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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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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第1篇: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行动,取得扬尘防治工作实效,成立区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过伟忠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吕中良副主任、区建设局方煜文局长为副组长,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局、交巡警大队和各镇、开发区、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郁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范围

区范围内所有区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以及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运输处置全过程。

三、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全区建设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文明施工行为全面实现六个100%(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非爆破拆除工地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且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到20%。同时,形成建设工地扬尘长效管控机制。

四、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整治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各类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按总平面布局整齐分类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等按规定覆盖堆放;工地主要通道、进出口通道、办公区和居住区地面实行硬化,并配备保洁人员经常清扫、洒水,防治扬尘;文明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上路;对单独发包的挖土、基础工程,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并制定防止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在施工中落实到位,文明施工标准不低于主体施工阶段。

2014年3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二)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扬尘整治标准

工程施工采用连续、密闭的围档,使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档或围墙、防尘布盖等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流体材料,清运余土和建筑垃圾,做到捆扎封闭、覆盖严密,防止遗洒飞扬;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并尽量缩短起沉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不得组织施工;施工时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主体施工、模板拆除后,应及时将楼面清理干净,洒水除尘;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堆场,并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

(三)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整治标准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或实施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时,应将扬尘防治纳入合同管理;拆除工地应设置围档,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拆房工程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上路;爆破作业应在爆破作业区洒水喷湿;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爆破或拆除。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铺装。

(四)工程渣土运输与建筑垃圾处置扬尘整治标准

运输企业资质审批和车辆营运证、准运证及通行证核发和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制度全面落实,涉及专项许可的,应确认工地围档和出入口的冲洗条件完善到位并先取得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措施有效,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和卫星定位系统(GPS)监管到位,无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和偷倒乱倒等现象,无农用低速货车从事运输和无证运输行为。规划建设的建筑渣土处置场所满足需要,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得到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中旬)。区级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区级动员部署会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实施整治(3-5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做好扬尘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三)完善提升(6-8月)。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对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和区域开展“回头看”。区领导小组组织抽查验收并通报情况,同时做好省、市验收的迎检工作。

六、工作分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立足自身职能,按照统一的整治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区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手续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开工;进一步强化前期挖土、基础工程阶段和后期收尾阶段的文明施工,确保文明施工标准不得低于主体施工阶段。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工地出入口安全监管工作。对执行不到位的工地严格执法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录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加大违反《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力度。

(二)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交通、水利工地的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手续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开工。

(三)区环保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管工作,定期向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空气质量状况。

(四)区城管局负责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大中修、道路开挖和园林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大中修工程开挖阶段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确保无扬尘防治方案不审批、措施不到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负责建筑渣土处置的管理,确认工地围档和出入口冲洗条件等完善后再发渣土处置证;负责对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督促运输车辆加强密闭运输。

(五)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加强工程车辆运输管理,开展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将核查工程车辆GPS运行是否正常作为核发工程车辆《核准标志》和《准行证》的内容,定期检查。

(六)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的工地整治。

(七)城司、城开公司、都市公司、商旅公司、金源公司和建屋公司等建设单位分别负责落实各自工程项目的扬尘专项整治,将扬尘控制和文明施工纳入承发包合同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整治措施,进一步强化前期开挖阶段和收尾阶段的扬尘整治工作。

(八)各施工(拆房)企业要按照“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落实扬尘整治工作的目标、制度。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监理单位按照“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将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理。

七、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作为城市环境整治年度行动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区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汇总整治情况,必要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推动阶段性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三)建立区级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评估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扬尘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第2篇: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全区环境保护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防发生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努力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靓丽槐荫”提供良好的环境质量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环境污染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的监管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重点企业污染排放进行专项整治。要对辖区内上述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公开企业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确保不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要巩固年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成果,加速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出现反弹。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企业。要全面细致排查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检查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应急预案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经营许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要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偷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要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辖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要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脱氮升级改造;要加强监管,防止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入污水处理厂。要加强辖区重点企业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企业制定、报送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燃煤锅炉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对偷排、擅自停运脱硫设施,连续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逐步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对其评先评优等提供信用评价支持。

(四)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以城市扬尘、工业废气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努力实现空气能见度持续改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区环保、城乡建设、城管、农发、市政、园林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工程环评审批、开工许可等源头控制措施,大力推行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严格渣土运输管理,提高道路保洁水平。要对各类尘源继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停工整顿、绿色信贷等措施,切实解决扬尘污染问题。要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监控,区环保局要依托三级在线监控网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企业保持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并加快实施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深入开展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拆除取缔复查工作。区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各自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

(三)总结阶段。区环保局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将书面总结于年月日前报区政府,同时报送市环保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区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挂牌督办突出问题。区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排查整治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挂牌督办力度,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对性质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区政府直接挂牌督办。

第3篇: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春季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部门协同,深化联防联控,落实管控责任,强化曝光问责,重点抓好扬尘污染治理、秸秆垃圾禁烧、专业市场污染治理、道路环卫保洁、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重点治理任务,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形势,确保4月份起,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三、重点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清扫洒水、视频监控系统、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不开发土地绿化“8个100%”措施,对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处罚。

2、搅拌站扬尘管控。全区范围内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停产整改。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拆迁工地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拆迁工程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现场拆除完成后及时清运,未清运的须全面覆盖高密度抑尘网,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对拆除现场,各镇街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凡未按要求实施拆除作业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重点加强对季山官庄社区及将要拆迁的范于埠社区、凤临地块(XX社区、XX社区)、长安路掌舵东岸拆迁工地等工地扬尘管控。

责任部门:XX街道、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他有关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道路及堆场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道路扬尘管控。新外环线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采取

夜间机扫水洗全覆盖、白天洗路净化全覆盖的作业模式,充分利用道路真空吸尘车,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早晚冲刷各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不少于6次,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增加1-2次夜间洒水,确保所有道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

2、堆场扬尘管控。实行砂石物料堆场网格化管理、定点销售。城市规划区内砂石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网。

3、裸露土地和超高土整治。对城区及镇街主次干道、街巷两侧、商铺门前的裸露地实行横到边、竖到沿、拉网式的硬化或绿化补植,防止扬尘污染。对城区及镇街主次干道与绿化带有关的路沿石进行摸底调查,有缺失、破损的及时补齐整修,无路沿石要进行设计安装。路沿石低于绿地的,采用降土或抬高路沿石方式,防止泥土冲刷污染路面。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工业污染源治理专项行动

1、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持续开展洗厂行动,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落实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推进厂区绿化、亮化、硬化、美化,解决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建立工业企业扬尘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撒、不露天。

2、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按照“分类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量、VOCs产生量、重点控制VOCs种类及产生量、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及处理工艺、监测方式等,4月底前,完成年产生量1吨以上企业核查。对重点涉VOCs企业提出治理整改意见,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及产品、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明确企业整改期限,5月底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加工、铁艺焊接、喷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

3、春季环境执法行动。4月15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环境执法行动,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扬尘控制情况等,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XX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五)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长春路南(包括长春路)和东外环路西禁止总质量12吨(含)以上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或其他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2、柴油货车管控。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推广黑烟抓拍和遥感非现场执法方式,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每月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

3、渣土物料车辆管控。渣土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交警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违规车辆依法扣押一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综合执法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部门:XX交警大队、经开区交警大队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六)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运行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油烟达标检测。依法从严处罚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划定禁止烧烤区域,禁止区域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或者不正常运行的、未采取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七)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和《加强露天焚烧农业废弃物和垃圾行为快速处置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建立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控制禁烧责任体系,实施第一时间联动处置和快速处理处罚机制。对发现火点的镇街,按程序给予通报或问责。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八)物流园区、停车场地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物流园区、停车场、大宗货物集散地、道路全部实施硬化或抑尘改造,安装喷淋设施及车辆冲洗和停车场地洒水、覆盖等防尘设施,配备沉淀池,实现进出车辆全冲洗,钢铁、建材、型材等大宗货物集散地内电焊、切割等必须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监督抽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管理。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或者未获得有关批复的物流园区、停车场地、大宗货物集散地。

责任部门:XX交通运输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九)钢材(型材)市场搬迁治理专项行动

加快原有钢材市场关停力度,重点加大对搬迁前市场的管理,严格落实“压减存量”措施,从市场出入口整治、国Ⅲ车限行、市场内部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日常洒水频次,保持地面清洁、湿润,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区商城管委会

落实单位: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十)油库和加油站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XXX石油分公司油库和城区加油站周边道路、场地全部实施硬化或抑尘改造,加强日常保洁,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保持地面清洁、湿润,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三次油气回收”措施,确保正常开启油气治理设施,防止油气外泄。实施错时油品装卸,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8时至17时暂停装卸油。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XX街道、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十一)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清理城区及主要街道违法喷烤漆业户。重点对无照从事机动车维修和超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环境脏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治。规范好许可备案的汽车维修企业规范喷烤漆作业,严肃查处违法喷烤漆行为作业行为。

责任部门:XX交通运输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四职”责任人制度,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专项技术导则,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措施和跟踪问效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有序完成。

(二)从严从快处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发现的或接到交办的违法行为按照“五个一律”标准及时进行处理处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先停止违法行为、查封违法设备;拒不履行责任、拒不执行处罚要求的,一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违法行为涉及立案查处的,一律从高限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所有违法案件,一律予以媒体曝光,问题严重的实施效能督办。

(三)严格考核问责。

将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制定出台考核、问责办法,对镇街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春季行动落实情况实行强化督查,对督察发现问题,一次督办部门镇街整改,二次移交效能督察组,三次启动问责。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长期居各镇街后位或改善幅度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实施问责;对督查整改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第4篇: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治理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村企联动、精准治理、强化落实”的原则,以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做好各类扬尘污染管控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作业规范和监管机制为要求,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厌战情绪,严格落实各项抑尘防治措施,实施专班推进制度,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污染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彻底整治施工工地扬尘,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交通公路扬尘,裸土裸地扬尘,工业企业扬尘,露天矿山(含矿山治理)扬尘,河道治理、水利整修建设扬尘,饭店、停车场加油站停产场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扬尘,奋力扭转被动落后局面,为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20年3月26日——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集中专项整治全乡范围内的各类扬尘污染。

四、工作任务

(一)所有建筑、拆迁、管网电网通讯网建设改造、其他市政施工扬尘及重点项目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

牵头责任领导:

责任村:各村

1.存在问题。(1)部分工地(含无证工地)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缺失,无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没有对工地进行有效监管,未督查、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市政、电力、城乡绿化和通讯等部分公用建设工地长期实行系统内部监管,法律责任不明确,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缺失,环保意识淡薄,肆意妄为、野蛮施工,“6+2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裸土和物料覆盖不到位、车辆冲洗不到位、场区道路硬化不到位、湿法作业不到位,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点位设置不科学,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未与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执法监管主体责任缺失,体制不理顺,相关部门未有效执法,甚至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监管存在盲区,一些移交的、交叉的监管事项“两不管”问题突出,比如大量无手续工地、城郊裸土裸地等均存在监管盲区,(4)工程监理单位未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行为纠治不及时、不到位;(5)渣土运输车辆管控不到位,带泥上路、密闭不严,路面遗撒严重,私拉乱倒现象时有发生;(6)全天候监管巡查力度不到位,夜间巡查管控不到位,偷排偷放、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2.整治目标。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治理,确保各类施工工地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规定的施工场地扬尘标准。同时,强化全天候巡查监管,确保各类施工扬尘按照相关要求常态化管控到位。

(二)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开发区道路扬尘整治,309国道及道路施工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部分道路、支路街巷、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道路未硬化、路面破损严重。(2)309国道、神雪线道路积尘清理不到位,洒水频次不够。(3)神雪线改扩建工程。未按照施工工地6个100%落实到位。2.整治目标。定时清扫、洒水、保洁抑尘;神雪线施工工地按照6个100%进行落实。

2.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治理和常态化作业,实现“双五双十”和“六无六净”标准。3.整治要求。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创建活动,对辖区主要道路范围内的未硬化道路全面进行硬化;坚持常态化规范作业,清扫、洒水。4.责任主体。县交运局负责309国道段道路整治,辖区其它道路由责任村负责整治,确保抑尘管控到位。

(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扬尘治理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村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2.整治目标。要严格做好日产日清。

(四)加油加气网站点、饭店、商铺停车场等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加油站气、饭店停车场地存在清扫、洒水不及时。2.整治目标。每日清扫、洒水、保洁抑尘。

(五)裸土裸地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县城区、开发区(含冀津园区)内围挡围合区域内、城区周边裸土裸地存在监管盲区,部分建筑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部分地块种植农作物;(2)城区道路两侧及公共区域、企事业单位及老旧小区内部、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仍存在大量地面;(3)河道及河床两侧存在土地;(4)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土地存在大量土地,绿化、硬化、苫盖不到位。

2.整治目标。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用地、道路两侧(含道路)及城市公共区域土地、企事业单位庭院及居民社区土地和楼顶裸土、河道及河床两侧土地、城中村及城区近郊土地、施工工地土地等七大类裸土裸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分类整治,明确裸土裸地位置、面积、土地类型及性质、所属单位、分管部门、整治措施,整改时限等信息,本着“因地制宜、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原则,全部高标准整治到位,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

(六)工业企业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部分工业料堆未按要求进行围挡、苫盖、封闭仓储,部分料棚四周封闭不严,未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或降尘喷淋设施形同虚设;(2)场区内道路硬化绿化不到位,不彻底;(3)物料传送带未采取密闭、吸尘等措施;(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安装未正常运行,或未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5)出厂运输车辆未进行冲洗;(6)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2.整治目标。按照《县2019年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在物料存储、物料运输、生产工艺过程、厂区道路、车辆管控、颗粒物监测体系等方面精准治理,实现无组织排放大幅度减少,长效管控机制运行完善。

(七)露天矿山扬尘以及林业绿化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露天矿山未及时恢复植被,抑尘措施不到位;林业绿化抑尘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露天矿山开采、生态修复以及林业绿化扬尘污染问题。

3.整治要求。(1)对已开采完结的采场、平台及时覆土,种植草籽、侧柏等绿植进行绿化,绿化未到位前,积极采取高标准苫盖和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2)现有采场要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并配备洒水设备对开采、破石、装卸、运输、道路等各个环节洒水抑尘,有效降低扬尘污染;(3)开凿岩孔作业时,要使用带捕尘设施的潜孔钻;(4)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采取临时性抑制扬尘措施,临时堆放的石块必须采取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5)对采场内的主要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做好湿扫保洁;(6)按要求安装无组织排放监控设施,实现联网。(7)林业绿化扬尘整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从严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现场全部落实“八必须八严禁”制度

4.处罚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由县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高限处罚到位。

(八)河道采砂石及河道内砂石加工、水利整修建设等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河道采砂石、水利整修建设抑尘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标。通过开展河道采砂石、水利修复综合整治扬尘治理,严厉打击肆意妄为、乱采滥建、随意作业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河道修复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3.整治要求。(1)河道采砂石项目扬尘治理参照《县2019年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落实;(2)水利整修建设,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从严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现场全部落实“八必须八严禁”制度。

4.处罚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由县水利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依法高限处罚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乡政府成立由乡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人大主席任副指挥长的扬尘治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乡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各责任领导、各村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标准,组织专项排查,逐项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确定监管责任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定格、定员、定岗、定责”体系,强化精细化管理,切实解决监管盲区。

第5篇: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煤烟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和餐饮业污染控制等四大工程,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建立并形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0%以上。

三、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具体措施

(一)控制煤烟污染

1、合理进行工业布局。今后,凡未经规划环评审查通过的工业园区,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园区内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环保局负责。

2、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市区计划集中供热或燃气供气管网覆盖区以及烟尘控制区内,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和集中供热建设步伐,鼓励、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提高气体燃料的比例,使其逐步成为市区的主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公用事业局负责。

3、对煤炭使用进行管制。*8年4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禁止原煤散烧,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硫量大于1.0%、灰份大于25%的燃煤,所有煤场型煤必须添加固硫剂;物资流通中心、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管理,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和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经营的流动售煤摊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入市、出场煤质的含硫量、灰份进行强制检测,并定期对市区煤厂(场)进行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的煤炭予以没收,集中处理。

4、限期整治燃煤锅炉。截至*8年6月30日,取缔(拆除)市区2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锅炉及常压锅炉;2吨/小时以上(含2吨/小时)锅炉必须安装使用高效除尘或脱硫装置,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坚决取缔或责令停止运行并限期治理。凡完成治理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并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锅炉使用证,以及工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经营或投入使用。凡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证照不全的,一律不准开业经营或投入使用;对擅自经营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严厉处罚。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5、对不符合城市功能区划要求的企业,予以关、停、并、转、迁。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工业经济发展局、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与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制定计划,分步实施。

6、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烟尘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凡发现连续两次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二)控制扬尘污染

1、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工地扬尘的环境保护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在招投标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和责任承诺。要求做好工地围蔽和渣土清运工作,清拆和爆破建筑物时应采取湿法作业;每天定时对扬尘点进行洒水、喷淋;扬尘遮盖率要达95%以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地,由市建设部门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市政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许可证》时,要协调各个道路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减少重复开挖路面。

2、道路清扫扬尘污染控制。加大环卫设施投资力度,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减少扬尘污染。

3、车辆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市公安、建设管理、公用事业、交通等部门和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带泥上路车辆、市区运输砂石、土方等流体和散装货物车辆的监督检查,市区内散装货运车辆必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4、堆场扬尘治理。市区内所有料堆、灰堆、渣堆等必须规范化堆放,要建设与之相适宜的围墙、溢流沟或沉淀池,并采取有效的遮挡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严禁乱堆乱放。

5、防治地面的扬尘污染。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新建住宅区和旧区改造绿地率要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杜绝违法占用绿地。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管理。凡属*市管理范围之内机动车辆,其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有车辆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对于检测不合格车辆,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牌证、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并责令限期治理合格后发放合格证。对于在本市市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检测。抽查检测不合格的,公安交警可暂扣其机动车行驶证,经治理并检测合格后,及时退还。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禁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加强对延缓报废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市公安部门要对超过车辆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物超标且无法治理达标的机动车,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明确规定农用机动车辆进城的路线和时段,禁止农用机动车辆无序进城。

2、市农机部门要加强对上路拖拉机的尾气监测治理;市公用事业、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交车辆和出租车的尾气监测治理,尽快推广清洁燃料的使用。

3、大力开展车用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逐步提高车用燃油质量。在全市范围推行使用含硫量低于0.05%的车用柴油和含硫量低于0.05%的车用无铅汽油,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工商局负责实施。

4、加强对加油站和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质量监督工作,对销售不符合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四)餐饮业污染控制

1、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8年4月1日起,由市公用事业局、市场发展中心负责,全面清理整顿辖区内的露天烧烤摊点。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规范市区主、次干道经营的有烟烧烤行业,市场发展中心负责规范市场规划区内的有烟烧烤行业;倡导商户使用清洁能源,划出合理区域集中经营,确保市场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2、控制餐饮业油烟

(1)市公用事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对无照经营的饮食业户进行清理、取缔,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理。

(2)*8年底前,市区餐饮娱乐服务业炉灶及其他单位的茶炉、大灶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单位燃煤设施改造工作。

(3)开展全市饮食业油烟执法大检查。组织开展全市性的饮食业油烟专项执法行动。对无油烟治理设施、油烟排放不达标及群众反应强烈、居民集中区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被治理单位排放油烟的排气筒的安装位置、高度、排气扇噪声等,必须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监督已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业户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和维护,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凡新建餐饮服务项目,必须先经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其灶具、油烟净化设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对符合环保要求、具有环保审批手续的项目,卫生部门再予以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如检查发现属无证照开设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5)禁止在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树叶杂物、农作物秸秆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会同环保局、农业局、川汇区政府负责。

(五)建立大气污染预警机制

加强自动监测系统管理、维护,提高对突发性大气污染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气象局、广电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农业局负责实施。

(六)加强领导,确保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保障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各新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对大气污染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跟踪报道,对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3、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保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决定将上述各责任单位的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严格考核,实行环保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并与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使用、提拔相结合,从而调动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4、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做好落实相关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6篇: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市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和清洁城市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不文明行为

整治随地吐痰、乱丢乱扔、乱贴乱挂、乱停乱放、沿街摆摊等不文明的行为。

(二)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1、整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不打围以及不采取湿法作业行为;

2、整治建渣随意堆放、不采取防降尘措施的行为;

3、整治工地与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处理,进出车辆不按规定冲洗降尘,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

4、整治各村道与城市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处理,导致通行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的行为;

5、整治渣土运输车辆超载及不按规定密闭运输,导致沿途抛洒的行为。

(三)整治垃圾围城、围路问题

清理道路沿线绿化带内、道路和沟渠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积存垃圾。

(四)整治客运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

整治非法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载客营运,正规人力客运三轮车串号营运、车容脏乱及蹬车人仪表不整等问题。

(五)整治广告设置不规范问题

整治各类户外广告、商招、店招超期设置、擅自设置、广告版面破损等行为。

(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整治街道两侧机动车随意停放、双边停放,沿街、沿路机动车维修场(店)、二手车交易店铺越门作业等行为。

(七)整治占道为市问题

整治流动商贩沿街为市、商家店铺越门经营行为。

(八)整治市场环境问题

整治市场脏、乱、差问题和“暴市经营”行为。

(九)整治绿化不完备问题

整治道路、工地、绿化带等露土未进行植绿覆盖问题,更补缺株死苗,清除植被积尘。

(十)整治临街立面积尘问题

主要整治临街的建(构)筑物积尘问题。

(十一)整治违建问题

拆除主干道、街道旁影响市容景观、有碍观瞻的违规建(构)筑物。

三、部门职责

(一)县城管局

1、牵头制定本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清洁大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2、负责整治城区内越门经营、占道经营及违章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码货物、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行为。

3、取缔超期设置、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督促版面破损广告及时整改,清除城区内“牛皮癣”广告。

4、取缔非法机动、电动、人力客运三轮车,规范正规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秩序,督促三轮车从业人员做到车容整洁、仪表文明。

5、强化清扫保洁,做到路面无渣土、白色垃圾、果皮纸屑;逐街、逐巷清除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坚持湿法作业,做好冲洗降尘,确保路面无明显灰带;加强市政公用设施保洁,确保无明显积尘。

6、牵头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查处工地未打围、未硬化、未采取湿法作业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

7、严格城区道路开挖、开口的审批,及时查处违章开挖、开口等各类不按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8、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巡查管护,确保公用设施状态良好。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二)县公安局

1、严格按规划设置临时停车场(点),加强对停车场(点)的规范管理,杜绝随意设点收费、双边停放收费行为,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确保城区道路畅通。

2、协同交通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行为、取缔非法营运“野的”、“摩的”、“火三轮”。

3、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城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旧物品回收户(企业)。

4、查处各类生活噪音扰民行为。

5、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阻碍执法行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交通局

1、负责公交车、出租车的车辆保洁和对运渣车行驶途中的监管;负责公路施工造成的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道与县道公路接口的硬化。

2、负责交通指示牌、隔离墙的日常除尘和保洁;负责公路边沟积灰、积泥和垃圾的清除;严格审查路内停车场,规范露天停车场、临街洗车场,对场地及进出口实行硬化和冲洗降尘,防止将泥土带出工地,污染路面;负责公交站台、交通安全标牌、隔离栏的维护和保洁除尘。

3、取缔主干道、主街道沿线车辆维修场(店)。

4、加强出租车、公交车运行及停靠秩序管理,取缔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的非法货运市场,打击“野的”、“摩的”、“火三轮”非法营运行为。

5、查处、取缔路权范围内乱堆乱放等占路经营行为。

6、严格路权范围内的开挖、开口事项审批,及时查处违章开挖、开口等各类不按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7、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四)县建设局

1、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已建成未移交的绿化进行除尘保洁;确保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工地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施工现场作业规范;工地内砂、石、土方堆放整齐,并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降尘设施,防止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

3、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有渣土运输专用证的车辆,督促各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工地进行查处。

4、查处各类工地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五)工商局

1、加强对集贸市场、临时市场的巡查监管,杜绝无序经营、“暴市”经营,切实解决市场脏、乱、差问题。

2、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沿街叫卖行为,确保集贸归市。

3、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城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旧物品回收户(企业)。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六)县园林局

1、牵头开展治裸植绿,对干道、街道及进出城区道路沿线及周边露土进行绿化覆盖。

2、强化园林绿化管理,及时更补缺株死苗,确保绿化景观完整。

3、强化绿化带内卫生管理,对绿化带内植被进行循环冲洗降尘和喷药灭虫,确保植被清爽整洁。

4、严格审批占用绿化带的开挖、开口施工行为,及时查处违章开挖绿化带影响景观的行为;规范占用绿化带的施工作业,有条件的应实行打围作业,对绿化带内露土进行及时覆盖,确保无露土现象。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七)县规划局

1、及时规划并合理布局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点。

2、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违章、违法建筑和设施。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八)县卫生局

1、严格查处、取缔各类无证饮食摊点,特别是游动饮食摊点。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九)县商务局

1、加强所辖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维护好市场内经营秩序,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内及出入口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县环保局

1、负责查处各类工业噪音扰民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其他噪音扰民行为。

2、切实加强城镇范围内不使用清洁能源行为的整改工作,杜绝煤烟、油烟扰民行为。

3、查处违章倾倒油污、排放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4、加强对各类粉尘排放突出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其违章排放行为。

5、为扬尘治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和其他相关整治工作。

(十一)县水务局

1、切实加强水域、河堤清扫保洁,确保水面无漂浮物、河堤两侧无积存垃圾。

2、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十二)供电局

1、负责对破损、残缺的供电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除尘保洁。

2、负责对冗乱、下垂的供电线路进行梳理规范,查处私拉乱接现象。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下地工作。

(十三)电信分公司

1、负责对破损、残缺的电信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除尘保洁。

2、负责对冗乱、下垂的电信线路进行梳理规范。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下地工作。

(十四)县房管局

1、负责对国有土地拆迁工地的监管及城区房屋拆迁工地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打围保洁、防治扬尘的工地采取制约和处罚措施,确保拆迁工地打围作业、拆迁施工湿法作业、建筑废渣及时清运、防治扬尘措施有效。

2、负责对临街房屋进行立面保洁除尘。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五)、街道办

1、负责各村、社区农村垃圾收运监管,做到村容整洁,无“牛皮癣”,无积存垃圾。

2、负责制止各村、社区乱搭乱建行为,拆除违章建(构)筑物。

3、督促村、社区对责任范围内路边、河道、沟渠的垃圾、建渣(含漂浮物)进行清除、疏淘、打捞,做到路边无垃圾,河道(沟渠)无淤塞,水面无漂浮物,河堤两岸无乱搭、乱建、乱占行为,无污水、粪便、垃圾直排进入河道(沟渠)。

4、负对各村、社区道路与城区道路的接口进行50米以上的硬化,防止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六)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1、开展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专项文艺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2、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扰民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摊贩和游商。

(十七)电视台、新闻中心

1、加强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2、及时报道各部门整治工作,为此次综合整治和今后的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八)县政府目督办

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城镇管理专项网络目标要求,将此次百日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履职到位的,根据《关于县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四、整治方式

此次综合整治采取“部门抽调、联合执法”的方式。

(一)部门抽调

整治期间,部门抽调人员必须相对固定,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集中办公。县城管局为总牵头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整治行动。

成员单位共抽调66人:县公安局20人(15人、5人)、县交通局20人(14人、6人)、县建设局2人(1人、1人)、工商局6人(4人、2人)、县园林局3人(2人、1人)、县规划局1人(1人)、县卫生局4人(2人、2人)、县商务局2人(1人、1人)、县环保局2人(1人、1人)、县水务局2人(1人、1人)、街道办2人、街道办2人。

(二)联合执法

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整治内容统一分组,由对应的牵头单位领导率队分组进行整治。

1、市容秩序、户外广告整治组:整治各类流动商贩沿街为市,商家店铺越门经营,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广告宣传以及停放机动车辆行为;整治超期设置、擅自设置、版面破损的各类户外广告及商招、店招,清理“牛皮癣”,打击沿街散发的非法小广告;负责对临街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规划局。

2、扬尘整治组:整治各类在(待)建工地、拆迁工地未打围、未硬化、未湿法作业问题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街办、街办。

3、环境卫生整治组:整治卫生死角,强化清扫保洁,推行湿法作业,做好冲洗降尘,清洁路灯设施;整治境内河道护堤内的环境卫生;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街办、街办。

4、交通秩序整治组:整治正规客运人力三轮车车容不整、从业人员仪表不整、串号营运问题,打击非法人力三轮载客行为;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取缔沿街非法货运、客运市场;整治非法营运“野的”、“摩的”、“火三轮”、电三轮、货运出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5、市场环境和卫生整治组:整治各农贸市场、临时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流动饮食摊点、餐馆无证经营及卫生不达标问题。牵头单位:工商局。配合部门:县商贸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

6、园林绿化整治组:牵头开展治裸植绿;及时更补缺株死苗、修整园林景观,及时对园林植被进行喷药灭虫和冲洗降尘;高规格对出入城区主干道、城区街道旁陈旧景观和缺乏景观地块进行改造和景观设置,确保打造亮点。牵头单位:县园林局。配合部门:县规划局、县建设局。

7、环保整治组:整治煤烟、油烟、噪音扰民和排污问题;负责监管临街房屋立面保洁除尘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局、街办、街办。

8、村道硬化整治组:对村道与城区道路接口50米内未硬化的路段进行硬化。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部门:街办、街办。

9、违章破旧建(构)筑物拆除组:负责对主干道、主街道破旧、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在主干道、主街道节点营造景观。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园林局、街办、街办。

10、“三线”下地整治组:维护和更新破损、遗失的通信、供电设施,梳理冗乱的供电、通信线路并实施“三线”下地。牵头单位:电信分公司、供电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县城管局。

五、整治进程及目标

按照同步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各整治组同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工作重点如下: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底。以整治出摊占道、乱停乱放、环境卫生、立面保洁及绿化清洗为重点,取缔出摊占道、流动摆摊行为,实现路面无渣土、灰带、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植被清爽干净,建筑立面、市政公用设施无明显积尘。

第二阶段:4月底至6月初。以整治户外广告、非法营运、扬尘污染为重点,达到户外广告设置规范、非法营运基本杜绝、机动车停放有序、工地施工规范和路面扬尘明显减少。

第三阶段:6月初至6月底。以景观营造、违建拆除、集贸市场整治为重点,达到景观完好,集贸市场内脏、乱、差问题彻底解决,市场出入口清爽干净。

第四阶段:6月底以后。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爽、整洁、有序,实现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于3月14日前将整治方案、抽调人员名单和联系人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及时上报整治信息,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及时跟进报道相关整治情况。

第7篇: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整治的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整治范围是:全市的尾矿库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化学品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二、整治的内容及时限要求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抓好所辖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1、尾矿库企业(由各镇(街道、区)、金集团、中矿集团各自负责所辖企业)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虽经环保审批,擅自改变审批内容及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在用尾矿库超服务年限的;废弃尾矿库无人管理,停用尾矿库未实施闭库程序,尾矿、流失、扬尘现象较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的。

整改要求: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补办手续;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要立即申请环保验收;超服务年限的要进行闭库程序;废弃、停用尾矿库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及时覆土封存或绿化。

整改时限: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超服务年限需闭库的要在1个月内完成;废弃、停用尾矿库要在1个月内完成闭库程序。

2、涉重涉危企业(由各镇(街道、区)、金集团、中矿集团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危废暂存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未按环保要求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的;未按要求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的。

整改要求:危废暂存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暂存场所;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要严格按照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严禁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的要立即建立相关台帐;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要立即进行制定并拿出演练计划;要积极与安装厂家进行沟通,将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调试好并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要在2个月内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及未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的要在1周内整改完成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未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要在半个月内完成;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要在6月底前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

3、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各镇(街道、区)、经信局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或未经环保验收的;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未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未配备专业应急队伍的;生产装置、罐区周围无围堰、厂区未设置事故水收集池的;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

整改要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要补办手续;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并报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要立即制定并组织专家评审;未建设相关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急设施;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立即做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工期计划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整改时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或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档案不完善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未建设相关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水务局、毕郭镇、夏甸镇、齐山镇、阜山镇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的;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不到位的;保护区范围内违法排污的畜禽养殖业。要对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全面清查。

整改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得留有废水排污口;对有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不能达标的责令搬迁或关闭;对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要进行规范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取缔;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果业农药、化肥使用量进行严格控制;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饮用水水源地无应急管理档案的要责令补充完整,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整改时限:需拆除设施、停止生产的要在2个月内整改完毕;无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无应急管理档案的要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

三、任务分工

(一)环保局:牵头组织此次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验收、风险评估工作的审查、转报、验收工作。

(二)各镇(街道、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察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化工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并实施,确保整改到位;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严格把关,对未经环保批复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监察局:负责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人员失职行为。

(五)安监局: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审批。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执照的收回工作。整改达到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重新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矿山指挥部:负责选矿企业的选矿许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审批。

(七)工商局:对未取得环评手续的企业,不予发放营业执照,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收回工作。整改达到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重新发放营业执照。

(八)经信局:负责指导规模以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全面摸清所辖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水务局: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侵占、损坏河道,污染水体,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负责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十)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积极推广科学防治病虫害技术,引导果农使用低毒或无公害农药,提高农药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减少环境污染。

(十一)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场进行科学养殖,推广应用废物综合利用技术;重点保护区内不得再审批养殖场,对已建的畜牧养殖场要进行改造,限期建设畜牧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毒化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粪便乱排滥放。

(十二)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控制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十三)城管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十四)公安局:负责查处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全市环境及饮用水安全。

(十五)卫生局: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检测工作,预防各类水性疾病的发生。

(十六)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植被保护和执法监管,沿岸防护林的建造、管理。

(十七)中小企业局:负责所辖企业生产活动的指导工作。

(十八)供电公司: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的断电工作。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给企业恢复供电。

(十九)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整治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给予曝光。

(二十)金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所辖企业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十一)中矿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行业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3日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工负责,集中整治阶段。各镇(街道、区)、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职责,负责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工作,定期对各镇(街道、区)监管企业进行抽查。各镇(街道、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执法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市政府督查办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单位将集中整治阶段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5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验收。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未做风险评估的、虽经环保审批,但未验收的、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等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市政府给予关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整改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各单位将验收总结阶段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1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市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开展行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第8篇: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打好“1+1+10”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四减四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地,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

具体指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到64微克/立方米、10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良好率提高到60%及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2)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且持续改善;臭氧(O3)浓度较去年有明显改善;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详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2015年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要求,以PM2.5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为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推动全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部“2+26”城市大气污染强化督察工作。持续大力度整治“散乱污”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保证清理整治到位,避免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加大对全街道企业巡查力度,聘用第三方专业结构对重点企业开展环保隐患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督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好家居产业集群规范整治,引导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和喷漆中心,督促企业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环保设施,做大做强铝质家居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强化标准、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建园区、搭平台,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家居产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引导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和建设项目环评预审工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实施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燃气工业炉窑实施低氮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按照宜热则热(集中供热、地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有序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确保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燃煤替代,生产厂区内一律不得出现燃煤炉;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村,积极推广洁净煤和环保炉具,加强煤质管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大力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市场监管所、供电站等负责牵头落实)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求,统筹开展车、油、路协同治理和非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站点。逐步推进非道路机械排放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公路站、交通安全办、派出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4.深化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街道面源污染防控,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秸秆禁烧、各类垃圾焚烧等烟尘污染的监督执法。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各类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建立管理清单,实行动态管控。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提高道路机扫、冲洗率。(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5.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过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货车运输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加强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监督检查力度,督导企业按清单要求停产限产并完善相关支撑材料。(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二)深入推进碧水行动

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系列实施方案,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污水、除臭水。

1.打好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氮、磷、硫酸盐排放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环保所、各管理区、水利站、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将黑臭水体作为河长、湖长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河道底泥污染安全治理,深入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多渠道、多方式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水利站、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3.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振兴,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农业办、林业站、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三)扎实开展净土行动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深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1.加快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管理措施。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适时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各类设施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农业办、林业站、城管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打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治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环卫所、各管理区、农业办、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3.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环保所、各管理区、派出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2020年年底,力争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环保所、卫生院等参与)

4.打好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攻坚战。开展打击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攻坚战,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坚决杜绝新增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和列入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进入我街道。(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上级部署,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现有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上级环保督察要求,按期有序退出。(环保所、各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相关问题整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林还果、农田防护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生态建设工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有效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环保所、各管理区、林业站、水利站、农业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治理。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环保所、各管理区、林业站、安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体责任,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督导,配合部门要对照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落实)

第9篇: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年下降57.85%,烟尘及粉尘分别下降10%。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超过325天,降尘年均浓度值降低20%。

(二)重点解决冒黑烟和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全区燃煤污染,石油混合性污染和空气有异味等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控制和改善。

(三)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三、任务和要求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注重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工业园集中,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实施产业结构指导目录。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淘汰市政府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灶),严格管理控煤区,加快热能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质检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4、新增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1-2家,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覆盖面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5、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任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3家,5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积极鼓励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削减排污总量。

6、深化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电镀、线路板、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尽快搬迁,对工艺落后且改造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闭。

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四)推广清洁能源,扩大禁煤区范围。

7、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的供应量,充分发挥燃气发电机组作用。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8、巩固禁煤区成果。制定关政策,在已划定禁煤区范围内,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9、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和各地环境整治。做好汽车站、码头和农贸、小商品等专业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开放式园林、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等周围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监管,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水平和行驶车辆整洁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六)控制扬尘污染。

10、在城区范围内取缔影响周围大气环境的“老虎灶”。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11、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各建设项目立项时应报备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优先承包建筑工程。

推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方案报监制度。到年底,城区报监率达100%,其它各地达60%以上,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

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城区100%淘汰砖砌围栏,其它各地淘汰80%。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布置分类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其它各地50%左右的工地消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源。城区施工现场基本消灭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直接抛洒建筑垃圾。

强化对拆迁城区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

加强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执法检查,对造成污染的施工单位,要责令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顿。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关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水利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12、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提高行驶车辆清洁水平。

城区100%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其它各地须达56%以上。年城区各建筑工地基本杜绝带泥上路现象。

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道路遗撒严重的路段,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清理。加强车辆保洁管理,在高架环路一周之外合理规划设置汽车清洗场站,保证行驶车辆清洁。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巡警大队。

13、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在实现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础上,中心城区率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14、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改变传统的道路清扫方式,提倡科学、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城区主要道路的机械化洒水清扫率力争达到100%。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励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充分利用中水定时冲洗道路和喷雾压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区主要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15、加强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水平,减少土地面积并定期冲洗道路两侧绿化灌木树叶积尘。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七)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

16、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新车实施国家第III阶段(欧III)尾气排放标准。

加强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年检及动态抽检,整治机动车污染排放超标车辆的违法行为。禁止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17、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8、坚持公交优先。改善公交车行驶条件。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关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八)控制服务行业废气污染。

19、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好民众关心的油烟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城管局、工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0、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居住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1、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应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烧、秸秆焚烧及其他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的行为。

22、规范垃圾处置工作,要做到“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市处理”,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3、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害气体的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4、坚持“堵、疏”结合原则,禁止秸秆焚烧,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秸秆沤堆肥技术,综合选用秸秆资源。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五、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区蓝天办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对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关任务。

(二)实施阶段:各部门制定实施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各部门分解落实任务,全面完成全年目标。

(三)总结阶段:各牵头、责任单位年终向区蓝天办提交专题工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蓝天工程的领导,区蓝天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指挥、协调,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蓝天工程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区蓝天办负责全区蓝天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对完成年蓝天工程工作计划任务负责,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和科技支撑。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信、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支撑和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构筑蓝天工程的科技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