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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卫生监督 环境保护 和谐社会 空调通风系统 医疗废弃物
21世纪,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长寿已成为中国人的话题,构建和谐社会也成为我们全体国民心目中的一个美好愿望。当然,要实现全社会整体上的和谐,自然首先需要从打造一些局部和谐开始。卫生监督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而“和谐卫监”更是联系人群健康与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和谐”,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卫生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的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医疗执业以及学校的卫生监督。其中与环境密切相关的主要有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系统、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以及铸造行业职业病危害物质污染。公共场所是人群聚集和经常活动的场所,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集中式空调已成为公共场所空气处理必不可少的设施,然而目前我国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却十分令人担忧。医院废弃物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特殊废弃物,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还含有其它有害物质,若处理不当,必将引起二次传染和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我国医院垃圾数量可观,而国内许多中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理还未实行分类管理及集中焚烧。
1.各行业卫生现状
1.1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状况
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公共场所内,生活空间相对狭小,人流量大,装饰材料释放的和人们自身活动排放的有害污染物不易扩散,恶劣的空气质量更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目前城市公共场所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全封闭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改善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本身设计、安装、运行管理等环节可能不尽合理,导致空气污染物的形成且加重其污染程度,使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尤其是人们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而可能引发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研究资料表明,空调通风系统由于长期运行、清洁不当等原因,已经成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近年,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中央空调中,达不到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高达90%。众多地方卫生部门如北京市、山东省、湖北省、杭州市、长春市、大连市、绍兴市等,纷纷进行本地的空调通风卫生状况调查,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专家分析,大多数空调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内部长期没有清洗,尘埃不断积存和微生物不断繁殖引致的,其中的“军团菌”极易引起肺部恶性疾病。鉴于国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现状,防止公共场所环境空气的污染,保护公共场所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加强开展公共场所环境空气的监督监测工作,鼓励和督促其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1.2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卫生状况
医院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是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的重要因家,同时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自中国2003年遭受突如其来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袭击后,医疗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医疗垃圾又称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传染病病人及疑似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弃物处理。医疗垃圾除含有大量致病菌等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外,其本身还含有微生物繁殖所需的水分和营养成分,具有极强的传染性,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对水土、空气的污染及对人体的直接危害。由于医疗垃圾携带病原微生物的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染、交叉传染和潜伏传染等特征,其危害性极大。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以及对良好生活环境的追求,现在人们已经不仅关心由工农业生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同时也关注由于医疗废弃物管理不严、处理或处置不当引的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环境法是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警惕和预防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与环境相关的人类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建立与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环境法规对于以行政手段来推行环境管理政策、加强对医疗垃圾处理、处置的管理、以法律手段来规范人类行为、以科技的进步减低污染物的产生,无论是从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还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卫生监督相应管理对策及执法建议
2.1公共场所空调系统
2.1.1技术对策
国内有研究发现,以静电吸附方式为主要净化手段的电子空气净化机的除尘机理比传统的空调纤维过滤器有巨大的优势。通过对其性能及经济性的对比分析,得出:风量、电压等因素对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不同风量、电压下过滤效率的值也有很大的差异。电子空气净化机的阻力较纤维过滤器低很多,在经济性上有很大的优势,净化效率也能达到民用空调的要求,能够替代传统的袋式过滤器。为了电子空气净化机的应用能够更加可靠,今后我们还要加强电子空气净化机除尘清灰、清洗方法以及节能等方面的研究,使其更加易于维护和管理。
2.1.2管理对策
针对目前令人担忧的空调健康状况,一份由中国家电研究院联合卫生部等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通则”已经出台,其中不仅对健康空调的定义、统一标识进行规定,还将提出健康空调的效果评估标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06年2月10日卫生部也颁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简称“一个办法,三个规范”)。
依据“一个办法,三个规范”,卫生监督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①加强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新风口、进风口、回风口、排风通道及新风房的设计是否合理,审查合格后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方可进行使用;已投人使用的公共场所在开启空调时,经营者首先要向卫生监督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和提供使用空调的制式、空调运行的简易图,介绍进风口周围及回风口的情况,卫生监督机构派员现场验收。②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频次及力度,督促经营单位对空调的重点部位如冷却塔、
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器进行清洗;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等应每年进行更换。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③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的管理体系,将空调的日常管理纳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范畴。督促各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正确使用,空调系统重点部位的专人清洗、消毒负责制及工作记录。加强自然通风,确保空调系统安全使用,杜绝成为某些致病微生物的繁殖和栖息场所及交叉感染途径。④每年对监管单位的空调使用卫生情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使空调成为生活中有益于健康的设施。卫生监督部门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采取责令整改和暂停空调使用的处罚。
2.2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
现阶段处置医疗废弃物的有效措施是:积极推行无害化废弃物焚烧,分类处置,推动医疗废弃物焚烧健康发展,防止二次污染;做好新形势下医疗废弃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公众防卫和环保意识。具体为:
2.2.1技术对策
目前常用的处理医疗废弃物的方法有填埋、焚烧、和回收利用。填埋法相对简单,但处理效果并不是很好。焚烧法是处理医疗废弃物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在欧美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由于医院废弃物成分中,塑料制品、纸制品,棉纤维制品等可燃成份比例较大,其燃烧产生的热量可用于发电或用于供热。虽然焚烧可有效的处理医疗废弃物,但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以及材料的整个生命周期分析,回收利用具有更深远的战略意义。医疗废弃物经过有效的消毒、杀菌后,就可消除所携带病菌、病毒对人体的危害,经过相应的工艺技术就可再生利用。
在储存、收集医疗废弃物过程中,色袋分装,封闭存放,分类收集医院废弃物,使用利器盒存储利器如注射针头等都是针对处置医疗废弃物的有效方法和技术准备、保证。当前,国内对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的开发落后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严重制约着对医疗废弃物的有效管理。要加大对这方面的科研投人。对于己经研制开发和引起的先进技术设备,要加强推广工作。切实履行医疗废弃物源头分类收集、就近处置、存储警示、密闭运输、集中处理处置原则。
2.2.2管理对策
(1)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法规建设
根据国内医疗废弃物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行政,杜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由卫生局,环保局协调配合,明确各管理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对各医疗机构和门诊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及内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各项工作明确了工作进度和目标。
(2)建立完善医疗废弃物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医疗垃圾管理及监管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医疗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完整的管理和监管体系,明确医疗垃圾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医疗垃圾处理、处置后产生的废气、残渣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及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监管。
(3)切实加强医疗废弃物的源头控制
实践证明,加强对以医疗单位为主体的源头管理,对整个医疗废弃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减少一次性医疗器具的使用,坚持废弃物分类收集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
(4)坚持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手段
要严格加强对医疗机构环保执法检查,形成制度化,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同时要采取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有效地处置医疗废弃物,达到既保护环境,又促进管理的目的。
(5)加强卫生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高质量的卫生从业人员队伍是实施医疗废弃物环境无害化管理的重要保障。做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既有利于保护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也有利于提高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6)努力提高公众防卫和环保意识
要加强对公众特别是医疗机构领导干部的环保宜传工作,强化环境法制观念,提高社会公德和处理医疗废弃物、防治污染的责任感,对违法行为敢于制止、敢于投诉、敢于处罚。大力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公众自我的卫生和环保意识。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卫生、环境、文化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行各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贡献力量。卫生监督工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又同环境保护工作息息相关。当前我国公共卫生形势不容乐观,而人民群众在生活、工作、行为中产生的公共卫生问题又必然影响到大的自然环境,最终又势必影响到人类健康。近年来,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爆发传播流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其原因是这些疾病可以通过公共场所传播;而医疗废弃物管理不严、处理或处置不当引的环境污染和影响人体健康的问题也日趋严重。
21纳入血站质量管理体系血站应将医疗废物的处理作为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质量要素,按照质量体系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22建立管理组织机构指定专门的安全与卫生负责人实施管理和监督,建立站、科、组三级管理网络,责任到人。
23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制订安全与卫生培训计划,培训所有员工,明确工作区域的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及责任,针对泄露危害,特别要对废物收集人员和保洁人员进行重点培训。3血站医疗废物的处理要点
31医疗废物的交接交接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首先要根据科室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确定合理的收集次数和收集时间,由专职收集人员到科室收集。收集到的医疗废物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再与暂存处管理人员进行交接。最后暂存处管理人员还要与医疗废物运输及焚烧人员进行交接。以上人员和废物处理单位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均要填写相应的交接记录,严禁口头交接。
32医疗废物的转运分为站内转运与站外转运两种。站内转运要有专用的运输通道,不能与人员通道混用,并定期清洁消毒。站外转运是指医疗废物由暂存处到焚烧地点之间的运输过程。医疗废物的转运要由专职人员负责,运输工具(车辆)要有明确标识,并定期清洁消毒。医疗废物包装规范,防止中途泄露[2]。
33医疗废物的泄露医疗废物装袋、交接、运输过程中如发现血液或样本泄露,按照WHO消毒规程规定应先消毒,再清洁[3],消毒时要保证足够的作用时间,对次氯酸溶液接触时间需要10~15 min才能保证灭活效果[3]。泄露在血站经常发生,不能用拖把、抹布一擦了之。
34医疗废物的储存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 d,应设在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等以外的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暂存处的设施、设备要定期消毒和清洁[2]。
35医疗废物相关的法律意识血站应加强培训,认真学习、落实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提高法律意识,报废血严禁它用,采血耗材等应严格管理不允许外流,真正从源头杜绝医疗废物的污染。4血站医疗废物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
41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对于职业暴露与防护,各级血站均已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些措施血站尚不能独立完成。如HIV感染后,根据美国CDC建议,暴露1~2 h以内进行高效抗艾滋病毒治疗,如超过2 h仍应考虑预防治疗[4]。但大部分血站并未准备抗艾滋病毒药物,为了及时有效地进行防护,必须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配合。
42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目前我国大城市已建立或正在建立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但还有很多城市没有集中处置中心,大部分血站的医疗废物处理都是交给当地医院的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这就存在医疗废物的转运、交接等方面的隐患。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医疗废物的二次污染,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10-1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06-16.
[3] 世界卫生组织.全球艾滋病项目.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张钦辉,高峰,主译.日内瓦:WHO,2002:26-27,104.
【关键词】 传染病医院 医院废物 管理
医疗废物是因医用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为控制医院传染病的流行,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及防止废弃物流入社会造成危害,我们传染病医院根据卫生部《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由院感科监督指导。指派专人管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送,集中处置管理。
一 医疗废物的分类
由于我院是传染病专科医院,卫生部对传染医院的医疗废物有严格的要求,病区所产生的垃圾都属医用垃圾(包括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因此,医院所有人员,特别是医生和护士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用废物,有责任把医用废物正确分类放置,将不同的废物分类放入相应容器内,由专职工作人员(如护士,病区保洁员等),在废物产生地即对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所有以用垃圾都应放入黄色的废物袋中,并在装满3/4时负责封袋,粘帖危险标识,填写科室、类别和出科日期。我院按照医疗废物储存污染管理规定,建造标准的医疗废物储存室。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二 医疗废物的危害
医疗废物所造成的危害有含感染性微生物,致畸致突变物质,有毒的危险性化学制品或药物,放射性物品和锐器等造成的危害,比较突出的是医疗废物造成的健康危害。感染性废物中的病原体可能通过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肌肤上的伤口,通过黏膜等途径进入人体,另外体液也是病原体的传播途径。所以在医院内,医生,护士、医疗互辅助人员、从事洗涤、废物处理及运输工作人员都是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均属高危人群。一旦锐器被HIV、HBV、HCV污染,被刺者就有可能发生相关传染病的感染,所以医疗废物是传染病的重要传染源之一,要加强管理。
三 加强培训 专人管理
【摘要】检验科是医院主要的医技科室,也是医院对载有各种病原体的患者标本进行检验的主要场所,由于检验科在日常的工作中所面对的体液、血液、分泌物以及排泄物等需要检验的标本均具有潜在的高度传染性,存在很大的生物安全问题。尤其是各种类别的肝炎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等传染源常常成为医院交叉感染的源头。关于检验科的实验工作人员不慎感染病原菌的情况已有报道。因此,加强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检验科 生物 安全 管理 措施
一 检验科生物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1 客观因素: 多数医院检验科业务面积不足,工作室布局不够合理,有的医院检验科尚未独立成单元,还是半开放的工作环境,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划分不明确,各区域之间缺乏明显的隔离屏障。有时甚至出现生活区与工作区不分的现象,而且有些检验科室布局不合理,通风不良,更增加了感染的发生几率。
1.2 主观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习培训不足,虽然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专门成立了医院控制感染办公室,加大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的力度,但是各级医院将感染防治重心放在了对临床一线科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管理上,对于医院检验科等科室的监管力度却不够,较少组织医院控制感染管理方面的学习。从而导致一些医院的检验科不能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消毒处理;不能对受污染的试验台和地面进行及时的消毒;检测后的废弃标本随意放置;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随意丢弃;在对含标本的试管或容器进行离心或振荡操作前未予以严格封盖,导致标本外溢污染机器;检验人员在操作前未按要求对手部进行消毒或彻底清洗手部等。二是对其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够,有的医院由于经费有限,为了减少成本,对医疗废弃物、废水、医疗垃圾处理设施投入不足,或工作人员缺乏感染知识,存在着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不清,使得有的检验科的医疗废弃物未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二 加强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的对策
2.1 加强环境建设: 要争取医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根据检验科生物安全的需要,改善实验室的工作环境,建立合理的实验室功能区和服务流程,使其设计布局更加合理。购入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消毒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移动紫外线消毒器、熏箱等,同时配备喷淋设备和洗眼设备,遇到职业暴露时可以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洗手池安装感应水龙头或脚踏式水龙头,可减少工作人员交叉感染。
2.2 加强对检验科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以及《消毒技术规范》等;对新职工、进修生或实习生进行全面的培训学习,强化生物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在日常的工作中务必严格落实上述规章制度。对检验室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照射消毒,1h/d,对检验室地面进行每日常规消毒;各种物体表面在每日工作开始前及结束后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检验室的显微镜、微量加样器、电子移液器等物品以及计算机、电话灯办公用品均须定期进行消毒液的擦拭消毒。
2.3 严格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使其无害化。做到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别用防渗漏的黄色有标志的垃圾袋和黑色垃圾袋收集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采血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利器盒存放,当达到其容量的3/4时予以更换。检验后的废弃标本在出检验科前必须进行化学消毒剂消毒或高压灭菌处理才能交由有关人员带离科室,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 结束语
加强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也直接影响到科室的工作实力,甚至整个医院的医疗安全。因此,加强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及防护工作,制订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建立标准化的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生物安全知识的学习,增强检验人员的防护意识已成为检验人员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 樊笑霞.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J].医院管理杂志,2009,16(7)
1.1临床检验实验教学中的标本潜在危险性:
临床检验实践操作过程中学生不可避免地直接接触各种标本,包括人体的血液、体液、各种分泌物和排泄物等。一方面,为了满足实验教学需要,很多实验阳性标本来自临床患者;另一方面,考虑到临床病理标本的危险性,也为给学生提供充足的练习采血的机会,所以在临床检验实验室部分血液标本是学生间相互采集而来的,可能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学生提供的标本应该是安全的,但近年对新生体检中发现乙肝病毒携带者占10.08%,而且还有一些季节性流行疾病(如痢疾、腮腺炎等),因此学生提供的标本也不可能绝对安全,无论是临床标本还是学生的标本均有已知和潜在危险。
1.2学生生物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生物安全:
目前,由于开展生物安全教学未能到位,部分学生对于生物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意识到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未能认识到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我们通过对我校高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三年制)2012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仅有24.5%的学生知道医院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分为4级,但根据自己所做的实验来判断所在实验室应达到几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时,仅有10.2%的学生回答正确;清楚标准预防概念的学生不足1%;66.7%的学生在实验室经历过标本外溢、玻璃器皿破损、试剂接触皮肤、皮肤刺破或划破等意外事故;有70.5%的学生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如课本、书包等)进入实验室,25.6%的学生在实验室不束长发,39.8%发会在实验中使用手机,甚至有7.8%的人在实验室内饮水、进食。由此可见,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令人担忧。
1.3实验室管理制度、设备不完善:
目前,学校实验室尚缺乏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及监督措施,已制定的生物安全管理办法中多数条款也只是点到为止,没有具体分工,未能责任到人,监管不力。实验室内预防感染的制度不健全,如对血液等病理标本的外溢、离心时离心管的破裂等缺乏具体的处理措施。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也不符合有关规定,如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淆不清,使得实验室的医疗废弃物无法得到合理科学的处理,学生随意处理临床实验样本和有害废物,而所有这些因素都会给周围环境带来不可预测的影响和危害。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设备简陋,生物安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锅等)和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等)配备不足,尤其是未能配备洗眼器等紧急冲淋设备。
2探索临床检验实验中的生物安全防护对策
2.1提高教师队伍的生物安全防护知识:
俗话说:“给人一滴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要想使学生能够很好地掌握生物安全知识,具有生物安全防范意识,首先应提高教师队伍的生物安全意识。对专业教师和实验员,定期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的学习与培训,以提高教师的整体认知水平,才能保证教师在授课和示教的过程中,结合课程的特点,向学生灌输生物安全知识,规范学生的操作,培养良好的实验习惯。
2.2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习惯:
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注意学生细节,要求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按检验流程中做好个人防护(如白大褂、口罩、手套等),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如课本、书包等)等应放在清洁区,禁止在实验室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吃零食、玩手机等);实验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交叉感染,接触任何标本要戴手套,使用后的实验室用品应放回原位并摆放整齐,保护实验室台面、地面及物品表面不被实验标本污染;离开实验室要求所有学生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消毒,禁止学生穿着白大褂去教室、操场、食堂等场所。要求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引导其养成良好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无菌操作观念。
2.3建立生物安全意外事故的处理:
在实验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意外事故,如:采血时不慎皮肤刺伤、临床阳性标本泄漏等。因此,应针对在实验过程中每个可能发生生物安全危害的环节,制定生物安全手册和建立实验室事故处理制度,并且要求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一旦发生以上实验室事故,应及时上报带教老师,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2.4规范处理实验后的废弃物: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独立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研究以及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公共财政支出为基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积极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 城市的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 城市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当保持平整,路牙及无障碍设施完好,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过街通道应当保持整洁,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防护、隔音、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整洁有效。窨井盖等设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护栏,并及时维修。
第九条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屠宰加工和摆摊设点。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
第十一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面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阳台和窗外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在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遮阳棚的,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设摊经营。
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第十二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 禁止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或标语。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标语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 城市设置的建筑小品、雕塑等景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出现污损、破旧的,应当及时清洗和修饰。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五条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六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并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经规划部门批准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和阻碍。
第十八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实际需要,配建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程概算。环境卫生设施建成后,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以及旅游景点和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城乡接合部的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尊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前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或者补建。
第二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完好洁净,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逐步推行机械化作业,定时清扫,及时保洁。城区主干道、广场和繁华地区应定期进行水洗除尘,清扫作业和垃圾清运应在夜间进行。
第二十三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产生的垃圾、废弃物不得扫入排水管道、沟渠。
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二十四条 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二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当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
第二十六条 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消纳场。
废电池、废电器等特殊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回收和处置义务。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第二十八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遗撒、飞扬。
对在道路上泄漏、抛撒物品的,当事人应当负责及时清除,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收集、运输。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集贸市场的开办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根据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日产日清。
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单独收集和处置,或者委托有关作业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下水道。
车站、码头、船舶应当配备与垃圾、粪便收集量或者产生量相适应且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 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化粪池。对化粪池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疏通,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粪便外溢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先及时清除、疏通,再分清责任,并由责任者承担清除、疏通费用。
第三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四)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
(五)携带宠物进入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公交车辆等公共场所。
第三十二条 居民饲养宠物和家禽家畜应当符合城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养信鸽应当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环境卫生。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实施;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粗暴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基层医院;医源性感染;控制;检验科
【中图分类号】R197.323【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6-0297-02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检验医学在临床工作中的地位越加重要。检验医学为临床医疗提供科学的诊疗依据。检验科是一个很容易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科室。检验人员每天不仅要直接采集标本,而且还要与患者血液、体液、分沁物及排泄物等接触,时有被锐器刺伤及面临传染源喷溅的事件发生,且经常进行搅拌、震荡、离心、敲打等操作,这些操作均可产生大量的微生物气溶胶,并随空气扩散而污染实验室空气,容易造成检验人员的工作环境的污染,导致医务人员罹患各种经血传播疾病。为降低检验科医院感染发病率,提高检验科的安全性,文章结合近年的工作经验以及对相关资料的查阅,对如何加强县级医院检验科管理,提高检验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确保环境的生物安全等问题探讨如下。
1检验科医源性感染控制存在问题分析
1.1淡薄的防护意识:由于基层医院受到人力资源的限制,检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不足,导致检验人员医院感染的意识不足。部分检验人员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不强,对检验标本的生物危害性认识不足或者存在侥幸心理,检测后标本随意处置,在有传染源的工作场所进食、饮水、吸烟,甚至穿着工作服进入休息间。尤其严重的是个别检验人员在工作中不按消毒隔离制度操作,不戴工作帽、口罩和手套工作,经常在工作中用接触传染源的手接听公用电话。
1.2领导重视不足:目前,有些医院领导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以至有些综合基层医院尚且流于形式。县级医院由于经济原因和设计水平的原因,有的检验科工作用房面积不足,没有严格区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房屋布局往往不规范,设计不科学,采光通风欠佳;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很差,检验科往往只有1台生物安全柜,缺少洗眼器和紧急喷淋设备,以致遇到职业暴露时难以达到科学的防护;还有的医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等。
1.3规章制度不健全:医院感染知识教育滞后,检验科内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无论教科书或是实习教学中,均没有相应的教学内容,导致检验人员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匮乏。
1.4预防感染意识薄弱:发生职业暴露时应急措施不当,如遇到标本漏洒、表皮破损、标本污染面部、眼部、溅入口腔时,忙乱中往往忽视了伤口的消毒处理,如为传染性血清标本,则很容易导致交叉感染。在门诊检验科,抽血窗口十分繁忙,往往给前一例患者抽血后手套上沾了血迹,没有洗手又去给下一例患者抽血,这也是容易引起医患纠纷的一个薄弱环节。
2检验科医源感染的预防及控制措施探讨
2.1相关领导应提高重视制度组织建设力度:医院领导应切实加强全院医院感染管理的组织建设,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立医院感染管理科,任命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检验科的感染监督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科内的医院感染工作。配置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和应对职业暴露的应急预案等,形成医院感染的制度和组织管理网络。
2.2改善工作环境: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改善检验科工作环境,明显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并张贴公示各区域的工作职能;加强实验室通风换气设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在工作区进食、饮水、吸烟。各室固定清扫工具,避免交叉污染。
2.3加强检验人员的自身防护:由于检验科人员直接与患者接触,有接触传染源的可能,因此,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要求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戴口罩、橡皮手套。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工作人员洗手的依从性,严格实施六步洗手法。检验师对患者静脉采血必须实施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手指采血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例患者操作前必须用消毒剂或泡沫消毒剂洗手,以免引起交叉感染和不必要的医患纠纷。对疑似艾滋病、性病、传染病患者应严加防范,其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封闭式进入隔离区,工作人员穿隔离服、戴隔离帽和口罩等进行操作,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将疫情尽快上报上级机关,对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应及时、就地无害化处理,以免扩散。
2.4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医院领导组织检验科员工反复学习卫生部颁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废弃物管理条例》、《废弃物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对所有新职工实行医院感染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定期对全科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教育,牢固树立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职业性接触性感染的发生。
2.5严格按消毒隔离规范操作:选派专人负责消毒隔离工作,负责消毒隔离的布置、检查与落实,包括消毒液的配制与定期更换的时间,当事人应签名确认。每日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地面进行消毒,办公用品如计算机键盘、鼠标、电话等物经常性用消毒液擦拭消毒。化验单尽量用电脑统一规范化打印,或与病区联网,实施无纸化办公。
2.6医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对一次性医疗用品(注射器、采血针、吸管、试管、医用手套、加样器吸头、反应板等)和其他医用废弃物应建立处理流程,并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医用废弃物使用后经高压灭菌、焚烧、消毒剂浸泡,由专人回收,集中统一处理并登记,未经无害化处理者严禁流入社会。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存放,医用垃圾用黄色塑料袋,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
2.7对检验人员职业暴露的处理:检验人员工作中容易被锐器、针头、碎玻璃刺伤,引起感染,如遇到上述情况,要立即挤压伤口、排出血液、清洗消毒,必要时根据污染物携带的病毒及细菌种类,及时注射相应的抗病毒疫苗或免疫球蛋白加以预防。并及时填写表格,上报预防保健科存档,定期复查,观察职工是否受到感染。
2.8计划免疫:在检验科岗位上工作,是 HBV、HIV、TB等
病原体感染的高危人群,均应注射疫苗。通过上述的各项预防措施与管理方法,提高了检验科人员对医源性感染的认识,最大限度地控制了检验科内医源性感染,保障了检验科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也为患者提供了安全放心的检验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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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詹磊.综合性医院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与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9,19(7):752-754
【关键词】:检验科;职业危险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R4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4-0510-01
1 前言
检验科中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是当今医院中职业因素存在最多的科室,其危险主要来自于检验科医护人员对血液和一些病原菌检验的过程中,在不注意的情况下给自身带来的危险和伤害。具体的来说,医护人员每天需要检测的内容和项目较多,而且很多标本都来源于病人,其中有可能还存在着某些传染疾病的标本等,因此,在医护人员检查的过程中接触这些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很有可能造成交叉感染出现医护人员医源性感染。因此,医护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的防护意识,不仅仅有利于提高患者就诊环境的安全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医护人员的检验水平和能力。本文通过在2013年我院检验科的医护人员,将人员平均分为两组,对其职业病进行分析,并且根据职业病的分析给出相关的防护措施。
1.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3年在我院检验科的医护工作人员一共有40名,将我院的40名检验科医护人员进行随机的分类,分别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20人。其中观察组的30名人员中,全部都是妇产科的助产人员,有男性10例,女性20例,年龄最大的为38岁,最小的20岁。对照组的30名医护人员中,男性14例,女性16例,年龄最大的为42岁,最小的24岁。
1.2 方法
对于本次的研究方法,采取的是问卷调查的方法。调查的主体是医院感染控制的专职人员。为了获取得到更多的问卷调查的数据,首先要求要对医院感染控制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感染的相关知识;职业中存在的危险点;医护人员血源性疾病的感染情况和锐利器具损伤产生的因素等。最后总结和归纳总结检验科医护人员中存在职业危险的因素,针对这些因素总结归纳出相关的对策,对实施防护对策的人员进行相关性指标的研究分析。
1.3 统计学数据处理
对于本次的数据进行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检验的方法主要通过两组之间的差别进行分析和对两组的资料进行分析,采用X2进行检验,最后做出两组数据的差异分析,两组数据存在明显的差异,P
1.4 健康宣传教育的内容
检验科的医护人员和其他的科室不相同,科室的人员必须要懂得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感染和其他危险情况的发生。检验科的医护人员是直接接触病人血液检验品的直接人员,在工作中不仅仅要保证病人的身体,同时还应该做好自我保护能力。检验科的医护人员必须要重视手和各种卫生器具的消毒处理。在患病期或者受到外伤的情况下,医护人员应该避免直接接触检验品,以免造成交叉污染。另外还要注意加强医院控制感染的意识,保证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圣体。此外,医护人员还应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注意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的相互协调。在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经常佩戴口罩,减少因为口腔的传播流入到气道中。医院应该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的相关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医院需要制定消毒隔离制度,并且有效的执行并且进行监督。对消毒隔离的制度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2.结果
结果如下表。
通过上表中的数据显示和对比可以看出,分析保护措施前后的指标,表明实施保护措施之后的血源性疾病的感染率相对于较低,锐器损伤率及损伤后正确处理的指标比率均比实施前好,数据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数据具有统计学的意义。
3.引起感染科职业危险的因素
3.1 管理机制和力度还不够
虽然卫生部门现在已经对检验科实验室的操作进行了规范,但是医院检验科的工作人员还没能认识到其危险的重要性,也没有充分了解到医院感染的重要性,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为了方便进行了简单的操作,而管理部门也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3.2 缺少自我保护意识
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只注重工作的质量,忽略了工作的自我保护意识,在进行检查和检查之后没有进行自我保护,在操作的过程中没有佩戴口罩手套等安全措施,在实验室内要禁止饮食进水,穿实验室的工作服在其他科室游荡等,都有可能会带来感染。
3.3 实验室的环境
检验科的环境必须要干净整洁,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实验室的环境氛围清洁区、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实验室的空气不流通、实验室的操作台没有进行消毒等都会增加实验室的感染几率。
3.4 废弃物的处理
在实验室中,废弃物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相互混在一起。医院中如果将废弃的标本未经过处理就放入到下水道中,不仅仅会引起医院内部的感染,一旦流出医院还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感染。在未经过消毒的情况下,重复使用实验器械也会带来感染源。
4.应对措施
4.1 加强和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个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流程,同时还应该建立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检验科室和实验室进行检查,督促检验科的人员认真负责的完成工作。对新入职的员工统一进行培训,在培训之后进行相应的考核,待考核过关之后才能正式入职。
4.2 加强检验科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工作人员在进行实验室进行检查的时候应该穿好实验服,并且戴好手套和口罩,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将衣服和手套口罩脱下来,然后洗清双手之后在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须知和相关管理中,必须明确在实验室中禁止饮食喝水。检验科的人员还应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且要有明确的身体状况记录报告。
4.3 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和清洁
检验科的工作人员还应该每天对实验室的空气和实验器材和操作台进行消毒,明确的标注实验室相关区域的清洁消毒情况,特别是清洁区、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的划分,坚决杜绝污染清洁台。实验报告单必须要经过紫外线消毒照射之后才能取出来。
4.4 完善废物处理方案
医疗废弃物是造成医疗感染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因此要制订乡音的废物处理方案,全面控制污染源的扩散。在进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的时候,还应该根据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合理的安排,明确不同的医疗废弃物的放置。对于废弃的标本应该统一放到一个袋子中,先进行消毒之后在进行处理。
5 结束语
综合上述的谈论结果可以看出,检验科的医护人员应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专业的技能和岗前培训进行规范化的操作,并制定一系列的评判标准和相关的措施,确保减少检验科中存在的危险,全面保证检验科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以便于更好的服务于临床医师和患者。
参考文献
[1]许杰.浅析医院检验科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及其对策[J].求医问药(下半月),2011,11:498-499.
近年来,衢州市委市政府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特征和产业特点,积极推进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践行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指出的“衢州要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特色产业优势,依靠‘绿水青山’求得‘金山银山’”,明确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方向,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经过几年的积极,初步探索出了山区生态经济发展转型之路,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衢州生态经济发展成效
(一)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出境水洋港断面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功能区要求,出境水考核水质达标率100%,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衢州市区AQI优良率82.8%,PM2.5浓度均值49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四和第五,分别前移三位。
(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至2015年6月,衢州三次产业结构比重调整为6.1:46.9:47,服务业比重首次超过工业,实现产业结构比重“三二一”,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以上,对GDP增长贡献率达到60%。工业新产品产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幅均高出全市规上工业产值增速。
(三)四项收入稳步增长
继2014年全市财政收入、公共预算收入、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3%、10.4%、9.3%、11.2%,今年上半年,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速度,分别增长5.7%、7.5%、9.6%和7.9%,为衢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谐提供了保障。
二、衢州生态经济发展做法
(一)顶层设计引领发展
一是方向引领。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提出“打造生态屏障 建设幸福衢州”的决定,明确发展循环经济为衢州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之一。二是规划引领。制订了《衢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衢州市“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衢州市生态循环高端农业发展规划》、《衢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10多个循环经济相关规划。三是政策引领。出台了《衢州高新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衢州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衢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扶持政策。四是考核引领。建立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中。
(二)试点示范推动发展
在省政府和省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衢州争取到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等各类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成为全国唯一一个获得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大满贯的地级市。衢州市政府以此为锲机,全力推动,初步构建了覆盖全社会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一是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重点推进工业循环。以国家高新园区为平台,通过产业的空间集聚和产业链整合,形成了“一主三特色”的氟硅循环产业链,余热余汽余压循环利用的钢铁产业链,集中供水、供热、供汽、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废处理和利用率达到96%。二是以五水共治为重点推进农业循环。以五水共治为切入点,以生猪养殖治理为突破,构建了以畜禽排泄物资源化高效利用为核心的生态循环模式。启动生态循环农业的整建制乡镇、示范区等创建工程,形成点线面推进的示范格局,全市域、全产业链整体推进的生态循环农业格局初步形成。三是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城市循环。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城市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大于10%。初步建成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覆盖全市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已投入运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布点实现市域全覆盖,新增公交新能源汽车达到100%,有效促进了低碳交通的发展,激励了公众低碳出行。
(三)机制创新保障发展
一是体系创新。我们建立了衢州巨化一体化发展体系、巨化与高新园区企业协调发展体系、龙头带动产业化发展体系、公共财政利用率最大化体系、民间自发推动生态化发展体系、乡镇交界断面水质监测体系、全县域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保险体系、生猪排泄物资源综合利用体系等。二是机制创新。我们创新了工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工业、信息化和政府投资的全方位全覆盖项目决策咨询制度,生态考核分类制度,“大部制、扁平化、公司化”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共建生态家园”制度,科技―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国家公园体制等在内的一套制度体系。从而营造了“敢冒险、敢创新”的社会环境、“人一之、我十之”的政策环境、“不要等、马上办”的服务环境。
(四)人才技术支撑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人才、技术的支撑,衢州市一方面,通过借脑引智,与北京中关村开展战略合作并在衢州建立浙江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与长三角循环经济研究院合作在衢州建立分院,在杭州建立衢州海创园。另一方面,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政府层面成立衢州氟硅研究院,企业层面建立省、市两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并出台专项政策予以扶持。
(五)产业招商推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