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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师生健康,一师、阿拉尔市自9月1日至11月30日,在辖区内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重点区域是各级各类学校内部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餐厅、饮食流动摊贩、食品经营摊点(门店)以及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等。重点检查各餐厅操作间卫生环境、原材料进货质量把关、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等情况。通过这一整治行动,可以使学校及周边食品加工、经营、餐饮单位卫生条件得到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得到提高,有效保障师生食品消费安全。 (孙国权)
二师开展2013年“质量月”宣传活动
2013年“质量月”活动期间,二师工商联按照兵团“质量月”活动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提升质量 追求卓越 共建质量兵团”的活动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师、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全师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组织开展了“加强质量诚信建设 践行行业社会承诺”的倡议活动,印发了活动倡议书,并引导各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张 鹏)
七师开展计生合格协会创建和重申活动
近日,七师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公布了全师224个连级计生协获“计划生育合格协会”殊荣名单,各级在组织建设、活动载体、服务群众等方面呈现出更加向上的良好势头。多年来,七师各级计生协会紧紧围绕兵团、师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心目标和“抓基层、强组织、促活动,不断提高基层人口计生优质服务能力与工作水平上下工夫”的要求,积极动员各基层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合格协会创建和重新申报活动,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计生协会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取得了一定成绩。 (毕惠霞)
一、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进一步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提升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通过10个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达到28项目标。即:县城的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水产品、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保留下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县城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和高风险药品的监督和供应机制;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10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商贸办)、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违规经营禁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加强对种植产品农药残留和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畜牧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夷山办事处配合。
主要任务:加强畜牧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使用禁用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强对养殖业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商贸办)、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我市重点整治大米、腐竹、酱油、醋、啤酒、白酒、乳品、桶(瓶)装饮用水等8类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市经贸委(商贸办)、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药监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配合,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主要任务: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市、区)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
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商贸办)、卫生局、建设局、农业局、药监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商贸办)、建设局、教育局、工商局、城管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药监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把安全性风险较大品种制剂和药品的准入关,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核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对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大对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和高风险药品的监督和供应机制;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市经贸委(商贸办)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夷山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及供电供水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突出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外经贸局、南平海关、武夷山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夷山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出口饲料注册厂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饵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按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时间:2007年9月10日前
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
时间:2007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
要求:
1、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拉网式检查工作。
2、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
3、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
4、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安排两次以上全市性的集中行动,重点围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题,全市各地、各部门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使整治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时间: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要求: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提前进行验收,以迎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对开展好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县(市、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兆民任组长,副市长杨荣郎、陈美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8838100),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市、区)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县(市、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由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县(市、区)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扶优扶强,促进发展。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大力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坚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核心企业打造品牌,支持拳头产品申报名牌,形成一批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品牌。加强标准工作,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接科技成果,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提升企业产品整体水平。加快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省级电线电缆检测中心建设步伐。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修订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对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福建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并以此为契机,围绕产业发展,整体提升我市产品的质量水平。
一、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市容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此次专项整治任务,由城东、城西、机动三个城管执法中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全力推进管辖区域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整治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校周边小摊点、小商店、流动小摊贩等食品经营户。
三、整治目标
清理取缔校园周边无证食品经营户、小摊点和流动小摊贩。对无证流动摊贩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四、责任分工
(一)城东中队负责城关一小、五小、南翔小学、新南中等学校周边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清理取缔工作。
(二)城西中队负责春谷中学周边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清理取缔工作。
(三)机动中队负责大港完小、萃英园中学等学校周边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清理取缔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月27日—3月5日)。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整治对象、重点区域、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间。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6日—3月31日)。对学校周边加大流动巡查力度,对流动摊贩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在学生上、放学等人流高峰时段,安排专人进行蹲点巡查,坚决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小摊点和流动小摊贩。
(三)总结评估阶段(4月1日—4月10日)。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和反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顿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行动迅速,工作有序
食品安全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关系到办人民满意教育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了卓有成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教育局下发了《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教发[2009]26号)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根据教育局的整治方案,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要求,并迅速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工作。龙舟坪镇中心学校以石牌小学为现场召开了全镇食堂改革现场会。高家堰镇中心学校在流溪小学召开现场会,与会人员参观了流溪小学食堂建设,帐目管理、购销台帐建立、饮食安全管理等规范建设。榔坪镇中心学校以创办“满意食堂”为主题,召开全镇校长和食堂管理员会议,并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渔峡口镇中心学校召开了各校校长和食堂管理员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对各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交流。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安排部署到位,全县中小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培训,提升素质
为了更好地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全县中小学加大了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在醒目的位置悬挂食品安全的宣传标语;二是利用校园广播板报、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利用校园网、长阳教育信息网宣传各地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龙舟坪中心校,资丘中心校、榔坪中心校、高家堰中心校,县一中、白沙坪小学、潘家塘小学等学校分别在网上交流了整治工作情况;三是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活动,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县实验小学组织师生听取县卫生监督局的食品安全专题讲座,都镇湾中心校分校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县民族高中对食堂、门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通过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了广大师生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全面整改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县教育局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要求各学校全面排查,不留空白,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并和县工商局、卫生监督局一起开展联合检查,同时派专班深入到各乡镇,深入到僻远、规模小的学校进行抽查。四月份以来,县后勤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一行人,分别到高家堰、贺家坪、榔坪、渔峡口、资丘等乡镇二十多所学校进行检查,对食堂、商店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对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校长挂帅,逐校逐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从整体情况看,食品安全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无证经营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扼止,购销台帐和索证票制正在逐步规范,食品安全的“五关”得到了较好地落实,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建立。总之,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县委、政府召开这次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前面,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贾泰斌同志传达了国家和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质监局局长柳渊同志宣读了《*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刚才,农牧、卫生、商务、药监、工商等5个部门负责人还就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了表态发言,请大家把所讲的一一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下面,我就做好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涉及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生存发展,又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安国之策。这两年,我国有些产品在出口时因质量和安全问题受到质疑,有的甚至遭遇退货。国内媒体上时常有“用地沟油制作食品、商场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关于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问题的报道。今年以来,中央、省市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7至9月间,国务院连续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题研究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就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做了部署,并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503号令),省上、市上也先后召开了专门会议,下发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这几次会议的召开和有关文件的制定下发,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表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下大力气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也对今后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明确的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近年来,我县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也是高度重视的,各有关部门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了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全县产品生产和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治理和规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业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不高,生产条件差,导致生产的产品质量档次不高。近年来我县工业产品合格率长期在75%左右徘徊。拿*工业园区来说吧,在全市、全省范围内已“小有名气”,对县财政的贡献可以说是“三分天下有其一”,但是这个园区有些企业的生产条件实在叫人不敢恭维,生产锅炉在室外,购货商看到这样的生产环境,首先对这个企业的生产实力和产品质量就会产生质疑。酒钢集团公司的董事长马洪烈先生曾经说过,如果我县*工业园区生产的铁球团、铁精粉在质量上符合酒钢公司的要求,那么我们产出多少,人家收购多少。二是食品生产、销售领域小企业、小作坊、流动摊点多,卫生状况较差,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市场内随处可见这样的现象。三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较低,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果、菜等农产品的要求更多的是关注它们的品质,再也不是“看到便宜水果成筐买、碰到便宜蔬菜整车拉”的年代了,可是有些人对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认识还很不到位。例如,今年我县*乡种植了150多亩蜜瓜,按新疆天山瓜业集团的收购要求,一棵瓜秧上只能结两个瓜,每个瓜要达到4―4.4斤一极果品的品质要求,凡是达到这个要求的,每亩瓜的收购价是2500元。但我们在瓜果成熟的季节里,到瓜田里看到的情景是每棵瓜秧上长着五、六个瓜,瓜农们没有按照人家的要求去生产,也没有生产出标准化的产品来,结果是产量不低,效益不高。四是部分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差,不讲诚信,逃避监管,特别是一些小作坊、小门点还存在偷工减料,无证经营,销售伪劣商品等现象。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管和执法方面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乡镇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底子不清,责任不明,工作措施不落实;二是质监、药监、工商、农牧、商务、卫生等主要监管部门还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时紧时松,时好时坏的问题;三是产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之间的监管工作衔接不够紧密,还存在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现象。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我县产品的信誉,损害县委、政府形象,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危及企业生存。
国务院决定从8月下旬到12月底这段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也是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突出问题的重大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要按照市、县两级的统一安排部署,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新*的重大措施,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紧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把我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维系国计民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上制定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靠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要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落实“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实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运用行政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整合执法力量,实行“分片包干”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日常定期巡查和重点企业驻点监管制度。要大力推行食品生产经营台账制度和凭证登记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要建立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把连续违规违纪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整治。对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低,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该整顿的要坚决整顿,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要完善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县政府报告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二)强化源头治理,提高产品质量。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质量监管,帮助企业健全内部质保体系,引导企业从质量意识、内部管理、执行标准、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进行提高和完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特别要针对我县加工企业较少、小作坊量大的现状,加强对小作坊的引导和监管,引导企业以质量求发展,求效益,求生存;卫生部门要强化食品卫生监督,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大中小餐馆整治力度,加强对饮食从业人员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要对各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的饮食摊点和小饭馆进行集中整治,切实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工商部门要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强化流通领域监管,加强巡查,开展好以食品打假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力度;药监部门要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认真解决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畜牧部门要做好畜产品安全执法检查,加强肉类产品检疫,确保让群众吃上放心肉;农业、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蔬菜、果品等农产品源头治理,积极推行无公害化生产技术,严防农产品源头污染,减少农药残留,要联合质监及相关部门加快我县农业、林业标准化建设进程。要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对具有我县地方特色且收益较好的蜜瓜、无籽西瓜、锁阳产品等要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
(三)集中工作力量,进行重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规范中小企业,重点监管小作坊”的工作思路,把小工厂、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开展集中整治。要在普查建档基础上,根据小工厂、小作坊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综合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一些生产质量低次产品和假冒劣质产品的小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一些尚未达到取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尤其是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豆制品、熟肉制品、饮料等生产作坊和摊点,要纳入监管范围,实行质量承诺制度,增加监管频次和巡查次数,保证其产品质量。要扩大食品生产企业换证验收范围,不仅对厂房布局、车间、环境卫生条件、化验室和检验人员进行严格验收,还要对污染源情况严格把关审验。
(四)严格依法整顿,从严进行打击。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对违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其违法成本,要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对涉及面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要依法予以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顶风作案者,要作为典型,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
(五)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新闻宣传单位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定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畅通各部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营造有利于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稳步推进,要按照县上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把各项整治措施一一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领导,建立组织保障。为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贾泰斌同志任组长,质监、工商、药监、商务、农牧、卫生、林业、广电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质监局局长柳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责任考核体系,制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整治实施方案,搞好工作调度和督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的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措施不仅要管当前,解决突出问题,还要管长远,做到标本兼治,要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见效,又能长远发挥作用,巩固整治效果。
(二)明确分工,强化部门职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涉及质监、药监、工商、卫生、商务、农牧、林业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肩负着不同的任务。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每个职能部门都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拿出足够的精力来保证任务落实,不得推诿扯皮,不搞本位主义,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尤其是质监、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责任,谁出具证书、检测报告,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坚决纠正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要对照目标任务,层层建立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属于哪个地方,哪个部门的责任,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自3月1日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区根据省、市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要求,紧紧围绕“一部二区三边”和“十个一”,召开部署会,积极行动,截止目前已累计出动6970余人次,组织联合执法26次,抽检769批次,检点区域、场所3884处,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开展情况
1、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专项行动。3月14日上午,我区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议,区市场监管、农林、质监、教育、综合行政执法等主要部门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十个一”的目标任务,聚焦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及相关产品、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9大环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抓问题隐患、查大案要案,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持续向好。
2、张贴公告,营造行动宣传氛围。我区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宣传造势,共印发了14000张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通告,其中市场监管部门3000张,农林部门1500张,其它有关部门共1300张,东城、西城街道各1000张,其它17个乡镇街道共4200张,已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及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3、突出重点,强化行动执法力度。我区将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周边、校园以及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等列为监管重点,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进行大排查、大抽检,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出小餐饮店消毒措施不落实等5个隐患清单及时针对性整治;同时,加强校园上下学时段的巡查监管,城区学校实行驻点蹲守,及时劝离流动摊贩,劝阻占道经营、越门经营等行为。各学校全面推进“教育城管执法协管员”制度,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劝离、查处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劝阻学生向食品流动摊贩购买食品。
二、特色亮点工作
1、找目标,重实效,百日攻坚提质提价。我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铁军”精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详细划分餐饮组、食品生产流通组、农林组、稽查组、部门联系协调组等行动小组,紧盯案件查处力度,加强部门联合行动,深挖特色亮点工作,推行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5+2”、“白加黑”联合执法模式,加强“8小时外”监管,赋予“百日”“新含义”和“高性价比”。截止目前,共开展了26次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7次联合“夜巡行动”、“周末整治”等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立案查处案件41起,共计罚没款59.94万元,移送公安14起,以强有力的手段力促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显成效。
2、突优势,强升级,问题清单一目了然。去年,我区建立了一支73人的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并配备了111台“食安通”APP软件,此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此次专项行动,我区在突出这一优势运用的同时,进一步深化优势升级,打造“信息化线上监管+纸质化线下督查”新模式。在行动过程中首次实现APP软件与蓝牙打印机的对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打印问题整改清单,交给食品经营者签字并根据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同时协管员利用食安通APP拍照上传以便监管人员根据上传清单督查整改情况,实现问题清单一目了然,隐患燃点及时防范。截至目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利用“食安通”软件共计巡查次数13155次,打印问题清单82份,其中根据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提供的线索,立案查处5起,“线上”+“线下”双向监管突显成效。
3、强警示、造氛围,“攻坚守擂”同步推进。行动过程中,我区重拳出击,“利剑攻坚”的同时,同步注重步步为营,“坚盾守擂”,对食品经营者加强警示性教育,避免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回潮”现象。创新“人人都是宣传员”、“身边经营两三事”模式,在整治的过程中,突出食品经营户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将经营户附近有被立案查处的案件作为典型,对经营户进行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宣传以及法律法规的教育,以“感同身受”的真实性代替“纸上谈兵”的空泛性,强化巩固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效。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1、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素质偏低、意识不高。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我区实行市场监管部门科所联动、多部门联合执法、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日常巡查等多种监管模式同步推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检查次数明显增加,但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素质偏低、安全意识不高,对监管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改正态度不积极,存在拖沓现象。
2、季节性食品经营者监管存在一定难度。逐渐步入夏季,随着天气转热,小龙虾、烧烤等季节性食品又开始经营。而小龙虾、烧烤经常是夜晚经营,甚至是通宵经营,我区加强执法力度,开展了多次夜间联合执法行动,收效显著,但是针对整个季节连续通宵经营的龙虾店、烧烤店,监管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3、民办学校食堂提升存在一定难度。随着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开展,我区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明显提升,但个别学校在食堂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民办学校,量化等级为C级的食堂主要集中在民办学校,并且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食堂经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升改造存在一定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联动,持续发力。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发力,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力度,继续开展“夜巡行动”、“周末整治”等联动方式,确保“8小时以外”监管到位。同时针对小龙虾、烧烤等夜间经营的特殊情况,我区将围绕小龙虾、烧烤等集中区域进行集中整顿治理和定点排雷,加强对小龙虾等的抽检力度,对掌握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构成刑事案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确保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整治到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政办〔〕31号),切实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地沟油”整治、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沟油”整治作为全省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迅速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拉网排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层层细化分解各项整治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办[]3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效区为重点,对辖区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销售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区。要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主动检举、揭发“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办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问题乳品和含问题乳食品事件为鉴,为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开发区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以建设幸福为核心,以科学监管、保障安全为主线,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坚持“重在源头、重在治本、重在规范、重在引导”原则,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安全年行动,建立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从销售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责、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让人民群众购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奖惩机制,初步建立起政府总负责、部门各负其责、行业自律规范、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守法经营的全方位、立体式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全开发区完成食品类实验室检验150批次以上,蔬菜农药残留抽样年平均合格率95%以上,生猪及肉制品“瘦肉精”检测合格率100%,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样合格率98%以上,豆制品市场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80%以上,生产加工食品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综合食品安全合格率96%以上;
(三)按市、区要求开展部分农贸市场(蔬菜)、连锁超市(天惠超市)、重点团体采购企业肉类蔬菜溯源体系建设,并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质量监控体系;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70%以上;
(五)辖区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食品进货查验率达90%以上。其中,豆制品进货查验率达95%以上,乳制品进货查验率达100%;
(六)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有效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三方责任,进一步构建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开发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社区、园区、直属单位根据上级政府明确的职责要求,负责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建设,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食品安全领导组织的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的功能,不断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协调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根据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的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环节和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强化属地责任,发挥地域管理优势,强化对本辖区食品相关行业的统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食品小作坊的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的管理。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上级要求探索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对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状况的主动控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等各项制度。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相关部门应督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积极参与上级开展的培训及考核。健全食品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货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制度,并督促其认真组织落实。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外承诺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举措,加强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做好食品行业协会建设,支持和鼓励食品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专项整治、信用建设、社会监督为重点,提升监管实效,有力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1、完善强有力的专项整治体系
突出对待拆迁房、空厂房、拆迁过渡房、安置房小区、居民出租房、沿街门面房、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针对各类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保持坚强有力的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定期排查摸底,做到发现苗头立即整治取缔,协同上级职能部门对本辖区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一是做好猪肉的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二是豆制品专项整治。加强辖区范围内豆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生产要求、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作坊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加强豆制品市场、使用单位管理,严格落实送货单销售、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豆制品流通过程中的“以次充好”等行为,“放心豆制品”及其供应点覆盖辖区市场。三是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整治超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违法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禁止使用成分的行为。查禁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鳞、久效鳞、磷胺等高毒农药和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五是开展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突出对待拆迁房、空厂房、拆迁过渡房、安置房小区、居民出租房、延街门面房、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逐户排查,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作用,认真梳理各类举报投诉,排查“苗头性”问题,严厉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窝点及行为。
2、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为核心,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杠杆,构建真实、有效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大力推进食品行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按照《市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领域信用评定标准及规范,及时更新(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电子档案,及时组织更新食品企业基本信息、分等评级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二是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等渠道依法及时组织开展的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分级(水平)公示。三是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并以企业信用水平及生产经营状况为依据,在各食品环节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3、完善人人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
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社会监督。一是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举报信息处理平台,发动广大群众和知情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出台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必要的现金奖励。二是发展群众监督队伍。聘请各界人士和热心群众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通过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硬件,组织群众监督员对身边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三是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配合上级职能部门认真处理食品安全各类举报投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苗头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确保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达到100%,投诉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三)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使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使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1、细化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开发区实际,出台《开发区2011年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应突出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能力和投入保障能力;突出有效规范地区食品安全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力度的考核;突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走向基层;突出不断提升本地食品安全水平和社会群众满意度,强化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考核。
2、细化考核评价方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的精神,落实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开发区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考核做到“四个结合”,即: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食品安全抽检考核与工作考核相结合;政府综合考核与监管部门条线考核相结合;政府考核与人民群众客观评价相结合。邀请行业专家、社区群众、舆论媒体等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运用会议、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督导检查、评价考核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协同上级各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明确考核评价奖惩机制
坚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奖有惩,集中力量抓好“食品安全行动年”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和食品安全各项职责的落实。根据区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制度。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按一定额度收取工作保证金,并根据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返还。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发生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对开发区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报请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负责人责任。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区统一部署,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研部署阶段(1月—4月底)。对开发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部门于3月底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报开发区食安委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底)。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按照本单位、本部门“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管委会择机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开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管委会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社区、园区、直属单位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环节“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建立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立足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将食品安全管理费用纳入预算。开发区食药安委要统筹安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考核奖励等专项经费,加强对经费的绩效管理。
这是从10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在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积极推进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律建设,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在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突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和无合法证照及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油进行重点检查和查处。今年将严格检查食用油经营者特别是散装食用油经营者食用油的进货来源。
在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
在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增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乳制品违法行为。
在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以名优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种,以酒类生产集中和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牌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的违法行为。
2011年1到11月,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14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213.6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56.2万个次,取缔无照食品经营4.3万户,吊销营业执照576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件6.2万件,移送司法机关25l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