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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职能涉及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内容,涵盖教学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经费、学科经费等各项功能性经费管理。当前高校普遍存在着制度建设不健全、不精细、不适应、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高校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制约了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导致财务行为异化、经费浪费严重和腐败发生,降低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削弱了学校财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1、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不健全。目前,高等学校内外部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教育经费来源越来越多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差异很大,教育经费支出规模和结构都发生了根本变化,用好管好教育经费将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艰巨。但高校传统的依附型财务管理理念造成学校不重视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而是过多依靠贯彻执行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高等学校许多具体的经济活动和财务行为得不到具体的内部财务制度的规范指导和约束控制。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这种不健全性易造成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漏洞,教学科研活动中的许多经济业务管理尚未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加以规范和控制,易产生腐败和浪费行为。如零星办公用品采购制度的缺失,导致假借购置办公用品转移资金和谋取小集体福利等;科研耗材出入库制度的缺失导致科研虚购耗材转移资金或通过购置耗材转移资金等。
2、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不精细。高等学校作为准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受到政府的严格管控,高等学校的各项资金来源和各项支出等经济活动基本上都有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导和约束。但由于高校经费来源的多渠道,导致高校经费受不同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满足不同需求,实现不同目标,往往造成相互之间的不一致和脱节,以及过于原则性规定问题的存在,显得财务制度建设不够精细化,十分粗放。导致高校内部财务制度执行难,易出现执行偏差等问题。
3、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不适应。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适应性包括适应外部经济、教育发展环境和学校内部实际状况两方面。我国高校已建立起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为辅的格局,高校不仅从政府获得稳定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持,更要从教学市场、科研市场、社会服务市场等通过市场交换规则获得非财政性资金供应。因此,以资金活动为对象的财务管理活动必须从学校与政府之间扩展到与整个社会。为满足学校适应市场化的资金筹集和支出需求,必须对原先单纯满足政府财政性教育资金管理需求的内部财务制度进行改进,使学校内部财务制度适应市场化经济行为管理需求。但同时,高校内部财务制度毕竟是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服务的,相对而言,不同发展规模、不同地域、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发展历史、不同专业构成、不同竞争实力、不同组织架构的高校之间在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上差异较大,其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方式、方法、程序等也可能不完全一样。所以,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不仅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更应充分考虑学校内部教育经济活动的特点和管理需求,增强其适应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
4、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不及时。近十多年是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和不断改革创新的时期,也是学校违法案件和资金严重浪费的高发期。一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经法规和政策,试图从政府角度加强对高校经费的宏观管理和微观指导,加强教育经费监管,督促高校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各高校也在不断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从财务制度、财务信息化和财务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强教育经费内部管理。但在此过程中,高校普遍存在制度建设惰性,一方面表现为简单套用政府财经法规和政策,导致制度执行过于原则性;另一方面制度建设过于陈旧,没有及时进行修正。
二、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几个关系处理
学校办学过程中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有明确的财务制度给予保障、监督和管理。针对当前高校内部财务建设的迫切需求和存在的不足,应理顺和把握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财权配置和管理要素三方面关系。
(一)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关系
高校内部财务制度的建设必须有相关部门的参与,必须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贯彻执行。没有业务部门的参与,单纯财务部门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将可能不符合学校实际,操作性上也将受到约束,制度的管理效能也将大大降低。所以,高校在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过程中,财务部门必须首先与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充分了解业务活动的规律、业务活动过程,共同分析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具体业务活动过程的财务行为、易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其次应就形成的内部财务制度拟订稿与相关业务部门再沟通、征求意见并最终达成一致。但在此过程中,应保持财务的相对独立性、自主性和全局性,财务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综合管理、全面监督职责。
(二)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财权配置关系
财权配置是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体现。高校内部财务制度的建设应合理划分财权,明确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经济责任,构建清晰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财权配置体系以理顺财务关系。首先,在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中应清晰定义财务组织架构和职权,包括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总会计师、财务人员,明确不同层级的职权;其次,明确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各项经济责任,以及职责履行所对应的职权;第三,在职权明确的财务组织架构建立的基础上,着重对财权中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及相关的建议参与权等财权架构进行规范,在具体财务制度建设过程中充分把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合理配置,包括业务流程中或不同责任部门间的配置,保证高校内部财权顺利运行,实现学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要素关系
高校财务管理要素可归纳为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动力要素和控制要素四个要素。其中主体要素主要指财务活动中的全体管理人员,重点是财务管理人员;客体要素主要是指财务管理的对象,即学校资金及其运动;动力要素是指激励机制,体现为职责履行考核评价;控制要素主要是对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和动力要素进行约束、监督和指导,体现为学校财务管理体制。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过程中应正确把握和贯彻财务管理四要素构成体系,在制度建设中要明确财务管理主体、财务管理对象、财务管理手段以及适用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事前、事中、事后的连贯性管理,实现制度以及内含政策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持续性。
三、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实践过程建议
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是一个理论与实践、政策与实践相互贯通的过程,制度建设者需要具备较强的理论功底、较深的政策把握能力、全面的学校管理需求洞察能力和未来管理发展的脉搏把握能力,严格按照制度建设过程进行制度建设。
1、全面整理和分析国家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奠定合法性基础。关于高校财务管理方面,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门预算系列管理办法、内涵建设投入政策、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三重一大”管理办法等。这些规章制度分别涉及学校财权配置、财务事项具体处理程序、财务支出结构、支出控制方面等等。学校要全面收集和分析这些法律法规所管理的内容和具体规范,可通过建立EXCEL表格形式,将不同制度办法的颁布实施时间、主要规范内容以及执行难点等进行归类整理。一方面方便学校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学习掌握、贯彻执行;同时也易于发现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的地方,发现学校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方面不到位、不及时、不全面的地方。
2、全面整理和分析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及管理需求,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奠定适应性基础。财务制度是为财务管理服务的,是用来规范财务行为、理顺财务关系,为学校经费有效使用提供制度保障和指导约束的。全面分析学校各项财务活动的特点是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关键,各项财务活动也是财务制度建设的对象。高校财务活动按财务管理内容分为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基金、成本费用、收入分配等;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可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公用经费支出又分为水电支出等;按照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可分为教学经费支出、科研经费支出、行政经费支出、后勤经费支出等;按照经费支出的预算责任单位可分为行政部门、院系教学部门、科研院所、后勤保障部门等不同责任单位经费支出。所以,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过程就是全面分析和把握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过程,这也是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必须依靠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因所在。通过分析发现学校现行各项经济活动监管中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在规范性、科学性、精细化、有效性等方面的问题,保证学校所建设的内部财务制度适应学校财务管理需要,适应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需求。
3、全面整理和构建学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理论体系框架,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奠定整体性基础。根据学校执行的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学校内部经济活动范围、内容,按照财务管理内容整理和构建学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体系整体架构。
第一部分: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高校事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高校控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三个方面。
第二部分:基础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高校综合部门预算管理制度、高校内部综合执行预算和院系责任预算管理制度、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制度、高校经费支出审批制度、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高校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制度、高校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财务信息披露与财务分析报告制度等方面。
第三部分: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财经领导小组设置与职权制度、财务机构设置与职责管理制度、高校财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财会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管理制度、高校财会岗位与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四部分:高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与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网银支付管理制度等方面。(2)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筹资管理制度、职工暂借款管理制度、往来款项管理制度等方面。(3)材料(存货)管理制度。包括工程(基建)材料管理制度、教材(图书)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教学科研试剂耗材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等方面。(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包括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大中修项目管理制度、零星小维修项目管理制度等方面。(5)对外投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控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后勤实体管理制度等方面。(6)其他管理制度,包括外币业务(外汇)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五部分:负债管理、内部控制与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借入款项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应付及预收款项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应缴款项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以及代管款项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等。
第六部分:经费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内部控制与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差旅费开支管理制度、实习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实验经费开支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人员薪酬开支管理制度、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水电费开支管理制度、学生资助经费开支管理制度等方面。该部分要严格按照经费支出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进行设计,其中经济分类财务制度设计是基础标准,如招待费的支出审批制度中的招待标准、审批内控、报销票据管理等;功能分类财务制度设计重在结构和程序上,如科研经费中的招待费支出审批重在招待费比例、招待费支出审批流程等方面。
第七部分:收入及结余、基金管理、内部控制与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学生缴费管理制度、学生奖贷勤助补管理制度、发票及票据管理制度、资产出租出借收益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收益管理制度、捐赠收入管理制度、服务性收入分配管理制度、事业结余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八部分:财务决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管理制度。包括综合财务决算制度、项目经费决算编报制度、预算执行报告及分析制度、经费支出财务报告与分析制度、预算执行进度报告制度、水电费用分析报告制度等。该部分应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月度、季度、学期和年度展开分析报告,为学校决策管理提供依据。
第九部分:辅助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会人员工程交接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
4、全面整理和分析现有内部财务制度成果,寻找差距,发现漏洞,明确制度建设项目和进度,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奠定及时性基础。学校财务部门应重视整理和审核学校现有财务规章制度,能及时根据学校内外部财务环境的改变,对照内部财务制度理论体系进框架,找出现有制度建设成果中存在的不健全、不适应、不精细、不及时问题,明确拟修订、拟废除、拟新增制度建设项目。为此,学校财务部门内部应重视财务制度建设分工,明确具体负责牵头人,支持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要将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会计核算工作的习惯做法、要求给予制度化、书面化和成果化。
关键词: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一、我国目前土整项目的财务管理现状
我国的土地整改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建设投入资金越来越多,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管理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财务管理问题。例如工程款结算不及时,存在长期挂账行为,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等等。就目前的土整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而言,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本文就对土整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论述和分析。
二、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建设的重点
(一)土地整理项目的关键工作。对于土地整理项目而言,资金调拨是其中一项十分关键的工作,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进展过程中,需要及时与财政部和主要部门进行沟通,将土地整理项目的进度、组织实施情况以及财务结算情况进行及时的上报,保证资金能够得到充分的调拨,确保土地整理项目能够顺利的实施。(二)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管理。在进行土地整理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尽量避免大量的现金结算业务进行,工程部门的一些备用金要做好定期的结算,每个单位和土地整理项目的结算需以银行转账为主。在资金管理方面需要做好掌印分管工作,保证岗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对于银行账中存在的差错应当及时的进行查明更正,属于银行对账错误应当及时通知银行,单位错误应当及时的进行分录更正或补充入账。 (三)费用的结算管理。在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保证财务部门动态的了解工程施工的进度,并且在进行施工单位的合同签订上,要防止出现超额付款的情况,在进行结算施工费用的时候,土地整理单位一定要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发票的获取和提供,发票上的金额一定要保障与本期工程的完成量相匹配。(四)土地整理的补偿款项。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土地拆线补偿费用难免会发生,值得注意的是拆迁补偿费用的发放一定要与实际的调查统计顺序相同,而且结算时我们需要做好顺序的填表发放,根据拆迁补偿的协议书进行补偿费的发放,补偿协议书还需要做好装订,以便于查找。
三、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思想。我国土整项目项目的财务规划主要涉及项目资金的管理、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管理等等,对于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与财务会计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相关,以准确把握土地整理项目的具体水平,特别是对与管理有关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费用、政策使用、付款程序、收款标准、付款主体、项目费用等基础内容掌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为土整项目项目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和技能基础。(二)持续改进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与其他部门相比,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土地整体项目具有相应的行政职能,对资金的收支有特殊要求;二是不断加大对国家规划编制投资,土地复垦,土地资源专项资金,土地资源调查,地质灾害预防控制,如何更好地发挥本基金的功能,财务管理土整项目项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加强土整项目项目的财务预算管理。如何确保有效实施土整项目项目的预算是土地资源财务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目前,土整项目项目的资金和材料数量大,使用政策强,收费类型较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预算方案进行预算管理和预算审查,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编制有关部门预算;各业务单位也应以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提供适当的预算申请,项目预算目标,技术标准,时间跨度,计量基础和支出标准严格限制,对非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存在花费。对于那些改变工作计划或由于新的工作项目而言,有必要在预算变更报告后添加适当的预算,并在单位经过单位经理批准后才能添加适当的资本预算,最终实现资金的高效利用。
对于土整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而言,还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通过摸索和研究进行补充和完善。在本文章的研究中,笔者对土地整理的财务管理重点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措施进行论述。旨在通过财务管理制度的良好建设实现对我国土地整理的推动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群.浅谈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煤矿现代化,2011,(05):78-80.
(一)监狱企业财务活动缺乏具体制度指引
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企业作为特殊的国有企业,主要目标是体现社会职能,为监狱改造罪犯服务,同时要讲经济效益,具体目标可总结为维稳、矫正、习艺、服务和发展。监狱体制改革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监狱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但由于监狱企业目标的特殊性,其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与一般企业不同,如主要承接来料加工劳务,组织罪犯劳动习艺,依法对罪犯实行劳动改造等。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绩效和服务监狱改造职能的考核评价、罪犯劳动习艺标准及报酬补偿、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等均缺乏具体的制度指引。
(二)监狱经费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财政动态保障不到位,绩效管理缺失
监狱体制改革后,国家规定财政部门对监狱实行统一的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履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但由于长期以来监狱经费由省级地方财政保障,各省财政水平发展不平衡,造成保障标准不明确、不统一,定额标准不符合实际,甚至既定的标准保障不到位,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缺失。如国家规定罪犯服刑期间有病应及时治疗,但对服刑期间医疗保障的范围、标准和治疗程度未做明确界定,导致罪犯医药费财政保障标准低,无法满足罪犯诉求,使监狱执法处于尴尬局面。另外,监狱项目经费预算下达不切合实际,实施过程管理粗放,未建立预算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三)会计核算基础不适应监狱发展需要,会计报告和特殊经济事项处理亟待规范
1997年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出台后,国家财政预算和监狱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有核算基础和会计报告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表现在:一是制度规定监狱单位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不能全面反应监狱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比如质保金扣留、罪犯生活物资消耗、结转和结余的处理等。二是对代管罪犯个人钱物、罪犯生活服务和监狱机关服务等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未做明确规定。三是部监狱管理局监狱会计报告与财政部门决算报告编制口径不一致,人为增加财务人员工作负担,同时据现有会计核算编制的会计报表不能全面反应监狱所有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未能全面体现监狱受托管理责任。
(四)资产核算和管理需要加强和完善
一是监狱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狱资产配置范围和配置标准不明确,造成监狱需求和财政保障矛盾逐年突显。二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到位,造成监狱资产管理中重钱不重物思想严重,对实物资产的管理不到位,三是监狱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使用年限不明确,不便于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四是固定资产标准界定不合理,金额标准仍偏低(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一般资产1000元,专用资产1500元)、年限标准一刀切为1年以下不够科学。如虽达到金额标准且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易损件、单项未达到金额标准但批量达到的小型管理用具等,实务中不作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制度,作为固定资产损坏后又无法报废,容易形成人为管理漏洞。
二、加强和完善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探索建立监狱企业财务制度指南
由于监狱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管理目标和受托责任有别于一般的国有企业,有必要在《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框架下制订具体的财务制度指南。一是建立完善监狱企业资本营运体制,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二是建立资金筹措制度,明确资金筹措的方向,引导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三是建立成本核算和控制制度,明确成本开支范围,确保成本费用与监狱执法成本严格分开。四是建立经营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设置若干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规范考核和奖惩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罪犯低工资报酬和劳动保护制度,适应罪犯劳动习艺和改造需要。五是建立财务收益分配制度,经营成果除国家分红外可提取部分监狱事业基金,用于补充监狱项目经费缺口。六是建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对会计信息实施质量控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规范监狱企业特殊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办法。七是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不相容职务的适度分离。
(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财政保障机制
一是预算管理办法由原来的“全额管理、预算包干”改为“依法全额保障,定额、定向拨款,超支不补,结转结余按规定留用”。二是规范财政保障标准和范围,正常经费拨款定额参照同级同类司法机关标准制订,省级财政无法全额保障的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弥补。三是建立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机制,对非日常项目经费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项目经费监狱申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立项、财政审批下达、限期实施、限期验收结算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减少项目资金结转结余冗量,提高使用效益。四是建立财政保障标准定期调研和调整机制,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定额标准,对监狱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调整等新增因素应及时予以保障。
(三)改革会计核算基础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一是改革现有以收付实现制度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办法,引入修正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对监狱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确保全面客观反应监狱资产负债情况,加强监狱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收入、支出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与财政预算管理配套。二是按照即将出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预(决)算要求健全监狱财务报告内容,充实监狱基础数据报表,国家监狱管理局报表应当与财政部门决算报表口径一致。三是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在国家规定财务分析指标基础上健全体现监狱特色的监狱财务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发挥监狱财务分析支持管理决策的作用,充分体现监狱单位受托管理责任。
(四)规范监狱特殊经事项的核算和管理
一是规范监狱代管资产的管理。监狱作为特殊的司法行政单位,除自身使用和管理的资产外还存在代罪犯管理的个人零花钱、劳动薪酬和物品。这部分资产产权归罪犯个人所有,监狱依法代管,代管资金应当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单独管理”,利息收益应当归罪犯个人所有。为确保核算和管理正规化,确实保证罪犯财产权不受侵犯,应当在年度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项反应代管资产金额。二是规范服务项目核算和管理。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社会服务机构与监狱彻底分离,但与罪犯执法息息相关的监狱医院和罪犯生活服务部无法分离,并将长期存在。这部分服务项目与行政单位核算对象区别较大,应当按照医院会计制度和商业零售会计核算办法单独建帐核算,收益编入年度预算,弥补监狱经费不足。
(五)建立健全监狱资产管理制度
【关键词】医院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存在的问题 解决方案
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医院根据《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结合医院管理的特点与要求,针对医院内部财务管理活动而制定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措施,医院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保证医院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医院的经济活动有效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医院管理者不可缺少的重要管理环节。
现阶段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医院管理者思想认识不到位,把工作重心放在抓医院业务收入上,重视医疗、护理质量,轻视财务内控管理,更谈不上医院财务内控制度的建设与加强。二是医院内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多数医院内审部门属于财务部门分管,无法保证其独立性,从而导致无法在医院开展广泛的监督、检查,开展的工作只是走形式,应付检查,内审部门形同虚设。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一、提高医院管理者的思想认识。医院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性,充分保证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将内审人员从财务、会计人员中分离出来。内审部门应在医院最高管理层的直接领导下,独立于其他部门。内审部门应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加强医院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制度建设。依据《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和卫生部《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医院财务会计内控制度,确保医院运营高效,医院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保护医院资产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调控的发力,医院竞争日益加剧,同时公立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终端,集各种矛盾和问题于一身,是一场医改的攻坚战。这场战役能否打的成功需要地方政府、卫计委、发改委、财政、物价以及人社联动出台政策,而最重要的医院自身如何修炼内功,顺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笔者就改革方案的总体指导下,浅要的探讨如何推进现代化医院的建设。
关键词:
公立医院;医改;管理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公立医院要强化精细化管理。取消药品加成,推行分级诊疗,通过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及形成机制、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医改倒逼医院去从人、财、物全面提高管理的运行效率,理顺自身的管理流程,推进管理机制创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笔者结合医改要求、医院管理制度现状以及如何进行制度建设从财务管理角度进行简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2016]26号)中提到要落实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综合性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内部分配、运营管理自[1]。本轮医改强调公立医院要通过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提升竞争实力。
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近年来,公立医院相继开展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但多数还停留在财务预算制度、编制、审批。全面预算管理的实质其实是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目标协同”的平台,建立一个“行为追溯、各负其责”的机制,是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用会计语言对医院活动进行事前规划和描述,以精准化的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为基础对医院人、财、物各种资源进行配置。[2]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首先要根据医院的十三五规划、战略目标制定预算目标,目标的制定可以让全员对医院的理念、价值观、文化等有一致认同,制定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其次遵循科学、高效、权责明确等原则,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组织体系中一般应包括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办公室和责任单位。预算编制应归口并分级,预算调整要严格程序进行审批,并将预算执行结果纳入业绩考评体系,系统自动审核评分,为预算考核提供科学有效依据。按照全面预算从目标制定到监督考核每一环节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管控程序,才能真正将预算落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要求,内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目前,多数医院内控工作是由财务、监察审计部门牵头,这种理解是狭义的,事实上各业务环节都存在风险点,都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需要举全院之力共同参与、制定、遵守规则。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首先是要构建医院内部控制管理框架体系,通过各职能部门梳理业务流程,关键业务环节,业务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以及风险应对策略,根据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控制手册,完善并落实内控绩效考核制度,引入第三方内控审计报告制度,扩大社会审计力度,引起决策层的高度重视。
三、实行全成本核算管理
在全民医保制度下,医保是公立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医保强调医保基金平衡问题:扩大人群覆盖面,提高医保支付比例同时总额包干,造成接收医保病人越多损失越大,医院应由收入最大化转变为成本最小化,因此效率和成本将成为公立医院经营状况重要的衡量指标。目前,很多医院成本核算已经开展。但多数还停留在两级核算和为内部奖金分配提供依据的初级阶段,没有专职的成本管理组织、没有形成系统、科学、专业且全面的成本管理制度。细化成本一方面能使医院将无效的实践行为逐步减少,实现每一个人、每一件物、每一分钱、每一次行为全方面、全流程的管理和记录。另一方面以成本核算体系和数据作为支撑,参与定价和谈判,让价格和价值真正统一。全成本核算工作首先要高度统一认识,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引进成本核算软件,对各专业特点及医院运营成本结构进行系统的分析,重新确定成本核算与分摊规则,特别是公共资源部分成本分摊(如门诊电梯的成本、公共卫生间的成本等等)使成本核算更加细化和公平。通过全成本核算的建立,梳理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保、物价、成本核算部门可以测算和分析价格体系改变带来的影响,逐步实现DRGs付费模式。
四、推进绩效分配改革
医改要求深化编制改革,职工收入不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更多的突出工作量、工作效率、成本控制、科研教学、公益性等指标,重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3]。目前,大多数公立医院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员工绩效考核评价,为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多数使用的是统收减支的绩效核算方法,其考评内容和指标仍然以创收能力、收支结余率、工作量等经济指标为主导,无法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率、医疗质量与安全、学科发展等方面的指标少之又少,管理导向更加倾向于经济利益驱动,有悖于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宗旨。绩效分配改革首先是要对全员岗位系数进行评定,分别从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设计新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引进绩效考评软件,通过动态性、过程性的考核,立体式评价员工创造的价值,利用公开透明的软件数据说话,让医护人员对新的评价指标更直观。深入了解基层医护人员需求,不断修改完善,从而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五、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医改要求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公立医院需满足逐步降低普通门诊量,降低门诊及住院均次费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等一系列指标要求。目前,公立医院控费途径多样,但都有通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产管理利用效率来减轻病人就医负担。加大招标采购与竞价机制以降低药品耗材占比,如广东省有家医院成功的案例是利用竞价机制,中标供应商的份额增大,要求供应商为其建设药品供应链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实现了药品零加成,为医院药事节约成本。要加强药品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成本审核,进行科学定价,将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作为向医院供应药品的主渠道,杜绝商业贿赂行为。针对一院多址的情况,应统一调配和管理,统一品规、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实现集约化管理,提高医院的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药品耗材的供给与管理的质量与能力。引进物资系统管理软件,尤其当物品使用情况不完全可测或稳定时,我们要在提高材料的供应率和增加的库存成本之间做出折中,特别是对一项材料的平均使用量和需求,供应商提供货物所需时间,安全储备、综合使用变动、以及断供的损失等,通过物资系统管理软件,让每一件物资在流通过程中达到可控。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医院信息系统之间的口径不一致,如病历、药品、人员、物资、检查项目、会计、成本、预算、绩效等,在名称和编码上各系统都不尽一致,无法完成信息共享,并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借鉴国外经验,由医院信息中心对建立标准化数据库,形成高效集成、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平台。
六、总结
目前国家还未出台科学的补偿机制、合理的人事薪酬制度、支付方式改革的滞后,以及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形成等多种因素,新一轮医改要求医院自身要抓好管理工作,再造组织构架、运行流程、运营机制,促进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推动医院由规模扩张性向内涵挖潜型转变,由数量增长性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传统粗放型管理向现代集约型管理转变,实现精细化管理以备战史上最严格的医改战役[4]。在公益性框架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提供成本最优、价格公允的医疗服务,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2016]26号.
[2]韩斌斌.新《医院财务制度》中公立医院预算管理的优化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1(30):73-74.
[3]钟琼娥.浅谈公立医院改革背景下的医院经济管理[J].科教导刊,2016(1):183-185.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 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 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 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 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 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 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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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通过对水利财务监督机制的现状分析,探讨出水利财务监督机制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为广大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水利系统 财务监督机制 问题 对策
水利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财务监督机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水利资金使用效率,本文通过对水利财务监督机制的现状分析,探讨出水利财务监督机制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为广大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完善水利财务监督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这是保障水利系统资金安全的重要方法。传统水利财务管理办法由于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水利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往往无法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管理机构分散、复杂,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主管机构进行管理,导致资金运转缓慢;审批资金集中停留在资金预算管理部门,下派速度缓慢;资金调拨需要经过众多管理机构,过程中往往会不可避免的出现个别部门办事拖拉现象,因此完善水利财务监督机制是确保水利系统资金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这是促进水利财务管理体制尽快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完善水利财务监督机制建设,可以从内容上确保水利工程的财务计划、审核过程中各个部门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水利财务支出科学合理;在形式上,由于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责任制度,这就客观上实现了一旦出现问题,具体部门必须担负起相应责任,有效杜绝了各部门相互推卸责任的弊端;在方法上,严格的财务监督机制,对水利财务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测,确保了资金从下拨到实际到位中人为操作受到有效限制,促进水利财务管理体制尽快适应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财务管理透明、高效的管理要求。
二、水利财务监督机制的实施现状
(一)水利主管部门财务监管缺位,同步监管更是无法实现,导致资金管理链条无法正常运作,水利资金的相关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违规操作的行为只能在出现问题后进行纠察,无法提前进行预防和及时推行过程监督。(二)水利财务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建设相对落后,导致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工作无法高效完成、一人兼多职的现象,这就违背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三)部门预算过于粗放,综合预算尚未真正建立,这就导致实际工作过程中水利财务监督机制难以真正建立。
三、完善水利财务监督机制的相关对策
(一)推行水利财务管理信息联动机制,将执行预算细致化、透明化。推行水利财务管理信息联动机制,将执行预算细致化、透明化,是实现水利财务监督机制能够顺利开展的基本手段。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不断的推动水利财务部门与政府相关单位的互动,尽早实现省财政、水利财务信息联动的制度。将预算细致化、透明化处理,不仅仅可以促进水利财务监督机制的有效工作,还能够为水利主管单位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环境下提高监管效率提供有力保障。鉴于诸多积极意义,水利财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的建设金融信息联动系统,更加公开、透明的公示执行预算,确保能够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将国家的资金调拨合理的安排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水利工程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创造有利外部条件,提高水利财务监督效率。
(二)加强不同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配合程度,实现水利财务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众所周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水利财务系统的财务预算、审核以及调拨等各个工作流程都是作为一个统一整体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它们之间相互区别,但又缺一不可,只要是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整个财务管理质量都将受到致命的影响,因此,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凡是涉及到的财务不同部门都不应当采取闭门造车、独立成国的封闭管理状态,应当与其他部门进行积极、有益的交流和协作,这样不仅仅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快的得到相关资料,从而提高本部门财务工作的效率,更能够提高水利财务系统的整体管理水平。实际推行过程中水利部门所指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计划需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公开,与之相配套的还需要实施相关的政务公开,在相关监督部门有效地外部监管下,为水利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出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三)加强对水利预算的管理,切实改善财政预算以往的粗放型特征,真正做到财政预算的精细化处理。要实现预算管理有效、科学实施,最为重要的一条便是要确保预算人员的业务素质要过硬,通过定期培训和进行考核,淘汰业务能力不过关的工作人员,为实际工作中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预算计划做出积极地探索。其次,探索建立多级预算体系,这样可以使每个部门能够对实际工作每一次的支出项目都能够进行预算,提升单位每个月、每个季度的预算准确率,为水利财务监督能够有效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四、结语
水利系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财务监督机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水利系统的资金使用效率,笔者在大量研究我国水利财务监督的实施情况和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过对水利财务监督机制的现状分析,探讨出水利财务监督机制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为广大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程腊梅.推进基层水利财务管理工作的黄石经验.财政监督:财会版.2012(12):308-309.
[2]孙宝光.做好新时期水利财务管理工作的思.江苏水利.2012(11):234-235.
关键词:审批制度;财务支出;会计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19-0107-03
针对部分医院的费用支出存在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等财务管理问题,卫生部于2006年颁布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对于医院的“支出控制”必须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因此,对于医院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的建设应作为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各医院财务支出的具体运作,是各医院加强支出管理、提高医疗财务管理水平的有力保证。本文就财务审批的授权形式、审批人员的设置及权限、审批流程以及各类具体支出审批制度进行一一探讨。
1医院财务支出授权批准形式的选择
内部控制采取各种各样的方法进行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法,授权批准是指医院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医院应建立授权批准体系,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程序以及责任。医院财务支出授权批准制度运用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1“财务一支笔”审批
指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由医院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财务主管人员一人审批。一支笔审批制度曾是我国各单位倡导的制度,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致的问题,缺点是无法对审批人进行监督,特别是由医院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更是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的约束,容易导致腐败。因此一支笔审批制度在规模较小的医院有其优势,但对于大中型医院由于其资产规模较大,经济事项繁多,根本无法单纯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形式。
1.2分级审批
即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医院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如财务科、医务科、科教科等)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对于超出规定金额范围的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由医院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活动,需要通过院领导办公会议或职代会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另外审批人员一般是医院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活动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其缺点是容易造成审批人员化整为零的行为,将一项超过其审批金额范围的财务收支活动分解,以逃避上级的监督,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1.3多重审批
指医院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医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医院负责人后审;还有就是由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相互监督与制约,提高审批质量;其缺点是审批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有时审批时间较长。
1.4混合审批
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方法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此范围和金额的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方法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也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以达到个人的某些目的。
综上所述,医院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财务支出审批控制制度建立的原则及内容,选用适合本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控制的方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审批控制制度,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之符合时展的要求。
2医院财务支出审批人员的设置及权限
医院具有财务支出审批权的岗位包括业务部门(课题组)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如医务科、科教科等)、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以及法人代表(如院长、党委书记)等。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经济上的总责任人。因此,医院的审批范围与权限由医院法人代表统一授权,医院的法人代表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将合同签订权与款项支付权不同程度地向医院内的其他人(其他院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授与。
除医院的法人代表外,其他院领导应依据院领导分工安排仅在自已分管的业务范围内有审批权,不应超出分管范围审批(临时授权除外)。对院领导集体讨论通过的计划开支或预算,或者法规政策规定的必须支出,分管领导审批时可以不受金额限制。对预算外的其他开支,院领导正职有一定额度(如x万元)以下的审批权限,院领导副职有一定额度(如x千元)以下的审批权限;若超过院领导正职额度以上的开支由分管院领导先审核,再经院长审批后报院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办公室必须及时做好会议记录,作为分管院领导审批的依据。
另外,业务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人经办人的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财务部门负责人则具有对所有支出的核准权。
3建设合理优化的医院财务支出审批流程
许多医院由于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还不完善,造成了医院的各项经济问题较为严重。目前大多数医院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审批流程,即先由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交给医院领导审批,再由医院支出会计核准,最后到出纳处报销。这种自上而下的程序是先批后审,从财务的有效监督时机上看,有值得改进的地方。领导批准在先,财务审查在后,使本来财务人员可以做到的事前、事中监督变成单纯的事后记账性监督,使会计监督延误了时机。这种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的不合理导致监督的错位,监督的错位实质就是监督的缺位,这使其被钻空子的可能性加大。
笔者经过多年工作实践,认为合理优化的医院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应当是:第一,经办人员整理财务支出凭据;第二,科室或主管部门(如医务科、人事科以及科教科等)负责人核对业务的真实性;第三,财务科根据有关政策、预算、合同或院领导办公会议决议等进行审核;第四,由主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批准;第五,支出会计审核,出纳进行现金或银行报销,最后登记总账。
这种自下而上的审批流程的好处是:首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科室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从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把关,主管会计从政策上把关,主管领导全面把关,各个岗位职责明确。避免了领导审定批准在先,会计审查监督在后;而主管会计变被动核算为积极把关,增强了财会人员的责任感,监督的有效性随之提高。其次,充分发挥主管会计的职业判断能力。由于做到会计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可防止经办人钻领导“不专业”的空子,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的出现,这样做,能切实发挥主管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最后,扩大了内部牵制和控制的有效范围。由主管会计先行审核,就能把一些违法违规的事项挡在领导办公室外面,能有效地协助领导把好关;同时,也在一定程序上牵制和监督了领导的作用。主管会计先表态,领导就会注意“参考意见”,这对领导会起到慎重考虑、顾及影响的警示作用。
可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审批流程,效果就是不一样。
4我院各类具体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的运用
4.1固定资产购置付款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由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合同签署后必须连同预算书(基建维修项目)交一份给财务科,以便统一规划资金的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1)购置x万元以上设备,使用科室应以书面申请交院办公室办文,医务科、审计室、财务科、后勤设备管理科等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后勤设备管理科初步审核后,交由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审批。院办根据会议记录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科,作为分管院领导审批的依据。
(2)购置x万元以下,x千元以上的设备,在后勤设备管理科接到购置申请后,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交由分管院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审批。
(3)购置x千元以下的设备,在后勤设备管理科接到科室的申请后,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交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4)工程造价x千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工程,由使用部门或后勤设备管理科提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勤设备管理科负责实施。
(5)工程在x千元以上至x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由使用部门或后勤设备管理科提出,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勤设备管理科负责实施。
(6)工程造价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各项工程项目,由使用部门或后勤设备管理科提出,经院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勤设备管理科负责实施。
(7)xx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程项目必须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及财政能力,由后勤设备管理科与使用部门进行可行性的科学论证,并经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立项。所确定的工程项目设计、报建、招标、监理和施工等工作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勤设备管理科负责实施。
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需付款时,有采购权、购建权的部门须凭批准后的经费使用报告、院领导办公会议答复表、请购单(预算范围外购置)、结算书、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基建维修工程)、中标通知书(政府公开采购)、购置发票、资产验收报告、资产会计的入账证明交财务科支出会计审核并办理支付手续。
4.2药品采购付款
药品信息管理员制定的计划应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月度采购计划先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再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药品折扣必须明示,并交医院财务科入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药品公司免费提供或赠送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纳入医院财产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分管院领导许可,一律不得接受,更不准科室部门或个人私分。
药品办理入库手续后,采购员将发票、随货同行单、入库单等交药品会计入账。药品会计每月按不同的供应商分类汇总药品采购单据,经药剂科负责人签字,月末准时交财务科支出会计复核并办理挂账。
经支出会计整理好发票和入库单交分管院领导审批,由支出会计通过药品采购员通知供应商,按期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4.3业务耗材采购付款
属于预算范围内的采购,如供货单位属长期供货单位(一年以上)必须签订经济合同,付款时凭发票、入库验收单办理;属于预算外的采购,付款时凭批准后的请购单、发票、入库验收单办理财务付款手续。
4.4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由基本工资、各项补贴、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组成。工资福利支出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合理适度的工资福利支出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医院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对于工资福利的费用审批、权限制度的制定,是医院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医院对于各项人员经费的支出有严格的审批程序,确定了合理的审批权限,人员基本工资的支出人事科统一归口管理,任何一项基本工资项目的调整、变化,都必须有人事科根据相关政策出具的“工资调整通知单”,财务科进行执行造册,最后再由人事科核准后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通过银行将款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各项社会保障缴费的上交,由人事科根据相关的政策文件,汇总数据,报请院长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财务科稽核人员稽核,最后交出纳办理上缴事宜。
4.5科研经费的支付程序和要求
科教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原经费使用计划执行,每个项目设经费使用管理手册一式二份(科教信息科和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并由科教信息科和财务科监督。
经费开支前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使用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报账时凭申请申请表在经费使用管理手册中逐项登记后由财务科按规定核准报销(申请表报账后由科教信息科统一保管)。非医院拨款的经费,在符合国家、省、市等有关科研费管理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原则上x千元以下(含x千元)开支由课题负责人自行掌握,不必填写申请表,但须通过科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支,此部分开支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5%,累计金额不超过x万元。
在符合国家、省、市等有关科研费管理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分管领导对科研费有x千元以下的审批权,单位负责人有x万元以下的审批权;超过x万元以上的开支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凭院办书面通知由分管领导签字付款。
参考文献
[1] 周时贞.浅议财务收支审批控制制度[J].卫生经济研究,2005,(1).
[2] 姜素珍.对医院费用审批权限的思考[J].现代医院管理,2009,(29).
关键词:铁路财务;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铁路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已建立起比较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对财务内部控制认识不够,将建立各种财务规章等同于建立财务内部控制机制,而忽视环境建设及整个控制过程;没能有效构成一个协调运行、相互制衡的的财务内控体系。
2.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独立评价的一种活动,不但能对财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恰当的监督,还能评价财务内部控制的运行效果,是财务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从目前铁路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发挥看,内部审计的范围还未拓宽。铁路企业内部审计还主要集中在对财务领域的审计。对管理审计和效率审计等领域不够重视,其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在风险控制方面,由于铁路企业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比较片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建立恰当的机制进行评估。缺乏财务内部控制的风险评估工作,未实现持续进行风险识别和分析,未能综合运用应对策略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
4.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界定不清、不相容职务未能分离等方面;存在管理死角,致使假权调拨、转移资金等行为有隙可乘;甚至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领域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5.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急需提高。主要体现在预算的执行上,没有建立或健全相应的预算、分析和评价制度。未能对各成本项目的预算费用及资金的使用进行正确、系统和完整的评价。另外,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预算内容不实、预算约束不强和预算执行不了的情况。
二、加强铁路财务内控制度建设的有关措施
1.完善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完善内部控制环境,首先应通过各种手段强化企业负责人的内部控制意识。企业高级管理者的内部控制意识、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对于企业控制环境有极大的影响,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了企业的控制环境。其次应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与培训,在培育专业的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构建的同时,可以选择聘请国内外的专家,结合铁路自身的特点,为铁路企业构建具有铁路特色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从而最终为铁路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的。
2.在风险控制方面,持续进行风险识别和分析,综合运用应对策略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
铁路企业风险评估是一个持续反复的过程,一次风险评估并不能一劳永逸。铁路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险应对策略,以避免由于原来选择使用的风险应对策略无效而影响内部目标的实现。特别是当铁路企业经营活动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必须保持应有的灵敏度,针对变化的外部环境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以使企业的目标在变化了的外部环境中得以实现。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风险评估系统,才能真正完善铁路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真正促进铁路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3.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确保管理阶层的指令得以实现的政策和程序。铁路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检查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控制活动出现在整个企业内的各个阶层与各种职能部门,铁路各单位可以通过职工手册、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位描述、权限指引等适当方式,使企业员工了解和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情况,促进企业各阶层员工明确职责分工,正确行使职权,并加强对权责履行的监督。
4.遵循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构建一个协调运行、相互制衡的财务内控体系
遵循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全面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必须充分涉及到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因此,在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时应把握全局,注重企业的整体实施效果。
5.强化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