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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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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1篇: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

1、处置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乱处置、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屡禁不止。

2、工地管理不到位。建筑、拆迁等工地没有配备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比较普遍。

3、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沿途抛洒滴漏的现象特别严重。

为解决这一管理难点问题,我县在今年4月份,县城管执法局挂牌成立后,为践行该县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环境革命”理念,实现“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奋斗目标,该局把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创新思维,扎实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纳入了行政许可范围。为增强许可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试行办法》,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第47次会议讨论通过,于今年平均月份正式颁布实施。

为确保《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试行办法》的有效实施,县城管执法局专门组建了城管执法大队四中队,具体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他们以贯彻执行试行办法为抓手,认真履行职能:一是加大了宣传的力度。利用电视、报纸、过街横幅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试行办法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的知晓面,确保试行办法的顺利实施;二是建立工地档案。即在施工、拆迁工地开始施工时就介入管理,按照工地的基本情况、工程进度、审批状况等,对工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资料档案;三是加强与拆迁办、招标办等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和沟通,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四是规范施工、拆迁工地的管理。通过宣传试行办法,要求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车轮带泥上路现象的发生;五是加大了巡查和查处的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立案查处了一批沿途抛洒滴漏和其他一些违反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为。

第2篇: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城乡环境、构建文明为目标,按照城乡联动、以城带乡,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章建筑活动。改善、提高全县城乡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清除违章建筑物,遏制违规建设行为,理顺建设管理程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县城规划区。

2、工业园区规划区。

3、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村庄规划区。

(二)工作重点

1、清理未经规划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和各乡(镇)政府批准的影响道路通行,影响市容街貌村容的违章建筑和构筑物。

2、清理侵占绿地和强占道路红线的违章建筑和构筑物。

3、协助国土、交通等部门清理影响市容街景、镇容村貌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垃圾收购点、煤场。

四、职责分工

(一)县城规划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由规划局负责,法院、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局、公安局、街道办、城关镇政府、八里镇政府配合进行整治。

(二)工业园区内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规划局配合进行整治。

(三)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规划局配合进行整治。

五、实施步骤

全县城乡规划区违章建筑集中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4日—3月5日)

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9月30日)

1、清理清查。对城乡规划区内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拉网式清查并分类登记,提出初步整治措施。

2、整治违章建筑。对确定的违章建筑物,采取教育引导、自行拆除、依法强拆相结合的办法。凡需强拆的违章建筑物,要启动依法拆除程序进行拆除。

3、工业园区内的违章建筑物,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确定建筑物的合法性,确属违章的建筑物,由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发拆除通知书,规划局配合进行强拆。

4、各乡(镇)政府清查出的违章建筑物,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规划局配合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5、在强拆过程中出现无理取闹,阻碍工作开展的,由司法部门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各责任单位在11月5日前将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城乡规划区违章建筑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健全长效管理措施,教育广大群众学习规划,执行规划。

3、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县城乡规划区违章建筑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清理清查、集中整治的。

第3篇: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

20*年标准定额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按照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标准定额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快编制进度,提高标准覆盖率,大力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的制定修订工作,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增强基础服务能力,促进标准定额管理又好又快发展。

一、推进全文强制标准的制定

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修订;加快《工程防火规范》、《城市给水排水规范》编制;启动《公共建筑技术规范》编制前期工作;开展强制性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机制研究。

二、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工业建设领域标准制定修订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实施在编标准项目的动态管理,加快编制进度;完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修订和《城镇轨道交通标准体系》编制;细化并完成《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节能建筑评价标准》审批。完成对*年及以前国家标准和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复审,开展对*~*年标准规范的复审,加强现行标准的修订,提高标准的水平。

三、继续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

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体系。加快计价规范修订工作;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文部分),组织开展技术交底宣贯工作;启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部分)修订工作;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低价中标的研究工作。

四、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编制进度

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突出重点,加快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方法参数的编制步伐,不断提高覆盖率,编制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专项规划,制定各行业实施细则,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实施情况的调研。加快更新速度,开展建设标准清理及体系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开展战略研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建设标准协调工作平台。促进项目编制、管理和实施的科学有效性发展。

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市政工程估算指标》(垃圾处理册)、《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编制工作。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的要求,制定和补充相应的计价依据,为推动“四新”和节能技术提供服务。

五、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的许可和监管制度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两个部令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监管办法。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工作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监管,通过行政和行业监管,社会监督,逐步形成诚信奖惩机制。

六、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

开展技术支撑体系研究,筹建全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咨询委员会和全国工程建设标准技术管理委员会;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换届。

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的修改论证和上报;完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修订,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出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管理办法》论证。逐步建立健全标准计划、制修订过程、标准备案和强制性标准的网上管理制度。

七、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贯彻落实工作

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和使用情况检查,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管,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完成《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报批和工作;组织劳动定额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指导各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新形势要求,做好劳动定额的贯彻落实工作。

八、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测算和制度;为加强对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监测和指导,制定城市住宅建造成本信息数据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住宅工程造价信息的;组织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造价信息标准》;完成《建设工程人材机数据标准》的编制工作。

九、加快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战略

启动工程建设国际化战略研究,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行业主要标准的翻译,年内完成不少于30项建筑工程标准的英文版本翻译出版。同时,加强有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协作,促进水利、电力、石化、铁道等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化合作协议。

第4篇: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单位在检查、诊断、治疗各类疾病过程中和病员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各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混入居民生活垃圾和工厂生产垃圾进行排放和处置。

第四条各医疗单位必须设置密闭式的垃圾容器,按照环境卫生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

第五条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须交管理放射性物质的专业机构统一处置,不得混入医疗垃圾处理。

第六条医疗垃圾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每次使用后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第七条担任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装具。

第八条医疗垃圾从产生到清除,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医疗垃圾的运输必须在严格密封条件下进行,不准暴露运输。无专用密封运输工具的医疗单位,可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收运。

第九条市区各医疗单位的垃圾,须交给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特种垃圾处理场,统一进行卫生处理。医疗垃圾必须焚烧处理,医院其它垃圾及焚化过的医疗垃圾残渣,实行卫生填埋处理。

第十条郊区医疗单位的医疗垃圾,可自建焚烧焚化处理。市区医疗单位如果自建焚烧炉,必须设在郊区。焚烧炉的烟囱必须高于二百米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高度。

第十一条自建或购置的焚烧炉,应当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焚烧炉的工作温度、排放烟尘必须符合环保、环卫的有关标准,焚烧后的残渣,必须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统—处理。

第十二条凡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办法者,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的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包括个体开业的诊所),也适用于屠宰场、生物制品厂和其它产生含有病菌、病毒或放射性废弃物的教学、科研单位。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份规章的决定

(2004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以下规章:

……

第5篇: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彻底治理我县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现状,创造洁净优美、规范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努力塑造我县对外开放新形象,县委、县政府决定,从6月中旬起,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以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环境卫生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影响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虽然经过去年以来的多次专项整治,我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是整治成果还不巩固,脏乱差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垃圾柴草乱播乱撒,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屡禁不止,破坏公共设施的事件时有发生;占道经营、晾晒粮物的现象还十分普遍,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我县的对外形象,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极大关注,对我县的投资发展环境建设产生了负面影响。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加快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作为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全县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攻坚战。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

这次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重点解决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基础设施的整修、净化、亮化;二是彻底解决垃圾乱放乱倒问题;三是取缔店外经营和马路市场;四是清理整顿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五是解决“三堆”乱放问题;六是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治;七是清理乱贴乱画;八是街面建筑的清洗、刷新。要通过整治,达到“五净五无”的标准,即街面净、庭院净、墙面净、小区净、市场净和无积存垃圾、无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使城乡面貌有显著改善。

(一)突出重点,着力攻“差”。县城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要抓好城镇标准化建设,重点解决街面及主干道坑洼的修补,交通标志线的重新划定;道沿残损、塌陷地砖的更换;下水管道清淤;街道护栏、灯箱、垃圾箱、路灯等配套设施的整修、配齐及清洗、刷新;街道两侧花木修剪等问题。力争一周之内,使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状况有明显改观。农村主要是结合村容村貌整治,解决乱占乱建、村级道路整修及阳沟清淤等问题。

(二)强化管理,着力治“乱”。一要认真清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基本做到行车归道、停车归位,非机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二要解决“三堆”乱放问题。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所有建筑工地,都要严格实行围墙作业,严禁建材乱堆、占道拌浆。建筑垃圾要按指定位置堆放,装载建筑材料及垃圾的车辆,要进行全面封盖,严禁乱撒乱播。要认真落实沿街单位、门店、住户的分片卫生包干制度,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垃圾谁清理。对沿路的违章临时建筑、废品收购点及售煤点,要坚决予以取缔。要规范农村柴草、粪土等杂物堆放,使乡村面貌焕然一新。三要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和店外经营。对县城和建制镇影响市容环境的马路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夜市和流动摊点要加大管理力度,坚决做到规行入市。四要彻底清理野广告。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城建部门划分的分包区域,集中时间进行野广告清理,城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对乱写、乱画、乱贴、乱发野广告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同时,对室外广告、牌匾也要予以全面整治规范,对城区内未经批准的悬挂张贴广告也要坚决予以清理。

(三)齐抓共管,着力除“脏”。要合理设置垃圾点,坚决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要进一步落实沿街单位和门店的“三包”责任,实行谁门前卫生谁负责,彻底杜绝门店前垃圾乱堆乱放现象。要继续落实保洁人员的区域包干责任,做到每天清批彻底,不留死角。县城主要街道要做好早晚洒水除尘工作,使日常保洁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时间安排

这次整顿活动从月16日开始,到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制订各自的整治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为工作的全面展开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落实整治具体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掀起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四、几点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由县建设局负总责,环卫局负责城区,各乡镇负责各自辖区;交通局负责城乡道路整治,交警队负责车辆管理,工商局负责摊点清理。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县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把城乡环境治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中心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突出问题,促进整治活动深入开展。要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搞好协调配合,相互支持,互相补台,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分配给部门和单位的任务要不打折扣,坚决完成,务求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第6篇: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

一、镇村建设类型

我镇镇村建设划分为四种类型:即城区(204省道两边即联山村)、中心集镇、小集镇(含中心集镇住宅小区)、普通居民点。

二、耕地占用税、契税、建筑营业税征收标准

契税税率4%,纳税义务人是在镇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是本镇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省财政厅文件豫财办农税[2008]10号规定我县耕地占用税税额每平方米22元;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的,按照适用税额减半征收;对占用基本农田的按适用税额提高50%执行。建筑营业税(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4.81%,纳税义务人是在本镇境内承揽城乡居民房屋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及提供其他应税劳务的企业及个人。

结合我镇实际,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和工作连续性,最低标准如下:

1、普通农宅:耕地占用税11元/平方米,建筑营业税22元/平方米,其中原宅基地建房,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按实际发生额,据实征收每户最低标准3200元。

2、中心集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22元,建筑营业税每平方米22元,契税按4%核算,临街建房每间1000元,按实际层数累计。

3、小集镇与中心集镇小区,按普通农宅加契税的标准执行,最低每两间屋4000元。

4、联山村纳入集镇建设规划,严格管理;204省道沿线,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建筑。

5、此标准从二0一三年六月一日开始执行。

三、农宅管理

1、按照凡建入点的原则,非规划点一律不再批准农户建房,尤其是不批准单宅、独户农宅。对确需建房的,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再报镇政府审批。

2、新建村和联山村境内是我镇建设重点,凡需建房的必须由镇政府审批。

3、建房申请程序。建房户应首先填写《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由村镇中心与国土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察看是否符合农宅规划和是否可供地,两个单位均同意后,由村镇中心代收税款,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发给土地建设相关手续。审批后由村镇中心、国土所共同参与放线,界定四至边界。放线时,村镇中心要将建筑施工要求向农户交待清楚。

四、中心集镇建设管理

(一)建设申请程序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应首先填写《建房申请》,街道居委会与六城联创办(原执法中队)加注意见;建设单位或个人缴清税款后,由集镇开发领导小组初审,报镇长审批,发给土地与建设手续。审批后由村镇中心、国土所、开发商共同参与放线,界定四至边界,放线时,村镇中心要将建筑施工要求一并向建设单位或个人交待清楚。辖区内小集镇与社区群众建房,按照此程序办理。

(二)规范施工,加强监管

取得准建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建筑风格

为提升中心集镇品位,未建街区要体观一街一景的建筑风格,体现时代特点,突出现代格调,同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

2、建筑高度

临街建筑一般为商住楼或商贸楼,底层建筑层高4.1米,二层层高3.6米,三层及三层以上每层层高3.3米。

3、建筑层数控制

各临街楼房层数原则上不低于五层,特殊要求的地段由集镇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标高

标高参照点:各主要街道旁下水道侧面路沿石顶面标高,同时考虑场前区坡比1—2%,其定位尺寸为:场前区宽度乘以坡比,加上室内地坪与室外地坪差值而得的总和。

5、突出部位控制

突出部位指建筑物的阳台、雨篷、外走廊、遮阳板等,不能超出其地界,水平投影也不能超出道路控制红线,外观造形基本一致。

6、建筑物沿街立面装饰

沿街建筑的外装饰必须体现一街一景的指导思想,展现中心集镇的街景市容。主房窗子高度、外观一致,楼梯间窗子高度、外观一致。饰面材料以外墙漆为主,不提倡用外墙瓷砖,色彩以浅色为主色调,饰以辅助色,达到单体美观,群体统一的整体效果。

7、建筑物沿街立面顶端控制

按照经济、美观的原则,同一条街建筑物顶端造型一致,群体美观,也可以整体设计造型,分户建设。

8、沿街建筑物场前区控制

场前区要绿化和硬化同时兼顾,不可偏废。对没有较大落差的街道,如固商路、状元街等,场前区的纵坡随建筑物所在道路的纵坡、横坡采用1—2%,或者水平,其高度即是下水道路沿石顶部。对于文化路等坡度较大的街,采取分级控制,级差25厘米左右,每级不低于6间,同级建筑地坪线一致。每两间门面房山墙延伸线与下水道交叉口留80×80厘米的树穴用于栽植树木。场前区(不含下水道和走廊),不准黄土祼露,提倡铺设渗水砖。

9、临时性建筑材料堆放要求

所有建筑材料要有序堆放,禁止乱堆乱放。其中,状元街、文化路、长青路建筑户只准占道3米,尽量拉施工围墙,没有施工围墙的,从下水道边开始有序堆放,但不能超过3米线。新固商路、老固商路一律在行道树以外有序堆放。若有特殊要求的,由集镇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按要求堆放。

五、强化措施,保证实效

1、实施规划保证金制度。中心集镇所有的沿街建设单位和个人本着维护规划、人人有责的原则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每间屋1000元,规划保证金与三项工作相挂钩,即建筑规划要求、建筑材料堆放、建筑单位的正常管理,待建筑物完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如未按要求堆放建筑材料,未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公益设施遭到损毁,折价从押金中扣除,由镇村镇中心与建设单位或个人签订相应合同书,以明确责任。

2、监管处罚。建筑单位或个人不按要求施工的,情节轻微的,由村镇中心用所交保证金进行纠正,未批先建的一律停止建设,待审批后再建,情节严重的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执行。

3、管理人员定岗定责。对重要地段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分街包片,监督工程建设和正常秩序。若管理人员、,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相应处分,造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豫财办农税[2008]10号文件精神,对农村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所在村委会申报,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征部分税款。

5、三税征收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村镇中心要做好税源普查与收缴,对一些钉子户、茬子户,财政所、地税所、联创办要全力参与,履行职责,既要做到应收尽收,又要坚决避免少数税款征缴人员弄虚作假,偷税漏税。

六、有关单位职责划分

1、联创办

(1)管理好街区秩序,包括经营秩序,车辆停放秩序;

(2)管理好街区全部公共设施;

(3)收费:包括a违反城市管理办法的罚款;b垃圾一次性清运费;c农贸市场摊位费;

(4)协助搞好中心集镇规划建设和税款收缴;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2、街道

(1)管理好街区的卫生,包括全部街区打扫、垃圾的清运;

(2)合理使用公厕,及时养护花圃;

(3)收取单位和个人的卫生费;

(4)协助集镇开发领导小组化解集镇开发矛盾;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3、村镇中心

(1)管理好辖区内的农宅规划和建设;

(2)按照规划要求,管理好街区的商住楼和住房等建设;

(3)受相关部门委托征收零星耕地占用税、建筑营业税;

(4)协助集镇开发领导小组解决集镇开发遗留问题;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4、国土所

(1)搞好辖区内土地资源管理;

(2)搞好农宅的选址,把好供地关;

(3)完成落户我镇境内项目用地的选址、勘测、呈报预审等工作;

第7篇: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如期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切实发挥创卫组长单位作用,制定了《*市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加大督办、检查和协调力度,同时大力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建议成立了市领导分区包干制度,提请市政府成立了由各主管副市长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包抓的13个专项整治小组,并多次邀请四套班子领导调研和视察创建工作;全年4次召开动员大会,通过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创卫万人签名等活动,掀起全民创卫热潮;先后邀请5名专家对我市的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指导,推动创建水平的全面提高;精心组织完成了全市创卫材料汇集、编制工作。分别通过了全国爱卫会的技术评估和考核鉴定。我市被全国爱卫会正式下文确定为“国家卫生城市”,成为*第一个获此殊荣的省会城市。创卫成功后,根据市政府指示,制定了《*市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及《*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并已报市政府研究审议。

——全力实施市容美化工程并取得实效。一是启动了“穿新衣、戴新帽”工程。起草下发了《关于对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粉饰通告》,截止目前共清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万余平方米、粉刷*万多平方米。进一步完善了“三乱”市场化运作机制,督促专业清洁公司加大“三乱”清理力度,同时加大打击力度,清理“三乱”*万条,使城市“牛皮癣”基本得到了根治,“三乱”治理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二是认真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多次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洗车行、修车行占道经营及机动车违章停放等专项治理,并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使市容市貌从整体上得到了改观。特别是近期结合市区大部分街巷改造后闲置、废旧杆、牌、亭增多的实际,下发了《关于清理道路两侧废旧设施的通知》,对道路两侧的废弃电杆等废旧设施和乱堆乱放进行了全面清理,保障了道路畅通、市容整洁。三是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水平,美化、亮化城市市容。拆除各类违规设置、陈旧破损或设置档次较低的户外广告*余块,约*平方米,进一步规范了户外广告设置。对全市的门头牌匾逐街逐户进行整治,“一店多牌”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在清河街等街道开展了整体街景设计试点工作,对试点街道的建筑景观、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等进行了统一规划。结合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宣传及我市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累计设置公益广告*块,约*平方米,很好的宣传了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重大会议及决策。

——“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日趋和谐。在占道经营的管理上,探索出一条“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治理经验,将全市街道划分为严管、控制和规范区域,在严管区严禁设置摊点摊区,控制区由统一招标设置、管理,规范区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秩序及市民生活的前提下,根据需要设置摊点。同时在市区内划定了一定的季节性、限时性摊区、摊点,鼓励创业,方便群众。对全市的各类占道摊点、摊区进行了集中整治和提高,取缔了艺术巷等*个经营混乱的占道摊区,对*巷等*处占道摊区进行了搬迁改造和统一规范,在市场的整治中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尽量使摊点、摊区的设置看上去整齐划一、美观大方,切实提高了摊区设置档次,在美化环境的同时繁荣了市场。

——综合执法水平再上台阶。一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建立了“一城一队”管理模式。先后接收了市规土监察大队*人,三区执法队员*名,建设局*人,对*名协管员进行了严格考录,择优录取了*名,聘用了*工作人员6名,整合了执法队伍。二是推行并完善了网格化管理。制定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格化管理责任方案》和《网格化管理区域图》,将全市划分为*个责任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区域及大队包区、中队包片、分队包街、个人包段的“四定四包”精细化管理,形成了分片承包、逐级负责、责权量化的管理机制,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立足城区、覆盖农村、高效集中、惠及市民”的整体化运作方式。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截至目前共拆除各类违章建筑*万余平方米,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万余起。四是加强队伍培训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准军事化管理的城管队伍。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保证完成迎接*周年大庆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组织*余人分两批走进*教导大队,进行了先后为期*天的封闭式军事训练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和谐*”打造了一支素质过硬的城市管理队伍。

——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建成了*区大型垃圾中转站;开工建设了*座小型垃圾中转站和*座公厕;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多处垃圾收集展进行了密闭式改造;对全市的环卫设施、设备进行了维修、更换和清洗粉刷;对全市的旱厕和三类公厕进行了改造提高,目前全市共有水冲式公厕*座,万人拥有公厕*座,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的标准;增设果皮箱*多个,城市环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二是制定了《*市20*-2020年环境卫生规划》,为全市环卫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蓝本。三是实施了城乡一体化管理,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卫作业和管理统一纳入到全市环卫行业管理范围,使环境作业和管理不留空白、不落死角。四是积极推行环卫市场化运作,开展了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引进了*市餐厨垃圾统一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同时还引进了cdm、swc等垃圾处理新技术,有力推进了全市垃圾处理的科学化、减量化、无害化进程。五是实施堆山造景工程。按照区市两级领导的指示,在*实施了览山建设工程,将全市的建筑垃圾和渣土集中消纳,进行堆山造景,变垃圾为资源,变脏点为亮点,科学合理地对建筑垃圾进行了再利用。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草上报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通过*人大批准,于今年*起开始实施;《*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也顺利通过,已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市修车、洗车行管理办法》也已上报市政府。

——党建宣传工作开展有力促使各项工作全面提高。一是狠抓党建,夯实基础。在全市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的基础上,及时完善了*个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堡垒作用,同时调整完善了工、青、妇组织。二是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认真组织学习各级纪委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关于加强廉政加建设的讲话精神,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定期组织考核。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和警示教育及优良传统教育活动。三是加强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层层签订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目标责任书,聘请行风评议员按季度对照责任书进行检查,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四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促进工作全面进步。今年我局共接到人大建议*件、自治区政协提案*件、市政协提案*件,除将*件提案因不属我局职权范围按程序退回外,对剩余的建议和提案,由分管领导带头负责,将提案办理工作与城市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此外,还设立了局长接待室,由局领导直接接待投诉上访群众,现场解决问题,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截至目前,我局共收到市长邮件*件,督办案件*件,市民投诉*件,*专线*件,领导批示件*件,及其他转办件共计*件,办结*件,办结率为*%,剩余的正在督促办理中,真正实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五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开展了面向社区、学校、家庭、机关、工地、商户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六进”宣传活动,使城管法律走进千家万户。结合执法进行宣传,将执法过程同时作为宣传过程,让执法队员走到那里,就将宣传工作开展到那里,在执法的过程中向市民散发宣传资料,让城市管理贴近群众,促使广大市民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法制新报》、*电视台、政风行风在线栏目组等媒体合作,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在媒体上为群众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

——顺利完成规费征缴任务。制定并上报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组划片到各辖区实行分片包干的商业网点垃圾处理费征缴机制,与小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及4050人员签订协议,上门入户收取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联合媒体,组织队员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垃圾处理收费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意义、用途和方法,预计今年可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为我市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几年来累计拖欠各类工程款*多万元,不但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还损害了政府形象。二是城管执法环境较差,由于城市管理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对象成份复杂,管理困难,同时社会参与程度不高,未能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给城管执法带来一定困难。三是现行的执法体制与当前城市管理所面临的形势任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调动各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作用方面存在不足,不利于重心下移。四是队伍管理上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整体服务水平不高,未能促使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2009年工作安排

(一)着力美化市容,全力迎接的到来。一是实施“穿新衣、戴新帽”工程,对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外表面进行彻底的清洗粉刷,突出城市主色调。二是加快览山工程建设,将其建设成为能集中体现我市风貌和发展成果的综合型城市游览景点,向*献礼。三是深入开展“迎大庆、树形象、做贡献、促发展”活动,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网格化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建,杜绝市内私搭乱建行为。加大户外广告牌和门头牌匾的治理力度,实施亮化、美化改造,使其充分体现城市风情、展示城市风貌、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味。落实“门前三包”,全面清理城市“三乱”,确保环境优美整洁。

(二)加强长效管理,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果,完善设施建设,强化长效管理,提高创建水平。一是全面落实“创卫”措施,加强重点部位的治理,消除卫生死角。二是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巩固“创卫”成果。三是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动员社会一切力量爱惜和守护“创卫”成果。

(三)更加妥善地处理好“市容”与“繁荣”的关系,促进城市和谐发展。认真落实*的指示精神,在占道经营的管理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管理理念,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坚持以疏为主、堵疏结合的治理方法,充分考虑群众的需求和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摊区和摊点的设置水平,准确理解和认识“市容”和“繁荣”的辩证关系,做到利用矛盾、解决矛盾,切实发挥城市管理工作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使市容环境和经济发展永远朝着相互促进的方向发展。

(四)探索创新,逐步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建设以“12319”城管热线联动,执法体系为主和数字监控系统为辅的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以及重点地区和社区监控点、移动通讯设施的建设。整合全市城管信息资源,建设基础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城管办公自动化、移动指挥智能化、监控可视化、监督举报社会化,最终打造“数字城管”基础平台,全面提高城管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8篇: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独立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研究以及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公共财政支出为基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积极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 城市的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 城市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当保持平整,路牙及无障碍设施完好,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过街通道应当保持整洁,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防护、隔音、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整洁有效。窨井盖等设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护栏,并及时维修。

第九条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屠宰加工和摆摊设点。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

第十一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面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阳台和窗外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在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遮阳棚的,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设摊经营。

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第十二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 禁止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或标语。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标语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 城市设置的建筑小品、雕塑等景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出现污损、破旧的,应当及时清洗和修饰。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五条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六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并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经规划部门批准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和阻碍。

第十八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实际需要,配建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程概算。环境卫生设施建成后,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以及旅游景点和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城乡接合部的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尊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前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或者补建。

第二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完好洁净,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逐步推行机械化作业,定时清扫,及时保洁。城区主干道、广场和繁华地区应定期进行水洗除尘,清扫作业和垃圾清运应在夜间进行。

第二十三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产生的垃圾、废弃物不得扫入排水管道、沟渠。

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二十四条 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二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当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

第二十六条 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消纳场。

废电池、废电器等特殊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回收和处置义务。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第二十八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遗撒、飞扬。

对在道路上泄漏、抛撒物品的,当事人应当负责及时清除,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收集、运输。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集贸市场的开办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根据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日产日清。

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单独收集和处置,或者委托有关作业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下水道。

车站、码头、船舶应当配备与垃圾、粪便收集量或者产生量相适应且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 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化粪池。对化粪池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疏通,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粪便外溢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先及时清除、疏通,再分清责任,并由责任者承担清除、疏通费用。

第三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四)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

(五)携带宠物进入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公交车辆等公共场所。

第三十二条 居民饲养宠物和家禽家畜应当符合城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养信鸽应当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环境卫生。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实施;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粗暴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第9篇: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捏脸蛋”为你整理了这篇城管局“十三五”时期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实现质的突破。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日益齐全,功能不断完善,共建成2座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生活垃圾填埋厂、1座厨余垃圾处理厂、1座有害垃圾处理厂,在建的还有1座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厨余垃圾处理厂,全市市县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2600吨,处理餐厨垃圾178吨。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规模化。坚持城乡统筹全面发展,通过户集、村收、县(镇)运、市处理模式,构建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形成了布局合理、设施配套、运行完好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51个涉农镇街、877个行政村均得到有效治理,治理覆盖率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三)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利用稳步推进,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推行新型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制度,实现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全部环保化,实行渣土运输法人化,对渣土运输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目前全市共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26家。选择约100-200亩场地,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厂建设使用,目前已完成设计方案,并与部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企业进行了初步对接,待市政府研究后稳步推进。我市2018年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目前全市已有1587家党政机关、公共机构、736个各级各类学校、478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意识基本形成。2018年我市顺利通过国家餐厨废弃物试点城市验收工作,以市政府令出台《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现已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一体的管理体系,目前我市收运覆盖全市县区3452家餐饮单位,日平均收运178吨/日,实现项目稳定运行。

(四)大力推进城镇公厕整治提升行动,补齐影响生活品质短板。2017年我市启动城镇公厕整治提升行动,通过建设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共新建公厕263座、改造公厕238公厕,开放厕所277座,达到城市建成区5座/平方公里建设标准和主城区 “10分钟如厕圈”工作要求。

(五)打造夜景亮化提升工程,打造城市新名片。“十三五”期间,围绕长江沿线、镜湖周边、青弋江沿线、扁担河周边区域等城市重要区域,完成了“十里江湾”夜景亮化工程、镜湖区城市亮化一体化工程、青弋江南侧楼宇亮化工程、扁担河沿线夜景亮化工程,体现芜湖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增加城市魅力,充分展现了芜湖的活力。

(六)加快综合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排涝能力。完成城市排水防涝三年行动,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以上面积44.31平方公里,新建和改造管渠158.1公里,新建和改造排水泵站,新增规模42.2立方米/秒,新建和改造雨洪行泄通道18.8公里,有效提升城市排涝综合承载能力。

(七)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注重公园、街头绿地、特色大道、绿化小品、城市绿雕建设,提升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新增绿地200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绿地率37%。十三五期间,我市城市新增绿地面积1441.53万平方米,绿化提升面积210.4万平方米,新建绿道249.59公里,绿地率将达到38.5%,绿化覆盖率43.0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3平方米,较“十二五”期间有了显著提高。

(八)有序推进白马山生态公园、青弋江生态公园、扁担河生态公园、龙窝湖生态公园、两湖生态公园、浴牛塘景观带、欧阳湖生态体育公园、政务文化中心绿轴景观一期、大阳垾湿地公园二期、滨江公园二三期、奥体公园二期、凤鸣湖公园、上新塘公园、天子港湿地公园、龙山公园、范罗山公园、城北公园、江北规划公园等美化亮化项目。浴牛塘公园已基本建成;政务文化中心绿轴景观一期(人民公园)、大阳垾湿地公园二期、滨江公园二三期、奥体公园二期、凤鸣湖公园、龙山公园等6个公园已建成;白马山生态公园、青弋江生态公园、扁担河生态公园、龙窝湖生态公园、两湖生态公园等5个公园均为生态公园,已例入《芜湖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的生态公园建设计划,其中扁担河生态公园市水务局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龙窝湖生态公园市规划局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欧阳湖公园、上新塘公园、天子港湿地公园、范罗山公园、城北公园、江北规划公园等6个公园均为区级公园,已例入《芜湖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建设计划。

???(九)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数字化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启动芜湖市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工作;建成并使用芜湖市餐厨垃圾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对餐厨废弃收运车辆运行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建设芜湖市城市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完成管线基础业务数据建库工作;建成智慧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强化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监管;研发市政设施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对我市8座桥梁及2座高架桥安装传感器,检测挠度、位移、沉降、温度、索力等数据,污水管网安装了流量液位仪、COD检测站,监测管网内流量、液位和COD浓度。

二、“十四五”期间工作安排

(一)提升功能品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加快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计划从2021年至2023年,全面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深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一是实施市政道路改造提升,实施中江大道(卡子口下穿-北京路)交通提升及长江北路改造提升等项目,全面清理、整治城市市政道路路面坑凹不平、碎裂、隆起、积水、破损现象,实施道路刚改柔,打通断头路,形成互通互联路网格局;二是建设芜湖通沟污泥处理工程,保证通沟污泥处理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通沟污泥资源化,减少通沟污泥对于环境影响;三是全面提升城市排涝能力,开展永安桥泵站二期项目新建,陡门巷泵站改建,弋江泵站、裕溪口泵站改造及排涝泵站双回路建设等泵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的现代化滨江大城市。

2.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充分利用芜湖市山水滨江城市园林特点,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均衡社区公园、街旁绿地,加快公园建设,实施元亩塘等公园建设;提升道路绿化、老旧公园,实施轨道交通一、二号线景观绿化项目、中央公园景观提升、赭山公园景观提升改造等,做到“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真正满足城市居民休憩娱乐的需要;继续统筹谋划城市绿道建设,将城市绿道融入休闲旅游、体育运动、应急避难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提升城市绿道品质。结合“大绿化”任务,对新建园林工程,坚持“精建严管”的原则,按“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严格化监管”的理念,通过建设一批园林精品示范工程,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打造“山水相间精致繁华”的良好生态环境;开展芜湖市城市“大绿化”建设暨城镇园林绿化品质提升行动,完成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绿化任务,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为老城区增绿添彩。

3.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一是创新垃圾分类管理方式。统一垃圾分类标准、标识,探索推行定时定点的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和智能垃圾分类等创新做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城乡一体化覆盖,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二是全面提高垃圾分类收运能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纳入各类主体工程配套建设,鼓励新建小区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运作模式,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引导建设规范站点。按照垃圾“四分类”需求配备专业收运车辆,严格实行不分类不收运制度。三是大力提高垃圾综合处置能力。按照统一规划管理,推进生活垃圾转运站以及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处理项目建设,形成以焚烧为主,综合利用为补充的多元化垃圾综合处置格局。重点推进无为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大桥开发区餐厨(厨余)废弃物处置特许经营权BOO项目建成投产。

(二)规范管理行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1.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加强城管执法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

2.提升违法建设防控能力。积极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实行党员干部带头,有效推进违法建设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

3.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考核、退出机制,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力度,实施联合执法,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坚持绿色发展,在“零排放、无污染、低能耗、百分百利用”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垃圾利用“减量化、货源化”。坚持环保优先、规划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经营模式,引进业界领先的垃圾处理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场建设,提升区域整体环境治理水平,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为推动建设“无废城市”奠定基础。

4.提升市容环卫管理水平。依法查处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规范设置公厕标识标志,落实“一厕一人、洁净无味”要求,推进城镇公厕建设,方便市民如厕。

(三)优化工作举措,强化管理服务能力

1.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建立《芜湖市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因地制宜、机动灵活、科学合理的划分市、县区、街道、社区管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真正把前端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部署,发挥数字化城管和大数据等互联网平台作用,建立起“个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社会化统筹、多元化参与、协调化推进、高效化运转”的芜湖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

2.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启动事部件普查工作,更新数字城管系统事部件数据。在现有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芜湖市城市管理综合指导手册》,修订完善城市道路分级管理、城市容貌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为实施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尺和依据。

3.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推动《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芜湖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符合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法规文件的出台实施,力争做到法规体系完备配套,依法管理城市。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坚持依法办事,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继续推行“721”工作法。

4.推进城市管理智慧化。基于现有的芜湖市数字化城管平台,构建适应芜湖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智慧城市管理体系,以打造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新模式为指引,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创新融合,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业务指导系统、指挥协调系统、行业应用系统、公众服务系统、数据汇聚系统和数据交换系统。行业应用系统建设包括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业务系统。新建园林绿化管理系统和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整合地下管网地理综合信息系统、市政设施安全监测信息系统、餐厨垃圾监管信息系统、公厕导航管理系统、芜湖市建筑垃圾智慧管理平台、渣土管理系统,实现内部数据的全面汇聚和各系统业务的互联互通。建立公众服务平台,完善公众的建议、监督机制。打造智慧城管数据中心,扩大智慧城管区域、类别覆盖面,建设智慧城管标准规范、运行监管保障体系 ,夯实智慧城管智能感知、数据交换共享、大数据分析等平台,拓展市容秩序、市政设施运行监管、大数据决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等智能化应用系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构建“城市智慧排水”管理体系,通过对流量、液位、气体、水质等实时监测,实现对管网、井盖、泵站、出水口、渠道、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实现远程监控管理,努力打造智慧管理模式,为创建国家排水防涝示范城市夯实基础。

五、2020年及“十三五”期间城管工作亮点

(一)园林绿化品质明显提升。新建的多项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如十里江湾人民公园、汀棠公园、人民公园、弋江路品质提升工程等都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提升了江城市民的生活幸福感。其中十里江湾人民公园、汀棠公园、人民公园已成为市民休闲游憩的最佳打卡圣地,弋江路品质提升工程彻底改变了弋江路周边常年尘土飞扬的状况,使弋江路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提升。我市城市新增绿地面积1441.53万平方米,绿化提升面积210.4万平方米,新建绿道249.59公里,绿地率将达到38.5%,绿化覆盖率43.0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3平方米,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市区排水防涝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排涝工作要求,坚持高标准建设、全覆盖养护、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城市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工作,市区多年未发生“看海现象”,特别是在2016年、2020年严峻汛情下,也没有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积水现象,皆能平稳、安全度汛。

(三)市管市政设施量大幅增加,品质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随着芜湖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市管市政设施量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到2020年末,市管市政设施包括道路650万平方米、大型桥梁15座、城市立交22座、人行天桥13座、桥涵24座、地下人行通道2座、路灯及亮化灯具111312盏、雨水管网480公里、过路涵及盖板沟11.9万立方米、污水管网243公里、雨水排涝泵站25座(装机33797KW)、污水提升泵站20座(装机2999.5KW),市管市政设施量相对“十二五”期间有了大幅的增长。

(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试点先行先试,积极打造示范片区,全市共有1587家党政机关、公共机构、736个各级各类学校、478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

(五)实现餐厨垃圾集中收运。构筑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基本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顺利通过国家试点城市验收。现每日收运餐饮单位3452家餐饮单位,日平均收运178吨/日,资源化产生沼气和油脂。

(六)全面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统筹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实现环卫作业市场化。全市现有环卫工人9204人,市场化公司54家,每年市场化经费投入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