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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强化律师机构内部管理和律师自律管理为主,切实提高律师规范执业、诚信执业,确保律师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通过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要切实达到律师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服务为民、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观念得到明显强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案件得到查处,“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自律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律师“品牌”机构和“品牌”律师明显增多;律师队伍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社会对法律服务的满意评价明显增多;违法违纪行为和社会投诉案件明显减少。
二、方法步骤
整改活动分五步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11月底至12月4日)
十一月底,司法行政机关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传达市司法局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我局“开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部署和发动。
12月1日,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律师大会,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总体安排进行动员部署,各所要研究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措施,并于12月8日前报法律服务管理科。
(二)学习阶段(12月5日至2012年1月5日)
本次专项整改活动主要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内容,。各律师事务所要科学安排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用心讨论,在学习中探讨,在讨论中提高,确保学习收到成效,不走过场。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所的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组织学习情况(学习内容、人员、效果),个人笔记、集体学习记录,同时将安排时间组织一次考试,以鉴定学习成效。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6日至28日)
律师应重点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自查自纠:①是否具有强烈的律师职业意识,诚信执业、维护正义的意识强不强;②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自觉遵守律师职业规范,做到严格自律;③有无不按程序私自收案和私自收费行为;④有误收费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问题;⑤有无不出具票据、打白条收费或索要规定以外的费用的问题;⑥有无虚假承诺承揽业务的问题;⑦有无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应重点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自查自纠:①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全体执业人员是否通过并熟知,是否得到全面落实;②内部管理上还存在哪些“散、乱、差”的情况;③是否存在不按规范程序和规定要求高收费、私自收费、案外收费、变相收费问题;④是否存在压价、给回扣等方式争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⑤是否存在对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不力或不予查处的问题;⑥是否存在有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执业和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问题;⑦是否存在结案后不按时归档的问题。
要求律师针对自查自纠七个方面的问题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由律师事务所存档;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报告于2月5日前报法律服务管理科。
自查自纠阶段,司法行政机关将组织力量到人民法院调取2011年度已归档的部分案卷,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并对涉嫌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7日)
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学习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加强律师事务所长效机制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在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八项制度”的基础上,克服商业化倾向,转变决策层的思想观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为宗旨,把律师所的发展放在首位,认真组织讨论修订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管好队伍。重新修订的各项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通过全体律师的一致通过。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底到3月初)
活动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对每名律师作出整改评定,并备案。
我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整改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鉴定。
各律师事务所要对开展规范律师执业活动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工作进行总结,于二00七年三月五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法律服务管理科。
一、打造特色
(一)超前谋划,彰显“三个率先”
审计机关行评工作先于全县62个部门谋划,彰显出“三个率先”:
1、率先建班子,谋划行评。继9月9日省政府、省纠风办召开全省政风行风评议动员电话会议后的次日,我局迅速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及时组建了行评领导小组,搭建了行评工作专班,精心谋划、细致准备。
2、率先动员,拉开序幕。继9月14日县政府召开行评动员大会后的次日下午,我局召开邀请县纠风办领导、县行风督查员*县委督查员等领导及全体职工参加的行评动员大会,正式拉开本局行评工作的序幕。
3、率先承诺、表明诚意。继9月25日全局动员大会之后的次日,我局向全县人民发出审计机关行风评议公开承诺书,表明审计机关广开言路、诚信纳谏的诚意。
(二)着实部署,强化“三个明确”
1、明确行评主题。为保证行评与现时工作两不误、双丰收,根据审计部门的职业秉性,实事求是地确定了“围绕审计抓行评、抓好行评促审计”这个主题。并善始善终地围绕这个主题,两手抓,确保双丰收。
2、明确行评旗帜。为确保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审计行评,积极献言献策,我局实事求是地亮出了“以海纳百川之气概广聚群众诤言、以谨小慎微之态度纠建并举”的审计行评旗帜,并善始善终高举这面旗帜,广纳诤言,纠建并举。
3、明确行评重点。为确保行评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在坚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确定了“六纠六造”这个重点。即:纠正服务发展不主动,事不关己的思想偏差,营造自觉投身于发展,服从服务于发展的良好氛围;纠正执行力偏弱、不思进取、各行其是的行为偏差,营造不甘落后,敢立潮头,不需扬鞭自奋蹄的良好氛围;纠正执法过程中不公开、不透明的行为偏差,营造依照法律程序,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执法的良好氛围;纠正办事拖沓,成本高,效率和效益低下的行为偏差,营造自觉讲成本,讲效率和效益的良好氛围;纠正变通执行审计现场“八不准”纪律的行为偏差,营造自觉廉洁自律,无私无畏的良好氛围;纠正自查中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的行为偏差,营造自觉不掩饰、不回避,敢于自查自纠,纠建并举的良好氛围。并善始善终地围绕这个重点,步步为营、稳抓稳打。
(三)严格要求,印证“三个诚字”
1、自查讲“诚信”。我局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以“讲问题不讲成绩、讲真话不讲假话、讲自己不讲他人、讲主观不讲客观”为基本要求,以“四个不怕”,即:“自查问题不怕严格,可以小题大做、无线上纲;听取意见不怕刺耳,诚实守信,广纳诤言;亮出问题不怕献丑,理直气壮,有责改之;触及灵魂不怕疼痛,认真反思,相互包容为己任”为支撑点,开展“三项革命”,即:“革自己在思想领域事不关已的命”、“革自己在履行发展职责无所作为的命”、“革自己在廉政建设泛用职权的命”,确保自查到位。
2、问计显“诚意”。一是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网站、评议意见箱、发送手机短信等问计载体,倾听群众呼声,广纳四方群众的诤言;二是组建四个回访队,采取座谈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确保问计到位。
3、整改显“成效”。对照征求的意见和自查自纠中查找的问题,本着“不掩饰、不回避”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可行地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整改到位。
二、催化成果
(一)构建了“两个”机制
我局按照“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将审计工作划分为两大块,即:机关工作和业务工作,分别构建“两大”机制,促进规范化运作。
一是构建机关流程管理机制。我局以文明创建和效能建设为根本目标,以履行岗位职责为基本要素,将机关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按照顺向流转的顺序,构建了机关流程管理机制,确保了机关规范化运行。
二是构建了业务“链条”管理机制。以加强廉政建设、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益为目标,建立健全了以制权为根本,传承“两权”分离制;以专业化运作为基础,强化“板块”指导制;以流程管理为抓手,突出“阶段”防控制;以提高审计效率为目标,实施成本核控制;以督导落实为保障,实行“四级”连带责任追究制度等五制并联的“链条”管理机制,加强了廉政建设,降低了审计成本,提高了审计效率和效益。
(二)彰显了“四个增强”。
1、科学高效从审的意识得到增强。在行评与审计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审计人员自愿放弃公休假,加班加点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截止目前,已完成144个审计项目,占年初政府下达审计项目计划23个的159.7%,与去年同期比较增长65.9%,创秭归审计历史先河,创全市县级审计之最。
2、依法廉洁从审的意识得到增强。通过自查自纠,在依法从审方面,全局修订《审计廉政文化体系建设纲要》,增强了全员正确运用“三权”,即审计检查权、审计处理权、审计审理权的意识。实现了多年“零违纪”、“零违规”的廉政建设目标,年年被评为审计系统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3、诚实守信从审的意识得到增强。通过自查自纠,全局加大了审前承诺、审中评议、审后专题回访的工作力度,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搭建了一个长期友好合作的平台,烙下了诚实守信的印记。
4、无私无畏从审的意识得到增强。由于认真纠正执法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的行为偏差,强化“奖后惩前”的措施,审计执法浩然正气得到增强。去年仅投资审计审减投资近3000万元,成为县委、县政府治理投资领域反腐倡廉一道亮丽的“防护墙”,得到省市县三级反腐倡廉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得到审计系统众多同仁的借鉴和推介。
(三)提升了“三种形象”。
1、文明创建形象得到提升。通过倡导“全民读书”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能力建设,培植审计人格魅力,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社会公信力得到提升。去年我局在县文明办组织的文明创建民主测评中获得第一名,被县委推荐为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最佳文明单位”。
2、绩效优政形象得到提升。通过强化本级财政监督,95%的审计报告进入了政府决策圈,发挥了重要的参谋作用。其中财政审计所提出的将政府投入到各类企业的财政性资产、资源实行国有资产登记管理的审计建议,被县人大常委会采纳,并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赴外考察,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加大国有资产登记管理的专题报告。此建议运用实践,不仅增加4个多亿的国有资产份额,而且从根本上遏制少数企业法人代表借发展之机,打发展之牌,恶意“圈地”和套取财政专款等不法行为,促进县域经济有序发展。
3、清政廉洁的形象得到提升。通过“审计人格”和固守廉政“三条底线”教育,启迪了全员的心智和激活了全员的工作热情,培植了全员的高尚人格,培育了全员的健康心理,铸就了全员的慎独能力,实现了多年零违纪、零违规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任组长,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公律科科长、政工科科员、公律科科员为成员。局公律科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和检查工作,协调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宜,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典型事迹。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专门负责组织本所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向局公律科随时报告工作信息。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7日至14日)
根据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成立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所的具体落实方案,召开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制定本所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局公律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15日至2月28日)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所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于2月28日前报局公律科。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1日至7月30日)
对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我局将采取组织律师管理人员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等方式,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查处投诉举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案件。
市局拟将集中全市律师管理科长分组到全市13个法院抽查部分属于律师办理归档的案卷,对全市律师执业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通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8月1日至9月16日)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我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完善我市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9月17日至10月15日)
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局公律科。局公律科将我市律师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今明两年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进一步贯彻**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市旅游行业20**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求,切实开展好旅游行业民主评议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市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评议和测评工作将行风评议与解放思想、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以改进作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评促纠、以查促纠的方针,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部门和一线服务窗口等单位抓起,不断推进全区旅游行业的作风建设再上台阶。
二、评议对象
根据《**市旅游行业20**年度民主评议行风重点参评单位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区旅游行业行风评议重点参评单位为19家。
三、评议内容
1、评议部门内容:履行职责、执法公正、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践诺守信。
2、评议行业内容: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廉洁从业、践诺守信。
四、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从20**年5月开始,12月结束。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时间为5月下旬至6月中旬
1、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研究制定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区旅游行业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层层发动,广泛宣传,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
3、调整充实行风监督员队伍并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全面介绍旅游行业的情况,重点汇报近年来加强行风建设的情况和今年抓好行风工作的计划与安排,并征求对监督员行风评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明确行风建设的重点、难点、目标和要求。
5、广泛宣传行风评议活动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
6、开通“评议热线”电话。旅游局机关**36**107**。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6月至9月中旬
1、通过听取监督员的反馈意见、设立投诉电话、走访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等方式,找出本单位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做到边评议、边查摆、边整改、边提高。
2、召开自评大会,采取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方法,广泛听取行风监督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向行风监督员反馈,并向本单位全体人员通报。
3、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代表等对行风状况做出评价。
4、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着重在加强职业道德规范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形成内部管理为主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
5、广泛开展“倾听民众心声、接受社会监督、办好为民实事、创优和谐环境”活动。通过走上街头、走进企业、走村入户、走近群众等多种形式,真诚的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用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行风评议带来的实惠。
第三阶段:评议整改阶段,时间为9月下旬至10月底新晨
1、组织行风监督员以听汇报、上门咨询、节假日抽查等方式,对本行业的行风状况进行明查暗访、实例调查,为接受评议积累素材。
2、组织面对面公开评议,由局领导向监督员汇报本行业抓行风建设的情况、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及整改对策,并客观地做出自我评价,并当面听取监督员的意见。
3、对评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整改计划,组织力量限期整改,抓好落实,同时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4、在整改期间由监督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11月份
1、认真总结行风评议工作并向市局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及区行评办汇报。
2、对在民主评议行风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认真组织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巩固评议成果,建立行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3、总结行风评议工作经验,对行风评议相关的文件资料整理汇编。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行风评议工作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推进旅游行业行风建设、行业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切实增强搞好民主评议行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评议工作深入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2.突出重点,形式多样。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行风评议工作,营造关心和监督行风建设的氛围。为配合评议工作的开展,每月要开展一次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具有旅游行业特色的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简称食品安全“一法两规”)为依据,以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快健全食品流通监管执法体系,突出食品流通经营者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深入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突出问题,通过理顺监管机制,夯实监管基础,抓好监管重点,攻克监管难点,争创监管亮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人大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食品安全“一法两规”颁布以来各地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措施。结合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干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力、财力、物力,加强“一法两规”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管。
(二)教育引导食品流通经营者自律经营。开展始业教育和业中培训,教育引导食品流通经营者自觉执行“一法两规”,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履行食品进货查验、日常经营规范、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法定义务。
(三)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履行食品流通许可职责,狠抓现场核查和严抓无证查处;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及后处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要案大案查办力度;按规定上报、公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
(四)深入抓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酒类市场等专项整治,抓好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经营“地沟油”等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源头监管;扎实推进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电子台账使用率、上传率;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各工商所(分局)根据以上工作内容,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装订、归档。
三、方法步骤
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省、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在全省范围内同时开展,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视察抽查等,执法检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执法检查、专项审议、整改落实五个阶段。根据上述部署,本方案相应做如下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
1、召开迎接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结合前阶段部署,认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为执法检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7月上旬)
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措施和解决办法。及时整理出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0月)
1、积极参加各级人大主组织的专题询问沟通协调会。主动沟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流通环节贯彻落实“一法两规”执行情况。
2、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小组的检查,虚心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
(四)整改落实阶段(11月-12月)
1.根据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研究,逐条整改落实。
2.按照规定要求提交整改措施报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跟踪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务必高度重视。今年人大常委会专题部署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一法两规”贯彻实施,有利于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强化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系统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县局已成立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各所(分局)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拟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确保迎检工作有条不紊、深入扎实地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深刻理解GSP的精神实质,自觉按照GSP规定经营药品,完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可控。增强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感,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做好GSP跟踪检查工作,主要是药品质量控制制度,采购渠道及药品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随货同行、原始凭证等),各项记录的真实性,药品储存养护的规范性等。今年未列入跟踪检查的企业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有举报投诉的要重点检查。发现违反GSP规定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警告和整改、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省局的要求,各县局自6月份开始,务必于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县局检查填写的《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局市场监督处备案。
(三)加强疫苗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疫苗购销渠道和储运管理。查处无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违规经营疫苗的行为。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大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和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出现在媒体虚假药品广告上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严禁药店参与虚假广告的传播,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群众投诉多、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要进行监督抽验。二是做好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要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完善药品广告协查机制,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建立药品虚假广告紧急停播、停刊工作建议制度,及时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四是严格执行违法药品广告的统计上报制度,每月三日前按时将上月监测的违法广告情况填表上报,零数据也应上报。
(五)认真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要予以纠正。自5月1日起,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要对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和药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要加强对达标“规范药房”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回潮现象。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社区医疗服务站等县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
(七)加快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争取年内推行应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各县要结合专项检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对企业信用进行规范而科学地评价,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道德信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一是检查对象:主要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有关广告媒体。重点检查疫苗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GSP飞行检查中有严重缺陷项的企业、有投诉举报的企业、有加盟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药店和近年来在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
二是检点:药品批发企业:有无挂靠经营行为;药品采购渠道及相关的合法资质,随货同行票据等原始凭证、验收复核等记录的真实性;质管人员在岗情况,新办企业一年内变更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机构负责人;在库药品养护及不合格药品处理;企业有无向无证商店超市等供应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加盟药店的配送、店堂广告、门店擅自进货等。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挂职;出租出借柜台;药品供应商合法资质、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登记销售、店堂广告、乙类非处方药店超范围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基层医疗机构:向无证的机构或个人采购药品、储存条件、过期失效药品处理、有关记录、管理制度。有关媒体:广播、电视中各类有关药品广告的专家讲座。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检查从**年5月开始,12月中旬基本完成。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至6月初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布置工作。
第二阶段:7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店要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和本方案的检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不得回避、隐瞒。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8月至11月底开展监督检查,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除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外,还要对药品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他们是否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对有举报投诉的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对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走过场的企业要提出警告。
第四阶段:12月总结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整理和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经验、问题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为探索和建立药品流通长效监管机制做贡献。总结报告内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企业自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药品流通领域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情况和有关违规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市、县药品监督部门要认真学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认真落实省局药品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全力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重于查找问题
7月9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3次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执法检查活动安排。这次开展“一法两条例”的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方式方法进行了改进,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安排、检查形式、组织领导上都作了明确和规范。常委会为此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检查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兼任四个工作小组组长,其中一组检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其余三组检查本区部分危化企业贯彻执行情况。
7月16日,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全区动员,统一部署活动安排,会议还邀请了市安监局法规处负责同志为与会干部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为执法检查开展打实基础。在各部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议问题,深入全区9个镇、1个街道、1个工业区,安监局、建交委、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分局5个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15家具有代表性的危化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在实地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了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召开碰头会,分别汇报和通报检查情况,并汇总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完善,最后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
直面问题,为安全生产把脉出良方
9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本区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情况的报告。随后,委员们进行审议发言,在简要肯定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更多的是直面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因为政府监管不力导致的安全事故,刘跃俊副主任开出药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更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殷金荣副主任出招:“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专业人员配备,加大暗查暗访力度,注重日常隐患排查,确保重点环节和全过程管理安全到位,保证安全形势可控。”
加快产业结构调是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途径。“要抓住本区推进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加快淘汰一些本质安全度低、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事故隐患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劣质企业,或推动其改造转型,努力提升本区企业的本质安全度。”陈大进委员如是说。
整场审议发言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一位政府部门的负责同志不无感慨地说,“委员的发言一针见血,直面问题,建议建在点子上、言在实在处,对我们政府改进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不是终点,加强整改工作跟踪检查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重点突破,全面带动,有序有力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品种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增强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食品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
整治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各村的养殖场、集贸市场、屠宰场、加工作坊、超市、食品店和餐馆等。
三、整治分工
(一)养殖和屠宰环节。由办事处农业办配合区农牧局和商务办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督促大豆、肉鸡等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肉鸡等家禽类产品滥用抗生素。要加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监管,扩大安全食用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加强基地环境污染监控,对已认定的基地实施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
(二)生产加工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质监局负责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以病死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鸡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审查鸡肉及其制品、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或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对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库存原辅料、半成品的检查和对成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依法严肃处理,多次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三)流通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工商局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购销合同。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制度。不合格食品要按批次、按产品和按产区下架退出、迅速召回。落实食品批发经营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四)餐饮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食药局结合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督促餐饮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帐记录,严防不合格调味品和问题鸡肉及其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7日-5月20日)。办事处食药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大会,及时公布整治内容和举报电话,利用各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0日)。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指导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上缴问题产品,针对问题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分阶段、按步骤展开集中整治,组织拉网式排查,对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漏对象、不再反弹。
针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办事处食药所要制定和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切实解决调味品和鸡肉及其制品相关行业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办事处食药所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2月3日前将整治总结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抽检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开展宣传和举报。要抓住“政府重视食品安全、群众关注食品安全”这种有利形势,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手段重点对整治工作进行报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典型,宣扬在整治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对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类媒体集中曝光,并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强化风险管理、强化重点监管、强化监管创新、强化打击惩处、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4.局内部。
三、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水电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气瓶充装站(工业气站)、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超市、洗浴中心、大型游乐园、旅游景区、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小建材企业、服装加工企业等。
2.事故多发的设备和使用管理薄弱环节。包括:气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和自动扶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环节。
①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和自动扶梯。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电梯日常巡视;电梯钥匙管理;制动器、门锁等重点部件维护保养情况等。
②工程建设领域(两工地除外)起重机械。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检验;作业过程是否按方案和相关规程规范实施;起重机械作业规程或吊装方案是否完善等。
③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重点检查设备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等情况。
④锅炉和压力容器。重点检查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烘缸(筒)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存在私自安装改造维修;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完好有效;作业人员是否按规程规范熟练操作设备、是否会处置紧急情况。
⑤气瓶。主要检查气瓶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报废气瓶(含螺丝瓶)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气瓶,以及充装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情况。
(二)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法合规生产;检查主要原材料采购的控制;重点生产、检验设备的性能、准确度和能力;关键工序的控制;原材料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规定和实施,原始记录情况,检验人员的操作;检查管理、生产、检验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三)食品生产企业。
主要检查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即“主体责任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诚信建设体系”,重点从五个方面开展检查。
1.重点产品,全面开展含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茶叶、包装材料等专项检查,防止“三聚氰胺”、“地沟油”、“塑化剂”等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再次发生。
2.重点区域,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企业外租厂房和车间、产品集中生产区域、风险问题高发区域等区域的检查。
3.重点环节,以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等为重点环节,切实开展检查。
4.重点企业,对大型企业、投诉举报多的企业、抽查合格率低和风险监测出问题的企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大案、要案速查速办力度,严打食品违法行为和食品生产“黑窝点”。
5.重点问题,加大对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四)局内部。
对内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办公场所、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
四、检查方法
此次安全大检查以相关企业自查为主,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增强检查实效。
1.自查。各相关企业(单位)要按照检查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各相关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当地质监部门主管业务股室备案;本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质监局备案。
2.抽查。局相关股室将结合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分行业组织抽查。
3.督查。局分管领导将对所分管的相关股室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进度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7月20日,各相关股室要组织生产经营企事业和本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相关企事业和本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不留死角。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巡查检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各相关股室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对重大隐患和带区域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局领导将适时组织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体干部职工应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区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把本次大检查工作与当地政府布置的安全检查工作、“打非治违”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类监管和风险管理等重要工作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
(二)突出检点。
要根据我县特种设备、危化品、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关键环节,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彻底消除隐患。
(三)落实责任追究。
要坚决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凡是安全检查的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内容都必须有记录,“谁检查、谁负责”。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建立健全检查人员问责机制。凡是因失职、渎职和监管、检查走过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法检查。
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隐患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督促企业和有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罚。
(五)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集中宣传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抓住不放,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曝光各类隐患、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及时报送信息。
1.安全股、食品办、稽查大队每周四12:00前上报市局报表(见附件),典型、重大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