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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迎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结合我系统今年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际,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把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同时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为成功举办奥运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
我系统重点整治环节主要是:生产加工、流通销售。
三、整治内容
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在搞好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治理整顿,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签订质量承诺书。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按照奥运食品和示范县创建的要求,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特别要按照制度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对不按规定建立购销台账的,实行停业整顿,同时加强对储存、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严格清洁卫生管理,加工现场要求物资堆码整齐,加工人员按规范操作,确保加工质量及加工卫生。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5日—7月9日,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县局建立完善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并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7月10日—31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加工流通企业按照行动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县局结合各加工企业的自查对各类加工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8月1日—8日,县局配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企业进行抽查、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8月9日—9月30日,县局对各加工企业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经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加工。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奥运食品安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加工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县食安委《迎奥运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抓好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工作目标
通过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摸清企业存在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不断强化企业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企业履责的工作机制,提高环境监管与防范水平,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整治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区和各镇工业集中区
主要排查:1、经济开发区和盐化工园区污水接管情况和雨污(清污)分流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2、经济开发区和盐化工园区雨水、污水管网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盐化工园区管委会、住建局、环保局、排水公司);3、各镇工业集中区生产项目和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环保局);4、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区、各镇工业集中区及其区内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盐化工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环保局)。
(二)排查整治重点行业、企业(责任单位:环保局)主要指电镀、食品、造纸、化工、医药、铅蓄电池、钢管、钢铁等重点污染行业,以及国省控重点源排污企业等。
主要排查:1、企业在落实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订分解落实企业内部环保目标责任及其考核奖惩方面存在的问题;2、企业在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与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企业在污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建设、奖金保证、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企业生产的固废尤其是危废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5、企业在环境应急设施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环境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6、企业与周围居民在环境问题上的突出矛盾与纠纷。
(三)排查整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主要排查:1、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2、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运行管理、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污水处理厂与周围居民在环境问题上的突出矛盾与纠纷。
(四)排查整治其它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主要指带有一定普遍性或典型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群众反映强烈、舆论重点关注、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主要排查:1、群众环境与矛盾纠纷调处方面存在的问题。2、舆论媒体关注的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排查饮用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水利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主要排查: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在环境管理及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2、各镇人民政府配合环保部门排查其它重点河流在水环境质量,影响生活、工业、农业用水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影响重点河流水环境功能的主要污染源。
通过排查与梳理,制定出整治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案、措施、期限与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3年11月底完成,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10日前)。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问题阶段(2013年5月11日――5月31日)。组织对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与汇总。
(三)落实整改阶段(2013年6月1日――10月31日)。组织对排查出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中的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无证生产企业,饲料产品抽检不合格企业,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企业,发生饲料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三)重点区域: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饲料产品合格率偏低的地区,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集中区域。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
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配合饲料、浓缩饲料50批,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和植物蛋白饲料原料20批,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20批。
在养殖环节开展饲料中三聚氰胺专项监测,抽检50批次。
开展反刍动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监测,抽检20批;开展饲料中喹乙醇专项监测,抽检20批。
开展饲料质量安全预警调查,重点开展饲料用油中多氯联苯、二恶英和聚丙酰胺,以及鱼粉和水产饲料中孔雀石绿和隐性孔雀石绿等有害物质监测。
(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检查率达到100%,市级检查率不低于40%。
(五)严厉打击违法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县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县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09年3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六、工作安排
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
1.各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2009年3月28日前将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各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产品为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以及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下旬-11月)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及时查处。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地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市局对各县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药物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4月至7月,组织饲料管理人员进行饲料执法培训,学习新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培训饲料质量安全新知识。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7月,对上半年产品质量监测情况进行剖析,总结上半年整治工作,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举办饲料质量安全主题宣传活动。8-9月,配合部、省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结合我市的特点,进行饲料质量安全主题宣传。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介绍保证企业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区“两会”精神,围绕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区”的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深入发动基层、动员群众,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查处和侦破一批涉及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使我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增强消费信心。具体目标是:
食品生产经营者整体持证率达到70%以上;大宗食品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5例/10万人以内;消费者食品安全满意率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普及率达到85%以上;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建档率达到95%以上,地下“黑窝点”基本得到清除;各街道分别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1处以上;积极推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建立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通过委托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方式,加大抽检力度,提高综合监控能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清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整治任务
(一)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整治重点: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1.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严查、严打在蔬菜、果茶生产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2.继续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为重点,对禁用物质实施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3.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加药饲料,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开展用药执法检查,依法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整治重点: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登记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黑工厂、黑作坊、黑业户。
2.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核准通知单,准予其合法生产,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转型,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小作坊生产报告承诺制度,建立小作坊基本信息档案,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机制,列入监督抽查计划。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食品流通环节。
整治重点: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
2.突出批发市场及周边、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食品集贸市场管理和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抓住流通环节运输、仓储、销售等重点部位,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4.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监管,突出散装食用油的清理规范,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安全。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餐饮服务环节。
整治重点:以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餐饮具消毒为重点,深化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治理。
1.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及验收制度,监督企业建立餐厨废弃油脂及废弃物定点回收制度。
3.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和小饭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餐饮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经营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区教体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旅游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重点领域。
整治重点: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非法入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活禽、生猪、肉牛、肉羊等畜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销售等行为。
2.加强肉品市场经营管理,严格猪、牛、羊、禽类入市备案管理制度;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和业户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销售提供追溯小票等管理制度,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农业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食品相关领域。
整治重点:无证照从事食品包装物生产、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占路经营和非法早夜市的整治力度。
1.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
2.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3.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4.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广告监管,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疗效的行为。
5.清理取缔食品摊贩占路经营行为及非法食品早夜市。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创新监管模式,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行“四分三连一前置”监管模式。
1.分类管理。根据《市大宗食品购销路线图》,基本掌握全区大宗食品供应来源的基本信息,为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按照风险程度对区域内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对高风险
品及质量不稳定食品的监管,实施源头控制;针对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梳理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作为,分类管理,相互补位,有效消除监管盲点。
2.分层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一专三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社会监管作用,形成区、街道(部门)、社区“三位一体、三级联动”的食品安全组织监管体系,构筑食品安全社会化监管防线;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部门和街道监管职责并责任到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责任明晰”的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3.分区管理。针对农村大集、非法早夜市、批发市场周边食品经营业户、游商浮贩等的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通过分区、分时段、“零点”执法等方式,实现重心下沉,消除监管死角。各街道要加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力度,年内确保完成集中园区一处以上,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入园生产,实现小作坊的集约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入市,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4.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经营各领域,根据企业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资源条件、原辅材料控制能力、产品检验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相关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济户口档案,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根据A、B、C等信用等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实现扶持一批,升级一批,淘汰一批,着力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通过分级管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分类管理、分级评价、信用披露、责任追溯和失信惩戒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机制。
5.实行“连锁、连保、连控”。
一是推行“连锁”经营。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抓好街道连锁超市和社区放心店建设,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年内,着力抓好17处新型农家店的建设布局。各街道要重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社区发展生鲜连锁超市、便民连锁菜店,方便群众消费。
二是建设“连保”服务区。探索建立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于一体的社区食品经营综合保障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业户推行10-15户一组、组长负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食品生产经营相互连保机制,建立团队责任制,强化各经营企业(业户)的自律意识。
三是探索“连控”机制。建立由街道牵头,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农技服务站、兽医站等政府派出机构及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等组成的群防连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基层食品安全隐患,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
6.实现“责任前置”。加快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采取专家风险分析与部门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分析,在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布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责任前置,严防死守,把好食品入市关口,最大程度地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同时,加快建设以职能部门权威检测机构为龙头、企业检测室(点)为基础、社会第三方为支撑的“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抽检力度,建立覆盖重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的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抽检力度,尤其加大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情形情况下的专项检测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和交流,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卫生局。
(二)实施居民绿色消费保障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积极培育壮大新兴快餐连锁行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绿色早餐工程,扩大绿色早餐的覆盖范围和惠及人口,不断提高早餐行业的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放心的后勤保障;拓展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覆盖面,深入开展“绿色消费社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服务业发展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监分局。
(三)实施学生食安保障工程。以学校餐饮保障为重点,加快推进“阳光食品工程”实施步伐,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扩大网上招投标规模,促进供需单位加强日常对接;建立健全供方严格准入、校方严格把关、各方广泛监督相结合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新模式,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培育壮大新兴配餐帮厨、快餐连锁行业,发展学生营养餐等系列工程,切实解决在校学生的午餐难等问题,力争在校学生放心午餐覆盖率达到100%;完善“黄牌警告、红牌退出”机制,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基本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学生的餐饮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教体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参照猪肉市场监管模式,探索牛、羊肉备案入市管理,在标准化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场厂挂钩”三方协议约束制度,进一步完善肉类流通可追溯系统。鼓励规模生猪入市备案屠宰企业加快“放心肉”专卖店建设。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农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构建“智能食安”电子化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食品安全电子化综合监管系统,优化整合零落分布在多部门的证照信息、检验检测结果、行政处罚记录、现场巡查记录、举报投诉情况等资源,并将监管终端覆盖到街道、社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卫生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发动(5月底前)。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制订严打整治方案,通过集中动员、媒体宣传、社会发动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部署,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二)拉网排查,整改提高阶段(6月1日—6月底)。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地毯式检查,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并及时录入“智能食安”综合监管平台,对食品安全网格化点位进行动态跟踪监管。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7月1日—10月底)。根据拉网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以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点位为重点整治目标,制定周密计划,落实整治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确保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整体持证率达到70%以上。
(四)考核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1月1日—11月底)。区政府根据各街道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目标不能及时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评议考核。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整顿工作纳入各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主要领导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各街道要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队伍,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二)协同配合,严格执法。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多方力量,采取摸底调查、群众举报、协管员报告等形式,深挖案件线索。重点对食品生产集中区域、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与其他区市交界区域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从快、从严、从重处罚。要强化证据意识,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要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要认真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工作,对公安机关办案中涉及的鉴定等方面需求,积极予以支持,及时提供鉴定检测结论报告,依法严惩犯罪分子,防止以罚代刑。
公安分局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提前主动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简化程序,快速立案,迅速组织力量侦破;特别对重大案件,要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提高案件查处效率;要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依法查处妨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公布整治结果;同时,建立以“专报、通报、见报”为主要形式的“三报”制度,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制度落实到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消除隐患,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同时,要制订具体的检查验收办法,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定期分析形势、评估效果,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全责,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全面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四)着力治本,确保长效。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现状,深刻查找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与整顿工作有机结合,实施全面推进和落实。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社区、示范街、示范店等创建活动,不断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推动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施违法违规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实行全行业禁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研判,积极作为,及时出台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五)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结合食品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食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正确认识当前我国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所处的发展阶段,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吴远顺
副组长:
成员:
二、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3-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岗位、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环节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明确分级管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根据《青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登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按要求在线上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省安监局“两个15 天”的要求上线运行信息系统,即每15天内至少登录- -次信息系统,每15天内至少录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3)开展--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对照车间安全风险标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开展全员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试,保证车间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利用微信群、宣传专栏、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等方式方法,向员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一次全面的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1.建立完善反“三违”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2.建立和完善查处“三违”行为实施办法,及时纠正。3.加大反“三违”查处力度,突出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坚决防止因习惯性违章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产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监管,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有效解决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小食杂店、小摊点和餐饮经营单位无照经营的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国家规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责任和重点
严格把好外埠果蔬进入我县的关口,加大检测力度,杜绝农药超标的果蔬流入我县市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整治;加大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以上工作由县农委牵头,县质监局、工商局配合。
在生产加工食品方面,要把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整治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在涉及人身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中,重点整治国家规定的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无证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严格发证后管理,严肃监督检查后处理。以上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以上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卫生局、质监局配合。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督;严格推行餐饮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以上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工商局配合。
加快普遍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加强普通药品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以上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开展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切实抓好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组织产地检疫和屠宰监督指导,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餐饮环节的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工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强化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和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的监管,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让,无耳标的生猪不准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以上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县公安局、畜牧总站、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完成。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奖惩并重、治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边检查、边整治、边整改、边规范的方法,综合运用查、治、管、扶、建等措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专项整治与制度建立相结合;三是专项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四是专项整治与服务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全面启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行业、各领域的整治重点,研究制订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整体推进阶段(10月1日至12月15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整治行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三)组织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景丽玲任组长,县质监局局长于延波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发改局、农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畜牧总站、卫生局、商务局、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局和宣传部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主任由于延波兼任,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协调各专项整治组工作,向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办公室分设农产品专项整治组(县农委牵头)、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组(县质监局牵头)、流通领域食品专项整治组(县工商局牵头)、餐饮业食品专项整治组(县卫生局牵头)、药品专项整治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肉禽质量专项整治组(县商务局牵头),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保证实现专项整治的目标。另设宣传组(邀请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舆论宣传,典型报道。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监管部门共同抓。要把工作任务逐项、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同时,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树立大局观念,密切配合,搞好衔接、积极工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监管机制,对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实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按照农业部颁布的《20__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__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净化饲料市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市县级饲料质检机构开展巡查,推动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来源:文秘站 )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技术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__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__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各地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完成我局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省局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我局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蛋白原料获证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各地要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分类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知识培训。要通过全面深入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20__-20__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成效,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日常化。
五,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组织获证企业年检备案。
(二)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三)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四)6月,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力量,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沟通交流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从20__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一、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冬季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经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枫芸乡“冬季严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鲁万贵(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伟(政法委书记)
成员:唐宏强(政治委副书记)
刘胜国(派出所所长)
谭熙之(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由刘胜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李彬、王升、许东、白其勇具体负责办公。负责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每周要拟编“严打快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和政法委办公室。
二、任务目标和打击重点
(一)任务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围绕保障民生,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为目标,坚持以打开路,标本兼治,科学有效的开展“冬季严打”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和流氓团伙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破获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坚决遏制“两抢一盗”以及其他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打击重点:
1、要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命案立破案专项大清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历年本涉及辖区的命案嫌疑人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命案犯罪嫌疑人的踪迹。同时,驻村民警要深入在逃人员家中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蹲促在逃犯罪嫌疑分子早日投案自首,并发动群众、村组干部检举揭发在逃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地点及有关线索,对收集到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冬季严打专项整治办公室。
2、严厉打击犯罪。在冬季严打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将打击犯罪、强戒吸毒人员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方案,趁元旦、春节期间,在外吸贩毒人员回家之机,抓捕一批贩毒分子,强戒一批吸毒人员。
3、以打击“两抢一盗”案件为主,同时,对近年来辖区发生的流氓团伙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进行清理,对各村、组进行摸排,是否存在村匪,路霸等黑恶势力,要将摸排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送冬季严打专项整治办公室。
4、严厉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对辖区内的摩托车要逐台造册登记,对来路不明、证照不符、发动机号、车架号有铲涂改的,对车辆进行暂扣,查明原因。同时,要将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报送冬季严打专项整治办公室。
5、要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盗窃通信电缆等案件的防控,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力争在冬季严打专项整治行动中对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有所突破。
6、要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对辖区内的沙场,矿井进行定期检查,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转借使用的,一律依法严惩。
7、要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活动动向,落实稳控措施,坚决劝阻其进京和到省上访,坚决防止其串联使移民群众聚集、大规模上访。对那些打着为移民维权幌子,有意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适时予以打击处理。
8、进一步加强移民维稳工作。要本着“关注民生,保障民生,顺应民意”的原则,认 真做好上访移民群众的解释工作,特别是刚从外打工回来的移民,由于他们对移民政策的不完全了解,如果解释疏导不当,
将会造成更大的后果,对于移民的合理要求应及时的解决,避免发生更大的矛盾。对于幕后策划、组织、操作移民群众以“非正常上访”手段扰乱国家(来源:文秘站 )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首要分子,要认真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决不手软。
三、时间安排
自12月19日至2月19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12月19日——12月28日为摸底排查阶段,将摸排收集到的情况于12月25日报送县两办、县政法委办公室。
2、12月29日——2月9日为严打专项整治行动阶段。将摸排到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一网打尽,切实做到“稳、准、狠”,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3、2月10日——2月19日为总结评比阶段。派出所要认真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县委办、政府办和政法委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协作下,搞好专项斗争,承担攻坚任务。一是要加强对外来人员、返乡民工中的“两劳”释放人员、流氓恶势力成员,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从人到案”侦破一批案件。二是要加强阵地控制,对废旧收购业、旅社、摩托车修理业、报废汽车拆解业等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管理。要在这些部门中物建特情,以提高对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能力。三是派出所与乡道安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来路不明、证照不符、发动机号、车架号有铲涂改的,对车辆进行暂扣,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驻村民警要深入村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对负案在逃、批捕在逃、网上在逃人员要深挖细查,要深入在逃人员家中发放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蹲促通知书,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蹲促在逃犯罪嫌疑分子早日投案自首,并发动群众、村组干部检举揭发在逃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地点及有关线索,力争年前抓获一大批在逃人员。
(二)提高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案。专项行动中,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时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一致性,要主动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办理案件过程中,案件质量在什么环节出现问题,就由办理案件单位负责。办案中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以罚代刑,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严打氛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专项行动的声势和氛围。派出所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打击斗争,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要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各村组,社区、学校广泛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四)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部门要把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与移民维稳有机结合起来,与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与打黑除恶、命案必破、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进各项工作同步发展,齐头并进。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报送反馈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__〕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__”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__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的原辅材料符合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有关规定或标准,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陈化粮、过期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包装标识规范,不进行虚假标注标识。此次专项整治,要把馒头中违法违规使用漂白剂、着色剂、膨松剂,油条中过量使用膨松剂,面条、饺子皮等使用硼酸、硼砂增筋,相关食品中超量使用甜味剂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全面整顿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4.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工设备、生产流程、存储运输等符合卫生及其它相关要求。
5.全面推广使用酵母以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馒头、煎饼;使用无铝配方技术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油条等工艺,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安全保障水平。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拉网式”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今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本辖区、本环节的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动员部署,抓紧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方案。由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单位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1.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突出整治重点。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做到五不准:不准未取得健康证、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脏、乱、差等不符合基本要求条件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加工;不准使用非食用原料作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准使用陈化粮等劣质原辅料或不合格食用油脂加工生产食品;不准违反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加强整治的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劳动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费、体检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并通过建立完善摊点规划设置、流动摊车辆统一配制等管理措施,扶持发展守法诚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优质的产品品牌。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专项整治期间,县食安办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
宣传教育、方案措施、整治成效等情况组织督查,督查结果列入全县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通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每月25日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治工作报表(附件2)报送县食安办;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查漏补缺,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8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形成“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丽政办发〔20__〕63号)及《__县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__〕22号)等文件精神,县食安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各企业,以及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的专项整治;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各农贸市场、批发零售点、超市、商店、沿街专卖门店、前店后场经营点等的专项整治;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各宾馆、饭店、小餐饮单位等的专项整治;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分工,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食安办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的整合力度,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作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共同推进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拓宽领域、丰富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实际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消费信心。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社会公德理念、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对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促进食品市场诚信建设,在全县营造起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监管的浓厚氛围。
附件:
1.__县馒头、油条、煎饼等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2.__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件1:
__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在__县范围内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经营活动的摊点(下简称摊点),应当符合本规范要求。
一、在当地政府允许或者指定的范围、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
二、场地周围环境清洁,与垃圾堆放处、厕所等污染源距离20米以上。
三、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销售设施,有密闭的垃圾污物存放器具,使用一次性卫生餐饮具或消毒餐饮具。
四、不得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100米范围内设置摊点。
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身份、健康证明、联系方式、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相关信息。
六、建立健全索证索票登记制度,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及卫生等有关要求。
八、烹饪食品要保证新鲜、卫生,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确保食用安全。
九、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与其他用具混用。
十、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食品不得着地存放,并与原料、半成品分开放置。
十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清洁无毒无害售货工具。
十二、流动摊点不得经营使用亚硝酸盐加工制作的食品、冷荤凉菜以及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经营的其它食品。
十三、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脂制作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