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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治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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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治理

第1篇:土壤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冬枣;土壤环境现状;改良;措施

中图分类号:s665.106+.1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3)05-0085-02

冬枣适合土壤酸碱度(ph值)为65~85、总含盐量低于03%、氯化钠含量低于012%、雨季地下水位不高于1 m的园地,园地应远离市区、工业区和交通要道,周围3 km内无“三废”污染企业,土壤无污染史。河口区地处黄河入海口,土地盐渍化现象严重,东营市河口区政府率先把发展冬枣作为盐碱滩绿化的主要措施。现有种植面积3 3333 hm2,冬枣总产量在3万吨以上,产值达16亿元,每6667m2平均收益可达3 000元左右,已成为河口区创建富裕新区的主打产业之一。

1土壤环境状况

11土壤样品的布点与采集

第2篇:土壤环境治理范文

土壤是种养殖农产品主要的环境要素,其承担着产地环境中大约90%来自各方的污染物[1]。近年来,由于产地土壤环境受到污染而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渐增多,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和研究[2]。土壤污染具有多源性、隐蔽性、累积性等特性,决定了它对生长在其中的农产品危害的复杂性、长期性、潜在性和突发性[3]。因此,研究产地土壤环境中主要污染物的来源、特点以及污染现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对有效保护我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产地土壤环境污染的定义及分类

土壤污染的定义目前不统一,主要有3种不同观点。(1)“绝对性”定义,即部分学者认为由人类向土壤添加有害物质,土壤中该有害物质含量超过了土壤背景值,土壤就受到了污染。(2)“相对性”定义,即有学者以特定的参照数据来加以判断,如以土壤背景值加2倍标准值为临界值,如果超过临界值,则认为土壤已被污染。(3)“综合性”定义,即定义为不但要看含量的增加,还要看后果,即当加入土壤的污染物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或污染物在土壤中累积量超过土壤基准值,而给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此时才能被称为污染。由于第3种定义更具有实际意义,而被使用的最多。土壤污染主要可分为无机物污染(重金属、化肥、盐碱类),有机物污染(主要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多环芳烃、多氯联苯以及难降解的农药等有机物质),生物污染(带有病菌的城市垃圾、厩肥等)以及放射性污染(锶和铯等在土壤中生存期长的放射性元素)等类型,污染物可单独对土壤的污染起作用,但多数是多种污染物共存的复合污染。产地土壤环境的污染物来源复杂,但主要来自工矿企业“三废”污染和污水灌溉两个方面。据统计,我国耕地污染退化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10,其中工业“三废”污染的耕地近1000万hm2,使用污水灌溉的耕地已达330多万hm2[4]。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也开始成为引起土壤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主要的产地土壤环境污染物

(一)重金属类物质

目前,国际上公认影响比较大、毒性较高的重金属类物质一般有5种,即汞、镉、铅、铬、砷。20世纪50-70年代,日本富士县的“骨痛病”就是由于镉污染而导致糙米中镉超标而引起的,患者数千人,其中数百人死亡,至今还有人不断提出和索赔。随着我国工业和农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于污水灌溉和工矿企业排污引起的产地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问题也逐渐显现。如我国20世纪70年代,就有学者研究发现辽宁省沈阳张士灌区的土壤重金属超标严重,污染面积达2500多hm2,造成农产品无法食用[5]。雷鸣等人对湖南工矿污染区的调查也显示,株洲和湘潭等地工矿污染地区的镉、砷和铅污染面积占当地耕地总面积的90%以上[6]。在各类农产品中,水稻和叶菜类蔬菜是最易富集重金属元素的农作物[7~8],因此,当土壤被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后,稻米和叶菜类蔬菜中重金属残留问题值得关注。重金属污染普遍具有以下共同点:(1)污染面积逐渐扩大。由于重金属类物质与污染排放密不可分,随着工农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工业的地域性转移,重金属元素威胁的范围逐渐加大。(2)污染治理耗时较长。土壤中的重金属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即使通过生物修复等手段,某些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也可能要100~200年时间才能够恢复。(3)累积性和不可逆性。土壤中的重金属会被农作物吸收,通过食物链逐级放大和改变存在形态,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比如,汞被生物体甲基化后形成甲基汞,其具有神经毒性的环境污染物,主要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语言和记忆能力障碍等严重问题。人体长期摄入重金属,会蓄积于内脏和骨骼中,引起多种疾病。如在人体内,镉的半衰期长达7~30年,可蓄积50年之久,能对多种器官和组织造成损害[9]。如此长的半衰期,对人体来说甚至是不可逆的,一旦进入体内就难以排出。

(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POPs是指一类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蓄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能够在大气环境中长距离迁移并能沉积回地球,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物质。目前,我国污染较为严重的POPs物质主要有:(1)多环芳烃(PAHs)。我国已有学者开展了对京津及附近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及东南沿海等区域的研究。结果表明,土壤中的PAHs主要来源于燃烧源(包括工业燃煤、汽车尾气排放等)。对北京郊区土壤中16种PAHs的研究表明,土壤中16种PAHs的平均浓度为1350μg/kg,其含量范围在16~3880μg/kg之间[10]。(2)有机氯农药(OCPs)。OCPs具有高效的杀虫力,1950-1970年被广泛用于农业生产,但是由于OCPs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质,其难以被化学降解和生物降解,在土壤中半衰期可达几年甚至十几年。由于OCPs严重对环境的影响,从20世纪80年代起许多国家开始禁止或限制使用OCPs。据统计,我国多年来累计施用滴滴涕40多万t,六六六等OCPs19万余t,虽然OCPs目前已被禁止使用,但是由于降解缓慢,其对土壤的污染仍不容小视[11~12]。(3)二英(Dioxin)。二英是一类物质的简称,包括210多种化合物。焚烧垃圾和塑料制品,以及有机物和氯的热处理过程,都会释放二英类物质。它们通过大气干湿沉降、污水污泥农用以及废弃物堆放等多种途径进入土壤环境[13]。我国有学者对一些地区土壤中二英含量的调查显示,部分省份土壤存在二英污染问题,其中钢铁厂和垃圾焚烧厂周围土壤污染尤为明显[14~16]。(4)多氯联苯(PCBs)。PCBs不但具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高毒、难降解的共同特点,同时还是内分泌干扰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目前,在工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发现有较高浓度的PCBs。在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人迹罕至的海洋、大气、水、土壤中也发现了PCBs。我国从1965年开始生产PCBs,到20世纪80年代初停产,共生产上万t,多年的使用造成一些地区环境污染严重[17],已经在局部地区酿出了严重污染事件。POPs污染的主要特点:(1)高毒性。主要表现为它的“三致性”,即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它还具有遗传毒性,能造成人体内分泌系统紊乱,使生殖和免疫系统受到破坏,并诱发癌症和神经性疾病。(2)持久性。POPs类有机污染物结构稳定,在自然条件下很难被降解。研究表明,即使是很多年前使用过,在许多地方依然能够发现它们的残留物,POPs分子结构中化学键具有相对较高的键能,可以抵御光解、化学和生物降解。一旦它们释放进入环境,将有可能在环境中持久存在。(3)生物蓄积性。POPs类有机污染物分子结构中通常含有卤素原子,具有低水溶性、高脂溶性的特征,因而能够在脂肪组织中发生生物蓄积,从而导致从周围介质迁移、富集到生物体内,并通过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达到中毒浓度。(4)迁移性。POPs具有半挥发性,能够从水体或土壤中以蒸汽形式进入大气环境或被大气颗粒物吸附,通过大气环流远距离迁移。在较冷或高海拔地方会重新沉降到地面上。而后在温度升高时,它们会再次挥发进入大气,进行迁移。如今在地球两极以及珠穆朗玛峰地区都已监测到POPs物质的存在。

(三)农业面源污染物质

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滥施化肥、农药和农用地膜所致。(1)化肥。自从1843年人类开始生产化肥以来,化肥的使用已有165年的历史,随着农业的发展,全球化肥施用量将不断增加。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化肥施用量逐年增长。农业部数据显示,目前使用量约稳定在5460万t(折纯量),平均施用量达500kg/hm2以上,远远超出发达国家225kg/hm2的安全上限。由于化肥主要来源于矿物,其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类物质,比如用作磷肥的矿石中通常含有一定量的镉元素,过量施用必然会造成间接污染。(2)农药。虽然有机氯等高残留农药目前已被禁止,但其他农药使用问题也非常突出。据统计,2006年我国农药年产量约130万t,使用面积约2.8亿hm2,只有约20%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18~19]。除有效成分外,农药中的助剂等其他成分也会长期残留于产地土壤环境中,形成持续污染。(3)农用地膜。由于设施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10年地膜覆盖面积约为1.8×1011m2,年用量约为130万t,年均约有50万t农膜残留于土壤中,残膜率达40%。而且在全部农膜市场中,高档农膜仅占2%,中低档农膜高达98%[20]。残留土壤中的劣质地膜不但破坏土壤结构,减低土壤肥力,还会在分解过程中析出铅、锡等有毒物质,影响作物安全。面源污染的主要特点:(1)影响面积大。与重金属污染等集中于工矿企业周边不同,面源污染物质影响面积非常大[21]。据统计,我国化肥利用率不到4成,在施用过程中,大量肥料未被有效利用并流失,这在我国几乎所有耕地中都会产生。(2)直接危害小。大多数面源污染物主要影响水体环境,对产地土壤环境的直接危害较小,其危害主要表现在间接方面,即长期过量使用化肥会出现土壤孔隙堵塞、板结甚至酸化,降低微生物活性,从而降低农作物产量,同时能活化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3)污染控制难。农业面源污染的污染源并不具体,同时在给定的区域内它们的排放是相互交叉的,加之不同的地理、气象、水文条件对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影响很大,因此很难具体监测单个污染源的排放并加以控制。

三、我国产地土壤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污染源头控制不到位

由于我国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污染控制技术不达标,工业“三废”和污水灌溉造成的产地土壤环境污染并未禁绝,污染事故仍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我国环境管理体系主要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对面源污染重视不够,导致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严重滞后。加之农业投入品使用方式粗放,缺乏科学引导,特别容易导致农业面源污染,使目前畜禽养殖业和矿物肥料大量施用造成的产地土壤环境污染问题逐步显现。

(二)污染底数不清楚

目前我国产地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现在已开展的污染监测工作覆盖范围较窄,对产地土壤污染的范围、程度甚至污染物种类缺乏整体的掌握,导致防治缺乏针对性。

(三)污染治理缺乏有效手段

产地土壤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较大,其主要原因在于土壤本身的结构复杂,且各地土壤背景情况各不相同,对污染物的结合情况多变,加之复合污染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得快速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难以实现。土壤污染修复的方法多种多样[22],包括物理方法,如客土法、热处理法等,缺点在于费用昂贵,难以用于大规模污染土壤的改良。化学方法,如化学固定或化学淋洗等,但前者只能降低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后者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生物修复方法,其中植物修复以运行成本低,回收和处理富集重金属的植物较为容易,成为了近年来发展的热点,但该方法的主要问题在于超积累植物较难获得,同时植物对重金属一季累积的绝对量并不可观。

四、产地土壤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建议

(一)杜绝污染源头

消除工业“三废”对产地的污染排放,严格污灌管理。加大环保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污染排放标准,杜绝超标排放现象。特别注重产地环境的保护工作,设立定位监测点,健全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同时,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应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视程度,加强农业环境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农村环境管理机构。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农业技术,鼓励使用农家肥或其他有机肥料,提高化肥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化肥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

(二)做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治理规划和分级工作

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污染往往呈现时空变异性,同时由于污染物种类繁多,潜在的相互作用等因素,难以简单界定。因此,应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的小比例尺详细普查数据,摸清污染原因、污染种类和范围程度,做好治理的规划计划。同时,健全产地土壤环境标准,组织开展污染等级划分工作,对未污染的土壤,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对轻度污染的土壤,应抓紧修复治理或种植替代作物;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严重的土壤,应坚决设立禁止生产区,或科学调整种植其他非食用农作物。

第3篇:土壤环境治理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巫溪人家”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0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0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0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0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0〕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 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第4篇:土壤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 矿山; 地质灾害; 生态环境效应; 生态恢复

我国是全球矿业大国之一,现有各类矿山约15万个,个体采矿点约10万个,矿业城市300多个,矿业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7%,从业人员约2000万人,矿业开发总规模居世界第3位。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十分严重,矿山开采不当造成地表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体污染、矿震等各种地质灾害,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矿山数量众多,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因此,矿山环境治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特点。

1 当前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

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它不仅产生大量三废,而且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

1.1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矿山的开采都要剥离覆盖岩层,开掘大量的井巷,将会产出大量的废石、排土和尾砂,堆存它们将需占用大量的地表面积。因此,矿山的长时间开采,累计开采厚度的增大,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极易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水土流失、尾矿库溃坝、矿井突水等灾害,更有可能因为堆存不善,治理措施不合理而导致土地荒漠化的危险。

1.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无论是地下矿还是露天开采,如地下开采常引发地表沉陷,其主要特征是地表下沉、产生附加坡度和裂缝等,导致地下水被疏干,地表水漏失;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重金属污染。而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其自身的组成结构与功能也会发生变化,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并且,土壤污染在地表径流和生物地球化学作用下还会发生迁移,危害毗邻地区的环境质量,受污染的农产品则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

1.3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高潜水位矿区常常由于地表下沉引起土地盐渍化和沼泽化,导致土地丧失耕种能力。

1.4水土流失加剧。矿山开采对山体和自然景观破坏严重,造成森林植被破坏,基岩,使得昔日青山绿地成为荒山秃岭,露天矿坑和井工矿抽排地下水使矿区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造成土地贫瘠,植被退化,最终导致矿区大面积人工裸地的形成,极易被雨水冲刷;由于排土场和尾矿占地,形成地面的起伏及沟槽的分布,增加了地表水的流速,使水土更易移动,冲刷加剧,导致土壤结构以及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并且造成的土壤环境破坏几乎不可恢复。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加剧,淤塞污染水体,增加扬尘,导致植被破坏、地质遗迹破坏、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影响破坏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1.5生物多样性损失。环境污染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矿山开采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三废”,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植被清除、土壤退化与污染、水土流失,对矿区生物多样性的维持都是致命打击,严重威胁了动植物生存。

2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因素的影响

2.1对工作量的影响。矿区具有节理裂缝发育的特点,存着较大的坍塌滑坡等安全隐患,周边矿区在受到各种开采活动以及区域范围内地质构造等多方面的影响,矿区的各个安全台的边缘存在较为明显的缝隙;边坡的角度远大于岩层的倾斜角度,随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滑坡等安全事故隐患,矿区开采区域内的底边的边缘沿着斜坡呈现较为复杂的节理性发育特点,岩层破碎情况严重,在安全平台之上可以见到有大量的崩落的岩石存在,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增加了难度,给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开展,增加了较大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

2.2对治理内容的影响。矿区的地质构造被严重打破,增加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频率,矿山开采原就是一种对山体岩层的破坏行为,开采作业不可避免的打破了矿区边缘岩体内所原有的应力及平衡状态,造成次生应力场的形成,在次生应力场及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很容易使矿山的边坡岩体出现变形,使岩体失去最初的稳定性,导致崩落、倾倒坍塌、滑落等现象的发生,这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内容。在巨大内外力的作用下,可能会对其他看似相距遥远而无关的区域带来较大的地质灾害,甚至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质量工程的部署开展造成较大的危害。

2.3对治理目标的影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的进步,在矿区发展起循环经济,建立起绿色的矿业;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最大程度的减少有可能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因素;对矿山的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到的生态环境实施保护,恢复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被破坏地质构造,实施矿山及周边区域各种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控。对矿区内的采空区的边坡,以及安全台等岩体滑落类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有效的减少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所面临的安全隐患,在对矿山已被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和落实保护措施之后,适当的种植草和树木等植被,使矿山的地质环境尽快的恢复至良好的状态。

2.4对治理时间的影响。开采活动中造成的地质构造严重破坏,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较为严重,甚至会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开展中给相关人员和工程落实造成较大的危害,使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在部署上要切实的提高和重视,也就是在各种开采活动进行的过程中,矿产资源的开采不能以地质结构等地质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开采活动开始之前要先进行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的评估,调整防护措施,将对地质构造造成的破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并在恢复质量工程的开展中将地质破坏严重部位的恢复治理订立为重点恢复内容,减少地质破坏因恢复治理不善引发的次生灾害。

3 矿山环境生态恢复的基本原则

3.1坚持以人为本。矿山的环境破坏生态恢复最终目的是避免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通过矿山环境治理,让人们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3.2坚持综合治理。在生态恢复治理过程中要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措施开展生态治理。

3.3坚持因地制宜。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应在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3.4坚持多措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工程措施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4 矿山环境生态恢复的相应措施

4.1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立法建设要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之间的有机联系,实行矿山主管部门和本地区政府严格的矿山环境保护责任制,绩效考核与问题责任追究制,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三同时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标准制度等,以坚持从源头上防治破坏矿山环境和扭转矿山生态恶化的趋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矿山环境监管工作模式、职能分工,以确保矿山环境保护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治理矿山环境。大力提倡清洁的投入,注重绿色科技在环保和资源开发中的作用,从根本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2加强科学技术应用,促进矿山环境恢复从源头上放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矿业模式。同时采取相应的矿山环境修复技术,促进矿山环境的恢复。根据矿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植被筛选应着眼于植被品种的近期表现,兼顾其长期优势,植物品种的选择首先要根据生物学特性,考虑适地适树原则,尤以选择根系发达、成活率高、速生的乡土植物。在配置植物时要考虑边坡结构、种植后的管护要求、自然条件等,以决定种植的形式和品种。同时要考虑与设计目的相适应与附近的植被和风景等条件相适应。

4.3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在堆弃场地建设挡渣墙、拦渣坝和排水工程等,进行拦挡与防漏处理。对影响矿山安全的坡面,根据坡长分段布设截流沟、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护林草带,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坡面径流对地表的冲刷,保证矿业生产安全运行。矿山开采形成的各类边坡,除尽可能采取措施恢复植被外,根据边坡稳定程度及对周围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坡面防护根据坡度不同而采用石砌护坡或植被护坡。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堆、废弃工业场地及尾矿库,采取排蓄结合的办法,排水拦渣,有效解决“三废”污染。同时对服务期满的弃渣场、尾矿库采取复垦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各类面,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加速植被恢复。

4.4矿区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国内外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治理技术三类。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就是对土壤团粒结构、pH值等理化性质的改良及土壤养分、有机质等营养状况的改善,在采矿前先把表层及亚表层土壤取走并加以保存,待工程结束后再放回原处,这样虽破坏了植被,但土壤的物理性质、营养条件与种子库基本保

持原样,本土植物能迅速定居。废弃地土层较薄时,可采用异地熟土覆盖,直接固定地表土层,并对土壤理化特性进行改良,特别是引进氮素、微生物和植物种子,为矿区重建植被提供了有利条件。对于pH值不太低的酸性土壤可施用碳酸氢盐或石灰来调节酸性,增加土壤中的钙含量,改善土壤结构,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废弃物、固氮植物、绿肥、微生物等。

5 结束语

我国当前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体系主要包括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及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矿区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等。必须强调的是,矿区生态恢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工程层面的问题,而且与矿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是一项耦合了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系统工程。因此,矿区土地复垦是以人类发展为核心,对土地自然、经济与社会属性的综合整治,在消除环境危害的同时重建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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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康海成.矿山水土流失特点与防治措施.中国水土保持,2011,8:

[4] 吴建国;聂忠斌;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年10期

[5] 陈磊.肖杰.中小型选矿厂的环境影响评价[J];四川有色金属;2011年01期

第5篇:土壤环境治理范文

英文名称: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1-6929

国内刊号:11-1827/X

邮发代号:82-384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8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CBST 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2009)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期刊荣誉: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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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土壤环境治理范文

1.1建设阶段对环境的影响

我国的铀矿山分布在全国15个省市、30多个地县境内,在铀矿开发项目的建设和阶段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排放到周围环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围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开发建设过程中,地表景观破坏,耕地植被生产破坏、水土流失加剧等生态问题。矿山井下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陷,露天开采引起的滑坡等地质灾害。

1.2生产运行阶段的影响

生产运行阶段为重点阶段,也是环境污染最严重的阶段,其中重金属污染、地下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已经成为了世界性话题。

1.2.1重金属污染

尾矿、废石中重金属元素很容易随雨水在土壤中迁移,重金属进入土壤环境后,扩散迁移比较缓慢,且不被微生物降解,通过溶解、沉淀、凝聚、络合、吸附等过程后,容易形成不同的化学形态。当其在土壤中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有可能通过土壤—植物(作物)系统,经食物链被动物或人体摄入,潜在危害性极大。因此重金属污染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止。

1.2.2地下水污染

传统的铀矿开采、加工和水冶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元素经过多种途径进入地下水,并随地下水流动而扩散,给地下水及其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矿区地质变化会引起地下水位的下降。溶浸采铀中的原地浸出采铀工艺,具有明显的环保优势,“三废”大量减少,但溶浸液的扩散或渗漏也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问题。黄国夫指出:酸法浸出对地下水影响较大,大量溶浸剂和氧化剂导致含矿含水层中各种试剂组分含量增高,水酸度增大,重金属含量和有害元素大大超标。张振强指出:碱法浸出可使铵离子引入造成污染。对矿区及附近地下水质检测尤为重要。

1.2.3固体废弃物污染

我国铀矿的开采力度在逐年增大,我国铀矿具有类型多,规模小,形态复杂,矿化不均匀,品位低,埋藏条件多变,矿石开采量大,采矿贫化率高等特点。开采一吨铀矿石往往需要采出4~7吨固体废物。铀矿采冶造成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放射性废物,铀矿开采、冶炼时产生大量低品位废石和矿渣,长期堆放在矿区废石堆和尾矿库中,其放射性虽然不及高放废物强但由于规模大、数量多,且多以露天存放,因而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放射性污染源。

1.3退役后的铀矿山

退役铀矿山的主要污染有:放射性废渣,未封闭的坑道口,露天采场废墟,矿冶尾渣,废水,土壤中氡析出率等。主要工作有废石堆治理、矿井封闭、废水处理和辐射环境治理及监测等。

2修复技术

2.1构建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铀矿山的各阶段难免给周围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地质等带来损害。既然无法避免就应使其危害最小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在铀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该制度,实现铀矿开采与环境治理的一体化,并且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伴随铀矿开采的整个过程。

2.2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方法

目前我国常用的治理重金属污染方法为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物理法和化学法虽然效率较高,但是存在消耗成本高,对土壤结构损害较大,会带来二次污染等缺点。生物法不仅成本较低,不会带来二次污染,还能够在治理重金属污染的同时修复矿山的生态系统。但生物法也有其缺点如治理效率较低、效果较差。根据不同的土地条件,必须选择不同的植物类型。尽管植物修复技术在治理重金属污染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在植物选取方面仍有待加强。寻找、筛选和培育对重金属具有超级累能力的植物,及增加其生长量缩短其生长周期的方法。我们不仅仅是提高单个技术得营运,把三种方式结合起来扬长避短,获得一个最优的处理方法。

2.3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

铀矿区地下水中污染物质复杂,影响因素较多,需要相应的理论、技术和方法支持,才能做到地下水污染的修复。目前国内主要有地表净化法和地下清除两类。

2.3.1地表净化法

地表净化法是指将被污染的地下水抽取到地表专门的处理场地,经过多重化学反应,得到大量难溶行盐类,处理后深埋地下。这种方法不仅要求专门收集和存储措施,处理费用高,易造成二次污染,故未被广泛运用。近几年来,人们开始将目光转向绿色,安全廉价的生物修复技术。植物根系过滤技术在废水,湿地污染修复中具有极好的效果,通过植物-微生物共存作用,可将铀从地下水体活土壤中永久性去除。2.3.2地下清除法地下清除方式是从注孔中加入净化剂或通过专门技术构筑地下含水层处理工程,来达到消除污染的治理方式。地下清除方法较多,而微生物原位修复技术前景较为开阔。Lovely提出利用微生物以氢作为电子供体将地下水中可溶性的六价铀转化为难溶的四价铀,进而防止其迁移和扩散。Pollmann等从德国铀矿废石中分离得到了一种细菌,可以高度富集毒性金属以及贵金属等,在铀矿山地下水污染治理中具有良好的前景。

2.4固体废弃物污染处理方法

铀矿山固体废弃物主要污染为氡的析出和占地面积过多。有矿石废渣中的氡,可通过迁移而大量进入大气中,对周围人们造成一定的辐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目前较常用的方法为覆盖法,即使用粘土、黄土、红土、石块或者水泥等不同物质覆盖在废渣石,以降低氡的析出。配合使用含磷物质和植物修复技术对周围铀、铅等重金属进行吸收降低其辐射和重金属含量,最后将去除掉铀等金属的废渣石进行再利用,可回填井下采空区。即可减少污染又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

2.5退役后的铀矿山

废渣石、废水、矿井封闭及监测为退役铀矿山的主要工作。废渣石可采取上述方法处理。对铀矿山矿井封闭可采用全井充填方式或者封闭淹井的方式,效果良好。关于废水可建造废水沉淀池或污水处理厂。通过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水稀释法、循环利用法等方法进行废水处理。我国部分矿山循环利用吸附尾液,使污水排放量大大减少。在退役铀矿山治理的问题上不仅技术重要,而源项调查和长期监护方面也很重要。

3结论及展望

第7篇:土壤环境治理范文

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增长的重要保障和主要动力。面对我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所存在的诸多失衡问题,我们必须积极推动人口迁移转换、城镇产业优化升级、城镇空间积聚和功能完善,实现我国城镇化由非均衡向均衡发展转变,推动我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人口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是人口迁移和转换的统一过程。促进人口的迁转均衡应把人放在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中心,以人为本,既着力解决“进入”问题,更着力解决“融入”问题。第一,要进一步完善福利与户籍相分离的人口管理制度,加快落实稳定居住为依据的城市户籍准入制度,以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农民工为重点,把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市居民。第二,推动城市户籍准入与农民土地权利分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同步完善征地和土地流转制度,支持农村生产要素和资源参与市场平等交换的权利主张,使农民留乡有地有收益,离开土地也有保障,这样既有助于解决和减少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的土地矛盾问题,同时也为我国未来城镇化发展留下一定的缓冲空间。第三,加快推进就业、教育、住房、社保等制度的改革步伐,促进人口城镇化发展的过程共治和成果共享,尊重与重视转移人口表达意愿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逐步形成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统一平等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同时特别重视转移人口后代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做好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的衔接,以避免代际发展机会的缺失。在确保城市效率和生活质量的前提下,使城市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消费和污染最小化,实现城市发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城市发展模式转变。

二、遵循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城镇化建设

(一)实行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模式

在加强新型城镇化中,生态文明经济呈现“三低一高”(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发展特点,生态文明经济由生态化技术体系支撑,生态化技术体系从技术研发开始就考虑维持“自然—人—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的持续、协调、全面发展。生态化技术体系在应用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而且充分考虑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重视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以既满足人的需要又有益于生态平衡为尺度,力图兼顾当代人的利益、子孙后代的利益以及地球生命系统的整体利益。在加强新型城镇化中,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消费型经济都是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使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相协调,在比较宏观的方面,较少关注社会因素;侧重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绿色经济有宏观与微观之分,宏观上的绿色经济是指立足于“自然—人—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的持续、协调发展,以人类健康和保护自然为目标,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与最优化的经济发展形态;微观上的绿色经济是指工业产品、农业产品、服务产品在生产、加工、营销和消费等环节,无污染的、不损害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和消费范式;侧重自然、人、社会的健康与发展。在生态文明经济思想的指导下,继承传统经济中发达的水平维和强大的力量维,摈弃传统经济发展中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人的全面发展产生的负效益和负价值,应用现代生态化技术体系武装改造传统产业,在建设新型城镇化道路上,把传统经济的改造、提升融入到生态文明经济的发展当中,能够使它们有机联系、协同发展,相辅相成,既互相补充又互相促进,构成一个系统,形成生态文明经济体系,具有更强大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环境的日益恶化,体系较完备的法律系统,对城乡环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将引导环境指导思想从环境末端治理向环境的防治改善转变。我们亟需填补有关环保领域法律、法规的空白,出台必要的支持实施措施,使环境工作法律监控无死角。现提出以下几点措施:第一,以法律的形式明晰企业关于环境治理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守法激励政策切实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第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以美国为例,美国环境执法的主要行政机构是美国环境保护局(简称USEPA),在USEPA的推动下,美国已经建立起一个高度完备、严密法律制度体系。有《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濒危动物保护法》等,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各个细则,凡构成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染源都在法律的严密监控下。第三,应制定严格的处罚条例,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明确环保部门环保责任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既要处罚环境违法单位,又要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所在环保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确保执行让法律不再成为一纸空文。第四,应该制定针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法规及具体实施的细则,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比城市的环境治理更加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考证制定严密、科学的法律规范。虽然相继出台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农业环境制度性标准。

(三)制定和完善生态保护经济政策

第8篇:土壤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农药;土壤污染;微生物;修复

农药,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为解决人类温饱、增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对人类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有机农药的成功发现和生产,为控制害虫的危害提供了有效的手段。然而,从现阶段看,农药的使用已不可避免,为了人类更加健康安全地生存,了解、避免、减缓和解决这一越发严重的问题,有必要和必须探索和研究农药的环境污染机理。

1 概述

1.1 农药的定义

农药广义的定义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为保障、促进植物和农作物的成长,所施用的杀虫、杀菌、杀灭有害动物(或杂草)的一类药物统称。特指在农业上用于防治病虫以及调节植物生长、除草等药剂。

1.2 农药的毒性

农药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农药经口、吸呼道或接触而大量进入人体内,在短时间内表现出的急性病理反应为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往往导致神经麻痹乃至死亡,甚至造成大面积死亡,成为最明显的农药危害。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署报告,全世界每年有300多万人农药中毒,其中20万人死亡。时至今日,由于农药在各方面的广泛应用,任何一个生活在现代生活中的人都不可能避免每天接触很低浓度的各种不同种类的农药,或是通过食物,或是通过饮水。由此所产生的可能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属于连续的低水平暴露,这是一种潜在的慢性毒性效应。

1.3 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土壤是污染物的汇也是污染物的源。农药土壤污染是农药污染最典型的例子之一。农药的理化特性决定了它在土壤中的分布、降解速率及对环境的影响。农药在土壤中经土壤微生物作用,可以迁移、转化直至矿化。土壤污染了,土壤上所生长的作物和所结的果实也会吸收污染空气。一种简单的植物物种,吸收也是多种多样的,植物根系可以吸收土壤溶液中的农药,土壤中固体颗粒也能吸收土壤溶液中的农药。有些农药易挥发,植物的叶子可以吸收空气中的农药蒸气;而根又能吸收土壤中的农药,再从叶面上蒸发出它,过程相当复杂。植物根茎叶吸收农药后,继而在植物体内提升,最后可残留在植物体内,人们摄入该植物可直接摄入农药。

2 农药在土壤中的环境行为与降解机理

2.1 农药在土壤环境中的滞留、迁移

一般而言,如果农药能被强烈地吸附,则它们就容易滞留在土壤的固相,不易进一步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反之,就容易发生迁移,如被淋溶进入地下水而造成污染。农药滞留、迁移的物理化学原理有:表面功能基团;表面配合物;表面吸附。

2.2 农药在土壤中的水解作用

农药的水解是农药分子与水分子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它是农药在环境中迁移转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水解反应是许多农药如有机磷、菊酯、氨基甲酸酯及羧酸脂等降解的主要步骤,与农药在环境中尤其是在水体中的持久性是密切相关的,是影响农药在环境中归宿机制的主要判据之一,也是评价农药在水中残留特性的重要指标。研究农药在环境系统中的水解,尤其是一些有机磷酸脂类杀虫剂、磺酰脲类除草剂水解反应是其在环境中降解转化的初始步骤,对于了解这些农药在环境系统中的归宿机制、残留特性及其对靶标与非靶标生物的毒理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2.3 农药在环境中的光降解

农药可以吸收一定的光能量或光量子,发生光物理和光化学反应。光物理反应包括辐射能以光、热等能量形式吸收或释放,但农药分子形态没有变化;而光化学反应则是通过农药分子的异构化、键断裂、分子重排或分子间反应生成新的化合物。环境中农药的光化学反应可在气相、水相、固相中发生。尽管评价农药在环境中迁移、转化行为时,有一些农药光化学降解可以忽视,但许多农药的光降解还是其在环境中主要的降解途径之一。农药光解释农药真正的分解过程,它不可逆地改变了反应分子,强烈影响着某些农药在环境中的趋势。因此研究农药的光化学降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 农药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技术

微生物修复技术是利用微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对有机农药的降解作用使受污染土壤恢复到健康状态。所利用的微生物主要有土著微生物、外来微生物和基因工程菌3种类型。微生物修复技术可分为原位修复、现场修复和异位修复,其中原位修复不仅操作简单、成本低,而且不破坏植物生长所需要的土壤环境,污染物氧化安全,无二次污染,处理效果好,是一种高效、经济和生态可承受的环保技术。

微生物降解农药有2种方式:一是微生物直接作用于农药,以农药成分作为唯一的碳源或氮源、磷源,通过酶促反应降解农药;另一种是将农药与其它有机质进行共代谢。微生物修复与植物修复不同,通常一种微生物能降解多种农药,

如假单胞杆菌可降解DDT、艾氏剂、毒杀酚和敌敌畏等。另外,微生物也可通过改变土壤的环境理化特征降低农药有效性,从而间接起到修复污染土壤的作用。如:刘宪华等人用假单胞菌AEBL3降解呋喃丹污染,结果发现未加菌土壤呋喃丹在0 ~7cm土层中含量已达90mg/kg,加菌土壤呋喃丹含量为48mg/kg,后者降解率达96.4%。

现今微生物修复农药污染已进入基因水平,通过基因重组、构建基因工程菌来提高微生物降解农药的能力。目前对微生物修复技术的研究已相当成熟。世界各国的科研工作者分离筛选了大量的降解性微生物,利用基因工程技术,人们按照需要构建具有特殊功能、降解效率高、降解范围广和表达稳定的新菌株。有微生物原位修复技术的构成提高修复效果的技术措施的成功例子,但存在的问题也非常突出。首先,虽然已经筛选到许多有机农药降解菌,但高效菌种不多;其次,降解菌的降解谱不够广,不能完全代谢有机农药中各组分;另外,许多实验室得到的高效降解菌在实际应用中效率不高,修复效果不理想。为此,有机农药高效降解菌的筛选及降解效果的改良是环境科学工作者的研究热点课题。基因工程菌用于污染物处理的研究成果令人鼓舞,发展潜力很大。但是,基因工程菌的应用研究尚停留在实验室水平,真正投入污染物处理的还很少,而且基因工程菌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基因工程菌构建的技术问题和应用的安全性问题。如今,微生物修复技术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 在治理土壤污染方面的作用已越来越突出。

参考文献

[1]刘维.农药环境化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7-11.

[2]方玲. 降解有机氯农药的微生物菌株分离筛选及应用效果[J] . 应用生态学报,2000,11(2)

第9篇:土壤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煤矿;土壤污染;政策措施;保护修复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近年来,煤矿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土壤问题表现为整个煤矿区对土壤的生态破坏和污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煤矿造成的土壤污染主要是由于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输入矿区土壤环境污染物的速度和量超过了土壤环境对该物质的承载和容纳能力,使土壤原有的功能发生变化。

1煤矿污染土壤的两种情况[2]

1.1矿区水污染土壤

矿区水污染土壤主要包括开采抽出的矿井水、洗选煤废水及矿区生活污水污染土壤的几种情况。矿井水含有大量的煤粉等高浓度悬浮物质、石油类污染物质、重金属以及放射性物质;洗选煤废水中含有大量煤泥粉、悬浮油和絮凝剂化学品;矿区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这几种矿区水通过灌溉、溢流或渗漏等不同途径进入土壤,使土壤受到污染[1]。

1.2有害元素污染土壤

煤矿区土壤中的有害元素主要来源于煤矸石风化自燃、淋溶、矿区大量粉尘、废气的沉降以及矿井水。通过风化和空气氧化作用,煤矸石堆中的硫份及重金属元素随雨水冲刷进入土壤,再通过各种水力联系(导水砂层、地层裂隙、河流等)发生污染转移,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酸性)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尤其是当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重金属元素主要包括As、Cd、Co、Cr、Cu、Hg、Mn、Ni、Pb、Zn等,或为几种元素的复合)污染时,土壤酶的活性受重金属抑制,造成土壤中营养元素循环速率和能量流动减弱,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

2国内外针对煤矿污染土壤的保护政策措施及做法

国内外,预防煤矿造成的土壤污染主要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相关的研究和技术主要以污染后治理为主。不过,近年来澳大利亚、欧盟等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在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2.1国外主要政策法规及做法

2.1.1 德国

1999年以来,德国颁布了《土壤保护法》、《土壤保护和工业废地处理条例》等法律,对土地使用者预防风险的措施及强制性义务、施加于土地上的各种材料的性质及其风险的预防与控制、土壤监测以及土壤保护的具体要求、风险的评估等作了规定。各州政府则依据联邦法律制定了本州的法律。德国开展了全面的土壤监测、排查和筛选可能污染地块、建立了污染场地数据库。污染场地治理费用绝大部分是由企业自己承担的,实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如果企业不履行清除土壤污染的义务,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开出罚单,由法院执行。

2.1.2 美国

20世纪30年代,美国颁布《土壤保护法》,1960年颁布《联邦危险物质法》和《固体废物处理法》(又称《资源保护回收法》)。1977年8月,颁布第一部全国性的土地复垦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土地复垦法》。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CERCLA)是美国污染防治体系的一部基本法律,又被称为“超级基金法”,其主要意图在于修复全国范围内的“棕色地块”。依据CERCLA,政府建立了 “超级基金(Superfund)”,明确了清洁费用的承担者,对土壤污染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而无法使责任方支付费用的情况下,由“超级基金”承担[3]。

随后,美国又陆续公布了一些修正和补充法案,主要是1986年的《超级基金增补和再授权法案》(SARA)和1997年通过的《纳税人减税法》(TRA)。SARA就政府所有的土地或设施的环境污染治理适用CERCLA的问题作了说明,对CERCLA 作了重要补充。TRA主要目的是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刺激私人资本投资于棕色地块清洁和治理,进一步阐明了污染的责任人和非责任人的界限,并制定了适用于该法的区域的评估标准。2002年,美国颁布《棕色地块法》,对有兴趣从事“棕色地块”治理的主体提供责任限制保护,参与州属“棕色地块”治理工程的主体可以免于联邦环保局的责任追究[4]。

2.1.3 日本

1970年,日本颁布《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2002年颁布《土壤污染对策法》,1999年颁布《二恶英对策特别措施法》和《矿山保全法》。几部法律项目高度统一、相互配合补充,形成了有效的矿山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日本以《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对策法》等专门立法为中心, 确立了治理土壤污染的基本制度和责任原则, 以《矿山保全法》等关联立法为补充,对矿山土壤污染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制。

2.2中国主要政策法规

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土壤保护。198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2004 年修订了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6年《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2008年《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土地复垦条例》,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7]。

目前,《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正在报请国务院审批。《土壤污染防治法》已进入立法阶段,《污染场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正在制定中。

3国内外土壤保护修复的前沿技术

目前,污染土壤的修复主要采用物理化学修复技术、植物修复技术以及微生物措施。物理化学修复技术主要包括客土、换土法和化学固化、土壤淋洗、动电修复;植物修复技术主要包括植物稳定、植物挥发和植物萃取,微生物措施包括生物啜食法等。这些修复方法和技术的基本原理主要有两方面:(1)固化作用(immobilization),增加土壤对重金属的吸持能力,减少土壤中重金属的质量迁移率;(2)活化作用(mobilization),把重金属从土壤基质中排除出去。

3.1 物理化学修复技术

3.1.1 客土换土法

客土法是用非污染土壤覆盖被污染的土壤。换土法是部分或全部挖除污染土壤而换上非污染土壤。这是治理严重重金属污染农田切实有效的方法。在一般情况下,换土厚度愈大,降低作物中重金属含量的效果愈显著[6]。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不挖除污染土壤,而将其深翻至耕层以下,这对于防止作物受害也有一定效果。客土法和换土法的缺点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与财力,因此适用小面积严重污染土壤的治理。

3.1.2 化学固化

固化技术是将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按一定比例与固化剂混合,经熟化最终形成渗透性很低的固体混合物,降低重金属在环境中的迁移能力和生物有效性。固化技术的处理效果与固化剂的组成、比例、土壤重金属的总浓度以及土壤中一些干扰固化的物质的存在有关。

3.1.3 土壤淋洗/化学提取

土壤淋洗是把土壤固相的污染元素转移到土壤液相,将挖掘出的地表土经过初期筛选去除表面残渣,分散土壤大块后,与一种提取剂充分混合,经过第二步筛选分离,用水淋洗除去残留的提取剂,处理后“干净”的土壤可归原位被再利用,富含重金属的废水可进一步处理回收重金和提取剂。土壤淋洗技术的关键是寻找一种提取剂,既能提取各种形态的重金属,又不破坏土壤结构。

3.1.4 动电修复

动电修复法是在土壤中插入电极,把低强度直流电导入土壤,电流接通后,阳极附近的酸就会向土壤毛细孔移动,把污染物释放在毛细孔的液体中,大量的水以电渗透方式开始在土中流动,这样,土壤毛细孔中流体就可移至阳极附近,被吸收到土壤表层而得以去除。电流能打破所有的金属-土壤键,当电压固定时,去除效率与通电时间成正比。但对于渗透性较高、传导性较差的土壤,动电修复法所能起的作用较弱,不适于对砂性土壤污染的治理。

3.2 植物修复技术

植物修复技术主要针对重金属污染的土壤。

3.2.1 植物稳定

植物稳定技术是利用耐重金属植物降低土壤中有毒金属的移动性,从而减少金属被淋滤到地下水或通过空气扩散进一步污染环境的可能性,适合土壤质地粘重,有机质含量高的污染土壤。植物稳定并没有清除土壤中的重金属,只是暂时将其固定,使其不产生毒害作用,并没有彻底解决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3.2.2 植物挥发

植物挥发是利用植物的吸收、积累和挥发而减少土壤中一些挥发性污染物,即植物将污染物吸收到体内后将其转化为气态物质,释放到大气中,不须收获和处理含污染物的植物体。但这种方法将污染物转移到大气中,对人类和生物具有一定的风险。

3.2.3 植物提取

植物提取法利用重金属超积累植物根系从土壤中吸收一种或几种重金属,并将其转移、贮存到植物内,随后收割植物地上部分并集中适当处理。连续种植这种植物,即可使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降低到安全水平。植物提取法分为连续植物提取和螯合剂辅助的植物提取(或称为诱导性植物提取)。比如大规模种植蜈蚣草对砷(As)元素污染的土壤有较好的提取效果。

此外,植物修复技术应用较多的还有植物阻隔技术和间作修复技术。(1)植物阻隔技术是筛选并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如桑树、甘蔗等,在获得经济价值的同时降低农产品的重金属超标风险,阻隔重金属进入食物链。(2)间作修复技术是将重金属元素超富集植物与桑树等重金属低积累农作物间作,通过超富集植物去除土壤重金属,获得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农产品。

3.3 微生物修复技术

微生物修复技术是利用特定微生物的沉积、氧化和还原等作用,较快的吸收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改变金属存在的氧化还原状态,从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在发达国家,为了降低污染土壤修复的成本并提高修复的效率,对原位微生物修复更为重视。这是目前环境科学研究中比较活跃的领域之一。

目前,主要的技术包括:(1)生物啜食法,采用微生物或具有特殊功能的菌株降解污染物。把已污染的地下水抽出加入营养物质和氧气后再回灌入污染土壤中,或经垂直井的慢速渗漏至污染土壤中,可以加入表面活性物质等一些化学物质,以提高污染物的生物降解能力。

(2)生物通气法,结合了蒸汽浸取技术的优点,采用真空梯度井等方法把空气注入污染土壤中,以达到氧气的再补给,可溶性营养物质和水则经垂直井或表面渗入的方法予以补充。这两种方法结合了微生物修复和化学修复的方法和特点,更确切地说,这两种方法更趋近于生态化学修复领域[5]。

4我国土壤修复现状及发展方向

我国煤矿造成的土壤问题日益严重,由于立法和监管体系不完善,造成很多污染问题无法追责。有时即使确定了责任主体,修复土壤也面临着资金等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这种局面将随着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而得到改变。

在修复技术方面,国内土壤修复水平大部分仍处在“换土”阶段,包括异地填埋和异地水泥窑焚烧等。由于见效快,大多是3-6个月,对原址的开发建设进度影响小,目前在国内较多采用。在发达国家,这并不是修复的主流,发达国家较多采用固化、热脱附、植物微生物修复、化学氧化还原等效率高、风险低、系统预测性高的异位修复方法。推进我国土壤修复技术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政策引导和加强监管以及对修复技术的深入研究。此外,煤炭的利用,特别是煤化工行业会产生大量的有机废物。有机废物污染的防治更加的复杂和困难,这也是煤炭产业对环境影响的新的研究方向和重点。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白中科 付梅臣 赵中秋. 论 矿 区 土 壤 环 境 问 题[J]. 生态环境,2006, 15(5): 1122-1125

[2] 宋世杰. 煤炭开采对煤矿区生态环境损害分析与防治对策[J]. 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2007,4:44-45.

[3] 王世进 许珍. 美、英两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 农业考古,2007,6:81-85.

[4] 叶 露 董丽娴 郑晓云.美国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析与思考[J]. 江苏环境科技,2007,20(1):59-61

[5] 贾建业 汤艳杰. 土壤污染的发生因素与治理方法[J]. 热带地理,2003,23(2):11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