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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碳排放管理体系范文

碳排放管理体系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碳排放管理体系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1篇:碳排放管理体系范文

随着2014年12月10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碳交易市场的日益发展与成熟,碳排放权对企业的影响日趋明显。一方面,企业在正常生产中,国家配额的碳排放权的结余可以到交易市场出售,换来收益,不足时,则为了避免政府“惩罚”可能会到交易市场进行采购,需要付出成本;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从市场中对碳排放权进行交易,获取利得。从这种成本管理视角出发,构建企业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体系将更有现实意义。基于成本管理视角下企业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分别从确认与计量、核算及信息披露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确认与计量

从成本视角出发,依托会计的“社会受托责任”观,为追求社会成本和企业成本的“帕累托最优”,有理由要求把碳排放权单独设立为一项会计的资产要素,作为会计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碳排放权可按持有动机进一步细分为生产性持有和为交易性持有两大类。生产性持有,是指持有以备在生产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需要而持有碳排放权,交易性持有是指为了近期出售获利而持有的碳排放权。两种持有动机允许企业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后按最优效益进行转换,生产性持有的碳排放权在有更低成本的碳汇来代替时可以转换成交易性持有,交易性持有的碳排放权在出现交易出售价格低于企业将要购入生产性持有的碳排放权价格时可以转换为生产性持有,但是,对二者的转换必须提供经过鉴证的效益评估报告,以防止企业借此操作利润(见下图)。

碳排放权根据持有目的不同,在对其进行计量时,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生产性持有的碳排放权,它的属性更接近于生产用原材料,所以,它的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有后续核算中则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量;交易性持有的碳排放权,它的属性更接近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以,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条件不成熟的地区或者阶段,可以用历史成本计量过度)。

2核算

2.1生产性持有的核算

(1)初始核算。企业取得生产性碳排放权一般有企业自创碳汇转入、企业外购和政府配额三种方式。企业自创碳汇转入的按碳汇账面成本借记“碳排放权――生产性碳排放权”,贷记“碳汇”相关科目;企业外购的按取得日公允价值,借记“碳排放权――生产性碳排放权”,贷记相关资产或者负债项目;政府配额用的按配给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碳排放权――生产性碳排放权”,贷记“递延收益”。

(2)后续核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碳排放权的消耗量,分期进行碳排放权的摊销时,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碳排放权――生产性碳排放权”,如果是政府配额的,则同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处收入”。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对碳排放权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有迹象表明有减值的要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碳排放权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后续计量中不得转回,同时,在后续的消耗中要按比例冲销“碳排放权减值准备”。

2.2交易性持有的核算

交易性持有一般只有企业外购这种情况,借记“碳排放权――交易性碳排放权”,贷记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科目。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对碳排放权按公允价值调账,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借记“碳排放权――交易性碳排放权”,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之,则做相反分录。出售交易性碳排放权时,将该碳排放权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碳排放权――交易性碳排放权”,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同时冲销与之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2.3转换的核算

(1)生产性持有转换为交易性持有的核算。生产性持有转换成交易性持有时,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碳排放权――交易性碳排放权”,贷记“碳排放权――生产性碳排放权”,如果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则还要借记 “碳排放权减值准备”,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者贷记“营业外收入”。如果是政府配额的,同时还要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2)交易性持有转换为生产性持有的核算。交易性持有转换为生产性持有时,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碳排放权――生产性碳排放权”,贷记“碳排放权――交易性碳排放权”,同时,将该碳排放权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同时冲销与之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3信息披露

碳排放权的信息要对企业内部和外部充分披露,有利于企业加强对碳排放权的核算和进行成本控制,有利于环境保护。碳排放权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项目出现在会计核算中,相应的信息披露也应该有单独的栏目予以反应。对内披露信息的方式可以按企业的需求进行设计。对外披露信息时,需要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增加相应的内容,资产负债表在无形资产下一栏增加“碳排放权”一栏,根据“碳排放权”与“碳排放权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填列,利润表中则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项目中合并反应,现金流量表中按生产性持有和交易性持有分别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增加栏目列示。

第2篇:碳排放管理体系范文

一、我国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

我国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内容主要包括设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基准年(年段)及其排放基准量等因素。我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7个试点碳市场设定的纳入门槛情况如表1所示。各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具有以下特点:(1)试点碳市场主要采用“控排目标+历史排放”的方法设定纳入门槛,即各试点碳市场主要以所在地区的能源消费强度下降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等为依据,并结合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历史数据设定纳入门槛,即纳入门槛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消费和排放情况等密切相关;另外,天津、湖北、广东等碳市场还采用不同的模型和情景分析方法评估了本地区未来排放趋势以及目标减排量,为科学设定纳入门槛提供理论支撑和验证;(2)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基准年(年段)不同,并且除北京碳市场以基准年段内的年均排放量为纳入门槛外,其他试点碳市场均选择基准年段内“任一年达标排放量”为纳入门槛,表现出各碳市场对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控排力度的差异;(3)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不同,深圳碳市场纳入门槛最低,即3000 吨CO2当量/年及以上,湖北碳市场纳入门槛为年综合能耗在6万吨标煤(相当于年排放量约为15万吨CO2当量)及以上,是试点碳市场中最高的纳入门槛;北京、深圳等地区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比较高,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较低,地区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总量相对较少,同时为了保证碳市场具有一定的排放总量,因此,北京、深圳碳市场的纳入门槛较低。湖北省第二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比高,大型重化工业企业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较高,所以湖北碳市场的纳入门槛较高;(4)各试点碳市场均纳入了高排放产业企业,排放门槛不同直接导致碳市场覆盖行业和企业不同,并且部分碳市场纳入行业种类和企业数量随着碳市场的发展不断增加,表明政府采用碳市场控制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的决心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碳市场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和核查(MRV)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对纳入门槛的要求

为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全国碳市场设计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框架。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标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经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可适当增加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由此可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的管理体系及其责任和权利,以及纳入门槛的设定程序;具体地说:(1)构建两级管理体系设定和管理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即由国务院碳交易管理部门(即国家发改委)和省级碳交易管理部门(即省级发改委)负责设定和管理纳入门槛;(2)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最终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最终确认和公布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3)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在设定纳入门槛方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所辖地区情况制定与本地区相适应的纳入门槛,但该纳入门槛必须需要经过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批准;这样有助于缓解地方经济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矛盾,并使设定的纳入门槛更加符合地方温室气体控排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更强;(4)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纳入门槛必须比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设定的纳入门槛更严格;(5)全国碳市场的纳入门槛设定程序主要有三步,第一步是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设定重点排放单位标准,第二步是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所辖地区情况和国家设定的重点排放单位标准提出辖区内的纳入门槛,第三步是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最终批准和公布纳入门槛和相关的重点排放单位。

三、欧盟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

欧盟碳市场(EU ETS)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建设和发展,其纳入门槛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在EU ETS启动之初,就碳市场纳入门槛而言,EU ETS规定装机超过20 MW的燃烧设施(发电、制造业等),排放超过50吨CO2当量/天的石灰生产设施、排放超过20吨CO2当量/天的玻璃生产设施,以及排放超过20吨CO2当量/天的矿业生产设施均强制纳入EU ETS。在EU ETS第一阶段(2005―2007年),EU ETS纳入的排放设施分布在发电,炼油、炼焦、钢铁,水泥、玻璃,陶瓷和造纸等行业。EU ETS计划2012年纳入航空行业,但由于全球航空组织等联合抵制,航空业目前尚未纳入EU ETS。在EU ETS第三阶段(2013―2020年),EU ETS纳入行业将增加石化、化工、合成氨、有色和冶炼等部门,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设定了以排放量或产量为基准的纳入门槛[1],例如,产能为2.5吨/小时的生产粗铁(粗钢)的设施,产能为20吨/天的造纸设施等。另外,在EU ETS第一阶段(2005―2007年)、第二阶段(2008―2012年)只纳入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第三阶段(2013―2020年)开始EU ETS将纳入全部温室气体。EU ETS已纳入约5000家公司的11500个排放设施,覆盖欧洲地区约50%的二氧化碳排放和43%的温室气体排放。从EU ETS设定的纳入门槛可以看出:(1)不同行业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纳入门槛;(2)随着碳市场发展阶段和成熟度不同纳入门槛不同,从而覆盖范围也不同;(3)设定的纳入门槛应使碳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该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相当大的比例。另外,在设施排放情况缺失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能源消耗量、设施功率或者产能等实物量形式作为纳入门槛。由此可见,EU ETS纳入门槛的设置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减排目标、排放数据基础和碳市场管控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和要求等因素。

四、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原则

由于全国碳市场覆盖地区和行业企业相对较多,加之各地区和各行业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水平和结构、产业结构、排放情况、减排成本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与单一试点地区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有所不同,结合上述对我国试点碳市场和EU ETS纳入门槛的总结和分析,下面就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原则与要求进行讨论。

(一)构建高效的MRV体系,夯实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基础

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是设定碳市场纳入门槛的基础,是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的保障,因此,必须建立高效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MRV)体系,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使得主管部门可以完整、准确、及时的掌握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为了构建高效的MRV体系,夯实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基础,首先,应构建高效的MRV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机构相应的职责和权利。二是加强支撑MRV体系的政策法体系建设,制定MRV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建设规划制定和出台MRV管理办法细则,建立和不断完善MRV体系技术和规范标准,建立和完善MRV体系运行监督评估机制。三是既要加强政府对温室气体数据的监管,又要加强企业内部温室气体数据管理。政府机构应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及复核、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统一的排放数据直报电子信息化平台,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排放MRV工作的管理,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市场化等;同时,企业也应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内部管理,制定合理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加强排放数据内部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档案管理体系,适时披露温室气体排放和交易信息等。四是加强对MRV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强政府、重点排放单位和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能力建设。

(二)体现地区差异性和行业差异性

全国碳市场覆盖地区和行业多且其经济发展和排放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设定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不能“一刀切”,应在保证完成各地区碳市场减排目标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需求,设定合理的纳入门槛。例如,第三产业为主且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纳入门槛可以较低,而第二产业为主且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纳入门槛可以相对较高;同一行业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纳入门槛可以较低,反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纳入门槛可以较高;高耗能企业纳入门槛可以相对较低,而低耗能企业纳入门槛可以相对较高。

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需求设定纳入门槛时,还必须慎重考虑以下问题。一是如何合理划分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例如,虽然北京市和人均GDP都超过1万美元,但实际上两者的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都有较大差距,因此,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门槛可能并不适用于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门槛,由此可见,用人均GDP来划分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可能不适合设定碳市场纳入门槛,必须探索适用于碳市场的划分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标准,该标准既能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又能反映地区环境因素。二是设定纳入门槛时如何既能体现地区和行业差异性,又能保证配额同质化。制定纳入门槛时要求体现地区和行业差异性主要是为了缓解减排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了保证排放配额价格尽可能真实反映减排成本。但是,在考虑地区和行业的差异性时,不可避免地参入主观因素。如果在设定纳入门槛过程中过多参入主观因素,可能使排放配额价值的分化,不利于碳市场合理发现排放配额价格。因此,全国碳市场主管部门在设定碳市场纳入门槛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掌控设定纳入门槛差异性的尺度,保障设定纳入门槛不发生大的偏差。三是在设定各地区、各行业纳入门槛时选择的基准年或基准年段必须一致,否则各地区、各行业的排放量和减排目标将不具有可比性,也可能会导致碳市场排放配额分配不公和排放配额价值发生分化,致使排放配额无法合理交易。

(三)设定动态可调的纳入门槛

为了确保碳市场稳定运行,要使碳市场纳入门槛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但是,随着碳市场发展逐渐成熟,随着碳市场MRV能力的增强,应该逐渐降低碳市场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的门槛。逐渐降低碳市场纳入门槛有利于增加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和排放总量,并使得纳入门槛与地区和行业的发展水平、排放水平逐渐相适应,有利于提高碳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有利于提高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成效。

另外,降低碳市场纳入门槛将使一批温室气体排放相对较小、行业分布广、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碳市场。因此,在通过逐步降低门槛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1)注意地区功能定位要求,综合地区和行业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和减排潜力方面的差异,考虑实施差异化政策的程度,保证设定纳入门槛的公平性;(2)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过多,可能会增加碳市场管理难度,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碳市场的监管和技术支撑;(3)注意与配额分配方法相匹配,确保不使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成本过多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必须在相对较长时期内(几个履约期内)保证纳入门槛的稳定性,以免频繁变更纳入门槛徒增重点排放单位负担,影响碳交易政策的延续性和公信力,以至于减弱碳市场的减排成效。

(四)“自上而下”与“自底向上”结合设定纳入门槛

“自上而下”是依据“政策―经济―排放”类模型确定纳入门槛,即根据全国碳市场覆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减排目标、人口变化趋势和能源消费及其结构变化等因素,建立排放总量模型,并预测未来排放情况以及跨区域碳市场的排放总量和相应的年度减排量,然后根据纳入碳交易的行业发展和企业排放情况,确定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门槛。“自底向上”是根据全国碳市场覆盖地区企业的具体排放情况,并结合各地区的减排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设定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门槛。“自上而下”与“自底向上”相结合能更好地平衡经济发展和减排的要求,最终确定较合理的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纳入门槛。

总之,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要能保障碳市场的减排成效,并能反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设定合理的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既要因地制宜,考虑地方和行业的差异性,考虑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获得性,又要使其与碳市场覆盖范围、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法等碳市场要素相匹配。不断探索合理设定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原则和方法,并通过不断深化试点碳市场建设对其进行检验和修正,为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设计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1]The European Parliament

第3篇:碳排放管理体系范文

摘要 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和各国实践的调研和分析,本文从法律基础、基本框架设计、相关机构安排和调控政策四个方面分析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ETS)的15个基本要素,分别是法律基础,体系的排放上限目标,体系的覆盖范围,配额的初始分配,覆盖对象的排放量监测、报告与核查,遵约机制,遵约期和交易期的确定,登记注册系统,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的参与,排放交易平台,价格调控机制,排放交易的税费,配额的存储,连接与抵消机制。本文依次介绍了各要素的内涵,并对国外实践中的相关考虑和做法进行了简单分析;根据我国具体情况,针对各个要素提出了我国ETS设计中的一些初步建议。法律制度建设应与ETS机制设计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基本框架设计要充分考虑我国发展速度较快,区域、行业发展不均衡,以及部分行业受到严格管制等情况。相关机构安排要从现有管理体系出发,考虑市场需求,明确功能定位。调控政策应根据政策目标进行设计,避免过度增加体系的复杂性。

关键词 排放权交易体系;碳交易;要素;碳市场

中图分类号 F205;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3)03-0110-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3.018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能够降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社会总成本,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目前欧盟、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或决定实施国家或区域层面的排放权交易体系。国外学者在碳市场发展、ETS整体设计等方面的研究 [1-3]为这些体系的设计提供了很多参考。国内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ETS的设计进行了研究,包括国外经验总结 [4-6]、配额初始分配 [7]、法律制度 [8-9]、碳交易模式与建设路径 [10]等。但国内尚没有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本要素进行全面的系统分析。本文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理论和实践的调研和分析,从法律基础、基本框架设计、相关机构安排、调控政策设计四个方面分类总结并分析了体系建设所必备的15个基本要素(见图1),

并提出一些初步建议,旨在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乃至未来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设计提供参考。

第4篇:碳排放管理体系范文

摘要:本文结合建筑全寿命周期理论、选择应用碳排放量化方法来研究典型城市住宅碳排放问题,给出了住宅建筑全寿命周期碳排放计算模型,分析影响其各阶段碳排放的因素,以此提出城市住宅建筑节能减排的措施和改进对策的建议。

关键词:全寿命周期;碳排放;影响因素;改进对策

1.引言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迄今为止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环境问题,2013年政府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气候变化第五次评估报告得出,人类活动是20世纪中期以来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而全球气温升高造成大范围积雪、冰融化和海平面上升。温室气体则是引起全球变暖的最主要原因,温室气体包括CO2、CH4、N2O等气体,其中CO2对全球温室效益贡献率最大。而建筑业是一个需要大量资源和能源消耗的产业。据统计,中国能耗总量的27.5%是来自建筑业。随着经济社会的飞跃发展与城镇化速度的推进,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城市化面积不断增大。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人口需求,建筑总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城市住宅建筑。因此,住宅建筑的节能减排对缓解全球能源危机和控制气候变暖意义重大。

2.城市住宅建筑全寿命周期碳排放计算模型

2.1各阶段碳排放来源

本文将本文将城市住宅建筑全寿命周期划分为建造施工阶段、使用维护阶段、拆除回收阶段三个阶段。在建造施工阶段中建筑材料的生产、机械、设备的使用以及材料运输会消耗能源,产生碳排放。在使用维护阶段包括建筑运营阶段中建筑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等建筑设备能源的消耗。在拆除回收阶段中,由于建筑物拆除是由于爆破等使用的的施工机具会产生碳排放、以及回收产生的负碳排放量。

2.2寿命周期碳排放计算模型

2.2.1建造施工阶段

施工建造阶段碳排放来源包括建筑材料生产、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的运输、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施工现场的管理活动过程产生的碳排放。其碳排放量计算模型:

EJZ=EJC+EJX+EXC

式中,EJZ为建造施工阶段碳排放量(tCO2);EJC、EJX、EXC分别为建材生产、运输机械台班、施工现场管理活动碳排放量(tCO2)。

EJC=∑i=ni=1(AMZTi×fZTi)+∑i=ni=1(AMWHi×fWHi)+∑i=ni=1(AMTCi×fTCi)

式中AMZTi、AMWHi、AMTCi分别为建筑主体结构、维护结构、填充结构材料用量(t),fZTi、fWHi、fTCi为建筑主体结构材料、维护结构、填充结构材料碳排放因子,i―建筑材料种类。

EJX=∑i=ni=1(AMJXi×fJXi)

式中AMJXi为建筑施工、运输机械台班使用量(台班),fJXi为建筑施工、运输机械台班碳排放量因子,i为建筑施工、运输机械种类

EXC=∑i=ni=1(AMXCi×fXCi)

式中AMXCi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活动能源消耗量(t/kwh),fXCi为能源碳排放因子,i为建筑现场管理活动能源消耗种类。

2.2.2城市住宅建筑使用维护阶段

城市住宅建筑使用维护阶段包括使用过程和维护过程,其碳排放量计算模型:

ESYWH=ESY+ETH

式中ESYWH为建筑使用维护阶段碳排放量(tCO2),ESY、ETH为建筑使用过程、设备材料更替过程碳排放量(tCO2)。

ESY=∑i=ni=1(AMSYMi×fSYMi)+∑i=ni=1(AMSYYi×fSYYi)+∑i=ni=1(AMSYQi×fSYQi)+∑i=ni=1(AMSYDi×fSYDi)+∑i=ni=1(AMSYSi×fSYSi)

式中AMSYMi、AMSYYi、AMSYQi、AMSYDi、AMSYSi分别为建筑使用过程煤、燃油、燃气、电(kwh)、水能源消耗量(t),fSYMifSYYifSYQifSYDifSYSi分别为煤、燃油、燃气、电、水能源碳排放因子,i―建筑设备种类。

ETH=∑i=ni=1(AMTHJCi×fTHJCi)

式中AMTHJCi为建筑使用维护阶段替换材料、设备使用量(t),fTHJCi为替换材料、设备碳排放因子,i为替换材料、设备建筑设备种类。

2.2.3建筑拆除回收阶段

建筑拆除回收阶段包括建筑拆除过程与建材回收过程,其碳排放量计算模型如下:

ECSHS=ECS-EHS

式中ECSHS为建筑拆除回收阶段碳排放量(tCO2),ECS、EHS为建筑拆除过程、回收过程碳排放量(tCO2)。

ECS=∑i=ni=1(AMCSMi×fCSMi)+∑i=ni=1(AMCSYi×fCSYi)+∑i=ni=1(AMCSQi×fCSQi)+∑i=ni=1(AMCSDi×fCSDi)+∑i=ni=1(AMCSSi×fCSSi)

式中AMCSMi、AMCSYi、AMCSQi、AMCSDi、AMCSSi分别为建筑拆除过程煤、燃油、燃气、电(kwh)、水能源消耗量(m3),fCSMi、fCSYi、fCSQi、fCSDi、fCSSi分别为煤、燃油、燃气、电、水能源碳排放因子,i为建筑拆除结构种类。

EHS=∑i=ni=1(AMHSi×η×fHSi)

式中AMHSi为建筑回收材料量(t),η为建筑材料回收系数,fHSi为建筑回收材料碳排放因子,i―回收材料种类。

3.碳排放影响因素分析

3.1建造施工阶段

建造施工阶段影响因素众多主要包括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层高、建筑面积、选择低能耗材料情况、施工机械选择、能耗使用效率、运输方式、运输距离、工人操作技能、施工管理、施工企业资质等。

3.2使用维护阶段

为维持建筑的使用功能而采取了通风、照明、采暖、制冷、电梯等系统设备,其运行产生大量能耗和碳排放。其能源结构、能源消费强度、居民消费水平、人口密度、建筑面积等都是影响使用维护阶段碳排放的重要因素。

3.3拆除回收阶段

拆除回收阶段碳排放包括拆除阶段能耗碳排放以及回收阶段负碳排放。其影响因素包括拆除方式、建筑类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运输方式、废弃物处理方式、机械选择、回收材料系数等。

4.城市住宅建筑低碳对策分析

4.1推广低碳施工先进技术和低碳施工管理体系

实现建筑施工低碳化,需借鉴国、国内先进经验,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同时要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使用国家和行业推荐的节能降耗的产品,如施工现场全面使用节能照明灯,选用高效机械设备等。建立系统科学的低碳施工管理体系,有助于提高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施工规划、选择最优的施工方案。同时各参与方应以积极配合与监督施工企业现场的低碳施工执行情况。

4.2推动建筑能源价格改革

通过推动建筑能源价格改革,由按面积收费向按热量收费的同时,改革现行单一的价格政策,推行阶梯价格等价格制度。另一方面,增加对低碳能源的价格补贴,降低低碳能源的使用成本,促进建筑能源需求结构的清洁化、低碳化。

4.3培育居民低碳意识

从相关调查来看,住宅居民低碳意识均较薄弱。为此,可以采取创新宣传方式、加强示范引领、发挥社会低碳组织的力量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立低碳社团等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宣传低碳意识、培育低碳文化的各类活动,营造先进的低碳意识与低碳理念。

5.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城市住宅建筑全寿命周期碳排放来源,研究其个阶段碳排放计算模型,更进一步分析其碳排放影响因素。论述住宅建筑建筑节能减排对策,为我国住宅建筑碳排放测算以及低碳住宅建筑提供一定参考。(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IPCC.C1imate change 2013the Physical science basis summary 5.for Policymakers[EB/OL].http//ipcc.ch/

[2]Leif Gustavsson,Anna Joelsson,Roger Sathre.Life cycle primary energy use and carbon emission of an eight-storey wood-framed apartment building[J].Energy and Buildings,2010,42(2):23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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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志刚,鄢涛.居住建筑能耗与各建筑因素关系分析.智能与绿色建筑文集2――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

第5篇:碳排放管理体系范文

一、我国碳排放交易与碳金融发展现状

(一)我国碳排放交易发展现状。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尚属于起步阶段。根据《京都议定书》我国在2012年以前不承担减排义务,是碳排放交易的净出售方。发达国家在中国进行CDM(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减排成本可从本国的100美元/吨碳降至20 美元/吨碳。我国企业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到碳排放交易中,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0月,中国在联合国成功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计划达663个,约占全球注册减排总量的58%,注册的计划数量和年减排量均占世界第一。

在交易市场方面,目前我国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的交易市场:一是环保部门指定的已存在的产权交易所作为排放权交易所,如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二是环保部门授权成立的排放权交易所,如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三是环保部门与产权交易所合作成立的排放权交易所,如北京环境交易所;四是环保部门以外的其他机构成立的排放权交易所,如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三方出资设立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我国交易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及能源效率相关产品进行交易,并没有针对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大,研发出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二是市场交易量少,排放权交易供需两方之间多数是通过环保行政机构牵线成交,通过市场化运作的较少。虽然我国获取联合国签发的核证减排证书居全球第一,但却没有国际定价权。如2008年,美国投行雷曼兄弟按每吨6.5美元购买国电集团62万吨碳减排额度,远远低于当时每吨10欧元(约15.9美元)的国际通行价。

(二)碳金融发展现状。目前,我国仅有少数几家银行探索性地涉足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为碳排放项目提供信贷融资上。2006年,兴业银行运用在融资模式、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的初步经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项下的碳核定减排收入(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碳金融”模式,同时将能效贷款模式发展到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模式、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融资模式、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增产模式、设备供应商的能效模式、融资租赁模式、公用事业服务商模式等六种模式。北京银行2007年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能效融资贷款合作,为涉及能源设备并旨在改善建筑、工业流程和其他能源最终应用方面的能源效率的项目或商品和服务提供信贷支持。2007年,浦发银行以独家财务顾问方式,成功为陕西两个装机容量合计近7万千瓦的水电项目引进清洁发展机制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并为项目业主争取具有竞争力的交易价格,此次CDM项目成功注册并签发,每年将至少为项目业主带来约160万欧元的额外售碳收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碳金融发展前景广阔,但是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不小:

一是国内企业和金融实体对碳金融认识存在差距。目前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战略意义、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了解不够,未充分认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和碳金融蕴含的巨大商机。碳金融活动主要局限于各类“绿色信贷”业务,CDM项目建设才刚刚起步。除少数几家金融机构试水外,投行、PE、交易所等金融实体鲜有涉足。

二是我国碳金融体系发展及配套机制建设存在差距。碳减排额在CDM机制下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需要专业中介机构执行。我国中介机构与第三方核准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进行CDM项目评估及排放权购买等工作,也缺乏专业技术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分析、评估和规避风险。此外,我国作为碳排放的出售方,与国外比较成熟的碳排放权购买方之间交易时,往往可能因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丧失定价权。

三是金融机构对CDM项目的风险规避能力存在差距。CDM项目审批程序复杂,开发周期较长,涉及风险因素较多,金融机构对此准备不足。如来自国际减排政策变化的政策风险;减排单位不仅需符合认证要求,还要满足项目国政策和法律限制的法律风险;项目评估和工程建设中的项目风险。

二、国外发展碳金融的主要做法

(一)碳交易平台为碳金融发展创造稳定的制度环境。目前全球有四个交易所专门从事碳金融交易,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英国排放权交易体系、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澳洲国家信托。荷兰银行、巴莱克资本、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很多知名金融机构均活跃在这些市场上。加拿大、新加坡和东京也先后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各国通过建立碳交易所,促使交易价格公开透明,最大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市场化比较完善的国家还通过碳交易所进行排放信用的期货交易,并利用套期保值保证价格波动下自身利润的相对稳定。

(二)推动碳市场和碳金融互动并实现共同繁荣。2003年成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全球第一个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的市场交易平台,也是全球唯一同时开展二氧化碳、甲烷等6种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市场。该所与美国气候期货交易所合作,建成了全球第一家规范的气候交易市场,吸引了200多位跨国会员从法律上联合承诺减排温室气体。2005年4月,欧洲气候交易所推出与“欧盟排碳配额”挂钩的期货,随后又推出期权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如同石油等商品一样可自由流通,丰富了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种类,增加了碳市场的流动性。2007年9月,与核证减排量挂钩的期货与期权产品也相继面市。此外,日本成立了碳金融机构,在世界各地大量购买和销售碳排放权。挪威碳点公司、欧洲碳基金、亚洲碳交易所,甚至非洲、印度等国的碳金融交易也非常活跃。碳市场催生了碳金融,碳金融同时也赋予了碳市场新的发展内涵。

(三)通过基金、股票、信托等方式直接融资。目前世界银行已设立10只“碳基金”,总融资额超过25亿美元。2007年末,私募资本主导的基金数量超过政府机构主导的基金,如挪威碳点公司、欧洲碳基金等。纽约-泛欧交易所2008年推出低碳100欧洲指数,标准普尔等也建立了低碳环保指数;一些金融机构在这些指数基础上创建了ETF基金。此外,2001年,英国成立了碳信托有限公司,累计投入3.8亿英镑,主要用于促进研究开发、加速技术商业化和投资孵化器。

(四)金融机构创新模式多方位参与碳金融。围绕碳排放权交易,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采用多种方式,不断提升碳金融服务水平。一是给碳排放项目给予融资支持,如摩根士丹利2007年3月投资参股美国迈阿密的碳减排工程开发商,为清洁发展机制的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二是研发与碳排放交易相关的零售产品,如荷兰银行与德国德雷斯顿银行率先推出追踪欧盟排碳配额期货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三是研发与碳排放交易相关的衍生产品,巴克莱资本于2006年10月率先推出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四是推出天气衍生品,如欧美、日本金融机构自1997年以来围绕气温、降雨、风力等因素,推出了气温交换合约、降雨交换合约、风力避险合约等;五是推出巨灾债券,如欧美保险机构自1997年开始为应对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设计推出了巨灾债券;六是为碳排放权交易募集基金,如荷兰银行推出一系列永续经营的全球性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碳交易结算,为欧洲企业买主预先支付碳信用提供融资;七是设立碳基金,2005年以来碳基金发展迅速,目前, 碳基金已经达58只, 规模达118亿美元,世界银行旗下的原型碳基金已成为《京都议定书》市场减排权证和减排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此外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政府出资设立了碳基金,一些私营部门也设立了碳基金;八是设立碳银行,如摩根士丹利2007年8月成立碳银行,为企业减排提供融资、咨询全方位服务。

三、推进我国碳金融发展体系的思考及设想

(一)建立碳金融发展框架,提供制度保障。建议将碳金融发展纳入国家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框架,使碳金融成为节能减排和推动我国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尽快出台与碳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碳交易法律和监管框架。建立和完善气候变化数据库和碳风险评价标准,为碳金融稳定发展创造政策环境。同时,金融机构要将开展碳金融业务纳入其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金融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从实现商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将开展碳金融业务纳入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中,制定碳金融发展目标、规划、政策与流程,在董事会领导下成立碳金融组织架构,专司发展规划、产品管理、风险管控、绩效考核等职责。

(二)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平台与交易机制,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机制,逐步统一国内的碳交易市场。按照总量控制与排放量交易原则,给包括电力在内的排放行业分配排放额度,各行业再将排放额度进一步分配到企业实体,排放气体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所有6种温室气体,市场交易产品包括以配额为基础的排放产品和以项目为基础的排放产品,设立中国碳排放交易单位和碳排放配额,以此为基础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的话语权,促进人民币成为碳排放交易的结算货币。

(三)建立多层次的碳金融产品服务体系。一是在信贷产品方面,商业银行应针对碳排放交易项目特点,制定信贷审批、风险管理、业绩考核政策与操作流程,将信贷产品延伸至项目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探索供应链融资的有效模式。二是在衍生产品方面,适时推出我国碳排放交易特点的中国碳排放交易单位和中国碳排放交易配额的期货、期权、远期合约和与温度、霜降、降雨、风力等相关的天气衍生产品,同时要建立健全包括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明确交易规则、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三是开展碳金融咨询服务。由于CDM 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合同条款、交易结构都非常复杂,需要职业团队提供非常专业化服务。我国金融机构应凭借逐步积累的经验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四是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私营部门分别出资设立三个层面的碳基金,投资碳排放交易领域。五是适时推出中国式巨灾债券,分散地震、干旱、低温雨雪等自然灾害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巨大损失。

(四)建立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一是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将碳金融业务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之中,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全面、及时、准确地对碳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二是加强对项目特有风险监控。CDM 项目具有审批时间长、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应加强对项目建设风险、运行风险的监测,确保资金及时回流还贷。三是加强对碳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通过建立逐日盯市、风险限额、止损限额、保证金、在值风险(VAR)等制度,加强对我国碳排放交易衍生品的风险监控,同时密切关注国际碳金融衍生市场发展变化,有效防范国际碳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向我国境内的传导。

(五)完善碳金融支持政策,营造宽松环境。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投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向低碳产业聚集。资本市场融资方面,优先发展低碳经济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税收方面,通过降低CDM项目有关税率、适当延长免税期,提高项目经济强度;对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收入实行税收优惠。财政扶持方面,通过财政拨款成立专项基金,为CDM项目贷款提供利息补贴。货币政策方面,对节能减排项目等予以信贷倾斜。监管方面,可采取扩大CDM项目贷款利率浮动范围、降低CDM项目贷款资本金要求等差异化措施。此外,积极推进人民币在碳交易计价中的国际化进程。

第6篇:碳排放管理体系范文

关键词:平衡积分卡(BSC);低碳经济;绩效考评

一、前言

2009年,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承诺:到2020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40%- 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企业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微观主体,是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碳减排目标的核心力量。然而,与日益严重的气候问题相比,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反应却是迟缓的。绩效管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缺乏正确绩效管理的企业,就意味着失去了必要的市场竞争要素[1]。随着时代的变化,绩效管理也应随之改变以适应新的环境要求。

因此,低碳经济下,企业有必要重新构建其绩效管理系统,以引导和激励企业低碳发展。碳绩效考评体系的构建是实施低碳管理和低碳运营的关键。本文致力于利用平衡计分卡的基本原理与方法来构建企业的碳绩效考评体系。

二、文献综述

以平衡计分卡为核心的绩效管理体系是目前最有效的管理方式之一,为企业提供了选择绩效评价指标的指导性框架。平衡计分卡自1992年提出以来,很多学者专注于此,对平衡计分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应用到具体案例中进行绩效分析。Banker et al.(2001)认为,平衡计分卡的微妙之处就在于它清楚地阐述了绩效考评指标和组织战略目标之间的关系。如果企业能够明晰这种关系,其战略目标就能更进一步转化为组织可执行的考评指标,从而帮助企业改善其绩效[2]。Harel Eilat,Boaz Golany,Avraham Shtub运用平衡计分卡拓展DEA模型对R&D项目进行评价选择,根据平衡计分卡原理将评价项目的影响因素分为财务维度、顾客维度、内部运营维度、学习与成长维度和不确定维度[3]。宋子义、邹玉娜(2010)将平衡计分卡的知识应用到环境绩效的中,在讨论了平衡计分卡的纬度和环境指标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环境绩效的平衡计分卡框架,为企业进行环境绩效的评价与管理提供了科学的方法,也为相关利益者提供了全面的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4]。

目前,关于企业碳绩效考评的的研究大多处于探索性阶段。我国学者近两年开始关注企业低碳经济与管理的研究,在理论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张彩平、肖序(2011)为了反映企业的减排努力与绩效,以碳投入与碳产出为基础,通过碳强度、碳依赖度、碳暴露度、碳风险四个指标,构建了企业的碳绩效考核体系,以反映不同部门的企业碳绩效,为外部利益关系人比较和评价企业碳减排绩效提供决策依据[5]。任高飞(2012)从低碳经济的内涵以及国际发展趋势的角度出发,运用层次分析法(AHP)构建了低碳经济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碳源消耗、碳排放量、碳汇建设与交易、碳排放权交易、低碳意识与行为五个指标,并提出了具体评价指标建议[6]。向海燕、张同建、刘涛(2011)认为,低碳经济下,传统的企业绩效测评方式将发生改变,需要融入各种低碳行为标准,形成新的低碳经济绩效测评体系。企业低碳绩效测度的设计需要考虑低碳测度、技术创新、低碳行为、企业效益、低碳监督五个方面的因素[6]。徐砥中、廖培(2010)分析了企业低碳管理绩效评价的现状,构建了企业低碳管理的系统模型,提出了基于熵理论的企业低碳管理绩效综合集成评价模型,验证了企业低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具体实证分析验证了熵理论在企业低碳管理绩效评价中的可行性[7]。张岩、史琼、田翠香(2012)结合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法规要求,从低碳能源消耗和产出、低碳消费和低碳管理三个维度,建立了电力企业低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指出,电力企业决策层应树立低碳经营的理念并将低碳绩效纳入绩效评价的整体框架中,企业应做好数据统计工作[8]。

综合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平衡计分卡作为关键的绩效管理方法之一,在国内外取得了很大进展,关于此类的研究相对比较成熟。然而,关于碳绩效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还不够深入,并且研究相对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成果。针对此种现象,本文将利用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理念来构建企业的碳绩效考评体系。

三、碳绩效考评体系框架的构建

1、碳绩效和平衡积分卡

目前,各国还没有关于碳绩效概念的统一定义,也没有关于碳绩效评价标准和方法统一的意见。在此,笔者将碳绩效定义为:企业基于其低碳战略发展愿景, 制定其低碳发展目标及方针, 运用企业内、外部资源, 防治高碳消耗,以减少对生态破坏,培养企业低碳环保意识等一系列行动和措施, 进而通过若干财务与非财务的指标进行考核的低碳管理体系 [9]。企业碳绩效评价是对企业或组织是否实现其低碳目标的评价,旨在以持续的方式向管理当局提供相关的可验证的信息。管理者可以利用绩效评价信息制定战略目标,制定和修正战略实施计划, 按照计划的完成程度对员工进行奖励和激励以引导员工的行为,从而使企业的低碳战略得以贯彻实施[10]。

平衡计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BSC)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由哈佛商学院罗伯特·卡普兰和诺朗诺顿研究所所长戴维·诺顿共同提出的一整套企业财务评价标准。平衡计分卡从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来设计指标体系,以向企业各层次的员工传达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每一步中各自的使命。平衡计分卡方法的主要特点在于打破了传统的只注重财务指标的绩效管理方法,从公司战略的角度对部门团队进行考核,是财务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全面绩效衡量指标体系。平衡计分卡以企业的战略发展为导向,力图寻求驱动企业战略成功的关键因素,建立与之密切相联系的指标来衡量战略实施过程,并采取相应的修改来维持战略的持续成功。

正因如此,将平衡计分卡引入到企业的碳绩效考评体系中,通过财务与非财务考评指标之间的相互补充,使企业的碳绩效考评地位上升到企业的战略层面,并使之成为企业的战略实施工具。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碳绩效考评体系能够充分反映了企业财务与非财务衡量之间的平衡,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之间的平衡,结果和过程平衡,管理业绩和经营业绩的平衡,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的综合经营状况,使碳绩效考评体系趋于完善,这将有利于企业长期参与到低碳经济发展中。

2、碳绩效考核体系框架的构建

本文将运用BSC的基本思想,构建企业的碳绩效考评体系,为企业进行低碳管理提供理论依据。要将平衡计分卡成功地引入企业碳绩效评价体系,最重要的地方在于如何将碳指标纳入平衡计分卡中以及设置怎样的碳指标才能有效地对企业的低碳发展进行衡量。为此,本文通过将碳指标与平衡计分卡的四个维度进行适当的融合,来构建企业的低碳绩效考评体系 [1]。

(1)财务维度。财务维度一直是企业用于绩效考评中的传统指标,是企业实现愿景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通过财务指标,企业能够清楚地了解企业的赢利水平并及时的采取相应措施。本文通过将碳指标与财务指标进行融合,使得企业可以更好地描述自身的碳绩效。该维度可以显示出企业的低碳发展战略及其实施和执行低碳经济路线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其衡量指标设定可以从低碳投入、低碳消耗、低碳收益等角度出发,如低碳技术投资率、低碳发展资源消耗、低碳经济附加值、低碳产品收益率等。

(2)客户维度。客户作为企业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也是企业实现盈利的保障,只有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企业才能实现持续不断的增长。企业应将客户放在重要位置,以目标客户和目标市场为导向,关注客户的需求。将碳指标与客户维度进行适当的融合,可以更好地从定性的角度描述企业的碳绩效。在该维度中,管理者确立了其业务单位、目标客户和目标市场。客户维度指标通常包括客户低碳产品满意度、客户保持率、客户低碳获益率、市场占有率等。

(3)内部业务流程维度。内部业务流程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关键环节。企业能否吸引和留住目标客户,是否能够满足股东的期望,关键在于企业管理者是否制定好其内部业务流程。将环境碳指标与内部业务流程进行融合,可以设置以下指标:低碳技术改良频度、单位产品资源利用率、污染物回收利用率、环保节能标准执行率等[12]。

(4)学习与成长维度。企业只有不断的学习和成长,才能适应客户要求,不断进步。该维度确立了企业要长期成长需建立的基础框架,确立了目前和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将碳指标与学习与成长维度进行融合,指标可以包括:管理层低碳关注度、低碳政策合理性、员工低碳满意度、员工保持率、员工低碳知识培训程度等。

绩效考评应首先运用基本指标得出基本结论,然后基于整个评价指标体系得出综合评价结论。[14]建立企业的碳绩效平衡计分卡,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程序进行设计。以上碳绩效考评指标可根据需要再进一步细分或增减,实际操作中,还须进行必要的分级分解,首先分解到各部门,然后再分解到每个员工。通过指标的层层分解,企业的战略与绩效考评指标才能真正的转化为每一个员工具体的责任指标,并与其绩效挂钩, 以利于员工绩效的考核[15]。

四、碳绩效体系框架的应用——以船舶制造企业为例

低碳经济时代,绿色发展将成为新的主题,这对企业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各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改变传统发展模式,尤其对于高能耗的传统企业(如船舶制造企业)来说,改变粗放式发展模式势在必行。近几年,中国船舶制造业在全球市场所占的份额正在逐步上升,但是,我国的船舶制造业相对比较落后,无论是在技术水平还是设计能力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在全球制造业战略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背景下,高技术水平、高经济附加值、节能环保型船舶已经渐渐成为了首选,这正是我国传统造船业应该调整的方向。

因此,船舶制造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必须重新制定企业战略目标和绩效管理体系。基于前文所构建的碳绩效体系框架,本文将以船舶制造企业为例,分析该类型企业的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构建,促使企业管理层按照低碳经济发展战略行事,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环保低碳社会的发展。

第一,企业应该根据国家减排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低碳发展使命和愿景,设定相应的低碳发展目标。第二,选择新的企业愿景背景下低碳发展的考评指标。第三,根据碳指标构建碳绩效考评体系(如下图)。第四,将绩效考评体系运用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同时对平衡计分卡框架定期进行完善和调整。

五、总结

本文结合BSC的基本原理初步构建了企业的碳绩效考评体系。但是其中存在很多不足,比如,四个维度的设计并不一定适合所有企业;在指标选取方面仍有值得进一步推敲的之处等。本文只是对碳绩效考核体系进行了简单的构建,所包括的具体指标并不全面合理。企业选取何种碳指标纳入到该体系,以及设置怎样的碳指标都没有统一的规范。企业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自主创新性,根据所属行业的特点以及企业自身战略发展要求,自主进行选择,并构建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基于BSC 的低碳绩效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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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碳排放管理体系范文

(一)行业方式的基本概念

行业方式是一种政策工具,根据特定经济体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应产业特征进行设计,具有有效目标和实施机制的多边体系。当对某行业开始实施监管或监管方式根据产业情况进行调整时,通常采用这种方法。通过这种方式展开不同法律框架下国家或产业之间的合作,可以避免因担心竞争力受损影响政府政策力度,但这种合作方式增加了复杂性。

(二)各种行业方式现有实施情况

目前已有的产业合作倡议主要包括:

1、铝业减排协定

由全球主要铝业企业参加的国际铝业协会(IAI)设定自愿减排目标,到2010年,相对于1990年的水平实现全氟化物(PFC)工艺减排80%,节能10%。由于减排目标接近完成,国际铝业协会正在酝酿制订到2020年更为严格的减排目标。建立全球性的全行业排放配额管理体系和无损失减排模式,以外部审计和综合数据采集系统为特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政府间专家委员会认可的框架协议下,设定行业标准的潜在可行性讨论正在行业内展开。

2、水泥行业

国际可持续发展商会(WBCSD)支持的水泥可持续倡议(CSI)正在行业内展开讨论,第一步,此倡议集中解决目标是“得到正确数据”的数据采集工作,包括建设行业内现有技术的数据库以及标准设置体系。第二步,CSI转向提出政策建议,设定可能的国家或地区标准,然后与政府进行谈判,设定以能效为基础的目标和相应的排放配额管理体系。可通过无损失目标方式鼓励新兴经济体政府参与,然后可将行业目标分解为国别行业子目标。

3、钢铁行业

代表包括中国台湾、俄、印在内的200个钢铁生产企业的国际钢铁协会(IISI),其成员代表70%的全球钢铁产量,于2007年5月提出建议,通过鼓励淘汰落后技术的特殊行业框架,取代排放配额交易系统。IISI还邀请成员国政府支持钢铁行业对根本性的新技术展开长期研发。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APP)通过对中国特殊的双边支持安排,开展了数据收集,对钢铁生产两个关键流程建立了监测体系。在欧盟方面,欧盟钢铁产业联合会(EUROFER)已开发出方法学,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基础上,对与钢铁生产有关的所有产品(包括副产品在内,即所有的直接排放)做出“二氧化碳排放记录”。这一建议的目标是建立全球性钢铁业基准和相应的排放交易体系,如果所有生产者认可这一方法学,即可在全行业对二氧化碳排放记录做出鉴定,从而可用作排放交易系统配额设定,为国内政策和全球性措施奠定基础。

4、2006年1月成立的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APP)

APP是多边的地区性的政府企业合作伙伴关系,是覆盖范围最为广泛的倡议,其6个发起国(澳、中、印、日、韩、美),占全球GDP的45%,50%的温室气体排放,全球能源使用的48%,煤炭产量占65%,钢铁产量占48%,铝产量占37%,水泥产量占61%。APP一方面致力于跨国的产业技术开发合作利用,另一方面加强监管改革,消除影响技术开发和利用的政策壁垒。APP的核心是企业、政府和科研机构三结合的产业工作组。目前在三个能源生产行业(清洁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与分布式发电、发电与输电)和五个能源密集型产业(钢铁、铝业、水泥、采煤、建筑与电器)进行数据收集和标准制订工作。采取自愿参加、自下而上以行动为主的形式,没有设定自上而下的目标。

二、行业减排利弊分析

(一)行业减排是次优方案

行业减排的支持者也不否认的事实是,全球行业减排是次优方案。从环境和经济两个方面来看,将所有温室气体排放和所有排放国家都包含在内的综合性方案显然是最优方案。经济体范围内的减排方案为各个国家提供了最大的灵活性,可以选择减排成本最低的产业进行减排以达到综合减排目标,还可以避免从被监控产业向非监控产业进行转移的“碳泄露”。针对特定产业的方案限定了选择范围,从而提高成本。经合组织2005年做的研究报告表明,通过针对汽车运输行业的减排协定进行减排,其成本将显著高于经济体范围内的排放交易系统。

但京都议定书实施遇到困难,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没有准备好作出减排承诺,而许多发达国家则担心未来有约束力的减排承诺将影响其关键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影响一些政治上非常敏感国际竞争压力很大的产业,如钢铁业,其大部分雇员都居住在具有政治影响力的地区。还有一些行业,如国际航空业,必须通过国际合作进行减排,单一国家的政策很难实现这些行业的减排。

(二)支持行业减排方案的主要原因

1、扩大参与度

在一些排放大国不准备参与经济体范围减排目标承诺的情况下,目前京都议定书仅覆盖了全球不足27%的温室气体排放,行业减排更容易突破南北界限,从而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替代方案。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缺乏可靠的全经济体范围的排放监测,而行业排放趋势相对易于确定和预测,同时机构能力建设相对简单,减排成本比较明确,行业减排承诺更具实际意义。通过改进技术提高运行效率,创造双赢局面,可推动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此外,针对特定产业的合作方案,可以将温室气体减排与其他政策目标,如提高能效和改善空气质量等结合在一起,把国家气候变化政策与更广泛的产业发展战略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加强减排的政治意愿。

2、简化谈判过程

当产业集中度相对较高,产业中重要企业个数有限的情况下,产业减排方案相对容易达成协议。谈判的复杂性随参与者数目增加而提高,当参与谈判者数目较小,共同利益较大,谈判比较容易达成共识。钢铁、水泥、铝业及汽车生产行业,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国家相对都比较集中,在参与者数目相对较小的范围内以产业为基础达成协议,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数目可观的排放源。

3、加强政策的针对性

以产业协议为基础,国家可以渐进方式推进减排。可以将目标集中在一些应立即采取行动的产业,以避免当前大量投资产生的排放锁定效应;也可以将目标集中在一些国际合作对产业发展影响较大的产业,以促进关键技术的转让和利用;或是将目标集中在一些比较容易取得进展的产业,这些产业企业个数相对较小,或排放检测比较简单等。当达成行业协议之后,政府可以根据产业特点确定相应的减排承诺目标,例如针对汽车产业制订能效标准,针对发电产业制订排放上限等。

4、强调竞争环境

在综合行动方案框架下,某国政府可以通过将减排行动集中在某些行业从而减轻另一些行业的减排压力,以形成对这些行业的保护,当他国政府没有相应地减轻这些行业的减排负担时,该国被保护行业就获得了竞争优势。发达国家减排政策增加了被监管行业中企业成本,可能导致企业市场份额、利润和股票市值下降。这一趋势使发达国家政府难以出台进一步减排的政策。反之,行业方式可以保证特定产业的全球竞争者做出相同的减排努力,无论企业之间完全具有可比性,还是存在差别,但都处于同等考核之下。这一点对于产品具有全球化市场特征的能源密集型产业尤为重要,如钢铁业和铝业。

5、解决“跨境碳遗漏”问题

联合国气候变化政府间小组的研究结论是,碳密集产业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以及相对价格变化对贸易的影响所造成的跨境碳泄露大约在5―20%之间。由于这类碳泄露大部分集中在政治上比较敏感的产业,通过建立可以覆盖大部分排放国家的产业协定,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原则来看,行业协定可以有助于国际社会在关键领域取得技术突破,也可以有助国际社会集中解决减排激励不合理的问题,其中包括发电、运输、土地利用以及林业等。

(三)推动发展中国家参与行业减排方案的难点及可选方案

由于行业方式基本是自愿参与的,只有存在有效激励产业才会有兴趣参与,也只有当政府认为存在充分理由时才会同意自愿减排。最基本的问题是设计激励机制以说服发展中国家产业界和政府参与全球行业减排。目前所涉及的激励机制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侧重建立全行业排放配额管理体系和无损失目标减排模式,这一类机制需要国家参与;另一类集中在能力建设、数据共享和经验交流,理论上讲,这一类只要企业有兴趣就可以推进。

1、关于建立全行业排放配额管理体系和无损失目标减排模式

最初的行业减排设想是与建立行业性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全行业排放配额管理体系联系在一起的,行业性的排放配额管理体系是现有的以项目为基础的CDM的下一阶段,向国家范围内的排放配额管理进了一步。

无损失目标设计是在上述基础上进了一步,发展中国家政府在行业基础上作出自愿减排承诺,如果减排超出承诺目标,经确认后,可以向排放交易系统出售减排额度,或接受等量资金。如果自愿减排承诺目标没有达到,不加以惩罚。

这类机制运行的几个重要条件是:

第一,数据收集及可用性,特别是最初的基准数据。

第二,发展中国家政府处理排放配额管理复杂性的能力。

第三,配额供应增加就需要相应的需求增加,这要求发达国家作出更高的减排承诺。

第四,行业额度有可能加强发展中国家大企业相对竞争优势地位。

第五,行业额度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国内竞争环境的影响。

对上述这些问题的解决思路是:

第一,对于数据收集和政府能力问题。各国产业之间的情况有很大区别,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不同国家和产业存在的壁垒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不断总结和推广经验。知识产权问题也面临类似困难。APP框架下的产业工作组正就此问题组织研讨会,欧盟企业总司安排了试点项目,其目的是解决一些重点国家和产业所面临的问题,以便使全球产业减排方案具有可行性。

第二,对于如何满足产业额度的需求,即发达国家是否能提高减排承诺的问题,基本是一个政治热点问题。巴厘路线图确定之后,一方面增加了发达国家真正实施减排的希望,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有些发达国家则坚持要求发展中国家承诺采取“可量测、可报告、可验证的减排行动”。

第三,关于如何避免发展中国家企业通过产业额度获取额外收入的问题更为棘手。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补贴的规模,当然,可以通过设置严格的排放标准或设置不同的排放限额等级,以免发展中国家企业在“不作为”情况下仍可以获得可出售配额。但这样做势必降低对新兴经济体企业和政府的激励强度,新兴经济体和转型国家将宁可选择现有的CDM和JI方式。若要配合产业减排,可考虑提高CDM的基准或采取更一般的方法,制订不同的基准分类。

第四,关于对发展中国家竞争环境的负面效应,基本上是体系设计问题。体系设计如果影响市场竞争环境提高进入壁垒,显然不符合发达国家的利益。欧委会将就此问题作出进一步研究,并在关键国家和产业进行试点。

2、其他机制设计

其他产业减排的激励机制包括:交流经验;分享数据和信息,以改进碳排放管理和基准设定;分享技术,加强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建立技术开发利用以及和技术支持的政府基金。

单靠这类机制本身显然是不够的,但这类机制可以作为“一揽子激励”成为行业减排方案的重要补充,鼓励发展中国家企业和政府参与行业减排方案。这类“一揽子激励”还可以将目前在气候变化技术合作中正在讨论的一些内容包括在内。

但这类机制往往只能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大企业,而发展中国家效率最低的是小企业,这是最大的问题。我们可以期望在未来几年中,通过新增投资采用最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可以跟上世界领先技术水平。

(四)关于数据定义、收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在微观层面上,基准设定是数据密集型的活动。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

第一,绩效基准设定的成功关键在于有效地监测、报告和验证。根据欧盟排放交易系统的经验说明,在系统运行的初始阶段,绩效系统设定需要很长时间,对政府和企业的能力要求很高。根据国际能源署对产业额度系统的分析表明,发展中国家并不都具备这种能力。

第二,作为数据密集型活动,基准设定非常费时成本很高,特别是在全球行业减排背景下,由于各国情况不同,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另一相关问题是可能出现基准数目不断增加的趋势,这将进一步提高成本和比对的难度,企业将提出其特殊困难并要求额外照顾。欧盟排放交易系统的国家配额计划中已出现类似问题,监管机构必须保证基准数目在可控范围内。

第三,产业本身难以界定,产业边界并不清晰。欧盟排放交易系统第一和第二阶段的运行经验表明,明确界定燃烧装置就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有可能与监管当局进行博弈,瞒报一些装置的排放。

第四,基准设定可能会要求企业披露一些机密或具有战略重要性的数据。这一问题可以采用不同方式加以处理,一是精心设计基准指标,尽量不牵涉机密问题。二是通过独立机构进行数据采集,保障数据机密。

第五,基准数据只能反映当前技术状况,不能反映未来可能达到的减排水平,因此在基准设计时应考虑使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第六,利用基准数据作为排放水平参考,一定会形成“赢家”和“输家”。这就使在产业层面就基准达成协议非常困难。欧盟产业界试图在欧盟排放交易系统的第一和第二阶段推动采用基准数据作为配额分配计划,就因为这一原因没有成功。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把基准数据作为未来的减排目标,这样就可以在“赢家”和“输家”之间提供更大的平衡空间。

第七,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政府很难正确理解企业投资新技术实现减排和进行调整的能力。必须向企业界提供足够激励,才能使企业界自愿公布其全部减排潜力和真实成本。

第八,要加强现有各种数据库数据形式之间的协调。经验证明,欧盟各成员国统计部门之间的数据协调是非常费时且高成本的。现有各种涉及行业减排数据收集的数据库,包括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APP)、国际能源署以及有关产业牵头的数据库等,数据形式之间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应逐步加以协调统一。

三、行业减排的目标产业分析

在选定行业方面,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对环境的影响。具体包括该行业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份额;排放增长的速度以及减排潜力等。(2)经济方面的因素。包括减排成本;投资锁定资本,如国际能源署预测,自目前到2030年之间,预计将有1.3万亿美元投资燃煤电厂,这些工厂的生命周期大约为40―50年;以及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强度等。(3)谈判难度和参与程度。具体包括行业集中度,即行业中大企业的个数及其市场份额比重;企业对减排的接受程度;产品的同质性,如水泥行业具有高度同质性,产品标准以及生产工艺高度类似,而电厂恰恰相反,异质性很强,不同国家之间燃料比例大不相同;易于检测管理;具有单一的行业特点等。

目前大部分分析认为比较适合采用行业方案减排的行业包括:铝业,该行业2004年排放占全球份额0.9%,10个最大的生产企业占全球市场份额54%;水泥行业,2005年排放占全球份额4.6%,10个最大的生产企业占全球市场份额25%;钢铁行业,2005年直接排放部分占全球份额5.22%,10个最大生产企业占全球市场份额26%,20个最大生产企业占全球市场份额35%。

四、几点建议

第一,当前发达国家推动行业减排主要出于环境和经济的双重考虑。环境方面的目标是扩大参与减排国家的范围,压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参与减排,经济方面的主要考虑是要减轻本国企业实施强制减排后所面临的相对成本压力,避免竞争优势下降。目前欧盟在具体设计行业额度减排方式时,仍在上述两个目标之间犹豫不定。若把重点放在环境目标上,就必须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企业的激励强度,但若如此,又将使发达国家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反过来影响其经济目标的实现。今后我国在参与行业减排谈判时,可以充分利用发达国家面临的这一基本矛盾,促进国际行业减排机制设计向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向发展。

第二,目前发达国家在行业减排具体机制设计上存在不同。日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在发达国家内部分担减排压力,重点在于从分析减排潜力出发,确定减排对象,由于美国、欧盟在能效潜力方面大于日本,这一方案对美、欧不利,因此美、欧不能接受日本方案。美国方案的基础是不设置强制目标的自愿减排,这是欧盟反对其方案的主要原因,欧盟认为自愿减排不能有效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欧盟方案的重点在于向全球推出以碳市场为基础的减排模式,美国目前不能接受强制减排,因此也不能接受这一方案。

第三,国际行业减排谈判可以成为我国企业获取行业内有关减排经验、数据和技术的平台,促进我国企业实现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目标,我国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一机会。如果国际行业减排谈判朝不利于我国整体利益的方向发展,发达国家迫我作出减排承诺的压力加大时,我国企业可根据形势发展选择退出谈判,维护我国整体利益。

第8篇:碳排放管理体系范文

一、引言

“低碳”,意指较低的温室气体排放。“低碳旅游”这一概念于2009年在世界经济论坛《走向低碳的旅行及旅游业》的报告中提出,低碳旅游是旅游业对低碳经济的积极响应方式。国内外关于低碳旅游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多,国外低碳旅游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公众对低碳旅游的态度、旅游业碳排放(如旅游交通的碳排放、旅游目的地的碳排放、碳排放税等等)的测定及旅游业减碳措施等三个方面。

国内低碳旅游研究处于理论探索阶段,专家、学者主要关注低碳旅游的概念、发展思路、低碳景区及低碳旅游目的地的评价体系及应用方面的研究。

国内外对舒适旅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气候旅游舒适度及旅游服务质量方面,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气候对旅游目的地的影响、气候对旅游者行为的影响以及气候旅游资源评价与旅游气候舒适度评价、旅行社和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等方面,主要研究者有马丽君、孙根年等。

综上所述,将低碳理念引入舒适旅游研究当中,对低碳舒适旅游活动进行相关研究的文献基本没有,国内外的研究在这一领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低碳不一定舒适,同样,舒适也不一定低碳,本论文主要从“既低碳又舒适”视角来来分析旅游活动,拟探讨低碳舒适旅游活动的含义及低碳舒适旅游活动的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二、低碳舒适旅游

低碳舒适旅游,顾名思义就是既低碳又舒适的旅游活动,即在旅游过程中,在提倡节能减排,减少碳排放的同时,不降低旅游者的旅游体验质量的旅游活动。低碳是客观的,是能够量化的,是硬指标;而舒适则是主观的,很难被量化,是软指标;所以在低碳舒适旅游过程中,旅游者的心态及旅游行业所提供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三、低碳舒适旅游监控与保障体系构建

(一)构建原则

1、低碳性原则

世界旅游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气象组织共同的研究报告表明:全球旅游业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重来源途径。以2005年为例,全球旅游部门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到人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5%,其中与旅游业相关的运输业占了2%,纯旅游业的碳排放量占到3%。可见旅游业在发展的同时,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样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旅游业应该对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积极响应,在整个旅游行业当中,尽可能少的排放二氧化碳。《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坚持节能环保,推进低碳旅游方式,在全行业推进节能环保的绿色发展理念,走生态旅游、低碳旅游的道路,促进旅游与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舒适性原则

大多数旅游者的旅游目的是给自己生理及心理减压,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花钱买享受,买服务”,《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善监管体系,提高游客满意度,建立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在低碳前提下,要尽可能的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舒适的服务。

3、综合性原则

低碳舒适旅游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从旅游活动要素角度考虑,低碳舒适旅游活动涉及旅游者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方面;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考虑,低碳舒适旅游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旅游企业、旅游目的地(景区)及旅游者等利益相关者有密切联系;从旅游空间过程角度考虑,低碳舒适旅游活动与旅游客源地、旅游通道、旅游目的地等密切相关;从旅游效果角度考虑,低碳舒适旅游既要节能减排,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又要保证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使其感到旅游过程是舒适的。

4、协调性原则

低碳不一定舒适,同样,舒适也不一定低碳。低碳舒适旅游的效果是既低碳又舒适的旅游,即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既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时,又要使其在生理和心理上感到舒适。这就要求旅游利益相关者相互协调,相互理解,构建和谐旅游。政府部门应对低碳舒适旅游的发展提供必要支持;旅游目的地(景区)应将低碳理念融入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当中,加强低碳化建设与管理;旅游企业等应在低碳的前提下,给旅游者提供舒适的服务;旅游者应改变传统的旅游观点,树立低碳旅游理念,在旅游过程中尽量选择低碳消费生活方式,减少碳的排放。

(二)指标体系

根据低碳舒适性旅游监控与保障体系指标构建原则,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旅游活动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设计相关评价指标,在咨询相关专家、旅游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监控与保障指标体系进行筛选和增减,最终依据层次分析法的相关原理,确定由目标层、准则层、要素层及指标层组成的低碳舒适旅游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见表1)。

四、讨论与展望

低碳舒适旅游涉及众多方面和因素,要构建完善合理的低碳舒适旅游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本文只是对于这一理论体系进行初步探讨和尝试,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众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指标选取问题

低碳舒适旅游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活动的方方面面,同时与旅游者、政府相关部门、旅游企业、旅游目的地(景区)及社区居民等旅游利益相关者密切相关,文章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及专家咨询等方法构建的低碳舒适旅游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只是对这一体系的初步认识,如何构建一个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低碳舒适旅游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二)指标重要性程度问题

对指标重要性程度进行定量化(赋权重)的方法有很多,有客观赋值法,有主观赋值法。低碳舒适旅游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涉及指标众多,每个指标的重要性程度差异较大,不同利益相关者对指标有各自的认识,这就需要集思广益,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因素。本认为采取三角模糊数综合评价法及层次分析法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但需要做大量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要涉及不同的旅游利益相关者。

(三)指标量化问题

第9篇:碳排放管理体系范文

关键词:碳排放权 会计核算 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低碳经济正朝着新常态的方向发展。“低碳”的出现,无论是对人们的生活,还是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低碳会计都将是机遇和挑战。大力发展低碳会计,最大限度地考虑企业与环境资源的密切联系,能够促进经济结构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

(一)“碳”与“低碳”

碳是一种非金属元素,位于元素周期表的第二周期IVA族。拉丁语为意为“煤,木炭”。 “碳”和“低碳”与钢铁和治金联系在一起,在词典里只能查到“低碳钢”和“碳素钢”,并且只是化学和物理术语。碳是一种很常见的元素,它以多种形式广泛存在于大气、地壳和生物之中。碳单质很早就已被认识和利用,碳的一系列化合物――有机物更是生命的根本。碳是熟铁和钢的成分之一。 碳能在化学上自我结合而形成大量化合物,在生物上和商业上是重要的分子。生物体内绝大多数分子都含有碳元素。“低碳”中的“碳”主要指二氧化碳气体。“低碳”就是“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简称。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剧增、人类欲望的无限上升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无节制,气候面临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二氧化碳排放量越来越大,地球臭氧层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危机,全球灾难性气候变化屡屡出现,已经严重危害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健康安全。因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发展低碳经济是当务之急。

(二)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技术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形态。

(三)发展低碳经济的原因

1.能源安全的需要。能源安全涉及对外战略、国家安全、战略经济利益以及分配格局等多层次的战略性问题。经济增长和气候变化之间的矛盾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低碳经济是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国家安全、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需要。

2.经济可持续增长和保护环境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虽然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但以资源的空前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为代价。因此发展低碳经济是经济可持续增长和保护环境的需要。

3.国际战略的需要。国际社会普遍存在这样的共识:“碳排放”将成为今后重要的国际战略资源。二氧化碳排放有可能是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交易品种,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和碳金融体系。

我国对温室气体的排放高度重视,更加关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自 2003 年以来,国家先后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关于做好建设节能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节能工作的决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政策性文件。政策要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要从目前的7%大幅增加到2020年的15% ;优先开发水力和风力作为可再生能源;为达到此目标,到2020年共需投资2万亿元;国家将出台各种税收和财政激励措施,包括补贴和税收减免,还将出台市场导向的优惠政策,包括设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较高售价。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是未来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十三五”环保规划明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到2020年,PM2.5超标30%以内城市有望率先实现PM2.5年均浓度达标。

二、低碳会计

企业的低碳活动主要是与生产过程中的碳素燃料燃烧有关,而碳排放的根源是它的外部性。解决碳排放外部性的有效方法是将其外部效应内部化,即将成本包括在企业成本中,这就需要对碳排放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低碳会计应运而生。StewartJones教授等于2008年提出碳排放会计的体系概念,将与碳排放、交易及签证等的会计问题称之为碳排放与碳固会计,即低碳会计,并提出了构建碳会计规范的思路。笔者认为,低碳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企业的低碳资金运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提供决策相关的低碳会计信息的经济管理活动。

三、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

(一)碳排放权的实质

碳排放权是具有价值的资产,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减排困难的企业可以向减排容易的企业购买碳排放权,后者替前者完成减排任务,同时也获得收益。碳交易源于上世纪90年代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碳排放权是指碳排放配额以及温室气体的核证减排量。碳排放配额是参与者为履行由碳排放引起的义务而提供的工具。核证减排量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经过第三方独立机构审定和核证,并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温室气体的减排量。碳排放权源自政府授予的法定权利,并且可用于出售、转移等交易,又称碳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本质是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变成一种有价资产进行交易。通过碳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既可以将碳减排量以碳排放权的形式销售给发达国家以获得额外资金收入,同时也可以引M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碳排放权的实质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参与节能减排,将企业碳排放纳入管理体系,无偿分配给企业一定的碳排放配额,鼓励企业在配额内进行碳排放。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

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碳排放权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和交易商品。如何对碳排放权进行科学合理的确认与计量,是目前会计学界应解决的首要问题。碳排放权确认为何种类别的资产,目前有以下几种认识:马晓军(2009)认为碳排放权可以作为环境会计组成部分核算,在环境会计中反映。企业为购进碳排放权限而发生的环境支出应分两部分加以确认,购进用于本企业碳排放权限的确认为“递延资产”,只有持有留待以后出售的碳排放权限才确认为“环境资产”,并指出了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张鹏(2014)认为碳排放权应作为一项流动资产核算,其符合存货的定义,应该作为存货核算,是基于碳排放权配额可以在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的特点。

笔者认为,碳排放权是企业可以向外进行碳排放的一项许可权利,没有实物形态,并且碳排放权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从定义上讲,碳排放权符合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会计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计价、重置成本计价、可变现净值计价、现值计价和公允价值计价五种。笔者认为碳排放权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由于碳排放权存在交易市场,交易双方在同意的基础上都能自愿接受的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并以该价格作为企业购置或形成的碳排放权的成本入账。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对碳排放权的价值进行再确认,用公允价值对碳排放权进行后续计量比较可行合理。因为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碳排放权交易所,可以从碳交易所持续可靠地获取其公允价值。

(四)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

1.账户设置。设置“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账户,核算碳排放权的增减情况。

2.账务处理。(1)引进或研发低碳技术,按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企业购买低碳材料、低碳能源时,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发生与碳排放权相关的成本费用时,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4)将发生与碳排放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确认为碳排放权时,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贷记“开发支出――碳排放权”科目。(5)实际支付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6)企业使用碳排放权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7)碳排放权以碳排放的交易方式出售时:按取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计算应交碳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碳税”科目。结转碳排放权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8)向相关机构上交管理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国家相关机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9)资产负债表日,碳排放权发生减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跌价准备”科目。(10)对于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排污权,企业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排放权的市场价格估计其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入账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无偿分配利得”科目。(11)企业取得政府无偿分配的碳排放权时用于企业实际经营的,在初始取得时不予确认,年末,根据无偿分配额与企业实际碳排放量的差额再进行确认,如果差额大于零时,按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无偿分配利得”科目。如果差额小于零时,按购置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12)企业对于碳排放量超出无偿分配额、政府征收碳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碳税”科目。

(五)碳排放权的信息披露

目前,W术界对碳排放权的信息披露主要有两种建议:一是在会计报表中增列与碳排放权有关的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碳排放权有关的信息;另一种是单独报告,提供单独与碳排放权有关的报表和附注,即将碳排放权单独报告。笔者认为,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碳排放权并入“无形资产”项目的内容,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碳排放权的确认、计量、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节能减排的情况等信息。

总之,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中的任何一次变革都会引发会计的变革。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将在不同程度上对会计产生影响,包括会计思想、会计目标、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技术方法和会计政策规范等。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的意识不断增强,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节能减排。这就要求建立健全低碳会计的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低碳会计更好地服务于低碳经济的发展。Z

参考文献:

[1]彭敏.我国碳交易中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初探[J].财会研究,2010,(8).

[2]邹武平.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0,(10).

[3]冯娅.论低碳经济时代下低碳会计发展之路[J].财会通讯,2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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