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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水产品事故的处置行为,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食用水产品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机构
成立区农村发展局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海洋与渔业科、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区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海洋与渔业科,海洋与渔业科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综合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决定终结应急响应,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
3、局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保障,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等。
4、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执法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工作。
5、区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联系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等。
各成员单位及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对发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调查处理过程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测、预警、报告、举报
(一)监测与预警
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赤潮和重点养殖水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时有关监测情况。
(二)报告
1、初始报告
发生或发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事故时,以下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或区农村发展局报告。
(1)水产品育苗、养殖生产者;
(2)水产品交易市场及其经营者;
(3)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4)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
任何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逐级报告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1)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或区农村发展局报告。
(2)区农村发展局接到报告后,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应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并及时通报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阶段报告
区农村发展局及时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处理工作总结,要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渔业行政部门举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应急响应
(一)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
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水产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应急响应:
由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
III级应急响应:
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水产品安全事故。
IV级应急响应:
由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水产品安全事故。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事故应急响应
Ⅰ、Ⅱ级事故的应急响应: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和省、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并组织实施Ⅰ、Ⅱ、Ⅲ级事故应急响应时,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渔业行政执法、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水产品等工作。
Ⅳ级事故的应急响应: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应当报上一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当事故危害已得到控制的,可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四)应急响应终结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单位作出终结决定。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Ⅳ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善后处置工作,做好事故损失评估、指导恢复生产等工作。
(二)总结报告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按时上报。
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二)技术保障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按有关标准实施检测,为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组织专家组会审。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市渡口渡船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渡口渡船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健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1)特大事故或险情(特别严重Ⅰ级),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2)重大事故或险情(严重Ⅱ级):包括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较大事故或险情(较重Ⅲ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一般事故或险情(一般Ⅳ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1)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徐新士兼任,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处处长陈宏兼任,成员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内分5个应急救援处置小组。
(2)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研究、审批、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②检查督促本市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④召开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3)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协调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
②检查督促本市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③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④向上级机关或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经授权,为新闻媒体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⑥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⑦完成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①市公安局加强事故险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②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③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客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指导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④市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⑤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⑦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5)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水上施救组:组长由市地方海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及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市民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及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海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纪检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初步查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有关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3.2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本预案中的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当定期组织本辖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个人)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定等级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拨打海事救援电话,同时向辖区乡、镇、街道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有关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如果接到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同时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①乡、镇、街道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②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①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事故船舶或设施名称;事故类别或等级;事故发生地点及水文气象、日期及具体时间;人员伤亡及船舶危险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②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③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④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5.1应急等级
本预案按事故或险情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将应急等级分为:
一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Ⅰ、Ⅱ级事故或险情。
二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Ⅲ级事故或险情。
三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Ⅳ级事故或险情。
5.1.1当接到本预案1.3定的Ⅰ、Ⅱ级事故或险情后,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1.2当接到本预案1.3定的Ⅲ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本预案的启动为二级应急状态,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发生本预案1.3定的Ⅳ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为三级应急状态,即有关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反应阶段,由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必要支持。
当事故或险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5.2一旦本市发生Ⅳ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本预案规定程序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二级应急状态的事故或险情时,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市政办、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部门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市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1.1工作目的
为全面履行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府发[20*]2号),制订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见附录8.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和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教育局、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商业局等。
2.1.3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统一对外信息口径。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委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由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纪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县商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的储备、供应工作。
2.1.5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的负责同志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a.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c.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d.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e.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f.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局等部门负责,并明确其中最直接相关的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应急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出现的歪曲性报道或谣言,组织驳斥澄清。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2.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突发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商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保障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订处理措施,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的建议。
县应急委员会负责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并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预警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c.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b.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及时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c.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时上报省、市政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已经发生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市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国家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3.3.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3)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3.3.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3.5责任报告人
(1)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医务工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初次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下级关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立即按预案规定着手处理。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1.2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1.3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Ⅱ级响应后,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应急委员会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指导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进入Ⅳ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对于发生在县内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县(市、区)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应向市应急指挥部请求组织、协调和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求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4应急响应终结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经过,调查处理概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医疗救治情况、损失和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对可能性或已经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未经审核同意,不得。
6.2通信保障
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县直(驻县)部门(单位)、应急专业队伍以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明确带班领导;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配备专用的电脑及其打印机等附件、传真等办公设备。
6.3医疗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相应级别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县卫生局根据事态发展状况,及时组织有关医疗专家进行救治,必要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6.4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5技术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6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6.7经费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保障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主要用于: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演习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等。
突发食品安全财政应急保障经费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8演习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应急演习演练结束后,乡(镇)政府和参加演练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6.9宣传培训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内涵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监理;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对下列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一)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染料(含颜料)、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皮革、酿造、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等建设项目;
(四)其它需要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
在现有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施行环境监理的基础上,市、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上述项目,在环评审批文件中明确环境监理的要求;对已经环评审批和建设中的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议引导建设单位引入环境监理。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重点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除按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开展外,还应对如下内容予以高度关注:
(一)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二)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
(三)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
(四)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腐防渗工程;
(五)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如鱼类洄游通道;
(六)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如施工作业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
(七)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
(八)“以新带老”、落后产能淘汰等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一)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在施工开始前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实施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应在环境监理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报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和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二)设计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应当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初步设计等工程基础资料,承担全面核实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与环评的相符性任务;如项目设计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存在较大变动的,由环境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或完善相应的手续。
(三)施工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应重点调查建设项目的地点、内容、规模、总平布置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相符性;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测的落实情况;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以新带老”及落后产能淘汰等环保措施和要求;建设过程中生态恢复措施,以及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实施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等。同时,协助企业建立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体系。
(四)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关注项目主体工程试运行情况,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情况,生态恢复情况,协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意识和水平,检查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情况,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参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监理单位参加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会,就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三同时”落实情况向验收检查组进行汇报,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的审查结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日常考核的指标。
五、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的管理
(一)环境监理单位的要求。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环境保护设施监理能力。对环境保护设施监理能力的确认并推荐,由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方式予以规范。
(二)环境监理单位的管理。省有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可以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环境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行业管理。日常考核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情况实行现场巡查抽查,监督环境监理单位切实开展现场工作;同时采取环境监理报告日常审查,环境监理季报、年报和总结报告抽查等考核手段。年度考核可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抽查、专家审查、行政指导等方式进行。建立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注重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和工作质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
(一)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明确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技术要求,完善环境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相关工作制度等,真正发挥环境监理工作的作用。
(二)实施环境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在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后,应及时整理项目进展和环境监理开展情况,编制环境监理季报、年报,定期向当地及审批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项目建设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应及时进行专题报告。项目施工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完成环境监理阶段报告,作为批准项目试生产的重要依据。环境监理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分别作为批准项目试生产和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完成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项目申请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环境监理质量控制。环境监理阶段报告由批准试生产的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由负责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环保部门和验收现场检查组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日常考核的依据。
保安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在这一学期的门卫工作中,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努力维护幼儿园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受外在干扰,保障师幼人身和财产安全。把严格执行保卫制度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现将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从思想上做到认识到位,从行动上做到措施到位。认真学习上级转发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文件。经过学习,让认识到安全工作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事关学校工作是能够正常开展的重要环节,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从思想上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
2、长期坚持学习报刊、杂志、媒体报道。分析各类事故、案例,事故产生的原因,认识到自我肩负的职责重大,要引以为戒,加强职责心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1、幼儿园建立了安全检查档案,定期每月对幼儿园设备施进行检查,查找园内不安全隐患,包括显在的、隐蔽的,如开关、电器、电线,电视等电器。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消毒,的检查。每月检查消防栓、灭火器,户外大型运动器械、玩具等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取措施以消除(每周对幼儿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本学期共检查xx次,所有隐患全部排除),确保了幼儿的安全,及时总结和改善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接送、开门、关门制度,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
3、为了幼儿的安全,我园严格执行开门、关门制度,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不违反规定随意接送幼儿,不允许非幼儿家长接送幼儿,特殊情景必须由家长事前说明并供给足信凭证,才可“放人”。
4、建立、建全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5、认真做好大门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每一天7.50分至9.30分门口守卫,9.30分至10:30分打扫卫生,清扫中操场,前操场,校门外,亲扫过道。抹窗户,灭火器。10:30以后做记录和其他杂务。每周四大扫除,使用水彻底冲洗地面,做到一尘不染。
6、每一天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进取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分外杂务,尽努力做到尽善尽美。
一年来,严格地执行安全制度和检查制度,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尽职尽责,各项措施得力,管理严格,在此期间,没有发生一齐安全事故,并与教师、家长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得到了家长的认同和赞扬。当然,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将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地做好我园的安全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安定、稳定的育人环境。
保安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光阴如梭,一年的工作转瞬又将成为历史,20xx年即将过去,20xx年即将来临。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为了可以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在20xx年,更好地完成工作,扬长避短,现20xx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我是在今年x月份被领导提升为保安队长,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接受了很多的大型接待活动。经过一系列的接待保卫工作,充分体现了我的指挥才能,协调性及纪律性,提高了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让我意识到了多想领导和同事学习和请教的必要性。
一、队伍建设及安全礼仪服务
1、保安队伍的组建,入职条件必须是政治合格,无犯罪记录,诚实、守信,要具备爱岗敬业精神,服务和服从意识要强。入职前要通过试用期,确保每位保安员符合公司的要求,现有保安14认,7人是退伍军人,7人是有责任心的青年,是一支比较有进取心、有凝聚力的队伍。
2、对新入职保安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重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应急能力的培训。经试用合格后上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了工作职责的培训和提升,服务礼仪的培训,礼貌值班、文明接待来访人员。在公司规章制度范围内,尽量为来访人员提供便利,加强语言沟通能力的培训,培养提升服务的价值观,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4、在节日、庆典活动中,协作办公室做好了后勤保障工作,会场的布置,和现场保卫工作,礼仪服务善始善终。并受到公司领导的好评,通过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定时定点巡查、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无损坏和盗窃事件发生。
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工作的规范有序、卓有成效的关键是靠科学适用的制度作保证,“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自升任队长后,我对值班、交接班、学习、训练等方面都出台了一整套严格、实用的制度,对团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用制度来规范大家的行为,用制度来保证了工作任务的完成。
2、制定、建立健全了保安队各项任务、保安工作守则,各岗位职责、会议制度、培训制度、查岗巡查制度、奖罚制度、工作请示汇报制度、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检查登记制度,并一一完善存档,以敏捷快速反应来推动安全,通过这些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使我们提升服务形象,用更专业、更敬业的态度赢得领导及员工对保安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并随机抽查保安各岗来保障制度落实。
3、并配合公安局制定并完善了有市局统一制定的:名为“管辖单位监管系统的一个软件,资料定时更新,通过系统,可以优先的查阅个公司安保人员的一切个人信息,为安保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三、几次大型接待活动的保卫工作
在活动期间,我们既是参赛方,又是主办方,既要参加比赛还不能丢掉接待工作,一共42个兄弟公司,人多,车多,又是第一次举行类似活动,活动前都做了详细的准备工作,保卫,消防,车辆的进出,形式路线,还有一些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可以说是任务繁重。保卫科全体人员在活动期间一直是全员在位,任劳任怨,比赛工作两不误,在确保工作的情况下,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获得了公司领导的好评。
四、消防方面
1、消防工作一直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公司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
2、自年初起,公司先后两次共五名保安人员参加了有xx省消防总队组织消防管理人培训,回来后对消防工作有了很大的提升,加强了公司的相仿安全工作。并且全体人员都参加了,有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在我公司举行的消防知识培训,增加了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与实际的操作应急能力。通过培训和演练,有效地提高员工防患意识和应急、自救、逃生的能力,为现实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
3、自接到有消防总队下发的建设“四个能力”的防火墙工程后,积极完善消防资料,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切实从基础抓起,员工培训,学习,值班记录,制度上墙,日常的维护,检测,保养,消防演练,应对消防上级领导的检查,并取得了,消防安全两星级企业的称号,并在由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举行的消防知识竞赛和技能大比武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认可。
五、20xx年将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加大值班和巡逻检查力度,在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值班、对重点部位、敏感部位安排专人值班,发现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到位,及时处置,把一些不安定因素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加强值班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加强巡逻检查密度,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检查制度,主要抓各岗位值勤时工作质量、仪容仪表、作风纪律等。
2、提升个人综合思想素质,以制度为准绳,做好各类制度的培训工作,提升服务礼仪,人性化管理,真正体现出发自于内心的施与受。
3、加强各岗位工作责任心,把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列入新年度的重点,加强对各区域的巡查力度,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加强厂区各类公共设备、设施的监管,使之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
4、加强各出入门岗人员的出入询问登记,物品出门的检查制度落实,控制流动闲杂人员进入厂区,确保无盗窃、无损坏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公共财产人员安全。
5、加强厂区车辆管理工作,确保厂区车辆的有序停放。
6、加强消防设备的监管与维护。使全体队员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方案,做好厂区的消防防火安全教育宣传。
7、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素质。要有计划的组织队员学习业务,检查督促队员管好、用好安保器材和消防器材,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保安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即将过去的20xx年,在公司领导的正确管理下,作为公司的一名保安部人员,以本人所看管的公司区域和物品安全防范为己任,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在新一年里将工作做得更好,现就20xx年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服从上级领导
作为公司的一名保安人员,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坚守岗位,认真对待自己所做的工作。
二、遵章守纪,注重礼貌礼节
遵章守纪是合格员工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此在工作中以遵章守纪为荣,并以实际行动,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
三、正确树立服务意识
目前,社会上部分人对保安从业人员有某种偏见,这多少给工作带来一些困扰,因此,作为保安员我能够正确对待,树立严谨、认真的服务意识,为公司的安全防范尽己之责,将本职工作做好。
四、不断学xxx取,提高业务水平
要想做好保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保安工作的职责、要求和工作内容。我一是通过书籍学习保安工作应有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二是经过公司外派到消防培训单位参加消防资格培训,并取得优异的成绩,从而大大提高消防技能;三是认真按照领导的要求去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各种方式的学习充实自己,使工作能力有所提高。
五、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3.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3.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采用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
1.3.4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和宣教培训,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3.5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家、省、市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1.5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性疫情的,按照《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
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属于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主任担任总指挥,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服从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主任任副总指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核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区食安办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调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上级应急指挥部文件办理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统一外宣报道口径;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负责受理事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行政督导工作;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对市直驻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无证流动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及养殖环节畜牧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种类、程度和规模。
区旅游局(啤酒节办公室)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大型节庆活动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食药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环保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各街道办事处应按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安办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委、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食安办会同卫生、公安、监察及相关监管部门,或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部门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专家咨询组。
由区食安办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新闻信息组。
由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并采用适当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检测评估组。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成立检测评估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测机构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7)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5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1)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质量监测检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预测食品安全形势,并及时向区食安办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3)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在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信息确认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情况和变化趋势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5)对于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预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预警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预警
(1)Ⅰ级、Ⅱ级和Ⅲ级预警信息由上级食品安全机构或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区食安办按照预警信息组织区内预警信息。
(2)Ⅳ预警信息由区食安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区食安委领导批准,报经市食安办核实后,由区政府组织。
(3)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
(4)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区食安办在上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我区以外其他区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区食安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区食安办及时上报市食安办,并视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市进行通报。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后,区食安办、各街道食安办、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区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宣传和相关情况通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适时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判;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进展情况、评估结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2)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
(3)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措施,并同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内容。预警解除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临时措施的信息。
3.2.4预警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影响程度和专家咨询组的意见以及上级预警信息的变化,区食安办提出预警调整的建议,经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
3.2.5预警解除
依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情况,经确认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区食安办会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2.1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4.2.2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3报告范围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举报。接受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区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及时向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对经核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报请区食安办协调监管职责部门处理。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区食安办应及时报请上级食安办协调。
事发地街道、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或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区食安办报告,区食安办及时报区应急办,并同时报市食安办。区食安办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向区食安委领导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食安办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
4.4报告内容及要求
4.4.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4.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4.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先期处置
5.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街道及有关部门在做好事故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并按规定上报。
区食安办对于初步判断为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报各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分级响应
5.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应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及时向上级政府、上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排除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履职,落实有关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1)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区食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食安委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区食安办应立即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向区食安委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区食安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分管领导赶赴现场。事发地街道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新闻信息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等处置小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
(6)应急指挥部加强与上级政府、食安办以及事发地街道、现场指挥部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事发地街道、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2.3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对于未达到一般级别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食安办会同农林、海洋、质监、工商、食药、卫生、商务等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规定处理,不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3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
(2)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通报工作。
(5)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务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6)必要时,启用区财政应急资金和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级别降低。
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实施。级别提升的需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并按照上级指挥部响应级别的调整组织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会、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区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逐级报送区政府、市政府。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7.2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3人员保障
根据需要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5物资和经费保障
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7.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演习演练
指挥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街道食安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食安办备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我县辖区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依据和定义
本预案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简称《条例》)、《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简称《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重大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辖区范围内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确认后启动本预案,同时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各级政府负责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大众宣传教育工作。
(二)统一指挥,分级控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乡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及时处理,分级控制。
(三)行政强制措施保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特征,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实施。
(四)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及时控制。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突出“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及时控制”,并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病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并有扩散趋势。
2.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腺鼠疫、霍乱。
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较宽区域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发现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群体性医源性感染事件。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9.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3例以上的死亡病例。
3.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至49人,或死亡3人以上。
5.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一周内在一个县(区)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至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或死亡2人以下。
4.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负责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的处置,必要时,应请求市卫生行政部门专家组对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立即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政府有关部门,人武部、武警中队、驻巧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指挥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二)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四)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的物资;
(五)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
(六)对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或者疫区采取紧急措施或者实行封锁;
(七)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八)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集中力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助、配合上级科研机构进行科学实验;
(九)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十)县指挥部作出实行封锁、限制人员流动的决定时,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确认,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立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二、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门工作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报告,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到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立即出动,保证反应快速,处理及时;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人员的紧急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医务人员的紧急培训。
(二)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段: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组织力量,维护、修复公共道路,确保交通通畅,及时调动救援车辆,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工作。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及时封锁现场,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四)人武部:必要时,组织动员预备役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的措施及情况;澄清事实,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拔付到位。
(七)县民政局:筹集一定的救助款项和物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贫困人员提供救助,对实施救助的医务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八)县发计局: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单位和商家。
(九)县经贸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等所必须物资的调节、储备、供应工作。
(十)县环保局:负责对因水、气、固体废气物污染和化学品丢失、泄漏造成污染引起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环境监测,提出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复环境的方案。
(十一)县民宗局: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高寒边远少数民族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救治工作。
(十二)县质监局:负责商品生产市场的督查,加强对生产环节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经贸局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十四)县工商局:依法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各类有关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
(十五)邮政、电信部门:负责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的畅通和邮件的卫生安全。
(十六)县教育局: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各类学校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十七)其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单位实际,建立周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部分信息报告
在县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组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及报告信息系统。
县卫生局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管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职责负责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报告工作,县、乡医疗机构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及救治工作。
一、报告范围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鼠疫、非典型肺炎、禽流感和炭疽流行;
2.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4.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其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中毒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9.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丢失、泄漏等事件;
10.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发生后出现的疫情;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报告内容
(一)初次报告
1.必须报告的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二)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
(一)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二)报告时限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同时在2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及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报告方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县卫生局为基本报告单位,在报告前,必须经县卫生局确认后,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卫生监督所按照工作规范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要求报告,责任报告人还应通过其它方式或确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收到报告信息。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原则上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但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故障时,可以使用其它方式报告。
四、信息报告流程图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
2小时内
县卫生局(2小时内)县人民政府
2小时内
市卫生局(2小时内)市人民政府
第四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按照《*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和的规定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大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消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县卫生局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一步发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县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发生后,超出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事件发生范围跨县区域的,由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级有关部门启动市级相关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处理。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若救援工作需要,应请求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派专家组进行医疗救援技术指导和帮助。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和帮助。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市、县(区)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项措施。
必要时请示省政府或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工作,同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预案进行处置。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市、县(区)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项措施。
第五部分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本预案及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
总结主要写一下重点的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得出结论,以此改正缺点及吸取经验教训,以便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那么你知道安全工作总结报告该怎么写吗??为了方便大家,共同阅读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安全工作总结报告范文2020【5篇】,欢迎阅读!
安全工作总结报告_安全员工作总结1按照__文件《关于开展20__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委高度重视,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和制定了活动方案,结合我县建筑业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狠抓宣传活动,着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突出重点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活动开展基本情况
1、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_月_日,我委在县城主城区主街道自行组织安排“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向社会公众赠送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材料。我委积极组织参加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团体一等奖,个人一等奖的优异成绩;整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级单位,充分利用电视、黑板报、宣传栏、培训、开会、现场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建筑行业系统内掀起了一个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的热潮,真正营造了一个良好学习安全知识的社会氛围,提高了全民的建筑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施工现场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杜绝现场安全隐患,提高个人防范能力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委根据施工现场专项治理的重点,采取巡查、“回头看”等检查方式,对可能会引起施工坍塌、脚手架、深基坑、塔吊、施工用电、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等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重点检查,各企业也紧紧围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整改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防护有了一定的改善。我委在抓现场管理整治的同时,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差、安全隐患多的企业及工地进行重点检查整改,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促进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3、积极申报市“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
为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鼓励各施工企业积极申报争创盛市级标化工地,以创建市“标化”工地为抓手,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整治,进一步细化文明工地创建措施。各申报企业对在建工程均按__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管理。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均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推动施工企业整体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本次“安全生产月”月活动,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平稳态势发展有较好的推进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少数企业尤其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少数工地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员,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特别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创建市标化工地的积极性不高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为切实提高我县建筑业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建筑业实际,侧重做好下一步工作目标:
1、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要提高,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专职安全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
2、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继续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申报“市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以“标化工地”创建为着手点,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抓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促进我县建筑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的推动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健康平稳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我县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我县将继续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推动我县建筑业的安全工作更进一步,为创造一个更好的安全环境而继续努力。
安全工作总结报告_安全员工作总结2上半年的安全工作围绕“安全标准化”这一管理体系,主要从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三大方面开展。刚开始从事安全工作时,工作经验还不是很丰富,在工作中存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在短时间内熟悉各项业务,我不断地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安全知识来充实自己,并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锻炼自己逐渐称为一个合格的安全员。以下是我上半年的工作总结。
一、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我参加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培训班,作为一名安全员,我积极主动的学习《规范》,按照要素编制了详细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按照这些要素逐步开展工作,以使规范内容真正贯穿于生产活动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我厂的安全生产。后来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对工作进行了自评,获得了良好的成绩。在此次自评结束后,对自评中不符合的项目逐一进行了整改,并顺利通过了验收。
二、多多扎根生产一线,广泛吸取各方经验
在下半年里,我希望自己能有更多机会投身到生产一线,因为那里能给与我成长的充足养分。只有真正扎根于生产一线,才能对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有更深入地了解,促进我更好的工作;与生产一线的职工多多沟通,广泛吸取各方经验,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拓展我的工作思路,真正实现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
在日常的工作中,同上级、机关同事、车间人员的交流比较多,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就有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难免出现摩擦。这就要求我摆正态度,积极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年轻人很容易在工作中表现得心浮气躁,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就很可能考虑不够周全,头脑一冲动做出不理智的事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避免。正确处理好与其他同事的关系,积极乐观的帮助有困难的同事。
四、对化工厂今后工作的建议
希望安全管理更加人性化,在对车间的检查中,不仅要发现不足,还要更多地发现优点,鼓励员工提出对安全工作有帮助的建议,并适时对其进行奖励。我会不断对职工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真正使其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安全工作总结报告_安全员工作总结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目标。在我担任项目经理期间,认真落实和完成与上级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制,至今为止,基本上完成了责任制的目标,做到安全无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目标。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事关改革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一方平安,是天字号的大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针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1、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学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例,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工地项目实际查找问题并制定防范措施,提高了安全员综合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
要求每名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从个人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工程施工中形成人人讲安全、查隐患、防事故的良好风气。
2、针对项目具体生产情况编制了各个岗位的各种安全制度、安全知识,下发到每个职工。
我也利用日常检查、值班等机会与职工深入探讨,及时掌握职工安全心理,随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收到了非常良好的教育效果。
3、对外来施工人员加强监管,及时教育,跟踪检查,经常在现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规范了他们的很多不安全行为,如违章用火、用电、登高作业等,避免了一些安全事故发生。
4、开展了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全员急救意识。
组织全体职工观看有关安全警示教育光盘。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靠近伤害,甚至断送生命。通过丰富多彩的内容及真实案例的生动再现增强了职工安全意识,强化了安全理念,获得了广大干部职工一致好评,提高了职工的安全素质。
5、对新进工地的农民工进行了岗前安全培训教育。
让他们熟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新员工认真进行教育,使他们对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有了初步认识,并获得了上岗前必需的基本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知识。
二、明确目标、认真落实,做到预防为主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召开一至二次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和出现的隐患,并做到现场问题及时解决,其它问题逐一落实、整改。与各施工队和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把安全目标分解到施工队、科室和工作人员。按规定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安全预评估工作,制定施工安全防洪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订做各种警示标志牌,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安全警示标语、标识随处可见;生产、储存、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了较大的改进及完善,现场的安全、消防和防护器材得到进一步完善;
组织专职人员现场监督和检查。每天进行日常巡检,风雨无阻。着重查看生产现场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及特殊作业现场。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马上通知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整改,发现人的问题,立即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和处理。利用这种“走动式”管理,亲临现场、亲自观察,得到的信息便很及时、真实、全面而且详尽,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积极改善施工条件和饮食卫生条件,保证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三、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才能真正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可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将传统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坚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加强安全工资考核,规范日常生产行为
把安全工作和奖金挂钩,对出现问题较多较严重的车间或个人进行一定金额的处罚,极大地促进了车间安全管理,使职工认识到由于自己的违章行为可使整个车间、全体职工都受到损失,增强了自我监督和互相监督意识,提高了职工对安全的关注程度和遵章守纪的意识,使我厂的安全管理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五、存在问题和不足
安全生产本身固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特点。这决定了安全工作不是一劳永逸而是永无止境的。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和扎实工作,安全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还很多不足之处。
1、首先在思想上不坚定,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原则性坚持不够,高度不高,管理上不够大胆到位,使一些问题得不到彻底有效解决: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按照正确的规定动作、科学的流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进行操作,以及各道工序完成后不进行检查和复验等,为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
2、其次我在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方面有很大欠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大不足。
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监督检查还很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和经验主义错误。事故发生后虽制定了较多的防范措施,但措施不具体,没能形成规定动作,使得落实上存在偏差,并且对措施的落实缺乏足够的检查验收。
3、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的还很不够,不够细致,缺乏针对性,有些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仍很缺乏,安全意识仍很淡薄,侥幸心理、习惯性违章和经验主义错误大量存在,员工三违现象仍比较普遍,这都体现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今后仍需要利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加以培训教育。
在下半年里,在公司及分公司提供的良好环境中,我会更加努力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及各项知识学习,改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全面提升全员的综合素质。
安全工作总结报告_安全员工作总结4按照工程管理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__府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和制定了活动方案,结合项目现场实际,开展了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活动月”活动,并狠抓宣传活动,着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突出重点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活动开展基本情况
1、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20__年_月_日,项目部将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从我做起”的安全签名活动。向各施工单位宣传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活动月”的活动要求,利用生产会议、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教育全体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遵章守法,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文化,传播了安全技术,做到全体管理及施工人员人人皆知,提高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安全牢记心中,推动了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发展。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施工现场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杜绝现场安全隐患,提高个人防范能力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
20__年_月_日、20__年_月__日,由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可能会引起施工坍塌、脚手架、深基坑、塔吊、施工用电、模板支撑系统等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重点检查,各施工单位也紧紧围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整改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防护有了一定的改善。
3、项目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首先利用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黑板报和简报进行立体全员教育,重点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以及管理人员进行内培外训,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全员集中学习;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树立从严管理的思想。这样一来,使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显著提高,也真正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使安全生产思想根深蒂固。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本次“安全生产月”月活动,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促进现场建筑安全生产平稳态势发展有较好的推进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少数参建单位尤其是现场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未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员,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特别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为切实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项目部侧重做好下一步工作目标:
1、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尤其是提高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督促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专职安全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2、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抓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3、积极配合市区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强化安全管理,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安全监督的职责,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发展,以保障现场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安全工作总结报告_安全员工作总结5根据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通知要求和指导思想,我项目部在认真总结以往安全生产经验和现场管理的'基础上,针对本工程的建设特点,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弘扬安全文化、服务科学发展。至此,我们实施了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规范了施工现场管理,我们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扎实有效、精心组织、系统的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并且加强了队伍的全面建设,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以下仅就我项目部在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建筑施工的基本的方针,为了认真贯彻这一方针,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还建立了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同样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确立了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第一责任人的地位。项目部不仅为职工创造了一个安全的作业条件,还努力改善了施工现场的作业与生活环境,卫生状况,逐步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融入到生产活动之中,激发了广大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面向生产一线,突出重点
面向生产一线,突出重点,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我们搞好安全施工应遵守的原则,我们编制好活动方案,制订好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去做,确保全体职工百分之百的投入到活动之中,确保每一名干部职工都参加一次安全活动,接受一次安全教育。所有管理人员都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安全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防汛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地下空间安全等多种内容、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才能够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的预控目标。
三、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我们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国家和__是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从项目部成立以来,就着手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经理部各机构建立了工作职责,各部室做出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图,如安全生产流程图。项目部建立了安全保障体系。
以__市的有关规定为基础,针对工程特点,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深入细化制定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条例》等一系列制度和标准。这些标准和制度从责任、权限到实施过程,都力争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通过高起点地制定各项标准和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和贯彻执行。以上这些制度的完善使项目部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管理规范,责权分明,员工的工作绩效得到了提高。
四、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安全月活动,我们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教育,逐步健全活完善安全培训机制,一是:新进场职工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二是:狠抓现场安全宣传教育,我们利用宣传栏、标语做好安全工作的同时,设置了标准警示牌。三是: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为实现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取得成效,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严格安全检查,弘扬安全文化,服务科学发展
自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来,我们在有限的施工场地上做到有计划、科学合理的布局,使材料进场准确、及时、堆放井井有条,减少积压和二次搬运,道路运输和消防通道畅通。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
1概述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最新公布的《城市轨道交通2019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40个城市(不含港澳台)开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208条,运营线路总长度6736.2km。共有65个城市线网规划获批,63个城市在建规划线路总长达7339.4km[1]。为此,切实加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拥堵问题日益严峻,城市轨道交通迅猛发展,满足了市民出行需求[2];另一方面,沿线建筑工程大量开发和施工,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事故时有发生。2012年10月12日,某市轨道交通3号线因隧道上方违法施工,隧道被钻机刺穿,钻管砸坏行驶列车,泥浆大量涌入轨行区,造成该段轨道交通停运,大量乘客滞留;2017年12月6日,某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因隧道上方违法施工,隧道被打桩机作业击穿,致使列车与桩头发生碰撞,列车严重受损,相关轨道交通设备不同程度损伤,运营被迫中断。因此,若缺失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将严重危及城市轨道交通的结构安全、运营秩序甚至是乘客安危[3]。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的交通命脉,其安全性极为重要。轨道交通要保,大楼要建。切实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是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也是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城市建设及物业开发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2控制保护区管理
2.1制定管理制度
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开展建立在必须合法、合规、合理的基础上,完善管理制度是必要前提。行业内相关管理制度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是各地关于轨道交通的最高效力文件,运营轨道交通的城市均应制定轨道交通条例。在制定轨道交通条例之前,大多在建城市均会先制定和出台《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作为轨道交通管理的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是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内部制定的实施细则,旨在明确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的具体流程。
2.2明确管理范围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及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划定,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阶段,以沿线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中线为基线,每侧各60m范围内为控制保护区。在建或建成线路控制保护区分为安全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两个层次,其范围分别如下:1)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内为安全保护区,10m内为特别保护区;2)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外边线水平投影外侧30m内为安全保护区,10m内为特别保护区;3)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0m内为安全保护区,10m内为特别保护区;4)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变电站、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集中供冷站、基岩标、分层标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场段用地范围外侧20m内为安全保护区,10m内为特别保护区;5)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工程结构外边线外侧各100m内为安全保护区,50m内为特别保护区。
2.3落实管理工作
关于具体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分为方案审核、安全评估、实施监管、巡查管理、应急管理、归档管理几个部分。1)方案审核。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核主要分两个阶段:a.用地出让阶段。根据轨道交通在建及规划线路对拟出让地块提出控制性建议。b.方案联审阶段。依据相关规范,根据建设项目与轨道设施的空间关系、建设地点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拟建工程设计方案、受影响轨道设施的结构特征和使用状况判断项目建设对轨道交通的影响程度分级,并提出方案联审意见。对轨道交通影响程度较大的项目,进行轨道交通安全专项评估。2)安全评估。对轨道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需开展专项安全评估及专家审查工作。轨道交通安全评估通过计算分析、工程类比和专家咨询等,对临近轨道交通结构的外部作业实施方案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其严重程度所进行的综合评价和预测,量化外部作业对临近轨道较近结构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并根据风险性的大小,提出相应的预防或防护措施,以保障外部作业实施过程中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安全评估工作应贯穿于外部作业的设计、实施、工后等多个阶段,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现状安全评估、外部作业影响预评估、外部作业施工过程评估和外部作业影响后评估。3)实施监管。实施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a.施工前备案管理。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到轨道公司备案,并签订《轨道交通设施保护安全协议》。b.施工过程监管。监管项目是否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保护措施。根据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对轨道交通设施的潜在风险,提出需重点监管的工程,确定关键监管工序。c.监测管理。重大影响项目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专项监测,审阅轨道保护专项监测日常报告,及时掌握轨道结构状态,处理轨道保护监测数据报警。d.安全后评估管理。工程对轨道设施影响趋于稳定后,结合施工总结报告、轨道保护专项监测报告(必要时),编制《工程建设对轨道交通设施及运营安全影响后评估报告》,并通过评审,适时结束工程实施监管,解除双方安全协议。4)巡查管理。已建、在建线路日常巡查管理。制定巡查计划,对已建和在建线路控制保护区开展定期巡查,掌握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情况和对轨道交通的影响程度,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和上报。巡查完成后,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现场处置情况以及下阶段处理建议。规划线路日常巡查管理。制定巡查计划,对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开展定期巡查,重点关注项目是否按批复方案实施,对于未按批复方案实施的工程,现场应及时告知制止并要求整改。5)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可以分为:应急预案管理、现场监管和应急处置三个方面。在项目施工备案阶段,对项目轨道保护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后予以备案。现场监管阶段,根据工程对轨道的影响程度,到现场监督检查轨道保护专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出现危及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情况,轨道保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生效后,轨道公司需监督执行相关工程施工应急预案。6)归档管理。轨道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记录及归档,包括项目工程审查审批、过程监管资料和监测总结报告等各种文字、图形和影像资料,按轨道公司归档资料管理办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