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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不断推进,高校食堂的饭菜品种不断增多、就餐规模不断加大,同时饭菜卫生安全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对高校餐饮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高校餐饮卫生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当前高校餐饮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提升高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进行了探讨。
一、高校餐饮监督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食品加工过程中,从原料的采购、验收、贮存、粗加工、烹饪,到出售的每个环节都涉及卫生安全问题。目前,高校餐厅大多存在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空间布局不合理、操作间面积不足、冷藏贮藏设备缺少等现象,使得机械设备使用过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餐饮操作流程不能合理的生熟分区、购进的肉食品与半成品无法按规定存放,极易引起机械安全事故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安全卫生意识薄弱
缺乏安全卫生服务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校餐厅员工大多是就近聘用的临时工,食品卫生知识较差、业务技能水平较低、未取得健康证甚至从业资格,给师生员工就餐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第二,学校餐厅工作不被领导重视,部分学校甚至把餐厅长久出租,而承包人往往以赚钱为第一目的,私自购买便宜劣质的食品原辅料,不索证索票,忽视饭菜质量安全;第三,有的高校餐饮管理人员原本仅是高校的后勤人员甚至是水电、锅炉工,其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服务水平难以与目前新形势相适应。
3.餐厅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缺乏严格的凉菜制售管理制度。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校餐厅制售凉菜的范围、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但仍有部分高校餐厅在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法》的情况下,超范围加工制售凉菜,获取金钱利益;其次,库房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高校餐厅应该依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库房管理制度,及时解决由库房设施陈旧老化,三防设施不足等原因引起的新问题,避免库房添加剂滥用、索证索票无人监管、原辅料疏于查验等现象的发生,严格保证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最后,食品留样制度不到位。多数高校餐厅对饭菜留样工作趋于形式化,存在留样种类不全、留样克数不足、留样次数不够、留样记录不完善等现象,应改进食品留样制度,使留样工作有据可依。此外,食堂餐厨垃圾处理制度不规范。高校应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台账登记制度,做到餐厨垃圾专人回收,专业处理(堆肥、或作为饲料使用)。
二、提升高校餐饮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保证师生就餐安全的有效措施
1.加大高校餐厅硬件设施的投入
依据标准化食堂相关规定[1],高校应不断增加餐厅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能承包后就停止投入,要保证餐厅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加工设备充足有效,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就餐安全满意。
2.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
通过宣传栏、贴标语、挂横幅、电子显示屏、食品卫生及传染病知识培训等方式,把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传达到每位员工,让大家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服务育人意识,了解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如何把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运用到工作实际中,同时,提高餐厅承包人员和食堂炊事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业务技能,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从而预防和控制高校餐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
3.推进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 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五、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三、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 10 厘米以上。
五、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八、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九、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七、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八、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二.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四.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九、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指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并将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五、公示栏应悬挂在经营单位明显位置,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十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对照执行)
为了加强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二、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的,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必须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三、必须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四、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五、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六、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su壳、罂su粉、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石蜡等一切非食用物质;严禁超范围、超量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七、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八、餐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专柜必须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做到“五专”制度(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九、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应少进勤进,先进先出,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对已使用或库存的食品添加剂应每月检查一次,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处理。
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复印件、产品消毒合格证明;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继“三鹿奶粉”事件之后,“地沟油”等相关报道再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提高餐饮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完善餐饮卫生监督管理模式也成为时下最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之一。笔者就我县餐饮业量化分级工作现状及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1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现状
1.1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是从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有利于调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管理积极性、规范卫生监督管理行为而创建的一种全新的监督管理模式。量化分级管理把以往的拉网式检查改为重点检查,提高了卫生监督工作效能,降低了卫生行政执法的成本。根据量化分级管理的指导原则,卫生状况差、风险高的单位成为卫生监督的重点,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信誉度进行分级来确定监督频率,把监督重点放到卫生监督的薄弱环节、关键环节上,在很大程度上合理地配置人力物力资源,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成本。
1.2城固县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现状
城固县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从2007年起按照《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制定《城固县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各类餐饮业开展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效果,对促进当地餐饮卫生整体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客观评价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现状,笔者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对城固县2009年度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城区餐饮单位和县内学校食堂,通过查看资料、询问、现场检查的方法,统一按照《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和《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的内容逐项打分,评出食品卫生信誉度级别。
1.2.1分级结果:2009年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城区餐饮单位、县内学校食堂共有493个,其中城区餐饮单位419个,县内学校幼儿园食堂74个。经严格审查打分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的标准评得A级单位0个,B级单位4个,占0.81%,C级单位489个,占99.19%。被评为B级的4个单位中,大型餐饮单位2个,县直中学2个,被评为C级的全部为中、小型餐饮单位。
1.2.2评审情况:大型饮食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率占90.2%,中型餐饮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率占63.7%、小型餐饮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率占35.4%。所有餐饮加工场所使用面积都大于8m2,厨房地面都能采用耐磨、防滑、不渗水的材料铺设,墙壁建筑材料均符合卫生要求。原料库房大多只设一个仓库,主、副食仓库未分开设置;29.2%的小餐饮单位未设置独立的粗加工间;70.6%的餐饮单位都有餐具保洁设施;62.1%的餐饮单位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约31.5%的小餐饮单位,其建筑、布局、设施和装修相对陈旧,各生产加工间的使用面积相对较小,特别是烧烤制作间、熟肉销售间、凉菜制作间等,这些餐饮店在量化评审过程中得分相对较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占95.6%,从业人员基本卫生知识与消毒知识掌握、知晓率68.3%。食品及原料采购都能按照相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索证台账资料完整的仅占46.6%;很大一部分索证范围不全、验收登记不齐。食品库房混乱,与非食品混放现象较为普遍;餐饮具消毒、保洁完全规范的占45.8%。
1.2.3反映出目前食品卫生安全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从城固县2009年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检查、评审结果看,当地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饮业卫生水平与国家卫生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表现在布局、硬件设施配置较差,全年无A级单位,B级单位比例较低,绝大多数为C级餐饮单位,餐饮业卫生水平相对滞后。其原因可能与城固县地处经济不活跃地区,生活消费水平较低;流动人口少,餐饮业不发达,餐饮业投资少、规模小;经营观念落后,卫生意识不强等因素有关。城区大型餐饮单位的卫生设施、卫生管理体系较中小型餐饮单位完善,这可能与大型餐饮企业在生存竞争中,总结和摸索出了成功经验,经济能力决定了大型餐饮企业为使企业做大做强,在卫生管理中加大了软硬件投入,不断规范内部制度落实与管理等因素有关。城区县级学校食堂卫生状况的好转,与近年来国家对学校餐饮卫生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城区县直中学加大卫生管理投入,以及坚持开展学校餐饮整治工作密不可分。
2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县级在推行量化分级管理中,经营单位主动参与性不强,缺乏市场经济动力,不是积极主动配合,需以强制力来保证。突出表现基层低等级C级占绝大比例,获得C牌、低等级的餐饮经营单位不愿挂牌,对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积极性、主动性不高[1]。经营者诚信机制尚未建立,无约束惩戒制度,表现在经营者多为短期行为,以牟利为主要目的,自律性差,无视信誉的养成,重复着垮掉-转让-重开的过程,随意性大。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办法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2,3]。突出表现在基层小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调味品、添加剂种类繁多,采购量小而频繁,要求全部索取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不符合实际,不便操作和坚持。社会问题与卫生监管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外来打工、进城农民、下岗职工从事小餐饮经营居多,这类经营者多以糊口、谋生、短期盈利为主要目的,成本小且条件简陋,卫生问题较多[4]。但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多种因素,卫生问题得不到彻底根除,卫生条件改善困难较大,在量化分级管理中有一定阻力。
3对策与建议
油田企业食堂管理制度没有统一的标准。尽管当前我国油田企业对于油田企业食堂管理加大了力度,但是当前我国部分油田企业的员工对于食堂的饮食还是不太满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油田企业食堂管理制度没有统一的标准,食堂餐饮管理缺少竞争的压力。与其他油田企业相比,油田企业的食堂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加上当前油田企业的员工数量还比较多,想要进一步提高我国油田企业食堂管理和服务质量,就必须进行我国油田企业制度的深化改革,规范油田企业食堂管理制度,实现油田企业食堂管理的科学化、人性化,规范化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保证油田企业员工花费较少的钱,就能吃到可口的饭菜,享受到满意的服务。油田企业强调公司利益,不重视食堂管理。当前我国油田企业还主要是注重公司利益,对于油田的食堂管理还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整体后勤服务市场外包后,共同存在的现象是食堂厨师厨艺普遍偏差,致使饭菜的口味基本雷同,这显然不能满足广大职工对饭菜口味的不同需求。最后就是食堂的卫生不能做到持久性,对食堂卫生的关注度还够,卫生不能够坚持做,都是在有领导和上级来检查,则突击搞卫生,提高下饭菜质量,过后便恢复原样,做场面文章。油田企业对于食堂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重视。当前我国油田企业对于食堂管理人员的教育方面还不够重视,忽视了食堂人员的学习,造成食堂人员的思想和油田企业文化的脱节。主要表现为几下几方面。首先是漠视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淡化。在以人为本,个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油田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理论学习、技能提高,是管理、服务、育人的需要,但是,此食堂经营者只讲利益,漠视学习,不参与油田企业开会以及重大活动,从思想上使食堂从业人员与油田企业整体脱节,更使得文明诚信经营,创新管理无从谈起。其次就是由于用人机制过于简单,对大部分从业人员的品性与工作简历无从了解,有些低素质差者进了油田企业食堂,将此不良习气带入油田企业.直接侵蚀油田企业文化氛围也给油田企业带来不安全因素。油田企业缺乏完善的食堂用人考核制度。当前油田企业在食堂用人制度方面还不够重视,更没有对于油田企业食堂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这样一来就造成食堂服务质量得不到提高,很难满足油田企业员工对于油田企业食堂要求,也造成油田企业食堂管理人员对于食堂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地的解决,大大降低了油田企业食堂的管理效率。
二、提高油田企业食堂管理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完善油田企业食堂的检查和评估制度,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油田企业要根据本油田企业食堂的经营情况,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监督评估等工作、对于食堂发生的责任事故等,要严肃的处理和追查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经营资格、对于食堂的原料供应,要严格实行餐饮实物供应单位的招投标、定点采购等制度,油田企业食堂就餐对象集中,要求油田企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监管制度,杜绝不合格食物流入食堂,杜绝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油田企业食堂餐饮的健康运行。增强责任意识,油田企业食堂安全卫生监督。油田企业食堂的管理与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油田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间接的影响着油田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高效运行。因此,油田企业职能部门要落实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油田企业集体食堂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于食堂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资格等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不符合和违反食堂经营制度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做好油田企业食堂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油田企业食堂的餐饮设施到位之后,餐饮环境,管理水平、服务质量都要随之提高。因此,油田企业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的周期可以灵活制定,培训的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健康意识、卫生意识等。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的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油田企业的员工提供真正意义上的餐饮消费、管理水平提高了,服务更加人性化,有助于油田企业软功的身体健康,提高了工作的效率。树立油田企业责任意识,维护油田企业员工利益。油田企业食堂是员工用餐的地点,油田企业食堂管理与服务质量的好坏、饭菜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油田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工作效率,对油田企业的长久健康发展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一个对企业发展有很大帮助的地方。所6.5mmol计算,全年单机需要98%的硫酸1067.3吨,费用为93.7万元。单机阻垢缓蚀剂每天的加药量为120Kg,年费用为52.6万元。杀菌剂按照每月投加1次,单台机每次投加1.5吨,费用为21.6万元,费用合计167.9万元,采用中水:自来水9:1费用合计为135.7万元。通过上述的经济性比较,使用中水与自来水比例为9:1的处理方案单机年运行费用最低;较全部使用中水年低20万元。中水(再生水)是城市水源之一。它水量大,就地可取,使用中水做发电厂循环水在理论上具有用水成本较低,节水、缓解城市水荒等优势。因此许多靠近城市边缘的电厂大都设计为使用中水,但实际上使用情况并不好,主要原因为:城市中水的水质不稳定,氨氮、COD、微生物、含量高,加之一些中小型城市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不是太好,水质比较差。采用中水做循环水的电厂为了保证来水水质,都设计有中水深度处理设备,但因循环水补水量太大,做深度处理的化学药品用量大、设备维护费用高,运行情况较差。
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我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进一步抓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确保全市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为指针,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餐饮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预防各类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全面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此次专项整顿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教育部门,积极有效的开展整顿工作;
(二)以规范教育为主,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考试期间饮食安全;
(三)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
三、具体职责
(一)通过相关媒体向广大考生及家长发出食品安全警示,引导学生家长合理安全饮食,增强广大学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采取拉网式检查。
要求校园周边无《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食品流通经营业户一律禁止营业。
(三)对城区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职责。
(四)对提供就餐的学校食堂进行派驻执法人员,要求提前介入,对食堂进货查验、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进行监督指导。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监管责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使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提高,食品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升考试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信心。
(二)严格清理无证经营行为。
要认真核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发现问题企业立即关停。对校园周边的餐饮单位、食品流通单位一经发现无《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一律禁止营业。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严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1、严查从业人员。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严查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核查学校周边小超市、小餐饮店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严查食用油、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3、严查清洗消毒落实情况。核查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建立消毒记录。
4、检查执行加工管理制度和留样制度情况。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按规定留样。
5、严查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6、严查环境卫生整洁情况。核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餐饮店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格食品经营许可。
依法严格对选址于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经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一律不得予以许可。
(五)开展食品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大检查。
认真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资质;食品经营者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坚决取缔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严格检查食品经营条件,依法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
(六)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大排查。
严格检查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规范,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解决食品进货渠道不规范、来源不清,进货查验手续不齐全等问题,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并依法处理。
(七)开展“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大清查。
要严格检查食品经营者上架销售及库存食品,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散装食品以及召回、下架的退市食品;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销售及库存的食品安全;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退市关,依法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经营“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进口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实施细则
(一)此次检点是学校周边的餐饮店、超市、食杂店。
检查中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其整改;做好检查记录并签署责任书,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不服从监管的,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试营业”活动的餐饮单位,一律按无证经营依法处理。
(二)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要摸清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案件的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下达意见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各食品经营及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四)为了此次考试期间专项整治方案顺利进行特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和应急工作组。
应急组设在局餐饮科由张xx负责应急协调工作。
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
(一)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继续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畴,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地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按环节监管、分兵把守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监管到位,将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工作。
建立畅通的信息平台,按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根据不同季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和性质,向群众提供科学、准确、及时、公正的食品安全信息,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四)认真组织好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活动。
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假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五)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力度和覆盖面,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形势,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
(六)继续推进农村食品网络建设。
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对社区信息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集体宴席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农村食品安全隐患。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构建起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综合监管和质量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单位诚信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整顿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在食安办与街道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辖区食品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是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1-0591-02
蛟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1年9月15日开始,历经四十多天,对蛟河范围内的全部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普查,普查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单位性质、经营面积、座位数量、从业人员情况、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等。通过普查,使我们对蛟河市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现状有了充分了解,为今后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就普查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1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经过普查,蛟河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686户,其中大型餐饮单位11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型餐馆72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型餐馆510户(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434户,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76户);快餐店9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吃店3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饮品店8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72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机关集体食堂1户(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2 存在的问题
2.1 基础设施情况
由于历史、现时的原因及原卫生局监督员的验收标准不一,卫生条件参差不齐。基础设施不到位,布局不合理,餐饮单位厨房的面积大多小于规定的八平方米,餐具消毒及保洁设施不完善,无四槽或四槽利用率不高,保洁柜无密闭,未安装拉门,无消毒柜,只用消毒桶代替,有的消毒桶只是摆设,基本不用。冰箱内生熟不分。食品及原料无进货登记,无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无验收制度,无餐具消毒记录,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无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组织不健全,没配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很难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整治要求。在以前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只盲目注重收取监测费,忽略了对应有的日常监督工作检查。在职责划分到药监局后,如何能从根本上解决那么多的已取得许可的餐饮单位设施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是一个难题。
2.2 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情况。
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低,更换频繁。部分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低卫生知识缺乏。冰箱内生熟分开、索证记录,消毒记录不重视,不会记。餐具清洗、有效有餐具消毒、消毒剂用药浓度、餐具消毒时间,热力消毒时间、温度、方法都不能很好的掌握,不能严格执行一洗二涮三冲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致使餐具的合格率降低。
2.3 无证业户情况
在蛟河市共有无证餐饮单位76户,全部为小型餐饮单位,占全部总数的9.26%。
无证原因:
2.3.1 未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在普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业主对法律还不了解,在开始经营后,不知道都要办理什么样的许可;有的业户,特别是无业人员大部份由无业人员、农民、下岗职工等人员开设,由于启动资金较少,基础设施较差,不能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基本发放标准,同时业主经济状况相对较弱,不能承担基础设施的再投入。,根本就不想申请行政许可。多见于乡镇、早、夜市、肉串、露天烧烤等小吃店。
2.3.2 未批准行政许可。有的经营单位在开业后,曾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但是由于经营面积较小、基础设施不完备,达不到开业的条件,未批准行政许可,他们依然进行经营,这类单位多见于乡镇、市区比较偏僻的地段、早夜市的小吃店。
3 解决问题的办法
3.1 严格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制度,
对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即从业餐饮服务活动的业户,加大处罚力度,罚款到位后才可办理卫生许可证。对新开办业户的严格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对已开业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加工工具及消毒、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加大处罚力度。
3.2 对有证不达标及无证的管理
要求限期整改,达到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对仍然达不到标准的或拒不整改的,撤消其行政许可或予以取缔。对无证的餐饮单位:①责令停业,要求限期整改,达到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②对拒不申请行政许可的,坚决予以取缔;③对整改后依然达不到标准的,建议其停止经营餐饮服务。对于对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但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及无证经营的小吃店、小型餐馆等监管难度比较大的单位,希望能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得到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合执法,依法取缔。
3.3对餐饮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根据餐饮单位规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辖区确立餐饮业重点整治路段,抓住监管重点环节,对餐饮单位进行整治和信誉度等级评定,先打造一块餐饮业卫生示范街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卫生监督员依据不同类型餐饮业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尽快实施统一的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积极推行中小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卫生许可前后的日常监督有机结合,改变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
3.4 加大对负责人的培训力度。
要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组织一次单位负责人集体培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一整套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食品进货索证登记制度、消毒制度、及诚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餐饮单位明确责任,深知我们机构改革新时机的工作力度,工作方法,使其逐渐加大重视力度。
3.5 加强舆论宣传
一、卫生管理制度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主管厨房负责人及厨师长,对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四、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五、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熟食品。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场所。
4.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食品处理区。
6.操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或上厕所后;
(2)处理食物前或处理生食物后;
(3)处理用过的设备或食用具后;
(4)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触摸耳朵、鼻子、头发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7)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后。
7.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六、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l.采购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并依法向供货方索取当年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备查。
2.采购食品要认真严格地进行质量检查;不得采购无食品标识、标识不清及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食品。
3.所购食品执行入库交接验收登记制度,登记后由采购员和管库员双方签字确认。
七、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2.食品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标记鲜明,码放整齐,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发现超期和变质食品要及时处理。
3.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消毒药品及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不得与食品同库存放。
4.库房必须有机械通风设施,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库房干燥。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要及时处理。
5.做好库房防鼠、防虫、防蝇及防蟑工作,通向室内的门要加防鼠板。
6.设置退货位,对拟退食品应及时处理。
7.要保持库房卫生良好,内外整洁。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l.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内进行,工具、容器要专用。
2.加工前要先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
4.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
8.要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烹调后的食品要保洁存放,不得与半成品、原料混放。
5.剩饭菜应冷却后冷藏存放,外购熟食品应回锅充分加热后供应。
6.烹调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台或分层放置,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放,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7.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无油垢,并定期消毒。
8.烹调过程中应保持操作台面清洁。
9.不用炒菜勺尝味,不用抹布擦拭碗碟。
十、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l.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在操作间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落地。
3.调味品贮存的容器要符合卫生标准,容器要加盖,防止鼠、害虫污染食品。
4.制作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
5.食品应蒸熟煮透,在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6.加工带馅食品时,未用完的馅料应冷藏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内使用。
7.各种设备用具用后应保持清洁,加盖清洁的防尘布罩。
8.应保持操作间卫生清洁。
十一、凉莱制作管理制度
1.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3.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素养记录。
5.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6.凉菜制作要有计划,当日加工当日使用。
7.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8.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十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l.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其他水池混用,要有明显标记。
3.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在一起,保洁柜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干燥、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餐馆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针对中小餐馆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现制定中小餐馆长效管理措施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疏堵结合,着力解决证照问题
1、严格新证审核。对于中小餐馆新证办理,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抓好源头控制。严把卫生许可关,认真做好准入前的知识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完善经营场所布局,加强餐具洗消保洁、“三防”等卫生设施建设,为今后的卫生监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取缔无证餐馆。对于无证经营的中小餐馆,应及时报告县(市)区政府,提请政府出面协调,由街镇牵头,卫生、工商、执法、环保等各相关部门配合,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1、强化落实监管制度。要继续强化餐饮业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餐具消毒登记制度、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制度、餐饮业卫生自查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落实,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业卫生管理规范,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同时五城区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卫生执法人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到每条街,每条巷、每个餐饮单位都有责任人员在监管,确保餐饮领域食品安全。
2、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在开展日常监管的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餐饮单位使用不合格食用油专项监督抽检、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餐饮单位自制饮料、调味品专项整治、重要节日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单位使用的肉品“瘦肉精”专项整治、餐饮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产品专项整治等,通过专项行动,巩固日常监管的效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提出卫生监督意见,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并随时跟踪督查以确保整治成效。对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餐饮单位,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特别是一些屡教不改的餐饮单位,没有一定的行政处罚力度是难以促其整改到位的。
三、加强督导,巩固日常监管成果
1、加强监督管理力度。针对中小餐馆卫生问题容易回潮的特点,要利用好有限的卫生监督资源,按照食品卫生量化评级制度要求,加强对辖区内中小餐馆的监管频次,不断督促从业人员养成良好操作习惯,培养经营者的卫生意识,提高经营者的卫生管理能力,保持中小餐馆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减,防止卫生问题的回潮。
2、开展督导检查。区(县)级卫生部门应深入社区、街镇进行检查,确保辖区中小餐馆的监管到位,市级卫生部门将不定期对我市中小餐馆进行督导检查,随机对中小餐馆进行评查,并将评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及时整改到位。
四、加大宣教,促进行业管理水平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积极开展对业主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开展舆论宣传,提高消费者的参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意识。每年要印制一定数量的消毒记录本、索证索票台账、食品安全宣传册或小卡片等免费发放到中小餐馆,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造势。
1、适时召开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业主的宣传培训会。通过对业主和管理人员宣传培训,使广大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2、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卫生安全和法制意识。各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协助相关经营单位分批开展培训,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轮训。重点对餐具消毒、食品加工处理及烹饪、后堂卫生、餐饮具、公用物品消毒等环节进行培训和指导,落实每个环节的卫生管理措施。
3、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普及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五、强化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中小餐馆监管要求,对责任监督员日常巡回监管工作情况实行执法绩效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监督员评优评先、晋升提拔和年终评级的重要依据。对监督不力的卫生监督员严肃追究责任,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视情节给予告诫,直至调离监督岗位。
餐厅食品安全承诺书一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把进货关,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肉类及其制品索证资料的真实性。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4、保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证规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剂管理使用,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向社会公开承诺,另一份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餐厅食品安全承诺书二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在校师生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本学校特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不擅自改变加工流程。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营养餐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营养餐的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留样环节的管理,承担因营养餐管理不当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购进记录登记制度,不购进、不使用、不经营腐bai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油、食醋、酱油,不使用毒死、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它制品。
七、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八、严格按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九、做好留样工作,每餐每样至少留样100g,密封冷藏保存48小时方可进行处理。
十、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十一、按国家要求处理餐厨废弃物,并和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确保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并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理记录。
十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不谎报、瞒报、迟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扩大。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食药监管部门的监督,对全校师生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