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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确保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和省政府《**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8号)、《**省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建设、经营、使用和燃气设施及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管理的具体事务。
县(含县级市,下同)、**市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规划、商务、工商、物价、环保、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和加强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规划、环保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燃气专业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郊区燃气专业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城市进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按照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同时建设配套的管道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管道燃气设施、器具的安装位置。
第七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按照设计程序进行审查。燃气工程严禁转包。
外市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我市从事燃气工程设计和安装,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部门验证、登记。
第八条燃气供应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业规划。经营性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非经营性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批,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建液化气贮灌站、管道燃气储配站、调压站、气化站(室)、净化站等设施的选址及沿城市道路敷设的燃气管道,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治安防范等要求。其中液化气贮灌站的储量规模、配套设施还必须符合省、市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报竣工资料,依据有关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或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未按规定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燃气经营
第十一条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实行宏观调控、合理布点、多家经营。
第十二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来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设施、计量器具以及安全检测、残液抽取、维修抢险、防火防爆器材和设备;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技术、抢修人员和健全的管理机构;
(五)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管道液化气经营的企业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其贮气规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市区供应企业的贮气总容量大于500立方米;县、郊区供应企业的贮气总容量大于200立方米。
第十三条设立经营性燃气供应企业的,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分别到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办理《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设立非经营性燃气供应企业的,必须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自管许可证》,并分别到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
非经营性燃气供应单位不得开展对外经营业务。
第十五条经营性燃气供应企业可以在其供气区域内设立液化气换气点。设立换气点,应当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点。
液化气换气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营业房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管理间与瓶库分离;
(二)采用防爆型电气设施;
(三)消防器材配齐、有效;
(四)设置醒目的禁火、禁烟警示标志;
(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六)有合格的计量器具;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经营性燃气供应企业需设立换气点的,应当报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液化气换气点。
第十七条对送气上门的送气员应当加强管理,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工商、物价、商务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经营性燃气供应企业的资质证书和非经营性燃气供应企业的《自管许可证》,实行年检制。
第十九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气的气质、压力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气;
(二)使用依法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具;
(三)制定用户安全用气制度,向用户宣传燃气使用知识,定期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并提供咨询服务;
(四)燃气设备操作、维修、安装等主要岗位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五)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严格操作规程;
(六)不得向无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
(七)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管理规定,不得向超期未检验、超过法定使用期限和不合格的钢瓶灌装燃气,不得将漏气钢瓶运出贮灌站、供应站和换气点;
(八)禁止在钢瓶之间倒灌燃气;禁止用槽车贮罐直接向钢瓶灌装燃气;
(九)除意外事故外,管道燃气企业需要停气、降压作业影响用户用气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将停气、降压作业起止时间和影响范围提前两日通告。恢复供气时间不得在夜间进行。
燃气供应企业供应液化气,其计量、残液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清除液化气钢瓶残液,钢瓶充装液化气后应进行封口。同时,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燃气器具
第二十条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其生产或销售单位依照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市场销售的燃气器具的质量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必须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的,由法定的专门检测机构检测。
第二十一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检测的设备;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对直接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等业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维护(包括清洗、除垢)业务。
第二十三条外市来我市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经建设、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第五章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燃气供应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组织,配备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防火防爆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燃气供应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专用器材、设备等,并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加强对燃气管网和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保护,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配备专职人员经常性开展巡回检查。
第二十七条燃气供应企业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且在动火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从事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二)堆放重物或碾压,置放易燃易爆物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三)挖坑取土,种植深根植物;
(四)拆除、移动、覆盖、涂改、损坏燃气设施及安全保护警示标志;
(五)进行焊接、烘烤、焚烧、爆破等作业;
(六)擅自关闭或开启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八)其他损害燃气设施的行为。
确因建设需要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进行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论证可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报经所在地建设、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迁移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供应企业组织实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管道燃气用户确需改装、迁移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向燃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并由燃气供应企业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一)按安全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二)禁止转灌瓶装气和随意倾倒残液;
(三)禁止以任何方式加热燃气钢瓶;
(四)禁止自行改换钢瓶检验标记;禁止使用超期未检验、超过法定使用期限或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五)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器具及配套的燃气计量器具等燃气设施;
(六)使用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供热设备,应向燃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禁止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事故隐患或者因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当立即向燃气供应企业以及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供应企业应及时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建设、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的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鼓励和提倡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燃气事故保险。燃气用户也可以自愿委托燃气供应企业办理投保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已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或者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经营,或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用户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燃气供应企业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六)、(七)、(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燃气用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并可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消防、劳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消防、劳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盗用管道燃气或盗窃、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的;
(二)拒绝、阻碍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二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城市燃气是指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供应企业是指燃气储运、输配、供应的企业;
(三)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等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四)燃气器具包括燃气灶具、热水(开水)器具、取暖器具、计量表具、钢瓶、调压器等。
第四十四条向汽车供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加气站(点),其管理办法参照本细则执行。
关键词:燃气管道;管道施工;施工管理;重点分析
1引言
管道燃气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环节之一。管道燃气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同时还关系到城市的综合能力和形象。所以我们必须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对管道燃气工程技术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相关技术人员严格要求,以保证城市管道燃气的安全平稳运行,给城市建设减轻负担,给市民生活提供便利。
2.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重点的分析
2.1 提高施工企业认识,促进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
针对燃气管道建设施工的重要性,现代燃气管道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施工企业施工管理工作认识的提高促进企业施工管理体系的完善、促进施工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的强化。同时,以施工质量为中心开展全员施工管理意识的培养。通过施工过程中,各部门、人员质量意识的提高促进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保障城市用气安全。
2.2 注重燃气管道施工基础工作,促进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燃气管道施工管理中,应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的分析为基础开展燃气管道的施工管理。通过对设计图纸的分析与探讨使施工技术人员明确施工技术要点、明确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而保障燃气管道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设计图纸对施工现场进行踩线与勘查。同时了解施工中的障碍以及与设计图纸不符内容,以此确保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设计图纸与施工方案能够真正指导燃气管道的施工。
2.3 强化燃气管道开挖施工的控制与管理,保障施工安全
在燃气管道施工管理中,管沟施工是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燃气管道施工企业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对管道沟槽开挖进行管理。根据图纸情况合理处置沟槽基础。如遇土质松散的情况,应在施工前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塌方及管道下沉情况的发生。利用机械开挖与人工配合的方式保障挖掘机的工作安全。同时对沟槽进行模板支撑、对沟槽底部进行沙石垫铺,必要时还应对管沟底部进行夯实,以此避免管道下沉对管道安全的影响。
2.4 燃气管道焊接施工管理的分析
燃气管道焊接是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保障燃气管道施工质量的关键。在燃气管道施工中,施工企业应在管道焊接前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同时对焊接工人的操作资格进行验证。根据《焊接工艺规程》以及技术人员的论证编制焊接工艺卡,以此作为焊接施工过程中管理的标准。另外,在焊接前还应对焊口两侧进行清洁。将组对定位作为焊接质量控制的关键,以对口器进行辅助对可,为焊接工作奠定基础。做好上述基础工作后,燃气管道焊接过程中还应严格控制焊条角度与焊接速度,以此控制管道接头的质量。根据管道焊接要求进行打底层的焊接,确保焊接质量。做好打底层焊接后,应对打底层的焊渣、飞溅物等进行情况。并注重充填层焊接时坡口处的充分融合。对吼清除焊缝表面熔渣与飞溅物。同时检查焊缝表面情况,确保焊缝表面无气孔、裂纹等外观缺陷。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管道强度实验与严密性实验。以焊接施工控制与管理保障燃气管道施工质量。
2.5 外层防腐管材施工管理要点
燃气管道的外层防腐施工中应从防腐材料质量标准与针孔检查漏点入手。确保聚乙烯表面符合质量要求。同时还应加强PE材料施工环境的管理。6级风力以及雨天应避免施工,以此保障施工质量。同时,对于PE防护层存在的漏点、破损还应按工艺要求进行修补。并使用超声波检测仪进行检测,以此保障聚乙烯防腐层的施工质量,为提高燃气管道使用寿命、实现设计寿命奠定基础。
2.6 注重基础材料控制,保障燃气管道施工质量
在现代燃气管道施工管理中,基础材料控制对燃气管道施工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燃气管道施工企业应认识到基础材料控制对施工管理的重要性。从原材料采购入手、以材料进场检验为重点、以管材存放为关键保障燃气管道施工用材料能够满足施工要求。通过基础材料的控制实现燃气管道施工质量基础管理目标。另外,燃气管道施工企业还应注重沟槽回填材料的控制与管理。根据地质情况选择适宜的回填材料、以此保障管材所处环境符合设计要求,保障燃气管道的使用寿命。
3.以施工过程的技术控制为要点,保障燃气管道施工质量
在现代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中,施工技术控制是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保障燃气管道施工质量的重点。施工技术管理与控制能够以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控制要点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实现燃气管道设计使用寿命。而且,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还能够有效避免施工过程中技术问题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的影响,保障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保障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现代燃气管道施工企业应在工程中标后加强对施工技术文件的分析与讨论。明确技术控制要点与技术管理要点。在此基础上对现场技术人员与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以现场技术人员与质量管理人员的现场控制实现技术管理目标、保障燃气管道施工质量。
4.燃气管道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关键词:城市燃气管网、完整性管理、有效管理措施
Abstract: at present, there is not a small difference between city gas pipeline network in different regions of China's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and the safe operation of city gas network also exists many problems. Therefore, perfecting the city gas pipeline network management system, to achieve overall security management, so as to prevent accidents, is a major problem in management of city gas network.
Keywords: City gas network, integrity management, effective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我们要在不断完善城市燃气管网管系统的管理体系框架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管理燃气管网的技术。这么做,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燃气管网道的安全系数,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可以有效地优化资源的配置,从而提高城市燃气管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由于输配燃气的运输管网长期埋设在地下,从而导致了燃气管网不仅容易受地震等突发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破损现象,还导致了燃气管网易受地下湿度等因素的影响而被腐蚀的现象出现,这些问题给燃气运输管网的安全运用造成了巨大的潜在危害。一旦运输管道出现损毁,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给人们的安全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燃气管道的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
为了实现对燃气管网的安全管理,近几年来在燃气管网管理体系中新出现了以管道安全为目标的完整性管理体系。其内容涉及到了包括管道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更新等全部环节。可以说,完整性管道管理体系就是在运输燃气前对整个燃气管网系统进行安全检测与评估之后,再利用完整性安全检测技术对燃气运输的状态进行监控,并确定管道系统是否是在安全状况下运行。它体现了燃气管道的管理目标从单一的安全目标逐步向安全、稳定、高效率的管理目标发展的趋势。
完整性管理的概述
燃气管网的完整性管理首先是由美国管道安全局提出来的,它是指运营燃气管网的公司通过使用监测、检验等方式获取燃气管网运行过程中的完整信息,从而对维修燃气管道正常运行的主要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相应的维护、更换措施,从而最终实现提高燃气管道的安全系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燃气管网的完整性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对管道本身进行管理,还可以整合考虑所有影响燃气管网运行的因素,对其进行一体化的管理。完整性管理过程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2、收集影响燃气管网使用寿命的数据,并建立相应的保存文档。3、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对燃气管网的安全系数进行评估,从而使运营者能够全面了解所辖管道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安全事故所带来后果的严重程度。4、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对燃气管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周期性的监测和评估,从而全面掌握燃气管网的薄弱环节,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分析和控制。5、及时对燃气管网实施维修和更换的措施。6、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有关的培训,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实施完整性管理的具体步骤
1、准备阶段的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1)根据燃气管网在城市的具体分布情况划分管网,并确定管网失效的类型。(2)对具体划分的管网进行分别得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汇总,从而确定需要进行维护的管段和可能发生的失效类型。(3)收集燃气管道的完整性管理数据,包括管道的施工设计图、管道检测计划、应急处理计划、技术评价报告以及相应的工业标准等。
2、风险评估阶段的工作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对燃气管网的安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得到的不同失效原因的风险指标与不同管段的风险指标相比较,从而确定需要优先进行维护的管段区域和预防最有可能出现的失效原因。
3、完整性评估阶段的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利用综合检测技术,对需要优先进行评估的管段进行安全性和完整性的评估。
4、对燃气管网进行维护、调整和确定再评估间隔周期的阶段
在进行完检测评估工作之后,工作人员要根据评估的结果对燃气管网进行工况调整和管道维护,消除燃气管网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提高燃气管道的安全性。此外,工作人员还要根据燃气管道维护的标准、所需维护管道的数量以及具体的预防措施来确定再评估周期。在确定评估周期时所要遵循的原则是:经过本次维护后剩余的缺陷在下次进行检测时不会发展成新的安全隐患。
三、在线检测技术的应用
在线监测就是指利用可以在燃气管道内移动的传感设备,通过先进的无损探测技术来识别和定位管道移动、管道变形以及管道内部的金属磨损和出现缝隙等情况。是现阶段检查在役管道腐蚀情况和焊接缺陷的最有效办法,也是查找和排除燃气管道潜在风险的重要手段。我们通过对在线监测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有效地对腐蚀速率和事故的后果记性量化,确定进行再检测的周期,从而提供有效的管道维护方案和管道整改方案。但是,由于在线监测不能确定缺陷处的具置和其发展的趋势,因此工作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在线监测工作进行补充。
通过试验发现,在线监测技术比较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监测管道金属的损失情况
现阶段,我们常用漏磁探伤法和超声波法来燃气管道内的金属损失情况。这种方法不仅可以测量出管道因腐蚀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特征量,还可以根据不同的侧重点来检测焊接出现的问题、机械施工时造成的损伤、水压实验造成的裂纹等其他损失特征量。
2、监测管道的变形情况
在线监测技术可以准确高效地探测出燃气管道出现的凹坑、褶皱等变形情况。
3、监测燃气管道裂缝情况
工作人员在检测管道安全性和完整性的过程中,可以采用超声波检测法、环向漏磁法、弹性波长试验法、电磁检测法等方法对燃气管道的裂缝情况进行探测。
四、有效管理城市燃气管网的几点建议
为了建立城市燃气管网的完整性管理体系,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不断完善与管理燃气管道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此来管理我国的城市燃气管道行业。
2、建立完善的安全性评估数据库。完善的管道安全评估数据库不仅可以给管道的维护工作和更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必要数据,还能够根据不同要求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并将统计分析的结果图形或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最终实现对现役燃气管道的动态管理。
3、由于现阶段数据的来源比较广泛,且数据的存储方式也多种多样。因此,设计人员应当重视有关数据的整合,并建立完善的本行业数据交流机制来管理数据。4、开设与城市燃气管网管理相关的课题研究。通过课题研究我们可以对管道系统经济性问题,燃气管网服役期间的动态可靠性及其相关的维修理论,非埋地管线的安全评估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从而更好地实现对城市燃气管网的有效管理。
5、燃气管道的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地研制和开发出具有高灵敏度,且能够探测出管道中微小泄漏量的检测设备。
关键词:城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现状;措施
城市的燃气管道不像其他类型的管道,它不仅要考虑结实耐用等等问题,更加重要的是必须将安全因素考虑在内。燃气管道是由许多长短不一的管道组成,跟那些长输管道的建成是不一样的。另外,燃气管道建成之后的验收也是由不同的单位进行不同规格的验收,所以存在着很多的隐患。而且,城市燃气的管道周围的环境会随着不同的城市阶段有着不同的环境,往往一次城市的发展就伴随着管道的变化,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没有不变的城市,那么自然也就没有固定的燃气管道。而且,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管道都会埋在地下,当燃气管道出现问题的时候,为及时将修管道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此,燃气管道的环境不稳定以及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下,常常出现燃气管道发生事故的消息,严重的制约了城市管道的发展,影响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
一、城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问题
1、工程质量问题
(1)焊接质量不高
燃气管道的焊接质量对于管道安全管理来说十分的重要,可是现在燃气管道焊接有着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焊接没有融合、焊接错边、管道根部没有焊接透[3]。比如说,当焊接工人在焊接管道的时候,管道不仅承受着管内的压力,他同样的也会承受来至地面车辆或者土层的压力,这是如果焊接口存在着某些缺陷,那么这些缺陷就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的累积,最终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燃气管道埋设不符合要求
燃气管道埋设问题,是影响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埋设施工是一项专业性强、施工复杂的工程,因此,常常会出现众多问题,包括:第一,钢制管道施工问题,如接头焊接不牢固,没有做好防腐保护工作,影响管道的实际使用年限。第二,穿越马路的管道施工问题,如管道埋深不够,管道与管道或者是其它电缆、电线交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管道承受更多的车辆荷载,导致管道漏气。
2、城市燃气管网腐蚀和自然老化
目前很多城市的燃气管网都运行了很长时间,如合肥市敷设的燃气管网最长运行时间达30年,且多为铸铁管、钢管,管网自然老化和腐蚀现象普遍存在。燃气铸铁管原设计用于输送人工煤气,采用承插式连接,接口处采用橡胶密封圈密封,从2003年开始,合肥市由人工煤气逐步置换为清洁能源天然气,但人工煤气时代的铸铁管网一直未能彻底更换,由于输送介质变化,含水分的人工煤气置换为干燥的天然气,导致橡胶密封圈容易收缩发生渗漏;而年限长久的燃气钢管因为防腐层的老化、破损等因素,而腐蚀穿孔,造成燃气泄漏。
3、对地下管网缺乏规范管理,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城市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政策对于城市基础工程的重视,都使得城市燃气管网施工更加便利,但是,城市规模的扩大使城市分区管理越来越普遍,因此,城市燃气地下管网的管理开始出现漏洞,管理缺乏规范性,且城市市民对于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的重要性理解不够,导致安全意识薄弱。
4、城市燃气管网运行应急体系不完善
城市燃气管网施工和运行复杂,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出现意外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没有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没有制定完善的应急体系,那么意外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二、改善城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的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是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必然要求。为此,在保证城市燃气安全运行上应实施如下对策:
1、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抓好落实
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必须在落实长期发展目标中以安全做为前提,突出体现其重要性。燃气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发展规划和燃气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在新、改、扩建工程中,必须同时进行燃气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避免重复施工以及重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破坏。燃气企业的管网资料一定要到规划部门进行备案,避免煤气管线因管网备案资料不健全导致在其它企业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
2、合理规划设计燃气管线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在规划设计阶段,燃气公司必须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进行实地调研,对拟铺设的管道进行详细的描述,将潜在的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在做整体的规划时,应该依照长期发展计划选择合适的管道,而在设计燃气管道的铺设路线之时,一定要考虑到安全以及经济的要素。同样的,在铺设好管道之后,一定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特别是在那些车辆多或者土层厚的地方做好燃气管道永久性安全警示的标志。
3、严格选材,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前对所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材料、配件要认真选购和进行检测,尤其是高压管线材料更要严格筛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要齐备,施工中要按图施工,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工段要坚决返工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针对燃气管网的变化,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必要时对所有管线进行普查,可以协调水、电汽和通信等其他管网单位一起对管网进行普查,局部可以开挖探坑,并做好记录。新建管道如不能按市政规划所给出的位置进行敷设管道,应及时与规划部门到现场协调,在设计更改后做好标识与记录,待施工完毕后将竣工图与竣工资料一起移交市政规划部门。
4、持续宣传普及安全使用燃气知识,及时处理安全安全隐患
目前,还有很多市民和用气单位对燃气的安全使用要求了解掌握不够,对其危险性认识不足,并且用户队伍在不断扩大,新的用户缺乏燃气安全常识的了解认知。因此,城市燃气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和科普宣传、知识竞赛、发放使用手册等多种途径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要考虑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年龄的现实用户和潜在用户,要浅显易懂、符合实际。还要与用户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让用户知道报警报修电话,安排人员全天候值班保证随时接听高效办理,保障沟通渠道畅通无阻。对用户反应的安全故障与问题,能够迅速的解决,消灭隐患于荫芽,防止事态扩大。
5、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改造
对于燃气老旧管网,单靠管网修复,无法从本质上解决问题,这需要对老旧管网实施改造。而燃气老旧管网的改造因为涉及到管网产权、规划、市政破复、绿化移植、交通等因素,往往实施难度较大,因此,应由燃气企业详细梳理燃气老旧管网,组织安全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上报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改造计划牵头组织实施,以加大推进管网改造的力度。
6、提升燃气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
燃气生产与输送企业的业务性质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有很大的不同,燃气是易燃、易爆、有毒的产品,燃气企业面对着千家万户的服务需求,管理着全市范围内纵横交错的地下管网和大量设备。因此,要求燃气企业必须以整体信息化为出发点,将企业运营相关的所有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在此基础上针对燃气运营模型的要求,统一规划,构建生产调度、管网运行、营业收费、用户服务等专业应用系统,形成燃气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燃气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化不仅适应城市信息化迅速发展的需要,而且对燃气企业的企业现代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来说至关重要,充分体现了燃气企业城市燃气输送过程中“数字供气”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水平,不仅在能够达到对燃气输送管道工况进行安全监控的目的,同时还可以在燃气企业内部和燃气相关企业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保证燃气输送安全的同时,大大节约企业成本。
总之,城市燃气管道的出现使城市文明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给城市生活带来了许多的便利,可是,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同样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一个隐患,制约着城市的平稳发展。因此,在明确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下,十分有必要强调城市燃气管道安全的措施,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防范燃气在生产、运输以及使用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使用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徐向敏,王晓明.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J]城市管理与科技,2006,(04)
[关键词]燃气管道 安全设施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0-0062-01
引言:近年来,我国的能源消耗现状表明,煤的使用在逐渐减少,而天然气所占比例在不断上升,天然气的使用规模增加的同时,地下燃气管道在城市的运行越来越广泛。鉴于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城市居民的财产甚至生命都会受到很大的威胁,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因此城市地下燃气管道的安全问题研究显得非常有必要。由于城市地下燃气管道用户各自的需求不相同且复杂,处于不同时期的管道在施工设计时所遵循的标准不同,导致管道样式具有多样性。城市地下燃气管道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由于城市中心人口密度大,往往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导致人们没有准备而措手不及,另外在爆炸、火灾等发生时还会造成高温灼伤、机械伤害等,医院对伤员的救助以及事故发生以后的善后工作都有很大的难度和复杂性。因此,充分了解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影响因素,加大管道安全管理力度,对于保证燃气管道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稳定并构建和谐安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1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相应禁止行为
安全保护范围:庭院架空管道管壁两侧2米内;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6.5米范围内的区域;阀门室(井)、凝水井(缸)、调压箱(柜)、计量箱(柜)外壁各5米内;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燃气调压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各类燃气场站的安全保护范围为场站安全警示线内的区域。
相应禁止行为:在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0.7米以内和未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在中心线两侧各0.7米~6.5米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修渠、种植深根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及危险化学品,修筑建筑物、构筑物,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在高压、超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6.5米以内种植深根植物以及在高压、超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6.5米以内和未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在中心线两侧各6.5米~50米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修渠、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及危险化学品,修建养殖场、码头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打桩或者顶进作业,新建、改(扩)建铁路、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光)缆,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在高压、超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50米以内和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中心线两侧各50米~500米范围内实施爆破作业;未按国家和本市燃气工程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管道设施两侧规定的距离内敷设其它管道设施;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2 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安全管理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实施下列作业的,应当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开挖沟渠、敷设管道、挖掘、钻探;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并且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书面说明作业事项、无法避免安全保护范围的理由、施工范围及期限;(2)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技术标准;(3)施工或者作业方案符合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并有妥善的恢复措施;(4)有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应急措施;(5)事先已征求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意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有关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向燃气经营单位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管道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经营单位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书面查询要求后3日内书面告知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由于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抢修,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定期对燃气管道免费安检: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用户的燃气管道设施的使用情况免费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对居民用户实施安全检查前,应当事先告知用户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必要时可请用户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协助。
此外,燃气经营单位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事项的巡查。
3 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单位,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燃气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者干扰抢修作业。
由于,很多人对城市地下燃气管道安全的知识了解很少,一些无知人员可能对城市地下燃气管道造成破坏。因此,应该注意对城市进行整体、合理的规划,加强对管道施工时技术水平的监督,不断完善城市地下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普及管道安全知识让城市中的每个人都有责任安全意识,以保证城市地下燃气管道不被破坏。
结束语
燃气管道的应用范围极广,燃气的使用越来越普及,大、中城市几乎都使用了各类燃气。城市燃气管道设施是保证城市用气的基础工程,对其进行安全管理、精细管理是为了满足中国经济发展和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是为了为人们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为了确保城市燃气的正常使用,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加大管理力度,不断创新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1] 吴正辉.燃气管道安全管理的探讨[J];中国外资;2011年23期
关键词:聚乙烯管道;施工管理;施工技术
Abstract: the polyethylene pipe with its superior performance, simpl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reliable performance, and widely used in gas pipeline construction process. But insufficient place is in the strength is much less than the steel tube, are susceptible to artificial damage, and can only be buried use. The author combined with years of the worked experience,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PE pipe, the problem that should be noticed in the analysis for the reference in the future.
Keywords: polyethylene pip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聚乙烯,英文简称PE,是燃气管道施工中的重要材料,具有强度高、抗腐蚀、耐高温等特点,但也有着明显的不足,在燃气管线施工中科学的应用可以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寿命。
一、聚乙烯管材的特点
1 聚乙烯管材的优势
聚乙烯管属于聚烯类高分子化合物,由碳元素与氢元素构成其分子结构,无毒无害,因而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或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成为国际上所广泛使用的施工材料之一。聚乙烯除了具有良好的韧性,可以在施工中弯曲使用,而且还具有较好的热熔焊接性能,和可靠连接。最重要的是聚乙烯管材可以带气作业,遇到突发事故可以利用断气工具将其夹扁断气,以便快速进入修理阶段。而且聚乙烯管材的抗腐蚀性能良好,在酸性和碱性土壤中仍然能够保持良好的性能;气密性与抵抗裂缝扩展的能力较强。聚乙烯管材的使用周期长,具有50年的寿命。在市政、化工、燃气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 聚乙烯管材的劣势
聚乙烯管材的强度远远不如钢材,而且在使用中易受到人为因素的破坏,而且只能用于地下埋管或遮挡紫外线。另外,天气变化对其的影响也非常明显。
二、聚乙烯燃气管道的施工管理
1施工前的管理
施工前的各项管理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主要包括了施工材料的检查、施工设备的管理等,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为良好的工程质量奠定基础。
1.1施工材料的管理
聚乙烯管道的施工材料与整体工程质量有着密切的联系,管道构件本身的质量就是材料的质量,而为了完成施工所投入使用的施工材料的质量也对工程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例如水泥、砂土等,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笔者认为对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聚乙烯燃气管道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程》中明确规定了管材、管件的堆放注意事项,特别是在户外堆放时,必须有遮蔽物,并封堵管道的两端将其置放于平整、干净的地方。
第二,进入场地的施工材料必须来自于正规的生产厂家,并具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标准代号、生产日期等,缺一不可,必要时可进行试验。
第三,严格检查管材的直径与壁厚,不合格,不得使用。
第四,保证管材外观平整、光滑,一旦发现有沟槽、划痕、杂质等现象,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不得使用非金属对管材进行捆扎与吊装。
第六,可将小管径套大管径中运输或存放。
第七,对管材不能抛甩、拖曳或撞击。
第八,放置管材的地方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
1.2施工设备的管理
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自动化程度对工程的质量存在一定影响。目前常见的设备主要是全自动焊机。但并不是全自动焊机适用于所有工程,而是应该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和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选择,在设备选择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必须到具备生产资质且信誉度高的销售单位采购施工设备,同时要注册备案,作为日后参考依据;
第二,不得单独购买单套设备,而必须成套购买。
第三,定期检查设备,使其在使用中保持良好的状态,如果出现任何故障问题,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严重的更换设备。
2施工过程的管理
2.1管沟开挖
施工人员要根据图纸定桩、放线,同时采用30米一桩的双道白灰线以防止管位开挖过程中位置发生偏移。如果遇到管线埋于沥青或水泥路面下的情况,通常会先用切割机在路面上切边,再将沥青或混凝土破除。城市道路下设有很多隐蔽设施,如电缆、光缆等,所以应先把地下管线情况调查清楚后,再实施开挖,减少经济损失,节约施工成本。在雨季施工时,开挖堆土应与沟边的距离大于半米,严禁堆放在管沟沟壁两边,否则极易造成塌方,为安全埋下隐患。开挖到设计埋深后,为保护管材,下管前应铺0.15m 素土或砂土。
2.2聚乙烯管的焊接
当前,聚乙烯管材的焊接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热熔对接和电熔焊接,在焊接的过程中必须将焊接参数详细记录下来,同时对焊缝进行自检。严格参照我国的相关规范进行焊接工作,检验合格后才能够进行下一焊缝的焊接工作。在焊接中常见的焊接方式为套接电熔管件的连接方式,具体方法是将要连接的两根聚乙烯管插入埋有电热丝的套管中,选择合理的熔接时间,并对其进行加热直至熔化温度,再进行电熔焊接。完成连接作业后,使聚乙烯管自然冷却至常温,并对其进行质量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聚乙烯燃气管道的连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45℃之内,保证稳定的电压,使其符合机具的要求。如果连接的环境温度超出操作的适宜范围,要采取相应的保温、防风措施,同时施工工艺也应有所改变。聚乙烯管材严禁使用机械或火焰切割,而应采用人工或专业的切割工具,保证切割端面光滑、无杂质,并与管轴线互相垂直。每次切割后,管口都必须做临时封堵以防止硬物割伤管口切面。
3试验与验收
2.1 完成聚乙烯燃气管道的安装后,应逐一对管道进行吹扫、并做强度试验与严密性试验。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主持,并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验收相关规范等有效资料,按流程办理工程验收。管道的试验与验收都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各项条款。
2.2在进行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中,应采用压缩空气作为介质,使用中性发泡剂进行检漏。开槽敷设的管道压力试验应在回填至管顶超过50cm后进行,作业时应将管道与无关系统以及在运行状态中的系统相隔离,并做出明显的标识用于警示。强度试验与严密性试验,必须有监检部门的人员参加,以保证符合试验流程和规定。如果在试验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在试验压力回降至正常气压后再行处理,之后进行再次试验。
4 施工人员的管理
无论是建筑工程,还是燃气工程,施工人员作为直接参与者都与工程项目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因此施工人员的业务技能与综合管理素质对工程质量有着直接影响。鉴于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笔者建议通过如下方式提高施工人员的业务技术与综合素质:
4.1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熟悉施工技术与施工工艺,并加强交流,互相帮助,互相促进。
4.2组织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材料相关知识的培训,主要包括材料优劣的识别、材料的运输方式,如何使用材料等内容。
4.3加强施工设备的操作、维护方法的培训,熟悉操作规定。
4.4安排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4.4施工人员必须参加考试,通过考核后可持证上岗,无证者严禁参与施工。
三、结束语
综上,可以看出聚乙烯管材由于其良好的性能、简便的施工技术等,而在燃气管道施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并且在其它市政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相信在未来会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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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沈富清.谈谈聚乙烯燃气管道的施工管理[J],中国科技纵横,2011,3
作为燃气公司一线生产人员,我们每月都会处理不同情况的地上公共管道漏气抢修事件。通过这些漏气抢修案例,我们也发现了地上公共燃气管道安全管理的一些典型隐患和工作不足,现结合地上公共燃气管道及设施巡查工作浅谈己见。
在地上公共燃气管道及设施巡查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地上公共燃气管道及设施常见的问题主要为管道腐蚀、表箱损坏。
针对管道腐蚀,按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轻微腐蚀,中等腐蚀,严重腐蚀:
1、轻微腐蚀 腐蚀深度小于管道壁厚的25%,防腐漆脱落面积 大于5cm2。
2、中等腐蚀 腐蚀深度为管道壁厚的25%~50%的坑状腐蚀点。
3、严重腐蚀 腐蚀深度大于管道壁厚的50%。
在《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中,对明设无缝钢管普遍的防腐措施为:钢管除锈不低于St2级,即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完成后按照现行常见工程处理方法为刷两道铁红底漆后再涂刷两道银粉面漆。
对镀锌钢管的防腐处理则是将建设好的燃气管道清理表面污垢后涂刷两道银粉面漆。
在日常的维护管理中,我们发现以上处理方法尤其是无缝钢管的处理会有以下问题:
(1)该涂料属油性涂料,理论保质期只有两年,超过两年就应重新翻新进行维护。
(2)该涂料不太适用于深圳亚热带季风性气候。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基本除锈未达到要求时,很快就产生锈斑,最终引起涂层脱落。
(3)该涂料漆膜软、耐磨性差,遇高温、潮湿、油污等条件更容易引起钢管上防腐涂层较快脱落。
我们发现轻微、中等腐蚀占整个地上公共燃气管道腐蚀的大部分,对这些轻微、中等腐蚀的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则会引起腐蚀状况的继续恶化,进而演变成严重腐蚀甚至漏气,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针对轻微、中等的管道腐蚀,对于整栋成片的情况建议采取集中整体维护的处理方式,利用优势力量进行重新防腐,可有效减少后期维护成本;对于零星腐蚀则建议采取即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腐蚀发展成为整栋成片的情况。防腐处理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处理要求,做好除锈工作,做好作业过程监管及作业后的抽查复检,多措施多层级确认,严格保障工作质量。
巡查工作中的严重腐蚀多发生为零星腐蚀,腐蚀原因可分为自然腐蚀、非有意损坏、有意损坏。自然腐蚀多发生在建设日期较早的一些老旧管道,尤其是早期设计、施工要求较低的穿墙管段;非有意损坏多表现为管道环境的非恶意变化,如管道周围建设中央空调冷却塔、房屋楼顶的整体改造、家用空调冷却水零星浇淋等;有意损坏则主要表现为房屋的加建及房屋结构的改变,形成管道包封、暗埋,隐患部位处理不到位,使得穿墙部位及包封处发生严重腐蚀,甚至造成管道漏气。
严重腐蚀是不可忽视的安全管理危险因素。对于因自然腐蚀造成的严重腐蚀应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程,加强巡查频率和整改力度,当腐蚀面积小于5cm2时可采取补焊修复,面积大于5cm2时应及时安排更换改造,同时按照现有工程技术采取增加套管、增烤热缩套等措施加强防腐能力。
对于非有意损坏造成的严重腐蚀,应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积极与损坏方进行协调整改。在协调整改的同时应加强地上公共燃气管道危害的安全教育及个别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防止新隐患的不断出现。
对于房屋加建及房屋结构改变等有意破坏造成的管道严重腐蚀,应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新隐患的预防,二是已有隐患的整改。
新隐患的预防:
1、 加强宣传及舆论监督,通过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播放短片、公益广告等形式,提高百姓对地上燃气管道安全的认识,让人们认识到违章占压的危害性,最终达到让全员自觉参与治理违章占压的目的。
2、 一旦发现占压燃气管道的违章苗头就及时制止,耐心说服,下发安全通知书,耐心讲明违章危害性,并要求用户主动整改,安排片区员工持续跟踪检查。
3、 严格执行燃气管道验收规定,对可预见存在违章占压可能性的燃气管道要督促整改,坚决杜绝新用户占压现象。
4、 加强地上燃气管道警示标志的设置,建议统一涂刷成黄色。
5、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举报进行经济奖励,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
已有隐患的整改:
1、 加强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阻止,阻止不了的联系相关部门、主管单位进行协调整改。
2、 如果违章不能及时消除,要发放《隐患告知书》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3、 张贴违章安全隐患的告示并拍照存档。
4、 积极协调业主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消除燃气管道安全隐患。
5、 对于无法拆除的违章,应由业主出资对占压的燃气管道进行整改。
6、 对于既不配合拆除也不出资整改的隐患,应每年至少发放一次隐患告知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增加泄露测量及巡查频率,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同时将此类用户信息整理记录,定期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7、 利用年度燃气管道改造机会,对燃气管道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将久拖未决的严重隐患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8、 通过激励机制,对违章占压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和部门进行奖励。
9、 定期对整改违章占压工作进行检讨、总结,分享好的工作方法。
随着深圳经济的快速增长,房价的不断高涨,人们对更大居住空间的追求日益急迫,加之部分地产开发商有意的房屋设计,使得人们对已有居住空间的扩充和新增房屋的改造显得越来越正常化,对地上公共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对公众的普法宣传、典型事故及整治案例的警示教育、政府部门的有效配合应该日益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的重心。
在巡查作业中我们发现地上公共燃气设施损坏主要表现为表箱损坏,主要是表箱锁的损坏和个别表箱的严重腐蚀,在我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也出现过表箱门被大风刮落地面、表箱整体脱落等情况,主要是物业人员对燃气风险的安全意识不足,没能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燃气公司,燃气公司个别上门作业员工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以及相关配合部门问题处理不及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燃气工程(含燃气机动车加气站)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作为能源供应城市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第三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有关城市燃气的管理工作。
规划、环保、工商、*消防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城市燃气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城市燃气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必须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
瓶装燃气供应点的设置,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批准。
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九条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市燃气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管道燃气供应区域内新建、改建住宅的配套燃气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条燃气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实行多家经营。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或指定的单位生产、销售的燃气用具和相关产品,不得限定用户委托本企业或者指定的安装单位安装燃气器具。
第十六条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供燃气的气质和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
(二)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
(三)禁止充装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和损坏的钢瓶;禁止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四)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五)按规定处理液化石油气气瓶残液;
(六)其它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十七条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变更、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的,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因管道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用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暂停供气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户。但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除外。
第十九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报修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维修;对燃气泄漏的,应当立即到现场抢修。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收费。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需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和单位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开户申请。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开户手续,并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和适合本市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器具;
(四)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增装、减轻、改装、拆迁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五)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曝晒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六)不得倒灌瓶装燃气、倾倒残液;
(七)安装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管道燃气计量表和燃气计量表前的管理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指导。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测机构依法认可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管道燃气用户对燃气计量提出异议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鉴定。
第二十五条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更名或销户手续,结清所欠气费。
第五章器具管理
第二十六条在本市销售和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燃气使用要求的,方可销售。
检测合格的燃气器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燃气器具销售目录》,并向用户公布。
第二十七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必须有产品售后维修保证措施。
第六章燃气安全
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实行每日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燃气事故或者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检修、抢险。
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严禁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或者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通知燃气经营企业以及消防等部门。
发生燃气事故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本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对燃气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经营企业问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建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2000O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惊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对个人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字】燃气管网;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对策
燃气管网作为城市发展建设中无法缺少的一个公共设施,集使用时间长、危险性、开发性以及隐蔽性等特点于一身,其埋设地点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各个街道巷弄中[1]。而现阶段的燃气管网施工状态有各种各样的特质,例如环境条件不稳定、施工范围人流量大、施工内容繁复、施工范围广等。燃气管网的施工安全是促进燃气企业发展,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与能力的关键因素,随着燃气企业的不断发展,燃气管网的施工安全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增加。
1.燃气管网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1.1未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与管理体系
燃气管网项目管理组未根据施工安全需要,为施工现场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例如日常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制度等相关制度,使燃气管网的施工作业缺乏安全运行的依托。
1.2施工安全管理项目的经费不足
极少数建设单位为了减少项目的成本,将安全管理项目的经费大幅度压缩,使安全管理项目由于建设经费不足,而无法保证现场的施工安全。
1.3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燃气管网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未正确认识安全施工的重要性,部分管理人员忽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培训工作,从而导致施工人员也不重视安全施工的防护措施等,全凭自身经验施工,加大燃气管网的施工危险。
1.4施工人员未掌握最新的施工环境,做出错误决定
抢修工程、带气作业等工程项目开展前,施工人员未对施工环境现状进行充分了解,例如安全关键环节、安全防范与保护措施、交叉作业区域、施工要点等,导致施工时做了错误决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5施工现场监督工作不到位
现场安全监督人员未根据施工要求,对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环节进行严格监督或擅离岗位,导致施工现场的监督工作形同虚设,起不到监督的作用,使施工人员无视各项管理制度,施工时不根据安全施工制度进行作业,引发安全事故。
1.6安全检查工作不全面
部分燃气企业将安全施工环境的建设重心放在管理工作以及监督工作,忽视了对施工设备、施工环境、施工技术以及施工人员等方面的检查工作,并且安全检查方式过于单一,使检查工作的效果停滞不前,不能发现一些难以发现的安全问题,时间一长,这些未检查出的问题则逐步演变成大问题,酿成重大安全事故。此外,未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奖惩制度,使安全检查工作显得可有可无,与展开检查工作的本意不相符。
2.燃气管网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2.1完善安全施工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体系
以保证施工安全为前提,以燃气行业标准、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参考依据,为燃气管网项目的施工现场制定日常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制度等相关制度[2],并不断完善,为项目的安全操作提供保障。同时,建立安全管理小组,监督施工人员的工作,及时掌握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并及时解决,保障燃气管网施工作业的安全。
2.2重视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加大资金投入
合理分配施工成本,删减不必要的资金投入,重视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充足,严格做好施工安全设施的建设,减少项目施工的不安全因素。
2.3提高施工项目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管理人员: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熟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掌握相应施工现场的各个事故易发环节,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不断强化自身的安全管理意识以及能力。
(二)施工人员:项目实施前,领导各施工人员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通过以往的事故案例使施工人员明白燃气管网实现施工安全的重要性,树立安全施工的意识,杜绝凭经验办事的错误思想,以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此外,结合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环节,教育施工人员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帮助施工人员熟练应急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能力。
2.4全面掌握施工作业的详细过程
抓好现场施工的各个环节,各项工程(抢修工程、带气作业等)开展前须针对安全协调以及现有施工技术召开工程准备会议。根据工程现有施工的要点,采用书面记录形式,结合现场施工环境,向施工人员交代相关的安全问题,例如安全关键环节、安全防范与保护措施、交叉作业区域、施工要点等,使施工人员对现场的潜在危险与预防措施充分了解,避免施工人员因不了解现场环境而做出违章指挥的事情。
2.5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施工现场须设有标准消防设施以及防护用具,严格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穿戴完整劳动保护用品,现场施工各个环节设专门监管人员对现场作业进行监护,务必做到何处在进行施工作业则何处有监管人员。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考核,以《危险作业施工现场检查表》作为考核标准[3],深入到每一个环节,及时发现现场的安全隐患并消除,分析安全隐患的产生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内容。
2.6开展安全检查
实现安全施工的目的不仅要注重管理工作以及监督工作,还要加强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检查工作从不同角度出发,例如施工设备、施工环境、施工技术以及施工人员等方面,确保检查范围的完整性。此外,设定不同的检查方式,例如专项检查、班组自查、综合互查、集团抽查、厂级联合检查等,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良好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制度的人员则采取处罚措施,通过不同的方式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项目施工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