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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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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第1篇: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为抓手,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畜禽污染整治,有效减轻面源污染;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重金属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建设生态县和推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粘土砖厂、工业园区内各企业是否组织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落实解决闽鑫钢铁有限公司落后产能淘汰问题;是否制定控制总量消费、发展清洁能源的具体措施;是否组织对上述各项任务完成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时间表。

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南鹰电源有限公司、奥沃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对本年度开始执行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电池产业、环保型砖厂等企业按期执行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主导,推进网格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江流域重污染行业和紫阳石板材行业专项整治。

在近年来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的基础上,加大对位于江流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在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一律关停并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县紫阳乡石板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抓好石板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

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印发)、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等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要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四)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注。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7月至9月)

集中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中旬组织对本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0月底前组织对我县环保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2篇: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继续落实“蓝天行动”,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提升。

为跟上2020年“蓝天行动”的新形势,我县大气办在5月初出台了《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详细分解了具体工作任务并指定了责任单位,并制定了相关方案。按职责分工制订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台账,每月调度,督促落实。截止5月底,我县月均空气质量大幅好转,PM10平均浓度55.8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43.6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下降1.4%和21.3%。

2、井然有序,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整治

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整治,将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

3、规范治理,VOCs污染治理工作进展顺利

为减少VOCs污染排放,我县对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行业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排污不合规的企业实施了停产治理、责令整改等处罚,对其它治理设备落后的企业进行了约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治理设备,落实VOCs污染治理任务,目前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已全部消除。

4、源头管控,餐饮油烟治理成效好

为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对餐饮油烟进行源头管控,我县继续宣传露天烧烤对大气环境和身体的危害,确保商户按要求使用无烟烤具。

5、网格管理,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

为做好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县大气办及时制定了《关于开展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代两办起草《关于印发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扎实开展全年全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健全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县级、乡镇、村组三级联动机制。全县形成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联包”立体责任网络,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台账。截止到日前,卫星监测中我县未发现一例秸秆焚烧点。

6、认真组织,环境统计进展顺利

在环境统计工作中要科学、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我县的环境统计工作从3月份中旬开始,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县重点企业进行了筛选,其中重点工业源企业有24家,日处理污水万吨以上规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2家,生活垃圾处理厂1家,乡镇污水处理站39家。对相关企业统计了废水、废气和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审核,使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紧密对应,实事求是的做好今年的环境统计填报工作。目前上报数据已通过生态环境部的“二审”,未发现问题,正在接受国家生态环境部的“三审”。

7、严格把关,排污许可证有序发放

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有着重要意义。在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过程中,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持证排污”和“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把关申领,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全面发放排污许可证,使得排污许可证有序发放。我县创新宣教形式,以短信平台通知相关企业的方式分批次办理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许可证三千多条信息。截止到6月10日,我县应发证企业共计1219家,目前已完成登记管理1061家,完成率达88.71%。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

1、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不足

扬尘整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方面的治理需要以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然而政府及社会资金严重不足,国家补助没有倾斜,便无法购置该项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进一步弱化了防治工作的作用价值。

2、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力量不足

要想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强化,做好监管方面的工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依照目前现状来看,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却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为监管手段较为单一,技术不能与时俱进,没有有效的应急监测能力,从而导致在大气污染防治的处理方面表现的较为薄弱。

三、相关建议及对策

1、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资金投入

要想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便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与此同时购置充足的能够满足防治工作的设施设备等。然而满足以上条件均离不开充足的资金投入。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监管力量

要想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就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力量,并采取全过程总量控制的策略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检测,以此使我县的大气环境总量以及容量均符合相关标准。除此之外,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还需要合理、科学的经济手段加以利用。基于目前大气资源有偿使用的条件下,还需对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行强化。

四、下半年计划

1、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

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技术及相关常识的宣传、普及。扩大宣传覆盖面,拓展宣传新方式,提升民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意识,保障群众知情权,加强与公众的互动。

第3篇: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1 大气污染概述 [本文转自DylW.Net专业提供写作本科毕业论文和职称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DylW.NEt点击进入DyLw.NeT 第一 论 文网]

1.1 大气污染的概念

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的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叫大气污染。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物质有烟雾颗粒、尘土、生活垃圾、汽车尾气、油烟等。

1.2 大气污染的种类

大气污染物种类同能源结构、工业结构有密切关系。燃煤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燃油的主要污染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汽车主要排放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全物。大气污染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天然污染物和人为污染物,引起公害的往往是人为污染物,它们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和大规模的工矿企业。

2 东丽区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

东丽区今年尽管采取有力措施,但大气污染情况却不容乐观。2014年至今,通过监测数据分析,东丽区六项主要污染物中PM2.5、二氧化氮、臭氧超标较为严重,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 只有二氧化硫浓度较全市平均水平低,二氧化氮、PM2.5、PM10、一氧化碳和臭氧浓度分别比全市平均水平高。由此看来,二氧化氮、PM2.5和臭氧污染是影响东丽区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二氧化氮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尾气;PM2.5的来源众多,包括扬尘、机动车尾气、油烟、烧烤烟尘等等;臭氧并不是直接排放出的污染物,而是通过“前体物”在高温、阳光充足的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主要的前体物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的排放将导致挥发性有机物升高。

3 东丽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情况

3.1 控煤工作

东丽区商务委完成全区经营性煤炭堆场布局方案,确定本区的两个经营性煤炭堆场并完成了环保防尘设施建设。商务委会同环保局、工商局和各街道清理5家大型煤炭堆场,清运煤炭约20万吨,清理无照经营小型煤炭堆场30余处,并得到市清指的好评。

3.2 控尘工作

一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东丽区建委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大检查,对未落实5个100%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针对拆迁扬尘问题,房管局制定了《东丽区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治理拆房扬尘和渣土运输撒漏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动态管理、备案审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环保局多次深入现场督促企业堆场加装防风抑尘网,目前已有9家企业建成封闭储料场,7家企业已建成防风抑尘网,堆场总面积约81万平米;在建或已确定施工计划的企业5家,堆场总面积约25万平米。区建委对42家混凝土企业进行控尘改造,目前有9家企业已经完成改造,5家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28家企业正在改造施工阶段。

三是道路扬尘治理。大力开展扬尘撒漏专项治理活动,区执法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夜间值班,坚持对津塘二线、津塘公路、津滨大道等重点道路进行不间断地巡查。东丽交管支队将工程车撒漏、黄标车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四是开展治理露天烧烤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张贵庄中心城区和万新街城乡结合部地区,加大晚间巡查治理力度;同时,动员经营者由无烟电(气)烤炉替代传统碳烤炉,规范经营方式。

五是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特别是中心城区、国控点周边为重点区域,截至8月底全区102家200平米以上餐饮企业已有85家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

3.3 控工业污染工作

2014年,已完成3项钢铁行业脱硫、除尘改造项目,2项电厂脱硝改造项目。同时,继续加大对重点源监管力度,针对我区辖区内的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制定监察、监测规范,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台帐,对国控污染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市控、区控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4 控新建项目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工作

把好产行业准入关,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工作中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坚决不予审批。推动有污染或危化企业关停或搬迁,2013年和2014年区政府下大力量,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多次执法大检查,共完成了11家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5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借鉴市容环境网格化管理,“河长制”和街道一支队伍管全面的管理体制,建立了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区实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制定了《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从3月1日起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是配齐网格队伍,搞好工作培训。全区设置了四级网格,分批次对二至四级网格长、网格员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培训。印制《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管理工作手册》,600多名四级网格员人手一册。各街道建立完善三、四级网格工作档案,制作网格化管理展牌,使工作职责上墙,确保管理力量下沉到基层。

三是排查全区扬尘污染源,并纳入网格化动态管理。对辖区内的露天堆场、施工工地、裸露空地等进行拉网式排查,经整理汇总共排查出各类污染源248处,其中露天堆场89处、面积约163万平方米,各类施工工地134处、占地面积约791万平方米,裸露空地25处、面积约4244万平方米,并纳入各街道四级网格管理范围(一图一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间节点,并纳入了网格化常态管理。

四是加强暗访巡查,严格督查考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暗访巡查制度,一级网格长每月巡查两次,二级网格长要每周巡查1次,三级网格长每周巡查2-3次,四级网格长每天都要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各类大 气污染 [本文转自DylW.Net专业提供写作本科毕业论文和职称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DylW.NEt点击进入DyLw.NeT 第一 论 文网]危害事件。依据《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试行)》,制定了《东丽区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细化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区清新空气指挥部先督办,再由监察局督办约谈,进行追责。

4 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1)坚持铁腕治污。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燃煤锅炉、重点工业行业、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等进行专项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曝光。

第4篇: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主要目标。2013年较2012年,城区PM10年均浓度下降6.5%、NO2年均浓度下降5%、SO2年均浓度零增长、降尘年均强度下降4.2%。我区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不少于325天。

(二)基本原则。以集中治理工业企业粉尘污染为突破口,带动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以关停淘汰、提升改造为重点,以点带面,以治促建,加大工业企业粉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燃煤烟尘污染、非煤矿山扬尘污染以及其他大气污染源治理力度;以旧车淘汰、油品改善为重点,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以拆小改大,清洁替代为重点,加大清洁能源普及力度;以强化监测、严格考核、责任追究为保障,加大各项措施落实力度。

二、主要行动任务

(一)集中治理工业企业粉尘污染问题

1.以药王山大景区周边及210国道沿线企业监管为重点,继续深化水泥企业“一标三化”提档升级工作。(区环保局、惠塬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2013年底前,拆除药王山周边华腾建材、将军山水泥、白水泥厂、水泥、长城建材、药王山建材和华强试验厂等7家水泥、建材生产企业。

3.完成水泥有限公司和建材2家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建设和除尘设施改造。(区工信局负责)

4.按照“一标三化”的要求,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年底前全面完成收尘设施改造提升和无组织扬尘污染治理,逾期不能完成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直至淘汰退出。

(1)改造提升现有企业环保设施,确保连续、稳定、达标运行。

(2)建设健全物料堆棚,禁止露天倒运、堆存物料。

(3)每天对厂区及周边道路清扫不少于2次,确保全天保洁;冬季每日洒水1-2次,其他季节早、中、晚各1次,防止扬尘产生。

(区工信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城市大气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1.淘汰燃煤锅炉,深化煤烟污染治理工作。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淘汰等,进一步扩大城区改煤区范围,禁止散烧烟

煤,继续向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贴。3年内拆除城区36台燃煤锅炉,2013年底完成拆除12台。(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促使施工企业绿色施工;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场地覆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对“六要”、“四禁止”(“六要”:1.要在工地出入口设置环保公告栏;2.要在工地周围设置高度2.5米以上硬质围栏;3.要对工地易引起扬尘的物料、堆土实施全覆盖,工地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4.要对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保洁;5.要对出入工地的车载货物实施遮盖和密闭;6.要在拆迁或其他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过程中采取喷水防尘措施。“四禁止”:1.禁止未经冲洗和加盖蓬布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2.禁止在工地内焚烧各类建筑、生活垃圾;3.禁止在工地内燃用烟煤;4.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等。)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按最高限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减少露天装卸作业,严查渣土车沿途抛洒,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监控。雾霾橙色以上等级预警或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严重污染日标准且无改善趋势,暂停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区住建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3.治理道路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分工:国、省道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和辖区其他道路分别由区城管办及所在乡镇、街道办负责。

(1)对所有道路全年全天保洁。210国道西铜高速过境段及城市主干道每日带水清扫3次,其他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城市主干道机扫率力争达到90%以上,确保道路不起尘。禁止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见附件4)

(2)加强道路养护,确保路面平整。

(3)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措施;从严治理车辆超速、超载、抛洒等违规行为,对超限装载、沿途抛洒的拉土车从重从严查处。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1)采取激励和约束手段,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及国Ⅱ以下(含国Ⅱ)排放标准老旧汽车,重点淘汰重型载货黄标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公安分局负责,区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2)2013年底前,全区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7月1日前,将普通柴油含硫量降低至350ppm以下,推广使用柴油净化设备,改善柴油品质。(区安监局负责,区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3)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2013年底前,全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均要达到85%以上。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公安分局负责,区环保局负责)

5.抓好城市规划区内石渣厂、白灰窑、砖厂等企业限期淘汰关闭工作,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和擅自建设的石渣厂、白灰窑、砖厂等一律停止建设和关闭拆除。(区安监局、国土分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6.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全区所有规模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小规模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油烟收集排放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对燃油、燃气、燃煤、炉具及燃煤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区药监局、住建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7.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开展PM10、PM2.5、CO、O3等监测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8.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禁止焚烧秸秆。制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措施。(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区农业局配合)

9.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制定全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到2015年,城区集中供热达到60%以上。采取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技术锅炉,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区住建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

10.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推进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建设治黄绿化林带,开展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加大人工湿地建设与天然湿地保护力度;不断增加城市环境容量。(区住建局负责,林业局配合)

11.完成区内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减少油烟、油气等污染物的排放。开展石化、煤化工、涂料、喷涂、印刷、干洗、胶粘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区安监局负责,工商分局、区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街道办及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治污降霾工作。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环境质量考绩问效结果。每年进行1次考核奖惩,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或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主要负责人问责追究。

(二)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石渣厂、白灰厂、砖瓦窑、燃煤锅炉、餐饮门店等大气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制定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明确时间表。对已建重污染企业通过实施搬迁改造进行产业升级,推动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区发改局负责,区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三)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到2015年,城区气化率提高到60%,乡镇提高到40%。制订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大幅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把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区住建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

(四)城市布局和建设,严格控制楼层高度和建筑密度,不断扩展城市环境承载力。(区住建局负责)

(五)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制订区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构建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建立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体系,实行区域空气质量橙色、红色、紫色、褐红色四级预警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指导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活动。(区环保局负责,区气象局配合)

(七)坚持“铁腕执法”、“铁面问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

为。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工作,以对大气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均要实行“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区环保局负责,区工信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电力局配合)

(八)从2013年起,区财政设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资金,对清洁能源示范工程、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以及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的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负责)

(九)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建立对锅炉、机动车冒黑烟、施工工地扬尘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监督举报机制,发动社区、街道办等管理人员和群众力量,形成全民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氛围,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各乡镇、街道办、区文广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第5篇: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

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三、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年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年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六)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必须

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事故时,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时报告。

五、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从年月1日开始,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前)。调查摸底有机废气产生企业,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订并下发《北仑区有机废气整治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并提交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6月-2012年12月)。企业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区环保局主动服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验收阶段(按整治目标分阶段验收)。对照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对整治项目进行监测和验收,分析评估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实施有机废气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环保局成立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监察大队、重监科、污控科、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组成。

第6篇: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总体思路和防治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治污,统筹规划、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以实施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为抓手,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集中攻坚抓好扬尘污染整治,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和燃煤型污染防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防治目标。2017年,平安区平安镇、乐都区碾伯镇、民和县川口镇、互助县威远镇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78%以上(按GB3095—2012标准);化隆县巴燕镇、循化县积石镇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0%以上(按GB3095—2012标准)。同时,落实201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各县(区)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年度实施计划,统一措施要求,分解工作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倒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工期,确保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围绕PM2.5浓度下降任务,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强化颗粒物污染防治;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中的要求履行职责。

(一)确保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对照《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逐项梳理,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加强督办,确保如期完成。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的县(区),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污染物浓度降下来,努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黄标车和燃煤锅炉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要倒排工期、严格督办,确保年度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 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要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激励作用,引导公众提前淘汰黄标车,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车辆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对进入黄标车限行区内的黄标车,依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2. 加强高排放车辆监管。加大冒黑烟车辆的上路检查力度,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对发现超标排放车辆及时进行处理;开展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3. 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1. 强化燃煤污染源管控。列入省级财政支持的淘汰燃煤小锅炉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采暖期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散煤销售和使用。积极开展“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取缔违规建设或使用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大煤改气力度。全市完成14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工作,其中,平安11蒸吨、乐都32蒸吨、民和16蒸吨、互助43蒸吨、化隆8蒸吨、循化30蒸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3. 加强煤质管控。定期组织开展煤质检测工作,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严控销售和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燃煤,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符合质量标准,抓紧制定区域内煤炭质量标准。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使用,要积极推广使用型煤等洁净煤进行替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 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利用采暖季对区域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监测,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锅炉督促限期整改。对燃煤锅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

5. 推进锅炉升级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燃煤锅炉在改燃气的过程中同步实现低氮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防范工业企业污染

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及时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将设备维护检修时间安排在冬春季,有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同时加大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小型加工生产企业的清理整治,依法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进行查处。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纳入年度治理计划的企业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五)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 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强化建筑施工场地和拆迁场地扬尘监管,加强对拆迁工地和建筑施工地停工前落实各类物料、堆料密闭或遮盖、裸露地遮盖或硬化、渣土垃圾清运或覆盖等抑尘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老旧和破损的遮盖物及时督促施工方进行更换。(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 严防道路交通扬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细化冬春季道路清扫方案,积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切实加大城区主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同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对城区路面破损严重的道路要抓紧维修,近期内无法完工的采取路面铺设砂石等临时性措施。(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3. 严禁露天焚烧。抓好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保护区域内的秸秆、落叶、垃圾、荒草等露天禁烧工作,全面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开展秸杆禁烧专项巡查。因宗教风俗习惯确需露天焚烧的,当地政府应指定焚烧区域,引导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焚烧。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污染影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发展委、市环境保护局)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气象部门第一时间将预测的重污染天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通报。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的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分解细化至具体污染源,并向社会公布。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环境保护局)

第7篇: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分管领导一线调度,采取专题会议、微信调度、现场指导等方式,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各责任单位每日将工作动态报送至区大气专委办,区大气专委办每周制定工作简报呈区领导阅示。

二、推进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

认真落实《XX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积极推进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如期完成,确保球团竖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年底前完工,烧结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建设。

三、开展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由XXX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XXX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并邀请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科室现场指导,在XX大道重点路段设置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点位,对过往柴油车辆的监督抽测,严厉处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同时对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入户抽检抽测,依法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杜绝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

四、持续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

一是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区城管局牵头,严厉打击未纳入名录管理的车辆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严格落实运输时间,规范运输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查违反运输时间、未批先运、不按规定运行路线运输等行为。发现带泥上路、苫盖不严、车身带泥等问题的车辆一律查扣,对司机和车辆所属企业严管重罚。

二是严格按照XX市《“马路本色”行动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实施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持续开展“马路本色”行动,固化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人行道冲洗、快速流动保洁”作业机制,坚持每天对市区建成区主次干道及车行道在5米以上的背街小巷实施机械化清扫、冲洗,采用“一吸、一冲、一洗扫”作业清扫模式对重点路段加密道路保洁工作,有效控制路面扬尘污染;利用大型抑尘雾炮车和洒水车,巡回对重点路段实施喷雾和洒水作业,并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增加洒水或喷雾降尘频率,避免二次起尘。

五、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

按照《XX省建筑工地扬尘检查标准》,严格执行施工全过程“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旧城改造工地、道路改造工地监督执法力度,全面督促各工地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依法查处、停工整治,相关情况记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按照重点工地名单开展常态化监督巡查工作,特别加强空气站点周边的江大南路社区改造工地、顺外路改造项目监管巡查,并形成巡查台账,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六、强化露天焚烧管控

严格按照《XXX区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要求,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综合运用人防与技防,加强人工巡查、网格监管、无人机巡控等手段开展露天禁烧巡查管控工作,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同时压实监管责任,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实行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尽早建立XXX区高空瞭望监控系统,高标准、高要求推进露天禁烧管控工作。

七、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餐饮油烟日常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充分运用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手段,对餐饮企业进行监管。重点做好XX南路、XX路和XX站点周边餐饮企业的督查检查,要求餐饮企业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加大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户的整改和处罚力度。二是持续开展夜间露天烧烤及街边小吃摊整治行动,坚持取缔无组织排放餐饮油烟小摊小贩。

八、开展VOCs综合治理行动

一是加快完成市级重点VOCsXXX科技有限公司治理工程,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二是加快推进企业源头替代,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原辅料,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加大对涉VOCs企业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无组织管控、有组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建立等情况,对未严格落实VOCs治理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责令整改到位。

九、开展“散装物料”企业扬尘治理行动

对全区“散装物料”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进行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到位,并进行处罚。同时加大排查力度,对新发现的“散装物料”企业要求落实好各项扬尘管控要求。

第8篇: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个专项行动”整治要求为标准,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攻目标,以大排查、大起底台帐为依据,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一行动,集中取缔土小企业、集中整治燃煤锅炉、集中查处违法案件、集中治理面源污染,解决突出问题,打开整治突破口,持续传递工作压力,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确保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集中攻坚活动分两个阶段。

攻坚准备阶段(3月14日—3月17日):各村、相关站所按照镇环委办集中攻坚活动方案和大起底台账任务制定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五个“明确 ”。

集中攻坚阶段(3月18日—4月1日):全镇统一行动,按照整治标准,开展集中攻坚行动。

(一)燃煤锅炉整治:禁止新上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镇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或炉灶一律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一律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二)土小企业取缔,小作坊规范整治:凡列入《__*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__*办发〔2016〕3号)取缔范围的土小企业,一律达到“吊销证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物料、恢复地貌”标准;小作坊一律达到“证照手续齐全、产品质量合格、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 。

(三)打击违法排污,严格执行“五个一律”:1.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以及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建、停产;2.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3.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一律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4.排污单位严重违法导致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涉及国有企业的,同时,追究国有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5.污染饮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私设暗管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物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严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源污染治理: 对“三烧”问题,坚持疏堵结合,加大宣传引导和巡查查处力度;对工业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并通过治理验收;对建筑施工工地,完善出口冲洗、施工围挡、物料覆盖、运输密闭、场地道路硬化和喷淋等设施;对各类原料、物料堆场,应采取仓库、储存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密闭储存方式,并进行紧密作业;对道路扬尘,要加大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力度;对运输砂石、煤炭、渣土等散装物料的车辆严格管理,实行全封闭运输,严禁物料沿途抛洒。

(一)思想重视,统一行动。

各村、各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明确各村主干任集中攻坚活动总指挥、总负责、总调度。同时从环保、派出所、监察、住建办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集中攻坚联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任务,调集足够力量,分工协作,凝聚合力,形成强力攻坚的工作态势,一鼓作气,按期全面完成集中攻坚任务。

(二)精心准备,落实责任。

要依据工作台账,按照“五个明确”,既明确整治任务、明确整治时间、明确整治标准、明确整治责、明确核验办法的要求,逐项落实整治任务。各村、相关站所要将本单位前一阶段“五个专项行动”完成的整治任务按照整治标准逐一进行评估,不达标的一律纳入集中攻坚方案重新安排整改落实。

(三)坚持标准,督查问责。

集中攻坚活动中要把整治标准放在首位,各项整治要严格执行《__*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__*办发〔2016〕3号)中规定的整治标准要求,不得变通,不得降低,不打折扣。要严格核查验收流程,层层把关,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号。

集中攻坚活动期间,镇环境综合整治督察领导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督察组将综合全部信息,对照各村、相关站所大起底情况,带着漏报、瞒报问题清单,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对各村、相关站所大起底进行全面评估。漏排较少的,由督查组指出问题,自我再查,并在集中攻坚活动中完成整改;大排查、大起底整体不扎实。漏排漏报、隐瞒不报比例较高,问题严重的,镇环委办将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起底和问题解剖,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集中攻坚活动开展不力的,督察组将现场约谈;整体推进缓慢、整改明显延缓的,镇党委将约谈属地集中攻坚活动总指挥。

集中攻坚活动期间,实行整治进度日报制度。各村、相关站所要于每日16:00时前将当日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攻坚活动开展情况、各类问题核查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上报镇环委办。

第9篇: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2016年7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建言献策。

空气质量有所改观

2015年,浙江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21.4%和28.8%;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3%,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8.2%,比2014年上升2.7个百分点。2016年1―6月,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空气优良天数平均比例为82.3%,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

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制度逐步得到落实,空气质量有所改观。

“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深入开展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等7大专项治理工作。”这几年,省政府加强对大气环境治理规划部署,在2015、2016年连续两年将治气列入十大民生实事首位,加重了大气治理的分量。

“把治气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各级领导治水治气的指导思想明确,治理思路清晰。”一些基层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加大了对治气工作的投入,做好了资金保障。省人大检查报告指出,2015年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87.7亿元,社会投入416亿元。

“已经超额完成国家‘十二五’下达的减排任务。”检查组成员指出,根据中央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并结合浙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我省推出总量指标量化管理、排污权许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刷卡排污、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等一系列制度。

针对浙江的产业现状,颁布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等工作方案,出台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和12个重点地方产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规范,制定纺织染整工业和制鞋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车用汽油浙VI标准,而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等也不断建立完善,使我省的治气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长效。

2015年12月,在用完最后一批坯料,结束了流水线上最后的一道工序,杭州钢铁集团位于杭州半山的钢铁基地生产线“熄火”,全线关停。这只是浙江通过大气污染防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缩影。

过去,落后的产能和能源结构阻碍着治气工作向前迈进。为此,浙江注重标本兼治,把产业转型升级作为环境治理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生产业,提高绿色产业比重;另一方面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取得的成效也十分明显。

2015年,全省淘汰20多个行业的落后、严重过剩产能,涉及2000多家企业;淘汰整治100多个“低小散”行业集中区块,涉及2.2万家企业(作坊);全年关停重污染高耗能企业1239家,原地整治提升2201家,搬迁入园358家。全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小于1.4亿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16%,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天然气使用量达到78亿立方米。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截至2016年6月底累计淘汰2.6万台。

同时,在工业废气、机动车污染、城市扬尘烟尘、农村废气等重点领域,注重问题导向,治理取得突破。

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省火电、热电、钢铁、水泥、玻璃行业脱硫脱硝改造和限期治理,达到新标准要求;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摸底,石化行业完成了综合整治,涂装、印刷、化纤、医药化工等1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启动;截至2016年6月底,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80万辆;建立“7个100%”长效监管机制,完成近1.3亿平方米的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县以上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2015年全省秸秆利用率达89.7%,秸秆焚烧次数逐年下降。

除了“治”,浙江更加注重严格监管,确保治理成效。目前,省、市、县基本形成多级联网、实时监控的监测网络。通过检查,浙江各市、县都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1个设区市全部形成工业废气实验室分析能力,15个重点工业园区完成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同时,大气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日趋完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查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1206件。

污染排放突出,形势依然严峻

看到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2015年,全省11个设区市中,除舟山外,其余市的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9个县级以上城市只有13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秋冬季污染天气发生频率较高,臭氧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不少地市在执法检查中都反映,虽然大气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但空气质量整体提高依然有难度。

“一些地方的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贯彻未完全到位,对依法治气的认识还不足,履行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职责的意识不够强。”检查组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在实践中,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仍有不足。在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不依法管理和执法不严的现象。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尚未真正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不积极治理、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等现象常有发生。

而各类生产生活污染仍然是治理的难点。“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还未得到根本性改观。”一些地方也反映,能源结构在短时间内很难完全改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比偏低的情况依然存在。

在工业领域,区域性、结构性、行业性污染仍然比较突出,脱硫脱硝深度治理难度较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重要行业还缺乏统一完整的排放标准和治理规范。

城市里的建筑工地和拆迁、道路施工多,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餐饮行业经营单位量多面广,又多处于居民集中区,油烟污染较多;一些农村地区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禁而不止,这些都给污染防治带来了阻力。

随着经济的加快发展,车船排放污染更为突出。调查显示,“我省机动车车辆总量增加较快,目前已经有1622万辆”,加之城市道路拥堵,造成汽车尾气排放量成倍增大。同时,还存在1.3万辆黄标车未淘汰、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据2015年杭州空气PM2.5源解析,机动车尾气成首要污染源,占市区本地源排放贡献的28%。而在河道、近海地区,船舶污染治理相对比较薄弱,如宁波、杭嘉湖等地集装箱车和船舶大部分以重柴油为燃料,废气排放对港口、河道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本次检查中,还发现一些地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治理进度。“11个工业园区中还有9个未实现集中供热。”检查组在温州检查时,发现了该市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影响了燃煤锅炉淘汰进程,而这也是其他一些工业发达城市的通病。同时,原计划“十二五”实现天然气管网“县县通”,但由于政策协调等原因,管网工程选址落实滞后,目前全省还有近三分之二的县未通管道天然气。

另外,在监管方面,也存在着短板。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有关部门对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和特征污染源研究有待深化;某些部门协调、区域联动还不够紧密,有效开展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个别地方还未建立机动车监管平台和环保监测专业机构,工业园区和建设施工现场实时监测布网不够严密。“发现问题不及时、一罚了之简单化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检查组指出,严格执法查处还有不少障碍,在部门衔接、调查取证突破上需做更多努力。

标本兼治,守望蓝天白云

大气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吹散雾霾,重现蓝天白云是全社会的共同期许,检查报告建议,要从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加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是从源头治理大气污染。虽然,依靠燃煤的趋势改变很难,但依然要以钉钉子精神,寻求突破、改变。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围绕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深入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严格新建耗煤项目准入,重点限制水泥、钢铁、化工、化纤、造纸、塑料等耗煤行业规模,加强对重点煤炭消费企业的监管。

同时,应该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甬台温、金丽温等天然气管道建设和天然气储运项目建设,保障“县县通”工程完成;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加大燃煤分散锅炉淘汰力度。

现在科技日新月异,应该更加突出科技在治理中的作用,注重治理废气先进技术的研发利用,支持工业锅炉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开展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快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进程。

对于汽车尾气排放,“治理不能只是单纯地‘治气’,还应该结合拥堵治理。”检查报告指出,可以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科学治理汽车尾气污染,促进道路畅通和空气质量改善。

另外,还应该完善成品油质量监管体系,加强油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低劣油品行为。积极开展港口船舶排放治理,落实鼓励靠岸停泊船舶使用低硫油的政策,推进港口“油改电”“油改气”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治气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城市扬尘、餐饮油烟和农村秸秆焚烧方面,应该认真宣传贯彻《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严格执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场地“7个100%”要求,加强对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努力消除群众身边的空气污染。

最后,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也指出,应该依法依规治理,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完备的法律和严格的监管是维护大气治理的重要屏障,各级政府要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科学制定“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运用约谈、问责、免职等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监管也要精准发力,要重视数据库和监测网络的作用。检查组指出,要运用大数据、网络技术完善监管系统,特别要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布点密度和项目种类,建设覆盖全省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测网络。同时,也应该通过社会各方的监督,加强监管。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向公众公开的环境监测数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