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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节能减排工作和绿色经济的不断发展深入,我国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3年,国家《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出台,规划了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2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277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一个覆盖全国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网正在形成。由于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同,虽具有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性质,但因其也具有环保公益的非盈利特征,所以经营效益水平并不高。同时,我国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发展时间较短,无论是财务管理手段、会计核算水平以及资产管理都还存在诸多不足。基于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现代企业制度实施途径和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完善方法,最终提高危险废弃处置企业的竞争能力,以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一、企业财务管理概述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的过程中,对财物关系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决策计划、控制协调等一系列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总称。财务管理渗透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从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角度考虑,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处置运营活动中的财务管理,由于经营服务和处置不同步,即企业收到危险废物后往往先开具发票,进行款项的收取,然后才进行相关废物处置,导致这其中存在如何合理进行资金管理的问题,包括对因发生危险废物处置而形成的耗费辅料、燃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的管理。二是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对财务资本收益活动的管理,即通过对资本的耗费和收益、资本的收入和资本回收进行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内容从企业处理财务关系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企业和政府、投资者、受资人、债权人、债务人、内部各单位以及职工的财务关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财务管理的目的从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是通过企业资金的供应,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降低企业生产的产品成本,让企业更多地盈利;另一方面,是通过对财务的监督,维护企业财务的正常运转。
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会计业务工作不够规范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建立时间不长,其主要工作重点是对如何有效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减少污染排放方面,其人员招聘也以环保专业以及一般的产业工人为主,而对财务人员招聘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财会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也有部分人员是从别的行业转到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工作,对危险废物处置环节缺乏了解,导致其只能局限于简单的会计核算和报税等业务,很少能结合会计准则进行相关业务核算,更鲜于将业务工作拓展到财务管理范畴,导致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整体财务管控能力不高,财务管理水平整体较弱。
此外,部分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会计核算不符合制度要求。由于2006年国家统一实行规范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原来的行业会计制度规定,而新准则规定科目过于笼统,没有考虑到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特殊性,导致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对很多具体业务自行设置,随意使用、混用会计科目,造成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准确度不高。
(二)财务资产管理不够完善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就是要加强资产的安全管理和成本控制意识,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由于回收和处置服务不同步实现,收到的废物会形成库存,导致其主体资产由存货构成,由于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废物回收内部控制缺乏,不具有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其存在废物验收不准,废物入库和发出环节管理不严,购入资金被挪用等问题。
此外,部分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对财务工作理财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其管理层授意会计人员出具不实会计资料,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违反了制度性规定,甚至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
(三)预算制度不健全,编制合理性差
由于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总体获利水平不高,且废物市场性变化较大,预算不确定性较高,这就导致其全面预算不能有效执行,需要经常调整。为了简便起见,很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直接进行人为估算,导致预算准确性不高。
(四)成本核算方法不合理
目前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提供处置服务,在收到废物处置费时确认收入,形成的库存如果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则预提处置成本。对于制造费用通常都是按照各系统的处置量作为分配标准,这样会形成处置量高的分配的制造费用就多,而实际该系统并未发生这些额度的现象。如固化填埋系统的处置量占总量中的45%,但其基本不会发生修理费,而计到该系统的修理费额度却很大。这种基于工作量的成本核算方法导致制造费用的不合理分摊,进而导致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成本管理失效。
三、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财务管理对策分析
(一)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在规范的会计核算之上,其目的也是确保单位财务工作规范有序,因此,要提高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首要任务是不断提高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与财务规范化程度。具体来说,一是要不断加强会计人员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会计业务水平。针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的现状,要采用短期业务培训的形式,重点针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业务特点和财务管理要求,对其进行财务管理方式和内部控制方法培训,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会计人员业务工作水平。二是要不断提高其会计工作质量,从细节入手,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三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企业应建立起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及驾驭会计工作的能力。
(二)加强财务资产管理
首先,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权限,如废物收购、验收和清查、审批与执行以及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进行必要的岗位分离。其次,要严格授权批准控制,不得越权审批,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人员办理业务。同时,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做好相应的记录与凭证保管,确保账实相符和资产完整。再次,要加强废物存货的日常管理。在废物验收环节上要严格把关,确保数量准确,避免“暗箱操作”,要有计划地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督察,防止验收人员因利益和人情放松对存货的入库验收管理,造成存货问题难以暴露。对应收账款要进行密切关注,对金额大且长期不发生变化的余额,要及时清收,必要时派人前往清收,以免资金长期挂账而导致无法收回。
(三)合理编制全面预算
首先,要为全面预算提供执行环境,要保持预算的动态化,及时进行预算的调整和完善,使其更贴近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实际,充分发挥全面预算对经营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其次,要提高编制层次,不能仅由财务部门进行数据的收集和编制,应将各部门和废物处理车间融合起来,参与编制收入预算、成本预算,并将预算和各部门绩效指标结合起来,确保预算的可行性。再次,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准确性。要通过考核明确责任,避免出现次优化现象。
(四)建立作业成本法
作业成本法是一种通过对企业所有作业活动进行追踪动态反映,计量作业和成本对象的成本计算方法,主要用来评价作业业绩和资源的利用情况。它以作业为中心,根据作业对资源耗费的情况将资源的成本分配到作业中,然后根据产品和服务所耗用的作业量,最终将成本分配到产品与服务。是更客观的企业间接费用分摊方法,克服了传统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成本计算中按照各系统的处置量进行间接成本分配的弊端。在采用作业成本法后,固化填埋系统的处置费用可以按照运输成本、仓储成本、装卸成本、信息处理费等进行作业划分。这样的方法可以使成本的研究更加深入、更加详细化,企业对成本也更具有可控性。
四、结束语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具有其行业特殊性,其财务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了企业发展快慢。当前,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现代财务管理理念在实践中运用较少,行业效能不高,财务管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与国外先进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我们更需要去深入发现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而为其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找到着力点。因此,我们需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和成本核算水平,不断提高其财务管理能力,进而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管理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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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国梅.完善我国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09(1)
[关键词]价值链废弃物最小化整体绿色
一、绪论
有效的废弃物管理和环境保护对当代和未来人们的生活质量是极其重要的。
经济的迅速发展给这两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因为全球生态系统的能源容量以及废弃物的处置能力正在达到极限,所以它的经济子系统正在面临一个严重的挑战。
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之一个是制造业。通过不断改善原料的转化过程,制造系统不断地降低成本和增加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从价值链增值活动中可以看到这种转化。
价值的传统定义是一种狭义定义如利润或生产力。然而,从政府的宏观调控看,可持续发展日益成为焦点。由于当前持续发展和政府管理的压力的增强,价值的内涵和外延扩展到环境中。进一步,Handfield在1997年指出,为了更好环保,环境管理策略必须纳入各国的价值链中去。
近年来,被指责为环境大敌之一的制造业,已经开始了回收和再利用。主要包括再制造,绿色分解,清洁生产,逆向物流,绿色供应链管理等内容。相对于废弃物管理中的回收和再利用,制造业中的回收和再利用较之化学或生物过程更直接。
目前,在不同学科中,废弃物管理已经被区别开来。整体的废弃物减量化由于缺乏跨学科间的协同合作导致局部的废弃物最小化而非废弃物管理的全面优化。一个能够使废弃物整体最小化的方法需要面对以下一些挑战:贯彻预防和减少污染放在首要位置,而不是在末端对污染进行控制;在源头消除有害废弃物并在整个价值链上全面减少废弃物至最适宜的程度。
二、绿色价值链管理
通常,价值链可以被定义为一系列横跨整个顾客订货周期的活动,包括策划,采购,制造,装配,包装,物流和配送。一条绿色价值链是将环境这一新的价值层面合并进传统价值链中。如图1所示,从原材料供应者为起点且以消费者为终点的主要原料的流通已经被延伸为包含了“从开始到结束”这样一个观点。没有实用价值的产品将被分解或掩埋,而可利用的原料或零件将重新回到价值链中。其余的产品进一步的用化学的(即,焚烧)和生物转化的方法间接的被处理。这一阶段会产生例如再生材料或再生能量。这一阶段后剩余的部分被运走填埋,进一步转化为无害的和可再利用的原料。
然而,在价值链的每一阶段,在创造新的价值和附加值的同时,也产生了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对环境是有危害的。其中那些最后被填埋的部分是最危险的。因为填埋法是垃圾处理最不可取的形式,所以要努力使总量达到最小。
图1绿色价值链的一般模型
三、废弃物管理
废弃物管理通常被定义为废弃物的处理过程。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以降低企业处理所用的各种类型材料对环境的影响。最近十年对废弃物的填埋造成的结果是最危险的。垃圾掩埋物中的污染有气体污染,沥出物污染等。废物掩埋的污染大概有以下几类:人们日常生活的有机垃圾产生的气体如沼气,氢,氨气等;*难以分解的塑料;重金属和对环境有毒的二恶英,芬芳烃在过滤中被分解。这些分解后的小颗粒物,因为其持久性,进入生态系统后危害更大。
为了减少被掩埋的废弃物,美国环境保护局提出了一个建议,将一个整体的污染防治方法(如图2)与一个更好的危险废弃物管理方法(如图3)合为一体。
这些污染防治和危险废弃物管理方法源于环境的愿望,即减少废弃物的来源作为将废弃物减少到最小的首选手段。只有在可接受的废弃物最小化技术被确定之后,才会考虑危险原料无害化的使用和选择性的处理的回收技术。
总而言之,为了将废弃物减少到最小的程度,废弃物管理需要执行以下的步骤:减少来源;资源的补救和回收;处理;最后的废弃物处理
四、整体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框架
社会急需将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观转变为以生物为中心的价值观,并把环境评估落实到每次的思想和行动中。由此,我们提出了整体绿色价值链的框架,如图4所示。
这个框架是三维的。纵坐标列出了参与者的六种类型以及对应的产品生命周期的六个阶段。供应链中的一个管道涉及与特定的产品或紧密的家庭产品相联系的原料、部件及装配流。管道显示了供应链的水平局部视图,列坐标描绘供应链的垂直视角。第三个维度列出了达到污染最小化的四种方法,即减少污染源头,资源回收,垃圾处理以及最终污染处理。
这个框架建议,从个体参与者的角度,无论参与者处于何种位置以及他在管道种处于何种职责,为了达到整体绿色,他需要从战略,策略,以及作业水平上全面的运用这四种方法。从供应链的角度来看,为了达到整体的污染最小化,管道内参与者需要根据四种垃圾分类来调整他的垃圾处理方法及行动。从污染物最小化的视角来看,最终整体绿色的目标是达到垃圾掩埋部分的污染(尤其是危害严重的污染)最小化。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所有参与者在所有的管道里全面运用四种方法。
图4整体绿色价值链框架
本文提供了一个达到价值链整体绿色的方法框架,后续工作将致力于模型,计量方法及评价现有价值链的环保表现。
参考文献:
四川省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四川金堂 610400
[摘要] 目的 探究纤维支气管镜在预防ICU呼吸肌无力患者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应用效果以及临床价值。方法 选取我院2011年5月—2014年5月诊断的各类呼吸肌无力的患者78例作为研究对象,将所有患者随机分成对比组38例和观察组40例,使用常规治疗方法诊治对比组患者,观察组在对比组基础上,使用纤维支气管镜吸痰,并灌洗。在对两组治疗后,统计并分析两组的肺炎发生率以及血气情况并进行比较。结果 使用纤维支气管镜辅助治疗后发现病人的血气有了明显好转。统计患者呼吸肌肺炎发生率后得出,治疗组为25%,对比组发生率为57.9%,对比组的肺炎发生率明显高于观察组,且两组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纤维支气管镜的使用能够对ICU呼吸肌无力患者呼吸肌相关肺炎的防治治疗中起到积极有效的辅助作用,同时也能够大幅度降低呼吸肌肺炎发生率。
[
关键词 ] 纤维支气管镜;ICU呼吸肌无力;相关性肺炎
[中图分类号] R5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8(b)-0100-03
Effect of bronchofibroscope in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for ventilator associated pneumonia in ICU patients combinedwith respiratory muscle weakness
ZHANG Xi
The Department of ICU,First People´s Hospital of Jintang City , Sichuan 6104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stimate effects of bronchofibroscope in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for ventilator-associated pneumonia in ICU patients with respiratory muscle weakness. Methods Select seventy-eight patients diagnosed as respiratory myasthenia gravis by our hospital patients ,randomly divided into treatment and control groups. Treatment group 40 cases, with conventional treatment and early using bronchofibroscope to suction, lavage. The control group, 38 cases with conventional treatment.The incidence of ventilator-associated pneumonia and arterial blood gas analysis were observed and compared in the two groups. Results The result of arterial blood gas analysis in treatment group showed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for half an hour after bronchofibroscope treatment, in the control group,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change in arterial blood gas analysis. The incidence of ventilator-associated pneumonia in treatment group was 25%, and the incidence of ventilator-associated pneumonia in control group was 57.9%. The incidence of ventilator-associated pneumonia in control group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e treatment group (P<0.01).Conclusion Bronchofibroscope can play a positive, effective and safe role in the treatment for ventilator-associated pneumonia in ICU patients with respiratory muscle weakness, and can effectively reduce the incidence of ventilator-associated pneumonia.
[Key words] Bronchofibroscope; Respiratory muscle weakness; Ventilator associated pneumonia
呼吸机相关肺炎(VAP)是指在使用机械通气的治疗后2 d以及在停止使用机械通气后2 d内出现的肺部的感染性炎症[1]。过去,纤维支气管镜(BFS)主要被运用在呼吸专科领域里,但近年来,随着它在我国进一步的发展和广泛应用,有医师将其引入在对呼吸肌相关肺炎的防治治疗中,发现其可以发挥重要功效。因而,这引起了国内同行业的广泛关注其的应用。基于此,我院选取2011年5月—2014年5月诊断的各类呼吸肌无力的患者78例作为研究对象,使用常规治疗和BFS吸痰,并灌洗治疗后,统计并分析所有患者的临床症状情况,先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1年5月—2014年5月诊断的各类呼吸肌无力的患者(包括重症肌无力危象、高位截瘫、急性重症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脊髓炎等呼吸肌无力患者)78例作为研究对象,将所有患者随机进行分组,对比组38例其中男22例,女16例(包括重症肌无力者12例,颈部高位截瘫14例,急性重症格林巴利8例,急性脊髓炎4例;观察组40例,其中男性26例,女性14例,重症肌无力者10例,颈部高位截瘫18例,急性重症格林巴利综合症10例,急性脊髓炎2例)。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病情等一般资料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良好的可比性。
1.2入选标准
①纳入标准[2]:呼吸肌无力危象引起的呼吸衰竭;②排除标准:中途放弃治疗的病人以及患有精神疾病或者严重心血管疾病史的患者;③所有患者都知悉本次试验,且患者以及家属都已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各类手术、休克、中毒等多种病可能引发患者出现呼吸衰竭。
1.3治疗方法
1.3.1对比组 医师或者护士给予对比组诸多较为常规的治疗手段。给予患者进行吸氧缓解呼吸困难等症状并且按时给患者进行常规吸痰、同时采取雾化融痰剂[3]等措施来保持患者能够减少呼吸部位痰液的阻塞,以保持患者的呼吸顺畅。
1.3.2观察组观察组在基于对比组的基础上,前期对观察组患者使用纤维支气管镜开展治疗。在治疗开始前,做好BFS开展前准备,主要包含心电图检查、CT、X线透视等诸多检查,通过我院专家在进行仔细反复的审查之后,做出纤维支气管镜的灌洗的确切位置。治疗:在进行纤维支气管治疗之前,先对患者进行支气管内部滴药、雾化吸入、翻身拍背、引流以及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炎等治疗,手术中一直使用机械辅助通气治疗,同时采用盐酸吗啡5~10 mg静脉滴注,将患者的呼吸肌参数吸氧浓度(Fi02)提升到80%~100%,将BFS子呼吸肌通道“Y” [4]型接头细孔插入进行治疗。注意在治疗中要接心电、血氧饱和度等检测的仪器。对气管的各个接头处要密切关注,在患者的局部痰液粘稠时可以采取生理盐水来进行处理,每次时间誉为10 min左右,具体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BFS探测病情时长约为1~3h/次,每次重复3、4次,检查治疗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在检测时要注意观察病人各项体征,当病人的血氧饱和度低于80%时,停止治疗,等到患者恢复至90%以上时再继续。相关医护人员在治疗前后半小时对病人的血气情况进行测量并记录。
1.4 VAP诊断标准
患者在机械通气治疗时间超过2 d,当出现下述2或者以上的体征时:①发热,体温超过38℃或者比患者正常基础温度超过至少1℃以上;②检测时,患者肺部湿啰音有所增大;③患者体内白细胞计数超过10×109/L或者低于4×109/L[5];④患者呼吸道分泌物增多甚至出现脓性分泌物;⑤胸部X线片发现有新的浸润病灶。
1.5统计方法
收集相关数据记录下来,并录入至spss 18.0软件进行分析和相关处理。数据资料都以使用平均数±标准差(x±s)来表示,并且使用检验来验证所有数据的可靠程度,P<0.05表示差别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观察组40例患者在经过纤维支气管镜治疗后症状都有所好转,22例肺不张患者经过治疗后全部重新张开,其中有4例患者经过多次治疗后复张。16例患者痊愈。所有患者都没有出现严重的并发症。一般并发症多以短暂血压升高,血氧饱和度下降。
2.1观察组患者在BFS治疗前后半小时血气变化
在进行纤维支气管镜治疗前后半小时检测并记录患者的血气情况,具体见表1。
2.2两组患者呼吸肌相关肺炎发生情况
见表3。
统计两组相关肺炎病况得出,观察组发病率仅为25%而对比组的并发率为57.9%,显然,观察组明显低于对比组,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一般来说,病人出现呼吸衰竭时常常采用机械通气来进行治疗,而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则是机械通气最为常见的并发症,它属于较为严重的并发症。众多疾病可以引发患者出现进行性呼吸困难,很容易继续发展成为呼吸衰竭,因而如若医师抢救不及时会造成死亡,所以这也是呼吸衰竭死亡率高居不下的首要原因[6]。医院在治疗此类病人时常常通过机械设备辅助患者通气,来维持患者正常呼吸,这是较为有效的治疗手段之一。但呼吸肌无力危象患者常常伴随有支气管内部分泌物过多造成堵塞,从而致使通气功能减弱,有时通过拍打背部、吸痰等都无法帮助病人改善症状,不能彻底清除病人下呼吸道的分泌物,近年来危重病医学的发展,纤维支气管引入在治疗此类患者中发挥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验证纤维支气管镜在此类病症中的作用,我院选取2011年5月—2014年5月诊断的各类呼吸肌无力的患者78例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成对比组38例和观察组40例。对对比组给予一般治疗,同时对观察组进行纤维支气管治疗,将BFS子呼吸肌通道“Y”型接头细孔插入开展治疗。研究发现,在进行治疗前后,患者的血气情况有较为明显的改善,且观察组的改善更为明显,观察组在治疗后相关肺炎的发生率明显低于对比组,两组差异显著(P<0.01),观察组患者治疗效果明显,16例痊愈出院。这说明BFS的确在治疗ICU呼吸肌无力致使呼吸衰竭患者起到了积极有效地作用,同时也验证了潘剑成[7]等人在采用这种方法治疗高位截瘫时,疗效明显好于对比组的研究成果。
综上所述,本次研究中,观察组使用纤维支气管镜的使用使得观察组的疗效明显优于对比组,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疗效,同时也说明了这种方法对于ICU呼吸肌无力致使呼吸衰竭患者治疗的重要作用,安全系数较高,医师可以在治疗中放心尽早地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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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济南市 ; 口腔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卫生监督
随着口腔诊疗机构数量的增加,伴随而来的医疗废弃物日益增多,如何对疾病诊疗后的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管理已成为监督部门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是否到位,不仅关系到改善社会环境、医院环境卫生污染状况;而且关系到医院医务人员、就诊病人的身体健康;重要的是关系到有效地减少和预防病原微生物流行传播疾病。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2006年5月济南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260余家口腔诊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收集、转运的全过程都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口腔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种类
感染性废物口腔诊疗机构诊疗工作与综合性医院门诊诊疗工作不尽相同,其疾病受口腔特殊的组织解剖生理特点的限制,分科细,治疗途径多,产生的医用废弃物种类多、数量多,例如:污染的各种敷料,如:棉条、棉球、棉签、小纱布、小毛巾、牙胶、小纸捻等,数量众多的敷料均染有血液、唾液,成为医用废弃敷料交叉感染的途径之一。
非感染性医疗废物诊治牙病所使用的各种重金属类,如汞、砷、铅等特殊废弃物;病理科废弃的各种病理组织切片标本;检验科废弃的各种血液标本、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废血清、废标本、采血用品等;修复科、正畸科废弃的技工印模材料、石膏模型、石英砂等;药剂科废弃的挥发性、蒸发性化学药剂废气;各科室废弃的损伤性刀片、缝合针、扩大针、金属车针、拔髓针等,同样对医院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及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一次性无菌医疗器具的推广使用,对预防口腔疾病诊疗起到了预防作用,受到病人、医护人员的欢迎。但增多的医用废弃物如:一次性治疗盘、口镜、镊子、探针、漱口杯、手套、胸巾、印模、托盘、注射器、针头等的处置使医院难以承受。这些废物可成为最直接的污染源头,成为血液性疾病传播的传染源。这些医疗废弃物在医院的产生不仅对医院内医务人员有造成感染的危险,也可能污染环境造成社会疾病的流行。
以上这些口腔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于种类繁多,也给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增加了难度。
2.济南市口腔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济南市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家,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及较大规模口腔诊所约100余家均已参加集中处置,由于对这些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较大,基本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而其余未参加集中处置的小的牙科诊所则违规现象比较严重。综合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组织管理及制度不健全表现在:小规模的口腔诊所无组织及制度,较大规模的口腔诊疗机构虽然有组织制度、但不健全。未建立主管和监管部门,或两者未能协调配合。对医疗废弃物的类别、规范、处置缺乏足够的重视,使组织管理制度落实和执行流于形式,长期以来未能引起各级部门重视。如:无专职管理部门;医疗部门、护理部门、感染管理部门的协调、检查、监督职责不到位。
2.2分类环节控制不严格 医院医疗废弃物的产生、分类、收集、回收、运输等环节应是一个连续的系统程序,但我们在检查时发现:诊疗后废物混放、混装;如损伤性废物与医用其他废物混放、混装;医用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送;医疗废物装袋过满、封口不严导致的医疗废物散落等现象依然存在,电梯旁、楼道内、甚至马路上都可见到医疗废弃物留下的痕迹。未建立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这些为传播疾病埋下了严重隐患。
2.3规范操作不严格表现在:诊疗使用后注射器与针头不卸或不分类;一次性治疗配套盘器械用毕不分类混放一起;一次性手套、口杯、纸巾使用后丢弃在生活垃圾箱内等,缺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的意识,既没有保护病人,也未到达保护自身健康的目的。
2.4对相关人员缺乏相应的培训表现在: 医务人员防护认识不到位 ,防护认识淡化,认为医疗废物怎么处置是保洁员、院务部门、感染管理部门的事,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思想重视;缺乏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缺乏必要的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专业技术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尤其是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从事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的一般是保洁员或物业公司,由于这项工作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员更换频繁,导致了培训及防护工作跟不上,而针对这一人群的职业健康体检更是无从谈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防护知识的培训,素质较差,从而造成了医疗废弃物不规范收集处理。
2.5集中处置工作不能全面落实:济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仅1家,收费较高,赢利的目的性较强,与医疗废物处置的公益性及社会性不能较好的匹配,造成了参与集中处置的单位经济负担太重,影响了对医疗废物处理的投入,小的诊所因为费用太高,不愿加入集中处置;而集中处置单位为降低自身成本,经常不能及时清运医疗废物,对不好收费的小单位不予接受,这些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6 医疗废物包装物及容器不符合要求:部分小牙科诊所盛放医疗废物不使用黄色塑料袋,而是随意放在纸箱里或黑色垃圾袋里;部分医疗机构虽使用了黄色垃圾袋,但无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盛放针头、安瓿等损伤性废物的锐器盒使用不普遍,部分单位将针头等损伤性废物直接混入感染性废物盛放在垃圾袋中,有些虽然分类放置,但盛放损伤性废物的容器多为纸箱子或各种小瓶子,都不符合规要求。
3 口腔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的对策
3.1加强组织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由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负责的行政管理组织,责任分清。各科室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标准执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工作中对医用废弃物处置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回收人员体检制度等,将医疗废弃物的管理纳入医疗后勤管理质量范畴,最好建立医疗废物处理日常检查奖惩制度。
关键词:固体废弃物 处理技术 填埋 焚烧 堆肥
近些年来,世界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的发展、工业的发达,为社会产生了大量的财富。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例如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各种处理措施也得到了开发。然而,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发展相对较慢。长期以来,固体废弃物主要通过土地填埋方式进行处理。然而,随着废弃物产量的增多,土地填埋已经无法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同时,废弃物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不妥善处理会存在着多种危害风险。因此,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置成为当前环境污染治理重要的方面之一。
一、固体废弃物及其分类
一般来说,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日常生活、工业生产或者其他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固态、半固体的或者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弃物质[1]。另外,还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纳入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物品。工业固废的主要分类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垃圾、农业固体废弃物等。
1.工业固体废弃物
工业企业在生产、利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称为工业固体废弃物。随着近些年来,固体废弃物产生量逐渐增多。例如,从1998年的8亿吨,增长到2009年的20.4亿吨,增长了2.5倍。
另外,由于工业企业类型不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种类十分复杂。例如,冶金行业会产生大量的铬渣、高炉渣、钢渣等含有重金属的废弃物;炼油行业产生的含油污泥;机械加工类行业产生的铁屑等等[2]。
2.城市垃圾
在城市中,人们在日常生活过程中,利用、运输等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即城市固体废弃物,也称为城市垃圾。一般来说,城市生活垃圾包括餐饮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农贸市场中产生的果蔬废弃物等[3]。
3.农业固体废弃物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例如包括农业产生的秸秆、养殖业产生的粪便等。
4.固体废弃物的危害
固体废弃物来源不同,而且含有多种有毒污染物质(如重金属、细菌等),若处理不当都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危害。例如,有些固体废弃物可以向大气排放硫化氢等臭气物质;有些废弃物容易产生大量的渗滤液,含有高浓度氨氮、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一旦渗滤液进入地下水,就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进而影响饮用水安全等[4]。
二、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技术
大量的固体废物的产生需要有针对性的处理处置方法。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已经从简单的填埋,向资源化处理方向发展。我国也已经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倡导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原则为无害化原则、减量化原则和资源化原则。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包括如下几种[5]。
1.填埋技术
填埋技术是在技术不发达情况下,较为常见的也是最为重要的处理技术。其主要原理是,在合适的地方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填埋起来。根据固体废物种类不同,填埋场由分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和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场等。
填埋技术需要一定的预处理,即固体废弃物需要经过分分拣等,由专门的垃圾运输车运输到指定的场所,然后由推土车摊平,再覆盖土层,这样分层压实。在我国已经建成了大量的垃圾填埋场,但是填埋场容易产生恶臭、渗滤液、细菌滋生等二次污染。因此,填埋场的管理和操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
2.焚烧技术
焚烧技术也是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当前较为重视技术之一。焚烧技术较填埋方法来说,可以明显的降低固体废弃物的体积和数量,并且可以减少细菌滋生,破坏有毒物质结构,转化成性质相对稳定的灰渣。同时,焚烧过程还会产生大量的热量可以用于发电等产生二次能源。
但是,焚烧技术存在着缺点:
首先,焚烧处理量比填埋技术小很多;
其次,固体废弃物种类不同,直接影响焚烧效果。;
最后,焚烧技术控制不合理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焚烧技术容易产生二英类有毒物质,同时还有酸性气体、重金属、粉尘等物质。
因此,焚烧技术目前只能作为填埋技术的补充。仍有研究的空间。
3.生物技术
通过微生物新陈代谢的作用,将废弃物转化成有用物质的过程,称为生物处理技术。目前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生物技术包括堆肥技术和生物发酵产沼气废纤维素糖化、细菌浸出等技术。
例如,农业废弃物通过堆肥技术可以回田等,都是当前研究和工程应用上的重点。
三、结论
当前,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十分巨大,而且种类复杂,污染物产生也很多。单纯的填埋技术已经无法全部处理。同时,当前废弃物的处理重点关注资源化。因此,焚烧技术、生物技术等需要开发出更加有效,不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的技术。同时,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在源头上控制产生量也是当前研究的重
点之一。
参考文献:
[1] 张一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问答[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8.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城市固化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
[3] Berlian S.,Sukandar S. Panjaitan D. Biogas recovery from anaerobic digestion process of mixedfruit -vegetable wastes[J]. Energy Procedia2013,32,176 -182
[4] Jia L.,Jiane Z.,Lili G.,et al..Effects of mixture ratio on anaerobic co-digestion with fruit and vegetable waste and food waste of China[J].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2011,23(8),1403-1408
[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城市固化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2014年2月24日~4月23日, 吉林市中心医院在院腹膜透析患者55例, 男29例, 女26例, 其中患有乙型肝炎的患者2例, 丙型肝炎患者1例。同期吉林地区居家腹膜透析患者233例, 其中男122例, 女111例。患有乙型肝炎的患者9例, 丙型肝炎患者3例, 梅毒患者1例。
1. 2 方法
1. 2. 1 本次调研采用面对面交流询问及实时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调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 是否携带传染性疾病, 腹膜透析液的使用数量及其处置方式, 产生废弃一次性引流袋数量及其处置方式, 红细胞生成素注射器使用数量, 一次性注射器针头的处置方法, 有无被针刺伤的经历, 患者对医疗废物处置的认知情况。
1. 2. 2 查阅PUBMED文献库, 对美国居家腹膜透析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数字提取。
2 结果
2. 1 吉林市中心医院住院患者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经调研, 在院患者医疗废弃物正确处置率100%, 均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患者透析结束后, 专业腹透护士将每位患者的双联袋(腹膜透析包装袋、装满废弃腹透液的一次性引流袋、导管)带出病房, 统一放置于医疗废物回收站。处置时, 带好医用手套, 将装满废弃腹透液的一次性引流袋剪开, 每袋投入8片84消毒片, 静置30 min。消毒30 min后, 袋内液体倒入下水管路。将导管剪断, 再将导管、消毒后的一次性引流袋、腹膜透析包装袋一起投入医疗废物回收桶。注射红细胞生成素的患者产生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投入利器盒中, 针管投入医疗废物回收桶中。
2. 2 吉林地区居家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及认知率情况 腹膜透析废液正确处置率4.3%;废弃一次性引流袋及注射器正确处置率4.7%;废弃一次性注射针头正确处置率5.1%。吉林地区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认知率较低。其中, 医疗废物对他人健康产生危险认知率16.3%;医疗废物对环境有影响认知率10.7%;处置医疗废物的重要性认知率47.2%。有57例患者及家属被针头刺伤。
2. 3 美国纽约州居家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及认知率情况 美国居家腹膜透析医疗废物处置数据来自纽约州奥尔巴尼药学院的Bailie GR等[1]的研究。该研究通过对59例腹膜透析患者的如实问卷调查发现64%的患者使用容纳针头的废弃盒子。80%的患者直接丢弃腹膜透析袋于垃圾中。7%~17%的患者随机直接丢弃针头在垃圾中。37%的患者没有进行废物回收处理, 而其余的患者主要由护士进行废物回收。腹膜感染的32例患者中20例患者直接处理感染后的腹膜透析袋, 并没有采取与非感染时不同的处理方法。61%的患者认为处理腹膜透析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很重要的, 16%的患者认为医疗废物对他人健康产生危险, 10%认为医疗废物对环境产生影响。
吉林地区居家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整体不规范。吉林地区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认知率较低, 尽管其与美国纽约州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理认知率相似, 但对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情况与美国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正确处理情况比较见表1, 错误情况比较见表2, 认知情况比较见表3。
3 讨论
3. 1 在院腹膜透析医疗废物处置100%达标原因分析 吉林市中心医院肾内科是全国腹膜透析培训示范中心, 院内从透析过程的无菌化操作到透析后的消毒分类处理全部严格按照规范化流程进行, 由专业化培训的专业腹透护士严格操作, 因此吉林市中心医院在院患者的医疗废物消毒、分类、放扎工作能够严格遵守国家规定。
3. 2 居家腹膜透析医疗废物处置不达标原因分析
3. 2. 1 居家治疗管理缺失 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3]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指出了明确的方法、提出要求、划分了责任。许多居家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找到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些条例主要是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监督机关的管理规定, 并没有提出针对居家治疗患者的要求。患者不能系统了解规定, 加上医护人员疏于监管和宣教, 从而导致严峻情况。
3. 2. 2 居家治疗的患者对处理医疗废物的意识极差, 大部分患者不愿投入时间、精力处理产生的废弃物。
3. 2. 3 对医疗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意识薄弱 患者没有意识到医疗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没有感受到区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必要性, 这在根本上不利于医疗垃圾分类处理的开展。
3. 2. 4 没有正确的终端回收部门 因没有终端回收部门, 所以大部分患者的废弃针头最终混入生活垃圾。与张鹤等[4]的研究相似。
通过本次调研显示, 我国居家腹透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情况非常严峻, 大部分患者不能按照出院前宣教的要求执行, 在脱离监管的情况下不经处理擅自丢弃废弃物, 这对周边环境及人群健康都有极大威胁。长此以往, 居家治疗将会给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不可逆转的危害, 尤其是针刺伤带来的危害, 因为在使用过的注射器中, 乙型肝炎病毒能存活1周[5], 所以无措施、无保护的锐器丢弃、贩卖医疗废弃物的行为必须严令禁止。如何开展腹膜透析居家治疗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 将是环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迫在眉睫的任务。根据本次调研结果, 提出具体建议如下:①提高患者对医疗废物分类必要性的认识, 加强宣传教育。②设置居家医疗废物专用回收链及终端回收部门。③经济鼓励医疗废物回收。
参考文献
[1] Bailie GR, Kowalsky SF, Eisele G, et al. Disposal of CAPD waste in the community. Perit Dial Int, 1991, 11(1):72-75.
[2]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6-16.
[3] 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03.
[4] 张鹤, 高峻, 张俊蕾, 等.糖尿病患者居家医疗废物处置现状调查及分析, 中国护理管理, 2010(06):54-55.
一、评价目的
XXX公司在QES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二、评价范围
XXX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环境因素。
三、评价准则
1、GBT24001-20__;
2、建设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制度;
3、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四、评价时间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五、评价过程综述:
(一)污水排放:
存在施工现场废水、生活废水、车辆清洁废水、食堂清洁废水排放、消毒剂水的泄漏5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管理制度》《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山东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各单位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生活废水都排入当地排水管道,在定点清洗车辆、施工现场冲刷搅拌机管道废水沉淀重复利用。各子公司、分公司通过环保部门的检测,判定排放达标。同时在清洗处设立沉淀池,在食堂设置隔油池。
(二)固体废弃物排放:
存在办公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加工现场废弃物、废弃线缆、废焊条、焊渣、废钢、木屑、钢板、型钢、焊丝盘、焊剂、木板、氧化镁板、石膏板、岩棉板色带、胶水瓶、涂改液等的25项环境因素。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各单位定点存放,执行莱钢集团公司垃圾存放、运输管理定;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回填、及时外运;部分废弃物甲方回收,设立垃圾站,进行分类存放,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定期回收、不能回收的委托环卫单位分类处理。25项环境因素基本符合要求。
(三)危险废弃物
存在微机消耗器材、旧日光灯管废弃、废电池产生、含油棉纱废弃、废弃油漆桶、废弃刹车片、废弃含油机械零部件、油漆桶、碳粉盒、墨盒、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12项环境因素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化学危险品管理条理》。各单位建立了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对危险废弃物分类定点存放,公司统一回收处理;部分甲方回收;禁止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
(四)噪声排放
存在运输、吊装机械噪声排放、钢材加工设备噪声排放、钢结构件制作安装噪声排放、手动工具运转噪声排放、混凝土浇筑振动棒噪声排放、施工现场模板噪声排放、各岗位噪声、厂界噪声等7项环境因素。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
建设公司厂界噪声、岗位噪声由集团公司安环部检测科进行测定,检测结果满足法规要求。项目部在强噪声施工过程中避开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在夜间施工的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工,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7项环境因素因素符合要求。
(五)能源资源的适用和消耗
存在施工用水消耗、施工用电消耗、钢材消耗水泥消耗、办公生活用水消耗等4项环境因素。
适用法律法规要求《节约能源法》、《建筑法》、《山东省节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各单位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定额进行控制,在构件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成本控制,严格控制资源浪费,对余料进行重复利用。各单位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的管理办法,教育员工节水节电。
4项环境因素均满足要求。
(六)粉尘排放
存在电焊烟尘排放、抛丸灰泄漏、土建施工现场粉尘、扬尘排放、地材运输粉尘排放、钢结构打砂除锈粉尘排放6项环境因素,使用法律法规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活废弃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市容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生活废弃物的产生、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活废弃物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经济、卫生、质量监督、园林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商业摊点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第五条本市对生活废弃物的治理,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推行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处置,促进生活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废弃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生活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新建扩建项目和旧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废弃物收集设施。
第八条本市采取有利于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生活废弃物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生活废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循环利用。
第九条本市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投资经营,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置和再利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资金、技术、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
第十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和宣传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废弃物治理常识的普及宣传,增强公众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和意识。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第十四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十六条收集、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废弃物收运至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
第十七条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使用全密闭运输专用车辆,防止撒漏、渗漏。
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完整,并具备与所运输废弃物性质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
第十八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因故不能接纳生活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转移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其他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转运或处理生活废弃物,应当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应当安装除臭、降尘装置,对生活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市或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二十二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生活废弃物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并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生活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工具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生活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车辆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有与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
(六)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存放场所。
第二十三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餐饮废弃物处置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餐饮废弃物处置厂和焚烧厂应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生活废弃物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废弃物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生活废弃物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确需闲置、拆除或关闭的,必须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和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申请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污染环境的方案;
(五)拟闲置、拆除或关闭设施、场所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拆除或关闭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废弃物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市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章建设工程废弃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废弃物是指城镇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在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工程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于消纳、处置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作出批准决定的,颁发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
第三十一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应当随车携带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不得丢弃、撒漏,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建设工程废弃物,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所产生的建设工程废弃物全部清除,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三条单位或个人修缮、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及时运送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委托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有偿代为运输。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
第三十四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使用密闭车辆;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给未经核准从事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三十五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确保净车出场。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设工程废弃物,不得擅自设置接纳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地。
第四章餐饮废弃物管理
第三十七条餐饮废弃物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十八条餐饮废弃物应当实行单独收集,不得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
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容器,用于存放餐饮废弃物;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三十九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收运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并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并应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四十一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处置条件的,应当委托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废弃物专业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并按规定向受委托的专业单位支付收运、处置费用。
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餐饮废弃物的专业收运、处置单位。
第四十二条餐饮废弃物专业处置单位应当对餐饮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处理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月处置的餐饮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在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从事餐饮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二)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进行收运;
(三)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饮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五)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
(六)将餐饮废弃物存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的;
(二)生活废弃物的产生单位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其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的;
(三)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的;
(四)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的;
(五)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防范应急方案或未将其进行备案的;
(六)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的;
(七)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车体不洁,沿途丢弃、撒漏的;
(八)将建设工程废弃物、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的;
(九)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
(十)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擅自自行收运或未定期备案的;
(十一)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擅自自行处置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转运站、处理厂(场)的;
(二)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未安装除臭、降尘装置或未保证除臭、降尘装置正常运行的;
(三)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转运、处置生活废弃物未达到环境卫生标准的;
(四)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的;
(六)随意丢弃、撒漏及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废弃物排放处置行政许可文件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一)、(三)项的,由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
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废弃物的,可以会同环保、工商、公安、交通、卫生、质监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执法人员的检查。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医院感染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1、医院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兼职人员克服了很多困难,工作认真负责,很好地完成任务。
2、医院感染管理能按照标准进行各项工作,年有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检查工作有记录。
3、各种登记本规范记录,高压消毒物品有记录,消毒包内有指示卡监测、包外有指示胶带监测。
4、医疗废弃物处理有记录,一次性用品用后送污物室有记录。换药室、检查室、治疗室、冲洗室配置脚踩式医用污物桶。各科室统一使用了洗手液,手卫生得到进一步规范。
5、能够进行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及消毒灭菌和医院环境的监测。
三、存在问题
1、制度完善但执行不力,无专职人员,身兼几职,文字资料操作性不强。院内感染监测不到位。
2、在职医务人员掌控医院感染知识水平有待提高:对有关法规法律掌握不够。
3、重点部门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布局不合理,流程不符合要求。
5、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不符合要求:各科废弃物乱堆放、收集运送过程存在隐患,医疗垃圾桶未使用医用垃圾袋放置,各科未使用利器合放置针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健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并认真对医院感染进行监测。
2、认真对照院内感染控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院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3、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院感管理、个人防护、无菌操作技术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员的素质,争取全院重视并参与这项工作。
4、加强重点部门的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布局及流程,规范器械的清洗、消毒操作规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消毒灭菌效果。以保证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