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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1、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2、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防范机制。
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精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适应本单位本部门特点的规章制度。当前,城镇、农村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各项法规制度建设,尤其是党风党纪方面的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要从管理机制入手,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疏通干部“能上又有下”的渠道。①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工作和重大项目以及本部门、本乡镇确定的中心工作,制定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考核指标,确定具体的责任人,把责任、任务、时限、要求细化、量化到每一个人头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核和评议,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组织处理。对工作不力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处于末位,并带来一定失误或损失的,予以停职检查或就地免职。②实行待岗制。对工作实绩较差、群众反映有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某一职务的干部,实行免职待岗,待岗期限为一年。待岗期满后,再视情况作出妥善处理。③实行竞争上岗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上拿出一些副科级岗位,县级部门、乡镇也可以拿出一些重要职位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真正体现优胜劣汰。④实行谈话诫勉制。对民意测验基本称职以上得票率达不到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的干部,由有关上级领导与其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诫勉教育仍不改者,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⑤实行引咎辞职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在群众中影响较差、或因渎职、失职造成失误或损失,但又难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要求其提交辞职申请,主动引咎辞职。⑥推行交流轮岗制。对掌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和一般干部,进行适当的轮岗交流,可以在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横向交流,也可以在部门与乡镇之间纵向交流。总之,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的转变。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惩处机制。
对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是防止执政党腐化变质的重要保证,而这种监督必须是“铁面无私”的。因此,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基层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把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对权力进行全方位监督。
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价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①要建立以任期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以岗位分类为基础,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规范,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一定阶段内的工作目标、实现目标的要求以及具体的奖惩措施。对能够量化的,进行量化评估;对难以量化的,采取定性民主评议来确定。做到硬化指标,强化责任,刚化考核。②要改进考核方法。坚持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单项考核与全面考核、重大事项及时考核与定期通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察掌握干部的工作实绩。③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经考核政绩突出者,该提的提,该升的升,有的甚至可以破格使用。对考核后认定的不胜任者,要兑现结果,该降的降,该调的调。
二是建立一支能力强、业务精、作风正,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的监督员队伍。监督是一门科学,属于管理科学之范畴,必须由一支具有浩然正气、懂业务的同志来做这项工作,才能保证监督而不至于游离于管理之外。并不断地通过学习培训,改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提高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当前社会经济飞跃式发展,各个行业都应用新设备、新技术加强生产与运营,人们生活中也融入了各类新式电器,这都无形中增加了火灾源头,近年来火灾隐患逐渐增多,火灾频发。消防管理问题已经凸显,消防管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本文结合多年工作经验以及当前消防工作形势,提出了新形势下的消防管理创新对策。
关键词:
新形势;消防;管理创新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也逐渐加快,消防安全的问题也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其不确定性与风险性不断升高,为了切实解决消防执法管理困难、火灾隐患较多以及监管落实责任困难等诸多问题,消防单位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的新型消防管理体制,从根本上充分制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备意外发生时方便追究事故责任。
一、要明确防火责任,重点防治与集中管控相结合
消防工作在乎于时效性,因此就要在紧急情况之前预先明确防火责任。充分联系行业管理各部门与消防执法部门,发挥好各行业管理部门对于人力、物力、财力的管理优势,充分整合社会监管资源。各部门应采取协同监管与主抓到底、重点防治与集中管控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执法手段与力量结构优化的创新方式,时刻保持依法惩治违法行为的状态,从根本上来坚固社会防火基础。对于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相关项目,严肃处理,坚决不给予批准并及时备案。在公安消防部门主抓防火的前提下,各行业中各部门协调监管,推动社会中各单位明确防火责任。
二、要创新工作方法,做好相互检查与监督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的风险系数,将火灾隐患从源头消灭掉,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从根本上革新传统的消防管理模式,从单一的消防部门检查管理改进为各行业单位部门自我检查、自我监督,部门之间互相检查、互相监督的方式,减少消防部门压力的同时充分调动各行业部门的消防意识,为自己人身安全负责。通过将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力与监督执法权力相结合,充分利用各部门的优势资源,从而保持打击消防违法行为与降低火灾隐患的良好状态。
(一)社会单位自我监管
社会消防管理是以保障消防公共安全为目标的安全治理社会活动,为了有效实现公共利益,其强调了以政府为核心的社会多元化行动结构组织作用的发挥。社会单位可以采取设立消防日的措施,每周安排一个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的方式,充分调动员工的消防意识,以值日的形式开展防火巡查,实行按月报告的方法,监管部门月末上报自我监察的消防情况,并及时记录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从而加以解决。
(二)行业专项检查
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对于火灾系统的特点,行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应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在活动中应明确对消防问题层面的检查范围以及针对消防问题的检点,从而在检查过程中落实单位各部门的消防主体责任,同时督促各部门加强消防意识,从而消除火灾所带来的巨大隐患。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运用计算机网络更新、报警、消防问题与现状,及时总结火灾成因,提升消防技能。
(三)部门联合检查
政府机关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的消防自查情况进行检测,由监管部门与职责对应的相关部门共同协作,联合检查纳入消防安全责任的相关内容,对火灾预防的任务进行系统的定人、定岗、定责,从而提升消防部门的整体水平与消防队伍的个人素质。消防执法技术服务部门应每年定期组织各行业的相关管理部门对各单位进行系统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在各个行业中储备消防安全管理后备军,进而对行业中的其他人员进行循循善诱的安全意识的熏陶与灌输,提升行业的消防管理水平。在部门联合检查的过程中,制定本系统的检查标准,并依据标准实施,针对不同行业管理部门的不同问题作出相应的解答。
三、要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消防安全工作措施能够落实到位,就必须制定相关运行机制,从而促进各部门依法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
(一)会议决议制度
政府相关消防部门应每年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现如今的火灾发生形势,完成消防工作部门的上下级对接,适时地开展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活动,针对一年内所发生的重大消防事故进行总结并分析提出新的革新措施,重点研究消防安全检查的部署工作与重点任务的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对消防隐患问题不以为然以及发生重大火灾的单位进行严肃的处理,并进行相关责任追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对其严重行为的处理措施与意见,并下发一系列文件给相关部门切实执行并加以处罚,对于责任的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给政府消防相关部门。
(二)信息互通制度
为了加强政府与各单位间的沟通与交流,并且方便协调联动,要求政府消防部门定期向各单位实时播报火灾的情形以及火灾的典型案例,从而具体分析火灾防患的重要性与迫切性,针对火灾的防患提出整顿的意见,并将具体的措施交由行业部门进行整理总结投入到日常的专项检查当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三)联合执法制度
为了保障制度建设的完善,政府消防部门组织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开展以社会为基础的联合突击检查,检查各单位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防患情况,由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技术成员安排联合检查,系统的解决单位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从而对错误行为进行相应的严肃处理。
四、要落实保障制度,政府部门积极支持
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对消防安全措施的保障制度。各政府部门应把管辖区域内的单位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上报给上级部门,由消防委员会进行督促整改,完善督促整改的制度,将政府的督查制度进行定期的检查并进行随机抽查,采取相关证件吊销与暂扣、扣除工资奖金等惩罚措施来落实保障制度。
五、结语
新形势下的消防管理需要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脱离出来,进行一定的创新与改革,从监管手段、监管方式、监管主体以及监管的各个环节入手,实现消防管理的全方位转变,逐步实现从源头消灭消防隐患,做到未雨绸缪,从事后解决转变为从源头治理。在政府的监管与推动之下,充分发挥社会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从而真正实现加强和创新新形势下的社会消防管理的目的。
作者:郑俊辉 单位:浙江消防总队杭州消防支队滨江大队
参考文献:
[1]李丁.用科学手段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J].科技与企业,2013,(24).
[2]张义军.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应对措施[J].山东工业技术,2015,(13).
[3]田勇.灭火救援行动中撤离战术的运用分析[J].价值工程,2015,(29).
20__年,在市消防支队党委、区委、区政府和区公安分局的领导下,大队全体官兵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紧紧围绕为全区地方经济大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总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新《消防法》宣贯为契机,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为支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全面贯彻落实《__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和《__县第二个消防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全面提升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能力和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推动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和部队安全稳定,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坚持政治建警,进一步提升班子和队伍建设水平
(一)大力加强大队党委班子建设。按照提高“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和建设“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勤政廉政”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党委班子建设标准(试行)》,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按照创建学习型班子的要求,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全面加强大队党委的思想、组织、能力、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一个好班子、争当一对好主官”活动,争做严守纪律的表率,全面提高党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综合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党委班子的龙头核心作用。
(二)大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公安消防部队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一是认真开展“和谐警营大家谈”活动,进一步加强官兵之间的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建立新型和谐战友关系,构建和谐的警营环境,激发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和爱岗敬业热情,进一步促进部队安全稳定,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为部队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群众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已任,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警、严格执法、模范守法,在群众中树立公正、廉洁、诚信、严明的执法形象。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各部门的协调行动,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进一步改善警民关系,
(三)强化官兵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教育,坚持用科学发展管武装官兵头脑,抓好忠诚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大力开展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活动,继续开展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艰苦奋斗和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基础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使广大官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增强广大官兵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始终煅造官兵在各项工作中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实施分层施教、分类排队、分工负责、分析提高和改进教育方法的“四分一改”教育模式,强化“两个经常性”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五条禁令”和“四个严禁”专题教育,筑牢官兵思想行动的“坚固防线”。
二、坚持从严治警,进一步提升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
(一)大力开展大、中队达标创优活动。一是按照《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大(中)队建设标准》和《昭通市公安消防部队“六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巩固“六化”标杆单位建设成果,大力开展大、中队达标创优活动,确保大、中队顺利通过达标验收。二是以养成促管理,进一步规范大(中)队组织管理指挥流程、内务、库室、营院、礼节礼貌、接待流程、台帐等的规范,牢固树立长期抓、反复抓的思想,把抓养成贯穿于一切活动,培养官兵良好的行为举止,严格的纪律作风,完善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训练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使大、中队正规化建设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三是制定《__县消防大队干部、士官、战士量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干部、士官、战士实施量化考核,及时兑现奖惩,确保部队“四个秩序”正规。四是坚持思路方法创新、管理制度创新、器材装备创新和管训手段创新,使部队正规化建设在不断创新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力地促进了部队战斗力的提升。
(二)深入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一是狠抓安全防事故五项制度的落实,重点抓好《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和《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层层签订《预防行政责任事故(案件)领导责任状》和《保证书》,严肃事故、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制度,坚持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官兵没有受到警示教育不放过”。二是继续强化“8432”安全防事故(案件)监管机制的贯彻落实,抓好集中教育整顿,认真开展“安全月”、“安全竞赛”活动,创新5月、10月“安全月”活动的内容和方法,通过教育整顿活动,确实查找出部队在管理教育和安全防事故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狠抓整改和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休假、公差、8小时以外等零散人员的监控管理,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四是继续推行安全防事故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完善《安全防事故风险抵押金规定》,通过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队安全防事故
工作。五是认真做好内部督察工作,加大对部队执勤值班、管理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严肃查处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三、坚持大练兵,进一步提升部队服务民生能力
(一)进一步夯实战训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深入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一是强化“六熟悉”工作,每周安排一次“六熟悉”,每季度对辖区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源进行一次普查,制定完善《交通水源手册》,每月定期组织对城区周边乡镇道路的熟悉工作。二是强化实战演练,进一步完善高层、地下、化工、化学灾害、建筑倒塌、交通事故、人员密集所等“七个预案”,结合职能任务、部队装备好辖区灾害特点,年内提请区政府开展一次多部门、多力量的社会联动灭火实战演练,大队对每个“文字类”重点单位组织开展演练1次,夜间演练达30%,并修订完善《灭火作战预案》。三是进一步完善战训基础资料、重大危险源统计、重点单位统计、灭火演练统计、业务训练与考核登记,实施纸质、电子文档统一。完善灭火救援基础资料库,实行网络资源共享,为灭火救援提供科学依据。
(二)进一步规范执勤备战和灭火救援行动。修改完善执勤备战制度,落实指挥长和大队领导、大队参谋、中队干部值班制度,落实大队指挥员遂行作战指挥制度,全面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指挥工作。严格灭火救援程序,建立和完善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和重大节事值勤保卫程序,实现灭火救援战斗和值勤保卫行动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认真落实《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坚持每战必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战评结果应用。继续推行灭火救援服务评议回执制度,规范灭火救援行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依法执勤,文明执勤”意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大练兵长效机制。以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为重点,落实“三个必训”制度,继续坚持全员练兵、全面练兵、科学练兵,完善训练标准,规范训练内容,创新训练方法,优化训练管理,量化训练考核,强化训练保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建立科学、完善的练兵长效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努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三台合一”接处警建设平台,启动__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现警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大队现有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建立完善警务信息动态或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制度。依托地方资源,加强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增强官兵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信息化在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当中的应用水平。
四、争取支持,进一步提升大队后勤保障能力
一是力争消防业务经费取得新突破。加强向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局的协调沟通,加大经费筹措力度,确保大队业务经费达到《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人均3.5万元标准。二是借助昭阳大发展这一有力时机,确保大队危旧营房改造任务在年内启动,并提请区委、区政府加强__县第二消防中队建设。三是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车辆器材装备的购置力度,加大处置化学灾害、水域灾害事故等特勤器材装备的购置力度,进一步优化大队车辆装备机构。四是严格财务管理,坚持党委理财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有限的经费用到刀刃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认真落实《云南省消防部队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
五、坚持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大格局构建
(一)继续深化消防平安创建工作。按照《昭通市创建“消防安全县(区)”第二个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和《__县十一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消防安全创建工作。一是全面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按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是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内容,将消防安全创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一并检查、评比、奖惩。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三是大力推进农村消防工作。认真贯彻《__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大力推行村村消防队工程,实现义务消防队覆盖率达100%,大力推进农村房屋财产保险,确保覆盖率达到80%。四是继续强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在83家重点单位已经完成了20%的“标准化、标识化”管理的基础上,20__年全部达标,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制度、逐级消防工作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投保率,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六是继续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快补旧帐、不欠新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老城区公共消防设施改造布局合理,北部新区、工业园区的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
(二)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议精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大队消防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能力。继续巩固08年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深入查改消防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五大执法机制31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严密执法程序,规范网上执法程序,完善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实现消防法律文书制
1.我国消防监督管理现状
就我国现行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而言,三部消防法可谓是主要标志,也就是说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经历了三个阶段,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现行消防机制越来越无法适应消防监督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了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就我国现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而言,它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法律建设机制不健全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对消防工作的重视,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取得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仍然存在一定问题,消防制度不健全表现的十分明显。这种问题不仅表现在我国基本消防管理制度方面,在我国基本的《消防法》中也存在很大的缺陷,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都不完善。
1.2监督执法人员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首先,我国当前大部分监督执法管理人员都是经历过计划经济体制的老员工,它们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传统管理思维、工作经验的现象,整个管理工作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非常的严重,因此为了能够实现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不得不在当前工作中对这些管理机制和策略进行优化。其次,具体工作中仍然有不少员工随意执法、讲人情、讲关系的现象严重,无法真正实现公平公正执法要求,使得整个监督执法失去了固有的意义。再次,一些消防监督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非常低下,在工作中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不惜走上犯罪道路,对一些消防机制不合理的现象采取得过且过的方式,导致日后消防监督工作开展非常的被动。最后,地方政府基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在一些消防干预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导致日后出现火患之后处理难度大、被动现象明显。
2.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完善措施
“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全光”的说法早在我国封建社会就已经有所提及,这也明确的表明了火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多的同时也给火灾的发生提供了方便,火灾作为威胁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因素,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预防火患的发生意义突出。下面,我们就消防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策略进行研究。
2.1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机制
火灾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话题,也是十分突出的灾难性问题,就我国而言,在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做好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工作越来越被人们重视。立法作为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解决人民最关心问题的主要手段,只有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机制,才能更好的解决各种因为消防监督体制不完善而引起的火患。面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应当建立快速的立法机制,不断根据社会发展形势来健全和完善消防管理体制,从而确保社会发展与消防监督体制的适应。
2.2强化人员培训工作
面对上述存在的各种人员素质问题以及因为工作人员工作力度不够而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在工作中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组织培训、 考核并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素质以及相关法律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标准的执法队伍;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消防院校和消防专业的数量储备更多高、精、尖人才,提高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同时,政府还要建立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务必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3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消防监督
当前我国有限的消防人员面对无限的任务量, 总显得捉襟见肘,为此我们可以鼓励政府与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具体如下首先,全面培育消防中介组织,促使消防中介组织无序化向独立、公正、规范和专业的方向发展,能够有效解决消防监督人员缺乏的现状。其次,由政府出资组建社会消防检查队伍,再次,延伸了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务范围。 #建立社会齐抓共管的新模式。 一方面,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责任制,强化企业的主体安全地位作用153,加强自身监管;另一方面,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意识,做好消防工作,牢固树立危机感和责任感。
2.4加强对外学术交流
我国的基本国情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没有走过的路发达国家可能已经历过,并找到了很好的解决办法。改革开放,奉行的便是将国外优秀的东西应用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同样消防监督也应该这样。因此,通过加强国际间消防组织间的交流、访问以及学习有利于拓宽思路和引进一些比较优秀的消防监管理念、执法经验或者技术装备等等。
2.5借鉴经验、形成监督管理新机制
汲取和学习发达城市的经验做法,对城市转型期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举一反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与有关单位建立分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的监管机制,把“户籍化”、“网格化”真正建立起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全覆盖,杜绝消防安全隐患的死角和盲区。一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公共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巩固、提高“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消防安全管理的问题单位或个人,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和工作。二是常态化监督管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本地区实际,可适时集中开展外墙保温、彩钢板房、消防产品、城乡结合部等专项检查活动,但不宜过多、过滥,冲击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工作,使两项工作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加强常态化的基础监管,确保监管的实效。
关键词:消防监督;行政执法;火灾调查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07-0080-0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且近年来几宗大型火灾事件的发生,消防安全事业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要扎实有效地开展消防监督、行政执法及火灾调查等各方面的工作,这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消防监督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程序把握不够准,有重实体规定,轻程序的现象
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业务不够熟练,对行政处罚的程序不够了解,甚至在行政处罚前置条件并不具备的情况下就直接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监督执法的力度不够大
由于某些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对于违法行为并未进行合理地处理,从而未能令违法行为真正受到法律法规的震慑,这样不但放纵了违法者,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如2010年发生在上海的“11・15”火灾,是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正在实施的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项目,事故共造成53人死亡,社会影响恶劣。在国务院相关部门调查后,认定该事故与有关消防部门安全监管不力有一定的关系,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社会各单位对消防执法的忽视
部分企事业单位受“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影响,为减少经营成本而缩短了对消防安全资金的投入。近几年来,又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消防基础设施的经费更加难于投入,加大了消防安全的管理压力。
(四)消防执法的环境有待改善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偏重于整治自然和人为等火灾隐患,而忽略了对单位内部的管理,且几乎只是依靠行政手段来监督管理,忽略了对法律、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未能充分利用各部门各方面的资源,缺少必要的责任追究和制约机制,使得消防监督安全防范工作贯彻不完全不彻底。
二、加强消防防火监督执法的途径
(一)确定消防监督的发展方向,促进和谐社会
消防部门在新时期要变被动为主动的工作方式,主动行使监督执法功能。消防监督执法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监督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的行政行为。即消防执法部门是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其监督执法工作的好坏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消防部门应该严格执法,只有消除了消防隐患,经济方能发展,社会方能安定,人们相处方能和谐。
如甘肃消防系统为加强消防监督工作力度,提出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导思想,开拓多警联动的新模式,提高消防监督效果,有效地降低了火灾发生的数量。
(二)培养一批专业化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提高整体消防监督水平
首先,深化消防监督执法岗位技术的指导,开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自身的业务建设,从而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其次,加强消防监督队伍的法治理念教育,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评比,杜绝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等现象的发生。此外,加强在职干部的素质培训,建立消防监督员定期业务集中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三)加强消防科技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当前科技技术发展迅猛,消防监督部门也应引进先进的消防技术装备,同时大力推广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消防检查巡查、火灾调查水平。另外在信息革命时代,消防部门也需要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使消防事业跟上时代的步伐。
(四)加强消防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消防部门要采取一切手段,抓好全社会的消防宣传工作。同时,运用现代化的传媒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普及防火、灭活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做好消防执法正面典型的宣传工作,树立公安消防部队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让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均理解和支持消防工作。
三、严格开展火灾调查工作
火灾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其集知识、经验、技能于一体,是公安消防监督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社会实行公共安全管理的行政行为。因此,公正、科学、准确地进行火灾调查,对于维护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形象,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极为重要。
(一)火灾调查的重要性
1.组织火灾调查,是消防条例赋予消防监督机构的职权,必须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机构组织火灾调查是一种执法行为,理应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但在现实的调查中,这种执法行为却往往会遇到很大阻力。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当地行政领导有时会阻止消防部门组织调查,而会制定某部门负责调查,或者消防部门未调查,有关部门就擅自整理了火灾现场。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归根究底是相关部门对消防监督执法相关法律条例及火灾调查权利的不了解所致。
2.现场取证调查,是火灾调查的核心,必须深入细致。在调查中可根据火灾大小、涉及范围和调查的难易程度,分为调查访问、现场勘查、损失核查等若干组,且均有消防监督员参加,统一指挥,同时开展工作,从而全面搜集证据,尽量减轻人为阻挠而造成的虚假证据。对于情况负责的火灾,要对可能的起火因素逐个调查。
如在1997年的江西临川牡丹宾馆火灾中,通过对易被忽视的烟熏痕迹进行分析,确定了起火点,并根据楼层间烟熏程度的不同,分析出了火势发展历程,而各房间的窗户玻璃不同的破坏情况也同样证明了以上结论,从而准确地判断出了火灾的原因,还原了火灾的发展过程,这对于判定火灾性质、提供证据、防灾减灾具有重要意义。
(二)火灾调查工作面临的问题
1.火灾调查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首先,火灾调查缺乏全国统一的立案标准;其次,按照《消防法》的规定,火灾损失的统计和核定,是便于分析火灾规律,但在实际案例中,其被视为火灾损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其依据的法律性质还不明确。
2.由于《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还尚未明确规定火灾调查装备的配备标准,致使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技术装备缺乏,火灾调查技术手段落后,许多时候依靠工作人员的专业经验进行判断,很难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并且一些重要的火场痕迹物证也难以得到长期妥善的保管。
3.缺少火灾调查的专业队伍,因为这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工作,需要积累大量经验。但是目前大多数消防部门都没有专门设立调查部门,且调查人员的素质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在火灾进行调查时,专业调查机构的学者、专家往往是临时对某一火灾现场进行调查,频繁地换岗会影响调查团队的稳定,对火灾的调查的稳定、公平及公正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改进火灾调查的几点意见
配备完善的现场勘察仪器,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技术含量;专门培养一批火灾调查专门人员,并强化培训,提高广大基层调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各级领导必须将火灾事故调查作为公安消防机构履行的重要职责中一项长期性、持续性工作来进行,切实引起各部门的重视。
四、结语
完善和加强消防安全事业,需要在消防防火监督、行政执法及火灾调查等方面不断进步和突破,不断开拓前进,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使消防事业跟上时代的步伐。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基层;火灾事故调查;问题分析;对策
Abstract:through the new period fire control institution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the main questions existing in the work analysis, to improve the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raise the level of law enforcement fire adjustment measures.
Keywords: basic;The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Problem analysis; countermeasures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和完善,公民法制意识进而不断提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律性、技术性和时效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既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反映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社会职责的执法形象。因此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火灾事故具有破坏性和复杂性,表现在现行法规中可供认定的起火原因较多,火灾现场情况复杂,大部分能证明起火原因的直接证据被烧毁,扑救火灾时现场容易遭到破坏,所以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具有客观疑难性。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要充分运用相关科学的知识,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才能做出正确科学的认定结论。
1、引言
1998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1999年3月15日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对火灾事故调查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2009年5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令)以及2009年8月1日实施的国标《火灾现场勘验规则》,2012年11月1日起新颁布实施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等多次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职责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了具体的细化和补充,使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向规则公开化、程序规范化、操作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法律体系。尤其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实施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因此基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成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高低的关键。
2、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形势与存在的问题
2.1起火原因客观复杂性尤为突出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量的大幅度增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广泛使用,燃烧物种类和总量剧增,燃烧形式和有毒气体等燃烧产物更加多样化,火灾原因和火灾规律日趋复杂化和隐蔽化。这些新情况产生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发生火灾的几率增加,二是火灾事故调查认定难度不断增加。
2.2因火灾事故调查认定引发的案件增多
2.2.1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约束公权力、规范政府行为法规逐步深入人心,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因火灾事故认定结论不服导致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的诉讼案件明显增多,而法院在审理经济赔偿案件中,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作为主要或关键证据,致使公安消防机构认定的火灾原因可能受到火灾当事人的质疑,有的地方还因此发生了群众上访,个别地方形成了,影响了社会和谐和稳定。
2.2.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认定不同于交通事故认定的主要区别在于交通事故认定相关的责任划分有交通强制保险作为经济保障,当事人的损失可以得到最大程度补偿,但因火灾当事人可以是单位和个人,还常常涉及到第三方,火灾公众责任险又不属于强制保险范畴,在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得不到损失补救的火灾当事人经常将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消防部门上,造成火灾事故认定而引发的案件不断增加。
2.3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机制与火灾技术鉴定发展不相适应
2.3.1近年来,司法部相继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等行政规章,明确规定相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均可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它组织或当事人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并将包括火灾原因认定涉及的痕迹和微量物证技术鉴定纳入司法鉴定范围。在广大群众法律及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一旦涉及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在诉讼和仲裁时,当事人应当有权申请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独立作出司法鉴定。同时也是便民原则在立法及执法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社会发展趋势。在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此类案件时,也可以委托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涉及的技术鉴定结论进行重新司法鉴定。
2.3.2但目前消防机构和技术鉴定单位均同属公安部(同一部门)管辖,即使鉴定结论是正确的,也随时面临着法院采信证据时受到重新司法鉴定的质疑。如何适应司法鉴定改革的要求,探索和建立新时期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机制创新,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与维护执法公正的统一,是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2.4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火灾事故调查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要求火调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综合素质,在知识深度上包括消防业务理论、各种法律法规,在知识广度上包括心理学、社会学以及生活习惯和风俗习惯等学科交叉方面的知识。据统计目前我国基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全国消防警力与人口的比例约为万分之一,与欧美国家普遍达到万分之五的比例相差甚远。基层消防机构现有的火调员缺乏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培训,人员来源多样,有地方大学生、其它部队调转人员、也有消防院校但非火灾调查专业人员。有些火灾调查人员身兼多职,兼而不专,影响到了技术人员水平提高。火灾调查专业人员按照地域分布,相互间交流少。有的基层大队从事火调工作十余年,都没碰上一次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缺乏复杂疑难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经验。
2.5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部分基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领导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当。
2.5.1未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个别火调人员法制意识、证据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缺乏感情,对广大群众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意见和来信来访缺乏热情、严肃的态度,甚至冷硬横推拖。
2.5.2责任心、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偏低,仅凭经验和主观意志办案;执法不严、不公、不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改革的方法、机制缺乏研究探索,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的理论和技术手段与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2.5.3有些基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经费未得到保障,消防经费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部队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消防业务经费严重不足,致使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得不到正常开展。
3、加强火灾调查工作队伍建设和体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基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积极主动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全力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和火调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切实带动消防执法水平的提高和消防行政管理水平的加强与改进,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消防管理工作体制。
3.1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建设高法律素质的火调队伍
3.1.1要在公安机关消防部队实施人才战略中,突出抓好火调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订后,工作量大增,要紧紧依托省级、市级火灾原因调查专家组,培养和锻炼基层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在当地公安机关领导下,参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疑难火灾以及纵火、爆炸等恐怖破坏事件及其次生灾害原因的调查工作。
3.1.2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确保在火调工作中始终坚持执法为民,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同时也要做到“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
3.2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纪律严明的火调队伍
3.2.1从严治警,大力推进部队正规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消防部队内部执法监督,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杜绝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不严、不公、不廉和执法腐败的问题发生。
3.2.2坚持科技治警,增强火灾事故调查认定的科学性、严肃性。科技强警涵盖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各个方面,概括了人员、装备和管理理念在公安工作中的相互关系。消防工作贯彻科技治警方针,体现在提高人员科学知识水平、加强装备建设、建立现代科学管理体系三个方面,全面推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2.3坚持从优待警,给予火调人员政策、待遇倾斜。要认真对待火灾事故调查专兼职人员的编制改革,对工作突出的应给予肯定和奖励,在福利待遇和晋升职务、立功受奖等方面给予优待。
3.3积极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体制,大力推进技术创新
基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消防工作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
3.3.1为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需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培育、建立社会化的火灾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机构。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它组织,尤其是具有相近专业实验室的地方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地方性“火灾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机构”,充分利用这些单位智力以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为基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火灾原因提供技术支持,逐步实现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行政与技术行为的剥离,改变目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方面履行火灾现场勘查的职责,另一方面对现场勘查提取的火灾痕迹物证又送本系统进行技术鉴定,并据此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做法。
3.3.2制定火灾事故调查的立案标准,明确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的范围和程序,使之更具操作性。积极研究改进火灾损失统计的职责划分和统计方式,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组织在火灾损失统计中的作用。积极研究火灾事故认定方法和程序,使之更科学、民主、公正。
3.3.3逐步推进消防责任险和社会救助机制,提高火灾当事人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3.4坚持科技强消防,推进消防科技进步。及时配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所需的各种装备和设施。加大经费的争取力度,及时配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所必需的各种设施,同时,应当及时更新火灾现场的勘查器材,在装备和设施上保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消防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主力军作用,广泛调动社会科研力量,加强消防科技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和软科学研究,推动火灾事故调查相关学科升级。加快火灾调查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和战斗力的转化,在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上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科学技术基础。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 执法公信力 公开 公正 科学评价机制
面对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持续发酵、国际经济形势连续动荡、国内社会经济改革日趋复杂对社会经济发展与公安工作带来的诸多挑战,笔者拟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某地公安局工作实践,从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入手,对新形势下公安发展的新路径谈几点粗浅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一、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现实意义
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体系的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现代汉语词典》对此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将此解释运用到公安工作,可以理解为警察执法的社会作用、影响和效果。正是基于此,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公安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
1.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是顺应时展,回应人民群众殷切期盼的现实需要。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整个社会对公权力的制约明显加大,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执法监督机制日趋完善,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上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难以预料的挑战和风险明显增多,国内经济发展和社会各方面矛盾相互碰撞明显增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观公安队伍自身,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活动不透明、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作风冷硬横推等问题还是不同程度存在,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期盼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通过全面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贯穿公安执法活动的始终,让民警牢固树立“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
2.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是公安机关自我加压,促进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讲,是靠人民的信任,靠严格公正执法,靠提供热情服务赢得的。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大力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形象进一步改观,群众满意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基于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基于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基于人民群众对警察职业的特殊关注度,要求我们始终将改善和促进自身发展,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个永恒的主题。要通过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五个方面的支撑:(1)更新民警的执法理念;(2)提高执法活动的规范化程度;(3)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与水平;(4)提高执法活动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5)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以此推动公安机关在执法行为上实现“三大提升”:即执法人性化程度、执法公开程度、执法公正程度大幅提升;在执法成效上实现“三大飞跃”:即执法主体能力、执法办案质量、执法公信力实现大幅飞跃。
3.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是贯彻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实现“赶超发展”的迫切需要。在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总结推进会上,公安部党委提出了“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和执法公信力”的号召。在今年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浙江省公安厅党委明确提出了“坚持规范执法、不断提升公安队伍公信力”的专门工作要求。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围绕“阳光执法”,在执法公信力建设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地探索,出台了《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十条意见》,全面系统谋划执法规范化建设。但要想实行赶超发展,弯道超车,在全省范围内做大做强执法品牌,理应在工作力度更大上、推广进度更快上、工作成效更好上下功夫,用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用敢想敢干、善作善成的超常气魄,把决策部署转化为行动,把宏伟蓝图转化为现实。
二、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径
信息社会背景下,提升执法公信力,既需要公安机关内部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要有科学完善的体制与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执法理念与执法习惯,尤其要在建设过程中,突出“为民”、“公开”、“公正”、“科学”四个关键词,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认可。
1.为民——创新服务机制,让百姓在优质服务中感受。始终把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和终极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推行民意主导的警务模式。要从接处警、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互联网管理、出入境管理、日常执法办案等渠道入手,广泛发动民警听民声、察民情、访民意,面对面了解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诉求与企盼,用民意、民愿来指导和改进民警的日常执法语言、行为及习惯。全面推行说理执法工作。应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环节为切入点,将说法晰理工作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中,积极引导民警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案结人和”。整合人民调解员、驻所调解室等社会资源,创新公开调解、查处模式,将执法办案、行政管理的过程全面展示给相关当事人,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建议,推行面对面沟通,提高执法办案与行业管理的效能。拓展一站式执法服务。坚持“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依托互联网构建“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一站式”服务。坚持“应进尽进”的原则,在健全完善“网上身份证办理、出入境证件预受理和进度查询、车牌号自选、视频会见、交通违法网上自助处罚”等创新项目的同时,把更多的服务项目纳入网上服务范围,完成从“信息上网”到“服务上网”的真正转变。开展亲民化执法服务。在窗口单位全面推行“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座椅、一颗诚心”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服务方式,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作风优秀的“四优”窗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和创新户籍、出入境、交通、消防等管理服务,积极推行直通车服务和预约服务、登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借助移动、联通、电信等第三方力量,随机对执法相对人、普通群众进行执法满意度测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公开——创新查询机制,让百姓在阳光警务中感受。在完善警务公开栏、警务通报会、电视报纸等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依托公安服务在线、电子信息屏(触摸屏)、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介,着力实现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三公开”。在执法依据公开上求突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按照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刑事执法及其他执法依据五大类别,除涉密及敏感信息外,将所有执法依据面向全社会公开。二是在同行业管理公开上求突破。以行业管理系统为依托,将行业管理的各类规定,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工作进度及许可结果,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裁量基准及处罚结果等内容在行业内部实现全公开,借助行业监督,转变原公安一家独揽模式,发挥监督合力。三是在执法信息公开上求突破。以电子政务的互联网站为依托,从群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认为存在“猫腻”或“暗箱操作”的执法环节入手,逐步将执法办案中的受(立)案、调查取证、强制措施采取等执法过程与行政处罚、人员处理、追赃返赃、移送起诉等执法结果,面向案件当事人公开。并将群众评议穿查询系统的数个阶段,实现执法信息公开与接受群众监督同步推进,打造“百姓家中的公安局”。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按照《长沙市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内容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逐年、逐阶段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力度,确保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区政府不断增强宏观调控消防工作能力,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对消防工作组织管理、协调督办和检查考评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三)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各部门、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评价考核体系,深化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推动部门、系统和行业单位各负其责,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掌握、通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工作动态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宣传、推广好的经验作法,提高全区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制意识
重点围绕今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消防法》,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宣传工作。
(四)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消防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为重点,有组织、有计划并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改革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方法,扩大消防宣传教育面、覆盖面。各级领导要带头主动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督促下属单位及员工学习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同时,区教育局要重点抓好学校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五)宣传、劳动、教育、民政、文化、工会和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巩固并扩大消防宣传阵地,使消防知识宣传融入社会生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动,以专刊、专栏、专访、专题等形式,集中报道消防工作重大活动和灭火救援英雄事迹。
(六)教育、劳动及公安消防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和员工职业教育、岗前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全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重点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培训,分类指导,按责施训,确保学有所用、学以致用,落实持证上岗。继续做好消防站对外开放,配备火灾案例警示、成因演示等先进设备。
严格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采取法律措施,督促各有关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等实行专项治理,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七)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摸清全区火灾隐患底数和分布特点、状况,指导相关部门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逐步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增量。结合地域和时期特点,重点抓好“三合
一、多合一”等消防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活动,同时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专项整治活动。
(八)完善并落实火灾隐患公众举报、政府通报、媒体公示、挂牌督办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等制度,建立有效防范火灾隐患滋生和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的长效机制。通报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按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定期升级制度要求,凡超过半年未整改的,本级政府要及时挂牌督办;凡挂牌超过半年未整改的,要及时升级由上一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九)坚持依法治火,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久拖不改、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酿成火灾、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非法承揽消防工程等违法违章行为。大力开展消防执法竞赛、执法质量考评等活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处亡人或重特大火灾事故,认真分析、研究火灾发生规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提高社会单位消防自主管理水平,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十)积极探索重点单位现代消防管理模式,重点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逐步推开。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0%达标,人员聚集场所和宾馆饭店60%达标。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适时推广,不断强化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管理科技含量。
(十一)努力培育和整合社会消防资源,加快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工程设备操作等岗位职业化步伐,强化消防技术服务保障能力。建立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良性互动机制,鼓励、引导并逐步规范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增强平时防灾和灾后社会救助等功能。
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认真抓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将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照“补齐旧账,不欠新帐”的要求,加快市政消防设施建设步伐。
(十二)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湖南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长沙市六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确保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年增长。严格落实消防业务费最低保障标准,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十三)年内完成五里牌消防站营房翻新改造工程,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一座集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医药等后勤资源于一体的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库,以提高处置大型灾害事故部队遂行作战能力。
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试点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因地制宜抓好农村社区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以专职消防队伍为骨干,以联村警务室治安防火巡查队伍为依托的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构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管理体系。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办等七部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抓好农村消防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并全区推广。
(十四)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大力引导街道、社区开展“争创消防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以建设“社区警务室”为契机,切实加大社区消防建设指导力度,组建多种形式社区消防安全组织,重点加强社区65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和安全保障制度,指导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村民防火公约等措施。
(十六)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我区要重点推进街镇乡专(兼)职消防队建设,相关装备及人员经费由各街道、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负责解决。
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
(十七)加强对火灾、重大灾害事故的分析预测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消防部队与公安、安监、城管、市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整合社会灭火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对火灾及其他各类交通、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年内,区政府要组织一次全方位、多层次,多部门、多单位参与的消防综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