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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整治行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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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整治行动

第1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范文

目前,我镇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依然存在无证经营、经营不规范、“黑气源”、“黑气站”等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遇制和防范燃气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我镇燃气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以燃气经营站点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镇燃气经营站点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本镇燃气经营站点场所、设施,整治供应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施、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强化液化石油气气瓶全过程监管;全面排查居民用户、工商用户安全用气隐患;扎实做好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整改,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压降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居民用户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本镇燃气安全有序运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长XX任组长,人大副主席XX任副组长,城镇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XX派出所、XX交警中队、各村(居)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镇办,苏武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范围

液化石油气安全

1.未经许可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的;

2.非法充装、瓶对瓶倒装液化气的;

3.充装和使用螺栓联接液化气钢瓶和达到报废年限液化气钢瓶;

4.充装和使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液化气钢瓶的;

5.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气钢瓶的;

6.储存液化气钢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

7.流动性经营、充装和隐蔽性的经营、充装的;

8作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战不合格,

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的;

9.无安全事故应念预来和应急处突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无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检查;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和宣传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对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二)应急办。

对城镇燃气行业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未达到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站点及储存场所,依法督促整改。

(三)城镇办。

配合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根据《XX省燃气管理条例》,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燃气经营站点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市场监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五)运管所。

负责对城镇燃气行业非法运输行为的查处。

(六)XX派出所。

配合相关部门对城镇燃气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及时制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村(居)委会。

配合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摸清本辖区内燃气经营情况,做到不瞒报漏报,做好辖区内宣传工作,配合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发现违法充装行为(流动充装、非法倒装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3日)。

各燃气经营站点在对经营场所、设施自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逐项、逐条对照核实,凡是能够在短期内进行整改的务必及时整改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委会对本辖内的燃气经营站点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和检查,督促经营站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制订出整改计划,并加强监控,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联合检查督查阶段(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0日)。

由镇城镇办牵头,联合镇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运管所、各村(居)委会等部门,对全镇燃气经营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三)整改和落实阶段(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20日)。

各燃气经营站点对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督查督办,齐抓共管,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四)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保护长效机制(2020年7月20日2020年12月15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相应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燃气经营站点保护工作和隐患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设施保护和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会、燃气经营站点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打好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切实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舆论,采取各种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提高经营者和用户的安全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实施部门联动。

各村(居)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在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之间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的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突出密切配合,严查严处。

各相关部门要在整治行动中,要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职责。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第2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范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62号)及区局、市局、县局相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决策,有效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所开展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履职。针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我所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跟日常工作相结合,密切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提醒经营户做好安全防范。我所在集贸市场、超市等消费者集中场所大力宣传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知识,引导和教育消费者和经营者提高安全使用燃料知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提醒经营者做好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防范,强调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避免事故发生。

三、加强家电市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行为。我所在本次整治活动中,集中开展了对燃气类家用电器的质量监管,对辖区内无照销售和销售侵权假冒燃气家电的行为进行了排查检查,依法对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家电进行了查处。

在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检查了辖区内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主体8户次,责令下架“三无”燃气炉6件,很好的维护了辖区内的市场环境。

第3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范文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开展烟花爆竹布点和发证工作

年初,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合理布点,对20多家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安全条件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对22家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进行了发证。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1、组织各社区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行动。共检查督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352家(次),查出一般隐患129条,整改129条。

2、组织开展“五小”场所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五小”场所763家(次),查出一般隐患107条,整改107。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和督查行动。共检查督查生产经营单位479家(次),查出一般隐患82条,整改82条。查出重大隐患2条,已整改。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了燃气特种设备烟花爆竹三个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3、开展油漆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四)落实重大隐患整改

对周谷堆俊杰浴池锅炉重大隐患、分路口吴大郢配电房重大隐患、沁心湖金桂苑围墙倾斜重大隐患均已整改到位。

(五)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春节前后共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6次,打击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户20家(次).

(六)组织开展了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在全街范围内共悬挂安全宣传横幅40多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4次,开展消防知识讲座3场。

(七)调查处理回复市长热线15起。

二、下半年工作初步打算

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目标,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全街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2、组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活动;

3、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

第4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学习省长“6.14”关于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5.24”食品厂中毒较大事故、“6.13”较大事和“6.13”天然气爆炸重大事故等事故教训,坚持不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力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推动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建党100周年全街道安全稳定。

二、整治时间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3日前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24日至7月25日

三、整治分工

1.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安全隐患和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2.交通安全。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超载超限、非法运营问题;道路安全隐患;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建设项目安全隐患。

3.城镇燃气、住房建设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城镇燃气、既有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4.非煤矿山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问题。

5.烟花爆竹、消防安全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重点消防单位场所、其他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烟花爆竹销售点安全问题。

6.农业农村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器具违法违规问题;畜禽养殖场粪便排污问题;农村沼气池及沼气使用安全隐患;其他涉农企业安全生产问题。

7.水利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河道、水库、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问题。

8.工业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工业、电力、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安全隐患。

9.校园安全、文旅安全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学校场所安全和文化企业、旅游场所、旅游项目等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第5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范文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谋划安排

为开展此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探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我县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分工,形成了具体工作有人分管,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为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扎实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制定的方案,县专项治理工作组对全县使用燃气、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共检查餐饮场所509家。专项治理工作组根据实施方案治理的十项内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未达到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存在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依法取缔。通过对509家餐饮场所的排查,共查处了各类隐患207条,下发整改指令17份,建立了台账,并对餐饮场所的规模大小进行了分类管理,做到了不漏户,不漏项,确保了此次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有效排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抓住契机,做好宣传

印发了《餐饮场所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宣传单2000份,前往每个餐饮场所发放,并且针对每家存在的安全问题现场告之业主,提醒业主及时处理到位,短期不能处理的问题下发整改指令,在一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抓好源头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燃气餐饮场所的监察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使企业从思想上提高认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6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范文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配合,严厉打击燃气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全区开展燃气行业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月底。

二、检点

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区域特点,本次专项大检查主要涉及燃气供应站点及液化气储配站燃气安全。

认真检查辖区内各燃气供应站及液化气储配站,排查辖区燃气供应站,做到底数清楚,安全生产状况心中有数,对这些站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

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明确整治重点,进一步摸清底细,对全区燃气企业、燃气供应站及钢瓶使用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各镇、开发区、街道、燃气企业要全面开展燃气安全自查行动,对发现的隐患和漏洞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措施。主管部门对燃气企业的重要设施,重点岗位进行隐患排查,细化检查项目,建立隐患台帐,督促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燃气企业和经营门点要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工作以各燃气企业自查自纠为主,主管部门牵头督促整改,确保隐患能及时整改到位。

结合“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燃气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及作业场所或周边人员比较多的企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绝不可轻视或姑息迁就,该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该关停的坚决依法关停,坚决不留后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切实加大安全用气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安全使用燃气意识

第7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范文

一、整治目标

通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重大消防问题,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强化单位主体意识,规范消防安全档案资料,增加消防设施设备投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任务

全镇所有加油站、燃气储罐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

三、整治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7月9日至7月13日)镇安办

和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我镇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职责。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4日至7月18日)督促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好消防安全“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全面消防自查;开展一次全员疏散演练;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9日至9月18日)全面对我镇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不定期的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物品的仓库进行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督促各单位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单位进行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镇安办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8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范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第9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区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省市领导有关批示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放任企业无序违规发展。3.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4.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1.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对全区化工园区完成风险排查、对标评估和整治提升工作,对新、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严格把关。2.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全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结合前期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开展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重点整治超量存放、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4.利用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的物流管控子系统,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尤其是外地进入车辆的管控力度,重点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监管、非法行为查处和事故处置联动机制。5.继续开展危化品使用企业排查摸底,继续加大排查力度,重点查清危化品使用企业数量、行业分布和使用危化品种类、数量和储存情况,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实现每个行业有监管部门,每个行业有企业清单,每个企业有信息档案。要鼓励危化品使用企业进区入园。6.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施危化品使用企业专项培训,实现危化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全覆盖,危化品使用岗位人员培训不少于30%。(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宗教场所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经信息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委统战部、区供电公司)

2.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区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乡镇自用船舶、农民自备船非法载客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3.建筑施工。重点整治地下空间以及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做好工地防滑防冻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坚决杜绝年底盲目抢工期行为,做好工地停复工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重点工程处)

4.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5.铸造。重点整治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

6.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烟花爆竹、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文旅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各乡镇街、各部门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制定,部署本地区、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开展。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2月15日,各乡镇街、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整治活动,企业同时开展自查自改。

(三)总结验收。从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23日,各乡镇街、各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验收,收集活动资料、整理相关数据、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下步长效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乡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摸,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举措、时限;要严格时间倒逼,按照节点紧密推进,倒排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同时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2月15日和2月23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连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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