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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要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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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要求

第1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石油公司 碳资产管理 管理模式

在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共识的情况下,我国受到越碓酱蟮墓际压力。按照巴黎气候大会达成的协议和我国政府的承诺,将建立以5年为周期的全球盘点机制,我国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将进入新阶段,碳排放权交易已经成为我国推进节能减排、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具。国家在七省市碳交易试点的基础上计划于2017年试运行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和炼油化工是仅次于煤炭发电的第二和第三大温室气体排放源,将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国内碳市场建设速度很快,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石化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碳排放数据上报;同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已在国务院履行立法程序,开展碳资产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跨国石油公司碳资产管理现状及启示

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碳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碳盘查、减碳解决方案(低碳路线图)、信息公开(碳披露、碳标签)、碳中和、碳交易和碳金融等。

主要跨国石油公司都十分重视碳资产管理和新机制的探索,将绿色、低碳、可持续纳入发展战略。国际石油公司以英国石油公司(BP)、壳牌石油公司(Shell)等走在碳资产管理前列,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提供宝贵的经验。

(一)提前部署碳资产管理研究和模拟交易,把握先机

英国石油公司于1998年9月建立内部碳交易体系,目标为2010年前将碳排放在1990年的排放基础上减少10%,在这个基础上BP加入了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随着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的管制,BP又陆续加入了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州、中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壳牌石油公司于1998年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对壳牌公司全球业务潜在影响的研究,结论是气候变化方面的领导地位将是一个构建品牌和声誉的商业机遇,在与制定规则的政府进行谈判握有发言权对公司十分关键。壳牌创建二氧化碳交易平台,参与先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运行的丹麦和英国的排放交易体系,在2002年壳牌在丹麦和英国的体系之间做成了第一笔互换交易。从交易角度来看,内部试点体系重要经验:控排企业的参与战略是减排责任在最低成本的基础上得到履行。

(二)制定集团层面统一战略,主动履约

大型跨欧盟成员国经营的企业普遍采取了集团层面统一制定战略,专业化交易公司集中运作的碳资产管理、决策和执行模式。埃克森美孚的碳管理有非常明确的量化目标,其2009年碳排放比2008年减少了300万吨,幅度约为2%。其全球炼化厂2012年比2002年至少提高能效10%。壳牌公司成立了一个由高级主管领导的新的二氧化碳部门,该部门的重要任务包括参与制定壳牌公司的二氧化碳战略并开发支撑该战略的相关技术。在实践中除满足各自集团内履约需求外,还将碳交易作为新的市场机遇,通过专业化碳资产运作获得额外的收益。欧盟碳交易体系在法律层级、试点设计、配额总量设定、市场调节机制、配额延续性、交易规则透明度与交易平台发展等方面,既有值得国内借鉴的经验,也存在需要避免的教训。

(三)多部门联合组成碳资产管理工作组,专业管理

BP每家实体企业都有一个碳排放工作组和管理委员会,由政策法规、合规、策略、交易、财税、采购、销售、法律、宣传和系统建设方面的成员组成,企业具体负责温室气体的监测、报告、核查(MRV)和企业所在区域碳排放控制履约。BP总部在碳减排解决方案、新技术及新合作模式、全球碳减排交易、安全及操作风险四大方面为BP下属企业提供支持服务,其中综合供应和交易(IST)部门对BP全球的碳资产价格变动风险进行管理。同时,IST下还设立全球排放的交易部门,目标以最小限度地降低BP集团合规的成本并且通过这种优化来最大限度地提高IST的收入,全球排放的交易部门分布于伦敦、新加坡和休斯敦,可以覆盖BP集团内履约企业的全球范围的交易需求,并对碳资产风险进行集中管理和屏蔽。

二、我国石油企业碳资产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石油石化行业碳资产管理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法律约束和企业内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国家发改委已起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并提交国务院审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管理办法。随着2017年全国碳市场建成运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部分公司将被纳入碳市场,但与跨国石油集团公司管理理念和方法相比,我国石油公司碳资产管理起步较晚,由于中央企业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大多对碳交易政策采取观望立场,相关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管理压力,缺乏在碳资产管理方面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目前国内碳市场建设速度很快,没有太多时间留给企业适应规则,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一)能力建设不足

控排企业是碳市场最重要的参与主体。碳交易政策在国内属于新生事物,之前纳入试点地区的企业积累了部分经验,但其他大部分石油企业下属公司并不了解碳交易对未来发展的影响,这将会影响碳市场的发展和活跃度。国际经验表明,BP、Shell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2005)开展之前均已在内部开展了碳资产管理研究、工作和模拟交易,为正式碳交易做好准备。2016年3月19日全国首个碳市场能力建设中心落户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该中心将全面服务全国碳市场建设,协助国家发改委加快推进非试点省市碳市场能力建设。

(二)缺乏高质量监测、核查体系

准确的核算数据是上市公司碳排放数据披露和进行碳交易的基础。为建立统一的标准和相关制度,发改委出台《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和《中国石油化工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其中为所有的排放源都给出了缺省排放因子,该因子是为没有能力自测的企业参考使用,但多数企业往往仅满足于使用缺省排放因子,并不注重排放因子的实测。但这些缺省排放因子很多是针对十年前的技术情况,不能反映现今的技术水平;另外对于具体企业而言,企业不同情况不同,比如逸散排放在不同区域的差异较大,因此导致数据误差。而国外企业如BP每年需要在工厂层面做碳排放监测计划,实时监测后提交第三方机构审核。

三、石油企业碳资产管理发展方向

距离全国统一碳市场的时间越来越近,对于重点碳排放行业石油行业,全国碳市场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根据跨国石油公司的对比及差距,我国石油企业的碳资产管理应立足于国际化管理,从发展战略、管理标准、管理模式和低碳会计等层面出发,从体制方面进行创新,构建适合于我国国情的运行模式。

(一)发展战略层面

在发展战略层面上,在管理层面把碳减排目标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的综合决策和投资成本中,从战略高度上重视碳资产管理,强调低碳在价值创造、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突出地位;目前除了部分石油企业开始尝试进行碳资产管理,但碳资产管理意识的缺失以及管理能力的限制,不但影响企业对碳资产价值以及减排成本的评估,最终也会在投资决策和预算制定方面影响整个公司。通过组织结构调整保障战略目标的执行,建立专业机构或部门策划和推进温室气体的减排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及各子公司的碳交易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的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机制。

(二)管理标准层面

在管理标准层面上,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a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企业碳排放核算将更加规范、透明和具可比性,包括碳排放核算的方法论、排放源粒度、监测计划、数据来源、排放报告的内容和格式都会有统一的模板和填报要求。目前国内几大石油公司之前都有各自的企业标准,有一定的数据计量基础,但还需将企业现行温室气体核算标准与之对接,按照发改委指南与报告要求,调整核算方法、参数,高效出具符合格式与内容要求的报告报表,分批、有序推进地区公司碳盘查能力建设工作;同时针对企业自身情况出台碳资产管理办法。

(三)管理模式层面

在管理模式层面,建立实施碳资产管理强有力保障和支撑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信息平台、监测系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增强控排企业的能力建设。石油行业主要为央企,地理分布广泛,建立集中管控模式可充分发挥系统内碳资源优势,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和绿色发展目标。小型石油企业也可借助碳资产管理专业机构提供的进行节能减碳咨询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碳资源整合;整合碳资产管理工作,满足国内国际政策要求;实现企业碳资产保值、增值。

(四)低碳会计层面

在低碳会计层面,完善企业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和审计制度。企业获得的碳排放配额,会因节能减碳而成为企业潜在的碳资产,为企业创造财富,也会因为超排而成为潜在的碳负债,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除了关注销售、采购、生产、盈利、现金流量等单项预算组成的责任指标体系外,还应该清晰地了解自身的“碳足迹”,即从产品设计、能源结构选择、低碳技术研发、投融资安排等各个环节发掘碳价值,提前预测企业未来的碳排放量。通过碳会计,一方面有助于制定低碳发展战略,优化配置碳资源,不断提升碳资产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发挥会计计量的绩效考评功能,激励和约束企业全员、全部门的节能减碳,共同提高碳资产管理效益,实现企业的低碳可持续发展。Z

参考文献:

[1]方施.企业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体系研究[D].大连:东北林业大学,2012.

第2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碳盘查标准;碳盘查工作程序;排放源的划分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码:1674-3520(2014)-02-00191-01

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中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后对世界做出了碳减排的承诺,随后也将减排目标分解到省市,并逐步分解到企业。企业面临着碳减排的压力与动力。只有经过科学的碳盘查,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才能为制定节能减排策略提供依据。在这里,主要对碳盘查标准、工作流程、排放源的划分进行探讨。

一、碳盘查的介绍及重要性

碳盘查,亦即温室气体盘查,根据ISO14064-1标准的界定,是指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进行全面的盘查,按照统一的量化计算方法,计算企业在活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摸清企业碳排放的结构、种类及数量等基本情况,最终形成各企业的《温室气体盘查综合控制程序》、《温室气体盘查表》及《温室气体盘查报告书》三份碳盘查文件,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打下基础。

碳盘查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遵守国内外法规的体现。国外的股票交易市场要求所有上市的公司要在年度财政报告中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

(二)加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需要。企业进行碳排放交易,需要较实际的排放与既定的排放目标或上限,来决定是否要购买或可卖出排放权。同时,为了协助进行独立查验的工作,这些排放交易系统都要求参加的企业,对其提报的温室气体信息,建立一个可供认证的线索。

(三)满足客户需求的需要。实施标准的碳盘查能满足国外客户碳排放披露的要求。

(四)企业管理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通过碳盘查能够清楚地了解各个时段、部门或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利于企业制定针对性节能减排措施,为参与碳交易、化被动为主动,获取潜在经济收益奠定碳管理基础。

(五)规避未来碳排放总量超标限额风险的需要。企业在碳排放量及报告方面获得第三方认证,能增强在全球“绿色”采购中的竞争力,在全球贸易中获得“绿色”通行证。

(六)履行社会责任及提高社会形象。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可有效的提升企业形象和信任度。企业进行碳盘查就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

二、碳盘查标准介绍

(一)碳盘查主要适用的依据 ISO14064-1:包括设计、编制、管理、报告和核查某一组织的GHG清单的要求。-2、-3分别为项目和审定、核查方面的,相对应用较少。

(二)碳盘查温室气体(GHG)的范围

ISO14064-1规定: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全氟碳化物(PFC)和六氟化硫(SF6),这六种温室气体属于盘查范围。

三、碳盘查工作程序

碳盘查工作程序由碳盘查准备阶段、定性盘查阶段、定量盘查阶段、持续改进阶段、形成报告阶段、成果及交流阶段六部分组成。下面介绍主要阶段包含的内容:

(一)碳盘查准备阶段包括成立盘查组织机构、人员培训及编制工作计划及管理程序等三部分组成。

(二)碳盘查定性盘查阶段包括组织边界的确定和碳盘查计算方法的确定。根据盘查目的确定盘查温室气体排放源的统计范围,设施的范围即形成组织的边界。温室气体盘查一般采用排放系数法进行计算。

(三)编制GHG盘查表和报告。GHG盘查表包括各排放源活动数据、EF计算过程表等。GHG报告包括组织描述、负责人、报告排放量覆盖时间、组织边界的文件、每种直接GHG排放。

四、直接和间接排放源的划分

(一)直接排放源的划分:

固定排放源包括锅炉、柴油发电机、食堂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炉灶等设备设施。

移动排放源包括运输车辆、随车吊、推土机、压路机等设备实施;

逸散排放源包括汽车空调制冷剂泄漏、CO2灭火器、SF6高压开关、化粪池、污水处理厂、七氟丙烷灭火器(FM200)(IT机房)等设备设施。

制程排放源包括生产过程中正常操作造成的排放或来自化学品和原料的生产或加工,制程排放受人的操作行为控制。如乙炔焊接等。

第3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碳排放权 冶金行业 排放权交易 会计处理

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人类对于环境资源的索取越来越多,相对地对于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大,温室效应、酸雨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和经济的发展,而造成此类问题的罪魁祸首就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过量排放。2016年11月4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15年下降18%,保护环境、创建低碳社会、发展经济的声音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首推的工作。虽然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观念受到了重视,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持,缺少基本的会计准则作为处理依据,各行各业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核算过程仍然比较迷茫,冶金行业也同样如此。

一、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的现状

(一)碳排放权的概念

为了界定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同时督促各行业履行节能减排的义务,共同走低碳经济发展的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业界提出了碳排放权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碳排放权是企业可以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的权利;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碳排放权是企业通过交易的方式,或政府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获得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许可。

(二)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现状

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由于冶金、钢铁、采矿等16类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对于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被列为重污染行业。为了让此类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买单,设计了碳排放权,并对其交易过程进行重点管制。

1.会计确认。目前,我国冶金行业中,获取碳排放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方式为有偿购入取得,即冶金行业中的企业在碳排放权市场通过采购的方式获得的部分,一般企业会将其确认为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无形资产三种;第二种方式为无偿获得,即每年政府会面向部分企业免费发放碳排放权配额,但必须经企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一般企业会计入备查账,并不在其财务中体现。在使用碳排放权期间,可能出现两种特殊情况,即节约配额及配额超排。

2.会计计量。(1)计量属性。各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逐步建立,各企业可以通过有偿购入方式获取碳排放权,由于买卖双方可以直接获得碳排放权的交易金额,因此,碳排放权的计量方式主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获得碳排放权次年6月进行统一清算,但是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依照当日实际的公允价值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2)后续计量。目前,对于碳排放的使用情况,各企业还没有进行计量,企业实际的碳排放量定配~是节约还是超排,需要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获取。第一种情况,当实际碳排放量低于定配额量时,即节约配额,如此部分配额可以进行交易,节约配额将被作为额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而如果此部分配额不可以进行市场交易,企业一般不进行处理。第二种情况,当实际碳排放量高于定配额量时,各企业主要采取以下两类方式进行处理:第一类,依据当年的实际生产数据对碳排量进行预估,购买碳排放权时确认为资产,借记“碳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碳排量超出时,确认为负债,根据对象将成本费用化,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 “碳负债”科目。第二类,对于碳排放总量不进行预估,在碳排放量超出时,超过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应付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 “应付碳负债”科目,在购买超排配额时,抵销确认的应付负债,借记“应付碳负债”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需要对碳排放量进行统计,并定期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对数据进行认证,如果出现差异,应当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数据进行确认。

3.会计信息披露。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计入备查账的方式来处理政府免费发放的碳排放配额,不会影响资产负债表,在表内也不需要确认和计量。而企业实际碳排量超排的情况下,需要依据对象成本费用化,并在表内列报。

二、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碳排放权发展的角度分析

1.会计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一些法律,但是针对企业碳排放方面仍然是空白,因此在对企业碳排放管理过程也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和指导,这就使得大部分企业在处理相关业务时,随意性大,企业之间可比性差;同时由于碳排放权会计制度不够健全,企业一般不会自觉对碳排放权进行确认计量及披露。在碳排放权管理过程中,企业既没有受到法律的约束,也没有相关制度的规范,直接阻碍了我国碳排放权的发展。

2.资源分配不均,利用率偏低。一般情况下,像碳排放权这样的资源应该能合理分配,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大部分碳排放权被规模较大的企业掌控,规模小的企业从政府部门获得碳排放权的难度较大,如果规模小的企业从市场购买碳排放权,其经营成本将大幅增加,财务风险也随之增大,对于规模小的企业来讲,并不愿意确认碳排放权,久而久之,规模小的企业由于财务压力过大,导致企业有意规避节能减排的义务和责任,仅靠数量有限的大企业,减排能力又有限,环境保护效果不佳,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3.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一方面,由于企业管理层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及社会责任感,并不情愿承担污染的责任,也不会主动披露企业与碳排放权相关的业务,这就使得披露的报告内容不真实。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但实际上很多污染企业却集中在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使得这部分地区的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增加,导致参与度不高,更进一步阻碍了相关业务的达成。

(二)从碳排放权实际会计操作的角度分析

1.有偿购入的碳排放权,确认方式不统一。企业获取和使用碳排放配额的目的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履行节能减排义务,而并不是以投资获利为目的,将其计入金融资产依据不够充分;碳排放权是政府统一调控分配给企业的,而不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我实现的,实际上并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将其确认为存货的合理性也不够充分。

2.计量属性不同,会导致碳排放权在会计确认过程中发生不一致。依据历史成本计量,企业从政府获取的免费碳排放权的成本为零,而从市场通过购买途径获取的碳排放权的成本是依据交易金额确认的,二者的取得方式不同,但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可以进行互相替代,通过这种方式将会使投资者获取的会计信息不准确。依据公允价值计量,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根据区域分别建立的,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构建成统一的交易市场,活跃度满足不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要求和条件,仍然需要更多的研究。

3.信息披露方式不同,使得企业无可比性。从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通过有偿方式获得的碳排放权,还是无偿获得的碳排放权都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但这两种方式的会计披露却不同,通过有偿方式获取的部分是在表内进行列报的,而通过无偿方式获取的部分则是在表外进行披露,这样就使得各企业间缺乏可比性。

三、建议

(一)需建立配额分配监管体制

应当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介入,进行专门的审核,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得Y源利用最大化,在碳排放权分配的过程中既要考虑企业规模、排放水平、及相对应的财务状况,同时也应该考虑企业的实际经济贡献和未来的发展前景。

(二)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管理

政府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行,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并且鼓励冶金等行业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的业务中。从目前我国的总体角度来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较为突出就是大部分碳排放交易市场集中在沿海等发达地区,对于碳排放量较大的西部地区和企业来讲,还没有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部分企业缺乏相关业务的积极性,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分布进行统一规划,并在整体建立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各区域交易市场的体制和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企业积极性,同时使得碳排放企业会计的利用率提高。同时,完善规则,推动CCERs质押、碳期权合同、碳基金、CCERs预购买权等与碳排放权相关金融工具的运用。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冶金企业在碳排放权的披露过程中,操作都比较随意,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相关的会计处理依据也不是很充分。另外,企业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的比较多,不愿承担污染环境的责任,使得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披露信息的监管,并加速推进制定颁布与我国相适应的碳排放会计准则,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框架体系,使得企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意识深入企业内部管理者,进一步促使企业加强对碳排放权相关业务处理的谨慎性,最终披露真实准确的碳排放报告。

(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强化企业内部监管管理体制

企业能够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如果企业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观念陈旧,那么,这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内容也会偏离正常的轨道,这并不是企业希望看到的结果,企业管理者可以将自身的社会责任理念通过管理过程传递给企业和企业的每个员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企业整体的社会责任感,最终形成积极的企业文化,不断地传承和发展。当然,在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同时,企业也应该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必要的内部监控体制,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可以很好地约束各职级员工,及时警示和纠正错误,保证企业能够良性运营和发展。Z

参考文献:

[1]武蕴之,卞振宇,吕碧莹.雾霾背景下重污染企业碳排放权会计问题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6,(28).

第4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全球贸易量在过去十年中增加了一倍以上,达到同期全球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的六倍。相对廉价的能源助长了这一现象,而由此带来的气候变化则被放到了次要地位。据估计,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带来的经济破坏约为85美元,所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实行“有价”排放政策变得很有必要。

将来的发展趋势是:公司将为排放的二氧化碳付费。可以肯定的是,这将促使公司改变其供应链运作方式。减少供应链的碳足迹将成为公司一项不能回避的义务。

公司的选择要么是采取拖延策略,要么是迎接气候变化的挑战,将其作为重组供应链以实现经济和环境收益的一个契机。现在就采取行动的公司会获得那些等待法律规范的公司无法获得的好处。这些好处包括不断增长的“良知消费者”、市场的“认知份额”、吸引和留住顶尖人才以及更加可持续的总体增长。

一.减少碳排放的“权衡”因素

为了实现更加可持续的发展,更好地管理碳排放,企业可以从不同方面着手。然而,所有这些方面,以及各种采购、生产和配送流程,通常都密切联系并相互依赖。

在组件供应、制造/组装和配送中,有许多选项可以同时减少碳排放和成本(“同时性”当然是最佳解决方案的标志)。有鉴于此,一个“权衡”模型将一体化地考虑所有的因素,包括设计、包装、流程、组件、能源、库存和运输(参见图1)。

这些选项代表着能够影响成本、质量和服务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杠杆”。碳排放与这些杠杆结合得越多,一个企业就会以更加“无缝绿色”的面貌出现。这可以使产品对今天市场上日渐增多的“良知消费者”更具吸引力,使公司对那些想对周围环境产生积极影响的下一代员工更有吸引力。针对每个杠杆,都有可供利用的多重选项:

.设计:物料选择、能源效率、耐用性、可升级、易于拆解、可再循环、可处理、虚拟产品开发;

.包装:尺寸、可重复使用/再循环、材料(瓦楞纸箱、泡沫聚苯乙烯、塑料及类似物)、文档/手册;

.流程:订单履行、制造、运输、质量控制、组织管理、需求/供应计划;

.组件:替代品、寻源、选址、供应商合理化;

.能源:基于化石燃料的(石油、天然气)、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乙醇、太阳能、风)、其他(核能、地热能);

.库存策略:安全库存、批量、计划频率、补库计划(准时制、供应商管理库存、店铺直送);

.运输:方式、运输频率、集中运输、线路。

二.实际的“权衡”:物流和配送

供应链管理中的一个典型挑战是对运输、流程和库存策略进行恰当的平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这一要求增加了一个因素(参见图2)。

1.集中运输

集中运输是减少碳排放的最好方式之一。量化运输频率对成本和碳排放的影响有助于确定补库策略,以满足业务需求和减少环境影响。

2.采购地

供应商的位置远近会影响组件成本、碳排放量和库存,所有这一切都能够加以量化,以便评估一个组织的采购策略和确定针对环境问题的改进需要。

3.运输方式

除了缩短运输距离,公司还可以在平衡考虑中关注低碳排放运输选项――火车、飞机、轮船和卡车在成本、服务水平和碳排放影响之间都有不同的碳权衡点。

4.网络优化

公司可以修改网络优化策略,以应对额外的碳变量及其对设施场所、生产、配送和运输操作的影响,还可以优化配送设施的作用和规模、运输选项、寻源和采购策略以及库存部署等。

三.供应链碳管理的五步骤

碳“权衡”将会使供应链复杂化,这一事实要求企业采取更多途径迅速解决这一问题。公司可以采取明确具体的步骤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从易于实施的局部改进到涉及延伸供应链的复杂优化。这些行动沿供应链延伸和整合得越远,对碳排放就有更大的控制力 (参见图3)。

考虑到碳管理的复杂性,推荐一个逐步式的解决方案:

1.诊断和评估

如今的全球经济和公司与其业务伙伴(供应商、合约制造商、物流服务提供商、财务和税务实体、客户)间的相互依存性要求企业对于其整个供应链――从供应策略到配送和库房管理,再到生产运营和客户服务的碳影响有一个整体认识。通过碳诊断――按照一组简单的碳报告书和关键绩效指标评估每个高阶供应链组件,一个公司能够定义自己的成熟度,识别差距和设定目标水平。

2.碳资产管理

直接减少碳排放的大部分机会存在于供应链的设施和资产当中。例如仓储设施、机械设备、车队和数据中心等会消耗大量能源。

投资于低碳排放设施和节能设备是有效的第一步,具有明确的投资回报,Catalyst Paper Corporation公司的例子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减少纸张生产中的能耗

加拿大纸浆和造纸公司Catalyst Paper Corporation利用其自有的副产品(生物量)来提供运行动力。它还从排放物中回收的热能来保温处理水,并因此进一步减少其碳排放。通过提高效率和改用天然气,该公司自1990年以来使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了70%,能源使用减少了21%。单是在2005和2006年,公司就通过减少燃料消耗2%实现节约440万美元。

3.职能优化

每个供应链职能都能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出具体的贡献。一般而言,基于碳诊断结果及“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在流程中越早采取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能力通常会越大(参见图4)。在考虑产品设计、客户订单履行甚至逆向物流过程中,都存在一系列进行职能优化的机会。

4.内部横向整合

鉴于供应链全球分布以及产品的客户化现状,减少碳排放的复杂性与日俱增,具体的职能改进空间变得非常有限。相比之下,跨职能的水平整合方案能有更大的影响。

与“面向制造的设计”或“面向服务的设计”概念相似,“面向环境的设计”将排放物考虑在内。这包括碳排放对采购、制造和配送的影响。另一个通行做法是修改包装,以方便运输。Friesland Coberco Dairy Foods公司是一个跨越所有职能 (从产品设计到运输)的例子。本例表明,较晚的定制可以减小分散运营的影响,但是它要求企业进行跨供应链职能的综合性碳管理。同时,整合的碳管理能够提升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

一个乳制品供应链的综合视角

婴幼儿食物最近成为高度多样化的产品,而过去只有三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针对一个年龄组。现在,公司有大量的婴幼儿食物种类,包括那些用于增加抵抗力或消除过敏性反应的产品。位于荷兰的Friesland Coberco Dairy Foods公司生产、包装、运输和库存来自不同地点的婴幼儿食品。为了减少运输工作,该公司正在调整其产品配方及其生产流程,在基本产品的基础上形成多种产品。特殊成分是在供应链的晚期阶段才添加的,这能够减少所需的库存并因此减少运输里程,估计每年达127,000英里,同时也能够减少碳排放。

5.协同的端到端优化

虽然内部横向整合可以起到减少碳排放的作用,但只有当供应链的所有参与者齐心合力并进行端到端优化合作时才能获得减少碳排放的最大潜力(参见有关Tesco公司补充报道)。

在明确的环境战略的基础上,应当与合作伙伴培养共同点,特别是在产品设计、包装和物流方面。一旦改进碳管理的机会明晰起来,协同和端到端的供应链优化-基于对成本、服务、质量和环境因素的平衡就能给各方创造共赢的局面。

Tesco公司的一体化包装设计

在英国零售商Tesco提供给客户的产品包装重量中,玻璃占的比重最大。通过促使行业提供轻重量的酒瓶,Tesco将来自一个供应商的每年玻璃使用量减少了2,600吨,节约了15%。

据估计,通过进口散装“new world”酒和在英国用轻重量酒瓶进行灌装,公司能够避免4,100吨碳排放。改进产品设计不仅使玻璃生产商实现了节约,还减少了玻璃瓶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

四.理想的解决方案

理想的解决方案是在成本、服务、质量和碳排放结果之间取得最佳平衡,这是一个典型的结合数学分析、深度计算和专业知识才能解决的优化挑战。对于尚未准备好一次性跨越所有障碍的公司,我们推荐前面讨论的中间步骤来帮助实现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而当您开始解决供应链碳管理的问题时,有几个重要问题需要考虑:

•您当前的碳足迹的模型或“热图(参见图5)”是什么?企业内部以及延伸企业中的什么流程是碳密集型的?

•您应该测量的绿色指标有哪些?改进或满足法规要求的当前目标和起点是什么?

•有关减少供应链碳排放有哪些重要的“权衡”、限制和考虑事项-同时维持服务和质量水平,并减轻成本影响?

•如果正在实施碳管理协同方案,您如何使合作伙伴加紧行动,以及如何分担风险、责任和分享价值?随着公司在碳管理方面逐渐变被动为主动,它们有可能将成本问题转化为增长机会。

第5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近年来,碳会计已从一个不被人重视的边缘学科发展到正在被一大批专家研究的对象。碳会计现有多种确认计量的方法,不同地区的不同企业实施的计量方法不一样,大部分处理方法接近主流方法,另一些计量方法显得更为专业化。可以明确的是现有碳市场交易的财务风险是比较高的。如:欧盟EU ETS(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从2008年每EUA28欧元的交易价格降到了当前每EUA10~15欧元。由于碳交易如何处理对企业甚至国家存在较大的经济利益关系,出现了不同地区的专家争夺碳会计体系和标准的话语权的场面,并尝试将碳会计运用到现有碳领域的新方法。会计界“话语权竞争”也出现在1990年会计界专家为环境会计所做出的努力。如今碳会计所处的经济规模与交易模式大大超越了那一时期,使得碳会计在当今更加值得研究,并力求系统专业化。笔者进行该研究的目的有两个:怎样定义碳会计;谁是制定碳会计体系的政策者,哪些群体关心碳会计的实施从而得出建设碳会计体系的方法。首先碳会计对于不同的群体意义不同,包括科学家、政府官员、经济学家、企业会计人员和碳市场中的新型实体。其次碳会计准则的焦点在于怎样定义一项碳活动的主体,包括什么是碳活动以及如何开展碳活动。本文的研究建立在Lovell和MacKenzie于2011年做的关于会计专业机构如何在碳会计中发挥作用的研究上,并在此研究基础上扩展延伸,专注于会计人员没有进入过但相互交叉的领域,研究财务会计、会计专业机构和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者在碳会计建设中的角色。

二、碳会计定义

(一)碳活动的多样性 全球气候变化给组织甚至个人带来较深的影响,为了准确地测量、监控和证实大气的变化,很多机构与个人做出了不同的贡献,其中包括科学家的贡献。如,科学家开发出了能够测量未来大气变化和相关影响的模型,以便以数据的形式传达碳排放信息;碳排放的市场交易机构与相关的碳金融市场也逐渐兴起。近年来我国在多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的计划,在全球环保业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企业作为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很多地区被要求监控自己产生的污染气体,实行减排措施并环境风险披露报告,温室气体的排放真正地在内部管理和控制中得到了重视,如格兰仕和联想在2011年成立了低碳战略小组以应对巨大的国际碳税负担风险。同时,由于一些企业缺乏专门的碳知识,市场上出现了碳战略管理的小型机构,如2011年成立的北京碳阻迹公司。

(二)碳会计定义的组合 碳活动是多样化的,这给“碳会计”如何定义造成了困难,区分对不同活动中“碳会计”定义已成为许多会计人员的共识。对碳角色定义的困难会对碳会计的处理造成困扰。然而碳会计的定义充满争议,这也成为了碳会计体系建设的一大难点。许多团体和学术界都在为其法定含义争论与协商。笔者结合Ascui & Lovell (2011)对碳会计的定义进行组合,相关碳会计定义如表1所示,其中任何一项都能交叉排列得出不同的碳会计的定义。如“报告”、“碳”、“碳排放”、“企业”、“强制”、“披露”可以得出对于相关强制要求披露碳排放的企业,碳会计的活动包括对碳排放的确认计量和相关风险的披露报告。

三、碳会计建设不同参与者的作用

(一)碳会计建设的不同参与者 Bowen & Wittneben(2011)在研究中表明:“不同的参与者在争夺制定碳会计的核算方法和体系的话语权。”同时他还指出这些参与者分为三类:“碳排量计算”,包括科学家和科研机构;“碳会计”,有专业的会计组织和会计师事务所;“碳的问责制”,包括具有减排责任的跨国公司和国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同时,经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当今碳会计被分为四大类:专注于一个国家乃至全球的物理碳核算;专注于碳足迹的物理碳核算;专注于管理会计的货币碳会计;专注于财务会计的货币碳会计。Ascui & Lovell(2011)将碳会计分为五大主要的元素:物理、政治、有利的市场、金融和社会/环境。

(二)碳会计分类及其参与者 表2将三位学者的观点联系起来,得到了碳会计在不同角度上的分类集合。如表2所述,这些学者对碳会计的解释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差异。

(1)物理碳核算意在消除政治因素。首先,物理碳核算普遍被认为主要是科学家和科学机构的研究对象。Guenther & Stechemesser将所有国家的物理碳核算研究归类为一个集合,也就是说物理碳核算排除了不同国家之间产生的政治性。这主要是为了响应1992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并且就全球而言,科学家都在为了中立无政治因素的碳会计而努力,尽管这个目标的完成充满了挑战。UNFCCC是政治与科学相交锋的典型,UNECCC是由政府间组织机构IPCC促成的。IPCC除了为调解气候科学和政治之间的矛盾发挥重要作用外,同时还提供遵守UNFCCC的缔约国家可相互借鉴的方法学(诸如,如何良好利用树林吸收二氧化碳)。

(2)政客谈论的碳核算是对大气中碳排放的间接测量。Ascui & Lovell认为政客谈论的碳核算与科学家对碳的测量是不一样的,它是根据国家现行统计因素并结合假定从人类活动中产生碳排放量,不是大气的直接测量,是间接意义上的。并且一些碳排放的来源被排除:如自然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国际空运等。带有政治色彩的碳核算的参与者有相关知识的专家和政府专员,通常政府会与相关专业团体合作。例如,我国2011年最新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清华大学、中科院等合作完成的。

(3)碳市场的出现对碳会计的影响。Bowen & Wittneben将科学上的“碳排量计算”放入一个单独的集合以与带有政治色彩的“碳的问责制”相区别,同时将“碳的问责制”包含在“有利的市场”中。尽管目前碳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的决策驱动的,然而由于市场机制已在碳市场得以运用,如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CDM项目开发者论坛,新的无政府角色的气候变化管理机制相继出现,这对碳会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比如我国天津、上海等地成立的碳交易所。与此同时,碳排放限制导致的节能环保项目也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还得确认计量减排量和碳抵消。而为了确保碳减排是真实的,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碳审定与核查机构即碳审计机构,审计机构能确保具有复杂规则的节能环保项目的真实性,确保公司的会计处理能反映经济实质。

(4)货币碳会计与物理碳核算是有区别的。进行碳排放交易和有关节能减排项目的公司,产生了需要碳资产、碳负债和碳现金流的需求,从而确认交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货币碳会计被Guenther、Stechemesser (2011)和Ascui、Lovell (2011) 单独放置在一个集合(表2所述),并与其他组织的碳会计归入一个类别(其中还包括碳足迹)。将碳会计分类的主要目的是识别不同种类碳会计中的参与者,特别是研究哪些专业的人士执行并定义了碳会计的活动。因此,有必要找出货币碳会计和其他形式的碳会计的区别,前者是与会计机构相关的。

(三)货币碳会计 碳会计被区分为物理碳足迹和货币碳会计,后者又被分为管理碳会计和财务碳会计。当专注于内部时,“碳战略管理会计”是重要的;当专注于外部时,“气候变化危机、风险和治理披露”是重点。表3是货币碳会计的分类。其中物理上的核算与货币上的确认计量被认为是交叉的,如碳成本的核算必须使用相关模型计算碳,现有模型包括生命周期评估法、投入产出法等。

会计机构在碳市场中充当特别咨询的角色,主要源于其广泛的交易处理经验而不是在碳会计处理中有着专长。然而大多数进行碳处理的职能机构并不认为自己是会计人员,企业内部也缺少标准化的组织来管理碳。就外部而言(参照表3),物理碳核算的发展中仅有少量会计专业机构参与标准的制定,一大部分是其他专业机构。在更广阔的碳市场领域,会计专业机构更是寡不敌众;并且缺乏分享管理和技术经验的平台;同时,还缺少非政府机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碳密集型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参与。值得欣慰的是,会计机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2009年10月,[2009]56号《关于加快我国CPA行业若干意见》下发后,四川中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了碳排放审计课题组,并与成都理工大学合作了大陆首份碳排放审计报告。

在产品碳足迹和碳标签快速增长的领域,最初是技术专家和政府机构占主导地位的,如英国碳信托。不过当前已成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服务了。产品碳足迹主要是由生命周期法 (LCA)演变而来的,这使得产品碳足迹的建设更加需要一个专业的队伍。

碳会计的建设是由多个参与者完成的,这导致了碳会计定义的模糊性和灵活性。在货币碳会计中,会计人员在碳的财务报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相关专家、顾问和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也在碳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从传统上来看,会计机构更适合内部碳管理会计,但很多会计专家已经在外部碳会计有所建树,如环境披露。这主要是由于来自外部的压力,以及监管机制、投资者和股东对披露的要求,但内部日常管理还没能适应这些变化。

四、会计人员与碳会计体系构建

(一)在起步阶段会计人员热情度不高并缺乏专业指导 20世纪90年代到2005年之间,我国会计人员是被动地参与碳会计的建设,并且缺乏相关知识的学习。大多数参与者表示并没有可以参考的碳排放交易多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实例。与此同时,国外一些专业的会计团体试图提高成员对于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相关会计问题的重视度。ICAEW(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在2004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提出:“现在很少有专业会计人员熟悉碳排放交易计划,这是一个具有挑战的行业机会,有助于各个层次政策的完善,包括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标准。虽然最初的计量等是由其他专家完成的,但后期将由会计师审查、评估其相关的影响。由此可见,会计人员的角色是重要的,他们能为市场运作做出贡献。”

(二)中期阶段会计人员积极性与自身业务水平得以提高 直到2005年,我国会计人员在碳会计建设中的参与度有所提高,这一期间为有策略的参与。如,着手编制我国的温室气体清单、披露报告标准的提高、主动完善碳会计体系等。导致这个关键转变的因素是我国碳市场的兴起和IASB在2004年制定的IFRIC-3(在经历6个月后被取消)。碳会计从此由一个仅仅在会计制度制定机构谈论的问题成为了会计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由于IFRIC-3随后即被取消,相关进行碳排放交易的公司缺少了统一的碳会计处理方法,这样便使得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于碳会计的处理十分引人注目,它们通过发表报告提高自己在碳会计业务上的咨询能力(Deloitte;2007;KPMG;2008;PwaterCand IETA;2007),尤其是在碳披露报告上。

(三)今后一段时期会计人员必将在碳会计中发挥重要作用 自2005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会计人员成为碳管理中合格的管理人员,并且会计人员成为了“低碳家园”的建设者之一。ACCA大胆地在其“碳拼图”报告中指出:“在未来12个月内,每一个需要进行碳管理的企业会被问到有关其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减排战略,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并证明实行低碳经济的行动,企业将需要求助于会计师。在未来,这将是会计师的责任,会计人将代表财务会计年度报告过程中碳排放相关的行动。”

由此得出:首先,相关碳企业必须有会计人员的参与;其次,必须重视会计人员在碳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如财务会计的处理和碳报告披露;最后,必须提高会计人员在碳会计领域的知识与专业技能。以此为引导才能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作用,提高会计人员在碳会计上的建设能力。

五、碳会计体系构建措施

(一)成立相关团体机构 成立由一些组织机构紧密联系的团体,这些组织机构不仅有着共同目标并有着相同的价值观。在进行商业活动时,都能遵守环保低碳的要求;在排碳上都有相关限制并要求披露,如投资者必须披露、测量并更好地管理环境问题的压力;在一些政策上相互认同,如,相互承认一些政府没有颁布的标准和政策。这个团体将对碳密集企业如电力企业施加压力,出具环境披露报告,且报告的标准由这些团体制定,报告能被投资者股东和大众获取、解读。这些组织机构应当在碳会计的外部建设上发挥重要作用。

(二)增强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 会计人员必须参与到碳会计的建设中去,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研究这项新兴业务。会计人员有相对丰富的交易处理经验,对于新兴碳市场的兴起,会计人员可用其专业知识解决相关问题。会计人员在内部建设中也要发挥重要作用,完善碳会计体系并披露报告内容,在碳的战略管理中发挥职能作用。但目前会计人员只有一小部分的专业人员参与物理碳足迹等一些新兴领域,因此必须加强在此方面的建设能力。碳审计也是一个需要加强的方面,相对于科学家具体的测量,管理人员更愿意看到相关数据对财务的影响,因而必须加强审计人员的碳知识。

面对全球低碳的浪潮,中国节能排碳的任务非常大,且碳会计对于国际间碳减排及减轻政治冲突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新兴的碳市场对碳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必须更加重视碳会计,企业的会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应首先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相关的业务水平。同时,还要成立一些非政府组织,对企业的碳披露报告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王爱国:《我的碳会计观》,《会计研究》2012年第5期。

[2]阮鹏熙:《碳排放权交易国际会计准则问题研究及借鉴》,《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第12期。

[3]Guenther.E.,Stechemesser.K. .Carbon accounting: a 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EMAN-EU 2011 Conference:Accounting for Climate Change——What and How to Measure. pp.16-25.2011.

[4]Bowen.F.;Wittneben.B..Carbon accounting: negotiating accuracy, consistency and certainty across organisational fields. Accounting, Auditing & Accountability Journal,24 (8),1022- 1036.2011.

[5]ACCA.Carbon Jigsaw Briefing:Emission Rights Accounting.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London;UK. 2009.

[6]scui.F.,Lovell.H. . As frames collide:making sense of carbon accounting. Accounting;Auditing & Accountability Journal,24(8).2011.

第6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企业价值;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监管环境;碳减排;社会责任会计;环境会计;

从国际视角来看,碳减排议题具有环境、政治、经济三重属性,这或将重塑世界经济格局。 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等都强制要求企业报告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简写为 GHG)排放情况:欧盟要求其成员国采纳《温室气体监控与报告指南》(Monitoring & Reporting Guidelines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加拿大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Report);澳洲政府了《国家温室气体和能源报告法案》(National Greenhouse and Energy Reporting Bill 2007);美国环保局了《温室气体强制报告制度》(Mandatory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es Final Rule);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了《关于气候变化信息披露的解释性指南》。 为谋求“合法”的社会地位,自愿披露碳信息的企业越来越多。 然而,资本市场是否意识到企业碳排放量及碳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高碳排放企业是否受到资本市场更严厉的惩罚呢? 本文拟通过实证检验对这些问题予以回答。

一、文献回顾

从广义上讲,碳信息披露属于社会责任会计和环境会计的研究范畴,但碳信息披露属于新兴议题,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关于碳信息披露框架的研究

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碳信息披露框架有碳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简写为 CDP)的调查问卷、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改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关于气候变化的披露》、气候风险披露倡议组织的《关于气候风险披露的全球框架》、气候披露准则委员会的《气候变化报告框架草案》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信息披露指南》[1]。 上述披露框架从不同角度指出了企业应披露的碳信息内容,其中 CDP主要调查企业管理者对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风险和机会的认识、企业关于 GHG排放的核算和 GHG减排情况,以及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措施。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认为,投资者关心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关注企业面临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形风险、管制风险、声誉风险以及企业 GHG排放可能带来的财务影响,建议企业通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上述相关信息。 气候风险披露倡议组织认为,企业应披露历史、现在、预期的 GHG排放信息和拟采取的排放管理战略,对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形风险以及与 GHG管制有关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该组织强烈建议企业将其所倡导的框架与强制财务报告、CDP项目、全球报告倡议及其他披露方式结合起来使用。 气候披露准则委员会的披露框架涉及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分析、源自气候变化的监管风险、有形风险、GHG排放信息等内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建议企业根据所适用的监管路标来确定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信息披露的内容。 在国内,张彩平等人和谭德明等人从碳排放核算、碳排放管理、碳减排审计三个维度提出了我国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框架[2 3]。 张巧良认为,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可比性是决定信息质量的三个关键因素,但 CDP(2003—2010年)所提供的资讯在这三方面却不够理想,而且不能反映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以及 GHG减排措施与企业财务业绩之间的内在联系[4 5]。

(二) 关于已披露碳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研究

Doran和 Quinn认为,由于缺乏统一的碳信息披露规范,投资者很难获得有用的决策信息[6]。 Stanny认为,强制性信息披露更有利于利益相关者评估碳管制对企业的影响[7]。 Hesse和 Kolk等认为,签约机构投资者的压力对 CDP问卷的回收有着重要作用,但投资者很难据以评价碳减排措施对公司财务业绩的影响[8 9]。

Freedman和 Jaggi认为,母公司所在国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企业所披露的碳信息不利于股东了解投资对象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欧盟国家的公司对与气候变迁有关的信息披露明显劣于日本和加拿大的公司,碳排放的变化与信息披露之间并无内在联系,现有的披露并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碳排放管理业绩[10 11]。

(三) 关于碳排放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

Matsumura等的研究表明,碳排放量与企业的市场价值负相关,与权益资本成本负相关,与债务资本成本正相关[12]。 Chapple的研究表明,相对于低碳排放企业而言,高碳排放企业将受到市场更加严厉的惩罚,这一处罚力度预计将达到企业总市值的 6. 57%[13]。 Johnston等以美国电力企业持有的二氧化硫排放配额为替代变量,就资本市场对企业持有排放配额的定价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排放权配额具有资产价值和实物期权价值,但资本市场更看重排放权配额的资产价值[14]。

从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已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视,但专门针对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研究还相对缺乏,而关于碳排放强度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也仅仅处于起步阶段。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不能满足本文研究的需要,因此笔者随机选取 2010年入选 S&P500指数的 85家企业,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研究企业的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同时,以是否受到美国环保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简写为EPA)《温室气体强制报告制度》的管制为标准,本文将样本企业分为高碳排放企业和低碳排放企业两个亚样本,研究政府管制对企业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相关性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碳排放量与企业价值

随着碳减排监管制度的日益严厉,企业的碳排放量将逐渐成为利益相关者最为关注的环境信息,供应链厂商、普通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和劳务的碳足迹信息的需求将直接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 任何碳减排措施都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但企业如果不能有效地实施碳减排措施,就要购买碳排放配额并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因此,企业的碳排放量不同,企业所面临的与碳排放有关的风险水平也将有所不同,资本市场对企业碳排放风险进行定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资本成本,并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1。

假设 1:企业的碳排放总量与企业价值负相关。

(二) 监管环境、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

相对而言,高碳排放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减排压力和更严厉的监管环境。 对于外部利益相关者来说,企业真实的碳管理绩效具有不可观察性,他们只能凭借所搜集的碳管理信息分析被投资企业可能面临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和机遇,据此来预测被投资者未来预期的现金流量和评估投资对象的价值,从而决定自己预期所要求的投资报酬。 从实施碳信息披露企业的角度来看:一方面,碳信息披露质量通过作用于资金成本而直接影响企业对自身投资项目的评价标准,间接地影响企业预期的现金流量;另一方面,高质量的碳信息披露可能被资本市场看做是企业将碳减排纳入其长期战略规划和运营系统的一种“承诺”,从而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因此,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假设 2: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正相关。

假设 3: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对高碳排放企业价值的影响更大。

三、研究设计

(一) 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价值,由于 CDP报告于每年 8—10月份,资本市场对该信息的反应预计会持续到年末,因此,本文以企业年末的公司股票总市值作为企业价值的近似值,记为 MKt。根据提出的假设,本文将碳信息披露质量(CDLIt)、企业年度碳排放总量(TEMITt)作为解释变量,将温室气体排放管制程度(EPAt)作为分组变量。 由于碳信息披露仍属于环境信息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畴,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本文选择企业规模、企业当年的盈利能力、企业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如下研究模型,模型中相关变量定义见表 1。

(三) 回归分析

模型的拟合性检验结果如表 5所示。 在表 5中,调整后的 R2为 0 565,这说明本文所构建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 DW统计量为 2 122,样本量为 78②、解释变量为 5的 DW检验上下界分别为1 55和 1 75(由 DW检验上下界表所得),由此可知自变量之间不存在自相关关系。

表 6为回归系数表,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的值都小于 10,这表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碳信息披露质量得分(CDLI)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为 0. 048,但伴随概率为 0. 529,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的数量关系并不显著。 碳排放总量(TEMIT)的回归系数为 -0. 171,伴随概率为 0. 032,且在 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这说明企业碳排放量的增加会降低企业价值。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 研究结论

在碳约束环境下,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决定了企业所面临监管风险的大小,碳信息披露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的重要桥梁。 本文通过对 2010年入选 S&P500的 85家企业的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监管环境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检验后,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1. 企业的碳排放总量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

企业的碳排放总量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这与本文提出的假设 1相吻合,表明投资者对企业的碳排量信息比较敏感,并认为碳排放量多会使企业承担更多的排放成本和面临更高的管制风险,最终可能导致被投资企业的企业价值下降。

2. 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价值相关性不高

碳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与本文的假设 2相悖,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第一,CDP不属于主流的信息披露渠道,难以引起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第二,CDP调查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 CDP调查问卷处于不断完善中,企业向 CDP的碳信息披露属自愿性披露,CDP信息难以实现从定性向定量度量的转变,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可比,等等。 第三,CDLI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CDLI的信息来源仅为企业回答的 CDP问卷,未考虑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年度报告及其他渠道披露的碳信息,因此 CDLI的评分依据本身也处于不断完善中。

3. 监管环境对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影响较大

虽然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性不显著,但两者在高碳排放企业中是负相关关系,在低碳排放企业中呈现正相关关系,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高排放企业面临的监管风险较大,在缺乏强制性披露规范的情况下,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越充分,对企业价值越不利。 在高碳排放企业中,碳排放量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且相关程度比总体样本的要高;在低碳排放企业中,企业价值与碳排放量呈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

(二) 政策建议

国际上的碳管理趋势正透过国际产销供应链,由国家、区域层级扩展至企业层级,以公开披露排污信息为手段的管制是污染排放管制的第三次浪潮[16]。 基于所得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 制定标准的碳信息披露规范并将其写入主流报告

我国现有的碳排放考核指标仅适用于钢铁行业,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因此,应当借鉴国际上已有的碳信息披露报告中的评价指标,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一个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并将其作为企业年报的一部分纳入财务报表附注中,这可以帮助企业按照投资者及政府的需求来披露碳信息,从而避免公司自主制定碳信息披露内容成本过高且针对性不强的弊端。 同时,与年报相结合的披露方式便于投资者及政府部门进行碳信息的搜集,可以避免非传统信息披露方式对企业碳信息披露信号传递效果的削弱。

2. 制定和实施全面的碳信息强制披露政策

目前,我国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政策只针对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这些企业按规定每年要向主管机构披露其当年的碳排放量。 然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一旦试用成功将推广至全国,碳信息是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评价的依据,因此国家应当制定企业碳信息的强制披露政策并将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全部上市公司。 这项强制性披露政策一旦实施,企业将会关注自身碳排放量对企业信誉的影响,从而会更加注重对低碳排放或无碳项目的投资,这样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我国碳排放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17],同时也将为推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打下良好基础,为我国碳排放权的定价提供一定的数据参考。

参考文献

[1]张巧良,张华.碳管理信息披露:低碳经济时代的挑战与价值再造[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10.

[2]张彩平,肖序.国际碳信息披露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财务与金融,2010(3):7780.

[3]谭德明,邹树梁.碳信息披露国际发展现状及我国碳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J].统计与决策,2010(11):126128.

[4]张巧良.碳排放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差异化研究[J].当代财经,2010(4):110115.

第7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火力发电企业;碳资产管理;低碳竞争力

1.碳资产概述

1.1 碳资产概念及属性

在《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的框架下,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为一种商品,碳排放的实质是一个人类活动,但通过条约或法律的构建,就变成一种抽象的、可分割的、可交易的权利[1]。国际条约将碳排放权分配给各个国家,并规定了国家之间进行碳排放交易的规则。国家进一步将碳排放权进行地域或行业分割,最终将其分配给企业,随后出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形成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当碳排放与财务、金融挂钩后,这种权利就可视为一种有价产权,进而演变成一种特殊形态的资产,即碳资产[2]。

碳资产首先是一种资产,具有资产的一般特征和属性。从广义上理解,碳资产是指企业通过交易、技术创新或其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与碳减排相关的资源。从狭义上理解,碳资产等同于碳信用,碳信用交易将碳排放额度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具备商品属性进行公开交易,是实现碳减排的核心经济手段,碳信用实际上是就是碳交易所的标的物[3]。碳资产的财务属性是一个企业获得的额外产品,不是贷款,是可出售的资产,还具有可储备性;由于碳交易市场的存在,碳资产的价格由供需关系决定。碳资产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碳资产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可以通过碳交易所,将企业因技术创新等途径产生的碳资产挂牌出售,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企业还可以申请碳标签,获得消费者的信赖,获得间接的经济利益。

(2)碳资产数量是相对有限的。企业的减排潜力是有限的,随着边际减排成本的提高,企业的潜在碳资产会逐步减少。

(3)碳资产是企业减少的碳排放量。碳减排是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的前提,企业确定了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后,经过减排途径,如果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下降,那么就形成碳资产;如果上升,则形成碳负债。

1.2 企业获取碳资产的途径

企业有两条途径获取碳资产:外部购买和提高内部碳生产率。外部购买是指企业直接从碳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权;提高内部碳市场率是指通过技术革新、设备更换、引入减排装置等手段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这两条途径适用的范围各不相同,对于边际减排成本较低的企业而言,提高内部生产率,或是提高碳效率最为有效,而对于边际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在强制减排机制下,通过外部购买最为有效。最为著名的例子就是英国石油公司碳减排方案,英国石油公司曾经通过企业内部碳交易机制,大大降低自身碳排放量,同时也带来越来越高的边际减排成本,而随着英国国内碳交易制度的实施,英国石油公司成为碳资产的买家,即保障了碳排放量,又抑制了边际减排成本进一步升高[4]。在没有强制减排机制下,有些企业出于自身目的,也会购买一定数量的碳资产,以此来抵消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但交易量相对较少。

对于我国的企业而言,从外部环境看,没有强制减排的要求,也没有被强制要求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因此,获取碳资产的主要途径就是提高内部碳生产效率,通过提高生产率而减少的碳排,从而形成碳资产。随着减排的边际减排成本等于甚至小于同行业先进水平时,在技术条件特定的情况下,企业的潜在碳资产会逐渐降低到零。因此,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要通过出售碳资产获益,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储存碳资产来应对更为严格的碳约束。

2.火力发电企业的碳资产管理

2.1 火力发电企业面临的低碳竞争形势

面对国内外减排压力,作为主要二氧化碳排放源的火力发电企业首当其冲,它是一个极其特殊的行业,一方面终端产品电力是典型的二次清洁能源,电力消费终端在消耗电力的过程中,并不产生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具有很明显的低碳优势,其他高耗能产业必然会转变用能结构,大量采用电力等清洁能源,对于电力企业无疑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个方面,电力的生产侧则对消耗大量的煤炭等化石能源、有着高强度的碳排放和高污染的特征,我国电力行业 CO2排放量远超发达国家与全球平均水平,国家未来出台降低碳强度的政策无疑会提高电力市场的进入门槛,电网也会优先选择相对清洁的电力,对于发电企业都是潜在挑战[5]。

竞价上网的前提是存在着供需平衡或者供过于求的电力市场,我国电力市场供需总体相对平衡,但也存在区域性、季节性的差异,部分地区电力供需饱和或者供过于求,部分地区则是供需紧张,夏季供需关系明显比冬季紧张,对于供过于求的地区,上网电价固定,低发电成本的企业就有着较大的盈利空间,大用户直购电政策打破了电网公司垄断购电的格局,能为大用户直接提供电力,为企业增加收益;另一方面,优势企业已经在调整自身发展模式,加大了电源结构调整,在大容量、高效能的火电技术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进一步压缩了其他企业的生存空间。

2.2 火力发电企业碳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碳交易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完善给碳资产管理提供了实践的必要性,火力发电企业必须树立低碳意识,将低碳资产视为常规资产加以管理。碳交易是实现碳减排的有力市场手段之一,一方面可以把原本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变化因素纳入火力发电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从而改变各种发电技术之间的成本比价关系,使低碳发电技术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通过市场交易,可以使各火力发电企业的边际成本趋向一致,从而减少整体减排成本。

火力发电企业提前介入碳交易市场,为应对强制碳减排的商业环境做好准备,促进减排能力建设。深入了解自身的碳排放情况、潜在资产、潜在负担,促进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全程参与碳排放交易的有关规则制定当中,反映公司乃至行业利益,协调减排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树立节能减排、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及未来可能的利润增长点。

(2)调整生产模式增强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性,电力行业低碳政策的主要作用对象是火电厂,通过调整电源结构,提高企业清洁能源发电的比重,新建机组优先发展清洁能源发电,或效率较高的大容量机组。对于无法扩大规模的火力发电企业,不遗余力降低烟气排放水平、提高机组循环效率,还要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增强自身的经济盈利实例,降低企业发电成本和能源消耗。

(3)依靠科技创新塑造低碳竞争力,火力发电企业属于技术资金密集企业,要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加强技术创新、技术搜寻、技术引进和技术吸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关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不断学习引进吸收,提高企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通过对标管理,缩小与优秀企业的竞争差距。

(4)推动低碳化技术发展,火力发电企业是二氧化碳主要排放源,对于实现“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的目标起着重要的作用,火力发电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推进电力行业低碳发展的号召,推动低碳技术的实际应用。改进管理机制,实行企业能源统一管理,逐步形成企业低碳价值链。抓住未来国家减排机制不断完善的时机,积极参与火力发电企业低碳规则的制定,为火力发电企业掌握二氧化碳减排方面的主动权创造有利局面。

5.结论

通过对火力发电企业低碳竞争形势和碳管理必要性的分析,本文认为火力发电企业对碳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是其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碳资产管理的核心是塑造低碳竞争力,详细论述了火力发电企业低碳竞争力的影响因素,构建出火力发电企业低碳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低碳竞争力影响因素和评价指标对火力发电企业碳资产管理提出建议。

参考文献:

[1]林鹏.碳资产管理―低碳时代航空公司的挑战与机遇[J].中国民用航空,2010,8,118:22-24.

[2]仲永安,邓玉琴.中国大型电力企业碳资产管理路线初探[J].环境科学与工程,2011,11,36:166-171.

[3]王珉,聂利彬.战略视角下企业碳资产管理[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10,21:131-134.

[4]M Akhurst, J Morgheim.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rading in BP[J]. Energy Policy,2003,10:657-663.

第8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在阐述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上市公司缺乏主动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积极性,奖惩机制不完善,企业与公众碳排放信息不对称,碳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提出现阶段我国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提高企业主动披露碳排放会计信息的积极性;加快相关会计和审计人才的培养;完善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审查力度。

关键词:

碳排放;碳会计;信息披露

一、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基于CDP报告的碳信息披露情况国际性的非盈利组织(CDP)是全球唯一为公司与城市提供测量、披露、管理和分享重要环境信息的系统。2014年,CDP中国报告选取经相关权重后综合列出的100家企业,该年回复的有45家,同比增长达40.6%。只有7%的企业是通过主流的财务报告形式对碳信息进行披露;高达84%的企业是通过其他合规性文件进行披露;有4%的企业是通过自愿沟通途径。16%的企业设定了减排目标;13%的企业披露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情况;但仅有2%的企业披露了三废的排放数据,并完成了第三方审核。

(二)我国现行碳信息披露制度我国从1979年开始制定与环境和资源有关的法律,2007年2月8日,我国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鼓励企业公开包括CO2在内的企业污染排放物的数量、浓度和去向;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颁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倡导上市公司积极自愿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目前,我国有6部环境保护法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强调了“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属于违法行为,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提到上市公司应关注环保、公布污染物数据。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治理方案和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缺乏约束力。

二、我国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缺乏主动披露碳信息的积极性国外的很多企业基于各种原因选择披露碳排放信息,有些大型企业已逐渐形成具备本行业特征、符合本企业利益的碳信息披露模式,对于碳排放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内容全面,方法灵活科学。然而,从CDP问卷回复情况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对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的参与度并不高。由于缺乏强制性的准则规范,一些企业不愿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即使披露也没有碳减排绩效及其财务影响的完整内容,披露的碳排放会计信息实用性较低,多数上市公司披露内容主要是反映因为节能减排而获得的奖金或是政府补助,而对于国家的政策导向,以及今后低碳发展和气候变化可能对企业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风险,尤其是一些负面的预测性信息如诉讼、罚款等事项披露很少。

(二)奖惩机制不完善,企业与公众碳排放信息不对称很多管理者环保意识不强,对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积极性不高,由于企业需要自行测算、计量碳排放情况,制定规范来披露碳排放信息,必然会增加成本。在没有制度强制的情况下,增加的成本不能转化为收益,尤其对于重污染企业来说,披露碳会计信息会损害企业环保形象,要加大环保投入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也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如果企业详细规范地披露碳排放信息不能得到政府的表彰和物质奖励,得不到消费者认可,那么企业披露的积极性便会降低。利益相关者对于上市公司碳信息的披露有着日益强烈的要求,而大多数企业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意愿自发披露,这样的碳信息披露侧重点与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点相符度不高。自愿性碳会计信息的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缺失进行补充,但表外披露形式差异大,内容不统一,多样化的披露方式使得政府、环保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和公众很难评价不同企业间碳绩效的管理情况,对分析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缺乏完善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由于我国缺乏相关政策和准则,对于CO2的测算方法、具体的减排措施和执行情况等并没有详细的说明,相关制度规范的缺失使得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可比性和一致性较差。很多上市公司按照自身的偏好来选取披露方式,有的采取报表附注形式,有的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还有些以重要事项的形式披露。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强,没能给企业提供良好的碳信息披露环境。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企业主动披露碳排放会计信息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公司的管理层总体对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缺乏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很多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对环境会计没有概念。应从对企业管理层的宣传和教育入手,提高其环保意识,使其了解环境信息披露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对于披露碳排放会计信息情况良好的企业,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对于不进行披露或者披露信息不全面、不完整的企业,可以在公开媒体上予以通报,并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罚。同时,还要转变上市公司过去的环保理念,虽然节能减排需要企业购置相关设备、投入环保研发费用,但从长期来看,对企业和社会都是有益的,政府可以在税收和补助上给予支持。另一方面,企业认为详细地披露碳排放会计信息会带来风险,但一份完整的碳会计信息报告能让企业重新审视资源消耗和排放情况,有利于做更长远的规划,完善的碳信息披露制度,能增强公众、债权人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二)加快相关会计和审计人才的培养碳会计不同于传统的会计体系,它是由会计学、环境经济学、低碳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共同发展而来。因此,要想做好碳会计的相关工作,就得了解以上学科相关知识,但目前学校的会计教学只要求会计人员掌握传统的会计知识体系,这显然与具备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不相匹配。企业的会计人员应不断接受新的知识培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了解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可在高校开设与环境会计相关的课程,在硕士人才培养过程中单独设置环境会计方向,将环境意识和环保知识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审计队伍中也缺少拥有环境会计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可以向美国学习,构建独立的环境审计资格鉴定部门,审核审计者审计环境会计的资质,对环境审计人员的审计资格予以判断,以提高对上市公司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计判断准确率。

(三)完善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碳排放会计领域,我国相关学者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体系和核算方法,但发达国家有更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和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我国应与国际接轨,努力将碳会计纳入传统会计体系中,完善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和法规。碳会计的发展,需要政府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明确企业的相关责任和对环境造成破坏后的相应处罚制度等,进而约束企业的行为。另外,还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碳排放会计信息准则或指引,规范企业碳排放会计的处理方法。可参考上交所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制定《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指引》。引导上市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自身的经营特点,形成符合本公司利益、适合本企业特征的碳信息披露模式。企业可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公司在碳减排方面的特色做法及取得的成绩,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公司的年度碳会计信息报告。

(四)加强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审查力度碳排放会计信息的披露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社会责任的履行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价,企业从自身的利益考量,通常不愿主动、全面地披露碳排放会计信息。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就政府而言,应加快与碳排放信息披露相关的准则和规章的制定,定期检查企业按要求披露的情况并予以一定的指导;其次,应建立相关的审计体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民间环境审计机构,对包括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在内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审计。证监会应参与大型上市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注意其披露的内容是否合规、完整、连贯,披露的核算方法是否按照统一的标准。对不如实披露的企业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可设立专门的环境会计审计部门,进行专门的碳审计,监督企业碳会计的实施情况,推进企业更好地构建碳会计计量、核算和披露体系。

[参考文献]

[1]张巧良.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第9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一、国际碳交易市场特征

(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迅速

欧洲气候交易所于2005年4月推出碳排放权期货、期权交易、碳交易被演绎为金融衍生品。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国际碳排放交易的主要市场有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法国的未来电力交易所、德国的欧洲能源交易所,还有加拿大、日本、俄罗斯市场,美国和澳大利亚也有自己的国内交易市场,其中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全球首家国内气候交易所。除交易所外,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碳市场中也扮演不同的角色。

(二)发展中国家正成为主要的卖方市场

在1996―2000年间,大部分碳交易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尤其是美国和加拿大。但是,最近这种状况发生了很大改变。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减排量的合同交易份额已经由2001年的38%上升到2002年的60%。

(三)交易市场流动性差, 发展不完善

由于存在多种交易方式,导致目前的碳排放权交易形成了多个分割的交易市场, 而且各个交易市场之间缺乏流动性。其中最典型的是CDM项目的交易市场和国际其他交易市场之间的流动性问题。CDM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合作实施的碳减排项目, 发展中国家只能将减排额度出售给发达国家的买方,却不能拿到国际市场去进行出售,导致这一市场成为明显的买方市场。相反,国际买家却可以将在发展中国家购买的减排额度拿到国际市场去出售,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

(四)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波动剧烈

受到交易市场的不完善、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交易价格经常出现巨大的波动,我国CDM项目最初的交易价格在5美元左右,最高上升到15美元,现在稳定在10美元左右的交易价格上。相应的,欧盟内部的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更为剧烈。2006年4月中旬,欧洲气候交易所创下了每吨30欧元的纪录,但在5月中旬又狂跌至10 欧元,2007年的期货价格则已降到了4欧元。

二、我国CDM项目开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CDM项目开展现状

2004 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提出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的优先领域、许可条件、管理和实施机构、实施程序以及其他相关安排,并于2005 年10 月12 日开始实施。

我国积极参与CDM项目合作,截至2009年4月,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接近2000个,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的项目接近500个,居世界首位。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这两大领域,其次是甲烷回收利用、低排放的化石能源发电、燃料替代、燃料转换、分解温室气体HFC-23、N2O减排,分解N2O。但从减排量来看,我国主要减排量来自于HFC-23和N2O项目。这两类项目只需要在现有设备上稍微进行技术改进,即可获得大量温室气体减排,开发成本低,风险低,收益大,项目开发者最乐于开发。但是,此类项目对东道国的区域环境改善、社会环境效益增加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并不大。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效提高项目、甲烷回收利用项目等对技术转让和新技术应用促进较大,可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就业率,对落后地区扶贫帮助也很大,具有明显的可持续发展效益,但往往属于资金密集型,减排成本较高、风险较大、投资回收期长,产生的CERs(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核查证实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较少,而不被重视。

(二)我国CDM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分布不合理

从已注册项目的分布区域看,CDM并没有在贫穷落后地区取得较好发展。目前我国三分之二的减排量来自于东北以及东部沿海区域,且主要集中在城市或者较发达地区,真正惠及贫穷区域的项目较少。截至2009年3月31日,我国12个欠发达的中西部省区(包括青海、新疆、陕西、甘肃、宁夏、内蒙、重庆、、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已在EB 注册的CDM项目数占全国已注册项目总数的41%,为83个。

从已注册的项目类型来看,工业CO2(二氧化碳)减排项目占据了绝大部分。截至2009年3月31日,在EB注册的CERs中约有60% 来自于HFC-23项目。然而,HFC-23项目技术较为简单,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并不大。相对而言,可持续发展强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以及提高能效项目比重较小。

目前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工厂或者其他大型集中的区域场所,而对于一些分散的减排量较大的项目,如家庭住户的可再生能源推广项目或者交通节能、建筑节能等项目,由于减排活动的高度分散性,在现有CDM框架下项目交易费用较高,难以开发。

2、推动技术转让的效果欠佳

技术转让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有效手段,因为其可快速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技术转让总是最重要的议题。一些CDM项目,因为有高昂的商业回报,可以为技术转让提供机会。但在CDM项目实践中,真正能实现技术转让的案例很少,大多数情况下,CDM仅是纯商业交易项目,CER买卖双方仅出于获得利润的目的,并不关注CDM项目能带来多少技术转让。

3、缺乏规范指导,偏离方法学要求

由于我国实施CDM项目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规范的指导守则,国内许多企业在应用相关方法学进行计算时为图省事,常常根据实际容易获得的数据对计算方法进行一些变动,这往往被负责审核的经营实体(Operational Entity,OE)视为对方法学应用的某种偏离而遭到质疑。在项目的选择上,许多国内的企业忽视了EB对于这些项目规定和提倡的条件要求,没有从根本上了解项目的实际环境意义,从而导致了项目申请注册的命中率不高。

4、信息不对称,延误注册时机

国内许多企业对CDM项目实施此还比较陌生。在我国一些能够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符合CDM项目要求的企业大多分布在偏远地区,消息比较闭塞,很多企业在听说可以实施CDM时,都已经建成投产了,错过了申请注册CDM的时机。由于《京都议定书》只规定了附件一国家2008年到2012年的减排义务,因此CDM机制不仅具有国际性,更具有时效性。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处理国际事务的经验,往往在论证CDM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错过了注册机遇。

5、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对项目业主的要求仅为中资或中资控股,没有明确CDM项目带来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对项目参与方,特别是咨询公司和中介公司的资质和行为规范并无明文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国内CDM市场有些混乱。

三、我国碳交易市场市场模式选择与制度建设

我国现已拥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目前京沪两地交易所都还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二氧化硫、COD(化学需氧量)乃至二氧化碳的排放权交易还在探索中,天津交易所主要致力于开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交易产品和能源效率交易产品。

(一)我国碳交易市场模式选择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组建应该分两步走:

第一步为发展阶段―――建立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这一阶段为碳交易的初级阶段,时间为2008―2012年,这一时期我国并不承担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义务。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我国企业进行碳交易的实质、内容与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宣传与引导,国家的环境管理部门对我国的年碳排放总量的确定与分配进行论证,对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必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完善的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科学合理的分配排放权、政府对排污权市场交易维持和管理等进行充分研究。在具备碳排放权交易所需条件后,我国政府可以建立初步的碳交易市场,在此阶段以现货交易为主,现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具有这样的性质。

第二步为完善阶段―――建立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在这一市场体系中,以现货交易市场为基础,期货交易方式为主,项目合作为辅,两个市场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可借鉴欧洲气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碳期货合约,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设计出适合中国的标准化碳期货合约。建立完善的交易和结算机制,包括碳期货交易所的布局、市场参与主体、价格形成制度、实物交割制度等项工作。

(二)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

一是从理论上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行为进行系统地分析、研究。必须在原有对国外排污权交易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国际间的碳排放的研究工作,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研究,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同时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从技术上解决排污总量确定的难题。

二是要完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将碳排放权交易的进行置于法律的框架下。要建立规范化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就必须有法律保障,在参考国外经验的同时,必须立足中国国情,根据中国特有和不断变化的立法和司法要求,创立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奠定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

三是改变官员政绩考核标准,扭转政府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将经济发展战略与环境的总量控制相结合。发挥国家环保产业导向的作用,使排污企业认识到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性。

四是大力培育碳交易的市场主体。建立环境中介组织或咨询公司,有专业化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发展环境金融事业并规范企业的碳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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