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1、严惩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重点打击无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打着各种科研、医疗机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合法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聘用非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跨执业类别开展诊疗活动。
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外包、出租科室,打着医疗机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危害患者,尤其是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提供场所。
4、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县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师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
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卫生局
成员:县人口与划生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三、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1、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开展诊疗活动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或承包科室,超执业许可证执业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及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内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出租外包科室、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3、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卫生、人口和计生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行医,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和阻挠专项行动人员要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置审核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5、监察部门负责对贯彻法律法规政策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以及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相互推诿、行政不作为现象进行查处,对医疗机构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安排,
1、5月底以前为动员部署、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扩大宣传、自查自纠阶段,
2,6月—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针对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大造声势重拳出击,坚决清除我县境内无证行医行为和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建立良好的医疗秩序并在专项行动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2、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做到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行动、互通信息、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上下朕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5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区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与工作重点
(一)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涉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广告宣传五个环节,突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按照*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根据现有的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主动做好与市级部门的衔接,围绕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整顿和规范我区的药品市场秩序。
(一)药品研制环节:主要任务是清理整顿虚假申报行为。
1.督促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对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临床或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点:研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原料及其来源的合法性;研究人员、设备、实验动物等是否具备条件,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生产申请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的样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工艺研究和稳定性研究是否科学、完整、合理、真实;研究资料、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2.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全面检查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核实企业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特别是出厂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检查已注册产品的规格型号、适用范围、使用说明书是否与注册资料一致。
3.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实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擅自开展药物临床实验的机构,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
4.加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审批和管理。从20*年6月1日起,未换发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依法查处无证配制、不按标准配制的制剂和医疗机构。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室,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符合配置管理办法,制剂调配是否符合要求。
(二)药品生产环节:主要任务是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重点检查对象:注射剂类、青霉素类药品生产企业、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20*年药品质量抽查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有接受委托生产行为和有委托检验的企业、20*年度监督等级B级、C级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组、更名等使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等。
2.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全面检查。重点对象是管理相对薄弱、存在安全隐患、有投诉举报、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用电气类、卫生材料类生产企业;重点内容是:开办条件符合性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医用电气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执行GB97*.1-1995标准、是否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是否有能胜任职责的检验人员,卫生材料类企业的卫生环境、原料采购、产品检验、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等情况,检查企业有无未经登记委托加工的现象。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药品流通环节:主要任务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1.强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等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的检查。
2.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尤其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以及药品购进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
3.对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配助听器经营企业以及提供免费体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严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确保发证工作的公正、公平。
4.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重新确认特殊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完善定点企业审批程序,加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5.推进药品物流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紧密结合,把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纳入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建设中,统一规划,强化监督管理。推进与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我区“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乙类非处方药专柜,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四)药品使用环节:主要任务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全面清查社会医疗机构超范围使用药品问题,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和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规定用药,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全面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上报数量和质量。
(五)广告宣传环节:主要任务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店堂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管,尤其是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管,对屡次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进行监督抽验;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对多次违法品种和违法企业在全市主要媒体进行曝光,及时向社会警示。
严厉查处六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新闻形式的药品广告;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上广告、医疗机构制剂违法广告、治疗障碍等禁止的药品广告;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药品广告;药品广告不明显标示通用名称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区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承担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协调抓好药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社发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以及时有效地查处;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确保顺利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充分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乡镇(街道)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加强沟通和联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全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依法行政。要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事件为戒,强化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大局意识,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深挖重大案件背后的腐败行为,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
(四)完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自律。大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不守法不诚信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积极发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增加监督抽验的批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10月中旬)。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衔接,研究制定相关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案。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制定整治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实施方案,区社发局牵头整治制定药品使用环节的实施方案,区工商分局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实施方案。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05]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版权所有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一、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活动,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分子,震慑非法行医人员。
(二)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依法查处医疗服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积极探索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治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虚假信息,夸大功能疗效的违法广告,有效阻断虚假信息的传播渠道。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县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出租和承包科室的行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县公安部门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由监察部门会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4月1日—4月15日):动员部署阶段。调整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准备召开全县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动员大会,对开展**年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
第二阶段(**年4月16日—**年11月)组织实施阶段。
1、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周”行动。4月17日至4月23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拉网式的查处,将专项行动推向新的,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活动周”行动。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从**年5月开始,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3日前向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
3、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自**年5月以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工作,接受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的全面验收。
第三阶段(**年12月)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上报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执法监督股,联系电话: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的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的工作要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加强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本县内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孝感市局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突出重点、源头治理的原则,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切实履行工商部门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基础性工作,有效推进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和信用建设,不断健全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从而达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明显增强,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总体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重点商品、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等。
2、重点对象: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等。
3、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4、重点问题:无照经营,经销过期霉变、"三无"、有毒有害、滥用添加剂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等。
(二)整治目标
1、食品经营主体达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实名登记率达到100%;
2、城区从事食品经营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
3、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
4、不合格食品退市和召回率达到90%以上;
5、切实解决城区及乡镇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三、整治步骤和安排
(一)整治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历时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调查阶段(9月上中旬)。各单位要采取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和食品经营者广泛宣传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以及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全面开展辖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调查摸底,健全"经济户口",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治重点,研究整治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下旬至11月底)。要在落实好《*年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应工商字[*]23号)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集中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初至12月中旬)。各单位要对专项整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市局对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纳入工作考核,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整治安排
1、以食品行业为重点,集中开展"清主体"专项整治。集中9月中下旬半个月时间,依据国务院503号令的规定和要求,在巩固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基础上,严格落实辖区属地监管责任制,按照"谁登记、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食品经营为重点的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重点清理许可证和登记事项,及时发现和整治存在问题,依法查处涉安、涉危、涉农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同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以食品为重点的"经济户口"。各单位清主体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2、以经营者自律为重点,集中开展自律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整治。要按照省政府305号令的规定,重点检查、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建立和落实进货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检查、督促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落实市场开办责任,检查、督促食品经营门店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帐、索票索证等制度。同时,加强对方案所列"重点品种"自律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要将各类台帐印制成册,迅速发放到广大食品经营户和相关重点商品经营户手中,督促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
3、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为重点,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依据省政府305号令的规定,加强对月饼、饮料、酒、粮油、农产品、保健品、水产品、畜产品、鲜活食品等节日性食品和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积聚区的监管,严厉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食品违法经营大案要案,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时,按照市局定向监测计划,加大对裸装、散装食品质量的快速检测,及时向社会监测结果和消费安全提示。
4、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抓住粮棉生产旺季,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和市局*年"红盾护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农药兽药残留、甲醛含量等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经销行为,严厉打击农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经营行为。
5、以猪肉质量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争取政府支持,加强沟通配合,不断强化猪肉市场监管,严把猪肉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制品行为。同时,督促销售猪肉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建立和落实"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市"等制度,从源头上确保上市猪肉的质量安全。
6、以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重点商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材料、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商品的监管,重点检查产品合格证以及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是否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检查其是否加贴了3C认证标志以及是否伪造或冒用3C标志。要开展对重点商品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专项监测与检验,切实加大打假治劣力度,突出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监管,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
7、以"三专店"为重点,集中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整治。各单位要以国内外驰名、著名品牌和大中型商场(超市)内设专营柜台为重点,加强对"三专店"(专营、专卖、专修)商标使用管理,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傍名牌"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要重点整治食品、药品、汽车零配件、酒类、种子、化肥、农药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涉农的其他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我市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及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
8、以药品医疗广告为重点,集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要按照市局《关于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广告,强化对广告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等违法广告,切实净化广告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局系统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为此,市局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局长张剑任组长,副局长陈玉林、何应立、陈江文任副组长,市局办公室、公平交易分局、消保科、专业市场分局、法规科、商广科、注册分局、个私科、财务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班成员,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工作结合,促进长效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建管"经济户口"、强化执法办案、消费维权"六进"等工作,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制度体系、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市局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质监、物价、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实现职能优势互补;工作专班既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做到内外联动,齐抓共管,协作有力。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闻诉而动,调处及时,查处有力,消费者满意。对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其他监管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理的,要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切实强化我校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安全,全力维护校园安全和谐,根据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全面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氛围和确保假期学生和教师过个祥和的春节。现将开展"护校安园"行动2019年5月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护校安园"行动的组织领导和部署
我校把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重中之重,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全体老师为成员的"护校安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细致谋划,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制定本月护校安园行动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按学校实情,认真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切实把"护校安园"活动抓出实效。
三、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护校安园"活动期间,学校充分利用早会、主题班会、校园社区广播、校讯通、微信群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校园、社会中,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组织开展1次防震避险安全演练,召开防溺亡安全教育、开展防灾减灾主题班会,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全面大排查,发放至家长的一封信和告家长书等,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使师生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遇到各类突发事故中,能从容应对突发事件,在短时间内有序组织全体师生疏散,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对今后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不断地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四、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我校始终把"护校安园"工作与日常学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基础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了各种安全制度及各类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了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
五、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本月"护校安园"行动期间,校长亲自带领校安小组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食堂、教室、各专用室、设施设备器材、用电、消防设施和周边水域环境等不安全因素全面细致地进行了大排查,从根本上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并落实到人,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了师生的生命安全。
六、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
1、全面加强人防建设。
强化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社区治安巡逻队,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日常化值班巡查,进一步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各类警械器材的常态化的检查防护机制。
2、推动技防设施建设。
校园全面配备视频监控,并落实专人值守,校园视频监控全部经社区接入公安控制平台。
3、全面加固物防设施。
进一步加强物防设施基础建设,保持校园各项管理措施到位。
七、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
学校配合社区巡逻队在学校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在校园重点时段、重点地点加强巡逻,保卫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密注视校园周边环境,防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分子侵入学校破坏捣乱。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问题及时报警,进一步完善遇事立即上报机制。
八、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
组织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员,及时监控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切实降低校园安全风险。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防范,避免酿成重大案事件。
学校5月份,安全工作宣传到位,分工明确,整治力度大,到目前为止,从没有发生各方面的安全事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我校不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稳定、平安的校园环境。
护校安园工作总结二
为切实强化校园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安全,全力维护校园安全和谐,根据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全面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氛围。现将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护校安园"行动的组织领导和部署
我校把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重中之重,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全体老师为成员的"护校安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细致谋划,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制定护校安园行动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按学校实情,认真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切实把"护校安园"活动抓出实效。
三、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护校安园"活动期间,学校充分利用早会、主题班会、校园社区广播、校讯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校园、社会中,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
1、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认真组织全体师生和家长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竞赛,从中学习到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地震安全、防溺水、防踩踏,防恐防暴、防害、防诈骗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师生及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开展2次应急演练活动
组织全体师生于2015年3月30日上午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和2015年5月12日上午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
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演练活动,使师生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遇到各类突发事故中,能从容应对突发事件,在短时间内有序组织全体师生疏散,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每一次的演练活动是对我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检验,对今后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不断地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3、开展安全教育周(日)宣传教育活动
3月30日是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30至4月3日,是第8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我校开展以"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的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并相应开展了防溺水宣传教育启动仪式暨现场"珍爱生命,远离水域" 的学生签名仪式,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并发动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活动起到"教育师生、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效果。同时,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安全校园环境。
4、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活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 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我校开展以"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 为主题的一系列活动,开展了防震减灾的疏散应急演练,全体师生掌握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能力,增强全体师生防灾减灾的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
四、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始终把"护校安园"工作与日常学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基础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了各种安全制度及各类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了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
五、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开展"护校安园"行动期间,校长亲自带领校安小组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食堂、教室、各专用室、设施设备器材、用电、消防设施和周边水域环境等不安全因素全面细致地进行了大排查,从根本上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并落实到人,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了师生的生命安全。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2处安全隐患,已落实完成整改。
六、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
1、全面加强人防建设。
强化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社区治安巡逻队,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日常化值班巡查,进一步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各类警械器材的常态化的检查防护机制。
2、推动技防设施建设。
校园全面配备视频监控,并落实专人值守,校园视频监控全部经社区接入公安控制平台。
3、全面加固物防设施。
进一步加强物防设施基础建设,保持校园各项管理措施到位。
七、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
学校配合社区巡逻队在学校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在校园重点时段、重点地点加强巡逻,保卫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密注视校园周边环境,防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分子侵入学校破坏捣乱。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问题及时报警,进一步完善遇事立即上报机制。
八、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
一、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省考核、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国家考核整改任务下达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均在第一时间通过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围绕各个反馈问题,第一时间确定整改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对整改任务、牵头区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工作要求、整改时限进行了“七明确”。二是创新方式,扎实推进。通过“一访二赛三互查”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即,“一访”:开展新一轮乡镇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户活动;“二赛”:开展乡镇党委书记和政策落实部门“擂台赛”;“三互查”:开展帮扶责任人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推磨互查活动。三是强化调度,确保进度。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主管副区长多次通过不同形式会议对扶贫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强力推进,精准确定职责分工,及时细化整改措施,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改质量精益求精。四是严格督导,确保实效。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实地督导的基础上,我区及时成立问题整改督导组,深入各乡镇、各整改部门实地开展督导,逐条核实整改情况,对照国家和省市要求,逐项核实整改情况,确保每一项问题整改都与实际情况相符,每一项工作都按要求做细做到位。
通过上述举措,截至目前,国家考核反馈的8大类26条问题,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通报的4大类15条问题,均举一反三整改到位。省考核反馈的16条问题,全部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把2019年作为“脱贫攻坚质量提升年”,将扶贫脱贫工作纳入区委“1368”工作计划和“2289”重点工程,出台《区2019精准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脱贫攻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11个专项行动,大力提升全区脱贫工作质量。先后通过召开三级干部会、扶贫领导小组会、政府常务会、政府办公会、约谈会、擂台赛、调度会、现场观摩会、业务培训交流会等形式,多次对扶贫脱贫工作进行安排、指导、督促、调度和推进,扶贫脱贫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二)积极包联,定期遍访。一是领导带头包联。区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包联制度,带领全区所有帮扶干部每月定期深入包联户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打扫卫生、政策宣讲、整理档案、帮办实事等结对帮扶活动。特别是区委书记始终牵挂贫困户,于8月20日走访慰问包联贫困户后,在村主持召开扶贫工作座谈会,对全区扶贫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二是推进遍访活动。在积极落实三级书记遍访制度的基础上,我区以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组织乡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开展新一轮贫困户遍访活动,一家一家访问、一户一户调查,面对面了解贫困户所需所盼,发现问题,当场解决问题,贫困户获得感明显提升。三是提高帮扶实效。严格按照“三日一网”和“帮扶日”要求,利用两周时间分两批分别开展帮扶责任人之间推磨互查活动和乡镇之间推磨互查活动,做到人人进村、人人到户,以互查点问题,以互查促帮扶,以互查检验帮扶质量,提高帮扶成效。
三、“两不愁三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6月份以来,通过动员培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区所有农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政策落实更加精准。在医疗扶贫上,县域内共有1947人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普惠率达100%;所有公立医院全部设立了“一站式”即时结算窗口,报销比例均达到90%以上;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服务率达100%,并按时履约,开展了相应的健康教育宣传和服务指导;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治疗,目前已治愈建档立卡白内障患者20人;对贫困人口罹患25种大病的,以区一院为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救治。截至目前,共集中救治54人;办理慢性病诊疗证1542人,重大慢性病诊疗证41人。在“三重保障线”(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落实上,享受普通慢性病政策2432人次,总费用48.9万元,报销额为39.52万元。享受重大慢性病政策1242人次,总费用240.97万元,报销额为220.3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享受政策2311人次,总费用1094.83万元,报销额为969.42万元。在教育扶贫上,区教体局大力推行“五级包联”(局长包片、科长包校、校长包乡、分管校长包村、教师包户)工作方式,发动1144名包联教师进行了入户宣传。全区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880人(学前109人、小学169人、初中415人、高中137人、中职50人),发放资助金65.38万元。普通高中“三免”137人,免除资金19.18万元,中职“两免”58人,免除资金2.32万元。落实雨露计划政策157人23.55万元。在安全住房上,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17户,C级修缮加固93户,D级原址新建24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1户、低保户81户、五保户25户。截止目前,已完工114户(C级93户,D级21户),正在施工3户(D级3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D级正在施工,五保户1户D级正在施工)。预计9月中旬全部验收完成并向区政府提交发放补助资金申请。在安全饮水上,水利局安排对363个村抽取水样363个,全部监测合格。同时,要求乡镇、村调整放水周期,每隔一天放水一次,并在363个行政村显眼位置张贴饮水安全公示牌,将负责人姓名电话和水利局监督电话信息公示于众。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解决卫生系统各单位存在的影响稳定和安全的问题,着力提升卫生系统稳定和安全水平,为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实现全县的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任务目标
根据全县防盗抢、防事故、防破坏、防和社会治安专项整治活动部署,卫生系统“四防一整治”的任务目标是:
(一)防盗抢,保安宁。各单位加强药库、财务室、现金、毒麻药品、贵重器材、住院患者及亲属的财物等要害部位、重点物品的防盗,切实保障集体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二)防事故,保安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防范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加强易燃易爆危化品、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防范火灾和爆炸事故;强化车辆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防范交通事故发生;积极配合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搞好建筑工地安全。
(三)防破坏,保稳定。各单位要针对放射源、压力容器、热力管道、电梯、生活饮用水、高压线路等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人为破坏行为的发生。
(四)防,促进和谐。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对以往的欠发工资问题、欠缴保险金问题、福利和补贴发放问题、尚未处结的医患纠纷问题、乡村医生要求待遇问题、乡医保证金问题等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应对预案,防止集体上访等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卫生局及各单位分别成立“四防一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实现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人员的一一对应。
(二)组织大检查和大排查。1月31日前,各单位要全面深入的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充分掌握本单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预案,及时消除苗头性问题。
(三)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和驻防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公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卫生院还要实行领导班子夜间轮流驻防值班制度,不得空岗或由其他人替代。
(四)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在春节前普遍进行一次单位驾驶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学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道路行驶安全。
(五)加强夜间巡逻。各单位要健全夜间巡逻制度,重点对药库、财务室、住院病区(房)等部位进行巡查,防止盗窃和破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