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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全区空气质量,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整治与管控,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现状,决定在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攻坚目标
通过开展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各类污染源的管控,确保大气相关指标达标。
二、攻坚任务
(一)秸秆禁烧攻坚。
定员、定岗、定责开展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生产队的秸秆露天焚烧专项巡查,不允许出现任何违法焚烧秸秆的情况,进一步落实各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加大巡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焚烧行为(禁烧办、巡查办负责,各责任单位落实)
(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攻坚。
一是10月8日--10月31日,加强军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限产限排以及其他各类污染源管控措施。二是督促陈益建材厂粉尘管控,绿亿园公司、一口香完成超低排放。森宇公司、运储公司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环评达标,防止粉尘污染。三是严格工业企业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零点行动或专项执法行动,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经发办、XX社区、城管所负责)
(三)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攻坚。
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管控要求,采取分段施工,场内道路全硬化并进行冲洗降尘,所有散装物料、裸露土方或地面实施全覆盖(施工时小面积打开,施工完后立即覆盖),工地扬尘防控实行网格化监管,检查中发现有一项未落实立即停工整改,并予以顶格处罚。当前重点是小太阳幼儿园施工工地(XX社区、城管所)
(四)砂石料场的扬尘管控攻坚。
集镇周边的砂石料堆场,要采取措施,做到防大风扬尘(城建公司负责)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
一是加强警力上路执法,严禁冒黑烟车辆进入集镇区;二是推进超标车辆维修,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三是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保障清洁油品供应(城管所、派出所、交管站、经发办负责)
(六)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管控攻坚。
油烟排放要达标,安装油烟净化器,露天烧烤要进店。一是做好摸底排查;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三是督促经营者限期进行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管理区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控领导小组。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履行工作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方案的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城管所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牵头部门,要适时提请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各项工作开展有序不紊。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成效
第一季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4%(有效监测89天,轻度污染5天),相对于去年同期优良天数比率91%(有效监测88天,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1天)有所增加;PM10日均浓度为54.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0.1%;PM2.5日均浓度为36.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3.6%。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总体环境质量优于去年同期。
二、综合施策、合力攻坚
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 6 个专项行动。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内容,增强各部门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
(二)狠抓禁放工作。制定出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2019年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部署安排,禁燃限放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深入宣传,浓厚氛围。春节和清明期间,分别在坡月村、县城文化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各1天,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平台向全县范围内的通讯用户发送禁放短信15万条;出动15辆邮政业务车辆在城区进行10天巡回广播宣传;在汽车站、学校、小区等禁放区域悬挂30幅禁燃标语;发放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及宣传折页各1万份,张贴通告400余份,设置公示牌200块;在********等媒体播放宣传标语、相关新闻、通告近100条(次);在人流量较多的LED屏幕循环滚动播放禁燃限放办法及通告,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禁燃禁放禁售的浓厚氛围,还设立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人员进行奖励,强化了烟花爆竹监管力度。二是巡逻防控,强力打击。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专门联合巡逻队伍,在春节和清明期间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逻防控,共出动218人次,检查66家零售店和1家批发企业,依法收缴烟花爆竹80余件,下发整改指令7份,办理5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5人,共计罚款600元。今年春季燃放烟花炮竹行为明显减少,禁燃限放工作得到民众一致好评。
(三)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禁止燃烧秸秆和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并不定时进行巡逻督查。目前制止并教育露天焚烧秸秆行为40余人次;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通过制作饲料、秸秆栽培草腐类食用菌、秸秆还田等方式减少秸秆燃烧。
(四)抓实扬尘治理。一是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基础、主体、装修等施工阶段的监管督查,并要求各项目积极参加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一季度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99%;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9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75%;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库入池率达到9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90%。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力度,按照定人、定车、定路线、定标准的四定原则实行全覆盖、全天候循环保洁、洒水抑尘,确保县城区中心道路清洁湿润无积尘,确保附近街道环境卫生。目前,我县城市主要车行道机扫率已经达到90%以上,每天出动环卫工人约230-240余人、清扫车和洒水车各3台,对城区主要街道来回冲洗4次,人休息车不休息,实现了无扬尘、无污染。三是加强对餐饮单位油烟督查。组织市政局、住建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开展联合整治,对各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碳烤炉具全部室内作业,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减少油烟污染,杜绝马路市场、流动摊点的出现。现城区主要街道、大排档、烧烤摊点经营有序、合规经营。
(五)推进柴油车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新能源公共汽车的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节能减排,净化空气,优美化环境。自治县汽车总站引进16台新能源公交车,目前运行良好,既方便市民出行,又大大减少城市公交车尾气排放。二是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
(六)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明确整改要求,分类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目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1家,自动关停13家;加密对建材、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的物料(废渣) 储存、装卸、破碎、输送等环节的巡查,目前共监察13家次,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七)强化空气质量监测。我县紧盯环境中心站预报预警信息,每日关注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点数据变化,根据气象信息,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污染天气过程期间,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场持久战,虽然近期我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百日攻坚站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仍突显出一些问题:一是城内和周边都有在建大工地,特别是民安大道二期和寿乡大道延长线,由于施工过程中无法封闭道路,过往车辆较多,无法设置有车辆冲洗设施,虽然工地保持洒水,但进入县城的车辆将湿泥水带入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难度大;二是群众思想观念保守,对大气污染认识不足,环保观念不强,焚烧垃圾、婚丧嫁娶燃放鞭炮的现象时有发生。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紧盯目标,抓住关键,克难攻坚,标本兼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化监管,健全机制。建立完善部门、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环保、住建、城管、市政、商务、公安、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同时加强城乡之间协调联动,防止城乡结合部出现监管死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突破。
(二)继续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监管力度。严把建筑工地审批关,对未落实湿法的工地一律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覆盖等防尘措施。强化建筑、拆迁、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每天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巡查,督促落实“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区道路清扫,强化保洁措施、固定作业时间,努力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将寿乡大道延长线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并进行整改,在新路与旧路之间设立洗轮槽,并派专人监督管理。
(三)继续严控秸秆焚烧现象。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焚烧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春季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部门协同,深化联防联控,落实管控责任,强化曝光问责,重点抓好扬尘污染治理、秸秆垃圾禁烧、专业市场污染治理、道路环卫保洁、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重点治理任务,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形势,确保4月份起,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三、重点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清扫洒水、视频监控系统、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不开发土地绿化“8个100%”措施,对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处罚。
2、搅拌站扬尘管控。全区范围内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停产整改。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拆迁工地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拆迁工程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现场拆除完成后及时清运,未清运的须全面覆盖高密度抑尘网,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对拆除现场,各镇街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凡未按要求实施拆除作业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重点加强对季山官庄社区及将要拆迁的范于埠社区、凤临地块(XX社区、XX社区)、长安路掌舵东岸拆迁工地等工地扬尘管控。
责任部门:XX街道、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他有关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道路及堆场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道路扬尘管控。新外环线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采取
夜间机扫水洗全覆盖、白天洗路净化全覆盖的作业模式,充分利用道路真空吸尘车,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早晚冲刷各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不少于6次,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增加1-2次夜间洒水,确保所有道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
2、堆场扬尘管控。实行砂石物料堆场网格化管理、定点销售。城市规划区内砂石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网。
3、裸露土地和超高土整治。对城区及镇街主次干道、街巷两侧、商铺门前的裸露地实行横到边、竖到沿、拉网式的硬化或绿化补植,防止扬尘污染。对城区及镇街主次干道与绿化带有关的路沿石进行摸底调查,有缺失、破损的及时补齐整修,无路沿石要进行设计安装。路沿石低于绿地的,采用降土或抬高路沿石方式,防止泥土冲刷污染路面。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工业污染源治理专项行动
1、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持续开展洗厂行动,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落实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推进厂区绿化、亮化、硬化、美化,解决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建立工业企业扬尘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撒、不露天。
2、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按照“分类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量、VOCs产生量、重点控制VOCs种类及产生量、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及处理工艺、监测方式等,4月底前,完成年产生量1吨以上企业核查。对重点涉VOCs企业提出治理整改意见,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及产品、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明确企业整改期限,5月底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加工、铁艺焊接、喷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
3、春季环境执法行动。4月15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环境执法行动,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扬尘控制情况等,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XX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五)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长春路南(包括长春路)和东外环路西禁止总质量12吨(含)以上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或其他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2、柴油货车管控。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推广黑烟抓拍和遥感非现场执法方式,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每月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
3、渣土物料车辆管控。渣土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交警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违规车辆依法扣押一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综合执法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部门:XX交警大队、经开区交警大队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六)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运行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油烟达标检测。依法从严处罚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划定禁止烧烤区域,禁止区域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或者不正常运行的、未采取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七)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和《加强露天焚烧农业废弃物和垃圾行为快速处置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建立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控制禁烧责任体系,实施第一时间联动处置和快速处理处罚机制。对发现火点的镇街,按程序给予通报或问责。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八)物流园区、停车场地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物流园区、停车场、大宗货物集散地、道路全部实施硬化或抑尘改造,安装喷淋设施及车辆冲洗和停车场地洒水、覆盖等防尘设施,配备沉淀池,实现进出车辆全冲洗,钢铁、建材、型材等大宗货物集散地内电焊、切割等必须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监督抽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管理。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或者未获得有关批复的物流园区、停车场地、大宗货物集散地。
责任部门:XX交通运输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九)钢材(型材)市场搬迁治理专项行动
加快原有钢材市场关停力度,重点加大对搬迁前市场的管理,严格落实“压减存量”措施,从市场出入口整治、国Ⅲ车限行、市场内部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日常洒水频次,保持地面清洁、湿润,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区商城管委会
落实单位: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十)油库和加油站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XXX石油分公司油库和城区加油站周边道路、场地全部实施硬化或抑尘改造,加强日常保洁,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保持地面清洁、湿润,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三次油气回收”措施,确保正常开启油气治理设施,防止油气外泄。实施错时油品装卸,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8时至17时暂停装卸油。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XX街道、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十一)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清理城区及主要街道违法喷烤漆业户。重点对无照从事机动车维修和超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环境脏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治。规范好许可备案的汽车维修企业规范喷烤漆作业,严肃查处违法喷烤漆行为作业行为。
责任部门:XX交通运输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四职”责任人制度,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专项技术导则,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措施和跟踪问效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有序完成。
(二)从严从快处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发现的或接到交办的违法行为按照“五个一律”标准及时进行处理处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先停止违法行为、查封违法设备;拒不履行责任、拒不执行处罚要求的,一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违法行为涉及立案查处的,一律从高限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所有违法案件,一律予以媒体曝光,问题严重的实施效能督办。
(三)严格考核问责。
将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制定出台考核、问责办法,对镇街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春季行动落实情况实行强化督查,对督察发现问题,一次督办部门镇街整改,二次移交效能督察组,三次启动问责。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长期居各镇街后位或改善幅度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实施问责;对督查整改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守护住肇庆的青山绿水,这在肇庆的发展中早已成为共识。
“全市上下要坚定目标,加大力度,突出重点,科学施策,全民参与,切实做到严治、善治、共治,继续深化环境空气综合治理工作。”在改善空气质量状况工作上,肇庆市委、市政府态度明确、立场坚定。
去年以来,面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局面,肇庆精准定位、主动出击,打响大气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同时用好新环保法赋予的权力,着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显成效,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精准发力,打响大气污染防治“四大战役”
市政府印发《肇庆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肇庆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肇庆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四大战役专项行动方案》等配套文件;
市政府与各地政府签定《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以及考核方式;
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肇庆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
2015年以来,在肇庆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指示下,肇庆市一系列大气污染整治方案及考核办法密集出台,大气污染整治战役拉开序幕。很快,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肇庆把工业源、扬尘源、机动车污染源和农业源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全面打响大气污染防治“四大战役”。
5月,“四大战役”的第一枪在工业源治理领域打响。一个月时间,肇庆频繁开展对企业的环保检查,查处了一批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震慑了不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6月开始,肇庆市政府多次组织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夜间联合突击执法,市长赖泽华、副市长冯敏强亲自部署,并带队参与检查。联合执法行动采取交叉执法、交叉监测等方式,对端州、鼎湖、高要、四会等地的陶瓷、金属加工、印染、生物制药、造纸、玻璃等重点行业进行突击检查。联合执法中,违法企业一经发现,直接曝光、当场查处,提升了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在“严打”的同时,肇庆加快推进以火电、陶瓷、水泥、玻璃、印染定型、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金属熔铸加工等重点领域工业大气污染源和各类乡镇工业大气污染源为重点的工业源治理,加强陶瓷企业综合整治和转型升级,推进全市在产生产线改造达标任务,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综合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鼓励企业使用水溶性环保型原材料。1月至10月,肇庆共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144台。
与此同时,肇庆市不断加强扬尘治理力度,将道路、堆场扬尘纳入管治范围,1月到10月份期间,共对31个扬尘源污染防治措施没有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施工工地责令整改,并予以扣分,对10个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肇庆市公安局完善黄标车禁行区内电子警察的设置,并配合路面执法,加强对“冲禁”黄标车的执法力度。截止到10月30日,肇庆共淘汰黄标车13073辆,完成年度任务的74.03%。
农业源今年首次被列入肇庆空气质量污染防治的对象。在环保、农业部门积极协调联动下,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的废弃物综合治理,畜禽禁养区养殖场清理整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端州区禁养区养殖场已基本清理完毕,鼎湖区完成猪舍清拆面积达3.75万平方米。今年,肇庆还计划推进全市30万亩水稻秸秆还田,提升耕地有机质,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利剑出鞘,日均立案查处一宗环境违法行为
1月至10月,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14804人/次,检查企业5666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84宗,行政处罚案件230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宗,查处金额1418.85万元,同比增长69.68%;责令整改企业326家次,停产整改企业122家次,关停企业127家。
一组组的数据,展示的是肇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效与决心。
今年以来,肇庆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境法治年”等活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不仅加强了夜间、雨后和节假日等敏感时段的环境执法频次,而且采用跨区域联合进行的方式,提高了执法成效。
今年6月到10月期间,肇庆市环保局就多次组织端州、鼎湖、高要、四会等地环保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交叉执法、交叉监测、联合检查、夜间突击等方式,对废气污染排放较为突出的地域进行突击检查,对其中27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分别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媒体进行曝光。
为了提高环保执法的力度,今年1月,肇庆成立“环保警察”,成为全省第二个率先成立“环保警察”的地级市。肇庆市市公安局和环保局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突破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工作的制度瓶颈,推进环境执法联动的常态化、制度化,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环保警察”成立以来,公安机关共查办了12宗环保部门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
肇庆市环保部门还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权利,对欧文斯(肇庆)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连续按日处罚,开出了全省第一张按日计罚罚单,罚款总额达48万元。对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的肇庆金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以“按日计罚”罚款225万元,为全市按日处罚单宗最大金额。目前,肇庆按日计罚案件数在全省排前列,让违法企业付出沉痛代价,带来了巨大的警示作用。
多头并进,不断完善污染治理的软件硬件建设
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的重要贡献者之一,也是肇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关注对象。
今年,肇庆印发《肇庆市2015年推进建筑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肇庆市经信、环保部门通过联合督办等方式,推动陶瓷企业主动实施清洁生产,完成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并申请污染治理综合验收,肇庆市环保局、监察局继续对全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挂牌督办。
目前,全市65家陶瓷企业268条生产线中,共有建筑陶瓷企业污染物排放口154个,已安装的污染源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共149套并与市监控平网,已完成验收129套。
11月上旬,受气象条件影响,肇庆连挂灰霾黄色预警信号,肇庆各地各部门按照《紧急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措施,有条不紊地进行提前应对工作,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
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肇庆市在应急工作上的未雨绸缪。早在2014年,肇庆就印发实施了《肇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且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今年1月,肇庆组织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演练,为紧急情况做好准备。与此同时,印发实施《关于加强肇庆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针对冬春季节气象条件不利污染物扩散的特点,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陶瓷企业综合治理、黄标车淘汰和扬尘源污染治理等工作。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
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三、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年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年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六)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必须
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事故时,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时报告。
五、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从年月1日开始,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前)。调查摸底有机废气产生企业,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订并下发《北仑区有机废气整治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并提交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6月-2012年12月)。企业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区环保局主动服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验收阶段(按整治目标分阶段验收)。对照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对整治项目进行监测和验收,分析评估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实施有机废气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环保局成立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监察大队、重监科、污控科、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组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大邑县2018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大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8号)、《关于分解印发大邑县2018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大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21号)、《关于印发大邑县2018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 11号)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认真梳理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要求,狠抓专项目标责任的落实,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大气环境,现将我镇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使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深入推进,取得实效,镇政府专门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陈建康同志任组长,副镇长田维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办室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由宋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舆论氛围,我镇通过各种会议、墙报、标语、发放资料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大气雾霾污染防治知识,由镇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开展了全镇宣传大气雾霾防治6次,印发宣传资料600多份,在全镇形成了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
(一)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大小春禁烧工作。农作物秸秆采用粉碎还田、秸秆堆肥、秸秆覆盖等方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我镇今年以来小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大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全年未发生一起因焚烧农作物秸秆被通报的事件。
(二)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近年来,我镇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目前我镇农村居民主要使用的清洁能源是沼气、电、液化气等,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已达到85%,清洁能源的使用对大气环境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坚持严管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源头。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口道路硬化、冲洗设施配置、保洁以及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对所有新开工项目冲洗设施都做了硬性规定。二是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带冲洗。镇城管中队按照强化治理要求,对城镇范围内的道路及绿化带的降尘坚持每日冲洗,对重点区域的道路实行不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强化清扫、保洁作业、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有效的遏制大型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突出问题,确保我镇大气环境得到进一步好转。
(四)加强企业的巡查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成都市捷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进行巡查。捷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建立了危废储备间,建立健全了相关环保设施,废气废水、噪音的处理均达标。特别是废气类采用活性炭吸附措施,定期转移回收,和成都三贡化工有限公司签署危废委托处置技术服务合同。
(五)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巩固既有成果。对无合法手续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实行“两断三清”,加强巡查力度,实现“散乱污”企业全部关闭,未发现新增或“死灰复燃”现象。
(六)强化汽修行业VOCs排放管控。我镇域汽修行业共两家,其中倪志江汽修服务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中所产生的危废严格按标准执行,建立健全了微废储存间,废气废水、维修噪音均达到标准,并由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上安陈阳汽修厂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包装、桶、容器进行收集,暂存在厂区内符合规范安全处置设施内,车身维修作业、废油、废水、废气都达到标准,并与相关单位签有处置合同。
四、存在问题
2018年,我镇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各类建设施工业主对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对超载、沿途撒漏和违规倾倒的运渣车辆查处,监管力度还有待提高。
五、工作打算
(一)继续按照上级的安排和部署,狠抓目标责任的落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性以及环境意识。
(二)继续做好每一次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三)继续做好城镇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污染防治。主要是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的清理与覆盖;强化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带冲洗;组织人员对超载、沿途撒漏和违规倾倒的运渣车辆进行常态化查处。
上安镇人民政府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 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VOCs是臭氧和二次有机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在大气化学反应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日益受到关注。
VOCs成为继COD、NH3-N、SO2、NOx之后国家重点管控的第五类污染物,VOCs的控制和减排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VOCs具有种类多、分布广、涉及行业众多的特点,石化作为VOCs排放的重要行业,其减排工作是国家VOCs控制的重要内容。
1.石化行业V00s排放对总VOcs排放的贡献率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形成工业企业VOCs监控的有效机制。各种渠道公布的关于VOCs的来源、各排放源的排放量以及贡献等资料大都来自于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Klimont等学者估算的2000年中国VOCs人为源排放量为1563.4万吨,而最近的INTEX B污染源清单显示2006年中国VOCs人为源排放量已达到2320万吨。
2009年起环保部污控司组织中科院生态中心、清华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对VOCs人为源排放情况进行估算。机动车和溶剂使用是大气中VOCs最主要的来源,所占比重分别为21.5%和23.2%;石化行业也是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石化(石油化工、石油炼制)和油品储运过程中排放的VOCs所占比重为14.5%,同时由于我国较大的石油化工企业多为央企,是国家及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石化行业VOCs的防控日益成为国家重点监控对象、企业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
2.石化行业VOCs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从2012年12月起,国家陆续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对石化行业VOCs治理提出要求。
此外,国家还出台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等VOCs控制标准。环保部即将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VOCs控制要求和排放限值也做出了规定。
除了国家层面的相关标准,一些地方也已经或正在制定严格的VOCs控制标准。
2.1 建设项目要求
VOCs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石化项目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4%o以内;新改扩建石化项目应在设计与建设中提高设计标准,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需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2.2 排放控制要求
2015年底前完成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原油成品油码头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工艺有机废气,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2015年底前完成严格控制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运损失;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强化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完善废气监测系统(包括有机废气排放口和厂界)等。《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有机废气排放口去除效率≥95%,特殊区域去除效率≥97%。
3.石化行业VOCs污染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企业VOCs排放总量难以准确估算
石化化工生产工序多样,涉及到VOCs排放环节较多。关于总量核算,环保部环境评估中心于2014年5月就《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估算方法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将石化企业的污染源分为11类,针对每一类VOCs排放源,按优先顺序列出了多种估算方法,如实测法、类比监测法、物料衡算法、模型估算法、公式计算法和排放系数法等。使用排放系数法,计算相对简单,但与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差距较大;采用实测法可以获得准确的VOCs排放量,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测统计技术规范,企业目前普遍没有开展实测,导致准确核算VOCs排放量难度较大。
3.2 技术规范缺乏
设备泄漏是企业VOCs的重要排放源。目前国内的炼化企业多数是20世纪70年代建厂,部分设备、管道、阀门和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标准并未考虑限制VOCs的排放。如:油泵的密封是单机械密封,甚至还有填料密封;设计规范中生产装置阀门、法兰、垫片的选用只考虑操作、压力和物料的腐蚀性,对物料的渗透性和挥发性考虑很少。国家正在积极推行LDAR技术,但是尚未形成有效的技术规范。
3.3 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有待提高
石化企业不同生产环节的污染源,VOCs组分气量不同,适应的治理技术也不同。以污水处理厂的废气治理为例,企业采用的治理技术包括生物法、催化燃烧法、吸收法、吸附法和等离子体技术,但是不同处理技术的处理效果差异较大,加上部分企业对处理设施的管理比较粗放,导致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甚至不到50%。
4.石化行业VOCs污染控制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VOCs监测统计体系
国外通常选用总有机碳或总烃浓度并同时选用特征污染物浓度表征VOCs。建议开展行业监测统计方法标准研究,针对每一类排放源建立VOCs监测统计方法,出台行业监测统计技术规范,利用实测法得到各企业真实的VOCs排放总量。
4.2 推行清洁生产,源头削减VOCs的排放
通过加强管理、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革、设备改进等措施,源头控制VOCs的排放。将锅炉、加热炉进行清洁燃料替代;改进工艺,包括推行储油罐密闭一体化技术,转变装卸方式等;改进设备,包括选用高质量密封设备(如屏蔽泵等)、全面推行密闭采样、油品浮顶罐二次密封等。
4.3 完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尽快修订石油化工生产设备、管道、阀门和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施工标准,在设计施工阶段充分考虑控制VOCs的排放;尽快出台LDAR技术规范,规范LDAR操作、数据的处理和统计等,解决企业检测数据处理、检测规范和维修要求缺乏等问题。
4.4 开展有机废气处理技术适应性研究
石化企业的有机废气污染源包括催化汽油氧化脱硫醇尾气、聚丙烯装置尾气、苯酚装置氧化尾气、橡胶尾气、对苯二甲酸装置氧化尾气、己内酰胺尾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系统释放气、酸性水罐呼吸气、油品中间储罐呼吸气、油品装车装船挥发气等无组织排放废气。建议开展专项研究,分析不同污染源VOCs气量、组分,结合工艺特点进行技术评估筛选,并开发新的处理技术,确定最佳可行技术名录。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强化重点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全面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确保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废水排放量/生产总值)在2015年基础上再下降3%以上,废水纳管率、集中供热率、入园率进一步提升,完成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任务,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行业)等特色行业整治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
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培育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等医化示范企业,启动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领跑园区建设。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重点推进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末端治理水平,确保完成年度深化整治任务。完成临海污染整治危重企业消减工程建设。建立重点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各地建立六大行业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和定期评估制度,建立末尾淘汰或督办整改机制,切实巩固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成果。
(二)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区域、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7月前临海、温岭编制省级重点市专项整治方案,三门工业园区、化学原料药基地黄岩区块编制省级重点园区专项治理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专项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目标、整治内容、主要措施、主要工程项目等,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推进机制和评价制度。加强主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年底前工业园(集聚)区应按规定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集聚)区资格;所有工业园(集聚)区排查劣V类水体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三)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
全面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明确特色行业整治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特色行业整治督查和执法监管,确保完成特色行业整治任务。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行业)等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整治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年底前基本完成原地整治企业整治任务;对于搬迁企业要求落实土地,原厂过渡性生产达到达标排放标准。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砂洗、废塑料等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确定整治基数和整治工作计划,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年底前完成椒江、临海眼镜行业等行业整治任务。
(四)提升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进一步筛选重点污染源,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实现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全覆盖,其他主要水污染行业推广刷卡排污工作。加大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黄岩区、三门县等重点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临海市、温岭市等地主要污染因子预警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地根据市里出台的《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相应的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2016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一、工作范围
二环线内所有使用燃煤(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家庭,主要包括:
1、使用燃煤、柴锅炉的工业企业、小加工厂、宾馆、旅社、澡堂。
2、使用煤炉、大小灶的餐饮行业(包括面粉店、快餐店、包点、熟食加工、夜市摊点)、汽摩修理厂、汽车美容洗车等服务行业。
3、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幼儿园、工地等食堂。
4、使用煤炉的城镇居民家庭。
二、工作目标
2012年11月30日前二环线内使用燃煤(柴)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家庭的生产生活锅炉、大小灶、热水炉全面完成改烧清洁能源,停止使用燃煤、柴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4月1日-4月30日)
从禁煤(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织街道、社区对二环线内使用燃煤(柴)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家庭等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摸底调查结果于4月20前以表格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二)宣传动员(5月1日-5月31日)
组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动员会议,传达方案精神,明确纳入年终考核,启动宣传、整治工作,并公布相关部门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街道、社区负责通过悬挂标语、媒体宣传、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宣传使用清洁能源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广大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居民对改烧清洁能源的认识,鼓励使用燃煤者积极改造燃煤设施。同时,做好个体经营户、居民的稳定工作。
(三)集中整治(6月1日-11月30日)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范围内使用燃煤(柴)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家庭的生产生活锅炉、大小灶、热水炉等开展集中整治。二环线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或销售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已经取得高污染燃料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10月31日前停止销售经营或搬离,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等手续。对二环线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听劝告,不按规定要求、时限整改改烧的,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处罚和取缔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改烧清洁能源的任务。区政府督查室和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此次禁煤(柴)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四)总结表彰(12月1日-12月31日)
12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禁煤(柴)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管理的效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0日至12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禁煤(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仍未完成改烧甚至拒绝整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各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2月底,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并在全区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岳麓区禁煤(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刘立任组,副区张铁炎、副调研员徐跃明(常务)、副调研员彭又沙任副组。区政府督查室、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刘菊娥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禁煤(柴)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分解责任。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区禁煤(柴)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和定期通报、讲评。
区教育局:负责抓好二环线内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涉及煤炉、大小灶的改烧清洁能源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城镇低保户、特困户的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
区环保局:承担禁煤(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燃煤锅炉改烧清洁能源工作,对新上直接燃煤的锅炉、大灶、炉窑等不予办理环评审批;对已建成的燃煤锅炉由区环保局公布限期拆除名单,并组织实施。逾期不改烧或不具备技术改造条件的,由区环保局责令拆除,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按限期治理程序处以罚款,报政府。
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整治范围内所有餐饮行业、汽摩修理厂、汽车美容洗车等服务行业涉及煤炉、大小灶改烧清洁能源工作。逾期不改烧的,由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责令拆除。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治安,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拒不配合及以暴力阻碍执法行为的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二环线内加工或销售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家庭禁煤(柴)工作,并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三)强化宣传。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编写信息、组织活动、联系媒体等宣传活动。要充分合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方面的资源,广泛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