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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财务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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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财务制度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财务制度范文

相比较而言,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方法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会计界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

本文通过西方发达国家税务会计模式及其影响因素的比较和借鉴,试图对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粗浅的探析。

一、西方发达国家税务会计

模式的比较一般认为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税务会计受其经济体制、法律环境以及会计规范方式等的影响,形成了三种税务会计模式。

1.英、美独立税务会计模式。

英、美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其特点为: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无须通过对财务会计的纳税调整来实现。

形成这种税务会计模式的环境因素主要有:①从法律环境看,英、美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适用的法律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成文法只是对普通法的补充,税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对经济的约束较笼统、灵活,也没有系统、完整地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②从经济环境看,英、美是“自由式”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不直接干预经济,投资体制以企业为主,市场决定供求,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股份制企业为主,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企业的纳税按税法进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③从会计规范方式看,英、美的会计规范以公认会计原则为核心,立法对会计规范无直接影响,基于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的有用性,财务报告全面反映与投资决策和现金流量相关的会计信息。

英、美的“投资者导向型会计模式”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财务会计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不受税法约束,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真实。因此,该模式有利于财务会计的完善和税务会计的形成。具体表现在:①财务会计能够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税务会计在此基础上调整确认纳税销售、纳税所得,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②财务报表能够满足真实、公允的要求,而税务会计可依照税法的规定详细列明调整项目,编制税务报表。③财务会计不受税法的制约,而按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进行核算,可使会计准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④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处理结果进行调整,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促成了税务会计的形成和不断完善。

该模式的缺点是,将导致会计销售、收益与纳税销售、纳税所得不一致,因此,计算应纳税款时,要进行一系列复杂的调整。尽管如此,由于该模式能发挥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各自的作用,它还是被各国广泛应用。

2.法、德的合一税务会计模式。

法、德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模式,其特点是: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

形成这种税务会计模式的环境因素主要有:①从法律环境看,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政府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会计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财务会计受到诸如公司法典、证券法典和税法典的影响。②从经济环境看,法国政府通过经济计划干预经济,投资体制以企业为主体,但政府在投资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小型家族企业为主,但国有企业几乎垄断了交通、能源、通讯、运输等重要产业,而德国的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控制或拥有。所以,法、德会计的主要目标是满足国家对税务管理的需要,而对会计信息的公允、真实性要求则相对较弱。③从会计规范方式看,法、德的会计制度是行政型的,强调会计要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服务,如法国的“会计总计划”由国家会计委员会制定,财务会计受税法约束,强调为政府税收服务,税法的任何变动都会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

法、德的“政府(税收)导向型会计模式”强调其纳税申报必须与提交给股东的财务报表一致,企业应纳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相差也不大,没有必要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因此,可省去一系列复杂的调整。到期计税时,可直接根据财务报表所确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

该税务会计模式的缺点是:资产、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受税法规定的直接影响,不能按会计准则进行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对纳税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不符合真实公允的要求,不能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税法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目标的规定会在财务会计中体现出来,从而造成财务会计核算背离一般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按税法规定编制,虽然满足了税务部门的需要,但难以满足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日本的混合型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样财税分离,也不像法、德那样是典型的财税合一,其特点为:依据税收法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也就是说其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

形成这种税务会计的环境因素主要有:①从法律环境看,日本的经济立法全面。在会计规范方面,起重大作用的法规是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商法、证券交易法不仅仅是法律,而且是会计规范的具体条文。会计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则性的内容较多,实际上是对商法、证券交易法及税法的补充。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纳税调整的形式。②从经济环境看,日本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干预经济,推行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证券市场较为发达,但其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集团内部、国内银行和国际资金,所以政府、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都对财务会计信息有所要求。③从会计规范方式看,日本兼有立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制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评议会就是一个行政性的机构),商法和证券交易法对会计核算的规范较详细,会计准则并不涉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日本既没有类似美国的一整套会计准则,也没有类似法国的“会计总计划”,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是一种没有完整理论框架指导的“会计方法体系”。

日本的“企业导向型会计模式”强调会计为企业管理服务,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是要促进企业会计方法的统一,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公平税负。但会计准则只是商法、证券交易法和税法的补充。日本的财务报告体系在商法的要求下面向债权人,在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下面向投资者,在税法的要求下面向税务机关,所以企业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必须一致。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表现为依据税法对商法和证券交易法规范的财务会计进行调整的会计。

总之,由于各国社会经济环境不同,选择的税务会计模式各有不同:在英、美等国家,税务会计早就独立于财务会计;在法、德等国家,税务会计则融于财务会计,实际上是财务屈从于税法;而在日本、荷兰等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则有分有合。

二、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合理选择

建国以后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国家制定的会计制度主要从宏观调控的角度考虑,受国家财政体制、税收政策、财务制度的影响较大,会计制度高度集中管理,实行的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一模式。这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模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曾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资料可以直接作为计算税款和上缴税利的依据,便于国家实施财政、税务监督和宏观管理。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暴露出来,并严重阻碍了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1993年的会计改革和1994年的税制改革为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奠定了新的基础。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从财务会计本身的特点来设计,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核算内容、标准、方法等进行规范,体现了财务会计的相对独立性。

1994年的税制改革,则体现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使之不再依附于财务会计制度。

此后10多年来,我国初步建立了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税收规定不一致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这样,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的利润,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克服了以往税法过多地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的弊病,初步实现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

经过会计和税制改革后,选择确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通过对几种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宜采取混合型模式,并借鉴英、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型模式的特点,即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对某项经济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财务会计应按照真实、公允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在申报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对有关收益、费用等项目进行调整,作为计税依据。超级秘书网

三、完善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几点建议

1.加强税务会计理论研究

建立税务会计学科体系。应充分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税收法律制度、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实践,继续深入研究探讨税务会计的目标、税务会计的原则、税务会计内容,建立和充实税务会计学科体系,进一步明确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从而为我国税务会计的制度设计与税务会计实务提供理论指南。超级秘书网

2.我国应建立以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重的税务会计体系。从税收体制上来说,我国属于复合税制。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中,流转税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同时,随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改革,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与此相适应,我国应该建立以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重的税务会计体系。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制度 企业信用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城市集体企业、农村乡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个体与民营企业等非国有的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了12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到了70%和45%,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这说明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速运转的助推器。但是,最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尤其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数量少、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成本高。如对工业增加值贡献率不到30%的国有企业占用了70%以上的银行贷款,但创造了70%的国民生产总值的非国有企业只获得30%的银行贷款。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充分改善,中小企业将难以持续快速发展,会直接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以银行贷款为主要外源融资渠道,直接融资匮乏。就其过分依赖的间接融资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获得的信贷支持相对较少,有关数据表明,我国国有银行增量信贷资金的70%~80%都投向了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得到的只有20%左右的信贷资金,而这仅有的20%信贷资金却是近1000万家中小企业抢夺的主要资金来源。从以上融资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融资难”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究其根源,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银行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更有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

1.企业自身原因

(1)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信息观念淡漠。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经营风险较大。加上中小企业信誉不高,信用观念淡漠,导致银行放贷慎之又慎。不少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意识不强,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信息缺乏客观和透明。此外,个别中小企业还恶意抽逃资金,拖欠账款、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为中小企业融资增加了难度。椐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较低,缺乏应有的财务管理知识,对重大的财务决策全凭自己拍脑袋来决定,管理非常混乱。同时,企业为了应付监督部门的检查,还要准备两套账,甚至多套账,这样,企业很难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银行也无法摸清企业的真实面目,增加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

2.银行方面的原因

(1)体制政策上的失衡直接影响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的渠道。我国金融机构仍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导致四大银行只愿给国有企业贷款。这主要是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制度障碍。此外,国家还规定对银行的逾期、呆账等不良贷款实行追究制,因此银行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自然多一份谨慎和小心。

(2)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它与资金的使用者(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带来了矛盾和问题。通常,中小企业资金在经营管理状况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信息,因此,中小企业就有优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事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保证、抵押能力上的差别,以及贷款规模导致管理成本上的差异,使银行缺乏为家庭式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的动力。

(3)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的银行组织体系中,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中小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但由于他们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自身问题还没有解决,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需要。

3.政府部门的原因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政府部门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观念,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尽管这些年来国家政策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国家现阶段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的优惠政策,而对中小企业仍然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在我国,中小企业虽然采取了差别利率、两免三减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中小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往往实际最终无法实现。

三、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分析

美、日、韩在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上有很多的共同点:

1.在政府意图上,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制定各种支持政策,旨在改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2.在金融支持上,普遍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或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政府直接贷款或给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来保障中小企业顺利融资。

3.在税收政策上,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制定各种中小企业税收的减免与宽限政策,给予财政援助,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4.在法律制度上,制定一系列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小企业有很强的创新能力,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创新发明是在小企业实现的,小企业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中小企业对科技进步有很大的贡献,美国的高技术公司在起步阶段通常是中小企业。另外风险资本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创造产值、实现税收和外贸出口分别约占全国总值的60%,40%和60%。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中小企业面临着国内大型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双重挑战,原本融资渠道窄、获资金援助困难的中小企业就更加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实际发展状况,借鉴美、日、韩等国支持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通过美、日、韩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给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有了很大的启示。

四、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招

1.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1)强化财务管理,杜绝造假现象。中小企业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资料应该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与支持,就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自我约束,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透明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也是中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谋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要求的。

(2)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对于中小企业自身而言,在目前直接融资渠道还不畅通的情况下,要想通过间接融资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的事情就是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竞争是公平竞争。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讲信誉的行为。作为中小企业,要相互信任、恪守信用、以诚为本。

(3)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机构来实现的,渠道单一。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不仅会产生资金来源不足和资金紧张的后果,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应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并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以改变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获得资金的现状。

2.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1)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我国应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未来的社区银行中扩充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需要。

(2)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适当下放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根据

(3)放宽抵押贷款条件,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银行应进一步放宽抵押品的范围。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可接受房产和商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税单质押,资信良好企业供销合同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还应完善抵押物拍卖市场和中介机构,降低抵押成本和减少抵押手续。

3.发挥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1)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由于我国在政策环境、退出机制、企业制度、个人信用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风险投资在投资总量上也只占很小的比例。政府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政府应该培育我国真正的风险投资主体,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和出台优惠政策。尽快降低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门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要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融资。中小企业将持续发展,大型商业银行肯定不能满足融资的需要。中国民间资本并不稀缺,稀缺的是民间银行。国家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试点民间银行,然后加以推广。民间融资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简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最重要渠道。

(3)政府规范和引导中小企业,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应借鉴《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和《担保法》等法规,构建以互担保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互担保的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互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担保联系起来,在和银行谈判时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互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

(4)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政府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我们还需要更努力。应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从融资角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可着手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条例》和《中小企业融资基金管理条例》等配套的法规,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环境。必须制订专门的《信用法》,使治理我国的信用环境有法可依。

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社会、经济、金融在内的各项综合改革的进程,并通过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我国中小企业最终走出融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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