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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度XX安全、环保工作总体形势平稳,所辖项目无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事故,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1、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有责任的主设备事故的发生,事故率为零;
2、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无较大以上泄漏、中毒事故;
3、未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4、未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无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5、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6、未发生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7、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安全隐患整改率高于95%。
8、开展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的安全检查6次,并附有检查记录。
9、本单位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
10、各项目临时聘用人员及外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二)资金投入情况
充分、有效的资金投入确保了安全、环保工作的顺利运行。2018年我公司计划投入安全、环保资金约848万元,实际投入安全、环保资金约230万元,其中XX项目投入50万元,XX项目投入10万元,XX投资约170万元。
(三)安全、环保工作完成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相关规范要求,本着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了2018年上半年的安全、环保工作,将安全、环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为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工作,我公司采取以下有力措施: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XX成立了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由XX同志担任组长,XX全体员工共同参与项目安全、环保工作。二是责任到人制度。在全部签订了部室内部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完成与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环保生产目标责任书》16份,将安全、环保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三是被检与自检制度化、常态化,在安全、环保检查方面,要求各单位除了日常巡检,每周必检和月度、季度自查外,还要不定期接受建设局、安监站、集团公司等各级单位的检查。2018年上半年度完成有组织的安全大检查6次;迎接各有关单位检查7次;完成各项目自查自纠6次,其中开展专项自查自纠4次。四是面对安全环保问题不讲情面,不论任何原因,只要在安全环保工作中出现问题或者整改不及时,我公司必将严惩不贷,2018年上半年度,由于供暖设备短路,XX发生小面积火灾,我公司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约谈,并处施工单位10万元,监理单位2万元罚金,同时,迅速组织各项目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五是防患于未然的工作不落后,在安全环保工作中,我们不仅意识上重视,在工作上也不落下风,我公司提前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下发了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安全常识等一系列安全预防文件,且各项目均依据实际情况开展了应急消防演练、突发险情处理等专项演习科目,同时,督促各项目制定了安全隐患风险台账,将隐患评级,提前及时整改并制定处置措施,彻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六是完善的值班制度。在节假日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节假日值班要求,要求所有人员24小时手机在开机状态,并在做好自身节假日值班工作的同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项目节假日值班制度;同时,我公司在节假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节假日期间祥和有序。七是肩负兰州蓝责任,做好冬防各项工作。我公司严格遵循市委市政府及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时学习下发公司相关文件,责令施工单位做好防尘防污染工作,并及时排查整治各项隐患后,按照冬防要求实施。
在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监督领导下,我公司内部紧紧依照《XX安全责任清单》开展本公司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排查安全、环保事故隐患。一是多次在例会、支部学习会中开展以安全法及施工安全相关的学习活动;二是每月及时开展安全自检工作,检查用电安全、防火防盗安全、机密文件保存等,并将自检结果整改后反馈安环部;三是对公司获得驾照人员进行了登记存档,建立了驾驶人员信息台账,保障了公司车辆的合法驾驶。
㈣ 创城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上半年作为兰州市新一轮的创城年,我公司本着“创城工作重于泰山”的原则进行了层层部署落实,紧紧依照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制定了公司2018-2020年创城工作计划,并对照集团公司要求,先后接受了模拟测评。
㈤ 安全、环保工作的不足与下一步治理措施
建筑行业存在最多的就是农民工,但他们安全环保意识淡薄,开展工作难度大。一是素质限制。目前,建筑工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安全环保知识,不能熟练使用安全器具,对安全环保没有清楚的认识。二是职业限制。建筑工人流动性较大,尤其是外来民工,往往是工程结束后就走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效果不明显。三是宣传乏力。日常安全环保宣传往往限于挂宣传条幅、喊口号,无专业人员开展针对性强的经常性宣传教育。面对这些问题,2018年下半年我们将继续不懈探索新方式并努力去改进。
二、2018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㈠ 总体目标
1、杜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有责任的主设备事故的发生,事故率为零;
2、杜绝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无较大以上泄漏、中毒事故;
3、杜绝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4、杜绝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无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5、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6、杜绝发生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7、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安全隐患整改率高于95%。
8、开展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的安全检查6次,并附有检查记录。
9、本单位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
10、各项目临时聘用人员及外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㈡ 资金投入
2018年下半年,我公司所有项目安全环保资金计划投入约270万元,具体如下:⑴XXX项目计划投入安全环保资金60万元;⑵XX项目计划投入安全环保资金约20万元;⑶XX项目计划投入安全环保资金130万元;⑷XX项目计划投入安全环保资金50万元。
㈢ 安全、环保工作
总结2018年上半年安全环保工作成果与不足,结合2018年下半年工作实际,我公司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安全、环保工作精神。通过召开安全专项例会,传达上级部门指导精神,并对当前安全、环保工作作出总结及制定下一步安全、环保工作计划。二是实施安全、环保自查工作;遵循安全、环保工作第一的原则,定期督促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按月进行书面汇报,按年度进行总结工作。三是安全教育是关键,开展安全专项活动;按照国家规定,在2018年12月的第一个星期,开展安全月活动及安全法学习周活动,通过多重有效的安全演讲、宣誓等方式,将安全理念贯彻人心,将安全行动落于实地。四是开展假期相关值班制度。在重大节日期间,我公司将本着“人休假,安全不休假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节假日值班要求,做好自身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制定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节日期间的祥和有序。五是做好2018年冬防各项工作。严格遵循市委、市政府及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时学习下发公司相关文件,严格施工单位做好冬季各项防尘防污染工作,并及时排查整治各项防火、防盗隐患,确保完美实现“兰州蓝”的目标。
面对异常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们正在和将来都会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圆满完成。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的工作意见》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月*日召开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奥运期间环境安全,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废弃钢瓶、储罐不当处置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现定于20*年*月在全市开展一次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由各区县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分县局联合组成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组织落实检查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汇总检查情况。
区县环保局要重点检查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档案和台帐,督促其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要重点检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提出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清单。对辖区内涉氯涉氨单位在用压力钢瓶进行清查。
区县公安分局要重点检查辖区内剧毒化学品储存、流向及废弃剧毒化学品处置情况,并重点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的检查。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方式:此次检查以企事业单位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抽查的形式进行。
各有关单位将自查结果认真填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容器产生情况调查表》和《在用钢瓶登记表》,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区县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申报的重点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抽查。
检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贮存、使用单位,重点是:化工企业、化学品仓库、医院、游泳场馆、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废旧物资回收站和其他使用液氯、液氨的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
(一)废弃的液氯、液氨钢瓶及其他废弃危险化学品钢瓶;
(二)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
(三)盛装不明物质的废弃容器等;
(四)在用压力钢瓶的登记、检验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1、*月*日前制定并组织实施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单位清单,完成《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容器产生情况调查表》、《在用钢瓶登记表》的发放;
2、*月*日前完成抽查工作,抽查单位数不少于应检查单位的10%;协助有关单位将查出的不明废弃容器进行安全处置;
3、*月*日前完成检查结果的汇总建档工作,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性质分类建档、登记造册,同时将建档情况及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各行政主管部门。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产生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按照区县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的安排,于*月*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分别向区县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分县局如实上报自查结果。
2、*月*日前将检查出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各单位发现装有不明物质的废弃钢瓶应妥善贮存,立即分别向区县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分县局报告,制定安全处置方案,并在区县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分县局监督指导下,安全规范的予以处置。
4、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等)报区(县)环保局备案,并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贮存、处置、流向等有关情况。要形成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妥善储存、处置,禁止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禁止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新版《安全生产法》和《环保法》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中石油销售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修订部分对企业违法行为将给予史上最严厉处罚,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控制等相关要求也逐步严格,开展安全环保培训是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近年来,中石油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故频发,无论是承包商事故,或者是企业本身发生的生产事故,最终都认同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安全生产、清洁发展形势异常严峻,每年安全环保各项管理规定不断更新,各项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且日趋严格,所以开展安全环保培训是满足企业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基本要求。加油站是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高危场所,在石油销售企业未达到本质安全的前提下,其场所内工作的员工时刻面临各类风险,员工的违章操作,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等一系列综合因素会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安全环保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安全技能是保护人员生命及财产损失的基本要求。此外,加强安全环保教育,推广企业安全环保文化有利于推动社会舆论导向,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正能量”。
2有效开展健康安全环保培训
一是打造风险辨识能力。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是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基础,是一切管理活动的前置条件,俗话说“根基不牢、地动山摇”,很多领导在讲话中也多次提出要注重安全环保工作基础,风险辨识即是安全环保工作基础,使员工掌握风险辨识的有关概念,风险识别及评价的方法以及具体控制措施是员工应具备的安全环保基本素质。此外,风险辨识能力还可延伸到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响应与准备、污染控制等多个风险管控环节,从根本上控制风险。
二是打造独立审核能力。HSE体系审核是对企业HSE管理水平的全流程“诊断”,是系统的评估企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健康安全培训中最全面、系统的管控方式。
根据销售企业精简库站外人员编制要求,实行机关审核员承包责任制,建立库站基层审核员队伍,打造基层HSE“联帮”,可实现以点带面,连片“升级”,自主有效的推进HSE体系运行。
三是打造安全培训能力“。三人行,必有我师”,在安全环保培训中应注重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与受众开展沟通,受众之间开展沟通,去糟粕,取精华,可加深学员对知识点的认识与理解,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在培训中应穿插事故案例,教学视频,互动游戏,寓言故事等多种引人入胜的环节,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此时归纳提炼出的结论或知识点更易于被接受。四是打造安全检查能力。各石油销售企业经常性的部署、开展各类安全环保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走马观花”似的为了完成检查而检查,致使一些安全环保问题“反复抓、抓反复”。
因此在检查前应明确目的,设定目标以及预期效果,制定详尽的检查表并附检查情况说明及量化分值。如此一来,成了人人都会查,全员都会审的基本工作,不但能使全员参与,最重要的是可以大大减少人力物力的消耗和企业其他开支。五是打造工作执行能力。石油销售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正执行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3健康安全环保培训经验与探索
一是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将上一年度HSE管理评审会议中总结出的不足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列为本年度安全环保培训主要内容,并制定工作目标,分阶段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的。从阿克苏销售公司2014履查屡犯专项治理活动数据显示,专项工作经过专项培训专项抓之后,效果提升了95%。同样,培训后的员工对问题的关注度提升98%。加油站员工安全环保培训需塑造五项能力,结合五项能力分阶段开展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具体可按时间大表执行。部分地区公司受地域限制,将培训送到基层开展,减少员工长距离奔波,既减轻员工压力,也为企业减少大量开支。在基层开展培训可随时活跃现场气氛,遇到问题现场解决,除了理论讲解外,还可以现场实际操作,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得培训更“接地气”。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重点工作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何玉昆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韩家根、县环保局局长凯富才任副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和山林、县城建局局长宋华栋、县司法局局长波邓子、县经济委主任阿庆林、县安监局局长怒富庆、县监察局局长青三一、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龙德金、县电网公司经理邓云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凯富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县城环境的综合治理
1、完善门前卫生“三包”机制;解决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设摊点的相关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2、加强县医院、各医疗卫生门诊医疗固废物处理情况的监管,确保医疗固废物集中处置,杜绝乱堆放。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排查中小水电站溢流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认真开展中小水电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域内大小水电站的泄洪道进行逐一检查,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没有修建或架设泄洪道,任溢流水随意流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水电站,必须进行限期治理,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对其依法实行停业整顿。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执法检查。城区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的检查力度,对未依法申报建筑施工事项和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企业要实行严厉的处罚,严肃查处因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乱弃废渣,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六)整治垃圾“围城、围乡、围村”和“占河、占道、占田”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城区段、村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排乱堆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研究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并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各项整治情况按期报告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之处,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0月25日前将《*县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济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局要加快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电网公司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一定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要制定和实施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要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同时充分发挥3411237环保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1、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重要文件精神执行情况:
(1)按照石家庄大气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严格落实涉VOC企业各项管控措施,合理安排生产。
(2)落实石家庄大气办下发的《关于实施夏季重点时段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刷漆工序严格实行错峰(20:00-6:00)施工。
2、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方案目标、指标,重点项目工程,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修订完善了公司《环保责任制度》,目前各级领导、各部门环保目标、指标、职责等,每月进行检查,兑现考核。上半年实现发生环境事件为零目标。
3、公司职代会安排重点工作或者项目进展情况:
无
4、各级政府、集团公司督查检查和本单位自查隐患及整改情况:
(1)藁城区生态环境局检查提出我公司环评中未将废活性炭列入危废管理,公司已补充了相关内容。
(2)化工集团一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提出1项环保问题,已按时完成整改。
(3)化工集团二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提出3项环保问题,均已按时完成整改。
(3)正元集团4月份安全环保检查中提出2项环保问题,我公司已按时完成整改。
(4)上半年我公司自查环保隐患15条,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5、受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情况,包括事件、原因、处罚结果:
3月份集团公司因我公司未将废油棉丝等列为危险废物管理,处罚我公司675元,公司已按照管理责任将考核分解到人。
6、精益化管理、环保治理投入、环保税支出、环保设施运行成本:
将公司产生的部分较清洁的生活废水收集,用于公司草坪浇水,达到节约目的。
环保治理投入约3万元;
环保税支出5135.3元;
上半年未环保设施运行成本约10万元。
7、本单位环保工作取得主要成绩和亮点,以及创新性工作开展:
(1)按时完成了2020年公司所有危废的合规转移,并报藁城区生态环境局备案。签订了2021年危废处置单位的招评标工作并签订了处置协议。
(2)制定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制度,制作了危险废物公示牌。
(3)编制了公司《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并上报藁城区生态环境局。
(4)严格落实藁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规定应急响应措施以及临时下达的各项指令。
(5)完成2020年辐射安全和防护评估报告的编制,并上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
(6)新购入1台手持辐射检测仪,更新辐射防护服1套。(7)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了上半年公司环境污染源监测,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合格达标。
(8)根据市大气办《关于实施夏季重点时段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公司严格落实错峰刷漆作业。
8、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今后改进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问题:因企业亏损,资金短缺造成环保投入不足,生产车间的环保设施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工况下的环保要求。
措施:克服资金困难,下半年完成数控切割烟尘收集净化系统的安装,另再采购10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落实石家庄大气办下发的《关于实施夏季重点时段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刷漆工序严格实行错峰施工。
2、再购置10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满足环保需求。
3、开展一次危险废物撒漏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4、年底前完成公司全年危险废物的合规转移处置。
5、完成VOC处理装置活性炭的更换。
6、完成下半年公司环境污染因素的检测。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污染减排为中心,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要求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曲阳桥乡、北早现乡、正定镇、诸福屯镇、南楼乡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排查,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并对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查,登记造册,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县环保局对全县排水企业进行排查,建立排水企业档案,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滹沱河、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护区以及南水北调沿线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2013年6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下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进行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报请县政府依法关闭。
县工业促进局2013年6月底前制定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关停、搬迁计划;2013年年底前关停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和化工仓储单位。
(二)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加大整治力度
县环保局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度,加密现场监察频次,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督导污水处理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加强对排水企业的监督检查,增加检查和监测频次,对超标排放和存在偷排行为的企业,下达限期或停产整改通知,并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高限处罚。
县建设局加强污水处理厂主管网维护,确保管网畅通,严禁因堵塞发生污水溢流现象;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跃进沟明渠改造,保证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诸福屯镇要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镇排污管网建设,保证辖区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科技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排污管网与城区主管网的连接,确保企业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县城管局对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整治,及时覆盖绿化,防止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
(三)着力查处“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化工行业、废旧塑料加工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
县环保局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废旧塑料加工场点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查处或移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处理。
县发改局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设投产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调整的时限要求予以淘汰或关闭。
县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化工企业档案,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督导企业健全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已停产企业做好值班工作。
各乡镇全面检查清理涉砷行业企业,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各乡镇要保持对废旧塑料加工场(点)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杜绝反弹,做到发现一起,关闭一起。县供电局要对各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电措施,防止发生反弹现象。县工商局要对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非法企业依法取缔。
(四)加强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和烟尘、二氧化硫专项治理
县环保局对集中供热覆盖区域所有分散燃煤锅炉予以拆除,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加强对燃煤电厂及燃煤大户烟尘和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日常督导,督促完成烟气治理工作。
各乡镇对辖区所有燃煤锅炉及燃煤窑炉进行排查和登记造册,上报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拆除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冒黑烟1吨以下立式燃煤锅炉,其它各类燃煤锅炉及燃煤窑炉要在年内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否则停用。
县发改局与供热企业加强协调,不断推进建成区内集中供热工作,扩大覆盖区域面积。
(五)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二次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县环保局对各企业煤堆、灰堆、料堆和各煤炭销售、加工场点及所有堆(贮)煤场围档遮盖或定期洒水抑尘情况进行检查,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县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所有建设工程无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实行高标准硬化,并设置车轮清洗设施,防止将泥沙带出场外;拆除建筑物要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拆除后的垃圾7天内要全部清运完毕;对未按规定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的,要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对城区土地进行绿化或采取防尘措施。
(六)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
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安全排查,对应急措施不到位、应急建设跟不上、应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打击。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根据县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10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两高一资”等重污染企业影响环境问题以及分散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污染、二次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6月5日、9月5日前分两次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11月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正定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周雪军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荟萍、县环保局局长焦越平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焦越平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周新亭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5月1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发改、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供电、城管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后督察力度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县监察局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监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
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监督渠道,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
县司法局要主动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环保公司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
已经远去,面对20xx年的工作,新的各项工作给我带来的是挑战和期望,现对年终个人工作做出总结,总结自己在过去一年的得与失,总结自己明年该如何去做的更好。也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帮助我一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的述职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的有:
1.敢于创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月份我们发现了废水站水表计量的不准确,并积极的探索,虚心的向他人请教,大胆的更换了计量器具,事实证明我们的做法是正确的,上半年排放量为26975m3下半年排放量为23320m3同比下降16.2%;第四季度比第二季度下降4942m3。
2.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没有失误
废水站全年达标排放,全年没有环保处罚单,各项环保检查顺利过关。给公司没有带来任何形象和经济损失。
3.落实思想,重视安全,废水站全年没有不安全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不足,仍需改进的有:
1.废水站目前的计量方式仍有缺陷,和流量计存在一定的误差.
2.环保虽没有处罚单,但上半年仍有两次cod超标,被环保局发劝诫书两次。
3.公司浪费水的现象依然存在,个人环保意识不强,在部分地方而且很严重。
4.一栋和二栋楼顶制备纯水产生的中水直接排放,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
三、针对工作的情况,20xx年做出以下改进:
1.积极与绿通公司沟通,计量方法尽可能采用环保局安装的流量计为准;
2.加强日常巡视,做好每天水量的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上报,
3.加强与绿通公司人员沟通,积极督导他们的工作,保证20xx年全年达标,无任何行政处罚和劝诫!
4.在全公司宣传“节能减排”的科学发展思想,加强车间干部员工的节约思想,全员齐参与环保和节约.
5.建议一栋和二栋楼顶的中水改用于公司卫生间冲厕用水。
6.建议以后公司的所有的水龙头都采用4分的,这个可以先从采购做起,一步步实现全面转换的目的。
以上是我自6月到废水处理负责环保工作以后自己的所想所做,存在不足,现总结出来呈递各位领导,请给予指正。
谢谢!
一、指导思想
年是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三年,也是关键一年。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
1、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仍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2、纠正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检查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在企业违法排污、违规建设中是否存在和等行为。
3、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当地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整治。
4、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三尘一烟”整治大气环境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保质按期完成。
5、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以河、河和河三个水源地为重点,组织相关部门查清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达标排放。所有污水处理厂应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
7、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区要把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和餐饮业油烟的整治作为重点;北戴河区重点监控海浴场水质,切断直排入海废水排放,确保暑期海水浴场水质安全;区重点监控几家排放污水大户和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大气、噪声污染源,确保达标排放;县要加大“南水北尘”的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县做好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把污染项目审批关;县以饮用水源保护和甘薯、淀粉加工行业为整治重点;县要加大对采矿、选矿业的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8、对淀粉、酿造、化工、水泥、钢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区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按照要求需要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必须强制安装使用,强化环境管理措施。
9、加大对污水直排入海的企业管理,各县区要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确保近海海域海水质量。
三、具体要求
1、市政府已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全面开展整治。
2、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违法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一些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解决的重点挂牌督办问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行为。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停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治理。
4、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联合开展的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全面查处一些大案要案。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要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研究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6、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有奖举报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各县区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动员、宣传并重点曝光一些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布环保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办法,提高群众举报、监督违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7、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各级环保专项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的例会制度,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涉法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8、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和报送工作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区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编发工作简报,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期上报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
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五、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在月日前报告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对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名单,各县、区不少于个。各县、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月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数量不少于个。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月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公开查处一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四)总结考核阶段(月日—月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保障**赛事顺利召开为目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重点区域冒黑烟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机场周边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无法达标排放烟尘的企业,督促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杜绝奥运期间锅炉冒黑烟现象。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锅炉冒黑烟检查,定期对主要交通干道、机场周边区域的巡查。
2、开展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
(1)检查范围:外环线以内、淀浦河沿岸及吴泾整治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重点区域码头堆场扬尘整治,控制吴泾整治区域扬尘污染。协助市有关部门,控制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结合扬尘控制区创建及吴泾整治区域整治要求,加强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3、严格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道路两侧、较为集中的居住区等敏感区域。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严格审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施工,加强噪声控制,原则上停止敏感区域夜间施工审批。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加强工地施工审批管理,并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检查。
4、开展放射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市、区重点辐射技术利用单位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辐射技术利用监察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环境监察,抓好各类辐射项目的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工作台帐制度,防止放射源污染事故。
(4)职责分工:依据奥运期间放射源监管要求,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管。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的,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
1、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
(1)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引起领导及有关媒体关注的重信重访案件,尤其是企业噪声、粉尘、恶臭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扰民问题和居住区周边餐饮业污染问题。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对违法案件,做到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辖区内重信重访案件的梳理和执法检查。
2、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5年以来,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列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督办案件的后续监管,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从严处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对督办企业进行检查。
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黄浦江水源、准水源保护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2006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及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对准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稳定达标及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
4、化工企业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理,对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和危险物品防控措施的企业,要停产治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执法检查。
5、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列为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的企业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超过限期治理期限尚未完成治理任务,要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或不达标企业,提请区政府责令关闭;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已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6、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对辖区内*年以来审批项目、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及投诉严重的污染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违法建设、开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及环保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的“厂中厂”,依法予以查处。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已建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环境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
2、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对*年以来辖区内关停并转企业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检查摸清关停并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生产线关停情况及相关企业残留污染物处置情况;确保各企业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杜绝残留污染物二次污染,推进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严格审批要求,控制新引进项目。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为加强*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制定工作方案,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工商分局和*供电公司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形成联动和案件移交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面推进专项行动。
(二)实施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激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强化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追究
要总结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区环保局、区监察委要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区发改委、区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环保局抄告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区安监局加强化学危险品及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区城管监察大队协同加强对堆场码头、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整治;电力公司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公众监督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典型的违法案件坚决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同时畅通区环保“110”投诉热线和区“民生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根据*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10月)
8—10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1、8月20日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2、9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饮用水源后督查;
3、9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监管,摸清减排情况;
4、10月20前,完成重信重访、化工行业、停产整治及限期治理后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提交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市环保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经济委员会
*区监察委员会
*区司法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