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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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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第1篇: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范文

一、优等生的教育

在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有许多不稳定因素会影响他们的成长。从学生自身来说,存在着思想不够成熟,经不起挫折,理论根基比较浅,拒腐能力较差,进步的动机不纯,学习目的不明确等因素。从外部来说,老师、学校领导,特别是班主任对他们的管理教育不严、方法不当。一是思想上偏信偏爱。他们有了缺点怕公开批评会影响他们的威信,而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即使批评,也是轻描淡写地说几句,不触及思想实质。二是在管理上忽视、放松。对他们的思想变化重视不够,不能及时教育引导。因此,对三好生、优秀生的管理教育非常重要。

1、要正确看待优等生

优等生在老师的眼中印象较好,但不代表每个优等生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我们要辩证地分析和看待。在管理中要有的放矢,不要粗管粗放。优等生大体上分为稳定型和摇摆型两种,稳定型的学生有明确的目标和理想,能自觉地学习,能够正确处理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而摇摆型的学生思想不稳定,学习中经常会出现波动,一旦有挫折,心理压力很大,不能正确处理自己的问题。对这部分学生要注意调动积极因素,帮助他们端正争当优秀生的动机,引导他们向稳定型发展。在管理教育中要研究工作方法,以鼓励为主, 批评要恰当、适时,允许反复,防止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在教育内容上,应从基础抓起,逐步提高;在要求上不宜过多,起点不宜过高,要为他们的学习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要正确地处理管理教育中“严”与“爱”的关系

学生就是学生,学习再好也是个孩子所以我们要从有利于健康成长出发,对他们严格要求,加强管理教育,做到严得合理,爱得真诚。爱要以严格要求为基础,体现在对他们真正的关心帮助上,做到放心不能放松,表扬不忘批评。

二、后进生的教育

一个班级既有优等生,又有后进生,作为班级管理的主要成员——班主任,千万不能因为后进生学习不好或表现不好而放弃对他们的培养与转化,对后进生这样一个“与众不同”的特殊群体,教育者必须正确认识他们、研究他们,将融融的师爱洒向他们,让这些迟开的“花朵”沐浴阳光雨露,健康成长。

1、寻找闪光点,以慰心灵

尽量找到后进生的闪光点,为后进生重树自信,使他们不致于“玻罐子破摔”。因此,接一个新的班级,我都不急于把后进生抓来教育一番,而是细心观察他们寻找他们的优点、缺点,为转化他们寻找突破口。同时尽量在班内精心营造一种平等、和谐、友爱的气氛,让后进生能够感受到集体温暖,感受到自己在班上有一席之地。

2、重塑形象,耐心等待他们转化

闪光点的发现是为了要让差生顺利地以新形象展现在同学面前,为此班主任必须在班中对他的每一个优点、每一个进步进行公开表扬并要求同学们给予关心、支持,给他们以改正的机会。在学生转变的过程中还要反复找其谈心,开导、鼓励他,使他的转化能够保持持久性。

三、用心培养班干部

班干部是班集体的中坚、班集体建设的核心、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激发这部分同学的工作热情,注意培养并发挥其作用,是树立良好班风的关键。

1、选班干,树威信

采用民主推举方式,并进行投票表决,当场宣布结果。班干部选举出来后要给班干部树立应有的威信便于他们开展班级工作。如果班干部工作出现差错,班主任就在同学面前对其大加批评,会大大挫伤班干部的自信心,也降低他在同学中的威信。所以,应私下批评班干部。而对于班干部的工作成果,班主任在班中则要大加表扬,这有助于树立班干部的威信。

2、班干会,多指导

第2篇: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范文

【关键词】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 可持续发展 策略

随着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民办学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另一方面,由于公办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民办学校的一些优势正在消失。在这样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所遇到的困难更为突出,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也显得更为重要。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困境

由于社会往往把民办学校定位于企业机构,是一种经营性和营利,忽视了其公益性的一面,在政府投入、师资录用、资金筹措等方面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其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经费筹措难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主要有举办者投入,收缴的学杂费、赞助费或建校费,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拨款等。尽管表面上看起来渠道众多,但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依然难以筹足,其原因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考察:一是因为民办学校的投资本身就是一种长期投资,投入大、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举办者纵然想为举办的学校投入更多的资金助其运转,但也往往因为前期投入过大,无法满足需求,办学条件无法得到保障,造成招生状况不理想,反过来又影响了学校的收入。二是随着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贯彻落实,民办学校面对公办学校不断优化的办学条件,竞争力相对减小,招生人数也在逐步减少。三是公办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民办学校的生源受到很大影响。生源的减少,对于主要依靠学杂费收入的民办学校来说,在资金的筹措方面更加困难。四是由于风险系数高,民办学校向银行贷款也往往难以成功。社会捐助也只是杯水车薪。我国教育投入原本就不足,而且“教育经费在学级之间分配结构不合理, 偏重高等教育、忽视中小学教育”[1],对民办中小学教育的投入更是少之又少。经费难筹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

2.师资状况堪忧

首先,表现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状况极不稳定。由于政策及民众认识等原因,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成长环境远不如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教师构成,主要是公办学校的退休教师、刚毕业暂时无法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当地学校的兼职教师。这些人员稳定性差,随时都有可能因为身体状况、工资待遇、找到更好的单位等因素而中止在民办学校的服务,教师流失现象十分普遍。

其次,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动力不足。一方面,由于民办学校资金筹措困难,投入相对不足,教师数量也相对不足,教师承担的任务相对来说更加繁重,加上学校提供给教师的发展空间相对较小,教师专业发展动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民办学校迫切地需要提高质量来提升声誉,对于教师的期望过高,往往容易激发学校与教师之间的矛盾,教师心理压力大。

再次,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差。据资料显示,公办学校在工资改革后,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的待遇平均不到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的一半,工资外的福利也往往因为各种原因得不到保证。

3.生源质量普遍较差

在民办学校中,少数高收费的学校(俗称贵族学校)因为投入较到位,管理较为规范,部分经济状况较好而家长又无暇顾及子女教育的家庭,往往把子女送到这类学校就读,办学质量较有保障。但这类学校数量相对较少。大部分民办学校,招收对象主要是农民工子女,学校大多设置在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这类学校的学生,由于学习、生活环境的变迁,较易形成沉默、自卑等消极性格。招收的学生往往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方法不正确。生源质量的参差不齐,给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4.特色不明显

就目前而言,在各地出现了一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教育质量较高、社会效益和声誉较好、为当地教育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但民办学校总体办学水平还比较低,学校与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差别非常大。除少数民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够端正,把办学作为创收、营利的手段之外,大多意识到要长远发展,必须办出特色,走特色发展的道路。但由于资金筹措的困难,以及师资水平、管理水平的制约,他们往往力不从心,维持基本运行往往已步履维艰,更谈不上特色发展。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应对策略

1.以质量立校,走特色教育之路

质量,是民办学校的立命之本。“为满足社会和市场需求,民办学校必须苦练内功,提高质量,办出特色。”[2]怎样才能办出特色?下面一些做法值得参考。

一是建设课程特色学校。根据当地办学资源情况,取长补短,充分利用优质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改革课程结构,开设校本课程、特色课程。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设民族艺术、民族体育、书法、科技种植、科技养殖、环境保护、科技发明、民俗文化等方面的课程,以课程培养教师团队和学生团队,培育课程成果,最终形成办学特色。

二是建设具有管理特色的学校。以问题研究为着力点,认真分析学校办学过程中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通过加强对管理理论和管理案例的研究,寻求一种适合民办学校办学理想,能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积极性,能解决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的管理方法,反复实验,逐渐积累,就会形成自己的管理特色。

三是建设具有教育改革特色的学校。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资源相对缺乏、生源质量相对较差的特点,推进以解决学生学习主动性和教师工作积极性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借鉴经济状况相类似地区成功的教学改革经验,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加以完善,建立具有校本特色的教育教学改革路径。如目前的“MS-EEPO有效教育”、杜郎口模式、蒙山模式等,都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改革方式。

2.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在做好前述特色建设的基础上,创建并宣传学校品牌。“学校品牌就是教育服务产品的生产要素即校长、教师、课程、学生及优质客户服务、优良校风传统等因素的培养和有机结合而形成的、满足消费者教育需求的学校形象、符号与象征。”[3] 创建学校品牌,让学校发展方向更明确,有助于师生共同愿景的建立,有利于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特色的凸显;宣传学校品牌,则让学校特色走出校外,扩大社会影响,让民众对学校的办学质量、办学追求都有更深刻的了解。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学校的命脉,建设一支稳定性好、素质高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是民办学校长远良性发展的根本保证。学校决策层面要把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社会美誉度作为学校发展的头等大事,只有这样,学校才有发展的基本条件。作为民办学校,既要提高教师的待遇,又要采取切实措施,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良好平台。首先就要确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师资队伍发展目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改善教师待遇和教师专业发展上,要尽可能做到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待遇平等,要想方设法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要充分尊重教师、依靠教师,真正地把教师当作学校的主人,广开言路,重视教师的意见与合理化建议。要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供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平台,提供成长成才的空间。只有做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学校的教师队伍才会稳定,教学质量才会提高,学校的发展才有了最基本的保证。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广西 南宁,530001)

参考文献:

[1]杨淑媛,钟希余,刘长青.我国教育经费投入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校长教育研究,2008(2)

第3篇: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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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范文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及省物价局等三部门贯彻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民办学校收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凡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作业本费、课本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外)、有寄宿条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举报电话以及《收费许可证》号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政策应同时进行公示。

第四条教育收费公示实行事前审核。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驻青高校报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审核;其他学校报经所在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制定的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第五条学校要将审核后的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第六条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的制作材料、规格和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在明显处独立置放,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第5篇: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范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x政办发〔2012〕x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2017年5月份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认定,12月份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与受检学校结对帮扶,为受检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办学质量,使受检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要求〔评估验收指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x政办发〔2012〕x号〕,能够顺利通过国家和自治区评估验收。

二、结对帮扶主要内容

(一)千方百计筹措捐资助学资金,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使受检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二)帮助受检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迎检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征地、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在国家评估验收前达到评估要求。

(三)帮助受检学校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整治,提升校园文化的品位,形成特色。

三、工作职责

(一)深入挂点学校调研均衡发展推进工作情况,了解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深入各受检学校调研,了解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迎评工作的情况,掌握受检学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好帮扶工作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学校美化校园、硬化道路,推进标准化建设,协助学校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小学阶段巩固率达99%以上,初中阶段巩固率达94%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确保联系受检学校顺利通过各级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帮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帮扶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二)完成验收前,深入学校开展调研、定期听取挂点联系学校汇报(至少3次);深系学校进行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月至少1次。

(三)要熟悉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评估标准和计分办法,熟悉国家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迎检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资金1-5万元,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美化校园,硬化道路,购置仪器、图书、设备。

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执纪审查的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以案明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曝光一批、纠正一域、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巩固完善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2017年4月10日后)

1.推动源头治理,强化建章立制。要深刻分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问题发生的原因、规律、特点和趋势,着眼当前,立足长远,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一批查处和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2.坚持巩固提升,强化常态治理。要保持机构不散、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从小节严起、从小事抓起,锲而不舍把纠正“”往深里抓、往实里做,既要紧盯“”老问题,又要关注新动向,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持续推动社会风气好转。

四、专项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工作,是市委、县委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广西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具体要求,是持续正风肃纪、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的重要举措。本单位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要求的政治高度,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专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方志办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人员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二)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杜绝搞“权力下放”、当“甩手掌柜”,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层层递减等问题。

第6篇: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范文

关键词:景洪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法

G522.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景洪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笔者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分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在此谈谈景洪市几年来为促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几点做法。

一、景洪市义务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景洪市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南与缅甸接壤,紧邻老挝、泰国,是云南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国境线长112.39公里。全市国土面积为6959平方公里。截止2015年底,市辖总人口53万人,居住着13个世居民族,是一个以傣族为主,以种植粮食、橡胶、茶叶为主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农业市。

2014-2015学年,景洪市辖区内共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76所,其中:小学61所(含教学点10个),初级中学15所;在校学生59411人,其中:小学41356人,初中18055人;辖区中小学在职教职员工4561人,其中:小学专任教师2344人,初中专任教师1215人。目前,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704人,留守儿童633人。目前,景洪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标准化学校建设较薄弱。主要表现为部分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达标。目前,景洪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达标的有20所,占总数的30.3%;生均体育占地面积不达标的有21所,占总数的31.8%。

二是大班额问题未能完全解决。尤其是近年来,城区和中心集镇外来务工、经商和购房人员不断增多,学校建设满足不了快速发展的社会需求,造成城区和部分乡镇学校班额超标。

三是教师结构还不够完全合理,师资队伍配置有待进一步均衡。由于校点分散、点多面广,部分村完小、教学点音体美专业教师配备不足。

二、景洪市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几点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抓经费保障,促教育投入均衡

2012年以来,景洪市人民政府不断规范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举办义务教育责任,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税机制,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为整体推进景洪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1.落实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政策。从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景洪市严格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惠民政策,按要求足额配套生均办公经费,逐步建立了以财政为主体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一是免除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市人民政府不折不扣落实资金分担责任,严格按中央、省规定的资金比例承担落实补助资金。二是征收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计提资金全额用于教育,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建设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购置,努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四是义务教育教育非税收入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非税收入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费预算编制,财政全额核拨返还学校支配管理使用。五是规范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中央、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后未出现“挤出效应”。

2.依法保C义务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一是财政对义务教育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二是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三是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市财政局国库每月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未发生拖欠教职工工资的情况。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景洪市作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市之一。目前,公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口学生全部享受学生“营养计划”,资金补助标准。为顺利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人民政府通过本级财政购买服务方式,增加聘用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全额纳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抓基础设施建设,促办学条件改善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的关键,景洪市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硬件基础设施的要求,结合给学校的要求,积极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1.全力推进校安工程,积极改善校舍条件。截止2015年10月,全市已筹措校舍建设资金7.55亿元,完成了100个单体22.57万平米工程建设,有效改善了办学条件。

2.完善仪器设备配置,推进校园标准化建设。目前,景洪市所有学校仪器设备配置均已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城乡间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

(三)抓队伍建设,促人力资源优化

教师均衡配置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条件。多年来,景洪市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直存在。为此,景洪市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统筹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合理配置教师,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努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师资差距,促进景洪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强化校长队伍建设,完善后备干部培养机制。一是加强学校校级领导的选拔。景洪市注重学校班子建设,积极推进校级领导选拔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出台了《景洪市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人才管理机制。景洪市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支教力度,盘活教师队伍。一是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各学校利用假期培训老师,尤其是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以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二是开展对口支教,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增强薄弱学校教师的“造血”功能。

3.拓宽招聘渠道,优化教师结构。对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定编,科学设岗,不断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优化教师结构,促进学校间均衡发展。为解决教师队伍存在的问题,努力推进全市师资均衡配置,连续多年采取人才引进、特岗招聘、面向社会招聘、定向招聘等方式来补充教师。

4.统筹兼顾,加大对农村教师政策的倾斜。景洪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设置农村学校工作补贴的办法,从全市城区学校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15%资金,向农村教职工倾斜。同时,景洪市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乡镇岗位补贴政策,从2014年1月起,凡在编在岗的乡镇教职工,每人每月增补500元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四)抓入学率,促教育机会均衡

景洪市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认真落实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按照“乡镇划归乡镇,城区划归城区”的原则,区域内实行“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成立招生协调领导小组全面统筹。

1.坚持“两个为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均等。景洪市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就读为主”,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目前,全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占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总人数的34.9%,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享受当地政府“两免一补”政策和营养餐改善计划。

2.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难问题。2011年10月,景洪市在全省率先建成了一所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学校的建成有力保证了三类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4―2015学年,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1.15%。

3.与佛寺紧密配合,保障适龄和尚入学。景洪傣族全民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男童年满7岁便要到寺庙里当和尚。为有效解决“入寺”与“入学”的矛盾,政府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景洪市义务教育普及得到了各佛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使傣族适龄儿童当和尚与接受国民义务教育两不误。

三、景洪市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效

按照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学标准达标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省定10办学标准至少应达标7项。景洪市辖区有66所中小学校(不含教学点),达标≥7项的学校有56所,其中:51所小学中达标≥7项的学校有44所,学校达标率86.3%;15所初中中达标R7项的学校有12所,学校达标率80.0%。景洪市辖区有66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项达标学校有2所,6项达标学校有8所,7项达标学校有11所,8项达标学校有16所,9项达标学校有21所,10项达标学校有8所。

总之,景洪市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通过认真查找抓投入、抓基础设施建设、抓队伍建设、抓入学率,景洪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于2015年通过了国家教育督导评估。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2]《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z2012{48号)

[3]《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10―2020)》

[4]《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157号)

[6]《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2014)》

第7篇: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范文

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人按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的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其土地出让金依法上交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已购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上交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交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四、职工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属于规定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其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5000元(含)的部分,8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扣除归出售人所有部分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属于超标面积部分,其售价扣除售房职工支付的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除由购房人按第二条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外,其出售收入全部归出售人所有。

六、出售人是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可申请返还其夫妇双方应得的住房补贴,返还额不超过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的售房收入部分且不超过职工应得的住房补贴。

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第8篇: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第三条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凡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常住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常住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应保证完成其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有条件的地方,可执行流入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流入地人民政府要互相配合,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公安派出所应建立流动儿童少年登记制度。流入地中小学应为在校流动儿童少年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流动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按流入地人民政府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

第七条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入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条流动儿童少年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经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向住所附近中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或到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九条经流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依法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或简易学校。办学经费由办学者负责筹措,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积极扶持。简易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允许其租赁坚固、适用的房屋为校舍。

第十条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可利用学校校舍和教育设施,聘请离退休教师或其他具备教师资格人员,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附属教学班(组)。

第十一条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可依国家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借读费。借读费标准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简易学校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务院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凡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学校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高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费用。

第十四条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维护就学流动儿童少年的正当权益,在奖励、评优、申请加入少先队、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不得歧视。

第十五条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对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的学生,应按流入地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证明。

第十六条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9篇: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杂费基础上,免收我省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杂费、课本费,提高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免收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

(一)免费对象。凡我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正在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家庭户口簿到所在学校登记,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入学。

(二)免费补助标准。省财政对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的补助标准为,学杂费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课本费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江门的恩平市除外,下同)免学杂费的和课本费的补助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区的标准。

(三)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担

1.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2.东西两翼和**地区的县(市)及享受山区县待遇的梅州市梅江区、韶关市曲江区、云浮市云城区和县改区不足3年的汕头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惠州市惠阳区以及享受转移支付政策的江门恩平市等53个县(市、区),由省财政负担80%,市、县负担20%。

3.东西两翼、**山区各地级以上市直属学校及所属其他区,由省财政负担40%,地级市、市辖区负担60%。

4.珠江三角洲7个地级以上市的直属学校及县级市(区,不含恩平市),由省财政负担10%,地级市、县级市(区)负担90%。珠江三角洲地区确定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标准超过省统一标准的,仍按省统一标准给予补助。

5.省属学校(含中央、省直部门办中小学,下同)的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学校所在县(市、区)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免费补助标准按辖区内免费义务教育补助标准执行。省财政对上述学校,按省补助标准及学校所在县(市、区)补助比例给予补助。学校所在的市、县(市、区)按本辖区的补助标准扣减省补助资金后,差额部分由学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6.各地级以上市扩大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覆盖面的资金,由各地自行解决。

(四)免课本费补助资金分担。东西两翼和**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市的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补助;珠江三角洲地区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属学校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学校所在地在东西两翼和**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市的,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学校所在地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由所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其他事项。城镇低保障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工作与全省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同步进行,今后统计和汇总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时,城镇低保家庭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应单列说明,其他的具体事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6〕85号)等文件执行。2007年秋季学期已经收取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的学校应抓紧退回给学生,公办学校按实际收取的金额全额清退,民办学校按当地财政补助的学杂费、课本费标准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