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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县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争创桐庐标杆,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率先在星级宾馆、酒店、民宿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它宾馆、酒店、民宿。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1年底,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县城以上建成区的重点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到2022年底,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县城以上建成区国有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到2023年底,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其它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源头减量 1.部分塑料制品项目禁止准入。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范围产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到2020年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生产。(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开展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并有序实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不可降解塑料袋减量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县城范围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国有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推进其它类型的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县城范围内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委宣传部)
3.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餐饮、酒店等重点领域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监督管理,全面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实施方案。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大型餐饮企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星级宾馆、酒店、民宿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1年底,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县文广旅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实施绿色快递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结合打造全球快递之都,开展快递业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推动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2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县邮管局)
5.实施绿色马术行动方案。根据“绿色、智能、节俭、文明”的办赛理念,落实亚组委工作要求,结合马术赛事推进计划,全面实施绿色马术行动,推广绿色马术产品识别标志,推出系列绿色产品,在场馆、亚运村、酒店等领域,全面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布袋、纸袋等替代产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树立绿色典型、普及绿色知识、宣传绿色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垃圾分类,配备相应处理设施。(县马管委、瑶琳镇)
6.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开展电商、外卖等新兴领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鼓励县内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一次性塑料袋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增加“无需餐具”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管局、县交运局)
7.加快替代产品推广力度。支持生产全降解和环保产品的重点企业,引导生产企业与本地终端企业对接合作交流,为替代产品推广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逐步向生产可降解的环保产品转型。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场所,倡导消费者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鼓励采取自助扫码取袋、免租金、低押金等方式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共享购物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要求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塑料替代产品。(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委宣传部)
8、实施农膜减量行动。加大农膜减量技术试验示范力度,推广使用植物纤维素等可再生资源制成的新型地膜,示范推广“一膜两用”“一膜多用”及茬口优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实施轮作倒茬制度,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深入开展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建设,到2021年底,争创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3个,到2025年底,全县可降解地膜替代率达90%。(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回收利用处置
9、推进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全覆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依法依规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建立健全农村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体系。到2020年底,实现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县城管局、县商务局)
10、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管理,鼓励打造上接前段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积极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到2020年底,废弃物回收网络基本覆盖社区和行政村,到2023年底,实现全覆盖。(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经信局、县邮管局)
11、创新产废回收体系建设。引导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设施、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推动塑料废弃物回收途径多元化。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收回体系。推动快递、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推动快递等企业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通过积分、返现、抵现等形式,在校园、社区、商圈等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到2021年底,建成一批快递包装物回收点。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进商超、进社区、进机关、进市场、进宾馆、进餐饮,签订塑料废品回收协议。(县商务局、县邮管局)
12、探索兜底回收机制。更新再生资源回收品种指导目录,将部分塑料制品纳入回收目录,制定社会回收和分类分拣标准。落实低附加值可回收塑料制品补贴政策,引导支持重点回收企业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3、强化农业生产类塑料用品回收。落实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80%、90%。探索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健全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激励机制,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县农业农村局)
14、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加快推进桐庐循环产业园建设,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切实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县国司、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凤川街道)
(三)强化塑料污染治理 15、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监管。结合“五水共治”、“美丽乡村”等重点工作,对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及时开展检查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结合互联网+、双随机检查、掌上执法等方式,对发现的有关塑料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开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对随意堆放、倾倒垃圾等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按照《桐庐县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进行惩戒。(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邮管局、县数管局)
16、制定信用治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领域的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将违反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塑料污染治理要求的行为纳入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数据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城管局)
(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17、组织专题宣传。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社区、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大流量区域,通过户外大屏、移动电视、墙体标语、灯箱展板、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增加趣味性和可读性,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提高公众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和理念,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加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生活的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8、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采用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将塑料污染治理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幼儿园日常教育内容和社会实践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立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县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桐庐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邮管局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全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桐庐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检查机制,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领域检查、抽查、巡查工作。出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一、过去两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
20**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我市政府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作为政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大环境整治和源头治理。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源是生命之源,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积极整治水库保护区内生活和产业污染”列为市委市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同时,又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的源头生活污水治理和梅湖水库上游源头综合治理试点列为市重点实事工程。近两年对饮用水源保护取得一定成绩。一是到目前为止完成了五个湖库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二是切实加强了梅湖水库上游源头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己召开梅湖水库上游源头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部署和安排,并完成各项任务的整治方案。三是于8月底前完成9个水库源头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对9个水库源头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为明年继续有效开展源头污染治理作好准备。四是加强饮用水源生活污染治理。今年要全面完成凤浦湖、灵湖、里杜湖、上林湖4个水库保护区内村庄(单位)的生活污水等的污染源治理,启动窖湖、长溪、外杜湖、白洋湖、邵岙湖5个水库保护区内村庄(单位)的源头污染治理。五是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餐饮经营点的打击取缔。六是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严打”态势抓禁养。七是做好水库禁泳工作。今年将加大执法力度基础上,对水库游泳现象进行曝光。
2.水利工程有序推进。总投资7.8亿元、日引水20万吨的汤浦水库引水工程20**年9月初建成并正式通水;总投资8.4亿元、年引水量2.4亿立方米的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慈溪段)已圆满完成;总投资为2891万元的姚江引水配套工程已提前建成并通过试运行。有序推进东部三塘横江、潮塘横江二期及四灶浦拓疏工程等骨干河网建设,完成了新二江、周家路江疏浚工程和周家路江至长岭江贯通工程的建设。
3.加快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及工程污水纳管工作。一是市域污水治理工程进展顺利。确保北部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工程、东部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工程正常投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扩建工程的建设。继续推进与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配套的集污管网工程建设,完成新华路等10条道路(10公里)的污水管道铺设,确保今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继续推进镇域污水管网连接工程和支管铺设工程建设,完成市域污水工程C6包建设,完成C7、C8包工程量的70%。力争实现今年我市集中污水处理量增加6万吨/日的目标。二是全面推开排污接纳管理工作,对能接入市域污水管网的进行强制接纳,确保完成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到20%以上、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到40%以上,确保市域污水管网贯通区域内纳管率达到70%。
4.加大力度进行城河治理。新一轮城河治理进入实质性整治阶段。从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高度对城河治理作出了系列决策,制定了《慈溪市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力争用3年时间,投入1亿元,大规模疏浚浒山城区30km2内约35公里的河道(其中Ⅰ、Ⅱ类河道24条,Ⅲ类河道49条),改善城河水系流动状况,提高河道自净能力,提升城河水环境容量,力争使城河水质基本达到五类水标准,局部达到四类水标准。今年已实质性地启动了五大工程:1、在城区引水环通工程上,完成了《下姚江引水冲释城河引水调度》课题的调研,并对城河河网水系引水配置环通工程方案作了进一步优化。2、在河道疏浚工程上,引入了河道水下绞吸清淤技术,开展了周家路江北段,华陀殿江、三灶江等河道的疏浚,完成了宗汉街道的西六灶江等三条Ш类河道的疏浚,白沙路街道的Ⅱ、Ш类河道疏浚工作正有序推进。3、在城区污水管网铺设上,以新城大道等11条污水管线铺设工程正有序推进,教场山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再扩建工程已全面建设,建成后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有望达到75%以上。4、在污染源整治上,完成了《浒山江、虞波江上游(横河轴承工业区块)区域环境治理可行性研究》课题的调研,组织实施了小印花行业、横河轴承油污染、漾山路江污染源、城区“五小”行业和原经济开发区二、三产业等“六大”整治工程。5、在河道两岸违章整治上,开展了虞波江-六灶江、华陀殿江-三灶江河道两岸违章建筑拆除,共完成拆违109户、面积15490平方米。
5.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鼓励城乡污水治理设施投入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了《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一是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20**年有13个村开展了农户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20**年完成12个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今年继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完成20个以上村生活污水生态化治理任务。二是粪便无害化处理。20**年有9个镇在建设粪便集中沼气处理站。目前中心城区已建成150吨/日的公厕粪便无害化中心并投入试运行,各镇己建(观海卫、天元2座还未建成)17座总处理能力415吨/日的公厕粪尿无害化中心。2009年继续推进2个镇的农村公厕粪尿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实现全市各镇公厕粪尿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全覆盖,并确保各镇粪便处理中心投入运行,以切实解决公共厕所二次污染问题。
(二)实施“蓝天”工程,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1.落实节能减排指标。20**年二氧化硫净削减吨,比上年削减12.2%,20**年二氧化硫净削减394吨,比上年削减5.86%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2.宗汉镇铜熔炼集中区关闭,新浦镇铜熔炼集中区落后工艺改造,慈溪市热电厂异地改造,并组织开展燃煤污染、扬尘粉尘污染、秸秆(垃圾)焚烧污染整治和食堂油污染整治。实施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工程,25家企业完成脱硫设施改造,废水中水回用率提高到80%以上。
3.积极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重点节能领域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完善节能项目奖励政策,组织开展千吨标煤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审计)评估工作和1000万度以上重点用电企业电平衡测试工作,完成80家企业能耗对标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业、建筑、流通、交通领域的节能降耗等工作。努力降低单位GDP能耗,减少燃煤的消耗。
4.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清洁生产。慈溪杭州湾沿海49.5MW风电场已建成投用,33台风力发电机并网试发电,预计可满足我市近四分之一居民的生活用电。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完成2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三)实施“绿色”工程,加快生态绿色创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1.扎实开展绿色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城乡生活环境。20**申报全国环境优美镇2个、省级生态镇2个、宁波市级生态镇3个、宁波市级生态村34个、宁波环保模范(绿色)单位44个、省级绿色社区2个。20**年有4个镇创建申报省级生态镇,有3个镇、56个村申报创建宁波市级生态镇(村),配合上级部门对32家单位创建宁波市环保模范(绿色)单位和8所学校创建省级绿色学校的现场考核验收,有10个村编制了国家级生态村创建规划,杭州湾大酒店荣获国家级绿色饭店。2009年组织2个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4个镇创建省级生态镇、5个街道创建宁波市生态街道。开展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宁波市生态村、环保模范单位和省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创建成省绿色社区1个、宁波市生态村40个、宁波市环保模范(绿色)单位20个。
2.大力推进绿色工程建设。20**年新建了3个万亩以上的大型绿色产业基地和万亩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年进行环境整治,新增宁波市级全面小康村6个,326个庭院整治示范村完成复评工作,新增环境整治村35个。全市新增造林绿化面积4397亩。2009年力争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34.5%以上。环杭州湾沿海防护林工程,确保累计建设生态公益林8.26万亩、建成6.2万亩,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递增0.1个百分点。
3.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按照《省级生态市创建标准》要求,以城市周边、风景区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等视野可及范围的破损山体为重点,开展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力争完成20座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任务,完成美人山5座连体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部工程量的50%。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防治理范围内出现新的采矿场(点)。
4.加大“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力度。开展“三沿五区”无坟化建设。完成全市经营性公墓园林化改造和公益性墓地生态化建设任务;完成观海卫镇卫山、掌起镇洪魏、横河镇上剑山等地的生态墓地建设;完成杭州湾大通道观海卫段、掌起段可视野范围内的坟墓迁移及生态覆绿任务。确保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三沿五区”坟墓清理率达到95%以上、公墓绿化率达到80%以上。
(四)实施“清净”工程,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1.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继续贯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彻底消除乱堆、乱放、乱排现象。电镀污泥、医疗垃圾、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均按宁波市危险废物管理规定集中定点处置。
2.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市环卫作业中心和粪便处理中心建成投用,镇级粪便沼气处理中心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建设,东、中部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基本完成,管线铺设工程全面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投入使用。
(五)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为手段,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1.每年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无证无照工作。20**年,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镇和街道组织开展了9次“零点行动”,调处1973件环境投诉案件,作出436件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到926.3万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达到210件,对9家企业作出限期治理,关闭或停产整顿55家,挂牌督办企业15家。20**年共检查企业3100余家次,作出行政处罚233件,罚款567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57件,受法院委托对204家未履行环保处罚决定的单位实行强制执行,6名当事人被司法拘留,切实维护了环保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杭州湾漂印染基地和电镀园区已建成并整体运行,分散于全市各地的36家漂印染企业全部进入漂印染基地,13家集中整治的电镀企业已整合成5家,并在新区配套建设了处理能力为3万吨/天的漂印染废水处理厂和3000吨/天的电镀废水处理厂。今年又完成漂印染园区污水处理扩建工程达标改造,力争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扩建工程量的60%。
3.2009年底计划完成横河镇相士地区域轴承企业的油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辖区内小轴承企业产生的含油废水将通过收集并送至建成后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基本完成全市51家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轴承企业的油污染专项整治。
4.有序取缔小印花加工业。全市共有小印花200家左右,其中城区范围内有128家,按照城河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法取缔非法小印花加工,环保局联合工商局、公安局已下发取缔小印花的通告,要求业主6月底前自行拆除。
5.废塑料行业整治重拳出击。继续加大了对废塑料行业的规范与打击力度,全市42家加工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14家污染严重的加工户被立案查处,全市五个重点镇(街道)的废塑料加工户己从3264户减少到2047户,减少了37.3%,同比案件由**年的247件下降到152件,下降了38.5%。已编制完成《慈溪市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环境整治方案》,对废塑料行业的进一步治理作出了部署。目前,桥头镇废塑料再生利用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已启动实施,完成了原废塑料交易市场的规范化整治任务。
6.开展周巷、长河铝浇铸整治行动,取缔一批村庄内离居民住宅近、有投诉及家庭作坊式的加工户,规范一批把焦炭燃料改成柴油或电的加工户,切实改善周边大气环境质量。
7.加强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整治。完成了5家镇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医疗废水整治工作,全市746家医疗单位均与宁波市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定点回收合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8.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20**年,慈溪市委、市政府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列为年度市“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的内容之一,出台了《慈溪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与管理办法》和《慈溪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年关闭、搬迁禁养区内46家畜禽养殖场,完成禁养区及非禁养区内15个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同时完成新建畜牧小区5个,实施排泄物治理工程的慈龙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成为污染治理示范场。2009年计划关闭、搬迁禁养区内79家畜禽养殖场,完成禁养区及非禁养区内7家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拟建畜牧示范小区5个。
(六)多种形式开展创模宣传教育,深入发动群众,营造全民参与环保浓厚气氛
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为载体,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是以新闻媒体宣传为主阵地,围绕污染减排、“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生态市建设和“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大力宣传,及时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各镇、街道生态建设考核结果。二是在各镇(街道)主要道路和公路出入口竖立环保公益广告牌,在城乡(镇、村)显要位置(车站、商业区、居民区、道路两侧、公众场所等)设立环保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张贴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画;编制和发放环保宣传手册,把生态文明、生态理念、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水利、节能降耗、环保常识、“两创”指南等相关知识汇编成通俗手册进行发放和宣传。三是倡导建立民间环保组织,成立村级环保自治组织193个。四是继续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和系列环保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五是实现环境宣传教育进村入户、进企到校,形成全民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参与率和满意率,力争市民的环境满意率达到90%以上。六是市生态办认真创办“生态简报”,生态建设工作进展信息。
二、两年多来,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与环境、发展与保护矛盾仍然突出
环境专项整治困难重重。废塑料回收加工污染、鞋业边角废料焚烧、废弃矿山生态治理进展不快、力度不够。部分河道水发黄、发黑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市域水环境质量尚未得到根本改善。
(二)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的现象较为普遍,水环境质量的潜在危害较为突出,饮用水源水库蓝藻时有出现。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普遍,公厕“二次”污染严重,建筑垃圾随处倾倒现象突出。
(三)农村环保工作基础薄弱,市镇两级环保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环境执法力量、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四)虽然畜禽养殖关闭和污染整治有序开展,但是慈溪养殖业在农业总产值中比重基本保持在14%左右,目前全市20个镇(街道)有1500余家养殖场,其中规模养殖(牛50头、猪300头、鸡、鸭、鹅5000羽)养殖专业户300家左右,如果按照现在的整治力度,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和污染整治需要很长的时间。
三、针对我们慈溪环境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确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下阶段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饮用水源保护是重中之重
今年市政府已把饮用水源保护区源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列入了市政府实事工程,并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源头污染治理。我们应该以切实提高慈溪人民的饮用水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饮用水源上游农业、生活、三产等污染问题,确保饮用水源保护系列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对各镇、各单位生态任务的督察和考核机制
加强对各镇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的督察和考核。市生态办以促进落实为己任,专门设立了督导组,将生态任务的督导工作列为日常工作,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频率,务求督查实效。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列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生态建设任务书的考核,加强对各部门和镇、街道的考核力度,对不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出现严重生态破坏事故、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将在生态任务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大环保“国策”的宣传力度
今年提出了4个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把市委党校建成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基地;把全市50%的中小学校建成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把电视台办成生态文明传播基地;把《慈溪日报》办成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基地。努力落实好这项艰巨的任务,扩大环保“国策”的宣传面和知晓率,扩大环境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扎实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
一是今年市政府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们要确保相关工程的顺利实施。二是抓好生态系列创建镇、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公厕粪便处理中心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公厕生态化改造,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三是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在以点成线、多点成面上出成果。力争在农村环境整治、改善村(居)民房前屋后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家园等方面上求突破,努力提升农村环境档次。
(五)进一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为深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十一届全运会和二十二届省运会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态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14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以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土小企业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我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整治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尽早达到省、市控制目标要求,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区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总负责,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应的职责实施监管和治理。二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三是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三)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市政府制定的建陶、石灰和碳酸钙、化工、钢铁、焦化、露天矿山开采、城市扬尘等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治理,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通过治理,使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今年下半年起,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70%以上;辖区内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治理范围及时限
(一)治理范围。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电厂、集中供热锅炉及建陶、碳酸钙、钢铁、焦化、氧化铝、旋窑水泥、砖瓦、耐火材料等生产企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所有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治理;对道路、建筑工地、矿山、石料开采破碎点、铁路货场、物流运输企业、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落后产能企业实施淘汰,对“土小企业”实施关停取缔。
(二)治理时限。今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区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任务,8月份对治理情况组织验收。区政府将组成专门督导组,集中开展三次专项督导行动:
1、3月份,集中对物流园区、料场、堆场、矿山开采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导;
2、4月份,集中对钢铁、焦化、旋窑水泥和建陶等企业粉尘烟尘治理及化工异味治理情况进行督导;
3、6月份,集中对电厂、锅炉除尘脱硫治理和取缔土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督导。
三、工作重点
(一)二氧化硫治理
1、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3月底前,*华龙制药自备电厂1台锅炉炉后烟气脱硫设施建成投运;6月底前,*双凤热电有限公司4台锅炉、*金洋热力有限公司1台锅炉建成投运炉后烟气脱硫设施;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上大关小。采取炉内自动添加石灰石固硫的燃煤电厂,如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6月底前必须建成投运炉后烟气脱硫设施。
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电厂脱硫、除尘设施停运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同时停运,炉后烟气脱硫还不达标的,炉内石灰石固硫和炉后烟气脱硫设施必须同时运行,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电厂稳定达标排放。区环保分局要对电厂锅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严格监管,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传。要落实每日调度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按规定实施顶格处罚。
2、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治理
切实做好集中供热锅炉烟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一律采取集中供暖,现有10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供热锅炉要,沿街房、商业房等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采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私自采用燃煤取暖;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新建小区或规划新建小区,不得新上燃煤锅炉,一律使用清洁能源供热。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力争今年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100%。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成区内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炉,饭店、馒头房、早餐工程、早夜市的直接燃煤饮食炉灶,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5月底前要完成燃煤置换工程,改用清洁能源。各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局要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抓好组织实施。5月底前,全区集中供热锅炉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并且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及人工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3、钢铁、焦化、建陶等燃煤企业的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4月底前,全区建陶企业按照*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煤气站脱硫或窑尾脱硫工程建设;钢铁、焦化、化工企业要按照*市钢铁、焦化、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完成煤矸石砖厂的烟尘、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各燃煤企业在脱硫设施未建成投运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购买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小于1.2%,否则必须添加固硫剂或用低硫煤进行配煤,确保达标排放。环保部门负责定期对燃煤电厂、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进行人工比对监测,并负责对煤炭经销和用煤单位煤质的监督抽查,每月对重点燃煤企业用煤含硫率进行测定,对使用高硫煤造成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二)粉尘、烟尘污染治理
1、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今年4月底前,全区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水泥(包括粉磨站)企业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工作,严禁粉状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晒,各排尘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不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水泥(包括粉磨站)企业按期实施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钢铁、焦化企业要按照*市钢铁、焦化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各工段、场所的防尘工程建设;所有耐火材料、陶瓷企业完成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关停取缔无治理价值的直接燃煤炉窑;5月底前,全区所有燃煤电厂锅炉完成静电除尘加大布袋除尘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建陶、碳酸钙行业严格按照《*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市石灰、轻质碳酸钙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的交接、维护、评价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导检查辖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焚烧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污染治理
区农业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继续加强夏、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从今年起,扩大禁烧范围,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城区内的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治理,城区外的由区秸秆禁烧办公室负责治理。同时,区城管执法局要切实抓好建成区内废品回收及经营点的集中治理。
3、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查处力度,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和路边烧烤油烟污染。
(三)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国道、省道扬尘治理。*公路分局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负责对国道、省道进行维护保养,破损路面及时修复,组织专人加大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要做好国道、省道的保洁工作,机扫率、洒水(冲洗)率要力争达到100%。
(2)城区及乡村道路扬尘治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制定管辖道路扬尘治理方案。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采取箱式封闭运输或全篷盖至车厢上沿下方30厘米,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的管理规定,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城区内行驶,公安、交通、城管执法部门要联合对无证、无篷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实施依法处理。城区所有主干道路机扫率、洒水(冲洗)率要力争达到100%。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所有道路两侧的经营场所、营业网点前的地面硬化、绿化工作,并负责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及周边地区的绿化工作。村、居连接主干道的土路路面硬化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村居负责。
2、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各类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排污申报。所有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必须设置能够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严禁运输物料的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做到每天定时清扫及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的物料堆放场地须设置挡风墙或进行篷盖;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高空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广场、道路等市政工程施工要实行封闭式作业,弃土、废料、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洒水冲刷现场,未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
3、各类堆场以及矿山开采、物流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1)粉性物料货场、堆场污染治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各类货场、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4月底前,全区货场、堆场要完成场地及运输道路的硬化工作,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货场、堆场,在储存、堆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围挡、遮盖或全封闭以及洒水降尘等措施;物料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封闭作业,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5月底前,大型物料堆场要设置抑尘网、自动喷淋抑尘装置和车辆轮胎清洗及现场洒水设施,做到运输通道清洁、车辆通行不起尘。3月底前,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取缔分散的无证煤炭经营业户及煤炭经销场点(含型煤加工企业)。
(2)矿山开采加工及矿物运输的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按照《*市露天矿山开采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4月底前,全区所有矿山企业、采矿区石子生产企业必须采取作业现场局部封闭、安装布袋除尘等措施;矿山开采运输途经道路必须硬化,并采取湿法保洁定期冲洗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取缔。*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在城区周边及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开采矿山。
(3)物流运输企业扬尘污染治理。4月底前,全区所有物流园区、经营场所完成场地道路硬化、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建设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或无能力治理的物流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1、加快机动车排气检测线的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7月1日前,建成一处经省环保局验收后委托检测的检测站,重点对城区冒黑烟等可疑超标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控制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
2、加快全区天然气加气站点建设。区发改、经贸、建设、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天然气加气站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出租车、公交车的双燃料改造,年底前完成城区内的公交车辆和客运出租车辆双燃料改造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90%。区工商局负责全区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管及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的检查工作。
3、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以环保检测委托管理为基础,明确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在全运会期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共同做好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区政府成立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领导小组设督导考核工作组,由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监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机构,抓好集中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负全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有关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奖惩,全面摸清各类污染点源,按照治理目标层层制定工作方案,报区环保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作为考核检查的依据。
(三)源头控制,科学监管
1、继续大力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区经贸局负责按照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继续实施关停淘汰钢铁、立窑水泥、焦化、建陶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特别是影响监测点位数据的部分水泥立窑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
2、实施环保数字化工程。全区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今年5月底前,全区建陶和碳酸钙企业完成粉尘排放在线监测仪的安装。年底前,全区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实行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企业烟尘和主要粉尘排放点实现视频监控,在双杨、罗村设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要通过在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重点乡镇和重点区域安装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利用原有的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全区数字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系统。
关键词:农田地膜;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S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233023
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对促进地区农业生产持续高产、稳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显著作用,残膜污染的危害问题成为地区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推广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残膜综合治理水平,地区紧紧围绕自治区“三个千万亩”区域布局,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阿克苏市等6个县市实施了国家农田废旧地膜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通过几年的污染治理,地区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和治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减少了土壤白色污染,推动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1 农田地膜使用与残膜治理现状
1.1 农田地膜使用量大
地区是典型的绿洲生态农业,从20世纪80年代末,地膜覆盖技术逐渐的被广泛应用到各种农作物种植和农业生产,从蔬菜、棉花发展到玉米、果树等种植领域,覆盖面积不断增大,其显著的保温、保墒、保土、压碱等优良特性给农业增产增收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地区1992年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为7096t,2011年地膜覆盖面积39.48万hm2,地膜使用量为21330t,到2015年地膜覆盖栽培面积59.99万hm2,地膜年使用量达32825t。
1.2 农田地膜残留污染较重
随着地膜用量逐年增加,农田残膜降低土壤含水量,削弱抗旱能力,引起次生盐渍化,造成土壤板结且肥力下降,阻碍土壤对农作物水分、养分供应,种子受残膜包裹发芽率难以保证,最终影响作物产量。地区2000年制定《阿克苏地区农田残留地膜清理实施意见》,每年分别在春播和冬灌前对地区农田地膜污染情况进行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棉花地残留量最高,主要在种植棉花面积较大的阿瓦提县和沙雅县。
1.3 实施了中央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自2012―2015年连续4a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阿克苏市等8个县市开展了中央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农田废旧地膜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复播玉米、棉花地废旧地膜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引导示范区农户推广使用0.01mm厚度以上r用地膜;企业进行厂房基础设施、生产加工设备购置以及残膜回收站点等建设,提高了地区废旧地膜回收和再利用能力,使项目区的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2 存在的问题
2.1 地膜厚度不够,易老化难清理
1992年国家对农田地膜厚度规定的技术标准是0.008±0.003mm。据调查,农民为节约成本,购买一些生产企业销售的0.006mm厚度地膜,使每亩地使用量从0.008mm地膜3.5~4kg降低到3.2~3.5kg。按照国家标准,农膜厚度应达到0.008 mm以上,2014年新疆地膜新标准会召开后,推广使用0.01mm地膜,但农民为降低生产成本,仍有部分使用0.008 mm及以下的超薄膜,由于超薄膜强度低,易老化破碎,种植季节过后,多成碎片状,难以从农田中清理出来,致使农田残膜量越来越多。
2.2 回收措施疲软,优惠政策乏力
没有强制性的措施约束企业或个人交售残膜,现有的回收利用优惠政策施惠面小,没有形成良性的市场机制,农田中大量的废旧农膜得不到捡拾,加工企业缺原材料,大部分企业因原料紧缺,处于半饱和状态,生产季节性普遍,效益不高。
2.3 回收机械与农业生产不相适应,回收率低
现行的废旧农膜回收以人工捡拾为主,废旧农膜机械化回收率不到30%。对废旧农膜的清理回收,人工拣拾残膜回收成本高于收益,再生利用过程中能耗大,残膜处理加工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多,且由于杂质原因只能作为添加料,价格上没有竞争优势,生产企业无法靠市场效益支撑发展,只能依赖政府资金扶持。地区残膜回收机械主要有播前回收机械(弹齿式)和拔秆起膜机,播前回收机械适合在春耕春播期间使用,效果也不理想;而拔秆起膜机的使用又受到农业生产条件的制约,回收的地膜、秸秆等杂物无法分离,现有残膜回收机械在技术上不完全成熟,具有局限性,导致残膜回收率无法进一步提高。
3 农田地膜治理对策
3.1 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从2016年5月1日起,新疆正式实施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拒绝超薄地膜生产销售使用,规定废旧地膜要做到100%回收。 各级农业部门要以自治区地膜新标准为契机,继续通过广播电视专栏、远程电教平台、门户网站、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讲解农业清洁生产知识,使广大农牧民能够自觉使用0.01mm以上地膜,积极回收残留地膜,切实提高各级部门和农民治理农田地膜的认识和自觉性。
3.2 加强监管,严把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关
要组织农业、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地膜生产企业、地膜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明令禁止企业生产0.01mm以下农用地膜,坚决查处销售不合格地膜,对仍在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地膜生产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于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地膜一律要求退回生产厂家,并对经营者实施经济处罚,在地膜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农户使用不合格地膜不予播种。
3.3 积极探索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长效机制
地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得到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我们要把农田地膜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好,在管长远、管根本上多投入,在科技攻关上下功夫,要推广使用0.01mm以上加厚地膜,对交回废旧地膜的农民,在购买新标准地膜时进行补贴或给予价格优惠,通过贴息、技改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扶持建立一批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建立企业回收、农户参与、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体系。
3.4 不断改进耕作技术
进一步完善土地倒茬轮作制度,积极推广有利于回收的覆膜方式和适期揭膜技术,提高地膜回收率。
3.5 示范推广新一代全生物可降解地膜
可降解地膜是农业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各级部门应在试验成功的区域,要有计划的推广使用可降解膜,据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王林试验示范发现,在棉花之外的作物种植上,可降解地膜效果比较理想,比如土豆种植,与聚乙烯地膜相比实现了5%~6%的增产;在棉花种植上,却减产10%左右,因此,地区推广 使用可降解地膜,既要加大开发力度,也要加快改进残膜回收技术 ,在花生、玉米等多根系作物种植中,应鼓励使用可降解膜。由于不同环境下降解速度不同,不同作物对可降解的时间要求也不一样,一区一种一配方是最终的目标。
3.6 制定治理残膜污染实施办法、任务和奖惩制度
把残膜的治理工作纳入地州、县市、乡镇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认真督促检查,严格执行“不拾不春播、不清不秋耕”的措施。采用“揭、搂、拾、扫”的综合治理办法,加大残膜回收力度,落实奖励措施, 做到一手抓地膜覆盖技术推广,一手抓废旧残膜污染治理,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净土。
参考文献
[1]严昌荣,梅旭荣,何文清,等.农用地膜残留污染的现状与防治[J].农业工程学报,2006,22(11):269-272.
[2]地膜残留,难题咋解 [N].人民日报,2016-5(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首府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我市今冬明春采暖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70%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至2009年4月15日,在全市开展第二阶段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
为重点改善**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确定**市辖区范围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管区”,特别划定北至喀什路,南至燕尔窝路,西至西外环路,东至东外环路的中心城区范围为“重点严管区”,实施分区域重点管理。
对已公布的**市200家重点排污企业列为“严管单位”,对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70%以上的11家企业(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乌石化分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环鹏有限公司、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山水泥公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万嘉热力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列为“重点严管单位”,进行重点监管。
二、工作机构
**市第二阶段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对环保重点单位进行严管。
1.对“重点严管单位”实行市、区两级主要管理、街道办事处协勤管理、市民监督管理的多层次全面管理机制。两级环保部门要确定每一个重点监督企业的责任监察员,确保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同时,各区要负责安排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利用日常检查、在线设备监测等措施实施监控,对辖区污染源进行及时监督。
2.对“严管单位”实施专人管理挂牌督办。按照已经公布的**市200家重点排污企业名单,两级环保部门均要建立专人负责管理制度,在已经建立的环境许可证制度基础上,严查环境许可证申领情况,严查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达标排放。
(二)加强排污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1.实施年度环保检测制度。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各网络监测站对全市的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性环境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立即组建冬季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各网络单位要无条件配合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须依照分工,在已经确定的监管责任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作。
2.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专项行动开始后,两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排污企业实施早夜检和巡查,每周检查和巡查频次不得少于5次,对“严管单位”和“重点严管单位”要加大频次。重点督促检查各企业是否依照操作规程实施操作,确保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技术规范正常运行。
3.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利用重点企业已安装使用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对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单位进行网络实时监控,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刻告知并及时整改。对在线监测数据连续两天超标的单位,环保部门要及时安排进行监督性监测,为环境执法提供处理依据。对在线监测数据连续一周达标排放的单位,要进行红榜公示,予以表扬。
(三)控制燃煤型空气污染。
1.全面推广使用低硫煤。单位和个人使用燃煤设施时,鼓励使用硫份小于0.5%的低硫煤。对于没有安装任何除尘脱硫设施的燃煤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添加合格固硫助燃剂的洁净煤。
2.禁止露天焚烧。各级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管理,及时制止和处罚,减少环境危害。
(四)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作。
1.开展机动车环保年检工作。由市级环保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从2008年12月起,陆续对我市在用机动车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全面建立黄标、绿标环保达标制度。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汽车维修企业加强对不达标车辆的维修、治理。
2.加强机动车路检工作。环保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包括过境车辆的路检工作。重点加强对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及夜间重型货车尾气排放的检查。凡违反规定和超标行驶的车辆,要依法予以重罚。
3.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行和禁行。公安交警部门限制对延缓报废车辆及上路行驶的农用车和农用机械等污染排放的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高排放载客载货汽车限行措施办法,建立高排放限行制度。制定**市冬季临时禁行方案,在外环道路、河滩快速路等进城主要路口设卡,严禁大型重载货车入城和过境,所有禁行车辆应按交警部门公布路线绕行。
(五)建立并实施**市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制度。
我市今冬明春采暖期如出现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状况,根据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结果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经**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启动预警和应急措施。
(六)加大新闻宣教工作力度。
1.加大新闻曝光力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11家“重点严管单位”和200家“严管单位”名单,向全社会公示各类因违法排污行为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环境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偷排冒黑烟企业、环保违法严重企业实行黑榜公开曝光及月跟踪采访,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排污单位实行挂牌督办。
2.促进全民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组织举办环保有奖举报、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多种形式,提高全民环保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各区人民政府要负责分别聘请10名市民环境监督员参与辖区环境管理,对环境污染和违法现象及时发现、上报并制止。
3.扩大环保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报》半月报,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媒体公布。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群众广泛了解我市环境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情况。
(七)做好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沼气中一般含有30%~40%的二氧化碳和50%~70%的甲烷。甲烷燃烧时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同时释放出大量热量,二氧化碳是蔬菜进行光合作用的主要原料,一般来说,燃烧1m。沼气可产生0.975m。二氧化碳。光合作用是蔬菜生长发育与产量形成的主要物质基础,在种植蔬菜的塑料大棚内点燃一定时间、一定数量的沼气,因棚内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增高,可有效促进蔬菜增产。人工施用二氧化碳的浓度应根据蔬菜种类、光照强度、温室内温度情况来定。在植株叶面积系数较大的温室内需要长时间通风的情况下,应在日出后30min左右燃烧沼气或沼气灯,平均释放速度为每小时0.5m。左右,据此计算出不同体积温室增施各种浓度二氧化碳所需燃烧沼气的时间。一般每释放10~15min,间歇20min。在放风前30min停止施放。
沼液中除含有氮、磷、钾等速效性营养成分之外,还含有各类氨基酸、维生素、蛋白质、赤霉素、生长素、糖类、核酸以及抗生素等蔬菜生长有利的成分和某些抑制细菌的物质:
一、助长作用
沼液中的氮、磷、钾是蔬菜生长所必须的营养物质,在蔬菜生长过程中进行沼液追肥或叶面喷施,不仅可使蔬菜生长旺盛,而且能防虫防病。沼液可在蔬菜根外施用,其效果比化肥好,而且在蔬菜整个生长季节都能进行,对蔬菜有明显增产作用。沼液既可单施,也可与化肥、农药、生长剂等混合施用。叶面喷施沼液,可调节蔬菜生长代谢,补充营养,促进生长平衡,增强光合作用能力。
二、杀菌作用。
沼液所含有机酸中的丁酸和植物激素中的赤霉素、吲哚乙酸以及维生素B,等,能有效控制病菌的繁殖,增强蔬菜抗病能力。
三、抗病虫害作用
沼液中的氨、铵盐和抗生素,可防止害虫在蔬菜上产卵,抑制虫卵的成长,从而减少虫害。实践证明,沼液防治病虫害,无污染、无残留、无抗药性,因而被称为“生物农药”。
沼渣是由部分未分解的原料和新生的微生物菌体组成,它含有较多的沼液,固体质量分数在20%以下,这是沼渣在综合利用过程中兼有沼液功效的原因。沼渣由3种不同成分组成,具有3种不同作用:
一是有机质、腐植酸,是良好的土壤改良剂。长期使用沼肥,可以疏松土壤,有利于土壤微生物的活动和土壤团粒结构的形成,显著提高土壤肥力,对促进作物的增产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改善土壤的孔隙度、土壤密度等物理性质。随着沼肥用量的增加,土壤密度降低,总孔隙度增加,活土层深度增加,从而显著改善土壤的物理性状,为土地耕作和农作物生长创造良好的土壤条件。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全面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这一突出短板;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源头治理。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强化农村环境整治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2.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控。强化源头防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成效,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坚持分类施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同农村厕所改造的衔接,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慈峪镇污水处理厂邻近村庄生活污水网管铺设工作,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和督导检查力度,防止新增污染。
4.坚持属地治理,协同防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治体系。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水、气、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系统实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
三、主要目标
2021年,落实保护优先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成果,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持续实现安全利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再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完成5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突出具备条件乡镇实行管网归集和终端无害化处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动态清零。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配合省市开展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配合调查单位做好我县相关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相关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为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提供依据。(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配合)
2.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配合开展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省控耕地土壤监测。按照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对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组织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原因并及时阻断污染源。(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及时掌握受污染耕地农作物种植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根据县区内受污染耕地面积、污染类型和程度,设立监测点位,为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加强超标农产品收购、收回等环节监管,禁止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继续开展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二)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4.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制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方案,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监督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按照《土壤法》落实相关责任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对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以及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防控,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对生产、使用、销售塑料制品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活、销售、使用,稳中有序治理塑料污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理短板。(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提升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水平,督导企业主动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确保全县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应纳尽纳,实现有效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环境风险隐患。强化“一长三员”网格管理机制,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卫健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三)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8.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管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加密调查等成果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效果,结合实际,进一步精准识别受污染耕地面积、分布等。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耕地;确需复垦为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结合当地主要农产品品种和种植习惯,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保证每季作物都得到管控。巩固严格管控类耕地治理成果,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休耕、退耕还林等措施。加强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管理,严禁种植特定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建立完善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动态管理制度,为动态更新提供依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四)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0.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组织开展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全面梳理排查,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6个月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确定的污染地块,督促指导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中,查明的高风险地块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审批局等配合)
12.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优化主体功能布局,明确用途分区,合理安排城市产业用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不得进入用地程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等配合)
13.抓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企业新、改、扩建。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查询相关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要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土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和保障能力建设
14.提升土壤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管,实现实时监管、动态监管、智慧化监管,全面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15.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规模较大、人口集中、具备完整上下水管道的村庄,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实现厕所粪污与生活灰水一体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邻近村庄可采用联合共建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站,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街道冲洗、农田灌溉和景观用水。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强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统筹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对规模较小、实行单坑或其他形式卫生厕所改造的村庄,或不具备管网收集条件的村庄,统一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根据人口规模和实际产生粪污量、处理覆盖范围等情况,统筹建立区域性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站,或利用已有沼气工程进行集中处理,集中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出水达到农田灌溉标准后可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制定农村生活灰水收集回用等有效管控措施,通过冲厕、庭院绿化等原位消纳方式,或联户建立集中生态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中水回用,实现生活污水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山区村庄生活污水分散治理。对居住分散、粪污不易集中处理的山区边远村,可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进行分散治理,建设污水储存罐用于冬季储存,结合农业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等,引导林果种植、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将治理后的污水作为有机肥水使用,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及管控。组织对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乡级以上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河、塘、沟渠(不含城乡结合部或县城建成区),其他行政村区域范围内的河、坑、塘、沟渠等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划分排查责任区,建立排查责任清单,逐条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台帐。对排查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要查明污染来源,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逐条明确治理方法和途径,完成治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9.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按照工作安排配合省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提出分区防治建议,确保分区划分工作圆满完成。(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属地治理。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按照职责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打通沟通渠道,完善各级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联动监管机制。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建立协调机制。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考核检查及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等工作。
关键词:鄂尔多斯;种植业;面源污染;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X5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208
1 种植业面源污染现状
1.1 化肥污染
2015年,全市化肥(折纯)用量为13.38万t,每667m2均22.5kg,施肥面积占播种面积93%,农作物吸收利用率仅为35%,未被利用的氮、磷和钾等养分通过径流、淋溶、反硝化、吸附和侵蚀等方式进入环境,污染土壤、大气和水体,是造成种植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1.2 农药污染
近年来,随着鄂尔多斯市栽培方式和气候条件的变化,农作物病虫草呈多发、重发、频发态势,防治病虫草多依赖化学农药,造成病虫草抗药性增强、防治效果下降,出现农药越打越多、病虫草越防越难的问题,农药使用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5年,全市农药(折百)用量为300.8t,每667m2平均47g,农药有效利用率为35%。农药的大量使用、防治的不科学及使用的不合理,导致农药“跑、冒、滴、漏”严重,大部分农药通过径流、渗漏、飘移等方式流失,污染土壤、水环境,造成部分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病虫害天敌种群数量下降,严重影响农田生态环境安全。
1.3 农田残膜污染
随着农牧民认识程度的提高以及覆膜栽培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全市地膜覆盖面积逐年上升,覆膜农作物涵盖了玉米、马铃薯、葵花、瓜果蔬菜等农作物,据统计,2015年,全市农作物地膜覆盖面积达到17.33万hm2,占总播种面积的40%左右,地膜总用量达到0.43万t,且多为厚度小于0.008mm的超薄地膜,残留地膜仍以人工捡拾为主,回收率仅为35%,每667m2平均地膜残留量3.4kg。残膜不易分解,妨碍土壤微生物的活动并抑制作物根系生长,对农作物生长有毒害作用的塑料增塑剂邻苯二甲酯会导致作物产量降低,造成严重的“白色污染”。
1.4 秸秆污染
2015年,全市秸秆可收集量为188.6万t,用于秸秆还田、牛羊家畜饲料、沼气发酵原料等综合利用量为142.7万t,占农作物总秸秆量的76%;用于农牧民投入灶台生活做饭的燃料、无法消纳焚烧、丢弃等秸秆量为45.9万t,占农作物总秸秆量的24%,这些未被合理利用的秸秆,破坏土壤结构,降低有机质含量,污染空气、污染水质。
2 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面临的困难
2.1 农牧民对种植业面源污染的认识不高
农牧民对种植业面源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对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在思想上还存在偏差,为追求产量、效益,不惜破坏、污染农田环境。
2.2 种植业面源污染检测、量化难
种植业面源污染的影响因子多,污染物具有不明确性,涉及随机变量、随机影响,例如:降雨量的大小和密度、空气温度、空气湿度等的变化直接影响农药、化肥等对土壤、水体、空气的污染程度。正常情况下,一次农药、化肥的使用,所造成的面源污染是长期的、迁移转化的、相互交叉的,很难对某一种污染源进行检测和识别。
2.3 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不健全
种植业面源污染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虽然列入市政府的考核内容,但资金得不到保障,工作难开展;技术力量不足,尤其乡镇苏木缺少农技人员,无法有效开展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 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
3.1 合理用肥用药用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结合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开展,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化肥零增长行动,力争实现“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用量,提升耕地质量,减轻环境污染,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目标;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扩大低毒生物农药实施范围,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能力;全市范围内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从源头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并对加厚地膜使用、回收加工利用给予补贴;进一步加大示范和政策引导力度,大力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实施购置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补贴政策,结合国家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对推广使用耕地深松深翻的技术进行补贴,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3.2 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制定适合鄂尔多斯市的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园,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大力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3.3 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
按照鄂尔多斯市 “立草为业、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发展思路,增加秸秆的饲料化利用,以秸秆综合利用、农田残膜回收利用等为重点,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建设和规模种植污染物科学治理的“双赢”。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通过示范带动,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对策;清流县
中图分类号 X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3-0105-02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地膜等农用物资的不合理和过量使用,畜禽粪便的任意排放以及农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造成的对水体、土壤、生物和大气污染的趋势令人担忧。由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广泛性和普遍性,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具有涉及范围广、随机性大、隐蔽性强、不易监测、难以量化、控制难度大等特点,目前已成为影响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对人居环境产生危害,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农业面源污染现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刻不容缓。
1 清流县农业面源污染现状
清流县地处福建省西部,武夷山南侧,九龙溪上游,东临永安市,南接连城县,西北与宁化县毗邻,东北与明溪县接壤。全县总面积1825km2,辖13个乡镇和1个开发区、111个行政村、7个居委会,总人口15.2万,家庭户数4.2万户。全县耕地面积13287.01hm2,其中基本农田11252.01hm2,园地面积2035hm2,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县。
1.1 化肥农药的过量和不合理使用 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偏高,利用率低,流失渗漏严重。2015年全县化肥使用量15978t,施用量高达1203kg/hm2,是发达国家225kg/hm2(安全上限)的5.3倍,肥料利用率仅30%左右,其余的大部分通过径流、淋溶、反硝化、吸附和侵蚀等进入环境,造成水体污染,水资源富营养化日趋严重。全县农药使用量364t,施用量高达27.4kg/hm2,利用率不到30%,以喷雾的方式喷洒在农作物上的,只有10%左右附着在作物上,而绝大部分喷在空中或落入土中、水中。大部分农药渗漏到土壤、流失到水体中,造成土壤理化性状发生改变和土壤污染,降低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给人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1.2 农膜残留和农作物秸秆污染 近年来,塑料地膜的使用量不断增加,农膜污染已成为农田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我县农膜年使用量711t,经调查残留量为248t,残膜率达35%,有约1/3的农膜残留在土壤中。农膜属高分子有机化学聚合物,在土壤中不易降解而且降解之后产生有害物质,逐年积累,农田生态环境污染状况日趋严重,农膜中所含的联苯酚、邻苯二甲酸酯等微量环境荷尔蒙物质还会对农产品带来污染,农作物减产20%~30%,并危害人类的健康,这对农业可持续发展来说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隐患。我县农作物秸秆年产生量在12万t左右,约20%~30%采用了焚烧的方式,会产生悬浮颗粒物污染、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甲醛等污染,污染大气和水体,恶化农村的生态环境。
1.3 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 2016年全县饲养牲猪15万头,养殖规模50头以上有177户,日排放粪便200t,牛7300头,日排放粪便131t,禽类养殖规模500羽以上186户,养殖61万羽,日排放粪便79t,全县每天共排放畜禽粪便410t,还有养殖场每天要排放冲洗圈舍的废水约400t,加上畜禽粪便每日的污染排放量在810t左右。目前我县农民的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不到30%,化肥、农药使用的零增长及科学施用方法正在推广实施,减少农膜残留和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刚刚起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产生的眼前利益和经济效益的滞后性使相关技术性措施难以落实,给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带来了难度。
2 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
2.1 推进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的实施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13万hm2,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推广缓释肥料和无公害肥料,进一步提高肥料的利用率,种植绿肥0.27万hm2,增施有机肥,促进土壤有机质提升;推广秸秆还田0.6万hm2。
2.2 推进“农作物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方案”的实施 指导农民科学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生物农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广病、虫、草、鼠综合防治技术,建立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进一步充实、完善生态调控、物理诱避、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体系,组建病虫草鼠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队7个,统防统治面积达0.53万hm2,切实降低了农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农业“三品”基地建设,全县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总面积的65.1%。已有14个企业的23个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8个企业的9个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加强对认证“三品”基地的日常指导和检查,重点对基地生产记录台账、农业投入品使用、索票索证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有效规范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
2.3 降低农膜残留和农作物秸秆污染 烟草站对烟农使用过的农膜进行定量有偿回收,使耕地内农膜残留量减少到25%以内,努力降低农膜的污染;农作物秸秆通过直接粉碎还田、过腹还田、堆沤积肥和养殖业饲料、沼气原料、食用菌基料等多措并举的综合利用方式,力争把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
2.4 大力推广节水农业 加快农业生产的节水改造,在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项目基地和农业产业示范片推行管道灌溉、喷灌、微灌等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
2.5 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积极推广“猪-沼-果(草、茶、林)”、“漏缝地板-免冲洗-减排放”及“生化池处理达标排放”等环保养殖模式,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农牧结合,促使畜禽养殖生态良性循环。全县关闭、拆除猪场131家,拆除猪舍面积5.4万m2,拨付猪舍拆除补助资金805万元,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已全面关闭拆除,例入升级改造的46家生猪养殖场已全面动工改造。
3 主要存在问题
r业面源污染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群众环境生态意识淡薄,看不到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生态危害和灾难,没有主动参与污染治理。主要表现在:一是化肥农药的过量和不合理使用;二是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未达标排放;三是农膜残留和农作物秸秆的污染;四是部分农村生活垃圾还是随意堆放,未集中统一处理;五是政府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处罚力度不够。
4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对策措施
为着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笔者认为要加强以下措施:
4.1 强化组织领导 政府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抓到底的污染治理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各项措施。
4.2 加大宣传引导及资金投入的力度 注重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标语、宣专栏、宣传车、短信、微信、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面源污染危害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面源污染的氛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全社会的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增加农业环境保护经费的投入,确保农业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4.3 严格治理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 全县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放标准化建设,粪便、污水要经无害化处理后再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