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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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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第1篇: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清产核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第五条企业清产核资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

第七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一)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二)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三)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二)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第三章清产核资的内容

第九条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第十条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企业在以前清产核资中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以不再进行价值重估。

第十二条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企业资产损失认定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第十四条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经重新核定后,应当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数。

第四章清产核资的程序

第十五条企业清产核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提出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三)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八)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九)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所出资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产权重大变动需要开展清产核资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七条子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重大产权变动的,可以由所出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有关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第十八条企业清产核资申请报告应当说明清产核资的原因、范围、组织和步骤及工作基准日。

对企业提出的清产核资申请,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批复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三)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五)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

(二)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当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六)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对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的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清产核资的组织

第二十五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交办的企业清产核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国企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四)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第二十八条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三)指导下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四)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九条企业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根据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清产核资批复组织企业本部及子企业进行调账。

第三十条企业投资设立的各类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及时通知其他有关各方。

第六章清产核资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企业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

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账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第四十条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第四十一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明。

第四十三条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工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

第四十六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各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2篇: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

见》和市区社区“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社区“三资”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永清路街道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社区“三资”是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居民群众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全区加快城市化进程,社区居委会资源得到盘活、资产得到壮大、资金日益雄厚,“三资”间的流动转换不断加大

加快。加强社区“三资”监管,对于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强化源头防治腐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任务

2012年辖区的三个“村改居”社区、晓翁企业公司和八个城市社区将全面开展社区“三资”监管工作,摸清各社区“三资”情况,夯实社区“三资”监管工作基础。大致分为清产核资、公开家底、规范

监管三个步骤进行。

(一)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社区“三资”监管的范围:全区所有社区和改制、未改制企业中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内容如下:

社区集体资金,包括社区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

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社区集体资产,包括社区所有或以投资、经营和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道路、设施、应收款、债权债

务、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包括社区投资兴办的集体所有制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其他形式的集体企业;以及收益形成的集体资产和参与改制社区、企业的集体资产;因各种经

济行为而产生的各类经济合同。

社区集体资源,包括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林地、山岭、滩涂、水面和荒地等各类自然资源。

依法属社区所有的其他“三资”。

1、宣传发动

街道办事处召开动员大会,下发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区“三资”监管的意见文件,成立社区“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领导、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成员、社区“两委”成员、

社区财务负责人、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统一开展工作。街道召开由各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人员、党员、居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

。各社区要利用标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公开信等形式,向全体社区干部居民宣传政策,为社区“三资”监管、规范化管理和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制定工作计划

街道办事处制定工作程序,组织协调政府采购中标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事务所参与“村改居”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设计社区“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清产核资的各项准

备工作。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与社区签订区社区“三资”监管委托服务协议书。

3、组织全面清理

在区社区“三资”监管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街道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领导所辖社区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填写统一印制的社区“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村改居”社区采取街道为主,委

托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事务所介入,社区配合、居民参与的方式;城市社区采取街道组织、社区为主、居民参与的方式进行。各社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由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上报街道社区“

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是社区资金管理。“村改居”社区由街道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协调组织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事务所,社区参与商谈工作方案和价格以确定哪个事务所参与;城市社区由街道社区“三资”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城市社区的资金情况组织自查核实,并与资产资源普查情况一并进行公告公示。

二是社区资产管理。对社区的所有资产,包括各类发(承)包、租赁、出让合同等进行全面清查、评估、盘点;通过对资产的清查核实,将原已拆除、损毁、变卖的资产经社区“两委”会及民主理财小

组讨论通过并表决签字,该核销的核销;对有关单位捐赠未入账或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一律按现行价评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对各类发包、租赁、出让等合同,查看价格是否与当时市场价相符,是否

按合同价如期如实结账,拖欠的是否办理欠款手续及是否入账。

三是核查认定债权、债务,评估集体资产、资源。对债权、债务应查明是否有因种种原因造成的死账呆账;是否有人利用职权将集体资产、资源私自长期占用;资源承包应按承包名称核准登记造册。

4、界定资产权属

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资产资源,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出权属界定。

5、开展资产评估

根据实际情况,对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估价;对经营性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并进行账务处理。

6、开展合同清理

对现在仍在执行的经济合同进行清理,查清合同期限、金额、履行情况;对合同进行规范,对违反政策法规和显失公平的承包合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7、核实资产价值

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核实资产的实际占用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8、实行产权登记

依法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并取得所有权证书。

9、调整会计账目

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根据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给社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社区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账目调整和问题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10、建立明细台账

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归档,全区所有独立核算的社区的资金、资产、资源和经营项目,都要建立明细台账和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将资产增减和合同变动情况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并归档,

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11、检查核定

街道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对各社区“三资”清产核资情况的上报资料进行检查核定,做到账实相符。

12、公示公告

各社区要通过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公布、在居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滚动播出、印制公示手册发放入户等多种方式将经街道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核实的“三资”情况进行公示,向居民

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期间居民提出异议的公示内容,要重新履行登记核实程序;对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规定要求由社区向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进行资金、资产、资源

资料移交,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全面接管社区“三资”监管工作。

13、移交工作

移交工作由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组织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内容包括: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公示报告,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或审查报告,社区“三资”情况汇总资料,各类固定资

产登记卡片、电子台账、各类土地、厂房租赁合同(协议),经济合同等档案资料。

(二)阳光运作,公开家底

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社区“三资”核查过程、底数和运作情况,确保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1、核查过程公开

资产清查、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产权界定、资产价值核实、合同清理以及清产核资后账目调整、明细台账等清产核资的每个环节,都要及时通过社区公开栏等载体公开相关数据和情况。

2、资产底数公开

社区集体资金数量及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价值、分布和使用等情况,以及各项经济合同的承包方、承包期限、承包金额、合同履行等情况,应在清产核资完成后向全体集体所有权人公开。

3、核算结果公开

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应于次月10日前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张贴公示上月的“三资”监管工作情况,每年2月10日前公开上一年度社区“三资”盘查的详细情况。

4、多种形式公开

社区“三资”监管工作和清产核资工作的过程、结果等“三资”管理状况要通过居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电脑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网络、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30天

;社区要编制社区“三资”公开手册,向居民印发公开。

(三)健全机制,规范监管

构建社区“三资”监管平台,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促进社区“三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1、健全“三资”监管机构

(1)街道成立社区“三资”监管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各社区“三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2)加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建设。社区财务委托中心并入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同时规范社区报账员任职条件,提高社区“三资”监管服务工作水平。

(3)加强社区工程招投标管理。全区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照《区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社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统一招投标管理,切实加强对工程发包过程的监督,推进社

区“三资”和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

2、规范“三资”管理

全面清查登记后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由社区居委会与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委托协议书,纳入街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监管。加强社区“三资”监管制度

建设,建立《社区“三资”监督管理规定》《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社区财务检查及审计监督规定》、《社区“三资”规范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认真落实社区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实施社区财务预决算制度,明确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加强财务收入管理和票据管理;加强对社区集体收入、资金来源的管理,防止集体收入资金“体外循环”,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社

区建设项目资金、土地出让金、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扶贫资金要及时入账核算,严格管理使用;健全财务支出审批程序。认真落实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建立资产台账,实行

动态管理;规范资产承包、出租、出让,强化资产经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认真落实社区集体资源管理制度,集体资源开发处置要引入市场机制,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并实

行合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3、强化监督检查

(1)进行检查验收。对社区已经公示确认的社区“三资”情况,报街道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逐级汇总上报。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按照本方案组织对各社区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

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2)加强日常检查。社区“三资”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检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

(3)加强公开督查。街道每月20日前要组织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社区“三资”真公开、全公开。

(4)加强审计监督。按照《社区财务检查及审计监督暂行规定》规定,由区审计部门牵头组织,通过委托中介机构、街道内审机构参与等有效形式,每年定期对社区“三资”管理经营情况等进行审计监

督,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并在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备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抓好整改落实。

(5)加强网络平台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打造社区“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区、街、居三级网络监管体系,为实现科技防腐奠定基础。使社区“三资”监管工作通过网络媒体在社会得到全面

展示,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运作。同时实行网络系统监管能为街道和社区全面实现办公现代化、办公自动化、办公信息化和办公无纸化,从而实现人员及经费的节约。

4、健全居民民主监督

(1)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议事程序、范围等内容。处置社区“三资”管理重大事项时,均应提交相应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推行居民民主评议制度。每年组织社区“两委”干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社区报账员,就“三资”管理、监督等重大社区财务工作向党员、居民代表述职,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与被评议对象的报

酬、年度考核等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街道党政领导负责制。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细化责任目标,完善工作流程,建立监管平台,抓好工作落实。党工委书记是社区“三资”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办事处

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切实负起主要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具体落实。街道纪工委书记要积极协助党工委研究、部署、协调、督查,促进落实。

(二)加强调研,破解难题。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及时研究社区“三资”监管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加强指导,妥善调处产权纠纷,正确处理国家和集体

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加强社区“三资”监管与维护群众民益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认真组织所辖社区自查自纠,抓住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实事求是解决各种难题和历史遗

留问题。

第3篇: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

深入调查全面摸底

在推进产业改革改制和规范化建设工作之初,工作组遇到诸多困难和问题,首先是原有企业数量庞大,着手慢。

截至2005年6月底,学校共有各类投资或相关企业480余家,其中已关停、歇业企业47家。478家企业中:企业集团150家;后勤集团20家;科技园205家;新宇集团7家;院系企业55家;学校对外投资及其他企业43家(含杭嘉湖技术开发公司)。480家企业中,与浙江大学有资产关系的公司447家,总注册资本金46.7亿元,浙江大学所占股份额为6.9亿元。其中学校直接投资的企业103家,浙江大学所占股份额为3.4亿元。集体企业及杭嘉湖公司等与浙江大学没有资产关系但有管理关系的公司33家,总注册资本金4605万元。

企业数量多,各项报批和组织实施花费时间很长。清产核资的立项、培训、实施、核实刚结束,但报批后再审计与资产评估,才进入改制申报程序。另外,部分股权退出,资产处置难。关于冠名权的处理也是个问题,处理不当易留后遗症。

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有效方案

2005年11月30日,学校发文成立了浙江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和领导本校的产业规范化建设,并以《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形式制定了本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对组建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学校经营性资产的规范管理、规范企业冠用校名行为、企业人事管理等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该方案已经教育部批准,正在实施中。

成立经营公司

浙江大学于2005年7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校办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通知》(浙大发产业[2005]3号),将浙江大学作为投资主体(除出版社和建筑设计院)的102家企业及企业股权分别无偿划转到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后勤投资控股总公司、浙江大学新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4家企业。经上述划转后,浙江大学形成以上述4家企业为核心的四大集团。

2005年9月,教育部批复同意组建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浙大控股),即浙江大学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浙大控股成立后,与浙江大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浙大控股按帐面值协议受让浙江大学持有4家企业的股权。浙大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

通过以上产业管理模式的变革,浙江大学产业管理已从单纯行政管理转变为资产管理:浙江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方代表,行使股东权利;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学校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浙大控股下属四个集团作为浙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分别承担各自的资产保值增值任务;每个集团以投资收益等多种方式对下属子企业进行资产管理。

全资企业清产核资

浙江大学制定了全资企业改制计划:准备关停注销一批企业,股权置换一批企业,转制重组一批企业。关停注销的企业正在办理税务审计等手续,股权置换(主要是股权退出)正在办理评估报批等手续。同时,为了搞好改制,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和企业改制提供依据,学校于2006年初向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提出清产核资的立项申请。已经教育部、国资委批复同意。2006年3月学校发出《关于对我校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浙大经资委[2006]2号),确定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改名为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后勤投资控股总公司、浙江大学新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投资或管理的独资、控股、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共计51家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0日。聘请了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浙江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企业进行帐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并写出《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目前清产核资报告已上报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确认。

截至5月底,该校已关停企业69家,正在办理关停手续的企业38家。已改制企业24家,正在办理改制手续的企业19家。

规范管理冠用校名

浙江大学企业中现有冠名“浙江大学”的全资企业67家,有限责任公司76家,集体企业24家。冠名“浙大”的企业206家。由于校名冠名权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和一些法律问题,所以学校制定了两步走的清理计划:一是除控股公司、集团和个别企业外一律不再冠用“浙江大学”全称,拟改为浙江“浙大”,杭州“浙大”作为过渡,此项工作在本年内完成。二是冠用浙江“浙大”、杭州“浙大”的企业,应在浙大名称后跟随企业字号并尽量缩短过渡期,尽快取消浙大冠名。2006年2月20日浙大控股发出《关于开展企业冠用校名整顿工作的通知》(浙大控股发[2006]01号),各集团正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至2006年5月底已更名的企业18家,正在办理更名手续的企业37家,承诺下半年更名的企业43家。

稳妥处理企业人事关系

浙大控股公司所属产业系统共有职工7583人。浙大控股公司成立后,原学校人事处管理的企业人事工作将逐步转由控股公司归口统一管理:

企业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保留事业编制,学校负责档案工资的管理;企业工作的参加企业性质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其人事档案主要是委托校外人才服务机构;控股公司单独组建产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委,负责控股公司所属产业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改制进展顺利企业面貌一新

经过一番风雨,浙江大学校企改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企业规范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浙大网新集团和浙江大学医学仪器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浙大网新集团是依托浙江大学应用学科综合优势,以“高端定位、服务主导、国际路线”为竞争策略而重组的高科技产业集团。业务领域涉及IT业务,机电工程总承包和企业投资并购等。

截至2005年底网新集团及成员企业年合同总额近100亿元,年销售收入接近60亿元(含境外销售收入)。成立五年来上缴税收共计约8亿元。集团旗下有两家上市公司:网新科技(上海证交所 600797)是中国深沪 300 统一指数和上证50指数的样本企业;网新兰德(香港联交所 8106)是香港联交所创业板的电信绩优四强企业之一。2005年度浙大网新列中国电子百强企业第 43位,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第 6 位(浙江第1名)。浙大网新是美国道富银行、Intel、Microsoft、IBM、Sisco、Dell、Oracle、Siemens、GRAF-WULFF、NOKIA、NEC、M.K、3COM、富士电机、联想、华为等国内外著名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或重要业务伙伴。

第4篇: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公交改制重组会计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是指根据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要求,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公司制度。资产重组是指通过不同国有企业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人债权进行符合资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调整与改变,对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和无形资本的重新组合。对于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说,不但要在企业内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相关工作流程也要遵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法规要求。在改制、重组中,财务处置处于关键步骤、重中之重的地位,不但涉及资产产权界定、评估、财务重处理,也涉及企业人员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问题。

一、国有公交企业改制流程

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以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相关法规要求,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经过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程序。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也不例外,必须遵照这些规定。

1、可行性方案论证

首先要进行改制可行性方案论证或前期论证,方可行性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现状,改制的宗旨,股权构成(股权结构),改制后的经济效益预测,企业发展规划,措施以及改制的具体实施步骤以及改制预案等。可行性方案要经过公司内部论证、决策以及征求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职工意见后,向主管公司递交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后,经主管公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2、产权界定

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市场经济的根基是整个法律与经济制度,特别是其中与产权的界定、交换、与保护直接相关的制度。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产权界定是企业改制、重组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合资方、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通过查阅账簿、原始凭证以及到工商查档等方法,了解企业的全面、详细的历史状况,确定企业资产的来源与形成,确定投资人对企业投入的现金、银行存款或实物等资本。同时,对于存在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事项,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3、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企业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

4、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相关帐务衔接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并且,改制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此外,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企业改制中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范围及结果都应当进行公示。

5、改制方案指定、审批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企业改制还必须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应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最后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另外,《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信息都应该向职工公示。

二、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相关资产与财务处置

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资产和财务处置贯穿于整个改制过程始终,如线路经营权、职工住宅、站场、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职工安置、遗留事故费用等资产与财务处理,是公交企业改制、重组的核心问题。

1、线路经营权的处置

公交企业线路经营权属于政府资源,企业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在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这部分资产的处置比较特殊。首先是线路经营权资产权属问题,特别是对引入外部投资者的改制、重组模式,由于企业没有所有权,并且政府可以根据公共管理需要随时可以收回线路经营权,这就造成了这部分资产的权属不清晰。在合资谈判中,这部资产的处理就常常是合资双方争论的焦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这部分资产应该在合资中作价,不能由合资双方无偿使用,而另一方认为,既然所有权都不在企业,收益得不到保障,这部分资产不应该作价。鉴于线路经营权客观存在的权属不清问题,笔者建议可以采取线路经营权不作价入股,由改制、重组后的新公司向原公交企业的投资方承租的租赁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其次是资产评估问题,由于公交要执行政府的公益事业职能,公交实行的是低票价,政府补贴的运营模式,若按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线路经营权价值评估结果可能为负值,但这个结果这很难为公交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接受。由于票价政策的调整与政府补贴的多少,在时间跨度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对线路经营权的收益很难准确测定,笔者建议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者部分资产的收益。

2、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

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有的模式是引入外部投资者参与合资,财政资金的处置也是合资双方谈判的焦点。由于财政资金属于政府公益投入,它的主要形包括支持企业运营的收入性补贴和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前者包括各类形式的成本收入补贴,如燃油补贴、成人月票补贴、学生月票补贴、免费人群乘车补贴等,对于这部分资金按照会计准则处理,反映在报表年度损益上,一般而言,合资双方对此没有争议。后者包括各种资本性投入,例如车辆技改补贴、车辆更新补贴、站场建设资金补贴等,由于是国有资本性投入,且企业本身承担了公益事业职能,这部分资金是由国有投资者独享,还是由投资双方共享,在合资公司成立谈判的时候,合资双方应达成一致。若等公司已经正式成立后,双方再来处理这个问题,通常难度会较大。

3、员工安置

与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一样,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中,职工安置也是核心问题,其改制成本一般包括职工经济补偿金、长病假和精神病及因工致残等特殊人员费用、企业离退休职工费用、职工遗属赡养等费用。

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在改制时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这部分费用可从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主要是支付方式、标准确定和资金来源。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原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当然对于离退休职工改制成本的财务安排还不明确,一是标准如何确定,即对已经离退休职工应负担哪些项目,医疗费等非固定支出如何预测,余命如何估计等问题还没有一致认识。二是费用能否在改制中一次性从净资产中计提也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不降低离退休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为基本原则,借鉴人寿保险计算方法确定。对于第二个问题,要考虑改制后由谁承接离退休职工并继续支付。如果由改制企业承接,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提,可使责任清晰,避免改制后企业净资产还承担隐性负债;如果由母体企业承接,可以不计提,并入母体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仍表现为一项隐性负债;如果由第三方承接,如信托、基金、保险等理财机构,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提并建立一个规定特殊用途的偿债基金。离退休社会化管理是趋势,计提离退休基金可使改制各方财务关系清晰明确。对于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应清理安置,其安置费用也应按现行规定计算。

4、职工住宅、站场等房产与土地是的处理

有些国有公交企业拥有一些历史存量资产,如职工租住的住宅、宿舍,和其他单位混用的站场、土地等资产。对于这些资产的处理,首先应进行确权,然后设计处置方案,处置方案既要符合改制、重组各方的利益,有利于新公司的经营发展,也要符合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在改制谈判中这也是一个重点、难点。这些资产的处置方式有多种方式,例如资产的出售、转租、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租赁等。

5、改制重组后的账务调整

公司改制重组经批准后,新公司在建账基准日要进行账务调整。首先应确立建账基准日,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资产处置意见)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期间损益调整、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等。这些会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6、其他账务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有其行业特性。车辆使用权、线路经营权、土地房产、站场、职工住宅、职工安置等系列资产和财务处理既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保全,也涉及到职工的利益,合资方的利益。本文在遵循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流程、改制方案、资产处置、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何志勇.资产重组[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杨瑞龙.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由“股东至上”到“共同治理”[N].光明日报,2002—11—29.

第5篇: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

作为鞍山地方金融机构中最活跃的一支,成立于1988年的鞍山证券在过去的20年中辉煌过也疯狂过。在1996年到2000年中国券商的日子比较好过的时候,鞍山证券自营业务如日中天,其上海、深圳、天津和沈阳的营业部均大大扩张,一时风头占尽。鞍山证券一些高管人员也由此身价大涨,成了圈子里让人侧目的大人物。

可惜这一切只是表象。甚至在当时,巨大的赤字早已使这家公司失去了仅靠正常经营翻身的可能。此后,至迟到2001年春,在各种重组、救振方案未果之后,证券业内人士多数已经对鞍山证券回生无望心中了然。

剩下的需要回答的问题是怎么让这家公司死去。当然,观察者还希望在对这家死去的公司的解剖中理解昨天,透视明天。

“乱套了,没法救了”

2000年底,对于挽救鞍山证券的成本,央行预期的上限是15亿元。清产核资后,发现远远不够

2000年底到2001年初之际,鞍山证券失去了最后一个生存的机会。

当时正是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也有心清理一些在1997年银证脱钩过程中未完成脱钩的证券公司――这些证券公司之所以未能真正完成脱钩,主要是因为过去债务负担沉重――原则是能救则救,整顿后,再移交中国证监会。通过人民银行逾十亿元再贷款补充资本金,江西证券(2001年7月获准更名为世纪证券,以原江西省证券公司为壳,在吸收合并部分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资产的基础上组建)、汕头证券(2001年7月获准更名为中关村证券),都在此期间得以重生。

对于挽救鞍山证券的成本,央行预期的上限是15亿元。清产核资后,发现远远不够。“当时(他们)来鞍山证券,发现实在是不行。几乎每个营业部都挪用了保证金。违规操作太严重,乱套了,没法救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原鞍山证券中层经理告诉记者。

2001年3月,央行决定,原定注资挽救计划取消,并要求当月底以前,鞍山证券的所有“资产”须就近并入直属的营业部。

此一决定已将鞍山证券的命运确定无疑。在此前后,鞍山证券从高层到中层纷纷弃船逃生。关闭已成定局,问题只是何时。

今年3月以来,鞍山证券已经出现支付危机,难以兑付高息债券,曾经出现原承诺年利率3.15%的高息债券按照2.77%兑付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认为鞍山证券已经接近风险爆发的临界点。7月中旬,证监会制定了鞍山证券风险处置方案,8月2日在京召开了处置工作会议,8月9日即了撤消鞍山证券公司的通知。

1988年成立的鞍山证券,就此成为中国第一家被撤消的证券公司。此时,上距央行放弃挽救鞍山证券,又是一年半。

8月9日,鞍山市召开了局级以上干部会议,市长张杰辉和市委书记胡晓华通报了鞍山证券的现况:挪用股民保证金10.18亿元;截至今年5月底,所有者权益为负1.7亿元,大量居民高息债券尚未兑付。

目前,在鞍山证券开户的投资者有26万余户,而持有鞍山证券所发债券的投资者则有12.6万余户。

高息债券病根

高息债券发行者不止鞍山证券一家。在其进入清算之际,同城的鞍山市财政局下属的五环证券还在发行类似的高息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指派的清算组已经进驻鞍山证券及其铁西、站前等营业部。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的,是清算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宋兴国。辽宁省政府也成立了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公告之后,清算组一直在进行债券登记工作。

记者在现场看到,投资者拿着鞍山证券发行的高息债券转让单――这种债券到鞍山证券撤消之前都一直在发行――到指定的营业部登记之后,可以得到一张清算组盖章的回执单,证明他们是该债券的所有者。兑付的时间则要等候通知。记者看到的高息债券转让单承诺的利率不等:2001年10月30日发行的一年期利率是3.15%,11月9日发行的是3%,2002年1月22日发行的又是3.15%。单据上只有鞍山证券的盖章。上面标注了持有人的权利:“有价凭证,可挂失;可办理抵押借款;可领取本息。”

老百姓手中持有债券的总额是多少?谁来埋单?这些问题只有在清算组逐笔登记核实,摸清底数后才有可能有准确答案。鞍山市局级干部会议提及高息居民债券时称鞍山证券严重违规经营,造成“大量资产损失”而未能确指具体金额。另据说,偿付办法将“另行请示国务院”。不过,基本的思路已然确定,自然人债务的合法本金和合法利息将依法予以偿付。而所谓合法利息,指的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鞍山证券承诺的超出此一利率的高息部分不在偿付范围之内。目前,一年期储蓄存款利息为1.98%。

至于鞍山证券挪用的超过10亿元股民保证金,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先垫支。有说法称,未来可能由目前托管鞍山证券全部13个证券营业部的中国民族证券支付这10个亿,以作为收购这些营业部的代价。

在妥善解决个人债务后,鞍山证券将依法宣告破产。

高息债券发行者不止鞍山证券一家。在其进入清算之际,同城的鞍山市财政局下属的五环证券还在发行类似的高息债券,年利率为2.77%。五环证券尚未出现兑付问题,还能够按照以前承诺的高息兑付。但是,鞍山市市长助理、鞍山市金融办主任胡守章告诉《财经》,“五环证券的问题我们很清楚。”五环证券早年通过发行高息债券融资,在武汉国债回购市场拆出资金,受到损失。五环证券最高发债余额达到22.7亿元,现在是14.5亿元,这几年的目标是每年压缩20%。“我们准备向财政部借钱来解决这个问题。”胡守章说。

在中国证监会网站(csrc.省略)上,可以查到“中国证券公司名录”。截止日期为2001年6月15日的名录上,101家证券公司中,并未有五环证券的名字。在该表上,鞍山证券被列入“未规范”一类。《财经》发稿前从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获得了一张最新的124家证券公司名录,五环证券与鞍山证券均不在其中。

失陷国债回购

鞍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显示,鞍山证券自报1997年利润总额为2615万元,审计确认利润为亏损19071万;自报1997年度所有者权益总额40236万,经审认确认为负11614万,实际已资不抵债

鞍山证券不是一家无足轻重的小证券公司。

自1996年8月以来,鞍山证券交易额排名一直在全国券商前20名之列;1997年证券交易量达到222亿元,债券交易额17亿元,名列全国证券业643家会员单位第16位;1998年3月更跃居第12名,并以60多亿元总资产居于全国券商第7名。

事实上,彼时的鞍山证券已是外强中干。

1997年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与原主办单位人民银行各级分行脱钩。1998年,国家审计署对当时的86家证券公司进行了专项审计,几家问题严重的公司情况上报国务院,并被重点调查,鞍山证券是被调查的重点之一。

鞍山市审计局是鞍山证券审计报告的执行者。其报告给出的结论非常严厉:“(鞍山证券)所提供的部分会计资料未能真实地反映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有违纪违规行为。”

据审计报告显示,鞍山证券自报1997年利润总额为2615万元,审计确认利润为亏损19071万元;自报1997年度所有者权益总额40236万元,经审认确认为负11614万元,实际已资不抵债。

失陷于国债回购交易市场是鞍山证券巨额亏损的来源之一。

90年代初,由于资金有限,鞍山证券从鞍山市人民银行借用资金,从武汉证券交易中心购买国债,回到鞍山把国债卖给老百姓,再用老百姓的钱去购买国债,如此循环运作。据一位鞍山证券的元老透露,最早从市人民银行借2000万元,最高时达到8000万元,资金占用了一两年。后国家要求人民银行将拆借资金限期收回,为此鞍山市人民银行还单独批准鞍山证券向老百姓发行5000万元左右的债券,以偿还人民银行的拆借资金。

据悉,当时,鞍山证券认为发行居民债券和做国债回购是一回事,不发债怎么能有资金来开展国债回购业务呢?老百姓也非常愿意购买这种高息债券,他们认为鞍山证券是国有的,相信其能按时付息,并不清楚亦不关心资金的去向,发债凭证大多是鞍山证券自己印的,也有部分采用鞍山市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凭证。多年来,除鞍山证券外,鞍山还有数家金融机构持续发债。

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鞍山证券是资金融出方,将在本地发债募集的资金,通过交易市场拆借给其他会员,从中赚取利差,有时高达百分之二三十,一般是与拆借方签订一年期或者时间更长的合同。1993年,鞍山证券立山分公司因国债回购“做得好”,鞍山市人民银行让该公司“介绍经验”,之后还下文让其独立行使职权,鞍山证券的国债回购业务自此更大规模地发展起来,1993~1994年国债回购规模比较大。1995年,随着国债拆借市场出现大量买空卖空交易,拆借方无力偿还的情况,国务院于8月下文关闭国债回购市场。鞍山证券像许多金融机构一样继续进行求生冲刺,而鞍山证券的代办机构继续违规操作。据鞍山市监察局和纪委所做的《关于辽宁省鞍山证券公司经营债券等问题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截至1996年11月,鞍山证券本部做了5.8亿元国债回购业务,其中场内交易2.5亿元,场外交易3.3亿元;鞍山证券的代办机构做了1.8亿元国债回购,均为场外交易。

据上述审计报告披露,截至1997年底,鞍山证券场外交易涉案或资金超过2亿元,资金拆入方无力偿还的有8000多万元。前任总经理陈力亦因公司损失,而于2000年11月受记过处分,此处分发生在他离职四年之后。

地方金融泡沫:制造者与受害者

鞍山证券的问题远不止于国债回购。其百孔千疮的财务状况,其实折射了上世纪90年代当地金融的混乱状况。

追踪鞍山证券巨额亏空的来源,又可看到当地金融混乱曾如何发挥作用。

20世纪90年代初,经鞍山市人民银行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鞍山市一些企、事业单位曾组建了一种“金融代办机构”。受金融准入所限,这类代办机构大量挂靠在鞍山证券名下。1991~1993年间,鞍证名下有10家代办机构,如鞍山一工的灵山代办处、鞍山市三产公司长大代办处等。主办单位出资、出人、出场地,鞍山证券与这些机构签订代办协议,鞍山证券发行债券。

当时鞍山证券还成立了立山、海城、岫岩、台安四家分公司,除立山分公司外,其他三家都是当地人民银行出面设立,自负盈亏,自行管理。金融机构也加入到代办队伍中。1995年5月2日,中国工商银行海城支行又成立了一家挂靠在鞍证名下的“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分行鞍山证券公司海城分公司工行经营处”,并委托给个人承包。这家经营处较为短命,仅存在了四个月。《调查报告》显示,该机构在四个月中即吸收居民存款14220万元,做了大量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有3946万元未能收回。

代办机构成群,失控违规几乎是必然的后果。鞍山证券曾经向代办机构派人监督检查,但是无法看到原始账目。代办机构甚至能背着鞍山证券发行高息居民债券。直到1997年1月,鞍山证券与各代办机构终止协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指示,代办机构全部撤消,由鞍山证券接收所有的债权债务。鞍证的账目上并入行债券总额14.7亿元。

根据审计报告,这14.7亿元发行债券中,真正上交给鞍山证券的只有63513万元,代办机构自营投资占用1亿元,拆出资金占用24625万元,投资设立代办点的主办单位还占用12680万元,其中因经营亏损而无力偿还者近亿元。

鞍山企业债泡沫的破裂,也为鞍山证券造成重创。鞍山企业债发放最初由辽宁省计委统一掌握额度,后鞍山市计委亦获得审批权。此后,鞍山市人民银行也得以单独审批发行不超过一年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不足。80年代末以来,鞍山企业债发行规模中,一家企业的发行规模从100万~2000万元不等,发行期限一般是一至三年。从1990年至1996年,总共发行30多笔,至1996年底余额达到21亿。然而,多数债务无法收回。

鞍山市计委副主任楼荣秀说,风险显现之后,1997年鞍山市政府和人民银行、计委以及发行机构共同成立了债券办,清理两债问题(纯企业债和融资券,因多次转发混在一起,简称两债),1997年之后就没有新发企业债。

由于鞍山市政府每年编入预算的财政风险金只有3000万~5000万元,大量债务还要靠银行、证券公司来共同承担。所以,虽然企业债的发行经过正式审批,并不属于违规经营,但鞍山证券作为承销商也难逃厄运。从1990年8月到1996年10月,鞍山证券和鞍山证券海城分公司33家企业发行了企业债。首发金额为27430万元,其中经辽宁省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11家,经鞍山市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22家,只有三家(发债1660万)能收回,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作为承销商,鞍山证券既而采取滚动发行的办法,代付企业债本息。到1999年中尚有余额4.1亿元。

饮鸩止渴不误奢华

这些年来一直靠半违规发债引鸠止渴的鞍山证券,其管理层出手豪阔,甚至在比较奢华的证券业界也颇引人注目

如果在真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仅上述内在与外在的深重负担,早可使鞍山证券走向终结。但特殊国情提供了特殊的机会。鞍证除了靠挪用客户资金等违规手段维持生计,还有一种特殊的金融手段――发债。

早在1995年,中央就统一收紧了发债的口子,鞍山证券一类的小型金融机构极难拿到正式的发债额度。但鞍山证券为了生存,一直在坚持以本公司的名义发放债券,并得到当地人民银行的首肯或是默许。据记者了解,鞍山证券在当地发债多为一年期,每年发新还旧。据《调查报告》,至1999年5月,不算4.1亿元的企业债,鞍山证券的居民债券余额约为20亿元。

债市输血使鞍山证券获得喘息之机。1996年至1997年的大牛市中,鞍山证券自营业务表现不俗,据称也有相当利润斩获。当时鞍山证券曾有一种设想,通过发债及改善经营摆脱困境,在五到八年内实现资金的正循环。

当然,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种设想都只是饮鸩止渴时的一种自欺欺人。不独实际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已经不可能使鞍证创造出任何奇迹,国有券商的特殊约束机制也只能加速情况恶化。鞍山证券一直出手豪阔,甚至在比较奢华的证券业界也颇令人称奇,就从一个方面证明了这种体制性无奈。

1997年,鞍山证券全部债务显性化,该公司却在各地投资大建营业部。在上海,鞍山证券投资3000万元,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在的证券大厦19楼1300平方米,建成“上海总部”。在深圳,鞍山证券建成6000平方米的“深圳总部”。鞍山证券天津营业部建设的投资为5000万元,该营业部是当时天津规模最大、环境最好的营业部。其沈阳总部建设的投资更是近亿元,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1997年4月27日,位于鞍山铁西区的铁西营业部开业,该营业部总营业面积1.3万平方米,号称亚洲之最。据称,仅建此营业部即耗资近亿元。

鞍山证券建营业部所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客户保证金及发债集资。截至1997年12月底,鞍山证券挪用客户保证金7896万元,其中扩大营业部用于固定资产装修的就有5612万元。1997年,鞍山证券自身的债券余额约为27亿元。

脱钩之名与实

对于鞍山证券来说,从1998年开始,就进入了一个模糊的“两不管”阶段。虽然证监会及央行均致力于消解问题,但作为最难解决的少数证券公司之一,鞍山证券问题的解决被一直拖到了今天

鞍山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中国证券业的起步阶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有权批准成立证券公司,很多省市的人民银行、财政局或财政厅都一窝蜂地成立了证券公司,而初始资金非常少,有的是主管部门出资,有的是向主管部门借款,资金不过几百万元。到1996年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公司有94家,其中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控股的有43家。

鞍山证券由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现在称为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证券的总部办公室就在鞍山市人民银行大楼的六层和七层,其三层的营业部与人民银行大楼是联体的,1994年鞍山市人民银行建这个大楼时,鞍山证券还出资近千万。据鞍山证券的元老说,当时鞍山证券就相当于市人民银行的一个部门,和其他部门一样向人民银行领导汇报工作,也参加行长办公会。

鞍山证券有两任总经理陈力和王宝连来自原鞍山市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处。

鞍山证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鞍山证券成立于1988年5月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但实际上,据鞍证前总经理陈力介绍,鞍山证券早期的资金来自于鞍山市人民银行员工的内部集资,集资额为13.8万元,鞍山市人民银行垫付了几百万元。

在成立之后的近10年时间里,当地的人民银行一直担任着鞍山证券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管者三位一体的角色。这也是这段时间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所办的证券公司之间关系的一个缩影。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与各级分行脱钩。随后,从1997年11月起,证券公司的监管职责由央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移交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当时的央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亦转任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主任一职。

1998年10月,鞍山证券“在清产核资基础上”,与鞍山人民银行就人、财、物等进行了清算;鞍山市人民银行前任行长于文波更告诉《财经》,甚至在更早前,鞍山证券就已将鞍山市人民银行的个人出资和垫付资金退还,完成了“脱钩”。

但是,鞍山证券资产质量之差,其时已为审计报告所揭明。当时情形与鞍山证券相似的证券公司亦颇有其人,对于这类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态度是不予接收。

一位当时参与交接的前监管官员告诉记者,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正式交接之时,还有20多家证券公司因债务比较重。证监会则坚持要脱钩清楚了以后才接收。因为当时中央的脱钩文件说的很清楚:“谁审批谁监管、谁发债谁还钱、谁担保谁负责,谁家的孩子谁抱走。”他说的这些精神,见诸1999年中办发1号文《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证监会的主张亦颇有根据。

他说,中国证监会认为,证券公司的监管职能虽然由央行转到了证监会,但央行作为主办单位、股东、原行政主管部门,又具备处理的手段,对交接到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应该处理好债务问题再交接。“所以当时就有20几家一直没有接。”他又说,20多家公司一直在被慢慢消化,“到今天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了”。到2000年底,最后剩下最难办的七家,鞍山证券正是其中之一。

对于鞍山证券来说,从1998年开始,就进入了一个模糊的“两不管”阶段。虽然证监会及央行均致力于消解问题,但作为最难解决的少数证券公司之一,鞍山证券问题的解决被一直拖到了今天。在近四年间,鞍山证券发行高息债券仍未停止,反而成为苟延残喘的理由。

出路似有还无

2000年底,在与华诚重组及运作华融集团计划均告失败之后,王宝连正式离开鞍山证券

就在央行1997年下发脱钩通知前后,央行还同步组织各级人民银行着手对所属证券公司进行改制。全国多数同类地市级证券公司均在此过程中,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注册为资本金一亿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然而,鞍山证券因资产质量过差,难以很快获得此类机会。此后,因监管体制的变迁,鞍山证券事实上成为“所有者缺位”的国有券商。

1998年末,寻求出路的鞍山证券准备与原纺织部旗下的华诚集团通过重组求生。1999年1月,鞍山证券在北京成立了北京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融投资),办公地点设在华诚大厦。华融投资门口还特地放置了一座从鞍山运来的黑色玉牛,据说价值600万元。

因为鞍山证券在北京设立营业部的申请一直未被证监会批准,北京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成为鞍山证券北京投资的总部,当时的鞍山证券总经理王宝连也从鞍山迁至北京。据说,新成立的华融投资主要业务就是股票自营。

对于这一段时间的鞍山证券,一位鞍山证券中层经理如此作评:“1998年鞍证和人民银行名义上脱钩,但证监会不接收,鞍证成了没人管的机构,更是胡乱花钱!”据说,当时每周二、五是报销日,华融投资财务部每次都挤满了从鞍山赶来报销的人,报销什么的都有,一次三五万元的根本不算稀奇,“真是用花钱如流水来形容都不为过。”

华诚与鞍山证券的重组几乎就要成功。当时华诚的财务状况不佳,鞍山证券多次慷慨解囊,为其债务提供转贷。2000年7月是华诚和鞍山证券重组的蜜月期,华诚内部曾发文宣布王宝连为华诚集团总裁,但这一任命最后在上报国务院大型企业工委时始终没有获得批准。待到当年9、10月间,两公司合并重组之举已不了了之。

事实证明,这是鞍山证券寻找出路的最后一次机会。数月之后,央行对1997年脱钩未尽的数家证券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发现鞍山证券非十数亿元资金所能挽救,于是注定了鞍山证券的关闭命运。

但是,细查北京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可以找到自华融成立起,及与华诚重组同时乃至以后,华融及相关公司有过一系列股权和资产运作,似乎存在着一条由当时鞍山证券总经理王宝连主持下的另一条出路。

华融投资成立于1999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宝连,注册资本5000万元。出资方为:天津市泰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金100万元,实物出资900万元) ,鞍山市正佳置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实物出资1000万元),以及大连万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鞍山市通达计算机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腾鳌特区正兴实业公司、鞍山市富华典当有限公司、鞍山正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均以价值600万元的实物资产出资。其中,大连万信的法定代表人亦为王宝连,而鞍山正兴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鞍证后来的总经理汤涛。

1999年上半年,鞍山正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将所持华融投资股权转让给天津市泰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后者占32%的股权,股东实物出资全部变更为现金出资。

2000年中,华融投资更名为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还控股5家公司,持有北京中财华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融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融信达经贸有限公司80%股份,后三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均是王宝连。另持有深圳市世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5%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华融投资大股东天津泰门的法定代表人谢安峰。华融经贸还持有上海华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后者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及五家控股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为1.21亿元,共同组建华融经贸集团。

华融投资更名为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之后,2000年10月,又重新组建了北京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融投资),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鞍山证券前任副总经理裴力。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元,天津市泰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而天津泰门的法定代表人此时已变更为裴力。

2000年秋冬之季,王宝连离开华诚集团。2001年8月,新华融投资召开股东会议,同意将华融经贸(集团)的股份以原价转让给王宝连和谢安峰,其中王付2000万元,谢付400万元;天津市泰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的600万元原价转让给谢安峰,同时免去裴力、汤涛等人的董事会成员职务,由王宝连任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安峰任监事。至此,股权转至个人名下。

数月之后,2001年12月,股权又发生转让:王宝连将2000万股金中的1600万转让给新股东中国康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康利),王宝连剩余的400万和谢安峰的1000万股金又转回到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至今,中国康利占53.33%股份,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占46.67%的股份。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也由王宝连换成李革(1996年9月~1999年10月任鞍山证券法律部主任,1999年11月~2000年10月任华诚集团法律部主任)。

不过,王宝连显然并没有离场。中国康利的董事长正是王宝连,总经理是宫鲁岩(2000年底担任鞍山证券董事长)。2001年7月6日,中国康利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亿元。股东依次为:上海征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辽宁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华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其中,大股东上海征信的法人代表为当年的鞍证上海营业部经理顾维庆,其人现因涉嫌挪用公款正在被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调查。

2002年3月14日,中国康利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康利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2001年年检报告,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总额为5233.97万元,负债总额8136.02万元。

以上资产及股权的转手迅捷频繁,令人眼花缭乱。但有识者告诉《财经》:鞍山证券在银证脱钩后,原来大股东的股权转给了鞍山的一些“空壳公司”。在与华诚重组彻底无望后,2000年下半年,王宝连就积极运作,想把北京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升格为集团,通过一系列运作控股鞍山证券。计划尚在进行当中,工商登记等手续都没有办完,终被人民银行2001年3月对鞍山证券的清产核资完全打乱。知情人说,“央行在发现问题严重之后,命令一切活动都停下来,所有人都回到鞍山。”

2000年底,在与华诚重组及运作华融集团计划均告失败之后,王宝连正式离开鞍山证券。王宝连现居北京东二环内一处豪宅。细心的门卫数过,他有三辆名车。

第6篇: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

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验资业务没有了(除个别行业外)。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从今年开始,企业的年度报告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年10月1日起,宁波市全市范围开始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其中,余姚、宁海、镇海三地将于8月中下旬起先行试点。按照此规定,我市今年3月1日起停止了对企业的年检。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法定业务没有了。

工商制度的改革导致了本行业的重大变故,但是对本行业未必不是一次洗牌的好机会。与其面临淘汰、倒闭,不如借此契机,整合资源,搞好行业整顿,改善执业环境。对于那些只追求收入,违反独立审计规则和程序,忽视职业道德,为客户出具虚假伪证的,坚决予以严惩。努力改变CPA行业整体形象,提高事务所整体素质,使CPA能真正代表独立、客观、公正,成为一种可靠、可信赖的标志。适者生存,去掉不良之风,重换美好。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型,总体来讲就是要向做精做专做细方面发展,根据本所的业务专长及从业人员的特点去分析、研究适合本所的发展领域,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学习,不断积累相关信息和执业经验,并通过各种渠道对从业人员进行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形成特定领域的领先水平。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整体辅导(即从项目的立项、账户调整的辅导、审计报告的出具、整体材料的整理准备,均由事务所提供统服务)、政府项目的审计(绩效评价审计、财政补助专项审计、土地成本审计等)、管理咨询类业务等。

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项目等审计通常要受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审计资质的限制,而管理咨询类业务是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努力的方向。如何在管理咨询类业务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渡过“寒冬”成功转型的关键。如何开展有效的管理咨询服务业务的关键在于:

1.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发掘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客户是会计师事务所最有价值的资源,我们可以从客户资源中挖掘出他们存在哪些潜在的需求。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及时的了解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或者变化,然后站在客户的角度去思考这些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企业哪些方面的变革,要积极主动地去想客户所想。意识到既有客户有可能的需求或者服务时,适时得将有关信息传递给可能需要的客户,借机发现并挖掘新的商机。

2.提供切实可行的管理咨询建议。当我们发现了客户有需求时,要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以争取为他们提供服务的机会。我们要从他们的需求入手,进行仔细的调查分析,然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解决方案,帮助指导他们实施方案,以实现他们的咨询目标。

3.与客户做有效的沟通。有效的沟通有时候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管理咨询服务是个买方市场,我们要响应客户的需求,所以我们必须要以正确的态度与客户进行交流,要谦虚、自信,也要可以接受客户的质疑。我们要擅于倾听,也要擅于专业的表达,向客户展示我们的专业水准,要有气场。通过双方不断的有效的沟通,我们可以确切的了解客户的需求,以及我们可以提供的增值服务的项目内容,同时也可以增进客户对我们管理咨询服务的了解、认可、信任。

4.与我们的客户共同成长。对待我们的客户要一视同仁,不可以因为对方现在目前状态下的规模甚小而不屑,要与他们共同成长。若我们的客户处在设立阶段,那么我们可以帮助他们办理一些工商税务方面的事务,并为他们提供记账、财务制度设计等服务;若我们的客户已正常生产经营了,我们可以为他们提供内部控制评价等服务业务;若我们的客户无意继续经营了,我们还可以为他们提供清算、清产核资、工商税务注销等服务业务。若我们的客户规模不断壮大,想要兼并其他企业了,那我们可以为他们提供尽职调等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向来是以人为本的,如果没有优秀的、专业的从业人员何来开展有效的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形成强大的竞争力?所以我们必须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发挥全体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令他们能够有效的利用已掌握的客户信息、具有挖掘商机的意识与动力,利用执业的时机积极拓展或者延伸业务项目。

1.建立激励机制。对于新拓展或延伸的项目增加的收费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2.加强培训、学习。派出优秀的CPA系统的学习管理咨询的理论和实务。

3.事务所股东制度改革。使优秀的CPA人人都有机会成为股东,提高积极性。

第7篇: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

基本准则开创“双轨制”先河

《中国会计报》:您对2014年底出台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怎么看?

厦门大学副教授李建发:一是明确提出政府会计的体系要由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组成。原来,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一直区分不清晰,现在明确了这个体系的内容是一个突破。下一步应该在这两个体系比较完善、成熟的情况下,从强化政府财务责任,提高政府绩效和对政府考核评价的需要出发,引入政府成本会计。

二是明确提出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这也符合大部分国家政府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确认的情况。

三是对整个会计要素重新做了定义,比较符合现在国际上的政府会计发展趋势,对于下一步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来说,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四是明确提出财务报告跟预算决算报告的目标。这个目标比较符合编制一般财务报告的目标。

五是针对政府会计计量方法,提出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等。但公允价值和现值的实施要更加谨慎,因为使用这两种方法,会给地方政府粉饰财报留下空间,比如地方债的确认。当然,对公允价值和现值的使用进行限定,可能更有利于下一步规范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六是整个财务报告的内容有了比较大的突破。当然,还应规定政府管理部门对财务报告进行承诺,承诺财务报告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信息都没有隐瞒。还应对此推出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这样整个报表体系就比较完善了。

下一步可以推出政府会计概念,在与基本准则更好协调的基础上,定义概念的内涵、外延及其细分。比如资产的定义,对于政府来说,更多需要考虑的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潜能。再如负债,要考虑到现实负债、潜在负债、或有负债等各种情况。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总会计师徐元元: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的创新不少。一是建立了我国政府会计体系和核算基础,明确政府会计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构成,完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增加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政府预算会计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政府财务会计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是政府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形成科学可行的“双基础制”。这在政府会计理论与实践上是一个创举。

三是征求意见稿还拓展了会计要素的内涵,严格界定了政府财务会计要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西卜:简单地说,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突出创新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将原来由财政总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分别规范、各项制度多达20多个的格局转变为由政府会计准则统一规范。

二是建立了包括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两大内容的政府会计体系。

三是在提供收付实现制为主的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基础上,同时提供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不仅要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而且反映政府财务状况。

四是充分吸收近年来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改革的成果,建立了预算结转结余概念,借鉴国际政府会计的成功做法,建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概念,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财政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刘永泽:总的来看,政府会计准则已经离我国实际越来越近,也更加具体了。尤其是“双轨并行”是一个创新,它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系统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体系同时运行。这样,在原来的会计数据库里,形成两套体系,而不是另搞一套。这既贴近了我国实际,又节省了人力物力。

《中国会计报》:作为一套从无到有的准则体系的基础,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经历了怎样的历程?

赵西卜: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的重要标志。

早在1998年各项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期,我国就开始研究讨论如何建立政府会计准则的问题。从那时起,财政部多方组织专家学者开始研究政府会计准则,随着政府财务信息透明化需求不断增加,专家学者参与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不断深入。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石英华: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确实经历了长期的酝酿和准备。2014年,财政部会计司牵头,在征求专家意见并和部内相关司局讨论之后,又征求各地方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于2014年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正是由于会计司在制定会计准则方面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制订比较科学,也比较全面地涵盖了基本要素。

基本准则意义重大

《中国会计报》: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姜宏青:基本准则按照会计逻辑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规范依据,制定了有关政府会计的基本准则,其意义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实现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相互独立又合作互补的信息框架,相比原有的预算会计系统是个突破。新准则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形成两个相互独立又内容相联系的信息系统,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信息体系,对于更全面地提供财政资金管理的信息和政府掌管资源的运营信息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明确了政府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要素和财务报告等基本理论,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政府会计基本理论体系。按照现代财务会计的概念框架理论体系,全面梳理我国政府会计的特点,初步构建了我国政府会计基本理论体系。

三是分别规范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要素,实现了二元结构的信息框架,在满足政府会计信息多元化需求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政府会计整体框架内,分别设置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不仅是兼顾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而且是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对会计理论做出新探索。

四是新准则兼顾了会计观念转变和目前实行的可行性,特别是在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方面具有指导意义。对于预算会计系统仍然实行收付实现制,对财务会计系统实行权责发生制,一方面,保障制度变革时期信息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通过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可以全面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利于评价政府绩效。同时,两类信息的对比可以从不同侧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

五是借鉴企业会计概念框架,针对政府组织管理特征和会计目标制定的新准则,在实现不同组织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方面有现实意义。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一样属于社会组织的一部分,同样面对参与市场交易和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因此,对不同组织相同事项的会计处理应该具备可比性,以便于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评价组织的运营能力,更利于宏观意义上的经济信息分析。

赵西卜:其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双轨制”模式,不仅可以按照预算口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信息,还可以同时提供预算执行对政府财务状况影响的信息,比如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信息等。

收付实现制的会计信息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信息“各司其职”,从不同角度提供有助于报告读者了解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状况的信息。这对于全面了解政府财务信息具有重要意义。

尽快推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

《中国会计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与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体系的并行,在实践中要解决哪些障碍?

石英华:包括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两大内容的政府会计体系,不仅要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还要反映政府财务状况。预算会计主要体现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生成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政府财务会计主要体现政府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生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

为此,双轨运行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对预算资金收支情况管理的同时,要做好政府运营情况的管理,体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这是需要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会计共同执行的。

但在实际运行中可能会出现两套数字,这需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应数字要解释关系,告诉大家差异是哪些,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数字的差异。此外,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对于政府财务会计相对不熟悉,需要进行培训,而财务管理的信息系统也需要更新,要运行两套系统。

赵西卜:首先要解决的是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体系的衔接问题。

一是将所有业务按照应有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反映进行归类,比如可以归类为:属于预算收入,同时也是收入的业务,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属于预算收入,同时也是负债的业务,如债务收入等;属于预算支出,同时也是费用的业务,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属于预算支出,同时形成资产的业务,如设备购置支出,投资等;属于费用但不属预算支出的业务,如折旧、摊销等;属于收入但不属于预算收入的业务,如应收的收入等;属于费用但不属于支出业务,如未来养老金支付等。

二是建立预算报告与财务报告之间的勾稽关系说明表,将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之间的勾稽关系通过特定表格予以反映,以便于报告使用者阅读和理解。

姜宏青:双轨制的优势在于可以全面反映现金流量和资源存量信息,全面反映债务存量信息,反映政府组织当年运营和持续运营能力,利于政府利用信息进行运营管理,利于评价组织绩效和政府报告受托责任。

实际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一是转变观念,财政管理人员对预算收支信息的搜集与利用已经形成定式,转变有关政府会计信息的搜集、转换、披露和利用的观念非常重要,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二是需要有完善有效的信息系统,能够兼容不同会计基础所形成的会计信息;三是应强化政府会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培训与考核工作应该跟进。

《中国会计报》:在制度设计方面,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如何更快更好地推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刘永泽:需要同时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具体准则体系。这相当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结构。最好准则和制度两者并行,这对于政府会计体系的建立更有好处。我们还需要规范很多内容,如资产、负债如何确认?尤其是在政府会计中有很多复杂的问题,如社保等是否算负债?地方债更是大问题。这都需要很多具体准则进行配合,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事实上,政府的财务报告也应该有3张表。一张是资产负债表,这是家底,一张是原来的收支表,即预算会计的,类似于企业的现金流量表。这主要说明一年中现金流入和流出,用到哪里去了,花到哪里去了。

还有一张表是行政成本表,而非利润表,因为无需考虑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关系。这张表和政府会计也非常吻合,将来的政府财务报告应该包括行政成本表。

石英华: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很有必要。由于准则和制度的特点不同,制度确定性强、操作性强,财务人员可以直接依据制度进行核算,编制报表。而基本准则是整体性的基本原则,一个概念框架,在实务中需要依靠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经过专业判断才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制度相对更容易操作。

姜宏青:财务会计制度确实非常有必要。仅仅有基本准则远远不够,不同事项的具体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都必须随即跟进。这既能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规范体系,又能尽快和高效地指导政府会计实务,保障会计实务是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部分。

徐元元: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应主要考虑到维护政府财务安全,对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加以约束,反映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加强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及支付的控制和监督,防范贪污舞弊,保障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

同时反映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要求,政府会计向“管理会计”过渡,在促进健全的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基础上,确保管理者对受托人的资源使用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保障政府受托人履行绩效性行为责任,有效提高对受托资源的管理效率。

还要承担信息公开的角色,通过对政府履行受托责任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从而使得对外财务报告成为政府和委托人交流的渠道,为委托人提供各种决策提供信息,帮助政府履行对外的报告受托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琦:目前,现有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都在逐步修订并推行,但主要侧重于预算管理。考虑到未来,结合政府财务报告的改革方案,就需要建立能反映资产负债信息的内容,这非常需要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同步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研究。

赵西卜:无论是政府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政府财务会计具体准则,都会对政府财务会计核算、报告和披露问题进行规范,目的都是为了对具体会计事项的处理做出统一规定。

这是因为政府财务会计是对政府各项业务以财务会计角度进行的反映,不仅涉及财政总会计,也涉及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为确保政府财务会计信息的可比、一致,需要对不同单位同一事项的会计处理作出统一规定,减少甚至禁止方法选择。

而财务会计信息在政府主体范围内属于新增内容,需要做出详细规定以便会计人员操作。政府财务会计尽管有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参考,但政府会计目标与企业不同,难以直接照搬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需要结合政府财务会计目标在企业会计方法上做出恰当调整,而这些调整必须通过统一的规范得以实现。

另外,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作为政府会计的两大并存内容,是相同业务在预算会计角度和财务会计角度的不同反映。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为确保政府预算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便于政府会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理解政府会计信息,应该采用适当的方式建立政府预算会计信息和政府财务会计信息核对机制,这一内容应该采用适当方式加以规定。

财务会计制度应能让政府编出资产负债表

《中国会计报》:在您看来,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应如何设计呢?

刘永泽:整个财务会计都是围绕着财务会计的要素如何计量展开的,政府会计也应该以综合财务报告为核心设计这套制度。

先把报表里的要素确定下来,然后确定每个要素的涵义、核算的范围和内容,一直延伸到账户的设计、科目的设置、科目表以及每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就相当于建立了一个政府会计账套。最后,落实到复式记账的原理上,做出一整套的账簿体系。

将来,凡是有余额的账目,都需要记入资产负债表,这样才能保证报表的平衡和科学性。

另外,目前基本准则中只包括了政府部门的会计核算。事业单位,比如医院和学校以及基金单位等,虽然不是完全的政府部门,但如果使用的也是公用资金,将来也应该被包括在政府会计体系中。它们也应该编制报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就跟我们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里的范围差不多,即只要使用公共资金的都需要受到监督。

而通过深交委的内控推行实践,我认为目前这套政府的账户体系即预算会计体系,还不能满足财务会计的要求,比如现在预算项目的分类与财务会计的分类就不同。这需要两个体系的对接。

比如现在基本没有确认资产和负债,只体现了收支。没有资产和负债的概念,也没有相应的体系。要编资产负债表,就要从原始凭证和会计科目的设计等基础开始。比如有的政府名下的大楼和土地,因为产权确定等复杂问题,使用十来年了也没有确认为资产,依然停留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所以,要推行政府会计体系,就要从原始基础上开始做。

分类的问题也很重要,比如收入和支出的分类。现在的分类太粗,就象很多人反映的一样,政府财报看不清楚,很多收入和支出没有相应的账户来计量。那就要先从基础入手。

一要从最原始的会计科目设计开始动手,二要分类更细致。不过,做过内控制度建设的单位会好些,因为从管理的角度已经把原来的预算项目分解得很细了。

所以,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推行可以以内控为基础。

最起码,要通过财务会计制度让我国的政府部门能够编制出资产负债表来。

赵西卜:我也认为出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至少应该在资产分类、内容及其计价,负债范围、分类及其内容与计价,净资产分类及其内容,收入分类、构成及其计价,费用分类、构成及其确认计量,政府财务会计信息与政府预算会计信息的调节内容与方法等方面下功夫。

石英华:财务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都是政府会计规范,上连预算法和会计法,下连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如果要全面完善政府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把它放在一个整体的制度框架内研究改革和制定,避免片面性和制度的不连贯性。

张琦:我想可以像2001年那样,以企业会计制度的形式出来。因为准则体系出台是一个长期系统的过程,这不太现实,也不利于我们尽快推行,同步出台一个实操性更强的制度去配合准则的研究和制定,是很必要的。

在内容方面,可以规范政府会计核算中需要的大部分科目,也可以对普通的业务如何处理做出说明。当然,制度不会是百分百地覆盖到每一笔业务,因为这需要一套全面的准则体系。

在这个制度推行之后,起码可以编制出资产负债表来了。配合现有的预算会计制度,相信能够较快地出台一个偏向财务会计的规范制度。

《中国会计报》:怎样设计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更适合我国国情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徐元元:在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路径中,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政治环境、改革起点、改革目标。

政府会计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此需要明确政府会计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长期目标引导政府会计改革的最终方向,而近期目标是兼顾了当前的现状和循序渐进的改进进程而制定的。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长期目标应该是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和满足决策有用性需求,实现资源约束下的可持续发展。近期目标可以设定为两阶段:第一阶段,在当前预算会计信息的基础上,增加财务会计信息,使财务会计信息与预算会计信息并重,既反映预算收支的合规性,又能适当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绩效管理水平;第二阶段,随着政府会计改革进程的推进和会计核算基础的改进,扩大政府会计所提供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成本信息和绩效信息的含量,达到对于预算收支、政府财务状况、运行绩效、持续运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充分和综合反映。

石英华:目前,很多国家都有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开制度,我国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完善。

一是法律方面,公开的信息必须是权威的审计鉴证机构审计过的,信息公允性有保障,信息真实可靠。

二是会计信息要有可比性,从横向和纵向都要有可比性。这需要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设计上下功夫。

具体准则“面世”有先后

《中国会计报》: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2015年工作要点,2015年将开展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制定,请问哪些具体准则更应第一批出台?

刘永泽:从具体准则来看,资产和负债这两个准则是最重要的。最主要的还是资产负债表,要摸清家底。现在最需要的是具体制度,先做起来,成熟了可以变成准则。现在还是缺乏实践中的经验。

张琦:基本准则出来之后,几个会计要素的具体准则肯定要配合,资产、负债、成本以及政府财务报告和预算报告这几个准则是要出来的,因为这几个准则可以覆盖政府部门大部分的业务活动。

徐元元:具体准则是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借鉴国际上不同政府会计准则以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经验,可以将具体准则分为财务报告类准则、会计要素类准则和特殊业务类准则三类。

财务报告类准则规定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模式、核算基础、内容和附注等。会计要素类准则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的披露做出具体规定,包括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费用类准则等。

特殊业务类会计准则主要是对政府某些特殊业务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做出规定,包括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与债务减值准备、政府融资租赁等准则。

另外,政府会计还需要特别关注的是预算信息和基金信息的提供。鉴于预算信息的重要性及其与财务信息的本质区别,我国需要以准则形式对预算信息进行单独规范,并对协调预算信息与财务信息之间差异的方法进行界定。

当然,不同政府基金涉及的计量焦点和会计要素可能不同,我国在对基金进行规范时,需要根据基金设置的目的和会计核算主体、报告主体的界定来明确政府不同基金的核算和报告。

《中国会计报》:您对资产具体准则的制定有何看法?

刘永泽:有关资产的具体准则确实很重要。比如,土地的计量就涉及到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还是历史成本。而摸清家底,一要确定数量,二要评估计价。政府部门就好一点。

而自然资源的计价肯定是要做的,这是比较难的。其中,企业资产如何分类,有没有无形资产,都需要考虑。计价基础也需要深入地研究。

在企业财务会计中,资产是可以计量的,是一种经济资源,能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

那么,政府会计中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条件是否会不同,这都需要深入探索。我觉得可以先分步进行,让政府部门包括事业单位的综合财务报告先行,报告出来之后,建立一个汇总制度。汇总所管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再加计本级的政府资产负债数据,就基本上可以得出政府一级的资产负债情况。

从实施角度来看,先在政府部门实施,理论研究可以同时进行,但实施层面还需要成熟。

张琦:基本准则最重要的是把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反映出来。而具体准则可以渐次推出,或者在我国实践中完善之后再推出。

目前,在基本准则中,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是直线法,而不是像企业准则那样有多种方法的选择。自然,折旧方式是越完善越好,但也要看现在有没有相关迫切的需求。目前,很多单位都没有提折旧,在大家都没有接受折旧观点的时候,就使用复杂的折旧方法没有太大的意义。其实,目前最大的资产问题是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之间的关系。比如,如果现在提折旧,已经使用过的旧资产怎么提、怎么追溯调整,新增的资产怎么提,这是更头疼的问题。

对于资产类准则的制定,应该先做清产核资,全面摸底之后再向前推进。其实,现在财政部出的政府会计财报改革方案还是比较务实的,一方面准则要制定和设计,另一方面在准则出台之前,通过制度去解决一些比较关键和重要的问题。

赵西卜: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所规范的内容和方法是框架性原则,并未涉及如何提及折旧、是否需要进行减值计提等具体问题。但从财务报告需要报告收入、费用等信息的基本要求看,资产折旧、资产摊销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减值计提的内容是不可回避的。相信未来时期制定与基本准则相配套的具体准则时会有详细的规范出台。

在这方面不能完全借用企业会计的做法,主要原因是政府目标与企业目标并不相同,会计方法的引用必须与主体目标相结合。

比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政府对于那些可能出售或变现的资产是需要计提折旧的,一方面可以反映政府运行耗费,另一方面能够提供资产价值,为政府资产价值管理提供基础。而对于那些不需要变现或无法变现的资产,进行折旧计提并无太大意义。这类资产在管理上需要提供的是资产的服务潜能,可能更需要非财务指标信息加以判断。

因此,未来制定相关的具体规定时需要对不同资产目的和不同性质的资产做出不同的规定。

《中国会计报》:您对负债具体准则的制定有何看法?

李建发:负债准则确实比较难。难在政府跟国有企业之间没有分清职责和界限,比如政府常常通过融资平台或者国有企业发债,那职责就没法分清楚。现在人们对负债的认识也有很大偏差,都只看到现实债务,对潜在的、或有的债务都没有概念。这些方面都对负债准则的制定有较大阻碍。

姜宏青:应该专门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会计,对于专门项目的长期债务专设会计主体进行全面核算和披露。

多措并举推行更合国情

《中国会计报》: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如何推行,更能适合我国国情,也更能为今后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奠定好基础?

李建发:一是全面考虑哪些主体的财务活动要纳入到政府会计。比如代政府融资的融资平台,算企业还是行政单位。所以,首先要区分清楚纳入的主体。

二是对政府的资产、负债、收入等内容要界定清楚,否则内容就不完整。这两方面都很重要,基本上可以很好地构建起政府会计体系。

而政府财务会计要推行,最好是自下而上,比如从县级开始,逐步到地市和省一级。因为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在基层,摸清基层的情况才能做好这一工作。可以先从行政事业单位开始推行。在推行政府会计准则之前,一定要进行清产核资,摸清政府的家底。

当然,这不仅仅是会计界自己的事。这是一个制度的重大改革,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地方自行发债后,如果没有健全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没有完整的财务报告,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刘永泽:一是建立好内控制度。从实践中来看,内控制度建设起来的行政部门,能更容易地推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这是因为内控与政府会计关系很密切,通过细致的流程设计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是需要清产核资。这就涉及到评估的问题了。恐怕要有一套配套的评估制度。比如自然资源的定价、无形资产的定价等,都需要清产核资,进行评估,否则资产的价值无法确定。三是人员培训,因为现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素质还达不到相关要求。

另外,要像企业一样,年终必须有报表编制出来。需要建立一个监督机制,或者是引入审计制度。否则无法落实。在审计方面,是引入社会审计,还是国家审计,也需要思考。

而且,要能推行下去,必须要有制度的规定。有了制度,各部门才会积极主动地奠定基础,才能向下推行。这需要多部门建立联席机制才能强有力地推行下去。

石英华:这要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各有各的情况,差异大,较为复杂,因此准则和制度要设计好。

二是要选取试点,做好试行试编,先在财政管理和财会基础好的地方和部门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解决,再大范围推广。

徐元元:我也认为可以在部分城市试点,并逐步推广。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编制出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逐步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和编制报告。

出台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完善报告体系,以便于指导实际工作。

张琦:联席机制很重要。比如折旧的问题,会计部门只能优化会计规则,实际中涉及到很多部门。如果会计制度规定要计提折旧,资产管理部门就要配合进行资产的管理。这需要一个跨部门的机制来协调配合。现在我国远还没有达到这个地步,需要几个部门建立一个联席机制进行协调。

除了联席机制和试点,前期还需要拿出一个简易的方案来,一步步推进。在目前的实践中,最需要考虑的是与预算会计体系的衔接问题。

第8篇: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

一.基础建设

200*年是我校各项改革迅速发展的一年,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我们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审计处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完善自我,提高认识"的原则,努力完善审计制度,健全审计机构,调整人员结构。 3.调整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新增专业审计人员xxxx(均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一名同志获高级会计*资格。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积极上进的年轻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形成了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审计队伍。

二.学习及培训

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我校每个内审人员都真正成为"思想领先、业务过硬、技能娴熟、务实高效"的工作高手。

1.派一名同志随同教育厅考察*赴法国等国外学习考察,获取了大量审计工作信息及先进工作经验。

2.与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河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审计工作新思路。

3.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

三.参与后勤改革

随着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的深入,我校后勤集*已逐步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我们参与制定了一系列后勤改革的规章和措施,同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一道,对集*每个中心进行了成本核算,并结合外校经验,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了各项定额标准,为推动学校的后勤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参与校办产业改革

"科教兴国"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这一战略的提出,给以高科技为特征的高校校办产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但是由于校办企业的利益和学校的利益并不完全是一致的,企业内某些同志往往会为了个人利益或小*体利益而致学校利益于不顾,很难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面对这一现状,我们会同财务处、企业管理处一道,参与制定了校办产业改革工作的相关文件,对校办每个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摸清了企业家底,改善了经营环境,明确了经济责任,提高了经济效益,为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五.参与各项招投标工程及政府采购

随着学校改革的迅速发展,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学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是与市场紧密相联的,要实现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有效控制,就必须用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我们参与制定招投标程序及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在招投标工作中真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物资采购工作,审计处自始至终全过程参加,充分发挥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监督作用。一年来共参与招投标项目及物资采购项目11xxxx项,监督签订经济合同5xxxx份,涉及金额近千万元,为学校节约资金13xxxx万元,规范了学校物资采购行为,维护了学校的经济利益。

六.具体审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搞好内审工作,按照审计署提出的"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稳步推进审计工作深入的开展。 2.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4项,提出合理化建议2xxxx条,查处应交未交学校资金共计16xxxx元(其中家电公司107.xxxx元;机械厂29.9xxxx元;印刷厂16.2xxxx元;文体用品公司8.2xxxx元),现基本已全部追回。

3.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经济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国有资产增值而实行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一年来我们开展经济责任审计4项,既澄清了厂长(经理)任期内的各项经济责任,同时又为企业和学校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措施,促进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为校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

4.基建审计: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基础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继续增加,全处同志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审计事项跨度长的困难,以我校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紧抓工程项目审计,从工程的招标、施工到竣工验收结算的每个环节,实行全面审计,从中发现存在虚列工程项目,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和多结算工程款诸多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全年共审计基建、维修、装饰工程项目34xxxx项,审计金额500xxxx万元,审减金额16xxxx万元。为学校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学校合法权益,有效地规范了工程项目的管理。

5.科研工作是高校发展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我们集中力量加强对科研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使这些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和效益。一年来我们开展科研经费审签11项,促进了科研工作的发展。

6.全面开展审计工作,对全校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住宅楼工程财务决算审计25项,纠正不合理费用支出xxxx多元,并在《后勤通讯》上加以公告,切实维护了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开展专案审计1项,纠正违纪资金1xxxx万元,建议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严肃了党纪国法,受到了全校教职工的好评。

7.积极开展对外联系,经常性的和省内外高校合作,继续保持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往来,共与兄弟院校合作开展审计项目2项,既查清了问题,又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目的。树立了我校形象,提高了我校知名度。

七.工作体会

1.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内审工作的关键。领导的重视程度越高,内审工作就越有依靠,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我们在认真做好工作的同时,注重同上级领导的交流,不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信任,取得了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校领导对审计工作倍加关注,对审计的组织、人员的调配予以大力支持,对重大问题的定性与处理亲自过问,对审计报告认真批阅,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证。

2.健全的审计机构,合理的人员结构及知识结构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础条件。在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帮助下,审计机构不断得到完善,办公环境大大改观,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工作。现在我们审计处共有专业审计人员xxxx,其中高级会计*xxxx,高级审计*xxxx,会计*和工程*xxxx,今年又新引进应届本科毕业生xxxx。合理的人员配置和人员结构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校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内审要树立服务意识。内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监督与服务之中。内部审计归根到底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它的目标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为管理者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内审工作的监督、评价、控制职能都必须着眼于为学校经济发展服务,把服务意识融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在做好监督的同时为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第9篇: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

一、倡导绿色会计核算,建立全方位环保体系

中国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急需绿色会计核算与绿色审计监督(简称绿色核算监督)。在中国实施绿色核算监督,是实行绿色循环经济的体系保障,是构建全方位环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进行节能降耗的绿色核算,提高资源利用率,实施真实绿色财富的绿色审计监督,才能防止资源耗竭、环境污染,实现绿色GDP增长,才能确保我国循环经济核算战略的实施。绿色核算监督是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经济核算监督,是一种循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环境清洁生产有机结合的良性循环发展核算监督,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产物。绿色核算监督内涵广博,包括绿色统计、绿色GDP、绿色会计、绿色审计、绿色融资、绿色资本、绿色税收……等核算监督。绿色核算监督已成为现今国内外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的主流。中国总会计师杂志社刘丽君社长在《肩负媒体职责 倡导绿色核算》中指出,绿色GDP核算呼唤催生了我国绿色会计核算的发展,已在我国刮起了一股绿色会计风。《中国总会计师》杂志作为中国一级财会类杂志,肩负媒体的光荣职责,早在2003年创刊第一期就推出了关于绿色会计的文章,介绍我国绿色GDP核算和绿色会计核算理念;倡议媒体进一步加强对绿色GDP核算和绿色会计的宣传;普及绿色经济知识;报道绿色核算和绿色会计的学术成果;探索绿色核算和绿色会计的发展方略。为绿色核算和绿色会计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升全社会对绿色GDP核算和绿色会计的认同,推动中国绿色会计事业的发展。

二、自然资本核算观

自然资本是认识环境和环境环保的一个新视角,环境是一种具有很大价值的资产,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然资本。将自然资本计价明确纳入资源环境与绿色核算体系中是绿色核算监督的重点与难点。把自然资本纳入资源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的观点,首先来自《中国21世纪议程》中的“自然资本”和环境是自然资本来源的观点。世界银行于1995年首次引用了“自然资本”概念,公布了“扩展的财富”指标,并以此作为衡量全球或区域发展的新指标。扩展的财富中包含了自然资本、生产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四大要素。而由资源、生命系统和生态系统构成的自然资本的涵义共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是自然界给人类提供的可供开发利用的各种自然资源;第二层是由动植物、微生物构成的生命系统;第三层是自然资源和生命系统构成的能够给人类和全部生命系统提供服务的生态系统。因此,自然资本核算观也就是概括了为支持生命系统的生态系统的总和的绿色核算观,也就说自然资本是有价值的,要把自然资本纳入资源环境经济核算观。

三、“零排放”绿色GDP核算法

现行的GDP核算体系只反映了经济活动的正面效应,没有考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的经济损失,因而无法真实地评价经济增长趋势及社会财富积累。该体系还助长了一些地区为追求GDP增长而破坏环境、过度使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并从根本上动摇了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为克服传统GDP核算体系的缺陷,应对目前日益严峻的资源与环境挑战,利用全新的绿色GDP核算体系替代传统GDP核算体系已经逐步成为一种共识。在中科院首席科学家牛文元教授绿色GDP扣减核算法的基础上,环保专家钟定胜提出了运用“可持续、效用衡量、横向可比、数据采集”四大原则进行社会总效用衡量的“零排放”绿色GDP核算法,备受人们关注。该方法针对国民经济生产中每个可能造成环境生态损害的环节都采取了虚拟环境修复措施进行弥补,因此它核算的是净社会总效用的增加情况。由于引入了社会平均治理费用来计算虚拟环境修复部门的修复费用计量核算,因此,这个核算方法不仅操作上简便易行,而且数值核算上相当稳定,基本满足数据可获得性原则和横向可比性原则,同时它又能从整体上较为准确地反映全社会经济福利的真实产出状况,可称谓真实可信的“零排放”绿色GDP核算法。

四、宏观环境会计

宏观环境会计是以国家为核算主体,利用会计核算的原理与环境经济核算的结果,对一国经济活动对资源与环境的影响(使用、消耗)进行货币(辅以实物)核算。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耿建新教授与宏亮博士从宏观环境会计概念出发提出自然资源耗减估价方法进行案例分析,使入耳目一新。他们用自然资产的价值,使用未来净收入的现值估价的现值法、使用者成本补偿视同资源耗减的使用者成本法、自然资产的租金净价格法、推导出全新自然资源耗减的估价公式。把此公式运用于煤炭行业的上市公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火股份”)及石油天然所行业上市公司“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河油田”),具体的资源耗减估价之中,这种对自然资源耗减估值方法的适用性与可行性进行探索性的实证研究在我国尚属首例。

五、森林资产会计核算

多年来森林资源的长期无偿使用乱砍滥伐造成森林锐减,生态失衡水土流失,物种减少洪水泛滥引人关注。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进行森林资产会计核算,是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林业内部改革的必然趋势;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森林资产管理”的实质就是实行森林资产会计核算管理,是细化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理顺林业产权管理制

度、适应中国“国情”的对森林实行的科学管理。四川省林业厅财务处退休干部陶仁川的《森林资产会计》观点鲜明务实,是对森林资产“公允价值”核算方法的重大突破,使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成为可能。“以讦估促进核算”的方法(即:市场价或公允价值核算),解决了森林绿色会计核算计量难题。其核心是以产权单位(即国有、非国有林业企事业)的森林资产,经首次评估确认其价值量(即清产核资),以后按森林的自然生长规律(即生长率)来计算增值额,该方法无论理论上、具体操作方法上都有了根本性突破。

六、绿色会计应用

随着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考虑自然资源的优化利用和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致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空气污染日趋严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全球气候遭到改变,将直接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必将引起了会计领域的一次绿色革命。通过对环境会计在公司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分析,将环境活动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利用会计手段来计量、反映和控制社会环境资源,披露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公司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已成为大势所趋。南开大学环境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郝冀认为,绿色会计核算应用能达到此目的:实现环境投资核算可以帮助其降低经营成本,避免未来的环境负债,提升公司绿色产品商誉,增加企业绿色利润及社会环境效益。绿色会计应用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边缘学科,它所反映和控制的对象极其复杂,它的间接对象是环境资源的物流运动,即从环境资源的形成、获取,到环境资源的开发创新的整个过程;它的直接对象是环境资源的价值运动,即环境资源价值、环境资源的耗费、环境资源损失、环境资源成本、环境资源的经营开发收入、绿色收入和绿色利润等。

七、绿色核算研究倡议

“绿色”是生命之色,“绿色”是人类生命力的象征,“绿色”是21世纪信息知识经济时代的代表色,“绿色”以生态及环境的代名词深入人心,向一切旧传统经济观念发起了绿色文明挑战。为全面加强中国绿色核算与监督课题研究,特提出绿色核算研究倡议。

1.倡议在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专业委员学会的领导下成立“环境会计研究课题组”,率先组织热心于绿色核算与监督研究的专家学者,与环保专家密切合作,共同携手开创中国绿色核算研究新局面。

2.倡议树立绿色GDP科学发展观,积极为会计法及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工作建言献策,建议增加绿色会计及绿色审计内容。

3.倡议开展中国绿色核算与监督信息电算化研究。为严格执行环境评价法,开展企业IS014000环境认证、绿色会计核算、绿色审计监督工作服务,争做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促进派。

4.开展企业环境报告披露制度研究。将争创资源低消耗、污染零排放的绿色企业的绿色核算调研列为首要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