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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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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报告

第1篇:土壤环境报告范文

关键词: 高职 项目化教学 GIS 教学单元设计

项目教学法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通常先由教师对项目进行分解,并做适当的示范,通过示范项目让学生掌握基础的知识,然后让学生分组围绕各自的项目进行讨论、协作学习。最后以共同完成项目的情况评价学生是否达到教学目的。它非常适用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教学。《环境规划与评价GIS技术》课程是我院环境信息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属于GIS技术的应用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利用学过的GIS软件的相关技术和环境规划与评价方面的相关知识解决环境规划与环境评价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从事环境规划与评价方面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专题地图制作等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其实践性较强。要想讲好这门课,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就必须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实践在教学中的作用。项目教学法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力手段。为此,笔者对《环境规划与评价GIS技术》课程进行了项目化教学改革与实践,在此将以“基于GIS技术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单元为例,具体谈谈基于项目教学的《环境规划与评价GIS技术》的教学单元设计。

一、《环境规划与评价GIS技术》的教学单元设计

(一)教学单元名称

项目五基于GIS技术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二)教学目标

1.职业技能目标

(1)能熟练应用GIS软件对空间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

(2)能熟练应用GIS软件编制专题地图。

2.知识目标

(1)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步骤与方法;

(2)掌握GIS软件基于栅格数据的空间分析功能(栅格插值、栅格计算、重分类等)。

3.职业素质目标

(1)培养学生良好的动手实践能力;

(2)培养学生具有较好的分析思维能力;

(3)培养学生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教学项目的实施步骤

1.项目描述

简介项目要完成的任务,明确学生学习和实训的目的。本项目以秦皇岛市地区的地图数据为载体,训练学生利用学过的GIS技术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知识在ArcGIS平台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的能力,在实际操作中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步骤和方法。

2.预备知识的讲解

为了能利用GIS技术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的编制,学生需要掌握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步骤和方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及GIS软件的操作技能。鉴于学生已经学习过GIS软件的相关操作技能,教师主要使用传统教学法,利用多媒体课件向学生逐一讲解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概念、分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步骤和方法等理论知识。结合教学内容引入具体的某地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案例讲解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步骤和方法,主要包括评价因子的选择、评价标准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选择、根据计算的土壤综合污染指数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等级,编制评价专题图。通过案例分析教学,学生对实际工作项目的实施过程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主要是倾听、思考和回答教师问题。

3.分析项目

在项目实际操作前,教师带领学生对要完成的工作项目进一步分析,让学生相互交流、讨论,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等内容,明确完成项目需要哪些数据资料。本项目选择汞(Hg)、镉(Cd)、铅(Pb)、锌(Zn)、铜(Cu)、铬(Cr)、镍(Ni)、砷(As)等八个重金属指标作为评价因子。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本项目评价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中6.5-7.5范围旱地和农田内的标准值。评价方法选择单因子指数法与综合污染指数法两种评价方法,并依据完成该项目的工作过程,把项目进一步分解,具体化、任务化,形成多个学习型工作任务。本项目根据完成该项目的工作过程可分为以下4个学习型工作任务:评价因子图的编制、单因子指数图的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图的编制、图面布局与整饰。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积极思考、相互讨论,共同探索在GIS软件中应该应用哪些操作技能实现上述任务,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的步骤和过程。教师向学生提供完成项目所需的地图数据资料,包括秦皇岛市政区图、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点及评价因子的监测值等。

4.项目实际操作

任务1:评价因子图的编制

本项目共需要编制选择的八个评价因子图。教师演示其中一个评价因子图编制的具体操作步骤,讲解如何应用以前学过的GIS软件中基于栅格数据的栅格插值空间分析功能在ArcGIS软件里完成评价因子图的编制,学生看完演示后,自己单独上机操作实践。对于其他7个评价因子图的编制步骤类似,由教师提出具体的要求,学生独立思考,对知识点进行理解,消化演示任务的解决要点,完成操作。教师随时解答学生制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学生的错误操作给予指正。

任务2:单因子指数图的编制

同样本项目需要编制8个单因子指数图。教师演示其中一个单因子指数图编制的具体操作步骤,讲解如何应用以前学过的基于栅格数据的栅格计算空间分析功能、对前面生成的评价因子图根据单因子指数公式在ArcGIS软件里进行计算,生成单因子指数图。学生看完演示后,上机操作实践。对于其他7个单因子指数图由学生独立思考完成,教师对学生的操作进行及时恰当的指导。

任务3:土壤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图的编制

教师向学生提出操作具体要求,应用基于栅格数据的栅格计算空间分析功能,对前面生成的单因子指数图根据综合指数公式进行计算,得到土壤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图。再应用基于栅格数据的重分类空间分析功能,根据土壤污染分级标准对土壤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图进行重分类,将秦皇岛市土壤环境质量分为3个等级。学生独立思考,相互交流,讨论完成该任务,教师对学生的操作进行及时恰当的指导,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难题由教师进行操作示范加以解决。

任务4:图面布局与整饰

最后对生成的秦皇岛市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图进行专题地图的制作,鉴于学生学过专题图制作的操作技能,由教师提出具体的要求,包括栅格数据符号化、插入标题、图例、指北针、比例尺等具体要求,学生独立思考,相互交流、讨论完成该任务,教师对学生的操作进行及时恰当的指导。

5.项目教学总结

项目任务完成后,学生和教师都要对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教师对于在完成项目任务中所用到的相关知识点及所需的专业操作技能进行归纳,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典型问题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从而提高项目质量。学生总结本项目用到的知识点、自己的不足之处和学习心得体会,最后写出项目实训报告,对整个项目的设计思路进行梳理。

6.提交项目成果

完成项目后,学生提交项目实训报告和编制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专题图件。

7.项目考核

教师针对学生的项目实施过程和最后提交的报告与专题图件进行评价,了解学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项目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分值分配见表1所示。

二、项目化教学单元实施建议与对策

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已尝试过项目教学法第一轮改革,它所带来的经验与问题值得深思,今后力求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改善。

(一)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采用项目化教学,对授课教师的要求较高。不但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要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为了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鼓励教师通过各类培训强化操作技能,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要求教师到专业相关的企业基地去实习,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

(二)加快项目化教材开发力度

实施项目化教学改革对专业课程教材要求较高。目前该课程还没有与之相配套的项目化教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所在团队以自编的讲义为教材,但由于处于探索阶段,其系统性还有待提高。因此,我们必须在深入学习领会项目教学法教学理论的同时,及时总结项目教学实践中的经验,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和一线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编写符合项目教学特点的、实用型的教材,这样才能为推进项目教学法扫清教材上的障碍。

(三)加快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项目教学采用“理实一体”、“教学做结合”的教学方法,对教学场所硬件条件要求较高。为了体现真实的工作情境,更方便地模拟企业实际工作过程,更方便地开展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项目教学。一方面在校内加快教、学、做一体化实训室建设步伐,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将课堂延伸到现实职业岗位。

三、结语

基于项目的单元教学打破了传统的学科结构知识体系,以工作任务为依托组织教学内容,将课程的主要理论知识点和实践技能训练融入项目和任务实施中。教师带领学生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同步教学,课程教学边教、边学、边做,教学做一体化,使学生在实际的操作中理解知识,掌握技能,实现了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教学效果良好,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郭朝霞.项目化教学法在《遥感基础与应用》教学中的尝试——以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为例[J].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77-79.

[2]师杰,陈旭.高职院校GIS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探析[J].职教与成教,2011(16):200-201.

[3]吕翠华,张东明,赵文亮,等.基于工作过程的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课程教学设计与实践[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91-95.

第2篇:土壤环境报告范文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

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其明显的特点。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湖南常德市是“土十条”规定的六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也是长期以来重金属污染较为突出的地区之一。

在常德市石门县白云乡,有一座1500多年历史的全亚洲最大的雄黄矿。当地上万亩土地长期笼罩在砷污染的阴影中。

2014年,国务院批复的《石门雄黄矿区重金属污染“十二五”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实施两年,因为投入不足,进度并没有达到预期。当年媒体集中报道了石门砷污染问题。

当地环保部门曾表示,期望国家层面的气、水、土三个“十条”来给予支持和指明方向。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从土壤污染的分布情况来看,中国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四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土壤修复与风险监控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土壤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是上世纪80年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优点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不对土壤结构做大的扰动,成本低;缺点是修复周期长,通常不适宜对高浓度污染土壤的修复。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客土法、热脱附、土壤气相抽提、机械通风等。优点是修复效率高、速度快;缺点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氧化还原、鳌合或沉淀等化学反应,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术。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等。优点是修复效率较高、速度相对较快;缺点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因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等。

“土十条”指出,对于轻度及中度污染耕地,采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于重度污染耕地,采用退耕还林还草或种植结构调整。可以看到,未来污染耕地的治理将以农业生态修复为主,而重度污染耕地直接采用土地利用方式的调整来进行管控。

市场层面,证券、媒体、行业组织等对污染耕地的市场预测多以万亿计,且多在3-5万亿之间。而这均以“十二五”期间的单位修复成本(3-5万元/亩)为预测基础。未来,随着耕地污染治理技术的调整,市场将大大缩水。“土十条”中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根据已有农业生态修复技术范畴类项目的统计,该类技术成本约5000元/亩,1000万亩的治理费用约500亿元。我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市场总量约为千亿规模,远远达不到几万亿的规模。“十三五”期间,耕地污染治理的市场将主要集中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

向土壤污染宣战

国务院的“土十条”,开启了我国全面治土的新里程。在人们面对“常外毒地”、“毒跑道”、“镉大米”等公共事件的焦虑时,这份历经3年修改、50次易稿的“土十条”的可谓恰逢其时。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础还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尚未形成。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科学家开始关注矿区土壤、污灌区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农药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问题。“六五”和“七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开展农业土壤背景值、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等研究,积累了我国土壤环境背景的宝贵数据,在此基础上制订并于1995年了我国第一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部2014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耕地土壤总点位超标率为19.4%,以轻微(13.7%)及轻度(2.8%)污染为主。而据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与中国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编制的《中国土壤修复技术与市场研究报告(2016-2020)》显示,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约为1.7-2.1亿亩(污染比例8.2%-10.2%),污染区域主要为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南方酸性水稻土区等。

我国从“十五”期间开始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第3篇:土壤环境报告范文

关键词:土壤修复;技术;监管;资金筹集;建议

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218

近年来,湖南“镉大米”、“常州外国语学校事件”等一系列事件暴露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拷问我国土壤污染治理成效。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从国家公布的数据来看,污染超标率已达15%以上,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耕地土壤环境问题也不容忽视。

1 土壤修复概述

土壤修复指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从根本上说,污染土壤修复的技术原理可分为2类,改变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态或同土壤的结合方式,降低其在环境中的可迁移性与生物可利用性;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 土壤修复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随着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的加大,以及一些关联的综合性老工业区改造、城市旧改,将使得大量的城市土壤修复问题涌现。目前我国土壤修复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土壤污染的底数不清

土壤污染的“家底”是所有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因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布局变化、重污染企业(化工、电镀、冶炼、制革等)关停、搬迁等,工业企业退役污染场地与日俱增;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污泥施用、污水灌溉和周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沉降等导致的农田耕地污染场地不断增加;因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采及其冶炼等导致的矿山开采污染场地不断增加;因石油勘探、抽取、输送和存储等环节造成的污染场地不断增加。目前国内土壤污染的具体情况,包括污染面积、污染分布、污染程度、污染种类、环境风险、影响范围等情况,缺乏相关基础数据,土壤污染数据库尚未建立。

2.2 土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土壤修复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我国推进土壤修复进程的主要障碍。同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截止目前,土壤修复方面除2016年5月31日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外,仅过部分土壤相关的部门法规,尚未形成系统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该体系应包含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修复技术体系等。

2.3 修复过程管理不全面

由于目前国内的污染土壤修复多为土地开发驱动型,因此修复技术多为异位修复为主,修复评价方法也多为评估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然而在异位修复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污染土壤的挖掘、长距离运输、异地暂存以及异地实施修复等环节,而现有监管部门不可能实现分阶段、分区域密切跟踪。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在修复过程中对二次污染的控制不到位、开放式挖掘、没有控制措施的随地堆放、甚至出现偷倒现象。另外,一些修复技术将土壤中的污染物从固相转移至液相或气相,而监管往往只注重土壤是否干净,忽略了对转移污染物后的介质治理的监管。

2.4 修复工作起步晚,技术及人才缺乏

虽然我国在某些领域的技术(如植物修复)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但目前我国土壤修复技术长期停留在实验室水平,且技术应用、工程经验、管理水平、修复装备、关键修复材料、高层次技术人才总体上落后于发达国家,专业从事土壤修复、具备完整产业链和先进治理技术的实力型修复企业更是屈指可数。

2.5 修复资金的筹集渠道不丰富

我国土壤修复市场一直依靠专项资金带动,行业资金严重缺乏。修复资金的筹集渠道很窄,多渠道融资的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国土壤修复方面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政府投资,这是当前污染土壤修复中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约占当前修复资金总量的70%,其中包括国有企业修复自身污染土壤产生的费用(因为在当前的关停与搬迁企业中,多数污染企业为建厂时间很早的国有大型企业);国际援助资金,来自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和双边援助等,一般多用于对中国一些履约化学品污染土壤的修复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社会资金,土地开发商在开发能够增值的地块时,愿意全部或部分付费进行修复,从而拥有对修复后地块的开发权。

3 推进污染土壤修复的建议

综观我国当前污染土壤修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趋势和我国的实际需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污染土壤的修复进程。

3.1 开展调查,解决底数不清问题

3.1.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以现有调查为基础,制定详细调查方案,明确调点(如重污染企业退役场地、受污染农用地等),开展污染土壤状况详查,掌握污染土壤的面积、分布及其影响,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3.1.2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整合优化各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先进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现数据共享。

3.2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3.2.2 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3.2.3 系统构建标准体系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如质量标准、风险管控、调查评估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2.4 加强污染土壤修复全过程监管

3.2.4.1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以土壤中含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污染土壤类型为重点,以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学校、医疗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

3.2.4.2 全过程监管污染修复过程

修复已原址修复为主,在土壤挖掘、堆存等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在施工前要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要将治理与修复效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对修复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定期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内土壤污染修复成果;上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3.2.4.3 为污染土壤修复提供坚实的技术人才支撑

3.3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基础研究(如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土壤环境基准、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风险管控、土壤污染诊断、治理与修复等)。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优化整合科技计划,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

3.4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根据污染类型、程度等因子,针对典型污染地块,结合国内外实际案例,选出一些适应我国国情的实用技术,逐步建立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默认清单制度,实现修复技术快速和规范化的选择,降低修复技术比选成本,减少和避免修复技术盲目选择现象的发生。

3.5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3.6 加大财政投入

整合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3.7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发行股票、债券、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等。

3.8 完善激励机制

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废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并在某些行业开展试点。

4 结语

第4篇:土壤环境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标

在充分利用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信息划定安全利用类耕地区域基础上,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争取到2020年底前完成省、市下达我县安全利用类不少于11000亩、严格管控类不少于50亩的工作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对农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分解下达的下一阶段安全利用任务,充分利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积极稳妥地推动各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的落地。

(二)进一步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我县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任务11000亩、严格管控类任务50亩,实施地点分布在镇、镇、镇、镇、乡、镇等6个乡镇(表),具体涉及的村待我县耕地类别划定完成审批后再进行细化分解(具体任务另行下发),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依据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调查评估,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统计、测算、汇总,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

(四)强化污染源管控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监测灌溉水质,确保灌溉水质量符合农田灌溉要求;工矿企业周边的农田要注意防止大气沉降对农产品的重金属污染,必要时要开展研究,对于大气重金属沉降较明显的地方,要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三、进度安排

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行政区域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调整,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备案。

2020年10月底前,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地,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取样工作。

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样品检测和效果评估工作。

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生态环境厅。

四、安全利用重要措施

依据农业农村部《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 名录(2019 年版)》和《省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试行)》,本项目主要采用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包括:农艺调控类、土壤改良类、生物技术类、综合类技术等模式。

(一)农艺调控类  技术措施主要包括石灰调节、优化施肥、品种调整、水分调控、叶面调控、深翻耕等。

1.石灰调节 主要技术要点:石灰是碱性物质,在酸性土壤中适量施用石灰,可以提高土壤 pH 值,促使土壤中重金属阳离子发生共沉淀作用,降低土壤中重金属阳离子的活性,还可为作物提供钙素营养。

2.优化施肥 主要技术要点:施肥是满足作物生长所需养分的重要途径,同时可以对重金属活性产生较大影响。

3.品种调整 主要技术要点:不同作物种类或同一种类作物的不同品种间对重金属的积累有较大差异,在中、轻度重金属污染土壤上种植可食部位重金属富集能力较弱,但生长和产量基本不受影响的作物品种,可以抑制重金属进入食物链,有效降低农产品的重金属污染风险。

4.水分调控 主要技术要点:酸性土壤在淹水条件下,土壤环境呈还原状态,土壤 pH 值显著升高,Cd 容易形成硫化物沉淀,活性也随之降低,从而减少作物对 Cd 的吸收。

5.叶面调控 主要技术要点:叶面调控是指通过叶面喷施硅、硒、Zn 等有益元素,提高作物抗逆性,抑制作物根系向可食部位转运重金属,降低 可食部位重金属含量。

6.深翻耕 主要技术要点:通过深翻耕,将污染物含量较高的耕地表层土壤与犁底层甚至是母质层的洁净土壤充分混合,稀释耕地表层土壤污染物含量。

(二)土壤改良类技术  通过施用钝化剂、土壤调理剂等,降低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阻控作物对土壤污染物的吸收。

1.原位钝化 主要技术要点:通过向土壤中添加钝化材料,将土壤中有毒有害重(类)金属离子由有效态转化为化学性质不活泼形态,降低其在土壤环境中的迁移、植物有效性和生物毒性。

2.定向调控 主要技术要点:基于土壤化学或微生物原理,通过调节土壤中的氧化还原、吸附、沉淀等过程,促进重金属污染物由高有效性向低有 效性转化、由高毒性向低毒性转化,定向控制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迁 移以及农作物的富集。

(三)微生物修复 主要技术要点:利用天然或人工驯化培养的功能微生物(藻类、细菌、真菌等),通过生物代谢功能,降低污染物活性,防控生态风险。

(四)“VIP”综合治理技术 主要技术要点:“VIP”或“VIP+n”是一种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技术,是指在低 Cd 水稻品种(V)、淹水灌溉(I)、施用石灰等调节土壤酸度(P)的基础上增施(采用)土壤调理剂、钝化剂、叶面调控剂、有机肥等降Cd产品或技术(n)。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的主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负责,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土壤安全利用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积极配合协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筹措与经费预算

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统筹涉农相关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倾斜,支持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截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社会公众参与耕地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

第5篇:土壤环境报告范文

【关键词】无公害水稻;环境污染;监测

1.基本情况概述

1.1任务来源

受石屏县种子公司的委托,我站于2004年4月6日至4月7日,按照《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投机条件》(NY5116-2002)的要求,对石屏县种子公司的水稻产地环境现状进行实地调查、采样和监测,并提交此报告。

1.2企业、产品及原料基本情况

石屏县种子公司位于县城异龙镇珠泉街101号,隶属县农业局行政管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水稻产地位于异龙镇高家湾、大水村委会,宝秀镇、宝秀村委会,坝心镇、白村委会,三个乡镇境内,10000亩范围;其中:石屏异龙镇、大水村委会4000亩,坝心镇白浪村委会300亩,宝秀镇宝秀村秀会3000亩。2003年优质稻种植面积达21500亩,平均亩产优质稻450千克,总产优质稻967.5万千克。生产实行“公司+农户+基地”一条龙服务。

2.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2.1自然环境状况

石屏县位于云南首南部、经河洲西部,东经102°08′至102°,跨度35′,北纬23°19′至24°06′,跨度47′。水稻基地地处坝区和半山区,主要公布异龙、宝秀、坝心三镇,海拔在1410-1600米之间,年平均气温19.2℃,年平均降雨量955毫米,相对湿度76%,年日照时数2300小时,无严寒,夏无酷暑,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土壤值PH值在6-7之间。基地用水主要有异龙湖、赤瑞湖两个天然淡水湖泊,水面积达43.4平方千米,蓄水量1.12亿立方米。

2.2环境污染情况

水稻产地位于石屏县比较发达的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境内无任何污染因素存在,地形开阔、平坦,空气自然清新,人口居住分散,灌溉水是天然湖水,基地周围5千米以外无任何污染因素超越,环境污染对种植产地无任何影响。

2.3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

水稻产地,从选种到收获,均按国家无公害水稻标准化生产扶植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派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凡属无公害水稻禁用的农药、化肥一律不用,可以用的化肥、农药在整个生产周期中限量使用。制定严格的基地管理制度,确保无公害水稻产品的质量。

2.4产地环境现状初步分析

从调查的资料分析和实地勘察,水稻产地无任何污染源环境的因素存在,产地水质、土壤、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产地周围5公里,主导风向20公里以内无工业企业及污染物,依据《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第三章3.3.1条的原则,该产地属免测空气区域。

3.产地环境质量监测

3.1布点原则和方法

依据《农田水、土壤、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7-2000)以及现场实际情况,大气免测,不采样。水样采集2个点,土样采集6个点。

3.2采样方法

土样采用随机采集法采集,采样深度0~40厘米,每个样点由5个以上分点混合缩分后组成,采样量1千克以上。

水质采样,采取异龙湖坝心西河嘴、赤瑞湖水水样共2个。

3.3样品处理原则和方法

所有样品采集后,按《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NY5116-2002)并参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处理和分析,并尽快完成测试。

3.4分析项目和分析方法

土壤分析项目和方法(NY5116-2002)

项目:镉,方法:原子吸收法,执行标准:GB/T17141,使用WYX9003A原子吸收仪;项目:汞,方法:冷原子吸收法,执行标准:GB/T17136,使用590测汞仪;项目:砷,方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执行标准:GB/T17134,使用752C分光光度计;项目:铅,方法:原子吸收法,执行标准:GB/T17141,使用WYX9003A原子吸收仪;项目:铬,方法:二苯碳酰二肼比色法,执行标准:GB/T17137,使用752C分光光度计;项目:PH值,方法:电极法,执行标准:NY/T395,使用MS酸度计;项目:阳离子交换量,方法:乙酸铵交换法,执行标准:全国土肥总站《土壤分析技术规范》,使用计量玻璃器具。

水质分析项目和方法(NY5116-2002)

项目:PH值,方法:电极法,执行标准:GB/T6920,使用MS酸度计;项目:镉,方法:原子吸收法,执行标准:GB/T7475,使用WYX9003A原子吸收仪;项目:汞,方法:冷原子吸收法,执行标准:GB/T7468,使用590测汞仪;项目:砷,方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执行标准:GB/T7485,使用752C分光光度计;项目:铅,方法:原子吸收法,执行标准:GB/T7475,使用WYX9003A原子吸收仪;项目:铬(六价),方法:二苯碳酰二肼比色法,执行标准:GB/T7467,使用752C分光光度计;项目:挥发酚,方法:4-氨基安替比林光度法,执行标准:GB/T7490,使用752C分光光度计;项目:石油类,方法:红外线光度法,执行标准:GB/T16488,使用752C分光光度计。

3.5分析测定结果

土壤分析测定结果:白浪大寨二组:镉

水质分析测定结果:异龙湖坝心西河嘴:PH值8.0,镉0.0004mg/l,汞

4.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1产地环境指标

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指标(NY5116-2002)

产地水质环境质量指标(NY5116-2002)

PH值,浓度限值5.5~8.5;总镉mg/l≤0.01;总汞mg/l≤0.001;总砷mg/l≤0.05。

总铅mg/l≤0.10;总铬(六价)mg/l≤0.10;挥发酚mg/l≤1.0;石油类mg/l≤5.0。

4.2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评价依据标准和方法按照:《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NY5116-2002)中灌溉水质量指标、土壤环境质量指标进行判定。

石屏县种子公司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10000亩水稻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测试项目全部符合“产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用水水质所测项目,完全符合“产地灌溉水质量”要求,未出现超标值。

4.3产地环境质量现状综合评价

石屏县种子公司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水稻产地范围内的灌溉水质、土壤、空气质量(免测)从监测结果分析没有受到任何污染,周围5公里无工业企业,无污染环境因素存在,坝区宽敞,空气流畅,生态环境良好,所测项目全部数据符合《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NY5116-2002)的要求。

5.评价结论

石屏县种子公司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10000亩水稻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完全符合《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NY5116-2002)的要求,可以作为无公害水稻产地。

第6篇:土壤环境报告范文

台湾桃园县有工厂

被查出排放含镉工业废水,大地变色,镉米出世

1982年,台湾桃园县有工厂被查出排放含镉工业废水,大地变色,镉米出世。

这仅仅只是个序幕而已。除台湾地区相继被曝出镉米事件之后,大陆也在轮番上演。

2002年,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曾对全国稻米进行安全抽检。结果显示,稻米中超标严重的重金属是铅,其次就是镉,超标率10.3%。

2006年1月,湖南株洲新马村,发生轰动全国的镉污染事件,2人死亡,150人被判定为慢性轻度镉中毒。

一年之后的2007年,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在全国六个地区县级以上市场随即采购大米样品91个,结果同样表明: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

……

如今,广东检出的“毒大米”事件依旧在持续发酵。类似镉米“有毒”的故事,依旧在中国为数众多的村庄上演。对于65%以上人口以大米为主食的中国来说,这样的故事无法让人感到轻松。

在“镉米”风暴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从大米生产到大米市场,再到最下游的粮农,整个大米产业链条全线失守,均遭到不同程度冲击。首先,粮企生产遭受重创,粮食库存持续攀升;其次,大米价格持续下滑,市场行情进一步恶化;其三,农民有粮卖不出,或重挫种粮积极性。

记者在采访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污染控制与修复中心副主任陈能场时,他告诉记者,“土壤污染,一方面是矿产开采的烂尾所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滥用肥料。”许多地方,农机站被毁,农民不知道农药和化肥究竟用量多少,致使用肥混乱,久而久之,大量使用化肥,加速了土壤污染,致使新的土壤污染源形成。

要想彻底修复被污染的土地,难度相当大。陈主任指出,“土壤是活的生命机体,要把土壤中微量的镉提取出来或者降低其活性,其实并不容易,很多方法如土壤淋洗法会破坏土壤原本的结构,最终可能会出现别的问题,得不偿失。”植物修复方面,不仅要考虑对污染土壤的适应性,还须考虑气候、复合污染等因素,治理也存在一定难度。而且每个地区的土壤类型并不相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陈能场进一步指出,很多土壤的重金属污染是常年积累所致,治理起来成本高、投入大,即使国际、国内有先进的技术,也要对症下药。

陈主任介绍说,甘肃白银市是我国重金属污染治理的一个实例。

2010年,甘肃省白银市编制6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治理项目和《重金属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用3年时间,完成地区内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从此,这个作为中国最早投资建设的大型有色金属工业基地,踏上了我国第一个污染土壤的“洗白”路途。

2012年1月,白银市已对试验地区的6亩土地实现成功修复。

土壤污染不像大气污染、水污染那样容易解读,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它是一个复杂多相体系。

彻底修复和治理被污染的土壤困难重重。但治理难度大,并不意味着已经失去治理的主动权。不经“阵痛”,何来“新生”?愿镉米的曝光不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中国粮食、食品要达到安全且被信任的一天不会来的太晚。陈能场建议,政府、商家与个人,三者应合力出拳,营造健康的生产生活氛围。

政府:一方面,应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立法,执行政策要贯彻有力,同时,产业应合理布局,注重对民众的日常科普教育;

企业:应良心生产,长远发展;

个人:应扩宽生活生产知识面,支持低碳、生态,从污染源的防控做起。

截至目前,白银市正在对黄河上游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进行治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年初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标准率不低于80%。

TIPS

1

48号魔鬼:镉

镉是一种银白色有光泽的重金属,化学符号Cd,原子序数48,因此,有人称之为48号魔鬼。它原本以化合物形式存在,与人类生活并不交会。然而,随着人类生活生产活动地图的蔓延,镉通过锌、铅锌、铜铅锌等矿产开采的矿尾管理不当,通过水源进入土壤和农田。有研究表明,水稻是对镉吸收最强的大宗谷类作物,全球每年约有2.2万吨镉进入土壤。

误食了含镉食物,短时间内中毒状况并不明显,前期积累在肝部、肾部,但经过数年乃至数十年,症状将会表现更明显,肝功能受损明显,人体骨骼生长代谢受阻,骨质密度低于正常,从而引发骨质疏松和软化,身体常伴有莫名病痛。

2、米镉标准

当前,中国执行的米镉国标是0.2毫克/千克,超过即为超标,俗称“镉米”。日本等多国执行的米镉标准是0.4毫克/千克。因此就有人建议放宽国标。

第7篇:土壤环境报告范文

[关键词] 耕地 土壤 污染 防治 立法

我国在保护耕地数量动态平衡方面成效显著,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但对耕地质量的保护大多是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操作上存在明显不足,导致耕地质量下降,其中主要表现为耕地污染。这势必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失去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是相违背的。国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耕地污染防治却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亟须制定完善的《耕地污染防治法》,对耕地的保护加以引导和科学规划。

一、耕地界定及我国耕地污染现状

1.耕地概述。耕地主要由土壤组成,土壤的组成包括固相(矿物质、有机质)、液相(土壤水分或溶液)和气相(土壤空气)等三相物质四种成分有机地组合成一起,具有天然肥力和生长植物物质的能力,是一种农业生产资源,更是一种环境要素。

当前通用的耕地定义出自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将耕地定义为是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它是人类所需食物的主要源泉,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 路和田埂。《规程》还将耕地分为5个二级地类: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新的国家标准,对土地利用类型及耕地的二级分类进行重新划分。

2.耕地污染的界定。

(1)耕地污染的定义。耕地污染是指耕地受到大气酸雨或富含有毒有害物质水的侵蚀,恶化了土壤原有的理化性状和丧失了生产潜力,导致耕地上的农林副产品对人畜禽渔的危害。又可以理解为:有毒污染物通过大气、水和生物直接或间接地向耕地土壤排放,超过耕地土壤环境容量,从而打破了耕地土壤内部系统的平衡,引起土壤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的过程。换句话来说,耕地被污染的过程就是有毒物质改变了耕地土壤的理化性质,使耕地“中毒”的过程。

(2)不同类型耕地土壤污染的差异(即耕地土壤污染具有区域性特征)。不同类型耕地土壤的起源及发育条件各不相同,因而有机质含量、集聚其中的生物体的种类和活动以及由此组成的生物过程强度等方面均有差别,并且每种类型的土壤有其固有的酶活性水平。红壤呈酸性,强酸反应。丘陵红壤一般氮、磷、钾的供应不足,有效态钙、镁的含量也少,硼、钼也很贫乏。红壤比黄壤年平均气温高而排水较好,故含水氧化铁与铁的活化度均较黄壤低,但矿物风化度较黄壤深而富铝化过程较强。其它类型的土壤也有各自独一无二的特点。由于耕地土壤存在不同类型,导致其组成成分具有复杂性和土壤物理化学性状(pH、Eh等)等存在差异,造成工业“三废”、重金属、农药、化肥以及其他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形态的复杂和多样性。比如金属不同形态,其生理活性和毒性均有差异,其中以有效态和交换态的活性、毒性最大,残留态的活性、毒性最小,而其他结合态的活性、毒性居中。因此,各种污染物在不同类型土壤中容量有可能相同,但造成耕地污染程度不同。有些污染物在某地区土壤中残留量高,却没有造成土地污染,但在另外地区土壤中残留量低的时候却造成土地严重污染。

3.我国耕地污染的现状。耕地污染,主要表现为土壤环境的污染。土壤环境是一个开放体系,与其他环境要素间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据研究,大气、水等其他环境要素的污染90%最终都要归于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的影响是最根本性的。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其中,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已超过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并且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据报道,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hm2,约占总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hm2。例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北京某污灌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大约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问题。另一方面,全国有1300~1600万hm2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湖北省荆门市的最大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把竹皮河水变成了酱色区,所含的氟、铅、硫化物等十几种有害物质,皆大大超过人畜饮用标准,鱼虾鸭鹅基本绝迹,4700亩农田和1500亩水面因污染而撂荒。湖冲村一位农民承包了6亩稻田,收获的5000多斤稻谷竟然变成了黑色,连鸡、猪都不吃。总之,目前耕地污染严重,形势紧迫,必须进行治理。

二、国内外耕地污染防治立法比较

1.国内有关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已制定有关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的国家法律有6部,资源保护的法律有9部,国家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30多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规章有400多个,已初步形成了体系。但对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都是原则性、概括性的,散见于《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当中。《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农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土地管理法》在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对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1)第十九条: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2)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3)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4)第二十五条: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5)第二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关于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质量鉴定通知》的规定。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以及土壤监测的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章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及农产品GAP种植地点与肥料做了明确要求;并且实行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即对耕地的种植做了明确限制。

2.国外有关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国外专门立法,加大耕地污染防治的力度。如丹麦制定《土地污染法》、英格兰制定《环境保护法》、德国制定《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荷兰制定《土壤保护法》、澳大利亚制定《污染土地管理法》等等。日本1970年颁布了《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其目的之一是为清除镉等特定的有害物质(由政府指定)对耕地的污染,使土地复原,都道府县知事指定耕地土壤污染对策区域,实施客土事业和其他必要的公共事业,以谋求土壤的复原(第3条、第5条)。知事在认定对策区域内可能损害人的健康的农畜产品被生产出来时,可以将其指定为特定区域,对那里的作物种植发出劝告,限制种植指定为不适当的农作物(第8条、第10条)。农药管制法将构成土壤污染原因的有污染农作物使人畜发生损害的农药指定为“土壤残留性农药”,对政府课以设定其使用标准的义务(第12条之3)。德国1998年颁布了《联邦土壤保护法》,1999年又制定了《污染土地管理规则》,确定了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规避危险的原则和清除土壤污染的义务,并明确了谁应对污染土地的调查统计和采取清除措施负责。日本明治大学法学院教授Yumihiko Matsumura发表的《日本的土壤整治法》一文,考察了《日本土壤整治法》的框架,提出了该法旨在调整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的整治,其污染土地信息披露制度在加速土壤污染整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日本土壤整治法》分为三部分:(1)实施土壤调查;(2)指定为污染区,如果调查发现该土地上集中的某有毒物质超过限量,则就应该把该土地指定为污染区,并登记在指定污染区登记簿中。(3)危险管理措施,整治行政令。Yumihiko Matsumura教授认为污染区登记簿对公众公开的方案,将对促使公司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整治带来深远影响,它将激励工业界人士采取预防措施。美国Robinson & Cole LLP律师事务所土地法部门律师Hiroko Muraki Gottlieb 发表的《土壤治理二十年经验之借鉴:中的贷款人责任之演进》论文在考察了《美国的综合环境对策、赔偿及责任法》的基础上探讨了美国在实施有关立法方案来整治污染土地或地下水时面临的挑战,研究了贷款人的责任和担保利益免责的演进过程。

3.国内外耕地(农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比较。

(1)法律法规内容的比较。我国有关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大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又没有配套实施的措施,只是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但对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如何对污染的土壤进行改良,并未做出明确而完善的规定。国外大都制定专门的耕地污染防治法,比如美国《资源保护回收法》,一部法律中有众多的章节和小章节、条款以及相当多的附录。在该法中有一个专门对于小量废物排放者的规定,如果我们用一句话定义它,就是“在一个月中所排放的有害废物总量超过100公斤低于1000公斤的排放者”。而美国在该法中对小量废物排放的描述则有两页多。比如,首先要明确说明美国环保局是根据该法的哪些章节对被定义为小量排放者实施具体规定;第二、这些规定的应用范围;第三、从何时开始排放者必须使用环保局的排放清单以及清单必须含有的内容;最后该法还规定在有效标准和日期产生前,排放者应该在何种条款下排放废物等等。

(2)诉讼时效的比较。我国耕地污染防治诉讼时效规定短于国外,《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出现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损害结果存在着隐蔽性和滞后性,损害后果短时间内难以确定,与环境侵权后果出现的时间相比,20年的最长时效显得太短,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比如美国各州公司法规定,公司终止以后,作为责任主体还将存在一段时间,只要在追诉期内,已经终止的公司仍然像普通人一样可能成为被告;著名的日本四大公害事件之一的熊本水俣病事件,用了50年之久才揭穿水俣病的秘密。

(3)法律责任的比较。我国法律责任的规定与国外立法相比存在缺陷。如传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存在救济的滞后性;刑事制裁重视“结果犯”,轻视“行为犯”,缺乏源头控制措施,往往造成重大污染而很难挽回;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缺乏无过错责任规定;环境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但作为原告的加害人往往是企业,对排放的污染物的属性和技术了如指掌,举证能力胜过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往往有心无力,导致出现原告和被告最终协商执法,对环境和人身财产保护极为不利。而许多国家通过环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加强了环境责任制及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在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责任的追究方面,一些国家的立法从过去只追究组织、单位的责任发展到同时追究政府官员、公司经理的个人责任;一些立法还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连带责任作了规定。

(4)管理体制的比较。在现阶段,我国耕地污染处于多头管理,农业部负责土壤污染调查治理,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的管理,地矿部门则做地质大调查。针对污染耕地,各部门都在管,但又管得不多,有的甚至还几乎不管;环保部门隶属于当地政府,靠吃当地财政,对当地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也无能为力。国外都通过立法建立了统一的环境管理机关。如美国立法成立联邦环保局,是联邦政府执行部门的独立机构,直接对总统负责,不附设与任何常设部门之下,联邦环保局与其他具有部分环境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的职权划分明确,工作协调有效;日本立法成立环境省,相当于我国部级。日本环境管理体制的垂直结构是一种地方主导与自主型的,即地方政府对本管辖区的环境质量全面负责,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及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是全国环境管理行为的主导力量。地方政府享有较高程度的自治权,特别是预算、立法和发展自等。

三、完善我国法律法规,防治耕地污染

1.修改《宪法》,增加耕地污染防治内容,同时树立综合立法思想。在《宪法》第26条中增加“防治耕地土壤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国家组织、鼓励和奖励保护土壤环境的活动。”目的是主张为我国制定《耕地污染防治法》提供法律依据和奠定立法基础。

修改《宪法》要体现耕地的经济价值、环境价值和生态价值。既要考虑耕地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耕地具有提供动植物生存环境、地下水补给、在美学方面具有乡村景观和风景的功能。扭转当前耕地实用主义中心思想,将耕地保护与自然、环境、生态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体现综合立法思想。

2.修改《环境保护法》,改革现行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破除地方和部门分割,建议国务院设立“环境部”,实行环保部门垂直领导。在《环境保护法》第7条中增加“环境保护部门实行上下级垂直管理,只对上级环保部门负责制度;经费从地方政府独立出来,取消地方经济的束缚;同时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环境管理权力,包括环境强制措施;配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目的是改变耕地污染处于多个部门管理,又管理不到位的局面。但同时要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明确不同级别环保部门相应的职权与职责,防止出现部门间的利益争夺。耕地土壤污染应由现行的“末端控制”机制转变为“点源控制”和“全过程控制”管理模式,体现可持续发展对耕地污染控制所要求的持续性原则和预防性原则,由事后抑制措施转变为事前抑制措施,同时建立土壤污染生态补偿制度、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将行政控制机制、市场调控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著名土壤专家、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万洪富建议,通过法律由国家推行严格的土壤质量监测监控制度,定期公布各地的污染指数,这对于地方政府加大环保力度将是一个巨大的促进。

3.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减少工业三废的排放。为促进和实施清洁生产制定详细准则,规范清洁技术,向社会公众披露主要耕地污染源,引入环境审计以及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建议国家立法建设工业企业污染耕地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对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和综合利用;从而保障耕地不被污染,及对污染的土壤进行改良。

4.修改《农业法》。在《农业法》第19条中增加“建设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积极慎重地推广污水灌溉,对灌溉农田的污水,进行严格的监测和控制;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监管和宣教基本设施建设等;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目的是在发展节水型农业的同时,防治污水对耕地造成重复污染。

在第25条增加“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施用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目的是减少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从而减轻对人体的危害。

5.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中增加“农村生产生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内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不但应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更应有农村生产生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内容。比如,根据《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立法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对农村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建立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6.制定《耕地污染防治法》。

(1)《耕地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耕地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2)《耕地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①耕地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这一原则和国际环境组织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即制约发展的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可持续发展”则是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这是针对耕地污染难察觉、难治理的特点提出来的。这一原则在各部环境法律中均有体现。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这里提到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就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此外,我国环境立法中确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环境管理制度,就是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③耕种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耕种者养护,是指对耕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者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污染者治理,是指对耕地造成污染的组织或者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耕地进行治理。

(3)《耕地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制度。除了环境保护一些共同制度外,还应包括以下几种制度:耕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耕地开发利用前土壤样本采集保留制度;土壤状况监测与检查制度;土壤污染信息披露制度;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土壤污染修复与整治制度;化肥、农药污染耕地的防治制度;土壤污染调查、整治专门机关的管理制度等等。

总之,耕地污染问题迫在眉睫,需要我们刻不容缓地进行防治。本文碍于篇幅,所涉及的只能是冰山一角,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还应当继续深入。

参考文献:

[1]刘培桐:环境学概论(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凌欣: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M].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06,9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006,10

第8篇:土壤环境报告范文

:赛迪经智(北京赛迪经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赛迪经智,中国本土城市经济智库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投资顾问公司,深谙IT、互联网、节能环保、高端装备、能源、金融等行业的战略分析。通过分析中国环境监测产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中国环境监测产业发展战略研究(2013年)》不但展现了该行业的未来潜在机会,而且全面剖析了环境监测产业中国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特色,呈现了一幅环境监测产业就业图。

雾霾、地下水污染、酸雨……

近年来,中国恶性环境事件的频发,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环境监测产业的快速发展。2012年,中国环境监测产业规模达132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环境质量监测48亿元;污染源监测产业62亿元;其他环境监测领域产业22亿元。预计“十二五”期间,环境监测产业将保持年22.6%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产业规模达到249亿元。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发展,环境监测将向三四线城市覆盖。同时,农村环境监测实现跨越式发展。

无疑,环境监测产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产业结构

在产业结构上,环境监测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其他环境监测领域。

从主要产品和应用领域来看,环境质量监测分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和地表水质监测系统。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应用于城市空气质量、农村空气质量、温室气体等领域;地表水监测系统则应用于湖泊水库、饮用水源等领域。污染源监测包括大气和废水污染源监测,其中,2012年大气污染源监测的产值达到42.88亿元;废水污染源监测19亿元。在“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源监测将保持年35%以上的增速;而水污染源监测的年发展速度为21%。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包括,土壤监测、噪声监测、生态监测,以及各类应急监测等。

产业链

在环境监测行业中,需要大量监测仪。

对于单个环境监测仪器而言,其上游配件主要有传感器、电磁阀、紫外灯、泵、电源、电机、液晶、光电倍增管、质量流量控制器模块、滤光片、光学镜片及机械加工件和机柜机箱等。对于整套环境监测系统而言,主要由环境监测仪器和相应的软件系统构成,下游应用市场,则集中在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两个领域,从行业分布来看是政府的环境监测站,以及造纸、石化、电力、钢铁等重点排污企业。

4大投资点

土壤污染——重金属监测设备爆发在即。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月28日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时间表正式出炉,重金属监测设备市场空间广阔。

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土壤修复是“十二五”新增重点环保任务,目前,单种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单价在24 万元左右,若监测重金属种类增加,设备价格还将上涨。若按平均每套设备监测2个主要重金属污染物,仅考虑1149家重金属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市场额约5.7亿元;考虑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1.1万家,市场额为55亿元左右。

大气污染——PM2.5和烟气脱硝。

在环境质量监测领域,“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和环保政策的不断完善,烟气脱硝、温室气体、垃圾焚烧烟气及大气重金属将成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重点,是环境监测仪器市场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污染源监测领域,“十一五”期间,我国在脱硫领域规定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并在监测和治理领域取得良好的成绩,但脱硝领域关注不够。除了电力系统,钢铁行业的脱硫市场也是一个增长点。

水污染——地表水自动监测程度低,成长空间巨大。

2011年,全国共监测10984个地表水断面,监测4346个空气点位,运行空气自动监测站2100个。从自动监测的比例看,有48%的空气监测站实施自动监测,而在全国超过一万的地表水断面监控中,只有9%的监测站实施自动监测。随着环境监测进程的加快,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的成长空间巨大。

第9篇:土壤环境报告范文

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年度考核任务全面完成。市对县各项考核任务均圆满完成。(二)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查提出的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问题,已于2017年12月完成提标改造工程任务。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交办的1个水源地环境问题和水上乐园整改工作已按期全面完成。(三)环境质量逐年改善。根据省的2016年、2017年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我县连续两年EI值分别为82.41、83.54,结果均为优,2018年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评价(∆EI)为0.53,生态环境质量排名保持全省前列。(四)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年,全县境内没有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或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生态空间不断优化。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了《县国家主体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红线、发展布局和保护措施,提出8项目标、99项指标体系。完成空间规划(送审稿)、《县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及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编制,三线一单编制加快推进,完成《制定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构建起生态建设与管理、保护与开发“四位一体”的发展格局。(二)生态经济蓬勃发展。我县利用自身生态优势,不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经济结构,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加速成型,三次产业结构为13.8:56.1:30.1,其中,服务业增加值17.85亿元,增长7.5%,一、三产业占比逐年提高,呈现质量向好、结构更优、活力倍增的良好态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393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3.2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75.2立方米/万元,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为60万元/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农业源污染治理成效明显,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6.72%。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2017年我县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我县种植的所有农作物均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100%。(三)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截止2019年10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5,在全省127个县(区)中排名第九,在陕南地区32个县(区)中排名第九,岚河、大道河出境断面水质长期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以上标准,流域地表水优良率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自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以来,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评价(∆EI)始终保持稳步变好趋势,2018年∆EI为0.53,评价结果为优,全市排名第三,2019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各项资料已报送省厅审查评分。全县森林面积155697.6公顷,覆盖率达到79.6%。林业用地规划占比89.41%,境内重点物种收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四)生态生活全民共享。坚持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入手,广泛传播绿色生活理念,加大资金投入。目前,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完成镇级污水处理厂11处,垃圾填埋场6座,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1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总数达到91个,整治率达到72.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18%。下大力气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积极推广环保建筑材料,新建节能建筑比例达到40.7%,新建绿色建筑工作已全面开展;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推广公交、新能源汽车等绿色出行工具,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52%;政府制定采购目录优先绿色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8.32%,全县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69.35%。(五)生态制度不断完善。2017年,我县实施了《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2017-2020年),全面启动了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制定了《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履职情况纳入年度干部考核和选人用人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单项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制定了《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县生态环境保护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2018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2件22人。其中: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履职不力、责任未落实类立案查处11人;非法捕猎破坏生态资源类立案查处4人;企业及个人污染破环生态环境类立案查处6人;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治和大棚房整治期间企业违规占用耕地类立案查处1人。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积极把实践经验化为制度成果,探索创新了河道管理河长+警长+督查长“三长治河”模式,先后被央视、国土部简报、《人民日报》和省委《改革工作动态》等重量级媒体报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开展,今年新完成民主镇、滔河镇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年度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全面完成,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比例100%,经对标自查全部达标;省级生态镇创建命名比例达到66.6%。(六)生态文化全面普及。注重发挥文化的引领推动作用,以生态文化普及抓手,积极传播正能量,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程度、政策力度和实践深度。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率每年都达到100%。同时,通过生态文明“六进”系列宣传活动,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和满意度分别达到91.4%和92.4%。

三、创建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要求,我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创建规划和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创建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