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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X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县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村居(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
X镇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县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电气火灾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安全形势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动派出所民警、消防中队、社区管理人员开展巡逻检查,加强对居(村)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住宅小区、出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以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二)重点内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各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门检查,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业主、及主管单位、出租房房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巡查。社区、小区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按照“电瓶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等区域,电瓶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搬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
(二)推广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桩建设。要积极推广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建设工作,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2018年12月前,各社区、建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集中停放点。在此基础上,要根据电动车实际保有量,合理新建、扩建,满足停放需求,并在新(扩)建停放点安装智能充电桩。对新建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规划建设电动车库(棚)和充电设施。要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通过政府购买、以奖代补、鼓励自筹等方式做好建设资金保障。
(三)加大违规停放与充电行为查处。联合派出所加大对居民小区、出租房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改正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电动车火灾防范的工作职责。村居(社区)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统一协调没有物业服务没有主管单位管理的居民楼院,明确和落实电动车消防管理责任。社区、小区管理单位要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出租房业主要落实电动车安全自我管理责任。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要求,通过规范管理,依法整治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工作营造一流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务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
1.扩大“限摩规电”管制区域范围,进一步巩固区城区“限摩规电”工作成果。
2.严格查处摩托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在管制区行驶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杜绝摩托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在管制区行驶、停放。
3.有效遏制城区摩托车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助力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四、扩大限摩规电的区域范围
(一)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的摩托车为二、三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简称“超标”电动车)。
(二)扩大的区域范围
1.大道:东起大道珠江桥东侧,西至大道与郴江路交叉路口。
2.青年大道:东起青年大道与滨河路交叉路口(西河桥),西至青年大道与郴江路交叉路口。
3.锁石路。
4.根据城市发展和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在大道和青年大道沿线及相关区域路段逐步开展“限摩规电”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区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吴文明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袁大忠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欧阳海波,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分局局长肖松柏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邓满成,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樊忠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田国海,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常务副支队长彭文斌,公安分局副局长王爱民,以及市交警三大队、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岭街道办事处、南塔街道办事处、白鹿洞街道办事处、观山洞街道办事处、王仙岭街道办事处、望仙镇、坳上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维稳组、宣传摸底组、源头整治工作组、联合行动组、督查组。
(一)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副主任邓满成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对“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评价等。其他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联络员与办公室联系。
(二)维稳组: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田国海任组长,具体负责“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实施工作期间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宣传摸底组: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樊忠明任组长,白鹿洞街道办事处、岭街道办事处、观山洞街道办事处、王仙岭街道办事处、望仙镇、坳上镇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筹开展“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及大道沿线乡镇(街道)的宣传摸底排查工作。
(四)源头整治组:由工商分局局长何建民任组长,此次扩大区域内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按照属地原则,由分管领导担任辖区“限摩规电”组长,实行行政区域“限摩规电”责任包干。区综治、经信、工商、城管和行政执法、税务、商务等部门联合开展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的集中整治行动,整治销售源头和占道经营。
(五)联合行动组:由区政府办副主任邓满成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田国海,公安分局副局长王爱民,市交警三大队教导员张永忠,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常务副支队长彭文斌,区运管所所长邵小辉,王仙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邓剑清、白鹿洞街道办事处主任蒋艳飞,观山洞街道办事处主任林才桥、岭街道办事处主任邓生华,南塔街道办事处主任高静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路面查扣及日常“限摩规电”规范管理工作。
(六)督查组:由区监察局副局长罗高明任组长,牵头组织区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人员,对区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从2012年5月28日开始。通过调查摸底、印发《通告》、开展宣传教育等,宣传扩大城区“限摩规电”区域范围的相关政策、规定、意义,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6月6日后。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深入推进“限摩规电”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整章建制阶段:工作实施与规范管理机制同步进行。
七、工作措施
本次“限摩规电”管制工作的重点区域在岭街道办事处、白鹿洞街道办事处、观山洞街道办事处、王仙岭街道办事处、望仙镇、坳上镇,关键在基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配合、协调、策应。
(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由维稳组负责,主要任务:
1.在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中出现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时,负责组织公安分局出警,及时将违法人员带离现场,严格处理。
2.在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中,出现“限摩规电”工作对象闹事、非法聚集、干扰办公秩序等情况时,及时组织辖区派出所出警进行处置,并组织政法综治部门跟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3.对涉及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接访,防止越级上访或扩大事态,并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落实息访息诉工作措施。
4.组织制定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性和。
(二)严格开展源头整治。由源头整治组负责。大道沿线乡镇(街道)要普遍设立扩大“限摩规电”管制区域的宣传橱窗、宣传栏或黑板报,持续深入开展《通告》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加强对辖区群众的教育管理,登记拥有摩托车和超国家标准电动车、助力车的人员信息,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走访、入户调查,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清查,重点要做好租住在本辖区出租房的“限摩规电”工作对象的教育劝返工作;对拥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助力车的辖区居民要责成其限时处理;对不听从教育劝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租人员,要及时向联合行动组通报,果断查处。
质监、工商、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要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销售源头进行集中清理。对在“限摩规电”区域内销售电动车的商家进行检查,禁止在区辖区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对违反规定的经销商和商家要进行严格查处。对虚开增值税发票、占道销售电动车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三)开展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联合行动。由联合行动组负责,根据各执法主体部门的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用好、用够、用足法律法规,开展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联合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不听劝阻强行进入交通管制区行为处罚款一千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行为处罚款五百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于拼装的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
4.对无法提供有效合法证明、涉嫌盗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对于在城区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除由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处罚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对于在城区内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依据《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由区城管部门依法处理。
7.对于摩托车及“超标”电动车的驾驶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四)落实配套管理措施。由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实施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主要工作任务:
1.对确属生活困难的“限摩规电”工作对象,人社、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介绍就业和解决低保等优扶帮助措施,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就业。
2.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改善城区交通出行结构,推广低碳交通出行方式。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全区上下必须统一思想,要将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提升到维护社会稳定、强化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提高群众安全感的政治高度来对待,牢固树立“严管是尽职、宽管是失职、失管是渎职”的理念,依法实施高标准管理。
(二)加强宣传。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的深远意义、管理规定和成效,抢占舆论制高点。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精心策划,要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教育态势。网络新闻管理部门和网络媒体要密切关注舆情动向,主动引导,疏通民意。确保宣传不熄火、不断线、不冷场,营造浓厚的整治宣传氛围。
(三)落实责任。要形成“限摩规电”严格管理的工作常态。各个工作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子方案(于2012年6月2日前,上报区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量化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包干行政区域出现“限摩规电”工作对象没有及时教育劝返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助力车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限时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截止目前,我镇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未发生因交通管理和交通事故引发的。
(二)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情况
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联合我镇派出所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按时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镇分管领导及交管站人员深入各村、镇属各单位及重点路段检查督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1.镇交管站已配齐10名镇交管站交通管理员,在全镇10个行政村交通隘口、危险路段全部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并配齐了各村交管室交通安全协管员。
2.年初制定了《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至各村及有关单位,细化目标任务,并组织落实。
3.镇政府与各村、村与社、社与户分别签订责任书,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靠实责任主体;与辖区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员全部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
4.按照县交委办要求,镇交管站、各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建立隐患排查、勤务工作和宣传教育等八类台账,定时做好台账登记更新工作。
5.农村交通安全“五个一”管控工作的落实情况:目前,镇交管站已为全镇农用车、电动车驾驶人每人发放路交通安全读本;2月27日,邀请县交警大队在镇政府四楼会议室对全镇农用车、电动车驾驶人员进行了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8月3日,逐村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课;与全镇2000多名农用车、电动车驾驶人员签订了安全驾驶承诺书;已为全镇70辆农用车、500多辆电动三轮车张贴反光标识、喷涂警示标语。
6.辖区内“五种车辆”共1694辆(低速载货汽车167辆、三轮汽车48辆、两轮摩托车1392辆、三轮摩托车84辆、轻便摩托车3辆),电动车2365辆。
(四)排查整治情况
我镇全面落实了月查月报制度和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100%。
(五)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镇交管站制定了《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已下发至各村及有关单位,并按照计划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镇交管站在社区广场开展了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安全宣传海报;发动各村交管室人员到各户发放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等资料;利用墙体标语、插警示牌等方式提高了辖区群众整体素质,增强了安全出行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镇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中做了不少努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由于一些新增车辆缺乏购车票据等必要的购车资料,一部分驾驶人员无法及时完成驾驶证、行驶证、牌照等的办理;二是电动车为主要交通工具,部分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电动车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监管难度大。
为深入贯彻县政府《贺兰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贺政办发〔2018〕73号)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实际,对我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活动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目标、要求、内容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我镇切实加强了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并向各村下发《习岗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全镇上下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的良好局面,做到了行动迅速,部署周密,组织有序,措施有力。
(二)落实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镇瞄准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我镇及时制定下发了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扩大宣传,掀起安全生产知识学习
我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采取会议、展板、横幅、电子屏和“塞上习岗”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在镇村两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措施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第三季度特殊时节,集中开展消防、交通、食品安全和人群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宣传进村(小区)入户、点面结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
(四)加大投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活动开展以来,我镇始终把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作为关口前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措施,围绕“两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抓住“三个关键”(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和关键岗位),开展以“二查”(企业全面自查、政府综合督查)为主的隐患排查活动,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村主要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自查,对于前期发现的楼道乱堆乱放、焚烧垃圾秸秆等安全问题及时制止,排除隐患;督促企业重点做好消防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和食品安全等问题排查,对于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镇安监站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对上次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实地到村和企业盯着整改,采取查看防范措施、消防器材是否明确责任人等形式,促使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安全隐患。通过安全生产“回头看”的方式,紧盯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时落实。
(五)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
活动期间,我镇集中对全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经营、消防领域、校园领域、水域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严格执法,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确保了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道路交通:协助县政府相关部门重点治理超速、超载、超员及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农用车非法载人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力度,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印制了《致农村驾驶人的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农民乘车安全须知》等宣传资料,深入辖区各村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建筑施工:督促和指导了建筑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治理。同时协助县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建筑个人的饮食安全。开展了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抓了建设项目、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3、燃气经营:大力查处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坚决遏制擅自设点、倒灌倒卖、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镇安监站联合县住建局燃气办、公安部门、安监局、消防大队依法取缔经济桥一社两处私充贩卖液化气体、黎明村十社一处非法生产乙炔气体、红旗养殖区一处私自存放汽油和柴油工业用气的违法窝点。经查,两处充装点主业在未获得燃气经营资格证,没配备任何消防设施和器材,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私自在出租房内分灌加装液化气,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4、校园领域:在暑假期间我镇辖区2家幼儿园、1家小学开展了校园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了门卫管理、安保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有效防止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5、消防领域:集中排查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对辖区企业消防器材数量不足、灭火器失压失效、消防警示标志不足的现象进行了重点整治。组织塞上名居、德胜花园、永胜花园物业公司对小区楼道和楼外乱堆乱放存在隐患的地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针对电动车火灾事故、居民用电用气事故频发的现象,我镇及时联系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开展巡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立即制止并组织清理,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加大居民用电用气等消防知识宣传,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活动取得的成效
这次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镇政府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面抓,取得了明显成效,全民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活动期间,没有发生特大事故。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有个别企业业主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经济、轻安全的思想意识十分突出;
(二)少数业主,经营管理跟不上,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具体,急需整改。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下一步要继续按照“立足当前抓重点、依靠科技抓基础、依法查处抓责任、长效机制抓根本”的总体工作思路,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1、我镇要从“关心基层、爱护基层、帮助基层”的角度出发,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有效做法,深入持久地开展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加强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把关,从严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抗拒执法行为,必须加强配合,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为引领,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近期我院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卫生院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中旬,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7月中旬,为期100天左右。
二、专项整治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动员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排查整治,集中摸排并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消除各类问题和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消除安全隐患盲区;坚持“全面查、真正查、从严查”,
(三)坚持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并重;
(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自主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到位,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到位。
三、专项整治任务
(一)认识到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科室、村卫生室有关人员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清醒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医疗安全事故防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
(二)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动态管理。严格督促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严格实行限期治理制度,凡隐患限期治理不到位的,该实施处罚的实施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
(三)强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项事故隐患,及时化解各项安全风险,做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底至6月底)
开展广泛排查深度排查,会同各科室开展地毯式大排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安全隐患问题,查找出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将排查整治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期限、责任科室、责任人列表统计造册,逐一建立台账。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立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格落实好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督查总结阶段(6月底至7月上旬)
对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强化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卫生院成立院长李祥岭任组长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信息科,对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组织指导。各科室、各卫生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落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根据我院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彻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隐患点、及医疗安全隐患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报送,及时整改。各科室、各卫生室要确保做到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并做好记录,形成隐患普查整治台帐。安全隐患要排查出一个整治一个,发现一个消除一个。
六、工作内容
凡有可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健康、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都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主要包括:
1.安全管理组织设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签订;
2.各类安全生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器材、物资、药品准备情况等;
3. 酒精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储存场所;
4. 配电房的管理、维护保养;
5. 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
6. 医院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
一、目标任务
杜绝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个商城持久安全稳定运营。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常委,商城管委会、抱石路派出所、区城管分局、区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编报每日整治工作要情,每周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集中整治小组每日至少有七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区消防大队1名消防监督参谋、区城管分局1名干部,商城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和3名物业保安。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2日。从即日起,商城管委会须利用商城内的电子显示屏和消防广播连续一周时间不间断播放对商城内占道经营、违章用电以及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商城各经营业主必须与商城管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自觉对占道经营、违章用电以及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30日。由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区消防大队1名消防监督参谋、商城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和3名物业保安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组每日对商城内的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以及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巡查整治。整治第一周消防大队派出四名战士参与协助集中整治工作。
1、整治的主要内容:
(1)占道经营现象;
(2)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现象;
(3)违章用电现象;
(4)吸烟;
(5)遮挡妨碍消防设施使用;
(6)店铺(摊位)违规吊顶;
(7)在店铺(摊位)上方隔层上堆放货物;
(8)违章在商城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等。
2、整治措施:
(1)对发现的占道经营、占用疏散通道或堵塞安全出口现象,当即对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缴,同时依据《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2)对发现的违章用电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3)发现在商场内吸烟,依据《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五日拘留;
(4)对遮挡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现象,责令当场改正,并比照《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5)对店铺(摊位)违规吊顶现象,立即予以拆除,并依据《消防条例》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6)对在店铺(摊位)上方隔层上堆放货物现象,当即对堆放货物予以扣押收缴,并比照《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7)对违章在商城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现象,当即对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缴,并依据《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日。由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商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主要存在的八个方面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个验收,并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商城管委会必须责任到位,向经营业主公告集中整治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每位经营业主了解自身职责,明确整改内容,使整改方案落到实处。集中整治小组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整治查处商城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落实。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决定自X年X月X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店外经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主次街道、花园绿地、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违法占用道路或者侵占公共停车位从事商业活动。
二、为方便自产自销菜农、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困难人群自谋生计,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商贸城、小商品集散地、体育场、悠闲娱乐广场、人民广场设置了X个临时便民市场,各流动摊点业主可入场规范经营。
三、市区内所有沿街商铺要认真落实“门前四包一禁止”管理责任,严禁店外经营、加工、制作、摆放、修理、堆物等,严禁使用扩音设备和高音喇叭,严禁乱贴乱画,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整齐停放在划定区域内,始终保持责任区内卫生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善。
一抓紧安全生产,压实安全责任。
我镇严格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一是压实责任,凝聚合力。镇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镇党委会议、职工大会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开年至今共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8次,驾驶员培训会1次;镇安办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科学研判形势,部署重点任务。成立了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矛盾,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挂包干”“道路安全交通劝导”制度,稳步推进“路长制”工作,将责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落实情况与机关干部年终绩效、村(社)年度考核紧密挂钩。
二是防控结合,加强整治。
12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均已完成季度整治任务。其中,危化品领域,扎实开展针对加油站、天然气井场等专项行动2轮,排查整治安全隐患26项建筑施工领域,组织专项检查3轮,检查施工项目12个,排查整治安全隐患35项。火灾消防领域,扎实推进电动车消防安全、个体经营商户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单位累计200余家,查处隐患100余条。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交通问题;建议和对策
中图分类号:C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6A-0047-02
1电动自行车发展状况
我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近1000万辆,且以每年80%的速度增长,但是与电动车的快速发展相比,其管理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生产不规范,有标准不执行,电动自行车是有严格技术条件规定的,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方准生产和销售,国家未有规定生产厂家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型号,必须报政府职能部门。但根据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型号冠以TD,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等其他技术标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强制标准的其他电动车,既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但据行业人士估计,实际上在1000万辆的年产量中,有一半是违规产品,由此而带来的因负重带货、带人而刹不住车,随意改装,超速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使用人法律法规意识比较淡薄、任意违法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挥,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加上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监管不力,对违章行为查处较少,电动车违法行驶目前已经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又一大隐患。
2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不良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道路交通事故方面
随着道路上电动自行车的日益增多,电动自行车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在逐渐上升。
目前,电动自行车在法定意义上仍属于非机动车,这使得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责任难以认定。例如,假设路面上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发生事故,在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的前提下,应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行人与非机动车无过错”原则进行责任认定,但由于目前我国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在整车质量、车型、车速上已经达到轻便摩托车甚至普通摩托车的标准,如在电动自行车上运用“无过错原则”,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因果关系推理原则,还与“无过错原则”的“以人为本”的初衷相驳。同理,当电动自行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同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责任认定也难以把握公正尺度,容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造成困绕。除此之外,由于电动自行车无号牌,发生逃逸事故后也难以侦破,对交通管理工作产生严重影响。
2.2车辆管理方面
上牌登记难。根据调查,当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有65%左右是无牌无证车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当前市面上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样式百出、种类繁多,其中很大一部分不在公安部所公布的上牌登记目录范围之内,这是造成当前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销售商在销售此类车辆时,告知消费者此类车辆属于电动自行车,不需办理牌证即可上道路行驶,使许多本想购车上牌的市民打消了上牌的念头。广大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这也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疏于宣传和引导有关。
安全系数低。目前,在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上,有相当部分电动自行车未能通过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车辆的各方面安全性能、技术性能没有得到保证。国家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有明确的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然而许多生产厂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往往没有按有关的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生产出大量超过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的是外观尺寸超标、有的是设计时速超标、有的是整车质量超标、有的则在生产出厂时其合格证上干脆标明了是电动摩托车,其各项指标性能也确实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然而销售商借该类车是电机驱动为晃子而在销售环节中以普通电动车来销售,并且时时误导消费者该类车不用上牌,而该类车也确实不在公安部所公布的上牌目录内。造成电动自行车超标现象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行业国家没有进行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国家没有一个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还有一方面是工商、质检等部门未能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再有就是我国目前缺少对电动自行车的统一管理,使得在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得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技术监督,车辆安全系数得不到保障。
2.3驾驶人管理方面
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许多一线民警都有一种防不胜防、无从着手的感觉。这不单单是交通管理上的难题,同时也存在安全防范上的难题。从日常的交通违法查处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率约占所查处的违法总量的15%左右,占非机动车违法总量的80%左右,这的确给一线民警带来不小的压力,同时也埋下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据统计,2004年我国某区电动车交通事故193起,占事故总数的10%左右,是继摩托车之后的又一新的马路杀手。
3解决电动自行车所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存在,存在一定社会因素和深层次矛盾,涉及面广、人员复杂。因此,为了做到既解决问题,又要保障社会稳定,整治工作的原则应该是:区别对待、分类治理、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为此试提出如下管理建议:
3.1明确分类,准确定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之所以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上存在较多漏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电动自行车分类概念模糊,车辆类型定性不清,“身份不明”。因此,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明确区分开来,是管理工作的一个关键。依据此标准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我们不难判断,只有时速在20公里以下,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其定义,应属非机动车范畴。而其他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的车辆,则应定性为摩托车,应按照机动车辆的身份进行管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进行临时登记。杜绝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的销售和非法上路行驶。规范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的行驶秩序。
3.2规范电动自行车车辆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
目前,部分电动自行车厂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将电动自行车时速随意提高,所制造的电动摩托车不但各方面技术条件远不符合国家标准,各方面安全系数也得不到保证。而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为了掩人耳目,在车身上安装了限制车速的限速销,将车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以下,但这种极易拔除的限速销在拔销后,车速便能立刻提高到40公里/小时以上。而更有部分销售商在出售车辆时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不顾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在销售车辆时帮助消费者拔除电动自行车上所安装的限速销,以达到提高车速的目的。因此,只有迅速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市场上以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名义出售电动摩托车的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现象,才能从源头上对目前存在的这种违规车满街跑的现象进行控制,而不会出现“一边卖、一边抓”的混乱局面,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利的执法环境。
3.3加大路面执法力度
除了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大对路面上所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并结合实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违规生产的各种电动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其上路行驶。对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则应准许其上路。对于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外,还应加大路面检查力度,检查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是否超过规定值,杜绝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现象,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行车速度控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15公里/小时以内,以免对车道内其他非机动车造成干扰,同时也避免形成交通隐患。
3.4交通定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于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省级、温州市级挂牌的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重点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全力抓好全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电气线路是否已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是否已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过载等火灾隐患。
(二)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有无做到人厂分离,用火用电、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内部装修隔断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电铃、灭火器、逃生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应急照明,推广应用水喉、简易喷淋、智能火灾报警器、电动车智能充电保护器情况。
(三)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A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驻村干部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开展逐一排查,填写排查整治统计表,分行业类别建立花名册,彻底摸清单位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抓好整改。可以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改;火灾隐患突出、但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专人负责,并重视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及时予以拆除。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25日至7月2日)。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镇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蔡虹镇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消防站。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3日至8月31日)。7月15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月31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完成全部整治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7月底开展阶段性验收,并进行排名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5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汇总分析,统一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