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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防范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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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防范应急预案

第1篇:地震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

日本是一个多火山地震的国家,处于亚欧板块与太平洋板块的碰撞挤压带,且地形构造复杂,多为山地和丘陵,是个岛国,人口密度大,且经济发达,单位面积资产密度高。无论从自然地理还是人文地理的角度来说,如果发生强震,面临诸多的不利因素,日本这个国家将会有极大的损失。但是由于他们对地震的研究与重视,具有相当丰富的应对地震灾害的经验,使得“地震之国”面临强震却比一般国家的人员伤亡等都要少,该国在地震防范与减灾方面有哪些独到之处呢?

地震的前兆与预报

虽然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等具有随机性,人类还无法控制,但自然灾害发生和发展的过程都具有自身的规律,理论上是可以认识和预测的。日本该国在地震可预测性之一灾害前兆的预测和预报这一方面就为地震的防范树立了新概念。该国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和健全了相对完善的地震监测与预报网,多次地震预报的成功,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地震的减灾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

震前的应急预案

日本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本身国土上多火山地震,为了降低地震带来的威胁,日本政府对地震高度重视,结合本国地形构造复杂、人口密度大、单位面积资产密度大的国情实际,制定出了许多较为完善且合理的应急预案。一但发生地震,有关部门可以在30分钟内自动算出受灾规模,根据地震监测数据,政府可以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做出及时且较准确的救灾措施,有效的减轻地震所带来的损失。

国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日本本国社会经济基础雄厚,政治稳定,一般有足够的物力和财力来对本国国民进行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较强的防震减灾意识,使日本国民在面临地震时,一般都会保持相对的冷静,懂得应急措施,清楚防灾紧急通道,在灾中自救和互救意识比较强。在日常时候,日本国民有防震的准备,家庭或公司通常都备有地震应急包等应急设施。较强的防震减灾意识,使得日本国民在面对地震灾害时,有效的降低了人身的易损程度,有效的降低了人员伤亡。

建设防震减灾工程

日本具有较发达的经济基础和科学技术,使得日本在建设防震减灾工程这方面为世界树立了榜样。该国的房屋建设一般由相关部门严格的检测与规划、地理专业的地质堪测、建材的抗震合格性三大部分组成。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建造,有效的提高了日本房屋的抗震强度,能对地震灾情起到明显的“缩小”作用。

第2篇:地震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报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弊橹鞣矫?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3篇:地震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震情第一”和“防大震巨灾”的观念,按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举措、保障到位的”基本思路,正确处理好短期应急处置与长期应急防范的关系,扎实做好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二、组织机制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已成立的2013年度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设立应急准备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准备办公室设立在市地震局办公室。

三、工作计划

(一)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是做好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按照当前震情形势需要,认真做好市政府、市地震局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地震局应急响应流程,进一步增强地震系统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检查。根据《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制定我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推动基层地震应急工作开展。

三是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地震系统内部应急演练,检查预案和响应流程的实际成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提高政府面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和指导学校、企业、社区等单位应急演练的开展,并加强对各级各类演练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二)推进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

一是完成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建设项目实施。根据省市地震局要求,有效推进项目实施,调试完善系统功能,并组织项目验收。

二是推进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地震局要积极推进本地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平台。

三是加强全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平台的管理。制定全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平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联网平台管理。积极参与省、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日常点名和应急演练等活动。

(三)强化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一是推进“三网一员”队伍建设。落实基层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三网一员”队伍。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推进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灾情速报员管理。与民政部门协调,做好灾情速报员的更新管理,建立起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灾情速报员管理制度。完善地震灾情速报系统及通信网络,适时开展灾情速报员培训,年内对全部灾情速报员培训一次。

(四)加强地震应急能力建设

一是完成应急基础数据更新工作。根据省、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要求,认真做好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市地震局要按照部署要求,完成本区域数据收集任务。

第4篇:地震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科学抗击灾害,以科学观念来搞好地震防范工作,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近期工作日程。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宣传,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把防震减灾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招商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局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协调、灾情上报、信息传达等工作。

二、认真排查,防患未然

对各科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重点排查,排查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短时间不能处理的,要将人员进行有序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

三、搞好宣传,稳定民心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局学习防震抗震知识,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必须坚持科学的防震减灾工作原则,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在工作中防止地震信息处置不当而引起不安;要防范谣传,一旦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予以平息,保证干部职工的情绪稳定。

四、灵通信息,严肃纪律

对防震减灾工作要实行定时上报制度,每日下午5时汇总上报当天防震减灾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畅通,保证24小时开机,并上报固定电话联系方式。同时,要加强值班,安排每日值班人员,严肃纪律,密切关注动态,一旦发生震情及时上报,快速防范。

局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干部职工坚决予以批评、教育。

五、防震减灾工作要点

1、迅速了解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采取措施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减轻或清除污染危害,确保机关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3、及时了解、收集宏观异常,捕捉更多的地震前兆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5篇:地震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目的和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事件等级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机构

2.2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2.3指挥部主要职责

2.4各工作组职责

3应急程序

3.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3.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3.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3.4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反应程序

4应急结束

4.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4.2临震应急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

4.4震后总结

5后期处置

5.1社会救助

5.2善后处置

6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6.1通讯联络保障

6.2应急救助资金及装备的准备

6.3避难场所的准备

7其他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奖惩

8附则

1总则

1.1目的和编制依据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青岛市四方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1.3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机构

设立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设立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救灾、社会交通治安、后勤保障、灾民疏散安置5个工作组,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4名副主任、办事处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办事处党工委办公室、办事处办公室、办事处人武部、四方公安分局海伦路派出所、瑞昌路派出所、驻辖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各1名。

2.3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应急方案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建议区政府确定和宣布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并视震情建议区政府决定在灾区实行或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3、统一指挥本辖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5、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协调跨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4各工作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庆安路68号)。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张建波。

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震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起草、整理指挥部的文件及文书档案;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督查领导批示、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安排指挥部值班及处理地震信息咨询等事宜。

2、抢险救灾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或办事处人武部部长姜耀坤。

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接收应急救援装备;统一指挥、调度驻辖区厂矿企事业等单位的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3、社会交通治安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张荣杰。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要害部门的警卫、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等;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公路、桥梁、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通信设施,保障交通及通信畅通。

4、后勤保障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李忠亭。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和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的筹集、预算和支出管理办法;管理抗震救灾的捐赠事宜;管理使用物资、善款;负责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管理。

5、灾民疏散安置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刘显生。

负责设置灾民疏散、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安置疏散灾民;接收、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负责灾害损失的统计和评估。

3应急程序

3.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的应急反应程序

1、当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2、立即启动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在最短时间内将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

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迅速了解汇总震情、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2)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供各级各部门领导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3)视震情提出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4)依据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授权,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抢险救灾组负责

(1)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2)迅速组织、调集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区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统一指挥、调度驻辖区厂矿企事业等单位和部门的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社会交通治安组负责

(1)组织民兵协助公安、交警维持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治安,维护交通和社会秩序。

(2)协助市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水、电、通信线路、道路、水库、码头、堤防等设施;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协助市地震部门派出的现场工作队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

(4)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单位、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6、后勤保障组负责

(1)及时接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2)协助区有关部门及时调运粮食、食品(饮水)等相关物资,保证粮食、食品等物资供应;保证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快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疏散安置组负责

(1)迅速安置疏散灾民于疏散、避难场所。

(2)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调配灾区房屋,供抗震救灾人员和灾民住用。

(3)协助区有关部门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3.2临震应急(Ⅱ级橙色)的反应程序

1、召开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本辖区的防震工作;

2、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赴临震预报区检查督促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遵照区政府指令采取临震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措施;

4、按照市政府发出的避震疏散公告,向预报区居民避震撤离指令;

5、协助区有关部门和驻区电力、通讯、港务等单位对预报区内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协助公安部门加强预报区内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组织社会和企业治保力量加强大型、重点企业(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区有关部门在预报区内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持社会安定;

8、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前期准备工作。

3.3有感地震(Ⅲ级黄色)的应急反应程序

1、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待命,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2、各组分管指挥立即通知本组成员单位,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待命,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3、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最短时间内,将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政府和区地震局;

4、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授权,向社会地震信息,最大可能地稳定社会;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有关地震、防震知识,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3.4地震谣传应急(Ⅳ级蓝色)处置反应程序

发生地震谣传时,办事处应立即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局,并会同区地震局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4应急结束

4.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当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指挥部须对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结束应急救援行动,并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已被动员或调派的所有救援力量。

4.2临震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须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领导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

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得到批准后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4.4震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需将应急处置的总结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局,并将有关资料备案。

5后期处置

5.1社会救助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辖区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抢救人员。

5.2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6.1通讯联络保障

由办事处武装部负责。接受市通信管理局统一调度,在地震应急时,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工,优先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区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同时保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通信联络。

6.2应急救助资金及装备的准备由办事处负责。

1、负责准备、接收抢险所需资金;

2、负责准备千斤顶、起重机械等救援器械;

3、负责准备橇棍、钻、锯、镐、锨及手电筒等救援照明器材;

4、负责准备、接收救灾帐篷、食品、衣被等物资;

5、协助区政府办公室准备地震应急救助运输车辆;

6、负责准备用于扑灭火灾的消防器材。

6.3避难场所的准备

疏散、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本辖区疏散、避难场所位于:麦德龙青岛商场停车场,位置重庆南路116号。

7其他

7.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地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公职人员应接受对突发地震灾害相关知识的培训,以增加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知识和能力。

7.3预案修订

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的修订须报经区地震局的审核批准。

7.4奖惩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震情、灾情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2、阻挠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3、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资的;

4、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者的;

5、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的;

6、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应急工作的;

8、有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第6篇:地震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

我局地震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防震减灾局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了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并对照地震应急工作自查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应急救援队伍

1.为加强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水务局局长夏XX担任,副组长由党组书记邱XX和王XX、彭XX、包XX三位副局长担任,成员为防汛办、办公室、水利水保股、计财股、水资源股、供排水股以及下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2.成立了XX县水务局地震应急救援队。主要由局机关、河道闸坝管理所、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共15人。为我县水务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1.地震应急工作对防范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对水利工程的影响具有重大意义,我局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计划,进行安排部署,并落实地震应急车辆和工作经费。

2.在局机关工作会上,局领导带领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XX省防震减灾条例》(新修订)等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传达相关会议精神,提高全体人员的地震应急意识和救援常识。

三、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制度建设

为确保我局地震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XX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县级相关XX件要求,我局制定了《XX县水务局地震应急预案》,充分作好水务系统地震救灾救援工作。

为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响应速度和熟练程度,我局制定了《XX县水务局地震应急演练计划》;为规范救援队伍管理,制定了《XX县水务局地震应急救援队工作管理制度》。

四、明确重点,认真自查

第7篇:地震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一章 术语解释

一、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二、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指 挥:

成 员:

抢险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消防组:

组 长:

成 员:

疏导组:

组 长:

成 员:

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施救组:

组 长:

成 员:

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警戒组:

组 长:

成 员:

合成车间

组长:

成员:

尿素车间

组长:

成员:

机修车间

组长:

成员:

电仪车间

组长:

成员: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三章 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职责

一、指挥领导小组:

(一)指挥部:

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二、指挥部人员分工:

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安环部部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保卫部部长:负责救援、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总调度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有关信息。

技术部部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卫生所所长: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供应部部长: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三、救援专业队伍的组成及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职工都负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伍,是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公司自然灾害事故的救援及处置,其任务分工如下:

1、通信联络队:由保卫部、安环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办公室组成,每部出1人,共5人。

负责人:办公室部长,担负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信任务。

2、治安队:由保卫部负责组成,共10人。

负责人:保卫部部长,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

3、消防队:驻厂消防队10人。

负责人:保卫部部长,担负救援、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4、抢险抢修队:由各动静维修班、机修车间和电修车间组成,共40人,包括:铆管工、电(气)焊、电工、起重、钳工等。

负责人:机修车间主任,担负抢险抢修指挥协调。

5、医疗救护队:由驻厂卫生所,共2人。

负责人:办公室、工会、卫生所所长,担负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6、物资供应队:供应部、车队、办公室组成,共10人。

负责人:供应部部长,担负伤员生活必需品和抢救物资的供应任务。

7、运输队:由车队组成,共5人。

负责人:车队队长,担负物资的运输任务。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四章 应急准备

一、宣传自然灾害知识,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员工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每年至少组织1次自然灾害知识的培训。

三、每年组织1次自然灾害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五章 灾情信息管理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需求。

二、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各级部门对于本部门在突发的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六章 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员工和财产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员工生命和财产损失。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七章 恢复重建

灾后,领导小组组织核查灾情,开展灾情评估,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八章 对外沟通与协作

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其他单位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九章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门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业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十章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安环部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安环部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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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地震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

关建词: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9-0263-02

2006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国务院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志着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目前,全国诸多省市根据这一体系建立了适合当地的突发事件预案管理方案和原则,而且不同类型的幼儿园也根据实际制订相关操作办法,很多幼儿园总结了可行性方案,对幼儿园突发事件预案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国内诸多教育研究者也投入到突发事件的研究中,通过调查、访谈等方式,从经验总结、个案报告、法律建构、调查追踪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分析。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从应急预案管理概念出发,幼儿园应急预案管理界定为:在幼儿在园内期间,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人身安全和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所制订的管理及处理方案。概念主要强调两类突发事件:一类是公共突发事件,主要指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伤害;一类是幼儿园特有突发事件,主要指由于幼儿园教师或相关保育人员疏忽、失误而造成的幼儿在卫生、安全和意外事故等方面可能出现的伤害。而管理和处理方案是幼儿园作为实施主体,面对两类突发事件所制订的一系列办法。突发事件并不会随时发生,但必须时刻做好准备。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周期,制订相应的解决方法。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任何的研究预案都不可能全部概括各种发生的可能,所以在预案管理时必须具有动态可调整性,必须对于某些超常的灾变留有余地。

二、幼儿园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

1.安全类突发事件:幼儿园中主要是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火灾,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幼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幼儿园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幼儿园师幼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幼儿园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幼儿园师幼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幼儿园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幼儿园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幼儿园常见的包括洪水、台风、雪灾、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从实际情况看,近几年发生频率高、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幼儿园突发事件,主要集中在心理问题、幼儿管理、师德等方面。

三、成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成立应急管理机构,为了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必须健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加强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制订与管理,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提高幼儿园教师及相关人员的忧患意识,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要通过分层次的宣传教育和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幼儿园教师及有关人员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和提高幼儿园教师、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幼儿园幼儿而言,应从儿童心理及生理特点出发,吸取幼儿园各种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重在引导幼儿了解日常安全规范,通过说教、故事、实践等途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而对幼儿园教师和领导干部而言,则要强化以孩子为本、一切为了孩子的意识,在日常管理中注意幼儿饮食、卫生、交通等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同时,幼儿园领导要抓好对教师、管理人员的应变能力培训,掌握防范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并适当组织模拟演习,锻炼应变能力。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幼儿园管理体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管理是幼儿园常规管理的组成部分,对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可以有效地落实演练责任,加大力度,从思想上引起相关责任人的高度重视,真正将预案管理当作幼儿园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

4.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凸显幼儿园应急预案的特点。目前,幼儿园应急预案的主要问题在于操作性不强,虽然已经制订了诸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实效性不强,不仅没有达到制订预案的目的,而且没有突出幼儿园本身的特点。因此,在制订预案的过程中除了考虑国家预案编制的框架,更重要的是应该尽量本土化,并体现主动性,应尽可能地标准化、规范化,与幼儿园实际相结合,如幼儿饮食卫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成立食物预案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日常工作要求;食品原材料到信誉好的厂家购买;掌握好视频原材料库存量及存放时间,原材料的储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等。事故应急处理,做好留样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汇报。幼儿家长接送制度的制订及相关事件的预案处理、幼儿出门制度等,针对幼儿易发生的诸类事件进行预案和后期更新管理。

第9篇:地震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5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政[**]8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65号)、《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发[**]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

加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为目标,重点解决防范和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岳西建设。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县政府正在组建县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并将承担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人员名单,于**年11月20日前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办)。要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机制建设。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各相关领域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三、扎实推进基层应急预案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启动社区(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县直各单位均应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单位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县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安监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等单位,督促各级各类企业,县教育局要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力争到**年底,所有乡镇、社区(村)和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加大对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制订管理的指导力度,逐步实现预案管理的动态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切实加强基层信息报告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办[**]83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不断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设立信息直报点。要大力发展基层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同时,通过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等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办)。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情况,并对应急处理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特点、趋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常态下,**年实行统计信息年度报告、**年起实行统计信息月度报告制度,在非常态下按要求实行及时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按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办)报告相关信息。

六、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