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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市旅游局成立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长 任组长,副局长 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
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升星级饭店、旅游景区自我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确保活动期间内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值班,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是否组织消防演练。
(二)星级饭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物、尤其是高层、超高层和临时性简易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在公共区域和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消防设
施是否定期维修保养、完整好用。
(三)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物品堆放是否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旅游景区要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区内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要在旅游景区入口、游客休息场所、景区内的宾馆(饭店)和火险重点地段竖立防火提示;要加大防火重点地段巡查力度和密度,排除隐患,加强防范;要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必要的演练与物
资准备,落实扑火队伍和消防装备,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舆论。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内容,立即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
(三)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市旅游局将对市直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对检查过的单位逐一填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登记表》,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情况,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将对旅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建设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责任,细化、量化工作指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地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市直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要对照整治重点,逐项排查,及时
有效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各单位要以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契机,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迅速掀起消防宣传教育。坚决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以PVC、PE微孔发泡和EVA注塑类拖鞋为代表的塑胶加工这一工业项目,早期因生产设备简单、工艺流程简单、初期投资少、利润丰厚的特点,特别适合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这些企业成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这些企业的厂房多数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厂房结构不合理,火灾隐患大,从业人员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基础设施匮乏,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笔者通过基层消防工作的经验和对个私塑胶加工企业的调研,结合工作实践,研究和探讨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此类企业消防工作的对策。
2.个私塑胶加工企业的消防现状
经过深入的调查,个私塑胶加工企业的火灾隐患较为严重,消防工作的很多方面处于薄弱的状况,一旦发生火灾,经营者往往只能望火兴叹、束手无策。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消防基础建设差,存在较多火灾隐患
由于个私塑胶加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企业大多数处于农村,厂房建设没有进行整体的规划,造成建筑布局不合理,而且连片建设,造成一些先天性的火灾隐患,主要有:
2.1.1消防水源匮乏
一些农村原本河网纵横,池塘遍布,水源丰富,因企业扩大再生产需要,许多池塘、河流被填埋、圈占,致使天然水源极度匮乏。加上,农村地区市政消火栓管网普遍尚未建设,村民自行装设的少量消火栓因水量少、水压低,口径不匹配等原因,遇上大火便无法发挥其作用。消防水源的匮乏使消防队到场后灭火救援工作成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极大的影响到战斗进程。
2.1.2道路非常狭窄
很多农村未设置消防车道,村巷路口设置路障石墩,或道路边常停放一些集装箱货柜车,导致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极易造成交通堵塞,甚至消防车无法到达火灾现场,给及时地进行火灾扑救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2.1.3建筑物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
众多的生产企业采用钢结构建造厂房、仓库而未涂防火涂料保护,更有甚者使用木结构房屋作为生产厂房或仓库,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极易导致火灾迅速蔓延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由于无序的建设,厂房之间往往“亲密无间”,一些仅存的狭小空地也常常作为塑胶边角料的堆场,为火灾的蔓延扩大创造了条件。
2.2厂库设计不规范,自防自救能力差
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多数生产厂房、仓库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由于未经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导致企业存在较多的火灾隐患。主要有:
2.2.1厂库合一,仓库火灾隐患众多
原料、成品仓库是塑胶加工企业的重要部位,但业主往往只重视防盗措施,却忽视防火安全,存在较多的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仓库与车间混杂,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二是仓库内货物堆放不规则,垛距、灯距等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三是仓库内使用敞开式货梯,破坏仓库的防火分区。
2.2.2固定消防设施缺失
建筑消防设施先天不足。很大一部分生产厂房是租借他人厂房进行生产的,这些厂房本身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未设置必需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以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一些企业配置的灭火器材,存在型号不对、数量不足等问题,发生火灾后很难有效扑救,致使小火酿成大火。
2.2.3人员密集,疏散宽度不足。
塑胶加工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求厂房必须有一定的疏散宽度,但实际情况却是厂房疏散宽度达不到规范的要求,加之材料及半成品常常堆积在疏散走道上,占用疏散宽度,原本不宽的疏散走道更显得拥挤,发生火灾后,往往造成疏散困难。
2.3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员工消防意识薄弱
一些塑胶加工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部分企业尽管制订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内容简单,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得力,形同虚设。主要体现在:
2.3.1塑胶边角料堆场管理混乱
由于塑胶加工行业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会产生大量的塑胶边角料,运不走的边料大多在自家的庭院前后随意堆放,存在着无消防水源、值班巡逻人员不足,用火用电混乱、防火间距不足,甚至还有随意焚烧边料的现象,变成火灾高发的一个温床。
2.3.2用火用电管理混乱
塑胶加工行业是一个高耗能行业,用电量大,电气线路老化、随意搭接的情况较为普遍,因电线短路、超负荷、漏电、接触不良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2.3.3员工消防意识薄弱
塑胶加工企业工人经简单培训后即可上岗操作,因此,这些企业的员工流动性较大,消防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许多员工不会或者不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知道如何拨打火警电话,他们对塑胶边料、贴合剂等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较为麻痹,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逃生知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2.3.4超负荷运作易导致事故
塑胶加工企业一般是按订单进行生产,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任务,业主经常要求员工加班加点,机械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转,工人精力跟不上,“人困马乏”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3.改进个私塑胶加工企业消防工作的防范措施
根据目前状况,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是不现实的,要从实际出发,走多样化监管的道路,逐步改善其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企业走上规范合理的发展道路。
3.1要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个私塑胶加工企业,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光依靠消防监督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以镇(乡)、村机构为主体,由消防监督部门牵头,联合工商、供电、劳动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落实镇(乡)、村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起一套家家有人管、时时有人抓的管理网络体系,防火管理人员可由村干部、派出所责任区民警、乡(镇)、村干部组成。对新办企业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加强审批管理,使其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已经开办的企业则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存在的火灾隐患从简单的改起,从容易的做起,对整改较为困难的应列入计划,逐步整改。
3.2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当好政府的参谋。
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个私塑胶加工企业的实际,作出农村消防安全布局,对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方法逐一进行解决,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同时,对一些重点隐患如:“三合一”、“多合一”的情况,要严格监督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并力求经济性和安全性的统一,调动经营者整改火灾隐患的积极性。
3.3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作用,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
利用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企业比较熟悉,便于及时掌握情况的优势,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结合社区警务改革和“三基”工程建设活动,尽快培训一批能较好掌握消防业务技能的民警。消防监督机构同民警一起到企业进行消防检查,边检查边指导,使民警尽快适应消防监督工作,掌握具体工作要领,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公安局则要把派出所消防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或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派出所要把消防工作列入民警的考核细则同民警的各项待遇挂起钩来。通过各方面努力,切实加强消防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
3.4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
个私塑胶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如民办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联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这些队伍应配备有必要的抽水泵、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取水和灭火设备,并对人员、资金、装备配置、队员工资待遇、职责、管理方式、发展规划、执勤灭火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而这关键在于资金,基本可通过“政府财政拨一点,受益单位拿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等多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盘活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个私塑胶加工企业防御火灾体系。
3.5广泛开展消防培训,大力普及消防常识,建立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按要求建章立制,督促制度落实到位。应着重从宣贯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入手,帮助业主真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一套“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着力提高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
(1)落实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确定从厂部、车间、仓库到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包括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及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保障消防安全的各种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将原料、成品仓库、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以及人员密集车间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2)认真开展防火检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疏散设施情况,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情况,并确定人员加强对车间、仓库的夜间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保证企业,尤其是夜间加班赶订单时的消防安全。
(3)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或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企业主应从资金、人员上保证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车间与仓库的防火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纪、政纪处分。
痛定思痛,上海“11・15”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灾难自救教育和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再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因此,当前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已迫在眉睫。在建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而在建工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整个工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地位。在建工程施工期间,因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知,或无视消防法律法规的存在,引发的火灾案例很多,其引起的深刻教训令人深思。
一、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
1、建筑工地人员混杂,流动性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大多数建筑工地的人员来自农村,年龄大小不一,文化程度低,基本上没有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缺乏消防知识,安全意识差,不懂国家法律法规,技术单一,顾此失彼现象严重,这都是导致火灾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
2、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由于施工现场局限性强,人员多,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或者成"一"字型排列,这些建筑大都为临时性,都是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还有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只用三合板等材料简易隔开,并且职工宿舍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3、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火灾。
4、易燃、可燃材料多。一些建筑企业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安全防护物,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5、电焊违章操作。在建筑工地,许多地方都需要电焊作业,由于大多数电工没有专门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严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相当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乱,各种可燃物品满地都是,这些可燃物品遇到灼热电焊熔渣即易引起火灾。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更谈不上消防安全管理了,施工负责人只重视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忽视消防安全管理,突出表现在:一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也用的直接将配电装置安装在可燃木制构件上。二是普遍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施工期间,经常使用电焊、气焊和用明火熬沥青,进行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甚至在火灾危险场地没有事先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一些改扩建以及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没有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甚至边营业边施工,不计后果。三是施工单位忽略烟头点火源管理。施工现场办公室、民工宿舍、建筑材料堆场等部位可燃、易燃材料较多,雇佣的临时民工、外来人员吸烟随意性强,一旦将烟头丢弃在这些火灾危险部位,时间一长,极易造成火灾。四是忽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经常使用氧气、乙炔,而且民工食堂大部分临时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方法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预防施工现场火灾的措施
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针对建筑工地存在的消防安全现状及隐患特点,为确保建筑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1、消防部门要规范执法、依法监督、严把审核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2、抓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每一个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会报火警,能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对于外出打工人员,各地在进行技术培训时必须加入消防常识内容,提高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人员流动对消防宣传教育带来的不利影响;大型建筑工地必须对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把消防培训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专人分管,严格人员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成立必要的义务消防队和安全组织,定期督促检查各工地的消防安全状况,总结考评,纳入考核范围,与经济挂钩。
3、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4、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火种。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离,尤其是对生石灰用量大,而其火灾危险性又很容易被忽视,应设立单独库房分类存放。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为防止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相关链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参考文献:
一、进场施工许可: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 并签署本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 入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管理: 1、 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 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必须保证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 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则办理相关证件。 4、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甲方时,应主动服从甲方门岗查验、登 记,接受保安员巡查。 5、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不 得使用过期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劝离施工现场。 6、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不得无故 逗留,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
三、施工时间管理: 为规定施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对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甲 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 50_500 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 范,落实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3、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按相关要求围上围板等,不得影 响周边单位整体形象;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 任,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 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 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甲方有 权要求其缴纳 50-500 元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于 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 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 方式等。3、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 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规定等;乙方需于施 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甲方有权处罚。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 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批准; 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 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严格控制稀 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 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专室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 易爆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 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 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 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甲方。 10、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 事先申请审批·办理“动火证”, 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并有专人 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险隐患。 11、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摆放明显位置,不得挪做它用。12、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 断电。 13、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 灯必须与易燃物有 0.5 米的距离。 14、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施工 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务,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 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15、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用明火,须在使用前做好防 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 检查。 六、事故责任 乙方保证会严格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以及责任书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处于最 佳安全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杜绝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若属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将报请安全监察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 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四)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当地区、 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六条 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 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三)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 填发《火险隐患通知单》,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四)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五)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六)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应规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接受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火灾危险性小的建设工程,以及乡村的建筑工程外, 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均须在开工前1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市消防局审批: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单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三)大型能源、电讯、交通枢纽等市政工程。
(四)市消防局认定应当审批的其他工程。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区、 县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一)单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足3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
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须报当地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位置、建筑层数、面积、高度、施工工艺、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二)生产、生活用火区(如锅炉房、沥青锅、 茶炉房、厨房等)位置。
(三)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
(四)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
(五)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六)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 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 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 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 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 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 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 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十一条 对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经消防监督机关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 消防监督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改进;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
5、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11、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4、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
15、严禁装修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员和使用电热水器。
16、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坚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别是玻璃胶、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
17、乙方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必须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19、乙方若忽视安全治安管理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20、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工程主管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二)
甲方: 乙方:
一、进场施工许可: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并签署本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入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必须承诺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则办理相关证件。
4、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甲方时,应主动服从甲方门岗查验、登记,接受保安员巡查。
5、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不得使用过期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劝离施工现场。
6、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不得无故逗留,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
三、施工时间管理:为规定施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对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50—500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3、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按相关要求围上围板等,不得影响周边单位整体形象;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50-500元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3、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规定等;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甲方有权处罚。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批准;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专室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甲方。
10、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事先申请审批·办理“动火证”,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险隐患。
11、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摆放明显位置,不得挪做它用。
12、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13、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
14、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务,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15、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用明火,须在使用前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检查。
六、事故责任
乙方承诺会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杜绝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若属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将报请安全监察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关键词】:古建筑群;消防安全;规划
中图分类号:X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997-0668(2008)061084-04
一、引言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久远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5000 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二、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1. 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a 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b 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c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d 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
2. 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3. 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4. 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 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5. 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 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 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三、结论
1. 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2. 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关键词:高层住宅;安全出口;前室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长,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建筑高度和建筑形式不断发展,这对改善城市景观和人民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高层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直接关系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其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问题,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高层住宅建筑人员疏散是否安全快捷,不仅反映了一个建筑物的实用性和经济性,同时还涉及到人员的安全问题。安全疏散设计攸关人员生命安全,要求高,难度大,无疑是建筑防火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但从实际情况和火灾案例来看,其建筑安全疏散设计仍然存在规范要求与实际需要的矛盾,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1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设计难点和原因
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人员疏散的特点包括:(1)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人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疏散到安全场所;同时,由于不能及时准确得到灾情信息和判断火灾情况,人员起始疏散时间较公共建筑要迟。(2)发生火灾时,在“烟囱效应”作用下,烟气和火势竖向蔓延快,若楼梯间的门关闭不严会使烟气进入楼梯间,增加人员安全疏散的困难。(3)人员集中,容易出现混乱、拥挤的情况。而且在疏散过程中人往往倾向于选择熟悉的路线疏散,先跑向电梯,发现电梯停止使用后,再向楼梯疏散,因此容易在封闭楼梯间门前和防烟楼梯间前室产生拥堵现象。
1.1关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尽管《高规》针对这个问题,已经做了合理和科学的修改,即不再要求十层以上层层设单元通廊和连通阳台,改善了建筑的立面造型,降低了安全疏散设计的难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规范规定与使用功能、节省投资要求的矛盾,例如:甲级防火门与防盗门难以合一;住户在装修时将防火门换为防盗门;客厅和厨房阳台窗以及相当一部分卧室的落地窗为了增加采光和美观要求,窗槛墙高度难以达到1.2m,为满足规范要求使用甲级防火窗代替不燃烧体窗槛墙,增加了投资又影响了美观;单元隔墙(防火墙)两侧窗间墙宽度受户型局限,难以达到2m;有些户型的厨房阳台窗紧邻楼梯间外窗,其间距《武警学院学报》2008年第10期(总第148期)•消防评价与设计•也难以达到1.2m。
1.2关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的条件《高规》对于单元式住宅如何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未做明确规定。由于连通单元楼梯间的阳台或凹廊紧邻住户的房间外窗,影响住户的安全和生活,所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于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都不采用这种做法,而采用剪刀楼梯间来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同时高层住宅受面积指标的限制,又要满足功能使用的要求,设置两个防烟前室有些情况下十分困难。所以剪刀楼梯间的防烟前室一般都共用,并且再和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即所谓的“三合一”前室。在实际执行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消防监督部门在各自的立场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以至于各地在对规范的掌握上存在不同的尺度。形成这种现状有两个原因:(1)国家规范的适用滞后于建筑设计思想的发展,随着国际交往的深入和建筑市场的国际化,国外的先进建筑设计理念开始影响国内的房地产商和建筑设计单位,在户型布局、户内采光、外形美观等方面的要求已经与国家规范的限制形成矛盾。(2)各规范控制尺度不一致,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窗槛墙高度不低于0.8m,而《高规》则要求窗槛墙高度应大于1.2m。《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楼梯间窗与套房窗水平净距不小于1.0m,而《高规》无此项要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电缆井和管道井可设在前室、合用前室里,但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而《高规》则不允许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内设竖井检修门。再如,《高规》允许在疏散走道上设防火卷帘,防火卷帘两侧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启闭的装置。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则规定疏散门只能是平开门。
2解决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设计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建筑物的消防设防水平应当考虑投入和回报,其消防投入的价值只有在火灾时才能体现出来,所以消防投入必须考虑建筑物发生火灾的概率大小和火灾可能产生的损失大小,同时消防投入还必须考虑投入的有效性,杜绝无效投入和重复投入。以中部地区某省会城市为例,在投入使用的十八层以下的高层住宅建筑中,33%的窗槛墙,特别是阳台落地窗的窗槛墙高度在0.6~0.8m之间;防烟楼梯间的门由于方便使用和采光要求基本上为常开状态;在使用中已经有40%的户门被更换为普通防盗门。且根据火灾统计情况,该城市高层住宅建筑近5年内,发生火灾事故仅1起,火灾直接损失约2万元,并且没有形成火势向上层蔓延的现象。鉴于这种情况,从火灾时保证人员安全快速撤离的要求出发,笔者认为可以适当减少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一个和两个安全出口的条件限制,同时从以下几个环节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疏散设施的整体安全可靠度。
2.1在技术上减少火灾警报的发出时间,保证第一时间通知人员疏散在住户内设置独立式的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并且在厨房设置独立式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这些投资完全可以抵消设置防火玻璃窗的投资。并且由于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都设有联动控制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的火灾自动探测器,可以在楼梯间每层设置光电报警器,或者利用带有广播功能的单元门禁系统发出火灾警报。通过提升发现火灾的技术手段,为人员疏散争取时间。
2.2在设计上进一步提高楼梯间和前室的安全可靠度
2.2.1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况:(1)在未制定高层住宅建筑专用的防火防盗门产品标准前,适当允许开向公共走道的户门,可以不设防火门。(2)提高防烟楼梯间的实际安全性,将楼梯间的门设为能通过前室的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的带有闭门释放器的防火门。(3)对于厨房和卧室的窗槛墙的高度可以参照幕墙的防火要求,放宽到0.8m。但是对于客厅的阳台窗,由于一般阳台和客厅之间在顶板上都有高度为0.4m左右的梁,可以减弱火焰向上蔓延的趋势,所以其窗槛墙的高度可以放宽到0.8m以下。(4)加强对机械加压送风机安装和风井施工质量的要求,提高送风风压的安全稳定性。避免风井内壁施工质量不合要求,导致风压损失过大。(5)禁止在楼梯间内设置燃气供气管道。
2.2.2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的情况:(1)在前室外设置公共走道,住宅的户门不允许直接开向前室,只允许直接开向公共走道,水、暖、电等管道井的检修门也开向公共走道,从而提高前室的安全性。(2)增加合用前室的面积,十八层以上高层住宅楼的剪刀梯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增加到16~20m2,加上前室外的公共走道面张建莹,等: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设计难点及对策积,其建筑公共部分的总面积可以达到25m2。其设计的科学性主要在于其公共部分的面积较大,可以消除火灾时人员疏散的拥挤现象,即便是消防队员乘坐消防电梯前往着火楼层或其上、下层,也不致与疏散的人流产生冲突。(3)增加前室的自然排烟外窗面积和机械加压送风量,将楼梯间的门设计为能通过前室的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的自行关闭的防火门,确保前室的实际防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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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日
为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查找、消除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行为,2021年3月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对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了识别与符合性评价。
本次识别出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47项,其中综合法规15项、安全法规198项、环保法规21项、工艺能源法规25项,质监法规33项、设备法规22项、电气仪表法规41项、销售法规85项,内容比较全面,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的管理,是各项制度的编制依据,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二、安全法规本次辨识评价新增10项。
1、安全生产运行过程中法律法规手续遵循情况:事业部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法规性要求,劳动用工和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符合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能够遵守,安全生产过程中法规性手续全部办理齐全有效;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全部有效遵守与执行。
2、危险化学品管控:结合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登记证并按照三年延期与重新登记要求进行了延期办理与登记工作,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品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要求;开展了危化品分类、分级并进行了标识,规范了危化品安全标志与包装、存储措施并进行了落实,编写了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等法规标准要求。
3、特种作业人员管控:根据规定要求开展了特种工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按规定进行取资格证并复审和换证,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并分解到月,分专业进行培训,建立健全了安全培训各项台账,建立了一人一挡制,符合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规要求。
4、劳动防护管理:制定了劳动防护管理办法,对劳动防护工作进行了规定,辨识确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定期进行发放,建立了发放台账,对各种防护设施进行了培训学习与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了员工会使用与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对所有进行生产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以及进入装置现场的相关方的管理,各装置为从业人员提供了由定点厂家生产的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防尘口罩、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经检测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带》(GB6095-2009)、《防护鞋》(GB21147-200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焊接眼面防护用具》(GB/T3609.1-2008)、《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12624-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2006)等国家规范要求;各装置通过对员工与相关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了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自觉性,正确佩戴、使用率达到了100%,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标准要求。
5、消防安全、防火防爆管理:根据法规要求制定了消防管理办法对相应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建立了消防设施台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消防设施完好备用;制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办法,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要求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辨识确定了防火防爆区域重点管控;对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仓库、罐区消防工作重点关注,明确了管理责任,规范了标识与标志,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测,消防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与维护保养,开展了消防外部培训,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安全标志、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等法规标准要求。
6、职业安全健康装置、设施、健康安全资金保障:根据法规标准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明确了管控责任,建设了厕所、更衣室,配备了急救药箱及常用药具,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等法规标准要求。公司有专门的安全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为职业健康安全提供资金保障;辨识确定了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危害区域重点管控,建立了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年组织涉及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健康查体,并向员工告知了职业健康查体情况;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建档控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完好备用;每年对职业危害因素由法定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职业危害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员工;符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有毒作业分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法规标准要求。根据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对职业危害与防护等进行了重点标识,对监控点悬挂了安全标志,按照导则要求使用安全色以更好的警示作用,对职业危害区域进行了明确标识,符合《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色卡、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职业安全卫生术语》等法规标准要求。
7、安全控制技术保障:根据法规标准要求辨识确定了高危作业管控规范,对非常规的风险进行控制,制定了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断路、挖掘、检维修等管理规范,同时制定了临时用电、管线打开、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等,并严格落实执行,对高危作业管控进行了监督管理,开展多种多样的监督手段加以控制,制定了安全考核标准进行监督绩效考核;符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盲板柚堵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规程》等标准要求。
8、生产设备安全技术:根据法规标准要求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对安全设施进行了相应规定并开展了监督检查,对机械设备防护工作进行了重点要求,严格落实DNT禁止触摸部位的管控,所有防护罩齐全完好有效,平台、爬梯、护栏、直梯等防护到位,设计安装符合要求,能够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在高点罐顶为防止人员滑落,在现有护栏的基础上增加了不锈钢防护网,更有效的进行安全防护,对直梯进行了上锁封堵,防止了人员随意攀爬;对各装置界区进行了围栏防护,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装置的行为,规避风险,生产设备防护符合《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法规标准要求。
9、不可接受风险评价的合规性情况:通过对办公区、生产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中产生的危险源进行有效识别,确定其危害性和管理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符合具体要求。
10、不可接受风险控制的效果:通过辨识和建立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对清单中有害因素实行分类控制,重点监控,使得办公区、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中存在的不可接受风险均控制在萌芽状态,安全事故隐患已得到有效遏制。
11、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适时组织员工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及时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有效的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职能法规
1、综合法规新增法规8项,包括新颁布的《民法典》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7项标准,适用法规及其他要求共计15项。及时与到期或新进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职工交纳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转岗及新进厂员工均进行了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公司销售、采购合同的签订、人员用工的管理、管理体系的运行均符合要求。
2、设备职能本次识别出22项适用的综合性法律法规,新增法规1项,内容比较全面,适用于公司设备管理、设备维修、人员培训等过程,是设备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公司各种设备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环保职能本次辨识出21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新增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项。公司环保目标、指标、制度的制定、环保设施的建设及投用、环保监测信息的公开符合法规要求。
4、电仪职能在去年29项适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新增12项,共计41项,涉及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电器仪表的所有工作过程,电气仪表的安装、检测方法及频次符合法规的要求。
5、工艺职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控生产过程指标与产品指标,组织进行工艺流程HAZOP分析,不断提升工艺安全管理和能源管理水平,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教育并贯彻实施,对体系的运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辨识适用法规25项。
6、质检职能结合公司实际运行状况,对33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逐项进行了对照、评价,完善了质量管理办法及程序,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出厂及中控产品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