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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水源地污染必须依法整治,为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服从水资源调度指令、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源活动等水事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无取水许可证而向城市供水管网、乡镇驻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供水的;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
3、城市主要供水水源管理单位执行水资源调度指令不到位的;
4、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者违法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
5、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的;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以及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7、供水、需水单位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违规计量、违规收取水费,扰乱供需水市场秩序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或者虚报瞒报、不按实际取水量足额缴纳的;
2、应征未征或者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水资源费征收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5、其它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水资源保护方面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2、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工业、养殖、建筑等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
3、未经许可在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8月份开始,至2010年11月25日结束。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根据实际,认真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材料等形式,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将整治内容和自查自纠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取水行为,全面启动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根据方案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本辖区内违法取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违法企业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取用水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取用水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按审批要求取水和退水、是否超计划用水、是否改变取水水源及用途、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及运行正常、是否依法及时并按标准和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符合取水条件需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采取进厂到户的方式,在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取用水等行为逐个依法立案查处。在整治行动中,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水源案件、屡查屡犯的典型违法取水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水资源违法行为登记备案并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尤其是“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落实,坚决依法办理。
(五)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责任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工作总结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经批准后上报。
四、责任分工
(一)市水利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与督办,并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二)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水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市发改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取用水建设项目立项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做好水资源费、水费征计标准的监督及超计划加价水费标准的核定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追究。
(六)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费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市城建局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用节水型工艺或设备。
(八)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对建成区内违法取水工程的相关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九)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水资源费缴纳或征收的审计检查监督工作。
(十)市广电局负责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经营单位的名称、法人、地址等有关资料。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做好全市水环境状况监督检查,对水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十三)市政公用事业总公司负责提供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法人、地址及其他有关情况;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打击违法行为。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抗拒执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依法严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情况报告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整治行动中消极应付、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组织领导
在社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社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组,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点、联合整治、分类处理、适当补偿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办公室成员。
二、总体要求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三、整治范围
社区区域内滁河干渠、双龙湖、鹤翔湖等水源地周边500米的畜禽禁养区。
四、工作目标
(一)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水源地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限期关停、搬迁、拆除工作(规模畜禽养殖场:年出栏牛10头、生猪50头、羊150只、禽1000羽以上的养殖户)。
(二)2014年3月底前,完成拆除养殖场地的生态复绿靓化工程,改善提高水源地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的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2014年6月底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接受市、区的全面考核验收,进一步查缺补漏,落实长效巡控、监管机制。
五、整治步骤
(一)通告。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环保局关于限期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通告》,让养殖户明确整治的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二)签订自拆协议书。在区建设局的指导下,社区管委会牵头,与清理关停的畜禽养殖场签订限期自行拆除协议书。
(三)依法清拆。对于未签订自行拆除协议的养殖户,上报区环保局,开展依法监察,排污不达标的一律实行关闭,必要时,依法组织。
(四)实施生态复绿工程。对完成拆除的养殖场地,纳入自愿退耕或土地流转。符合绿化规划用途的,及时完成场地整理和复绿工作,实现生态环境的美化、靓化。
(五)接受验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接受市、区的全面考核验收。
六、职责分工
(一)社会事务办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基本状况的摸底、调查、登记、上报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养殖场清理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引导养殖户自觉配合整治行动;
3、对养殖场进行监管,禁止其继续补栏;
4、负责配合区经贸局停办禁养区内养殖户“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年审、换证工作。
5、负责对养殖场拆除地块的土地流转工作;
6、负责配合区建设局对符合绿化规划用途的,完成生态复绿工作。
(二)建设管理办(城管中队)职责
1、负责配合区建设局对禁养区内合规养殖场拆除的补偿评估和对违规养殖场拆除以奖代补资金的核定;
2、负责养殖场拆除补偿协议的签订;
3、负责对养殖场所进行拆除、清理工作;
4、城管中队负责配合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禁养区内未自行清拆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实施关闭;
5、城管中队负责对未自行清拆的养殖场实施;
6、负责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地块的退耕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职责
负责与区财政局对接,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拆除补偿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及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四)各村(居)职责
1、配合社区对养殖户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2、配合社区对养殖户清拆动员和政策宣传;
3、对养殖场进行日常监管,禁止其继续补栏;
4、配合社区对养殖场进行拆除、清理。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15日-2013年6月15日)。
1、起草、制定《社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召开养殖户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下发《区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3、入户调查、宣传,全面掌握畜禽养殖户生产现状,摸清养殖场的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进一步确定禁养区内拆除养殖对象户名单;多种宣传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区养殖污染整治行动的政策措施,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深入细致地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号召党员干部带头自行清理、做好表率。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3年6月16日-2014年3月31日)。
1、自行清拆(2013年9月30日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界定违法养殖场,启动关停养殖场拆除的补偿评估;向拆除对象户下达禁止畜禽补栏和限期拆除通知书;与养殖户签订自行清拆协议书,鼓励养殖企业自行清拆。
2、依法关闭和(2013年12月31日前)。对禁养区内未自行清拆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实施关闭和。
3、实施生态复绿工程(2014年3月31日前)。及时完成清拆后的场地整理和复绿工作,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三城三区”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组织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为突破口,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未经淡化或不合格淡化海砂的行为,切实规范淡化海砂市场秩序。
(二)总体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与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案件和企业,重组与提升一批淡化海砂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建设用砂监管体制和机制,切实加强对淡化海砂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实现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在我区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全面禁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同时,进一步合理规划布局,培育发展机制砂龙头企业,为实现全区3至5年后全面使用机制砂奠定基础。
二、整治重点
(一)生产经营环节
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清理一般性海砂直接经营和以运带销的堆场(单位),加快建立并全面实行淡化海砂专营制度,坚决依法取缔并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淡化海砂行为,着力规范淡化海砂市场生产经营秩序。集中开展淡化海砂生产企业经营许可复评工作,对原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现有淡化海砂生产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检点:一是规划布局是否合理;二是淡水资源是否充足;三是水体环境容量是否保证;四是生产设备及工艺是否先进;五是质保体系是否健全;六是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其中,经营许可条件已缺失、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无法保证淡化海砂质量的,一律责令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一律注销、吊销行政许可资格;经复评或复查合格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级地材主管部门分批次向全社会重新公布。切实强化淡化海砂生产企业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出厂关”,依法查处直接对外销售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行政许可资格。
(二)建设用砂环节
以建筑、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各类建设工程为重点,集中对建筑施工企业(工地)、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用砂企业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先检后用制度,凡有违规使用未经淡化或不合格淡化海砂用于建设工程的,一律立即责令停工(产)整改,并依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处和公示,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违法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的行为。同时,切实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凡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并严肃查处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由杨奇伦兼任主任,杨东光、张纪原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汇总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区经发局:负责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区地材对淡化海砂企业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对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查处取得海砂淡化经营许可证企业的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未取得海砂淡化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海砂淡化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建立完善全区淡化海砂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化监管平台;积极推进砂石产业机构调整,加快培育发展机制砂产业。
2.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单位建筑用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规使用未经淡化或不合格淡化海砂等行为;查处违规使用无海砂淡化经营许可企业的淡化海砂产品的行为;查处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监督淡化海砂使用的职责缺失行为;对违规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直至实施行政处罚;建立淡化海砂使用信息化监管平台等长效机制。
3.区发改局:负责整治有关重点工程建设不规范用砂行为;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违规用砂行为;负责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统一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技术监管;负责砂石市场淡化海砂等产品价格信息的采集,指导计价行为。
4.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淡化海砂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信息化监控系统等执法检测装备资金和砂石产业升级专项资金。
5.区交通局:负责与协调整治查处公路、铁路、水路、港口和空港工程建设不规范用砂行为。
6.区城管局:负责整治查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不规范用砂行为。
7.区水利局:负责整治查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不规范用砂行为,对未获得取水许可企业的违规取水行为进行整治规范。
8.区供电局:负责整治查处重点电力工程建设不规范用砂行为。
9.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未经注册登记、无照经营淡化海砂的个人和企业;依法吊销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半年以上且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规范企业工商登记黄砂品种或品名,及早限期取消一般性海砂经营,实行淡化海砂专营。
10.区质监分局:负责淡化海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11.区环保局:负责加强环保执法,对超标排放的砂石生产企业,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12.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海砂整治有关执法行动,做好机制砂石矿选址勘察和规划布局研究,加快推进机制砂产业发展。
13.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专项整治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14.区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认真调查处理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15.奉海事处:负责海砂运输船舶监管,配合海砂运输船只靠岸情况调查。
16.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和相关报道。
四、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调查发动阶段(4月底前)
召开全区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适时统一各地、各相关部门思想认识;深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全区淡化海砂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制定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治重点。
(二)第二阶段:整治规范阶段(5月-6月)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全面组织开展全区淡化海砂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7月)
由区专项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和综合考评。在此基础上,召开总结表彰会议,认真总结并积极推广各相关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同时,着力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探索建立淡化海砂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建设用砂管理体制和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抽调力量,抓紧成立相关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研究制定海砂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统筹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本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深入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区经发、建设、交通、城管、水利、工商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抓紧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对淡化海砂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无缝监管,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专项整治期间,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各类建设工程一律禁止违规使用未经淡化的海砂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专项整治期间一律暂停审批登记淡化海砂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淡化海砂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工程建设单位一律必须建立检验、销售和使用等台帐制度,建立各环节质量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究机制;淡化海砂生产技术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不达标、生产不合格淡化海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淡化海砂出厂之前、建设工程使用之前,一律进行每批次质量检测;质监、检测、监理机构,不如实提供有关检测结果或提供假质保单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要抓紧建立完善责任倒查制度,督促各类淡化海砂生产经营企业、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自觉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针对自身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建立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建设工程用砂质量一票否决制,并向社会公示。
【关键词】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高起点编制城镇整治“蓝图”
坚持“先规后治”,高起点规划,精心绘制城镇整治规划“一张图”。一是增强规划科学性。坚持以县域总体规划为基础,按照“全域景区化、旅游主业化”定位和“一镇一特色”要求,突出目标定位、整治内容、整治项目三大核心内容,分类制定环境卫生、城镇秩序、镇容镇貌、生态搬迁等12张整治规划图,切实加强空间、平面、风貌等全方位融合引领,形成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格局。二是增强技术支撑力。建立综合类、景观类、建设类3个规划专家库,为乡镇环境整治规划编制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同时,委托设计时建立与知名设计师合作机制,邀请省市专家团“一对一”跟踪服务,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各环节,彰显自然、人文、资源等特色,形成差别化规划方案。如司前、筱村、柳峰等乡镇邀请台湾华梵大学建筑系主任萧百兴教授参与传统民居设计、城镇传统空间整理、挖掘传统生活与美学魅力、公共空间整体性整治等项目设计。三是增强审查严肃性。严格按照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评审技术要点,强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集中审查,确保规划成果全面符合《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要求,体现地域特色,避免千镇一面。仕阳镇成为全市首个通过会审并作为全市唯一在德清现场会上展出的规划,司前、仕阳、竹里三个乡镇专项规划被市里推荐参加全省规划样板评审,仕阳镇还获得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优秀方案。
二、突出镇域特色,高品质打造城镇整治“样板”
注重彰显个性、产城融合、文化传承,坚持把彰显镇域特色贯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过程,努力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发展基础、内生动力。一是科学谋划产业发展。立通区位、人文底蕴、资源禀赋,合理划分城镇发展空间、农业生产空间和生态保护空间,统筹谋划小城镇发展方向,形成“一镇一品、特色鲜明”小城镇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如龟湖镇积极整合泰顺石资源,推进泰顺石文化创意园、特色街建设,促进泰顺石产业发展;竹里乡立足畲乡资源,创成全市首个整乡国家3A级旅游景区,2016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农家乐达5家,促进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探索出一条强乡富民的山区发展之路。二是加快打造特色小镇。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方案,坚持把“特色小镇”作为产业和山区城镇化的最佳结合平台来抓,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资源,按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强化项目包装和产业扶持,全力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个性定位清晰、人居环境和谐、示范效应明显的美丽小镇、旅游风情小镇,氡泉小镇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廊桥小镇、时尚体育小镇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如,泗溪镇依托“世界最美廊桥”资源优势,深挖廊桥文化,全力打造“廊桥小镇”,入选全省首批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名单;百丈镇立足飞云湖水资源优势,完成《时尚体育小镇概念性规划》编制,全力打造飞云湖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列入省“十三五”体育特色小镇培育名单。三是注重提升城镇内涵。深入挖掘廊桥文化、历史名人、传统习俗等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精心培育特色文化产业,使城镇环境美化“量变”为内涵提升。
三、攻坚重点难点,高要求落实城镇整治“标尺”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实施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等整治行动,精准发力优环境,着力解决城乡脏乱差问题,创成竹里省级样板乡镇和司前市级整治示范镇。一是深入开展“大拆大整”、城乡危旧房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城乡危旧房整治拆除。二是率先推进“线乱拉”治理。完成乡镇环境整治“线乱拉”治理项目调查摸底,制定“线乱拉”治理基本标准,梳理“线乱拉”治理项目25个,并完成司前镇、竹里乡“线乱拉”专项规划编制。截至目前,完成管线清理15.2千米,司前畲族风情园农房集聚点、氡泉雅苑等10个小区强弱电管线完成“上改下”,真正做到“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破除“空中蜘蛛网”困扰,提高城镇整体美观度。三是全面开展“道乱占”“车乱开”专项整治。制定实施“道乱占”“车乱开”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积极强化加密交警巡逻、增设违停抓拍设施、合理施划标志标线等举措,大力开展穿镇公路上乱停车、乱堆物、乱摆摊、乱开挖、乱建筑、乱竖牌和突出交通违法现象整治,完善支路网3条、打通断头路5条、改造卡口路7条,新增停车位610个,组织义工宣传队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出行等劝导服务,乡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四是强力推进环境卫生整治。以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和环境卫生“百日攻坚”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公园广场、车站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大整治,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全县农贸市场均达二星以上标准,百丈镇创成全市首个国家卫生镇;同时,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纳入“四边三化”专项常态考核,统一制作“早点夜市”流动摊车150多辆,全面取缔清除旱厕,建立“五星农户”评比、举报监督等制度,健全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五是实施“低小散”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四无”整治,打好“低小散”企业综合整治攻坚战,对“低小散”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坚决关停违法违规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向园区集聚。累计排查“四无”企业4000多家,其中竹木制品加工、石材加工、食品加工等小作坊415家,关停取缔37家,拆除经营场地8.9亩,限期整改378家,已完成整改300多家。六是加快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健全完善小城镇基础配套政策,分类建立整治项目数据库,全力实施“五个一”整治项目建设,列入今年政府投资计划的小城镇环境整治建设项目105个,已完成项目前期初步设计25个,新建和提升市民休闲公园12处,改造立面23万平方米,司前、百丈、竹里3个乡镇沿街立面已基本达到整治要求。
2017年,全市着力构建市、镇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日常事务。落实市、镇、村三级河长全覆盖,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推进,各项机制体制全面建立,2018年转入治河护河新阶段。
一、
根据省、徐州市河长制工作部署,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全面实施河长制,着力抓好河湖污染治理,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治水能力建设,健全河湖保护管理机制,努力让我市的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一)、严格方案编制、规范引领、措施落实。一是编制完成三乱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重点整治为四河一湖违章清除工作。二是按照省、徐州市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编制2018年全市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河长制工作要点,统领各项工作开展。三是编制完成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编完成后上报市政府。
(二)、加强河长治河护河工作。一是依据《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河长制工作规范》要求,组织23名市级河长于4月15日前全部完成第一季度巡河工作,共完成由河长签发任务交办单22件,办结18件,4件正在办理;二是做好徐州市级河长巡河工作。完成活动方案编制、河长汇报材料撰写、上下衔接等工作,为徐州市级河长治河护河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三是第二季度河长治河护河工作开已经印发文件通知,要求各河长结合一河一策年度工作部署任务,对第一季度工作任务进行回头看。
(三)、强化信息报送、专题宣传工作。一是完成水利部河长制信息平台大沟级以上河库信息、河长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定期维护更新上传河长治河护河相关资料。二是编制完成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简报7期,报送徐州河长办信息15条。三是今年6月5日是第4个环保日,为积极参与“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条幅和宣传单走上街头广泛宣传水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治水理念,全域化、系统化推进全市河湖生态环境建设,打造人水和谐的美丽新新沂。四是省委组织部、省水利厅5月2日举办第147期领导干部河长制专题研究班我市作为徐州市唯一(县、区)河长制工作交流材料列入汇编。五是积极和电视台对接,提供相关素材,参与现场录制,已经完成10分钟的河长制专题宣传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又稳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1.对20*年以来各级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全面详查,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
2.对全县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全面检查,彻底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直接排污口、禁止向二级保护区超标排污,取水口设置不当的自来水厂要按期完成取水口迁移工作,落实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3.对造纸、涉铅、化工行业和市政府开展的“六小”企业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
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建而不补办、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不落实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问题。
5.深化“*南环保行”专项行动,扩大行动成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二)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重点减排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
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对重点行业、企业减排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落实今年污染物减排任务。
1.查清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管网建设、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污泥处置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县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在今年10月份建成投运,负荷率达到60%以上;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江监狱生活污水处理站要确保正常运行,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干警生活区废水必须在9月完成截污工程,废水集中到污水处理站处理;4个镇污水生态处理设施要按期建成投入运行。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实行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2.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加强对*城等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地表水、地下水质监测,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纠正到位。
3.查清节能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结构减排项目必须关停拆除到位、工程减排项目要实施到位、管理减排项目必须治理到位。落实下一年度减排项目;加大对化工、造纸、采选矿行业环境监管力度,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集中整治环境违法企业
以保护*流域水环境为目标,重点整治*流域污染企业。
1.对20*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流域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2.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对超排和偷排违法企业一律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并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和连续三次超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3.加强监控。省、市确定要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于8月底前完成安装联网任务,逾期完不成任务的,一律按高限罚。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减少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一要加大*流域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加大对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三要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
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深入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中旬-10月底)
8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突出环境、环境安全隐患、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关闭取缔、20*年以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等情况的全面清查工作。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和负责人签报制度,分别于8月31日、9月20日、10月2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和专门机构负责,保证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经贸委负责制定和宣传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监察局负责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有关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要责成整改和纠正。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扰乱破坏整治秩序的行为。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水利局负责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建设、市容局分别负责公共供水设施、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工商局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质监局负责吊销关闭企业生产许可证、淘汰锅炉使用证。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金融部门严格执行绿色信贷制度,对违规企业不予审批贷款。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要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批先建、“三同时”竣工验收不履行的必须依法停建停产。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
水是生命之源泉、生产之要素、生态之基础。推进水环境整治是顺应群众呼声、改善社会民生的必然要求,是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迫切需要,也是倒逼经济转型、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台州市区地处温黄平原,水资源缺乏,水面率不高。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由于传统产业沿河沿岸分散布局的模式以及城乡管网覆盖的不足,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水安全状况日趋严峻,市区大部分水质呈劣Ⅴ类,基本上出现“有水皆臭,有水皆污”的状况,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对此,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到现场督查。市人大、市政协十分关注,市人大作出关于全面开展水环境整治的决议,市政协提出关于台州南片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建议案,并组织代表、委员多次对水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视察。为扭转水环境恶化的状况,2011年9月开始,台州市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水、工程治水、合力治水”方针,紧紧围绕“保护水环境、保障水资源、遏制水污染、重建水生态”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铁腕治水大会战”行动,强势推进市区水环境整治工作,聚力打造优美水环境,努力实现三年内消除河水黑臭现象。到目前,市区主河道的水质明显改善,发黑发臭现象逐渐消除,河里开始出现水生动植物,铁腕治水成效明显,得到了群众广泛肯定。
科学谋水,标本兼治促整治
水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着眼长远,统筹规划,与城市发展、水利建设、景观绿化、人居旅游等充分结合起来,合理推进,力求实效。
坚持系统谋划、规划先行。在认真总结过去整治经验和反复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远近结合、截补兼顾、点面联动”治水方针,明确了“分段式、小循环”的治水思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招投标,由国内水利方面的权威院校——河海大学负责编制《台州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2—2020)》,提出到2015年,基本消除水质发黑发臭现象,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河道基本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到2020年平原河网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河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要求。同时,将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充分结合,制定了2012—2015年工作计划,着手修编《台州市水资源规划》和《市区排水规划》。
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顾。就水治水只能治标,难以治本。水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在源头,难点在源头。必须树立固本清源思想,坚持重心上移,关口前移,着力加强源头控制。我们从促进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入手,抓好工业污染防治,严格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大力推进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重点水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开展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达标整治。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结合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搬迁或关停,引导农业走园区化、规范化、现代化、生态化发展之路。抓好生活污水收集,结合雨污分流工程、从建设初期雨水利用工程入手,确保污水进厂。今年以来,市区完成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129家,治理、关停畜禽养殖场17家,建设生态养殖场(小区)1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3?郾1万亩,实施农药减量控害10?郾73万亩。同时,完善政策,先后出台了加强市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加强病害动物及其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加强长潭水库保护补偿机制等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水环境整治顺利开展。
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一方面,以重要节点为突破口,逐步、逐段治理河道。各县(市、区)每年自选两条以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河道或河段开展综合整治,通过拓宽、疏浚、截污等,将其打造成亮点工程、样板工程,力求整治一线、截污一片、清淤一段、绿化一带。近年来,先后建成了一批如葭芷泾文化长廊、路桥南官河十里长街一期、黄岩滨江二期等集防洪排涝、生态亲水、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多功能河道,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今年以来,东官河综合整治项目、青龙浦排涝工程、洪家场浦排涝调蓄工程、栅岭汪排涝工程等进展顺利,15条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也已启动。另一方面,立足抓水系的整体整治,强化三区联动、市区镇村四级联动,面上推进,提升市区水环境整治总体水平。在路桥区新桥镇开展镇村联动(区域)水环境整治试点,充分调动镇村干部参与水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铁腕治水,多措并举促整治
水环境问题是个老大难问题。水环境整治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必须有“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从严监管、从严执法。
重点整治,有序推进。市政府制定年度水环境整治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对群众反映强烈、人大专题询问会上提出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排出市区水环境整治36个重点工程项目,作为《“铁腕治水大会战”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逐项落实到三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责任部门。今年开始实施水环境“百项整治工程”,以项目化整治为抓手,确保河道整治建设落实到位。到7月份,108项工程中有70项已进场施工,15项开展前期工作,8项提前完成,共投入整治资金4?郾1亿元。
强化执法,多方联动。市纪委、监察、检察、法院、公安、环保和工商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台州市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有效解决环境执法力度不强、威慑力不够等问题。开展医化、电镀、铅酸蓄电池、熔炼、固废拆解、造纸、印染和制革等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顶风作案人员,行政拘留142人,刑事拘留9人。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月行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5件,取缔各类非法企业14家,行政拘留27人,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水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市区沿河排污口的查处与封堵,重点打击餐饮等服务行业的混接、私接现象。结合“三改一拆”工作,按照“控新”、“减旧”、“常态管理”三大目标,开展涉河“两违”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市区涉河违法建筑23万多平方米,将在今后三年陆续予以拆除。目前已拆除涉河违法建筑9?郾9万平方米。
强化监管,严控污染。组织开展全市河道等级划分工作,强化河道管理,对市区河道实施全天候保洁。加大河道巡查频次,严控周边涉河项目建设,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并把检查结果记录在册,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建立了水污染应急举报查办制度,确保对违法问题跟踪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加强对各区水环境整治成效的监控,完成了三区及台州经济开发区交接断面和主要河道的水质监测点增设工作,目前共设监测点47个,并根据监测结果建立起定期水质通报制度。
工程护水,引疏结合促整治
一、进一步深化对河长制的认识
我市水资源丰富、河流众多。同时,我市又是洪水灾害多发、频发的贫困山区,长期以来,全市各级围绕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建设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河长制”对我市而言,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我市从2013年开始率先探索推行河长制,将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全部纳入河长制,按河流流经区域确定实施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对全市河流实行网格化管理,共落实河长2051名,网格长1993名;从抓宣传攻势、抓严打整治、抓长效机制、抓依法管理、抓重点突破等方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将河长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四年来的探索实践,各级河长职责得到有效落实,河流管护力度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得到加强,涉河管理总体达到可控状态,水质保护、河湖治理上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实现管河、护河、治河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收获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部分河流资源过度开发,少数涉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造成了局部水体污染、生态破坏;公民护水意识还不够强,存在垃圾污水随意入河倾倒、排放的问题;执法管理还存在漏洞,力度不大,致使有些突出问题屡禁不止,阻碍了水环境的持续改善提升。究其原因,有我们一些地方思想重视不够、河长履职不够的问题,有我们工作中河道开发管理不到位、河湖治理不到位、河湖利用规划滞后的问题,也有“九龙治水”、“部门分割”的体制机制原因,倒逼我们必须要通过更强有力的改革,把“河长制”进一步深化、健全、完善,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根源。
中央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国家层面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以来,多次就河湖管理保护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要求切实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去年10月11日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1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召开了视频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并召开了现场会全面启动和安排部署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其他党政领导担任主要河流河长,省市县乡四级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库渠管理保护机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新河长制责任体系,部分省、市还探索建立了河长+河道警长工作机制。国家此次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是对新形势下河湖管理的新要求,可以说,全面推行河长制既是一项保护工程、发展工程、民生工程,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
我市河长制工作起步较早,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成功经验,但与中省的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深化和提升上,全力打造河长制的升级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新精神、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凝心聚力,合力攻坚,确保我市全面深化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扎实抓好河长制重点任务的落实
要按照新要求,紧紧围绕“保水质、保安全、促发展”,突出重点任务,全面深化河长制,努力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江河安澜、百姓富裕。
一要准确把握新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省关于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主要任务。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到2020年,全市河湖沟渠实现“六无六有”,即:无垃圾、无直排、无碍洪、无违建、无违采、无损毁和有堤防、有绿化、有景观、有制度、有队伍、有管护,使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污染得到全面遏制,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得到显著修复,从根本上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按照《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要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机制,确保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每条河流、每个河段都落实河长,有人管、管得好。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中、省、市关于推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夯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到位。
二要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全市河长分为四级体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市级层面,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市委、市政府各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主要江河市级河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上迅速建立县区、镇办、村各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分级分段深化落实河长制。按照中央“县级及以上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的要求,市、县两级都要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迅速搭建工作平台,组建工作机构,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长制网络体系,形成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的工作格局,实现河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三要创新执法监管机制。一直以来,水行政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水利部门缺乏手段,联合执法缺乏长效机制。为全力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创新实行“河长+警长”制度,设立全市河道总警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公安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功能,重点是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与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完善执法联动、办案协调等工作机制。各县区也要相应建立“河长+警长”制度,强化执法监管,通过建立健全河道水域治安管理责任机制,全力为水环境治理保驾护航,营造依法管水、治水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要扎实抓好重点任务。坚持管理与养护相结合、治理与发展相结合,集中精力管好水、护好水、治好水、用好水。
一是管好水。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限制纳入、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科学编制河湖管理保护规划,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处理好上下流、左右岸关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河湖协调健康发展。要加强执法监管,严禁涉河违法活动,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坚持长效机制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排污、设障、采砂、捕捞、侵占水岸线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江河生态环境的行为。近期,市水利、公安等部门要迅速制定方案,在全市开展一次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形成高压态势。
二是护好水。要加强水污染防治,以水质保护为重点,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要强化源头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江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
三是治好水。要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综合整治、病险库塘除险加固、小水重点县、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防汛和水质监管信息化工程等水利重点项目建设,通过水利设施的全面治理,提升防洪保安和监管能力。同时,为水利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建设提供保障支撑。
四是用好水。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兼顾,将水生态环境优势加快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将防洪保安与生态、景观、休闲、文化等社会化功能相结合,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湖城一体、一江两岸、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快实施一批项目,大力开展江河绿化工程,打造水景观,精心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使河道成为一条安全线、生态线和风景线。要围绕改善民生、脱贫攻坚,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农村安全饮水等重点民生项目,特别是贫困村“千村千处”安全饮水工程,要按照计划,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能快则快,力争早实施、早见效。
三、建立健全河长制长效机制
一要健全责任体系。河长制的责任主体是“河长”,实质就是党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区要把实施“河长制”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来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四级河长制要求,及时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部门、细化到岗位,把责任压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河长制办公室要做好河长制实施的牵头抓总工作,研究完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成员单位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要强化考核问责。全面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建立“一级河长一季度一督查、二级河长一月一督查、三级河长一周一检查、四级河长一天一巡查的“四个一”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要定期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结果全市予以通报。各县区也要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牵头组织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河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市政府将河长制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河长制落实不力、渎职、失职、履职不到位的各级河长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江河生态破坏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切实提高全民的水法规意识,我们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切入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营造宣传氛围。一是请各级领导带头讲法。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期间,我们请分管水利的县领导,请水利系统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宣传活动,利用各类会议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其他部门的领导勤汇报、多请示、多宣传、寻求他们的支持。二是水利系统带头学法。通过机关干部会、举办学习班,结合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各类水利法律法规,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重点学法,一般人员经常学法,使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特别是水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领会法律法规精神实质,把握条文内涵,掌握法律原则,明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能力和水平。据统计共张贴标语百张、悬挂横幅十条、出动车辆75台/次,发放资料1000份。
通过深入扎实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目前水法制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全社会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治水工作也越来越得到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同时,通过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也进一步提高了我们水利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对今后增强全社会水法律意识,达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对水利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水行政执法体制建设。
我县按照水政监察的要求,成立了县水政监察大队,县编委办同意,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由水利局内部调整。水政股、水政监察大队合署办公,执法人员统一按照省法制办的要求,进行了换证。
全县水政监察人员有10人。为加强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水政监察与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水行政执法队伍。一是加强了学习培训;二是加强水政监察与执法规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做到秉公执法、廉洁执法。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经常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从整体上不断提高水政监察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做到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三是积极推进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
我县基本上能按照水政执法的要求配备了办公实施,基本上能适应执法任务需要。
三、水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按照《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文件;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能及时报送现政府法制办备案。
公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程序;按规定实施简易程序,听证程序;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实行一案一卷;制定案卷评查制度。
能逐一列举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能免费提供格式文本;规范装订行政审批案卷;无乱收费的现象;能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制定并严格落实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报批制,入企检查报批制,提前告知制和执法检查结果反馈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并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四、水行政执法成效。
2013年,我们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预防与查处并重,以预防为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管理,加大了执法巡查力度,扩大了巡查范围,对重点防汛设施,重要水源地、主要河渠道进行定期巡查,使各类水事案件早发现、早处理,有效地降低了水事案件的发案率,同时实行大案、要案备案制度,凡大案、要案和重大行政处罚一律由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上报县法制办、县优经办。立案查处案件从立案、处罚、结案一律先由局水政股审核并作出是否立案批复,然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执行,外部程序严格按行政处罚法和水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执行。为确保依法办事,公正公平执法,杜绝可能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我们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梳理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外,结合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对水行政监察人员对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制度要求,认真查找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执行制度工作效率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能风险点,加强对岗位风险的分析、辨识和评估,对潜在的、可能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风险,按不同级别发出预警,采取提醒、督导、纠错等措施,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化解风险,提升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有效杜绝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今年案件受理8件,立案1件,当事人自动履行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