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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开展情况汇报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医养结合开展情况汇报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医养结合开展情况汇报

第1篇:医养结合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11月14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集中听取了市政府及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委、规划局、老龄办、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先后深入泰宁、沙县,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市国德老年康养中心,泰宁县老年活动中心、和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县社会福利中心,沙县城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庄园养老院、富口镇姜后村乐龄学堂、镇老年服务中心等,召开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深入了解“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加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推进力度,注重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一)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切实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目前,全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参保人数持续增加,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持续提高,大病医疗互助范围逐步扩大,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符合低保和五保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有所提高。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由特惠向普惠转变,高龄老人补贴实现全覆盖。

(二)老年人救助水平有所提升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工作原则,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明确了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等供养内容。加大对经济困难和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的救助、供养力度,在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救助,将特困人员供养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老年人救助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进

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初步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居家养老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

在社区养老方面,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61个。在机构养老方面,加强农村幸福院、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机构建设,养老床位数量逐步增加,探索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全市现有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624处,养老床位数达15031张。

(四)老年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基层老年学校、老年协会、体育组织建设,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重点开展以满足老年人求知、求健、求乐需求的老年教育活动。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泰宁、沙县等地开办的乡村乐龄学堂,深受群众欢迎。

(五)政策支持步伐不断加快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十三五”xx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齐短板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惠老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一是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认识和理解不深,个别部门和领导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二是存在法律宣传盲区,部分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优抚政策不了解,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养老服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养老服务设施薄弱。按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仍有差距,城乡发展不平衡,尤其是老旧小区,多数没有闲置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社区“嵌入式”照料中心、社区养老中央厨房等项目刚起步,政府购买“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比较低,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尚未开展。二是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受场地、人员、资金等因素制约,大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项目不多、服务功能不全、服务水平不高。目前开展的养老服务项目多数只是提供日常送餐、看护、打扫卫生等基础,项目拓展面不大,且缺乏行业服务质量标准。三是养老服务能力不强。大多数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主要为四、五十岁甚至六十岁以上人员,且多为下岗人员或外来人员,普遍存在护理水平不高、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四是养老床位空置率较高。虽然我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总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在养老机构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空床率较高的情况,入住率不足50%,有的不足30%。

(三)医养结合难题亟待破解。一是对高龄、失能老人医疗护理保障不足。护理型养老机构的一些护理项目,如床位费、护理费等无法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家庭医生签约、社区用药和报销、医生多点执业等制度不够完善。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尚未明确,工作推进缓慢。三是专业护理机构发展较慢。随着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不断增加,对护理型养老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我市仍缺乏专业的老年护理机构或康复疗养机构。

(四)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够到位。一是子女不赡养老人,遗弃老人,打骂老人的行为依然存在;

以直销、传销、电信网络诈骗致使老年人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子女截留养老金、高龄津贴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政府扶助资金难以起到实质作用。三是老年人渴望子女亲情慰籍、社会价值认同等精神方面的需求远不能够得到满足;

“空巢”、独居老人不断增多,不同程度造成老年人精神生活贫乏,心理健康较差。

(五)老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比较薄弱。部分乡镇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依托在老年人协会,从事老龄工作的人员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影响老龄事业的发展。二是部门工作合力不足。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能分散多个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未能形成整体合力。三是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经费没有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推动老年人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全体公民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二是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对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规定的宣传,促使全社会正确认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推动家庭落实赡养、扶养责任,自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加大关爱力度,着力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健全完善老年人精神关爱制度,培育发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队伍,积极探索和实践关爱方式方法,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精神关爱服务。

(二)强化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一是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养老设施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养老设施作用。加强福利院、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二是完善和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在用地、税收、财政、金融、床位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支持引导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大力培养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大养老服务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一是加大医养结合的研究探索力度,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与医护服务的便捷对接。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科和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的数量,配强专业医护人员,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将其作为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鼓励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作,委派医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一站式服务。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开展居家护理服务,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让老年人能够就近享受到较高水平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和康复治疗服务。

第2篇:医养结合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老龄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也是我们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此我局大力开展老龄工作,根据*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文件关于转发《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鲁老字[2009]6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2009年贯彻老龄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开展老龄工作

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老龄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饶智祥多次在相关会议上就抓好老龄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待遇和切实搞好老干部的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多次召集与老龄工作有关的股室领导进行研究安排布置,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扎实开展好每一项老龄工作。为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根据人动,对我局老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由饶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确定了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员积极与县老龄委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并按时按质完成县老龄委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认真落实“四优待”措施

在生活待遇方面,按时足额发放各种政策性补助和费用。老干部的离退休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老干部看病就医得到保障,没有发生拖欠个人“两费”问题。给生病住院的老干部送去了慰问品或慰问金,并帮助生病住院的困难老干部适当解决护理费。对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做到实报实销,优先解决老干部的药费问题。努力解决老干部的特殊困难。关心照顾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走访慰问老干部遗属,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向他们提供帮助。

一是养老保险优待。为维护广大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我局遵照“税务收缴,财政监管,社保发放”的原则,认真组织搞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有离退休人员518人,共核发养老金2159837、04元,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率达100%。会计核算合法合规,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政策”执行到位,无挤占、挪用,保证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专用。

二是医疗保险优待。为了保障老年人病有所医的合法权益,我局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积极稳妥推近我县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我县根据市医保中心的总体部署,截止目前,我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有1828人(其中企业退休364人,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财政补助),现已审核报销98人次,核拨医疗费用385445.10元。离休干部二乙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核拨支出357682.76元,共516人次,离休人员51人实行实报实销,其中二乙伤残军人27人。

三是工资福利优待。截至目前,2009年我县共审批离退休人员44名,其中行政36名,企业8名(其中80岁以上行政16名,企业6名,护理费每月300元;80岁以下200元);全县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有3名,护理费每月为600元。从而维护了广大离退休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权益,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好。

四是企业老干部生活补贴优待。首先我局召开了企业老干部座谈会,关心老年人的思想,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老年人退出工作岗位后,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其失落感、孤独感,让他们在健康、文明、舒适、方便的生活环境中愉快生活。其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今年5月初,我局还积极的向市干为我县19名企业老干部申请生活补贴,从而为老干部的生活、就医排忧解难,让会议措施真正的落到实处。

三、大力加强部门自身能力建设

我局干部职工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扎扎实实搞好为老干部的服务工作。坚持老干部日常工作记录制度,不断完善老干部工作台帐。认真做好老干部的来访和接待工作,热情主动,积极为老干部排忧解难和办事提供方便。

四、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第3篇:医养结合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下面就我单位近年来的离退休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领导重视,健全机构,齐抓共管

我单位一贯重视离退休工作,把离退休工作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联系起来,充分认识做好离退休工作的重要性。离退休工作不仅有很强的政治性,还有很强的政策性。当前,改革不断向深层次发展,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也会触及到离退休职工的利益。我单位党政领导认识到:离退休老同志是我国地质事业发展的战斗者和见证人,为地质事业做出过重大的贡献,是我们的宝贵财富,绝不能当作是一种负担。他们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仍然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心地质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我们只有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才能把他们的愿望和热情转化为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转化为提高我们工作水平、做好各项工作的精神动力。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照顾好老同志,让他们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真正体现党的温暖和社会主义优越性,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退休人员逐年增多,老干部工作已成为地勘单位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直接关系着单位伍的稳定。对此我们形成了共识,做好离退休工作,不仅是为单位伍稳定做贡献,更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从继承和发展党的事业、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去认识离退休工作,重视离退休工作。因此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在确定各项工作总体布局时统筹考虑离退休工作;在研究制定各项改革措施时,注意照顾离退休职工的利益,使他们既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又老有所教、老有所学。

由于认识正确到位,我们把离退休管理工作列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加大了工作力度,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了组织机构,设立专门职能部门--离退休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把离退休党员组织起来,成立了离退休党支部;建起和完善职工活动中心,为老同志提供了活动场所;制定离退休管理工作制度,做到责任到位,具体到人,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到季末年底汇报工作时必须汇报退管工作,布置工作时必须布置退管工作,检查总结工作时必须检查总结退管工作。离退休工作有机构、有组织、有活动阵地、有管理服务人员、有工作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狠抓有关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地做好离退休工作。

二、落实老同志政治待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职工空闲时间较多,这决定了他们既需要物质方面的照顾,更需要精神方面的关怀。我们在政治生活上关心老同志,落实好他们的政治待遇。首先是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成立了离退休党支部,保证离退休党支部组织健全和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离退休支部共有党员120名,配备了一名有能力和经验的干部担任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都经过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产生。几年来,离退休党支部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思想观念转变、化解矛盾、稳定单位伍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离退休党支部坚持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次小组会、一次支委会,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七一”都召开座谈会,积极组织党员参与大单位党委举办的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政治学习,如:十六大精神专题学习会、《》学习会等,人手一册《支部生活》杂志,双职工的退休党员加发《党风》杂志1份,十六大召开后,向每位党员发放《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十个懂得》小册子和《中国共产程》单行本,对居住外地的党员,还将学习资料邮寄给他们。通过学习和教育管理,提高了离退休党员的思想觉悟,转变思想观念,增强组织观念,不支持不参与群众性的。

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党员,支部书记还经常上门拜访。其次重视加强对退休党员、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特别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我们注意了解和关注离退休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细致地做好他们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学习通报制度,及时组织学习,传达文件,使离退休职工能够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国家、局、单位的新形势。我们每半年召开一次离退休职工大会,有重要事情随时召开,将近期上级关于离退休工作的一些文件精神如增加离退休生活费、地方社保部门增调养老金等情况通报给大家。每年大单位职代会后,我们都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让广大老同志了解单位上的情况,更好的支持大单位工作。今年4月还组织传达学习何局长在局地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使离退休职工认清了当前地勘工作的形势以及改革发展的方向、思路,参加会议的近百名退休职工并展开讨论,多数老同志都能认识到地勘单位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要争取主动,少指责埋怨,等、靠、要都不能解决问题。要提高认识,跟上形势,确保单位伍稳定,支持在职的同志工作,支持单位领导的工作,少找麻烦,不添乱子,让他们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逐步改善地勘单位伍“一穷三旧”的落后状况。再次是注意倾听老同志的意见。我们每年年初均召开离退休职工座谈会,大单位党政领导参加并向离退休职工报告单位上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同时认真广泛听取离退休同志对生产经营及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且努力解决好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让老同志感到自己仍是单位的一分子,单位的生存发展与他们息息相关,从而更加关心和支持单位的发展。

我们深入细致做好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由于地勘工作正处在改革的重要时期,计划经济的思想短时间还难于消除,在单位伍中还有很大的影响力,也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单位伍的稳定。因此我们注意及时分析老同志的思想状况,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多侧面、多角度地做好正面引导、解疑释惑、理顺情绪的工作。注重做好深入细致、灵活多样的思想工作,点面结合,区分对象,普遍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特别注意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各方共同配合,形成合力,求得实效。。如离退休费发放的问题,进入地方养老保险后,退休职工生活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保部份的养老金通过养老金存折由退休职工个人领取,单位发放部分则根据省局文件精神,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差。对此,有极少数职工不理解,接受不了,我们就多次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解疑释惑,并邀请地方社保部门领导来会上向退休职工进行解释,通过细致的工作,使老同志理解了上级文件精神,确保了稳定。近400人的离退休职工队伍是个大队伍,时常会有邻里之间、家庭内部的口角纠纷、矛盾发生,我们的退管干部都能及时参与调解,化解矛盾,尤其是有两宗退休职工内部的经济纠纷,达五六年之久,互相扯皮、指责,喊打喊杀,不仅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也严重影响单位伍的形象。离退休科领导深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通过多次谈话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我们还注意依靠退休党员、干部协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把他们当作中坚力量来维护队伍的稳定,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保障老同志生活待遇,解决好住房、医疗问题

1、努力解决退休人员住房问题,改善居住环境。

我单位是从xx山区迁到xx市新基地来的,职工住房一直成为左右职工队伍稳定的一个因素。尽管几届领导班子作了极大的努力,住房紧张的局面有所缓解,但仍无法满足需要。个别职工因暂时没有住上楼房还跑到单位上来吵闹,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也影响队伍的稳定。为了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的住房,我们班子研究分房方案时对退休职工给予了优惠政策,在分房计分上向退休人员倾斜,工龄分、野外工作分的分值比较高,对老同志予以特殊照顾,特别是60年代参加工作的老同志直接分房,不再需要计分。副处以上待遇的离休干部在分房时更是比单位级领导首先选房。对较困难的退休职工参加集资建房,单位上允许他们分期分批付房款,甚至采取特殊办法解决特别困难的退休职工的住房,使他们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住不上楼房。通过多年的努力和省局的扶持,到目前为止,我单位256户离退休职工全部住上了楼房。退休人员住房紧张的情况得到了解决,对稳定单位伍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在解决住房问题后,我们还注意改善基地的居住环境,建设花园式小区,投入资金整治基地环境,绿化、美化小区,修建了公园、花圃,植树种草,安装路灯、彩灯。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单位基地面貌焕然一新,去年被市评为“花园式单位”。对此,一位老同志说:“自己做梦也想不到能住在这么好的环境里”。我们同时还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改造基地供水、供电等生活设施,方便职工的生活。今年又在小区建立了闭路监控、报警系统,今后如果老同志有困难需要帮助,通过报警电话就会有巡警上门帮忙。通过以上努力,我们改善了居住环境,使离退休职工能够安心“安居”。

2、按政策落实“两费”,改善医疗条件,解决看病难问题。

能否按政策规定落实“两费”是衡量一个单位是否重视离退休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单位班子十分注意这方面的工作。尽管单位上经济也很困难,多年来省局拨款缺口也较大,但我们仍然做到了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生活费,光此一项我们每年就要支付80万元左右。在医疗费方面,省局多年没有拨款,由于老同志多,重病大病也多,这样,一年至少又要支付35~40万元医疗费,但我们在单位上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仍千方百计确保了退休职工的治病医疗。多次修订医疗费报销等规定,对离休干部按照规定按季度全额报销;职业病人不超过半年按规定全额报销;其他退休职工按住院先后、病类轻重、费用情况分别次数给予报销。每年年底,对退休职工未报销的医疗费进行全面了解、调查,提交单位班子研究,争取安排资金。春节前,给花费大、年纪大、家庭较困难的职工优先给予报销;其他费用较少的,给予先报销一部份,剩余部分待后再安排报销。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单位退休职工进入地方医疗保险以前所发生的医疗费已全部报销完毕,没有拖欠一分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自年月全单位进入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后,针对个人医保门诊费用偏少、住院治疗“门槛费”较高的新问题,考虑到减轻退休职工的经济负担,我们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从单位上的财力出发,经单位班子认真研究,决定设立医疗基金,对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助,退休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7%的基础上,由单位再补助10%的医疗费用,这有助于减轻重病大病职工(目前全单位矽肺病、癌症、脑血管病、工伤等重病号近50多人)的医疗费负担。

另外,从今年月份起,将过去探望住院老同志送营养品的做法改为送慰问金,住院的职工每人次送慰问金300元,也可以为职工减轻一些负担。目前离休干部医疗费仍由单位按规定实报实销,二十多名职业病退休职工的医疗费,除地方医保统筹报销外,其余部份仍由单位报销。对一些有困难的病危职工,我们还及时借款给他们,设法帮忙解决经济困难,甚至发动大家捐款,去年底今年初就有两位职工得到单位上帮助,转危为安。对那些无亲属照顾的患病老同志,离退休科还派人到医院照顾。单位有关部门的同志还积极帮助退休职工办理特定门诊申报手续以及住院费用的审核报销等医保手续,方便了离退休职工。我们采取这些措施做法是要说明,我们并没有忘记老职工为地质事业所做的贡献。虽然进入了地方医疗保险,离退休职工个人仍有各种困难,我们还应一如既往的关心他们,体现组织对他们的关怀。这样使他们的心理平衡一些,能够共享到改革成果,对促进单位伍稳定也有一定的作用。

我单位基地相距市区较远,老同志的一般常见病,都在单位医务所诊治,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原来医务所用房比较破旧,设备简陋,检查、诊断缺少仪器。近几年我们逐年给予支持和帮助,累计投入约40多万元,用于搬迁、装修用房,先后购置了x光机、b超、心电图、化验、理疗等必要的设备仪器,诊室、药房、病房等分开管理,办好了医务所。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我们还积极与地方联系,支持医务所获得批准成为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这样既解决了老同志到市区看病难的问题,又可减少往返奔波的交通费用,体现了“老有所医”。

四、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单位党政领导始终把关心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当作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关心困难退休职工的生活,每年年底离退休科会同工会做好对困难人员的调查摸底,开展送温暖活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同志,如年春节,发放慰问金4.16万元,慰问离休干部、老劳模以及伤残、特困职工。对生活遇到暂时困难的退休职工给予困难补助,近三年共发放补助16人次,金额7150元。有长期困难的退休职工则帮助申请社会救济,为一户低于当地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特困户申办了社会救济,使其生活标准不低于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线。近两三年,单位经济逐渐有所好转,在职职工享受的福利,老同志也可以享受到。单位上在中秋节和春节给每位退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离休干部则与在职干部享受同等待遇,离休干部也同样有电话费补贴。退休职工每月都可以领到18元的水电费补贴和25元的物业费补贴。组织好节日活动,每年春节和老人节,由离退休科具体负责组织召开座谈会或茶话会。单位党、政、工领导出席会议,通报单位上的情况,与老同志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如蓝球比赛、长跑、扑克、象棋、围棋、跳棋、乒乓球比赛等,活跃老同志文化生活。

前几年我们在经济较困难的情况下,筹集资金建起了活动中心大楼,内设阅览室、健身室、娱乐室等,同时逐年投入资金充实活动中心的各类设施,为离退休老同志创造了良好的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并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保证老同志能够“走出来,动起来,乐起来”,创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氛围。许多老同志说单位上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不仅为我们盖了活动中心楼,还尽最大努力改善了健身娱乐设施,关心我们的文化生活,我们再没有理由不支持大单位的工作。

五、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尽心尽力为离退休职工服务

第4篇:医养结合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县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在六年多的《动物防疫法》和一年多的《动物防疫条例》实施过程中,对我县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保障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的食肉安全。现将我县近年来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动物防疫法》和《贵州省防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畜牧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疫,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各级政府重视,把依法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摆在了重要的位置。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口蹄疫、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不断发生,县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越来越重视,把动物防疫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防疫。特别是去年我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领导组织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各项管理制度及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疫情。三是增加投入,搞好储备。县政府增加了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为防治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了资金和物资保障。

(二)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为动物防疫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颁布后,县畜牧局及时组织干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集巿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二是对养殖户和村级防疫员进行重点培训。仅20__年县畜牧局举办动物防疫知识培训班16期,覆盖全县屠商和规模养殖场(户)。三是深入农村进行宣传,组织县局、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宣讲,覆盖全县17个乡镇170个村1189个组,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疫意识,普及了动物防疫科技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依法防疫的自觉性。

(三)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突出重点,强化执法。

为保障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贯彻实施,县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动物免疫、动物产地检疫等管理办法;县畜牧局制定了动物防疫员、动物免疫标识使用管理等办法,动物疫情报告、动物疫情监测制度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突出重点,加强执法,狠抓落实。

1、预防为主,强制免疫。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把动物免疫作为防疫工作的重点,采取措施,提高免疫密度。一是推行“双轨防疫责任制”。各级政府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免疫密度;畜牧防疫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免疫质量。二是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实行一场一档,一户一档。三是实行无缝隙覆盖制。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原则,搞好动物免疫注射工作,彻底消灭免疫死角。去年我县共免疫畜禽160多万针次,其中强制免疫100万针次,常规免疫60多万针次。

2、加强检疫,以检促防。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有效的防止病害动物及产品流入市场。一是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凡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一律不准出栏,20__年我县产地检疫数为10万余头。二是严把屠宰检疫关。在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员,严格查证验物,确保动物产品安全,20__年我县屠宰检疫数为4.9万头(只)。三是加强出县境检疫,严防疫病传入或输出,对进出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确保动物疫病不输出、不传入,去年我县出县境检疫数为1.2万余头。检疫动物11多万头(只)、检疫动物产品45吨;

3、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以县兽防站和乡镇兽医站为疫情监测站,落实专人负责疫情信息收集、上报,每村设立一名动物疫情观察员,加强监测密度,扩大监测范围,密切注意疫情变化,准确作出预报,及时组织防控。禽流感期间,我县启动了县、乡、村三级网络和畜牧业务部门、政府系统两条线的疫情报告机制,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早发现、早预防、早扑灭。

(四)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1、我县基层兽医站的现状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20__年,县畜牧局从农业局中分设出来,成立我县畜牧局(加挂我县畜牧水产发展促进中心牌子),设立17个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村级设立39个产地检疫报检点(兼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点)。全县乡镇站共有畜牧兽医技术干部53人(局机关30人,共83人),缺编43人,均为事业编制。极级兽医员105人,聘用制。

乡镇基层站的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20__年县畜牧局分设出来后,明确了基层站的性质、职责、经费(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人员和资产等,实行人、财、物“三权归县”、“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基层的畜牧兽医(水产)站,在县畜牧局指导下负责其辖区范围内动物疫病的防治、监测、诊断、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兽医公益性职能工作,同时负责农户养殖技术指导、品种改良和牧草种植等畜牧公益职能工作。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建立动物防疫监测机构,建立了基本适应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的疫病监测诊断实验室,去年获得“冷链”项目后实验室技术支撑体系已初具规模。积极筹措资金,改进基层工作条件和基础设施。二是加强了对执法人员培

训和考核,20__年以来,我县畜牧局共举办法律培训班10多期、技术培训班50多期,有130多名动物防疫监督员、检疫员和助检员参加了培训并进行资格考试,提高了业务素质。三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长期在基层一线服务的兽医人员的素质关系到整个动物防疫工作的好坏,因此,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动物防疫新形势,县畜牧局在经费有限有情况下挤出部分经费每年组织村级兽医员进行两次学习培训。20__共培训基层防疫员340人次。

(五)加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对W病、禽流感等实施了强制免疫措施,对猪瘟和新城疫等实施了计划免疫制度,仅20__年以来,检出不合格动物70多头(只)、不合格动物产品3000多公斤;查处动物防疫违法案件28件,3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六)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保障了人体健康。

1、有效地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提高了动物疫病控制能力和防治水平。有效地控制了牲畜W病、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等严重威胁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动物疫病,避免了疫情的暴发流行,去年又成功地阻击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许多疫情都得到了有效控制,动物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逐年降低,去年,全县生猪死亡率为4.7%,比1997年下降了2.7个百分点;牛马大家畜死亡率为0.92,比1997年下降了5.6个百分点,家禽死亡率为11.1%,比1997年下降了5.5个百分点。有效地促进了畜牧业发展,全县猪、牛、羊、禽饲养量分别由1997年的10.23万头、6.54万头、2.15万只、42.14万羽发展到20__年的16.51万头、7.01万头、2.86万只、61万羽,分别增加61.39、7.18、33.02、44.76。畜牧业已成为我县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小康建设的重要途径。

2、有效地保护了人体健康。一是县畜牧局重视畜产品质量,对人畜共患病加强监测、积极预防,较好的控制了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疫病,有效的保护了人体健康。二是对查获的病害肉尸及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真正吃上“放心肉”。三是积极指导养殖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为社会提供了放心畜产品。

二、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在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如有些条款实施处罚难度大,前有规定后无处罚条款,还有些问题在法律中没有规定或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等等,影响了《动物防疫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亟待修订和完善。

(一)依法防疫意识有待提高。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尤其是乡镇的领导,没有真正贯彻落实“政府保密度”。二是农民认识不高,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不熟悉,拒绝免疫、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疫情发生后,隐瞒疫情,阻碍执法现象严重,病死动物尸体不能依法处理,传染源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了农村动物防疫工作执法困难;同时受经济条件和农村“重养轻防,轻防重治”传统思想的影响,动物防疫观念淡薄,许多人还没有自觉接受动物防疫的自觉性,防疫人员上门防疫被拒之门外,甚至遭围攻、谩骂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不稳定,大部分素质偏低。我县的基层防疫员工资于20__年纳入县财政预算后一直未变(乡兽医864元/年,村防疫员400元/年),以现今物价衡量待遇较低,导致部分年富力强技术好的防疫员流失,所以从今年春防开始,我县同时为配合村级兽医室建设,取消了乡兽医,从新选聘105名(精减人员提高待遇,1000元/年)村级兽医员进驻村级兽医室从事基层防疫、动物疫病治疗等工作。虽然通过精减人员来提高收入,但工作量也增大了,仍无法找到优秀的防疫人员和提高村级兽医员的积极性。导致大部分村级兽医防疫员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技术较差;有些村主要靠子承父业,在一个封闭的圈子中,素质得不到提高,诊疗水平、防疫检疫水平较低,一些生产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一些常见的疫病不会诊断,一些新出现的疫病不了解,致使疫情出现后,得不到及时诊断和处理,使疫情范围扩大。

(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职能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由于商贸部门管理定点屠宰、畜牧部门管检疫、工商部门管打假(“注水肉”等),一头猪从进屠宰场到上巿经营有三个部门在管,当配合出现问题时易造成“白板肉”、“注水肉”上巿,无法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特别是基层兽医站职责不分,既履行防疫、检疫公益职能,又从事诊疗、治病经营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动物防疫监督职能。

(四)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不足。一是经费没有保障,依照法律规定动物防疫经费应当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但由于县级财政和大部分乡镇财政困难,根本保证不了防疫经费的投入,因此达不到较高的防疫密度和较好的防疫效果。二是基础设施差。近年来,政府虽然不断的投资完善基层站建设,但总体上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部分基层站没有办公用房、住房,工作条件差,只能租用房子进行办公;大部分基层兽医站检测设备匮乏,诊疗技术落后,检疫靠肉眼观察,治疗凭经验诊断,难以正常开展防疫、检疫工作;无交通工具,而目前我县农村畜禽养殖主要是千家万户分散饲养,面广量大,基层兽医站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限制了其服务范围及质量;办公经费不足,无法为养殖户服务提供便利服务,在一些乡镇,当地老百姓把兽医站工作人员戏称为:“远看像要饭的,近看像烧炭的,仔细一看原来是兽医站的。”

(五)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尚不到位。有的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不敢执法、不善执法,对拒免、拒检、拒缴免检费的不能依法处理,使一些未检动物及产品流入市场。检疫执法难度大,巿场检疫中个体商贩的素质参差不齐,故意刁难检疫人员和暴力抗检的现 象屡有发生,检疫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较难取得其他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又无执法服装,最终导致市场检疫困难重重。

(六)《动物防疫法》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上存在问题。《动物防疫法》至今颁布实施6年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设置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格式,有的防治、动检、监督各自单设;有的其中两者合设。在单位名称上也各不相同,在单位性质上有的为全额事业单位,有的为差额事业单位,还有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有少数归行政系列。这些不统一性已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职能划分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开展工作各自为政,甚至互相扯皮,本来是统一的法律,由于没有统一健全的机构和执法队伍,造成监管不力、工作混乱,损害了防疫执法的形象。

2、《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养殖业生产的动物疾病实行计划免疫,实施强制免疫。但强制免疫造成的损害又缺乏应有的赔偿保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补偿给畜民的补偿费严重偏低,导致养殖户拒绝免疫现象时有发生。根本达不到强制免疫的目的。

3、《动物防疫法》没有把如宠物防疫、禽蛋检疫等没有纳入动物防疫范围。对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无处罚规定,尽管规定对兽医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对从业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但由于《动物防疫法》对无证从业活动如何查处和追究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动物诊疗管理秩序始终无法建立和维持。

4、《动物防疫法》对大量存在的违法行为处理力度过低或无处罚措施。《动物防疫法》第46条规定的3种违规行为没有罚款规定,处理力度太低,违法行为人对处理费用由自己承担的规定不屑一顾。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拒绝免疫、不按程序免疫,不按规定清洗消毒动物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规定处置染病动物及其排泄物、病死动物尸体的情况大量发生,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更好地开展。第49条规定对拒检、逃检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罚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时,只能补检,而不能惩处,缺乏打击手段和力度,致使拒检、逃检、转移、销售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等现象多次发生。第3条解释了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并没有明确解释种用动物及非种用动物,从外省购进仔猪、禽苗等进行饲养一段时间后卖出屠宰是不是种用动物?

5、《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检疫程序和检疫票证填写上没有明晰,如在出县境检疫上要明确“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的有效期(本证自签发之日起XX日内有效)是指为运输期间的有效期,还是整个检疫行为的有效期?当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结束后,但经营户拒绝交检疫费或少交费时如何处罚?

6、《动物防疫法》对个人瞒报动物疫情无处理措施,一些个体兽医,隐瞒动物疫情,留病养医,扰乱动物防疫工作秩序,造成动物疫病扩散、流行。

7、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应追究动物防疫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在刑法中找不到相应的具体条文,往往只能套用相近条款,这样做在刑事诉讼中很可能败诉,因此有时就干脆不追究刑事责任,结果导致动物防疫执法不力。对谩骂、侮辱、殴打检疫人员的行为《动物防疫法》中也没有明确指出应该按《治安法》或《刑法》中的哪条哪款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近年来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国内外越来越重视畜产品安全,欧洲各国对畜产品采取了严格的限制,国内一些大城市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严防有害动物及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要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各级政府尤其是领导干部就必须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对发展畜牧业、保护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克服重养轻防的思想,坚持抓畜牧业发展不动摇,抓动物防疫工作不放松,以防疫促发展,用法律保防疫,把动物防疫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同时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依法防疫,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养殖、经营等人员的防疫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动物防疫执法人员依法防疫、科学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步伐,强化执法主体监督检查职能。要对现有的动物防疫队伍进行整合,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防疫技术支撑机构,尽快把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健全起来。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畜牧部门职能转变,强化执法监督职能,积极进行乡镇兽医站的改革,把经营性和公益性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

(三)建立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和保障畜牧部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一是依法把动物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监督管理等所需经费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动物防疫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树立服务意识、全局意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疫诊疗、控制扑灭等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建立严格执法、依法防疫的长效工作监督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确保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

(五)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法规和规章。针对以上第二点第(六)小点提及的《动物防疫法》存在的问题,为适应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一是把宠物防疫、禽蛋检疫管理工作纳入动物防疫法调整范畴;二是合理确定动物强制扑杀补偿标准,尽快建立强制免疫赔偿基金制度,切实维护养殖户的利益;三是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规范动物粪便及垫料的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四是加大对拒绝检疫、拒绝强制免疫、满报疫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权威。五是在出县境检疫上要明确“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的有效期(本证自签发之日起XX日内有效)为运输期间的有效期,到达目的地后自然终止,由当地检疫员重新检疫方可上巿,现对这条规定每个县都有各自的理解,无法步调一致影响检疫权威性。六是把检疫收费程序纳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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