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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金安全管理;防控;督查
一、资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严
制度是规范工作行为的标准,是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良好制度的执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着决定性作用。尤其是资金管理,制度的完善执行与否直接影响整个资金安全管理。
(二)工作人员素质风险
工作人员是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及执行者,如存在人员职业素质低下、技术水平不高、道德情操不佳等表现,则易引发其在工作中发生资金安全管理问题。
(三)外部风险
在飞速发展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网络工作环境下,各种新技术、新介质所引发的破坏、窃取等风险,也将给财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二、资金安全管理防控措施
在日常资金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做好事先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督的全方位管控,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要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可是,目前工作中仍存在由于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制度执行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安全隐患,为此在资金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去优化和完善。
(一)落实资金安全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坚持严字当头,严抓严管,密切关注本单位内控体系运行状况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做好资金安全人员保障。各级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资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资金安全管理内控体系,做好资金安全制度保障。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严抓资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做好资金安全监督保障。各级财务人员要认真学法、带头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底线,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切实践行自身岗位职责,做好资金安全执行保障。
(二)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管理机制
明确和优化财务管理体系,强化监督分管制度,健全完善网络平台和管理体制,使得各种风险问题能够及时得以预防,从而保证资金安全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三)加强重点领域资金安全管控
1.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单位要严格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设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岗位,分别配备出纳、资金支付审核(会计)和资金支付审批(财务机构负责人)岗位,且不得兼任;出纳、资金支付审核人员必须由本单位正式员工担任,且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从事银行账户余额询证、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出纳人员轮换制度,至少每三年轮换一次。
2.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审批备案手续,开立银行账户必须由两人同时到银行亲自办理,定期打印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认真清理超标准开设银行账户、闲置账户和低效账户。严禁出借、出租银行账户。
3.加强资金支付安全管控
要加强支出预算管理,所有对外支出必须纳入年度及月度预算,无预算不得对外支付;未纳入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预算调整程序;加强预算内资金支付的申请、审批、复核、对外支付等各环节安全管控,严禁由一人全程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严禁一人执行、代办多岗位审批职能;及时维护、清理供应商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确保对外付款涉及的供应商信息完整、有效地从系统中选取。
4.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积极应用银行电子自动对账系统,实现由会计自动生成、财务负责人在线审核银行余额调节表的业务流程,确保未达账项在线闭环管理、对账情况在线监控。在系统建成以前,银行余额调节表要严格履行会计按月编制、财务负责人按月审核签字的线下业务流程,保证银行对账工作不留死角。要加强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及备用金的管理,会计核算要逐项到具体的明细对象,设立专用备查账簿,按月核对、清理并回笼资金。
5.加强承兑汇票管理
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从严控制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能实现贴现并由对方承担贴现利息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承兑汇票收取申请表报省公司批准后才能收取。原则上要采用银行托管模式保管承兑汇票,防止票据遗失和被盗用;应由收费人员陪同客户经办人员到指定的银行交存汇票,委托银行统一收取、审核和保管;会计应建立承兑汇票台账,每月终了须对承兑汇票进行盘点,并与银行核对一致,做到票据账实相符。各单位要积极推进电子票据系统建设,做好电子票据替代纸质票据工作。
三、强化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一)大力推进资金全方位实时监控系统建设
把握重点,全面排查资金安全隐患,加快推进资金全方位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完成银行账户、资金存量、流量、融资和票据业务等监控基础数据治理工作,确保资金监控数据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功能,真正做到资金存量“看得清”、资金流量“管得住”、资金风险“控得严”,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检查机制
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检查机制,将本单位自查、单位间交叉检查、联合开展大检查和现场抽查等形式有机结合,明确检查机构和人员,制定详细的检查内容和方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工作,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检查可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并彻底整改,对屡查屡犯的单位要重点督导,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惩戒。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单位资金安全检查报告报公司总部财务部备案。
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不仅是企业管理的一条重要生命线,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开展资金安全隐患排查,强化规章意识,狠抓执行细节;强化各项审核工作,保证制度落实;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法规及业务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全面夯实财务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上半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作为一名职场中的人,一定要养成制定工作计划的习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保安队长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一)
一、政治思想工作
组织全体职工继续学习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迎评工作任务。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会活动,发挥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二、评估评建工作
在“校园环境建设工作组”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集中一段时间对校园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1、抽调专人参加工作专班,逐步对校园内重点是教学区的乱搭乱建予以拆除。
2、协助后勤集团对校内经营市场进行清理,驱赶游散摊点。
3、交通秩序基础建设,在校内主干道画黄线、安装减速带、设置标识牌,停车场画停车位,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
4、切实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和纠纷。
5、及时排查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队伍建设
引进有专业特长的大学生等人员充实保卫工作队伍,同时加大对巡逻队伍和保安人员的训练力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四、治安管理工作
1、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坚持网格化巡逻和动静结合的巡逻方式。
2、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各重点部位不发生大的被盗现象。一般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及打算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及打算。
3、加强门卫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4、治安和民事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力争达100%。
5、做好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
6、整顿校园交通秩序,“狗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7、做好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工作。
五、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
进一步协调x市综治委,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的力度,为本科评估创建良好的周边环境。
六、消防安全工作
及时维修维护各类消防器材和设备,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七、户籍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做好师生户口的迁出迁入和身份证的办理工作,确保不出差错。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二)
1、将安全治理工作列为第一重点,了解小区和周边安全动态,抓好日常安全治理工作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与秩序。
2.全力配合公司发展需要,加强保安管理工作,确保现场保安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对外积极树立保安形象,建立服务与管理窗口。
3、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提高治理能力,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把握员工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以促进保安队伍的进一步稳定。
4、积极配合公司综合保障工作,实行绩效治理制度,使奖惩得到有效落实,以此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竞争力。
5.配合好各部门对小区的围墙防护、修缮;绿化、区域卫生等加大日常检查工作,落实好36栋、40栋、43栋消防类设施到位。
以上是保安大队在2019年下半年的工作计划,总之,安全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待安全工作,一定要“警钟长鸣”,贯彻保安大队的十六字方针(管理于物、服务于人、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把不安全因素控制排除在萌芽状态,展望未来,我们要总结经验,队伍不断创新、以利再战,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力争在以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三)
一、安全检查要点
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方法有各种各样。从检查的时间上分,有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和定期检查。从检验范围上分,有自我检查、联合检查、互相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等。
开展安全检查的程序,有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组织检查力量,制定检查计划、目的、要求、检查方法。
2、检查阶段,按照检查的目的要求,深入被检单位,以看、听、问的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3、整改阶段,对发现的隐患、漏洞和不安全因素,研究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4、总结阶段,写出检查报告,报告上级领导,备案存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二、治安灾害事故预防要点
1、搞好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向店员进行教育,提高店员维护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安全。
2、领导和店员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3、坚持安全检查,堵塞漏洞。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管区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五防”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4、及时总结超市各部门的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经验,对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已经发生的治安灾害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的原因,判明事故性质,对制造破坏事故的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对玩忽职守的直接肇事者要报告上级,分清情况给予处理。
三、聚众斗殴处理要点
成帮结伙聚众斗殴,对超市危害很大,一旦发现和发生这类事件,就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理解决。其办法是:
1、抓住苗头,及早发现,解决在萌芽阶段。凡是成帮结伙聚众斗殴的,总是事前互相串联,纠集人马,准备工具或约定斗殴时间、地点,这些前兆只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观察,把耳目搞灵,事先是可以发现的。发现有聚众斗殴的迹象,就要迅速组织力量,加强防范,掌握动向,及时做好充分瓦解和疏散工作,把事件消灭在萌芽之中。
2、发生这类事件,要立即报告,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制止。对未斗殴起来的要驱散,对正在斗殴撕打的要责令或强制他们放下械具,停止武斗,发现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3、聚众斗殴事件平息后,应留住双方事主,并组织人员对参加斗殴的逐个登记,逐个进行调查核实,查清斗殴原因,进行调解,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保护盗窃现场要点
盗窃现场的保护方法,除在外围现场设岗,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外,重点是保护好犯罪分子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现场保护人员不准从犯罪分子进出通道通行。对被打开或破坏的锁头,爬越的院墙和窗户,盗取财物的箱柜、抽屉都要妥善保持原状,以免留下新的痕迹,对撒落在地上的衣物、文件、纸张和作案工具等物品,一律不准接触和移动。还要注意现场周围有无犯罪分子徘徊逗留、坐卧的地方以及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等痕迹,如有也要加以保护。
五、超市营业区保安监控要点
1、掌握活动于商场范围的客人动态,维护商场区域的秩序,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
2、重点保护珠宝柜、银行、古董柜等。
3、提高警惕,防止以购物为由进行扒窃、盗窃或诈骗财物。
4、收银员应认真验证钞票、信用卡,防止使用假货币、假信用卡套购、诈骗。
5、营业柜内商品(包括展示陈列商品)由本柜营业员负责保护,原则上“谁主管,谁负责”。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四)
下半年要完成的七项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项工作
全力配合公司实行《保安队员绩效挂钩实施方案》,真正提高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1、修改完善《保安队员绩效挂钩实施方案》。
2、和管理处一起做好绩效方案的宣传、动员、准备工作。
3、认真履行绩效管理的检查、监督职责,公正、公平处理问题,决不姑息违规队员,努力在保安队营造人人遵守公司制度的正气。
第二项工作
强化对正、副队长的培训,全面提高正、副队长的综合素质。
1、制定正、副队长培训方案
2、从x月份开始每个星期二天,一共进行为期十天的正、副队长强化培训。
3、在x月中旬就培训内容分别进行业务和军事考核。
第三项工作
加强对保安队员的日常培训,提高队员工作水平。
1、制定下半年保安队员的培训计划。
2、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半年集中搞一次军事训练比赛,条件成熟考虑搞一次安全知识竞赛。
3、摸索培训经验,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第四项工作
规范对新聘保安队员的培训,使新队员尽快熟悉工作。
1、制定新聘队员培训方案。
2、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保安部对新队员进行三天的业务培训后,由保安队长对新队员进行实际工作辅导和军事、消防训练一个星期,八天后由保安部考核,考核合格后纳入常规训练。
3、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每个新聘队员依此进行规范培训。
第五项工作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1、贯彻公司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学习。
2、二次学习中至少一次扩大到队长层面。
第六项工作
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对各保安队的检查监督,积极和管理处沟通,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1、对照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做好日常工作。
2、加强巡查岗亭,特别是管理处下班以后的时段。
3、就了解到的情况、问题和管理处共同分析研究,认真解决。
第七项工作
多方位了解保安队员,认真做好保安队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1、实事求是地对所有队员进行能力评估。
2、建立后备保安干部名册。
3、将后备保安干部人选按照对正、副队长的要求进行培训。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五)
今年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上级的总体要求,按照《安全保卫工作规划》要求,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加快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安全保卫工作的改革,促进安全保卫工作水平的提高,以下是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始终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把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压滤机滤布要以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考核与管理,真正实行“一票否决”制,真正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保卫人员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责任感对保卫工作负责,认真抓落实。
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做到制度健全,人员落实,管理到位。支行要侧重抓好内部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杜绝治安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职工遵纪守法和自觉防范风险的意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一条为准确掌握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规范对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粮食经营企业加强库存管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的,对各种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库存的检查(以下简称全国粮食库存检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经营企业包括纳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库存统计范围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粮食储备企业,以及转化用粮企业。
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的与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库存有关的专项检查,地方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在本辖区内组织的对地方粮食库存的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组织实施,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复查和抽查三个阶段。对中央储备粮库存的检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参与全国粮食库存复查和抽查的检查人员,应通过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承担粮食质量检验及原粮卫生检验任
务的承检机构,应当通过省级(含)以上计量认证。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抽
查的承检机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复查的承检机构,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
第二章粮食库存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包括检查粮食库存的性质、品种、数量情况。
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为一个被检查单位,采取测量计算法或称重法对其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以核实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实际库存数量。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的具体方法,依照《粮食库存实物检查规程》(见附件1)执行。
第六条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检查保管账、统计账和会计账。
分别核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与粮食库存实物的性质、品种、数量是否相符,并核对账账是否相符。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的具体方法,依照《粮食库存账务检查规程》(见附件2)执行。
第七条粮食库存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情况检查。
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粮食质量合格率、宜存率等情况。
对原粮卫生,重点检查原粮化学药剂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等情况。
对储粮安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发热、霉变、虫害等情况。
具体检查方法,依照《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检查规程》(见附件3)执行。
第八条粮食经营企业执行与粮食库存管理相关的各项政策、制度检查。重点检查与粮食库存管理相关的收购质量和价格情况,以及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等情况。对储备粮的检查,还要包括财政补贴情况。
第九条储备粮计划执行、代储资格等情况的检查。
(一)储备粮计划执行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包括检查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
粮的购销计划和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储备粮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情况,以及执行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储备粮承储资格检查。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代储资格,储备粮是否存储在取得资格的仓房内,代储粮食数量是否超过取得资格的仓容量,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以及代储资格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地方储备粮的管理要求等情况。
第十条每次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的具体内容,可根据粮食流通管理的需要,适当调整。
第三章粮食库存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确定检查人员,合理分组分工。
(二)以适当方式公布检查范围、内容、要求和检查时点。
(三)依照检查方案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
(四)检查人员确认检查结果,并告知被检查企业。
(五)检查人员对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六)跟踪了解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的自查、复查和抽查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由粮食经营企业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对本企业所有粮食库存情况进行自查。
(二)复查。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范围由参与复查的有关
部门和单位根据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被检查
企业的10%。复查方式选择以下两种之一。
方式一: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库存自查情况进行联合复查。
方式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地方粮食经营企业(不包括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进行复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进行联合复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对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进行复查。
(三)抽查。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区域,对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库存检查结果进行抽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派员配合检查组开展中央储备粮库存的抽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协助联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复查与抽查的区域和粮食经营企业,由组织复查、抽查的部门和单位随机确定。
第十三条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等,应建立健全粮食库存检查制度,适时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第四章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权责规定
第十四条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被检查企业的经营场所检查粮食库存实物及粮食仓储和检化验设施、设备。
(二)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扦取粮食检验样品。
(三)查阅粮食库存的原始凭据、证账、报表等相关资料。
(四)了解询问被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五)对检查中发现企业粮食库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干预被检查企业的正常经营
活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检查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依法履行检查职责,正确填写检查数据,完整记录检查情况,作出检查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粮食库存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被检查企业在接受库存检查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干涉检查人员的工作。
(二)及时、主动报告粮食库存的相关情况,如实回答询问,协助检查。如实提供粮食库存的原始凭据、证账、报表等相关材料。
(三)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不同意签字确认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
(四)服从并执行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粮食库存检查过程中,被检查企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对粮食库存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等事项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二)要求检查人员表明合法身份的权利。
(三)对检查人员认定的事实有异议,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四)对于检查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粮食库存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十八条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库存自查结果,应分析说明账实差异,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单位逐级审核、汇总。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粮食库存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省级粮食库存检查结果的汇总报告,可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对辖区内粮食库存自查、复查结果进行汇总、核对,起草库存检查报告,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上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方式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地方粮食库存自查、复查结果进行汇总;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对地方粮食经营企业代储的中央储备粮库存自查、复查结果进行汇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对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粮食库存自查、复查结果进行汇总。汇总结果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共同核对、合并后,起草库存检查报告,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上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库存(含中央储备粮)检查结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新疆分支机构一并汇总上报。
粮食库存检查结果汇总表式及填报要求,依照《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及其填报说明》(见附件4)执行。
第二十条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结果,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并起草报告,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上报国务院。
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职责组织专项检查,应将结果通报粮食库存管理的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二十一条对粮食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情况通报(报告)制度。
对属于部门和单位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对具有普遍性的管理问题,向行业、系统通报;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纳入检查报告,上报国务院。
第二十二条粮食库存检查中发现的以下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依
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规定予
以处理。
(一)检查中发现地方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原粮卫生、地方储备粮管理等
方面的违规问题,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涉及粮食财政补贴管理方面的违规问题,由财政部门处理;涉及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信贷资金管理的问题,由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处理。
(二)检查中发现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原粮卫生,以及承储资格管理等方面的违规问题,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涉及中央储备粮财政补贴管理方面的违规问题,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处理;涉及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信贷资金管理的问题,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处理。
(三)检查中发现库存粮食发热、霉变、虫害等问题,检查组要责成被检查企业立即整改。
执行处理决定的企业和单位,其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和单位。
第二十三条对在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地方储备粮的管理,规范全省各级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各级地方储备粮承储单位加强库存管理,确保储备粮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包括省、市、县(区)级储备粮;所称储备粮承储单位,包括各级储备粮管理机构直属粮库和储备粮代储单位。
第三条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的,对全省各级地方储备粮库存情况的检查(以下简称库存检查),适用本办法。
市、县(区)级发展改革、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粮食工作政府责任制的要求,在本辖区内组织的对市、县(区)级储备粮库存情况的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库存检查的内容
第四条实物检查。包括库存储备粮的性质、数量、品种情况以及储存年限、收获年度、专仓储存情况等。
实物检查依检查结果填写《储备粮库存数量表》、《库存储备粮储存年限情况表》、《库存储备粮收获年度情况表》(附件1—3)。
第五条账务检查。包括检查保管账、统计账和会计账。
主要检查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以及分账管理执行情况。
第六条质量检查和原粮卫生检查。
库存质量和原粮卫生检查以5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代表数量,质量检查主要检验储备粮的品质宜存率,原粮卫生检查主要检验储备粮真菌毒素情况,依检查结果填写《储备粮储存品质指标检验结果表》(附件4)和《储备粮原粮卫生指标检验结果表》(附件5)。
第七条储粮安全检查。
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储备粮是否存在高水分、发热、霉变、虫害等情况,依检查结果填写《储粮安全检验结果表》(附件6)。
第八条储备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储备粮轮换情况和财政补贴情况是否符合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要求,是否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查制度等,依检查结果填写《省级储备粮轮换情况表》和《市县储备粮轮换情况表》(附件7—8)。
第九条储粮库区安全生产检查。
重点检查各储粮库区粮食保管安全规范、防火、防汛、防盗、防潮、储粮药剂管理制度和设施情况,依检查结果填写《储粮库区安全生产检查结果表》(附件9)。
第十条省级储备粮代储单位代储条件检查。
重点检查省级储备粮代储单位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储备粮是否存储在获得代储条件确认的仓房内等。
第十一条每次库存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检验指标,可根据《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及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库存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库存检查结合国家工作部署和我省各地春秋普查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或两次。必要时,可对个别地区实行重点抽查。
第十三条库存检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相关内容;
(二)各检查参加部门确认检查方案,并确定检查人员;
(三)以适当方式公布检查范围、时点、内容、要求;
(四)依照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五)检查人员确认检查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六)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库存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库存检查工作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各市、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和开展同级储备粮承储单位自查工作,同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检查工作。省级储备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省级储备粮承储单位的自查工作。自查内容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
(二)抽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抽查。全省各地粮食行政、财政等部门应协助检查组开展工作。抽查单位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随机确定,抽查数量一般不少于自查单位数量的10%,其中省级储备粮承储单位的抽查数量应占抽查总量的50%以上。
在抽查阶段,储备粮库存数量核查及质量、原粮卫生、储粮安全方面的检验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取得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进行。
受委托的质检机构应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检验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并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五条各级承储单位自查结果,应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按规定时限及程序上报。市、县(区)级储备粮承储单位的自查结果报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省级储备粮承储单位的自查结果报省储备粮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各市、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实、汇总同级储备粮承储单位自查情况,会签同级发展改革及财政部门后,逐级上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财政厅,上报时附上单位自查资料;省级储备粮专职管理机构负责核实、汇总省级储备粮承储单位自查情况,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财政厅,上报时附上单位自查资料。
第*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全省地方储备粮自查情况及抽查情况,起草全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报告,会同省财政等部门联合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库存检查费用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市、县(区)自查工作费用由市、县(区)自行解决;
(二)抽查工作费用,由组织抽查的有关部门在办公经费或业务费中统筹解决;
第四章库存检查工作的权责规定
第十九条库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库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仓储设施及检化验设备;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扦取粮食检验样品;
(三)查阅粮食库存的原始凭据、证账、报表等相关资料;
(四)了解询问被检查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
(六)对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印、拍摄存档;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库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检查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并配戴由组织检查的部门发出的检查人员公开身份证件进入被检查单位;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干预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履行检查职责,正确填写检查数据,完整记录检查情况;
(四)法律、法规明确的其它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检查单位在接受库存检查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配合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干涉检查人员的工作;
(二)如实报告储备粮库存的相关情况和提供储备粮库存的原始凭证、证账、报表等相关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对不同意的内容做出书面说明;
(四)服从并执行检查人员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库存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对粮食库存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等事项的知情权;
(二)要求检查人员表明合法身份;
(三)对检查人员认定的事实进行陈述或申辩;
(四)对检查人员违规或失职行为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库存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储备粮库存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发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发行依法依规处理。如涉及储备粮利费补贴等财政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如涉及农发行粮食信贷资金方面的问题,由农发行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进入汛期和煤矿事故多发期的关键时刻。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落实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市煤矿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当前及下阶段的煤矿安全工作,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书成局长非常重视和关心的安全生产工作,亲临现场指导,并站在全省的高度,对我市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产煤县政府分管领导也就做好下阶段的煤矿安全工作作了表态性发言,也请大家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
今年1月12日。专门听取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书记主持召开市委六届84次常委会议时。并在会上强调指出: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最大的民生工程,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书记还要求: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坚持抓、坚决抓,抓过头都不为过,抓与不抓不一样,抓没抓到位不一样;要加强煤矿、交通、危化等重点行业安全工作。市煤矿和非煤矿山数量多,而且高瓦斯矿井多,一些正在整合的矿井业主受利益驱动,只顾生产,往往忽视安全,要重点加强监管。书记的讲话深刻指出了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煤矿安全历来是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同时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产业也是市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四大产业”之一。由于煤炭生产是一个高危行业。尽管我市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但是煤炭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煤矿已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与去年同比多发生2起、多死亡2人。按事故类别划分,顶板事故6起,运输事故1起,其它事故1起;按事故发生区域划分,2起,叙永县4起,古蔺县2起;按发生事故矿井管理性质划分,生产矿井5起,资源整合矿井3起;按发生事故矿井生产规模划分,9万吨及以上骨干矿井4起,其余小煤矿4起。目前,叙永县已严重超目标进度,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事故多发局面。还要提醒的近两年我市重点骨干煤矿事故多发,去年叙永煤矿发生4起事故死亡5人,今年叙永县灯盏坪煤矿在3月17日至5月3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教训十分深刻。骨干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相对较好,为什么还多次发生事故呢?大家一定要深入查找原因。以上这些情况都说明目前我市煤矿安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安全投入不足。采掘失调严重,机械化程度低,安全基础条件差;二是灾害严重。全市高瓦斯矿井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瓦斯治理水平总体还较低。部分矿井还受到老窑水、岩溶水的威胁;三是技术管理力量不足。虽然全市所有煤矿都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但部分技术人员还不能完全胜任工作,称职技术人才短缺的局面还比较严重;四是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三违”现象在部分矿井还比较严重,零星事故还呈多发态势,建设矿井抢工期、抢进度、轻质量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部分煤矿业主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无视安全规定,侥幸心理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等。对这些问题,大家要引起高度重视,坚决防止盲目乐观思想和麻痹松懈情绪,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始终把矿工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一定要按照书成局长的指示和要求。细化措施,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对煤矿安全检查一律实行暗查暗访,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安全生产经费一律予以保障)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坚决防止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省上的相关工作要求。对达不到复产复工要求的矿井坚决继续停产整顿,严格逗硬复产复工条件。严禁放宽标准验收恢复生产、技改作业。
二是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此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将标准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及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促进矿井本质安全建设。要学习借鉴福建、江西等省煤矿安全管理做法,对定期考核标准化滑坡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整改。要严格执行事故矿井重新考核达标和建设矿井不达标不予申报竣工验收制度。
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从严打击“三违”即:违章指挥,坚决打击和防范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为。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遏制顶板等一般事故频发的趋势。要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煤矿“打非”工作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特别是存在资源整合矿井边建设边生产及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要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工作。坚持杜绝瓦斯超限,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严禁超限作业。要实施“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瓦斯治理战略,突出矿井凡具备条件的都要开采保护层;能够抽采瓦斯的都应抽采,做到抽采最大化。要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将工作面由高瓦斯状态卸压抽采到低瓦斯状态后,再进行采掘作业。要执行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值就自动断电的制度,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真实、精确、可靠。根据通风和抽采能力安排产量,保证瓦斯不超限。要落实“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保障投入,提高素质,强推技术创新,严抓流程和现场管理,强化综合利用。要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治理专家会诊工作,按市级相关部门联合编制下发的市煤矿瓦斯集中治理专家会诊工作方案》近期市上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市经信委参加,组织专家组对全市30对高、突生产矿井,逐矿进行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全面排查煤矿瓦斯治理安全隐患,落实瓦斯治理防范措施,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另外,还要严格落实书成局长提出的凡存在瓦斯治理八种不到位现象一律停业整顿”要求。特别是对防突机构和人员不健全,两个“四位一体”措施未落实,高、突矿井无专用回风井和专用回风巷,不按规定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应建抽采系统未建立或运行不正常,非正规工作面布置等安全隐患问题,各县要认真组织排查清理,该停下来的要坚决停下来。如果隐瞒或包庇,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五是要严格落实防治水规定。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省局《防治水实施细则》掌握新要求、新标准。汛期到来前组织对已经确定的水患矿井进行全面排查。一、二级水患矿井要全面完成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工作,逐矿落实防治水规程规定和省局实施细则的要求。年底前。完善防治水措施,并通过省煤矿防治水中心组织的专项评审。
六是要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目前古叙矿区整合项目单矿矿业权已基本解决。市、县相关部门要积极帮扶指导并争取省上有关部门的支持,煤矿企业要抓紧完善建设手续。力争尽早进入开工程序。已完善开工手续的建设项目,要集中精力搞建设,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要求,确保能在限定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对有发展潜力而建设资金困难的企业,要积极采取融资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对资源贮存条件差、储量不足或灾害严重,没有建设投资价值的矿井,应尽早放弃。煤炭开采是高风险、高投入的产业,如果资源不好、或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水平下不能有效治理或治理成本过高,就完全没有投资的必要,请各县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作好分类指导。
七是要积极推进“六大系统”建设。督促完善监测监控、通讯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的同时。督促示范矿井加快建设进度,要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抓好示范矿井达标工作。实现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采区紧急避险系统的目标。
八是要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制度。这次会议后。并在本月底将隐患排查报告报县安监局。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各煤矿的排查报告,各矿井要进行一次彻底地隐患排查。认真开展检查,落实国家和省上对煤矿打非治违有关要求,该停产的停产,该整顿的落实整顿,该处罚的处罚,对不服从监管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今后,矿井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各煤矿要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并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每季度要向县安监局提交隐患排查整改的书面报告。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县委八届六次全委会、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与“三年倍增、实现小康”的发展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重大事故,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创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健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乡镇政府、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打击取缔“三非”工作责任体系,强化乡镇政府、开发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使他们都能获得安全资格证书,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管理台帐,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综合防御能力。大力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五)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以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体系,充实安全生产责任状内容。
二、坚持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继续严格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强化行业安全源头管理。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暂扣许可证;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七)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切实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管理“三同时”工作,重点加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三同时”安全管理。
(八)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和人民银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建立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好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健全企业、地方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稳步投入的运行机制。
(九)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报告制,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公布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资金、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整治效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乡镇、县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机制。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全县重大危险源台帐;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治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坚持依法监管,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水平
(十一)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逐步淘汰18门以下轮窑、年产10万吨以下采石场,促进非煤矿山企业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大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执法监督检查,乡镇检查率达200%,县安监局检查率不少于100%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或暂扣、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设立审批及试生产(运营)方案备案许可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行车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取缔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零报告”制度,持续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规范零售网点安全标准。重点抓好双墩镇、水湖镇等重点地区的市场整治和监管,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安全条件的审查和安全监管,提高仓储安全水平。督促批发企业建立购存销台帐,规范经营行为。
(十四)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建设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防高空坠落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落实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除施工、道路交通、电力线路等领域建设的安全监管。
(十五)强化消防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整治自动消防设施缺损、安装使用伪劣产品,成片毗连市场群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隐患。加大消防安全投入,着力解决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消防设施不足和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强化网吧、歌舞厅、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十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断强化综合监管措施,加强路检、路查,抓好反“三超”、管“三危”、治“五驾”、查“五车”工作,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合淮路和合水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进一步落实重点路段事故防范措施,促进道路通行条件明显好转。
(十七)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超限运行专项整治,消除设备超限运行现象,促进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清查在用起重机的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并限期报废。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严把考核发证关。
(十八)强化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普查,建立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申报登记和职工职业健康统计报告制度,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十九)强化学校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宿舍、教室、礼堂、食堂、教学楼梯、体育场所、接送学生的车辆等场所和交通工具,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安全。
(二十)强化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大对公路、铁路、水运、大型水利、重要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六个方面的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治理各类隐患,切实提高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水平。
(二十一)强化旅游、商贸、餐饮、林业、食品药品、气象、地震、机械、冶金等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坚持“科技兴安”,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二十二)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向全社会特别是企业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科技成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十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注重安全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旧工艺、旧设备,从源头上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改进操作程序、改善工作环境,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夯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打造“和谐、健康”安全文化
(二十五)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进社区、安全进家庭、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车厢”的“五进”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
(二十六)加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防范和职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尤其是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和入厂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二十七)大力开展企业内部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培育职工“自警、自律、自醒”的安全文化理念,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实现职工意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进而达到“我会安全”的境界。选择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经验。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十八)打造充满激情、履职尽责的安监队伍。将精细化管理理念全面导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力推“严、细、实、慎”的安全管理新理念,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优化工作标准、细化目标和职责、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纵深推进环境效能建设,完善行政问责制,大力“治庸”,严查不落实的是,追究不落实的人。
(二十九)加强乡镇、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参照肥西的作法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安监站(县编办下文确立)水湖镇、双墩镇、岗集镇、三十头镇、单独设立,双凤开发区参照肥东龙岗开发区的作法设立安监分局,配齐专职安监员,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
(三十)推进安全生产装备建设。逐步配齐、配全监管监察装备,提高监管监察能力。
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能力
(三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规范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程序,完善事故防范及安全预警机制。
(三十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抓好专项预案的修订和配套方案的完善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预案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预案相互衔接。
(三十三)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协调乡镇、开发区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演练,在实践中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十四)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把防范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两节”、“两会”和“黄金周”期间和集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不断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
八、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城市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2017年被称为共享单车元年,以摩拜单车为首的创业公司吸引了大量的媒体关注和资本青睐。经过近一年的搏杀,今年,网约共享单车迎来了高速发展期。但是,高速发展也带来了问题的日益凸显。2017年3月15日是第三十五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年主题,3月份,江苏省消协消费者协会联合西祠胡同网、姑苏网、无锡二泉网、扬州网等江苏网站联盟,针对网约共享单车消费现状在全省多个城市开展了一次全面调研,切实了解消费者需求,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调查方式
线上问卷调查、随手拍;线下走访、实地拍摄。
二、 调查对象
江苏省内主要的共享单车品牌,包括:摩拜、ofo、小蓝、町町、哈罗等。样本覆盖南京、苏州、无锡、扬州四个城市。
三、 调查结果分析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此次调查,主要对我省南京、无锡、苏州、扬州等地共享单车消费现状进行调查。
(一)共享单车消费基本概况
1、男女比例各占一半,上班族为主
共3806名使用过共享单车的消费者参与调查,其中男性占57.02%,女性占42.98%,比例基本持平;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6-45岁,占70.39%;上班族占75.89%。
其中,78.65%的消费者没有看过使用共享单车的电子协议。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选择共享单车的理由主要为方便、环保,主要用途为换乘公交或地铁、通勤需要、锻炼身体。37.12%的消费者每周会使用1-3次共享单车,每月使用1-3次的占29.66%,且90.05%的消费者每次使用共享单车的时长在1小时以内,其中半小时以内的占64.12%。
2、方便度和舒适度是消费者选择共享单车品牌的主要依据
在品牌选择上,江苏的消费者更加倾向于摩拜、ofo和小蓝单车,附近有可供骑行的单车、骑行舒适度高是出现这种倾向最主要的因素,但是,实际调研发现,部分单车无法调节座椅高度,造成消费者骑行舒适度的降低。
(二)共享单车调查发现的问题
调查中发现,江苏网约共享单车存在着以下问题:押金过高、预充值退款困难、资金管理不规范、单车投放点和投放数量设置不合理、单车乱停放和损坏情况严重、驾驶人保险不完善、加贴假冒二维码等问题。
1、押金设置不合理、退回时间长,充值车费提现流程不便甚至不可退还,且资金监管缺失。
在押金和车费预充值方面,61.99%的消费者可以接受低于100元的押金金额,25.04%可以接受100元-199元,但是,实际中摩拜单车的押金为299,超过了半数以上消费者的接受度。
对于押金的退还时长,51.33%能接受秒退,24.16%能接受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线下调查中,除了町町单车在第三个工作日退款成功外,其他4个品牌单车均为秒退,此外,5个品牌单车运营商均不主动退还押金,需要用户在app内做押金退款操作后进入押金退还流程。
调查中,40.85%的消费者不能接受车费预充值,25.4%能接受最少预充值金额为20-50元,22.91%能接受10元以内,但是,线下调研中只有小蓝单车无需预充值车费,其他品牌预充值车费的退款无法在app中操作,需要通过客服人工操作,并且哈罗单车在app充值界面明确注明充值车费不可退还。现将各品牌单车收费、押金、预充值情况予下表中列出。
此外,对于共享单车运营商来说,掌握着总额较高的用户押金,因其巨大的用户基数和涉及城市众多,一旦平台将该笔资金挪作他用,出现资金问题,将面临大面积的押金退还兑现危机,极易造成群体性维权事件发生。
调查中,11.43%的消费者也建议加强资金监管。但是,消费者对于押金的去向和用途并不了解,目前只有摩拜单车称与招商银行签订了资金监管机制,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押金,其他单车运营商并未明确说明。
建议政府部门规范共享单车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共享单车押金的金融监管,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真正做到消费无忧。
2、各单车停放点的设置及投放数量不合理,造成部分资源浪费或供不应求。
调查中,19.54%的消费者在选择单车品牌时主要的依据是附近有停靠点,也就是说有可供骑行的单车,19.63%的消费者认为高峰期单车数量短缺。此外,对网约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的建议方面,19.31%的消费者认为,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的使用情况,更有针对性的增加自行车投放数量。在实地走访中也发现部分停放点单车投放数量过多,造成资源浪费,但是有的停放点单车数量明显无法满足出行需求,对消费者出行的便捷造成一定影响。希望各单车运营商根据已投放单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优化投放点的设置和单车投放数量。
3、车辆乱停乱放和损坏情况比较严重,各类不文明行为频发。
调查发现,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较为严重,有扔倒在路边、停放到楼道内、占用盲道、占用公共自行车车桩位置等。此外,诸如硬件损坏、二维码损毁、车胎损坏、刹车失灵、链条坏了等现象也较为常见。18.34%的消费者遇到过车辆硬件损坏的问题,11.99%遇到过车辆被上私锁,10.38%遇到过二维码被涂鸦的问题。
对于单车乱停放的原因,31.99%的消费者认为是不知道指定停放地点在哪儿。希望单车运营商和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科学规划单车停车地点,并增加明显标识,方便消费者寻找停放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
共享单车,体现的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共享思维,如果破坏自行车的人多了,大家就会陷入无车可用的境地。希望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后停放至指定区域,最好是政府部门划线的区域,或是不影响到行车、行人的地方。不要把车子停进小区、楼道里,更不要随意丢弃。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注意爱护,上下台阶轻拿轻放,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同时,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以维护共享单车的诚信使用环境。
4、管理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欠缺,消费者风险系数高。
1部分单车运营商没有为驾驶人购买保险
调查中,13.29%的消费者建议加强用户安全保险服务,但是,共享单车保险机制尚不完善,目前只有ofo已实现为每一位驾驶人购买保险,摩拜已与众安保险达成合作,但尚未落实到每一位驾驶人,其他品牌单车部分在推进中,部分表示没有为驾驶人购买保险,,消费者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也十分欠缺,大多依赖客服连线,并没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2共享单车存在加贴假冒二维码现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12.08%的消费者在共享单车上看到过加贴的假冒二维码但是没有扫描,5.51%在扫描二维码后发现页面不对便停止操作没有造成损失,还有0.89%的消费者因为扫描了假冒二维码造成财产损失。但是,被骗后只有31.1%的消费者选择报警或联系单车品牌运营商,22.49%因为被骗金额不大懒得处理,还有46.41%的消费者因为不知道应该找谁处理而没有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线下实际调研中也偶有发现加贴的假冒二维码。对于被骗后的责任承担方,43.69%的消费者认为运营商应该为用户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赔付,27.71%认为应该根据导致发生被骗的原因或者由公安部门进行责任划分,24.16%认为应该由共享单车运营商承担。
为确保资金安全,消费者在扫码过程中应注意:要通过安全渠道下载共享单车app;仔细识别车身二维码的真伪,如摩拜单车的二维码是用钉子钉在车上的,ofo则是喷漆喷上去的,目前江苏市场已投放的共享单车车身二维码均不是贴上去的,发现加贴在车身的二维码需特别留意;使用app扫码后,手机上会出现正在开锁的界面,如果扫码后出现开锁障碍甚至引导至其他链接,千万不要点击,以免遭遇财产损失。
3各品牌单车计费单位不一致
大部分单车计费单位为半小时,但是也有部分计费单位为1小时。调查中,64.12%的消费者单次使用共享单车的时长在30分钟以内,1小时的计费单位与消费者实际需求不符。
4共享单车无牌上路,不符合交通法规
目前,江苏主要的品牌共享单车均没有牌照但是均已提交申请。此次线下调研发现,不同的品牌单车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一定差异,后期维护方面也缺乏监管,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希望政府尽快出台公共自行车管理意见,加强对共享单车的规范和管控。
四、专家建议
以上为此次共享单车消费调查的结果,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志愿团专家李晓霞建议如下:
(一)预充值余额该不该退
调查中,52.22%的消费者认为预充值车费应该秒退。
那预充值余额到底该不该退呢?专家给出了专业建议:
共享平台应该支持退款、充值和提现,出行类软件的充值服务形态,符合单用途预付卡的基本定义,已经具备了单用途预付卡的基本属性。在这个充值服务中,其预充值费用的财产所有权应属于消费者,商家无权对不属于其的预充值费用进行扣除或限定。预充值金额是否应该退还要看单车企业有没有对用户进行充分告知不再使用预充值不退回。假如单车企业做到这一点,这样就类似于让客户和企业之间进行沟通,达成协议,则预充值可以不退; 如果企业没有明确提出这一条款,只是将它设置在用户协议中,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充值,那么就违背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平等以及相互自愿原则,则预充值应该退回。
(二)各品牌共享单车押金设置是否合理
上图为此次调查中消费者能够接受的共享单车的押金金额,对于各单车运营商押金金额的设置是否合理,专家认为,目前各品牌单车的押金在数额方面设置是合理的,押金设置高的单车造价成本保养费也较高,同时单车的性能舒适度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异。另外,用户押金与运营商的车辆购置款的间隔形成庞大现金流,成为运营商公司的关键运营基础,车辆前期投入需要成本,后期收取每位用户的押金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资金压力。此外,在目前国内道德水准和信用体系下,取消押金设置还不够现实,还需通过押金设置保证单车的基本状态和运营商公司的正常运行,但是可以建议一种设想,通过技术手段简化这个步骤,比如通过支付宝的芝麻信用代替押金缴纳,即芝麻信用达到一定积分者可不用缴纳押金而使用单车。
1.警惕押金兑付危机。单车企业的押金模式是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而非传统的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这已经突破了传统押金的担保属性,而具有了不当募集或占有资金的嫌疑。
2.单车押金监管。目前国内对共享单车押金的金融监管仍是盲区。按用户数来计算,共享单车押金汇成数以亿计的资金池,应该引起监管层关注。共享单车拥有大量用户、涉及多个城市,一旦发生平台将面临大量资金挪作他用、投资失败或无法及时抽回资金等情况,会导致大面积的押金退还兑现危机。
(三)共享单车运营商是否一定要为驾驶人购买保险
调查中,13.29%的消费者认为应该加强用户安全保险服务。对此,专家表示不一定,因被保险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导致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义务的,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负责赔偿。运营商是否购买保险只要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都是其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来作出的,并不存在必须一说。
尽管如此,专家建议运营商为使用者购买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损害,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应承担责任。具体到共享租车平台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跟社会上普通车辆一样,并不单独处理。处理流程跟正常车辆的程序一样,主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费用。不管是谁租了车,共享平台都要对事故损害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如果出现租车人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保险公司免赔商业险的情形,而租车人一时间拿不出钱,那么从保障受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损害赔偿首先要由共享平台赔付,共享平台再向租车人追偿。
(四)因扫描共享单车车身假冒二维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上图为此次调查中消费者认为扫描假冒二维码造成财产损失后,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专家认为:
1、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商家理所应当地保证交易方式(二维码)的可靠性。消费者基于对二维码可靠性的合理认识而遭受损失,本身并不没有过错。相反,商家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当确认其对损害结果存有过错。商家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侵权行为,行为与消费者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认定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服务提供者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贴二维码的人追偿。
2、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码向商家支付费用,运营商有责任保证消费者能够通过正确的支付渠道消费支付,同时应承担因自身对二维码的管理不善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失的责任。运营商应当注明并向消费者告知自身标注二维码的方式,并定期对车身二维码进行检测核对。
(五)对共享单车押金资金监管的建议
1、在中国目前的道德水准和信用体系下,取消共享单车押金不现实,但退款押金时间长度设置过长不合理。而从控制风险角度讲,对共享单车押金进行监管合情合理,押金数额巨大,如果出现卷款潜逃事情会非常麻烦。但共享单车毕竟是新鲜事物,对其看法不能基于一种打压心理,要完善相应监管制度。
2、在缺乏统一监管的情况下,仅靠平台自律恐怕难以消除用户对押金问题的担忧,资金的安全性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对于共享单车押金资金监管,这需要政府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来加强对此问题的监管。
3.目前共享单车押金监管还属于空白,甚至没有第三方监管,平台公司用于投资或理财等风险收益,或是公司临时资金周转。但出现资金断链、卷钱跑路等情况,必然导致押金退还兑付危机,从而侵犯到消费者利益。监管部门须对押金的规模、退还规则、用途等予以规范。从企业诚信履约的角度来看,共享单车不应人为拖延退还押金时间。
4.共享单车押金正逐渐转变成一种商业盈利模式,当这种商业模式成为一个行业的普遍现象时,本质上就是一种类金融行为,容易酝酿系统性金融和广泛的公共利益风险,必须采取一些类金融监管措施。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必须提供真实、明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义务,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充分实现。所以,共享单车应通过相应的平台公示其押金去向,使押金流动透明化、阳光化。
6.共享单车也可以将一部分的押金资金交由合作的维修公司、售后公司作抵押,从而以促进双方的互利共赢。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面对社会上不诚信行为产生的一些乱象,诚信——作为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的基石——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注。本文以航运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例,从必要性、信用现状分析、信用评价标准和配套措施四个方面,探讨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以就教于大家。
一、 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诚信属于伦理道德范畴。行业诚信需要以企业诚信为基础。企业诚信是指在市场活动中,从业者秉承伦理道德,遵守法律义务,遵循市场规则,将诚实守信融入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意愿、能力和实践中并持续改善的过程。包含四个层次的含义:法律层面,即遵守法律规范是企业最基本的诚信;道德层面,即企业要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商业伦理以及相关的行业规则等;经济层面,即企业应加强信用管理和信用风险防范,遵守市场规则,将诚信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实践(行为)层面,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将诚信建设融入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进行持续的评估和提升过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其必要性或者说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1.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强调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因此,如何结合行业特点,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2.是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基础,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从国家层面来看,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商品(服务)交换,交换是以合同契约为基础的,而“重合同、守信用”是商品交换得以有序进行的基本前提条件。诚信是保障经济秩序有效运行的道德基础,可大幅度降低治理成本。同时,诚信可以大幅度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基础。
3.是规范行业发展,大幅度降低执法管理成本的需要。
从行业层面来看,诚信是保障行业有序发展的基础。交通运输行业联系着千家万户,每一个从业单位和个人,能否提供安全、优质的交通设施,能否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是检验行业管理和发展水平的一个最根本的标志,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每一个从业者的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因此,行业的诚信需要通过促进每一个从业单位和从业个人的诚信经营为基础来实现。如何建设行业的诚信体系,需要从解决从业单位的诚信问题入手,建立判定从业单位的诚信标准,制定行业诚信的评定方法,辅以必要的激励约束政策和机制,对诚信经营的从业单位予以鼓励,让不讲诚信的单位付出代价,使从业单位自觉地约束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从而推动整个交通运输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如果每一个从业者都十分重视维护自身的信誉,依法诚信经营,可以大幅度地降低行业的执法管理成本,从而推进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4.是改进航运企业内部管理,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国内航运企业承担着水运货物和旅客运输的重要职责,航运企业又是公认的高风险行业,诚信作为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内航运企业的诚信建设,有利于促进水上人命、财产和环境的安全。同时,也可以通过改进航运企业的内部管理,用诚信文化建设形成约束每一个员工的行为,为货主和旅客提供更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国内航运企业数量众多,经营范围涉及远洋、沿海和内河水域,企业规模和安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仍处于各类航运事故的多发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分类并标示国内航运企业的诚信管理水平,促进和引导企业诚信和质量竞争,研究建立公正独立的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航运企业信用现状分析
1.航运企业的现状。
(1)航运企业的分类与特点。
据统计,截止今年4月我国船队规模约27.9万艘,1.48亿总吨,包括从事沿海、内河航运的众多航运公司。按照公司经营规模划分为以下几类:①大型国有航运企业:主要包括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及招商局集团等,这类企业集团通常以远洋运输为主,同时具有较为强大的综合业务能力。②中型航运企业:中型航运企业通常都有自己的主营业务特色,以内河、沿海、近洋业务为主,而远洋业务较少。这类企业一方面在细分市场有一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可以有较为灵活的经营机制,比如自有与租赁船舶结合等。 ③小型航运企业:小型航运企业主要为 民营航运企业。这类企业数量众多,运力规模普遍偏小、单船吨位偏低,资本限制以及行业的激烈竞争使得小型航运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
(2)我国航运企业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面临着以下困境:
①信息不对等。航运企业的客户具有高分散、高风险、不规范、信息量不完整等特性,航运企业有大量的非协议客户,企业对客户的信息掌握的较少,某些客户就利用这种信息优势进行欺诈。一些航运企业存在大额逾期应收帐款,由于客户信用问题导致航运企业利润的高额损失,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大困难。
②信用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制度,所有航运企业不分优劣处于同等监管力度下,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同时,部分航运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存在失信行为,甚至主观故意失信从而获取不正当收益,由于未受到相应惩罚,以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给水运市场经营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缺乏诚信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缺乏完善的行业自律规则就没有良好的行业运行秩序
③法制不健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是否选择以诚信缺失的方式获得利益,主要取决于企业失信成本与失信收益的比例。如果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则企业不会选择失信的经营方式;如果失信成本低于失信收益,则企业就会选择以失信来获得收益。失信惩戒力度不够,则降低了企业失信成本,对企业形不成威慑力,也就达不到惩戒的目的。目前,有关诚信的立法不健全,基本没有直接规范约束企业诚信行为的立法。仅通过行业内部的管理文件,并不能很好的惩戒诚信缺失行为。
④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够强。企业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对社会要承担一定责任,然而,部分企业仅仅把自己看作是经济实体,忽视了自己的“伦理人”的角色及与之相关的社会责任。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企业管理者诚信意识淡薄,并将这种意识扩散到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造成企业的组织诚信缺失行为。
2.航运企业诚信缺失的危害。
诚信缺失将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危害社会经济发展。诚信缺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在社会诚信度高、信息沟通坦诚有效的情况下,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搜索成本,谈判成本以及监督成本都会比较低;反之,以上成本就会较高,就必然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从而制约企业发展。
航运企业不注重诚信建设,缺乏自律甚至诚信缺失,不仅会影响企业的自身可持续发展,还会损害上下游产业的利益,对水上人命、财产和环境安全造成直接威胁,增加社会的管理成本。
国内航运企业诚信缺失主要会造成以下危害:
(1)滋生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尽管我国有不断完善的水上安全管理法规和规范体系,也有众多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还是在航运企业,航运企业自律是确保水上安全的根本,而诚信是自律的基础。如果航运企业的诚信缺失,就是有最完善的外部安全监督和管理体系,也难以完全消除安全和环保事故隐患。
在当前低迷的航运市场环境下,许多航运企业微利甚至亏损经营,企业在安全方面的软硬件投入面临很大的压力,如果企业不注重自身安全诚信建设,就很容易转向高风险、低成本的经营,滋生更多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引发不公平的市场竞争。
只有营造公平的行业竞争环境,让不诚信的企业付出沉重代价,才能有效引导企业更珍惜自己的社会形象,更重视自身的诚信文化建设。但目前部分缺乏诚信的航运企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引发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使坚守诚信的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如果政府和管理机构不及时进行干预和正确引导,会造成更大范围的诚信危机。
(3)增加后续社会管理成本。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水上安全出行、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因为诚信缺失而引发船舶安全和环保事故,其产生的后续社会管理成本将不断加大。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航运企业与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已紧密联系在一起,企业缺乏诚信会加大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尤其在航运、造船市场波动较大并长期处于低谷的背景下,企业破产、并购、重组的概率不断加大,企业与企业之间恶意欠款的事件也频频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缺乏诚信只会加大企业之间以及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相互猜忌,不利于整个行业团结互助走出困境。
三、航运企业诚信体系评价标准
由于传统诚信观强调诚信要合乎义理、良心,注重个人情感,因而其评价标准往往具有不稳定的特点。而现代社会诚信不仅需要对道德人格的评价,更需要对资信方面具体资料的掌握、分析和评估,要有实证为理性提供支持。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可以消除诚信主体对于诚信信息的不确定性的把握,让社会活动者能够对对方的真实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以保证经济社会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企业诚信体系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的评价惯例,并结合企业的实际特点,设定诚信评估模型,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企业与国家、客户、企业员工的诚信关联信息征集起来,经过科学、合理、公正、权威的评价,分别确定其诚信水平等级,并在一定条件下实现诚信信息共享的综合体系。企业诚信体系由一系列指标构成,综合反映企业内部、外部关系状况,可以全面考核企业诚信关系水平,形成公开、规范、权威的诚信信息,为国家完善对企业的管理、企业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企业加强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帮助和指导。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诚信评价体系,为对企业量化评级提供测量工具,更有助于消费者对企业进行直观评价做出合理的消费选择。
1.国内航运企业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制定的原则。
不同性质的企业所涉及的诚信体系要素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行业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建立信用评价标准的目的就是能够科学的客观的去衡量一个企业的诚信状况。因此,科学性原则要求指标的定义要清楚确切、计算方法要科学合理、数据收集要客观真实、涵盖范围要明确、权重选择有科学依据等。
(2)系统性原则:影响企业信用因素众多,评价标准相关指标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在建立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应全面考察每个影响因素,从不同的方面去剖析这些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在这个系统中,每个层次都尽可能的界限分明,避免相互干扰。因此,在指标选取的过程中要注重目标与指标系统性,形成一个界限分明、层次清晰、相互依存的有机体。
(3)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在设计行业诚信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时,首先应考虑指标可行性、可量化性和可操作性。其次指标不能过少过于简单,太少和过于简单不能较 完整地反映企业信用的内涵,但也不宜太多,太多会使指标之间范围模糊,不易分辨,评价成本过高,对评价结果的准确度也会产生影响。
(4)可比性原则:行业诚信评价标准相关指标的建立应遵循时间和空间以及横向和纵向上可比的原则,使此指标体系适用于该行业的任何一家企业,从而可以在本行业中有一个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便于比较分析,让评价结果的使用者能做出更清晰的判断。
(5)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行业诚信评价标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系统,相关指标涉及的方面很多,不是每个指标都可以用具体的数值表示出来,有的指标变化可以用数量来反映,也有的变化难以通过数量指标来反映,需要通过专家依据专业经验做出综合分析判断。因此,在评价的过程中,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2.航运企业诚信体系的主要评价指标。
企业诚信指标体系是由若干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具有层次性元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就国内航运企业而言,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价指标。
(1)对企业经营合法性的评价。
企业是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社会经济的发展依赖企业的发展,企业与自然人一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产品(服务)质量是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企业的产品生产、服务提供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执行相关产品(服务)质量标准,保证产品(服务)质量。对航运企业而言,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获得相应船舶运输经营资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在当地工商局注册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已拥有的船舶还应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航运服务业务(包括船舶、客货运输服务业务)的企业,应取得《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书》。航运企业应依法经营管理,严格遵守企业营业范围,按照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及时申请船舶检验,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及时缴纳税费,严禁违法违规经营。评价指标应以主管部门的对航运企业表彰、处罚和审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以及适用法规的合规性审查结果为基础设定。
(2)对企业合同履约的评价。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牢固树立契约意识,除遇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下导致不能正常执行外,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当前,企业经营的日益复杂化预示着企业联盟单位、各种交易合作单位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会发生许多预想不到的变化,而相关交易、合作单位如何适应这种变化的环境决定着这些相关单位的兴衰沉浮。但是,没有一个相关利益集团能够预测所有可能的未知变量,这就需要企业间相互信任,彼此忠诚,信守承诺,为企业自身和相关利益集团成员长久生存和共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对企业合同履约的评价是企业诚信体系评估的重要方面。评价指标以合同履约率和合同纠纷数量为基础设定。
(3)对企业财务安全的评价。
结合航运企业的经营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其财务安全度:
①偿债能力。航运企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负债经营是行业的普遍现象,在建造船舶、油料采购、承揽货物等环节都需要占压大量资金。对一家航运企业而言,控制好负债规模和水平,在不影响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负债经营的杠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评价航运企业负债能力的财务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对于航运企业来说,资产负债率通常以60%作为风险临界点,一旦资产负债率超过60%,意味着偿债能力明显下降,向金融机构再融资的能力降低,企业资金链陷入紧张,企业持续经营受到威胁。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是企业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重,用以衡量航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这一比重越高,说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反之,则短期偿债能力越弱。
②发展能力。航运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发展能力是影响其财务安全的重要因素。经营规模越大,发展能力越强,意味着其抗风险能力就越强,应对行业周期波动能力就越强。评价航运企业经营规模和发展能力的财务指标主要有:收入总额、收入增长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收入总额越高、年平均增长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并保持持续稳定,表明企业的发展能力越好,反之,则越差。
③盈利能力。航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否实现盈利,且这种盈利能力能否长期保持,是关系到航运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盈利能力越强,说明企业与货主议价能力就越强,抗周期波动能力就越强。评价航运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主要有:净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净利润现金含量。
(4)对企业与员工诚信关系的评价。
企业员工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积极建立发展与员工的诚信关系。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企业诚信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影响企业与员工诚信关系的因素比较多,主要包括规范劳动用工,有效劳动保护,员工工资按时发放,合法劳动时间和员工福利保证等方面。从事远洋运输的航运企业应同时遵守海事劳工公约对船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评价指标可通过职工满意度调查和劳动合同纠纷数量为基础设定。
(5)对企业运营中环境保护的评价。
环境保护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企业只有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切实履行环保义务,才能在社会上获得立足点,才能生存和发展。近年,随着新的船舶防污染公约、法规、规范陆续和生效,船舶防污染要求不断提高。对航运公司而言,保护环境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责任,而更是一种强制性要求,航运公司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来保护环境。评价指标可通过环境事故等为基础设定。
(6)对企业船舶营运安全的评价。
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航运是个特殊的行业,船舶在水上运输具有高度的风险性,所有的航运企业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船舶的安全及人员和货物等的安全,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使船舶安全营运。
船舶的营运安全,涉及众多要素,包括环境因素、人为因素、船舶质量因素等。
航运公司有责任建造质量合格的船舶,在营运中加强维护保养并保持船舶的适航性,有责任和义务加强船员、公司管理人员等员工的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当船舶营运过程中发生船舶碰撞、沉没或重要设备失效时,航运公司应及时向相关海事部门和船舶检验单位报告,并采取应急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评价指标可通过主管部门确定的水上事故次数、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为基础确定。
(7)对企业诚信文化的评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诚信文化是用以支配和调节企业与 社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信用关系和信用行为的一种基本理念和规范,其本质内涵是共赢性,即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他人利益,诚实守信,按约办事,不损害对方和公众的利益。企业诚信文化依赖于一个国家的制度文化、法制文化和道德文化,是社会道德规范和制度规则的内化整合。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其诚信文化的程度:
①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建设。企业融合了各种个体文化特征,使它们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并且通过企业内部有效的管理和沟通手段来解决冲突,激励人们为共同的组织价值而努力。航运管理涉及船岸、船舶、船员等多种要素,必须建立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来履行管理。制度文化形成和树立起来后,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自觉遵守制度规范要求,制度成本就会大为降低。为了提高员工对诚信文化的认同感,在设计企业制度时应注重企业诚信文化的存在。企业制度设计与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是相互依存的。企业制度建立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可以影响管理者和一般员工的诚信行为。
②社会、客户对企业诚信的认可度。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成果最终会在客户中得到体现,也会得到社会的客观评价。客户的满意度、投诉率等方面是评价企业诚信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要综合关注货主、旅客、船厂、燃油供应商等航运企业上下游产业对航运企业诚信度的评价。由于国内航运企业经营的范围涉及远洋、沿海、内河等区域,航运企业在国际、国内社会各个领域获得的荣誉以及品牌评价,也是企业诚信文化建设评价的重要方面。
③企业内部凝聚力。实施企业诚信文化建设也与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密切相关。航运企业诚信文化还体现在企业各个管理层之间、管理层与船员之间的诚信度,其根本表现是企业内部的凝聚力,能否围绕企业愿景、价值观协同高效地运作。
评价指标可通过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诚信激励与约束措施的有效性,企业员工的诚信记录等为基础设定。
3.航运企业船舶营运安全度的主要评价要素
结合我们工作的特点,只对航运企业诚信体系各主要评价指标中的船舶营运安全度指标进行展开分析。
反映船舶营运安全度的主要要素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 船型
不同船型的船舶,承载着不同的任务,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如客船,其安全度直
接涉及人命安全;如液货船,其安全度直接涉及水域环境安全。因此,不同的船型,反映出不同的风险,也就具有不同的营运安全度要求。
表1:船型风险分值
船型
客船(包括客货船、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
液货船(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运输船)
包装危险品运输船
干散货船、集装箱船
其它船舶
单项风险分值
100
80
70
60
50
注:风险值越高,表明风险越高。下同。
(2) 船龄
由于技术、工艺的不断进步及规范标准的要求越来越完善,同时由于老旧船的腐
蚀、疲劳、磨损等原因,老旧船相对于新船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不同船龄的船舶,表现出不同的抗风险能力。
表2、船龄风险分值
船龄
(按8号令)
船龄<5年
5年≤船龄<老旧船船龄
老旧船船龄≤船龄<特别定期检验船龄
船龄≥特别定期检验船龄
单项风险分值
20
50
70
100
(3) 营运水域
有的营运水域浪高风急,有的营运水域滩多急流,有的营运水域曲折狭窄,有的
营运水域施救困难。不同的营运水域呈现出不同的风险。
表3、营运水域风险分值
船舶营运水域
航行于渤海湾、琼州海峡、舟山水域、三峡库区及小三通的船舶
其它水域船舶
单项风险分值
100
50
(4) 船舶建造信息
船舶营运的安全度与船舶的设计、建造质量密切相关,因此,不同水准的建造厂、
不同水准的建造检验单位,可间接地反映出船舶的质量。
表面4、建造信息风险分值
建造信息
船厂通过CCS评估,船舶由CCS完成建造检验。
船厂通过CCS评估,船舶由ZC完成建造检验。
船厂未通过CCS评估,船舶由ZC完成建造检验
船舶未经过建造检验。
单项风险分值
30
60
80
100
(5) 主管机关安全检查信息
海事机关在船舶安全检查中,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向船东出具《船旗国监督
检查报告》。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船舶缺陷,反映了船舶的质量保养水平和船员的管理水平,也就直接反映出船舶的安全度信息。
表5、近五年被检查发现缺陷的风险分值
缺陷代码
30、40、41、42、43、60
其它缺陷代码
未开出缺陷代码
单项风险分值
100
60
(6) 主管机关公布的重点跟踪信息
对诸如发生违章,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或逃逸的性质较恶劣的船舶,海事部门会定期公布相关的重点跟踪船舶信息。被重点跟踪的船舶,暴露出船公司或船员的安全诚信存在问题。
表6、近五年被重点跟踪的风险分值
重点跟踪信息
被重点跟踪
未被重点跟踪
单项风险分值
100
(7)机海损事故信息
船舶发生机海损的原因有很多,既有船舶质量的因素,也有环境的因素,既有船
员人为的因素,也有外部被动的因素。但不论什么因素引发事故,均反映出船舶的质量或船员的素质,也就反映出船舶的营运安全度。
表7、近五年事故风险分值
事故严重程度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发生一般事故
未发生事故
单项风险分值
100
60
(8)营运检验结果所反映的船舶维护保养状况和船公司管理水平信息
通过定期的营运检验,可以反映出船舶的维护保养状况和船公司的管理水平,也就可以反映出船舶的相应风险分值。
表8、根据检验结果反映的船舶维护保养状况和船舶公司管理水平风险分值
检验结果
船舶维护保养状况
船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锈蚀、变形、舱内积水等未得到及时处理
结构、设备局部损坏等未得到及时修复
机电设备维护保养较差或不能即刻可用
消防、救生、无线电、应急设备等不齐全或不能即刻可用
存在电缆老化、乱接乱拉电缆等情况
船上必备的图纸资料不完整或无效
船员对设备的操作不熟练、责任不明确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各项应急演习
存在未经申报批准擅自变更的情况
遗留项目未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小项分值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单项风险
分值
∑=
通过对以上八个方面的要素分析,可以综合地反映出船舶的综合风险分值。在对各要素给予权重分配后,计算出的∑B即为船舶的计算风险分值。
序号
要素
权重
单项风险分值
计算风险分值
1
船型
10%
A1
B1=A1*10%
2
船龄
15%
A2
B2=A2*15%
3
营运水域
10%
A3
B3=A3*10%
4
船舶建造信息
20%
A4
B4=A4*20%
5
主管机关安全检查信息
5%
A5
B5=A5*5%
6
主管机关公布的重点跟踪信息
5%
A6
B6=A6*5%
7
机海损事故信息
5%
A7
B7=A7*5%
8
营运检验结果所反映的船舶维护保养状况和船公司管理水平信息
30%
A8
B8=A8*30%
100%
∑A
∑B
通过测算船公司所管理的每艘船舶的∑B,求其平均值后可得出该公司所属船队的平均风险分值,以反映该航运企业船舶的营运安全度。
4.综合评价与诚信等级的确定
诚信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标准确定的原则,综合考虑依法合规经营、合同履约、财务安全、员工和谐、环境保护、安全管理、诚信文化建设七个方面对企业诚信行为的影响程度,参照安全管理八个要素的分析方法,确定不同方面和不同要素的在航运企业诚信评价标准中不同指标的权重,借鉴卓越绩效评价体系的评价方法,加强平均后确定信用评价结果。
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优、良、中、差四个诚信等级,并根据每一等级确定上种下三个档次,以体现诚信表现的差异,为使用者提供判断和选择的依据。
四、相关建议措施
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除了针对行业从业单位的特点,制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外,还需要采取以下配套的措施加以推进。
1.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组织推进。
营造良好的行业诚信环境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可以借助行业协会和关联度高的中介机构的力量加以推动,通过其建立专业机构和团队,由其具体实施行业内部相关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承担,以保证评价结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健全制度,制定行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
建立航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实施有效的信用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构建顶层管理架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并出台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区别行业内各类企业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和对实现行业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应的信用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确定从业者的信用等级,并定期,以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工作沿着科学、规范的轨道有序开展。
3.整合平台,建立从业者信用记录。
通过逐步将分散在客户、银行、保险、工商、税务、公安、司法、质检、环保等部门的信用信息,通过行业诚信信息平台加以整合,为行业开展信用评价,加强从业者的信用管理,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奠定基础,以提高行业诚信管理结果的关联度、覆盖面和影响力。
4.完善机制,引导从业者自觉依法诚信经营。
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政策上对依法诚信经营的从业者予以鼓励,对行业欺诈行为从重处罚,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定期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加强航运企业诚信管理与银行、保险及其它相关行业信用管理的协调和互动,提高航运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良性发展。对企业诚信的评价和分级只是一种促进机制,关键是鼓励和引导航运企业切实重视自身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在不断改进完善的基础上,最终使航运企业所服务的客户和社会大众更加满意。
5.试点推进,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