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节约用电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节约用电专项行动方案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节约用电专项行动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节约用电专项行动方案

第1篇:节约用电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2017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时间为6月11日至17日,其中低碳日时间为6月13日。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低碳日活动主题为“工业低碳发展”。

二、总体要求

宣传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普及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加强与网络、通讯、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及张贴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

三、主要内容

(一)宣传周启动仪式及相关活动

1.2017年xx市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6月11日(周日)上午9:00,在文城镇xx公园举行。以简洁方式,启动我市2017年节能宣传周活动。(责任单位:xx市科工信局、xx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办单位:xx靓菲招牌制作中心)

2.节能科普及节能技术产品宣传展示。6月11日,在xx公园,以宣传画板、摊位展示、现场演示、技术交流、互动体验等方式,宣传节能科普知识、节能降碳成就和典型案例,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展示推广新能源汽车,开展节能减碳咨询活动,发放《节能降碳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协、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旅文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xx市委、xx供电局、文城镇政府)

3.绿色出行、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活动。配合宣传周启动仪式,6月11日在xx公园,组织海马、小二租车等公司开展电动汽车绿色低碳出行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宣传行动

1.部门行动。宣传周期间,主办单位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悬挂内容为“节能有我,绿色共享”等宣传条幅;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及口号;在电梯间、会议室、宣传公告栏等位置张贴宣传海报。(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开展节能减排低碳科普知识、技术及产品宣传。在校园、社区、商业网点和长途客运站、码头等地方悬挂宣传条幅。编印节能降碳技术产品推广案例等资料,印制节能宣传周海报及宣传单,向社会发放。(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科协,文城镇政府)

2.媒体行动。宣传周期间,在《侨乡xx》等报刊等上刊发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有关内容、开设节约用电宣传专栏。(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旅文委)

以“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为话题,在微博、微信上进行节能低碳的互动讨论。(责任单位:共青团xx市委)

(三)节能进机关活动

1.参加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市级公共机构组织参加xx市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要求市直机关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本级和下属单位开展好节能宣传活动。各镇级公共机构要组织开展一批影响较大、氛围浓厚、参与率高的宣传活动,增强节能宣传效果。

2.营造活动氛围。宣传周期间,公共机构要通过悬挂主题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及利用电子显示屏,同时组织相关媒体宣传节能工作,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氛围。

3.举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3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全市各公共机构将同时举行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以停开四层以下办公楼电梯、关停办公区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方式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绿色出行方式践行节能减排;通过日常办公尽量采用自然光,办公室无人时及时关闭办公电脑、空调及照明开关,减少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等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支持节能工作。

4.开展节能政策法规宣讲。宣传周期间,各公共机构安排专门时间,学习贯彻《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指导性文件,学习贯彻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5.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制作示范单位创建宣传展板,大力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事例,推广节约型机关、学校和医院的先进经验。

6. 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宣传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积极推进直饮水和电开水器改造项目。

7.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及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形成绿色环保、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培养节能环保理念,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

8.组织创建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宣传活动。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要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宣传活动,倡导广大师生和医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节能节水实践,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和节约型医院。(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节能进校园活动

1.利用周一升旗时间,举行节能宣传仪式,向全体学生发出宣传倡议,通报活动安排。依托学校LED屏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宣传标语;通过校园广播站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相关信息;在宣传栏、校园内适当处悬挂节能宣传条幅、节能宣传海报,整体营造倡导节能低碳宣传氛围。

2.以宣传节能减排相关法规为主线,依托学校官方及各单位“双微”渠道,开展节约用水、用电、粮食宣传教育微活动。

3.开展绿色低碳体验活动。6月13日举行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停开学校4层以下办公楼、教学楼及学生宿舍电梯、停关办公区空调等方式开展电力紧缺体验,倡导步行、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

4.学生会积极行动,开展校园节能活动周的各种宣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志愿者到食堂、教室等地,张贴节约用纸、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空调控制温度26度以上等节能宣传标语,开展以“四个一”(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为主要内容的主体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共青团xx市委)

(五)节能进企业活动

1.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国有企业创建活动。动员国有企业深入开展节能和资源节约宣传活动,加快实现能源结构清洁化、低碳化。加大国有企业节能减排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节能减排低碳专业技能。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装备,带头履行节能减排低碳的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在企业职工中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计”活动,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推动广大职工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崇尚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职工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3.开展全市燃煤锅炉淘汰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六)节能进社区活动

1.组织宣传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利用社区宣传栏或设立展板宣传居民阶梯电价、水价政策,推动居民合理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社区节能低碳宣传。宣传周期间,到社区派发节能宣传手册、传单、宣传品,现场咨询家庭节能节电及低碳有关知识。(责任单位:文城镇政府)

(七)节能进农村活动

1.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新技术推广力度,积极运用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技术、节约型农业生产技术、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农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研究与开发。

2.推行节肥、节药、节水生产方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节水农业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化肥,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广科学合理使用新技术,推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研发。通过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实行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技术,提高综合防治水平。大力发展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水肥利用率。

3.引导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蕴藏着能源资源,引导采用沼气发酵技术处理后,能产生高品质的清洁能源——沼气,以及优质的有机肥——沼渣沼液。(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八)交通节能宣传活动

1.充分发挥公交、港口等公共场所及车船的宣传阵地作用,在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站、码头LED 显示(宣传)屏及公共交通工具、客货运站场张贴宣传节能标语标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2.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宣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成效,积极宣传交通节能低碳技术、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推广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九)建筑节能宣传活动

1.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应用知识,组织各建筑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学习《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7〕8号)等。

2.组织绿色建筑(小区)知识宣传。宣传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等政策、知识,提高公众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认识。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政策标准宣贯培训会,宣传培训《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琼建科〔2017〕x号)、《xx省海绵型建筑与小区设计导则》等内容。

3.组织学习《xx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目录(2017修订版)》,提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多元化方面引导政策,鼓励发展太阳能光伏应用。

4.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xx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

(十)绿色商业宣传活动

1.加大绿色商业宣传力度。在流通行业、商场、超市等的基础上,把宣传范围扩至居民小区各社区,加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宣传力度,鼓励流通企业按照《绿色商场》标准促进绿色供应链建设,采购绿色商品,开展节能产品促销,在营业场所布置节能环保宣传标识标语,引导绿色消费行为。

2.增强绿色商业宣传手段。鼓励流通企业使用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开展节能改造,组织节能技术产品设备供应商与流通企业对接,举办节能技术交流会、改造案例分享会等,促进流通企业发现节能机会,挖掘节能潜力。举办社区绿色兑换活动,采取散发宣传册、图版展示和技术人员现场专题讲座等方式,增强社区居民对再生资源回收的认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低碳专题活动

1.低碳知识宣传。以宣传展板、节能低碳产品展示等方式,宣传低碳知识及我市推进低碳发展工作进展情况。

2.组织宣传节能减碳适用技术。开展科技示范宣传,普及节能减碳实用技术,组织太阳能技术和产品体验周活动,提高公众节能减碳科技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科协)

(十二)资源节约宣传活动

1.宣传散装水泥政策法规。总结近年来我市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产业化成果,宣传专项基金征收规定调整情况等。(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市商务局)

2.限塑及空调温度控制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抽查等形式,对大中型购物商场、超市塑料袋有偿使用、超薄塑料袋使用及温度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宣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文城镇政府)

3.“城市限粘 县城禁实”专项检查。采取资料核查、建筑现场抽查等形式,对“城市限粘 县城禁实”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进度进行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

(十三)节能知识普及活动

1. 组织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员培训班,开展节能法规及节能业务知识培训,推介节能技术。(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2.组织开展节能“四个一”实践活动(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志愿者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强化青少年节能减排实践,从小培养节约意识。(责任单位:共青团xx市委)

3.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科学素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组织机构

2017年我市节能宣传周及低碳日活动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牵头(办公室设在市科工信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旅文委、市教育局、市国土环资局、市环保局、市住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体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xx供电局、文城镇政府等为主办单位。xx广播电视台、《侨乡xx》等新闻媒体和市政府网站负责宣传工作。

五、有关要求

第2篇:节约用电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节电市场环境分析

(一)宏观环境分析

1.节能节电是国家政策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继推出,《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府机构节能行动倡议》等专项政策法规的颁布,及建立的全国性节能宣传活动制度(每年11月组织全国“节能月”活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一种全新的节能服务机制),以及每年政府在节电推广上的投资举措都已表明:节电对于政府来说是势在必行,这无疑为节电产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不可多得的宏观需求和有利的政策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在第一章第四条明确指出:“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指出:“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党的十五大又明确指出:“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照这一指导思想,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制定和了节能、节油等8个可持续发展相关规划。“十五”电力节能目标规定:第一,进一步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把节能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加大对节能科研、节能示范工程的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第五,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支持鼓励节电技术和节能产品的开发、应用。

各地方政府为了用电的安全和减轻电网的负担,纷纷推出各种推出节电方案。积极倡导开展节电技术改造活动,积极应用先进高效的节电技术和产品。对节电重点技术开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还会对节电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给予贴息。北京、山东、浙江等20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节能法规,有的地方还成立了节能执法机构。《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相续颁布。在去年的“中国节能高层经济论坛”上,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联合发出了《政府机构节能行动倡议书》。与此同时,中国50家大企业也发出《企业节能倡议》,呼吁大家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污染。有关方面同时也向全市市民发出节电倡议,针对高耗电用户出台用电“制裁”措施,具体包括要求用电大户限时改进生产工艺设备,以及采取蒸汽制冷、余热回收等节能措施。而对于积极应用高效节电技术和产品的大户,推行节能产品标识认证,对此类大户的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2.经济环境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以百分之八点多增长,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能力也在加强,刚刚过去的2003年,尽管有非典及其他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仍然取得了GDP增长9.1%的好成绩。但是,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能源、部分原材料紧张的状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部分地区水情、气候的异常变化,全国用电量超常增长,去年用电量连续17个月平均增速超过15%。中国用电量正以年均5%的速度增长:1990年中国发电量为6212亿度,2001年增加到14330亿度,10年翻了一番,2003年的用电量接近16000亿度,到2020年则将达33700亿度,去年以来中国用电需求快速增长而导致缺电范围不断扩大。根据国务院最近统计的数据,目前全国电力供需缺口达到1000万千瓦,自去年6月份至年终,有21个省市区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限电情况,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用电大省,甚至包括煤炭资源丰富的山西省,水源充足的青海省均不断出现拉闸限电的尴尬。一时间,“电荒”突然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主要障碍之一。给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有专家预测:2004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将更加严峻。

在“电荒”日益严重的情形下,许多地方正常的经济活动已受到极大冲击。有些地方要求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娱乐场所等商业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限制一半制冷设备的用电负荷,晚上高峰期间的灯箱霓虹灯等广告一律停止,以最大限度让电于民。一些公司为了让电于民,部分生产线基本上处于半停产状态。在江苏200多家高耗能的钢厂、化肥厂等企业,被令在近3个月用电高峰期间检修。上海有关部门呼吁居民把空调调高一度以便缓解缺电压力。同时有800家企业调整厂休错开用电高峰,300多家企业避峰让电,近千家企业被限电。从湖南长沙到浙江杭州,部分街区的路灯甚至红绿灯都被迫关闭,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影响。为了缓解电力压力,国家发改委在2003年12月2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决定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高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并且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

分析“电荒”影响经济发展真实原因,其主要表现在:A.电力生产没有跟上迅速发展的经济需要,还有由于长期以来电力缺乏竟争,从而导致电力发展的不均衡。经常出现电力短缺,降低了生产率,并导致社会经济和生活不便,问题是如此普遍以致许多地方报纸象预报天气一样经常性发出计划性的停电通知。近年来电力建设投资占全国基建投资比例逐步下滑,而建设速度放慢的同时,需求却不断上升。从2000年到2002年,电力需求增速平均10%左右,高于同期发电装机增长速度约4.3个百分点。B.高耗能行业增速过高,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拟建和在建生产能力大大超出市场需求,且对环境、资源、能源等造成较大压力。C.还有由于国家关停小窑煤有关政策的影响,部分发电厂电煤供应严重不足。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能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大。有专家分析,未来15年,中国经济能否保持快速增长,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能源供应的充足,而电力是主要的能源,因此节电显得非常重要。在巨大的反差之间,留给节能节电这一朝阳产业巨大的商机。

3.自然环境

首先是受到发电资源的制约。能源的开发和控制是一个经济性的课题,它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没有那一个国家不在奋斗寻找解决能源问题的有效方案,能源的储量是有限的,解决能源的问题自然也落到了能源控制节能上,电能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能源方式,也是能源中最主要的组成方式,因而有人说:要节能,关键在于节电。

在中国,对节电控制的需要尤为更要,因为中国正面临着长其性的电力短缺和紧张,中国目前电力缺为9.9%,到2010将剧增到15%(日本能源研究所一次研究报告),并且中国电力来源的结构也对未来的电力市场造成巨大的潜大威胁。

电力来源所占比例

火力发电80%

水力发电15%

核电5%

从上表可以看出,火力发电是力力的最主要来源,由于现实储量等原因,我国现阶段发电的一次能源仍然以煤为主,一次次的“煤电”三急和国家关停小煤窑政策的影响,电力成本将因此不断上扬,最终将分担到消费者头上。2004年来电价的上涨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近年来气候因素也来捣乱,导致随机性缺电使电力供应雪上加霜。高温、干旱、江河来水少导致了负荷上升,而干旱来水少导致水库蓄水量减少,水力发电受到很大影响。

其次,节能与环保密切相关。石油、煤炭等都是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中国在能源特别是在能源的最主要利用形式电力方面的利用率却很低,存在触目惊心的浪费形象。资源的相对不足与严重浪费之间形成强烈反差。我国的经济今后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资源短缺和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将日益凸显出来。煤炭转化为电力的比重还很低,只有48%左右(美国90年代的水平为86%,英国为76%);同时,煤炭也是石油系燃料中最“脏”的原料之一,意即SO2和CO2的排放比例较高。所以,通过用户侧节电产生效能的提升,可以有效降低能源消费量和负荷水平,从而减少新建电厂投资和一次能源消费量,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相当于创造了一种完全“绿色”的能源,或者说“绿色”的能源消费方式。正因如此,目前全球对节能节电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它已经成为关系到国民经济安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等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因而更有效地利用每一度电、每一桶石油比开采更多的煤和石油更具经济和生态意义。

4.技术环境

第3篇:节约用电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概念、技术手段,分析了国外电力需求侧管理可借鉴的经验,阐述了我国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取得的成绩,并给出了实施意见和建议。

1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内容

1.1 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概念电力需求侧管理(Demand Side Management,以下简称DSM)指的是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1.2 DSM的管理措施目前,DSM的管理措施主要有技术手段、财政手段、诱导手段和行政手段。DSM的实施环境有政府的作用、电力公司的作用、能源服务公司类中介机构的作用和电力用户的作用。DSM的技术手段主要有:负荷整形技术和提高终端用电效率,负荷整形技术主要有削峰、填谷、移峰填谷三种。

2国外DSM的可借鉴的经验

2.1 完善的行政法规制定强制电力公司实施DSM项目的法规。美国在1992年就要求将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入到《全国能源政策行动法》中。而许多国家在经过电力重组后,电力公司被强制性地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作。颁布资金机制、电价设计等行政法令鼓励电力公司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计。

2.2 完善的资金机制和激励机制很多国家制定了促进DSM的资金机制,如系统效益收费和能源相关税收等。系统效益收费是指按一定比例附加在所有电力用户的电价上。

2.3 能源服务公司的作用能源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中国简称EMCo)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指的是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服务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的公司实体。在美国,50%以上的节能改造业务由能源服务公司完成,成为该国的节能领域最主要的推动力和运行机制之一。

3我国DSM的发展及建议

3.1 DSM在我国取得的成绩我国自实施DSM以来,有很多示范工程取得了很大的效益。1992年,深圳电网在照明方面、空调方面、电动机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需求侧管理措施,至2000年实现年节约电量970GWh (占全市总用电量的3.9%),削减高峰负荷457MW(占全市峰荷电量的9.1%),需求侧管理仅用1/10的电力建设投资成本(约3.3亿元人民币)就避免新建一座600MW的电厂;1997年8月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与胜利油田管理局合作,开展了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需求侧管理的试点研究与示范工程,实践效果显著,电力拖动示范工程削减峰荷1826kW,一年节电1447万千瓦时,直接节电效益564万元,“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削减峰荷1670kW,一个季度节电96万千瓦时,直接节电效益67万元;2008年北京奥运场馆成为世界上利用太阳能发电量最多的建筑群之一,整套设备年节约电费高达4578000元,按设计使用15年计算,这套太阳能系统将节约13743万千瓦时电,节省电费6867万元。

3.2 对我国实施DSM的建议我国DSM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低效率、高电耗的生产能力和民用设施仍在迅速增长,我国终端用电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因此,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势在必行。

①加大宣传,转变观念。DSM的概念引入我国较晚,对于大多数居民用户来说,并未普及。首先,相关的电力监管部门应该增强服务意识,服务于大众、企业、社会,主动了解、分析电力市场,从政府纵观全局的角度制定出综合资源规划方案。其次,在我国,能源观念相对来说较淡薄,作为政府,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人们树立良好观念。DSM是需要全社会参与的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因而,增强社会民众的节能观念,是DSM成功实施的基础条件。再次,应大力宣传环保,我们做的许多公益广告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人们的环境意识还远远不够。

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是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效进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些节约能源的法规,并将于2011年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但还缺少相关的法律制度。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需求侧管理的实施主体、工作原则,使需求侧管理在我国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同时,各相关部门应贯彻执行《电力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法规,逐步促进需求侧管理的发展。③制定有效地激励政策。建立公益性的专项资金可以为需求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资金可通过适当渠道解决。积极发挥电价的杠杆作用,可以扩大峰谷电价、丰枯电价、季节电价的价差以及实施范围,可以研究制定分时电价、可中断可减小负荷电价、超电价以及尖峰电价等。产业政策方面,可以适当鼓励节电、调荷产品和设备的开发和应用。④加大研发新技术,作好终端节电。我国的终端节电潜力巨大。我国的钢铁等耗能高的企业,应优先选用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节电新技术、新设备;我国很多大型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都有可供回收利用的余热、余汽,加强能源梯级利用有利于提高企业能源综合利用的水平;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照明技术和照明灯具,采取对原有照明设施改造等一系列措施,减少企业用电量;在大型企业中,采用企业电力能源管理系统对企业内部各用电点负荷状况实现实时监测,为企业内部达到电力负荷平衡提供技术支持,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动力系统运行安全性、可靠性,提高能源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提供保障。

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意义深远,在我国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加强和完善,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出适合我国发展需要的管理体系,在更广泛地区域,更完善地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使我国电力能够持续、稳固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曾鸣.电力需求侧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0.

[2]国家发改委美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团.美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报告[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10(4):1-5,12.

第4篇:节约用电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供电与用电行为,维护供电与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供电与用电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供电与用电遵循安全、节约、计划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的领导,设立电网建设以及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与用电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本地区供用电正常秩序。

第五条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电与用电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级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供电与用电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工商、价格、质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电网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电网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电网规划由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和供电企业编制或者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网规划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编制,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贸、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建设、环保等部门编制或者调整,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除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外,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草案应当公开,并征询公众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公众对规划草案提出重大异议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

第八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安排变电站、线路走廊等电网建设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电网建设用地、改变其土地使用性质和阻挠电网建设。

建设单位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建设项目中规划预留的变电站、配电房、地下电力线路以及其他地下供电设施的建设用地和通道。

第九条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建设变电站时,条件许可的,应当实施地下或者半地下建设方案。

除因技术和规划原因难以实施外,下列地区新建电力管线应当采取地下埋设方式进行:

(一)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行政区域内华南北路、广汕公路、东二环以内以及番禺区市桥街、花都区新华街、白云区中心镇镇区范围内的220千伏电力线路;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行政区域内西二环、北二环、东二环以内以及番禺区市桥街、花都区新华街、白云区中心镇范围内的110千伏电力线路。

上述范围内现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下地埋设。

第十条电力设施、电网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补偿标准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征地拆迁的动员、补偿、安置等工作,电网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承担征地拆迁的费用。

第十一条电网建设与市政、绿化、公路、铁路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互相妨碍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按照已发生的直接损失或者因调整建设规划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补偿。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永久用电设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当按照规划先行建设配套变电设施,并在售房合同中承诺提供永久用电,明示永久用电容量及报装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高压电力建设规划直至竣工验收完毕。

第十三条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及建筑设计规范的配电设施用房及通道。

供电配套工程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委托供电企业统一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章电力设施保护

第十四条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制度,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工商、经贸等部门和供电企业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收购电力设施行为,并在重点部位、路段加强视频监控、自动报警等技防建设,形成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当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鼓励群众参与保护工作,奖励举报行为。

供电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新成果,防止和减少破坏电力设施以及盗窃电能的情况发生。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制定电力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

第十八条违法设置广告招牌、建(构)筑物等遮蔽电力设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供电企业可以发出限期清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清理障碍物。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保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影响范围内有电力设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电企业,并按照国家行业技术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供电企业收到通知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电力设施设置情况,并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

电力设施必须拆除、迁移的,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处理。

第二十条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的,供电企业应当派员到场处理,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勘察事故现场,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供电企业与用户应当在供电前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

本规定实施前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已经建立供用电关系,但尚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补签供用电合同。

本规定所称用户是指与供电企业订立供用电合同的用电人,或者虽没有订立供用电合同但存在事实供用电关系的用电人。

第二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计量标准向用户供电,并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电价收费标准。

供电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用电业务的办理流程、电价、收费标准以及服务规范,并提供与用电相关的技术资料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供电企业应当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第二十四条用户对供电可靠性和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在供电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电力,用户应当配备保安电源,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对临时用电或者拖欠电费的用户,可以通过安装预购电装置等方式售电。

第二十六条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将用电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

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用电检查证;未出示的,用户有权拒绝。

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依法出具的电力设施安全检查通知、用电检查结果通知、违章用电通知、催缴电费通知、停电执行通知等业务文书,用户应当签收;拒绝签收的,供电企业可以采取邮寄、公告或者留置的方式送达。

第二十八条住宅用户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抄表到户。涉及多个用户的公用电费分摊时,供电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对独立装表计费的水泵、电梯以及走廊、楼梯照明等公共用电量制定分摊办法,报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用户应当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以及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交纳电费。

第三十条用户应当对其所有以及管理的受电和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受电和用电设施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危害电网安全。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倡节约用电,加强节约用电监督管理。

用户应当自觉节约用电,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提高电力使用效率。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电用户应当加强电能定额、计量和考核等基础管理,设立节约用电管理岗位,制定节约用电计划和措施,健全年度电能消费统计和电能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禁止教唆、指使、胁迫或者协助他人窃电,以及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和生产、制造、销售窃电装置等窃电行为。

第三十三条被窃电的用户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供电企业应当给予提供被窃电用户的用电计量资料等有关协助。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电。

第三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查处和制止违法建设工程。

除依法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外,供电企业在向建筑工程供电前,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向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供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违法占用电网建设用地或者变电站、配电房、地下电力线路以及其他地下供电设施、通道的建设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没有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高压电力建设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供电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没有做好保护措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电力设施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中断用户正常用电的,责令立即恢复供电,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拒不清理障碍物的,供电企业应当通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第三十九条供电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或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节约用电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政策;法律

碳排放源于人类各种类型的生产和消费活动。高排放、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导致了当今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匮乏问题,典型的如全球气候变暖、臭氧空洞、能源短缺等。发展低碳经济,是对高碳排放行为的有力回应。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强制性力量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政策法律环境相当重要。为了有效应对严峻的国际气候变化形势并争取而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掌握主动权,我国将发展低碳经济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并制定了未来一定时期的减排目标和促进低碳经济实施的政策和法规。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导向

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三个大的纲领性文件。

2003年以来,国务院还先后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政策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制订《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低碳经济指导意见》及《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1];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我国在编制完成《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于2007年正式颁布实施;2008年6月,指出要大力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坚持实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2008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阐明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目标、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等重大问题的原则立场和诸种积极措施[2];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等[3],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即汽车、钢铁、纺织、造船、装备制造、电子、轻工、石化、有色金属、物流等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各规划都把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技术水平,节能减排作为重点,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国在发展低碳经济上的巨大决心;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4]2010年,国家发改委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首先在“五省八市”(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低碳省区和城市的试点工作。

2012年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则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减排目标和低碳经济的具体推进措施。未来五年内减排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另外,十二五规划第六篇“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专章规定了大量有关推进低碳经济的手段措施。在气候变化的应对上,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控制工业、建筑、交通和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在资源利用领域,“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奖惩制度。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大了循环经济的推进措施,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订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名录,建立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等等。

一系列利好的国家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为我国全面推进低碳经济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和舆论导向。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环境

当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在政策方面的推进已经上升到了“十二五”规划的国家战略,相关法律的配套也在逐步完善之中。

中国是最早制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从环境保护立法看,我国早在1989年就已经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法》,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减排,我国又先后制定了《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1日施行)、《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施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碳减排提供了基本保障。其中《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与实施对于从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突出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于2009年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修正案加大了对风能、太阳能光伏等低碳产业的扶持政策,引起了各方人士的关注和重视。此外,一部能协调整个能源法体系,涵盖能源战略、能源安全、能源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以及气候变化应对等领域的基本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也进入到草案修改阶段,有望明年出台。

在碳汇领域,我国出台规定鼓励开展和推广清洁机制下的碳汇项目。碳汇实施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国家林业局公布的以下两个通知:一是2006年12月的《关于开展林业碳汇工作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有关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植树造林的规范性指导意见为地方政府碳汇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上的保障;二是2008年8月的《关于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明确实施碳汇工作的责任,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形势,加强项目管理”、“发挥行业优势,努力增加碳汇”。

在矿产资源领域,为了发展低碳经济,我国也及时跟进了相关立法的修改工作。1996年曾对矿法第一轮修改后,随着矿藏资源开采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问题,我国又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矿法的配套法规中明确予以规定。2009年国土资源部还颁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了矿山开采整体环境规划、治理恢复保证金、治理恢复方案等相关制度,有效推动了矿产资源领域低碳减排的及时跟进。

在金融领域,为了配合节能减排,一系列推进环境保护的金融政策和法规先后出台。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同年国家环保总局还颁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通知》。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环境审计公告》,2003年颁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以及《上市公司或股票再融资进一步环境审计公告》,将具有不良环境行为的公司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200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之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2007年11月,中国银监会又公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以上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加强了金融领域对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

除此之外,为了推进低碳经济,我国还将在下一步适时开展一些环境和资源领域法律的修改工作,比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煤炭法》、《电力法》等,抓紧制订和修订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节约石油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并将进一步落实清洁能源、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

三、结论

我国在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碳汇金融等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环境正处在一个自我修正、日益完善的发展状态,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反映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和力度。

参考文献:

[1]发改委制定低碳经济激励政策[J].福建纸业信息.2010(7):1.

[2]牛桂敏.节能减排.关键在完善结构调整保障机制[J].环境保护,2008(8):8~11.

第6篇:节约用电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现就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节油节电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石油和电力是重要的能源资源。我国能源资源不足,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一个能源匮乏的特大型城市,尽管近几年节油节电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照明以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浪费现象,成品油、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比较突出。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成品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实现本市节能降耗目标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区县政府要对本地区节油节电工作负责,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本市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本市“四个率先”和“四个中心”的目标,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节油节电工作

(一)汽车节油措施

1.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在额定标准基础上,将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提前2-3年。同时,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由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负责)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进一步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政策。(由市地税局负责)

3.将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同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车辆油耗。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继续开展清理超标准、超编制车辆工作,停止使用环保不达标、高油耗的公务车辆。(由市政府机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负责)

4.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实国家有关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政策。落实国家有关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由市质量技监局、市交通港口局负责)

5.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抓紧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由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负责)

6.推广高速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资金、法律配套,加快推进ETC系统示范工程建设,并在全路网推广。(由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负责)

7.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力度,继续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和信号优先,优化公交线网、推进枢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强出租车调度管理,完善预约制度,把空载率控制在合理水平。(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负责)

(二)锅炉(窑炉)系统节油措施

1.努力减少燃油发电。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把关停小型燃油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在电网调度中,燃油机组不得作为基础负荷机组,只能作为系统调峰备用机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负责)

2.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状况普查和节能改造。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天然气、洁净煤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对全市4吨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热工测试基础上,加快节能改造进度。对全市1吨以上燃油锅炉加强用能现状调研,有条件的要用天然气替代。(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3.建立锅炉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开展锅炉设计文件安全性能技术鉴定的同时,进行锅炉节能审查。凡运行能效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锅炉不得投入制造。(由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

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根据国家出台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制定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研究出台*率先实施高效电机限值政策,加快淘汰进度。(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2.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严格执行有关节能电机产品优惠税收政策。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电机产品,符合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照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由市地税局负责)

3.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4.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电机系统改造。市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队伍,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组织电机系统高效产品、设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搞好服务对接。加快电机节能改造进度。加大S7系列配电变压器的淘汰更新力度。

启动对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3000平方米以上饭店、大卖场、家电专业店能源使用情况的调查,制定节电方案。(由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5.加强电机系统节电标准管理。制定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加快完善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运行标准。加快建立电机检测机构。(由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四)空调节电措施

1.加强空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实施空调能效标识制度。强化空气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由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2.落实国家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由市地税局负责)

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由市政府机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

4.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认真执行原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本市空调运行管理的通知》中提出的空调系统维护、清洗和节能改造等10项措施。鼓励发展非电空调。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五)照明节电措施

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的规定。今年底前,全市行政机关基本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底前,全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0年底前,全市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等均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今年完成100万只节能灯推广任务,2010年底前推广节能灯200万只以上。(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机管局、市电力公司负责)

2.加大利用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规模。落实国家抑制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税收政策。(由市地税局负责)

3.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分区分级控制景观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由市绿化市容局、市电力公司负责)

4.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由市绿化市容局、市电力公司负责)

(六)办公节电措施

1.认真实施办公产品能效标识,鼓励推广使用具备节能环保认证标志的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办公产品,积极引导用户购买节能环保型产品。(由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2.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由市政府机管局负责)

三、继续落实节油节电政策

(一)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按照“谁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谁负责能耗审查评估”的原则,严格执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建项目年能耗达到2000吨标准煤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认真执行节能评估规定。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作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已运行项目的节能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行业归口管理,采取新增能耗总量的年度目标控制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负责)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

各区县、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要加强年耗油量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建立月度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检测。搞好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成品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成品油、电力自用率,减少成品油、电力损耗。(由各区县政府、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和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综合运用产业政策、经济杠杆和用电政策,认真研究制定全市供电计划,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将电力安全供应与有序用电结合起来,加强对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有效降低电网高峰负荷。(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电力公司负责)

行政性措施:电力部门要进一步了解高耗能用户的生产情况,结合用户在用电高峰期的负荷变化情况,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在用电高峰期,加强对执行让电措施的“两高一低”(即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企业的检查与执法力度,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要严加查处。

技术性措施:电力部门要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素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素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要加快分布式供能和蓄冷、蓄热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增加示范工程项目的数量,进一步加大需求侧管理技术在具备条件的用户中的推广力度。

(四)落实促进节电的价格政策,充分发挥电价杠杆的导向作用,实施引逼结合的价格措施

对钢铁等高耗能行业中的落后企业,加大差别电价的实施力度;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列入本市淘汰类的劣势行业和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降低小火电机组的上网电价,促进关停小火电机组。鼓励小火电机组向高效率机组转让发电量指标,对纳入本市“十一五”小火电关停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关停的,其上网电价仍按照原标准执行。研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对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照经济合理原则制定上网电价,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高于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进行适当补贴;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给予脱硫加价,鼓励企业安装脱硫设施。进一步优化电价结构,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研究制定相关领域节能减排标准、推进资源节约标准化行动计划

配合节油节电工作,制定实施《冷却塔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评价值及计算方法》、《车用二甲醚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和《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等地方标准。结合推进落实资源节约标准化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推进国家、行业、地方节电和节油标准的实施。(由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六)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

进一步加大科技工作力度,加快节油节电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在工业领域,大力推进对通用性系统节油节电技术集成、对重大耗能设备关键技术的攻关以及生产运行优化及科学管理。在建筑领域,通过推广节能灯具、采用节能空调替换、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等,实现节电节油目标。在交通领域,积极采用新能源汽车,以公共交通为重点,以新能源轿车大量使用为目标,组织混合动力、超级电容、燃料电池、代用燃料等新能源技术攻关,推进超级电容、燃料电池、代用燃料公交车的规模化应用;积极引导和支持混合动力、代用燃料等新能源轿车的大规模推广,采用天然气、生物柴油、醇醚类燃料等替代能源,努力挖掘混合动力出租车和轨道交通的节能潜力。(由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负责)

(七)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并开展产品认证。积极推动能效标识应用和监督管理,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落实国家及本市对发证产品证后监管的有关规定,加大力度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并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能源利用监督体系。(由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八)确保配套资金落实

对上述重点节油节电工作涉及需要公共财政落实资金的项目,由财政优先列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计划;涉及相关区县的,由区县财政落实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九)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普及和推广节能知识、技术、产品和工艺,宣传表彰节能先进典型,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让节油节电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由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分别牵头负责)

第7篇:节约用电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西方发达国家较早地意识到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在投入巨资进行低碳技术和产品开发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以借鉴宝贵经验。英国是低碳经济最积极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它将发展低碳经济列为国家战略,建立了低碳经济法律的基本框架、实施机制及政策措施。2003年2月了第一个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OurEnergyFuture:Crea-tingaLowCarbonEconomy),提出了五个关键目标:一是使英国走上减少CO2排放的道路,至2050年减少约60%,至2020年取得真正的进步。

二是保持能源供应的可靠性;三是推动国内外竞争性市场的发展,帮助提高可持续经济增长的比率;四是提高生产力;五是每个家庭得到足够的和可以支付的热能[4]。2007年3月又通过了《气候变化战略框架》(ClimateChangeStrategicFramework),提出了碳捕捉与存贮的概念(Car-bonCaptureandStorage),即涉及从化石燃料燃烧及其它工业过程中捕获CO2的过程,并将其存在于地下,如:存贮于石油和天然气田中。文件认为:据WWF(WorldWideFundforNature)统计数据,如果全球每个人像英国人那样消耗天燃气和产生CO2,则人类需要三个地球;英国人的目标是必须以最低的经济成本向一个地球生活的方向努力,确保人类代际之间、国家之间和各领域之间有平等的责任。气候变化法案是一个重要的基础,它提出了在全球框架内建设低碳经济国家的目标。但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采取可持续的行动,政府及公共领域必须起带头作用,确保其它国家、企业和个人发挥其作用,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最大的环境威胁,如果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话,则需要全社会做出最大的努力。到此,英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建立低碳经济法律的国家。2007年5月了第二个能源白皮书《迎接能源挑战》(MeetingtheEnergyChallenges),提出了英国面临的两个长期能源挑战,一是国内外通过减少CO2排放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二是随着英国日益依赖进口燃料,确保能源安全、清洁和便宜。为应对这两个挑战,再次重申四个政策目标:一是至2050年CO2排放减少约60%,至2020年取得真正的进步;二是保持能源供应的可行性;三是促进国内外竞争性市场的发展;四是确保每个家庭得到足够的可支付的热能。2008年《气候变化法案2008》(ClimateChangeAct2008),建立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通过国内外的行动,与基准年比较至2050年将至少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达80%。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该法案引入了一个碳预算系统,提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连续五年排放的限制值,这一措施从2008年开始实施。前三个碳预算于2009年5月列入法案,要求2020年减少排放至少达34%。第四个碳预算于2011年6月列入法案,要求在2023-27年期间碳排放与1990年相比至少减少50%;2009年制定了白皮书《低碳转型计划:气候与能源国家战略》(TheUKLowCarbonTran-sitionPlan:NationalStrategyforClimate&En-ergy),制定了至2020年的转型计划,即变革我们的能源领域、我们的家庭与工作场所、我们的交通、我们的农业和我们管理土地与废物的方式,满足碳预算的要求,最大化经济机会,保护最脆弱的领域[8]。2009年7月了《可再生能源战略》(TheUKRenewableEnergyStrategy),提出了具有法律约束的目标,即至2020年有15%的能源来自再生能源。从2009年至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减少7.5亿吨以上,至2020年化石燃料需要减少10%,天然气进口减少20%-30%[9]。美国尽管坚持不批准《京都议定书》,也号称不承担相关义务,但美国的法律法规对国内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标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2007年7月,参议员JeffBingaman与ArlenSpecter介绍了《低碳经济法案》(LowCarbonEconomyActof2007),其目的是减少美国对全球的变暖污染。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气候政策主任DavidDoniger阐述了《低碳经济法案2007》,这是对联邦立法的另一个政治支持的信号,即减少热排放。不幸的是,Bingaman-Specter法案的目标将不会快速减少排放并深入防止危险的全球变暖。为了避免最危险的气候影响,至2020年美国需要减少排放15-20%,至2050年减少排放80%,法案将发展低碳经济列为美国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10]。2007年底美国又颁布了《新能源法》(TheEnergyIndependenceandSecurityActof2007),这个法案的目的是促进美国在能源方面更加独立与安全,增加清洁可再生燃料的生产,保护消费者,提高产品、建筑和车辆的效率,推动对温室气体的捕捉与存贮的研究与开发,改进联邦政府的能源利用效率及其它目的,为其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法律保障[11]。2009年2月,美国总统Obama签署了《美国复兴和再投资法案2009》(TheA-mericanRecoveryandReinvestmentActof2009),其目的是保护与创新工作岗位及对受危机影响最大的项目提供临时帮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和绿色能源方面的投入,其中能源效率和再生能源研究计划投入272亿美国,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碳捕获、能源效率及制造高级汽车电池系统与组件[12]。2009年6月,美国又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AmericanCleanEnergyandSecurityActof2009),提出了“限额交易(cap-trade)”体系,在这个体系指导下,美国政府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概念,公司可以购买或出售CO2排放权,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碳排放。法律会设定2012-2050期间的总排放量数值,会要求调整实体的排放权。排放更多气体的实体将面临更高的成本,这对减少排放会有激励作用。2007年初,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新的立法动议,要求修订欧盟现行的《燃料质量指令》(EU’sFuelQualityDirective),以便反映燃料与发动机技术的进步,帮助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燃料的发展,如生物质燃料;满足2005《清洁空气战略》制定的空气质量目标,减少柴油中硫与多环芳烃的排放。委员会也提议对2009年燃料进行强制性监测与报告“生命周期温室排放”情况,指出燃料供应商的责任就是确保燃料在其生命周期内(如:生产、运输和使用)产生的温室气体,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减少1%。欧盟《燃料质量指令》于2007年10月29日正式,2012年5月28日进行了修订,以便降低汽油和柴油对环境与健康的影响,开始考虑新的欧盟生物质燃料及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其它一些发达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设低经济社会。2008年,日本政府通过了“建设低碳社会行动计划”,将低碳社会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政府的长远目标,在202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捕捉及封存技术(CCS)的应用。意大利实施CIP6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行白色证书制度,减少能源消耗。挪威对开发可再生能源给予明确、固定和长期的补贴;逐步引进温室气体低排放和零排放交通工具;实施更加严格的建筑规范标准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德国通过高技术战略保护气候,先后出台能源研究计划。澳大利亚了《减少碳排放计划》政策绿皮书,提出长期减排目标。总之,国外低碳经济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国家战略目标、碳排放交易机制、鼓励技术开发创新、基金援助计划、国际合作、治理机构、报告制度等内容,其发展目标较明确,操作性较强。

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现状

我国在低碳经济法律规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与规制。如:制定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还首次公布了CO2减排的量化目标,即2020年单位GDP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2007年颁布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制定了《节能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0-2015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等政策规划。然而,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方面,我国仍然处于薄弱的状态。

一是能源法至今还没有出台。因为这部法可以代表整个中国能源发展的方向。能源法主要对涉及能源领域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一些重大问题,涉及能源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规则等方面加以规定,同时解决单行法无法解决的问题。从重要性上看,不可否认,能源法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大法。虽然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单行法早已出台,但这些法必须要跟能源法配套。“煤炭法等现在都在改,但是也改不下去了,其他法必须要跟能源法靠拢,能源法不明确,那些法也动不了。”作为能源法起草组的核心起草人员之一,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吴钟瑚说,一部能源法的出台将带动一批法的修订。

二是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主要领域的能源单行法律仍然缺位,同时也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这将导致能源与环境相协调的作用领域不够全面。能源公用事业法是能源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其主要关注能源产品的供求环节,注重形成一个规范的能源产品市场,调节内容包括能源企业的市场准入,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能源供应企业的权利义务,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和能源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等等。

三是现有的能源立法规定不够详细,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环境执法效果不佳、环保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虽然法律、规划规定的执行措施涉及到税收优惠、补贴等奖励手段,激励公众与企业自愿实行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但是,没有规定详细的奖励手段与程序,导致在现实中没有起到应用的作用。

四是我国的环境与生态法律执行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如何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和促进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如何落实法律规定的减排标准以及最低能耗标准和节能认证,包括推行能效标识制度落实等,法律监督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行政机关的监督以环境监理为核心,各社会团体组织、公众以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制,但是,我国的社会团体组织、公众参与的意识与制度的保障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实际上我国环保及发展低碳经济法律执行的监督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监督作用非常有限。

五是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完善。因为低碳经济涉及的不仅仅是能源、环境与气候领域,它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单从能源、环境与气候领域考虑是片面的,不全面的。而现有的低碳经济立法重点是能源领域的立法,而没有从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来考虑,即从宪法、经济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方面考虑低碳经济的立法。

总之,我国低碳经济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着重于对能源的立法,其中最重要的能源法至今还没有出台,与能源有关的单行法的制定与修订也无法进行,除此之外的其他方面要么是以政策或战略目标的方式提出,要么还未涉及到。

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是要加快低碳经济领域的立法。尽快完成《能源法》的立法工作;抓紧制定能源公用事业法、石油、天然气、核能等领域的单行法律;抓紧修订《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等环境和资源等低碳经济领域的专门法律;抓紧制定和修订《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节约石油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以及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相关法律,加快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立。二是要细化相应的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宜粗不宜细的传统,使得执法裁量权伸缩范围较大,可操作性不强,给执法及进行法律监督带来一定难度。三是应从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考虑完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从宪法、经济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方面考虑低碳经济的立法,对于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更有益。四是加快建立低碳经济法律监督机制。对于低碳经济法律监督机制来说,笔者认为行政法更重要,因为低碳经济的法律监督是行政法中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实行行政主导,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法律监督尤为重要。因此,制定行政法以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是实现低碳经济的必要条件。

第8篇:节约用电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引言

电力已成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社会和经济大发展中占有着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生产同一件商品所消耗的资源往往比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的资源消耗大得多,甚至是几倍几十倍的消耗量,电力的消耗也是如此。这种状况也给我国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生态健康受到威胁,不利于我国经济长久的可持续发展。电力工业是我国的支柱行业,在现展中也不断出现能源损耗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中状况很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针对供电公司出现的这些问题,具体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帮助供电企业改变这些不利影响。

一、供电公司节能减排的现状

1.技术、管理、和产业结构的不足

由于我国煤炭资源丰富,发电技术落后,我国电力的供应中,火力发电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比例,据了解,我国煤炭产量的接近一半是用来进行火力发电,在火力发电中,还需要大量的用水,大概占了工业用水的四成,再加上技术上的不足,我国平均同样的供电量在煤耗、水耗方面比国际水平要高出许多,煤炭的燃烧造成的污染物在处理上技术也相对落后,输电线的损耗也是相当厉害,直接就导致了电力公司提供了大量的用电却消耗了大量的能源,也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我国的供电企业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过改善管理,但是力度还远远不够,甚至有种“东屋漏雨补东屋,西屋漏雨等补好了东屋再接着补”的状态,没有从根本问题上去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在程度上还有很大差别。

2.节能减排意识不足

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做的宣传,不可谓不多,但真正能付诸行动相应国家号召的人,并不多,因为大家都缺少对环保和节能减排的意识。电力公司也是如此,为了节能减排,国家为了这些电力企业都召开了许多会议,强调这件事情,还制定了许多有关政策,但是由于电力企业的员工节能减排意识薄弱,对这些政策的贯彻和实施的却是没有几个,根本认识不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又怎么能做好节能减排工作?面对这种局面,供电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是难以做好的。

3.政策不完善

供电企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行业垄断型企业,这就注定电力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差别,没有竞争对手,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竞争的压力,没有了生存的压力就缺少自我完善的能力,所以这类企业往往出现的问题较大。没有竞争的动力就没有降低成本来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就没有节能减排的觉悟,节能减排工作只能靠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用行政手段去推动和实施,但自身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还是不够,上级政策一般与电力公司自身的情况难以吻合,所以就没有与之问题相对应的政策,对节能减排工作造成不便。另外上级部门的策略带有强制性,强制性一般都会引起员工的不配合,没有从根本上调动员工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就会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一定的阻碍[1]。

二、供电企业加强节能减排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第二,全面发展观;第三,协调发展观;第四,可持续发展观。要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要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国家、建设环境友好型国家,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侧管理主要工作是靠宣传,通过对节能减排的宣传,引导广大居民和企业,节约用电。电力企业还可以成立专项节能减排工作小组,在日常生活中,调查研究广大用电客户的节能情况,落实好节能减排的工作,发挥好供电企业对节能减排的桥梁作用,经营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对局部供电及用电做好分析,争取政府部门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经常走访客户,为客户用电免费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让客户亲身体会到节能给自己带来利益,体会到节能所带来的经济意义。还可以采用科学的用电收费标准,阶梯式电价的收费标准就能让客户感受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主要还是要靠经济手段,而价格机制是最重要的经济杠杆,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2]。

3.从电网方面对工作进行改善

特高压电网最大特点就是可以长距离、大容量、低损耗输送电力。据测算,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输电线路的输电能力超过500万千瓦,接近500千伏超高压交流输电线路的5倍。±800千伏直流特高压的输电能力达到700万千瓦,是±500千伏超高压直流线路输电能力的2.4倍。这对电力企业的节能减排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在传统的铁路、公路、航运、管道等运输方式的基础上,提高电网运输能力,也是缓解运输压力的一种选择。以目前已经投运的1000千伏特高压示范工程为例,目前每天可以送电200万千瓦,改造后可以达到500万千瓦,这相当于每天从山西往湖北输送原煤2.5万吨―6万吨。再看经济效益,目前西部、北部地区电煤价格为200元/吨标准煤。将煤炭从当地装车,经过公路、铁路运输到秦皇岛港,再通过海运、公路运输到华东地区,电煤价格则增至1000多元/吨标准煤。折算后每千瓦时电仅燃料成本就达到0.3元左右。而在煤炭产区建坑口电站,燃料成本仅0.09元/千瓦时。坑口电站的电力通过特高压输送到中东部负荷中心,除去输电环节的费用后,到网电价仍低于当地煤电平均上网电价0.06―0.13元/千瓦时。因此转变电网的发展方式,对电力企业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3]。

第9篇:节约用电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对标管理在对内挖潜增效、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叙述了水电生产企业对标管理的背景和内涵,阐述了对标管理的实施,介绍了如何建立指标体系,不断提升水电厂生产运营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电力生产;对标管理;竞争优势;实效

国电大渡河瀑布沟水力发电总厂(以下简称“总厂”)位于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和凉山州甘洛县境内,主要负责大渡河中游瀑布沟、深溪沟两座大型水电站生产运维管理,总装机426万KW,是大渡河流域和中国国电集团目前最大的水电厂,拥有大渡河中游的控制性水库,无论在装机规模、综合实力还是在地方经济方面都占据着重要地位,对大渡河流域开发、国电集团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2008年11月,面对全球经济危机和企业严峻的经营形势,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站在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提出了“双学”活动,推动企业转型。作为新建大型水电厂,如何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挖掘企业效益,是总厂发展中必须面对的课题。自2011年起,为了加快建设“集团样板、国内先进”的大型水电厂,按照公司统一部署,总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实践,全面开展对标管理工作。总厂干部职工不断创新创效,细化各项管理,优化经济技术和经营指标,提高经济效益,取得明显成效,企业经营管理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1 全面对标,正确把握对标内涵精髓

所谓“对标”即通过比较,不断发现企业内外、行业内外的最佳理念或实践方法,将本企业过程指标、结果指标,与最佳部门、竞争对手或者行业内外的一流企业,持续进行对照分析、寻找差距、改进提高的过程。简而言之即为,对比标杆找差距,寻找企业管理“短板”,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

古语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总厂负责运维管理集团公司目前最大的水力发电厂,就要与同业先进过招,查找自身差距,全面实施对标管理,提升管理实力。一是明确责任,建立对标管理组织机构。总厂成立了对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全面开展对标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总厂对标管理工作,并通过专题会议开展指标分析、对标工作总结,全面梳理对标工作中发现的设备问题、管理问题,确保对标管理工作有人领,有人带。同时利用每月月度工作会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分析,查摆不利因素,为下月指标顺利完成提供指导意见。二是建章立制,构建对标管理制度体系。制订《对标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多次修订校正,使总厂的对标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面构建了总厂、部门、班组三级对标管理体系,明确了对标管理月度检查、季度分析、年度总结的工作思路,建立了囊括对标计划执行情况、指标数据报送、对标成果总结作为主要内容的对标管理考核制度。同时在总厂网站开辟对标工作专栏,利用对标简报、电子显示屏、标语上墙、现场展板、网站Flash等传播形式加强对标管理的宣贯,营造浓厚的对标管理氛围,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受益。

2 细化责任,全面监控对标实施运作

通过系统分析、对口比较、专业研讨,确立总厂安全管理、市场运营、设备管理、经营管理、综合管理五大厂级指标和相应的部门指标。将五大厂级指标具体落实到相关对标管理工作组,将指标体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班组、各员工头上,确保责任到人。按照总厂、部门、班组三个层面搭建了对标管理平台,并确定了各层面对标管理的具体内容。为了确保对标管理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对标管理强管理、挖潜力、增效益的积极作用,要求各层面的对标管理在进行对标指标分析、比较的同时,对相关数据进行总结、提炼,实现找差距、查不足、增效益。总厂在深入开展厂级、部门对标管理的同时,紧抓设备管理和班组比拼,横向对标找差距,纵向对标促提升。

2.1 厂级对标

2011年总厂开展对标管理工作以来,以同行业同类型先进电厂为标杆,根据装机规模等实际情况,选择二滩、三峡、小湾和葛洲坝、万安作外部横向对标。以设计值、上年同期值、前三年平均值为标杆作内部纵向对标,确保总厂经营效益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加强外部沟通学习。强化两站设备运维管理和设备隐患排查,对标求进、跳起摸高,全力确保了两站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通过设计发电量、实际完成发电量,水能利用系数、度电耗水率和安全管理等指标与同行业的水电站对标,发现差距,持续改进,逐渐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在集团公司单机容量40兆瓦及以上17个水电企业对标排序中,深溪沟水电站水能利用系数、综合厂用电率等两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自2012年3月开始,连续6个月保持集团公司最优,保持了集团公司的标杆地位。二是加强新投设备治本攻坚。针对新机组的小湾电厂和龙滩电厂的管理经验,强化设备定期管理和巡检质量,坚持“两个长效机制”,深化“三个专项工作”,加强设备缺陷治理以及改造,以93.76分顺利通过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一级企业评审。三是加强经营目标分解落实。每年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任务,认真研究,分解目标,细化措施,以抓好每一天、每一刻的工作来确保全年目标完成。开展电量对标,分解目标任务,将发电任务、水位消落任务分解到每个值、每一天,并通过Oncall信息将每天的发电量完成情况及时发送到生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手机,及时掌握电量完成动态情况,做到度电必争。通过强化电量意识,自2010年以来,实现了每年超额完成年度发电目标。四是加强成本指标控制。深入研究市场规则,严格遵守“两个细则”规定和调度命令,避免不合格电量。加强两站AGC运行管理、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管理,争取合理补偿和奖励。严控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采购按照货比多家,择优选取的原则,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倡修旧利废,倡议节约用电,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质量。

2.2 部门对标

总厂7个部门负责人的办公室中都悬挂了《国电大渡河瀑布沟水力发电总厂部门管理对标表》的展板,该展板以强化部门指标管理为出发点,通过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教育培训、劳动纪律、资料管理和其他指标6个大项,包含了安全事故、工作质量得分、外部综合考核分数等15个管理通用量化指标。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部门对标工作,跟踪部门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制订相关工作措施,确保在部门指标对比中,不掉队、不落后。通过部门间的指标“PK”,相互找差距,彼此争上游,全厂齐进步。每月对展板上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更新,并根据“流动红旗”的评比结果对各部门的综合管理情况进行排名。管理对标表成为了各部门管理质量的一个窗口,全面反映各部门的管理质量。“部门排名靠后丢面子,指标任务完不成扣票子”已经成为总厂全体员工的共识,这种共识也正推动着全体干部职工奋勇争先,争创一流。

2.3 班组对标

班组对标通过市场运营、两票三制、安全考核、流动红旗和党员创先争优等5个大项,37个小项的相关指标,来衡量班组在安全生产、班组管理中取得的成绩。人员管理方面有班组与班组之间的横向对比又有各班组内部的纵向对比,班组之间主要对发电量、工作量、安全管理、培训管理等8个方面进行比较,采用内部纵横向对照形式,全面做到有据可查,精细量化,将对标管理与班组绩效考核、评先选优紧密联系起来。同时通过在现场制作指标展板公示各班组的指标,做到了差距公开化,在班组管理中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总厂对标管理开展以来,各班组根据班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班组管理工作指标,化大为小,化繁为简,以小指标的完成确保大指标的达标。各班组内部成员之间通过个人对标指标相互比拼,确保全员参与,取得实效。个人对标管理指标涵括了安全违章、培训考试、资格证书情况、出勤天数、操作项数、巡回次数、监盘次数、监盘质量、承担工作负责人次数、工作许可人次数、工作班成员次数、发现缺陷数、消缺数、培训讲课次数、宣传稿件、合理化建议、活动出勤等考察标准,要求班组人员每月进行个人对标总结,分析优势和不足。个人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作为其工作业绩最直接的表现,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标准,督促员工及时调整方法,查找差距,制定改进方案,实现闭环管理,激励班组成员勇争上游。

2.4 设备对标

设备管理指标中包括了发变组设备的运行小时数、发电量、缺陷数,及相关辅助设备的运行参数对比。通过每10天一周期的设备运行分析及每月设备状态分析,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发现设备异常。通过站内设备运行时间、启动次数、模拟量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设备隐患缺陷,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开展生产设备主人“六个一”活动,进一步利用技术管理链的作用,以“零缺陷”管理为目标,以设备主人责任心的提升为保障,以设备隐患治理、数据对标为抓手,推行精益运维,完善闭环管理,多渠道提升设备健康的掌控度,全面提升设备健康水平。每月开展设备指标的分析,机械、一次等相关专业分别完成设备分析报告。通过设备对标纵向到主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的上月、上季度及上年度同期水平,直观地反应出主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运行工况,提前预知主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的隐患,为机组缺陷治理及检修项目制定提供依据。加强设备检修管理,严格控制检修工期,将检修进度进行日常分解,确保在规定作业时间内按时完工,提高机组等效可用系数。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以及修后缺陷数据统计,并进行详细的分析,各台机组检修质量进行比较,确实保障设备检修质量。

3 总结提高,深入推进对标落地生根

一是强化对标过程管理。通过指标的比较,查找总厂在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方面的差距和薄弱环节,挖掘隐藏在指标背后的本质原因,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及时召开对标分析会议,定期检查工作成果,不断纠偏与总结,达到查错纠弊,持续改善、不断超越的对标目的。同时还将对标管理数据库,与公司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班组、员工相结合,充分发挥指标的公正性、客观性,提高对标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二是扎实推进基础工作。根据对标管理发现的问题,要治标治本,从源头抓起,统计制度清单,梳理各项工作的流程图,以“日常工作流程化,流程工作表格化”的要求进行制度清理、修订,做好汇编工作,并通过对标管理不断优化、改进管理方法。强化日常管理闭环化,专项工作闭环化的工作要求,全面按照“对比—检查—总结—纠错—提升”闭环管理要求开展企业管理活动,确实夯实管理过程中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