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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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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第1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一)财务舞弊事前预警机制的概念

本文旨在构建的财务舞弊事前预警机制特指,会计司法鉴定人经相关委托人或单位授权,对有潜在财务舞弊风险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分析,进一步检查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从而对企业潜在的财务舞弊问题进行事前预警,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有效防止财务舞弊案件发生的系统机制。

(二)审计报告概念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委托后,开展初步审计业务,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确定进行实质性程序的审计性质、时间和范围,运用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以接受的水平,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的不同,分别出具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其余四种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二、会计鉴定人利用审计报告发现潜在财务舞弊事项的可行性

(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易获取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中,第七条规定,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该所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第九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在资产负债表出日和财务报告报出日之间通过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获取有关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会计鉴定人员职业判断的专业性

会计鉴定人员是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指派或委托,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与财务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出具鉴定意见的专门性人员。每一名合格的会计鉴定人员都对“红旗标志”及舞弊信号有一定的敏感性,通过对上市公司被审计报告的研究和分析,运用相应的司法会计检验手段和鉴定方法,可以有效预防被审计单位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

三、会计鉴定人员利用非标准审计报告发现潜在财务舞弊事项的有效性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列示了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不仅重点指出了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潜在说明了被审计单位的异常现象。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根据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提及的不确定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描述的被审计单位所处困境进行研究和讨论,选择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通过进一步对其披露的年度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深入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二)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及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承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在此种风险下,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陷入诉讼活动的泥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尽量做如实报道,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

四、有关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现状

(一)有关2008、2009、2010、2011年审计报告的定量分析

以2008、2009、2010、2011年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为对象,以分析非标准审计报告所占比例及产生的原因。经调查,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1624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0份,占总审计报告数6.77%。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1777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9份,占总审计报告数6.71%。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2129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28份,占总审计报告数5.54%。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2362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5份,占总审计报告数4.87%。

由此可知,虽然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壮大,但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比例在逐年降低。尤其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审计报告总数的比例下降尤为明显,由2009年占总审计报告的1.05%降低至11年的0.17%。针对此种情况,笔者将对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获得合理解释。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原因分析

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来看,大部分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原因都来源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08年共75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理由的共有34份,占45.33%。2009年共87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理由的审计报告高达68份,占总数的78.16%。同样,2010年因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72份,占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83.72%。2011年因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59份,占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64.13%。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往往通过强调事项段来代替意见段等以较轻的审计意见来报告,从而较好地维护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实际上这是注册会计师的不负责任,以模糊的托辞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降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和经营活动的危险性,不仅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还造成了利益相关者对审计报告的不信任。目前公众已经习惯于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作为一家公司经营失败的早期预警信号,[1]许多实证结果均表明,审计师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与破产的可能性显著相关。[2]

2.审计范围受限制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的规定,审计范围一般应限于约定的会计报表报告期内的有关事项,但凡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有关和影响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断的所有方面,均属于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其可以根据限制情况及重要性水平进行判断,从而出具保留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从2008至2011年这四年的审计报告来看,2008年度只有ST华光、*ST帝贤B和中国嘉陵三家上市公司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共有1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某些事项对财务报表或公司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一共出具了25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7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7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全部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均是源于审计范围受限,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难以对重要事项提供合理保证。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一共出具了19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4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3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均是因无法获取有关特定事项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不确定事项

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不断运行的,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难以确定的事项,如果这些事项是重大的,有可能对财务报表和投资人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不能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提供合理的保证。在此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将秉着职业审慎的态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或者是无法表示意见。通过分析2009至2011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可以看出产生的不确定事项主要集中在诉讼事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合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及稽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对不确定事项的判断,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五、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财务舞弊之间的内在联系

通过对2008,2009,2010,2011年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发现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涉及原因一般是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以及不确定事项这三种。而狭义的财务会计舞弊是指企业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最常见的财务报表舞弊手法是不恰当地确认收入、高估资产、低估负债和费用。由此可知,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和财务舞弊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方面,独立的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严密的审计程序以及识别与财务舞弊相关的关键指标而发现财务舞弊现象,例如应收账款周转指数、毛利率指数、资产质量指数以及销售增长指数等。另一方面,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行政处罚公告不仅可以与上市公司该年度审计报告相照应,也是检验审计报告真实公允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

第2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当前,审计业务约定书大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这样可以节省时间,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一方面,可以促进师事务所合理经营,有助于改善服务质量及降低收费;另一方面,客户也不必耗费精力就审计条件讨价还价,对客户甚为有利。但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弊端也显而易见。会计师事务所在拟定合同条款时,经常利用其制订者的地位,制订有利于己,而不利于客户的条款,特别表现在可能制定一些免资条款,这些免资条款包括免除责任的条款和限制责任的条款。如“本所概不负责”或“本所只退还审计费,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等。通过规定这样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损害客户利益,使合同关系不公正,违背了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为了避免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纠纷,会计师事务所应尽量回避使用格式条款业务约定书,而使用非格式条款约定书。如果为了节省审计成本,决定使用格式条款约定书时,应注意以下:(1)事务所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客户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3)事务所应按照客户的要求,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

二、持续经营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注册会计师职业界进入了诉讼爆炸。许多审计风险源于客户的持续经营问题,源于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问题的认识不够。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持续经营的风险认识不足,认为能否持续经营,与审计无关,审计只要确保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就可以了;二是未能实施关于持续经营方面的审计程序;三是编制审计报告时,未能充分考虑持续经营的。某注册会计师接受某中外合资企业清算审计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未经审计,要求补办审计报告,但在审计报告中对持续经营问题未作任何披露。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范。一是提高认识。在商业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中,企业破产倒闭屡见不鲜,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面临着持续经营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充分考虑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可能性。二是充分关注企业财务、经营等方面显示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迹象。例如:资不抵债,营运资金出现负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显示财务状况恶化。三是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例如与企业一起、讨论最近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预测和盈利预测;审核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查阅有关企业财务困境的会议记录;向客户的法律顾问询问有关诉讼、索赔的情况等等。四是充分披露持续经营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当客户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2)未对资产、负债的数额和分类作出在无法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必需的调整。

三、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就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作了详尽的规定。然而审计实务中,有的注册师为了迁就客户等原因,错误地运用了审计意见的类型。例如,将保留意见写成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将否定意见写成拒绝表示意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业内人士认为,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没有实质性区别。其实不然,这是完全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例如,某上市公司1997年出售4250m2商业用房,在产权没有过户、房款没有收取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已实现,提前确认利润797万元;此外,该公司在受托经营报酬时,违反委托管理经营合同书,只计算1至10月的部分利润,而没有承担相应的亏损,虚增利润699.8万元。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该上市公司1997年会计报表审计时未能尽责确认上述两笔利润已实现,并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提前确认利润、虚增利润都是姓“假”。对假的不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用了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证监会于1999年6月作出了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0万元、3万元的处罚决定。外公布的上市公司1998年年报审计报告来看,这种现象也非个别。因此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时,不能混淆性质,应确保意见到位。

第3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一、样本设计

财务危机是一种企业盈利能力实质性的减弱,并伴随持续亏损的渐进式的积累过程。财务危机的发生会使企业的经营循环和财务循环无法正常持续或陷于停滞,前期表现为违约、无偿付能力、连续亏损等,最终表现为企业破产。而我国多数学者将部分ST公司作为出现财务危机的公司,本文研究也采用这一思路。

研究中选取的财务危机公司是2004年~2005年沪深A股公司中因下列情形而被sT或*ST的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基于行业相同或相近和上市时间相同或相近的原则,为危机公司从1998年-2005年从未出现财务危机的公司中一一选取配对样本。如果不能满足配对原则,剔出该危机公司。按照上述思路,本文从2004年-2005年首次sT或*ST公司选取了54家公司(2004年29家,2005年25家),加上相配对的54家公司,研究样本共计108家(54对)。随机抽取40对作为预警模型的构造样本,其余用作测试样本检验模型的预测准确率。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公布其年报的截止日期为下一年的4月30日,上市公司(t-1)年的年报和其在第t年是否被特别处理几乎同时发生,用(t-1)年的数据预测第t年是否被特别处理没有实际意义,因而在研究中采用(t-2)年的数据。

二、指标选取

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经验,本文既按照《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和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选取了反映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指标;又选取了反映企业股权结构、年报批露、公司治理、地域因素、资产规模等方面的非财务指标。

三、指标筛选

(一)财务指标无量纲化本文选用的研究样本涉及多个行业,指标间的纲量不同会影响预测的精度,因此研究前先对财务指标采用极差化(正规化)方法进行处理,使值均落在[0,1]之间。

(二)主成分提取对80家构造样本运用SPSSl3.0进行主成分分析,提炼综合因子形成彼此不相关的主成分,避免信息重叠。KMO值为0.636,Bartlett球度检验给出的相伴概率为0.000,可见构造样本适用于做因子分析。取累计贡献率为76.79%,得到的主成分因子个数为8,即用8个主成分代替原有的24个指标,8个指标包含了原来76.79%的信息。为全面准确地揭示主成分因子与原始指标之间的关系,对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进行分析,以便为主成分命名。(1)主成分F1为盈利能力因子,主要由资产净利率X7净资产收益率X8和总资产收益率X9解释,反映公司获取利润的能力。对证券市场上的各方利益相关者来说,利润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是股东取得投资收益,债权人收取本息的资金来源,也是公司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因,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更是把盈利能力作为考核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重要标准。(2)主成分F2为偿债能力因子,主要由流动比率X1和现金负债总额比X15解释,反映企业偿还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的能力。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显示短期债权人安全边际的大小,也是财政部对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评价指标。现金负债总额比是经营现金净流入与负债总额之比,从现金流量的角度考察企业的偿债能力,该比率越高,企业偿债能力越强。(3)主成分F3为营运能力因子,主要由应收账款周转率X4(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解释。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变现速度的快慢及管理效率的高低。(4)主成分F4为股权结构的国有股因子,用国有股持股比例X17解释。国有股持股比例是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在公司全部股份中所占的比例,若国有股持股比例太高,其他股份就不能形成对国有股的有效制约。(5)主成分F5为股权结构的第一大股东因子,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X16和是否存在控股股东X1s解释。是否存在控股股东X18反映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是否超过其他九大股东,它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X16一样,均体现了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股东持股越集中,公司的经营管理越容易受控制和影响而丧失独立性,公司业绩和股东权益的不确定因素也就越大。(6)主成分F6为公司治理的独立董事因子,用独立董事比例X21,解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能对董事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从而避免董事会被公司内部人员控制。(7)主成分F7为年报批露因子,由审计意见类型X19和公告日是否延迟X20解释。注册会计师根据持续经营原则出具审计报告,揭示公司经营中存在及潜藏的风险。而经营业绩差的上市公司为了粉饰报表,与非财务危机公司相比,会花费更多时间。年报能否按照预约披露日,以及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上市公司是否会陷入财务危机。(8)主成分F8为公司治理的两职分置因子,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为一人X22解释。董事长的职能应是主持董事会,并对总经理的工作做出评价。两职合一虽然能有效地开展战略策划及加强领导,但也会使总经理对董事会和公司的控制大大提高,降低公司治理的效率。

由上述分析可知,非财务指标占了8个主成分中的5个,说明在危机前两年,财务危机公司和非财务危机公司的不同不仅表现在财务指标上,也表现在非财务指标上,而且非财务指标体现得更为明显,这充分证明非财务指标在财务危机预警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四、构建财务危机预警模型

本文采用Logit回归法,以主成分分析提取的8个主因子作为自变量建立财务危机预警模型。因变量y为上市公司是否会发生财务危机,取0和1两个值。拟合的方程可表示为:

1n[P/(1-P)]=a+∑biXi。 其中,P是上市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概率;)(i是影响上市公司财务危机的第i个因素,i=l,2,…,m;a、bi(i=1,2,…,m)是待估参数。

第4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审计意见; 财务状况

中图分类号:F23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3-0070-04

一、引言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投资者、债权人、税务机关、供应商等众多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可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公允和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很不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权往往掌握在公司经营者的手中,造成了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经济上的依赖,从而破坏了事务所的独立性地位,严重影响了审计经济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公司甚至在短期内频繁地更换事务所。我们在关注这一现象的同时,其背后的原因和内在的动机也必然引发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思考。

二、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开始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问题展开研究。Burton和Roberts(1967)以问卷调查的形式拉开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研究的序幕。Beding field和Loeb(1974)采用相同的方法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分析。由于问卷调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在此后的研究中,国外学者通常采用实证方法对事务所变更现象进行分析。关于审计意见对事务所变更的影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Chow和Rice(1982)以美国1973―1974年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为样本,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经研究发现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是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显著影响因素。Lennox(2000)通过对审计意见估计模型进行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即改善审计意见是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动机之一。但更多的国外学者持完全相反的观点。Smith(1986)、Lys和Johnson(1990)、Krishnan和Stephens(1995)、

Jagan(1996)分别对不同年度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审计意见类型与事务所变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除审计意见以外,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对事务所变更的影响也成为国外相关研究的主要视角。Schwartz和Menon(1985)、Bryan、Tiras和Wheaktley(2001)通过比较研究和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面临财务困境的公司更倾向于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达到改善审计意见或延缓发表审计意见的目的,从而对利益相关者及时获取真实的信息设置障碍。此外,Defond和Subramanyam(1995)、Bockus和Gigler(1998)、Shu(2000)围绕事务所面临的诉讼风险与事务所变更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事务所的诉讼风险越大,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出具“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就越倾向于选择那些风险意识较弱的小规模事务所来进行审计。

通过上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相关文献的回顾和分析,我们发现国内外学者从多个研究视角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分别对来自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的相关样本数据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审计市场的供求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影响因素的研究并未取得完全一致的结论。本文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2011年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通过比较分析、相关性分析和Logistic回归模型检验,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为规范我国审计市场和证券市场提供依据。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背景下,财产所有者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产经营者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查来了解财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对经营者可能出现的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受托方应该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不受任何主观因素的干扰,从而为企业财产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正确决策提供保证。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很不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也存在种种缺陷,导致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并没有完全分离,两者之间依然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往往是企业经营者自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等进行审查,并向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也就是说企业经营者既是审计委托方,同时也是被审计方。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必然破坏了审计市场应有的相互制衡的委托关系。此外,由于我国审计市场供过于求,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赚取更多利润,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尤其是那些没有知名度,缺乏客户来源的小型事务所为了自身的利益在原则问题上很可能屈从于被审单位,从而违背注册会计师独立公正的本质,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当上市公司经营不善,面临财务困境时,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伪造财务信息,以便对外界隐瞒企业的真实情况,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为了避免过高的诉讼风险,会依照谨慎性的原则对被审单位虚假的财务信息产生质疑,并提请被审单位进行更改或调整。当被审单位拒绝对不实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时,会计师事务所就会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尤其是那些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事务所,在实施审计工作和发表审计意见时往往体现出较高的稳健性水平,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来维护其声誉。而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对于作为被审单位的上市公司来讲至关重要。它关系到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对未来股价的涨落和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都产生重要影响。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出具对自己不利的审计意见,常常通过变更事务所的方式来寻求审计意见的改善。而一些事务所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不惜违背审计职业道德,按照上市公司的意图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与上市公司合谋欺骗监管部门和众多的利益相关者。据此,本文提出假设如下:

假设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那么在下一年度很可能被更换。

假设2:上市公司如果面临财务困境,那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可能性会增大。

(二)变量设计

参照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在实证分析中,将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因变量,将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和公司财务状况作为自变量,将公司规模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三)数据来源

本文的样本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2011年上市公司年报,并剔除了缺乏上年度审计意见数据的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以及具有较强特殊性的金融保险业公司和数据不完整的公司。此外,本文认为当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合并重组而发生名称改变的情形并不属于事务所变更。综合上述因素,本文选取了756家上市公司2009―2010年3个年度的数据,共2 268个研究样本。其中2009年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数为118家,2010年为43家,2011年为91家,共计252家,占样本总数的11%。本文运用Excel2007和SPSS17.0分析软件完成数据的整理分析工作。

四、实证分析

(一)比较分析

表2列示了2009―2011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和所有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在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中,上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明显大于在所有上市公司中上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尤其在2010年,在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中,上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高达27.91%。从3个年度的总体情况来看,在252家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中,上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达到15.48%,而在所有上市公司中这一比例仅有7.72%。由此可以初步判断,非标准审计意见与事务所变更存在一定相关性。上市公司试图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获取更满意的审计意见。

2009―2011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和所有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比较如表3所示。处于财务困境的ST公司在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重显著高于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所占比重。在2010年变更事务所的公司中,ST公司所占比重达到32.56%,几乎相当于ST公司占所有上市公司比重的3倍。从3个年度的均值来看,ST公司占变更事务所公司数的19.84%,显著高于所有上市公司中ST公司11.68%的比重。由此可以初步说明,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更倾向于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进行审计合谋。

(二)相关性分析

(三)Logistic回归分析

由于因变量AC(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自变量OP(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和ST(公司财务状况)都属于二项分类变量,所以本文对样本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检验,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在模型(1)中,OP(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与AC(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在0.0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假设1得到验证。说明上市公司上年度如果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那么在本年度就越可能进行事务所的变更。在模型(2)中,ST(公司财务状况)与AC(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在0.01水平上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假设2也得以验证。这说明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困境时,更换事务所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但控制变量Size(公司规模)和L(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因变量的关系并不显著。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2011年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分析和相关性分析以及Logistic回归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困境或上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为寻求审计意见的改善,更换事务所的可能性会显著增大。而公司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事务所变更的关系并未得到验证。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在证券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要进一步完善事务所变更的相关制度,而且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遏制上市公司与事务所利用虚假财务信息欺骗利益相关者的合谋行为。(2)在公司治理方面,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使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从而理顺审计市场的委托关系,保证审计聘任权掌握在企业所有者手中,从需求角度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事务所来操纵审计意见的违规行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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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①资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和2007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及《上海证券报》等有关资料整理。2006年和2007年的资料分别截止到2007年4月30日和2008年4月30日。其中,2006年,S*ST国瓷(600286)未年报;2007年,*ST威达(000603)和*ST九发(600180)未年报。2006年2月,我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两者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全面趋同。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运用新审计准则对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写作论文具的第一个年度审计意见。本文在对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非标意见者(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布、非标意见具体内容以及非标意见上市公司类型分布等方面分析了非标审计意见。这里,非标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通过分析,笔者发现了一些有意义的现象。

一、2007年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总体分析截至2008年4月30日,2007年年报审计基本落下帷幕。综合Wind资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07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及《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30日《上市公司2007年报数据大全》等有关资料,沪深两市1576家上市公司,除深圳证券交易所的*ST威达(000603)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ST九发(600180)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7年年报外,其它1574家上市公司均已披露2007年年报。具体情况如表1。在这1574份2007年年报中,审计意见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标准无保留意见1452份,占92.25%;非标准审计意见122份,占7.75%,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91份,占5.78%;保留意见14份,占0.89%;无法表示意见17份,占1.08%;没有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2006年、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情况如表2所示。

从总体上看,2007年审计意见总体上看明显好于2006年,非标审计意见比例下降幅度较大,从2006年的10.23%下降到2007表1200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及年报审计意见披露情况表2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06—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类型统计①交易所及板块上市公司(家)年报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家)深圳主板475474深圳中小板225225深圳B股1313上海A股853852上海B股1010合计15761574审计意见类型总计比例2006年2007年2006年2007年标准无保留意见1307145289.77%92.25%非标准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85915.84%5.78%保留意见35142.4%0.89%否定意见0000无法表示意见29171.99%1.08%非标意见合计14912210.23%7.75%工作研究审计广角45会计之友2008年第10期上年的7.75%,降幅比例达25%。其中数保留意见降幅最大,达63%。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改善是非标意见下降的根本原因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不佳,上市公司管理层又想得到一个“好看”的财务报表和经营业绩,是导致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根本原因。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趋好。同时新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可靠程度得到了提高,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所改善。从新准则下的首份年报的总体情况来看,受益于主业稳定增长、成本费用总体控制良好及投资收益增长较快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上市公司2007年业绩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根据《中国证券报》相关统计资料看,上市公司2007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9.86%,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42元,创下多年来新高②,从而大大消除了财务造假的可能性,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重。(二)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更加为上市公司所重视新审计准则的施行逐渐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更加有据可循,以往可能属于模棱两可的问题,难以再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上市公司为避免被出具非标意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更多地采纳了注册会计师的意见。(三)新上市公司数量多且无非标意见也是非标意见降低的重要原因2007年新上市公司较多,共119家,在2006年上市公司基础上增加了8.16%,占年末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7.55%,是历年来新公司上市最多的一年。一般来说,新上市公司质量相对较好,财务压力较小,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机率小。在这119家新上市公司中,没有一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从而减少了非标意见公司数量,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重,从总体上改善了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的总体状况。

二、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分析截至2008年4月30日,我国共有67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资质,其中64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笔者根据各证券期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数量多少进行排序,并对审计意见类别进行分类,具体情况见表3。表367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类型统计审计意见类别

会计师事务所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总计各所报告占总数的比例立信966231076.80%浙江天健693724.57%中瑞岳华6811704.45%深圳鹏城51612603.81%天健华证中洲(北京)5631603.81%北京京都452472.99%信永中和432452.86%普华永道中天431442.80%中和正信3931432.73%大信402422.67%深圳大华天诚35212402.54%中磊3352402.54%利安达信隆3441392.48%安徽华普351362.29%武汉众环2772362.29%上海上会293322.03%深圳南方民和284322.03%天职国际292311.97%中准2641311.97%江苏天衡282301.91%北京五联方圆2331271.72%江苏公证261271.72%开元信德2331271.72%广东正中珠江251261.65%北京兴华25251.59%北京立信20211241.52%②1573家公司年报业绩同比增长49.86%创多年新高[N].中国证券报,2008-04-30。工作研究审计广角46四川君和2211241.52%福建华兴211221.40%中喜22221.40%重庆天健211221.40%五洲松德联合21211.33%德勤华永20201.27%上海众华沪银191201.27%四川华信(集团)20201.27%安永大华18181.14%毕马威华振18181.14%广东恒信德律171181.14%万隆162181.14%安永华明17171.08%大连华连161171.08%立信羊城17171.08%南京立信永华1321161.02%辽宁天健15150.95%亚太中汇141150.95%山东汇德14140.89%中勤万信131140.89%西安希格玛111120.76%山东天恒信11110.70%天华中兴92110.70%山东正源和信91100.64%亚太(集团)91100.64%浙江东方880.51%北京天圆全770.44%北京中证天通770.44%上海东华770.44%中兴华3360.38%福建立信闽都3250.32%江苏苏亚金诚550.32%中审550.32%北京永拓330.19%华寅2130.19%河北光华110.06%江苏天华大彭110.06%中天运110.06%湖南天华0上海公信中南0浙江中汇0总计14529114171574100.00%工作研究审计广角47会计之友2008年第10期上从表3中可以看出,审计对象超过100家的,或非标意见比例超过5%份额的仅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接下来的四家会计师事务所是浙江天健(72家)、中瑞岳华(70家)、深圳鹏城(60家)、天健华证中洲(北京)(60家),这四家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虽然超过了50家,但非标意见比例都没有超过5%的份额。从审计市场的占有率来看,前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23.44%,前十家占37.48%。第六名起的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都没有超过50家,有18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在10家以下,其中湖南天华、上海公信中南、浙江中汇未审计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知道,审计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是审计质量的高低会对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产生直接影响,二是审计服务必须依照审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定程序执行,具有无差异性。从上述统计情况来看,我国的审计市场的特征表现为“竞争型市场”,尽管立信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最多,但市场占有率也仅有6.80%。我国审计市场的这种特征与美国、香港等“寡占型市场”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美国,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90%以上的上市公司,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95%以上的上市公司。寡占型审计市场中,审计服务提供者的规模大,赔偿能力也强,即使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相反,竞争型审计市场中事务所众多,相互间竞争激烈,具有不当意愿的上市公司总能找到一个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而一些事务所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便以降低执业质量、争取执业数量来提高经济效益。这种状况非常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甚至会导致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衰退。为此,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促进形成若干家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或组建大型行业集团,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推动我国寡占型审计市场的构建。从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来看,6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6家出具过非标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68.66%,21家全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31.34%。对于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举出了黄牌,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了自身的风险控制,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随着法律的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承担法律责任也随之扩大,这在客观上要求事务所加强风险控制,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而中注协更是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质量检查,2007年度就对52家事务所和113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公开谴责,对100家事务所和141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内通报批评,检查的要求严、惩戒力度大,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三、非标审计意见具体类型分析(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从非标意见类型上来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数量较大,合计91份,占全部报告的5.78%。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集中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部分事项接近58%。其中ST和*ST的公司占了较大比例,具体原因有: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顿状态、巨额亏损、无法变现资产、无法清偿债务等。例如,*ST梅雁(600868)连续2006、2007年都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原因在于银行巨额贷款逾期给持续经营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ST厦门(600870)则因在2006和2007两个年度连续出现大额亏损,而被认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排在第二位的是“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有11家公司涉及,也占到10%以上的比例。例如,S*ST聚友(000693)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稽查结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中捷股份(002021)因第一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还有些公司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例如,*ST创智(000787)除2004至2006年度连续亏损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外,中国证监会还决定自2006年8月30日起对创智涉嫌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提供担保、虚假信息披露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稽查。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除了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外,其他原因还包括: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股权转让未完成;重大诉讼事项;逾期担保事项影响的不确定性等等。具体情况见表4。表4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统计总体看来,该类型审计意见涉及到的公司数量较多,在非标意见中占的比例较高。这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的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并未严重到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甚至无法表示意见的程度;另一方面,从比例上看基本上是和2006年持平的状态,因此不排除少数注册会计师迫于公司压力,以带强调事项段代替其他类型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在风险意识和独立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保留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合计14份。被出具保留意见的14家公司分别是上海医药(600849)、如意集团(000626)、东北电气(000585)、雷伊B(000168)以及ST华光(600076)、ST中农(600313)、ST天桥(600657)、ST天龙(600234)、ST远东(000681)、ST东北高(600003)、ST科龙(000921)、*ST申龙(600401)、*ST夏新(600057)、*ST春兰(600854)。可以看出,其中主要是ST和*ST类公司。这些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包括: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无法确认;

3.对应收款项的计价与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保留;4.2006年比较数据有影响;5.;6.借款逾期;7.对外担保占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比例大保留。其中有6份保留意见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最多。这些公司主要是ST类公司,如ST天农、ST中农、ST天桥等都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保留意见。ST中农和ST天桥还同时涉及到应收款项债权的可收回性不确定的问题。另5份审计报告是因“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无法确认”,而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确认。例如,东北电气确认了对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但由于公司未委托审计师对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ST申龙则由于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合理而被出具保留意见。同时,还存在个别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而导致保留意见的情形,这里主要是因为对应收款项的计价与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保留的问题。强调事项涉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62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11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股权转让未完成5重大诉讼事项、逾期担保事项影响的不确定性7其他18合计107工作研究审计广角48相比较而言,由于“2006年比较数据有影响”、“”、“借款逾期”、“对外担保占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比例大保留”这四类原因而出具保留意见的报告较少,而且大多数都是因为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或者“应收款项计价与坏账准备合理计提”等事项,才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三)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7份,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结合中注协的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笔者发现,这17份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特点主要在下列三个方面:1.全部集中在ST和*ST类公司,非ST和*ST类公司没有被出具无法意见的情况,这在下文将详细分析。2.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17份,占100%,也就是所有无法表示意见都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问题。如ST东盛(600771)由于巨额银行逾期贷款以及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多种因素而无法判断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3.提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其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存在性、完整性及公允性不能证实的占70.59%。如ST宏盛(600817)因无法对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4.某些公司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问题。如ST国药(600421)既存在亏损数额巨大而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问题,又存在无法取得大部分债权的函证回函证据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问题,还存在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需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的问题。

四、非标审计意见在不同类型上市公司中的分布情况分析(一)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ST公司是指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特别处理的公司;*ST公司是指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退市预警的公司,这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都普遍较差。截至2007年末,我国资本市场共有ST公司69家和*ST公司108家,表6是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统计。根据经验,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2007年的审计情况再次印证了这一经验现象。从表6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都集中在ST或*ST类公司,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部在ST或*ST类公司。2007年全部非标意见122份,而这两类公司的非标意见共93份,占到了全部非标意见总数的76.23%,占该类公司全部审计报告总数的52.54%。其中,*ST类公司的非标意见比ST类公司又更多一些,ST类公司非标审计意见26份,*ST类公司非标意见67份,所占比率分别为全部报告37.68%和62.04%。可以看出,由于财务状况的恶化,*ST和ST类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更大,注册会计师对该类公司审计时应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二)非标意见在股改与非股改公司的分布情况从2005年股改开始至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6年底之前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但到2007年底,仍有64家上市公司没有完成。那么股改公司与非股改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有何差异呢?笔者对非标意见在股改与非股改公司的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如表7所示。表5无法表示意见统计表6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统计审计报告类型ST和*ST类公司非ST和*ST类公司合计ST类公司*ST类公司小计全部6910817713971574保留意见7310414带强调事项段1551662591无法表示意见41317017非标意见26679329122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37.68%62.04%52.54%2.09%7.75%涉及的事项涉及的公司无法判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07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17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公司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存在性、完整性及公允性12无法判断或有事项、诉讼事项、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披露是否完整、准确6无法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有效做出判断2上年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对年初数进行核实1无法提供报表或子公司联营企业报表,无法判断对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4公司或董事长高管被立案,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3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的可收回性3股份未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公司未能办理工商变更手续1从表7可见,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达到68.75%,而股改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仅为5.17%。在股改未完成公司中,ST公司的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达到42.86%,而*ST的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更达到81.58%。可见,股改未完成公司财务状况较差,其中ST和*ST的公司情况更为严重,这也是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并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领域。再具体到对非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与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审计类型的比较,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非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的审计意见全部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而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却占到了41.57%。这里的差异可以进一步从股改未完成的原因上来分析,非ST和*ST公司大多数原因并不在公司,而是因为程序性的原因而导致的,例如,武石油(000668)将公司重组和股改联系在一起,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核准,由此不能立刻展开股改;天一科(000908)由于尚未取得证监会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无异议函,使股改程序停滞。而带ST和*ST的公司未完成股改是主要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例如,*ST东泰(000506)由于2006年1-9月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于原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审计完毕,导致公司的股改进度受阻;*ST星美(000892)由于股东持股结构分散,新的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因此公司现仍无法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除此以外,大股东股权被冻结、上市公司过于复杂的债务问题等都也是ST和*ST公司股改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同样是股改未完成公司,由于股改未完成原因的差异,从而也使非ST和*ST公司与ST和*ST公司在审计意见类型上存在如此大的差别。

五、结论总结全文,笔者对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分析以及非标意见进行了系统详细的分析,结论如下:(一)2007年非标审计意见比例得到大幅下降,审计意见明显好于2006年归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改善,从源头上解决了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2.随着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实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得到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更加有据可循,其意见也日益为上市公司所重视;3.2007年新上市公司较多,且新上市公司总体质量较好,没有一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从而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例,改善了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二)从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来看,2007年我国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为37.48%,我国的审计市场表现为“竞争型市场”,与美国、香港等“寡占型审计市场”存在较大差距为了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促进形成若干家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或组建大型行业集团,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促进我国寡占型审计市场的构建。而从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来看,6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6家出具过非标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68.66%。对于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举出了黄牌,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了自身的风险控制,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增强。(三)从非标意见类型看在非标意见类型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比例最大,其原因较多的在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其次是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其中无法表示意见全部集中在ST和*ST类公司。与2006相比,“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绝对数增加了;而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均有不同程度的降幅。这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财务状态在改善,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并未严重到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甚至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程度;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少数注册会计师迫于公司压力,以带强调事项段代替其他意见,反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在风险意识和独立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这从2007年非标审计意见在不同公司中分布情况也可以看出1.大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ST或*ST类公司中,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部在ST或*ST类公司中。2.从股改与非股改公司来看,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大大超过股改已完成公司非标意见,并且又全部集中在带ST或*ST的股改未完成公司。可见,由于财务状况差,ST和*ST类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较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其作为重要的风险控制领域,审计时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以降低审计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2007年审计情况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2]朱锦余.我国上市公司2006年底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分析[J].当代财经,2008,(2):98-102.

[3]1573家公司年报业绩同比增长49.86%创多年新高[N].中国证券报,2008-04-30.

第6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一)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政策变迁

中国相关政策变迁中国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政策变迁与美国较为相似,由最初的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价发展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再发展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财政部等部委制定的内部控制规范主要针对主板上市公司,目前并没有强制要求中小板和创业板遵循,而是择机实施。但是深交所的《中小板指引》和《创业板指引》则对中小板和创业板内部控制审计鉴证作出了强制要求,三个板块《运作指引》的具体要求如表4。

(二)文献回顾

以SOX法案的颁布实施为分界点,美国内部控制相关研究可以分为2002年之前和2002年之后两个阶段。2002年之前,相关文献主要集中于财务报表审计中内部控制评价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的研究,只有少数研究关注内部控制审计,主要研究结论认为内部控制审计将提高审计的成本却无助于财务报告可靠性的提高(Hermanson,2000);2002年以后,随着SOX法案的实施,更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内部控制审计,出现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其研究内容主要基于内部控制缺陷,具体包括内部控制缺陷发现和报告(Ashbaugh等,2007;Rice和David,2012)、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成本的影响(Raghunandan和Rama,2006)及对信息质量的影响等(AshBaugh-Skaifeetal.,2008)。中国内部控制的研究则可以分为2006年之前和2006年之后两个阶段。2006年以前,由于中国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尚无强制性规定,大量研究集中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专门研究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的文献较少,但是很多文献都提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的必要性(陈关亭和张少华,2003;张立民等,2003)。2006年以后,随着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颁布,尤其是2008年《基本规范》的颁布,大量研究开始关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均发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较多的问题,如审计意见表述方式不一致、审核依据不统一等(袁敏,2008;何芹,2012)。与国外研究相似,实证研究方面主要关注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成本及其信息质量的影响等(张宜霞,2011;田高良等,2011)。同时较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内部控制鉴证的理论问题,内容包括鉴证目标、鉴证范围、鉴证标准等诸多方面(刘明辉,2010;李明辉和张艳,2010)。但是这些研究都是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等看待,并没有考虑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未就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实施情况进行实证分析。

(三)比较分析

由此可见,美中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政策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相似性,都经历了内部控制评价、审核和审计等不同阶段,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又存在较多的差异,美国仅要求大型公司和中型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而对小型公司则没有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也没有要求实施内部控制鉴证或评价。然而,中国对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要求是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而对创业板的要求则是内部控制鉴证。那么,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的差异是什么?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执行情况又是如何呢?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同时,通过国内外文献回顾可以发现,虽然大量研究关注内部控制审计及其鉴证,但是均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等看待,二者之间的差异还有待进一步考察,且有关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现状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将在比较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政策要求差异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的实施现状进行实证分析。

二、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政策要求之比较分析

(一)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

审计概念范畴的比较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的规定,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具体到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根据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截至特定日期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内部控制审计属于审计业务的范畴。然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下文简称《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属于其它鉴证业务,因此,内部控制鉴证属于其他鉴证业务范畴。具体关系可以通过图1予以说明。

(二)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

审计所适用行为规范的比较从所适用的行为规范来看,内部控制鉴证和内部控制审计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差异。从图1可以看出,内部控制鉴证和内部控制审计都属于鉴证业务,因此二者都应当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同时,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还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因此,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应当共同遵循的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下文简称《质量控制准则》)。但是,与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不同的是,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还必须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下文简称《审计指引》)的规定,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则遵循《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并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可以选择性遵循《审计指引》的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所适用的行为规范如表5所示。

(三)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

审计主体及对象的比较首先,从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主体上看,二者主体相同。与《配套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整合审计的要求相一致,三个板块《运作指引》中也均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审计或者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可以看出,无论是内部控制审计还是内部控制鉴证,均鼓励上市公司聘请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鉴证与审计。然而,从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对象上看,二者存在差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规定,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具体到内部控制鉴证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从理论上来说,内部控制鉴证和内部控制审计可以是基于责任方认定的鉴证或审计业务,也可以是直接报告业务。在实务中,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按照《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执行的同时,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企业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因此,从政策要求及注册会计师实务来看,内部控制鉴证是对管理层有关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发表意见,而内部控制审计是直接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但是从最终目的上看,都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同时,与《配套指引》一致,《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均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是《创业板指引》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并没有提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关注。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主体及对象的比较如表6所示。

(四)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保证程度和风险的比较

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合理保证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有限保证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根据《审计指引》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内部控制提供高水平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采用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根据《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能是有限保证也可能是合理保证。在有限保证的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鉴证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对鉴证后的内部控制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在鉴证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而进一步根据《指导意见》第四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关注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将审核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从这里看,内部控制鉴证要求提供有限保证,业务风险较低。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保证程度及风险的比较如表7所示。

(五)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

审计实施频率和报告的比较首先,从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目前政策规定的实施频率上看,《主板指引》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与配套指引一致,上市公司每年都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中小板指引》的规定是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创业板指引》的规定是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一次鉴证。其次,从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内容上看,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报告标题不同。根据《审计指引》的要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标题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而再根据《创业板指引》的要求,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标题是“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次,报告意见存在差异。从意见类型上看,《审计指引》指出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包括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指导意见》则指出内部控制鉴证意见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同时,报告段落不同。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如果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被审计单位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还需要对其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说明;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则无此要求。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实施频率与报告的比较如表8所示。

(六)其他方面的比较

由于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概念范畴、适用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差异,尤其是因为内部控制鉴证保证程度与风险低于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差异:(1)证据收集程序要求不同。由于鉴证业务对业务风险降低的要求比审计业务低,因此,与审计业务相比,鉴证业务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是有意识地加以限制的。(2)证据数量要求不同。审计业务所需证据的数量较多,鉴证业务所需证据的数量较少。(3)审计师的责任不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审计师所需承担的责任也更高。(4)业务收费不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0)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根据业务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服务收费高低,因此审计业务收费比鉴证业务收费更高。

三、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现状

(一)主板上市公司强制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分析

1.2012年和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状况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中911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例为64.38%;2013年主板上市公司中109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例为75.91%。2013年主板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比例明显高于2012年。如表9所示。可以看出,大部分公司能够满足一年出具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要求,且2013年相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仍然有一定比例的公司难以满足“每年都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的规定。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范性分析2006年以后,有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范性的研究大量涌现,并且发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范性存在的问题包括审计依据不统一、审计报告名称不一致、业务类型有差别等方面(袁敏,2008);随着《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实施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也在不断规范(何芹,2012)。我们对2012年至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发现,这两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范性较好,但是仍然有个别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范性存在问题,包括报告名称、审核依据及语言表述等,如表10所示。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鉴证具体分析1.2012年至2013年内部控制鉴证概况根据《创业板指引》的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至少两年实施一次内部控制鉴证,至2012年12月31日,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共355家,82家公司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占比23.10%;328家公司能满足两年披露1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要求,占比92.39%;27家公司连续两年均未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占比7.61%。可以看出,创业板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多数能够为了满足两年实施一次内部控制鉴证的监管需要,但是自愿每年实施内部控制鉴证的公司并不多,而且即使在监管层要求内部控制鉴证的背景下,仍有少数公司不能按照要求披露甚至不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2年与2013年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概况如表11所示。2.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息规范性与主板公司相比较,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息规范性较差,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具体如下:(1)鉴证依据。与内部控制审计归属审计业务不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属于其它鉴证业务,其鉴证依据是《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在实务中同时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但是从创业板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看,鉴证依据却存在非常大的差异,除了《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外,还主要有:《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鉴证报告名称。根据《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及《创业板指引》的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名称应统一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但是从2009年至2013年创业板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看,大多数公司都符合规范的要求,但也存在其他的一些报告名称,具体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报告、内部控制专项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报告。(3)鉴证业务类型。根据《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指导意见》的规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是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但从实际情况看,创业板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引言段中既有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作为直接报告业务,又有将其作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但是鉴证报告意见段又主要是针对内部控制发表鉴证意见,即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作为直接报告业务对待,但是具体范围却存在不同的界定,既有针对所有内部控制发表意见,又有仅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4)鉴证保证程度。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合理保证的要求并未明确,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创业板内部控制鉴证则主要提供的是合理保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息披露规范性归纳如表12所示。

(三)进一步分析

通过对主板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和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鉴证实施现状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从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的实施意愿上看,大部分主板公司能够满足一年出具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要求,但是仍然有一定比例的公司难以满足每年审计一次内部控制的规定;虽然大部分创业板公司能够满足两年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要求,但是总体来说内部控制鉴证的意愿相对较低。同时,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规范性来看,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较为规范,个别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范性存在问题;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存在的问题则明显较多,具体体现在鉴证依据、鉴证报告名称、鉴证业务类型及鉴证保证程度等方面。

四、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7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2006年2月,我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两者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全面趋同。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运用新审计准则对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的第一个年度审计意见。

本文在对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非标意见者(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布、非标意见具体内容以及非标意见上市公司类型分布等方面分析了非标审计意见。这里,非标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通过分析,笔者发现了一些有意义的现象。

一、2007年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总体分析

截至2008年4月30日,2007年年报审计基本落下帷幕。综合Wind资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07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及《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30日《上市公司2007年报数据大全》等有关资料,沪深两市1 576家上市公司,除深圳证券交易所的*ST威达(000603)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ST九发(600180)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7年年报外,其它1 574家上市公司均已披露2007年年报。具体情况如表1。

在这1 574份2007年年报中,审计意见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标准无保留意见1 452份,占92.25%;非标准审计意见122份,占7.75%,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91份,占5.78%;保留意见14份,占0.89%;无法表示意见17份,占1.08%;没有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2006年、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情况如表2所示。

从总体上看,2007年审计意见总体上看明显好于2006年,非标审计意见比例下降幅度较大,从2006年的10.23%下降到2007年的7.75%,降幅比例达25%。其中数保留意见降幅最大,达63%。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改善是非标意见下降的根本原因

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不佳,上市公司管理层又想得到一个“好看”的财务报表和经营业绩,是导致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根本原因。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趋好。同时新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可靠程度得到了提高,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所改善。从新准则下的首份年报的总体情况来看,受益于主业稳定增长、成本费用总体控制良好及投资收益增长较快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上市公司2007年业绩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根据《中国证券报》相关统计资料看,上市公司2007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9.86%,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42元,创下多年来新高 ② ,从而大大消除了财务造假的可能性,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重。

(二)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更加为上市公司所重视

新审计准则的施行逐渐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更加有据可循,以往可能属于模棱两可的问题,难以再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上市公司为避免被出具非标意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更多地采纳了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三)新上市公司数量多且无非标意见也是非标意见降低的重要原因

2007年新上市公司较多,共119家,在2006年上市公司基础上增加了8.16%,占年末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7.55%,是历年来新公司上市最多的一年。一般来说,新上市公司质量相对较好,财务压力较小,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机率小。在这119家新上市公司中,没有一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从而减少了非标意见公司数量,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重,从总体上改善了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的总体状况。

二、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分析

截至2008年4月30日,我国共有67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资质,其中64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笔者根据各证券期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数量多少进行排序,并对审计意见类别进行分类,具体情况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审计对象超过100家的,或非标意见比例超过5%份额的仅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接下来的四家会计师事务所是浙江天健(72家)、中瑞岳华(70家)、深圳鹏城(60家)、天健华证中洲(北京)(60家),这四家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虽然超过了50家,但非标意见比例都没有超过5%的份额。从审计市场的占有率来看,前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23.44%,前十家占37.48%。第六名起的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都没有超过50家,有18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在10家以下,其中湖南天华、上海公信中南、浙江中汇未审计一家上市公司。

我们知道,审计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是审计质量的高低会对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产生直接影响,二是审计服务必须依照审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定程序执行,具有无差异性。从上述统计情况来看,我国的审计市场的特征表现为“竞争型市场”,尽管立信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最多,但市场占有率也仅有6.80%。我国审计市场的这种特征与美国、香港等“寡占型市场”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美国,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90%以上的上市公司,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95%以上的上市公司。寡占型审计市场中,审计服务提供者的规模大,赔偿能力也强,即使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相反,竞争型审计市场中事务所众多,相互间竞争激烈,具有不当意愿的上市公司总能找到一个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而一些事务所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便以降低执业质量、争取执业数量来提高经济效益。这种状况非常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甚至会导致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衰退。为此,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促进形成若干家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或组建大型行业集团,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推动我国寡占型审计市场的构建。

从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来看,6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6家出具过非标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68.66%,21家全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31.34%。对于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举出了黄牌,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了自身的风险控制,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随着法律的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承担法律责任也随之扩大,这在客观上要求事务所加强风险控制,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而中注协更是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质量检查,2007年度就对52家事务所和113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公开谴责,对100家事务所和141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内通报批评,检查的要求严、惩戒力度大,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三、非标审计意见具体类型分析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从非标意见类型上来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数量较大,合计91份,占全部报告的5.78%。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集中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部分事项接近58%。其中ST和*ST的公司占了较大比例,具体原因有: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顿状态、巨额亏损、无法变现资产、无法清偿债务等。例如,*ST梅雁(600868)连续2006、2007年都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原因在于银行巨额贷款逾期给持续经营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ST厦门(600870)则因在2006 和2007 两个年度连续出现大额亏损,而被认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排在第二位的是“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有11家公司涉及,也占到10%以上的比例。例如,S*ST聚友(000693)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稽查结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中捷股份(002021)因第一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

还有些公司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例如,*ST 创智(000787)除2004至2006年度连续亏损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外,中国证监会还决定自2006年8月30日起对创智涉嫌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提供担保、虚假信息披露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稽查。

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除了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外,其他原因还包括: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股权转让未完成;重大诉讼事项;逾期担保事项影响的不确定性等等。具体情况见表4。

总体看来,该类型审计意见涉及到的公司数量较多,在非标意见中占的比例较高。这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的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并未严重到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甚至无法表示意见的程度;另一方面,从比例上看基本上是和2006年持平的状态,因此不排除少数注册会计师迫于公司压力,以带强调事项段代替其他类型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在风险意识和独立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合计14份。被出具保留意见的14家公司分别是上海医药(600849)、如意集团(000626)、东北电气(000585)、雷伊B(000168)以及ST华光(600076 )、ST中农(600313)、ST天桥(600657)、ST天龙(600234)、ST 远东(000681)、ST东北高(600003)、ST 科龙(000921)、*ST申龙(600401)、*ST夏新(600057)、*ST春兰(600854)。可以看出,其中主要是ST和*ST类公司。

这些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包括: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无法确认;3.对应收款项的计价与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保留;4.2006年比较数据有影响;5.;6.借款逾期;7.对外担保占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比例大保留。

其中有6份保留意见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最多。这些公司主要是ST类公司,如ST天农、ST中农、ST天桥等都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保留意见。ST中农和ST天桥还同时涉及到应收款项债权的可收回性不确定的问题。

另5份审计报告是因“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无法确认”,而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确认。例如,东北电气确认了对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但由于公司未委托审计师对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ST申龙则由于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合理而被出具保留意见。

同时,还存在个别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而导致保留意见的情形,这里主要是因为对应收款项的计价与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保留的问题。

相比较而言,由于“2006年比较数据有影响”、“”、“借款逾期”、“对外担保占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比例大保留”这四类原因而出具保留意见的报告较少,而且大多数都是因为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或者“应收款项计价与坏账准备合理计提”等事项,才被出具保留意见的。

(三)无法表示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7份,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

结合中注协的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笔者发现,这17份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特点主要在下列三个方面:

1.全部集中在ST和*ST类公司,非ST和*ST类公司没有被出具无法意见的情况,这在下文将详细分析。

2.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17份,占100%,也就是所有无法表示意见都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问题。如ST东盛(600771)由于巨额银行逾期贷款以及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多种因素而无法判断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

3.提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其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存在性、完整性及公允性不能证实的占70.59%。如ST宏盛(600817)因无法对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4.某些公司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问题。如ST国药(600421)既存在亏损数额巨大而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问题,又存在无法取得大部分债权的函证回函证据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问题,还存在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需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的问题。

四、非标审计意见在不同类型上市公司中的分布情况分析

(一)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

ST公司是指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特别处理的公司;*ST公司是指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退市预警的公司,这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都普遍较差。截至2007年末,我国资本市场共有ST公司69家和*ST公司 108家,表6是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统计。

根据经验,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2007年的审计情况再次印证了这一经验现象。从表6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都集中在ST或*ST类公司,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部在ST或*ST类公司。

2007年全部非标意见122份,而这两类公司的非标意见共93份,占到了全部非标意见总数的76.23%,占该类公司全部审计报告总数的52.54%。其中,*ST类公司的非标意见比ST类公司又更多一些,ST类公司非标审计意见26份,*ST类公司非标意见67份,所占比率分别为全部报告37.68%和62.04%。可以看出,由于财务状况的恶化,*ST 和ST类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更大,注册会计师对该类公司审计时应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二)非标意见在股改与非股改公司的分布情况

从2005年股改开始至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6年底之前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但到2007年底,仍有64家上市公司没有完成。那么股改公司与非股改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有何差异呢?笔者对非标意见在股改与非股改公司的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如表7所示。

从表7可见,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达到68.75%,而股改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仅为5.17%。在股改未完成公司中,ST公司的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达到42.86%,而*ST的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更达到81.58%。可见,股改未完成公司财务状况较差,其中ST和*ST的公司情况更为严重,这也是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并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领域。

再具体到对非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与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审计类型的比较,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非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的审计意见全部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而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却占到了41.57%。这里的差异可以进一步从股改未完成的原因上来分析,非ST和*ST公司大多数原因并不在公司,而是因为程序性的原因而导致的,例如,武石油(000668)将公司重组和股改联系在一起,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核准,由此不能立刻展开股改;天一科(000908)由于尚未取得证监会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无异议函,使股改程序停滞。而带ST和*ST的公司未完成股改是主要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例如,*ST东泰(000506)由于2006年1-9月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于原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审计完毕,导致公司的股改进度受阻;*ST星美(000892)由于股东持股结构分散,新的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因此公司现仍无法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除此以外,大股东股权被冻结、上市公司过于复杂的债务问题等都也是ST和*ST公司股改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同样是股改未完成公司,由于股改未完成原因的差异,从而也使非ST和*ST公司与ST和*ST公司在审计意见类型上存在如此大的差别。

五、结论

总结全文,笔者对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分析以及非标意见进行了系统详细的分析,结论如下:

(一)2007年非标审计意见比例得到大幅下降,审计意见明显好于2006年

归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改善,从源头上解决了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2.随着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实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得到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更加有据可循,其意见也日益为上市公司所重视;3.2007年新上市公司较多,且新上市公司总体质量较好,没有一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从而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例,改善了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

(二)从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来看,2007年我国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为37.48%,我国的审计市场表现为“竞争型市场”,与美国、香港等“寡占型审计市场”存在较大差距

为了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促进形成若干家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或组建大型行业集团,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促进我国寡占型审计市场的构建。而从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来看,6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6家出具过非标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68.66%。对于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举出了黄牌,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了自身的风险控制,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增强。

(三)从非标意见类型看

在非标意见类型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比例最大,其原因较多的在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其次是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其中无法表示意见全部集中在ST和*ST类公司。与2006相比,“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绝对数增加了;而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均有不同程度的降幅。这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财务状态在改善,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并未严重到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甚至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程度;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少数注册会计师迫于公司压力,以带强调事项段代替其他意见,反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在风险意识和独立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这从2007年非标审计意见在不同公司中分布情况也可以看出

1.大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ST或*ST类公司中,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部在ST或*ST类公司中。2.从股改与非股改公司来看,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大大超过股改已完成公司非标意见,并且又全部集中在带ST或*ST的股改未完成公司。可见,由于财务状况差,ST和*ST类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较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其作为重要的风险控制领域,审计时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以降低审计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2007年审计情况快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 .省略.cn.

[2] 朱锦余. 我国上市公司2006年底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分析[J]. 当代财经,2008,(2): 98-102.

[3] 1573家公司年报业绩同比增长49.86% 创多年新高[N]. 中国证券报,2008-04-30.

第8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净利润; 净资产; 退市风险

一、引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股票上市规则》)于2012年7月7日起实行。其中第十三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警示给予具体说明,包括1.连续亏损两年;2.上年度净资产为负;3.营业收入连续两年低于1 000万元;4.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等情形之一的,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俗称“戴帽”)。对照上市公司已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如果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即可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特别处理,去掉*ST、ST标志,恢复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10%的限制。

二、2012年撤销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012年先后撤销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有37家,包括制造业21家,房地产业4家,社会服务业3家,详见表1、图1。37家上市公司中,仅有*ST偏转(000697)一家2011年度净利润为负,与陕西炼石矿业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置换完成后,净利润为3 998.20万元,基于满足新《股票上市规则》中“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要求,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其余36家上市公司净利润均为正、净资产为正、净资产收益率介于0%~134.58%之间,其中20%之内区间的公司数最多,为28家,其中八成2012年业绩预盈。表1中,非经常性损益通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差得出,非经常性损益贡献率指的是其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37家上市公司中非经常性损益贡献率为负的上市公司只有3家,贡献率为0%~20%的为12家,大于20%的为22家,而且有10家的公司贡献率超过80%,更有ST安彩(600207)的贡献率高达2 405.26%。结合2012年上市公司业绩预报情况来看,在非经常性损益率大于80%的上市公司中,有七成的上市公司预亏或预报利润减少。

三、ST安彩与ST罗顿

鉴于37家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文中将选取非经常性损益占比为2 405.26%的ST安彩和非经常性损益占比为2.30%的ST罗顿两家上市公司就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现金流方面展开对比,基于保护投资者视角来分析在新《股票上市规则》中对风险的警示以及退市条件规定的不足之处。

(一)ST安彩与ST罗顿基本情况

ST安彩(600207),全称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ST罗顿(600209),全称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股票均于1999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前者公司股票由于2005、200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自2007年5月8日开始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2007年度实现盈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负值,自2008年4月25日起改为其他特别处理,俗称“摘星”。2012年8月22日,ST安彩经由上交所批准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变更为“安彩高科”,文中称为“ST安彩”。后者因2008、2009年度连续两年发生亏损,自2010年4月27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罗顿”。2010年度扭亏为盈,净利润为1 045万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恢复交易,公司股票摘星。2011年度财务报告由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 406.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 373.9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3元。2012年7月16日起,“ST罗顿”变更为“罗顿发展”,文中称为ST罗顿,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二)资本结构变化

两公司的净资产三年中均为正,绝对值金额单位为百万元。在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两公司都顺利通过,但具体分析发现情况大不相同。ST安彩近三年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0%左右(如图2所示),负债明显过高,净资产收益率2010、2011年为正,不足1%。

ST罗顿近三年的净资产比例介于34%~37%(如图3所示),净资产年增长率为1.21%,小幅增长,得益于利润增加,资本结构良好。

(三)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收入

ST安彩与ST罗顿的主业都比较稳定,ST安彩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玻壳、太阳能光伏玻璃及天然气、管道运输;在2010年6月到2012年6月间,主业分明,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介于85%~93%之间。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收入的变化基本一致,减少明显,2011年度报告的主营业务利润下滑20.29%、营业利润下滑17.13%,2012年中期报告上升,但从绝对值上来看,仅是与2011年中期持平,并没有出现实质的变化。其中存在客观原因:1.原有的主要产品CRT玻壳逐年萎缩;2.企业新拓展的特种玻璃业务,面临技术风险,2012年中期报告中毛利为负,毛利率为-49.35%,成本为收入的1.5倍。

ST罗顿的主业中,装饰工程一直是大头,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009年为74.76%,2010年为67.06%,2011年为78.76%,其次是酒店经营,分别占22.40%、22.40%、16.37%;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99%以上,并处于上升趋势,尤其是在2010年上涨了33.09%,2011年趋缓;营业收入相比2009年,2010、2011年分别上涨10.54%,24.17%;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接近100%;显然,与ST安彩相比,ST罗顿的主业增长明显,并较稳定。

(四)净利润与现金流

ST安彩三年净利润分别为-1 066 52.15万元、3 260.95万元、969.29万元,2010年扭亏,并实现大幅上升,2011年盈利,但已出现70%的下降;从主营业务利润占营业利润比重来看,2010年、2011年、2012年(中期报告)下滑趋势较明显,2011年营业利润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是接近40倍的负效应,因此对当年高达23 313.92万元的非经常性损益就不足为怪,当年盈利主要是来源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两项合计22 630.56万元,对净利润的贡献为2 335.50%。不难看出,ST安彩主业不济,只得靠非经常性损益补救。综观三年间的现金流量变化,ST安彩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仅在2010年为正,可见主业的造血能力并不强,企业主要依靠举债度日(如图4、图5所示)。

ST罗顿的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三年均接近100%;净利润在2010年扭亏,非经常性损益在净利润中占比很低,2010年为负,2011年为2.30%;结合ST罗顿现金流量来看(如图6所示),三年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为正,筹资活动现金流均为负。显然,日常现金需要经营活动流入就可以满足,属于自给自足、现金流充裕的企业,而且也印证了企业的净利润现金含量很高。这与ST安彩举债度日的情况完全相反。

四、结论与建议

上深证交所对个股实行“披星”、“戴帽”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降低投资者风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环境。新《股票上市规则》实行后,ST安彩和ST罗顿先后摘帽,但从上述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两家公司的境遇完全不同,在2009—2011三年间,ST安彩面临的问题是主要产品萎缩,现金流严重不足,不得不依靠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扭亏;而ST罗顿主业稳定,现金流充裕,自身造血能力强,净利润质量较高。对两家公司而言,同样是无退市风险,但其未来面临的经营环境及可持续经营增长能力,投资者该如何去把握,如何去甄别,新规应该在完善财务评价标准、问责机制、把好审计关层面作出更进一步完善。

(一)完善财务指标评价标准

新规中,市场退市标准以财务性标准(净利润标准、净资产标准等)为前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最近连续的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 000万元人民币”等指标被指过于宽松(胡茜茜等,2012)。财务指标评价标准不仅要注重数量指标,更要增加质量性指标。相比上深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新规在撤销退市风险方面新增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方面的要求,但并没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的要求。本文认为应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指标作为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是企业相关利益各方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影响报表使用者合理决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需要考察:1.现金流量、营运资金营运周转情况;2.订单、未来销售收入的增长情况;3.经营环境、经营风险;4.融资能力、负债规模等;5.存货周转;6.盈余品质等方面。一般来说,不管什么情况导致的非持续经营,都会有前期迹象或征兆出现。因此在制定上市公司财务标准时,应增加主营业务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等质量指标;还应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指标。现金流量反映利润质量,是企业活力的表现(蒋大福,2011),并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要对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因素进行充分的披露,各相关利益者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重大损失。

(二)完善问责机制

从2012年摘帽的37家上市公司来看,其中不乏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等调节会计利润者,堵塞ST公司进行会计游戏的制度漏洞,可从完善问责机制入手。对刚摘帽的上市公司,应对其包括本年度在内的两至三年的经营业绩制定一定标准,避免上演“摘帽、亏损、再戴帽、摘帽”的恶性循环;若达不到标准,监管层应给予公开谴责(“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为退市条件之一);连续两年亏损则应对股民进行赔偿,并且监管层对赔偿也负有责任。这样做不仅是为了防止绩差股金蝉脱壳,而且可增加违规成本,强化监管层责任,真正实现优胜劣汰,洁净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把好上市公司审计关

新规中增加审计意见类型指标,若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若此后一个会计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应终止上市。为了给社会公众、监管层等利益相关者提供真正满足决策的有用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必须谨慎执业,对已摘帽、即将要摘帽的上市公司应尤为慎重,发表真实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谨慎性,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避免审计失败,堵塞操纵会计利润的漏洞。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出发,从市场良性发展出发,充当真正公正的裁判员,对那些鱼目混珠者给予摈弃,而对那些货真价实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上市公司给予肯定。

【参考文献】

[1] 蒋大富.上市公司解除风险警示的效应分析[J].财会通讯,2011(9):24-26.

第9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XX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