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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切实加强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园林市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形式和范围
通过企业自查、实地检查和社会监督的形式,对涉及百姓人身安全的道路桥梁、排水管道(井)、燃气、供水、户外广告及景观亮化设施、环卫、园林绿化、公园游乐设施、环卫设施等市政园林公用设施的重点部位及重要环节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通过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明确责任,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整治。
三、排点和任务分工
在建市政园林工程:督促市政园林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台帐资料,有组织、有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是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非法分包;是否存在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与合同备案人员不符、经常缺岗;是否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现场管理是否封闭围护、施工场地硬化、施工通道、材料设备堆放是否标准;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防火情况是否规范;基坑、沟槽支护方案土方堆放,临边围护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市政园林养护现场、材料设备堆放安全情况等。(城建处、园管处、环卫处、城发公司)
市政道路桥梁:检查城市道路路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坑洞、凹陷、下沉等病害;检查排水管道是否畅通完好,检查井、雨水井盖板有无缺失、破损现象;检查桥梁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整体安全状况,及时排查桥面局部坑槽、裂缝,栏杆缺失、墩台开裂、破损、支座破损、变形等安全隐患。(城建处、环卫处)
城市燃气: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能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并定期提供气质报告;检查天然气管道设施、液化气灌装站、瓶装燃气供应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应急演练、安全技术指导培训和燃气宣传活动;查看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及经双方书面确认安检结果台账;查看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单位建档情况,及时消除存在安全隐患逐一整改落实资料。(城建处)
城市供水:城市供水行业管理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检查水厂运行处理工艺、运行质量控制、供水设施设备养护、管网维护、安全生产、安防监控、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水质检测制度、水质检测能力、水质检测实施、水质信息报告与公布等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处理专业队伍与物资储备等。(城建处)
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理工艺、运行质量控制、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养护、管网维护、安全生产、安防监控、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处理专业队伍与物资储备等。(城建处)
园林绿化:对公园绿地水面及桥梁、护栏、廊架、山体等景观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用电、水体安全;对古树名木、行道树进行安全检查,不牢固及时加以支撑、加固。对公园绿地内的出租房、游乐设施、配电房等的运行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相关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园管处、城发公司)
市容环卫:督促保洁单位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着装,安全作业;对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和环卫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河道保洁的管理制度、保洁现场、船只安全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垃圾日产日清;环卫作业车辆行驶安全情况等。(环卫处)
户外广告及景观亮化设施:检查已建户外广告及景观设施日常巡查及维护情况;破损是否及时维修、电线线路是否安全、钢结构设施是否年检。在建项目安全维护是否到位,是否按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建设。(城建处)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9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单位自查阶段(2013年6月15日—7月31日)。各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围绕整治范围和重点,对员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隐患整改和专项检查阶段(2013年8月1日—9月15日)。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实地检查,对各市政园林企业排查和整治落实开展情况和实效进行专项督查,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查和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9月16日—30日)。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全面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成果。
五、信息报送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需要上报的有关信息明确如下:
1.各责任单位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包括各单位对本行业领域组织检查、督查、抽查情况。
2.各责任单位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办法等,包括创新的检查方式和好的经验做法。
3.各责任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具体成效。包括检查企业的数量、检查出的问题、发现的隐患、打击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等,详见附件《嘉善县住建局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请各责任单位将所在专项检查组的排查整治信息汇总后,于每月11日和26日前将上述第1、2项内容情况报送城建处,;每月21日前将《嘉善县住建局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城建处。城建处负责对上述信息进行汇总后,上报局法制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各单位要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今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下发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文件,要求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扎扎实实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为了扎实开展我市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以及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并结合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月”和“迎奥运”活动,市建设局、质监局决定在去年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安全整治的基础上,联合进行全面的安全整治行动,狠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今天在这里召开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动员大会,我代表市建设局讲四点意见。
一、解放思想,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是全省燃气使用普及率较高的地区,经过近几年开展全市燃气专项整治活动,全市气站数量有所减少、规模有所增大、规范化管理程度有所提高、气站安全设施安全性大有改观,从业人员素质也有了明显提高。全市共有63家燃气企业取得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去年我市气站均已开展了安全评估工作,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今年第一季度,我局对315家燃气站点开展了经营许可延续工作,使全市气站得到合法经营资格。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在座各位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但是,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非法经营屡禁不止,造成许多安全隐患。一些单位非法经营者为牟取暴利,置安全于不顾,替用户充装不合格钢瓶,冒险大瓶分装小瓶;为躲避执法检查,将钢瓶窝藏在出租屋内,造成很大的危害。二是个别企业使用未按周期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三是个别管道供气企业存在跨区域、超区域的违规供气或管道燃气建设项目未报审核先建、未经验收先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四是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个别储配站未能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及进站车辆登记制度;未建立自查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得得到贯彻落实;站内存在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杂草和植物等。五是我市燃气行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科班出身的专业人才大量欠缺。
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绝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思想。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正把安全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地推动我市燃气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加强培训,强化教育,努力提高燃气行业队伍整体素质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化,真正提高燃气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努力实现燃气行业关键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一是加强培训、普及安全知识。为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我局高度重视岗前培训工作,委托市燃气协会组织专家编制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培训讲义》和《汕头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汇编》,并定期举办燃气站点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班和各种知识讲座。今天的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动员大会后,便是燃气安全知识讲座。我们聘请了质监局二位专家叶科长和王科长来给我们讲课,目的就是让我们在座各位安全知识知多一点、法律法规知多一点,以利于企业今后守法经营、安全发展,今后这类培训班、知识讲座我们仍将继续举办。
二是深化教育、培养专业人才。企业的发展后劲、行业的安全发展靠的是专业人才的储备。各燃气企业要加大人才培养投资,要用发展眼光去看待人才的培养,要从企业所需专业人才的实际出发,加强燃气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地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有效地推动燃气行业发展。前几年,我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举办了燃气专业中专班,培养了一批燃气中专毕业生,这些中专学历教育的人才,迅速学以致用,在各自岗位中发挥技术作用。目前已成为我市各企业的业务骨干,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今年下半年起,建设职校仍将继续开办燃气专业中专班,并与中国石油大学实现远程教育联网,开办燃气大学班。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人员报名参加学习,具体事宜可直接与建设职校联系。
三是严格鉴定、发掘技能能手。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燃气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生产一线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燃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我市正在开展燃气专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共有液化石油气罐区运行工、液化石油气罐瓶工、燃气管道工、燃气用具修理工、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供气营销员、液化石油气机械修理工、燃气调压工和燃气表装修工等九个工种的培训鉴定。各单位一定要重视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确保按规定持证上岗。要发掘岗位能手,适时开展岗位职业技能竞赛,促进燃气行业的职业技能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突出重点,深化整治,确保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隐患不除,事故难决。今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我们今天专门召开会议,对我市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印发了工作方案,作出了具体安排。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一是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当前整治要重点整治非法和违规经营的瓶装燃气站点、整治未按检定周期检定计量器具行为、整治未经批准超区域敷设燃气管道、超范围供应管道燃气等。各区县建设局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清理整治燃气行业无证无照专项行动,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销售点,特别是对位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无证销售点进行“地毯式”检查,依法对无证照经营的燃气销售点给予取缔,杜绝事故的发生。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并对所属燃气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要深化整治、措施得力。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搞好自我整改,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整治到位。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限定时限,明确责任和防范措施;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处置。在第一阶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燃气站点进行重点整治,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关停、通报处理。
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大公用瓶的实施,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促进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要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和信息统计工作,整治期间要按照要求将本区域内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企业一定要把安全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一级成立了汕头市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各区县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燃气行业安全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燃气企业要主动配合这次安全整治行动,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要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作为手段,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人人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办事。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安全发展”观念,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促进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着力破解七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使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由镇安监站牵头负责,镇经济发展办、环保等部门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危化企业“九确保”,以合成氨、氯碱生产企业和液氨、液氯使用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冷冻保鲜、冷链冷藏车辆、冶金等涉及液氨使用单位和自来水厂等涉及液氯使用单位的底数,明确液氨、液氯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台账;督促涉氨、涉氯单位强化涉氨、涉氯岗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自动化控制、报警连锁系统,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严防氨气、氯气泄漏事故发生;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加强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2、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由镇村建站牵头负责,安监等部门配合,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落实防护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落实企业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在建工程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非法违规行为。燃气安全整治要进一步摸清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底数,建立台账,对存在隐患的供气企业、供气设施、用气单位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运输、配送燃气和餐饮场所非法购买、使用燃气行为,严禁超期、超装液化气钢瓶混入用气单位,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场所;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抓好燃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消防安全、民爆物品整治。消防安全由镇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派出所、村建站等部门配合,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清理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和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行动成效;适时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落实各级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改,做好国庆、中秋、元旦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遏制较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由城关派出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治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人、物、责任捆绑,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末端的安全监管,严查严处违规使用民爆物品;严密涉爆重点人员动态监控,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彻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严防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等案件、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4、道路交通安全。由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镇交管站、城关派出所、中心校等部门配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打非治违”工作意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加强重点车辆监管,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及货车“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尽快研究出台强化拖拉机管理、强化基层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解决农村出行以及加强渣土车、摩托车、外挂货车、非机动车管理等9个规范性文件,并切实抓好落实;扎实推进拖拉机、校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渣土车等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无资质运输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继续推行营运客车和校车驾驶人不适岗制度;加强路面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整治合力;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落实部门责任,采取检查督查、考核评比、预警通报、明查暗访等措施,促进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继续开展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加强市民文明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及联防联控工作;全面落实城市公交运营车辆安检工作,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保障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强化城市公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5、防汛安全。由镇涉农办牵头负责,安监站、村建站等部门配合,要按照防汛抗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科学完善防洪应急抢险预案,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切实做到安全度汛,同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切实提高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各社区、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防洪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尤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巡查、值守、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撤离等各项防御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食品药品加工。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要及时了解,确保我们的食品药品能够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其它单位要对照各自的行业特点、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各单位必须对照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对本单位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镇安监站。
(二)各社区要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企业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下大力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予以整改消除。
(四)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社区、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每月1日前要将上个月有关情况报镇安监站。
(五)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负责实施,镇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镇直各行业领域牵头和配合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下发重点整治的具体指导意见,加强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
(二)落实隐患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立即督促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存在较多隐患的企业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对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隐患严重、情况复杂的,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对整治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
(三)强化督查检查。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百日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促检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一个月后,镇直牵头、配合部门要组织检查;镇政府安办将组织镇直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打好集中行动攻坚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排查,重点攻坚,多措并举,重在整治,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2016年“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深入排查整治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突出抓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燃气热力等重点领域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方面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按规定提供毗邻建筑、地下管网和水文地质情况资料,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相关安全监理内容,是否对入场的队伍与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工程项目部是否建立了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与安全带班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进行了专家论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按规定编制和审批施工方案,拆装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是否符合规定;塔式起重机主要承重结构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4.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进行了专家论证;是否委托了第三方机构按要求进行监测,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符合规范要求。
5.临时用电工程。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和验收手续;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是否符合要求,配电系统是否按规定配置,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6.临边安全防护。是否制定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齐全有效;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防护网;安全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是否严密、牢靠,防护到位。
7.地下管线建设。是否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有无违反规划行为;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测量、竣工验收备案及档案移交等制度;是否对地下管线基础信息进行了普查,并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对老旧管网进行了维修养护,建立台账,消除隐患。
(二)燃气热力方面
1.燃气热力管道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时限整改燃气灰口铸铁管、管道占压、经营区域交叉重叠、管道违规交叉、安全监控设施不健全、设施设备老化锈蚀等。
2.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各类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输配管网和各类用户设施情况;向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情况;非法供气站点倒罐倒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情况。
3.履行燃气热力设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项目审查审批程序,落实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等制度,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有无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运行等行为。
4.市场秩序以及经营。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无资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情况,无证上岗等行为。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除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备案;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及相关资质;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设施;企业员工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了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科室迅速召开会议,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要求传达到我县建设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督促其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检查、全面整改(2016年1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全县建设系统各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检点,各科室联合、集中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严格处罚,以罚促改。要求各企业制定隐患自查自纠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上报到县城乡建设局对口科室。
(三)总结验收(2016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1.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停工整顿工程项目逐一复查。
2.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迎接好省市县有关部门对我单位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活动情况的抽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口开展建筑施工、市政施工、燃气热力等重点领域集中行动工作,局分管负责人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工作落实,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次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落实企业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进行。
2.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施工、建设、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和市政设施、燃气热力等运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设施开展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快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要在作业一线深入组织“查身边隐患、保自身安全、防安全事故”活动,年底前开展一次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演练活动。要紧紧抓住隐患整治这个核心和关键,建立工作台账,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严格闭环整改。要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
3.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从严从速问责。此次集中行动以暗访暗查为主,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制度。努力实现从突击检查向常态化管理转变,从少数人重视向全民参与转变,从传统检查方式向科学化专业化监管转变。切实转变作风,着力解决之法力度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下大力气解决安全追责失之于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实施问责关口前移,发生事故要严厉问责,安全责任不落实也要严厉问责,形成强大震慑。集中行动期间,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背后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以及非法建设运行和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冒险作业等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在追究企业、单位责任的同时,要严格按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和住建部关于工程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若干规定,按上限追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造成重大隐患和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一、领导重视
(一)动员部署
组织召开了2014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传达了省、市、区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并结合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部署了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作。召开了建筑工地项目经理、燃气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部署了春节、元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健全组织
严格按照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今年初,我局调整充实了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设置了局安全督查办公室,确定了三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协调、隐患整改复查和安全生产各种资料的汇总和上报等项工作。
(三)强化责任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工作,局领导分工明确,局主要领导与局分管领导、局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了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区市政、各建筑企业都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安全生产工作通报会制度,并建立了建筑工地安全、工程质量安全记分考评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二、制定措施
制定了《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计划》、《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燃气管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输油气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路隧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4年综治工作责任书》、《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安全法规宣传
(一)学习贯彻安全法规
局分管领导经常将国家、省、市、区重要安全文件精神,在全局例会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传达和部署,同时,我局也切实做到把各级文件精神及时转发传达到所属各科室和部门,加大安全工作宣传力度,从本局实际出发,从每个干部职工抓起,提高安全意识,同时,也在住建系统内的各个企业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把安全精神传达落实到位。
(二)加大力度开展安全宣传
1、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及“打非治违”活动宣传力度。局主要领导亲自召开了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大会,传达了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的精神,部署了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
2、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开展期间,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文件精神,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生产”为主题,突出重点安排区内各建筑工地按通知执行要求购买安全宣传标语,征订“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资料,并用宣传、教育、出简报等形式和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和多形式的安全生产演练。在安全生产日活动现场采取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宣传栏、粘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放燃气安全用气常识300份,安全宣传单、小礼品1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60多人次。通过这些活动,提高了广大用户对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确保安全。
四、打非治违,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了实施方案,在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施开展该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拉网式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法,督促房建企业和燃气企业全面开展此项活动。
(二)、做好日常检查:今年上半年在建项目共68项(包括市政工程),上半年度备案登记使用重大危险源塔式起重机共35台,施工升降机49台,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69份,查出事故隐患341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在限定时间内经复查基本整改到位。确保了半年度全区在建工程无发生安全事故。市政管理处上半年组织安全督查共出动23次、106人次,建筑工地10处,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召开安全专题会议7次。在燃气日常安全管理方面,加大我区“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并逐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公司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杜绝因发生火灾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火灾安全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确保今冬明春,尤其是“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负责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整理及报送。
三、时间节点
从2020年12月01日起至2021年03月31日,分为3各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将工作责任落实到责任部门和个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闭幕前)。按照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的落实。要依据本方案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考评阶段(2021年03月31日前)。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消防工作常态管理。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今冬明春期间,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结合公司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近期重点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各部门火灾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一)开展电气、燃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电气、燃气安全检查,广泛普及电气、燃气火灾防控知识,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全部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二)仓储物流场所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安全检查,对容易产生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以及违规储存与仓库火灾等级不相符物品等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敲响警钟。
(三)做好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安全工作。要紧盯“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加强消防等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消防等方面安全检查。
(四)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针对冬春季节安全特点,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责,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明确消防检查整治工作重点,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工作责任得到落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元旦到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一次电气、消防及安全大检查,在春节后正式复工复产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强化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近期重点督查工作,公司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的安全主体责任,突出抓好“螺丝瓶”报废、自有产权气瓶制度和销售价格的落实工作,实现气瓶整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气瓶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充装站;
2.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经营网点。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健全液化石油气“螺丝瓶”报废、自有产权制度,稳步推进和落实全县约6万只“螺丝瓶”报废工作,合理制定“螺丝瓶”回收价格和气瓶产权置换价格。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站自有产权制度,杜绝充装非气站自有产权气瓶和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监控,严厉打击违规涨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备设施等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事故防控体系等,确保正常运行。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流通有序、责任明确、充装定点、检验规范、价格合理、按期报废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促进市场规范和稳定。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落实报废“螺丝瓶”回收、非气站自有产权瓶的收购和新瓶购置工作,实行气瓶充装站拥有自有产权钢瓶。报废瓶的收购价、非气站自有产权钢瓶收购价和租用新瓶的押金由县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根据新旧瓶置换的实际需要,逐步按计划购置足够数量的新瓶,保障市场供应;年月日全面完成约6万只报废“螺丝瓶”回收及新购3万只以上自有产权瓶任务,2012年1月1日气瓶充装站至少达到自有产权气瓶8万只,全县实行气瓶充装站拥有自有产权钢瓶制度和终端服务;对购置的新钢瓶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市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并按要求在每只气瓶的明显部位标注气瓶使用登记代码,对自有产权气瓶实施软件建档管理,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加盖充装站标志钢印,负责自有产权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对自有产权气瓶、供应(站)点的安全全面负责;充装液化石油气时只能充装本气站自有产权钢瓶,并使用电子称灌装和“封口”管理;杜绝液化石油气违规涨价行为。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单位:要严格执行钢瓶定期检验、评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落实钢瓶检验责任,确保检验质量合格。负责集中销毀螺丝瓶”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供应(站)点:必须由气瓶充装站设立,按照《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供应(站)点必须经县燃气主管部门的许可,杜绝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倒灌液化石油气等非法充装行为;县内产权气瓶严禁送县外充装,县内气瓶充装站严禁充装外县气瓶,以免搞乱市场、搞乱气瓶安全责任主体;严禁使用无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倒装倒灌等非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邵东县液化石油气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质监局,由尹春兰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和亮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业整治中各阶段工作的日程安排,组织联合检查;负责行动方案和计划的制定,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和宣传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行业整治工作各阶段情况的总结、汇报。
二)县质监局: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监督各充装站对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组织开展充装环节的检查;重点查处充装超期、报废“螺丝瓶”非气站自有产权瓶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监督回收“螺丝瓶”登记与销毁。
三)县住建局、燃气办:配合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组织对现有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燃气经营网点的设立批准书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点,对充装站新设立的供应(站)点进行审核。对人提出的液化石油气行业整治工作的事项做好解释工作。
四)县安监局:对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督促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县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液化石油气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县物价局: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提出“螺丝瓶”报废回收、非自有产权气瓶收购评估价格和新钢瓶使用押金的参考意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订并适时调整我县液化石油气指导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县工商局: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液化石油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发照工作;查处已取得设立批准书而无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权益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八)县消防大队: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取缔未经批准设立和不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要求的供应(站)点。
九)县财政局:保障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的及时到位。
十)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销售网点非法行为的查处。
十一)各乡镇办场:做好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做好辖区内用户宣传工作,以及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瓶经营网点的清理与取缔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计划部署、全面实施、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计划部署(年月31日至年月30日)
一)成立邵东县液化石油气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眀确责任,稳步推进。
二)召开全县液化石油气行业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各乡镇办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打火机企业法人代表及各合法供应(站)点负责人参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文件精神,部署整治工作。
三)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召开新闻会。充装站要成立宣传小组,设立专项经费,利用媒体、宣传车、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安全知识及相关安全规定;各单位要及时报道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工作进度,让群众知情,使全民参与。引导消费者不要直接从市场上购买钢瓶;不要将报废的钢瓶直接卖到废品店;不要到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供应(站)点去购换钢瓶、气体。
四)县物价部门于年月22日前提出“螺丝瓶”报废回收、非自有产权气瓶收购评估价格和新钢瓶使用押金的参考意见。
五)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必须在年月30日前至少新购钢瓶3万只,确保市场供应;对自有产权气瓶实行实名制软件建档管理,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加盖充装站标志钢印,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鼓励采用条码、智能标签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年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一)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在年月1日一律停止充装“螺丝瓶”并做好螺丝瓶的回收报废、非气站自有产权钢瓶的置换和新瓶的发放工作。2012年1月1日一律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购置先进电子自动灌装设备,设立气站直销供应(站)点。
二)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组织质监、住建、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物价、城管、燃气办等部门对螺丝瓶报废整治情况和气体价格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取缔非法经营网点。
三)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经常性的日常检查,检查中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查处,或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
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质监、住建、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物价、城管、燃气办等部门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拥有自有产权钢瓶制度落实整治情况和气体价格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全县非燃气企业设立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依法取缔,建立我县液化石油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终端服务,合理确定燃气价格,从燃气企业直接向用户供气的销售利润不超过国家指导价的15%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乡镇办场、县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气瓶充装相关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抓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检验、价格、供应等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办场要参照县人民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机构安排,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小组,按属地管辖原则,做好本区域的整治工作。
二)积极履职,加强配合。整治工作中,质监、住建、安监、消防、物价、工商、公安、城管、燃气办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建立协作联动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效落实。气瓶充装站要加强行业自律,保障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规范、稳定、有序。
福州市罗源县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行再部署
近日,罗源县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推进会。会上,县安监局通报了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检查工作重点。县道安办、住建局分别对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燃气安全整治情况进行了汇报。县政府陈明义副县长最后强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时刻不能放松。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预防力度、安全监管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罗源县安监局)
福州福清市政协委员视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近日,福清市政协主席游美兴、副主席陈力奇、副调研员张忠康、安监局副局长林绍凯等部分市政协委员,对福清市道路交通管理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游美兴指出,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事关群众出行的综合性工程,需要多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作机制,通过“抓违章、防事故、保畅通”,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各项措施,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他要求,要积极查纠超速等各类显见性违法行为,进一步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要突出抓好重点车辆以及驾驶人员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切实消除事故多发地段的交通安全隐患;要重点解决好群众行车难和停车难等问题,进一步推进交通智能化建设和交通秩序整治。(福清市安监局)
厦门市集美区安监局开展密切联系群众教育实践活动
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密切联系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要求,把企业员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期待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风向标”。一是加强沟通。深入镇(街)、村(居)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研究,利用网络互动平台、网上意见箱等广泛征求企业员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回应关切。成立区级宣教中心,健全安全生产宣导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密度;启动安全健康教育体验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安全社区创建。三是增进感情。认真开展咨询指导、送法上门、扶贫帮困、文明督导、党员志愿者服务、学雷锋送温暖等活动,树立安监队伍监管为民、执法为民的形象。(集美区安监局)
厦门市思明区双管齐下狠抓液氨使用企业生产安全
一是领导带队检查。厦门市委常委、区委书记郑云峰率区四套班子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分成6个组,对危化、景区、工地、学校、交通、港区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突出重点企业监察监管。部署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大宣传,执法人员分组分片深入非煤矿山、危化企业、油库、加油站及重点企业进行监察监管。三是各行业领域扎实行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交通、消防、建筑、学校、景区景点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整治,指导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并采取组织督查、交叉检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扎实推进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海沧区安监局)
厦门同安区四项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大检查工作推进力度。要求全区各单位细化方案和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继续排查整改隐患。二是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隐患整改“动态归零”,切实做到大检查“零容忍”。三是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和明察暗访力度。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密集人员场所消防、在建工程、道路交通安全、燃气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扼制重重大事故发生。四是持续加大安全大检查宣贯力度。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做法,搞好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起到相互促进提高作用;加强安全大检查活动信息报送,有效促进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安区安监局)
宁德市安监局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制度
近日,宁德市安监局制定出台了《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制度》。该《制度》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的范围、移交要件、移交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局各科室(含直属单位)在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除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外,其余均移交执法支队实施行政处罚。为切实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移交过程中的信息登记和办理,完善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衔接,《制度》还专门制作了《宁德市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表》用于案源信息的移交报送审核。还规定执法支队在案件结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理结果反馈给移送科室,由相关科室纳入日常监管,并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宁德市安监局)
宁德市屏南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14家
屏南县安监局按照国家、省、市、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既定目标不变、既定部署不变、既定措施不变、既定要求不变,截至目前,共组织督查组62个,参加检查人员396人次,督查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和场所424家(其中暗查、突击11次,交叉检查4次),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693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14家(其中建筑施工的6家是局部停工),共处罚款9.43万元。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屏南县安监局)
莆田市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
莆田市五项措施开展安全大检查:一是市旅游局拨出经费7万元,专项用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二是市、县区旅游局领导带队,对旅行社、星级酒店和A级景区开展安全检查,做到了全覆盖;三是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规定,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旅游非法违法行为;四是与推进旅游企业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市45家旅游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已完成达标40家,其他5家预计年内可实现达标;五是结合旅游业务培训,突出宣讲旅游安全大检查,受训人员达300多人次,有效调动旅游从业单位和人员参与安全大检查的积极性。(莆田市安监局)
莆田市涵江区多举措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认真抓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工作计划。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加强与媒体沟通协作,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打牢群众基础。三、加强考核,激励先进。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结合当地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制订工作标准,适时组织对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四、认真总结,上报信息。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交流。(涵江区安监局)
莆田市仙游县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仙游县召开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会上,县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陆进贵同志通报了2013年上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较好的部门领导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综合督查中较差的单位也作了表态发言:最后陈育副县长通报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情况,并就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作强调部署。他指出,一要提高认识,持续开展百日行动;二要统筹兼顾,扎实抓好其他工作;三要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仙游县安监局)
泉州市“三注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组织实施注重“细”。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执法的工作机制,并加强与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完菩有关的信息报告、简报编发、统计分析、跟踪督办、典型案例公布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二是宣传发动注重“广”。每季度公布关闭取缔企业名单,每月收集各级各部门1-2个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有关单位。三是行政执法注重“狠”。通过工商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交换平台,抄告违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组织“拉网式”排查,形成四级联动监管网络,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来,全市共立案查处729起,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120家次,经济处罚419.3万元。(泉州市安监局)
泉州南安市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南安市结合全市实际,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一是加强联合执法。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南安市安监局)
泉州晋江市落实人大代表提案投入600万元完善世纪大道沿线交通安全设施
今年年初,晋江市人大代表、驻晋某部队副政委贺小剑提出的《关于科学完善世纪大道交通设施的建议》被列为今年重点代表建议。截止目前,晋江在世纪大道沿线事故多发点、段,已投入600万元安装限速标志14套、爆闪灯12套、测速“电子警察”12套,并更新交通信号灯8套,配套建设5套闯红灯“电子警察”。针对桥山路段存在的交通隐患,采取增设引导标志等临时过渡方案,改善路通环境。在世纪大道南拓S个路段边分隔带增设开口,同时组织设计单位对部分路段进行人行通道变更设计,增设摩托车通行功能。(晋江市安监局)
漳州市安监局认真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今年来,漳州市安监局结合自身专业特色,认真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坚持为民服务要接地气,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努力优化生产发展环境,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一是许可便民。转变服务方式,最大限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二是宣教利民。以安全文化建设为中心,不断创新安全生产宣教方式。三是执法为民。按照“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要求,通过“12350”安全生产特服电话以及其他举报查处等方式,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的困难,维护好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树立起为民的良好形象。(漳州市安监局)漳州市华安县农药行业安全大检查实现“全覆盖”
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华安县安监局深入全县各家农药店,开展农药行业安全专项检查。据悉,此次农药安全专项检查,该局共向各农药经营企业及私营农药店发放《华安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行动”检查表》128份,实现辖区农药行业安全大检查“全覆盖”。该局执法人员通过查会议记录,看工作部署情况;查台账资料,看隐患整改实效;询问现场员工,看舆论氛围营造等形式,详细记录每家农药店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落实情况,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做到检查必须签字、必有记录、必留内页依据,滴水不漏执行现场检查规范。(华安县安监局)
漳州龙海市安监局推行“四本台账”治隐患
龙海市安监局从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行“四本台账”治隐患制度。一是按“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完善辖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台账:二是按“一患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委会安全隐患“登记、督办、复查、销号”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三是在深入调研、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印发涵盖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管理等14项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四是梳理编制安全执法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一建立台账。(龙海市安监局)
龙岩市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龙岩市煤管局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积极开展“打非治违”和建设项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矿井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严禁边报批边建设、边建设边生产。在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中,若发现煤矿建设项目手续不全的问题,责令立即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坚持依法办矿:同时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闽煤安监监察[2010]47号进行施工,做到建成一个即完成一个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通过整治,全市市共撤销12个项目,保留27个建设项目。自开展大检查工作以来,查处了2家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煤矿,行政处罚共计20万元。(龙岩市安监局)
省安监局王志明纪检组长一行深入永定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近日,省安监局王志明纪检组长一行4人,深入永定县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王志明一行听取了永定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深入湖坑镇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对永定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作有力度,工作检查到位:安全宣传教育有特色,开展“七个一”活动有声有色。王志明强调,百日行动要全覆盖,零容忍,要严防虚报、瞒报,严防走过场,乡村要“动起来”,确保全覆盖。以举报查处等方式,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的困难,维护好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树立起为民的良好形象。(永定县安监局)
龙岩市上杭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出台新规定
上杭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13]116号),该文件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作了新的规定。一、明确责任,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二、规范经营,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三、严格审查,落实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四、科学规划,优化烟花爆竹网点布局。五、严格标准,推进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六、依法行政,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上杭县安监局)
三明市安监局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活动
近日,为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明市直各部门开展各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交叉互查。三明市安监局抽调各地非煤矿山监管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共12人,对全市非煤矿山开展交叉互查。截至8月25日,已查露天矿山15家,地下矿山12家,尾矿库6座,下达整改指令书31份,责令停产整顿4家。三明市住建局组织4个督查组深入12个县(市、区),采用抽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等形式,重点督查建筑施工安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农房质量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渣土车专项整治等7大项内容。(三明市安监局)
三明市尤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再掀新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尤溪县从今年6月起专门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对所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生产经营建设及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集中力量全力打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求检查率、整治率达到100%,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截至目前,“百日行动”共查处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26起,处罚抄告货运企业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122人;完成国省道隐患整治21处,县乡村道62处;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969起,其中酒驾41起、客车超员6起,涉牌涉证1077起,货车超载109起。(尤溪县安监局)
三明市大田县县长熊旭明要求“四个强化”落实渣土车管理工作
近日,大田县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上,县长熊旭明对渣土车运输管理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县渣土办尽快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是强化企业监管。凡在境内从事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必须取得城市建筑渣土处置核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监管,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实行严管重罚;四是强化考评奖惩。加强宣传引导,对守法、规范运营,无不良纪录的运输企业在建筑渣土沙石运输招投标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违规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要从严查处。(大田县安监局)
南平邵武市安监局、经贸局联合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近日,邵武市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网上申报工作推进座谈会。会议听取了市经贸局黄嫦娥副局长关于该市标准化建设国家网上申报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南平市安监局黄虎忠科长对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定行业、分标准。企业要做好自我定位,深入学习把握行业标准,明确安全管理发展方向。二是定人员,建制度。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从本质上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查隐患,保安全。要完善自身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确保做到安全生产。(邵武市安监局)
南平市浦城县开展在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
浦城县住建局联合安监局、发改局对正在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圣农饲料加工厂和生物发电厂、荣兴食品园等在建重点项目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组要求各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迅速落实整改。当前要继续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室外作业要避开高温时段,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品发放到位;要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防险避险能力;要采取奖励措施鼓励员工自查隐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浦城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