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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部交管局关于部署全国集中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严查严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4月13日,高速四大队组织召开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部署会。
会上,副大队长张天宏传达学习了部交管局关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行动至今日起至7月21日结束,开展为期100天的整治,并对该工作作出安排布置。
副大队长张天宏要求,一是要突出管控重点,在易拥堵路段、违法多发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和恶劣天气多发路段专门安排警力加强巡查值守。二是充分依托科技手段,坚持网上网下结合、视频巡查与路面巡逻结合,及时发现、精准查纠高速公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防范交通事故。三是积极联合辖区乡镇政府、应急办、路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易发事故路段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迅速整改,严防因道路隐患未及时处置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四是各中队要清理警车警灯警报器是否存在不能使用,勘察设备、防护设备是否齐全,同时,严格做到执勤执法过程文明、规范,并充分利用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警务装备,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坚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五是宣传人员要站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角度多思考,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做好宣传报道,并要求各中队对各自管辖区域的服务区内安全警示标语标牌进行仔细排查,同时利用好服务区内宣传阵地。
大队长周德松强调,一是严格管控重点车辆,实现货车不肇祸。自复工复产以来,高速公路又不收费,货运市场全面复苏,容易出现多拉快跑、疲劳驾驶等现象,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联合交通路政部门严查“百吨王”,防止严重超限超载导致恶性事故;二是严肃查纠重点违法,实现违法归于零。要突出抓好严重违法清零,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坚持“零容忍”,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持续形成高压严管的强大态势,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交通违法行为不上路;三是严密巡防行人,实现行人不上路。对高速公路路面进行巡逻检查,发现上高速路的行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讲清行人上高速公路的严重危害,随即请出高速公路。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州农业行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排查治理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重大交通违法行为,使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路面监管,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各县农业部门要迅速行动,组织人力和装备,积极配合安监、交警等部门投入一线,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拖拉机黑车非驾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源头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着力提高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要针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多次违法的驾驶人要强制进行培训,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督查,督促及时整改,努力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严格按照省、州安委会和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检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和瞒报谎报事故等情况,尤其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检查。
三、时间安排
采取州上督查、各县自查的方式进行,从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20日,宣传动员阶段。各县要广泛宣传,细化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3月20日,排查整治阶段。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31日,总结提高阶段。各县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要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作为稳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宣传,严格监督
专项整治期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手机短信等形式,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提示广大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三)突出重点,狠抓整治
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机动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乱掉头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解决辖区主干道交通堵点、节点、乱点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四个倾力打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朱斌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以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水电农机局、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及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等为成员的县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和检查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政委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收集汇总整治工作资料,上报本部门工作数据、报表、工作动态和总结。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
出租汽车、大巴车、面的车、两轮摩托车、电瓶车、火三轮、人力三轮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警车、小牌号车等。
(二)重点违法行为
机动车乱停乱放、乱鸣喇叭、乱掉头和行人乱穿公路;货车违禁入城;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
1.省道214线;
2.城区主干道;
3.县乡道路事故多发段和交通违法突出路段。
四、工作措施
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畅通区县创建工作的意见》(办发〔〕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此次整治工作职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县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局际联席牵头单位作用,督促乡(镇)和全县有车单位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及时提出整治建议并上报县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查处乱停乱放、乱掉头、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乱鸣号、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切割一批强制报废机动车,有力震慑各类涉车违法犯罪;杜绝辖区发生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降低一般以上交通事故。
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安监所的职能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对辖区内居民、村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建立工作档案;要在8月上旬完成2幅大型永久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设置,并制作宣传专栏;要开展辖区道路隐患排查和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及时上报排查情况。
县交通部门对所管养道路要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加大对道路隐患整治的力度;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开展客运秩序综合整治,规范客运站场停车秩序和城区客运车行车秩序,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客车无证驾驶、超员、超速和货车超限等违法行为。
县规划建设和城管部门要对城区道路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完善和及时调整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设施、停车场点、照明设施等交通安全相关设施;清理整顿以路为市和城区车辆违法占道行为。
县水电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加强拖拉机机主和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加强路检路查,大力查处拖拉机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行为,严格执行拖拉机禁止入城规定。
县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进学校”工作,督促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栏,落实小学校路队制,开展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常识课,每月开展1次专题教育活动,并建立工作档案;加强对接送幼儿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落实学校交通违法行为惩戒制度。
县委宣传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之中,协调新闻单位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县广电局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采取随警采访等形式,对城区车辆违法停放、行人乱穿公路行为进行曝光。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动员部署,结合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治措施,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人头,迅速启动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突出重点,分四个主题开展工作。
年8月1日至9月30日,以“保平安”为主题,开展“遵守交通信号”活动,重点整治乱停乱放、乱鸣喇叭、行人乱穿公路行为,积极迎接“创模”检查,为北京奥运会举办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以“保畅通”为主题,开展“礼让行车”活动,重点整治城区机动车乱掉头、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人力三轮车在城区行驶路线进行交通管制,对河滨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行驶进行规范,优化城区交通秩序,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畅通。
年12月1日至年1月31日,以“压事故”为主题,开展“安全行车”活动,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目标任务完成。
年2月1日至3月15日,以“保春运”为主题,开展“平安回家”活动,重点整治货车及拖拉机载人、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客运车辆管理,严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
集中整治期间,各参战单位必须始终围绕“秩序好、路畅通、行车安全”开展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开展打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过大力宣传和贯彻各项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使“三无”船舶扰乱水上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改善水域环境,有效地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区通航水域所有无船名、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
(一)重点船舶: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扫煤船、加油船、收油船、小机划、工程船、货郎船、私渡船、浮吊船、电焊船、收旧拾荒船等船舶。
(二)整治重点水域:京杭运河楚州段,苏北灌溉总渠楚州段。重点部位:船闸上下游、码头、水上作业点、加油站等水域。
三、整治步骤
“三无”船舶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从2014年3月10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3月25日)
1、区政府召开由安监、交通、公安、林牧渔业、水警、海事等管理部门及相关乡镇专项整治会议,明确职责和分工,成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制定“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措施。
3、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限期整改阶段(3月26日~4月5日)
根据前一阶段调研情况,向每位“三无”船舶船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
1、交通船、浮吊船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规范管理,禁止水泥、挂桨机交通船、浮吊船进入京杭运河航行、停泊、作业。
2、扫煤船、收油船、货郎船等“三无”船舶实行强制取缔。
3、凡农用船舶擅自进入京杭运河等通航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视为“三无”船舶,加以取缔。
4、渔船由渔政部门检验发证,不能检验发证的,予以取缔。
集中打击阶段(4月5日~4月30日)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联合行动,对限期内没有整改的“三无”船舶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面上宣传与深入到乡村、船民中的教育有机结合,重点宣传“三无”船舶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目的、重要意义,在船闸、码头、海巡艇等处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形成强大的声势,让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服从管理,自觉退出市场,消除隐患。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楚州区“三无”船舶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交通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楚州分局副局长
楚州地方海事处处长
成员楚州水警大队教导员
船闸管理所所长
区安监局科长
区交通局安全科科长
楚州地方海事处副处长
区航道管理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楚州地方海事处,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的制定宣传、上传下达、组织实施、沟通协调、活动总结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区安监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协调工作;区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区公安局、楚州水警大队负责严厉打击各类妨碍、破坏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违法活动,协助交通、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产生,提高“三无”船舶整治活动的威慑力;楚州地方海事处负责现场巡查,对“三无”船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予以整治;区航道管理站配合海事机构整治“三无”船舶;船闸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待闸区和引航道安全管理,对“三无”船舶不予过闸放行;各相关乡镇为辖区内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做好宣传、劝导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本乡镇村民自有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
(四)集中力量,清理整顿。在深入宣传、政策劝导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重点水域、航道内的“三无”船舶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处理。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年度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讲评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解决措施,确定推动项目,研究表彰创建先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对全镇活动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定期召开会议,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协调推进工作落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调开展宣传;对创建先进进行审查考核;编发工作简报等。
各成员单位按照镇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工作动态情况。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工商所负责组织协调车行、车友会等单位、团体,加大对私家车主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力度,配合主题教育、专项整治。
交警中队负责协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主题宣传、专项整治活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和基层窗口宣传阵地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标准化建设;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加大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保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派出所负责指导公安交警部门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带头参与文明交通创建活动。
城监中队负责配合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加强停车问题整治,协调整治违法乱破路、乱占道等行为,加强对“土方车”的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开展全镇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推介先进典型经验;指导协调全镇文明交通社会化宣传教育、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等活动。
镇妇联负责组织各村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动各界妇女参与文明交通各项活动,推介妇女组织文明交通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镇团委负责组织各团组织配合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开展文明交通各项活动,协调组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建立文明交通志愿者招募,协调指导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评选。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配合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开展农机安全管理,协助区农林水利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现代科技等多种手段,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集中时段、聚焦力量、整合资源,以“规范交通行为、规范停车管理、规范交通标识、规范车辆营运”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守法自觉性和遵章率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初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新建一批交通安全学校、村镇,各类社会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和广大市民文明交通的意识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时主动避让行人的意识明显增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守法率达到创建文明城市评定标准。
(二)交通管理设施明显改善。城市道路指路标识系统进一步规范,达到醒目、方便、准确的标准。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小区门前过街设施、提示标识或人行横道线设置率达到100%,利用交通设施晾晒衣物的现象得到有效清除,影响行车视距和交通安全的非交通标识、广告牌、管线和行道树树枝得到有效清理。
(三)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城市主次干道行车速度有所提高,路口周期性拥堵得到有效缓解。杜绝因交通组织不当、勤务管理不到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停车秩序进一步改善,占道临时停车规范、有序;违法占道、擅自挖掘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其它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稳中有降,杜绝发生特大和群死群伤恶通事故;快速接处警能力明显增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规范交通行为。
1、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对集中整治通告中载明的市民遵守交通秩序“十不”内容重点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政府网络、港闸报道和广播等宣传工具,专刊交通安全信息,褒扬文明交通行为,对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团区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市广电局港闸分局、交巡警三、四大队
2.在全区主干道路口、市民广场、公园和商贸中心等场所,利用户外广告、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掀起交通安全宣传。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3.组织社区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依托街道(乡)、开发区、社区设置宣传橱窗,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以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展示宣传图板。
牵头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协同单位:团区委、区安监局、区文明办、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4.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市区主干道行人和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在越江路口、黄海路口、城闸大桥路口、高店路口、二号桥路口等五个主要路口每个路口安排文明交通志愿者6—8人。
牵头单位:团区委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文明办、区级机关党工委、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5.深入开展“最安全学校”创建活动,把交通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墙报、黑板报、电化教育、组织征文、演讲等形式,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牵头单位: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协同单位:团区委、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6.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要建立驾驶人集中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及时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南通军分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多方努力,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中形成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不开特权车的良好风气。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7.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线,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等。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街道(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团区委、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8.依法查处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酒后驾驶、乱停车等。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建设(环保)局、交巡警三、四大队
9.依法对“三小车辆”通行秩序进行整治,调整“三小车辆”禁行区域,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上述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禁电瓶三轮车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法制办
10.依法查处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堆物、搭建等行为。依法加强对渣土、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建设(环保)局、区安监局、市工商局港闸分局
(二)规范停车管理。
11.梳理主次干道所有占道停车泊位,清理部分影响主干道畅通的泊位,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利用支路施划占道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停车,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建设(环保)局、区财政局
12.动员沿街单位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开放内部停车场(库),供社会车辆停放。督促沿街单位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管好各自的车辆停放秩序,并配合有关部门对门前车辆的停放秩序进行管理。
牵头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区监察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13.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取证、拖移车辆等多种手段,有效遏制路面违法停车现象。
牵头单位: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
14.按照区域交通繁忙程度和停车资源稀缺程度,依据占道停车收费价格高于场内停车收费价格、内环城以内停车收费价格高于内环城以外停车收费价格的原则,核定车辆停放收费价格,形成价格坡度,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将车辆更多地停放在内环城以外的区域。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物价局
(三)规范交通标识。
1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城市出入口、重点单位、旅游景点主干道路的指路标识设置不合理、指向不明,容易引起驾驶人辨认错误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指路标识的规范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对高速公路标识不合理的,要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建议。
牵头单位: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建设(环保)局、区城管局
16.全面清理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的绿化、广告牌等。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17.对区部分道路交通标线进行刷新、合理进行渠化调整。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建设(环保)局、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四)规范车辆营运。
18.在全区主干道规范设置出租车临停点,合理调整、优化设置公交站点。加大对主干道上出租车在临停点以外上下客,公交车进站不规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19.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路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管理,严厉打击串线营运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客运车辆有序通行。
牵头单位: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
三、整治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2008年3月8至4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8日至3月15日)。
区委、区政府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列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举措,要加强宣传发动,加强组织推进,在市区动员大会后,立即建立组织,成立班子,分解任务,制定措施,迅速召开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动员会,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全区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的整治环境。全面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宣传组要组织相关单位,围绕主题,突出行动意义、交通法规、先进典型等重点,全方位、多领域、全过程、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工作措施,从交通组织、信号设置、秩序管理等方面查找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症状,研究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4月20日)
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作
为责任主体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整治工作任务。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整体联动、横向联合,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合力。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汇总和反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现场推进会,检查和讲评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业务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从严整治,做到执法、管理、服务三结合。区督查组要对整治中的重点任务和事项加强检查督办。
3、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4月21日至25日)
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道路交
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加强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经验。对照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各街道(乡)、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自查、加工、补课。区监察局要牵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了港闸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并下设办公室。各街道(乡)、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认真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集中整治氛围。全区各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将宣传工作贯穿于集中整治工作的始终。同时,要探索建立文明交通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文明交通宣传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三)坚持从严执法。区各有关部门、市驻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执法作为推进整治行动、增强整治成效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到从严执法。要认真研究细化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要把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把教育贯穿于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教育的基础作用,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增强执法的综合效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县各乡镇政府及县级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立足于治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全面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基层,打牢基础,着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实现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消除一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一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地区和路段,依法查处一批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从业单位和人员,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态势。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何涛任组长,副县长简小雨、张承银任副组长,县*局、县交委、县监察局、县市政局、县农机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道路交通整治办)在县*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局副局长陶承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江富勇,运管所所长曾宪波、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华任办公室副主任,交警大队内务中队长秦祯为联络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夏季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安办〔*〕34号)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过程、全覆盖的清理检查。对安全设施不全、道路损毁等危及安全的隐患要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排除隐患;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时难以及时整治的,要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时安排人员“一对一”守护;对通行条件差、不宜通车的道路,要坚决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道路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尽量避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县、乡镇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道路交通整治办要督促公路、市政道路主管部门对危险道路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督促港口道路,水库、电站坝顶、下水道路,旅游景区、农场、林场、矿山道路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管理范围内供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交管部门加大对省、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力度;督促乡镇政府加强乡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督促道路业主加强经营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道路巡逻检查。
交通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营运线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隐患排查和治理;企业整改不合格的,要采取措施,强制整改。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做到隐患有人查、整改有人抓、防范有人盯。全面使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建立台账,严格隐患登记、销号、查询管理,完善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1、加强省道和县道交通秩序管理
*交管部门每天要保持2/3的警力上路,投入所有测速、酒精检测仪和其他执法装备,确保所辖区域国、省道和交通流量较大的县道见警车、见民警。加强道路行车秩序整治,继续保持从2009年2月20日全国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对路面管控的高压态势。要在省道线进一步落实湛普(S103、S303)和懒板凳(S203)两固定交通安全检查站并设置流动检查站,在城乡结合部新城大桥、斜南溪大桥、龙河大桥设置执勤岗,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剧运输车辆逐车检查、登记,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针对客运车辆出站后便超载的现象,要确切掌握各客运站客流高峰时段和站外上客的主要时段和路段,安排警力加大查处力度。
交通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上路,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营运违法、违规行为。
客运企业安排人员上路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强化乡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交管大队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和乡镇派出所做好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坚决杜绝“委托了事,监管缺位”现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乡镇、村(居)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六位一体”、“七位一体”综治力量。每个乡镇每天安排1―2个检查组上路,加强乡村道路管控,制止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要形成《工作日志》(包括巡逻检查的路段、里程、时间、纠违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备查,作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交通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3、强化三合镇城区秩序管理
各单位要紧紧抓住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建设和城市升级改造的契机,进一步加大示范路段、路口建设的统筹、指导,重点指导三合镇城区建设平都大道示范路段和名山大道路口、世坪路口、新凯路口3个示范路口。
*部门要进一步合理布置警力,加大城区防控力度,严密控制城区交通、治安秩序;*交管大队要继续开展声势浩大的“09渝安”集中行动,加大对出租汽车和摩托车在城区随意上下客、乱停乱靠、超速、超载行驶、出租长安汽车不关车门行驶等影响交通秩序安全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给予严管重罚;
市政、工商、建委、环保、*交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开展综合执法。重点整治城区车辆鸣号、乱停乱放,摊贩占道经营、非机动车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全面推动城区综合治理工作。
(三)深入开展客运安全整治
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场站安全监督,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制度;落实“三品”查堵工作;完善站场内监控及消防设施。加强包车管理,规范企业包车行为;加大校车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管理制度,近3年有重大以上负有同等(含同等)事故责任、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1年内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结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从事营运;运输企业要认真审核客运驾驶人准驾记录,不得使用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未经运输企业同意,禁止驾驶员擅自换车、顶班。
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农村非法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站点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委托执法机制,发挥乡镇政府和乡镇*派出所在农村客运安全、秩序、站场、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监管作用。严肃查处各类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在整治期间,对违法责任人员和运输单位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理。
交委、*交警大队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杜绝三级以下道路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和四级以下道路通行9座以上客运车辆。
(四)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整治
清理危化品货运企业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顿,整顿不合格的撤销企业经营许可。清理运输车辆,检查车辆年审情况、车辆检测及审验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监控设备安装及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顿,整顿不合格的撤销车辆经营许可。清理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县交委牵头、*局配合,加大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严禁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危化品货物运输。规范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危化品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驾驶员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整治
治理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的不在指定的场地、路线训练,训练中不按照操作规程教学,训练中教练员饮酒、脱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完善驾驶员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开展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诚信考核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完善黑名单制度和从业驾驶员淘汰机制。
(六)深入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整治
交通部门要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从《二级维护合格证》的管理入手,加强《二级维护合格证》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清理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顿,整顿不合格的撤销企业经营许可。
五、工作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四查并举”的工作方式进行,即:企业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县政府复查督查。
企业自查。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等要求逐项、全面进行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自查情况和隐患情况要同时报送乡镇和县两级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层层部署,宣传动员,制订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乡镇普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情况进行逐项排查,排查面要达到100%。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拉出表格,列出清单,报送县人民政府并抄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部门抽查。由县*局牵头,县监察局、安监局、交委、农办、市政局、质监局为成员单位,组成道路交通安全抽查组,采取联合检查和明察暗访的方式,从2009年4月起每月开展一次督查。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发生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客运车辆群伤事故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乡镇。检查面要达到100%。检查内容为规模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未整改的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列入“黑名单”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驾驶员、近五年发生3人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隐患,要督促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并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人。
县政府复查督查。在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和行业部门抽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复查,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工作走过场的乡镇、企业要督促整改、严管重罚,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对重大隐患实行县政府挂牌、落实“五定”措施限期整治,并逐个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复查面要达到50%以上。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督查办、县监察局等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重点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要按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讲政治、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全新部署和全新要求上来,真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工作全局中去重视,坚决克服厌倦情绪、麻痹思想,时刻绷紧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要认真总结今年以来事故反弹原因,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更硬、更实、更有力的对策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频发的状况,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省政府决定2015年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农机安全管理和监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查找农机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源头,严查隐患,重点整治,探索健全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实现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促进全县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经费保障、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考核逗硬;建立常态化管理队伍,净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要素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组织机构,强化责任倒查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有序进行,县农牧和科技局成立以局长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农机股、农机监理站等相关同志为成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农机监理站。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成立相应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农业部门负责人为行业监管第一责任人。落实经费,组织、指导我县活动的顺利开展。在认真分析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对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及发展趋势做到总体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方案和系列活动的具体计划。
(二)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责任体系
我局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构建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我单位主抓和乡(镇)“交管办”协助参与的管理体系,明确定位工作职责,县、乡(镇)、村、村民层层签订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安全责任书,逐级量化工作任务和目标,切实从源头落实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人员不缺位。
(三)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保障体系
我单位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争取财力和物力支持,配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需的软、硬件装备设施。一是争取地方政府积极给予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配置必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为提高“交管办”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提供条件。二是协助乡(镇)村委会要落实专门的劝导人员,负责对辖区拖拉机及拖拉机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三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四是各县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并主动参加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及时清理拖拉机在前阶段清理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存量运输型拖拉机、拖拉机底数,建立相关拖拉机驾驶员档案,积极与各乡(镇)“交管办”和相关部门配合,及时准确地采集录入拖拉机、驾驶人员基础信息、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基础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等基础数据,建立一套完整准确的共享资料。
(五)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结合实际,制订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充分利用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年”活动、“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创建“平安农机”等活动契机,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弘扬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依托当地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资源优势和执法优势,协同乡(镇)“交管办”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对上道行驶的拖拉机重点查纠辆超载超限、黑车非驾、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改、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七)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坚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整治力度,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时,建立明细台帐,制订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随时为公安交警和安监部门提供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基础信息,并保证数据及时、准确,配合完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提供应用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有效推进。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压事故、保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采取源头管理与路面监控一起抓,宣传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整治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促进全县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努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乡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龙世奎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向绪彦、县安监局局长邱坤昌、县交通局局长向文权任副组长,各乡镇常务副乡镇长及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长田大淦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基层组织具体落实,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把“四方一责”各方责任落实到位:
1、基本杜绝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现象;
2、摩托车安全头盔配戴率农村地区达到90%以上、城区达到100%;
3、全县中、小学生普遍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不乘坐货运机动车;
4、无证驾驶基本杜绝;
5、无牌无证、拼装车、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彻底消除;
6、全县乡村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有力,路段挂牌责任制落实,乡村道路交通条件明显改善;
7、与学生、农民以及车主、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卡签订率达100%,新增车辆和驾驶人“四方一责”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8、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死亡三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四、工作重点
1、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
2、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3、无牌无证、报废车、拼装车、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
4、无证驾驶;
5、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及措施
此次乡村道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县人民政府从安监、公安、交通、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办组,全程督办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县交警大队抽调大队领导、交警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的专项整治进行业务指导。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2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4月20日至5月10日为宣传部署阶段。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乡村道路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常务副乡镇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
2、各乡镇要组建由派出所、综治办、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广电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综合整治工作专班,落实车辆,落实经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派出所要认真履行管理辖区交通安全的职责,在专项整治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三类基础台帐(《机动车、驾驶人及“四方一责”登记台帐》、《无牌无证、报废、拼装机动车登记台帐》、《巡逻检查登记台帐》);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要落实辖区路段挂牌责任制,并对危险道路进行排查、登记、整改,切实改善通行条件,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设立警示标志;广电服务中心要加大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学生、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综治办要组织各村干部、治安中心户长充分发挥交通协管的职责,以村为单位对机动车和驾驶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在整治中,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切实开展好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
3、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开展乡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必要性,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由县交警大队制作宣传展板,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驾驶人和广大村民观看,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7月10日为专项整治阶段。
4、召开由驻村公务员、村干部及乡镇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大会,广泛进行宣传、培训。
5、分片召开车主、驾驶人大会,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签订“四方一责”责任书和交通安全责任卡。
6、以村为单位,对全村机动车和驾驶人进行登记,与广大村民签订交通安全联名承诺书。
7、召开各学校校长会议,落实对全县所有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与在校学生签订交通安全联名承诺书,在每所学校张贴交通承诺书。
8、对辖区道路进行排查登记,以文件形式明确公安员挂牌管理责任制,并落实管理职责;对危险道路拍照、建档,并及时投入资金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必须设立警示标志。
9、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由村(居)委会组织治安中心户长逐户发放交通安全宣传传单,在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正三轮摩托车的货厢两侧和后拦板分别喷涂“禁止违法载人,违者重处,群众举报有奖”宣传标语。
10、综合整治专班必须深入各村督促、指导落实各项基层基础工作;严格路面监控,坚持每天上路现场查纠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做好巡逻检查登记,确保达到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