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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持续经营的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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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持续经营的审计报告

第1篇:非持续经营的审计报告范文

当前,审计业务约定书大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这样可以节省时间,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一方面,可以促进师事务所合理经营,有助于改善服务质量及降低收费;另一方面,客户也不必耗费精力就审计条件讨价还价,对客户甚为有利。但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弊端也显而易见。会计师事务所在拟定合同条款时,经常利用其制订者的地位,制订有利于己,而不利于客户的条款,特别表现在可能制定一些免资条款,这些免资条款包括免除责任的条款和限制责任的条款。如“本所概不负责”或“本所只退还审计费,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等。通过规定这样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损害客户利益,使合同关系不公正,违背了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为了避免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纠纷,会计师事务所应尽量回避使用格式条款业务约定书,而使用非格式条款约定书。如果为了节省审计成本,决定使用格式条款约定书时,应注意以下:(1)事务所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客户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3)事务所应按照客户的要求,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

二、持续经营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注册会计师职业界进入了诉讼爆炸。许多审计风险源于客户的持续经营问题,源于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问题的认识不够。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持续经营的风险认识不足,认为能否持续经营,与审计无关,审计只要确保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就可以了;二是未能实施关于持续经营方面的审计程序;三是编制审计报告时,未能充分考虑持续经营的。某注册会计师接受某中外合资企业清算审计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未经审计,要求补办审计报告,但在审计报告中对持续经营问题未作任何披露。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范。一是提高认识。在商业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中,企业破产倒闭屡见不鲜,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面临着持续经营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充分考虑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可能性。二是充分关注企业财务、经营等方面显示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迹象。例如:资不抵债,营运资金出现负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显示财务状况恶化。三是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例如与企业一起、讨论最近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预测和盈利预测;审核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查阅有关企业财务困境的会议记录;向客户的法律顾问询问有关诉讼、索赔的情况等等。四是充分披露持续经营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当客户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2)未对资产、负债的数额和分类作出在无法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必需的调整。

三、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就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作了详尽的规定。然而审计实务中,有的注册师为了迁就客户等原因,错误地运用了审计意见的类型。例如,将保留意见写成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将否定意见写成拒绝表示意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业内人士认为,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没有实质性区别。其实不然,这是完全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例如,某上市公司1997年出售4250m2商业用房,在产权没有过户、房款没有收取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已实现,提前确认利润797万元;此外,该公司在受托经营报酬时,违反委托管理经营合同书,只计算1至10月的部分利润,而没有承担相应的亏损,虚增利润699.8万元。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该上市公司1997年会计报表审计时未能尽责确认上述两笔利润已实现,并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提前确认利润、虚增利润都是姓“假”。对假的不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用了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证监会于1999年6月作出了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0万元、3万元的处罚决定。外公布的上市公司1998年年报审计报告来看,这种现象也非个别。因此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时,不能混淆性质,应确保意见到位。

第2篇:非持续经营的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分析

一、引言

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导致了审计风险。因此,企业持续经营审计问题也就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1].我国自1997年出现首份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来①,这类审计报告大量出现。从1998年12月《独立审计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准则》)征求意见稿到2003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准则》修订稿[2],几年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的审计意见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的研究根据《准则》修订前(1997~2001年)和修订后(2002—2004年)两个时间段,对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展开研究。

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总体情况

(一)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数量

根据笔者统计,我国从1997年第一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意见审计报告出现以后,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从1997年的3份,到2004年的68份,占各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由3.19%上升到50%左右②[3].其中两次较大幅度的增长出现在1998年和2003年。由1997年的3份增加到1998年的20份,明显地折射出1998年《准则》的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意见的影响。尽管《准则》对1998年的审计报告没有法定约束,但已产生实质性的影响。2003年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较2002有较大增长,而2002年相对于2001年则变化不大,这也部分地折射出2003年《准则》修订稿的颁布实施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影响。2003年独立审计准则修订稿颁布实施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审计报告占当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高达52.34%。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类型

1997~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298份出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其中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共107份,保留意见18份,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74份,否定意见4份,无法表示意见的95份。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类型的进一步分析,有两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和思考。

一是出现了否定意见。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对渝钛白1997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成为我国第一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这份颇具“勇气”的否定意见恰恰是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的。随后1998年、1999年、2000年各出现一份。其中代码600833的上市公司商业网点连续两年(1999、2000)被出具了否定意见,且均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有关。

笔者发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在1997~2004年的8年问仅仅出具了4份,且均发生在2003年《准则》修订之前。值得思考的是,修订后的准则是否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逃离”了否定意见的条件范围,还是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判定审计意见类型的条件,使注册会计师发表该种意见类型的比率大大降低了。

二是无法表示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出现率居高不下。在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五种审计意见类型中,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占总数最多,其次就是无法表示意见类型。《准则》修订前上市公司因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当年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报告的比例较高,在1/3以上。

无法表示意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是比较乐意选择的,但这种意见在西方国家受到一定程度的批评和限制。

无法表示意见,无疑是承认注册会计师在经过一番劳动后并无收获,这是报告使用者所不愿看到的,但可以把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看成审计委托双方的一种计谋:对注册会计师而言,规避了一定的审计风险;对委托人而言,完成了委托、对报告使用者有了交代。

值得关注的是,审计中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2002年较2000年和2001年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且2002—2004年的出具情况稳定在23.21-27.94%之间,由此也可以推论,《准则》修订稿关于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修改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有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表述出现的位置

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能够运用专业判断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和经营困境等发表意见,但另一方面也看出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此类意见在意见类型上存在差异,在表述形式上也各有不同。有相当比重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属于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

《准则》修订前,有55份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30份此类意见的42.31%。《准则》修订后,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表述在意见段之后的要远远多于在意见段之前的,有107份审计意见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68份意见的63.69%。

在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问题上,由于通常把注册会计师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类型出具的报告视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如果仅仅出具了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说明段列于带解释说明段保留意见的意见段之后,那么很可能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一些误解甚至误导。这种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差异可能由于被审计的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上确实存在着差异,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以严重程度较低的意见表述方式向被审计上市公司妥协造成的。

以往文献对上述问题已经作出了一定的关注和研究。陈朝晖认为,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较大、财务报告又没有进行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或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不正确的[4].孙铮、王跃堂通过描述性分析提出,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实存在着运用说明段改变审计意见性质的倾向,他们认为原因一方面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和压力,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主观上认为说明段为其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推卸法律责任提供了途径[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也认为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所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量刑不准”[6].如果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形式不当,很可能对投资者准确理解会计信息造成误导,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

由此,笔者认为《准则》在此方面的规范作用并不如所期望的那样。有必要在考察上市公司财务因素的基础上考察其他因素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表述行为的影响,为审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行为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

审计报告是审计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或制度、审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落脚点,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全部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为此,这里仍根据《准则》修订前和修订后两个时间段,分析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在评价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可操作性是否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来自《准则》修订前的证据

通过对《准则》修订前的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分析,笔者发现,这一期间因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和公司停产而被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超过了60%,其余依次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无法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占用资金或提供帮助的承诺、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遵守银行贷款协议、公司的股权置换频繁、募集的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以及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③。

(二)来自《准则》修订后的证据

在进行《准则》修订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来源分析时,我们将来源按照修订后的《准则》中所列示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加以分类,更加具体地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帮助和指导作用。《准则》修订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是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修订后《准则》仍以被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作为注册会计师需充分关注的中心,表明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是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笔者也注意到,因存在“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事项而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数量较之《准则》修订前大为增加④。修订前的《准则》将“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一项列为注册会计师应予以关注的“其他方面”,而修订后的《准则》将其作为“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列入“财务方面”需关注的事项,更加具体化了。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分析,有几点值得注意:

1.注册会计师比较注意分析资产质量,例如关注资产的获利能力。另外,因存在大量巨额担保或债务诉讼,被审计公司的资产冻结、抵押、质押现象较多,注册会计师对此表示关注也是重视资产质量的表现。这也可以进一步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尽可能“揭开现象看本质”。

2.上市公司不仅存在《准则》所提及的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现象也较为严重,且存在一部分因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收回的重大不确定性被注册会计师提出持续经营疑虑的审计报告。由此,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准则》完善过程中应进一步关注关联方。

3.被审计单位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段中被多次提到,说明存在着通过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

四、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我国1997-2004年期间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状况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揭示问题,这里主要揭示《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的审计报告所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意见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

笔者在收集2001-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资料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是:通过审计意见表述,可以发现存在对被审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对事项作了说明,说明的理由完全符合《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但却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也未指明被审计公司是否对此进行披露。2001-2004年期间共有21份这样的审计报告,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意见类型,如带强调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同时还发现一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

意见的理由也非常充分,可以归纳为:(1)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停顿;(2)因巨额担保涉及诉讼引发的或有负债;(3)巨额逾期借款,且未办理展期手续;(4)连续三年亏损,遭受退市警告,股权置换;(5)资不抵债;(6)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严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7)主营业务萎缩,现金流量不足;(8)营运资金出现负数;(9)母公司长期占用巨额资金;(10)应收关联方欠款;(11)经营活动停顿。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对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甚至连“持续经营”的字眼都没出现。笔者认为这是没有尽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表现。

(二)强调事项段的运用不符合要求

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无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持续经营问题,但是笔者发现无论用修订前或修订后的《准则》衡量,有相当一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运用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准则》规定,强调事项段的表述应包括:(1)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以表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2)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这才能构成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3)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这三要点缺一不可,但经过分析,笔者发现部分审计报告在这几方面做得却差强人意。

一是理由不充分,判断不明确。一些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或没有充分披露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事项;有的披露了部分重要事项或情况,而对其他重要事项或情况只字不提,给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没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提及上市公司认为可以保证持续经营。

二是存在带有附加条件措辞的强调事项段。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使用了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某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为:“……若未来上述担保事项无法妥善解决,往来占款不能及时收回,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还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措辞“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公司的持续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假设对审计报告使用者没有任何意义。任何一家公司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持续经营都不能进行下去。而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的判断变得模糊,使审计报告使用者更加疑虑,违背了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评价的初衷。

(三)对管理当局相关披露的表述

根据《准则》的规定,被审计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对自身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成为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还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分界点。其中有两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并作出明确表述的,一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作了披露;二是所作的披露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对于前一点的关注尤为重要,因为这将涉及审计意见类型的选择。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未作适当披露,则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同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由此,应关注意见段之后的强调事项段,是否存在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未作披露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未作披露应在保留意见段前说明却在强调事项段中评价的审计报告。另外,出具的保留意见中,是否存在没有在意见段前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的现象。笔者在分析《准则》修订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后发现,对于未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是否披露的情况,2002年共有10份,2003年7份,2004年仅有1份,而这一期间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与保留意见、且在意见段后表述持续经营情况的分别为28份、38份、46份,无论从数量还是比重来看,这种现象均呈好转之势。

笔者对《准则》修订后三年沪沪市强调说明段中对管理当局的表述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统计分析,发现《准则》修订后沪市分别有4家、3家和2家上市公司的年报,虽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但经查阅会计报表,管理当局并未对持续经营事项作出披露。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的4家中有1家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已作披露,而2004年的2家也为同类情况。由此可以看出确实存在利用强调事项段改变意见类型的情况。这9家上市公司本应被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如此的结果只能大大降低审计意见的质量。对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情况分析中发现,2004年有了改观,4家上市公司应在保留意见段前的说明,却出现在强调事项段,这也呼应了上述问题中强调事项段的运用。

同时笔者也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虽然对持续经营情况作了披露,但是并不符合《准则》要求的“适当披露”。《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可见需做出披露的有三要点:(1)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2)改善措施;(3)明确指出自身存在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此三点均具备,才能称之为“适当”。

部分披露不适当的原因是出于管理当局改善措施表述不当,有的没有任何改善措施,有的虽有改善措施却不能令人信服,形同虚设。例如,一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是这样披露的:“目前,虽然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如申请银行贷款核销,寻找目标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以便公司摆脱财务困境,为公司今后发展寻求出路。但是,基于上述事项的存在,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大部分表述不当的情况是不能满足上述要点(3),对于这一点,可以理解,被审计单位当然不想主动承认自身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是这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如果此方面揭示不当,无形之中扩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风险加大。2004年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披露情况的说明情况较往年有了进步,但对其披露的质量的把关仍不能令人感到乐观。

同时笔者也对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但在意见段前发表持续经营意见的情况作了分析,《准则》修订后,此类意见并不多,其中2002年4份,2004年1份,2003年没有。5份中,2002年的3份未指明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对持续经营情况作出披露,其余两例,均指明管理当局已在会计报表中作了披露。面对后面的情形,到底在意见段后表述还是在意见段前表示值得注意,审计意见的质量值得思考。

(四)评价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表述

在关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表述中,有两点是不能或缺的:一是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理由;二是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明确判断。在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在这两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1.表述过于“委婉”。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在持续经营问题上表述得过于委婉,简单提及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但又不直接触及持续经营问题,以至于审计报告使用者无法读懂注册会计师到底要告诉人们什么信息。人们要通过查阅会计报表才能知道这些审计意见是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说明。

2.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未作充分说明。在上面关于审计意见来源的分析中,将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理由,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在财务、经营、其他等方面的重大疑虑事项或情况作了详细的统计分析。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虽有个别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充分说明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大多数审计报告在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说明,但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导致许多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不充分,不能令人信服。

审计报告行为的规范离不开《准则》的规范和约束,从本文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还很不规范,应加强跟踪研究,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①本文的分析限于A股上市公司,所指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

②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李爽,吴溪。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47—150;2001~2004年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数据是笔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料查阅得到。

③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编著。注册会计师说“不”——中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分析(1992-2000)。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02年;2001年数据由笔者根据当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④笔者根据2002—2004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参考文献]

[1]庄恩岳。中外审计准则比较[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004[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李爽,吴溪。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陈朝晖。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J].会计研究,1999(7):15—22.

第3篇:非持续经营的审计报告范文

从非标准审计报告占全部审计报告的比例看,最近三年呈逐年递减的趋势,2000年为14.48%,2001年为13.38%,2002年为13.36%,表明上市公司审计整体质量逐步向良性,上市公司更加重视注册师提出的调整或披露建议。

从非标准审计报告与上市公司质量的关联度看,非标准审计报告在较大程度上向会计报表使用人传递了上市公司存在的风险,如沪市67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中,有43家出现亏损,比例达64.17%.从2002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质量看,绝大多数审计报告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主要表现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比较混乱,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将会计报表存在的错报混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个别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与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相混淆,上市公司违反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事项,没有被清楚地揭示出来。

下面,我们针对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和存在的进行,并提出如何确定恰当的审计报告类型。由于一份非标准审计报告可能涉及多个事项,为分析方便,我们对所有重要事项进行了归类,并假定当上市公司存在其中某一重要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出具审计报告。

一、持续经营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持续经营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主要有:(1)对外担保金额巨大,超过净资产,其中有些担保已经逾期,面临着巨额诉讼;(2)存在大量到期债务和对外担保产生的连带责任,面临中小股东的民事诉讼,主要经营性资产处于被抵押、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中,难以获得正常的商业信用,缺乏流动资金解决债务问题;(3)长短期借款金额巨大且已经逾期,拥有的土地、房屋、设备等已作抵押;(4)虽然从银行取得巨额贷款,但公司仍然存在着经营风险;(5)各项财务指标全面恶化,缺乏外部财务支持,面临各种诉讼风险;(6)主营业务处于转型阶段,产业结构调整未完成,出现重大经营性亏损;(7)将主营业务置换出去,而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取得的土地尚处在拆迁阶段,具有较长的开发周期,完成置换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8)主营业务仍在正常进行,但主营业务利润主要由应收款项转回所致,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极少,净资产和未分配利润为负数;(9)主营业务萎缩,本年度出现重大亏损,如不能在短期内有效消除,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10)营运资金较上年增加,股东承诺注入新的资产,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11)充分披露了公司及集团能否获得最终控股公司及机构的财务支持,如果不能获得财务支持,公司及集团的持续经营将受到影响,某些资产的变现价值大大低于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的数额,而非流动资产及负债则会重新归类为流动资产及负债,并可能导致公司及集团产生额外的负债;(12)合并净利润为负数,每股净资产低于每股股票面值,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资产重组,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13)处于全面停产状态;(14)由于对方违约,公司向法院起诉对方承担损失,虽后来达成和解协议,但工程项目不能按时完工,2002年度仍处于停产状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5)存在逾期借款、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如果银行强制还款,以及发生或有负债或承诺事项,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16)注册会计师提请关注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主要有:(1)出现巨额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资产被抵押;(2)出售了绝大部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度萎缩,并出现较大亏损,能否持续经营取决以后的资产重组;(3)短期债务偿还压力较大,且有大量担保诉讼,如在短期内无法消除,将直接影响持续经营;(4)主营业务极度萎缩,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极度匮乏,且陷于标的金额巨大的对外担保诉讼和债务诉讼之中,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土地使用权均已被抵押;(5)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金额巨大,如不及时偿还,将对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影响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主要有:(1)连年亏损,净资产为负数,存在大额的逾期借款和对外担保,涉及多起诉讼案件且金额较大,主要资产已抵押或被查封,个别子公司歇业;(2)出现巨额经营亏损,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经营活动已陷于停顿状态,已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且未有债务重组计划;(3)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和第三方提供巨额担保且大部分逾期,银行长短期借款逾期,本年度亏损数额巨大,净资产为巨额负数;(4)严重资不抵债且亏损巨大,难以偿还到期债务本息,控股股东欠款数额较大且无进一步还款计划,存在数额巨大的诉讼及担保事项,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大部分固定资产被抵押;(5)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已严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大量诉讼,大部分业务已停止经营或不能产生现金流量;(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巨额资金,导致资金枯竭无法正常经营,由于对外提供担保,银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从审计报告类型看,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无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持续经营,也有一些注册会计师以保留意见提及持续经营,少部分注册会计师以无法表示意见提及持续经营。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许多上市公司表现出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在会计报表中对持续经营问题的披露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却差异很大。例如,一些上市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大量诉讼,大部分业务已停止经营或不能产生现金流量,且没有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有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有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有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类似的事项在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得到不同的审计报告类型,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得到不同的审计报告类型,甚至在同一注册会计师得到不同的审计报告类型,或上市公司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持续经营问题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注册会计师却出具了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就会误导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判断和决策。此外,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简单提及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但又不直接触及持续经营问题,通过查阅会计报表才搞清楚是对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强调。有的注册会计师在调事项段中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没有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例如,“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公司的持续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假设对会计报表使用人没有任何用处。

尽管修订前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存在着一些缺陷,但无论用修订前或修订后的持续经营准则衡量,有相当一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是不符合要求的。修订前的持续经营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改善措施,或虽有改善措施,但疑虑仍然不能消除,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以下事项:1.在可预见的将来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要情形;2.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3.未对资产、负债的数额和分类作出在无法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必需的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列说明段,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疑虑予以说明。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问题增加强调事项段,上市公司一定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了上述所要求披露的事项。但遗憾的是,通过查阅相关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一些上市公司并未充分披露或根本没有披露持续经营问题,注册会计师还照样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而所称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企业如果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或者已确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持续经营假设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确认和计量上:如果企业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是合理的,那么企业在持续经营基础上对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也是恰当的;如果企业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是不合理的,那么通常意味着企业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相应地,企业在持续经营基础上对资产、负债进行的会计处理也就不恰当了。

基于上述分析,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发现的可能导致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考虑其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影响,并据以确定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如果认为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但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如果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但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如果上市公司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同时指明上市公司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如果认为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上市公司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上市公司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如果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决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充分说明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

二、 重大不确定事项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重大不确定事项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主要有:(1)上市公司诉讼事项仍在审理中,法院尚未判决;(2)因与其他公司产生股权转让纠纷,法院判决冻结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公司已提出上诉;(3)上市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所欠本金和利息,后又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4)子公司擅自进行工商变更,致使上市公司失去股东身份,上市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5)法院查封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6)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向银行清算组赔偿本金、利息以及诉讼费;(7)子公司资金被诈骗案已有结果,法院判决有关公司依法返还持有的股票和现金,上市公司对未收回的部分计入2002年度损益;(8)子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收购其他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保留起诉的权利;(9)大股东因与其客户发生购销纠纷,持有的上市公司法人股被法院冻结。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主要有:(1)对外担保数额巨大;(2)被担保人逾期未归还到期债务,上市公司被法院强制还款;(3)因上年度对外担保估计损失不足而补提预计负债;(4)由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5)为持有10%股份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未决诉讼、仲裁以及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主要有:(1)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已获胜,但尚未执行;(2)控股公司占用资金诉讼案尚未审结,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难以判断;(3)无力偿还贷款,法院判决以子公司的法人股进行偿还;(4)法院查封子公司的资产;(5)因税务纠纷造成进口设备被海关扣押;(6)无法证实诉讼事项披露的完整性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未决诉讼、仲裁以及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主要有:(1)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为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担保造成的或有损失以及预计负债的合理性;(2)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股票和债券,受中科系事件影响,被证券营业部全部抛售,款项交存公安局,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3)对外担保金额巨大,其中部分或全部已逾期;(4)上市公司的存量资产已基本被法院查封或被用于抵押或反担保。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不确定事项是指结果须待未来才会解决(resolve )的事项,它包括或有事项(contingencies),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例如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是最严重的不确定事项。审计报告中涉及上市公司的不确定事项主要是或有事项中的或有负债,因此,注册会计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审计上市公司对或有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成为至关重要。据我们的分析,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许多上市公司对存在的或有负债进行了披露,但对可能承担的损失没有进行确认和计量,注册会计师对此作为强调事项予以强调;二是一些注册会计师将上市公司存在的或有负债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了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一些注册会计师将上市公司存在的或有负债等同于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从上讲,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指交易或事项已经存在,但由于上市公司的阻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注册会计师不能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确定事项属于结果不确定的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因此,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另外,不确定事项与上市公司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是两码事。如果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能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任何不确定事项都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事项已经存在,二是结果尚未发生。例如,某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承担侵犯专利权造成的损失,法院尚未进行审理。上市公司被起诉承担侵犯专利权造成的损失是已经存在的事项,而上市公司是否赔偿损失是结果尚未发生。根据不确定事项结果的发生概率,可以将不确定事项分为两类:一是很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项(对应的概率区间是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重要的;二是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项(对应的概率区间是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注册会计师要着眼于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披露是否充分。如果上市公司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此予以强调;如果上市公司对不确定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年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行为,都是属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联方交易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关联方交易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关联方交易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向关联方销售或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巨大,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2)将向控股股东租赁的经营场所由租赁改为购买;(3)控股股东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抵偿所欠上市公司债务;(4)向控股股东购入原材料系按照约定的固定价格结算,但该结算价格与上市公司已披露的有关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不一致;(5)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正确划分,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造成影响;(6)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7)上市公司委托放款实际上由控股股东使用;(8)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没有履行法定程序;(9)为关联方代垫费用;(10)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承担停产损失;(11)向控股股东支付商标使用费;(12)租赁原控股股东的土地和房产,但上述资产已被原控股股东用于贷款抵押,且部分资产已被债权人占用。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关联方交易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占用、购销、资金往来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但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从审计报告类型看,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提及关联方交易,个别注册会计师以无法表示意见提及关联方交易。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上市公司大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对关联方交易进行了披露,注册会计师以强调事项提及关联方交易,主要担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方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交易行为是否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因此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但不一定达到目的。例如,注册会计师强调上市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或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巨大,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只能说明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较差,并不说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但如果关联方交易价格有失公允,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真实,注册会计师就不能简单地增加强调事项段。因此,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提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实际结算价格与其已披露的定价政策不一致,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再如,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的名义贷款,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代垫费用,或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承担停产损失,混淆了会计主体之间的界限,其结果不是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就是上市公司占用控股股东的资金。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不合法导致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不能以强调事项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进行处理。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关联方交易对审计报告的影响时,应当首先着眼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披露的充分性。关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财政部于2002年印发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关联方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金。关于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充分性,财政部于1997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凡是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都应视为关联方交易。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等(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因此,如果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或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充分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上市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等行为,都是属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关联方交易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外,注册会计师也应当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如实披露关联方关系,尤其要关注关联方关系表面非关联方化问题。对于上市公司与无正常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的重大交易,价格、利率、租金及付款条件异常的交易,与特定客户或供应商发生的大额交易,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交易,易货交易,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处理方式异常的交易都应当考虑是否为关联方交易,或虽非关联方交易但交易的背后是否还有交易安排。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将净资产为巨额负数的子公司出售获利几千万元,有的将已提取全额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打包出售全额收回现金,有的将存放在已破产清算的信托投资公司的收回无望的资金予以出售,竟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上述种种交易令人匪夷所思,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判断显失公允的对会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长期投资核算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涉及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主要有:(1)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的49%,称无法对其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实施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2)上市公司将所持有75%股权的子公司予以转让,对方支付价款未能到达总价款的50%(只支付了10%),称已无实质控制权,本期改用成本法核算子公司的长期投资。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主要有:(1)未将拥有75%股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无法对拟转让的两家子公司进行审计,采用成本法核算;(3)未能取得联营公司已审计的会计报表,未按权益法核算以确认本年度投资收益,无法确定联营公司损益对上市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影响;(4)签署合同转让长期股权投资,但尚未办妥过户手续,也未办理资金结算,由于对该项资产的控制受限,上市公司未按权益法进行核算,也未计提减值准备。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审计长期投资时范围受到限制主要有:(1)由于孙公司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无法判断对子公司和上市公司投资收益造成的影响;(2)未能取得经审计的联营公司的会计报表,无法确定在权益法下联营公司损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3)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确定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无法证实长期投资账面余额以及对近几年损益的影响;(5)难以估计子公司未能如期开业造成的潜在损失;(6)无法对子公司2002年度的期货交易情况实施满意的程序;(7)无法确定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和子公司发出商品的存在性和期末价值;(8)无法估计因控股子公司对未完工程项目不计提减值准备对会计报表的影响;(9)未在账上反映控股子公司,且不能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无法认定投资关系;(10)无法证实在持续经营经营情况下分公司会计报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的成果的影响。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主要有: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某子公司98%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合计将近3亿元。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产置换方案,以该子公司61%的股权置换另一公司100%的股权,上市公司2002年末未将拟换出股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也未根据其经营状况计提相关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截止审计报告日,上市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资产置换协议,换出及换入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在2002年变更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现象非常突出。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看,一些上市公司本来在以前年度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在2002年通过转让股份或采取其他措施导致对子公司失去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改用成本法进行核算。通过查阅有关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发现这些子公司在2002年出现较大亏损,这是上市公司不愿采用权益法的根本原因。有的上市公司上年度采用权益法,本年度声称因无法对子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实施重大影响,就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有的上市公司对单个股东难以控制的商业银行以“重大影响”为由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财政部《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指出:“《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减少投资或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包括:1.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2.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程序进行清理整顿。3.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在具体实务中,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应根据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约定、被投资单位所在国家有关外汇政策等进行判断。企业不得随意将其仍持有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但已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或将尚未满足股权转让条件(即满足股权转让收益确认条件)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不遵守国家的上述规定,仅凭书面说明或签订合同随意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注册会计师作为强调事项是不合适的。

从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看,表现为两种现象:一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确实受到限制,以至无法判断长期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已发现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尚待进一步查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

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看,上市公司只是根据资产置换计划就改变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并且存在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不计提的情况,这显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不适当的。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上市公司对长期投资进行核算,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当采用成本法。”上市公司一经选用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不应随意变更,除非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或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为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判断上市公司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及其变更的合理性时,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其次要考虑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也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受到限制不能对上市公司拥有的子公司进行审计,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主要有:1.强调坏账准备:(1)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作出变更;(2)对其他应收款及应收关联方的款项由不计提坏账准备改为计提坏账准备;(3)按一定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4)对某一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5)无法核实上市公司债权余额,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其坏账准备存有疑虑;(6)上市公司认为对某一应收款项可不计提坏账准备;(7)虽然按一定比例强调计提了坏账准备,但债务人可能无法偿还。2.强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子公司停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为零;(3)上市公司筹建商业住房是以其他公司名义实施的,产权证已办到其他公司的名下,计提减值准备。3.强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对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2)由于在建工程的规划方案有所调整而未投入使用,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尚无可靠的方法判断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是否存在;(3)已建成的房产和未建成的房产未投入使用,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是否存在进一步的减值,由于存在不确定因素,尚无可靠的方法予以判断。此外,还强调上市公司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1)存货跌价准备。上市公司将以前年度针对货龄较长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回,然而存货变动记录显示这些存货在本年度并未存在重大耗用。(2)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未来10年净利润的折现值,无法预测被投资单位是否一直持续经营,并保证一定生产和销售规模,且经营环境无重大不利变化。(3)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关联单位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无法判断其合理性。(4)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尚无法预期何时能够交付使用,其价值的未来可实现金额存在不确定性。(5)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无法采取满意的审计程序确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合理性。(6)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了变更,该项变更导致本年度利润增加较大,注册会计师认为变更缺乏充分理由。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1)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可收回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对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巨额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3)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处于闲置或收益能力低下状态的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针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看,存在着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以及混淆会计报表错报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现象。总的来看,有相当部分的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对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

例如,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有的注册会计师采用模糊的措辞令人产生费解:“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在2002年调整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此项变更影响2002年少计提坏账准备X元。”从前半句话的意思看,“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在2002年调整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似乎比上期多计提坏准备,但后半句话却说“此项变更影响2002年少计提坏账准备X元”。经查阅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才得知,该上市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在2002年调低了应收账款比重较大账龄区间的计提比例,调高了应收账款比重较小账龄区间的计提比例,根本看不出上市公司是由于谨慎原则而调整计提比例。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直言不讳地声称无法核实上市公司债权余额,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其坏账准备存有疑虑。不能核实上市公司债权余额,乃至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其坏账准备存有疑虑,属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有的注册会计师也竟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此相类似,某上市公司有一金额巨大的在建工程,由于规划方案调整而一直未投入使用,注册会计师竟然声称与上市公司一样尚无可靠的方法判断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是否存在。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判断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是否存在,何以判断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是合法与公允的?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由于资产减值准备是上市公司在不确定情况下作出的,发生重大错报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审计。在审计资产减值准备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审计程序:(1)复核和测试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2)利用独立估计与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比较;(3)复核能够证实资产减值准备的期后事项。当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涉及专门知识和技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

资产减值准备与不确定事项有着明显的区别:不确定事项的结果尚未存在,须通过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予以证实;而资产减值损失已经存在,只不过要利用最近可以得到的信息对损失结果予以估计。因为资产减值准备需要估计,所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价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合理、披露是否适当。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合理,应当将不合理部分作为错报,连同其他错报一并考虑,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极端的情况下,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缺乏客观数据,以至注册会计师无法评价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可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有:(1)确认以前年度未入账的应付未付费用;(2)对以前年度会计事项进行追溯调整;(3)对未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子公司作为会计差错更正;(4)会计估计与事实严重不符,对未计提损失的担保诉讼进行追溯调整;(5)补交税款,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6)公布的中期会计报表存在错报,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进行了更正。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有:(1)本年度因对以前年度关联方欠款补提坏账准备导致调减期初净资产;(2)因以前年度虚列收入而冲销营业税金及附加税项,但尚未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3)按照2000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增加2001年成本。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重大差错更正主要有:(1)上市公司对以前年度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这些调整的完整性及准确性;(2)2002年度发现以前少计巨额营销费用,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由于会计资料不完备,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此项调整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

从注册师针对重大会计差错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看,存在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现象。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公布的中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只字不提该事项,而注册会计师针对披露不充分的情况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却以强调事项予以披露或不提及此事。有的注册会计师明知上市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却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由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的差错,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10%及以上,就可以认为是重大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2)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3)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当企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事项:(1)重大会计差错的;(2)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上市公司本期发现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一般都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更正,并进行相应的披露。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更正或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在公布未经审计的中期会计报表时,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了这些错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更正。上市公司更正后是否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呢?我们认为应当披露。尽管中期会计报表未经审计,但其公布后能够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如果中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使会计报表使用人了解该事项。否则,不仅继续使会计报表使用人遭受蒙蔽,而且还助长上市公司对中期会计报表进行造假。如果上市公司不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公布的中期会计报表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股东出资不到位

(一) 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股东出资不到位

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涉及股东出资不到位的事项主要有:(1)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局以所持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作价入股投入上市公司,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第一大股东将其子公司抵押给银行,后又将子公司的资产作为配股资产投入上市公司,子公司又被法院判决为抵押赔偿资产,由于原第一大股东的违法行为,导致子公司的产权关系尚未过户到上市公司;(3)因资产置换而进入上市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其产权存在不确定性;(4)下属事业部土地使用权证标明土地使用者为控股股东;(5)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名称未变更为公司名下。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股东出资不到位主要有:(1)因资产置换而进入上市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其产权存在不确定性;(2)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仍未办理完毕。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暂行规定》规定:(1)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作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2)注册资本中以产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工业产权转让登记事宜作出规定。公司应当于成立半年内依法办理工业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3)注册资本中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非专利技术的转让事宜作出规定。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受让人(公司)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4)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作出规定。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依照、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5)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办理事宜。(6)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或者以非货币出资未转移财产,验资机构或者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因此,对新设公司投入的非货币出资,股东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财产权转移手续;对增加注册资本投入到公司的非货币出资,股东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先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再进行变更注册资本。显然,上市公司的股东一直不办理财产权出资手续,违反国家有关出资的规定,属于出资不实行为,注册会计师将该事项作为强调事项是不合适的。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尽管股东出资不到位属于股东违反《公司法》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暂行规定》的行为,但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股东的违反法规行为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1)可能因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封存财产、强制停业及诉讼等引起的财务后果;(2)上述潜在的财务后果是否应在会计报表披露;(3)上述潜在的财务后果是否严重影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由于股东出资不到位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而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属于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持有的资产没有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持有的资产没有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没有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主要有:(1)尚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相应的房屋产权尚未取得;(2)土地由于未进行开发,未达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要求,至今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购买的房产正在办理过户手续;(4)收购其他公司但尚未办理产权手续。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没有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主要有:因资产置换而进入上市公司的土地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其产权存在不确定性。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公司的股权,在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时,不能作为自有资产。因为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是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利(比如使用权、处置权等)的前提和法律要件,而非形式问题,不能简单地套用实质重于形式将没有法律手续的资产作为自有资产。例如,上市公司在转让股权时,确认转让收益的标准之一就是办理了财产权转移。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规定:“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由此可见,出售股权的企业只有在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并且符合其他条件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而购买股权的企业也只有在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才能确认为自有资产。注册会计师将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财产作为强调事项是不合适的,关键要看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购入的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公司股权,应当视为其他应收款处理,并要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否则,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和披露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但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事项存在着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强调。

九、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主要有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注册会计师无法估计其影响。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主要有:(1)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违法违规事项进行调查;(2)监管部门调查结论尚未公布,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完整性;(3)高管人员被海关带走接受调查,有关案情尚未公布。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主要有上市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立案稽查,截止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稽查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针对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事项,一些注册会计师存在简单化处理的倾向,或者将其视为重大不确定事项进行强调处理,或者将其视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区分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事项是否对会计报表构成直接影响,导致会计报表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上市公司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立案调查,说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已经涉嫌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其性质及原因,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从上市公司涉嫌违反法规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看,如果涉嫌违反法规行为不对会计报表构成直接影响,即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并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强调;如果涉嫌违反法规行为对会计报表构成直接影响,即会计报表的编制在某些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调整和充分披露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并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强调;如果涉嫌违反法规行为对会计报表构成直接影响,即会计报表的编制在某些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拒绝进行调整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判断上市公司涉嫌违反法规行为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强调事项

(一)强调事项段存在的问题

从2002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看,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除了前已提及的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事项、关联方交易、长期投资核算、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股东出资不到位、持有资产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等事项外,还涉及非经常性收益、重编会计报表、委托投资、解释采用的会计政策、解释会计事项等。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对会计事项的解释涉及面非常广:(1)清理无法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2)应收非关联方款项金额巨大;(3)子公司销售收入比重占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4)管理费用比上年有大幅度下降;(5)将未能有效控制和管理的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及相关业务整体转让给其他公司,对转让出现的损失已预提,并计入营业外支出;(6)对以前年度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进行转让;(7)应收某公司项目承包融资款,但该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将项目转移到其他公司;(8)核销挂账长期无法支付的款项和无须支付的土地增值税而导致净资产增加;(9)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金额巨大,所得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10)由于本年度进行重大债务重组、资产置换以及购买、变卖股权等事项,致使上市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会计报表不具有可比性;(11)其他应收款余额系从预付账款调入;(12)募股资金未按原定的资金投向正常使用;等等。最近几年,一些注册会计师滥用强调事项段的情况有增无减,不仅增加无用的信息,而且混淆审计报告类型,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

(二)强调事项的性质

那么何谓强调事项?强调事项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加的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注意的可能或已经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理解强调事项应当把握两点:一是该事项可能或已经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二是该事项并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只是认为该事项重大,应当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注意。从审计上讲,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用来说明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而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不对会计报表构成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只是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提高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如果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就会导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出现混乱。

(三)对国外审计准则规定的借鉴

从各国审计准则看,对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的要求不尽一致。《美国审计准则AU508——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第十一条规定了八种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其中有六种情形不适合我国国情:一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部分基于其他注册会计师的报告。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允许注册会计师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除非无法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且无法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是为防止财务报表出现误导,财务报表在某些方面可以背离会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因此,被审计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不得出现背离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情况。三是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规则S-K要求的财务数据被遗漏或未被审阅。由于该种情形涉及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规则S-K,不适合我国国情。四是会计原则及其运用的方法发生重大变动。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符合有关规定,则表明被审计单位已经进行了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注册会计师不必在审计报告提及。从我国的审计报告实务看,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变动会计原则及其运用的方法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而一些注册会计师不分青红皂白,无论该种变更是否合理,直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段,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如果允许该种情形存在,就会增加上市公司操控利润的空间。五是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等机构要求的补充信息被遗漏,对补充信息的表达严重背离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等机构的指南,注册会计师未能就该补充信息完成规定的程序,或注册会计师未能消除怀疑补充信息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等机构的指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财务报告的构成内容,并未规定额外要求披露的补充信息。六是在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与在财务报表中出现的信息严重不一致。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信息》第十一条规定也有类似规定:“如其他信息需作修改,但被审计单位予以拒绝,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不一致事项的性质及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增加对重大不一致事项的说明,或者采取以下措施,并可以同时征求律师的意见:(一)拒绝出具审计报告;(二)解除业务约定;(三)在被审计单位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上进行陈述。”但从执行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时很难运用这一条。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编制和公布年报往往在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之后,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完成审计工作,上市公司就没有办法编制年报,因为年报中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已审计会计报表。而注册会计师一旦出具审计报告,如果发现公布后的年报包含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相矛盾,也就很难实现在审计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拒绝出具报告或解除业务约定,因为已经出具了审计报告。可能适合我国国情的情形有两种:(1)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有重大疑虑;(2)对比较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情况。而美国审计准则第十九条列举的注册会计师希望增加强调段的四种情形也不适合国情。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被审计单位是较大企业集团的组成部分,则属于关联方关系,应当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注册会计师无须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如果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有重大交易,也应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则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认为关联方交易可能存在问题。至于异常重大的期后事项和影响影响财务数据与前期财务数据的可比性的事项,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要求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充分披露,因此,如果不影响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也无须在强调事项段中提及。

澳大利亚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认为由于存在强调事项段被误解为保留意见的可能性,由此误导审计报告使用人,所以强调事项段只应在某些限制情况下使用。《澳大利亚审计准则AUS702—对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对增加强调事项段进行限制,只有以下情形才能增加强调事项段:(1)额外披露;(2)固有不确定事项;(3)与其他信息不一致;(4)审计报告日后发生的事项导致持续经营不再适当;(5)期后事项导致对重新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上述五种情形中有两种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一是额外披露。因为我国不允许企业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又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额外披露,暗含运用某项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报表出现潜在的误导。二是与其他信息不一致。其余三种情形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国际审计准则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1)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增加强调事项段修饰审计报告,以强调关于持续经营问题的重要事项。(2)如果存在重大的不确定事项(除持续经营问题外),其解决依赖于未来事项并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增加一段修饰审计报告。同时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报告并不影响财务报表的其他重要事项。例如在包含已审计财务报表文件中的其他信息有必要纠正,而被审计单位拒绝纠正,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一个强调事项段,以描述这一重大不一致。当存在额外法定报告责任,也可能使用强调事项段。国际审计准则规定的两种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但是,通过增加强调事项段报告那些并不影响财务报表的其他事项并不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因为滥用强调事项段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借鉴这一规定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四)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为了解决滥用强调事项段的问题,新修订的审计报告准则借鉴国国际审计准则与其他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明确了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况。新修订的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且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当存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且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此外,为了便于注册会计师对多期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已经重新编制了前期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指明本期发表与前期不同的意见的主要原因。”(本条属于对多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特定要求,是对《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第二十二条的补充。)

十一、审计报告类型

除了上述提及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外,一些注册会计师还混淆审计报告类型,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混淆,将保留意见与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混淆,将保留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混淆,将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混淆,将错报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混淆,从而导致审计报告类型出现混乱。

那么注册会计师如何确定审计报告类型呢?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报告类型时,需要判断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的限制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此时往往离不开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构成了注册会计师考虑审计报告类型的重要依据。如果会计报表存在的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的限制超过重要性水平,将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判断或决策,这样的错报或审计范围限制就是重要的;否则,就是不重要的。

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资产总额的0.5%—1%,净资产的1%,营业收入的0.5%—1%或净利润的5%—10%等,并从中选取最低者作为重要性水平。验证重要性水平是否合适的方法是将其纳入财务指标体系中,观察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当会计报表存在的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不大,远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不至于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上市公司办公用品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如其金额很小,错报就不重要,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会计报表存在的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较大,超过重要性水平,在某些方面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但就会计报表整体而言仍然是公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的存货金额较大,已将其用作某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但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如果其他商业银行利用该会计报表进行贷款决策,因不了解存货已作抵押就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存货的错报并不影响现金、应收账款和其他会计报表项目,以及整个会计报表,因此,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合适的。

第4篇:非持续经营的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审计国际化

同时发行a股、b股的公司,除了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标准编制财务报告并经境内审计师审计外,同时要提供按国际会计准则标准编制并经国际审计师(以下称境外审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当一个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不同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同还是不同?又是什么因素影响审计师发表相同或不同的审计意见?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和讨论有利于加深对审计国际化影响因素的理解。

一、审计意见差异:一个分析框架

审计意见是审计师运用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客观、公允程度进行判断所做出的结论,审计意见是审计质量的外在表现,审计质量是审计意见的内在实质,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即影响审计意见。根据deanglo(1981)对审计质量的定义: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报告公司舞弊的联合概率。发现客户违背会计准则的概率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运用的审计程序和样本的选择等,报告客户的违规取决于审计师相对客户的独立性。我们可以把影响审计意见(审计质量)形成的因素分为两大类:(1)技术性因素。主要指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技术性规范和审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它可以通过培训、制定审计准则等措施予以解决,也可以在全球范围进行协调和统一;(2)非技术性因素。主要指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监管制度的安排会影响审计师独立性从而影响审计意见的出具。

审计师根据公司对会计准则的遵循程度和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我们可以合理预期在遵循相同审计准则的情况下,如果基于不同的会计准则,审计意见可能不同,反之亦是。在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一致时,如果由不同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审计技术和审计程序对信息质量进行鉴别,在审计师专业技术能力存在质的差异时,审计师在主观上会对同一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做出不同的判断,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但是如果审计师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存在质的差异的情况下,那么影响审计意见的因素就体现为审计师的独立性,即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安排。

kida(1980)指出,审计师明显有能力辨别出接近财务困境的公司,但受到客户关系的影响而不会按照预测结果对客户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发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意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判断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是否客观公允的标准之一,如果审计师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投资者等信息用户将会对公司的劣质信息做出反应,对公司不利,所以公司重视审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但是公司同时也是审计师的衣食父母,如果审计师出具了公司不乐意接受的客观的审计意见就有可能失去客户,但顺从公司意愿出具不客观的审计意见,就可能因诉讼而发生赔偿。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审计师的行为有逐利性,是否出具应该出具的审计意见,在于公司对审计师的贿赂收益与预期因诉讼赔偿和丢失客户的损失之间的大小,贿赂收益主要由公司决定,因诉讼赔偿产生的损失由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决定。丢失客户的损失由审计师的声誉机制决定。

二、案例介绍

1.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a公司创建于1985年,是一家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近两年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按我国会计准则计算,2001年的净利润为-22.5亿元(-20.1亿元),每股净资产为-4.14元(-4.16元),净资产收益率为-399.10%(-366.09%);2002年,尽管盈利657.5万元(819.1亿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是亏损3477.1万元,每股净资产为-4.16元(-4.14元),净资产收益率也仅只有1.28%(1.64%)。采用altman(1968) “z”计分判定模型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破产危机)进行预测, 2001年z值为-23.78(-23.18),2002年z值为-8.76(-7.41),根据判定标准z值小于1.81,则企业存在很大破产风险,说明a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持续经营能力值得怀疑。

2. 审计师审计意见和公司对持续经营问题的说明。

2001年境内审计师、境外审计师都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了a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二者一致认为a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值得怀疑,但具体出具何种审计意见上存在分歧(境内审计师出具的是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境外为拒绝表示意见);2002年,境外审计师,仍然就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出具了保留意见,而境内审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二者在是否需要披露持续经营问题上存在分歧。

2001年公司董事会报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m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n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2001 年度公司巨额亏损主要是由于当年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计提了大量的坏帐及减值准备金所致。因第一大股东和t公司对本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推进做出了承诺,特别是t公司于2002 年3 月正式购买本公司部分股权已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鉴于这些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实际重组工作已于期后全面展开,相信通过各方的积极努力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有望在2002 年度得以恢复。

2002年,针对境外审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报告也认为,由于2002年公司的债务重组工作尚未完成,还存在着巨额的债务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质疑,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香港n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b股审计报告。对此,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公司的最大债权人t公司2002年3月正式加入本公司后,债务重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根据相关协议t公司将短期借款及其相关利息转为长期借款,随着债务重组的不断进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提高。

从董事会的说明可以看出,a公司持续经营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与t公司的债务重组,但直到2002年底,债务重组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

三、审计意见差异的剖析

1. 技术层面因素与审计意见差异。

境外审计师是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出具审计意见,境内审计师是根据我国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所出具审计意见。要考虑技术层面是否是引起审计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必须分析3个方面:(1)审计准则对持续经营审计的规定;(2)会计准则;(3)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我国审计准则制定的指导原则是国际化。目前正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独立审计准则(李爽,2002)。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国际审计准则公告第23号——持续经营》和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 号——持续经营》的差异主要是:国际审计准则要求,一旦公司审计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就在审计意见中必须予以揭示,因此针对持续经营问题,国际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意见当中没有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类型;而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如果管理当局采取的改善计划能够消除注册会计师的疑虑且进行了充分披露,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在如何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续经营危机上,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尽管在表述上存在差异,但仔细分析我们发现,两者都是从财务、经营及其他3个方面来界定持续经营是否出现问题的。在a公司的问题上,我们依靠财务方面的特征,无论按照国际审计准则还是我国审计准则,a公司均属于审计师要对持续经营予以关注的对象。

那么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是否会导致审计判定差异呢?根据a公司的财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ias下的财务指标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指标相差不大,净利润尽管在绝对数上有一定差异,但相对数较小,而且没有改变净利润的符号,这说明会计准则的差异不会导致审计师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

技术层面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即境内外审计师是否能够判定公司存在持续经营危机。就2001年而言,境内外审计师都关注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危机,并均在审计报告当中进行了披露,这说明境内外审计师在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续经营危机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两者的专业胜任能力至少在这方面是接近的。在2002年,由于董事会的说明中披露,同意境外审计师的就持续经营发表的保留意见,说明董事会自己承认了持续经营危机的存在,即使存在专业胜任能力差异,境内审计师也可以通过这个信息来调整自己的专业判断,所以,专业胜任能力不是产生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

根据境内外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参照相应的审计准则,我们可以推断:(1)在2001年,境内审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或虽有改善措施,但这些措施不能够消除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疑虑,不过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而境外审计师认为审计范围受到重要限制,审计人员无法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2)2002年,境内审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但管理当局计划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并且这些措施能够消除注册会计师的疑虑。被审计单位已经作了充分披露;境外审计师认为,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不充分,被审计单位应该进行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但管理当局予以拒绝,仅凭现有的证据与措施不能判断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会计报表可能会误导投资者。

如果假定审计师是客观出具了审计意见,那么境内外审计师真正的分歧应该集中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是否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公司是否对持续经营进行了充分披露和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这些在客观上对境内外审计师不会有差别,正如前面提到的在专业胜任能力相差不大时,境内外审计师对这种客观上一致的披露在主观上的认识也不会出现质的差异。因此,不是由于境内外审计师在公司持续经营状况的披露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上的看法不同而导致了审计意见差异。

2. 非技术层面因素与审计意见差异。

对审计意见差异的另外一个解释是非技术层面因素,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将影响到境内外审计师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在分析框架中,我们提到,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通过影响审计师的利益函数来影响审计意见的出具。理论上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应当能够促使审计市场质量的提高,具体表现为审计服务提供方——会计师事务所——愿意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审计服务的需求方——直接表现为上市公司——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刘峰等,2002)。一个高质量的审计市场,在于通过监管制度安排为审计师、上市公司建立一个利益函数,以引导审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和上市公司需求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审计师与公司意见不一致时,存在两种选择:一是坚持自己的观点,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二是迎合公司的要求,出具审计意见。审计师如果应公司的要求出具审计意见,那么,公司为了获得审计师的“合作”,将可能支付额外的贿赂,事务所获得贿赂收益;但审计师未客观出具审计意见,可能被查处,查处后,审计师将被罚款、暂停执业或吊销执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务所的直接损失,此外,如果审计师被查处,基于信誉受到影响,市场份额下降,还将导致间接损失。如果审计师坚持自己的观点,出具客观的审计意见,审计师将失去客户,审计师的正常收费(包括现在的和预期未来的审计收费的贴现值)就没有了,但声誉得到提高,增加事务所未来收益。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风险,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近乎为零,声誉机制几乎不起作用(刘峰、许菲,2002;刘峰等,2002), defond, wong和li(2000)的实证分析也表明,审计师会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因此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实行伴随了证券市场集中度的下降和上市公司对高质量审计的规避。这说明境内审计师在坚持己见出具审计意见,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民事赔偿责任为零,声誉机制不起作用,使得事务所按照公司意见出具审计意见时,不但能够接受贿赂收益,而且面临损失的机会少。

我国针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指标,就a股而言,如:配股条件、st和pt以及退市机制,均以境内审计师的a股财务报告为准,即同时发行a、b股的上市公司,利益集中在a股财务报告上。基于这些利益所在,公司将愿意花费更大的代价贿赂境内审计师。所以境内审计师比境外审计师更倾向于接受贿赂,按公司意愿出具更轻微的审计意见。

在a公司问题上,技术性的差异不是导致审计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那么这种非技术性的差异将可能是主要原因。在审计收费上我们得到一个旁证,一般来说,境外审计师的审计成本要高于境内审计师,境外审计师的审计收费按照国际标准收取,将高于境内审计师。但我们发现,在2001年,a公司分别向境内、外审计师支付33万元、27万元审计费用,2002年分别支付了33万元和23万元审计费用,连续2年境内审计师的收费均高于境外审计师,2002年居然高出10万元之巨,而恰好在2002年境内审计师为a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未对持续经营危机进行揭示。

四、若干启示和研究局限性

同时发行a股、b股的公司由境内外审计师进行审计,为分析不同审计师的行为特征提供了一个机会,尤其在a公司案例中,境内外审计师针对同一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事项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消除了一些由于技术性规范差异所带来的影响。我们的分析发现,产生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安排,使同时发行a股、b股股票的公司的利益集中在a股财务报告上,使得公司更愿意贿赂a股审计师,现有的法律风险环境使得a股审计师有激励与公司合谋,出具公司期望的审计意见。

我国以国际审计准则为蓝本,不断制定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这为提高审计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看到,改进上市公司审计质量除了不断完善技术性规范外,更为重要的是改革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安排,尽快建立审计师的声誉机制。

我们的研究是针对b股市场的境外审计师分析的,但境外审计师在a股市场上将可能改变其行为特征,其与境内审计师所面临的情况是一样的,境外审计师的决策期望效用值与境内审计师相同,正如刘峰、许菲(2002)指出,五大一定会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其行为,从而达到相关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001年12月,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要求上市公司需要融资的,必须聘请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补充审计。这里隐含了两个假设,一是国内技术规范和国内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可能导致审计低质量,二是国际审计师更具独立性。而我们的分析认为更多的应该考虑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陈朝晖.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会计研究,1999,(7):15-22.

2.刘峰,许菲.风险导向型审计·法律风险·审计质量.会计研究,2002,(2):21-27.

3.刘峰,张立民,雷科多.我国审计市场制度安排与审计质量需求——中天勤客户流向的案例分析.会计研究,2002,(12):22-27.

第5篇:非持续经营的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2006年2月,我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两者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全面趋同。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运用新审计准则对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的第一个年度审计意见。

本文在对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非标意见者(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布、非标意见具体内容以及非标意见上市公司类型分布等方面分析了非标审计意见。这里,非标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通过分析,笔者发现了一些有意义的现象。

一、2007年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总体分析

截至2008年4月30日,2007年年报审计基本落下帷幕。综合Wind资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07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及《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30日《上市公司2007年报数据大全》等有关资料,沪深两市1 576家上市公司,除深圳证券交易所的*ST威达(000603)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ST九发(600180)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7年年报外,其它1 574家上市公司均已披露2007年年报。具体情况如表1。

在这1 574份2007年年报中,审计意见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标准无保留意见1 452份,占92.25%;非标准审计意见122份,占7.75%,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91份,占5.78%;保留意见14份,占0.89%;无法表示意见17份,占1.08%;没有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2006年、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情况如表2所示。

从总体上看,2007年审计意见总体上看明显好于2006年,非标审计意见比例下降幅度较大,从2006年的10.23%下降到2007年的7.75%,降幅比例达25%。其中数保留意见降幅最大,达63%。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改善是非标意见下降的根本原因

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不佳,上市公司管理层又想得到一个“好看”的财务报表和经营业绩,是导致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根本原因。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趋好。同时新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可靠程度得到了提高,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所改善。从新准则下的首份年报的总体情况来看,受益于主业稳定增长、成本费用总体控制良好及投资收益增长较快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上市公司2007年业绩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根据《中国证券报》相关统计资料看,上市公司2007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9.86%,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42元,创下多年来新高 ② ,从而大大消除了财务造假的可能性,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重。

(二)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更加为上市公司所重视

新审计准则的施行逐渐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更加有据可循,以往可能属于模棱两可的问题,难以再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上市公司为避免被出具非标意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更多地采纳了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三)新上市公司数量多且无非标意见也是非标意见降低的重要原因

2007年新上市公司较多,共119家,在2006年上市公司基础上增加了8.16%,占年末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7.55%,是历年来新公司上市最多的一年。一般来说,新上市公司质量相对较好,财务压力较小,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机率小。在这119家新上市公司中,没有一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从而减少了非标意见公司数量,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重,从总体上改善了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的总体状况。

二、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分析

截至2008年4月30日,我国共有67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资质,其中64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笔者根据各证券期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数量多少进行排序,并对审计意见类别进行分类,具体情况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审计对象超过100家的,或非标意见比例超过5%份额的仅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接下来的四家会计师事务所是浙江天健(72家)、中瑞岳华(70家)、深圳鹏城(60家)、天健华证中洲(北京)(60家),这四家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虽然超过了50家,但非标意见比例都没有超过5%的份额。从审计市场的占有率来看,前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23.44%,前十家占37.48%。第六名起的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都没有超过50家,有18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在10家以下,其中湖南天华、上海公信中南、浙江中汇未审计一家上市公司。

我们知道,审计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是审计质量的高低会对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产生直接影响,二是审计服务必须依照审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定程序执行,具有无差异性。从上述统计情况来看,我国的审计市场的特征表现为“竞争型市场”,尽管立信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最多,但市场占有率也仅有6.80%。我国审计市场的这种特征与美国、香港等“寡占型市场”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美国,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90%以上的上市公司,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95%以上的上市公司。寡占型审计市场中,审计服务提供者的规模大,赔偿能力也强,即使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相反,竞争型审计市场中事务所众多,相互间竞争激烈,具有不当意愿的上市公司总能找到一个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而一些事务所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便以降低执业质量、争取执业数量来提高经济效益。这种状况非常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甚至会导致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衰退。为此,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促进形成若干家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或组建大型行业集团,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推动我国寡占型审计市场的构建。

从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来看,6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6家出具过非标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68.66%,21家全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31.34%。对于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举出了黄牌,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了自身的风险控制,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随着法律的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承担法律责任也随之扩大,这在客观上要求事务所加强风险控制,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而中注协更是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质量检查,2007年度就对52家事务所和113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公开谴责,对100家事务所和141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内通报批评,检查的要求严、惩戒力度大,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三、非标审计意见具体类型分析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从非标意见类型上来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数量较大,合计91份,占全部报告的5.78%。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集中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部分事项接近58%。其中ST和*ST的公司占了较大比例,具体原因有: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顿状态、巨额亏损、无法变现资产、无法清偿债务等。例如,*ST梅雁(600868)连续2006、2007年都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原因在于银行巨额贷款逾期给持续经营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ST厦门(600870)则因在2006 和2007 两个年度连续出现大额亏损,而被认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排在第二位的是“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有11家公司涉及,也占到10%以上的比例。例如,S*ST聚友(000693)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稽查结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中捷股份(002021)因第一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

还有些公司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例如,*ST 创智(000787)除2004至2006年度连续亏损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外,中国证监会还决定自2006年8月30日起对创智涉嫌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提供担保、虚假信息披露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稽查。

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除了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外,其他原因还包括: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股权转让未完成;重大诉讼事项;逾期担保事项影响的不确定性等等。具体情况见表4。

总体看来,该类型审计意见涉及到的公司数量较多,在非标意见中占的比例较高。这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的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并未严重到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甚至无法表示意见的程度;另一方面,从比例上看基本上是和2006年持平的状态,因此不排除少数注册会计师迫于公司压力,以带强调事项段代替其他类型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在风险意识和独立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合计14份。被出具保留意见的14家公司分别是上海医药(600849)、如意集团(000626)、东北电气(000585)、雷伊B(000168)以及ST华光(600076 )、ST中农(600313)、ST天桥(600657)、ST天龙(600234)、ST 远东(000681)、ST东北高(600003)、ST 科龙(000921)、*ST申龙(600401)、*ST夏新(600057)、*ST春兰(600854)。可以看出,其中主要是ST和*ST类公司。

这些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包括: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无法确认;3.对应收款项的计价与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保留;4.2006年比较数据有影响;5.;6.借款逾期;7.对外担保占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比例大保留。

其中有6份保留意见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最多。这些公司主要是ST类公司,如ST天农、ST中农、ST天桥等都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保留意见。ST中农和ST天桥还同时涉及到应收款项债权的可收回性不确定的问题。

另5份审计报告是因“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无法确认”,而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确认。例如,东北电气确认了对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但由于公司未委托审计师对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ST申龙则由于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合理而被出具保留意见。

同时,还存在个别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而导致保留意见的情形,这里主要是因为对应收款项的计价与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保留的问题。

相比较而言,由于“2006年比较数据有影响”、“”、“借款逾期”、“对外担保占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比例大保留”这四类原因而出具保留意见的报告较少,而且大多数都是因为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或者“应收款项计价与坏账准备合理计提”等事项,才被出具保留意见的。

(三)无法表示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7份,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

结合中注协的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笔者发现,这17份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特点主要在下列三个方面:

1.全部集中在ST和*ST类公司,非ST和*ST类公司没有被出具无法意见的情况,这在下文将详细分析。

2.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17份,占100%,也就是所有无法表示意见都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问题。如ST东盛(600771)由于巨额银行逾期贷款以及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多种因素而无法判断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

3.提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其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存在性、完整性及公允性不能证实的占70.59%。如ST宏盛(600817)因无法对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4.某些公司同时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问题。如ST国药(600421)既存在亏损数额巨大而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问题,又存在无法取得大部分债权的函证回函证据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问题,还存在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需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的问题。

四、非标审计意见在不同类型上市公司中的分布情况分析

(一)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

ST公司是指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特别处理的公司;*ST公司是指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退市预警的公司,这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都普遍较差。截至2007年末,我国资本市场共有ST公司69家和*ST公司 108家,表6是非标意见在ST类、*ST类与非ST和*ST类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统计。

根据经验,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2007年的审计情况再次印证了这一经验现象。从表6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都集中在ST或*ST类公司,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部在ST或*ST类公司。

2007年全部非标意见122份,而这两类公司的非标意见共93份,占到了全部非标意见总数的76.23%,占该类公司全部审计报告总数的52.54%。其中,*ST类公司的非标意见比ST类公司又更多一些,ST类公司非标审计意见26份,*ST类公司非标意见67份,所占比率分别为全部报告37.68%和62.04%。可以看出,由于财务状况的恶化,*ST 和ST类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更大,注册会计师对该类公司审计时应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二)非标意见在股改与非股改公司的分布情况

从2005年股改开始至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6年底之前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但到2007年底,仍有64家上市公司没有完成。那么股改公司与非股改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有何差异呢?笔者对非标意见在股改与非股改公司的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如表7所示。

从表7可见,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达到68.75%,而股改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仅为5.17%。在股改未完成公司中,ST公司的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达到42.86%,而*ST的非标意见占全部报告的比例更达到81.58%。可见,股改未完成公司财务状况较差,其中ST和*ST的公司情况更为严重,这也是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并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领域。

再具体到对非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与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审计类型的比较,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非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的审计意见全部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而ST和*ST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却占到了41.57%。这里的差异可以进一步从股改未完成的原因上来分析,非ST和*ST公司大多数原因并不在公司,而是因为程序性的原因而导致的,例如,武石油(000668)将公司重组和股改联系在一起,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核准,由此不能立刻展开股改;天一科(000908)由于尚未取得证监会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无异议函,使股改程序停滞。而带ST和*ST的公司未完成股改是主要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例如,*ST东泰(000506)由于2006年1-9月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于原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审计完毕,导致公司的股改进度受阻;*ST星美(000892)由于股东持股结构分散,新的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因此公司现仍无法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除此以外,大股东股权被冻结、上市公司过于复杂的债务问题等都也是ST和*ST公司股改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同样是股改未完成公司,由于股改未完成原因的差异,从而也使非ST和*ST公司与ST和*ST公司在审计意见类型上存在如此大的差别。

五、结论

总结全文,笔者对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分析以及非标意见进行了系统详细的分析,结论如下:

(一)2007年非标审计意见比例得到大幅下降,审计意见明显好于2006年

归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改善,从源头上解决了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2.随着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实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得到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更加有据可循,其意见也日益为上市公司所重视;3.2007年新上市公司较多,且新上市公司总体质量较好,没有一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从而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例,改善了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

(二)从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来看,2007年我国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为37.48%,我国的审计市场表现为“竞争型市场”,与美国、香港等“寡占型审计市场”存在较大差距

为了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促进形成若干家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或组建大型行业集团,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促进我国寡占型审计市场的构建。而从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来看,6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6家出具过非标意见,占审计服务机构的68.66%。对于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举出了黄牌,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了自身的风险控制,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增强。

(三)从非标意见类型看

在非标意见类型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比例最大,其原因较多的在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获知调查结果”。其次是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其中无法表示意见全部集中在ST和*ST类公司。与2006相比,“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绝对数增加了;而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均有不同程度的降幅。这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财务状态在改善,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并未严重到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甚至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程度;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少数注册会计师迫于公司压力,以带强调事项段代替其他意见,反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在风险意识和独立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这从2007年非标审计意见在不同公司中分布情况也可以看出

1.大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ST或*ST类公司中,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部在ST或*ST类公司中。2.从股改与非股改公司来看,股改未完成公司的非标意见比例大大超过股改已完成公司非标意见,并且又全部集中在带ST或*ST的股改未完成公司。可见,由于财务状况差,ST和*ST类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较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其作为重要的风险控制领域,审计时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以降低审计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2007年审计情况快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 .省略.cn.

[2] 朱锦余. 我国上市公司2006年底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分析[J]. 当代财经,2008,(2): 98-102.

[3] 1573家公司年报业绩同比增长49.86% 创多年新高[N]. 中国证券报,2008-04-30.

第6篇:非持续经营的审计报告范文

(一)所有者与经营者统一

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它的所有者不多,通常只有一个人。企业所有者往往亲自经营管理企业的日常事务,具有很大的决策权。中小企业管理者权力集中,他的态度会对企业财务审计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他审计意识淡薄,仅是把财务审计当成一项例行公事,或者觉得财务审计是项费钱、耗时又毫无价值的活动,只是迫于法律要求才进行的,他就很难通过审计以全新的视角看待自己,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在审计过程中他也会不积极配合,使一些审计需要的重要材料数据难以得到,审计效果大打折扣。中小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利益高度相关,或者就是同一人,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为了规避税收,可能会指使会计人员采取舞弊手段,增加财务报表误报和漏报的风险。

(二)会计记录简单,信息不完整

中小企业应该保留尽可能完整的会计记录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的需要。但是,因其规模、人力、物力有限,只雇佣很少的人单独从事会计记录业务,录用的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比较低,缺乏充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没有正确编制提交财务报表的能力,会计记录较简单。由于缺乏可靠的财务信息,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及时。这种较简单的会计记录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记录不精确或不完险的增大。会计信息的不完整使分析性程序在审计计划阶段的应用受到了限制。作为替代,审计人员只能对总分类账或可用的其他会计记录进行简单的复核。

(三)会计信息失真

一方面中小企业财力有限,聘用的会计素质低,会计人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的限制,不能正确处理会计信息,对一些会计凭证的填写不规范,不准确,导致财务混乱,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业主为了逃避国家监管、偷税漏税,故意指使会计人员采用种种舞弊手段,而中小企业任用的会计大都是和自己有亲属关系或是兼职会计。亲属与企业主有利害关系,在账务处理上听从业主,导致会计监督失去作用,弄虚作假的事情常有发生;兼职会计不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业主提供的凭据做账,在做账过程中任凭业主支配。会计信息是财务审计验证的主要对象,会计信息失真会对审计产生重大影响。财务审计假设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是可验证的,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正确审计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需要根据正确的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记录和汇总才能在合理的时间、人力和费用范围内取得足够的证据并得出有效的结论。如果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存在行为,审计人员在正常的审计程序实施后是难以得到与事实相符的审计结论,致使审计人员已无法履行其职责,这会加大会增加财务审计的难度,提高审计风险。

(四)有限的内部控制

中小型企业出资结构单一,在初创阶段,都是业主作为决策者,决策随意性大。有些中小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实际中执行力度不够。小型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通常难以实施适当的职责分离,可能不存在能够被审计人员识别的控制活动。不少事务所主观的认为小型企业不可能存在完善的内部控制。因此多数事务所在审计时基本上不执行内部控制测试,而主要依赖实质性测试程序,如函证、分析性复核等,导致对内控制度的评价多流于形式,程序简单,范围也受到限制。

(五)持续经营问题

小企业对机会的利用反应非常快,但这同时也降低了它们对不利因素的抵抗。由于自身的特性以及受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和行业变化的影响大,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小企业普遍很脆弱,生命周期受到质疑。而财务审计是在假设是假设企业能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评价编制会计报表合理性,审计人员只有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评价之后,才能判断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合理性。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财务审计难度,导致了审计风险。

二、对策

(一)加强管理者的审计意识

通过知识讲座的形式或审计人员直接跟管理者沟通,让管理者认识到加强企业的审计工作不仅是国家监管机构和法律的要求,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有重大的意义。财务审计不仅可以发现账务的混乱之处,披露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还能审查评价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寻找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消化不利因素,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调动企业领导者审计的积极性,使其主动配合审计。

(二)加强会计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财务审计工作取得预期成果的前提条件。中小企业应该完善财务组织结构,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的支出、回收和使用过程要时刻予以密切关注,采取措施加快资金回笼,防止资金的流失造成损失;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机制,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督促会计人员学习和熟悉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业务能力,掌握单位的经营情况,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

(三)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主要是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会计帐表、凭证及其它有关资料,它为企业管理人员了解过去、控制现在、预测未来提供重要的数据。会计信息是否正确、真实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决策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是内部审计的重要目标。内部审计一方面可以通过自己的监督工作,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中小企业管理者和会计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客观的会计核算并及时、真实地披露会计信息,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另一方面通过保证与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其评价职能的作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完善内部审计可以为中小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保证其取得的成果的前提是可靠的。

(四)完善财务审计程序

中小型企业虽然内部控制制度薄弱,雇员分工不明,岗位设置重叠。但对某些关键领域,企业主出于对于日常事务的监督控制和保护企业资产的需要,还是采取了一些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实际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考察是否存在与认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如果没有,审计人员必须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以得到充分的审计证据,以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在采取实质性测试的时候,要以分析性测试作为补充,通过将企业财务数据与行业数据、企业历史数据等进行比较,以做到对企业业务状况的定性了解。同时所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改进审计方法,创新审计技术,以扩大审计覆盖面,提高工作效率;采用统计抽样和判断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以通过调整样本规模提高财务审计的精确度。

(五)出具审计报告时态度谨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是影响报表使用者合理决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审计人员应把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关注作为重要的财务审计事项。在审计过程中密切注意被审计单位的不合理的迹象,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濒临破产;主要财务指标恶化等,一旦出现这些迹象,就要提高警惕;当被审计单位出现持续经营不利的迹象时,不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与披露是否公允、全面,审计人员绝对不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至少要加强调事项段,提醒报表使用人注意不可验证和不可控制的事项。但是,如果不确定事项的未发生部分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不是实质性的,那么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保留意见报告和否定意见报告。

第7篇:非持续经营的审计报告范文

(一)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最普遍的审计报告。据国外统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90%以上都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国的比例可能低一些,主要与的质量有关。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符合合法性与公允性,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且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审计报告不必附加任何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标准审计报告。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一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七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删除了“会计处理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并对其余项目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准确。

(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所报告的情形对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极为严重,则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被视为注册会计师在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下最不严厉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准则中规定了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两种情形,其中如果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其影响是否重大时,应当考虑该影响所涉及的金额或性质并与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对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通常涉及存货监盘的限制、应收账款函证的限制以及审计长期股权投资时无法获取被投资企业的已审计会计报表等。注册会计师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取决于无法实施的审计程序对形成审计意见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在判断重要性时,应当考虑有关事项潜在影响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在会计报表中的重要程度。当注册会计师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意见段的措辞应当表明保留意见是关于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而不是关于范围限制本身的。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八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删除了“个别重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并对其余两项进行了修订。一是删除了“个别重要”和“重要的局部”等措施。因为一方面,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构成保留意见,主要取决于其产生的影响,而非是否为个别重要的项目;另一方面,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构成保留意见,也主要取决于产生的影响,而非是否为重要的局部限制。二是增加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力度。如果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说明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否定意见,但还存在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形且影响重大,说明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这时出具保留意见就比较合适。同样,如果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且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既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也不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这时出具保留意见比较合适。

(三)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注册会计师确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误导信息(Material Misstatement and Misleading)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充分、适当的证据,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确信会计报表不具有合法性与公允性时,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文献统计,注册会计师一般很少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八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将“严重违反”修改为“不符合”,将“严重歪曲”修改为“未能从整体上”。这样修改,一是考虑与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相对应,二是与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形相区分。

(四)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确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不同于否定意见,它仅仅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论无法表示意见还是否定意见,都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采用。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八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删除了“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从现实情况来看,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主要是由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造成的。委托人往往是股东,从上讲不会对审计范围施加限制;尽管在情况下,由于企业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往往成为一体,可能都会成为对审计范围施加限制的因素,但归根结底仍属由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造成的限制。原审计报告准则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中并未提出“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施加的限制,而在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中提出这个,显得前后不连贯。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将其删除,并在审计报告指南中进行了界定。二是将“严重限制”修改为“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判断是否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是受到限制产生的影响,而非是否受到限制本身;另一方面,原审计报告准则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使用的是“重要的局部限制”,而在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使用的是“严重限制”,两者不易区分。

(五)说明段

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中位于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理由的段落。当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应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六)强调事项段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一个强调事项段,而该事项已在会计报表中得到更详细的披露和广泛的讨论,增加这一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审计意见,也不对会计报表构成任何保留,只是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提请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但目前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屈从于客户压力,随着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或将本应发表保留意见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仅仅作为强调事项加以说明,以此达到既不得罪客户又不承担责任的目的。因此,本准则规定只有存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或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或应当考虑增加强调事项段。有关持续经营的问题已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中详细规定,不再赘述。不确定事项的最终结果取决于不在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之下但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未来行动或事项。当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时,即使会计报表附注已作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如果会计报表附注没有作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七)禁止性条款

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企图回避对被审计单位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为此,本条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八)对确定审计报告类型的进一步讨论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要判断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否影响重大,往往离不开重要性水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重要性水平是考虑审计报告类型的重要依据。如果某项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并不重要,预计也不会对未来各期会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注册会计师就可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错报金额与重要性水平的比较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报表中错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判断或决策。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水平的评估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会计报表项目的性质和自身的专业判断。在具体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的金额和性质,并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采用固定比率、变动比率等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资产总额的0. 5%-1%,净资产的1%,营业收入的0. 5%-1%或净利润的5%-10%等,确定重要性水平;还可以对同时影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错报确定一个重要性水平,由仅影响其中一张报表的错报确定另一个重要性水平。验证重要性水平是否合适的是将其纳入财务指标体系中,观察对财务指标的影响。测试时,运用的财务指标既涉及资产负债表又涉及利润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时更加有用,如净资产收益率。

下面将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金额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判断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1)错报金额不重要

当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金额不大,远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不至于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因而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金额是不重要的,就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办公用品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因其金额很小,错报就不重要,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错报金额重要但会计报表就整体而言是公允的

当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在某些方面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但会计报表就整体而言仍然是公允的,这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的存货金额较大(超过重要性水平),已将其用作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但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如果其他商业银行利用该会计报表进行贷款决策,因不了解存货已作抵押就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存货的错报并不影响现金、应收账款和其他会计报表项目,以及整个会计报表,这时,注册会计师就可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错报金额非常重要且影响非常广泛以至会计报表整体公允性存在

当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非常重要且影响非常广泛,将会全面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的存货金额很大,远远超过重要性水平。如果存货出现错报,对会计报表许多项目乃至整个会计报表都会产生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存货错报对流动资产、营运资本、净资产、资产总额、销售成本、利润总额、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综合影响。在判断综合影响时,必须考虑该项目对会计报表其他项目的影响程度,亦即牵扯性(Pervasiveness)。现金和应收账款之间的分类不当只影响这两个账户,因此并无牵扯性;而一项重要的销售业务没有入账则影响应收账款、流动资产、资产总额、销售收入、所得税、利润总额、净利润、留存收益等,因此牵扯性很广。一项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产生的牵扯性越广,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对现金与应收账款的分类不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对相同金额的销售业务没有入账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错报金额与审计报告类型之间的关系如下:

2.判断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产生的影响

从上说明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对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程度并不难,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定影响程度并不容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当存在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的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判断错报金额的影响程度:

①将错报金额与重要性水平比较。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的错报金额与推断的尚未发现的错报金额综合起来,判断是否对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产生影响,并重点考虑错报金额的牵扯性。

②确定错报可计量性。有时,错报金额是难以计量的。例如,被审计单位拒绝披露当前的诉讼案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购入的公司。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判断事项涉及的金额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人决策造成的影响。

③确定错报的性质。错报性质的不同对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影响也不一样。以下性质的错报通常认为是严重的:

——非法交易或舞弊;

——对当期影响不大但对将来各期影响重大;

——具有心理效应(例如小额利润相对于小额亏损、存款结余相对于透支);

——根据合同责任判断影响重大(违反合同某一条款导致银行收回贷款);

——对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影响重大(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IPO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8篇:非持续经营的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财务状况;财务指标;审计意见;因子分析

一、引言

企业的财务状况一直是各个利益主体关注的重点,然而,对于许多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他们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不能准确鉴别财务信息质量的高低。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第三人”,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各方利益相关者所重视,并能对其投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审计意见一般分为两大类: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中,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指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任何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包括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加强调说明段、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那么,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同审计意见类型的财务报告是否与企业的财务状况存在相关性呢?Chen和Church(1992);Louwers(1998)研究得出审计师变更,上市公司危机程度严重,上市公司危机显性化时,审计师不仅比较容易察觉公司持续经营危机,而且相对容易说服客户从而出具“非标”意见。朱小平、余谦(2003)研究发现资产规模、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净资产收益率、现金流量比率与公司收到非标准类型审计意见的概率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项目占总资产比例的变化量与公司收到非标准类型审计意见的概率之间存在着正相关。方军雄等(2004)研究表明,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十分关注客户的风险程度,越是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和股东占款比重越高,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大。康艳利等(2009)实证研究发现,净资产收益率和现金再投资比率对审计意见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而权益乘数对审计意见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已有研究都是采用几个不同的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收益率、现金流量等代表公司财务状况,研究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但是代表企业财务状况的财务指标有很多,单独采用某几个指标作为变量,并不能全面代表企业财务状况,而且财务指标之间相关性较强,信息重叠比较严重,多个指标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会造成模型的多重共线,不利于模型的构建和分析。因子分析将众多彼此相关的财务指标变量转换成几个彼此不相关的综合因子,可以有效克服指标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问题,不仅大大减少了变量的个数,而且尽可能地保留原始指标的财务信息。本文基于因子分析的方法研究财务状况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首先从代表企业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中初步选取了13个财务指标作为原始指标,然后分别提取公共因子,最后建立这些因子与审计意见之间的Logistic回归模型,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现代风险导向型审计理论下,注册会计师要确保审计质量必须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低水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如果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能够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那么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比较小,管理者粉饰报表的动机较小,注册会计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可以将检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内,那么审计风险较低,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可能性越大。相反,如果公司财务状况较差,那么管理者面临的业绩评价、融资、监管、税收等方面的压力相对较大,进行利润操纵和粉饰报表的动机越大,那么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就比较大,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的时候面临风险和收益的权衡,作为理性人的注册会计师更倾向于对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类型的审计意见来降低自身的审计风险和可能带来的诉讼成本。

财务指标是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体现,一般包括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四个方面。本文将从这四个方面分别提出财务状况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假设。

营运能力是指企业资金周转及资产利用效率的能力,反映了企业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资产的运用能力。企业营运能力较好说明管理层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资产运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进行财务报表舞弊的可能性较低;当企业的营运能力不佳时,其正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就值得怀疑,从而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基于成本收益原则权衡后,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故假设:

H1:营运能力指标与标准审计意见类型正相关。

偿债能力是反映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它的强弱是企业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应有的经营策略,通过负债经营可以弥补企业自有资金的不足,还可以用借贷资金来实现盈利。但是,如果企业资金来源中债务比例过大,面临的偿债压力较大,则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因而,当企业偿债能力较差时,表明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偿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较差,企业违反债务契约的可能性增加,进行财务报表舞弊的动机越大,被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故假设:

H2:偿债能力指标与标准审计意见类型正相关。

企业发展能力是企业在生存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壮大实力的潜在能力,包括企业规模的扩大,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等。通过对企业发展能力分析,可以考察企业通过逐年收益增加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获取资金从而扩大经营的能力。企业发展能力越好,说明企业财务状况越好,应付风险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较强,因而财务报表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故假设:

H3:发展能力指标与标准审计意见类型正相关。

盈利能力是企业资金增值的能力,通常体现为企业收益数额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企业必须能够获利才有存在的价值,盈利体现了企业的出发点和归缩,是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的重要保证。在企业的盈利能力不佳时,管理层面临被处罚或者融资等压力,有可能存在虚增利润的行为,影响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因而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故假设:

H4:盈利能力指标与标准审计意见类型正相关。

此外,上期审计意见类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本期审计意见的类型,上期得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企业本期更易得到非标准审计意见,故假设:

H5:上期审计意见类型与本期审计意见类型正相关。

三、研究设计与模型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2009年深沪两市A股市场证监会分类为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剔除了ST公司、*ST公司、数据不全的公司,总共755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所用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Wind数据库。数据处理运用Excel 2003和SPSS Statistics16.0统计软件。

(二)因子分析

1.财务指标选取

首先,从能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入手,从中挑选出13个财务指标作为因子分析的原始指标并编号,见表1。

2.考察财务指标是否适合作因子分析

首先进行KMO检验和Bartlett球度检验,判断所选取的财务指标是否适合采用因子分析提取公共因子。由表2,Bartlett球度检验统计量的观测值为4.925E3,相应的概率P值Sig.=0.000,说明检验结果可以作因子分析。KMO值为0.704,说明各个变量之间存在较强的线性关系,根据Kaiser给出的KOM度量标准可知,所选取的财务指标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3.提取公共因子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从X1、X2、X3中提取特征根大于1的公共因子,方差贡献率为46.423%,将这个因子命名为F1(见表3),并将因子得分保存到SPSS中(见表4)。用同样的方法分别从X4、X5、X6中提取因子F2,从X7、X8、X9中提取因子F3,从X10、X11、X12、X13中提取因子F4。

4.因子命名

根据因子载荷矩阵(见表5)可以说明所提取的各因子在各财务指标变量上的载荷,即影响程度。从表中可以看出:存货周转率X2、流动资产周转率X3在第一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F1可解释为营运能力因子。流动比率X4、息税前利润债务比X5、现金比率X6在第二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F2可解释为偿债能力因子。资本积累率X8、总资产增长率X9在第三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F3可解释为发展能力因子。总资产净利率X11、投入资本回报率X13在第四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F4可解释为盈利能力因子。

(三)变量定义及模型设计

1.被解释变量:本期审计意见类型OPN。标准无保留意见取1,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取0。其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包括无保留意见加强调说明段、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2.解释变量:代表企业财务状况四个因子F1、F2、F3、F4。

3.控制变量:上期审计意见类型PREOPN。标准无保留意见取1,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取0。

4.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

OPN=β1F1+β2F2+β3F3+β4F4+PREOPN+ε

其中,F1、F2、F3、F4代表从选取的原始变量中提取的各个财务因子,β1、β2 、β3 、β4代表各个因子的回归系数,PREOPN代表上期审计意见类型,ε为随机误差项。

四、研究结论及局限

从方程的回归结果来看,拟合优度为0.453(见表6),说明模型对变量具有较好的解释能力。从回归结果来看(见表7),上期审计意见类型PREOPN的回归系数最大,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从而证明了假设H5,即上期审计意见类型对本期审计意见类型有正相关关系。这表明上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在本期可能仍然存在影响上年审计意见类型的重大事项,从而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报告。

盈利能力因子F4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从而证明了假设H4,即盈利能力与标准审计意见类型正相关。这表明代表盈利能力的指标总资产净利率、投入资本回报率越大,企业的经营业绩越好,越有可能收到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营运能力因子F1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营运能力越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营运能力因子由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提取得来。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越高,表明企业营运能力越强,财务状况越好。回归结果与预期相反,可能是由于企业出于粉饰报表的目的虚增收入,导致这些反映营运能力的财务指标分子偏大,指标偏高,从而使得各项资产的营运状况比实际情况偏好。

偿债能力指标因子F2与发展能力指标因子F3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不显著,没有通过检验,不具有研究意义。

本文采用因子分析的方法研究企业财务状况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提取的因子能够反映变量的绝大部分信息,有效削减了变量个数,克服了财务指标之间信息的高度相关和重叠问题。但是,由于在选取财务指标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人为因素,以及没有对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非财务因素进行控制,因此本文在实证检验部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得出更加全面、客观的研究结论。

【参考文献】

[1] 陈丽蓉,潘芹.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研究综述与启示[J].会计之友,2010(9):68-70.

[2] 朱小平,余谦.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与审计意见类型相关性的实证检验[J].中国会计评论,2003(7):29-48.

[3] 方军雄,洪剑峭,李若山.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和启示 [J].审计研究,2004(6):38-46.

第9篇:非持续经营的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审计期望差距 审计供求关系 声誉市场

随着近年来审计诉讼案件的频繁出现,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了“信任危机”,学术界、职业界都对审计期望差距进行了探讨。最早提出审计期望差距概念的足Liggio(1974),将审计期望差距定义为,独立审计师和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审计业绩期望水平的差异。此后各主要发达国家都对审计期望差距进行了研究,如美国的科恩委员会调查报告(CAR,1978)指出,审计期望差距确实存在,但主要责任并不在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方面;加拿大的麦克唐纳委员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1988)指出,公众对审计师责任范围相知甚少,公众中受到教育的多数人都认为对审计的期望和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英国的审计研究基金会(1989),爱尔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1992),澳大利亚的ASCPA和ICA(1994)都将审计期望差距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

一、审计期望差距的构成要素

(一)国外对构成要素的分析审计期望差距是指社会对审计的期望和审计师实绩业绩的公众看法之间的差距,这种期望差距称为“审计期望一业绩差距(Audit expectation-performancegap)(1993,Porter)”。具体讲。审计期望差距既包括由于审计师审计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差距,也包括公众对审计职业的错误认识。下面引用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下设的麦克唐纳委员会,对期望差距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1988)。(图1)中纵轴A代表公众对审计的需求(期望),纵轴B代表审计人员理论上可能实现的期望水平,纵轴c代表现有的职业准则要求实现的期望水平,纵轴D代表审计人员实际实现的期望水平,纵轴E代表公众认为目前审计人员实现的期望水平。该报告认为审计期望差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即可能的准则与现在的准则之间的差距(BC)、现在的准则与现在的业绩水平的差距(CD)、公众对审计的期望与可能的准则之间的差距(AB)、现在的业绩水平与公众对业绩的认识之间的差距(DE)。其中BC、CD是合理的期望差,可以通过修订和完善审计准则,促使审计职业界改进工作来缩小差距;AB、DE是不合理的期望差,可以通过双方的沟通,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通过共同努力有利于控制审计期望差距。

(二)国内对构成要素的分析胡继荣在《论审计期望差距的构成要素》中对麦克唐纳委员会的期望构成要素进了修正,把纵轴B换成了现在的准则,纵轴c换成了现在可能的准则。期望差距AB是公众对审计的需求与现在的准则之间的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依赖与现在准则的更新;期望差距BC是现在的准则与现在可能的准则之间的差距,缩小差距依赖于审计环境的改善;期望差距CD是现在可能的准则与现在执业之间的差距,缩小差距需要提高审计业务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期望差距DE是公众对现在执业的认识与审计人员的实际业绩之间存在的差距,缩小差距需要加强双方的沟通。笔者认为,胡继荣的分析更符合我国审计的执业环境,我国在制定审计准则是不能过分强调前瞻性,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审计期望差距的产生原因

(一)国外审计期望差距产生的原因分析一是公众的误解。审计职业界过去一直认为期望差距是因为公众对审计职能的期望过高而造成的。Penn、Scheon、Berland联合会2003年进行的调查表明,公众始终认为审计师在防止舞弊方面应负有责任。但审计职业界更强调成本效益原则,审计师认为查找舞弊的成本超出了公众公司所愿支付的审计费用,经常将发现舞弊看作是一个可能的结果或附带的好处而不是审计的主要目标(stam Winters,2003)。因此,职业界认为要缩小期望差距就应当教育公众,让其理解独立审计的性质和局限性。二是职业界自身的问题。随着审计职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公众批评的声音日渐高涨,审计师也应当为没有满足公众的需求而受到批评。从很大程度上讲,职业界对查找舞弊责任的拒绝是导致期望差距产生的导火索。Sikka(1998)认为审计期望差距是政府对会计行业最低管制和行业自律的结果,特别是职业界对自我利益的过度保护,更加扩大了期望差距。由于企业经营项目的日益复杂,普通投资者更加依赖审计师的监督和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此,审计职业界要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做出反应来缩小审计期望差距。三是供需分析。审计的需求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不一致,客观上需要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来承担风险降低者的角色,以协调其利益的冲突。审计的有效供给是审计环境,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审计技术、审计风险等因素的效用函数。由于审计结果的不可排他性,可能使审计信息的使用者采取“搭便车”行为;审计结果的不可观察性,使审计市场的价格很难建立在可观测的基础上;审计结果的异质性,使审计结果具有不可加性,因此审计市场并不是有效的市场,审计供给相对于审计需求不足,审计供给与审计需求之间的矛盾是造成审计期望差距存在的经济学动因(图2)所示。其中不合理的审计期望差源于信息不对称前提下公众对审计的过度需求,合理的审计期望差源于审计的有效供给不足(章立军,2003)。

(二)国内审计期望差距产生的原因分析我国对审计期望差距研究的比较晚,审计师认为审计业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这与发达国家审计职业界流行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审计受益人却认为审计业务还应当包括查找、发现和防止被审计企业的低效、舞弊及非法行为,这导致我国存在对审计职能认识的“期望差距”。尽管我国的经济改革已走向了市场经济,但政府对企业经营的控制并未放松,由于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可以认为目前的审计实务仍倾向于“合规性审计”。过去在挂靠单位的保护下,审计师可以避免审计失败责任,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和企业经营复杂性增加,目前审计师已经面临很多地不确定性和风险,审计法律责任也在日益增加,而且导致了更多的期望差距产生。这里借鉴Lin和Chen的论文来分析我国特殊的情况:一是审计师不恰当的行为。我国审计师的行为远不能达到公众期望,目前我国审计服务的可信度受到了很大的质疑,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很少能够发现重大舞弊或非法行为,甚至我国的审计师本身都对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舞弊和非法行为没有信心,所以审计实务必须得到改善才能弥补这一差距。二是财务报告使用人不合理的期望。我国审计受益人对审计目标的期望过高,人们期望审计师能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过分的审计期望可能是由过去计划经济下对企业经营的僵化控制所导致的,然而审计师不是政府官员,所提供的是鉴证服务,而不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我国的审计职业界有必要教育公众,使其理解独立审计的性质和局限性,尤其是理解公共会计行业和政府审计之间的区别。

三、审计期望差距缩小的对策

(一)国外缩小审计期望差的对策首先,消除业绩缺陷差距。业绩缺陷差距主要是因为审计质量低下,未能达到审计准则的要求。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或是职业界自身努力来缩小这部分差距。法律手段包括诉讼和质量复核,如近年来美国对会计行业进行了许多监管改革,主要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以完善行业自律。2002年美国国会命令成立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且不能替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要求的同业复核,而是在同业复核的基础上增加复核程序。职业界应遵守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尤其要关注审计师的胜任能力和职业独立性问题,提高审计技能以及对所有可能存在的重大非法行为保持应有的谨慎。在会计师事务所内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在行业内要实行同业复核,加强审计师队伍的后续教育。美国采取的职业界措施包括:增加审计报告的内容一SAS60;业务约定书-SASl40;董事责任的声明一SAS600;持续经营一SASl30以及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其次,消除准则缺陷差距。发达国家不断修订审计准则来满足日益变化的公众期望。如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连续了53号到61号9项准则,这些准则合起来被称为“期望差距准则”,为在审计中辨认、调查和报告潜在的舞弊和非法行为提供了更多具体和详细的指南,从而帮助审计师为查找和报告舞弊提供合理保证。并且要建立多样化审计准则制定队伍,PCAOB是美国公众公司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制定机构,其主要成员都不是会计师,其常设咨询机构也是由各个专业领域的专家所组成的,包括会计、审计、公司财务、公司治理以及公众公司投资等,这样就代表了更广泛的利益团体,而不仅是会计师。最后,消除不合理差距。缩小不合理差距的方法是使公众理解审计的性质和固有的局限性,可以通过教育和沟通的方式向公众宣传职业准则和法律界定的合理性,如1989年AICPA使用过一种小手册形式来教育公众,题目是“理解审计和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使用者指南”。由于审计委员会是独立审计工作最主要的行使者,审计职业界的沟通和教育活动主要针对审计委员会展开,其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和局限性,以及管理当局应当为财务报告的呈报担负的责任。同时还有一种沟通方式是使用清除表达审计责任的审计报告。如麦克唐纳委员会曾建议提供一个更加清晰明确的审计报告,并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声明管理当局对财务报告的责任,而且审计委员会应当每年向股东进行汇报。Monroe和Woodcliff(1994)也发现增加范围段的审计报告确实影响了审计报告使用人的看法,并缩小了很多不合理的期望差距。这种观点也被爱尔兰公共会计师协会所接受,将许多容易误解的审计问题包含在审计报告中。不同措辞的审计报告对报告使用人的理解是不同的,人们应评价和设计不同的措辞来缩小期望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