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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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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1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助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主题,以破解困扰企业发展壮大的难题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创优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信文明的人文环境,打造成本洼地、服务高地、投资福地。

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从4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重点开展五项行动。

(一)政企互动行动

1、积极参与市软建办举办助推发展政企互动活动。参加由市软建办承办,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宣讲解读2013年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和惠企政策,现场接受企业的咨询。

2、参加由商务局等单位举办的外向型经济专题沙龙活动。

(二)双百双千行动

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三进三帮”活动,参加由市纪委、软建办组织的对全市范围内100家台资企业,100家其他外资企业,1000家规模以上企业,1000家小微企业开展集中服务活动。副处职以上干部联系一个规模以上企业。

1、调研走访收集问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领业务处室、单位分别深入挂钩结对企业,宣传各项惠企政策,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挂钩结对领导向企业发放《服务企业联系卡》,建立定期联系与有事随时联系相结合的双向互联机制。

2、集中交办解决困难。挂钩结对领导对走访收集到的问题,能帮助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分别报送局软建办。由局软建办报市软建办总后,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3、回访调查办理情况。挂钩领导到挂钩结对企业回访问题办理情况,对问题没有整改、困难没有解决的,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迎接市软建办对活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三)专项督查行动

围绕落实惠企政策、降低涉企收费两个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活动。

1、市软建办将督查惠企资金到位情况。由监察局、财政局、经信委、审计局负责,组织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和各级惠企引导、奖励、补贴资金的申报、拨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查纠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收取高额服务费和截留拖延拨付专项资金等情况。规财处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督查。

2、检查执行涉企收费规定情况。由市物价局、经信委、工商局、监察局负责,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全省最低”要求和《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2]205号)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整顿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性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和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严肃查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行为。环评处、环科所、监测站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督查。

(四)放权提速行动

1、再造并联审批流程。许可处要进一步再造、优化并联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不断提高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

2、开展市、县(区)两级审批联动提速。许可处要积极做好推进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对接,实现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市、县(区)一致,构建行政审批服务“快车道”工作。

3、局软建办要不定期对服务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对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执行一次性告知、办事流程、承诺时限、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质询评议行动

做好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排查工作,具体分工:环监局规范企业排污,消除四季青污水处理厂恶臭问题;及时查处举报,扎实做好环境工作;及时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工作。许可处全力创建“先办后理环保直通车、企业、百姓随时坐”服务品牌;总量处积极做好污染减排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规财处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工作;污防处做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及管理工作;科技处做好对全市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工作,做好相关企业资质运行许可证申报、审批、发放工作;环监站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对企业监督监测工作;环科所做好市政府重点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六月下旬至八月中旬上述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出的热点难点问题逐一解决,并与8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以便形成解决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述职报告,接受企业现场质询和评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成立以局长、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统筹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任务顺利实施。

第2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部署,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春节、“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社主任为组长,吴车云副主任为副组长,县社安监员、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全面加强冬季防火知识宣传,组织实施“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开展全民疏散演练、消防知识技能竞赛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和批发部。

3、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排查火灾隐患,针对干部职工反映火灾隐患集中的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工作步骤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元月18日至2013年元月22日)。各乡镇、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攻坚阶段(2013年元月23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各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春节前,要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尤其是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强化重点保卫目标现场监护,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提高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单位对“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

第3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区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配合在年6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镇以鲁汇水厂饮水安全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污染防治,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镇长夏卫标任组长,镇经发办、监察室、安全办、司法科、用电管理所、工商所以及各工业园区相关负责人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协调推进镇的环保专项行动。

二、总体目标

继续改善镇生态环境质量,要以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为突破口,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坚决控制新污染源,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纳入正常轨道。对鲁汇水厂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要坚决整改和取缔,关闭一批危及农民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绝不姑息迁就。解决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职责分工

镇经发办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牵头实施和协调组织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建立信息交换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镇监察室严肃查办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镇司法科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镇普法内容。

镇安全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查安全隐患。

用电管理所严格按照政府决定,积极配合、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坚决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工商所对已经依法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及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整治进程

㈠动员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7月)

1、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政府,同时抄送区环保局。

2、对镇内环境违法现象,尤其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工业园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等现象进行全面调查、梳理。

3、列出重点污染单位名单,包括:⑴鲁汇水厂取水口上下1000米内单位;⑵饮用水源地取水河道沿岸化工企业;⑶黄沿岸违规的码头、堆场、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等情况;⑷工业园区、勤劳都市工业园区、漕河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区、东方私营经济城内的违法排污企业;⑸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餐饮、扬尘、工艺废气污染单位。

㈡集中检查和综合整治阶段(8月~10月)

1、督促各单位自查,要求各单位的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

2、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

3、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

4、督促工业园区内企业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截污纳管工作。

5、对于2003年到2005年1月前已经审批同意立项(或试生产批复已有三个月以上),至今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同步建设的项目;严重超标排放以及长期无法通过验收引起“厂群矛盾”的工业类建设;擅自投入建设或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6、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

7、镇环保部门对重点企业和饮用水源地的违法排污单位定期检查,做好迎接区环保抽查的准备。

㈢镇环保专项行动总结阶段(11月)

在此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总结阶段,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积累行动中的经验。经过对镇区域内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系统梳理和整治,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加强后续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第4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方针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以环境执法为抓手,以专项行动为载体,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

1.加大对采砂场、制砂场的整治力度。依托河道建立的采砂场、制砂场的整治由县水务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供电局、工商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列入今年"百日破难攻坚"行动难题交办的文溪及其源头采沙场整治工作,仍按县政府原协调意见由县国土局牵头);其它制砂场的整治由县国土局牵头,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要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对全县采制砂行业重新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新设采制砂场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对未依法办理采砂许可、未经环评审批、废水排放未达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全县现有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由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有关乡镇等配合,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等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区制度,优化养殖布局,削减散小畜禽养殖户。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年内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治一批"的总体思路,重点抓好文溪流域养殖场综合治理和有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县环保局和有关乡镇牵头,建设局等配合。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全年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点20个以上。

4.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有关乡镇等配合,整治重点是县城、重要集镇饮用水源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问题。主要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无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有无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严把"两高一资"行业环境准入关。由县发改局牵头,经贸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项目落地协调机制,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2.加强对工业区块的环境监管。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规划局、国土局、新城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有关乡镇配合。要理顺工业区块的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争取年内通过验收。

3.集中开展全县工业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2007-2009年审批的工业项目集中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给予及时验收;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达标,符合验收条件后再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4.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局、有关乡镇等配合。要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工业污染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企业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实行分类治理,年内要完成县正林洗衣厂、县曙光工艺品厂、县丰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明峰铝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完成重污染企业县超能蓄电池厂的搬迁,并在年底前完成县渠成氟化有限公司关停。

5.开展"小冶炼"整治活动。由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对县内的"小冶炼"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予以彻底清理,对其设施进行彻底拆除销毁,避免死灰复燃。对位于与邻县交界地带的"小冶炼"企业,要与邻县开展联合执法,杜绝"小冶炼"在我县交界处蔓延。

(三)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建设。由县建设局和有关乡镇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配合。今年计划建成玉山、尚湖、方前三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争取完成尖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并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尽快提高县城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

2.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管。由县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要严厉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向市政管网偷排严重超标污水、非法倾倒与弃置污泥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3.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由县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尤其是要加强对渗滤液处理站的监管,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达标排放。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采沙场、制沙场的整治要在目前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基础上,于7月份开展集中整治;畜禽养殖场整治要加大力度,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实施搬迁、关停的养殖场,要在8月份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限期治理企业要争取在9月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并进行调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情况,要在7-8月份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以上检查和整治情况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汇总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2009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继续按照省十部门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纳入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狠抓落实。县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水务、国土、建设、农业、工商、公安、安监、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执行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取得实效。

第5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整治的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整治范围是:全市的尾矿库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化学品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二、整治的内容及时限要求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抓好所辖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1、尾矿库企业(由各镇(街道、区)、金集团、中矿集团各自负责所辖企业)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虽经环保审批,擅自改变审批内容及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在用尾矿库超服务年限的;废弃尾矿库无人管理,停用尾矿库未实施闭库程序,尾矿、流失、扬尘现象较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的。

整改要求: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补办手续;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要立即申请环保验收;超服务年限的要进行闭库程序;废弃、停用尾矿库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及时覆土封存或绿化。

整改时限: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超服务年限需闭库的要在1个月内完成;废弃、停用尾矿库要在1个月内完成闭库程序。

2、涉重涉危企业(由各镇(街道、区)、金集团、中矿集团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危废暂存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未按环保要求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的;未按要求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的。

整改要求:危废暂存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暂存场所;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要严格按照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严禁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的要立即建立相关台帐;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要立即进行制定并拿出演练计划;要积极与安装厂家进行沟通,将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调试好并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要在2个月内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及未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的要在1周内整改完成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未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要在半个月内完成;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要在6月底前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

3、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各镇(街道、区)、经信局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或未经环保验收的;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未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未配备专业应急队伍的;生产装置、罐区周围无围堰、厂区未设置事故水收集池的;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

整改要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要补办手续;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并报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要立即制定并组织专家评审;未建设相关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急设施;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立即做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工期计划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整改时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或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档案不完善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未建设相关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水务局、毕郭镇、夏甸镇、齐山镇、阜山镇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的;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不到位的;保护区范围内违法排污的畜禽养殖业。要对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全面清查。

整改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得留有废水排污口;对有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不能达标的责令搬迁或关闭;对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要进行规范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取缔;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果业农药、化肥使用量进行严格控制;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饮用水水源地无应急管理档案的要责令补充完整,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整改时限:需拆除设施、停止生产的要在2个月内整改完毕;无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无应急管理档案的要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

三、任务分工

(一)环保局:牵头组织此次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验收、风险评估工作的审查、转报、验收工作。

(二)各镇(街道、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察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化工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并实施,确保整改到位;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严格把关,对未经环保批复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监察局:负责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人员失职行为。

(五)安监局: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审批。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执照的收回工作。整改达到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重新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矿山指挥部:负责选矿企业的选矿许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审批。

(七)工商局:对未取得环评手续的企业,不予发放营业执照,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收回工作。整改达到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重新发放营业执照。

(八)经信局:负责指导规模以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全面摸清所辖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水务局: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侵占、损坏河道,污染水体,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负责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十)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积极推广科学防治病虫害技术,引导果农使用低毒或无公害农药,提高农药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减少环境污染。

(十一)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场进行科学养殖,推广应用废物综合利用技术;重点保护区内不得再审批养殖场,对已建的畜牧养殖场要进行改造,限期建设畜牧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毒化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粪便乱排滥放。

(十二)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控制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十三)城管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十四)公安局:负责查处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全市环境及饮用水安全。

(十五)卫生局: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检测工作,预防各类水性疾病的发生。

(十六)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植被保护和执法监管,沿岸防护林的建造、管理。

(十七)中小企业局:负责所辖企业生产活动的指导工作。

(十八)供电公司: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的断电工作。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给企业恢复供电。

(十九)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整治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给予曝光。

(二十)金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所辖企业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十一)中矿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行业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3日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工负责,集中整治阶段。各镇(街道、区)、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职责,负责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工作,定期对各镇(街道、区)监管企业进行抽查。各镇(街道、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执法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市政府督查办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单位将集中整治阶段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5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验收。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未做风险评估的、虽经环保审批,但未验收的、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等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市政府给予关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整改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各单位将验收总结阶段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1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市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开展行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第6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环保执法工作情况、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六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开展环保执法工作情况督导行动

1、为推进环境监察系数核算工作稳步进展,对国、省控重点企业、减排工程进行督导。对各县级环保部门是否明确主管领导主抓重点企业监管和监察系数工作;是否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监察系数工作的汇总、核算、上报工作;是否建立完备的重点企业日常监管档案;是否按照《做好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工作的通知》(环办[]号文)的有关规定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以及重点企业是否建立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吸收剂等耗材使用量台帐(对重点企业台帐的抽查率不低于)等情况开展督查。

2、对各县(市、区)排污费征收情况开展稽查。对县级环保部门是否正确执行排污费征收法律、法规;对排污收费执行标准是否按规定SO2自年月日起,由元/污染当量提高到元/污染当量,COD自年月日起,由元/污染当量提高到/污染当量的收费标准;对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情况,排污费核算与征收情况,排污费减、免、缓缴情况,年和年第一季度排污收费台帐及污染源档案管理情况以及排污费解缴入库及排污费票据使用情况开展稽查。

3、对生态环境监察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各县(市、区)是否按照省环保厅生态环境监察会议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对市、县《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对其他县(市、区)是否将生态环境监察纳入日常环境执法进行督导。对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照省环保厅要求的东部地区三级标准(市、市作为扩权市要达到二级标准)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对年秸秆禁烧工作准备部署情况进行督导。

4、对向辖区内主要河流排放废水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长期超标、超总量向河流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彻底摸排清楚,严肃处理,有效改善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其中,要以河、河、河为排点;和开发区要以为排点;要以河、河为排点;要以河和干渠为排点;要分别以河和河为排点。对所有向河流排放废水的企业和单位要根据所属河流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治理、关停或取缔等整治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5、对重复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的环境案件,要逐一说明查处和解决情况;对欺上瞒下、偷排偷放污染物、屡次整改不到位的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对群众有举报、上级有批示、基层不作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集中整治“两高一资”企业,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行业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3、针对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三)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年和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对防止事故状态“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无有效措施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

2、督促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于重点流域规划内污水处理厂,重点整治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全面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三)严格执法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措施。于月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执法工作情况督导行动中提出的五个方面工作重点及要求要严格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列出明细,制定时间表逐一进行解决,并于月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送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并于月日将工作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于9月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召开新闻会,向社会专项行动有关内容,公布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第7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杨恩利局长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办公室、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法宣处、综计处、减排办、监察室、监察支队、信息中心、监测中心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由副调研员杨国军兼任主任,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军善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监察支队负责。

(一)专项行动指挥部职责

1、审定我市各阶段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定期听取市局有关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

3、研究确定市级挂牌督查督办案件;

4、审定通过12369环保热线定期上报专项行动的各类报表;

5、确定需要在全市公开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6、研究确定需要提请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

(二)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局开展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2、定期组织协调有关处、室研究解决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

3、负责组织拟定需要专项行动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4、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阶段性总结、上报信息等有关情况;

5、组织召开市直九部门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

6、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处室、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参与组织召开全市综合性专项行动动员会、调度会、总结会。

2、监管处: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一是钢铁行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三是未执行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三同时”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

调查2008年以来的“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情况。

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三是未经验收以试生产名义长期违法生产的。

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未批先建项目。

重点检查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3、污控处:督促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或因管网不配套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要求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提出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所在地新建项目环评手续的意见。

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垃圾渗滤液直接排放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4、自然处: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滦河、陡河、还乡河、黎河、淋河、沙河、青龙河、管河、龙湾河、冀东沿海等主要河流、重点流域,摸清污染源底数,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各类企业无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提出挂牌督办意见。

对造纸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污设施不全、污染物不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5、法宣处:负责市环保局直接查处案件的审理以及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工作和移送案件的督办工作;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监察室:协调市监察局对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监察支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①起草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环保局工作方案。②接收、汇总县(市)、区政府、环保部门和市局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专项行动的情况和信息,并按省局和市政府要求及时报送。③适时提出需要市政府或市局统一组织对重点违法案件开展暗查和抽查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局专项行动指挥部审定。④负责整理市环保局向市政府、省环保局上报的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性工作总结;⑤负责各县(市)、区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结果的汇总和报告,提出市级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名单,报局专项行动指挥部审定;⑥提出需要召开调度会、部门联席会议、新闻会的主要内容,并组织有关材料。

认真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重点检查炼铁工艺污染治理和烧结工艺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着力查处“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集中整顿关闭违法建设的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和项目,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严禁已淘汰项目恢复生产,控制“两高一资”行业过快增长。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产能要加快淘汰,对符合规划和产业要求的要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查处涉砷行业有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的单位。

查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8、信息中心:维护我市专项行动互联网页,并保障信息传输通畅;所办信息刊物设环保专项行动专栏。

9、监测站:参与市专项行动检查,并负责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支持。

二、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代市政府起草了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监察支队负责),并将我市动员部署情况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支队负责)。维护环保专项行动互联网页(信息中心负责)。

(二)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6月15日前,对钢铁企业执行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2008年以来的“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涉砷企业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处负责)。

6月15日前,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内污染源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处负责)。

6月30日前,完成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的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支队负责)。

7月15日前,完成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处负责)。

7月15日前,完成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控处负责)。

第8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污染减排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检为重点,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着力整治区域流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和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检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全面清金属排污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在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进一步清查、梳理我市企业在生产、储存和运输等环节中重金属分布及污染状况。督促有关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企业开展自查。加大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和监测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促使全市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部达标排放,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进一步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和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对已关停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企业进行再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未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进一步加强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督察,加强监管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确保正常运行,外排水稳定达标。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泥处置,防止随意弃置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水质监管,严厉查处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2.加强电厂脱硫、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和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设施的监管。对各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自律行为。继续加强燃煤电厂驻厂监管,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逐步在我市主导产业和排污大户中实施这一监管办法,确保达标排放。严肃查处脱硫设施故意不正常运转、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对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对未能按期达到要求的依法查处。

(三)着力解决慈湖地区突出环境问题。

1.着力整治大气污染。加强对区域内企业大气排放情况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污或设施不正常运转行为。督促区域内大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粉尘故障性排放。加强施工工地及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泥土抛洒现象,控制粉尘扬散。

2.严格监管水污染。加大对国控、省控企业废水排放情况监管,摸清小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查处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天然河流域专项治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关停、取缔小采选企业。

3.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台帐,严厉打击擅自倾倒、丢弃、遗散工业固废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并建立管理档案。依法高限处罚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四)开展建设项目集中检查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1.开展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集中检查。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环保工作中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在土地使用权限、矿产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中存在的环保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一般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2.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重点对年以来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执行、验收等情况进行清理,对未经环保审批违法开工建设、批建不符、批大建小、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进行生产的,一律停止建设和试生产,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责令完善环保等相关手续。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县区政府应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本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通力协调配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等环境执法手段,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结果。对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定期召开新闻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五)加强信息报告,按时上报信息。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每周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简报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

根据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9月)。

集中整治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钢铁企业及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对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公布处理结果。

(三)督查阶段(9月至11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带队对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第9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此项行动涉及领域广,牵扯的部门和企业多,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帮助协调和组织各职能部门参与,并在行动开展之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行动的目标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原则是“突出重点、严肃法纪、以人为本、以民为先”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是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清查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以及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和追究主管部门责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遏制污染反弹;目的是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利益驱动行为,创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以周密的部署确保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二、措施得当,落实有力。

在此项行动的开展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的措施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要求并确定此项行动由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监察部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其他相关部门,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环保部门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将及时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二是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对近几年来群众反复投诉的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梳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三是公开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依法查处的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四是严格报告制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信息和情况。五是建立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存在的突出结构性污染问题,制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计划和措施,分年度实施,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代表为环保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保证环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接待日、行风评议等制度以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中国教育查字典语文网 chazid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