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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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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方案

第1篇: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开展“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

(三)推动矿山企业提高职业卫生防护水平。

(四)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五)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六)减少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工作

突出两个重点区域: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的*铁矿区和近年事故多发的舒城县采石企业。突出两类重点企业:井工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另行制定方案)。突出两项重点业务:井工矿山采空区治理和矿山安全“三同时”工作(包括井、巷探矿企业的安全审查)。继续开展对冶金、建材等非煤矿山相关行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加强监管。

2009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建设合法

1、依法立项审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严格项目审查。地下矿山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露天矿山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有设计单位提供的规范的开采设计说明书、附图和安全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对己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

探矿项目必须持有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探矿设计,并依法取得探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探矿,井探、巷探工程项目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设施设计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

3、严格安全许可。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并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必须依法提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合格,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乱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加大对违规非法建设和不按批准设计方案施工的查处力度。

(二)井工矿山

1、通风系统完善

继续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密闭采场设立警示标志,采场回采完毕应及时封堵所有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对无风流进入的采场,独头上山和独头巷道,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有效防治粉尘危害,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2、提升运输设施可靠

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3、顶板管理严格

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4、防排水措施完备

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要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报废井口必须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对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设截水沟或挡水堤;井下主排水设备要由同类型的3台以上泵组成,工作水泵确保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5、基础资料完整准确

健全和保存完整的矿区地形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资料,并随时填汇和及时更新;通过图纸标记采空区(包括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年度计划开采的采场(矿块)的位置、数量等;保存重要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记录。

(三)露天矿山

1、规范开采方式。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开采;

2、推广先进爆破技术。除生产型材和台阶低于6米以下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3、边坡稳定,排土有序。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并仔细观察,确定边坡稳定后方能组织生产;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4、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可靠。铲装机械和场内机动车应经常检查维护,确保灯光、信号齐全有效,转向和制动装置性能良好;钻机、破碎机安全防护设置齐全稳固,动力传动部位防护罩齐全有效;喂料口平台应设栅栏且高度不低于1.5米;电气线路应单独架设固定且布局合理整齐,配电房、变压器等重要电力设施应有供电部门选址设置且安全保护装置稳定可靠;严禁使用液化气瓶进行焊割作业。

5、强化职业卫生防护工作。根据岗位特点为职工配备安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职工正确穿戴;对有毒有害和粉尘严重岗位的职工,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检查;注意防尘,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后和铲装前,要对爆堆进行喷雾降尘,破碎口和振动筛应实施喷雾降尘,必要时应设置除尘设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地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措施有力。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并将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并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企业自查报告应于5月30日前报各县区安监局。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原则上,整改指令应于6月30日前下达完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31日前上报相关部门。11月,各县区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2月,市政府安委会对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协调,强化执法。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第2篇: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组织生产、按设计开采、按规程作业的原则,实现不发生生产安全及职业危害事故的目标。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本次治理整改行动。

三、总体任务

通过整治,露天采场开采作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排土场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按要求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用品,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及职业危害事故。

四、工作目标

此次行动,除要求企业达到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充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安全管理技术资料完备、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完善、应急救援措施有效。

(一)选矿厂

1、选厂破碎、矿粉加工等场所安装必要的除尘设备。

2、明齿轮、皮带轮、旋转轴、联轴器、输送皮带等所有旋转部位设置防护罩、防护网。

3、配电室整洁无杂物,电动机有保护接地、接零保护措施,输电线路悬挂整齐、绝缘良好,地面铺设线路有保护管套,设备开关、电动机风扇等危险部位应有防护网罩。

4、安全通道畅通,悬挂必要的安全标志,设置充足的照明设施。

(二)职业危害防护

1、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过滤纸每天更换。

2、配备电工绝缘鞋、绝缘手套、焊工面罩、焊工手套、防护眼镜、高处作业安全带(安全绳)、工作服等必要的职业防护用品。

3、噪声作业场所配备防噪声耳塞、耳罩。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各露天矿山企业组织开展自查,同时我局组织安全监管及职业卫生相关股室对全县矿山露天采场、排土场和职业健康危害等开展摸底排查,主要掌握露天采场和排土场数量、地理位置、设计参数、场区现状、对周边影响、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及防护等相关情况。企业根据自查结果和我局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给出的整改建议,编制切实可行的治理整改方案,报县安监局备案。

(二)治理整改阶段:各企业严格按照制定的治理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施工,治理整改工作要求在月底全部完成。

(三)组织验收阶段:我局组织相关股室在企业整改期间对其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整改完成后组织对其进行验收,对到期仍未整改合格的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并从重给予处罚。

第3篇: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关键词: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防

1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

1.1 矿业开发秩序较为混乱,严重影响治理工作

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煤炭的需求量不断的提升,由此催生了大量的小型矿山生产企业,这些企业中大多不具有安全生产资质,非法开采现象普遍存在,没有安全保护措施,为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困难,致使矿山企业安全隐患众多。

1.2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随着矿山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生产技术不断的改善,所以针对于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有所改善。但是在矿山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没有改变,致使无法与现有的生产情况相适应,很多的技术标准相对落后,无法跟上矿山企业的生产现状。

1.3 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人员素质较低

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十分重要,所以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但是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中,经常容易出现混乱,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职责范围不清,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这些都严重的影响到安全监管的作用。

1.4 不能从本质上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隐患仍然可见

安全管理制度是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所以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但是在现有的很多矿山企业中,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只是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却没有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只是停留在表面,致使安全管理工作虚有其表,留下安全隐患。

1.5 员工自身安全意识不足,频繁发生事故

在矿山生产中,会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所以对员工的要求较高,需要员工在生产的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但是有很多的煤矿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工作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执行,疏忽大意,为安全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

1.6 生产设施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

在矿山企业生产中,需要先进的生产工艺,先进的生产设备,保证企业生产效率。我国有许多的矿山处于比较恶劣的环境中,交通工程以及生产技术比较落后,缺乏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没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2 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2.1 安全第一的原则

矿山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作为劳动者的人,是生产力中最为活跃的动态要素,对企业发展发挥着重大的能量作用。因此,劳动者在企业生产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成为生产主体的同时,也理所当然的应当成为生产安全保护的客体。因此,矿山生产过程中安全都是最主要最首要的条件。在企业生产前,就应当注重安全,这样,当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安全事故,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力缓解生产与安全之间的冲突。因此,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须遵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2.2 预防为主的原则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后,会出现很大的破坏,造成许多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剥夺人的生命。因此,安全生产应当做到预防为主。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矿山生产应当改变生产观念,做好生产前的事故预防工作。首先,要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运用科学便捷的技术,加强监测功能,改善监测手段;其次,生产现场的自然环境、危险系数、安全设施等因素予以厘清确认,进而设计好相应措施,降低危险指数。

2.3 群防群治,防治结合

矿山企业的生产,可能因为某个人,几个人等酿成事故。矿山的安全生产绝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事情,而是带有强烈的群体特点。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也应当由全体成员加以重视。因此,应当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秉持“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生产观念,不要将安全生产只当做一个口号,而是要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3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

3.1 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共同参与和有效监督,为安全生产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注重安全生产的宣传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的重要职责。因此,应在宣传中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知识及科学理念、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是安全生产的理念进入企业,进入乡村,进入社区,进入每个人的心中。只有这样,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才能得到真正的增强,从而有利于调动劳动的积极性,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3.2 加强执法监察,更好的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够使矿山企业认识到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整改消除潜在的隐患,对自身进行真实的评价。这也是执法监察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力的体现。当然,面对现在的形式,执法检查部门要积极建立更加规范可行的监察运行机制,并注重与市、县、乡镇、相关部门的相互沟通与协作。

3.3 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改善生产设施

矿山的安全生产离不开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的提升,所以应该加大对煤矿的资金投入力度,改善现有的生产条件,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消除原有的安全隐患。只有提升生产设施,改善生产技术,才能够有效的提高安全生产现状,保证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

3.4 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素质,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在矿山中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来自农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而煤矿的生产工作又具有很多的安全隐患,所以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只有在从业人员的内心深处建立安全规范的意识,才能够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

4 结束语

安全是矿山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保障,是保证煤矿企业能够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在矿山企业生产的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然后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严重的影响到矿山人员的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所以为了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该加强安全管理的力度,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只有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才能够为矿山企业的安全运行创造有利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洪广,王爱国.当前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原因浅析[J].煤炭经济研究,2005.

[2]陈小松.以人为本创新安全管理工作[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9.

[3]崔玉章.如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J].当代矿工,2009.

第4篇: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关键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分析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对于我国的非煤矿山而言,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统计数据表明,每年非煤矿山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占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比例较高,给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基于这一考虑,在非煤矿山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将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主要的内容来抓,除了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之外,还要认真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有效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果。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部分矿山不按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甚至没有开采设计和方案就开采,小打小敲遍地开花,短期行为较为普遍,有的擅自改变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有的不按核定的开采规模超量开采、越界开采,有的以探代采,有的取得采矿权后自己不投入开采,有的将采矿权非法转让或承包他人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非煤矿山生产管理秩序较为混乱。

矿山布局不够合理,缺少科学统一规划和严格控制,大矿小开问题比较突出,资源浪费较严重。虽然这些年经过专项整治,关闭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开采条件的矿山,但非煤矿山开采点总数仍然偏多,且布局不合理,这些小矿山多数开采不规范,资源浪费较严重,矿业经济的规模效益没有体现出来;虽然目前采取了整合小矿为大矿,但矿业权单位与生产、开采业主不统一,整合难度较大。

部分非煤矿山业主,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不清,他们以服务当地、脱贫致富等为理由,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非煤矿山管理阻力重重,环境损坏。

由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程序较复杂,资料组织时间较长,导致矿业主边申报边开采,矿山生产处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及对策分析

从目前非煤矿山的实际生产过程来看,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比较突出,不但危害了非煤矿山的整体经济效益,还对非煤矿山的从业人员产生了安全影响。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应明确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及应对措施。目前来看,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设计方案,加强开采管理

考虑到矿山开发的特殊性,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开采设计方案就贸然开采,不但无法获得合理的效益,还容易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日后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同时,不经设计就随意开采,不能达到矿山资源的合理利用,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基于这一考虑,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在开采前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设计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执行,同时加强开采管理,引导矿山进行科学开采,从根本上提高非煤矿山的开采质量,满足其安全生产管理需求,提高整体安全性。

2、对矿山进行统一布局,按照规划方案统一开采

在非煤矿山的开采过程中,由于矿山中除了主要矿产之外,还包括共生矿产,如何保证对矿山矿产的有效开采,实现多层次开采成为了矿山生产的关键。但是有些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忽视了对共生矿产的开采和利用,在开采过程中缺乏统一的布局,导致了开采效率低下,安全事故频发。基于这一考虑,在非煤矿山的生产过程中,应注重对矿山的统一布局,并严格执行矿山规划方案,保证整个开采过程得到合理地控制和管理,从根本上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取得实效。

3、矿山开采之前,必须办理合法的安全开采手续

矿山生产和其他生产一样,只有取得合法的手续和许可文件才能进行。对于目前部分小矿山开采过程中缺乏手续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非煤矿山的生产不同其他行业,如果不经过安全验收取得安全开采手续,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条件,也就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从而给生产过程留下安全隐患,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无法做到有效追责。所以,非煤矿山在开采之前,必须办理合法的安全开采手续,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之后才能开采。

4、严肃矿山安全开采手续办理制度,手续不全不允许非法开采

为了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取得积极效果,应从源头抓起,不但应明确矿山安全开采手续办理制度,还应严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的重要性,应在非煤矿山安全开采制度上入手,提高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办理门槛,推动非煤矿山在安全生产上面的投入,使非煤矿山具有了充分的条件之后才能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根本上杜绝非法开采的情况,避免非煤矿山因不具备合法的安全生产许可文件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因此,对于非煤矿山来讲,应严肃矿山安全开采手续办理制度,手续不全不允许非法开采。

5、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管队伍

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监管队伍是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的重要保障。把好入门关,应对从事安全监管业务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国性的资格认可制度,确保从事安全监管的业务人员具备基本的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拥有合理知识结构;在岗培训工作制度化,对安全监管人员应,规定每年轮训、业务交流的时问和内容。内容务实并及时更新,以保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时得到更新,为监管工作质量提供保障;建立矿山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实行特殊岗位津贴(像台湾的危险津贴),鼓励监管人员深入矿山一线。

6、加强机构建设

拥有一个稳定的机构和一批数量相当的监管人员才能使监管工作稳定、深入、持续、有效地进行。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已经将国家局升格为总局。我们应抓住这次机构改革的机遇,积极推动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尤其是要推动市、县级机构的建设,力争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到位,使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切实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全国有26 000个煤刁’一、10万个非煤矿山、58 000个加油站、13万个铁道和公路交叉口、民航每天起落的吃机1万多架次、海上水上漂舶各种大小船只150多万艘、2 800万辆汽车。我们面对如此众多的监管对象,必须以一定的监管力量为基础保障。

结束语

通过该文的分析可知,在非煤矿山的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保证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应从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设计方案,加强开采管理、对矿山进行统一布局,按照规划方案统一开采、矿山开采之前,必须办理合法的安全开采手续、严肃矿山安全开采手续办理制度,手续不全不允许非法开采这四个方面,认真做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范剑辉.地下矿山重大事故危险及危险程度分级方法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2.

[2]王晓宇.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化工重大事故应急管理系统[D].南京理工大学,2013.

[3]张天夫.地方煤矿安全投入与安全效益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

第5篇: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委〔20**〕1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0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矿山从业人员生产安全,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矿山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整顿关闭重点

(一)工作目标。目前我市共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101个,其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6个。按照省、**市要求,拟在原有矿山数量的基础上关停6%以上,使无证开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顿的重点对象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

2.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经延续,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

3.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山;

4.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

5.存在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

6.不同矿山井下相通的地下矿山;

7.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履行立项审批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的矿山;

8.不具备两个以上能行人的直达地面安全出口的矿井和中段、采场没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与直达地面安全出口相通的矿井;两个安全出口间距离小于30米的矿井;

9.矿井排水、通风、提升、运输、供电系统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的矿山;

10.水文地质复杂和在河道、水库周边采矿没有探放水设备,没有探放水措施的矿井;

11.露天采场帮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的;

12.未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的露天矿山;

13.超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超设计能力排放,干滩长度不足,溢洪道堵塞、变形,进水口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坝面沼泽化、管涌,监测监控设施不全的尾矿库;

14.未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建立排查隐患制度的;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矿山。

(三)关闭取缔的重点对象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

3.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和被列入资源整合范围拒不接受整合的地下矿山;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停产整顿的;

5.经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

6.私挖滥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

7.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再利用尾矿的尾矿库。

二、相关部门职责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本乡(镇、区)和本部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整顿工作。

各乡(镇、区):负责本乡(镇、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整改安全隐患,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排查辖区内证照齐全的生产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停止生产。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整改安全隐患,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市公安部门不予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并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督促、指导各乡(镇、区)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整顿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取缔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经济主体,并达到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填实井筒、恢复地貌的标准;严厉打击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盗采他人资源等盗窃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暂扣停产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对政府批准关闭的矿山企业及时提请**市、**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市工商局:依法取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矿产资源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经营单位和经济主体;依法暂扣停产矿山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及时依法吊销、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市公安局:停止向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没有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供应民爆物品;停止向停产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供应民爆物品;收缴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的民爆物品,同时注销其民用爆破器材准用证和购买许可证;维护关闭矿山现场的秩序和矿区社会治安,追究盗窃矿产资源人员和暴力抗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市监察局:监督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查处整顿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市总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劳动条件。

市供电公司:停止向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没有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用电;负责切断政府决定关闭矿山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三、关闭的标准

(一)市安监、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

(二)拆除矿山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采掘、加工等直接生产设施、设备;

(三)地采矿山要炸毁或者填实井筒,平整工业场地;露天采场要恢复地貌或进行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四)消除重大隐患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五)市公安部门清理收缴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

(六)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四、关闭的程序

(一)对照规定的关闭标准,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摸排,确定应关闭的矿山名单;

(二)由市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三)市政府组织市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区)对公告关闭的矿山实施关闭,并达到关闭标准;

(四)关闭工作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市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对照关闭标准,对关闭矿山进行验收。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应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并具体细化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排部署,摸底排查。各乡(镇、区)负责对本辖区的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市安监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明确整改的内容和整改标准,核定工程量,合理确定整改期限,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市国土资源、工商部门要排查确定非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顿和关闭矿山企业名单。

(三)履行程序,关闭到位。对列入取缔对象的非法矿产资源开采、选矿生产经营单位和经市政府批准取缔的非煤矿山企业,市国土资源、工商、公安、供电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强力措施,吊销有关证照,终止供电合同。同时,要按照关闭标准和关闭程序,依法进行取缔,达到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填实井筒、恢复地貌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32号)要求,全面落实《**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对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打击无证勘查和开发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整顿关闭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督促检查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矿山整顿关闭与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破坏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及在大矿范围内开采影响大矿安全的小矿山,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型矿山存在的规模小、办矿水平低、破坏和浪费资源、威胁大矿安全、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晨

(四)严格行政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矿山持有证照的情况开展检查。凡证照过期或不再符合办证条件的矿山,要依法暂扣其相关证照,并通报有管辖权的部门对其实施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对决定关闭的矿山,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注(吊)销其相关证照。

第6篇: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大队:

为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及雨季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州局《关于认真做好“五一”及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州国土资发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做好雨季及节日期间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有效预防节日期间及雨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规范管理,切实履行职能

各所必须切实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能,严格按照露天企业质量标准化11项标准检查指导矿山企业的生产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必须加大巡查的次数和隐患排查的力度,加强生产企业现场管理,坚决贯彻落实三个“必须”和三个“强力推进”。同时,非煤矿山雨后和爆破后复工生产时,要督促施工人员先检查边坡的稳定情况和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上部危岩,消除安全隐患,确认无险情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仍然采取“一面墙”式开采的,要坚决督促其严格实行自上而下的台阶式开采或顺层(分层)开采。否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加强督办,隐患治理到位

各单位要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安全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要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得一下了之,要指定专人进行跟踪督办,防止企业隐患治理走过场或治理不彻底。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电力部门发出停止“三材”和电力供应函,强制企业停业整改。同时,市局将组织监察督导组对各所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把好关口,确保生产安全

第7篇: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我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要以科学、安全的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手段,突出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工作基础;通过强化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矿山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努力实现全省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下降20%、力争下降30%的总体目标,为建设“平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实施条件及范围

今年要在矿山企业全面启动安全标准化活动,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台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均应参加安全标准化活动。各地在选择拟达标矿山企业时必须是具备正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使用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已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分台阶(分层)式开采的露天矿山和“五大系统”硬件齐全的地下矿山。今年全省要求有700家以上的矿山企业能够达到国家和省、市级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

三、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至6月):各地要根据省局安全标准化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所辖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认真学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浙安监管综〔20*〕76号)和《*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96),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动员和部署矿山企业参加安全标准化活动,在此基础上,确定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各市于6月20日前将确定的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报送我局。

第二阶段:企业自评阶段(7月至8月):各市要督促参加标准化考核的矿山企业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考评领导小组,认真学习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分系统剖析矿山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把握考核评分标准的尺度,逐项对照考评标准,自觉地、客观地开展自我评分。对存在的各项隐患,要落实“三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和分析矿山企业考评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撰写有深度认识的自评总结报告。

第三阶段:市局检查和分类阶段(9月至10月份):各市对经当地安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的,由矿山企业提交的*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领导小组成立文件、*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申请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等四份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结合矿山近二年安全生产的实际、矿山现场情况及企业的申报等级要求进行初步分类,拟文上报省局。

第四阶段:考评阶段(11月至12月份):省、市安监局根据各市推荐的分类情况分别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考评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提交《*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备案表》;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考评机构的备案表、评审意见及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核准意见,确定评定等级。

四、实施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要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建立安监部门、矿山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组成的安全标准化考评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市、县安监部门、各矿山企业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企业特点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立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制约本地区、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的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矿山企业要把实现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工种、各岗位,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标准化考核制度,形成层层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标准化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教育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培育安全标准化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认清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差距,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8篇: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一、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按照x文件要求,市局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了《关于印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x办发[2050]00号)下发几个县(区、市)局,并同时在科室建立的市非煤信息交流平台上及时,要求各县局立即安排非煤矿山行业相关股室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行业监管科室业务人员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组织督促全市非煤矿山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全市x个县(区、市)x局根据《关于印发x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x办发[2020]00号)文件要求分别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局主要领导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迅速动员部署,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进行了检查:

二、 严格执法,全面排查。

结合我市非煤矿山行业特点,市x局组织专家及执法人员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特别xx等地的地下矿山及尾矿库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对x个县(区、市)“反三违”专项行动均进行了一轮督查。

各县(区、市)局本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理念,组织专家及执法人员对各自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采取了地毯式排查;xx等地x局积极联系乡、镇,及县国土、质监等相关部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了联合检查。

三、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市局在对x个县(区、市)督查及对企业抽查的同时在企业现场通过开现场会、与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交流等方式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宣传;xx 等地x部门,通过教育培训、企业班前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在非煤企业召开宣传会等多种形式,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广泛宣传。

县x局建立了安全监管微信群,组织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加入该群。相关人员可以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违章情况等)通过照片形式反馈至微信平台,使安全管理人员都能及时掌握现场的情况、传达指导意见、预警通知、提醒要求,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9篇: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继续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安监局检查验收、市安监局抽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1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范围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作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非煤矿山负责人学习掌握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底前结束。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矿山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结束,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结束,并写出报告,报县区安监局验收。

第三阶段:县区安监局指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对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随时跟踪和掌握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在9月底前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验收结束后,写出专题验收报告,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四阶段:市安监局督查、抽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结束。市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监管一科,由杨立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期间,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在1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写出验收报告,报省安监局,同时做好省局对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非煤矿山企业;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底前下达完毕,提请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底前上报完毕。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县区安监局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