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生态基础设施;大运河
在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宝库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有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但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尚不包括有关区域战略性的内容。这一体系由于缺少这部分内容而产生的弊端已经凸现在包括大运河在内的一些重要线形文化遗产保护中。
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区域化的遗产保护战略方法,同时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思路的保护措施。本文认为,重视遗产廊道的保护可以为包括大运河在内的我国的遗产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一 遗产保护区域化的历史趋势
在历史保护领域中,对历史环境的关注很早就开始了。早在1931年由国际智力合作所通过的《雅典》就提出“要着重保护它风景如画(pictur— esque)的特征”。1964年的《威尼斯》则更进一步提出了要保护“城市的或乡村的环境”。随着城市规划学科加入到遗产保护领域中,人们开始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来认识。《马丘比丘》、《内罗比建议》、《华盛顿》等重要文献的制定,表明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实际上已经扩大到整个历史城镇。
遗产保护区域化趋势表现在把自然和文化遗产合二为一。早在1968年,美国就召开了“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这是官方公开发表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合二为一最早的文件之一。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把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一起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遗产加以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合二为一是这一权威公约的突出特点。公约中有一条“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后来作为“文化景观”单独列入遗产地范畴。在1984年的世界遗产会议上,人们曾就这个问题做过讨论,许多专家认为,在今天的世界上,纯粹的自然地已经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影响之下的自然地,即人与自然共存的区域,这些区域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重要价值。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西方国家都开展了区域化的遗产保护。以法国为例,在1983年法国就制定了《建筑和城市遗产保护法》,对包括建筑和城市在内的文化遗产加以保护。1993又在该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法》,提出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的概念,对包括建筑群、自然风景、田园风光在内的区域加以保护。
同时,在我国,运河作为工业文化遗产(industri— al heritage)的研究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产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为此组织了专门的研究 (1996),并形成报告提交给ICOMOS。
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作为一种遗产形式正在因为其崇尚的“交流和对话”理念而进入人们的视野。1993年,西班牙的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单。1994年,在西班牙政府的帮助下,在马德里召开了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研讨会。现在,ICO— MOS下边设有专门的机构CIlC(The ICOMOS Inter— 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负责文化线路类遗产的研究和管理。
遗产廊道主要发展于美国,是一种在遗产保护区域化进程中采取的方法。该方法在保护中强调遗产的文化意义和自然价值,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保护并举,是一种追求遗产保护、区域振兴、居民休闲和身心再生、文化旅游及教育多赢的多目标保护规划方法。
二 绿色通道与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的出现和绿色通道的发展成熟紧密相关。绿道在美国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其概念由 Whyte于1950年代首先提出,1987年在美国户外空间总统委员会上官方首次使用这一概念。这一委员会认识到几年之内美国将有80%的人生活在城市中心,而远离自然,因此提倡把自然引入城市,以方便市民游憩之用。保护基金会(The Conservation Fund)在同一年发起了美国绿道计划,现已经发展了或正在修建的绿色通道加起来有600条之多。
不同的研究者对绿色通道的定义不尽相同。其中Little认为绿色通道是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和提供户外娱乐的廊道。包括五种基本类型:城市河边绿色通道;以道路为特征的游憩绿色通道;生态上重要的廊道绿色通道;风景或历史线路绿色通道;综合的绿色通道系统或网络。可以认为,绿色通道是连接开敞空间、连接自然保护区、连接景观要素的绿色景观廊道。它具有游憩、生态、美学等多种意义。而 Little绿色通道定义中的第四种主要就是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是绿色通道和遗产保护区域化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线形的文化景观,在这些景观中人与自然共存,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尽管其价值未必能够突出到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但是因其代表了早期人类的运动路线、体现着一地文化的发展历程而具有文化意义。一般来说,遗产廊道是“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
遗产廊道首先是一种线性的遗产区域。它把文化意义提到首位,可以是河流峡谷、运河、道路以及铁路线,也可以指能够把单个的遗产点串联起来的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线性廊道。它对遗产的保护采用区域而非局部点的概念。它又是一个综合保护措施,自然、经济、历史文化三者并举,是一种多目标的保护体系。
一定尺度上的遗产廊道同时也可以成为战略性的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lnfrastructure)。遗产廊道不仅保护了那些具有文化意义的线形遗产区域,而且通过适当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旅游开发手段,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使得一些原本缺乏活力的点状遗产重新焕发青春,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为城乡居民提供游憩、休闲、教育等生态服务。这一点对于那些经济发展落后、人地关系危机严重的地区来说尤为重要。
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除了像一般的绿道规划那样强调景观生态过程,强调土地覆被、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适宜性等因素以外,更重视的是对文化因素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组织。就文化因素来讲,它强调对具有历史意义的植被如古树名木的保护,同时也注重历史气氛的烘托。
三 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问题分析——从大运河的保护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目前,作为一个重要的人类工程遗产和遗产廊道,大运河的保护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大运河保护现状的本质原因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次还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规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三个层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后者针对单体文化遗产,前两者针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这种体系架构实际上未涉及区域性的遗产保护。像大运河这样长达上千公里且价值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对待显然是不适宜的,更不可能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来对待。现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式架构中实际上没有此类遗产的地位。
目前针对大运河的保护仅仅是区段性的,地方政府出于旅游开发的目的,对个别河段进行厂景观整理。这样的保护,对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若要从根本上保护好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还是需要引入遗产廊道式的区域保护体系,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改革相关的保护架构,最终实现多目标的多赢保护。
2.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以此保扩大量珍贵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
在我国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或类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是极为丰富的一个种类。在这些遗产中包括世界闻名的丝绸之路、大运河,更有着像剑门蜀道等为数众多的在地区文化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线形文化遗产。然而大量的对这种线形文化景观的保护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保护这种线形文化景观,就需要建设我国的遗产廊道。
(2)以此建设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
在人口负重与土地资源贫乏的背景下,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可以说是危机四伏。正如区域和城市开发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前瞻性与高效兼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一样,区域和城市环境的可持续性也取决于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生态基础设施是区域和城市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区域及其城市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Na— ture's Services)的基础。这些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休闲娱乐、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不仅包括习惯的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而且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系统。遗产廊道是构成生态基础设施的内容之一,无疑将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以此进一步发展文化旅游
建设遗产廊道,将使原先零散的文化遗产成为区域性的整体,通过系统的解说、游道组织,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这一点已经被大量的事实所证实。美国很多地方遗产廊道带来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的亮点之一。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必将使得大量的文化遗产焕发活力,必将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我国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应如何进行,本文就大运河为实例做简要讨论。
四 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简要探讨——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遗产廊道建设的理论基础——大运河的价值认识
(1)大运河的文化意义
大运河北起中国首都北京,南至杭州,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它开凿于中国诸侯割据的公元前 5世纪(春秋未),拓展于中国封建王朝即将走向强盛的7世纪(隋),贯通于少数民族统治的13世纪 (元)。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里,它一直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南北物资运输通道,并同时作为区域水系骨架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是该地区形成众多城市的主要因素之一。
大运河是中国南北经济和文化交流历史,地区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历史的重要记录、见证和载体。其文化意义不仅体现为构成运河各遗产元素的文化意义,更体现为作为整体的大运河文化线路的文化意义。其价值载体不仅包括实体型的文化遗产,还包括构成运河文化线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大运河的当代区域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大运河的当代景观生态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是对区域生态结构有着广泛影响的半自然生态系统;第二,它是运河区域城乡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大运河有着丰富的湿地生态系统存留,这些湿地生态系统有着重要的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2.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分析问题——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另一方面是南水北调工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就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而言,主要有快速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对遗产廊道保护的不利影响。包括对构成运河之各遗产元素及组成本身的影响,对其历史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各元素历史空间关系的影响等;同时,还包括对运河景观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对作为景观基质的农田的影响、对运河及其支流廊道功能和景观结构的影响、对区域景观格局的影响等。其机遇则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城乡居民的休闲需求,这些需求和经济发展本身必将促进遗产保护上的投入,为大运河遗产廊道的保护提供了有利机遇。
南水北调给大运河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更带来了保护的机遇。大规模调水使得建设高效和具有前瞻性的遗产廊道成为可能,不仅能够有机会对断流和生态功能瘫痪区域进行系统的生态修复,而且有可能对作为遗产廊道的大运河进行系统的保护。
(2)解决问题——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
在必要的历史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和景观生态学研究(研究的理论框架见表1)的基础上,提出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并在以下两个层次上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战略与实施导则。
第一个层次是遗产廊道宏观尺度上的保护战略,包括遗产廊道范围的划定、廊道区域内诸遗产元素的判别、廊道遗产元素空间关系的重建等;同时制定所涉及的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战略,包括已列入或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历史街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运河文化线路的价值认识和评价,以此为基础进行运河诸遗产要素历史空间关系的重建,即运河文化线路的识别和判定。
第二个层次是遗产元素尺度—亡的保护设计导则,包括如直接涉及的单体和群体文化遗产保护设计导则的制定,并结合具体运河道提出断面保护设计导则、护岸设计导则、游道设计导则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诸遗产元素的价值认识和评价。
五 结语
在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我国的类似遗产还远远没有得到重视。借鉴遗产廊道这一历史与自然保护并举的遗产保护思路和方法,完善和建设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保护我国以大运河为代表的丰富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陈志华.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国际文献.台北:台湾博远出版公司,1992:10-25
2 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沦——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40
3 Little,C.E.Greenways foT America.Baltimore,M.D.: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0
4 王志芳等.遗产廊道——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一种较新的方法.中国园林,2001(5):85-88
5 王景慧.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层次.规划师,2002(6):9—13
6 Costanza and Daily·Natural capital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Conservatlon Biology,1992(6):37-46.
7 俞孔坚,李迪华,潮洛濛.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十大景观战略.规划师,2001(6):9-17.
8 安作璋.中国运河文化史.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1:1-8
关键词:文化遗产;风貌与价值;保护体系;保护与发展;控制与整治
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和申报一直都很重视,但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规划缺乏保护意识,尚未确立科学系统的保护理念、途径、方法,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名镇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加强。朱仙镇作为历史上的“中国四大名镇”和“河南四大名镇”,笔者通过对朱仙镇历史文化名镇规划的研究和探讨,针对名镇的保护规划设计策略、从文化遗产的价值评定、保护体系、风貌保护结构、建筑的保护与更新、重点地段的保护与整治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继承等方面综合阐述名镇保护规划的重点与方法。
1 朱仙镇文化资源
朱仙镇位于开封县城西南,北距开封市区约15公里,距开封县县城约20公里,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现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3处(清真寺、岳飞庙、关帝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启封古城、大石桥);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运粮故道、点将台等9处。同时还是中国木版年画、新春楹联、豫剧祥符调的发源地,其中,木版年画2006年被列入国家首批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而,该镇具有独特的社会价值、人文价值、历史价值、民俗价值。
2 保护规划
目前的传统空间结构主要由运粮河、岳庙大街、西大街、京货--铜坊街、古桥及历史建筑群组成,形成“一庙、一寺、一河、一画、一街”的空间结构。古镇内保留有大量古色古香的旧式房屋。镇区中还有繁盛时期保留下来的杂货街、曲米街、油篓街、炮房街、估衣街、京货街等许多古街道名称。仿古建筑风格多样,宋、元、明、清和民初各代特色齐全,其中以仿明清建筑著称。古镇区以岳飞庙、清真寺、运粮河、西大街、岳庙大街为主,承载了我国古代商业、宗教、民俗和英雄信义等文化特征,更是多种文化的交汇融合。
2.1 保护体系的确立
规划定位:历史文化名镇 • 木板年画之乡
保护内容:镇域的自然和民俗环境,包括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民俗环境、地形地貌、河流水系、风景名胜区等;镇区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核心保护范围、传统风貌街巷及河道;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其环境;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古树名木、古桥、古井等重要文化景观空间载体;历史文化名镇的文化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体系:一河、一园、一区、一核心、三重点
一河:运粮河故道及两侧绿化景观及建筑景观的保护。一园:启封故城遗址公园。包括韩世忠墓、韩岗汉墓群、郑氏祖茔、庙岗古槐、韩岗古民居等古迹。一区:青龙背古战场遗址保护区。包括青龙背古战场遗址、岳飞点将台遗址和周边的自然风光。一核心:镇区文物古迹集中成片的核心保护范围。包括西大街、岳庙大街、铜钫街―京货街等历史街巷、文保单位及古民居。三重点:三个重点保护对象。为国家重点文保单位清真寺、岳飞庙和关帝庙。历史文化名镇镇区的保护规划以“一核心”为重点,历史文化名镇镇域的保护规划以“一园”为重点(同时包括韩岗古村落)。
2.2整体保护措施
主要包括古镇的发展战略及产业结构优化引导、开发新城与保护旧城、古镇区人口规模控制、古镇道路交通、绿化景观及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保护规划措施。
2.3名镇古镇区传统风貌保护结构
一轴――运粮河故道。镇区的人文历史、生态景观轴。应积极改善河道的水质环境,提升滨河景观与环境品质,使河道两侧成为以游憩、休闲、运动等功能为主的公共空间。两廊――运粮河东、西支流,镇区的生态防护廊道,镇区与周边自然生态农田、林地的缓冲区。三区――古镇历史风貌区、镇区西部由青龙背古战场形成的自然景观风貌区和东部城镇建设可发展控制区。三者层层递进,使得镇区形成有机的整体。
2.4名镇古镇区保护范围的界定及要求
对名镇划分三个层次进行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核心保护范围是为保护古镇传统街巷和河道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而划定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考虑有明确的界限,便于规划管理。一般以河、路、巷为界,不能以此划界的,则以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的整栋建筑的用地边界,以便操作。
2.5建筑的保护与更新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根据现状评估,将所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分为五大类: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建筑和其它建筑。
2.6重点地段保护与整治规划
为完整再现朱仙镇名镇的传统风貌,规划期内,要加大对清真寺、岳飞庙和关帝庙的保护和修缮力度,逐步清退保护区内的现有居民。对于濒危的文物建筑,应予以重点修复。对业已毁坏和拆除的建筑,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遗址保护。
规划对如下地段进行重点整治:在岳飞庙和关帝庙周边地段,恢复名镇原有的历史风貌,成为体现汉文化、民俗文化和岳武文化的集中地段;对清真寺周边地段进行整治,成为体现穆斯林文化的集中地段;西大街地区保护整治(估衣街―铜钫街-京货街段),成为体现明清商业文化的集中地段;风貌保护河道―运粮河的整治:对运粮河进行恢复建设,再现运粮河原有历史风貌。
同时本规划还对以下方面进行了相关的规划控制要求:对典型传统民居的规划控制规定、对附属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建筑高度与尺度控制、建筑间距和建筑朝向、建筑退界的控制要求、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形式与风貌的控制要求。
2.7文保单位及文物古迹的层次划分及保护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一般设置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各个层次的具体范围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划定。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及要求参照文保单位划定的层次保护。
2.8历史文化名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继承
朱仙镇非物质文化资源丰富,有许多传统的文化至今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较高的现代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如木版年画、祥符调、回族文化、“西双泰”竹竿青酒、“玉堂号”豆腐干、传统民间节庆活动和民间信仰等。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提出了详细的保护措施及建议。
3 结语
论文摘要:一个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必须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的历史,使城市的风貌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更具内涵和底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丽江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规划工作总结出了很好的原则和做法,值得其它城市学习和借鉴。
一个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必须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的历史,使城市的风貌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更具内涵和底蕴。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丽江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规划的原则和做法值得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
1国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程
在国外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由来以久,而从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并通过国家立法开始于19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价值观的改变,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认识也不断的发生变化.从保护古玩器物发展到保护建筑物、遗址,从保护宫殿、府邸、教堂、寺庙等建筑精品扩大到见证平民生活的普通建筑,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古迹扩大到成片历史街区,乃至一座完整的古城。同时,人们也不在只追求与对历史文化遗产风格的复原,而是更加注重对其全方位的“真实性”保护。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现代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913年12月31日通过的“保护历史古迹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它至今规定了法律的保护范围、申请保护的行政程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这部法律内容全面细致,使有关的行政人员、专业保护人员都有章可循。从此以后,国际上更多的国家重视起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1964年制定的《威尼斯》就是一部关于文物古迹保护及修复的国际,它年全文分六节:定义,保护,修复,遗址,发掘,出版。古迹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还包括历史的环境;它不仅包括建筑艺术的精品,也包括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普通建筑。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它们处的环境,一般不得迁移。修复是以历史真实和可靠文献为依据,修补要和整体和谐又要有所区别,不可以假乱真。要保护古迹在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对遗址要保护其完整性,用正确的方式清理开放而不应重建。同时提出了文物保护修复的真实性、可读性、可识别、可逆性原则,强调了文物保护连同环境一体保护。
2005年lO月通过的《西安宣言》延续了《威尼斯》的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概念并加以扩展,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它把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环境界定为:直接的和扩展的环境,即作为或构成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
2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根据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原貌和真迹。对于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典型地段,要保存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历史风貌。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为三个层次: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古城——历史文化名城。
(1)在“文物保护单位”之外,增加“历史建筑”或“近代优秀建筑”的名目,保护有继续使用的要求,又不适合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的建筑遗产。
(2)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之后增加“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名目,保护那些不够“历史文化街区”标准,却又不应放弃的历史街区和历史性自然景观。
(3)在实际工作中,仔细地认定保护层次。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轻易拆掉或仅保留外观,可称“原物保护”;属于历史文化街区的,要保护外观整体的风貌,不必强求所有建筑的“原汁原味”,可称“原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文物古迹、非历史地段的大片地方,只求延续风貌特色,不必再提过高要求,可称“风貌保护”。
3当前存在的问题
(1)错误理解城市现代化。贪大求洋,搞高层建筑、欧陆风,甚至追求怪异,破坏古城格局和风貌,破坏文物环境。
(2)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片面认为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泽而渔,过度开发,破坏了永续利用。
(3)为旅游效果,不顾历史真实盲目复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条街依然不衰。
(4)“保护性的破坏”,出于好心而方法不对,清理文物周边环境则开大广场,却丢了文物的历史环境气氛,或者追求华丽,整饰一新,损害了历史信息,损害了文物真实性和完整性。
(5)将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权整体出让给企业谋利,违反文物法原则,损害文物价值,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6)关于出让经营权:①历史文化名镇的旅游价值取源于历史文化价值,这是巨大的无形资产,是名镇历代祖先创造的,也是现在全体居民的共同财富。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巨升,如何使这些能对当地居民有利,目前作法对此考虑不够。②协议的项目投资不少,但都是为旅游自身及其旅游环境,与古镇基础设施(如排水)建设无关,对居民生活环境改善无所助益。③授权独家授权一家公司拥有“保护性开发权和旅游经营管理权”会防碍广泛吸引社会各界的资金,无益于古镇的整体繁荣。
4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和方法
4.1历史文化名城丽江
丽江古城,坐落在玉龙雪山下丽江坝中部。因四周青山环绕,镇中碧水滢滢,宛如一方碧玉大砚而取名为“大研镇”。古城面积3.8km。,海拔2400m,人口2.53万(1997),其中,纳西族1.69万人。
丽江古城始建于宋末元初,一直是区域政治及民族文化、教育的中心,曾一度成为滇藏贸易、中印贸易的枢纽。丽江古城有别于中国任何一座王城,未受“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途九轨”的中原建城复制影响。城中无规矩的道路网,无森严的城墙,古城布局中的三山为屏、一川相连;水系利用中的三河穿城、家家流水;街道布局中“经络”设置和“曲、幽、窄、达”的风格;建筑物的依山就水、错落有致的设计艺术在中国现存古城中是极为罕见的。丽江古城民居在布局、结构和造型方面按自身的具体条件和传统生活习惯,有机结合了中原古建筑以及白族、藏族民居的优秀传统并在房屋抗震、遮阳、防雨、通风、装饰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发展,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其鲜明之处就在于无统一的构成机体,显示出依山傍水、穷中出智、拙中藏巧、自然质朴的创造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和特定的区域里对纳西民族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丽江古城风貌整体保存完好。依托三山而建的古城,与大自然产生了有机而完整的统一,古城瓦屋,鳞次栉比,四周苍翠的青山,把紧连成片的古城紧紧环抱。城中民居朴实生动的造型、精美雅致的装饰是纳西族文化与技术的结晶。丽江古城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少数民族传统聚居地,它的存在为人类城市建设史的研究、人类民族发展史的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是珍贵的文化遗产,是中国乃至世界的瑰宝。
丽江古城因其历史悠久,古朴自然,兼有水乡之容、山城之貌,它作为有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城市,从城市总体布局到工程、建筑融汉、白、彝、藏各民族精华,极具纳西族独特风采。我国政府于1986年将其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根据文化遗产遴选标准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4.2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则和方法
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对其丰富、珍贵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全面保护,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只重开发,不重保护,以致破坏自然文化遗产;是对保护自然风景和历史文化遗产全面重视,在旧城改造中注重保留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区和建筑,而不是一味追求高层现代建筑,体现领导政绩;是保护性修复真文物,而避免兴建假古迹,大搞人造景观等。
在对丽江古城保护与发展中,当地政府一直坚持从城镇的整体布局到民居的形式,以及建筑用材料、工艺装饰、施工工艺、环境等方面,均完好地保存古代风貌。首先是道路和水系维持原状,五花石路面、石拱桥、木板桥、四方街商贸广场一直得到保留。民居仍是采用传统工艺和材料在修复和建造,古城的风貌已得到地方政府最大限度的保护,所有的营造活动均受到严格的控制和指导。丽江古城一直是由民众创造的,井将继续创造下去。作为一个居民的聚居地、古城局部与原来形态和结构相背离的附加物或是“新建筑”正被逐渐拆除或整改,以保证古城本身所具有的艺术或历史价值能得以充分发扬。通过以上所述丽江古城的保护现状和经验,可以总结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有益的原则和方法。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要遵循保护和发展兼得的原则。既要使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城市现代化。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还要遵循一定的保护方法。从城市总体角度采取综合措施,确定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确定城市合理布局,开发新区,保护古城。分区控制建筑高度,保护古城空间秩序。作好城市设计,延续风貌特色。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保护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保护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这些原则和方法是丽江多年来在庞大细密的古城保护和发展的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具有非常现实的借鉴和推广意义。笔者认为,其它城市和地区在学习的同时,应根据各自地域特征和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保护规划,确定明确的保护目标,确定保护内容及重点、提出保护措施。保护规划应包括城市格局和传统风貌的保护和延续,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文物古迹的确认。
5结束语
关键词:文化遗产廊道;滇藏茶马古道;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11)05-0061-06
遗产廊道理念源自美国20世纪80年代,是日益受到国际遗产保护界关注的保护遗产的新思维与新战略。此理念诠释了世界遗产保护由“点”状向区域化“面”状保护的根本转变,以特定历史活动、文化事件为线索把众多遗产单体串联成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廊道遗产区加以整体保护。文化遗产廊道则是遗产廊道的一种更具体而细化的类型,为大尺度、跨时空、综合性的线形文化遗产区提供了跨区域合作整体保护的新思路,对拓展和创新我国遗产保护的传统理念与方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本世纪初,我国遗产保护界开始引入“遗产廊道”思想,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国内对遗产廊道的研究与我国众多大型线状遗产急需加强保护的现实极不相称,因此,亟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深化、细化遗产廊道的本土化研究,以期充分发挥遗产廊道思想指导我国大量线形文化景观整体保护的实践。
滇藏茶马古道是历史上纵贯我国西南边疆地区的民间贸易通道,也是汉、藏、纳西、白、彝等多民族文化传播与交流的走廊,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内涵,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今天,历经二十余年学术界的研究和宣传,滇藏茶马古道已成为西南历史文化的重要品牌,其保护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创建能有效展示与保护古道遗产文化多样性的模式与方法是滇藏等西部省区面临的战略性文化工程,更是关乎全世界、全人类共同文化财富和历史文明传承的重大历史责任。顺应这一趋势,以前人研究为基础,本文在遗产廊道基础理论的指导下,深入阐释“文化遗产廊道”理论内涵,并结合滇藏茶马古道遗产保护所面临的重重困境,提出构建“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的整体『生保护战略。希望有助于推进对“文化遗产廊道”理论的全面认识,切实推动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构建的实践工作,为我国跨区域线状遗产的保护提供重要典范。
一、文化遗产廊道(Cultural Heritage Corridor)的理论框架
以“遗产廊道”理论为基础,从概念和内涵层面对“文化遗产廊道”这一具体类型进行解析。
(一)文化遗产廊道的概念
文化遗产廊道是整体保护以历史文化遗产元素作为其核心构成资源的线状或带状遗产区域(Heritage Area)的保护战略与方法。它通过构建绿色通道和解说系统的方式将呈线形分布、具有共同历史文化主题的文化遗产资源以及沿线其他自然、游憩资源串联起来,实现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与环境、休闲与教育、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目标。
(二)内涵解析
1、文化遗产廊道是一个历史文化地理空间概念,是对一个地理区域联系着特定历史事件、历史活动或文化特质的表述,充分代表和反映其所代表的文化地理区域基本或特有的文化要素的整体。文化遗产廊道的形成是历代人类活动和自然演化的结果,体现了特定人文精神与自然环境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文化生态空间,在特定的文化时空内演绎了人地关系的变化。
2、文化遗产廊道理念体现了遗产保护界遗产价值认定方式的转变。由认定单体遗产转变为沿线系列遗产的认定与评价,以人类某一历史活动、文化活动为线索,将在特定时间、空间、文化上具有关联度的遗产单体整合为一项综合性遗产。由高度重视具有突出而普遍遗产价值的遗产单体转为关注能展示与表述文化多样性但其遗产价值不够突出的遗产点,共同构成遗产廊道整体。任何一处遗产点都是遗产廊道必不可少的组成,且任何一处遗产点的真实性只有通过遗产廊道整体才能更好地体现其对人类文明进程的展示。由传统的重视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转变为关注遗产区域的文化底蕴、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传播与交流等功能,强调遗产廊道的多重目标体系。
3、构建文化遗产廊道实为搭建起一个多层次、立体化、完整的区域遗产保护框架。它涵盖了以往任何遗产保护体系,保护内容从传统的文物保护单位扩展到凡能体现区域文化多样性,见证区域历史发展和历史文脉的遗产点和自然景观;保护范围扩大,囊括历史建筑、纪念物、历史遗址、文化街区、历史城镇和文化景观等;保护外延由遗产要素延伸至遗产点所依存的环境和背景,强调保护与遗产相关的历史风貌、文化空间和景观视廊;保护方式从单体保护扩展为整体保护,即从“点”状保护发展为大型“线”、“面”状的区域性保护。
4、文化遗产廊道具有空间上线状的规定性,表现为线形遗产区域。它依存于特定的地理环境,地理环境决定其线路的走向和形态,提供了遗产廊道的地理基本架构。因此,文化遗产廊道连接了不同地理单元的文化环境,文化环境决定了该遗产廊道的文化氛围和文化景观的共性和个性的文化表征,丰富了文化遗产廊道的文化性。同时,文化遗产廊道的“线状”改变了原来对遗产的“点”状展示,以区域状展示人类文明的遗产点。
(三)文化遗产廊道构建模式
文化遗产廊道构成要素的多元性、保护内涵的复杂性决定其构建必定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遵循以下思路和模式。
1、确定遗产廊道主题,划定保护范围。虽然,
“文化遗产”本身就是对拟构建的遗产区域的主题提炼,但针对不同的遗产区域,其具体文化内涵必定不同。因此,在特定遗产区域内建设文化遗产廊道,需对其发展历程、历史文脉和历史特征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准确把握其内涵,确定主题基调,划定廊道空间范围,以便进一步分析遗产廊道构成要素与廊道主题的关联性,有助于准确界定和判别组成遗产廊道的遗产点。
2、调查、整理、分析文化遗产廊道构成要素。此工作是文化遗产廊道构建的基础和前提,面对跨区域、综合性的线状文化遗产,准确而适当地界定、判别遗产要素至为关键。这样,既能确保与遗产区域文化主题相关的遗产点整合到遗产廊道保护体系,又能有效避免因遗产界定不清而导致保护对象泛化、保护措施难以落实、形同虚设等问题。调查、整理文化遗产廊道构成要素需对遗产廊道沿线的遗迹遗存、相关史实、文献、宗教和文化观念传播的具体场所、发生重要影响的地点及相应的文献记录,以及沿线自然环境的资源与状态等进行统一分析和整理。
3、认识和评价文化遗产廊道整体价值。价值评判充分体现构建文化遗产廊道的必要性,应从历史、现实与未来多个视角,从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全面研究该遗产廊道满足人们现实和潜在需求的能力,从而判断其完整价值,因为任何单一的价值判断,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单一举措都会让我们付出破坏
历史文明的惨重代价。
4、拟定文化遗产廊道构建规划,提出保障措施。从文化遗产廊道构建的理念、原则、格局层次和保护战略等方面规划文化遗产廊道的建设,并针对整体构建目标,提出切实有效的实施对策。具体构建模式如图1所示。
二、文化遗产廊道理念保护滇藏茶马古道的必要性
(一)滇藏茶马古道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
滇藏茶马古道上千年悠久的历史积淀了灿烂的文化和丰富的遗产资源,然而,在当今全球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这条古道及古道上珍贵遗产迅速衰竭,古道正遭遇着重重危机。首先,公路、铁路、航空等新型交通运输方式的普及致使茶马古道传统功能和原始风貌逐渐丧失,古道线路网络渐被遗弃;其次,气象变更、自然灾害导致古道上的遗产本体饱受水患、风化等因素的侵蚀,其历史原貌和文化特征留存较少;再有,古道沿线快速的城市化发展带来沿线居民思想观念、传统文化、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急剧变化,致使茶马古道历史文化内涵受到强烈冲击,文化价值大幅下降,大量民间文化遗产,由于缺乏调查和保护而逐渐消失,难于传承;部分地方旅游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缺乏宏观统筹,交通道路、市政管网和大型水电站的建设等都将茶马古道网络切割得四分五裂,文化遗产与原有的环境和背景相脱节,严重影响了古道所传承的文脉和内涵;最后,滇藏茶马古道线路庞大而分散,跨越滇藏两省区众多行政区域,遗产保护力量分散,缺乏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
(二)滇藏茶马古道构建文化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面对滇藏茶马古道令人堪忧的保护现实,文化遗产廊道区域化、整体性保护思想契合了古道保护的内在诉求。
1、整体保护战略是联系滇藏茶马古道和文化遗产廊道的关键所在
反思茶马古道不容乐观的保护现状,缺乏整体保护是该问题的瓶颈。古道在邻近地区被人为割裂,造成古道遗产内在的历史和文化联系性断裂,破坏了其文化的整体性。但是,古道线路上任何单体文化遗产的身份和地位都难以代表整体线路对文化多样性的展示和其整体文化价值,因此,保护任一知名遗产点都无法覆盖或替代对古道的保护,须视其为一项完整遗产进行整体保护。文化遗产廊道正好搭建起一个以重大人类历史活动、文化事件为线索,覆盖世界、国家或区域的遗产保护框架,此体系不仅使具有杰出而普遍遗产价值的世界遗产得到保护和展示,而且对那些虽尚不具备典型世界性遗产价值,但能充分体现文化多样性,见证区域历史发展和历史文脉,共同构成茶马古道完整性的众多遗产项目,整合到这样一个新的保护体系中加以表述和保护,进而整体提升茶马古道文化价值。
2、文化遗产廊道创新茶马古道线状遗产保护体系与机制,为跨区域合作保护搭建平台
文化遗产廊道跨越国家、区域界限的保护和管理体制必定成为新的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的模式,单一的政府在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的申报和管理上已力不从心,步履艰难,急切呼吁滇藏省区各政府联合申报、联合保护、联合管理、集中优势、创新区域合作保护机制,共享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建设的多赢目标之利。
三、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构建实践研究
在滇藏茶马古道的地理范围内,构建文化遗产廊道是突破茶马古道保护困境、提升其文化影响力的新举措,国内尚无经验可循、无范例可照。通过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的构建实践,尝试创造遗产廊道保护线形文化景观的“中国范式”,为我国类似的线形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借鉴。因此,需在文化遗产廊道构建模式的指导下,采取多方措施有效推进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构建的实践环节。
(一)实践进程中,继续深入开展“遗产廊道”保护理念的本土化研究,大力推广“遗产廊道”保护战略的实践运用
“遗产廊道”思想虽为我国大尺度线状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但鉴于该思想起源和运用对象的背景差异,必须对其进行本土化调适。
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应加强研究,概括和归纳遗产廊道理念本土化的系统理论;扩大相关学术研究与保护实践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世界遗产廊道保护的相关学术活动与工作会议,总结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以共享;组织“文化遗产廊道保护――以滇藏茶马古道为例”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遗产保护专家做学术演讲、实地考察,指导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建设工作实践;组建由国际、国内遗产廊道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团”,作为古道文化遗产廊道构建工作的智囊团,出谋划策、全方位、全过程提供决策咨询,保证该构建工作方向正确、决策科学;以成效显著的国内外保护实例作为遗产廊道保护战略的展示窗口,扩大该理念在我国的认知度和普及度,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和古道沿线各地对构建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的认可与支持。
(二)明确茶马古道遗产的身份和地位,积极准备将茶马古道整体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
明确和提升茶马古道的遗产地位需肯定与强调茶马古道整体作为一项新类型的完整遗产。目前,云南省已率先将茶马古道7个路段打包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今后应逐步扩大茶马古道文保单位的范围并最终囊括整体路段;其次鼓励和敦促古道沿线各地尽快将古道上尚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遗存确定其文保单位的地位;另外,在国家文物局领导下,滇藏两地文物部门联手其他相关省市,做好茶马古道申报世界遗产可行性研究;以建设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为契机,将茶马古道先行申报列入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在申遗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加强保护,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将茶马古道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在国际范围内扩大其遗产价值和影响力。这也有助于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的建设和管理实践。
(三)开展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对象专题调查,加强基础研究
在云南省文物局制订的茶马古道文化遗迹认定标准上,主管部门协同遗产廊道保护专家制订专门针对该古道遗产廊道的遗产识别标准以指导廊道构成要素的调查;古道沿线各地政府加强组织,严格按照该统一标准,集结力量开展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对象专题调查,搞清遗产廊道资源的赋存状况,查证滇藏茶马古道的历史沿革和现实状态,深入剖析遗产点的文化内涵,理清各种民族文化对茶马古道形成和发展的作用;收集与整理该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对象资料,建立全面而科学的古道遗产档案,编制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遗产保护名录,并进一步将其制作为遗产数字博物馆,作为向公众宣传茶马古道遗产知识的平台;采取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从历史、考古、民族、宗教、民俗、地理等多角度考察遗产的构成、属性,全面概括茶马古道的价值,打牢研究基础。
(四)编制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建设总体规划
抓住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契机,把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构建工作纳入国家或西部地区政府的重点规划项目,最大程度获得政府主导和支持;针对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不同层次的规划体系,应先行编制古道文化遗产廊道构建规划大纲,以指导各分层次详细建设保护规划的制订,在今后部分小尺度专项规划实施的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总体构建规划;各专项规划须科学规划具体遗产项目的建设、保护、展示和利用,明确措施和要求,分期实施目标和工作步骤,确保构建工作落到实处;在茶马
古道沿线各地已完成的有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基础上,充分征求意见,实现茶马古道遗产廊道保护建设规划体系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环保、交通、水利、土地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形成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建设保护规划的指导,全面、逐步推进和实现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的建设和保护实践。
(五)力争早日出台《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管理条例》
我国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中,大型线状遗产保护专项法规的缺位已成为遗产保护界的突出问题,因此,为保证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建设实践,必须制订遗产廊道专项法规,为该遗产廊道的构建与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家文物局应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依托文物保护法,针对滇藏茶马古道遗产的特殊性和古道保护现状中的突出问题,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对该文化遗产廊道实行整体保护、分层建设、分段管理,明确规定茶马古道线路网络延伸地地方政府的责任;规范滇藏茶马古道的开发利用行为,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和程度,规避各自为政的短期开发行为。
出台的《真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管理条例》中应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管理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和权限;遗产廊道范围内重点遗产单位及相关设施的保护管理,遗产点维修、复建原则及监督管理;遗产廊道范围内生态环境及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遗产廊道保护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建设规划的制定原则及相关问题;茶马古道旅游开发及相关项目的利用和管理;对违法破坏行为的惩处等。
(六)建立以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省部际会商小组”为核心的协作机制
在国务院、国家文物局和文化部领导的牵头下,联合滇藏茶马古道沿线各职能部门成立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管理委员会,具体包括文物管理局、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旅游局、环保局等与遗产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
报请国务院批准,成立包括国家相关部委和茶马古道沿线省区在内的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省部际会商小组,并在市、县设立相应的会商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细致而繁杂的协调工作;该省部际会商小组主要是协调解决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构建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会商小组的全体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统一安排和部署下一阶段的任务和目标;平时的协调工作主要交由会商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联络员参加的办公室会议或有关方面的联席会议,及时了解、沟通示范区构建保护工作情况,协调认识,达成一致;对关系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示范区的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可组织专题调研,形成工作建议报省部际会商小组审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须将该遗产廊道构建列入政府工作议程,领导中有专人负责协调相关市县政府和部门的工作,确定重点、明确责任、监督落实各项构建工作。
(七)建立多种形式的茶马古道博物馆,强化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建设保护的社会宣传教育
茶马古道博物馆业是普及和强化古道知识的重要途径。滇藏茶马古道线路所至区域已是一个全天候开放的露天超大型博物馆,重点保护室外不可移动历史遗迹,即沿线民众熟悉的古驿道、桥梁、古寺、古村落、古城镇等,提倡周围群众人人都是兼职看护者;将丽江茶马古道博物馆更新改造,建成最大的综合性博物馆,馆内以不同主题分设茶马古道历史发展脉络、线路网络、沿线民族的历史渊源、沿途世代的民风百态和古道上可移动文物等展区或展室,成为获取茶马古道百科知识的信息库和记录、研究、展示茶马古道历史风貌的重要舞台;结合滇藏茶马古道各地文化遗产特色,建立诸多专题性博物馆。此类博物馆需有固定馆址,馆内陈列以展示、传授某一主题知识为主。如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以著名藏族马锅头马铸才先生的故居为基础维修创建茶马古道博物馆,以有关马铸才先生生平的展品、古城相关建筑及考古遗产信息及展品、有关此段茶马古道的信息及展品为主要展示内容,向人们追诉过去活跃在茶马古道上的杰出人物;另外,滇藏茶马古道沿线各地文博部门应大力争取在中国博物馆协会下设立“茶马古道博物馆联合会”,在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专业杂志《中国博物馆》里开设专栏,有关茶马古道研究的学术成果,交流、协调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划,充分发挥博物馆业的宣传教育功能。
(八)鼓励公众多渠道参与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的构建和保护
茶马古道是沿线民众的生活家园,是千百年来滇藏人民贸易往来、文化创造、交流与融合而形成的重要财富。民众才是茶马古道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古道的保护离不开沿线民众的参与。
编制该文化遗产廊道建设规划时,以调查问卷或规划成果展示的方法向民众征求意见、建议,分析和概括民众的主张与看法,选择合理内容纳入保护规划;组建“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联谊会”,鼓励民众自愿参与该民间保护机构,通过举办参与性活动、茶马古道线路探查、图片展示和媒体宣传,向自身和大众普及茶马古道遗产保护知识,发挥民众对遗产保护的监督话语权;通过网络发起“茶马古道遗产保护讨论吧”,交流经验和认识,扩大茶马古道在全社会的知名度,激发其遗产保护的高度热情;鼓励集体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基金会”,专门用于该项目的构建和保护。
关键词:体育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引言
中国体育文化遗产,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目前,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促进我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这些文化瑰宝一部分在传承中创新发展,重放异彩,而另一部分生存现状却不容乐观,传承青黄不接,濒临失传的危险。由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突出重点,做好体育文化遗传项目保护规划,加强管理,建立完备的传承机制,有效的依托各种途径进行,实现我国体育文化遗产的全方位多层次传承与发展,推进中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本文即结合我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保护体育文化遗产的具体措施,从而实现我国体育文化更好的传承与发展。
一、中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所面临的问题
1.中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中法律体制不健全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传统体育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传统体育在于现代体育的对接中明显处于劣势,现阶段,有不计其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加强我国体育文化遗产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然而,目前,我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中,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法律体系,在体育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内容、形式、方法和措施上,也都没有具体、详尽的法律规定,致使我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盲目、混乱,多数情况下只能以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度以及地方性法律制度作为参考,造成不同地区依据不同的法律制度实施不同的保护措施,极大的影响了中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协同、发展。
2.中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受经济因素的严重制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区经济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也存在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的现象,甚至有些地区落后现象严重,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域差异,经济发展更是严重滞后。许多地区经济跟不上,财政收入少,势必造成对于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就有限,资金投入比严重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都极大地影响了我国部分地区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的实施和发展,使得我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形不成规模,严重制约了体育文化遗产保护顺利开展。
3.中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中忽视了学校教育的作用
中国体育文化遗产是一种历史文化,需要不断的传承和发展下去,为学校教育在这一传承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让更多的年轻人了解中国体育文化的发展历史,从而更好的保护和传承这些体育文化遗产。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靠政府或是民间组织,学校教育对于体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重视程度不足,并没有将其引入校内体育课程教材中,直接影响了传统体育文化在学生中的普及。
4中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中群众参与度不高
我国体育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标识,承载着各民族、各地区文化生命的密码,充分展现中华民族充沛的创造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价值和审美情趣,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随着现代体育形式的多样化发展,传统体育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前景令人担忧,传统体育文化已经被人们逐渐被人们淡忘和遗失,甚至有些人都不了解什么是体育文化遗产,这势必会降低群众对于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热情和参与度。
二、中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措施
1.建立完善体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我国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是多样的,但立法保护才是最根本、最有效的保护方式。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设计具体的体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方法,规范我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中不同主体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明确破坏体育文化遗产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惩罚,能够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及时和稳定的保护。针对我国体育文化遗产法律制度的现状,目前,加强我国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就是应该加大力度推进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构建权威性、系统性、针对性的体育文化保护遗产的法律体系,提高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层次,建设全国性的、高层次性的体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同时,各地体育文化行政部门也应该根据国家的上位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动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而形成自上而下,体系健全、涵盖范围广泛的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从而形成对我国体育文化遗产更为有力的法律保护。
2.加快经济发展,为中国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持
构建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互动机制,将体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经济发展规划,实现两者的共赢,是推动我国体育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有效措施。将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有效的结合起来,以经济的发展促进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给予经费、场地等物质条件的支持,以为我国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同时,将传统体育文化充分的与现代体育形式相融合,通过对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再通过经济的发展所获得的收入来实现对体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3.将中国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融入学校教育
中国体育文化博大精深,若想获得更好的传承和发展,关键是将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融入到学校教育中,将传统体育文化整理、编成文字教材、音像资料,从学校教育抓起,利用学校的教育优势,将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学校教育中的一个专题,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保护体育文化遗产的意识。将学校教育作为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平台,能够充分的展现体育文化遗产的文化、艺术魅力,营造有利于保护体育文化遗产的学校氛围,使学生更多的参与到体育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中去,并以此拉动社会对于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度,从而将我国体育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4.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加强宣传力度
将体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融入到群众社区文化中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汇集体育文化专业人士,将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中的舞蹈、杂技、武术和太极拳等重新编排整理,丰富其内容和形式,融入现代体育因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实现体育文化遗产的更好传承。同时,加强对于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将体育文化遗产的发掘利用与开展丰富多彩的节庆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等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影响力,内推外联营造良好氛围,让全所有的人知道我国体育文化遗产,从而推动我国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结语
中国体育文化遗产是我国体育历史发展的有效见证,是历史留给后人的礼物,是一个国家及民族体育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与精神象征,也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并满怀自信走向未来的根基与力量之源,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好我国这些珍贵的体育文化遗产,对于推进我国体育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也能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具。(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刘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12.
[2] 刘坚.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12
一、保护理念及制度的发展和转变
我国历史街区保护体系,经历了以文物保护为单一保护体系的形成,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点的双层保护体系的发展,和以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为重心的多层保护体系的发展过程。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的提出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出要在这些历史遗迹周围划出保护地带,在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要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这一时期虽然还没有形成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但已经注意到了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保护问题。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的确定
一方面由于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中的保护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历史地段现状中的许多不利条件难以满足现代城市生活的要求,历史名城的保护工作较为艰难。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于1986年提出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并设立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这标志着历史街区保护政策得到政府的确认。
3、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的确立
1997年8月建设部转发了《黄山市屯溪老街的保护管理办法》,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原则方法给予行政法规的确认,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向着逐步完善与成熟阶段迈进。
二、历史街区再利用实践的发展
随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的确立,街保护内容与方法的不断扩展,保护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苏州平江路历史文化街区和成都宽窄巷子的改造工作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且较有代表性。
1、平江历史街区保护与再利用实例分析
平江历史文化街区在历史上是一个以居住功能为主的街区,街区中至今仍保持着成熟的水陆结合、河街平行的双棋盘街坊格局,河街两侧遗存着众多建于明清、风貌统一的民居建筑,堪称苏州古城的缩影。
(1)街区改造前存在的问题
世迁,在改造前平江历史文化街区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街区存在部分在体量、色彩上不和谐的新建筑。二是街区内基础设施老化,普遍缺少现代生活所需的卫生设施。三是街区内人口密度较大,建筑质量较差。四是生活设施的落后导致河道受到污染、水质恶劣,加上驳岸残损、巷道不平等问题,街区的居住与旅游环境质量较差。五是由于街区内拥有多处文化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建筑及大量的历史牌坊、古井、古树名木等,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一直是苏州古城保护的重点和难点。
(2)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再利用的基本策略
针对以上问题,苏州市政府首先制订了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与保护规划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整治与保护规划的战略思想的提出。一是坚持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整治中大力提倡公众的参与。
其次,划分保护范围和等级。在对现状和历史沿革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该区域被划分为三个保护等级。第一级是沿街沿河风貌保护地段。原则是普遍保护沿街沿河的历史风貌,严格控制建筑活动,对障景进行必要的修景工作,对破损、缺失部分采取镶嵌式的设计手法,使风貌完整统一。第二级包括街区内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沿街沿河建筑、文物、园林等。原则是恢复原有建筑的立面风貌,注意与文物及古建筑风貌的协调,允许改造建筑内部环境以求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第三级是指整个平江街区。原则是保护具有水乡特色的建筑与空间环境,改造与历史文化街区特色不符的地段,通过功能置换使整个街区风貌相协调。
再次,体现苏州传统特色的街区总体风貌改造设计。在传统建筑的改造中,平江路抓住了传统建筑造型轻巧、立面简洁、体态玲珑、色彩淡雅等特色,将新老建筑的比例控制在1:3到1:4之间。在街区空间环境改造方面,针对平江路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改善街区的街景和水巷景观。对河道进行疏浚,规划沿河沿街绿化用地,美化街区环境。二是对沿河、沿街的建筑立面进行整修设计,提高街区建筑景观质量。三是以“水”为中心,增强水与建筑、街巷、桥梁的密切关系,增加亲水空间的设计。
最后,在保证街区居住功能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旅游等商业开发。平江街区在历史上是一个以居住为主的街区,保持小桥——流水——人家的生活场景。在此基础上,适当开发旅游商业,并合理布置商业性建筑及辅助设施,不使商业活动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原有的空间结构和生活秩序,保证了街区的居住功能。
2、宽窄巷子街区保护与再利用实例分析
(1)宽窄巷子改造前的概况
宽窄巷子是成都遗留下来的较成规模的清朝古街道,位于成都市中心区,由宽巷子、窄巷子和井巷子三条平行排列的老式街道及街区的四合院落群组成,是成都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除了保存较好的清代建筑遗产,宽窄巷子核心范围内也存有大量后市修建的各类建筑。可以说少量的具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遗存和大量的当代建筑共同构成了宽窄巷子历史地段的整体风貌。
(2)保护性开发策略
项目总体定位:该区域将在保护老成都原真建筑的基础上,形成以旅游、休闲为主、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浓郁巴蜀文化氛围的复合型文化商业街,并最终打造成具有“老成都底片,新都市客厅”内涵的“天府少城”。
(3)保护性开发的原则:
首先,坚持历史文化保护与商业开发相结合。历史文化街区既是城市珍贵的文化资源,又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在保留其历史风貌的基础上挖掘其文化资源,既有利于传承该地区的历史文化与文明,又能有效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其次,坚持整体形象塑造与个性化开发相结合。宽窄巷子在实施整体改造时依据三条巷子不同的功能定位采取三态结合的方法。三态,即文态,形态和业态。文态,指的是文化遗产的文脉精神;形态,是指文化遗产建筑等实物景观;业态,则是指根据现代消费需求创造性布局、开拓消费业态。三态在保留历史文化街区的风韵和骨骼的基础上,继承性地创造新的文化与场所精神,将城市记忆、文化片段、生活场景、商业空间有机融合。
再次,坚持政府统筹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宽窄巷子保护性开发的成功,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政府主导参与资源整合、街区建设的全过程。项目实施的各环节均采用市场运作方式,既保证了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又形成了产业集聚。
(4)改造后存在的问题
首先,虽然宽窄巷子改造中对单体建筑遗产的保护采用了不少原真性修复的手段,但为了“恢复”近代建筑的纯一性,不惜将后世添加的部分一并清除,这种行为严重损坏了原有地段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其次,保护区的过度商业化。宽窄巷子历史文化街区使用性质的改变比较突出。大量民居改为前店后宅式,居民们出于利益的驱动,把住房改为店铺,或自己经营,或出租,然后迁到新城居住。这样原本集居住、商贸旅游于一体的历史文化街区,慢慢演变为商贸旅游区,丧失了街区的历史真实性。
三、总结
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与成都宽窄巷子的保护与在利用工作对当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理念和方法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对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不能仅仅依靠开发商或政府部门,人民的内部参与也是不可缺少的。通过上文可以看出,同样在历史上是居住性能的街区,由于在改造中的侧重点不同,其街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产生的社会影响也有很大不同。不同的改造模式带来了不同的社会影响,但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工作不能盲目的照搬某种模式,要从宏观的而角度,从城市的总体规划出发,对街区位置、历史价值、改造定位等进行具体分析,进而确定适合改造模式,具体应该遵循以下几点:
(1)要有立法保障,明确政府职责,保护历史文化街区要列入长远整体规划之中,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2)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改造要注重自身特色的挖掘。
(3)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应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不能盲目的以政府及开放商的意见为主导。
(4)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改造不能盲目改变街区原有的性质。
参考文献
[1] 王景慧, 阮仪三, 王林.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1999: 44-45.
[2] 佘龙.成都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利用研究[J] .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6,(8): 196203.
关键词:大遗址;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K8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0(C)-0313-01
大遗址保护意识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标尺,大遗址保护水平是一个政府治国能力的体现。面对急剧加快的城市建设速度,历史文化遗产正在遭受到生死存亡的威胁,采取放任自流,任其毁坏的态度,只会使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毁于一旦。要妥善保护城市中的大遗址,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全面构建以大遗址有效保护为核心,以大遗址永续利用为宗旨,能抗击各种风险,应对复杂局面,比较完备的中国大遗址保护体系。
一、大遗址保护的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丰富、具体的法规体系是大遗址保护的基本前提。我国目前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为核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文物保护法律框架。但大遗址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良好的法制环境尚未形成。由于我国大遗址保护基础工作薄弱,公众法制观念淡薄,在城市化推进的紧迫形势下,解决城市建设与大遗址保护的根本矛盾,最终只能依靠法律,所以法律保护应放在构建大遗址保护总体体系的首位。在实际管理中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破坏大遗址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用强有力的惩处措施来遏制和消除人为因素对大遗址的破坏。要用行动向社会表明我们利用法律武器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大遗址保护中违法犯罪问题的态度和信心。
二、大遗址保护的公众参与体系
构建公众体系旨在使广大民众成为大遗址保护事业的主体,使热爱、珍视、保存、维护和抢救大遗址的理念深人人心。只有全社会都自觉地意识到民族存在的根基是文化,认识并承担起保护和创造文化的责任和义务,人类共同的大遗址才能得以延续。采取多种形式,如建立群众保护网络组织体系;利用“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活动日,对公众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提高公众对遗产的认知;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科普宣传计划;积极展示考古发掘的发现和其他古代文明成果,使群众了解古代文化,热爱古代文化;学习经济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吸纳地方政府、社会资金投入文化遗产保护;组建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咨询组织,作为政府的参谋;建立志愿者机制。
三、大遗址保护的标准体系
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世界遗产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则,真实性反映遗产在设计、材料、工艺及技术方面需符合真实的原则;而完整性则强调尽可能保持自身关键要素、面积、生态系统、环境条仵、物种、保护制度的完整以及大遗址与其所在环境的完整一体。这是国际上定义、评估和监控大遗址的两项基本要素。其概念及原则对促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城市化阶段,要以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标准,尽心竭力保护文物古迹,保留历史街区,保持城市风貌。
四、大遗址保护的示范体系
开展大遗址综合保护示范工程,实施重大遗产的综合性保护示范行动,加强对大遗址资源的整体保护,如将大遗址地中规模特大、价值特别突出的大型考古遗址区、古建筑群、历史名城和村镇等文化遗产密集地区选作重大文化遗产地。
五、大遗址保护的创新体系
以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重点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热点、难点和瓶颈问题为核心,以重大文物保护科技计划为载体,以充分调动全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优秀科技资源为手段,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水平的整体提高。这包括基本建立与文物保护科技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策、规章体系;初步形成集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科研机构、行业重点科研基地以及文博单位和其他科研部门构成的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结构优化的、能基本满足文物科技保护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立文物保护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完成一批基础性、关键性标准的制订工作;逐步建立文物保护有关技术、产品等的准入制度;进行遗产资源科学调查,全面、系统掌握遗产资源的总体状况;建立文化遗产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建和共享。
六、大遗址保护的监测体系
良好的保护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之上。通过动态保护,建立完备的监测体系和制度,及时发现、查处在城市建设中大遗址保护出现的各种问题,才能应对目前城市化的复杂局面。
一是要经常性地深人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家底不清、损害情况和问题不明,保护就无从开展。
二是设立市级巡回监测工作机构,对大遗址实行巡回监测制度。参照世界遗产有关规则,建立“重大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对各级重点文物倮护单位每年进行考察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是及时跟踪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并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进行年度审核。
以上六大体系涉及保护理念、保护原则、保护策略、保护手段、保障措施等各个层面,它们之间相互要求,兼容并进,共同搭建一个完整地应对复杂局面的大遗址保护和防御网络。
作者单位:桂林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
__是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__历史文化的发源地。__古都是__重要的城市特色组成。__王朝历经数百年发展兴衰,为中国乃至世界留下了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为全面保护、管理、利用好__文化遗产,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等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基本原则: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依托《__市城市总体规划(20__-2020)》和《__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统筹各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总体目标:根据我市__文化遗产分布实际,通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形成较为完善的__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保护制度。编制《__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保护名录》;快速实现全市__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力争相关博物馆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各级政府对__文化遗产保护要做到“五纳入(纳入/:请记住我站域名/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确保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__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尽享文化发展繁荣带来的实惠。
二、加大依法保护__文化遗产力度
研究制订和完善基本建设、文物维护、文物流通等__文化遗产保护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__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制环境。要逐步加强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着力培养__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努力充实__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不断规范执法监督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和改善文物市场管理,严格依法办事程序,严厉打击破坏__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保护意识。要以__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契机,对在__文化遗产保护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违章建筑和破坏环境风貌的现象限期整改,使遗产地原保护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划定保护区,制定和完善保护规划。根据我市__文化遗产分布特点,划定三个__文化遗产核心保护片区和一个点,即贺兰山东麓__文化遗产区(含__陵区、拜寺口、贺兰沟口等),__府城__文化遗产区(含承天寺塔、高台寺遗址区等)、宁东__文化遗产区(含磁窑堡__瓷窑址、回民巷__瓷窑址、__民居遗址等)和宏佛塔__文化遗迹点。尽快完成制定《__市__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利用总体规划》,明确中长期保护发展目标。各__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单位)要制定和完善保护、开发、利用分项规划,实现“整体规划”,分级分批实施。
三、加大__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经费投入
按照分级保护管理、分级落实责任负担等原则,各级政府要切实将__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__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提供有力经费保障,并随经济增长幅度逐年递增。要切实加大我市基本建设项目考古勘探调查费收取力度,从规划源头和竣工验收方面把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考古勘探调查费按照国家定额和我市实际收归市财政专户,并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切实提供经费。要加大资金审核和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创新投融资方式,多途径、多渠道解决__陵申遗资金问题,既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在文化、旅游、文物古迹保护等方面的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也要争取在政策层面上予以倾斜支持。要积极筹建隶属____陵区管理处的__陵主题旅游公司,实行先期全资封闭运作,自负盈亏、市场化运作、多渠道融资。各县(市)区可通过政策引导、资源共享等措施,吸引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__文化遗产保护,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赞助和参与各类博物馆建设,并逐步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对积极为__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捐赠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计算应缴纳所得税赋时按规定比例予以扣除。
四、加强研究,大力营造保护__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加强研究,突出特色。开展__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利于彰显__地方历史文化特色,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文化事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研究,要通过学术研讨、宣传普及等手段,大力营造保护__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要研究提炼__陵独特的__史学及文化价值,大力提升遗产地在国内外同类遗产中的突出地位,为__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人才队伍。努力争取在国内外__史学及文化研究方面占有一席之地,联合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社科院、____陵区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等单位以及国内、国际专家学者参与开展__市__文化遗产研究活动,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__文化专项研究。要以政府聘任专家组作为核心研究力量,加强中青年人才学术交流,培养人才,培育队伍。从2014
年起,每2年召开一次__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议(高峰论坛),并依托宁夏社科院《__研究》期刊汇集学术成果,力促__文化走向世界。进一步提升__历史文化名城与__古都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与辐射力。
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__文化遗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大__陵“申遗”宣传,营造浓厚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氛围,从而提升__的国际知名度。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拍摄《__文化遗产》等大型专题片,并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播出,使__市__古都城市名片走出宁夏、走向世界;市旅游局负责加强__文化专题旅游推介,形成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__主题文化旅游景区景点;市文广局负责制作机场、车站、宾馆等公共场所专用宣传彩页及宣传手册,协助动漫产业企业研发__历史文化题材动漫产品;市公交系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做好车身及车载电视等公益广告流动宣传;各县(市)区要在交通要道旁树立大型公益广告牌,形成浓厚宣传氛围。
五、努力开辟投、融资渠道,探索开发利用新模式
__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结果就是要落实在开发利用方面。借鉴外省区成功经验,从我市文化旅游专项基金中列支定额资金,由文化、旅游部门牵头成立或引进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合作或合资进行文化遗产的规划、开发、利用,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形成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新模式。灵武磁窑堡__瓷窑遗址,要以/!/《__瓷窑遗址文物保护总体规划》为依托,争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__古瓷窑博物馆,展示考古发掘成果,复烧__古瓷器产品,再现__瓷器烧造工艺。要适度复制、再现__文化经典作品和代表性项目,大力开发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__文化旅游产品,挖掘和扩大__文化旅游资源及其影响力。要加强__文物征集工作,进一步丰富我市__文物收藏体系和种属种类。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蕴含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又是地域历史文化发展的重要见证和载体,为后人留存了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促进文化新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深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区的文化生态发生着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传承后继乏人,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三)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工作任务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在充分利用已有普查工作成效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影像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把普查成果汇集成册,以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传承参考。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辖区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科技的运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制订和落实保护方案。经区政府授权的公共文化单位等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失。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展示,有条件的街道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区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要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每两年评审公布一批,申报评定工作由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七)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本、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文化机构等已有的研究成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人才的培养。有条件的街道,可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保护以口传心授为主的传承方式,结合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八)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要研究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律,在已经开展普查的基础上,可选择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处于濒危状态、且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作为单项保护试点,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标准和保护措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且较为集中的区域,也可探索实施综合保护试点。通过试点,积极总结符合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的经验和办法。
四、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九)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进一步充实调整区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下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评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指导;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工商、民族宗教、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教育、科技、旅游、体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