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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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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第1篇: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10月26日,区政府召开xx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专题会议,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行部署。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严格落实会议有关要求,做好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的组织工作,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在此召开会议,传达区领导的有关要求,对建筑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同志们,近两年来我区的空气质量受到媒体和群众的高度关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建筑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工地越来越多,建筑施工、房屋拆迁等造成的扬尘污染十分严重,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刻不容缓。同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为扬尘污染源之一,也成为了舆论的众矢之的。因此,我们要高度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强化扬尘治理。各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更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我针对本次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提几点要求:

一、认真开展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制定了相应的《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建设系统开展此项工作。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对此次专项行动给与高度重视,按照方

案要求,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对照《xx关于开展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对本项目扬尘控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达不到要求的内容立即进行整改。坚决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栏、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对建筑垃圾,要求确定堆放建筑垃圾的固定场所,加强各类建筑工地及装修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此外,各建设、施工单位还要在门口悬挂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二、加大对建设单位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为的处罚力度

区xx、住建局、环保局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面督促、检查、处罚力度,对扬尘污染整治落实不到位、不合格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经指挥部督查组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违法工程是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的一个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各部门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

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第2篇: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打击施工工地随意从高层或多层建筑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未采取有效控制扬尘措施进行拆除建筑物、建筑垃圾及物料未密闭运输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做到在建工地文明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有效控制进出场、运输、消纳三个重点环节方面的污染,保障空气质量达标和城市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管局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是区环卫站,主要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和实施。

三、治理时间

2013年5月至12月。

四、治理重点

(一)辖区建筑垃圾场和长期不规范存放建筑渣土及建筑物料等行为。

(二)辖区工地围场不规范、场地不硬化、出入口无冲洗平台设备等,导致车辆出入工地带泥上路和扬尘污染等问题。

(三)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要求覆盖、沿途抛洒、未密闭、超高、超载以及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等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建筑物料运输治理

1、严控运输线路污染,强化车辆运输期间动态检查,采取延时巡逻、错时巡查和设置夜间检查卡点方式,在重点路段严查运输车辆超高、超载、超限等未密闭运输酿成渣土洒漏、扬尘污染环境和任意倾倒渣土等违规行为,采取劝返回工地整改和“倒查”工地等治理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对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整改,保障运输道路环境无污染。

2、落实保洁工作措施及应急处置机制,督促工地安排保洁人员和机械冲洗保洁车辆,每日对运输路段进行随时保洁,配合洒水车及时、快速处置突发渣土污染事件,做到污染处置不过夜,保障道路干净、整洁。

3、开展重点道路建筑渣土及物料运输、商混运输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运输行为,采取重处重罚违规运输单位,保障辖区运输秩序。

(二)建筑工地出入口治理

1、严控工地源头污染,加强对辖区重点项目、建筑工地出入口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安排每个工地派驻专人对工地进行日常管控,督促工地落实建筑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保洁措施,做好出场前的保洁工作。

2、严格出场渣土车辆的密闭运输检查,必须按统一规范标准苫盖帆布篷布,符合条件后方可出场。

(三)建筑渣土消纳场治理

1、做好辖区建筑施工工地及渣土消纳场的监管工作,对辖区建筑施工工地及渣土消纳场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治理,严厉打击施工工地不文明施工行为及非法消纳污染环境行为。

2、督促完善建筑施工工地及渣土消纳场冲洗设施和硬化路面工作,做好场内及道路进出口卫生保洁工作,对已消纳渣土后的运输车辆(空车)落实出场保洁工作,有效控制脏车出场污染道路,并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扬尘污染治理战役作为当前一项首要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形成严查、严管工作态势,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施工、违规运输、违规消纳等扬尘污染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的行为,确保各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3篇: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保障**赛事顺利召开为目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重点区域冒黑烟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机场周边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无法达标排放烟尘的企业,督促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杜绝奥运期间锅炉冒黑烟现象。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锅炉冒黑烟检查,定期对主要交通干道、机场周边区域的巡查。

2、开展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

(1)检查范围:外环线以内、淀浦河沿岸及吴泾整治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重点区域码头堆场扬尘整治,控制吴泾整治区域扬尘污染。协助市有关部门,控制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结合扬尘控制区创建及吴泾整治区域整治要求,加强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3、严格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道路两侧、较为集中的居住区等敏感区域。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严格审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施工,加强噪声控制,原则上停止敏感区域夜间施工审批。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加强工地施工审批管理,并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检查。

4、开展放射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市、区重点辐射技术利用单位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辐射技术利用监察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环境监察,抓好各类辐射项目的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工作台帐制度,防止放射源污染事故。

(4)职责分工:依据奥运期间放射源监管要求,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管。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的,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

1、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

(1)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引起领导及有关媒体关注的重信重访案件,尤其是企业噪声、粉尘、恶臭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扰民问题和居住区周边餐饮业污染问题。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对违法案件,做到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辖区内重信重访案件的梳理和执法检查。

2、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5年以来,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列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督办案件的后续监管,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从严处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对督办企业进行检查。

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黄浦江水源、准水源保护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2006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及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对准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稳定达标及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

4、化工企业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理,对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和危险物品防控措施的企业,要停产治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执法检查。

5、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列为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的企业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超过限期治理期限尚未完成治理任务,要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或不达标企业,提请区政府责令关闭;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已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6、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对辖区内*年以来审批项目、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及投诉严重的污染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违法建设、开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及环保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的“厂中厂”,依法予以查处。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已建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环境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

2、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对*年以来辖区内关停并转企业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检查摸清关停并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生产线关停情况及相关企业残留污染物处置情况;确保各企业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杜绝残留污染物二次污染,推进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严格审批要求,控制新引进项目。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为加强*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制定工作方案,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工商分局和*供电公司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形成联动和案件移交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面推进专项行动。

(二)实施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激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强化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追究

要总结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区环保局、区监察委要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区发改委、区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环保局抄告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区安监局加强化学危险品及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区城管监察大队协同加强对堆场码头、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整治;电力公司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公众监督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典型的违法案件坚决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同时畅通区环保“110”投诉热线和区“民生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根据*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10月)

8—10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1、8月20日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2、9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饮用水源后督查;

3、9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监管,摸清减排情况;

4、10月20前,完成重信重访、化工行业、停产整治及限期治理后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提交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市环保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经济委员会

*区监察委员会

*区司法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第4篇: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和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为主任,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和县住建局局长为副主任,市环境保护县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交警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扬尘治理专业委员会。

于1月16日、2月23日召开联系会议,对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及任何开展工作做了重点强调部署,要求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长效和常态。各成员单位固定专人、专班、联络员,密切协同、积极配合、联防联控。牵头单位每月结合工作职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调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及时调度督导和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微信工作群,经常交流沟通和组织活动,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县生态委和县政府。

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印发了《全县扬尘治理污染防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范围、重点,狠抓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易发多发问题整治,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成立工作转班,建立疫情期间联络员非集中办公联络机制,分工协作,严格执法,合力攻坚。

二、狠抓问题督改,确保工作实效

按照县扬尘治理委员会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继续对照各级检查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现场,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沙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大型堆场料场、拌合站,公路扬尘防治,大型停车场(站)等涉及扬尘污染防控的重要部位、重点区域、关键节点、重要工序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联合督导,及时开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限时整改,闭环销号。

对停车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村内一公司等点位扬尘治理不到位、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严格督促整改。限期对停车场洗车平台进行改造更换新的洗车平台设备,对停车场地面进行挖补平整,对停车场主道面积约3000平方进一步硬化,同时加强停车场洒水、喷淋措施。

对所有的在建工地均严格落实封闭围挡、土方湿法作业、路面(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线性工程施工实行分段半幅作业,落实围挡、遮盖、喷淋要求。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整改单位按意见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所有的运输施工车辆必须使用不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低于国六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对宇恒商混、宇昌建材两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用钢结构将搅拌站遮挡,所有的施工作业全部在厂房内进行,散装材料采取覆盖,出入口安装洗车台对来往车辆进行清洗,定时洒水降尘,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加大对违法运输行为,特别是夜间违法运输行为的治理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内渣土车、商砼车辆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管,依托监管平台、视频监控等数字化系统,增设、扩容、升级渣土车辆、建筑工地等管理信息,实行网络监管与动态巡查相结合,对在建工程项目、运输线路进行拉网式执法巡查,无盲区、无死角,确保在建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一旦出现沿途撒漏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对各施工工地和主次干道路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巡查管控,对存在问题工地约谈负责人,召开现场办公会,进行即时整改。对装载过多苫盖不严、车身车轮带泥上路等问题车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坚决打击各类运输污染行为。抽调执法人员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查看的方式,重点检查辖区内工地出入口防污防尘设备是否开启使用,督促各工地硬化运输道路,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做到对出入车辆100%进行冲洗,确保运输车辆平槽运输、苫盖严密,车辆车体干净上路。全方位抑制空气中的灰尘,不断增加机械化清扫力度,全力控制城区主次干道扬尘污染。

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商砼、水泥制品等企业,督促企业砂石料堆全部覆盖,厂区每天洒水降尘,物料全部进仓,仓内设置喷淋及雾炮等除尘设备,进料口密封处理并安装喷淋设施,传送装置全部封闭,生产过程涉尘环节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督促企业定时清理除尘设备并做好定时检测。厂区地面全部硬化。车辆进出务必走车辆冲洗平台。对污棉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材加工企业等,督促企业建立生产车间,所有生产工艺必须封闭生产,并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经过办事处与各企业的共同努力,顺利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的验收。

民警联合宣传民警深入辖区进驻工地,与工地负责人和驾驶人会面,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求货运企业切实履行好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货车车辆及驾驶人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方可上路运输,并做好密闭、遮盖等工作。自3月8日开始交警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局、特警大队持续针对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开展涉环境污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利用城区LED屏、广播以及“双微”平台等媒介,大力宣传扬尘治理等目的、意义和措施。并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通过上安全课、发放宣传单等行驶劝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抛洒、脏车上路等现象,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持续对G105附线(15K+270—29K+959)、G105线(346K+102—361K+100)进行每天一次洒水降尘。县域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实行每两公里一名保洁员制度,能够确保每天在岗作业,保持国省干线公路整洁无积尘,无扬尘事件发生。对G340线平恩路段、G340线(305K+387—310K+571)、G105附线全段进行挖补作业,以防止破损道路被车辆碾压产生扬尘污染。在挖补作业期间铣刨时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严禁使用吹风机清理废料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作业方法。加强对通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监督力度,要求其对堆料场砂石料采用密网覆盖,对进出货车实行喷淋降尘措施;所有涉路施工现场做到随施工随覆盖;动土施工要跟上喷淋洒水雾炮降尘抑尘;按规定要设围挡。对德上高速段工程进行扬尘防治监督检查,配合市扬尘防治检查组进行问题整改工作。

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特警大队、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联合针对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开展涉环境污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及联合夜查行动,有效的改善空气了质量,营造了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攻坚行动期间每天使用5辆大型洒水车,对城区各主要道路路面进行每天不低于2次的洒水作业冲洗,对于监测点附近路段每天洒水作业冲洗不低于7次,对于渣土车较多的路段每天增加1次洒水作业冲洗,有效抑制了城区重点区域扬尘污染。定期采用高压水枪冲洗、人工清扫和人机结合清扫等方式,对城区主要街道、护栏墩角、路沿石角等粉尘容易堆积部位进行洗扫,控制道路扬尘。目前县城区机扫率已达到90%以上。出动湿式扫路车8台、吸尘车1台、抑尘车1台。每天运行10个小时对主次干道实施不间断地毯式吸尘、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调度洒水“五位一体”道路控尘措施。利用抑尘车雾炮,每天8小时不间断作业。

截至目前,累计组织联合检查42项次,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出动执法车辆260辆次,执法人员700余人次;全覆盖检查65个建筑工程项目全部落实扬尘治理“六有六化”“6个100%”措施到位,加严提升监测点附近建筑工地防控标准(封闭窗口);查处大型货车涉环境污染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208起,其中重型柴油货车272起、渣土运输车945起、散煤运输车50起。查处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过程中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1起,并移交行政处罚。按照市扬尘治理专业委员会“四不两直”督查移交问题照单全收,举一反三,直面突出问题,跟踪落实措施,制定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整改,有效的改善空气了质量,营造了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因扬尘治理措施归属问题向县生态委报告两起,由生态委员会对涉及单位、属地进行约谈、会商解决。

第5篇: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XX街道扬尘管控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和减少扬尘污染,积极推进我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我街道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践行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的,实施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建立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高效有序、严格执法、合力推进的扬尘污染控制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街道环境生态型体系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商混企业、道路交通扬尘、工业扬尘以及裸露土地扬尘等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规定得到严格落实。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我街道环境空气中PM10、PM2.5浓度,进一步改善我街道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1、把好建筑管理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它裸露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

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

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

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

拆迁工地要实行不间断喷水压尘;

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

2、把好道路施工关。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方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对道路破损的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明晰马路和路缘界限,减少路缘石破损后车辆特别是大型装载车通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

(二)整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1、把好车辆准入关。所有进出园区的车辆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洒。

2、把好道路保洁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施比重,增加镇区、园区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在全面做好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重点扬尘污染区域及道路进行重点动态监管与强化作业。作业管理的重点区域及道路为:一是园区商混企业扬尘污染严重区域;

二是园区出入口及周边积泥污染严重道路;

三是商混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严重道路。

3、把好垃圾清运关。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加强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严防二次污染。

(三)整治工业扬尘污染

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料堆、灰堆以及水泥搅拌站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彻底整治;

积极推进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四)整治裸露土地扬尘污染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下水管网开挖回填土、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四、工作职责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为原则,结合各部门职责,此项工作由常务副主任XX同志总负责,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一)建设工地及洗砂碎石管理由XX负责,会同有关人员加强对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做好对违规生产经营砂石材料企业查处、关停取缔;

(二)道路管控组,由XX会同相关人员负责,重点做好路上车辆管理,对冲洗不干净、扬尘严重、抛洒滴漏等要严格管控;

(三)企业管理组,由XX负责,重点做好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对企业环保设备开启、车辆冲洗、料场覆盖、厂区及厂门口洒水降尘进行督查,对冲洗不干净的车辆一律不得出厂;

(四)道路清扫组,由XX负责,要做好园区道路路面清理,扫地机清扫和常态化洒水降尘,每天上下午分别不少于2次,园区洒水车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五)车辆定点停放组,由XX负责,对运送物料的车辆原则上除直接进场卸载外,一律停放在XX路和XX路南侧,任何车辆不得在园区任何路段停放等候。

五、工作要求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到扬尘管控工作,认真落实县委主要领导到街道调研和在污染防治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二是措施落实要到位。扬尘管控工作要包片包路包事到人,三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做好人员调配,合理安排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四是督查落实要到位。街道纪工委、督查办加大过程性监督,夯实督查问责责任。五是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深入思考,完善园区扬尘管控长效管理机制。

扬尘实施方案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共8篇)

第6篇: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个专项行动”整治要求为标准,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攻目标,以大排查、大起底台帐为依据,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一行动,集中取缔土小企业、集中整治燃煤锅炉、集中查处违法案件、集中治理面源污染,解决突出问题,打开整治突破口,持续传递工作压力,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确保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集中攻坚活动分两个阶段。

攻坚准备阶段(3月14日—3月17日):各村、相关站所按照镇环委办集中攻坚活动方案和大起底台账任务制定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五个“明确 ”。

集中攻坚阶段(3月18日—4月1日):全镇统一行动,按照整治标准,开展集中攻坚行动。

(一)燃煤锅炉整治:禁止新上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镇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或炉灶一律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一律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二)土小企业取缔,小作坊规范整治:凡列入《__*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__*办发〔2016〕3号)取缔范围的土小企业,一律达到“吊销证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物料、恢复地貌”标准;小作坊一律达到“证照手续齐全、产品质量合格、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 。

(三)打击违法排污,严格执行“五个一律”:1.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以及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建、停产;2.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3.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一律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4.排污单位严重违法导致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涉及国有企业的,同时,追究国有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5.污染饮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私设暗管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物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严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源污染治理: 对“三烧”问题,坚持疏堵结合,加大宣传引导和巡查查处力度;对工业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并通过治理验收;对建筑施工工地,完善出口冲洗、施工围挡、物料覆盖、运输密闭、场地道路硬化和喷淋等设施;对各类原料、物料堆场,应采取仓库、储存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密闭储存方式,并进行紧密作业;对道路扬尘,要加大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力度;对运输砂石、煤炭、渣土等散装物料的车辆严格管理,实行全封闭运输,严禁物料沿途抛洒。

(一)思想重视,统一行动。

各村、各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明确各村主干任集中攻坚活动总指挥、总负责、总调度。同时从环保、派出所、监察、住建办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集中攻坚联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任务,调集足够力量,分工协作,凝聚合力,形成强力攻坚的工作态势,一鼓作气,按期全面完成集中攻坚任务。

(二)精心准备,落实责任。

要依据工作台账,按照“五个明确”,既明确整治任务、明确整治时间、明确整治标准、明确整治责、明确核验办法的要求,逐项落实整治任务。各村、相关站所要将本单位前一阶段“五个专项行动”完成的整治任务按照整治标准逐一进行评估,不达标的一律纳入集中攻坚方案重新安排整改落实。

(三)坚持标准,督查问责。

集中攻坚活动中要把整治标准放在首位,各项整治要严格执行《__*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__*办发〔2016〕3号)中规定的整治标准要求,不得变通,不得降低,不打折扣。要严格核查验收流程,层层把关,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号。

集中攻坚活动期间,镇环境综合整治督察领导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督察组将综合全部信息,对照各村、相关站所大起底情况,带着漏报、瞒报问题清单,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对各村、相关站所大起底进行全面评估。漏排较少的,由督查组指出问题,自我再查,并在集中攻坚活动中完成整改;大排查、大起底整体不扎实。漏排漏报、隐瞒不报比例较高,问题严重的,镇环委办将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起底和问题解剖,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集中攻坚活动开展不力的,督察组将现场约谈;整体推进缓慢、整改明显延缓的,镇党委将约谈属地集中攻坚活动总指挥。

集中攻坚活动期间,实行整治进度日报制度。各村、相关站所要于每日16:00时前将当日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攻坚活动开展情况、各类问题核查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上报镇环委办。

第7篇: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集中整治市区燃煤锅炉、窑炉、大灶烟尘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内容,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到2012年底前,市区环境空气良好天数占全年的天数比例持续保持在90%以上,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保持零记录,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重点企业全面达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

二、重点工作和整治标准

(一)工业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物消减要求,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城市建成区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市区特别是运河沿岸的水泥企业、磷肥企业,以及春虹集团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按计划完成搬迁工作。

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在2012年底前,供热和供气管线长度每年比上一年递增10%以上;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开展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2012年底前,10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气脱硫和脱硝治理工作,今年底前保留在用的锅炉烟尘排放必须稳定达标。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体系,成立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车辆初检、定检、路检、年检及机动车过户转籍检验内容。对初检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核发牌照;对定期检验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办理签章手续;对过户转籍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对未经排气检测或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不予年检。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志发放工作,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和尾气强制检测处理等交通管制措施。

对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要加快更新改造步伐。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限制高污染、高能耗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年底,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80%以上。

加快推进国Ⅳ车用汽油供应和新车注册登记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工作,年起全面实施。同时,严格执行省级车用燃油质量标准,201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三)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实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审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实施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强化城乡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

(四)燃煤锅炉、窑炉、大灶烟尘污染整治

加快实施管道燃气工程,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市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今年供热主管线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延伸10%,同时,在主管线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式住宅小区要开通支线管线,增加供热用户,其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四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年底前要一律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要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集中供热措施。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所有小浴室,今年底前要停止使用燃煤锅炉,一律改用热水供热;以烟煤为燃料的茶水炉禁止原煤散烧;市区建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学校、机关单位等食堂使用大灶的,一律禁止以烟煤为燃料。市区内以烟煤为燃料的现有窑炉,在关停并转退出市区之前,要制定燃料替代方案和烟尘治理方案,年底前整改到位,烟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五)秸秆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坚决落实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堵促疏、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防止秸秆下河污染。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发电、秸秆气化(沼气)、固化成型及炭化、食用菌生产、工业原料、草编织等技术,全面实施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类科技研发,完善相关奖励政策。到2012年底,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占总面积4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六)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

各地都要落实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措施,切实抓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加强市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调整和整治散乱的餐饮摊点烧烤时产生的油烟污染问题。年底前,市区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规模在10桌以上的饭店,完成油烟净化处理。对城区下水道、排水沟进行整治,防止恶臭扰民。

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规定燃放时间,划定燃放区域,规范燃放行为;逐步消减并最终淘汰制冷剂、发泡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将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三、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成立实施蓝天工程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相关任务,并组织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围绕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考核验收阶段。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实施蓝天工程情况进行考核。

四、年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一)整治内容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尤其是在市区建城区及其近郊,要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运河沿岸的水泥厂、磷肥厂、热电公司以及春虹公司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2.开展钢铁、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达标整治。按照节能减排工作需要,结合企业技改,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线、产品、设备和工艺。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环保局。

3.继续推进市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热电联供,供热和供气管线长度要比去年增长10%以上,在供热主管线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式住宅小区要开通供热支线管线,增加供热用户,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供电公司。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印染、铅蓄电池等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

5.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贯彻执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车辆初检、定检、路检、年检及机动车过户转籍检验内容,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集中整治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和尾气强制检测处理等交通管制措施。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经检测超标的,要及时改造;不符合制造当时标准且无法修复的,要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予以报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机局、工商局、物价局。

6.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直接抛洒建筑垃圾。强化对拆迁现场监督管理,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强化城乡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年底,市区建城区基本消灭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林业局。

7.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制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划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年底,中心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内要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倡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励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8.燃煤炉、窑、灶烟尘污染整治。年底前,市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四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全部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所有小浴室,禁止使用燃煤锅炉,一律改用热水供热,茶水炉禁止燃烧烟煤。建城区范围内以烟煤为燃料的现有窑炉,要制定燃料替代方案和烟尘治理方案,或制定退出城区的关停并转工作计划。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学校、机关单位等食堂使用大灶的,一律禁止以烟煤为燃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

9.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污染大气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违规行为。规范垃圾处置,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要逐步推行“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县(区)处理”运行模式,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10.禁止秸秆焚烧,推进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沤堆造肥等各种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公安局、城管局、农机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安监局。

11.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在城市改造和建设开发中,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按照城市环境功能区要求,规划和建设相对集中的餐饮业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对市区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规模在10桌以上的饭店,年底前,要完成油烟净化处理和地沟油等厨余废弃物整治工作,防止恶臭扰民。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药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年9月—10月31日。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各部门制定各自整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相关任务;组织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2.实施阶段:月11月1日—年12月底。各部门围绕工作目标,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3.考核阶段:年1月20日前,市创模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今年实施的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列入创模工作考核之中。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蓝天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年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及豫区和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州工业园区和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同时,还要加强正反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出强烈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监测预警。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三项常规指标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合理规划布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构建包含农村、乡镇和主要城市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增加监测预警设备,配备必要的监测人员,开展业务技能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综合防治技术专项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第8篇: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2021年以来,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年度计划安排交通运输部门责任分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履行部门职责,上半年以来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完成全年防治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2021年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站位的高度抓紧抓实。2021年年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局属各单位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新年工作会议和2021年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会议文件精神,认真梳理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进展情况,制定并落实《固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扎实部署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具体任务,同时局领导小组抓好工作督促指导,为高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明晰责任

按照《固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我局明确工作重点,以打好车辆运输扬尘治理、交通工程扬尘治理为重点,以及配合相关部门防治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压实细化责任清单和工作分工,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局属各相关单位、相关岗位。加压促进,动员局属相关责任单位持续扎实开展公路扬尘和施工扬尘防治,强化路域环境治理和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高效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升级贡献力量。

(三)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力量投入

2021年上半年以来,我局以巩固提升创建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城市为契机,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继续以实现“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为目标,全面梳理、排查、分析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难点,举一反三,精准施策,不断加大执法力量和资金投入力度。公路局重点抓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道路养护保洁,出动清扫车、洒水车、炮雾车,对城区周边国省干线公路重点落实路面机械化清扫,全县范围干线公路出动养护人员对隔离带、绿化带等死角和路面漏撒物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确保“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上半年在建的交通工程继续严格执行了“六个到位”、“六个百分百”和“三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遏制施工扬尘。施工项目落实出动洒水车、工地围挡、工地堆料覆盖防尘网等措施。交通运输执法局、运管局强化源头管控,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对全县维修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继续加大“黑烟车”、“黄标车”、渣土车、散煤运输车、大车绕行中心城区专项治理。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会同公安、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了渣土车排查整治、餐饮经营、城区混凝土搅拌站、城区“散乱污”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违章车辆等排查整治。交通运输执法局强化路警联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和不按规定遮盖篷布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杜绝“遗、洒、抛、漏”和带泥土上路现象发生。开展打击“百吨王”违法运输车辆专项行动。

(四)严格督导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上半年以来,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每月一次工作例会,小结工作进展,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安排下月工作任务。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组织专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区污染源夜查夜市、落实南干渠交通部门责任段防污巡河工作。与此同时,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多次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系统专项督导。先后到交通建设工地、客货运企业、往岗码头,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公路扬尘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严格跟踪问效。专项督导检查的问题均已下达整改通知,有的现场整改,有的后续跟踪落实了整改。

二、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2021年下半年,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切实克服松懈情绪和厌战思想,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形成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常态化,真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完善措施,压实责任。从严履职尽责,持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攻坚,强力执法。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一项一项夯实责任,一条一条抓好落实,在原有措施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路面保洁和扬尘治理工作力度,明确职能分工和主体责任,加强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强化道路货物运输扬尘和车辆维修企业油污治理工作,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坚持落实以上治理任务的有效措施,确保防治工作效果。

(三)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持续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逐项解决销号,通过抓薄弱环节、抓问题整改、抓措施落实,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做到全方位、全路域、全天候治理。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坚持经常性、全过程、全方面监督检查,做好工作指导,及时通报跟踪问题,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工作成效,努力圆满完成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第9篇: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一)、降尘控制

完成哈尔滨市环保局关于春季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有效的控制春季扬尘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我局按市局方案对所管区37家企业“三堆”进行了检查,督促无覆盖单位使用绿网等覆盖。“三堆覆盖率达到期100%。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行动专项领导小组,加大对扬尘污染的整理工作,原创: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工作,现降尘控制在15.1吨/月平方公里。

(二)、完成市下达限期治理工作

1、烟尘治理工作

为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我局对××区五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文件。建立完成电子档案。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加强宣传和指导,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确保计划目标按时间推进。截止目前,省邮政运输局、大东汽车服务公司、农业银行正在申请集中供热之中将于第三季度底完成。哈尔滨第一村中8家餐饮大灶改为液化气,完成后年用煤量削减1200吨,年烟尘排放量削减46.6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6.3吨。

2、水治理工作

一是按照新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对辖区内10家医疗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

二是加大了对餐饮单位含油废水的监督管理,限期6家餐饮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

三是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检查。针对农药、化工、医药、电镀、等重点污染源进行了多次联合的专项检查,对有污染安全的企业依法下达了整改与停产通知,共检查10家,现正在停产整改中。

二、环境建设

1、完成了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开展市级安静小区、省级安静小区的建设,在大连毅腾小区已创建成为市级安静小区的基础,积极创指导其建绿色社区的工作。

2、已对区内全部(3户)工业企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排污许可证正在核发过程中。

三、环境监督管理

1、协管员队伍建设继续完善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区环境接待窗口。

2、三元社区建设继2005年创建糖厂示范社区后,今年已将青山和船口社区列入示范社区创建计划,创建组织材料现已准备完毕。3、业户诚信档案网上业户环保诚信档案在继续建设中,删除了3户已报停的企业,原创:现有企业41户,并建立了电子档案。

4、安静日活动根据市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已将安静日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目前“两考”中的高考集中整治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其间对全区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并从5月25日起对考点周遍实行监督,每3个工作日到现场检查一次。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中考的整治和监督工作。

5、落实执法责任制已建立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月在网上报送行政处罚报表。

四、环境、行政处罚

(一)、环境全区到目前为止无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环境案件截止到6月15日共受理23件,处理率达到100%,结案率在98%以上,并全部建立环境档案。6月13日××区成立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小组”.同时,针对××区内相对比较集中的油烟类案件,正在协调区政府进行治理.(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到6月15日还没有立案处法案件。

五、排污收费

1、认真贯彻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公开收费标准,政策,实现“阳光收费”,并在网上公示排污费。

2、严格执行收费征收程序,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排污申报、审核、核定和征收,利用软件出具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