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市场经济和社会经济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和谐社会;市场主体;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71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003-02
一、和谐社会内涵
和谐社会是指全面系统的和谐,要求矛盾的双方或矛盾的多方在运动过程中能达到并保持双赢或多赢的结局。具体说,就是既要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系包括经济和谐、阶层和谐、政治和谐、区域和谐、民族和谐、文化和谐、代际和谐、生态和谐等内容。
二、市场主体
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分为三个层次:宏观层次上指政府;中观层次上指企业与中介组织,微观层次上指居民。
首先,企业是所有市场主体中最重要的部分,这是由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
其次,市场主体不仅仅是企业,政府同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因为:一是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机构(可以说,国家或全民是所有者,政府是人),对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影响很大或较大;二是政府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需要直接与市场相联系;三是政府又是消费者,政府自身的购买行为也应该是在研究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以尽量节省纳税人的钱而自我约束;四是政府还是调节者,政府这个市场主体对其他市场主体所实施的调控能力与效果,都对市场有着其他主体所不可比拟的作用。
再次,随着改革的进程,我们产生了新的一类重要的市场主体,这就是市场的中介组织。通常讲的中介有两种:一种是企业,比如市场调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等;另一种是中介组织,最重要的是各种行业协会、行业公会。
最后,居民个人也是市场主体之一。居民在市场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和要素的所有者存在。居民单个个人在市场中的地位很微弱,力量很小。但是个体的数量和规模是巨大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居民是市场的主要主体,也是社会的主体。和谐社会的构建当然也离不开这些主体。理所当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就落在这些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身上。
三、各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
1.政府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是一种典型的竞争经济、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下,市场运行有无秩序以及秩序的好坏程度,标志着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而维护和保护市场竞争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则有利于竞争秩序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正当交易、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从而形成一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良好市场秩序,所以作为国家机器方面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必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构建主体。
今天政府依法行政也就意味着政府应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不存在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存在无权力的责任。政府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应时时被社会责任所制约,在强烈的社会责任心理的驱使下做好每一项工作。责任是权力行使的前提,通过责任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会使政府的权力更加合理、正当并真正赢得民心。没有责任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放任和腐败。没有责任或者不负责任的政府,决不可能成为法治政府,结果必然会被人民所抛弃。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的各级政府,社会责任十分重大,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丝毫的失责。要建设责任政府必须培养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的价值理性。强化其作为公共权力机构人员的公共职业责任和公共职业道德,形成高尚的具有强烈责任心的现代人格。
政府公职人员担任公职不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关系,手中的权力决不是可以用来“寻租”的工具,而是一项肩负公民赋予的重任,有着崇高的伦理精神意义的崇高职业,应该具有为人民服务的个人献身精神,努力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公职人员只有明确自己的权利价值和权力地位,才能确定承担公共责任,维护社会公正等行政道德和价值取向,形成健康、完善的道德人格,成为负责任的人民的忠实人。只有建立起负责任的政府,才能赢得民心对权力的信任,增强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威性,形成良好有序的社会秩序。
2.企业的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企业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对社会影响范围涉及经济、文化、环境、政治以及个人。企业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构建和谐社会,企业对社会的责任至关重要。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创造财富之外,还应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助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包括促进自身经济增长和发展,而且还包括促进社会经济福利的增加。因此企业主动、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对构建和谐社会作用非同小可。
3.中介组织的社会责任
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政府与市场的重要主体。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以行业协会等形式体现的中介组织越来越需要发展,并承担过去由政府承担的或未承担的某些职能,但其承担的方式不同于政府,而更多是做协调、组织、规范的工作。协调,包括对行业组织内部企业之间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协调,行业与政府关系的沟通、协调,行业与其他关联行业关系的协调等等;组织,包括组织行业应对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的变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组织应对贸易与投资所遇到的磨擦与纠纷,组织制定行业的生产标准与管理要求等等;规范,包括对行业内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监督,形成行业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等等。其社会责任就是充分发挥对行业内外产生强有力的深入行业业务的组织、协调、规范作用。
4.居民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消费者经济,在各种经济活动中消费者具有主宰的权力,消费成为一切经济活动的核心。只要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最终都是各方面、各种产品、服务的消费者。个人作为消费者每时每刻都要消费,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行为是一个人重要的行为。不同的消费行为,对社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消费者责任的履行有利于社会中消费者之间的和谐。既然如此,消费者在社会中的地位影响非同一般。和谐社会包括消费和谐。消费和谐包括消费系统内部的和谐和消费系统外部的和谐。消费系统内部和谐包括家庭、政府等消费主体内部的和谐,外部和谐则包括消费与生产的和谐、消费与流通的和谐,消费与自然的和谐等。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消费者责任重大。消费者责任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消费商品获得商品价值、满足心理需要、得到感官享受的时候,应该承担与消费该商品有关的连带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保护环境的责任、保护资源的责任、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等。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和谐了,社会自然就和谐了。
四、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对和谐社会的意义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和谐与否,关键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集权的管理。和谐社会构建主体比较单一,在和谐社会的构建方面其他主体不够积极主动,行政作用无所不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各市场主体。政府、企业、个人三大经济主体的行为,对经济活动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是保持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这些主体的基本活动就是经济活动,他们的经济行为是其他任何行为的基础。按照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经济是一切的基础,所以在所有和谐的层面上,经济上的和谐是基础和关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的各方面各层次的各种构建主体最终都是以政府、企业、个人三大市场主体的形式出现。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很大程度上就是各市场主体。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努力和作用,离不开市场主体各自自觉的、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
居民在市场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和要素的所有者存在。在市场中,个人则最大化其作为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经济收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消费选择,最大化其消费效用。企业是生产者,提品和服务给消费者。企业则选择生产技术,以最大化利润为其目标。政府则是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以追求社会效用和政治效用的最大化。作为市场主体的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在追求各自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不忘对社会的责任。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做到和谐有序。
一个社会总是在不停地消费和生产。生产的和谐、消费的和谐、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政府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只有生产、消费以及相互之间和谐了,才有政治、文化的和谐,相反,政治、文化的和谐可以反作用于和促进生产和消费的和谐。和谐社会应是全方位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政治、经济与文化各方面之间相互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发展。所有这些方面的和谐其最终的主体都是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个人。所有这些和谐,需要各市场主体各自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董小麟.论当前推进市场主体建设的若干基本着力点[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5,(1).
【关键词】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议,并提出了将市场在资源中的配置从之前的“基础性”地位上升到“决定性”地位,这一跨越突显了市场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实现民族复兴、国家繁荣和增强国民安全感和幸福感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目标。“富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的物质基础要求,“富强”为提升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理念体现了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之间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对“富强”的追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国情,既有当代的价值,更有传统的价值。“民主”、“文明”,同样是中华民族百年来孜孜以求的目标。“和谐”则综合了传统文化中“和”的因素,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
(二)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制
自由是人们获得了基本生存保障的基础上争取生存发展和实现理想追求最基本的要求。平等是公民在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过程中的基本诉求。公正是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道德取向和法律的制定执行要以公正为基础。法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既是一种治国策略,也是一种社会调节手段,十报告中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正当权力,受到法律约束,使自由、平等、公正能够更好的实现。
(三)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公民的道德品质和信念的要求。爱国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拥有的品质,不仅是体现在国家处于危难之中的情怀,也体现在国家处于和平建设时期的奉献精神。敬业是公民对所从事职业负责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工作态度,只有热爱自己的岗位,热情、投入的工作,才能为国家、为社会、为家庭,也为自己创造美好未来。诚信是社会的普世价值观,既是公民个人的做人基本准则,也是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交往是道德的基本要求,待人友善是自古以来就提倡的为人处世的基础的价值观。
二、市场经济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的影响
(一)市场经济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的积极影响
1. 赋予了社会发展生机和活力。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源自于其内部各主体之间优胜劣汰的残酷竞争。一方面激励着每个市场主体树立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市场主体的不断发展也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从而带动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促使市场各个主体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不断发扬创新精神,不断研究新思路,采用新方式研发新产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各个市场主体在竞争过程中不断学习、不断创新、锐意进取,为整个社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2. 创造了公平、自由、法制的社会环境。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任何资源和要素在市场上都能够进行自由的流通与交换。一方面,每个市场主体的发展不会因学历、家庭背景的影响而受到限制,这种自由平等的市场环境确保了每个市场主体拥有均等的机会,更能激发每个市场主体的潜力。另一方面为生产者和经营者打破地域和文化的界限,开拓更大的市场,帮助人们能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来完善自己,增强市场竞争力。在这样的环境下促进了人们自由平等价值观念的形成,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3. 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经济,它要求市场的每个主体独立参与市场经济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盈亏后果,这一要求,有助于提高每个市场主体自我决策和发展的自,提高自身的素质,培养自强不息的精神,激发每个市场参与者的潜能,更好的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的消极影响
1.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冲突。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容易诱发个人主义的思想。市场经济是使资本得到最大化的经济,获得更多的利润和资源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追求的目标。这样的价值观极易诱发个人主义思想,只按利益的需求来引导自己的行为,为片面追求个人利益而丧失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若这种个人欲望的膨胀成为一种极端的个人利己主义思想,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
2. 价值多元化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冲击。市场经济的开放,不但是空间的开放,也是精神生活的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得到很大提高,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资源和生产要素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公开流通。这一系列的变化促使国内民众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从一元发展为多元化。国外在经济上主张私有化,怂恿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追求高过思想道德的追求;在思想上对的指导地位进行攻击,认为的指导思想都是落后的、错误的思想,使传统价值观和国内主流思想受到扭曲和误解。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生产力的发展,对智力的要求相对提高,导致对人的评价往往更重视智力的高低而忽略道德的好坏,从而引发道德危机,出现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等现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遭受到认同危机,若不及时更正易引发大范围的社会行为失范。
3. 拜金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对传统道德观的削弱。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通过物物交换来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始终是交换过程中的主体。拜金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都是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将金钱作为人生快乐源泉的一种畸形的现代价值观,在这样的价值观影响下,为追逐金钱和利益而利用人际间的关系,尔虞我诈、互相倾轧,使社会主义价值观发生扭曲。影响大批公民对我国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认知,为追求消费和享乐而全然忘记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反而不思进取、奢侈和浪费,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的根基。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策
(一)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
在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展开教育,提高人们理性的认识辨别能力和选择能力,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内涵,市场经济的积极因素不但能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同时也能够指导人们在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中做出正确的选择,更加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使其根植于人们的头脑中保持坚定性和持久性。
(二)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完善息息相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仍存在某些引发社会风险和道德滑坡的因素,若缺少必要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会对整个社会的均衡发展带来巨大的阻碍。爱国主义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以加强人民对祖国的认同感,增强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通过集体主义的教育来引导人们处理好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摒弃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取向,树立责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并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来加强人民的法律和道德意识。
(三)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工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通过对人民的理想和信念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抵制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利用媒体的传播力度,通过新闻、广播、杂志等大众传媒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宣传普及到人民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去。
四、结语
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活力的源泉,是物质文明进步的体现,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精神支柱,二者互相支撑、互相推动。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点和先进性,同时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约束和消除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在彼此的相互补充和配合下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 王佳琳,姜妍,黄盼盼.24字精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新京报,2012(08).
[2] 吴冰.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福州党校学报,2012(06).
关键词: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和谐社会 和谐机制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决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的经济,然而作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竞争的属性外,还应具有和谐的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竞争与和谐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和谐的市场经济。
一、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1.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是否和谐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和谐,只有从经济利益关系出发来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在市场经济和谐运行的基础上,构建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理顺我国现阶段经济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2.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二、发展市场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市场经济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事实上,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有密切的联系,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1.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首先,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要求。发展市场经济能较好地解决民主法治的问题。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容易促进国家完善民主法治,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条件。 其次,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具有统一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它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样的规则。
2.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贫穷也不是和谐的社会主义。因此,社会和谐的程度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并受其制约,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方法,在宏观上,它能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在微观上它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总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是殊途同归的,是相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和谐机制是指为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尽管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市场经济固有的规律和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和谐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 。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从人出发,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 。
[关键词]市场;法治秩序;规则
[摘要]当前,在整治经济秩序及规范市场中,行政管理只应弱化,而行之有效者在于必须强化法律手段。为此,应该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经济行政立法,加强行政立法和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使我国尽快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这是解决我国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本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例如,经济欺诈现象较为严重,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诈骗、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仍较为猖獗;假冒伪劣商品愈演愈烈,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危害了许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依然存在,并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给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当前,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大,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可以有两种手段供我们选择,一种方式是强化行政管理、扩大行政权限、加强行政处罚;另一种方式是强化法律规范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前一种是行政手段,后一种则是法律手段。我认为,当前单纯依靠强化行政手段来治理混乱秩序并不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其主要原因在于,尽管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仍处于从集中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政府虽然在很多方面采取了各种简政放权的措施,但政府享有的行政权限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相比,仍然过大。例如,政府各种名目繁多的审批和处罚、对交易自由和财产自由所设定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主体所应当享有的必要的自由,也障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所以,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行政权力不是应当强化,而是应当逐渐弱化,这一点已经形成了社会的共识。而强化行政权力,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市场主体所应享有的自主自愿,而且与改革的方向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不符合的。另外,强化行政权力,不能从制度完善上来解决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有可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短期内或许能够见效,但从长期来看,难以产生应有的效应。
我认为,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必须要强化法律手段。也就是要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尽快地使我国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当前我们所需要的就是要进一步将规范市场与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结合起来,作为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只有加强法治,强化法律的规范和管理,才能真正建立市场经济的规范和秩序,其理由在于:第一,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其利益是多元的,资源也是不断流动的。因此,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自由的交易和公平的竞争,这些必须要靠法律来维持正常的秩序。例如,在计划经济,可以通过行政的调处、领导的平衡和干预来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形成于旧体制的解决争议的已被证明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的需要。在一个开放的、自由平等主体的交易构成的市场经济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必须要靠法律来规范,而其产生的纠纷也必须主要应当靠最终解决争议的机构——人民法院来解决,这就是说,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形成秩序。第二,从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来看,尽管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转型时期社会变动的负作用,需要靠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制度的重建来解决,但相当多的问题仍然是法治不健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原因造成的。例如,假冒伪劣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根治,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地方保护主义、以罚代刑和处罚不力造成的。第三,通过法律手段来整治秩序,这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体系,解决市场混乱的问题,真正使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的循环。
关键词:市场经济;高校毕业生;就业观 影响和策略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高校毕业生无可避免地受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严重影响,高校毕业生教育策略亦应随之改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观的影响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观的正面影响
就业观就是关于就业的观点和看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观点产生诸多积极影响。
(1)从经济独立意识的角度看,作为市场主体的各个经营者都是独立的个体,彼此间具有平等的互不依赖的关系。独立的主体地位是进人市场的先决条件,人才进入市场主体的情境亦然。人才的市场化也应该要求他们具有独立意识。所以传统的保守盲从和依赖他人的人才意识与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独立自主、开拓进取的精神差距很大。
(2)从市场竞争意识的角度看,竞争是市场资源配置的本质属性。优胜劣汰机制成为人才进入市场的重要机制。因此市场需求瞬息万变,市场主体机遇与挑战并存、效益与风险同在,经营者必须为获取最大经济效益而努力拼搏,必须独立担负起抉择风险。因而,经营者必须具备开拓进取、顽强拼搏等精神品质,必然摒弃与世无争、自甘落后等因循守自娱自乐的观念,树立起良好的竞争意识。人才很好流入市场的要求是必须具备竞争意识。
(3)从市场功利的角度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无用处成为衡量和选择事物、行为、关系、人才的唯一标准。对经营者有用、作用巨大,就会成为他们抢手的心头肉,香饽饽。相反,人才则只能被无情闲置,甚至挣扎在饥饿线上,毫无价值。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观的负面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是不完善的,它对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必然存在许多消极的影响。
(1)市场经济易形成不良社会交往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所奉行的是等价交换原则,这极易渗透到人际关系中,影响人才自然流入市场的过程。既讲平等又重功利,使人际交往的对象、范围及深度都打上功利主义的印记,这就会使学生的学习失去兴趣选择,难以全方位发展、再加上专业分科的细化,有些学生甚至丧失了必要的情感、理智需要等人文基础。
(2)市场经济易渗透不良价值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具有的趋利性、排他性等特点,容易引起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风气。学校是社会的缩影。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容易造成学生的生活信念危机。
(3)市场经济导致的高校扩招增加了就业竞争压力。普通高校自2003年扩招后,以前的“天之骄子”的高校毕业生心态已经被就业现实瓦解得支离破碎。再加上我国传统的教育体制着重于知识的传授,往往忽视了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培养,很多高校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大多沿袭以前计划经济时代的需求模式,相对于目前瞬息变化的社会情况,已经严重地滞后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残酷的现实,不得不逼迫高校毕业生在走向就业市场之前就已经完成做好失业心理选取。
(4)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恶化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的转变客观上恶化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市场环境。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高校毕业生就业观的转变历程
有学者把这种转变按照时间先后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即70年代末80年代初,高校毕业生有自己的理想,以社会为中心、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党的安排;第二阶段是80年代中后期,高校毕业生们向以我为中心、个人利益高于一切倾斜;第三阶段为90年初期,大多数学生的求职成才逐步到位,开始寻求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功利化倾向明显;第四阶段是90年代中后期至今,大学高校毕业生门极力找到个人和社会最佳结合点,多元化、多层次,主动性、功利性增强。由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价值取向也随之而改变。首先,高校毕业生就业价值取向呈现出丰富性和多样性的特征。如从高校毕业生对成才的设计上看:有的以学业为目标,有的以从事社会活动为目标,有的以出国留学、经商、赚钱为目标,有的对未来发展没有目标,得过且过等。就业价值取向由“关注社会”转向“关注自我”。由狂热的虚幻的理想追求转向求真务实的关注现实。其次,价值取向由“崇尚理想”转向“注重实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去许多天经地义的价值观念受到怀疑和否定,价值规律得到重视,象征物质利益的金钱得到了正确的定位。高校毕业生的价值观念更趋于务实,注重物质利益自然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一种必然追求。
不难看出目前高校毕业生在就业价值取向上由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追求远大理想,为社会为他人做贡献的价值诉求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就业价值选择上出现的实用性和功利性倾向。从总体发展趋势来看,目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价值取向还是积极健康的。高校毕业生对“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就业价值取向也能普遍予以认同和肯定,并能把个人的需要和国家社会的需要相衔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价值取向也在日益协调化、多元化、自主化、理性化和务实化。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策略
(一)加强就业指导
高校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指导是紧迫的。学校教育当本着转变教育观念,加强信息服务的原则去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一方面,学校应把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贯穿在整个学习生活中,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切实可行的落实毕业生的职业生涯教育和规划。另一方面,学校要教育毕业生从自身实际出发,响应国家号召,到祖国最需要的地区和部门寻找自己的用武之地,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和艰苦努力来改变自身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状态,获得不断发展的机会。让毕业生充分认识人生的意义,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价值取向。同时还应用好多种渠道给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准确的就业信息。
(二)转变课程设置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高校课程设置应面向市场,把学校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首先是积极主动地进行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要设置专业,专业建设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专业设置市场化,让学生在毕业就业时能及时地找到自己的专业位置.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其次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比如“校厂结合”模式,让理论与实践、学校与企业、知识与技能、教室与车间、学生与岗位相结合。又比如教学方法的改变,大量增加案例教学,情景教学.提倡发现和探究教学。再如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科技创新、技能大赛等各项活动,突出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此外,还要重视改革教学评价体系,注重多元化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
(三)重视创业意识培养
要以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教育决定性的一个理念就是培养自主创业精神。当前的高校毕业生 “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取向对高校教育的启示是要注重“先创业,后择业,再就业”的培养取向。强调“先创业理念”的培养是破解市场经济冲击大学教育的关键一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是彻底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就业价值取向,利用自身的知识、技能,以自筹资产独立创业或以技术入股等方式参办企业的方式就业。这是一种必然的时代潮流,所以培育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识,为学生打好基础知识,树立创业理想,培养创业素质等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实践中我们提倡高校毕业生创业,但是,不能误导他们盲目创业、仓促创业。
总书记指出:“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作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 [5]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题,关注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学校的责任、国家的责任、社会的责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列宁.《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第1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麻丽.高校毕业生就业价值取向与就业难问题探析[J].西南教育论丛(季刊),2008.3.
[3]李欣.对当代高校毕业生就业价值取向的探析[J].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4]张伏力.浅谈新形势下本真德育价值取向的回归[J].教育与职业,2007.1O.
[5]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85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关键词完全市场经济政府宏观调控功能
2016年,我国入世的第十五年,我国自动获得了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使得我国在国际经济中更具优势,这显然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契机,新时期。不过,在国内,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依然存在问题,市场自主配置资源也存在实质的弊端。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的经济法自然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尤其独特的社会经济功能。
一、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定义及实质
我国的经济法是我国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政府经济部门以及相关经济组织运用法律手段来协调经济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进行宏观、整体全面调整的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部门之一。经济法可以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调控,在一定的范围内对社会生产、经济发展、经营起协调作用。经济法的实质就是要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通过法律的形式运用国家调控的方法手段来反映出国家、政府因素对于市场经济关系的影响。换句话来说,经济法是国家以政府或者组织的名义通过经济的方式来协调管理管理社会经济的法律。
(二)经济法的地位
在当今社会,社会经济活动十分频繁,经济法作为一大部门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全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就显得尤为重要。经济法显然是针对我国市场调节的局限以及盲目性设立的法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全建立,经济由市场本身调节,但这种调节很容易造成社会的分配不均,很容易加大贫富差距,更容易让社会不公平加深。经济法作为调整社会公平的核心法律,在调节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活动显然不是唯利是图。作为宏观上掌控全局的经济法,正是稳固社会经济,稳固社会人心的秤砣。经济法可以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可以有效的建立市场经济法律秩序。
二、经济法功能
每一部门法的设立都有其意义,这意义是特定的,经济法作为七大部门法之一,显然也是有独特功能的,这一功能能反映出经济法的实质。任何部门法的功能,都是要体现部门法本质以及特征的,也是要体现法的职责与性能的。法的功能可以帮助人们定义部门法的内涵,是法的内在力量。法的功能,在本文中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是社会经济的具体体现。经济法的功能表现着经济法的本质,体现着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不同于民法、商法,所保护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经济法的社会功能更能体现社会主义法的社会生命力,具有不可估量的社会效应。虽然,我国已经在国际上取得了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在发展中还存有很多问题,法治与经济要有一个完美的契合点。这时候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制度的主要法律需要起到主导的作用,在这新时期应当从经济制度来宏观规范控制政府的权利,让政府权利在经济发展中伸手恰当。
三、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
(一)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实质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集中体现了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的紧密关系,体现了经济的社会作用。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就是指经济法对于社会中经济活动的人、财、物的影响。经济法是综合系统的调整法。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还需要宏观调控,还需要政府引导,建设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经济尚需要以经济法律之尺来严格规范政府管理与市场自主的关系,经济法正是这管理的关键。经济法就是在法律制度的层面规范政府管理与市场自主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规定,法律手段将配置资源的主导权交给市场,使得市场主体充分的发挥自己的配置能力,发展自己的创造性。经济法将市场资源配置中政府的手管的更合规矩,该伸则伸,该收则收,政府仅仅起到的是宏观的管理,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经济法作为调节经济之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经济发展的步伐,已经逐步规范,起到了规范政府(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的法。
(二)经济法社会功能分类
在系统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经济法具有调控的社会功能,若是要将经济法的社会功能做一个详细的划分,我认为,可以分为:
1.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
我国经济发展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市场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起着调配资源的作用,政府若想要管理市场的权力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相关经济法律,经济调控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经济法律在管理调控的时候,不是直接的管理,也不是直接的参与,而是通过一定的经济法律手段来宏观管理。
2.经济法回避市场调节弊端的功能:
市场经济是有弊端的,并非实行市场经济就可以形成资源自主配置,社会公平诚信,社会福利不断增加。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滞后性。在我国,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的个人私有化,由利润来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这显然是会让人无限欲望的谋求利润最大化的求利经济。作为市场的主体,必然会想要以最小投入换得最大获益。在利益的驱使下,市场竞争显得十分残酷,甚至于一些人为了追逐利益,而采取不正当竞争方法危害其他市场主体,甚至不顾消费者的知情权、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来谋取利益。市场作为调节主体的市场经济具有只重利益的弊端,容易形成不诚信以及不公平的社会环境,在现实中,我们也看到了,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在不断的加大。而且,食品安全卫生、药品安全、药品价格等涉及民生的经济发展之中也常有不良商家被曝光出来。这时候,国家以公权力的形式介入社会经济显然是必须的。而且市场经济所传递的信息是有限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所取得的信息是单一的,不系统的,很难把握社会经济中整个产业的整体信息,宏观规划。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市场具有盲目性的特征。市场经济是无法克服市场的逐利性和盲目性的,这时候必须有政府的调控,而政府的调控必然会依靠法律。作为协调平衡之法的经济法,必然会承担国家干预之责。政府通过经济法的授权以公权力的形式来介入社会生产生活,介入社会经济发展。
3.经济法对政府干预的控权功能:
国家利用经济法来干预市场经济发展,就必须控制国家公权力的过度干预,就必须防止市场作为主体的地位被动摇。国家政府的干预行为很容易会扩张和滥用,所以经济法这时候就要将其控制权力的功能发挥出来,要给予权力,却不滥用权力,经济法的干预应当是有限的干预。如果超越了限度,就必须赋与市场主体救济的权利和救济的途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要营造的环境就是公平和自由的环境,市场主体是具有自的,但这种自是以不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利益为前提的,所以经济法要授权给一些部门维护好这样的底线,在人民需要的时候有国家调控的手在,而一旦不需要,政府权力适当的弱化是必要的。政府权力干预由经济法设定界限来控制权力的扩张,控制管理职能必须职能由特定的部门采取特定的权力措施。经济法的干预不是强力的,而是具有平衡协调的作用,这样的平衡才是经济法所追求的。
四、新时期经济法社会功能分析
今年,世贸组织成员将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市场体系已经完成,在这样的新时期,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研究就显得越来越为必要。
(一)经济法社会功能意义分析
经济要想可持续的良好发展,克服市场的弊端,维护市场交易竞争自由和公平的,显然要掌握好度,既不是大撒把的不管不顾的随意,也不是什么都管什么都干预。要做好这个不随意,发挥好市场主体的经营自就需要掌握好界限。经济法的调控就是这样的存在,在需要国家介入的时候,适时适度的让法律来进行授权,通过法律形式既控制市场弊端的泛滥,也控制政府权力的扩张。通过经济法的调控手段来控制市场失灵,同时也能防止政府失灵,可见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有多么重要。
(二)新时期经济法发展现状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要想适应新时期的特点,就必须不断的与时俱进,不断的发展,这正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多个转型期,我国的经济法也随着不断的发展和变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尤其是在今年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都给我国经济法发展提出了要求。接连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都在不断的发挥着功能作用,我国的经济法发展也日趋完善,体系逐步完整,同世界也逐步接轨,国际化市场化特征也日趋明显。在新时期下,我国与国外的贸易越来越多,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我们能更好的学习西方的好的经济法律规则,但是在不同的国情背景下,经济法的功能和经济法的作用地位显然是不同的。所以我们不能去照搬他国经济法,而是要形成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特色的经济法。为了适应新时期的发展,我们必须始终记得经济法的功能所反映出的本质,通过不断的更新健全我国经济法来改变权力大于法治,权力控制市场的弊端,逐步的转变政府职能,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让经济法切实的授好权,管好权。
(三)新时期经济法社会功能特点
新时期经济法社会功能是具有规范程序性的,有着完整程序规则;随着学习国外经济法的精华,我国经济法也是包容性的。
五、结论
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治理,经济法的地位举足轻重。我们都知道,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离不开法治,而法治不可能通过单一法律来实现,也不可能只通过法律来实现。法治要转变政府职能,要让市场切实良好的法律,这必须是两手抓的,作为主体的市场以及从宏观调控的政府都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要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就可能更加公平、更加自由。经济法的功能能体现它放权与控权的本质特点,在我国,现在这一时期,就是要做好政府的放权,放低政府的姿态,规范好政府的行为,同时,防止政府的失灵。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的同时,以法律为引导建立竞争型市场经济。由此可见,经济法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刘永林、雷兴虎.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法学评论.2004(20).
[2]江晓波.新时期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分析.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8(上).
一、工商管理基本概述
改革开放是我国重大的基本国策,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面貌焕然一新,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这说明市场经济符合我国国情,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效已经凸显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显著作用,若想真正掌握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具体作用,就要对工商管理进行深入探究,具体来说,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有三个方面:
1.工商管理最大的职能是参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也就是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执行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如果工商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严、执行职能力度不深,对规范社会发展秩序会产生阻碍作用,而且会影响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整体效果,从而对全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对市场经济的监督是工商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它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国务院和国家编委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定位为市场的主管,足以说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之高、作用之大。这就要求工商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强化对市场的监督职能,在维护市场经济稳定发展中切实发挥自身作用。
3.工商管理部门还兼具优化市场主体行为的职能,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优化管理,提高各企业之间的相互协作,促进社会市场发展体系的完善。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正常有效执法的保障,也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工商管理的职能也就决定了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只有合理有效的发挥工商管理的职能才能够促进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才能够真正提高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商管理的基本特征
1.工商管理区别于其他政府部门工商管理主要面向市场,它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主要是通过行政管理来创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其次,工商管理并没有专项资金、项目,它主要以市场为核心,为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提供公平的软环境,所以它不同于政府的其他部门。其三,它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区别还表现在它更多的属于经济体的良性发展表现。只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不断优化,才能不断增加投资主体,从而积累更多财富。
2.工商管理监管手段多样
监督手段多样是工商管理特点的集中体现,工商监管主要是将行政处罚和行政管理两方面结合并用,通过市场和媒体的舆论监督进行辅助,然后运用法律手段,严格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能,以更好的促进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3.工商管理监督范围广
我国的市场经济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工商管理也紧随时代变化不断发展成熟,对市场的监督范围越来越广。一方面时有形监督,运用政府的各种规定对市场中的各种条件进行审核监管;另一方面出现了无形的监管方式,主要是通过研究市场的淘汰规律进行监督,增加了监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工商管理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工商管理有效的维护了社会次序,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积极作用。总的来看,工商管理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市场主体的维护,其与消费者的关系越来越近,对于消费者的各项权益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具体作用
1.市场主体的准入得到有效规范
我国的市场经济准入制度必须以严格审查为基础,工商管理部门必须发挥自身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规范,严格市场经济主体经营行为,为创建合理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奠定基础。随着市场经济主体准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当前越来越多的个体、团体经营者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所以工商部门应当提高自身管理要求,对待每个申请企业要严格审查,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强化企业登记注册的质量,以保证市场经济主体的优良特性。
2.工商管理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不断转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其相应国家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局发展、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工商管理能够有效促进多个部门相互协作,转变了执法部门与企业之间的管理监督的关系,由管理监督转变成为互相合作的关系,加强了合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2)工商管理促进了行政管理机制不断趋于完善,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突出表现就是更加彰显自由与竞争原则,特别在服务监管方面,为市场解决了诸多矛盾,从而使服务方式有静态的市场内入伍转变为动态服务。
(3)工商管理在管理形式上不断丰富,汲取了更为优秀的现代管理模式,并在更多的方面对管理内涵进行探索,大大提高了管理水平。比如,近几年工商管理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供的监督与服务,特别彰显了工商管理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做出的贡献。
(4)工商管理保证了在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中解决问题时,能够做到执行有力,有法可依。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加强法律的完善,形成了合理的铭文规范,严格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进行依法处理,确保了工商管理在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时的合规、合法性。在制定规范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条文方面,更多的是注重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同时对企业的发展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失,工商管理已经可以很好的运用法律武器规范市场行为,以合理的方式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比如,21 世纪初期市场上出现的人造鸡蛋和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相关工商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严格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监督,对流通市场的各种食品进行调查审核,把生产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全部回收,将出现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依法惩处,这些行为极大的保障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全有序,为稳定市场秩序提高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3.工商管理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要求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要顺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改革完善,逐步趋向科学合理。经济改革要做到科学合理的前提,就必须利用工商管理的各种职能作为改革经济体制的依据。工商管理部门是属于政府的一个部门,它是在保证社会经济体制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对社会经济进行的改革和管理。因为工商管理属于政府部门,它有效的丰富了社会经济的内涵,并且保障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合理性,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经济体制做出了重要贡献。
4.工商管理有利于强化市场监督
工商管理监督部门的工作在对市场的管理监督方面和市场主体行为规范方面都有着显著作用。强化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可以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提高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工商管理部门对市场经济的监督主要有一下几个表现:
(1)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体现在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对于市场中恶劣的竞争关系,工商部门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干预,严格把控市场投资环境,确保市场竞争行为的合法性,为企业和消费者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只有这样,市场的经营主体才能够保持经营活力,为经济发展创造动力。
(2)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还应当体现在对企业商标权的保护上,商标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企业的标志,加大对企业商标权的保护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着积极作用。
(3)要努力完善行业分类的监管体系,细化工商管理的分工,全面实行对各个行业的有效监管,在整体上强化工商管理的监督职能,从而促进监管体系更加细致、健全、有效。
(4)要加大在企业市场宣传方面的监管打击力度,对虚假广告进行严厉打击,严格控制违法违规广告的宣传,努力净化市场宣传环境。
5.工商管理有效促进经济流通体制改革
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在形式上逐步形成了政企分离的常态现象。改革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政策,它使得我国经济的发展更加国际化,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济都有往来,从而形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趋势;同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国内不断滋生新的经济血液,更多的经济实体不断出现,大大增强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加之实诚经济的发展更加自由、公平,工商管理的力度更加合理,不仅加快了企业发展速度,而且逐步完善社会市场竞争机制。我国取得的这些经济发展成效都要归功于工商管理这个无形的手发挥的作用,所以说实施工商管理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经济流通体制的改革,激活了经济发展动力,让经济发展形成了更好、更快发展的局面。具体来说,工商管理有三大优势:一是使企业利益得到了独立化发展;二是增强结合、合并、合作等共同发展方向;三是冲破了传统经营方式,增加了多样性、灵活性。总的来看,这一趋势还在日益增强,而且在未来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将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6.工商管理能够促进企业有机协作
随着我国法律不断健全完善,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更加明显。工商管理依托法律,强化了对各行各业的管理约束,它不仅规范各企业、个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同时也对企业的登记注册、商标注册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固然,工商管理在职能上的完善大大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 并且对经济体的改革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在城镇化发展方面,政府积极引导建筑企业和文化部门以及农业、电信等行业的共同协作,在共同树立城镇化目标的同时,加强各方的协作互助,共同促进城镇化建设。
7.促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一,国家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台了相关法律,为工商管理作出合理有效的监管监督提供了强大的依据;其二,工商管理部门自身职能的转变或者明确化,大大加强了社会经济发展中消费者的重视;其三,工商管理的有效实施,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工商管理通过依法办事,严格履行管理职能,通过强化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在行驶职权过程中,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在消费产生的各种纠纷或者违法商业活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工商管理部门通过普及法律知识, 加强消费者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从而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在维权时依靠法律武器提高自身权益的保护。工商管理部门更要强化自身的监督职能,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依法严惩,从而有效控制各种违法行为的滋生,正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关键词: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 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 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 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活动形式的是一个客观的“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 。“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结构的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 “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 。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 。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 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在主义经济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 。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 。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官僚主义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 。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 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的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在我国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 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 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客观形态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 。“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 “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 。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 。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从和揭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及其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 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摘 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选择;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对市场经济机制运作下各社会主体职能应有一个全面、深入的认识,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推进改革开放。
主题词 市场经济 市场机制 社会主体 职能
三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选择。1994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改革的发展目标。市场经济机制的确立,对中国的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具有里程碑和分水岭的意义;从此,中国经济加入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的经济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今日之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越来越需要中国。
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社会经济改革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和共识,对市场经济、市场机制的运作也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对市场机制下各社会主体职能及其运作规律的认识,包括政府、企业、个人及其它社会组织等;各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主动的而不是消极被动的参与社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一、对市场经济、市场机制的认识
市场经济作为人类至今为止一种最为有效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社会各主体分工与交换的基础之上的;其动力来源与各不同主体之间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与实现;其意义在于促进各主体在开放、公平、竞争、效率等市场规律下,让每一个主体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之中,有效发挥每一个主体的功能和作用;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它改变了社会财富的生产方式、分配方式,并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市场经济,既满足社会生产在分工与交换的基础上实现效率的要求,又满足通过国民财富的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其中,前者功能的实现在于市场经济微观职能,职能的发挥主要由企业、个人来完成,后者功能的实现主要在于市场经济宏观职能,主要由政府职能完成。
市场经济的发展,专业性越来越强,分工越来越细,合作(协作)也就越来越紧密,各主体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是相互关联、紧密合作,是共赢;而不是“一个人多得,就是另一个人少得的零和游戏”,是共同的富裕和幸福。
市场机制,即市场经济运作机制,是指市场运作规律、各主体职能划分及维系各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包括了市场规律、各主体及其职能、制度三部分。小农经济时代,由于个人或家庭等社会个体的作用(社会功能)有限,社会的运作由专制的皇权及其政府来运转;产业革命后,社会的运作靠市场机制来组织。由于企业等社会主体的功能增强,社会的运作不再仅仅依靠政府,企业、个人及其它社会组织等都是市场机制运行下的主体之一。市场机制不仅仅调节经济活动,也调节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同时,市场经济在其运作过程中,也存在垄断、“市场不灵”等现象,即市场那只无形之手不能发挥作用的地方,这恰恰是政府职能发挥作用的地方。
二、对企业两面性的认识
企业作为市场机制运作下的一个主体,具有两面性,一是它的经济性质,具有经营职能;一是它的社会性质,具有社会职能。
1.企业的经济性质
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对企业的产生、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他认为企业是在市场交易中替代价格协调机制下产生的,其存在降低了市场的交易成本,完成资源的配置、产品生产、财富的初次分配。“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内部,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
市场经济体制的运作是市场通过价格变动,协调各参与市场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企业、消费者、政府及其他行为主体,完成资源的配置、产品的生产、交易及收益的分配。
2.企业的社会责任
彼得・德鲁克在《公司的概念》中从管理学的角度,指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工业社会的条件下,企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不是单纯的经济单位;企业是员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组织,不是雇主借以挣钱的机器。企业的目的不是利润,企业的目的存在于外部,存在于社会责任之中;利润是企业能否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结果,利润只是检验企业有无能效,有无存在价值以及能否存在下去的一个衡量指标。
企业肩负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的责任,企业通过组织运作实践培养员工的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为社会提供良好的产品或服务,这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现代企业就像一所社会大学,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并成为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
3.企业的社会贡献
企业作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之一,企业的发展,为现代人类社会的文明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企业推动了社会的技术进步、管理进步、制度进步。
首先在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是企业的发展造就了昔日的日不落帝国,并推动了工业革命在全世界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在文化的发展上,以英语为标志,把西方文化推向了全世界,并对世界其他地区的社会发展与进步产生持久的影响。企业发展传奇对世界的影响,就像接力棒一样,从英国开始,在全世界展开。企业发展在美国的发展与成功,造就了自二十世纪初以来的美国霸主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日本的成功崛起,以及后来亚洲四小龙的崛起,都应该归功于上述国家和地区企业的成功发展,归功于该地区企业创造的一个又一个传奇。
发达国家和地区企业成功、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经验证明,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中国企业的成功发展。
三、对“人”的认识
始自于30多年前的中国改革、开放,体现更多的不仅仅是对生产资料“物”的解放,更多的体现是对“社会人”的解放,尤其是以农村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为主开始的农村改革,其改革解放的不仅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农村的劳动力得到解放,也就是说解放的是社会生产力部分中最活跃的“人”。城市改革也是这样,其解放的不仅仅是城镇的街道企业,而更多的是对城镇“无业”人的解放。“人”的解放,释放了受长期压抑的人的能量,搞活了农村经济,搞活了城市经济,搞活了整个国民经济。
回顾中华文明的发展史和现代以英美为代表的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进程,我们应能清楚地认识到,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史是基于这样的一个事实,春秋战国时期,以诸子百家为代表的思想上、文化上的多元、开放、交流,深深影响了其后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等发展,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同时,西汉时期,以董仲舒为代表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治治国思想,直接导致后来的思想禁锢,这一思想在明、清时期走向极端,致使中国闭关锁国,与世隔绝,直至清政府的惨败,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留下了百年耻辱史。然而同一个时期,开始于十三世纪后期的欧洲(意大利)文艺复兴,这是欧洲在文化、思想、价值观念上的一次伟大变革,这直接导致了欧洲以英国为代表的工业革命的开始,造就了欧美200多年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政治等的辉煌,创造了现代西方文明。
改革开放,首先是要从思想上解放人,而后才能从物质上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政治等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个人与企业一样,作为市场经济下的最大的主体、最主要的参与者,是“经济人”,又是“社会人”,他们都存在理性的一面,但有时又存在非理性的一面。
四、对政府职能的认识
市场机制运作下的政府,其权力是有限的,政府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政府的功能在于维护市场运作机制(交换方式)的公平、公正秩序,并提供公共服务。政府的功能决定其权利也是有限的。
政府作为市场机制下的最主要的主体,其政府职能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论述,“政府职能的划分和规定:第一,保护社会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任何成员不受其它任何成员的侵犯和压迫,即设立完全公正的司法机构;第三、建立和维护个人和小团体所不感兴趣投入的某些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因为这些设施和机构产生的利润决不可能补偿个人或小团体的投入,尽管对于社会整体来说常常是不仅能回收投入而且还能得到大得多的利益。”
藏富于民、政府不与民争利,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社会投资的主体是企业、家庭和个人,而不是政府,政府投资基本退出盈利性行业。政府职能在于,为市场经济各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从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稳定、应对公共危机、反对极端主义、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市场运作机制等。其中,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以间接调控为主,市场规律是调控经济的主要原则。
其实,腐败的产生就与政府职能错位、政府权力膨胀、对生产性资源、资本等拥有更多分配权有关。斯密语:“个人对私利的追逐演变到政治、政府部门对利益的追逐,这将是国家、社会的悲哀”。
五、对市场经济制度的认识
现实的中国,人的逐利行为是野性而非理性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契约经济,是制度经济。必须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大治靠法,靠制度。
市场经济制度,反映市场机制运作规律,规定各主体应该干什么,规定市场机制运作的各种关系;还包括民主、法治、政治体制等内容。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合宜的经济制度维系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效率和秩序,并能健康促进、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关于英、法、荷、西、葡等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比较,产生不同结果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各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增长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因素不同,产生的最终结果也就是不一样!这也就是过去的两个多世纪英国的强大、其它国家的衰落及美国崛起的原因。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2011年欧债危机发生后,面对危机,美、欧都在进行积极、渐进的改革,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其防范、改善、利用危机的缓冲带。可以预见,随着危机的解决,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社会经济会得到一个健康的成长。面对历次危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按市场规律进行调整,其中对市场规律的认识、尊重及其体制、制度设计,就像是一道缓冲地带,从而使社会、经济避免大动荡的发生。而同样面对危机,中国惯用的只有政治、行政这道闸门。
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应包括对市场经济机制的再认识与探讨,这也是近代英美发展成功的关键。这包括产权制度、分配制度、管理制度、技术与创新等制度体系;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各项标准体系,建设良好市场运作环境和秩序。
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就应该对市场经济、市场机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三十多年前,“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策略是在对实行“计划经济”或是发展“商品经济”的一种不确定性选择,是一种无奈的尝试;今天的改革开放,面对旧有势力、既得利益的阻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全面、深入的认识,逐步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文化、社会、政治等体制改革。
参考资料:
[1][英]亚当・斯密著.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出版.2005.1.
[2][美]科斯著.企业的性质.盛洪译.
[3][美]彼得・德鲁克著.公司的概念.慕凤丽译.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2006.4.
[4]吴敬琏著.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