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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经济发展规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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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经济发展规划

第1篇:社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

关键词:丹江口库区 上游地区 经济发展 水环境 建议

基金项目:该文系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规划确立后的商洛旅游发展战略及旅游管理突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3Z066)”研究所得。

自进入新世纪以来,首都的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但供水需求问题日益显现出来。依据北京市提供的水形势预测可知,缺水问题将会随时间日益严重。水资源匮乏已经成为限制首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重要的水资源之一,对其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但随着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发展,水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库区及上游地区的水量逐年减少,并有着严重的水污染,进而影响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效益作用,制约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的水环境与其经济发展状况紧密联系。本文从实际出发,依据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的人类活动与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总结和分析了人类活动、经济发展及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库区水环境的影响分析,并提出改善状况的有效建议。

一、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的基本情况和经济发展现状

(一)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的基本情况

(1)地理情况。丹江口库区位于鄂西北、陕东南及豫西南等地区的交界处,处于长江和黄河河流之间的汉江的中上游部位,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的主要水源区。在自然地理位置上,归属于秦巴山地的区域范围之内,位于北纬32°36′-33°48′,东经110°59′-111°49′之间。

(2)地貌情况。丹江口库区位于汉江流域的中上游部分,具有相对独立的自然地理和环境,地理形势较为复杂,地貌呈现多姿状态。丹江口库区的西部和北部由伏牛山围绕,其东部地区自北向南呈现山地、丘陵及平原等地势,与汉江平原相接,两岸即是狭长盆地。

(3)气候情况。丹江口处于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地带,是季风性大陆性半湿润气候,一年四季季节变换明显,降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较暖和,约在14.4-15.7℃之间。

(二)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发展情况

上世纪中期之前,库区及上游地区的主要经济活动是农业生产,种植玉米、谷子、莜麦、小麦、豆类、马铃薯等经济作物。由于该区域内水土资源及矿产资源丰富,开始开发和利用这些自然资源,并大力发展采煤、电力、化工及制药等工业,大大促进了库区及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形成工农业共同发展的经济模式。

(三)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环境的影响

通过调查显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人类活动和经济发展与水环境污染有着直接的联系。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水资源总量并未增加,造成库区及上游地区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逐年下降。人口的增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都增大了需水量,不仅人口用水量越来越大,工农业生产所用水量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人口总量的不断上升,生活用水量的不断增加,大大增加了生活污水的排放量,而随着工农业的迅猛发展,也大大加剧了工也污水的排放量,大量污水的排放,严重影响了库区及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由于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采用生物与工程相结合的治理措施,开展水土保持工程。该工程对治理流域水土流失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地表的径流水量。

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矛盾

随着《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以来,丹江口水库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重要的水资源,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一些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丹江口库区是人类活动的核心水资源,具有移民搬迁量大、淹没损失严重、周边关闭企业太多等问题,由此造成丹江口库区经济发展受到制约,当地的财政收支不平衡,出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库区问题的严重性远远大于其上游地区。因此,在《规划》中,不管是政策的支持,还是资金扶持方面,都对库区问题的解决力度不够。

(2)由于《规划》不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操作性,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淅川县的政策实施,单方面的为了保证水质,造成当地的经济结构调整难度提升、产业转型难度升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益凸显、大大加重城乡统筹发展的任务等。对于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及出现的实际问题,《规划》中并未有明确的引导方法和资金扶持。

(二)解决建议

(1)增大对水质核心区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通过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所作贡献的多少、淹没损失的大小、环境保护的难易程度及当地和国家财政状况等实际因素的调查研究分析,就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制定具有合理性、真实性的生态补偿机制和资金分配制度,主要偏重于库区和淹没区。

(2)增加库区及上游地区的财政转移和支付等专项政策。在对库区及上游地区进行政策规划和资金扶持等保障措施时,确实加大当地的财政转移和支付的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提高企业和居民的搬迁补偿标准。设置用于库区发展的专项基金,同时把关闭企业造成的税收减少和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一并纳入中央财政转移和支付的范围之内。

(3)依据实际情况,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实施特殊的财税政策。为了扶持库区及上游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建议国家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尤其是库区和淹没区执行特殊的税收政策,在税收、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特殊的照顾,增强扶持的针对性、表现出地区的特殊性。

(4)增加和调整与之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议在《规划》规定建设的重点项目的基础之上,补充添加和调整与库区发展有关的重点项目,使之能够以全面、完善。同时可以将其以附件的形式归属于《规划》的范畴。

(5)建立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的改革试验区”。参照和分析国外一些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成功案例,在我国实施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同时加大资金、政策及建设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发展力度,积极实现“三保一高”的建设目标,改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共同发展。

(6)积极探索和建立有利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长期稳定发展的管理体制。由于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重要的水资源,国家应当在建立具有常规性、高规格、高质量的“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管理委员会”,对水源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的保护等进行规划和实施,并对水源区进行统一的统筹执法、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等水源区的监督和管理。

三、结束语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的水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成为国家扶持的重点对象。在发展水源区的经济时,同时兼顾到生态文明的建设,使库区及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健康发展,促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稳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社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

[关键词]东莞水乡地区;转型发展;近期建设实施规划;旧产业片区;环境重塑

东莞的水乡地区通过多年的粗放式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城市问题:生态环境破坏、产业发展动力不足、城市建设面貌提升缓慢、历史人文特色逐渐丢失……如何能够增加城市活力、塑造城市特色?本文以实际设计项目为例,摒弃以往“先建设后保育”的传统发展思路,规划以公益性项目为主,形成“先保育整治、后开发建设”的新发展模式,探索东莞水乡地区“近期建设实施规划”的示范样本。

1 项目背景概况:区域转型发展的先行示范区

东莞水乡上升为省发展战略地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年)》,东莞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统筹水乡地区发展的决策部署,致力于把水乡地区建设成为广东省幸福导向型产业发展的示范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的特色区域和穗莞合作的重要平台。2013年初,广东省政府正式出台《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工作方案》,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广东省战略“经济区”。

东莞市统筹水乡办主任会议提出2013年打造十大水乡特色发展示范片区,以片区为单元,统筹组织片区规划、土地统筹、产业布局、景观整治、文化旅游、水环境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的全面发展。

望洪枢纽新城是水乡片的重点开发区;将打造为水乡片的综合服务中心、东莞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对接广州的主要平台。河西片作为望洪枢纽新城率先发展区,践行上位发展要求责无旁贷,应积极主动思考与探索未来的发展路径。

2 规划设计理念与主要内容:先保育后建设的实施规划探索

本项目位于水乡综合服务核心――望洪枢纽新城,北至水乡大道,西至望沙公路,南至厚洪路,西到洪屋涡水道,用地面积253.10公顷。

鉴于区位角色的独特性,本片区应率先践行地区总体要求,在水乡生态治理、产业转型引领、优质生活营造等多方面做出表率。本次规划着重从以下两方面探索实施规划新思路。

2.1 两大策略促进

本次规划以“先保育整治、后开发建设”为总体原则,以环境、产业、职能协调转型为发展思路,并通过两大策略推动片区由平庸到示范的转型:

1)策略一:功能汇聚――引导多元功能汇聚,推动片区由生产主导向文化、游憩、生活多元转型,凸显“幸福产业示范导向”;

2)策略二:环境重塑――重塑水道精致空间,推动片区由水质污染区向精致水乡地区转型 ,凸显“生态文明示范导向”。

2.2 七项内容保障

本次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内容:

1)模式引导:突出“转型发展”路径设计,包括三方面:环境转型――水生态破坏区向岭南精致水城转型;产业转型――污染落后产业向两型高效产业转型;职能转型――产业主导片向多元活力城市转型。

2)空间结构:落实上位规划,提出“一轴、两廊、三片、三核心”规划结构;北片区注重“民俗风情,强化水乡传统记忆”,中片区立足“创意研发,凸显水乡活力重塑”,南片区主打“生态休闲,营造水乡和谐共生”。

3)整体布局:通过特色村庄整治,传承水乡民俗文化;通过产业转型发展,彰显水乡创新文化;通过生态环境保育,体验水乡精致文化。

4)近期思路:提出了“年度计划重在夯实基础、三年计划做到初见成效”的近期发展目标。制定了“三线两轮”的总体工作安排,重在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景观形象,改善生态环境,展示特色文化,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升级。

5)“三线”治理:

――以望沙路内涝治理、生态林带塑造为代表的门户景观塑造“线”,重在改善示范片目前内涝严重的望沙路,改善交通联系及景观形象。

――以示范片区内河涌水系治理线为代表的水乡本底生态修复“线”,重在内河水质治理,为南部水系环境塑造奠定基础,对旧产业区升级具有促进作用。 通过河道水质净化、无污染淤泥资源化清理、截污管网工程等手段改善水质。

――以洪屋涡两侧标志岸线为代表的优质滨水生活营造“线”,重在内河水岸生态修复,打造片区内河水环境整治和民俗文化体验旅游的示范性景观节点。

6)“两轮”开发:

――以梅沙特色名俗村、农田公园为代表的民俗文化展示“轮”,重点在于梅沙特色村改造,打造示范区水乡传统生活体验载体;

――以旧厂区拆迁、创意产业园建设为代表的产业转型驱动“轮”,包括旧厂区拆迁、电子商务与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等内容;

7)实施计划:提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的各项安排。涵盖特色村庄塑造、重要景观节点及生态林带、标志性岸线、农田公园、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转型升级等5大类,共计28个项目。

3 结语: 创新的发展模式引领同类型地区

本项目是东莞水乡地区,首个探索创新发展模式的的规划。促进了规划管理思维的解放,为类似地区规划实践起到一定示范意义。其创新与特色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发展思路创新:本次规划采用“先保育整治、后开发建设”的总体思路,近期实施项目共28个,其中26个为河涌治理、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凸显了“保育整治”环境基底,对当地既有发展思路是一次突破,适用于新的发展环境下类似地区的开发建设。

2.规划内容创新:强化近期建设的“实施”管控,提出了项目实施计划表,率先明确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序、投资主体、投资规模等内容,强化了镇街层面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对当地规划管理手段是一次创新。

第3篇:社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

2008年2月下旬,田源副主任在向陕西省政府提交的一份决策咨询建议中提出:关中率先发展,必须同时重视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他结合在全省各地实地调研的所见所闻,深有感触地说,从近几年的发展实践来看,关中渭河(陇海铁路)沿线原来富庶的农业大县普遍发展缓慢,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也不如渭北、陕北的先进县。突出的表现,一是工业经济薄弱,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多数县财政收入十分可怜。渭河沿岸18个县(不含城市的区)的人口占全省总人口20.29%,占关中六市总人口的32.37%,但经济总量仅占全省14.41%,占关中六市(含杨凌示范区)的22.33%;财政总收入仅占全省的3.31%,占关中六市的17.61%。没有一家进入全省十强县行列。像周至这样54万常住人口(户籍人口63.5万)的大县,自然条件很好,人称“金周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一年贡献国家的商品粮等于咸阳地区北五县的总和,现在年生产总值仅26.27亿元,财政总收入仅5344万元,人均只有99元(按户籍人口计,人均仅84.16元)。少数几个经济实力较强的县,主要得益于自然禀赋优势资源的开发和原来较好的工业基础,近两年发展势头强劲的高陵县则得益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北扩。二是新农村建设缓慢,农业现代化的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发展,也不如陕北、渭北的先进县。村庄建设过去多数无规划,普遍向村外发展,致使原来的街区容颜不整。加之,坟地无规划,一般老人去世埋在自家承包地,致使有些地区形成坟地与人居混杂的局面,很不雅观。

对此,他建议:要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首先,实现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目前,城市建设规划不同程度地呈现两个“隔离”,一个是城市建设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协调不够;另一个是城乡发展规划相隔离。以西安市未央区的和平村为例,该村总人口1266人、人均不足1亩地,目前该村工业园入园企业达到153家,2007年实现年产值10亿元,上交国家税收3000多万元,村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1200多万,村民年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且该村所在的社区建设也不比市区老社区差,发展势头良好。然而,由于目前城市建设规划没有涉及这样的城边村、城郊村,该村村委会主任白世峰非常担心将来市区规划覆盖到本村时,把本村的工业园作为非法建筑对待,那样造成的损失将无法承受。因此,田源副主任认为,关中地区搞规划一定要加强城乡衔接与统筹,再不能城市规划城市,县城规划县城,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建设必须统一规划。这样才能避免大拆大建、反复折腾,也有利于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才有可能逐步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落到实处。

他认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一是立足长远,注重实际;二是着眼全局,突出特点;三是城镇布局与产业布局相结合;四是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相统一;五是发挥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区两个积极性。

其次,要把发展中小企业作为壮大县域经济的突破口。这不仅是强省的需要,更是富民的需要,对扩大就业意义重大。田源副主任进而指出:陕西建设西部强省既要靠高新技术大企业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又要靠一大批中小企业隆基,把依靠精英领跑与立足民众创业结合起来。要向内蒙古与河南学习,在战略指导思想上处理好强省与富民的关系;在企业发展上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既要发展有优势的大企业,又要重视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区域经济发展上要处理好生产力聚集与辐射关系,既要重视先进生产力向大城市集聚,又要重视带动县域小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将发展关中县域经济与发挥农业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深化农副产品加工,延长并优化产业链,培育大公司、大品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而缩小城乡经济差距,实现和谐发展。

壮大县域经济要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以创业拉动就业,这是盘活农村经济必要之举。关中县域经济发展滞后,民营经济发展缓慢,要害是农民创业冲动不强。因此,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既要重视招商引资,鼓励农民走出去,让农民转变观念、开拓思想、学习技术,又要重视支持、奖励、扶持务工能人回乡创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扩展就业渠道。谈及此话题,他不由得想起曾经在意大利考察归来途中碰到的一位浙江老农,对方基本不识字,连报关单都不会写,却跑到了国外去闯市场赚钱,其敢闯敢干的劲头和闯市场的意识很值得我们陕西农民学习。鼓励农民解放思想、创业致富,首先是政府公职人员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宣传上,要激励农民自主创业,形成“创业光荣”的舆论氛围,大力引导与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要加强农民创业的信贷支持,发展农村金融,组建担保公司,解决好农民创业担保的贷款问题,还要加大技术服务的力度,帮助农民自主创业。

第4篇:社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城镇村镇规划;规划创新

1. 对城市化快速推进地区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认识

“都市里的村庄”、“半城市化村庄”、“工业化初期村庄”、“传统自然乡村”―― 它们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的针对政策应该是不一样的,事实上这些不同的农村地区的制度需求也是不一样的。因而农村建设所而临的问题是综合而复杂的因此,新农村建设必须强调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1.1 产业园区周边的村庄 ―― 产业园区发展带动型

依靠周边产业的发展,带动村庄开发建设,通过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村貌,使村庄逐步成为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区,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1.2 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村庄 ―― 郊区化房地产带动型。

村庄区位优势明显,紧靠城镇,依靠城镇的发展带动村庄的建设。重点是整合村庄发展用地,鼓励村民“上楼”,集中开发郊区化大型住宅区,满足城市空间拓展带来的新居住服务需求。

1.3 城市中心地区的村庄 ―― 城市综合改造

型。

村庄已经发展为城中村,存在较为严重的交通、住房、环境卫生等问题,应将其与城市的整体功能发展统筹考虑,并纳入城中村改造体系,以有序推进整体改造工作。

2.4 农业发展地区的村庄 ―― 农业产业服务型。

村庄位于农业发展地区,地理位置比较偏远,远离城区,各自然村之间交通联系不便,空间距离较大,村庄发展的动力不足。此类村庄应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发展农业服务,突出特色,特别是生态农业和观光旅游业。

2. 新农村建设中规划问题的反思

3.1 地域特色缺失影响实施主体的操作积极

规划在提供合理方案的同时,必须激发实施主体的操作积极性。对城市规划而言,激发积极性的因素也许有很多,但就村庄规划来说,笔者认为规划内容的地域性是影响实施主体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农村地区是地方民族特色的发源地和传承载体,其保留了相对固定的人群关系和生活习惯,是经岁月沉淀而形成的特色空间。如果规划不注重对地域特色的挖掘,不注重对传统文脉的继承,单纯灌输、借鉴先进的理念,就不能引起实施主体的认同感,也就不能激发其积极性。

3.2科学性缺失影响实施的合理性

村庄规划科学性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主观意志干扰过大,现状调查不够细致,技术手段过于单一等方面。在村庄规划设计的过程中,最终方案的形成很大程度上要受到规划设计人员主观意志及村民自身眼前利益的影响。规划师与规划享用者(村民)之间对规划目标认识上的分歧致使规划更多地关注于两者主观意愿的妥协均衡,而较少地从当地环境容量、村庄面貌等角度进行客观分析、科学规划。而基于主观推断的规划很显然是不能指导村庄规划科学实施的。同时技术手段的单一带来了村庄规划科学性的缺失,科学性的缺失加剧了方案实施的不可能性。

4.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创新

4.1从物质建设规划走向社会发展规划

综观我国当前的城镇规划与村镇规划,规划的工作对象主要在于物质建设规划,即规划是依据一定时期内城镇发展的目标和计划进行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并作为城市建设的管理依据。

新农村建设规划应是综合的社会发展规划:

4.1.1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体现了社会发展规划的精神。

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可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角度看,这是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空间等多方面对建设成果的综合概括。这说明新农村建设既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完整的社会发展规划。

4.1.2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

社会发展规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工作的要求,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社会发展的要求。规划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社会发展。规划是通过把专业知识付诸于实践来改良社会,在落实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具有人本发展的内涵。具体地说,社会发展规划关注的重点是社会整体,涉及物质建设、经济发展、社区发展及社会福利等多方面的问题,并不只局限于物质建设规划上。社会发展规划最重要的本质是主体参与,在新农村建设中就是农民参与。

4.2从自上而下式规划转向上下左右联动规划

4.2.1以往自上而下式的规划方法

现有的物质建设规划是政府经济发展在空间上的落实,涉及到发展目标的层层分解、层层控制与分层实现,是一个自上而下式的规划控制方法。下一层次只要完成了上一层次交予的任务,就万事大吉了。目标比较单纯,也比较容易操作,符合经

济快速发展的需求,为我国快速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上下各层次之间的沟通的问题,下达信息量存在缺失及信息解读的偏差,这种自上而下式的发展模式蕴含着较大的问题,往往在完成了上一层次预期目标的同时,也带来了下一层次的各种问题,而这些问题在目标完成的前提下很难被有效地传达到上一层次作为下一工作阶段的规划参考。

4.2.2新农村建设规划应采用各方联动规划方法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明确,建设方与受益方都是农民。农民主导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规模与质量。换言之,居所的主人明确了,居所的建设就要听主人的了。其他的无论是政府、规划人员,还是市场,都要从农民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引导农民向着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与农民的沟通、交流、协调,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采纳农民的合理化建议。让农民能在自愿的原则下参与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做“顶门杠子”,政府、开发商则不做压人的“棒子”。农民、政府、商人、规划师等能互相协调、互相沟通,切实解决问题,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我们称之为联动性规划。

3. 总结

国家“十一五”规划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为重要内容。“十一五”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任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由此可见,我们规划师必须不断更新村庄规划的观念,不断丰富规划设计手段,从制定公共政策的角度,以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根本目的,只有这样,才能编制具备极强实施性的村庄规划。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仇保兴.我国农村村庄整治的意义、误区与对

策[J].城市发展研究,2006,(1).

[2]汪光焘.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

[J].城市规划学刊,2005,(4):1-3.

[3]张庭伟.中国规划走向世界―从物质建设规划到社会发展规划[J].城市规划汇刊,1997,(1):5-7.

[4]叶齐茂.用村庄规划正确引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小城镇建设,2005,(8).

第5篇:社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

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助于解决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且使用再生资源比使用原生资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小、回收率低、技术落后,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加以整治和规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和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目标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措施,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车,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分拣中心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5%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回收站点。回收站点由回收点、回收亭和中转站组成,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交售方便、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实际,城区每1500户、农村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对“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引导、整合和规范。实行“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管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回收站点与分拣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日收日清,不留库存。对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实行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由统一标识、封闭回收车辆运输至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

二)建设分拣中心。分拣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全市整合、建设6至8处大型分拣中心。分拣中心要具有分拣、仓储、交易、配送、信息等功能,符合环保、安全和消防规定,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便于运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建设区域性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基地。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需要,规划在阜城周边选址建设1处再生资源回收区域性集散市场,颍上县和界首市各规划建设1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基地。加强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基地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完善其仓储、集散、加工、交易和信息等功能,促进再生资源的有序、规范、高效流通和利用。

四)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监管信息系统。同时,依托骨干企业已建成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建设、完善信息交换中心、物流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应急中心等系统功能,初步形成电子网络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府管理系统与企业信息系统的联网,利用网络信息中心与呼叫中心功能为一体的电子信息平台,加强行业管理,构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积极推进“线收废”联网建设。

五)培育龙头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承办企业纳入市骨干流通企业的范围,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或技术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

六)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行为,查处非法收购、倒卖电力、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回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再生资源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加强对回收企业管理人员和回收拆解工人的业务培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水平。

七)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围绕落实再生资源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回收体系建设专业规划,把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纳入我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在组织相关部门广泛调研和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以社区、街道为基础,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及《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标准,制定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市商务局汇总形成全市再生资源网点设置规划。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市、县(市、区和市开发区)两级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阜阳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的落实。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实施等职责,协调解决回收站点建设用地、网络资源整合等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年第8号要求,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承办企业实施项目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员登记管理,依法打击盗窃、销赃等不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工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及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容部门负责对不按规划设置、乱堆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回收站(点)流动收购车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定和管理。各部门设立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五、促进政策

一)对中标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基地的企业,经市商务局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市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6篇:社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

工作举措

1、加快中心社区规划编制。根据街镇区域总体规划和中心社区的地理区位、产业基础、人文底蕴、人口规模等,科学确定中心社区功能定位,高标准编制中心社区建设规划,做到土地利用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并向群众公示。通过规划引导,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中心社区快速发展,避免原街镇行政中心所在地出现服务弱化、经济滑坡、投入减少、环境恶化等现象。2、加快中心社区人口集聚。加快推进村(居)撤并、村改居工作,将中心社区周边规模偏小、基础较差、经济薄弱的村居,与中心社区优化整合。按照生产方便、生活宜居、环境优美的要求,统筹推进中心社区供水、供电、交通、商业及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各具特色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促进农民居住向中心社区有序集中。3、加快中心社区经济发展。坚持走以特色产业推动经济发展道路。通过管好集体资金、盘活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优化集体资本,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保持更大的投入和更强的招商势头,进一步做大做强原有工业集中区和农业园区。按照“一社一品、一社一业”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中心社区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鼓励中心社区建设、购置物业用房,发展村级物业经济。加快中心社区土地流转步伐,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到2015年,中心社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80%。4、加快中心社区服务配套。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切实做到原有的经费投入不减、专业队伍不散、日常机制不乱、责任要求不变,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中心社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承接好政府部门依法延伸到中心社区的政务服务及有关公共服务,搞好公共文化、体育等设施配套,在中心社区为农民群众提供与基本生活和保障密切相关的“一站式”便捷服务。结合“动迁拆违,治乱整破”和“三清两整一提升”行动,加快中心社区街道和农村环境提升,使群众生活更舒适、出行更便捷、环境更宜居、办事更方便,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区划调整带来的变化、成果和实惠。

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区相关部门和街镇党(工)委、办事处(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加强中心社区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指导,确保中心社区建设取得实效。中心社区书记原则上由1名街道工委副书记或办事处副主任兼任,同时配备2-3名社区副书记,可以由区管干部兼任。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法律程序依法产生。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中心社区建设。2、加强阵地建设。以“三强一化”为目标,不断夯实社区党建工作基础,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模式。大力开展以建设“阳光家园、爱心家园、康乐家园、学习家园、和谐家园和红色家园”为主要内容的“六个家园”建设活动,巩固提升社区党建水平。推进“阳光村居”建设,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3、加强责任考核。中心社区所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对中心社区建设负有第一责任,要把中心社区建设纳入街镇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目标,加快推进中心社区科学发展。区委农工委、区民政局负责中心社区建设监督与指导,区委组织部、区委社建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要积极探索中心社区行政管理机制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促进中心社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中心社区服务体系。

第7篇:社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

关键词: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可持续发展

为了追求经济发展,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造成了自然资源的不断减少甚至耗竭。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旅游”这个概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生态旅游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物,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指出了一条光明的道路。这种既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又使游客身心愉悦的旅游方式已经深受人们的喜爱。然而, 由于缺乏生态旅游方面的法律规范、制度,我国的生态旅游业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生态旅游景区的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环境承载力已经到达极限等。面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通过生态旅游的法制化建设来规范此项事业的管理,而我国的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建设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生态旅游事业的发展,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首先是至今尚无一部国家级的针对生态旅游的专门性法规,更不用说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一些关于生态旅游的专门性文件并不具有普遍效力,因为它们主要是国家有关部门针对特殊保护区域的生态旅游规划的批复形成。除此之外,我国的《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则是根据生态旅游的载体分别立法,没有对生态旅游进行系统规定的法律,仅仅因不同的调整对象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在这种立法体系下,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体系的整体性、科学性、协调性就无从保障。

其次,我国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这样就产生一系列问题:在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受委托的生态旅游资源管理者履行好保护和管理的职责;在农民集体所有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些生态旅游地处于两个或多个行政管理区域内,如何保证生态旅游区的统一管理;如何确保生态旅游资源得到适当的经营和良好的保护,如何确立生态旅游的经营主体、经营模式等。

第三,生态旅游规划法律制度的问题。首先,由于生态旅游在我国出现的较晚,国家层次的专项政策法规尚未出台,生态旅游规划的重要性和现实需求的迫切性,与生态旅游规划法律支持的缺乏相矛盾。其次,生态旅游规划的科学性保障不足。生态旅游规划是高科技支撑下的产物,生态旅游产品的设计、配套设施系统的设计,环境容量的量测、基础资源的监测调查、旅游线路的设计等工作的展开都要依托大量生态科学方面的专业技术、设备和人才。我国的生态旅游规划缺少鼓励生态旅游科学发展的激励机制、缺乏科技投入的资金保障。再次,生态旅游规划程序性保障不足。我国没有专门的规划法,其他旅游地规划的依据是单行性法律、法规等,也不具有基本法地位的法律效力。

二、我国具体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完善

旅游立法选择何种模式,不仅要基于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结构,考虑国家大的法律制度背景,更要有利于国家发展。纵观世界各国,采取的立法模式不尽相同,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以旅游基本法为依托,颁布相关法规对旅游业发展中的其他问题进行规范,较为典型的如日本和英国;一是其他模式,包括由一系列单行旅游法律构成体系的模式,在其他相关法律中对旅游业发展的问题做出规范的模式。完善我国的生态旅游法律制度,首先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包括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国情,我国法律整体环境以及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生存环境,生态旅游发展的现状和问题等。同时,生态旅游在我国是个舶来品,国外一些国家生态旅游开展早,发展的好,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不同制度的国家共同的利益需要和政治目标,是推动各国环境法的统一乃至影响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更好的保护各国国内以及全球的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我国生态旅游资源的权属制度

我国生态旅游资源的权属制度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现代产权制度建设,以及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对我国生态旅游资源权属制度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完善我国生态旅游资源的权属制度,需要明确政府机关在发展生态旅游过程中的角色,要注意政府在生态旅游实践中的角色转换。对于国家所有的生态旅游资源,应当将经营权从国家所有权中剥离出来,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提高利用效率。对于一些保护价值大、濒危的自然保护区域,应当由国家指定所有权行使机关直接行使经营权,以保证生态保护原则的切实贯彻;在旅游资源产权属于或是部分属于集体所有的情况下,要采取多种灵活措施确保社区居民的充分参与和权益保障;同时我国生态旅游区域边界的划分,应该依据生态经济学、旅游学、景观生态学等科学知识,同时考虑旅游市场的开发、社区居民的利益来划定出生态旅游景区的具体范围。

(二)完善我国生态旅游立法体系

如上所述,我国与生态旅游相关的立法多而杂,法律系统性差,在实践中给法律执行带来了诸多阻碍和困难。因此,我国急需进行生态旅游的专门立法,该法应从宏观上和整体上对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中的基本性问题进行规定,对现行的错综复杂的多项法律、法规、规章等起到统帅和总领的作用。从近期看,我国需要制定全国性的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或指导性的文件,这对于保障我国的生态旅游健康、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另外,我国还需要在紧密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生态旅游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另外,我国还需要在紧密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生态旅游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生态旅游管理条例》的主要功能在于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生态旅游的各项法律思想、原则及具体条文,确立生态旅游标准,界定生态旅游各利益主体的法律地位、关系、权责范围,明确生态旅游区经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制度、生态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管理制度,生态教育和社区参与的保障制度以及生态旅游区评定制度等。在《生态旅游管理条例》的统帅下,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协调制定系列配套规章。

(三)完善我国的生态旅游规划法律制度

首先,明确旅游规划制定主体和程序,使旅游规划具体化,并强调旅游规划的约束力。要使规划的编制主体、执行主体、批准主体三主体分离,权责明确。而生态旅游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能随意地变更,若必须修改,要严格遵循相关的决策、审批、公示等程序;违反规划就应当视为违反了制定规划所依据的法律,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浅析如何完善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

卢俊莉

摘要:寻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一直是人类的主要任务之一,然而在多年的尝试之后人类似乎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不少地区努力寻求发展绿色可持续经济,提出生态旅游发展理念、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完善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构建我国生态旅游法律体系,对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关键词: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可持续发展

为了追求经济发展,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造成了自然资源的不断减少甚至耗竭。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旅游”这个概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生态旅游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物,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指出了一条光明的道路。这种既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又使游客身心愉悦的旅游方式已经深受人们的喜爱。然而, 由于缺乏生态旅游方面的法律规范、制度,我国的生态旅游业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生态旅游景区的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环境承载力已经到达极限等。面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通过生态旅游的法制化建设来规范此项事业的管理,而我国的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建设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生态旅游事业的发展,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首先是至今尚无一部国家级的针对生态旅游的专门性法规,更不用说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一些关于生态旅游的专门性文件并不具有普遍效力,因为它们主要是国家有关部门针对特殊保护区域的生态旅游规划的批复形成。除此之外,我国的《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则是根据生态旅游的载体分别立法,没有对生态旅游进行系统规定的法律,仅仅因不同的调整对象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在这种立法体系下,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体系的整体性、科学性、协调性就无从保障。

其次,我国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这样就产生一系列问题:在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受委托的生态旅游资源管理者履行好保护和管理的职责;在农民集体所有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些生态旅游地处于两个或多个行政管理区域内,如何保证生态旅游区的统一管理;如何确保生态旅游资源得到适当的经营和良好的保护,如何确立生态旅游的经营主体、经营模式等。

第三,生态旅游规划法律制度的问题。首先,由于生态旅游在我国出现的较晚,国家层次的专项政策法规尚未出台,生态旅游规划的重要性和现实需求的迫切性,与生态旅游规划法律支持的缺乏相矛盾。其次,生态旅游规划的科学性保障不足。生态旅游规划是高科技支撑下的产物,生态旅游产品的设计、配套设施系统的设计,环境容量的量测、基础资源的监测调查、旅游线路的设计等工作的展开都要依托大量生态科学方面的专业技术、设备和人才。我国的生态旅游规划缺少鼓励生态旅游科学发展的激励机制、缺乏科技投入的资金保障。再次,生态旅游规划程序性保障不足。我国没有专门的规划法,其他旅游地规划的依据是单行性法律、法规等,也不具有基本法地位的法律效力。

二、我国具体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完善

旅游立法选择何种模式,不仅要基于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结构,考虑国家大的法律制度背景,更要有利于国家发展。纵观世界各国,采取的立法模式不尽相同,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以旅游基本法为依托,颁布相关法规对旅游业发展中的其他问题进行规范,较为典型的如日本和英国;一是其他模式,包括由一系列单行旅游法律构成体系的模式,在其他相关法律中对旅游业发展的问题做出规范的模式。完善我国的生态旅游法律制度,首先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包括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国情,我国法律整体环境以及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生存环境,生态旅游发展的现状和问题等。同时,生态旅游在我国是个舶来品,国外一些国家生态旅游开展早,发展的好,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不同制度的国家共同的利益需要和政治目标,是推动各国环境法的统一乃至影响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更好的保护各国国内以及全球的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我国生态旅游资源的权属制度

我国生态旅游资源的权属制度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现代产权制度建设,以及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对我国生态旅游资源权属制度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完善我国生态旅游资源的权属制度,需要明确政府机关在发展生态旅游过程中的角色,要注意政府在生态旅游实践中的角色转换。对于国家所有的生态旅游资源,应当将经营权从国家所有权中剥离出来,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提高利用效率。对于一些保护价值大、濒危的自然保护区域,应当由国家指定所有权行使机关直接行使经营权,以保证生态保护原则的切实贯彻;在旅游资源产权属于或是部分属于集体所有的情况下,要采取多种灵活措施确保社区居民的充分参与和权益保障;同时我国生态旅游区域边界的划分,应该依据生态经济学、旅游学、景观生态学等科学知识,同时考虑旅游市场的开发、社区居民的利益来划定出生态旅游景区的具体范围。

(二)完善我国生态旅游立法体系

如上所述,我国与生态旅游相关的立法多而杂,法律系统性差,在实践中给法律执行带来了诸多阻碍和困难。因此,我国急需进行生态旅游的专门立法,该法应从宏观上和整体上对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中的基本性问题进行规定,对现行的错综复杂的多项法律、法规、规章等起到统帅和总领的作用。从近期看,我国需要制定全国性的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或指导性的文件,这对于保障我国的生态旅游健康、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另外,我国还需要在紧密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生态旅游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另外,我国还需要在紧密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生态旅游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生态旅游管理条例》的主要功能在于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生态旅游的各项法律思想、原则及具体条文,确立生态旅游标准,界定生态旅游各利益主体的法律地位、关系、权责范围,明确生态旅游区经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制度、生态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管理制度,生态教育和社区参与的保障制度以及生态旅游区评定制度等。在《生态旅游管理条例》的统帅下,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协调制定系列配套规章。

(三)完善我国的生态旅游规划法律制度

首先,明确旅游规划制定主体和程序,使旅游规划具体化,并强调旅游规划的约束力。要使规划的编制主体、执行主体、批准主体三主体分离,权责明确。而生态旅游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能随意地变更,若必须修改,要严格遵循相关的决策、审批、公示等程序;违反规划就应当视为违反了制定规划所依据的法律,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制定国家和地方的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由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对宏观规划进行细化规定,使其直接约束生态旅游相关参与主体的行为。我国生态旅游规划的制定应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各自然保护区规划,以实现发展生态经济、保护当地环境和改善当地社会生活为目标,以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等原则为指导。地方生态旅游规划应以国家生态旅游规划为指导,并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状况、社会发展状况等,因地制宜的具体编制,内容应涵盖环境资源本底状况、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发展模式、效益分享机制等。

最后,生态旅游规划的内容要注重科学性,重视本土资源与文化。生态旅游规划的科学性首先体现在环境容量的检测、制定、控制。环境容量的控制,不只是到访人数的限制,还应根据环境受到影响的程度和改变的多少来判断,具体考虑旅游地的生态系统特点、游人行为、旅游方式、旅游季节等自变量因素。依据不同的情况,对生态旅游资源不同区域制定区别而灵活的旅游规划,是实现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采取分区制度,应综合考虑文化、人文、历史、地理、气候、环境等因素,尽可能利用当地建筑材料,体现当地风貌,强调人与自然、人与建筑、人与动植物的协调,注重生态学原理的应用。应根据生态旅游景点景区内动植物的空间分布情况,明确地划分出诸如核心保护区、缓冲区、游览观光区之类的区域,然后在不同区域内对动植物实行不同程度的保护。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其次,制定国家和地方的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由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对宏观规划进行细化规定,使其直接约束生态旅游相关参与主体的行为。我国生态旅游规划的制定应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各自然保护区规划,以实现发展生态经济、保护当地环境和改善当地社会生活为目标,以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等原则为指导。地方生态旅游规划应以国家生态旅游规划为指导,并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状况、社会发展状况等,因地制宜的具体编制,内容应涵盖环境资源本底状况、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发展模式、效益分享机制等。

第8篇:社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

关键词:体制;改革;社区;规划

1. 社区及社区规划释义

“社区”的概念来自于社会学,原意是指一种较为抽象和理想的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存在感性的、自然的、不带任何功利色彩的友好互助。今天我们所提及的城市社区则主要用于界定“一种建立在某一地域和价值认同基础上的社会单元”。在这一概念下,其既用于表述某一特定的空间区域,同时也用于描述其成员间的社会关系。

因而社区规划工作的内容包括了物质与非物质两个层面,前者主要为确定空间地域、硬件配置及形态规划设计,后者则重在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运作方式。

2. 社区规划的实践探索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2.1 社区规划的实践探索

社区规划的工作组织、操作模式依执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自上而下式”及“自下而上式”,即政府主导型和民间自发型两种。前者由政府统一组织,提供经费,自上而下开展,例如纽约借助有官方背景的社区工作委员会开展社区规划。后者纯粹由社区居民根据需要自行委托开展,作为自治自理的参考,甚至在有的时候,还作为与政府进行沟通和争取社区发展权益的手段。由此可见,现有的社区规划实践工作在内容上显然已突破了传统城市规划的范畴,但又因各国及各个地区的社会环境差别较大,目前在如何具体实施上尚无统一可循的套路。

2.2 社区规划工作在我国的发展

社区规划工作在我国开展的较晚。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社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受到忽视,直到上世纪80年代,在民政部组织下,呼应行政体制改革的趋势,开展了全国性的社区建设运动。进人21世纪以来,随着“公民社会”、“和谐社会”等理念的提出,民生问题和社区民主自治得到高度重视,与之紧密相关的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规划才开始逐步开展。不少学者、团体进行了一些具体研究和实践,例如孙施文等在上海开展的以街道为载体的社区规划研究、方明等在北京八达岭开展的农村社区规划工作等等。

然而,我国社区规划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集中表现出以下特点:项目主要来源为受政府委托部署开展,且集中于成熟型城市社区,规划范围更多地依托基层行政单元(如街道、村镇等),工作内容主要关注于社区物质环境整治。同时在操作层面上主要表现为公众参与性不强,社区规划的工作要求超出城市规划师的知识素养范围,需要改进工作理念和方法等问题,以上种种问题的存在大大地制约了社区规划工作的发展。因此,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深入研究社区规划的内容、途径及意义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3. 伴随改革深化引入社区规划的意义

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后期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艰苦探索和不懈努力之后,在经济建设及改善城乡面貌上均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当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期,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并呈加剧的态势,外来人口不断涌入城市,社会问题增多,城市社会管理的任务大大加重。在这种情况下,摆在城市规划、设计师面前的既有难得的机遇,也有之前不曾遇到或积留下来的矛盾与挑战。笔者以为,准确把握社区规划的意义、途径要从理清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入手:

3.1 社区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互补性

社区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对未来一定地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定性控制和引导的过程,且与宏观的经济、社会规划不同,两者在决策之外都强调实施过程和具体操作性,即均是决策——实施的连续统一体。

但二者的规划目标不同,在起源、发展历程上也有很大的差异。一般而言,城市规划侧重物质空间规划,讲求较宏观尺度的经济、社会效益,其规划实效以规划期内的经济、社会总量的投入产出比为衡量指标。社区规划则是对基于微观的城市人居环境的系统研究,偏重精神空间,追求社会效益,其最终的评判指标是社区条件的根本改善及居民的满意度,其目标特质决定了它必须细化到具体的现实社区。

3.2 社区规划与城市管理制度的改革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中央政府的放权使地方政府对地方事务的管理权限得到了充实。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权力的重新组合也在不断的进行之中。就大城市而言,城市政府向区政府、区政府向街道办事处放权也在不断地发展之中,如上海市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从而完善了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架构。地方化的管理模式更强调综合性的管理方式,在城市的范围之内,在相当的程度上将突出社区的管理职能。

另外,就具体项目的建设模式而言,无论是在政府宏观规划指导下抑或由开发商主导,普遍注重单个建设范围内的自身配套,缺少更大范围内的相互协调性,具体管理也是采用分而治之的方式。随着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各类设施(尤其是各项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社会化趋势必然会得到加强,此时就有必要从社区管理和发展的全局出发,对社区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进行综合考虑,重在提高整体效益,这是社区管理职能加强后社区规划发展的内在要求。

3.3 协调社区经济发展与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经济的发展,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提出,社区经济主要承担的职能是“政府不该直接操作,企业又因利润低而不愿做,而人们确实十分需要的那部分功能”,社区工业和服务业以及社会再就业等方面的内容决定了社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对它的组织与空间安排是社区规划应当着重予以处理。

社区公共设施的完善是建设社区精神文明的物质基础。过去,因规划和建设方式导致了社区公共设施配置不够完善;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促使民众对社会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有的公共设施无法很好地满足民众的需要,如果仅就事论事地、见缝插针式地进行建设,又无法保证社区整体环境的协调统一性。因此,需要从社区整体着眼,对公共设施进行系统规划,为民众提供全方位、多种形式的服务。

3.4 社区文化与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国家强调和支持的精神文明建设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于社区文化建设和管理,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机制全面运作,市民对自我权利的意识增强,尤其是在直接涉及到居民日常生活的方面。通过调查发现,在一些相对条件较好的社区和小区中,公众参与的要求尤为迫切,参与的程度较高。他们会对社区尤其是居住小区、邻里的设施和环境等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并实际地参与社区设施的建设过程,在日常生活中又能积极地、自觉地维护社区环境及设施的运作,真正体现出社区主人翁的态度。

社区环境的整治也是社区规划需要考虑的主要内容。在未来,一个城市的社区将更加依赖它所倡导的理念、提供的服务和它的优美环境,并据此吸引居民。社区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在于:①建立社区本身的可识别体系;②借助社区设施建立完整的社区网络及其空间体系;③创造社区的场所精神,增强社区的凝聚力;④建立绿色、生态、富有生气的社区环境景观等。

综上所述,社区的发展既要关注物质性规划问题,也必需要关注社会领域的发展规划议题。社区规划既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强化基层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社区经济、文化及硬件设施建设的适宜途径。

参考文献:

[1] 钱征寒 牛慧恩,社区规划——理论、实践及其在我国的推广建议〔J〕,城市规划学刊,2007(4),同济大学出版社

第9篇:社区经济发展规划范文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我镇以培育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目的,切实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充分调动村“两委”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以脱贫攻坚为契机,通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村集体经济,通过一年的努力,4个非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加。我镇村级集体经济普遍薄弱,几年来,到各村两委都认识到了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一定的效果。全镇共有8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其中4个非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有了较大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采取土地流转、产业周转金入股分红等模式。

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政策扶持,创优环境。镇党委制定了资金、土地、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持。一是制定发展计划。镇党委组织力量进行深入的调研摸底,摸清了集体经济发展缓慢的主客观原因,实行逐村“会诊”,做到心中有数,帮助他们理清发展路子,制定出详细的发展规划,并把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实行政策倾斜。各涉农部门的扶贫项目、开发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科技部门的信息、技术等,有计划有重点地向薄弱村集中。今年,对发展较快、后劲比较足的村,制定好发展规划,坚持高标准规划,结合政策,高标准发展。

(二)开阔思路,选准路子。一是利用各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依托助力集体经济增收。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既可以把村两委解脱出来,让群众唱主角,也可以让村级组织通过服务增加收入,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二是发展特色产业增收。目前全镇已发展青脆李、猕猴桃、黄金梨800余亩,群众对特色产业的认知程度比较高。三是搞好对上争取增收我镇引导各村发挥优势,搞好对上对外争取,对有价值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积极申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三、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镇村项目少,农业发展不均衡,底子薄,自然资源缺乏,严重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农民产业发展积极性弱,部分干部思想不解放,思路不清晰,创新精神不够,存在畏难情绪等。

(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人才、缺资金、缺政策支撑依然是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瓶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发掘和培养创业致富能人,为此类人才给予最优惠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