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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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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第1篇: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范文

(一)、强化督查指导,稳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加快实施减排工程项目,重点抓好县城和中心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污水处理率和合格率;加快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脱硫工作,完善COD、SO2排放大户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有效监督水污染企业达标排放;严格“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加快重点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规范监测台帐、档案,动态掌握污染物排放和削减总量,为污染减排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减排工作考核机制。

(二)、深化环境整治,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继续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运营管理作为明年环保执法检查的重点,力争*江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严格限期治理,巩固金属门业、电镀、旅游休闲、造纸、塑料粒子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成果,防止污染反弹,严防县外污染企业非法转入。完善环保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推动污染企业加强环境治理,提高整治效果。

(三)、狠抓执法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创新环境执法的手段和方式,加强环境日常监管,提高环境执法成效。开展错时、交叉、飞行监测等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污染严重的“低、小、散”电解加工点进行专项整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强化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之间的协作,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认真梳理投诉热点,分析排解污染矛盾,努力把环境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督促化工、电镀、造纸等重点污染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定期开展放射源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放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夯实环保基础,提高环保综合实力。

第2篇: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范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各级环保专项行动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环境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污染减排,确保环境安全,努力建设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重点行业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一是抓好铅、砷等重金属排放行业监管。加强涉铅、砷等重金属企业的防控,定期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的源头把关。确定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挂牌督办,一抓到底。加快瑞宇蓄电池公司等处于敏感区域的涉铅企业搬迁步伐,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二是抓好化工行业监管。开展化工企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逐一完善涉及剧毒物质企业档案,掌握剧毒物质产生环节、产生量、回收量和治理措施;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环评审批文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危化品存储管理不规范、废渣处置不规范、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指导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三是抓好放射源及危险废物行业监管。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开展放射源、辐射源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放射源、辐射源换证、办证及废旧放射源收贮工作。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渗坑、河道等排放或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企业排污沟渠、坑塘,健全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和河道水体现象的发生。加快大坞精细化工基地建设进度,督促香料企业尽快入园经营,实现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对已取缔香料企业的监督检查,彻底清理取缔擅自恢复生产和擅自新建的小香料企业。

四是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严把项目审批关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落地。加强“两高一资”企业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实施关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彻底取缔小电镀、小炼铅、小塑料、小淀粉等土小企业,对于土小企业出现反弹的镇街,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

(二)强化重点企业监管,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置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对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的监管,严禁超标排污;对于因超标排污或恶意偷排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燃煤电厂的监督检查。督促燃煤电厂实施脱硫再提高工程,完善脱硫DCS系统,建立健全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三)强化重点区域监管,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活动,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污染隐患,严肃查处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要求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关停或停产搬迁,对保护区内土小企业进行彻底取缔。调查威胁我市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辖区外污染隐患,书面向上级报告。

二是加强垃圾处理场管理。对垃圾处理场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完善各项治污措施。查清垃圾处理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严肃查处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地下水质监测,督促完善环境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木石、西岗片区监督检查。将西岗镇、木石镇作为应急防控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排查。严格落实零排放企业生产废水、废渣去向,杜绝超标排污、偷排、私设排污口现象的发生;加快推进盛隆煤焦化、新能凤凰、鲁化醋酐二期等化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工作,妥善安置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调试进度,确保5月前投入正常运行,妥善处理塌陷坑内废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2012年4月15日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组织有关部门、镇街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检查,对存在问题分阶段、分重点进行集中整治。2012年10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镇街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后督察阶段。11月初,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后督察活动,及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环境行政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总结阶段。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2012年11月1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镇街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惩治力度。各有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强化措施,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市发改局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市住建局要加大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力度,全面收集城市污水;市城管局要加强垃圾处理场管理,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市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市水务局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厂运营的监管;市工商局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市安监局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市监察局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市电监办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第3篇: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范文

“无废城市”建设是鄞州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创建意识,改善鄞州人居环境质量,提升鄞州整体形象,塘溪镇三措并举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创建。

一是模范引领,践行绿色生活。发挥机关干部模范引领作用,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结合全镇实际,积极宣传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工厂、园区、乡村、学校、医院、工地、景区等“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活动,开展主题培训活动2场,发放相关宣传册1000余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和宣传,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二是精准细致,有效提升整治。成立无废城市创建专项工作组,由专人负责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委托第三方开展签约工作,目前累计签订协议和承诺书204家企业,细化实施方案,补齐固废资源化利用短板,摸排正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4家;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散乱整治,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累计取缔非法点位97处,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工作。

三是严管严查,确保无废创建。加强固体废物监管网格化巡查队伍,每个村至少有1名专门巡查人员,形成镇、村网格化管理体系,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掌握“无废城市”指标和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查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强化建筑垃圾堆场监管,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开展常态化管理检查,对标对表,对不合规行为现场要求整改,实行问题“回头看”制度,全力确保高质量创建“无废城市”。

某镇三措并举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创建

“无废城市”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创建意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富盛镇多措并举推动“无废城市”创建。

一是模范引领,践行绿色生活。发挥机关干部模范引领作用,带头践行光盘行动、垃圾分类、“135”出行方式等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宣传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动“无废机关”、“无废学校”“无废企业”等“无废细胞”建设,开展主题培训活动10余场,发放相关宣传册1000余份。

第4篇: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范文

关键词:成本效益分析;限塑令;费改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收费制是目前我国“限塑令”实施所采取的主要手段。然而,收费制的有效性和是否存在替代品密切相关,在目前替代品供给不足且价格偏高的情况下,大部分消费者并不会因为收费而放弃使用普通塑料袋。于是,我们不得不思考:收费制能坚持多久,如何才能保障“限塑”的长效性呢?

一、税费之争

对于“限塑令”的执行手段,目前我国舆论导向偏向于收费,而非征税。概括这方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认为收费操作比征税简单,征税违反“污染者付费”原则,认为购物者是污染者,费用理应由消费者承担,对商家征税不公平。

2、认为征税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使规模以上零售企业失去了同不收费零售企业的优势。认为与其对其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如让这部分收入在商业竞争中让利于民好。

3、爱尔兰国小人少,税收计划可行,中国与爱尔兰的国情不同,地域广、人口众多,收费更适合我国国情。

4、中国塑料袋协会塑料再生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著名环保专家董金狮也认为,“鉴于塑料袋收费在上海推行的情况,限制塑料袋使用应收费在先,征税在后。征税涉及税种的调整,列入征税项目就成为了法定义务,需要长期执行。建议先从收费等临时性措施中总结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议征税之事”。

以上观点不无道理,但是本文仍然坚持征税在先。

针对理由1:首先,理论上政府收费和税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前者在政府部门征收,而后者在税务局征收。然而,从征收和奉行成本看,征税比收费更为规范、简便和确定,效率也更高。其次,征税并不违反“污染者付费”原则,因为我们可以对消费者实行征税。退一步,即使对商家征税,那笔税款也会由商家转嫁给消费者。此外,由于政府收费立项权和经营权的分散,更容易导致贪污、挪用和浪费现象的发生,所以对于能够实行税收制度的情况应尽量避免收费办法。

针对理由2:商家通过塑料袋收费,会有一笔不小的收入。这笔收入是消费者为污染环境所支付的成本,理应用于治理环境污染,而非给商家。在爱尔兰,政府就是利用征收塑料袋税,加大环保与清洁项目。如果我们费改税,保证将税收用于环保建设,这样不仅能取得“禁白”效果,还能有效改变当前环保投入不足的现状。至于“造成不公平竞争”,本文认为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整顿、规范市场,而非通过收费补贴!

针对理由3:必须承认小国易管,但是这并不足够让我们断定大国难治理。的确,大国的治理难度会超过小国,然而大国划分为众多的省市县以后同样可以达到“小国易管”效果。

针对理由4:正如其所言,税收政策制定的首要原则是客观原则。在制定税收制度时,确保其从我国国情出发,而非照搬外国,也非仓促形式,符合双方业务水平的实际情况是我们必须牢记在心的。中国现在虽然面临种种不利,但是我们可以在实施税制的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创造有利于税制实施的环境和条件。

尽管塑料袋问题在各国各地显现的程度不同,但均显示出了塑料袋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因此塑料袋处理方式理应与各国各地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然而,目前的处理方案多经验分析,而少有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分析,多散乱、短期的处理方式,少系统、长效的处理机制,并且很少有相关的社会成本效益分析。而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

况看,无论是收费还是收税,其实行前提假设是“限塑”这一行动是有效率的,这自然涉及“限塑”的成本效益分析。

二、成本效益分析

澳大利亚政府下属澳大利亚生产委员会(APC)的《废物产生与资源效率》报告曾指出,只有得到透明的成本效益分析的认可才能推行塑料袋禁令。报告发现,HDPE塑料袋在澳大利亚所有废弃物中所占比例仅为2%。所售塑料袋中只有不到1%被丢弃,即使被丢弃的塑料袋也只占清污费用年支出的2%,即400万澳元(现约合2,400万元人民币)。那么,在我国这些数据又会作何变化?我国“限塑”的成本和效益是怎样的呢?

且让我们为大家做一个粗糙的成本效益分析。之所以强调粗糙二字,是因为现实中由于一些数据难以量化和统计,而且我们忽略时间价值,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为使论证更具说服力,在分析过程中我们将倾向于放大成本而缩小效益。我们以“限塑”所造成的损失为社会成本C,以“限塑”所带来的收益为社会效益B,NSB代表此次“限塑”的净社会效益。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确定C和B的数值。

(一)“限塑”的社会成本分析。本文以2006年为分析年份。通过对《中国包装年鉴2006~2007》的翻阅,整理出以下数据。(表1)

据我们了解,“限塑”所引起的损失有两个方面:其一,塑料袋行业内在损失所产生的内部成本,如淘汰产业的撤让成本(资产方面沉没成本),设其为C1;其二,塑料袋行业受限后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如结构性人员失业、财税收入减少,设其为C2。

于是:

C1=固定资产方面的沉没成本×a(固定资产损失比例,设a=0.8)

=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0.8

=19.69×0.8=15.75(亿元)

C2=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2006年平均工资(根据实际情况我们设其为1.5万元/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42523×0.00015+(1.94+0.465+4.04×33%)=6.38+3.74=10.12(亿元)

(二)“限塑”的社会效益分析。根据《中国塑料工业年鉴2007》中国包装薄膜消费量及预测统计,我国2006年的塑料薄膜消费量为650万吨,预测2010年消费量将达至820万吨。同时,《中国包装年鉴2006~2007》记录的资料显示,我国包装工业产品80%为一次性使用后即成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占城市废弃物的1/3,并以每年18%的速度递增。此外,《中国环境年鉴2007》显示,2006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2567.8亿元(而这实际上只是实际资源环境成本的一部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显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以上这些数据恐怕是远远超过澳大利亚的。

对应“限塑”的社会成本分析,我们也可以将“限塑”的社会效益归纳为两部分:其一,因“限塑”实施而使得塑料包装垃圾减少从而节约了垃圾处理费用的内部效益,假设其为B1;其二,因“限塑”实施导致白色污染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浪费的消除所带来的外在效益,假设其为B2。于是:

B1=节省的费用(这里我们作一个不过分的假设:中国投入因塑料袋所引起的白色污染治理资金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1/100)

=1/100×2567.80=25.69(亿元)

B2=损失浪费(同B1计算,我们假设因塑料袋所造成的损失浪费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浪费比例为1/100)

=1/100×5118=51.18(亿元)

(三)“限塑”的社会成本效益。综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表2。(表2)

通过上述成本效益计算,我们得出了NBS>0,即“限塑”是正确的,必要的。下面就介绍一下我们“寓禁于征”的税制设计。

三、关于“限塑”的征税方案设计

众多研究资料表明,塑料袋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回收和替代。鼓励整个社会对有回收价值的塑料袋进行回收,对于难以回收或者回收成本高于回收价值的塑料袋则采用环保材料替代。(图1)

正如图1所示,我们可以看到,替代途径是可以通过转变“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两种方式进行的。这在税制设计实质上就是纳税人的选择问题,在这里,我们到底应该选择消费者还是生产者进行征税呢?

由于目前我国的塑料袋市场秩序混乱,很多生产塑料袋的生产者并不在税务部门的监控之内,因此向生产者征税并不会减少执行成本,而向消费者收费对改变消费行为会有很大的效果,有利于减少普通塑料袋的使用,增加重复使用次数。而且,由于税收具有转嫁性,普通塑料袋的需求弹性小,向生产者征税可能会使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所以本文认为,与其让生产者费力转嫁,不如直接将消费者作为纳税人,实施先征后退的优惠税收政策,使得消费者因为这种繁琐(配合普通塑料袋的回收)而放弃另一种繁琐(不使用普通塑料袋),以改变滥用塑料袋的习惯。

参照图1,本文认为实行先征后退的征税方式,引导消费者朝着使用普通塑料袋的环保替代品和配合普通塑料袋回收工作的方向前进,使“回收”和“替代”融为一个连贯的程序,是实现“限塑”的长效机制。从税制要素角度将这个设计方案具体展开。(表3)

当然,一个长效、系统的协调机制不会在一夜之间成长起来,为“限塑”而设计的这个税制方案也是如此。在许多情况下,机制因为反应太慢、太苍白无力、太难以落实而遭到人们的否定。然而我们需要看到,究其原因这是一种执行力上的缺陷,而这种缺陷正在社会管理水平不断前进中一点点地缩小。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随着机制的调整、完善,问题会被解决的。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施颖.环保专项税税制要素设计[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5S.

[2]胡学勤.政府收费导论[G].公共经济研究,2007年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羽中.中国首次绿色GDP2004年因污染损失5118亿[J].能源与环境,2006.5.

第5篇: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范文

“烹饪油烟影响PM2.5”并非空穴来风?

事实上,“烹饪对PM2.5的贡献不小”并非第一次被提及。早在去年夏天,中科院“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组之“大气灰霾溯源”项目组报告执笔人、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就曾其研究成果,称北京冬季霾的主要来源是一次污染物,罪魁祸首是供暖燃煤产生的污染气体,而夏季和冬季不一样,烹饪源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不过,王跃思认为,“烹饪源的控制只要加强监管就行”,如对居民油烟排放进行集中管理,对餐馆油烟过滤系统加强制度化监管,可减少很大一部分PM2.5。

而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分析,在广州市总的污染物排放中,油烟污染占到12%,是继工业排放、汽车尾气排放之后的,空气污染的第三“元凶”。其中大型餐饮企业所产生的油烟,还会直接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

据广州市环保部门统计,餐馆油烟类扰民投诉,占环保局相关接访量比重约20%~30%,且投诉率历年来居高不下。为此,广州于今年5月至9月专门组织开展了为期四个半月的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油烟治理设施的安装改造,提高餐饮业户的积极性。

同样,在《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北京市提出要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污染,今年年底前城市核心区公共场所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同时,要求环保局加强餐饮油烟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联合市发改委等部门逐步实施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污费征收。烹饪产生的油烟对PM2.5带来的问题日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对于市民烹饪,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马军认为,中国人烹饪与西方和日本不同,更多的是用“炒”,因此产生的油烟要多一点。他解释说,在扩散条件好、居住稀疏松散的情况下,烹饪排放的油烟很容易扩散,对PM2.5不会有太多影响。但在扩散条件不好,人口密度很大的地方,适当建议绿色餐饮,少用炒煎的方式做饭,而采取蒸煮凉拌的方式,对减轻雾霾天气还是有好处的。特别是现在北京市的环境容量非常有限,所以只能各方都做出努力。马军也认为,如果政府部门在做好排污企业监管的同时,倡议呼吁市民绿色餐饮,市民的积极性会更高。

从长期来看,我们更应该在机动车、燃煤、工业扬尘这些主要污染源上加大治理力度,通过控制这些污染源将PM2.5降下来之后,就可以腾出较大的环境容量,减少空气治理对市民生活方式的影响。

烹饪油烟伤害几多?

对于烹饪究竟会不会产生PM2.5,而哪种烹饪方式产生的PM2.5比较多,不少人进入厨房亲身实验。环保公益组织“自然大学”研究人员,在家中使用蒸、煮、炸、炒这4种烹饪方式,监测PM2.5的数值变化。

结果显示,烹饪确实能产生PM2.5,但蒸、煮方式,产生的PM2.5并不多,而油炸、炒菜时,PM2.5浓度则迅速飙升8倍到近20倍,达到严重污染甚至爆表的级别。其中炒菜产生的PM2.5最多,5分钟内PM2.5数值就从开始时的38微克/立方米增加到了787微克/立方米。可见,虽然油烟对整个大气环境的贡献不大,但对于室内小环境来说,确实影响较大。在对不同菜系烹饪时产生的油烟量进行比较后,研究人员发现湘菜的油烟浓度最高,粤菜最少。因为湘菜用油量大,火势猛,翻炒频繁,油烟的产生量自然就多。而粤菜大都比较侧重清淡适口,烹饪时放的油不多,而且火势适中,翻炒力度缓和,油烟产生量也相对少。

江苏省营养学会公共营养师培训办公室主任颜晓东说,做湘菜和川菜,还经常要加辣椒、花椒等调料,自己熬辣油,熬出来的油确实香,但对于熬油的人来说,吸入的PM2.5量也必然惊人。因为熬油时油温至少会达到250℃,这时就会产生大量PM2.5,因此建议厨师还是戴上口罩,减少对自己健康的伤害。

炒菜、油炸产生的油烟里还有苯并芘、杂环胺等大量致癌物质,以及丙烯酰胺等致衰老的物质,这些物质会吸附粘到PM2.5上,被人体吸入后容易引发肺癌、胃癌或致人衰老等。尤其是炒菜时油炸温度在200℃以上,再加上油长时间高温加热,会产生数百种有毒物质。

所以,有不少营养专家都指出,做菜最好用蒸煮,既不影响空气,也将食物的营养保存得最为完好。即使一定要油炸,油温也不宜过高,且菜下锅时间也不能太久。在高层建筑的居民楼里,如果烟道是共用的,在集中做饭的时间段,即使不做饭,也最好打开抽油烟机。

改善室内环境,

环保烹饪或成绿色生活新方式

“烹饪影响PM2.5”论,其实更多的是一种鼓励普通市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的建议,就像我们提倡应该少开车、节约用水用电、少用塑料袋一样。而市民参与减少PM2.5践行低碳生活,可从厨房环保做起。节省燃气的用量、节省清洁用品的花费和用水量、减少食材和食物的浪费等都是厨房环保的小细节。

第6篇: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范文

关键词:如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环境保护,就是人类根据现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一定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协调人类生存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关系,以谋求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同时,环境保护又是人类自觉寻求对自然环境的合理利用的过程,尽可能的防止在资源利用的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为人类的生存营造更加适宜的自然环境;此外,还要对已污染的环境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实现对现在已经污染的各种自然资源的改造和恢复;由此可见,环境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重要工作,环境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促进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还在于能够有效的改善人类的工作和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就目前的环境保护工作来看,其方法和手段不仅涉及工程技术、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还涉及到对各类相关法律知识和经济规律的掌握和使用。同时,有关部门为了更好的实现全民环境保护,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环保工作落实到群众生活的细节中。

1 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就我国来说,环境保护的概念提出的比较早,我国的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也针对环境保护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目标。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社会转型进程加快,政府部门根据资源环境现状,提出了诸多环境保护措施。对于我们每个社会公民来来说,随着并不是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环保事业,但是我们可以在工作和生活中调整自身的行为,从小事入手,自觉的保护资源和环境。如:发现公共洗手间的水龙头没有关闭时,我们应该自觉的将其关上,再者,在使用电池后,我们应该对其进行分类整理,投递到专门的回收桶内,而不是直接丢入垃圾堆,还有,当我们在超市购物时,应该自觉备用购物袋,从而减少一次性的塑料袋的使用,诸如此类,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从生活中的小事入手,重视对环境的保护。

由此可见,环保意识是一个公民的综合素质的体现,是与公民自身的受教育水平相关的,所以有关部门如果想搞好环境保护工作,那么就应该从思想教育方面入手,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使公民自觉的参与到环保事业中。从内容上看,环境保护工作不仅包括对动植物以及森林的保护,还包括对大气和水的保护以及防治,既包括各类大型的污染源的预防和治理,还包括各类细节的处理。环保工作的开展是以人类发展过程中的对资源的过渡开采和利用为前提的,是对资源的紧缺的一种保护措施。随着环保理念的宣传,环保意识已经被人们所接受。今天,提起环境保护,几乎没有人会反对,但是真正做到自觉长久地保护环境、保护资源,还有许多工作在等待着我们去做。我认为首要的就是要在全民族树立起环保意识,具体地说就是树立资源意识,生存意识。要让大家都认识到,保护环境与资源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保护环境不仅是关乎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而且已经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今天的生存!只要我们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大家共同努力,持之以恒,就一定能为社会、为自己留下一片碧水蓝天。

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可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并且人们也逐渐的认识到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下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于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进行简要探讨。

2 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

工业化大生产虽然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物等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尤其是一些化工和采矿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废气物,严重的影响了环境质量。环境污染不仅威胁人类的健康和安全,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有关部门逐渐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积极寻求各种环境保护方式。

2.1 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2.1.1 要抓紧制订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才能够在环保工作中做到有据可依,才能为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2.1.2 要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工业废弃物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所以加强度工业生产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有效的提高环境保护的工作质量。

2.1.3 要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以通过法律形式对一些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达到警示的作用。

2.2 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监管制度

2.2.1 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大国家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力度。

2.2.2 要实现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组织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因为地方政府机构对于该辖区内的环境问题的掌握比较全面,所以更加适合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工作。

2.2.3 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自身的环境问题,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

2.3 建立环保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

2.3.1 要加大政府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只有资金和技术作保障,才能够顺利的开展各项环保工作和污染治理工作。

2.3.2 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有条件的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2.4 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2.4.1 要强化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积极组织对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重点组织对饮水安全、污水深度处理、资源循环利用、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汽车尾气净化处理等重大环保技术的科研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加快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

2.4.2 要健全环境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规范环保人员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

2.5 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

在推进中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政策等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认识到公众在解决环保问题上的力量。首先,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只有提高了意识、手法、环保、参与才能变成一种自觉的行动;其次,鼓励公众与新闻媒体舆论对政府、工业污染大户等监督,施以压力才能使环保政策切实。尤其要指出的是一些环保民间组织的兴起开始影响到政府决策的形成与实施,并在引导环保节能社会风气的形成中发挥重要作用。

3 结束语

我们要继续努力,把书面的环保目标化为具体的行动,承担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人类早日全面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我们愿意与世界各国加强合作,携手共进,共创人类社会的美好未来。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参考文献:

第7篇: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20*年*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长环联发[20*]2号)精神,整治我市违法排污企业,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水源地和一江五河、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突出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效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1.深化环保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造纸、酿造、食品加工、屠宰、塑料颗粒加工、水泥、制药、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的管理。通过采取挂牌督办、停产治理、行政处罚等手段,严厉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行为,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二是对石头口门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取缔情况和二级保护区内200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的关停情况,防止死灰复燃。确保石头口门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执法检查。着力查处20*年以来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是否存在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错误审批等问题。

2.集中开展一江五河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

加强对松花江、饮马河、干雾海河、小南河、沐石河、雾开河等重要支流水质状况调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对排污企业逐一登记,建立台帐,把造成流域污染的原因查明,情况分析清楚。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超标排放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采取停产整治、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并跟踪整治全过程。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已经完成整治任务的,仍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推进松花江《规划》中确定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项目建设,加快《规划》项目的实施,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4.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二是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5.加强对重点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对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以及移动通信、电力等重点行业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III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III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及工作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流动源使用单位;未履行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二)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1.全面落实政府污染减排责任书有关任务要求,明确20*年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及措施,对全市污染减排项目全过程跟踪。积极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

2.对当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特别要防止借机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3.按市政府要求对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

4.要加大环保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环保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

1.加强对环评评审权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专家咨询费由评估单位承担,降低企业评审成本。重大敏感项目要经局党组讨论,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实行审批和验收分开,解决权力过于集中问题,对违规审批项目要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案件移交、立案和调查、处罚分开。切实解决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加强对排污收费权的监督。加强排污费稽查,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坐收坐支。纠正和解决协调收费、人情收费,以监测费代排污费、以物代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4月28日至4月30日),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结合方案要求,完成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5月1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三)检查督察阶段(5月16日至7月20日),市环境保护局与市监察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方案》明确的工作落实情况及市政府、环保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总结阶段(从7月20日至8月20日),分析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通报情况,8月20日前把总结材料上报给*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工作重点,有步骤、分阶段认真落实。

(二)要强化督查督办。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强化行政问责。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保法规、违法审批项目、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追究环境违法企业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8篇: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范文

2016年7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建言献策。

空气质量有所改观

2015年,浙江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21.4%和28.8%;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3%,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8.2%,比2014年上升2.7个百分点。2016年1―6月,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空气优良天数平均比例为82.3%,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

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制度逐步得到落实,空气质量有所改观。

“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深入开展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等7大专项治理工作。”这几年,省政府加强对大气环境治理规划部署,在2015、2016年连续两年将治气列入十大民生实事首位,加重了大气治理的分量。

“把治气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各级领导治水治气的指导思想明确,治理思路清晰。”一些基层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加大了对治气工作的投入,做好了资金保障。省人大检查报告指出,2015年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87.7亿元,社会投入416亿元。

“已经超额完成国家‘十二五’下达的减排任务。”检查组成员指出,根据中央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并结合浙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我省推出总量指标量化管理、排污权许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刷卡排污、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等一系列制度。

针对浙江的产业现状,颁布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等工作方案,出台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和12个重点地方产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规范,制定纺织染整工业和制鞋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车用汽油浙VI标准,而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等也不断建立完善,使我省的治气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长效。

2015年12月,在用完最后一批坯料,结束了流水线上最后的一道工序,杭州钢铁集团位于杭州半山的钢铁基地生产线“熄火”,全线关停。这只是浙江通过大气污染防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缩影。

过去,落后的产能和能源结构阻碍着治气工作向前迈进。为此,浙江注重标本兼治,把产业转型升级作为环境治理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生产业,提高绿色产业比重;另一方面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取得的成效也十分明显。

2015年,全省淘汰20多个行业的落后、严重过剩产能,涉及2000多家企业;淘汰整治100多个“低小散”行业集中区块,涉及2.2万家企业(作坊);全年关停重污染高耗能企业1239家,原地整治提升2201家,搬迁入园358家。全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小于1.4亿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16%,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天然气使用量达到78亿立方米。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截至2016年6月底累计淘汰2.6万台。

同时,在工业废气、机动车污染、城市扬尘烟尘、农村废气等重点领域,注重问题导向,治理取得突破。

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省火电、热电、钢铁、水泥、玻璃行业脱硫脱硝改造和限期治理,达到新标准要求;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摸底,石化行业完成了综合整治,涂装、印刷、化纤、医药化工等1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启动;截至2016年6月底,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80万辆;建立“7个100%”长效监管机制,完成近1.3亿平方米的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县以上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2015年全省秸秆利用率达89.7%,秸秆焚烧次数逐年下降。

除了“治”,浙江更加注重严格监管,确保治理成效。目前,省、市、县基本形成多级联网、实时监控的监测网络。通过检查,浙江各市、县都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1个设区市全部形成工业废气实验室分析能力,15个重点工业园区完成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同时,大气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日趋完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查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1206件。

污染排放突出,形势依然严峻

看到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2015年,全省11个设区市中,除舟山外,其余市的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9个县级以上城市只有13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秋冬季污染天气发生频率较高,臭氧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不少地市在执法检查中都反映,虽然大气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但空气质量整体提高依然有难度。

“一些地方的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贯彻未完全到位,对依法治气的认识还不足,履行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职责的意识不够强。”检查组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在实践中,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仍有不足。在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不依法管理和执法不严的现象。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尚未真正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不积极治理、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等现象常有发生。

而各类生产生活污染仍然是治理的难点。“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还未得到根本性改观。”一些地方也反映,能源结构在短时间内很难完全改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比偏低的情况依然存在。

在工业领域,区域性、结构性、行业性污染仍然比较突出,脱硫脱硝深度治理难度较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重要行业还缺乏统一完整的排放标准和治理规范。

城市里的建筑工地和拆迁、道路施工多,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餐饮行业经营单位量多面广,又多处于居民集中区,油烟污染较多;一些农村地区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禁而不止,这些都给污染防治带来了阻力。

随着经济的加快发展,车船排放污染更为突出。调查显示,“我省机动车车辆总量增加较快,目前已经有1622万辆”,加之城市道路拥堵,造成汽车尾气排放量成倍增大。同时,还存在1.3万辆黄标车未淘汰、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据2015年杭州空气PM2.5源解析,机动车尾气成首要污染源,占市区本地源排放贡献的28%。而在河道、近海地区,船舶污染治理相对比较薄弱,如宁波、杭嘉湖等地集装箱车和船舶大部分以重柴油为燃料,废气排放对港口、河道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本次检查中,还发现一些地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治理进度。“11个工业园区中还有9个未实现集中供热。”检查组在温州检查时,发现了该市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影响了燃煤锅炉淘汰进程,而这也是其他一些工业发达城市的通病。同时,原计划“十二五”实现天然气管网“县县通”,但由于政策协调等原因,管网工程选址落实滞后,目前全省还有近三分之二的县未通管道天然气。

另外,在监管方面,也存在着短板。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有关部门对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和特征污染源研究有待深化;某些部门协调、区域联动还不够紧密,有效开展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个别地方还未建立机动车监管平台和环保监测专业机构,工业园区和建设施工现场实时监测布网不够严密。“发现问题不及时、一罚了之简单化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检查组指出,严格执法查处还有不少障碍,在部门衔接、调查取证突破上需做更多努力。

标本兼治,守望蓝天白云

大气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吹散雾霾,重现蓝天白云是全社会的共同期许,检查报告建议,要从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加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是从源头治理大气污染。虽然,依靠燃煤的趋势改变很难,但依然要以钉钉子精神,寻求突破、改变。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围绕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深入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严格新建耗煤项目准入,重点限制水泥、钢铁、化工、化纤、造纸、塑料等耗煤行业规模,加强对重点煤炭消费企业的监管。

同时,应该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甬台温、金丽温等天然气管道建设和天然气储运项目建设,保障“县县通”工程完成;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加大燃煤分散锅炉淘汰力度。

现在科技日新月异,应该更加突出科技在治理中的作用,注重治理废气先进技术的研发利用,支持工业锅炉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开展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快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进程。

对于汽车尾气排放,“治理不能只是单纯地‘治气’,还应该结合拥堵治理。”检查报告指出,可以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科学治理汽车尾气污染,促进道路畅通和空气质量改善。

另外,还应该完善成品油质量监管体系,加强油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低劣油品行为。积极开展港口船舶排放治理,落实鼓励靠岸停泊船舶使用低硫油的政策,推进港口“油改电”“油改气”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治气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城市扬尘、餐饮油烟和农村秸秆焚烧方面,应该认真宣传贯彻《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严格执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场地“7个100%”要求,加强对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努力消除群众身边的空气污染。

最后,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也指出,应该依法依规治理,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完备的法律和严格的监管是维护大气治理的重要屏障,各级政府要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科学制定“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运用约谈、问责、免职等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监管也要精准发力,要重视数据库和监测网络的作用。检查组指出,要运用大数据、网络技术完善监管系统,特别要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布点密度和项目种类,建设覆盖全省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测网络。同时,也应该通过社会各方的监督,加强监管。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向公众公开的环境监测数据平台。

第9篇: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范文

一、20*年工作回顾

(一)突出重点任务和热点问题,克难攻坚,合力推进,取得生态环保工作新成就。

一是落实污染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双下降。污染减排作为“*”时期必须完成的一项约束性指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们作为全市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的职能部门,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环保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来狠抓落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拟稿《实施方案》、《应急预案》、《“*”污染减排规划》,提出工作意见,主动加强同各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全力以赴投身到这场攻坚战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削减6.2%和0.26%,首次实现了双下降。在工程减排方面,列出污染减排重点企业,把二氧化硫减排重点放在华瑞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停产停业措施,共减排495.47吨,使全市的排放总量削减6.2%,超过年初的下降3.6%的目标;把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放在污水处理厂,促使其在6月底投入了试运行,10月份计算减排量,共计减排COD395.82吨。在技术减排方面,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促使优化能源结构,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监管减排方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着力提高达标排放率,并强化环境污染整治,特别是开展废塑料整治后,可计入的COD减排量27.2吨,加上污水处理厂减排量,全年合计减排COD423吨,另向温州市减排办预支227.74吨,20*年COD排放总量削减0.26%。

二是开展废塑料业专项整治,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整治过程中,采取了多项灵活的举措。第一,把开展调研和拟定方案作为重点任务,多次深入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专题调研,多次与重点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在此基础上拟稿《实施方案》、《专项整治通告》,此后,市政府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第二,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路,在制订《专项整治通告》时,给整治对象1个多月时间处理完原料,最大限度减少他们的损失,降低抵触情绪。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印制1500多份市政府通告,发放到全市各乡镇、街道,还制作播放了5集专题片,聘请大学教授分析废塑料洗涤加工业的危害性,请村民讲述危害性,在全市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促使100多家场点自行关停,也为整治工作的全面推进打下良好基础。第四,全力以赴参与整治工作,特别是在全面整治阶段,我们举全局之力参与有关乡镇、街道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有力促进了整体工作的扎实推进。通过努力,专项整治工作按部就班,扎实有效推进,各地取缔关闭的非法废塑料洗涤加工场点合计达到1284个,拆除违章建筑3万多平方米,非法点集中的村,如桐浦乡的桐浦村、弯前村和塘下镇的山官村、沙渎村,整治前后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再有臭气熏天、垃圾成山的现象,生态修复工作提前实施的村,可以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三是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任务,为全面普查奠定基础。我市作为我省和华东地区唯一的全国试点单位,在短短的2个多月时间内圆满完成了普查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局班子统一思想、全面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普查队伍,自始至终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办的要求,模拟污染源普查全过程,做好每项工作,走好每步棋,以饱满的热情、少有的高效率,圆满完成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取得了普查试点的圆满成功,提出的一系列建议被国家污染源普查办采纳,得到国家、省、温州市普查办的充分肯定。11月下旬,试点结束后,立即开展全面普查,37个乡镇、街道及园区成立污染源普查组织领导机构,相继开展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了清查工作任务。

四是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查封了一批影响恶劣的企业。20*年,我们立案查处的案件数量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比上年都有所增加,其中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达310件,突出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环境违法行为。比如,仙降镇4家再生胶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严重污染了周边甚至全镇的空气环境质量,20*年被我局立案查处以来,多次被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业主总是想方设法恢复生产,群众意见非常大。去年,我们把这些企业列为重点执行对象,加强与镇党委、政府沟通,统一了思想认识,并通过他们的宣传教育,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市法院通过两次强制执法和我局多次回头看,最终予以彻底查封,切实改善了当地环境质量,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塘下镇八水村附近的小熔炼环境污染问题、市区虹桥北路一家慢摇吧环境污染问题、林溪乡几家石材厂噪声污染问题、桐浦乡非法电镀点污染问题等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五是加强在线监控能力建设,环境监管效率水平有所提高。建立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不仅是污染减排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和水平的迫切需求。去年,我们把这项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在全市工业企业环保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专题部署,在全市环境监察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强调,明确了安装对象、建设要求、时间安排等事项,全市共计11家省控、温州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成为第一批安装对象。目前,除*市华瑞发电有限公司因停产没有安装外,其余10家企业都已经完成设备安装;市环境监控中心投入运行后,末端与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链接、上端与温州、省监控中心联网,形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六是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三同时”执行情况有所改善。建设项目监管工作一直以来是我们的软肋,为了改善后进的工作局面,我们把强化建设项目监管工作摆上了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监察工作制度,规范了验收工作管理程序,明确了工作职责,不断健全完善“三同时”监管台帐,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检查20*年至20*年审批的1860个建设项目,对查出的334个违规项目进行了重点调查,通过限期整改、督促申请验收等措施,促使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对其中19个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对象进行了立案查处,改善了“三同时”执行情况。共验收建设项目129个,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同时,日常工作中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积极落实项目“以新带老”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不批准其上新项目,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削减;还坚持做到“四个一律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不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新增污染项目不批。

七是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达到省级基本达标生态县标准。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20*年末我市要达到省级基本达标生态县(市)的建设标准。对照这一目标,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首先,积极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并主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促成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会议按时召开,年度建设任务及时下达,市政府还与18个重点乡镇签订责任书,协助市委办开展专题督查,督促和检点乡镇生态建设情况,有效地推动了生态市任务的落实。其次,努力促进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在建设资金方面,通过不断沟通,使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从10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在规划编制方面,积极参与市里各种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督促乡镇加快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或方案,使全市31个乡镇中30个完成了规划编制任务,同时以自身力量为主力,加快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在全省较早完成编制工作,上报省环保局审批,并受到省局的表彰;在工作机制方面,通过深入调研,拟稿《*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初稿)》,并进一步深化细化;在管理规范方面,印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管理细则(试行)》,规范项目管理。第三,促进生态村镇建设。加强指导和督促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全年新增7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温州市级生态乡镇、41个温州市级生态村,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覆盖率达52%,温州市级以上生态乡镇覆盖率达71%。同时,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作为生态村创建的主要条件,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63个,总容量9680立方米,连接的排污管网总长53公里,日处理污水能力3200吨。第四,落实生态建设环保指标。分解落实任务,加大工作力度,使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通过努力,我市的各项指标已经达到省级基本达标生态县建设考核要求,并据此向省生态办提出了考核申请。

(二)落实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环境业务水平有了新体现。

一是污染整治成果不断巩固。以巩固电镀业和小熔炼专项整治成果为主,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制订《*市打击取缔非法电镀、非法熔炼,巩固污染整治成果的行动方案》,督促并积极协助有关乡镇,通过采取拆除设备、抽取镀液、断水断电等措施,取缔非法小电镀场点91个;通过拆除违章等措施,取缔非法小熔炼场点37处;通过断水断电、拆除转鼓等措施,取缔非法制革生产加工点20处;采取发现一处打击一处的工作方法,取缔小褪色加工场点8处。在强化“打非”力度的同时,一方面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工作,对取缔后继续恢复生产的对象,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督促及时查处,严防再次回潮;另一方面,把落实监管举措放在突出位置,强化电镀企业总量控制工作,严厉查处擅自扩容生产行为;加强熔炼企业限期治理工作,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建立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累计85家企业完成治理,废气达标排放,改善了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二是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加大。以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监察力度为主,增加监察频次,促进稳定达标排放;加大辐射监管执法力度,联合执法检查全市70家涉源单位,督促整改辐射防护设备;完成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等17类、1*家单位的二恶英类重点排放源现状调查;加强对列入环保信用等级管理企业的监管,对2006年度信用等级较低的60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继续强化非工作时间环境监察工作,组织“瑞剑”执法行动6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4家次;充分利用投诉案件的信息收集渠道,强化突击性环境执法,坚决查处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坚决严厉查处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配合省环保局、温州市环保局开展了7次“飞行监测”和5次“督查行动”,检查监测企业87家,达标排放率符合省市要求。一年来,我们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6854人次,检查企业9182厂次,立案查处526起环境违法行为。对7家偷排废水企业进行了现场查封,实行停产整治,处以9.9万元的个案高限处罚,有力地打击了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排污申报和收费工作扎实。深化排污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登记程序,积极推广使用新的排污申报软件,共计680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申报登记,新增项目列为申报对象,纳入排污收费征收范围;开展针对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发射系统及工业、科学、医疗等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申报登记工作,申报登记单位12家,设备总数32台。在排污申报基础上,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强化年检,加强许可证管理,全年共换发排污许可证235份,首次将辐射源使用单位列入发放范围,放射源重点监管单位持证率达到100%,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持证率达到70%以上,走在温州前列。在排污费征收方面,积极创新收费方式,实行按季收费,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征收情况在市府网站上公布,使排污收费工作更加公正、透明。全年征收排污费1726.3万元,完成预算内排污费征收工作任务,征收对象1201家,收费总额和对象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四是环境综合防治持续深入。继续深化实施治污设施“再提高”工程,在印染行业推广了一批以生化法为主的治污工艺,更新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高达标排放稳定率;完成酸洗业污染整治试点工作,关停一批非法场点,8家酸洗企业经过整改后实现达标排放;强化限期治理工作举措,全年对9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以处置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电镀污泥转移量达2923吨,转移处置率达100%,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6.87%;深化和推广环保信用等级管理工作,新增管理对象8家,使全市174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均列入管理范围;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分别完成投资9179万元和2931万元;积极推行并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全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8家,通过环境管理认证企业5家。

五是投诉处理成效明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投诉案件受理、查处、沟通、反馈等一系列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境投诉热线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投诉,对重复投诉的突出问题进行汇总,通过重点监管、强化执法,重点解决。全年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来信来访共计2028起,调查处理率达100%,成功调解了2起环境污染纠纷。同时以开展“阳光投诉”活动为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组织广场接待日活动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受理并及时查处环境投诉20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继续在中、高考期间开展噪声严管活动,为考生们营造了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此外,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件13件,其中主办件8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

六是环境监测工作扎实有效。完成飞云江、温瑞塘河、瑞平塘河、环城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空气等常规环境监测工作,获得有效数据5.2万个,为更好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打下基础。狠抓省、温州市及*市重点污染源的年检、应急污染纠纷监测、执法检查监测、治理设施验收等监测工作,开展监测1004次。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环境监测工作。飞云江水系文成县与*市交界断面和温瑞塘河温州市与*市交界断面两个自动监测站投入使用并实现联网。完成1项研究课题。及时编制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和年报,并通过适当途径进行了公布。

七是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创新宣传形式,举办生态市建设摄影比赛,配合开展“我取浙江八杯水”飞云江取水活动和第二届杭甬温环保生态行活动,展示和宣传了我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紧紧抓住主流媒体,宣传我市环保工作进展,在《温州都市报》、《*日报》等媒体刊登55篇相关报道,及时向社会通报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以“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阳光行动”,使环境保护意识走进寻常百姓家。继续开展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开辟环保第二课堂,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渗透教育,组织绿色学校环保骨干教师、街道文明办主任、社区书记(主任)进行培训,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小卫士、绿色公益使者评选活动,1人入选温州十大环保形象使者,新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省级绿色学校4所、省级绿色社区2个。

(三)强化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转变观念,优化服务,队伍自身素质有了新提升。

一是行风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按照上级部署,在环保系统相继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科学发展创新业、为民办事树风范”主题实践活动和以推进温州“第三次跨越”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深入学习“*市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结合环保工作,开展“走访千家企业、调研百个村居”活动,为10个企业、6个村居解决了实际问题,做到了方便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使干部在活动中素质得到提升,使群众在我们开展的活动得到实惠。

二是服务能力水平有所提高。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阳光政务”活动,继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排污费征收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和行政审批情况等,及时通过媒体公布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增加了我局各项办事、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为群众参与环保事业提供了信息。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审批窗口的“形象作用”,始终做到热情、耐心,在严把环保准入关的同时,遵照“审批提速、服务改进”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推行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共审批建设项目221件,均在承诺时间内给予办理。

三是队伍自身素质有所提升。领导班子带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抓好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大会精神。深化和拓展廉政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不断完善分权制衡有关制度,构筑起防腐长城。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对团、工、妇的领导,组织团委换届选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减排面临巨大压力。20*年我市的化学需氧量年度减排任务没有完成,主要原因就是作为主要减排途径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不稳定,进出水浓度差变化大、数值过低;根本原因是城市排污管网非常不完善,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绝大部分污水不能进入,平均日处理能力只有2万吨,负荷率远远低于设计要求。由于排污管网建设周期比较长,今年以及“*”最后几年的COD减排压力非常大。

二是区域环境质量相对较差,公众环境满意度比较低。区域性、行业性环境污染还在一些地方继续存在,非法行业和场点集中的区域,往往存在环境脏、乱、差现象。水环境质量不理想,除了飞云江水系基本符合功能区要求外,温瑞塘河、瑞平塘河、环城河水质均劣于Ⅴ类,超标因子多,富营养化严重,整治难度非常大,短期内无法达到功能区标准。市区酸雨污染较重,近几年一直在较重酸雨区、重酸雨区之间徘徊,空气环境质量超过功能区标准的天数还较多。公众对环境满意度比较低。

三是环境准入门槛逐年提高,总量控制的压力加大。我市的工业布局不合理,平原地区普遍存在环境容量低、水环境污染重的现象,但这些区域往往经济发展较快,要求新建的项目比较多,总量控制面临巨大压力,而且区域限批的制度将成为长期性的政策,大量新建项目因过不了环境准入关而被否决,社会各界对环保部门的意见会逐年加大,促使我们进一步被推上风口浪尖,总量控制的压力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