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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本兼治,坚持安全发展,切实推进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本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切实推进的。
(二)专项内容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开展“治隐患、反三违”活动;落实安全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电力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联合执法,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运输联控机制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重点加强“世博”工程建设、虹桥枢纽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隧道工程建设、水务建设等项目的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隐患源的监控;强化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等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等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世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3.交通运输。
(1)道路交通。主要包括: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警总队)、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
(2)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加强轨道线路设施设备、供电设备、行车设备防灾报警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运营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技术保障;细化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员工安全培训,积极开展预案演练;加强运营设施保障,确保运行状态良好;合理调整运营组织,确保运营安全有序;构建抢险救援中心,增强安全督查力量。
责任部门:市交通港口局
(3)水上交通。主要包括: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实行进出港签证,严格“三证”(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作业要求,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责任部门:**海事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农委
(4)铁路。主要包括:深入开展营业线施工安全、路外安全、货物装载加固等专项整治;加大道口的拆、并、改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通道,加快道口平改立进程;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提高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水平。
责任部门:**铁路局
(5)民航。主要包括: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
责任部门:民航华东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
4.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加强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开展以大型仓库(堆场)、大跨度厂房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旅游局、市教委、市卫生局
5.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推进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气瓶电子标签的应用工作。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6.农业机械。主要包括: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责任部门:市农委
7.电力安全运营。主要包括: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8.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9.燃气安全。主要包括:加强燃气输配管网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对有可能造成燃气在地下空间内积聚的建(构)筑物更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管线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防止野蛮施工等行为;加强燃气管道运营设备及违章占压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等违法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等。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
10.市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文广影视、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行动。
四、总体安排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5日前)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区县、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和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各区县、各部门要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区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到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同时,要结合“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隐患举报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掌握动态,强化监督。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9月底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在国务院安委办来沪专项督查前,对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4月底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月底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当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统计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1.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治理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参照国务院安委办〔〕7号文件规定(见附件1)
3.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和工作目标(见附件2)。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动员、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以前)。
1.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治理方案以及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6月16日至9月)。
1.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强雨季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6月份期间,区各分管部门将牵头,分行业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检查。
2.针对暑期安全生产特点,分行业、分地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治理。特别是对连续生产、高温作业的工矿商贸企业和户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进行专项治理,查处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6月下旬,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交叉检查。7月份,迎接省安委办组织设区市安委办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交叉检查。
3.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矿山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烟花爆竹安全整顿、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9月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4.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限时整改,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雷电、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下旬,迎接区政府对开展治理行动进行督查,并迎接省、市政府的督查。
2.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治理行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治理行动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要结合辖区、本部门的实际,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治理行动小组表见附件3)。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狠抓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民爆、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汛期、暑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督,推动治本。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逐月统计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控制指标完成和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跟踪落实。要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从4月下旬开始,我市认真按照国家、省和云浮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专项行动。在行动中,我市各镇各部门认真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有关要求,不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和整改,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我市成立了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政府成立了一个综合督查组和16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各镇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达到市督查100%的目标。我市各镇各单位也按照市府的统一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确保了企业自查率达到100%,通过三个多月的努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初见成效,据统计,我市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各镇各单位共组成个150多个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1000多人(次),共排查各类企业或单位1431家,排查出一般隐患546处,已整改546处,共计投入整改资金1200多万元,整改率为100%。
通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促进我市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稳定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起到积极作用,并收到较好成效,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一批安全隐患及时得以发现及整改,有效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今年以来没有发生有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三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镇各职能部门结合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火灾、特种设备、学校、水利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了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使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四是全市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有效打击了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等安全生产违法现象;五是安全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我市各镇各部门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组织开展了安全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各类企业也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群众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
(一)成立机构,制订方案,明确责任,全面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国务院部署在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是国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不断深化和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市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罗定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罗府办[xx]59号),由邓家仁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为了加强对各镇各单位的督查力度,市政府成立了1个综合督查组和16 个行业专项督查小组,负责对各镇各单位开展百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各镇、各部门也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层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全力抓好该项工作。
二是制订方案,狠抓落实。为了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办公室4月3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罗定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罗府办[xx]46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镇、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并提出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实现市对镇的督查率达到100%,企业开展隐患自查率达到100%。
三是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各镇、各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迅速制订了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如市安监局制订了危险学化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建设局制订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等。从5月4日起,各镇和各部门按照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了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落实跟踪整改和逐项销号制度,确保排查出的隐患每一项都能够进行整改。为了促进各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从5月5日至15日,由市安委办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市21个乡镇进行了督查,指导和督促各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实现市对镇的督查率达到100%的目标。
(二)强化和完善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陈作权市长要求各镇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市政府分别与各镇、各单位、各部门签订了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各单位也分别按照责任书的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与所属单位和企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深化控制目标管理。市交警大队把云浮市下达给我市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所属中队,把工作重心放在控制目标的深化考核、狠抓工作落实上;切实加强安监机构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今年4月,市政府调整和充实了市安委会成员,各镇都分别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镇安委办,村委配备了村安全生产联络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市政府十分重视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在财政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各项安全生产经费,拨出了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结合实际计划逐步向高危行业企业推行强制性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实行安全生产的风险抵押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目前,我市大部分危化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都已编制了与我市总体预案相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其他中小型工矿商贸企业和经营单位现正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覆盖率100%目标的要求,抓紧编制应急预案工作。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我市共有重大危险源61处,对本辖区的重大危险源实现了电脑化动态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控率为100%。
(三)周密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我市各镇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我市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我市迅速转发上级的有关通知。市政府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陈作权市长要求各镇、各单位要切实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副市长邓家仁亲自参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镇各部门按照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明确任务,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把推进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6月4日,我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再动员,再加温鼓劲,会议对各镇各部门组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更加有效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保排查出的每一项隐患都得到有效的治理整改。到目前为止,我市21个乡镇均已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市各镇共有各类企业563家,都已进行了自查,自查率达100%。此外,安监、交通、交警、建设、工商、教育、消防、卫生、农业、民政等重点行业职能部门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所辖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进行了隐患自查自纠,并成立了行业专项督查小组,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督查。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我市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制订方案,落实责任。为了确保我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印发了《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罗办明电[xx]39号),进一步明确各镇、各部门的责任,各镇、各部门和部门也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研究制订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保了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忧患意识。我市各镇、各部门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切实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忧患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三是结合实际,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市各镇各部门针对实际情况,按照市制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责职分工要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市安监局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并分成三个检查组,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水泥等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目前所排查出来的隐患都已进行了整改。市建设局对我市在建的9家建筑工地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及整改一般隐患21处。市教育局对全市479所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了一般隐患84处,已落实整改84处。市交通局对所辖26个单位开展了排查,共排查和整改一般隐患77处。市消防大队对辖区内娱乐场所、网吧、石油气站和“三小”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出消防隐患20处,已全落实了整改。
四是切实防范自然灾害,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今年1月份,国务院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我市对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高度重视,各镇及交通、建设、公路、水务、国土等主要部门按照上级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有关通知精神,迅速对台风、洪水、雷电、山体滑坡、地陷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市水务局对全市105宗水库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一般隐患51处,已全部落实了整改。国土资源局对全市山体滑坡、地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天候监控,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我市公路、桥梁、涵洞、建筑工地、矿山等均没有发现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点。
(四)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打击“三非”行为。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推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全市小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重点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2、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3、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淘汰机电设备的;
4、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配备不足的;
6、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健全和压风、通讯、供水三条生命线未到采掘工作面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煤矿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单位结合本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安排整改资金,认真组织整改,全面、及时、主动地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督促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推进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xx]8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各级各类医院。主要包括:
1、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
2、市级医疗单位:市第一、二、三医院,市中医院,市皮防院;
3、各县(市、区)直医疗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有住院病人的其他县直医疗机构;
4、各乡镇卫生院;
5、各县(市、区)辖区民营医院、厂矿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
6、各级各类医院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和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及设施;
7、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8、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
9、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开展医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开展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或单位“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和医院主要负 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县(市、区)、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31日前)
1、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20xx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底)
1、针对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医院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和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牵头组织县级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7月份开展县级安全生产大检查。8月20日前,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底)
1、针对四季度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单位、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2月上旬组织的综合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领导和督促全市开展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范围内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市直医疗单位、市皮防院负责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并协助市卫生局指导和督促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具体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于5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市卫生局联系人:蒋琴英,联系电话(传真)2331345。
2、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3、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企业和医院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4、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审查安全事故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领导重视,强化旅游安全责任制
根据省市区旅游安全工作部署,我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XX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区旅游局关于开展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方案》、《区XX年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城区旅游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通知》认真督促各景区、旅行社、星级宾馆等旅游企业抓好旅游安全生产。
在具体组织工作中着重于“三抓”:一是抓法人安全责任制。坚持法人亲自抓安全,负总责,才能把安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才能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经费保障,3月份区旅游局与各旅游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和履行义务,并按时组织检查,抓好落实。二抓安全检查督促机制。旅游安全无小事,事关安全工作要时时抓常常查。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做好“三查”。即假日抓好“春节”、“五一”前大检查,部门按照职责规定抓好专项检查,企业坚持日常安全工作自查。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发生。旅游安全涉及各个方面,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我局经常配合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旅游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至六月底,共检查旅游企业12人次。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我区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实现连年无旅游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开展全方位安全防范
星级酒店安全是我区旅游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针对个别酒店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设备落后,安全管理不够规范,职业教育和安全培训不足等问题,我局联合安监等部门加强安全检查,帮助加强防范,有的放矢地督促整改,确保旅客住的舒心,吃的放心。
旅行社是团体旅游的组织者,其安全工作也不容忽视。我区旅行社都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签订旅游合同,实行派团单制度,严格执行合同旅游线路和食宿用车约定,基本上都能告知旅游线路安全情况。但还存在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安全教育有待加强。旅游部门对此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帮助整改督促落实,同时对旅行社的安全档案管理给予指导,帮助他们健全了安全档案管理的有关规范。
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开展
1、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我局认真落实市旅游局及区安办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旅游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了完成治理行动的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局将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营造旅游系统“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实现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2、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来,根据市旅游局及区安办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我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三年行动”工作有序地开展。我局成立了“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抓好业务培训,明确评定标准,确保评定工作质量;抓好辖区内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上墙”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资料,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通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兼治,坚持安全发展,切实推进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切实推进的。
(二)专项内容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开展“治隐患、反三违”活动;落实安全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电力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联合执法,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运输联控机制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重点加强“世博”工程建设、虹桥枢纽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隧道工程建设、水务建设等项目的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隐患源的监控;强化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等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等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世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3.交通运输。
(1)道路交通。主要包括: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警总队)、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
(2)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加强轨道线路设施设备、供电设备、行车设备防灾报警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运营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技术保障;细化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员工安全培训,积极开展预案演练;加强运营设施保障,确保运行状态良好;合理调整运营组织,确保运营安全有序;构建抢险救援中心,增强安全督查力量。
责任部门:市交通港口局
(3)水上交通。主要包括: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实行进出港签证,严格“三证”(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作业要求,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责任部门:*海事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农委
(4)铁路。主要包括:深入开展营业线施工安全、路外安全、货物装载加固等专项整治;加大道口的拆、并、改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通道,加快道口平改立进程;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提高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水平。
责任部门:*铁路局
(5)民航。主要包括: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
责任部门:民航华东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
4.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加强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开展以大型仓库(堆场)、大跨度厂房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旅游局、市教委、市卫生局
5.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推进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气瓶电子标签的应用工作。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6.农业机械。主要包括: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责任部门:市农委
7.电力安全运营。主要包括: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8.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质安全措施落实;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9.燃气安全。主要包括:加强燃气输配管网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对有可能造成燃气在地下空间内积聚的建(构)筑物更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管线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防止野蛮施工等行为;加强燃气管道运营设备及违章占压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等违法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等。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
10.市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文广影视、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行动。
四、总体安排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5日前)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区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和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各区县、各部门要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区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到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同时,要结合“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兼治,重在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隐患举报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掌握动态,强化监督。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月底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在国务院安委办来沪专项督查前,对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月底前,报送*区县、*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月月底前,报送*区县、*部门当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统计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我县认真贯彻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上来,紧密结合2020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整治行动,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局之战。
二立足实际,科学制定方案。我县立足本县实际,结合市安办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4日,将县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印发全县,紧紧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两大核心任务,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
三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一是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自身行业领域实际,下发各行业领域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二是成立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要求各企业按照集中整治评价细则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和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逐项对照检查落实,查漏补缺,不断完善。三是加强系统应用,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过程录入“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用信息化推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视察时讲的“三保一弘扬”的指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仙来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打造仙来新城区,实现水崛起新跨越、实现“12311”宏伟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民众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与素质。
三、对象范围和职责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全办范围内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选矿、尾矿库、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化工、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安委办监督协调、各方面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或牵头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注意与市、区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安排搞好衔接,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存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交、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对有关区域、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省有关部门和市、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11.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五、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各单位、各行业(领域)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以前)
1.搞好自查自纠,找准薄弱环节。各管理处、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搞好自查自纠,重点做好“四查”:一查安全监管队伍建立健全情况;二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三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四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隐患,认真查找本地区、单位、部门在“三项行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
2.细化工作方案,营造工作氛围。各管理处、有关单位和部门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三项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月11日至9月底)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建设、拆迁项目治理和整顿、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走进”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4.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2月底)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份,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抽查。
2.搞好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总结,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办事处主任钟小明任组长,简欠根、曾荣华、胡图、敖贵森、刘武、李建勇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开发办、拆迁办负责人为成员的仙来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
各地、各单位也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开成工作合力。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三项行动”中。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