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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行动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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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行动方案

第1篇:交通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地”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大事故有效遏制,特别重大事故根本杜绝,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山水城市”,营造安全道路交通稳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地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实现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杜绝重特大事故。道路运输行业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安全监管基础明显增强,各方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交通运输各领域生产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持续向好。

三、主要任务

结合行业实际,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重点开展以下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此次整治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坚持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持续开展对各类风险的基础调查、滚动排查,建立安全风险“一图、一册、一表”,推进风险图斑化(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严格重大安全风险报备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监测管控“一企一策”“一项一案”。推动企业全面分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清单,持续推动隐患清零。严格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重大隐患“一事一办”、“专人督办”。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监管体系建设。聚焦长期以来制约阻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完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凝聚部门合力,加大攻坚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实施精准治理。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责任落实制度。区交运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制定细化工作任务、列明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体系,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效。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运输市场。

5.建快速救援救治长效机制。推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体系长效机制,强化依法治理、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改革创新和基础保障,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筑牢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根基。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做好底数摸排,强化防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严格挂牌督办,开展隐患清零。深刻汲取国内、区内近年来较大和重特大事故教训,对近年来典型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分析,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跟踪评估。指导督促企业建立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健全重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道路运输方面

客运市场管理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向汽车东、西站点派驻驻站分队,督促汽车落实对入银人员的身份信息核验和登记主体责任,对入银人员信息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和核酸检测单查验制度;二是增强源头管理,认真开展客运企业、客运站经营行为专项整顿活动。重点督促客运站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杜绝客运站不按规定售票、不及时结算运费、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以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载体,以双随机为抓手,配合市运管处对辖区内客运企业主体资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有力推动客运企业的健康发展。

货运市场方面:进一步加大货运市场实行源头管理。一是深入全区货运企业、货物集散地等源头部位,认真开展调研,摸清底子,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出谋划策;二是积极协助市处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落实危货运输安全责任制,实行微机化管理。要求企业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危货车辆技术状况及从业人员资质进行检查。配合市处和区交警大队对辖区危货运输企业进行了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综合评定,实现了辖区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三是督促货运企业及时开展应急演练,演练过程中指导货运企业对制定应急预案进行进一步完善,确保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驾培行业监管方面:按照驾培改革要求,一是督促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认真落实新的教学大纲,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驾校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教练员的管理,遏制驾驶员培训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二是全面落实计时培训、先培训后付费培训模式,做到制度上墙,公开公示,学员自主选择;三是在驾校组织开展“优质课、公开课”活动,提高培训质量。推动驾驶员培训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促进我区驾培教学质量稳步提高,驾校标准化服务水平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四是加大驾培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方面:一是经常性的组织召开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例会,及时传达上级运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强调安全生产责任,组织经营者学习现代机动车维修经营理念,为企业间相互交流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搭建起了良好的沟通平台。二是加强维修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和年检工作,严格按照新国标加强对新申请企业的准入资质审核和已许可企业的改造升级,积极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三是组织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参加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法规知识培训。通过这些管理措施,很好地规范了全区维修市场的作业行为,提高了维修质量保证系数。

汽车租赁行业监管方面:根据《省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并公示以前许可的汽车租赁公司。

2.公路安全及工程建设方面

(1)集中实施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情况。排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以及桥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治理措施,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2)公路建设工程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和管控要求。以“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为重点,开展工程施工专项整治,严防项目施工建设作业事故的发生。

(3)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至青城古镇旅游公路安装区间测速监控设处,振动减速标线17处,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县乡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四)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宣传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突出关键岗位、新进人员、继续教育环节,科学合理制定培训计划,严格保证培训质量。推进实施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五进工程”,针对性加强从业人员实操和履职能力现场检查,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培训机构等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推送安全知识和典型案例,加强现场互动体验和新媒体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2.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区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3.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4.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五)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

1.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工程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建立安全生产倒逼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鼓励安全生产条件好和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加快发展,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

2.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完善举报查处机制,依法严格查处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和增加违法违规代价。

3.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加大与公安、应急等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安全监管强大合力。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至6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局属站所、各股室要结合本领域实际,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细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至12月)。要学深悟透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紧盯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对本地区、本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二是各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和频度,倒逼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区交运局将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结合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等形式推广好经验、好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交通运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交通运输系统安委会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跟踪督办重点工作进展。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推动责任落实。局属各站所、各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认识不到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的单位从严从重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第2篇:交通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从严执法、疏导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规范交通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交管四大队大队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交管四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管四大队副大队长武亚林兼任,副主任由交管七大队副大队长赵建军、交管队副大队长刘金柱、公安站前分局交巡警大队长魏重光担任。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查整顿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以及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等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

(二)坚决查扣、整治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无牌无照、走禁行区、闯信号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

(三)严厉打击参与非法营运的从业人员公然对抗执法管理、聚众滋事、煽动闹事、串联上访等非法现象;

(四)建立健全打击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黑车”非法营运与交通违法的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使交通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0日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

联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并在城市繁华地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各执法部门做好整顿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实施方案的安排,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全面深入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为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

由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评比;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巩固成果,扩大成效,并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整治措施与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分工负责、从严执法、条块结合、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严把源头销售关,做好路面执法查扣和宣传工作。各街道办要进门入户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千方百计消化处理参与非法营运的各类黑车;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帮助解决从业人员、特别是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一)区宣传、交通、公安、综合执法、工商、质监、残联等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各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在整顿中查扣的黑车一律存放在解放路东六路停车场,由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车辆保管和对车主解释、劝导与处理。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策划、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联系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深入采访,跟踪报道。

(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各派出所,协助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案件,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四)公安交管四、七、队按照市政府“禁摩令”和市政府六部门《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等相关通告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整治、杜绝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和外部摩托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和载客营运,禁止本市摩托车在二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三环路以内载客营运。

(五)区交通运管部门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各类黑车进行路面查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市民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举报“黑车”、非法营运车辆积极查处,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六)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重点整顿查处占用人行道摆放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和此类车辆非法营运时占用人行道停放等现象。

(七)区工商局负责,强化源头管理,重点对经营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的店铺进行经营资格审查;联合质监局,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销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和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

(八)区残联负责,联合街道办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和劝导,杜绝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和对抗执法管理等事件的发生;协调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解决残疾人就业和低保问题。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运营秩序、优化交通环境、市容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反复抓,安排落实好各项任务。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分阶段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考评、验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三)依法管理,联合执法。在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整治中,各部门要深入调研,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要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第3篇:交通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经贸、安监、农机、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翟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二、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

1、非法制造、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企业;

2、无牌、无证、挪用牌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

3、已达报废年限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运输的;

4、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

5、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标语,悬挂过街帘等多种宣传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有关村居、企业和车主。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村居、企业、车主户进行调查摸底,各职能部门对主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托清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保有状况和非法生产制造车辆网点情况,对整治范围内车辆的状况、生产网点、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整治重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6日)

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拼装车辆的经营户,依法吊销有关执照,没收非法生产和拼装的车辆。

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报废、拼装车辆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报废车辆集中停放,由交警、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予以报废。

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自备专用车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用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机动车辆经过报废、拼装后,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系数低,驾驶违法车辆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

第4篇:交通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强化领导组织,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方案要求,大队成立了由胡建国大队长为组长的统一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秩序中队,负责组织和部署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外勤各中队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搜集信息,以整治辖区各个客运企业安全隐患、货运安全隐患、农村客运隐患、路面通行秩序为重点,以降事故,保平安为目标,全力投入到整治工作当中,确保整治行动效果显著。

二、科学部署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多措施开展统一行专项整治

一是结合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醉驾专项集中整治专项东和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要求,强化整治措施,紧紧依托墨江、通关、泗南江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加强对国道213线、省道218线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客货混装、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按照整治措施要求,严厉打击客货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以及违法超车、违法停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整治效果。充分发挥“警企共建”的有力措施,整合执法力量,加大照相、摄像等执法装备的投入使用率,在辖区主要路口路(点、段)设立检查执勤点和测速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农村客运及非营运客车特别是载有学生、儿童车辆的路检路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及时消除超员、违法载客等交通安全隐患。

三、交通安全宣传同步进行

民警在对驾驶人路检路查中积极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内容,积极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 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同时,外勤各中队在路检路查中加大对客运车辆及微型客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带病上路的查缉力度,严防因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人主观因素而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是文明执法、微笑服务

第5篇:交通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根据县委《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优化交通秩序和环境,深入推进平安道托建设,从现在起至11月底,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健康顺利有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平安道托、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为主要任务,坚持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治理与长期治理相结合,经济处罚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为建设“平安道托”,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整治目标:非法拼改装车辆、报废车辆和无牌无证车辆得到彻底消除,超员、超载、超限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偷逃交通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明显减少,主要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通过集中整治,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乡交通秩序规范,交通环境优良,道路安全状况得到彻底改善。

二、整治重点:

1、无牌无证车辆;2、报废车、拼改装车上路;3、农用车、拖拉机违规载人;4、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5、超限超载车辆;6、侵害乡、村公路路产、路权等非法行为。

三、整治阶段:

第一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6月上旬至11月底),分工负责,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12月上旬),检查验收,总结巩固,个体措施是: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按照“广泛宣传,加强配合,统一行动”的整治要求,本着“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宣传,重点区域有层次宣传”的原则,紧紧围绕建立健康、规范、有序道路交通秩序,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要把宣传活动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版权所有

(二)深入摸排,托清底子。各单位组织力量,按照不漏内部单位,不漏村、不漏户的要求,进行逐一排查,全面摸清整治的情况,抚清底子,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形成系统可靠的基础资料,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整个摸排工作由乡党委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调查摸排工作必须严格细致,做到谁摸排谁负责,各单位于5月底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将摸排情况报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工负责,集中整治。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布置,分工负责,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农机部门要抓好拖拉机违规运营整治,并同公安交警、交通部门抓好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对于在6月30号前未进行全面检测的农机用车,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上路。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查扣,该处罚的处罚,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规违章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交管所、农机站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乡整治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进行共同检查、联合执法。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各村要向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写出验收申请,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扎实、整治不彻底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全年千分制考核。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

第6篇:交通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中旬以来,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海事机构,迅速行动,全市全面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海事处积极配合,扎实整改地区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目前,的两个旅游公司在全市率先进行了强制性的乘客保险,地区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专项整治安全责任书签到村组,签到学校,签到学生家长和渡工;镇邀请长江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处联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效果明显;镇的专项整治责任也基本到位。总的来看,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都专门下发了文件,召开了动员会,全方位开展了整治,全市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安全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系数得到很大提高。

二、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要进一步完善今年以来。市地方海事处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开展了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全市61道渡口有近40道已经达标,60余艘渡船有近50余艘得到整治,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带了一个好头。但是由于财力的问题,部分乡镇渡口渡船安全基础设施依然较差,如南海镇的三垸、林家沟两个渡口,人证船证几年未审,并且还是木质船和自然坡岸,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三、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到方案、领导、机构、人员、职责五到位。检查中发现,虽然大部分乡镇都制定了专门的实施方案,但有的单位的专项整治流于形式,致使隐患长期存在全市被检查验收的13个单位中,只有开发区管委会管辖的两个旅游公司的游船购买了乘客保险和收取了安全风险金,只有镇对渡船每船收取了一千元的安全风险金;水利局管辖的北河水库的三无木质船有13艘之多,违章渡运乘客现象时有发生,专项整治没有到位。违章渡机动车、无证人员替渡、非法运送游客等现象没有杜绝,渡口比较严重,亦存在偷运游客现象。水上交通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市政府要求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政府文件精神,切实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起责任,认真吸取7.11水上交通翻船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要针对检查验收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做好辖区内的水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船舶保险和安全风险金要迅速落实;对违章渡机动车的渡船要重点盯防,坚决打击;对非法替渡的要立即纠正;对非法渡运游客的要严肃查处;安全专项经费没落实的要迅速落实;人证船证不齐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各地要将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于一个月内书面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第7篇:交通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治理一批重大隐患,纠正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力争实现全县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民爆、冶金等工贸行业零死亡,道路交通降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超前行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结合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实行挂牌责任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完成;整改完毕的,摘牌销号、恢复生产;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切实做到不留后患。

(二)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精确行动”,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以创建本质安全型县为载体,以岗位对标和包干执法为切入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堵塞漏洞,消灭盲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和制度落实。重点落实好市政府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开展安全整治“雷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从严问责。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县各行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二)组织方式

本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组织分工

1.县煤炭局负责牵头组织煤矿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国土局配合。

2.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经信局配合。

3.县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打击私挖滥采和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4.县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供电支公司配合。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6.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安监局配合。

7.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8.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消防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9.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建筑施工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0.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水利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

11.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2.县文物旅游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旅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3.县农机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农机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4.县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集中行动的重要性。

(二)企业自查阶段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

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改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建章立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在行动结束前向县政府安委办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五、整治内容

(一)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6项重点42项措施情况;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强力推行抽采达标,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情况;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执行包括现场带班等各项管理制度情况。

(二)道路交通: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情况;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情况;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企业的搬迁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入园或关闭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四)冶金等工贸行业:冶金煤气区域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场所作业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专项治理情况。

(五)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整治情况;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情况。

(六)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乐设施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

(七)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整治情况。

(八)职业健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情况;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情况。

(九)电力、民爆物品等其他行业(领域),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治理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广泛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检查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三)从严执法,严查严处。各乡镇、各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凡是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一律关闭取缔;凡是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一律停工停产进行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对不按规定整改,整改不积极、不认真、不达标的,要坚决按照上限处罚。对拒不停产、假停产真生产、停而不整,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第8篇:交通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方案,分头处置,化整为零,确保稳定,促进和谐”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安抚救助,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使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维护和保证城区正常交通秩序,为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区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郭薪任组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李明雄,副区长李罗丝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支队、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物价局、区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维稳办、区残联以及白鹿洞镇政府、许家洞镇政府、坳上镇政府、五里牌镇政府、岗脚乡政府、马头岭乡政府、桥口镇政府、荷叶坪乡政府、塘溪乡政府、太平乡政府、栖凤渡镇政府、良田镇政府、邓家塘乡政府,岭街道办事处,南塔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执法行动组、稳控组、安抚救助组四个工作小组。执法行动组由郭薪同志负责,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支队牵头,公安、交通、法制、宣传、财政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稳控组由李明雄同志负责,区维稳办牵头,、公安、民政、残联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安抚救助组由李罗丝同志负责,区残联牵头,民政、劳动、财政、物价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由陈志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依法取缔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3日前完成调查研究,并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集中整治,从6月3日起开展城区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着重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

四、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全角度跟进式的新闻宣传,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宣传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目的、意义、方式、步骤、要求、进展和成效,正确引导舆论,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为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负责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进启动新闻应急机制,正确引导舆论。

公安分局职责:

1、负责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对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车辆予以扣留。

2、负责维护集中整治执法现场秩序,防止残疾人及其亲属抢车,将被扣留的车辆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放场所。

3、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对因取缔工作而串联、聚众、集体上访、闹事的骨干分子、重点对象和组织者,要安排专人包干负责、重点管控,对其触犯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严处。

4、负责对妨碍依法取缔工作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当好执法部门工作的坚强后盾。

区交通局职责:

1、负责安排交通运政人员,积极配合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

2、负责安排专用货车,将被扣留的车辆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放点。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支队职责:

1、负责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对有牌有证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车辆依法扣留。

2、负责维护集中整治执法现场秩序,防止残疾人及其亲属抢车,协助专用货车离开现场,将被扣留的车辆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放点。

区财政局职责:

1、负责对扣留的残疾人机动营运车进行集中处理,落实专项经费。

2、协同物价部门对回购车辆价格进行评估议定。

区政府法制办职责:

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审核集中整顿的相关文件。

区局职责:

1、负责接待和协调各部门、相关乡镇(街道)妥善处理因依法取缔工作而引发的残疾人到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上访。

2、对于因依法取缔工作而引起的上访人员,要积极宣传政府《通告》精神,做好疏导工作,对确需安抚救助而未得到安抚救助的,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抚救助工作,力争使上访人息访息诉。

区维稳办职责:

1、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并向相关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指导乡镇(街道)妥善化解因依法取缔工作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2、当被查扣残疾人机动车的残疾人赴省、市集体上访或闹事时,与区局密切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当发生时,协调区内各方力量,依法做好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职责:

1、负责摸清伤残退伍军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基本情况和底数。

2、核实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3、做好整治行动中对被暂扣车辆残疾人的劝离工作。

4、对在市中心城区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救助劝返工作。

区残联职责:

1、负责摸清全区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基本情况和底数。

2、做好残疾人的推荐就业和困难补助工作。

3、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安排专人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做好整治行动中被暂扣车辆残疾人的劝离现场工作。

4、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残疾人思想劝导工作。

区劳动保障局职责:

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有关规定,拿出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有就业愿望且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只限1人)就业。

区物价局职责:

协同财政部门对回购车辆价格进行评估议定。

乡镇(街道)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安抚救助与整治取缔结合”的要求,全面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的安抚救助工作以及取缔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2、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形成合力,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3、切实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宣传教育、安抚救助等工作。将《通告》的宣传资料发放到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手中,并由其签收,教育其自觉放弃非法营运。不仅要向残疾人宣传,还要教育群众,确保宣传发动面达到100%,使残疾人和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依法依规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

4、积极做好被查扣车辆对象的安抚救助工作,切实帮助被查扣车辆的残疾人解决具体困难。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查扣车辆的处置工作。

5、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执法行动小组,开展统一的集中整治行动,做到发现一台、扣留一台。

6、负责接待处理本辖区内因取缔工作而引起的残疾人上访闹事等。

五、救助安抚措施

(一)车辆回购。对残疾人机动车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通告》布之前(2008年3月28日前)购买的残疾人机动车,由区政府合理评估后出资回购;之后购买的残疾人机动车一律不予回购,并坚决禁止其非法营运。具体车辆回购方案另行制定。

(二)落实低保。由区民政局、区残联组织对辖区内残疾人车主家庭城乡低保情况进行摸底。根据《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有关规定,优先解决其城乡低保问题。

(三)推荐就业。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推荐残疾人车主或其家庭成员到福利企业就业,或到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工作。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困难救助。由区民政、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车主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对残疾人家庭在就医、住房等方面的特殊困难,要依据有关政策予以特别救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要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做到“政策上统一,行动上同步”,切实做好本辖区内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确保整治效果。

第9篇:交通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全县砂石资源开采现状,全面规范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滥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违法占地的采砂场所,实现砂石资源开采依法管理、有序开采、保障供给、维护稳定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无证(照)、伪证(照)、超范围、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行为;强买强卖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重影响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违法违规砂石资源开采行为。

三、整治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

县水务、国土等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宣传加强采砂管理对维护河流河势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行洪安全、确保河堤稳定和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树立依法采砂意识,为集中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

县水务、国土等部门会同各乡镇对县境内采砂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并逐一登记、汇总造册,有针对性的制定联合整治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

组织县水务、国土、公安、环保、住建、交通、安监、工商、地税、供电等部门按照本次整治行动的目标和范围,对县内所有采砂场所进行集中整治。

一是对无证(照)、伪证(照)违法采砂(石)的,对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对不在采砂规划区域内的采砂场所,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拆除设施设备。

二是对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采砂金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对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资源,严重影响州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对机关干部非法参与砂石资源开采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7月11日—7月30日)。

按照《县大渡河流域采砂规划》和《县大渡河流域2014年采砂实施方案》对符合采砂规划要求的采砂点(砂石场)进行公开拍卖。原合法开采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砂石资源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采砂场所的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逐一登记,汇总造册。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外各类采砂场所的清理整治(含新城);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以采砂为名非法开采砂金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清查沿河所有采砂场所的用地手续,对无用地手续和证件过期的非法砂场进行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类砂石开采企业和个人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对各类非法使用、储存民爆用品的开采企业或个人进行查处;督促整改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在使用、储存民爆物品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使用、储存的管理;负责对涉及犯罪的案件进行查处。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环境保护合法性审查,做好对采砂生产活动的环境监测,依法对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砂场、采砂船非法排污等环保案件进行查处。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督各类施工企业使用合法砂石开采企业提供的砂石,杜绝使用非法开采场所提供的砂石原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砂石开采点及砂石堆放点对交通、公路影响行为的处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检验监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超载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无证采砂、运砂船只进行处理。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对砂石开采企业的经营期限、项目、范围进行检查;对经营期限过期、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负责砂石开采的舆论监督和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

县地税局:按照税收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