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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不断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力度,按照“和谐邱隘”创建要求,着力解决当前主要街区(道路)影响街貌的突出问题,提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改善环境、净化环境、美化家园意识,不断提升全镇街貌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为我镇“拆迁、发展、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整治目标
主要街区(道路)两侧经营户不规范营业行为极大改善,无照违法经营店铺予以取缔,乱停车、乱搭建、乱堆放、乱张帖、乱吊挂、乱拉接现象和跨门经营等行为得到进一步治理,经营户门前挡阳伞、广告牌(架)逐步规范,流动摊贩摆放定点有序,街貌得到明显改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落实。
三、整治时间与范围
(一)整治时间。年6月27日至年7月31日。
(二)整治范围。邱隘镇建成区范围内主要街区(道路),具体包括:人民路、邱隘北路、邱隘南路、振兴路、盛莫路、方庄路、邱隘大道、文卫路、东港路、百丈东路延伸段、镇中路、引发路、青年路、邱宁路、邱隘菜场及学校周边等。
(三)重点地段。八条街面和进出通行路口和一个市场周边,即,镇区内人民路、振兴路、盛莫路、文卫路、东港路、镇中路、青年路、邱隘北路和邱隘菜市场周边。
四、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三差、三乱"现象。“三差”,即:卫生行为差、环境行为差、交通行为差;“三乱”,即:经营场所乱、交易行为乱、市场秩序乱。
(一)整治“三差”
1、整治卫生行为差包括:乱扔果皮、纸屑、废弃物,乱倒污水、垃圾,乱贴乱画等,重点是治理和解决“牛皮鲜”。整治后达到保洁道路打扫一天二次以上、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河道无漂浮物、河道两岸无垃圾堆积、无乱涂乱贴。
2、整治环境行为差包括: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摆摊设点,乱设广告,践踏毁坏花草树木,损坏公物,破坏公共设施,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重点是治理和解决经营户门前不规范搭建物、“挡阳伞”和乱设的广告牌。整治后达到镇区主要道路两旁无临时摊贩设立、无茶水锅炉设立、无乱堆放、无占道经营、无乱设广告牌等。
3、整治交通行为差包括:机动车辆、人力三轮车辆违章和不规范停车,公交车辆不按时发车、不停靠站点,驾驶员酒后驾车,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不遵章守规等,重点是治理和解决机动车辆、人力三轮车辆违章和不规范停车,以及人力三轮车的外观影响街貌。整治后达到机动车按规定在停车位内停放,人力三轮车有序排队停放,外观整洁,交通井然有序。
(二)整治“三乱”
1、整治经营场所乱包括:经营户证照不全、无证经营、违章经营等,重点是治理和取缔“无照经营”、扣罚无照(套牌)人力三轮车辆。2、整治交易行为乱包括:制售“三无”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商品价格不实,计量称量不准,短斤少两,欺诈欺骗消费者等,重点是整治和处理假冒伪劣商品和人力三轮车辆票价乱问题。
3、整治市场秩序乱包括:店铺摊点布局乱和经营过程中跨门经营、占道经营、乱设摊点,重点是治理和解决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镇成立镇区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整治活动实施时编设指挥组、维稳组、报道组和整治组:
(一)指挥组。由党委副书记任指挥长,负责整个整治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调整整治力量,处置解决重大问题。
(二)维稳组。由派出所所长组长,巡逻中队队长副组长,镇区各辖区民警、综治大队负责人等为组员组成,负责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和治案事件。
(三)报道组。由党委宣统委员姚刚毅任组长,镇宣传部门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宣传专项行动的内容、目的、意义,报道整治成果,同时对问题突出的“三差”、“三乱”现象,特别是对重点人(户)要进行公开曝光亮相。
(四)整治组:共设二个联合整治工作组和一个机动组。对人民路、振兴路、盛莫路、文卫路、东港路、镇中路、青年路、邱隘北路等八个路段分两组开展联合整治,以镇中路为界,南北分成二组,镇中路为南边一组,每组联合整治组由9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城管3人,维稳3人,工商、交警、安监各1人。机动组由城管中队、路政中队、卫生监督所、交管中队、邱隘派出所派员组成,对重点整治地段外的治理范围进行巡查治理。
六、责任区分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机关各办、各成员单位、驻镇区村(社区)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掌握相关情况,协同搞好这次专项行动。对涉及到本单位(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要亲临一线,加强指导,及时解决。
(一)综治办、督查组:负责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村镇建设办、城管中队:以村镇建设办牵头,负责加强对主要街区(道路)两侧各种违法违章建筑(包括其它构筑物)依法责令业主(单位)拆除,对跨门经营、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行为进行规范,对乱践踏毁坏花草树木、损坏公物、破坏公共设施行为进行查处,对乱扔垃圾、乱涂乱画行为进行教育,并根据需要设置清卫设施及标牌标线,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三)宣传、镇团委、文化站、社会事务办、司法所:由宣传部门牵头组织,负责对环境卫生、交通、公共安全、城镇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报纸、广电、宣传窗等多种媒体和平台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群众自觉维护街貌观念。
(四)派出所:负责整治行动过程中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协助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
(五)工商所、卫生监督所、公共安全(环保)监督所:以工商所为主,负责清查主要街区(道路)两侧经营户,依法取缔非法经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户,加强卫生监督和公共安全监管。
(六)盛垫交警中队:负责整治主要街区(道路)的交通秩序,对违规停车的机动车辆、人力三轮车辆和套牌、无照的人力三轮车辆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有序停车、有证运行和道路畅通。
(七)交管站:负责协调配合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摩的等非法营运行为,杜绝街道路口摩托车辆停车。
(八)路政中队:负责主要道路两旁的秩序和规范化广告牌设置。
(九)方庄社区、镇南社区、镇北社区及驻镇区各村:做好分管辖区内的“三差”、“三乱”专项整治工作。
七、实施步骤
镇区年街貌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年6月27前):制定方案,落实准备。主要是明确整治任务、工作重点和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和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编组人员,并结合实际,采取可行措施,精心安排,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做好整治活动的组织准备、舆论准备和物资准备。镇宣传部门应协同有关责任部门,根据本次活动要求,结合“文明城镇”、“平安邱隘”创建,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标语。城管中队应核查、排摸整治重点,选定、设置禁止设摊标志牌和许可设摆位置标线。交警中队应事先排查、选定镇区街路许可停车位置并标线,在盛莫路转向的文卫路、镇中路、青年路进口和振兴路与东港路、镇中路、青年路交叉口标划黄色网状线,在万龄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及其附近区域标设禁止停车牌,并对镇区内已损坏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一次维护。各社区、驻镇区各村要发放、张贴《关于开展镇区年街貌专项整治行动告知书》和镇区街道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阶段(年6月27日至7月31日):突出重点,实施整治。按照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事项和任务区分,分组联合实施整治行动。分组联合实施整治行动时间为每日两次,分别是上午7:00-9:00、下午4:00-7:00,包括双休日。整治行动开始应以宣传、劝导为主,之后应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或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整治;年7月31日后,由各组负责轮流巡查,对治后又复原的地段要延长联合实施整治行动时间,及至达到整治目的、效果为止。
第三阶段(年7月31日以后):总结经验,长效管理。各责任单位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总结,并根据分工和各自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集中整治中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对策,明确镇、责任单位和经营户三方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协调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同时镇建立由督查组牵头协调,公安、城管、交警、交管、工商、卫生监督、文化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执法巡查组,对镇区范围内停车、经营秩序实施长效管理。
八、几项规定
(一)自整治开始起,整治区域内各经营户及沿街道(路)单位,改建、装璜门面和搭建挡阳伞等需经镇村建设办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未经审批一律予以拆除。
(二)凡有建筑垃圾堆放整治区域内未审报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清除。
(三)现有不规范的档阳伞、门前建筑物在整治期间一律予以拆除。
(四)对在禁止停车、设摊地段停车设摊的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不听劝告、情节严重的应予扣车、没收摊物。
九、工作要求
(一)人员到位。各责任单位应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和今后管理需要,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办理专项整治事务和长效管理责任。在联合整治期间,要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调整安排参加整治活动的人员,保证整治力量全员到位。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安监、公安派出所、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__]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安监中队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进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镇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质监分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
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镇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5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2日到12月31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质监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3年1月1日到2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3年2月25日到3月15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检查督导,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春季防火形势持续稳定,为全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成立区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联合检查组。
1.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检查组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辖区内防火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整治时间
3月15日—4月30日
四、重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整治范围。
1.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医院、养老院、学校、教堂和劳动力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2.城市供电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3.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
4.城市社区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有无违反规定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者住宿的现象。
4.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是否定期开展等内容。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
街道办事处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春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委员会要成立防火专门检查组,由消防救援委员会主任亲自负责相关工作,成员由派出所、社区书记组成。
(二)督察检查阶段(3月16日—4月15日)。
1.自检自查。各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2.联合检查。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对全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立即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整改验收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在自查整改和检查组重点抽查的基础上,对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措施上要全面加强。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整治行动全面推进。
2.强化宣传教育。
各社区要采取通俗易懂,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对防灭火知识、自救逃生常识和大风天禁火规定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人人重视防火、人人支持防火、人人参与防火的良好氛围。
3.加大整改力度。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火灾隐患,要建立台账,登记造册,签字备案,逐个整治、逐一过关,坚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自3月16日起,社区填写《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详见附件1),并于每周四上午上报自查表。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推进成链监管工作,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货车生产、销售和道路运输新秩序,有效改善道路运输安全状况,进一步巩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果。
二、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开展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经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货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企业不能维持准入条件、不能维持正常经营或非法生产等行为的及时上报,由市经信委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问题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严厉处理。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意见,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二)加大车辆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货车产品一致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要集中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等开展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实际生产产品与《公告》车型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新车型申报和合格证信息上传;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加强对《公告》内企业合格证数据的监控,严厉打击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并暂停违法企业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切断非法改装车辆合格证来源。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车辆认证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责令指定认证机构暂停、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各县(区)、园区经信局)
(三)加强车辆销售环节市场监管。经信、交运、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机动车辆产品的检查,重点排查和清理车辆运输车、罐式汽车和重型货车等车型。对与《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不符的车辆,由各县(区)、园区经信局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或撤销有关车型《公告》,暂停相关企业新车型申报,情节严重的暂停所有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由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依法撤销或暂停有关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四)严把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与《公告》车型不一致的,不予注册登记,并将相关产品及企业信息通报经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五)联合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管。结合同步开展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在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超限超载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货车改装情况的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公安交管部门要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改正、依法处罚。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县(区)、园区经信局要会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细化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由各县(区)、园区经信局牵头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2月)。由各县(区)、园区牵头对照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3月25日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一)对辖区内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的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对辖区内的勘查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三)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有关证件,同时清缴剩余爆炸物品。
(四)通过实地核查和调查、社会举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区域内的采矿活动进行一次彻底梳理,发现有盗采和破坏矿产资源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专项行动的成果要求
(一)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逐步形成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制度性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理,对盗采矿产资源形成国土和公安部门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监管机制。
(三)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的不法分子且行为严重者,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请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鉴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此次专项行动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于2009年4月5日前,分别报州国土资源局和州公安局。
四、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此次专项行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安局遇有重要情况时,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和请示。
(二)专项行动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安局为行动主体,市政府办公室加强组织和协调。
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
三、整治目标
以总经理为负责人通过三年行动,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建筑工程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建筑工程安全防控基础能力,扎实推动公司本质安全,持续推动公司建筑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以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工具、精细化为目标,按照“公司和公司组织策划、目标分解、方案先行、有序落实、过程监控”的原则,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杜绝一般事故,持续推动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公司高质量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工作组织
成立“2020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研究、决定行动中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 员:XXXXX
六、公司主要任务围绕重点: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加强管理模式、提高安全生产管控效能;
4、扎实推进以公司为团队、为管理核心;
5、落实开展日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和专项行动针对性检查;
6、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础;
7、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实操相关应急救援演练;
8、岗前培训教育、专项培训教育的落实
七、公司排查整治内容
开展以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资质、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车辆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业健康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是否对安全生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情况
(1)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进场、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现场隐患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易发事故的危险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有效;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培训完整有效。
(3)办公区域的消防用电安全等情况;防火、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操作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和不安全驾驶行为。工作期间需穿防静电服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
(4)检查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注意预防的危险源,检查车辆的关键设备、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特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定专人负责管理。
6、检查台账及落实情况
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并建立台账,分级管控。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止运行,直到整改合格。
7、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8、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有影像资料。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安全部门签字后发出 ,隐患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和评价。
10、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020年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安全目标展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工作生产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形成建筑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八、深入现场排点区域
(一)落实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基础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安全小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三年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形成纵向分级管理深入到底、横向分工负责到边、职责明晰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车辆的日常检查运行等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办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级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3、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和事故隐患问题,做好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下发每位相关责任人。
4、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做好专项预案。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坚决限期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落实消防、安全防护器材、设施齐全有效,并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培训,普及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技能。
(二)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1、加强安全生产月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知识学习。对新入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广泛营造“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宣传画、条幅等媒体工具宣传安全知识。
3、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加强预案演练,(半年)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努力提高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零目标。
(三)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1、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记录和入档工作。
2、认真落实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
(四)开展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加强防范
1、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监控工作。
2、各部门要定期对所管辖的区域及运输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危险源、危险点,对照安规及有关规定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利用每月安全生产会、碰头会以及定期的安全会议,开展危险源分析活动,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交底和施工现场跟踪检查、复查工作,以未行成闭环管理不放手为准则。
(五)坚持“四不放过”、“三违”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考核,严格责任事故的追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布置、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2、及时发放事故通报,广泛组织民工学习,让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深刻教育。
3、学习海因里希法则(1:29:300),遏制运输现场安全生产三违现象发生或出现。
(六)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城乡环境质量,巩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遏制偷倒、乱倒垃圾违法现象,消除城市管理盲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杜绝偷倒、乱倒垃圾现象发生,确保无影响区容区貌的卫生死角,无群众反响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采取宣传教育、督促整改、集中整治、定期巡查、长效管理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偷倒、乱倒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偷倒、乱倒垃圾违法行为,有效推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偷倒、乱倒垃圾频发、高发点位和区域,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和日常管理薄弱区域,以执法大队排查摸底掌握的偷倒、乱倒垃圾重点区域为主。
三、组织机构
成立整治偷倒、乱倒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四、职责分工
执法大队:对偷倒、乱倒垃圾现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全区范围内偷倒、乱倒垃圾频发、高发点位和区域,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和日常管理薄弱区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强化日常督查,充分统计数据并细致核查,及时做好奖惩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对排查的点位和区域进行蹲点守候,对发现偷倒、乱倒垃圾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和执法处罚。
组织宣传科:利用“XX微城管”公众号和各类新闻媒介加强舆论引导,并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监督考评科: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专项考核,促进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长效。
政策法规科:对整治中的法制问题负责解释,予以法制保障。
特管站、环卫处:结合日常工作和巡查,及时将发现的偷倒、乱倒垃圾现象报送给执法大队。
物管处:指导各物业公司规范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和监管,统一清运的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开展,业主自行清运的加强监督。发现偷倒、乱倒垃圾现象的,及时报送给执法大队。
五、整治步骤
自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区偷倒、乱倒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5月底前)
1.全面排查摸底。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对易偷倒、乱倒垃圾的点位和时间进行细致摸排,根据每个点位易倾倒的时间形成台账记录。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小区物业宣传栏广泛宣传偷倒、乱倒垃圾相关法律法规,张贴公告、悬挂条幅及设置警示牌,鼓励群众积极检举,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支持整治工作。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
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牵头组织一次集中整治,执法大队加强辖区网格化巡查,普通点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重点高发点位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并根据辖区情况安排执法大队各中队自行组织集中整治。同时加强部门间工作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偷倒、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格查处,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及时进行移交。局监督考评科要定期开展专项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通报,督促整治取得实效。
(三)长效巩固阶段(2021年4月起)
将整治工作内容纳入《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细则》,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执法大队班组或个人(社会化用工)给予一定奖励,并给予所在中队考核加分。总结经验做法,将偷倒、乱倒垃圾专项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定人、定岗、定责,对已清理和整改的区域加强日常巡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各部门要将偷倒、乱倒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充分认识偷倒、乱倒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每季度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既要立足自身职责,扎实做好份内工作,又要相互协调、相互协作,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提升整治行动整体的协调高效,合力确保整治成果成效。
(三)管罚并举,杜绝源头
执法大队要加强源头监管,对装修、建筑垃圾的手续办理、围挡设置、垃圾清运进行全程监管,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果断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绝不姑息。物管处要强化行业指导,要求各小区物业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公司统一清运装修、建筑垃圾,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应做好监督,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镇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力推进“清单制”管理落实,抓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落实完善管理工作
1.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清单制管理、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内部培养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2.强化资源管理,践行绿色发展。认真落实《XX市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利用我镇石材资源,做到开发与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强资源勘查,摸清资源家底。规范矿山管理,持续推进矿山经营规范化、矿山开采标准化、矿渣综合利用化“三化”模式,打造绿色矿山,支持企业科学开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开采的总体意识,消除矿山开采安全的先天不足。在矿山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时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赋存状态、技术经济条件、矿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矿山生产活动对周边设施影响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1.守好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县部门要求的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把控准入门槛。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XX省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提请县政府作为重点关闭对象。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施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等为基础,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3+N”清单制管理模式,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同特点,制定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有效防止企业各层级人员职责出现真空地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根据应急管理部新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完善三级标准化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日常管理,推动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3.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企业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配备足够的从业人员,特别要配齐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考试管理,推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升。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4.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按照应急管理部即将出台的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清单制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按照县级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逐项严格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上报。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按照县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镇对相关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含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在内的清单制管理体系,并及时上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清单制管理体系中各类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管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落实县级部门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细化目标任务与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上报实施联合惩戒。
一、总体要求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能部门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有效解决各类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等的质量突出问题;继续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提高本区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责任,强化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产品质量竞争力,确保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肉联厂,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突出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1)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2)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3)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4)进一步降低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5)基本解决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问题。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对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的后续监管,严肃查处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是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2)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基本解决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4)彻底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添加物质备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抽检和专项抽查力度。
三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
四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推进规范化食品加工场(点)建设试点,整合具有区域特色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大做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并限定销售区域,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五是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
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力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1)城镇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2)彻底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的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3)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4)基本解决销售无证企业生产食品的问题。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
二是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
三是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各项制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
五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整治规范各类无照集市。特别是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无卫生许可证和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六是加强保健食品上市产品及广告的监管,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四)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1)食堂和城镇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2)预防食物中毒,将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五以内;(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力争100%定期体检;(4)彻底解决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5)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行为;(6)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餐饮卫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点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二是加强对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农村、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
三是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单位经营性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四是以宣传培训为手段,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卫生指导。
五是严厉查处各类餐饮单位无证照违法经营的行为,规范马路食品小摊点和餐饮排档经营,加强质量监管。
(五)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1)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2)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3)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痊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强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
(六)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加强生猪产地检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养殖基地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工作目标:
(1)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2)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3)监督抽查(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结合区域和产品特点,集中开展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治理整顿。
二是对区内流通领域钢材交易市场、建材市场、家电卖场等涉及10类重点产品的市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营中销售劣质螺纹钢及人造板、无生产许可证或无3C认证家用电器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测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四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排查摸底,彻底铲除各类制假售假窝点,对情节严重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设定的事项,组织督促检查、分析舆情,反映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集中精力,加强监管,完成专项整治中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落实责任机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或存在恶性事件的地区,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行政执法。要进一步发挥区、街镇两级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的作用,在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联合执法,增强监管合力,形成对重点产品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强大威慑力。要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多次生产不合格产品、制假售假及逃避监控的“空壳”企业;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彻底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工具、原辅材料和包装物;要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于假冒伪劣严重的地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地毯式的打击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