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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药产业发展资金来源及用途
*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医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
(二)“新药港”建设奖励;
(三)市政府组织的“新药港”建设重大活动、医药论坛、技术讲座、专业培训、中介机构及国内外医药行业考察调研所需支出等;
(四)经市政府批准用于“新药港”建设的其他支出。
二、医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
(一)项目资助的范围和申请条件。
1.资助范围:
(1)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企业;
(2)生物医药、现代中药、新型化学药物、新型医疗器械等产业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2.申请条件:
(1)申请项目必须在*市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推进“新药港”建设。
(2)申请项目必须有企业自筹资金予以保证,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研究开发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3)申请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4)申请项目的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单独设账进行核算。
(5)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已获得的市级财政资助资金视同配套资金。
(二)资助重点。
1.医药企业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生产等发展项目;
2.与产业化相衔接的项目研究开发,兼顾重大医药新产品的前期研发和重点医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三)立项和评审程序。
1.立项申请。市经委负责受理企业的立项申请。原则上每年年初组织项目的集中申报,即由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填报《*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申请表》、《*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立项建议书》,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预审同意并汇总后,一式5份报市经委。
2.项目评审。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评审制度。市经委受理企业项目立项申请后报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集中初审,必要时可对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由市经委负责组织省内外医药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评审会召开前10日向市经委报送评审资料一式20份,必要时可请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答辩。
3.项目评价: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对企业申请项目的技术水平、技术成熟程度、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得分在60分(含)以上的项目可给予资助。其中,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的项目为一般项目,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项目为重点项目。
4.项目立项: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评审可予资助的项目作为拟安排资助项目进行立项。立项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四)资助程序、资助标准、资金拨付。
1.资助程序。对已立项项目,由有关单位分别审核确认项目实际投资额。其中,计划总投资在150万元(含)以下的研究开发项目,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实际投资额,区、县(市)企业由各地财政局审核确认实际投资额;计划总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研究开发项目和全部产业化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项目实际投资额的审计报告。
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市医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并随附《*市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各区、县(市)财政局对项目截至上一年度末实际投资额的审核确认意见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式2份分别报市经委、市财政局复审;通过复审的项目报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列入预算。同时,由市经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市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合同书》。
2.资助标准。
(1)医药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研究开发项目:重点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一般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2%给予资助。
(2)医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重点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一般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
(3)经市政府专项批准的重大项目,其资助的资金额度和方式由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市级企业的资助项目按资助标准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区级企业(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项目,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市财政给予市级企业资助标准的25%安排资助;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企业项目,市财政按市级企业资助标准的12.5%给予资助。各区、县(市)必须按照规定比例安排配套资助资金。
3.资金拨付:列入预算的项目,计划投资额在150万元(含)以下的研究开发项目,先拨付70%的资助资金,待项目完成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完成实际投资额再予结算并拨付剩余资助资金;计划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的研究开发项目和全部产业化项目,以项目上一年(期)实际完成投资额的审计报告为依据计算资助,同一项目实施期内申报资助一般不超过3次,并在项目完工验收时提供该项目最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审计报告。
市属企业资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各区、县(市)企业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部分通过市与区、县(市)的预算体制进行结算,由各区、县(市)财政拨付给企业;各区、县(市)安排的配套资助资金应在市财政资助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拨付给企业。
三、“新药港”建设项目奖励
(一)奖励项目。
1.对研制、引进和开发的新药(包括医疗器械)项目已获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文(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市内实施产业化生产中取得成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创新治疗药物奖励50万元;国外已有同类药物上市,企业通过结构修饰或工艺创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治疗药物奖励20万元;国内首家上市的仿制治疗药物奖励10万元。其他首家在*市开发成功的新药开发项目(包括医疗器械)奖励1-5万元。
2.对列入行业归口统计并经“新药港”备案的工业企业,其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且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利税保持10%及以上比例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6亿元以上的奖励6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15亿元以上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杭政〔*〕7号)执行。
3.对*市内新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医药工业企业,其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引进的国外医药企业在*市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独资医药工业企业,其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
5.对在发展医药产业、建设“新药港”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区、县(市)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奖励。对辖区内列入全市医药行业统计口径企业的医药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量达到5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其位居全市前3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
6.对*市内的医药工业企业生产的医药产品通过国际注册(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首次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注册(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首次获得其他国际注册(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注册(认证)的医疗器械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产品奖励采取就高原则,不予重复奖励。
(二)审批程序及资金拨付。
申请单位于每年年初填报《*新药港建设奖励项目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一式5份报送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申请需经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区、县(市)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申请需经其办公室签署意见。经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新药港”建设拟奖励项目名单,报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列入预算。
市属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各区、县(市)企业的奖励资金通过市与区、县(市)的预算体制进行结算,由区、县(市)财政拨付给企业。
四、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市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合同书》要求,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抓紧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总结材料和《*市医药产业发展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反馈表》应于每年1月份前报市经委。
(二)市财政局发现项目审核确认材料不实的,对相关区、县(市)项目的资助资金通过财政预算结算体制予以扣回,在扣回前停止该区、县(市)同类项目资助的申请。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审计报告不实的不作为资助的依据。同时,对已下达的资助资金将通过预算结算体制予以扣回。
(三)企业由于市场、技术、资金及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等因素,需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变更时,应当提前报市经委,经组织论证后变更执行。其中,终止项目即终止资助,并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应予以严肃处理,追回已资助资金,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资助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市经委要认真做好项目及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对合同履行情况较差的项目和企业要提出警告,对累计2次以上受警告的企业,取消该企业1年以上申请资助资金的资格。
按照《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须由企业申报。
1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介、休闲观光农业或农业科技、农机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60 %以上。
(3)企业规模。从事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经营业务的企业,资产总额须达1 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额达7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须达1 500万元以上;从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企业年交易额达1.5亿元以上。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上。
(4)企业效益状况。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连续二年保持盈利。企业要具备较好的发展能力,营业额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0 %。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 %;企业应按时缴纳税款、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过程中,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最少应达到500户以上;从事休闲观光农业的企业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100人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与本省农户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销售货物量的50 %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和创品牌能力居全省领先水平,企业必须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或知名品牌,产销率达90 %以上;企业注重实施标准化生产,有健全的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
(8)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必须注重先进科学技术应用和推广,有自己的核心产品或技术。企业必须建有互联网站进行产品宣传并保持正常信息更新。
(9)产业符合政策,企业管理规范。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健全的生产、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前二年没发生过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生产事件。设有专职财务人员,按照计准则设置会计账目,独立核算。
(10)市县龙头企业的认定状况。已开展市、县(自治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市、县(自治县)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市、县(自治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对中部山区定安、屯昌、五指山、琼中、保亭、白沙六市县和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申报龙头企业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达到第七条3、4、5、6款规定指标的70 %以上。
2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申请书。申请书除应按照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如实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包括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企业创新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企业文化等情况。
(2)海南省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海南省龙头企业申报表,并经市县政府出具同意意见和盖章,申报表做为申请书的附件。
(3)资产和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企业须提供经省农业厅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应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
(4)信用证明。申报企业须提供银行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等级证明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的信用证明。应付账款达到资产总额30 %的,应提供主要债权人出具的信用情况说明。
(5)带动农户证明。与农民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生产或购销合同复印件,与当地农民签订的就业合同复印件,或者市县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关系、带动农户增收的证明,要写明具体的带动方式、利益机制和分别带动农户的数量,并附上农户姓名、电话、所在村名的通讯录。
(6)企业所在地市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二个年纳税情况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二个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7)农业质检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8)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权属证书复印件。
(9)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排污企业须提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明。
(10)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需提供一项以上)。
(11)企业取得的各种证书复印件,可根据情况据实提供: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科技成果等其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上述所列一至十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第十一项所列资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3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材料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盖章,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厅推荐,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
4 有关事项
(1)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申请书。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2 000字左右),主要内容为企业组织形式、经营产品、企业规模等基本情况;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户的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民情况;公司发展前景等。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材料必须以电子版形式发至联系人的邮箱。
(2)资产和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企业须提供经省农业厅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应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
(3)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盖企业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4)申报企业在市县注册的公司,报经所在市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市(县)政府同意,由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将材料上报省农业厅;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公司,由企业基地或市场所在地市县上报。如果在多个市县有基地、工厂、市场的企业,可由主要基地、工厂、市场所在地的市县上报。
关键词:上市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 招股说明书 年度报告
一、研究背景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面临社会对环境信息的需求,也出于竞争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开始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从最初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管理层分析和讨论”的组成部分,转化为独立的环境年度报告,披露的行业也由环境敏感性行业扩展到其它类型,披露的内容由环境映像信息扩展到环境绩效和环境会计信息。环境信息已成为企业持续经营、业绩评价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但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资源或环境压力。在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中,企业难辞其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环境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企业既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据环保部门统计,目前自然界遭受的污染物中80%来自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外披露环境信息,揭示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及污染的治理情况,履行环境受托责任,是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我国众多的企业中,上市公司具有规模化、公开化、筹资渠道多元化等特征,备受公众、市场和政府的关注,其在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更加规范、透明和全面。人们也希望从上市公司对外报送的报告中了解其对公司环境问题的立场、态度和行动。基于此,我们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以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本文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中选取研究样本。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中,对重污染行业进行了初步划分,造纸行业名列其中。造纸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材料产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但也是我国污染比较严重的主要行业之一,2004年国家统计的41个工业行业中,造纸行业废水排放总量仅次于化工制造业,高居第二位。因此,我们选取造纸行业上市公司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根据证监会2001年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造纸、印刷行业属于制造业的下次类,登陆中国上市公司咨讯网查询后,共获得截至2006年底在沪、深上市的造纸、印刷行业A股上市公司共32家,经过鉴别和分析,剔除造纸行业的下游行业印刷、包装及体育用品制造业上市公司9家,共得到A股市场造纸行业上市公司23家,为本文的有效样本,其股票简称和上市时间见(表1)。
(二)研究方法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本文主要采取统计分析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分析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招股说明书及2003-200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报告这些信息披露文件着手,揭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情况。本研究中样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年度报告主要来自于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讯》和金融研究数据库。
三、实证分析
(一)招股说明书中环境信息的披露
拓股说明书中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一是整体情况。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来看,除了生产特种纸的冠豪高新和凯恩股份外,其余21家上市企业都对环境问题给与了一定的关注,披露比例达90%,这与造纸行业的污染比较严重,国家对其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有关。二是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来看,企业环保信息披露的方式呈现越来越多样的趋势,由在风险因素与对策中披露扩展到募集资金的运用、业务与技术等部分。1997年以前上市的企业主要在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及对策”的“环保风险”中披露,1998年以后扩展到“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情况”。2004年以后开始在招股说明书的“业务和技术”部分披露环境信息,如2004年上市的博汇纸业在“业务与技术”部分详细披露了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情况、污染物的处理情况、污染物处理工艺流程以及环保达标情况等信息。2006年上市的太阳纸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方式更加全面,其在招股说明书的各个方面都披露了环境信息,并且在“业务发展目标”中独立披露了企业未来的环境保护计划。一个显而易见的趋势是,随着法规的日益完善,环境信息的披露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三是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整体上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最初是有关企业面,临的环保风险及对策,有关此项目的披露比例达到了100%,这和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是一致的。随着法规的日益严格,信息披露的内容逐步扩展到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投资、三废排放量、污染物处理情况等,具体情况见(表2)。
除了环保风险外,有关环保投资的披露也是较多的,有11家公司进行了此项披露,其中有9家公司的披露较为详尽,分别是银鸽投资、美利纸业、福建南纸、民丰特纸、华泰股份、恒丰纸业、博汇纸业、景兴纸业、太阳纸业。披露的内容主要是环保费用支出、未来的环保投入金额,以及环保项目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减少量,对环保投资所带来的收益以及公司进行环保投资对提高公司竞争力的影响等没有进行过披露。有关上市公司污染物情况的披露也逐渐增加,1998年上市的美利纸业披露了企业三废的处理情况;2000年上市的华泰股份披露了企业的“三废”排放量。2001年上市的恒丰纸业还对新项目投入使用后企业污染物的减少量进行了披露。2003年以后,随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政策的推进,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更加丰富。如2004年上市的博汇纸业、2006年上市的景兴纸业和太阳纸业都将环境信息的披露提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博汇纸业在招股说明书的“业务和技术”中指出:造纸行业对环境的影响将由破坏生态环境走向清洁生产并改善生态环境,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其将“发行人的环保情况”独立出来,详细披露了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情况、污染物处理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情况、中介机构有关环保的核查意见等。太阳纸业的披露更加详细,其在“业务与技术”中披露了“与发行人经营有关的高危险、重污染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环保处罚情况、近三年环保费用支出及未来支出情况、环境保护核查的情况等。并且其将企业未来的环保计划纳入了“业务发展计划”中进行了披露,这也是史无前例的。值得关注的是,有关中介机构对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披露是从2004年开始的,这是因为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颁布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对此做出了明确要求。
(二)年度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
年度报告中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一是整体情况。通过阅读分析23家样本公司连续三年共65份年度报告,发现除*ST东泰、恒丰纸业、*ST天宏在连续三年的年度报告中从未进行过环境信息披露外,其余20家企业都曾在不同年度不同程度地披露了环境信息,披露比例达87%,其中9家公司在连续三年年报、5家公司在连续两年年报中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二是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上市公司主要选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环境信息,其次是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个别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强调企业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当发生重大的与环境相关的事项时,企业会选择在重大事项中披露。除此之外,企业几乎很少采用其他的方式。没有一家企业选择在财务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更没有一家企业独立的环境报告书。值得关注的是,ST长控在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中披露了由于控股公司环保治污未达标停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这也是造纸行业唯一由于环境问题而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例子。年度报告中环境信息的披露方式见(表3)。
从(表4)可知,除了环保投资的披露比例最高外,有关排污费的披露也是较多的,共有10家企业进行了此项披露,披露比例达56%,其中5家企业在年度报告中连续披露了企业支付的排污费,而有关环保补贴和借款的披露相对较少,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非货币性信息一般在企业的董事会报告或公司治理结构中进行披露,而有关环保拨款、环保投资、环保补贴、排污费等货币性信息一般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三是环境信息披露的表述形式。通过对65份年报的分析,发现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中,货币性的内容仍占主要部分,这部分内容尤其是排污费、资源税、环保投资、环保拨款等内容,几乎都是在报表附注的某一科目中出现。如排污费的信息一般都是在预提费用账户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附注中出现。而环保拨款的信息一般出现在专项应付款或资本公积的报表附注中。而非货币性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环境政策的影响。货币和非货币相结合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关税收减免和环保投资等。这些内容一般出现在董事会报告中提到的有关募集资金使用、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等。四是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从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来看,与企业会计处理相关的环境事项主要涉及排污费、资源税、环保拨款、环保补贴,涉及的账户主要有资本公积、专项应付款、补贴收入、预提费用、管理费用等。但由于没有统一会计准则的强制性约束,企业在发生与环境相关的会计事项时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并不规范。如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对缴纳的排污费进行预提或待摊,计人“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实际缴纳时计人“管理费用”账户,但实际上只有ST佳纸、ST长控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预提的排污费,也只有ST佳纸在2003年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管理费用中的排污费,其它企业均未披露预提的和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排污费金额。共有6家企业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披露了支付的排污费,其他企业均未披露。另外,晨鸣纸业将收到的环保专项基金计人了“专项应付款”,并在报表附注的收到的与筹资情况有关的现金中进行了披露,而华泰股份和山鹰纸业只在专项应付款中披露了收到的环保拨款,并没有披露收到的环保资金的现金流入。另外,还未发现一家企业设立有关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环境收益等会计科目进行披露。
(三)结论
首先,上市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与环境法规的时间具有相关性。无论从招股说明书,还是年度报告披露的内容都可以看出,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与环境法规的时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如2003年以后上市的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更加全面丰富,主要原因在于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下发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及《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等文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有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其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披露情况要好于持续经营过程中的披露。我国目前仅有的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做出要求的法规,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招股说明书》、《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等都是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规定,如对于定期报告很少有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对于临时报告等其他形式的规定几乎没有,这就导致年度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招股说明书中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明显要好于持续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信息披露。第三,环境信息的披露是压力导向型,而非市场导向型。招股说明书和年度报告中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可以印证,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主要动机来源于环保政策的限制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不是企业文化的发展和环境意识的提高引发的自主、自觉行动,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的需求不高。第四,披露方式不规范,披露的信息主要为历史性信息,信息的可比性、实用性较低。环境信息披露具有随意,缺乏固定、规范的格式,信息的可比性较差;披露的方法主要采用文字叙述,披露形式单一;披露的内容绝大多数是对过去发生的事项的反映,如排污费、环保认证等,降低了环境信息对于决策的有用性。最后,披露目的是为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而非履行社会责任。大多数的环境信息披露只是对公司如何支持环境项目、在环境方面从事了哪些社会义务等的一般说明。披露的主要目的是树立和强化公司在股东、顾客、潜在的投资者以及环境主义者们眼中的良好形象,而不是真正履行社会报告责任或公共会计责任。
四、政策建议
(一)逐步完善与环境信息披露有关的法规
由于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与环保法规的有一定相关性,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加快出台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强制企业重视环境保护,披露环境信息,逐步提高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特别是由于年度报告对决策具有更重要的意义,要加强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的分量,促使企业重视持续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信息披露。
(二)建立规范环境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统一标准
近几年环境会计在我国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瓶颈”在于法规及准则的缺失。建议政府部门逐步建立环境会计准则、环境会计制度、环境资产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具体准则,形成完整的环境会计理论与方法,促使上市公司将有关环境的会计事项与现有的会计制度相对独立地加以列示,以外部要求的形式促使公司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在全面推行环境会计准则之前,政府部门可选取一些资源消耗量大、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行业,如钢铁、煤炭、电力、化工等,开展环境会计规范化的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行业发展全局,紧抓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车整车企业为龙头,以零部件企业为重点,以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为目标,以提高三车总装能力和社会化专业配套能力为核心,以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为手段,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市场份额为目的,坚持对外开放,坚持内引外联,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做强做大三车及零部件工业。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三车及零部件实现销售收入220亿元以上。三车形成各类农业机械20万台、载货汽车6万辆、专用车1万辆、客车5000台、各类摩托车200万辆的生产能力;主要零部件形成柴油发动机12万台、轿车用无级自动变速器5万台、车桥总成8万套、各类车用轴承3000万套、精锻齿轮1000万件、车用玻璃200万平方米、铝合金轮毂100万只、轮胎6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研发资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由目前的平均不足2%提高到4%以上,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以上,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内重要的现代三车及零部件制造基地。力争到2015年,全市三车及零部件工业实现销售收入350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壮大重点企业。以50户三车及零部件企业及20个产品为重点,扶持一批有优势、有基础、有市场的中小型企业上规模,促其快速发展壮大,成为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的强势企业。努力形成一批销售收入超10亿元和超1亿元、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国内外具有竞争优势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为振兴三车及零部件产业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推进企业改革改制。继续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体制创新和经营机制转换,增强发展活力。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转制,吸引战略投资者,推进产业整合和企业重组。
(三)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规划引导,吸引三车及零部件产业和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重点推进高新技术开发区、洛龙科技园区、伊洛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孟津麻屯飞机场工业园区、洛新工业园等园区及偃师市岳滩镇摩托车产业集群建设,依托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形成全市三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的核心集聚区。
(四)大力发展零部件产业。依托我市雄厚的机械工业基础,引导民间资本更大规模进入三车零部件产业。以整车为龙头,以提高与整车厂配套能力为重点,引导有条件的零部件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强技术开发,提升档次,做大规模,逐步实现由本地配套向国内、国际配套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系统开发、模块化供货、规模化生产的大型零部件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五)以创新促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做大优势产品和研发新产品,实施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研发机构,积极支持骨干重点企业建设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成为三车及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技术,会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率先取得突破,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六)大力发展汽车物流业。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发展三车及零配件交易市场。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建立以4S店为经营模式的汽车品牌销售点,规范售后服务,使之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集聚发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从20*年6月1日起,凡进入高新技术开发区、洛龙科技园区、伊洛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孟津麻屯飞机场工业园区、洛新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及偃师市岳滩镇摩托车工业园的50户重点三车及零部件企业和从事20个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新开工项目:(1)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项目,一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一次性扶持企业;两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3%一次性扶持企业,用于企业再发展。(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一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一次性扶持企业;两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一次性扶持企业,用于企业再发展。(3)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一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7%一次性扶持企业;两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一次性扶持企业,用于企业再发展。(4)上述政策中,购置我市企业生产的设备一律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扶持。(5)凡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条件的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可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6)扶持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项目开工时间以市发改委项目备案的开工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市发改委、财政局、专家组成的验收委员会验收时间为准。企业申请扶持资金时,向市发改委提交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审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等附件。经市发改委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扶持;申请贴息资金时,向市财政局提交申请,经市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导小组研究批准,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二)鼓励企业做强做大。1、精神奖励。对当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入库税收超过上年的三车及零部件企业,市政府分别授予企业负责人“*市三车产业发展优秀人才”、“*市三车产业杰出人才”、“*市三车产业发展功臣”、“*市三车产业发展杰出功臣”证书,并优先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市级“劳动模范”。2、物质奖励。设立“三车零部件中小企业发展奖”。入库税收超过上年、列入50户重点三车及零部件企业或从事20个重点产品生产的中小三车及零部件企业经营者,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财政部门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5亿元之间、且入库税收超过上年的中小三车及零部件经营者,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每新增1000万元,财政部门奖励1万元。
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企业销售收入和税收方面的数据、中介机构提供的企业销售收入和税收方面的财务审验报告,向市政府提交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由市政府向企业经营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资金。
(三)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一是鼓励专利成果转化。被授以发明专利证书并在*实施产业化的专利发明人,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专利发明人10万元现金资助。二是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财政部门根据级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30、10万元资助。
(四)鼓励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人员创办新企业。我市国有企业、科研院所从事科研、技术、管理、销售等业务的骨干和高校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新创办三车及零配件生产企业,从企业创办当年开始,租用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并签订回购协议的,财政部门连续三年补贴全部租金。
企业申请租金补贴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和经营者原单位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标准化厂房租赁协议和回购协议等附件。经财政部门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五)培育名牌产品。对新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对新荣获河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新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企业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实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企业奖励;新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和河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企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实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企业奖励。
(六)鼓励零部件企业进入国际采购体系。凡产品新进入国际大型企业集团采购体系并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零部件企业,财政部门一次性扶持企业10万元。
企业向市发改委提交申请和国际大型企业集团采购体系认证文件、三年以上中长期供货合同等附件,经市发改委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七)支持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集中采购农机、汽车和摩托车时,在符合采购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购买我市企业的产品。
(八)鼓励企业以商招商、县(市、区)联合招商。对引进外地配套企业来洛建立生产基地的主机企业,市政府按照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其他县(市、区)联合招商进入洛龙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工*工业园区、孟津麻屯飞机场工业园区、涧西科技园、新安工业园、伊洛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及偃师市岳滩镇摩托车工业园的三车及零部件项目,税收可由双方协商按比例分成。
以上优惠政策,各级政府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关键词】 网络审计;信息共享;无纸化审计
网络审计作为新兴的审计形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使传统审计发生了重大变革。网络审计在便利工作、准确高效和节约精力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风险。网络审计的全面推行和实施将是时代的必然。
一、网络审计的优势
随着网络技术在会计和审计信息管理中应用的不断深入,审计信息将提供更加专业化、准确化和智能化的服务,可以解决审计信息的海量存储、智能检索、高度共享等问题,对审计信息管理将产生变革性的影响。它与传统审计相比,除了具有便捷、隐秘、准确高效和多单位联合作业的协调等优势以外,还具有以下方面的优势:
(一)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计算机网络通过数据传输和数据交换网,利用通讯技术将不同地区的计算机连接在一起组成一个有机信息系统,其最大的特点是信息共享性。随着整个世界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速,我国企业与世界上不同国家与地区间的贸易来往愈来愈频繁,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往往分布在世界不同国家与地区。因此,审计信息和审计报告是他们进行理性决策的必要信息资源。在网络环境下,审计信息可以充分共享,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审计信息的使用效率。
(二)提供智能化服务
网络环境下,审计人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所特有的先进电子服务技术,查找跟踪各网络网站的审计数据资料,充分利用Web共享这些数据信息资源。网络审计所提供的智能化服务,是面向客户的智能化服务。同时在遇到难以解决、难以形成定论的问题时,也可以邀请国内外审计专家进行网上会议,共同寻找克服难点的途径,以保证给客户提供最完美、最优质的审计服务。
(三)大幅度降低费用
在网络环境下,审计领域节约的有关交易费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节约了有关搜寻审计信息、审计证据的长话、电传以及审计资料传递的邮递费,所有的一切工作都在网上进行;减轻了审计人员对审计信息的搜寻、整理、等待成本以及与其他单位、个人的联络费用;节约了有关审计人员的人力,减轻了劳动强度,节约了发生在审计工作中的能源、资源包括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人员流的消耗。
(四)提供实时审计服务
在网络环境下,审计部门随时对企业进行审查,及时收集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最新会计信息和有关经济业务信息,并向有关各方,审计的时效性大大提高。审计从事后审计转变为实时审计,并从静态走向动态。
二、网络审计所面临的问题
(一)网络审计理论研究不足
在我国,网络在企业管理中的推广应用才刚刚开始,较大型的系统还不多。人们对网络财务及其网络审计的认识还较模糊,网络审计理论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从发表在各种专业杂志上的有关网络审计方面的论文看,涉及网络审计理论研究的文章并不多,而市场上相关的各种审计软件不断出现,网络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出现了不平衡的局面,网络审计软件将会因为缺乏理论的指导,重复会计软件开发初期时的老路,误入歧途,多走弯路。
(二)网络审计的相关法律和审计准则不完善
在网络时代,社会的信息化加大了社会的不确定性,而法律对规范社会经济的运作、控制社会经济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网络经济环境下,法律的重要性更为突出。网络审计作为一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并服务于经济领域的中介活动,迫切需要一套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法律来规范,建立起一套能规范网络审计的审计准则,作为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屏障。
美、日、英等国都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审计的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中,对此也有专门计算机审计的范围、目标、程序、技术及方法。我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也有涉及到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内容,但针对网络经济时代下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系统及随之而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问题,旧有的审计标准准则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指导和规范网络经济时代的审计实践。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实时性、广泛性要求比传统审计更加切实可行、更加完备的标准准则和法律法规的保证。
(三)网络审计软件不完善
目前,我国通用的高水平的审计软件还很缺乏,主要原因是财务软件在设计时大多没有考虑专用的审计软件接口,使得在财务软件中嵌入适时跟踪监控的审计程序难以实现,使审计人员采集数据出现一定困难。我国现有的审计软件大多处于仅满足穿过计算机进行审计的阶段,现场审计和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后期报告的制作几乎还在依赖于手工操作,规模较大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利用VB,VC开发更为自动化的审计系统软件。
(四)网络审计面临新的审计风险
1. 网络安全的风险。网络安全问题带来的风险不仅表现在被审计企业在审计后发出的报表可能受到恶意攻击,而且还表现在网络本身对外界的高度依赖性,比如,突然断电对电脑的影响和电脑数据的保存、计算机病毒的破坏、人为的毁损等异常情况等,会导致网络审计系统的数据与信息丢失。
2. 审计动态取证的风险。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几乎所有的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都通过网络传输,业务活动的数据处理都是实时的,审计人员要完成审计取证工作的同时又不能妨碍和终止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的运作。而在系统运作过程当中,进行取证,本身就难度很大,同时这部分无纸化审计线索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也难以保证,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3.传统审计线索消失的风险。在传统审计中,审计证据都以纸介质的形式保存,审计线索十分清楚。而在网络审计中,所有的审计证据都存储在磁介质上,这些在磁介质上的信息是机器可读的,肉眼不能识别。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无纸化审计线索存在容易被修改、删改、隐匿、转移,又无明显痕迹。这些都将使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这势必会加大审计风险。
(五)审计人员计算机知识的缺乏
目前,我国审计人员中,能从事网络审计的人员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较大差距,审计人员由于不懂网络经营与网络会计的特点,不能识别审查和评价企业的风险与内部控制,难以对复杂的网络会计系统进行正确有效的评价,越来越多的审计工作依赖于不懂审计的计算机专家。这样,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将会受到威胁。同时,在审计软件的开发上,要求开发人员既有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能力又有熟练的审计流程知识。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培养一批既懂网络技术又懂审计、会计的复合型人才,各高校应对此引起高度的重视。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网络审计理论体系
网络审计理论的建立不仅是传统审计理论的一大飞跃,而且有利于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当然,理论的形成并不是实践的简单堆砌,而是需要一种理性的思维去引导实践。因此,建立较完善的、全新的网络审计理论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审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应该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
(二)加强网络审计相关的立法和审计准则
网络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对传统审计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旧有的审计标准准则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指导和规范网络审计的实践。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实时性、广泛性要求比传统审计更加切实可行、更加完备的标准准则和法律法规的保证。如对网络审计人员的一般要求,网络系统安全可靠性评价标准等。
美国的信息产业部在构建互联网络法律框架时指出,网络立法应涉及9方面:1.身份认证与安全;2.消费者中心;3.内容与商业通信;4.信息基础设施(包括可互操作性和互联网管理);5.知识产权保护;6.司法管辖权;7.责任;8.保护个人数据;9.税赋。总之,我国要建立起适应网络审计发展的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得网上交易的法律体系与国际框架基本保持一致。
(三)加快通用的审计软件的开发
为适应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应组织力量加快开发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软件,包括通用性好、实用性强、涵盖项目管理、审计计划、数据转换、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合并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制作、会计报告的生成等全程一体化的审计软件。从实际情况和科学性来说,最好选择财务软件公司,它在财务软件制作方面的经验有利于网络审计测试软件的开发。软件开发时应考虑重新生成审计线索,如:财务软件里增加“有痕迹”的修改操作功能,就可重建审计线索,可为审计人员提供可信的证据。
(四)加强网络审计风险控制
为了有效地降低网络审计风险,就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具体表现为:
1. 对相关网络系统进行实时跟踪。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网络系统进行评价,并利用专用的对比软件,将存放于数据库不同地址的同一种数据进行自动比较,以形成相应的记录文件,并对有差异的文件数据进行详细审查;其次,对被审计单位的自动检测数据库软件和恢复软件进行审查和评价;最后,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异常贸易,通过网络进行预警提示,以降低审计风险。
2. 加强对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网络审计系统中,一方面要满足系统开放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必须保证系统的安全保密性。如何处理好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是网络审计信息系统设计成败的关键。由于网络审计系统是建立在Internet环境下的信息系统,其开放性无疑会得到满足,现在困难的是如何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目前,从技术上讲有这么一些措施:
(1)物理保护:物理保护主要是针对网络系统的结构与硬件设备所实施的保护措施。(2)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控制技术是指在审计网络与外部环境之间建立一种隔离“屏障”,它一方面能够保证在CPA审计网络与外部环境(Internet)之间进行通畅的信息交流,另一方面,授权的用户可登录进入CPA网络审计系统,从而保证审计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3)反病毒:审计软件可以挂接反病毒软件,如对电子邮件、文件传输FTP、网络面程序,甚至对文档中存在的病毒进行防范和查杀。(4)网络端口保护:通常对CPA审计系统的网络端口的保护可分为单端保护和双端保护,包括主机端保护和用户端保护,包括用户验证和终端验证。
3. 审计人员参与网络财务软件的评审。为了有效地防范审计检查风险和审计控制风险,审计人员应参与网络财务软件的评审。只有对网络财务软件在进入销售市场之前进行事前审计,才能从整体上减轻审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为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打下良好基础。
4. 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进行辅助审计。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应根据网络“即时互动”的特点,充分利用通用的或专用的计算机审计软件,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1)利用审计法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2)利用审计专家咨询软件对特定审计事项进行重点会诊,以减少审计误差;(3)利用审计接口软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减少审计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五)大力培养网络审计人才
拥有大批精通网络、计算机及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队伍是网络审计能否得以实施的关键。网络审计已远远超出了计算机和局域网操作的范畴,计算机与网络专家、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专家对网络审计参与将是必然趋势。
针对网络审计对人才的挑战,一般可以尝试以下解决方法:1.系统学习审计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掌握新的审计方法。重视从审计立项到审计结论的每一个步骤,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使每一个环节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2.更新审计监督观念。入世后,审计监督的重点应从有形资产审计转移到无形资产审计,重视管理方面和社会效益的审计,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审计,并促使其快速成长。3.树立竞争观念,培养创新意识。知识经济条件下,科学信息化技术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应提高审计人员对信息经济的认识,树立面向经济的竞争观念。改革教育和培训模式,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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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英. 网络经济环境下网络审计的研究[J]. 经济师,2004, ( 3 ).
一、在文莱可以设立以下几种形式的企业:1、独资经营企业;2、合伙经营企业;3、公司(私人或公共);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所有企业必须注册名称,名称需经注册师的确认后才可注册。每个名称征税5元文币。
1、独资经营企业:(1)、经批准成立后发给许可证,征收牌照费文币30元;2、目前免征公司所得税;3、外国人不许注册;
2、合伙经营企业:(1)、由个人、本地公司或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组成;(2)、最多的合伙人数为20人;(3)、经批准成立后发给许可证,征收牌照费文币30元;(4)、由外国人提出的申请须先得到移民局、经济计划发展局和劳工局的批准,才能注册;(5)、目前免征公司所得税;
3、私人有限公司:(1)、以股权和抵押为有限责任;(2)、由2人以上50以下共同设立;(3)、股东可以为文莱人或其他;(4)、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和禁止对公众招股;(5)、子公司应当持有母公司的股份;(6)、注册时必须按规定指定公司章程;(7)、一经批准,则发给执照并收取25元文币的费用;(8)、注册费根据注册资本的认可股数征收;(9)、股本不设最小值;(10)、私人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指定在文莱注册的核算师;每年提供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以及董事报告;每年向财政部经济规划处报送财务数据;每年报送包含董事和股东信息的资料;保留以下记录:a、会员会议记录;b、董事会议记录;c、经理会议记录;d、会员登记信息;e、董事和经理的登记信息;f、主管的登记信息;(11)、公司税为年利润的30%;
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注册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a、公司章程的副本,必要时提供英文翻译件;b、含公司董事名称和地址的清单,其中需有一个以上居住在文莱,并能代表公司接受通知。
(1)、一经批准,将发给执照并收取25元文币的执照费。(2)、每年提交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及董事报告。(3)、提交分公司报表。(4)、每年向财政部经济规划处报送财务数据。(5)、每年报送包含董事和股东信息的资料。(6)、保留以下记录:a、会员会议记录;b、董事会议记录;c、经理会议记录;d、会员登记信息;e、董事和经理的登记信息;f、主管的登记信息;g、公司税为年利润的30%。
二、2001投资促进法
免税促进模式如下:
1、先锋工业
凡有限责任公司达到以下要求的可以获得先锋产业资格证书:a、符合公众的利益;b、该产业文莱未达到饱和程度;c、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产品应具有该产业的领先性;
免税期从生产日开始计算;
免税期如下:注册资本金额、免税期:(1)50万~250万文元、5年;(2)250万以上、8年;(3)高科技园区内、11年;(4)免税期延长每次3年,总共不超过11年;(5)(高新区)免税期延长每次5年,总共不超过20年;
投资促进措施:a、免所得税;b、先锋产业免30%的公司税;c、免公司进口机器、设备、零部件、配件及建筑构件的进口税;d、原材料进口免税;e、为生产先锋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免征进口税;f、可以结转亏损和津贴;
2、先锋服务公司:a、符合公众利益;b、从事以下经营活动:(1)涉及实验、顾问和研发的工程技术服务;(2)计算机信息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3)工业设计的开发和生产;(4)休闲和娱乐的服务;(5)出版;(6)教育产业;(7)医疗服务;(8)有关农业技术的服务;(9)有关提供仓储设备的服务;(10)组织展览和会议的服务;(11)金融服务;(12)商业顾问、管理和职业服务;(13)风险资本基金业务;(14)物流运作和管理;(15)运作管理私人博物馆;(16)部长指定的其它服务和业务;
免税期:8年免税,可延长,但不超过11年。
投资促进措施:a、免所得税;b、可结转亏损和补贴。
柬埔寨
一、在柬申请注册公司,要由公司的一位董事或股东到商业部法律事务部门填写注册登记表并登记其身份证或护照;并要当着商业部法律事务部门官员的面,签名确认其提交入档的所有文件正确、完整、无虚假陈述方可。
二、如发现任何文件中有不明确之处,法律事务局局长将请公司董事会主席或任何董事作解释,并解决相关问题。
三、注册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3、文件属实声明;4、在指定刊物上广告的申请;5、全部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6、全部董事或股东的照片(4cm×6cm);7、董事无犯罪记录证明;8、股权分配决定(如有自然人参与);9、关于办公地点:a、如办公地点设于其中一位股东的住宅内,该公司须提供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居住权);b、如办公室在租用的场所内,须提供租赁协议;c、如办公室设在酒店内不到一年,须提供由酒店业主出具的租赁协议证明。
印度尼西亚
1、公司类型:
(1)100%的外国直接投资(PMA)的独资企业;(2)外国与印尼的合资企业;这两种企业都应当是印尼的有限责任公司(PT),并在印尼注册。
2、如何设立公司:
(1)提交申请
外国投资可以在印尼雅加达由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批准,也可以在各省由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批准,或者可以由投资协调委员驻某些外国的代表处批准。因此,投资者可以方便地选择上述任何一个机构递交其投资申请。但是,外资欲在保税区内投资项目,投资者必须经过各保税区管理机构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递交其投资申请。
(2)审查
在外国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给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或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机构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如某些行业政策以及金融政策对申请文件进行评估。若评估中需要进一步澄清有关事项,将专门发信给投资申请者,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信息。
(3)颁发注册证书
若投资申请得到批准,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主席、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主席颁布投资批准证书。
从收到申请到颁布投资批准证书全过程,最多只需10个工作日。
在颁布投资批准证书后,外国投资公司即可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条款,以章程公证的形式,依法成立。
3、申请材料:外国投资者必须填写一式两份的专门表(PMA),并向印尼共和国大使馆、总领馆和领事馆,或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及拟投资地点相对应的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递交填写完整的表格。
为了确保投资申请提供审批所需的完整信息和全部文件,下列文件应当作为附件随申请一起递交:A、由外国投资方提供的:1、英文或印尼文的公司章程;2、外国人有效护照的复印件;B、由外国投资公司(PMA)提供的:1、公司章程及全部修改条款;2、纳税注册登记号(NPWP);C、由印尼投资方提供的:1、公司章程及全部修改条款,或个人身份证;2、纳税注册登记号(NPWP);D、1、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加工业原材料规格;2、服务业经营活动的描述;E、若一个或多个投资方由其他方代表,签署申请书的律师委任书;F、按照《资金投资技术指南》有关规定,涉及到其他部委的政策法规,须提供满足条件的依据;G、伙伴合作经营业务所需:1、根据小型企业指导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签订的协议中,应当确定合作各方的名字、地址,以及合作形式、权利和义务;2、由相关小型企业出具一份声明,表明本合作项目符合1995年第9号法律“小型企业准则”的有关规定。若不能提供上述所有文件,投资申请的批准将会顺延;
设立地区代表处的批准程序
除金融行业以外,外国公司地区代表处(KPWPA)的设立需经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主席批准。
递交申请时,外国投资申请人应填写外国公司地区代表处(KPWPA)表格,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递交并附下列文件:1、一份母公司的任命书;2、若委任其他方为代表,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3、母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全部修改条款复印件;4、拟担任代表处负责人的有效护照的复印件;5、一份声明书,内容包括希望在印尼居住,并仅作为代表处负责人工作,不进行其它任何贸易活动等。
老挝
以下是关于中资企业到老挝投资的一些规定:
一、中资企业到老挝投资开办企业须事先征求驻老使馆经商处的意见,对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1、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3、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4、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5、违反老挝的法律法规或与老挝风俗相悖的;6、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
二、驻老挝使馆经商处受理和回复下列征求意见函:1、地方企业须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征求意见函;2;中央企业可直接发出征求意见函;3、尚未与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发出的征求意见函;4、商务部(合作司)在必要时发出的征求意见函。我驻老挝使馆经商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征求意见函起,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征求意见函涉及可能影响双边关系的重大境外投资,经商处须报请驻老使馆后再行回复。
三、拟在老挝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勘探、开采、加工等经济活动的,需在准备阶段向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手续。在向老挝矿产资源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前,须征求中国驻老使馆经商处的意见。在经商处回复征求意见时,有关企业或公司须出具《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备案回执》、发改委有关批文及企业相应行业资信证明材料。经商处将根据老挝投资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并到我驻老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马来西亚
一、在马经商可通过下列其中的一种方式进行:1、个人独资;2、两人或更多人(但不超过20人)合伙;3、根据1965年公司法的规定在本地注册的公司或外国公司;4、所有独资及合伙企业均要根据1956年商业注册法向公司监管委员会登记;
二、外国公司的登记
有意在马经商或设立营业场所的外国公司须向马公司监管委员会登记。向吉隆坡的公司监管委员会或其在国内的任何分支递交表格13A提出申请。如果所拟的公司名称可以使用,申请则被批准,而名称保留给该公司,时间为3个月。
申请者须于获得批准后,向公司监管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
1、1份经验证的原登记国的公司注册证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的副本;
2、1份经验证的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或其他组成公司章程的文件的副本;
3、1份董事名单与某些相关的法定细节(表格79);
4、如果有马本地董事,一份阐明该董事权力的备忘录;
5、1份任命状或委托书,授权一个或多个在马来西亚居住的人士代表公司接受送达的法律令状及任何应交予该公司的通知书;
6、公司人根据规定格式而作的宣誓书(表格80);
7、指定人负责公司须依法执行的一切事项。人如有变更,须通知公司监管委员会;
8、在马境内设立营业场所或开始营业的1个月内,根据核定的表格向公司监管委员会登记其在马的注册办公处;
9、每年须于其年度股东大会后1个月内,交上1份年度报告,并于其年度股东大会后的两个月内,交上1份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1份经审计的账目表,阐明其在马营运所涉及的资产负债,以及1份经审计的损益表。
缅甸
一、如何设立公司
(一) 提交申请
按规定办理完我国内有关手续后,应向缅方提供经中国公证机关或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缅甸驻华使馆认证或证明的以下资料:1、企业资金平衡表(近两年经审计的账务情况);2、银行证明信3、母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董事会决议和总经理授权书;4、新公司的名称、章程、董事会名单;5、出具由我驻缅甸使馆经商处出示的证明信或推荐函;
(二)审查
以上材料交由缅甸计划发展部所属的投资和公司管理总局(DICA)审查,如符合缅甸有关法律要求,再提交给缅甸联邦投资委员会(MIC)批准;
(三)颁发注册证书
经MIC批准后,将由DICA下属的公司注册处登记注册并颁发证书,注册证将注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公司运作
取得公司注册证书后,新成立的公司才能按有关规定开设外币和缅币账户。
二、注册资本
根据投资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生产型公司:50万美元;2、服务型公司:30万美元;3、外国投资者资金所占比例至少为35%。
三、设立公司形式与合作伙伴
外国公司可与缅甸国营公司、合作社公司和私人企业举办各种类型的公司,如独资公司、合资公司或合作公司。
四、公司所得税
按《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设立的公司,其所得税如下:
公司设立的头3年,免征公司所得税,并且,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延期。如未获准延期,3年免税期满后,应征收30%的所得税。但是,如果该公司的产品是供出口的,其所得税可减半,即15%。还应向缅甸商务部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办完上述手续后,公司才算正式设立。
菲律宾
中国人要想在菲律宾成立公司可参考以下规定:
一、申请程序
1、立项,由公司行文向我国公司所在省(市)级外经贸委提出申请,省(市)级外经贸委向我驻菲使(领)馆经商处(室)征求意见后报外经贸部审批;
2、准备新建公司的组织章程;
3、向菲律宾证券委申请公司名称,经审核无重名后方可注册;
4、向菲银行开立账户,汇入或存入注册所需资金,并由银行出具证明:(1)、 向菲证券委申请注册(如为独资公司,则申请注册的机构为菲律宾贸工部国内贸易局)。如外籍投资者的股份超过40%,须向菲律宾投资署申请营业许可权;如在有优惠待遇的行业投资并要获得优惠,在菲证券委注册后,再报菲投资署审批;(2)、 向公司营业地市长办公室申请营业许可证;(3)、 通过营业地会计师向菲税务局登记,申请纳税编号、印制或购买增值税发票;(4)、 向菲社会保险署和劳工就业部注册公司职工表;
二、设立分公司的资本要求
1、 设立分公司或注册独资公司
在菲律宾设立公司或注册独资公司,应至少向菲银行汇入(含设备、技术作价)投资20万美元(如是先进技术企业或雇用50名菲员工,则可减为10万美元),菲证券委、投资署在得到菲银行出具的有关证明后,才考虑办理注册手续,但注册手续较为简便,一般在1个月左右即可办妥;
2、 设立合资公司
设立合资公司注册手续比较快,而且在投入资金方面不受20万美元的最低限制。按有关规定,最低注册资金为2万比索,最低实缴资本为5000比索即可,但除新行业及产品出口超过70%的企业外,一般行业菲方股份必须占60%以上。如要设立此类公司,首要前提是必须在菲找到合适的有信誉的合作伙伴;
独资公司与合资公司在政策待遇上无区别,菲律宾政府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根据投资行业、地区或产品是否出口划分的,与是否独资及投资比例关系不大。
三、办理注册登记需向菲律宾有关部门提供的文件材料
1、 申请表一式5份(按式样);
2、 菲证券委确认申请为无重复名字(注册公司名称批复单);
3、 我国内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证明);
4、 我国内公司董事会议在菲设立公司的授权书(译成英文,经公证);
5、 我国内公司章程(英文);
6、 菲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财富宣誓书、检查银行账户的授权书及菲证券委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7、 我国内公司情况调查表(按式样);
(注释:第3、4、5项应有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经菲律宾驻华使馆或领事馆的再认证。)
驻菲律宾公司人员,可先向菲律宾驻华使馆(领事馆)申请访问签证,持此类签证允许滞留菲律宾59天,到期后还可申请延长4个月,持证人员可在此期间办理长期工作签证,期限为1年。
新加坡
一、主管机构与注册规定
新加坡商业注册局(英文简称ROC),是新加坡公司注册唯一的主管机构。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须经ROC注册。申请注册公司从事商业活动,除了银行/金融/保险/证券/通讯/交通等行业和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行业需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外,商业机构和公司的设立,只需向注册局登记即可。
二、在新成立公司需交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与细则;2、守法宣誓书;3、身份证明书;4、董事受任书和资格宣誓书;5、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
此外,董事经理、公司秘书和审计师详情表和股票发出记录,需于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呈交。
三、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股份制有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它可以参与诉讼,拥有资产;也可以产生债务。
公司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其认购但又未缴足的数额。只要认购的股票都已缴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便不负有其它责任,除非有关的股东对公司的外债提供个人担保。
四、注册资本/缴足资本和注册费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最低新币10万元。股东可随时决定提高注册资本和缴足资本,只需在注册局填写表格和交纳费用即可。
注册资本代表公司可向股东发出股本之限额,公司可在这个额度内发出股票,并要求股东一次或多次交纳所认购的股票之款项。经认购而又缴足了的股票即是公司的缴足资本。
五、董事
有限公司必须有至少2名董事,其中1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新永久居民或就业证持有者。董事人数、退休和连任方法都应在公司细则里加以规定。
六、审计师
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注册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审计师的任务是在公司年终结账时,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并提出审计报告。
七、公司秘书
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其职责包括:1、呈交公司法令所规定的报告和表格给商业注册局注册官;2、妥善保管公司的名称和会议记录;3、必要时,签署证实每份契约与董事会决议案;4、确保公司文件妥善地盖上公司印章;
八、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必须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更改或办公所在地的名称改变,必须于14天内通知注册局。
中国公民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必须有两名董事,其中一名董事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工作证持有者。在新加坡建立一个分公司的手续和个人设立公司是一样的。
泰国
在泰有三种类型的公司组织:1、独资公司;2、合作公司;3、有限公司;
一、在外国投资者中最常见的是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要求最少有7个发起者,必须起草一份联合备忘录,组织一个法定的会议,注册公司,申请公司税卡。必须遵从有关的民事和商业会计程式。
二、在公司征税方面,公司需代缴所有雇员个人收入税。增值税需在生产过程的每一步征收,增值税7%,而且按月缴交。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的公司除缴纳增值税外,还需缴纳特别经营税,税率根据净利润不同征收0.1%~3.0%不等。公司收入所得税是净利润的30%。每财政年度征收两次,年终利润预测须说明预缴税额。
三、泰国承认三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1、专利法保护发明、产品设计及医药产品;2、版权法保护文学艺术作品,所有未经作者同意的翻版和出版行为均被视为违法行为;3、商标法保护已注册的商标不受侵犯。
四、外国人职业法规定:所有在泰工作的外国人都必须首先取得工作许可证;若获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其外籍雇员可在30天内办理申请,并允许其在办理工作证期间工作。申请工作证必须持有非移民签证。
越南
中国公司在越南设立公司代表处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按照越南有关法规,中国公司在越南设立办事处,其国内公司必须是合法的企业,其在国内工商局注册的文件要完备,并且原则上与越南要有一定的贸易关系。
二、在越注册时,需要国内公司注册文件的复印件(需公证),国内银行的资信证明,证明与越南公司有过一定贸易关系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的贸易厅或贸易局办理,手续费为100万越盾,材料齐备后审批时间为20天。
三、在越设立代表处,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雇员的工资、房租水电、差旅费等。在越租房,很多中国公司都采取租私人别墅的形式,这样可以商住两用,相关价格要视地点、面积、设施而定,一般公寓写字楼价格较高。
四、在越长期从事经贸活动需办理暂住证,目前,一般一年延期一次。在出入境方面,中国与越南公务护照互免签证,居留期限最长为3个月,持因私护照可办理多次往返签证,在中国,可在北京、广州和昆明三地申请赴越签证。
以下是关于外商在越投资的部分规定:
一、外资在越南可以三种方式出现:1、在合作经营合同基础上形成的合作经营方式(不产生新的法人);2、联营企业;3、外资独资企业。
(1)、联营企业 :外资一方资金所占比例除政府规定外不能低于30%。董事会是联营企业的领导机构,由其委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按规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是越南公民。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才能做出决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和公司章程的修改及补充。
(2)、外资企业 :在越南的经营时限根据项目而定,但不得超过50年。对于一些个别项目,经营时限可放宽,但不得超过70年。
二、按规定,外资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应优先选用越南公民,而对于一些越南人无法承担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可选用外国人。越南鼓励外国公司向越南转让技术,特别是先进技术。
三、外资企业可按规定在越南商业银行购买外汇,以满足正常经营需要。
四、在税务方面,首先,外资企业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行业的不同一般在5%至10%之间。其次,外资企业须缴纳25%的利润所得税,当然根据行业不同税率也会有所变化。
五、对于鼓励投资的项目,企业所缴利润所得税根据不同情况可依次降为20%、15%和10%。如果外资企业投资的项目属于越南鼓励的领域和地区,可免两年所得税,从企业赢利开始免缴50%所得税两年,如外资企业投资的项目能满足多项鼓励政策则减免时间加倍。
一、提高认识,认真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增长、促进市场繁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资金问题是影响和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融资难、担保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必须认真解决好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2.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认真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措施,尽快建立符合实际、有利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
3.正确对待中小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既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银行改善资产质量、分散信贷风险,寻找新的效益增长点的客观要求。要以积极的态度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突破所有制、业务规模等限制,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信贷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合理调整服务定位,强化信贷营销意识,完善营销服务体系,大力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在有效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提高自身效益,实现银企“双赢”。
二、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4.加快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每年筛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进行培育,重点扶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和信息服务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名优产品,加快产品的换代速度,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信心。
5.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生产经营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打破传统的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积极引进和招聘人才,改善人力资源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帮助中小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尽快形成规范的财务体系,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必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企业财务报表和资产清单,增强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度。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培训经营、财务管理人才,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
6.打造“诚信”品牌。中小企业要增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牢固树立信誉兴业的思想,增强重合同、守信用的自我约束意识,自觉地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坚持诚实经营、履约守信,按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提高企业的资信度,靠良好的信誉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以信用求得自身的发展。
三、改进信贷管理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7.建立健全信贷服务组织体系。各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应明确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并定期考核;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结合本行实际,在中小企业中筛选和培育优良客户,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信贷服务;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强化“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8.改进贷款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各商业银行要尽快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定我省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对中小企业的授信等级和额度,要依据其经营效益和信用等级等方面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对优质中小企业应及时授信,企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中小企业要积极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对经济比较发达、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特色经济明显、信用环境好的市县适当扩大短期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对省级政府部门联合评定的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对其短期资金需求应积极给予支持。要逐步建立和推广贷款办理时限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9.健全贷款营销激励与约束机制。各金融机构在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要建立信贷营销激励机制。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业绩。对积极开拓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且成效显著的信贷人员,要给予与之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充分调动和保护信贷人员主动拓展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积极创新信贷产品。要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发“量身定做”的新的贷款品种。要积极推广房产和商铺抵押贷款、按揭贷款,努力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大力发展个人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等。
11.实行最高限额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在核定企业最高贷款限额的同时,对其财产设备一次性抵押到位,银行可在有效抵押期间和核定的限额内向企业循环发放和回收贷款。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按时支付利息的优质中小企业允许办理“借新还旧”。积极探索采用企业股权、出口退税税单、应收账款等多种抵押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以适应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数量少、次数多的特点。
12.适当调整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放重点。允许中小企业比较活跃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户小额农贷需求的前提下,适当集中资金,积极扶持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
13.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人民银行省内各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要不断提高信贷指导的科学性、实效性、针对性,认真抓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24号)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监督,确保人民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要注意了解掌握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授权授信、信用评级及资金营运状况方面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帮助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构筑信贷项目交流平台,推动银企交流与合作,调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14.增加金融服务机构。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外金融机构到省内各市开设营业网点,发展信贷业务,支持其通过收购地方中小金融企业来增加分支机构。支持和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向异地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贷款,使资金的使用能够按市场的需求、打破地域和政策的限制,形成“小群多路”的融资模式。
15.加强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要积极推广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业务,办理贴现、再贴现,支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要发挥银行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在结算、汇兑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投资理财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搞好市场分析,了解金融政策,提高经营决策水平。
16.改善外汇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涉外业务,继续做好对中小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就近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放宽中小企业在开立外汇账户方面的限制,便利企业涉外结算。
17.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各市政府要积极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扩大规模,增强资金实力。要帮助他们做好增资扩股工作,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增强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地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
18.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中小企业走多元化的融资途径,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有实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鼓励中小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鼓励中小企业加速对外开放,加强区域间的协作,通过产权和股权转让吸引国内外资金;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吸引民间资金;加快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鼓励和培育优秀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到海外创业板上市融资。
19.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资金融通的支持力度。省、市、县要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财政贴息、政府补贴、担保和风险补偿金,以及根据需要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同时,研究建立省、市级中小企业创业资助资金,引导支持国家及省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20.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省、市、县三级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尚未建立的县(市),要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建立担保机构的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壮大担保能力,争取尽快实现信用担保基金省级达到2亿元、设区市达到5000万元、有条件的县(市)达到2000—3000万元、一般县(市)达到1000万元以上,形成担保资金匹配使用、省市县担保信息资源共享、覆盖全省中小企业的服务网络。
21.健全担保机构的管理运行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资金注入和风险补偿制度、信用评级制度、风险控制和损失分担制度以及行业自律与维权制度。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政策引导、规范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保障作用。由政府出资建立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
22.积极发展其他形式的担保机构。鼓励由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大力发展民营和外资担保机构,积极发展以社会资金为主、政府引导性资金为辅的“民办公助”担保机构,实行与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相同的优惠政策;各担保机构要处理好防范风险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关系,与商业银行密切合作,尽快实现对有贷款项目的会员中小企业实施担保。省级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中心对设区市担保机构实施再担保。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的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23.创新担保方式。商业银行应全面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扩大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范围空间,探索多渠道、多途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路子。尝试和推广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允许中小企业用自有资产对担保机构实行反担保。对提供贷款担保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方式,也可以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融资担保,尽量满足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
六、规范抵押贷款收费,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24.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各市县要认真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0〕第25号)精神,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要向社会公开对抵押贷款收费的具体项目、标准和办法,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的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不能在中央和省定范围外增加任何收费项目,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对本地区抵押贷款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25.减少行政收费。中小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登记费为: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50元;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的,登记费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100元,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每宗200元;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每宗300元;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每宗600元;建筑面积1001平方米以上每宗800元。抵押物的抵押权益登记有效期应与贷款期限相一致,中小企业抵押权益登记期满,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的,除工本费外(每宗20元),不再收取抵押物登记费。
26.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招标,引入竞争机制,从多方面降低评估费用。中小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用土地、房产等作担保或反担保抵押的,经担保双方协商,可不进行评估,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负责登记的部门不得强制企业进行评估。土地、房产等抵押物需要评估的,评估收费按现行规定标准的50%计收;需要进行公证、签证的,公证费、签证费一律按现行规定标准的50%计收;委托前次评估、公证机构对同一抵押物再次进行评估和公证的,其收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标准的30%的幅度内计收。
七、加强银企协调,努力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27.建立政银企协调沟通机制。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建立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情况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突出问题,推动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建立“恪守信用、平等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要积极筛选自身素质高、发展前景好、有贷款项目的中小企业,定期向商业银行推介,组织银企合作洽谈,促进银企合作。各金融机构应适时组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展示推介活动,向中小企业推销、宣传自己的金融产品,搞好投资政策咨询,使中小企业更好地了解金融、运用金融,加快自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