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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坚持打防结合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蓄意瞒报事故、不顾职工生命安全盲目生产的违法案件,全面提升全系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开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三、执法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对象为:
1、无证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许可证过期仍然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或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瞒报事故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2008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为挂牌整治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启动阶段(4月22日—4月30日)。市安监局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动员。
2、执法检查阶段(5月1日-10月30日)。市局统一组织、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重点专项监察,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区、环本农场在平时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并配合市安监局展开行政执法活动。
3、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市安监局撰写200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南通市安监局。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全市各镇、区、环本农场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把这次行动作为深入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要载体,积极主动搞好配合,确保行动有序顺利推进。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和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梳理、找痛点、定措施、猛攻坚”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全街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坚决根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攻坚战。按照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规定要求,相关部门、科室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各企业要在风险辨识管控的基础上,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全面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治理,并建立本地、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台账,定期督促调度整改情况。确保2021年底,企业自查、街道排查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攻坚战。以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工贸、校园、农林水、能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紧盯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等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铁心硬手、重拳出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要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开展高危行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攻坚战。以危险化学品、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倒逼,依法依规、统筹协调”原则,对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产能进行全面摸底;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严禁新上淘汰、限制类项目,严控新增高危风险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若干意见》,严格执行“禁限控”目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严禁新批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在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过程中,逐步淘汰、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及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深入推进源头治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攻坚战。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推进工贸等行业领域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等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攻坚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依托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加强对村级安全生产信息员培训,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及排查表格,定期开展网格巡查,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加强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七)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战。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为重点,配合上级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严格落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到2021年底,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凡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律重新参加培训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着力提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短板,为高危行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支持。
(八)开展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攻坚战。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活动。以“互联网+”“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平台或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加强事故警示教育,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建立安全“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检举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推进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持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落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持续开展应急科普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和科学应急意识,真正实现以文化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抓好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九)开展“双千示范”工程建设攻坚战。按照《持续深化“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在全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建设,紧紧围绕巩固提升创建水平、扩大创建企业范围、提升企业达标等级三项任务,摸清底数、制定目标,明确示范企业数量和名单。2021年,全街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小微工贸企业达标比例75%,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积极鼓励企业提升达标等级,推动一批优秀企业建设成为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
(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攻坚战。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应急演练,依法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督导企业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指导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进一步统筹全街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整合武装民兵和森林消防,组建专业应急队伍,推行规范化管理、训练、作战和保障,打造一支地方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加强重点专业救援队伍装备的配备,结合行业特点优化应急救援队伍的布局,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四、整治步骤
从2021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及责任单位,科学部署推动;各村(社区)要通过动员部署会、微信助推、短信速递、温馨提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十大攻坚战”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各负有安全职责的科室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在3月底前制定完成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并把方案传达到每个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本企业方案,推动“十大攻坚战”落地落实。
(二)实施攻坚(2021年4月至9月)。各村(社区)、各科室及有关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抽调骨干力量(各村、社区要安排一名干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评估提升(2021年10月至12月)。各村、社区和街办各相关业务科室及有关单位要对“十大攻坚战”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为下一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扎实推进我街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十大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在街道三年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应急办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书记为属地第一责任人,各有关科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业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细化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压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相关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要全面分析评估本地、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好统筹协调。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全街安全生产“十大攻坚战”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研究解决。各村(社区)、相关科室、部门要充分发挥三年行动工作统筹督促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攻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任务落地落实;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实现长效长治,推进全街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正年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小山同志、市安监局局长孙建中同志任副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工局、质监局、环保局、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安委办负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具体督查工作由专门成立的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负责实施。
㈠综合督查组
综合督查一组:督查湖西片,由安监、环保、公安消防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安监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二组:督查北片,由建工、安监、公安交巡警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公安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三组:督查东片,由监察、安监、农机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监察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四组:督查临城片,由总工会、质监、安监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总工会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五组:督查南片,由安监、交通、水务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交通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各综合督查小组对督查责任片抽检乡镇不少于2个,抽检乡镇由各综合督查小组组长确定。
㈡专项督查组
1、道路交通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督查组:由市建工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冶金、船舶修造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5、烟花爆竹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6、内河水上交通督查组: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7、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8、特种设备督查组: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9、水利督查组: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10、农业机械督查组:由市农机局组织实施。
督查期间市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负责与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联络协调督查相关事宜,掌握督查动态。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设联络员一名,由各组长在本单位参加督查人员中指定,负责与总联络员联系,便于合理安排督查工作计划。
二、督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驻邮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㈠非煤矿山、船舶修造、冶金、有色、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㈡道路交通、水运、客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㈢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㈣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㈥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㈦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三、督查内容
㈠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建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5、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08]15号)和扬州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6、针对重大危险源、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发动、协调部署以及进展情况。
㈡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督查工作安排
㈠督查工作时间
4月22日-7月31日,时间100天。
㈡督查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5月25日,重点督查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发动和自查情况。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各乡镇园区先行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并发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
5月4日-5月25日市各督查组按照分工赴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动员部署和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以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在前一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列入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6月19日-6月28日市各督查组再赴相关地区对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和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漏查漏报。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已查出隐患能得到治理消除。
7月21日-31日,市各督查组重点对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已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收集整理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还要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特点,重点督查非煤矿山、地下设施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是否治理到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措施是否到位。
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7月底前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扬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
㈢反馈督查意见
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每一阶段都要适时要向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督查方式
㈠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㈡分门别类,实地检查。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对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等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对象都要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尽可能多查一些重点单位和企业,扩大覆盖面。
㈢对照台账,随机抽查。各督查组要对照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上报隐患单位进行验证式检查,查看上报情况是否准确、数据是否真实,重点抓住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以及零隐患上报的单位。
㈣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各督查组每到一地,都要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㈤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现场处理。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督查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并在下一阶段督查时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在奥运会召开前得到解决。
六、工作要求
㈠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督查工作计划,在督查前要对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且明确人员分工。督查组组长对本组督查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做到合理安排、务实高效。参加督查的人员由督查组负责管理,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各单位如更换督查人员需经组长同意。各组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与被督查单位以及市安委办的沟通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
㈡各专项督查方案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专项督查要督查该重点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各专项督查的进展要与综合督查的三个阶段相协调、相衔接。
㈢各督查组要抓住重点,突出行业特点,做到部门和区域相结合、整体和局部相结合,督查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各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督查活动取得实效。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收集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㈣在督查期间,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合力。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督查期间,不得在履行督查职责之外干预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和企业的正常工作。
准备情况
__年12月24日上午,城管局召开了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大会,为保障督导工作的有序、顺利实施,会议中确定了以刘风华副局长为组长的督导组,辛景路等人为组员。
会议中制定了《__市城市管理局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确定了组织,督导时间,督导方式以及目标。
督导情况
督导组参加了__镇组织的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会议,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39村支部书记、44家重点企业负责人、各所站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制定并下发了《__镇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对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镇长沈海洋主持了会议并传达了《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__年“两节”“两会”期间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主管副镇长董作礼宣读了《__镇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对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各村、企业、安委会成员单位,按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会议中成立了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镇长沈海洋任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刘东召兼任。
配合__镇的工作人员,让各单位、企业进行自查督查。按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__镇抽调企业站、安监、城建、土地、电力、工商、派出所等所站人员成立了检查组,抽调专门车辆,由主管副镇长董作礼带队,根据我镇实际和重点对我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运、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进行检查,检查各企业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到班组、到岗位的自查自纠方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各环节进行细致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是否制定完善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及物资装备。企业自查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将隐患整改到位。是否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截止到目前,__镇已对44家重点企业下发了《__镇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黄镇政(__)89号),对39个村下发了《__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黄镇政(__)90号),与44家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与企业和村委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83份,35家正常经营企业开展了隐患自查自纠行动,镇政府检查组已检查企业35家,发现隐患32处,均已整改完毕。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明电[20*]15号、河北省、*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邮政、通讯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分解和落实2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全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明电[20*]15号和唐安办[20*]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这;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重点督查的专项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9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94号)确定的内容,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在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烟草、电力六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运输:“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船只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路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物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辅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
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督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年5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委、省、市卫健委、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要求,深刻吸取“3月7日市区酒店楼体坍塌事故”教训,立足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做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县各级各类卫生健康单位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杜绝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县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创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三、排查整治范围
在全县各级各类卫生健康单位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水电油气煤等重点环节、“三合一”、门急诊、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结合汛期、夏季高温、冬季冻裂等安全生产特点及“两会”、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严格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检查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卫生健康单位自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方式开展。卫生健康单位要按照《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附件2)和“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总院负责对所属分院开展监督检查;县卫健局将组织督查、抽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医疗单位要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对本单位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入排查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细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坚持安全生产工作抓日常、抓重点、抓长效。在卫生健康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卫生健康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抽查,通过调研、走访、抽查等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指导帮助,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相关单位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的部门,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纳入年底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各医疗单位领导干部要对照《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抓好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县卫健局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相关单位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回头看”,进行补缺补漏,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关键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卫健局统一部署,县卫健局综合监督股具体组织、协调,各医疗单位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细化实施方案。县总院、疾控中心、监督所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要求,明确本地、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任务、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订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三)创新工作方式。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兴师动众”。县卫健局综合运用“两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医疗卫生单位少检查多提醒。二县卫健局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刘云副局长任组长,曾进崧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负责“百日行动”日常工作,由沈保光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督查内容
主要检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督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合理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三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情况;四是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
(二)督查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是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三)督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今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完成情况;二是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建档制度的通知》情况;三是本单位去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四)督查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情况。一是建立驾驶员档案、车辆技术档案;二是定期组织召开驾驶员安全会议;三是监督检查制度,每月对重点部位、人员等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四是车辆安全监管制度。
四、时间安排和督查方法
(一)时间安排。*月*日起各单位开展自查,从6月初开始至7月初,市交通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督查专项行动。
(二)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日常管理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二是现场督查。深入客运站场、停车场等,进行实地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人,严格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一、工作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为粮食流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粮食流通经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内容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行进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的;
2、重要生产场所、重要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证而上岗的,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的;
4.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相关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护、改造、报废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不及时、也不及时上报的;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8.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9.粮食储藏保管工作和粮食加工作业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10、储粮化学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销毁制度不建全、不完善、不合理的。
三、进度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5月底前)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工作,此项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月至10月)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按照前述10项治理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县(区)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市局将分期、分批对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1至12月)。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在对前述10项治理工作内容认真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治理,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为了做到切实治理,巩固成果,推广经验,促进安全生产,各县(区)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市局也将根据各县(区)、局直属单位的检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粮食局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局直属单位也要明确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责任机构,按进度要求抓好各阶段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突出粮食收购期间、粮食加工作业期间、粮食出入库期间、粮食保管施药期间、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间、雨季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治理,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治隐患,除隐患,更要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取得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今后安全生产。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我县认真贯彻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上来,紧密结合2020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整治行动,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局之战。
二立足实际,科学制定方案。我县立足本县实际,结合市安办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4日,将县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印发全县,紧紧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两大核心任务,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
三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一是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自身行业领域实际,下发各行业领域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二是成立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要求各企业按照集中整治评价细则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和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逐项对照检查落实,查漏补缺,不断完善。三是加强系统应用,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过程录入“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用信息化推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