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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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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方案

第1篇: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巫溪人家”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0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0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0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0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0〕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 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第2篇: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关键词:土壤污染 土壤防治法 预防为主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8-0007-03

大地孕育万物、滋养生命,是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几千年来各个时期的统治者与人民都很重视土地这一基础的物质生产资料,诚然,现今社会仍视土地如珍宝——无论农耕用地还是建设用地。然而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相当严重,已经威胁到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并且有继续恶化的趋势。目前我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1]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土地有机质含量是7%,现在下降至3—4%,流失速度是美国的5倍”。[2]

近年来,土壤污染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并且得到了一定的重视。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针对该问题的多种条文规范,但都分散在多种规范中。实践已经证明这种重视显然是不足的,难以遏制并及时治理污染土壤。在专家学者的呼吁下,并经过政府的调查研究,社会各界已经就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应对土壤污染问题达成了共识。国家已经提出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并且在起草中。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是受环保部委托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专家之一,据王本人透露,去年已经将土壤污染防治法“意见稿”提交至环保部,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建议、意见,他透露该法并没有纳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所以年内肯定不会出台。目前土壤污染形势异常严峻,尽早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缓。

一、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和问题

土壤污染是指进入土壤中的有害、有毒物质超出土壤的自净能力, 导致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发生改变, 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并危害人体健康的现象。[3]土壤污染的特点主要由以下几点:其一,隐蔽性与潜伏性。土壤一旦受到污染,短期内危害并不明显,而是会在一定时期后显现出其危害,且被污染的土壤如果不经由专门人员运用专业方法检测是很难发现的。其二,不可逆性。土壤污染是一种藏储式的污染, 如果不人工予以净化,则将长期的持续存在,难以逆转。其三,范围广范性、后果严重性。土壤一旦被污染,不仅会直接污染农作物,还会危害人体健康,即便是危害到农作物,最终还是对人体造成危害,而且还会导致土壤无法修复而破坏土地持续利用,造成重大的经济与生态损失。

土壤污染源主要来自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三废”污染。农业污染主要来自污水灌溉、农药和施肥,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张维理教授说,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这些农药和化肥的实际利用率不到30%,其余70%以上都污染环境了。污水灌溉会使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以及重金属渗入土壤,最终造成污染。工业污染主要指废水、废弃、废渣,这些东西处理不当最终亦会污染土壤。

为了防治土壤污染,其实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已有一些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到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均有所涉及。[4]但是实践已经证明这些法律应对土壤污染是有缺陷的,防治效果与立法预期相差甚远,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的指引性不高。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我国关于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过于分散,立法主体不一致,导致规范之间出现冲突。规范较为分散,没有一个系统的法律法规供参考,使当事人不易了解相关规定,导致相关法规的引导功能打折扣。

第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主体混乱,直接影响法的执行力。由于各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主体不一致,所以很多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管权,按照现行的法律法土地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门、环保局、质量监督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对土壤污染都有监督管权。如《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对相关部门均有授权。[5]这样就形成了多部门监管的格局,致使每个都管一点,但是每个就都不怎么管的局面。

第3篇: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

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其明显的特点。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湖南常德市是“土十条”规定的六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也是长期以来重金属污染较为突出的地区之一。

在常德市石门县白云乡,有一座1500多年历史的全亚洲最大的雄黄矿。当地上万亩土地长期笼罩在砷污染的阴影中。

2014年,国务院批复的《石门雄黄矿区重金属污染“十二五”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实施两年,因为投入不足,进度并没有达到预期。当年媒体集中报道了石门砷污染问题。

当地环保部门曾表示,期望国家层面的气、水、土三个“十条”来给予支持和指明方向。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从土壤污染的分布情况来看,中国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四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土壤修复与风险监控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土壤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是上世纪80年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优点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不对土壤结构做大的扰动,成本低;缺点是修复周期长,通常不适宜对高浓度污染土壤的修复。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客土法、热脱附、土壤气相抽提、机械通风等。优点是修复效率高、速度快;缺点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氧化还原、鳌合或沉淀等化学反应,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术。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等。优点是修复效率较高、速度相对较快;缺点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因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等。

“土十条”指出,对于轻度及中度污染耕地,采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于重度污染耕地,采用退耕还林还草或种植结构调整。可以看到,未来污染耕地的治理将以农业生态修复为主,而重度污染耕地直接采用土地利用方式的调整来进行管控。

市场层面,证券、媒体、行业组织等对污染耕地的市场预测多以万亿计,且多在3-5万亿之间。而这均以“十二五”期间的单位修复成本(3-5万元/亩)为预测基础。未来,随着耕地污染治理技术的调整,市场将大大缩水。“土十条”中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根据已有农业生态修复技术范畴类项目的统计,该类技术成本约5000元/亩,1000万亩的治理费用约500亿元。我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市场总量约为千亿规模,远远达不到几万亿的规模。“十三五”期间,耕地污染治理的市场将主要集中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

向土壤污染宣战

国务院的“土十条”,开启了我国全面治土的新里程。在人们面对“常外毒地”、“毒跑道”、“镉大米”等公共事件的焦虑时,这份历经3年修改、50次易稿的“土十条”的可谓恰逢其时。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础还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尚未形成。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科学家开始关注矿区土壤、污灌区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农药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问题。“六五”和“七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开展农业土壤背景值、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等研究,积累了我国土壤环境背景的宝贵数据,在此基础上制订并于1995年了我国第一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部2014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耕地土壤总点位超标率为19.4%,以轻微(13.7%)及轻度(2.8%)污染为主。而据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与中国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编制的《中国土壤修复技术与市场研究报告(2016-2020)》显示,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约为1.7-2.1亿亩(污染比例8.2%-10.2%),污染区域主要为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南方酸性水稻土区等。

我国从“十五”期间开始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第4篇: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关键词:土壤环境学;土地资源管理;教学内容改革

作者简介:赵中秋(1975-),女,河南周口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曹银贵(1982-),男,湖南常德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讲师。(北京 100083)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高等学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S11214)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6-0079-03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改革创新,培养目标定位为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为目标,以“3S”技术与工程技术为手段,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理复垦、保护管理为研究核心,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计算机、测绘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管理、土地估价、土地规划、房地产经营开发等工作的中高级专门人才。[1]该专业分别于2008 年、2009年被评为北京市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依托学校地学、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学科优势,强化了具有明显工程特色的“土地整理复垦与生态修复”、“土地资源评价与利用规划”、“土地集约利用技术与工程”的学生能力的培养。[2] 2009 年,学校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启动新一轮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以此为契机,从优化课程设置、加强教材建设、突出实践教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建立了“通识基础课 + 学科基础课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主干课 + 实践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循序渐进式课程和实践教学体系。专业基础课增加了土壤环境学、土地生态学、土壤地理学等环境科学、生态学背景的课程。

土壤环境学是一门环境科学与土壤科学之间的边缘交叉学科,是在20世纪60年代随着环境科学的兴起逐渐发展起来的,着重于研究土壤污染的发生与防治,包括污染物的形成、迁移转化规律、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方法等等,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等方面,是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3,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以下简称“我校”)开设该课程的授课对象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大学二年级学生,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现有的土壤环境学教材知识结构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并不太适用,为使“土壤环境学”符合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需要,更好地满足土地资源管理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需求,必须对现有“土壤环境学”课程教学内容体系进行调整和优化。

一、“土壤环境学”教学特点

1.内容多

现有“土壤环境学”内容体系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土壤基础知识、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第一部分包括土壤的形成、组成、结构、性质(物理、化学性质),是学习后面内容的理论基础知识,对没有土壤学背景的学生来说,这部分课时量需要较大;第二部分土壤污染包括土壤环境背景值、土壤环境容量、土壤污染的主要污染来源与分类、特点、土壤污染动力学过程(迁移转化规律)、土壤污染监测与评价等内容;第三部分土壤污染的防治与修复包括土壤污染修复概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有机污染修复技术、放射性污染修复技术及其案例分析等内容。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教学内容非常多,而该课程安排学时量为32学时。

2.知识面窄

从上一节“土壤环境学”主要教学内容可以看出,整个内容体系除了前面的基础理论知识部分外,其他内容主要涉及土壤污染的发生、迁移转化、防治与修复等,也就是说土壤污染与修复是该课程的主题内容。从土壤环境学的环境科学发展背景来看这一知识结构体系是不难理解的,土壤环境学是随着环境科学兴起而发展起来的,并作为环境科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成为环境科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3,4]因此,目前大多数的土壤环境学教材主要是面向环境科学专业并以上述内容为主体知识结构。除了土壤学基础理论知识外,教学更侧重于讲授土壤污染的发生和防治,包括污染物的形成、迁移转化规律、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方法等。[4]

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角度来看,当前的“土壤环境学”教学内容显然知识面太窄。此外,随着环境科学向着重视生态环境研究方向发展的趋势,土壤环境学研究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与扩展,土壤生态环境与生态保护研究也同样受到重视,并获得重要进展,例如土壤环境退化研究,包括土壤沙化、水土流失、盐渍化、酸化以及土地的非农业侵占等。土壤环境学应成为融合土壤环境学基础理论,土壤污染与防治,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评价、规划和管理为一体的较为完善的学科体系。[5]曲向荣[5]对土壤环境学内容体系试图做了些调整尝试,将土壤污染与修复的内容进行了适当压缩,增加了一章关于土壤生态保护与土壤退化防治(包括沙化、水土流失、盐渍化、酸化等)的内容。

3.实践性强

“试验实践”是“土壤环境学”的重要教学目标之一,学生在掌握土壤环境学基础理论的同时,还必须动手进行实验操作,如土壤及其植物样品的野外采集及制样,土壤理化性质室内分析试验,土壤中常见污染物的调查、分析及污染评价,土壤修复技术操作观摩等。其教学不能仅仅是传授基础土壤学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利用土壤环境学知识与方法来发现和解决治理土壤环境问题。因此,土壤环境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二、“土壤环境学”教学内容体系重构

“土壤环境学”是针对环境科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目前主要的教材有陈怀满主编的《环境土壤学》,王红旗主编的《土壤环境学》(研究生用),张辉主编的《土壤环境学》,曲向荣主编的《土壤环境学》。这些教材均是针对环境科学专业而编写的本科或研究生使用教材,多是以土壤污染与防治为主题内容。虽然曲向荣主编的《土壤环境学》对教材内容体系试图做了些调整尝试,将土壤污染与修复的内容进行了适当压缩,增加了一章关于土壤生态保护与土壤退化防治(包括沙化、水土流失、盐渍化、酸化等)内容,土壤沙化、水土流失、盐渍化、酸化等诸多土壤环境问题仅仅是点到即止,篇幅较少。而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体系中土壤环境学的主要教学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各种土壤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或退化机理及其调控与治理方法。为了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本文在土壤环境学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知识结构需求以及该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内容联系,对其内容体系进行了重新组织与优化。主要内容由土壤学基础理论知识、土壤环境退化与防治、土壤环境评价与管理三大部分组成,具体见图1。

1.土壤学基础理论知识

本部分包括土壤的形成与发育、土壤的组成、性质,是学习后面章节的基础和前提。按照“系统结构组成决定系统性质,系统性质决定其功能发挥”的逻辑思路,该部分内容对于学生学习和掌握后面章节的内容至关重要。而本专业学生先修课程里有关土壤学基础知识方面的课程很少,因此,在32个总学时中,分配1/4左右的学时数讲授该部分。其中“土壤的形成与发育”部分在土壤地理学中有详细介绍,为避免知识重复并节约课时将本部分内容删掉。土壤组成包括土壤矿物质、土壤有机质、土壤生物、土壤水、热、空气,其中土壤矿物质、有机质与土壤性质及后面要讲的土壤退化过程有着紧密的联系,需作为重点来讲;土壤生物部分压缩,主要讲授与土壤性质关系密切的土壤微生物部分,并与土壤有机质合并为一章;土壤水、热、空气一章内容进行压缩和简化,保留与土壤退化过程关系较紧密的主要内容。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容重、孔隙度、质地等;化学性质:酸碱性质、胶体化学性质、氧化还原性质等)都与土壤退化过程有着密切的联系,需详细介绍。经过如此调整,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和理解各种土壤环境问题的形成过程或退化原理及治理措施。

2.土壤环境退化与防治

这部分内容将重点扩充。主要讲授目前存在的主要土壤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或机理及其治理方法。包括土壤污染与修复、土壤沙化与治理、水土流失与治理、土壤盐渍化与治理、土壤酸化与治理,每部分设置一个案例。该部分打破了传统的土壤环境学只介绍“土壤污染”这一种土壤退化形式及其治理方法,把土壤污染内容压缩,补充了其他几种土壤退化形式,大大拓宽了知识面,更有利于土地综合整治对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的需求。该部分是该课程主体教学内容,安排总学时的1/2左右进行讲授。

3.土壤环境评价与管理

本部分包括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土壤环境质量预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生态风险评价以及土壤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现状与预测评价依据评价侧重点的不同,可分为侧重土壤环境污染的土壤污染评价和侧重于土壤生态变化的土壤生态评价以及对土壤环境特性和外部条件、土壤污染和生态在内的系统全面的综合评价。[5]通过该部分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土壤环境评价的内容与方法,了解和掌握土壤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与措施。

三、实践教学设计

土壤环境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土壤环境学授课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土壤环境学实践教学环节,在总学时只有32个学时的情况下,本课程教学大纲设置了8个学时的实践教学学时。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实践学时,本文对实践教学部分进行了重新设计。土壤样品的野外采集与保存是大多数“土壤环境学”实践的必有环节,由于本课程授课对象学习的“土壤地理学”中安排了土样采集这一环节,本课程的实践教学部分直接去掉了这一环节。在这有限的8个学时内,对土壤环境学的核心实践内容进行实习教学,土壤污染的调查、评价及修复,即让学生利用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对土壤中常见污染物进行调查、污染评价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适的修复或治理对策,由学生自由选题,自行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性和探究性试验,通过试验掌握土壤中常见污染物的调查、评价方法,了解土壤污染物存在形态及其影响因素,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及其原理,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小结

当前土地退化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功能减弱或丧失,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研究工作是解决土地退化问题,恢复土地各种生态功能的重要手段。土壤退化是土地退化中最重要、最基础、具有生态连锁效应的退化现象,因此,土壤环境的治理与修复是土地整治的关键与前提。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加强土壤环境退化过程或机理及其防治的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土壤环境学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针对本科二年级学生而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其教学任务是通过土壤学基础知识以及土壤环境问题的形成及防治理论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利用这些理论知识与方法来发现和解决土壤环境问题,为土地综合整治与管理奠定专业技能基础,从而全面提高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付梅臣,袁春,周伟,等.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的现状与教育创新研究[J].中国地质教育,2005,(2):26-29.

[2]周伟,袁春,付梅臣,等.土地资源管理特色专业建设的实践[J].中国地质教育,2012,(2):38-43.

[3]胡学玉.环境工程专业“环境土壤学”课程教学实践[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182-183.

第5篇: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保护和改善全省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存在污染,中部黑土区土壤功能下降,西部生态脆弱区土壤 “三化 ”严重。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综合保护,提升中部黑土地核心区土壤功能、改善西部土壤生态环境,优化东部土壤环境系统,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基本原则:按照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综合治土、污染担责 ”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土体系。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区域稳中有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生态系统功能有效改善和提升。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中部黑土地核心区综合保护

中部黑土地核心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包括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四平市、松原市、通化市的部分县(市、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中部黑土地核心区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保障黑土区土壤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制定并实施2016年至2020年度《全省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土壤培肥、耕地养护等工作。在农安县、榆树市、公主岭市、松原市宁江区等县(市、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程。2017年,颁布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办法》,加强对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工作。到2020年,逐步恢复土壤肥力,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到2%以上,耕层平均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黑土区耕地质量显著提升。(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

(二)开展西部地区土壤生态修复

西部地区土地盐碱化等问题较为严重,土壤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是我省增产百亿斤粮主要地区。包括白城市及四平市、松原市部分县(市、区)。

西部地区土壤保护主要任务是:改良和修复脆弱土壤系统,盐碱地土壤修复试点和石油开采污泥治理取得成效。实施生态治理盐碱区试点工程,在西部地区开展盐碱地修复试点,到2020年力争完成100万亩集中连片盐碱地治理修复;实施石油开采行业泥浆和管线漏失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松原市、白城市、长春市完成土地复垦治理1万亩以上。2020年基本解决落地油土、废弃泥浆等土壤污染问题。(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委参与)

(三)推动东部地区土壤生态功能提升

东部长白山地区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土壤生态系统良好。包括白山市、延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以及通化市部分县(市、区)。

东部地区土壤保护主要任务是:提升森林、草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资源功能,恢复矿山开采区土壤生态环境。落实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制度,按照 “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开展矿山土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有重要价值的矿山遗迹开展矿山公园建设,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加大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到2020年年底前,建设和恢复珲春市城西煤矿采矿塌陷区等88个重点治理区矿山土壤生态环境。(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四)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监管和土壤治理修复

1.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管控区域,产粮油大县、蔬菜大县为重点监控区域。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加强企业搬迁原址土地功能变化后的环境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2017年制定《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产粮油大县、蔬菜大县要制定土壤污染监控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农委负责)

2.加大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力度。确定重点监管污染物为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各地政府要根据实际确定本区域重点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2017年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参与)

加大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涉重金属企业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对涉重金属企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第6篇: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毒地” 修复再利用并非孤例。在中国如火如荼的城镇化过程中,原先处于市中心或者市郊位置的化工厂、造纸厂、矿场等相继迁出,为了达到地产开发的环保测评要求,这些受到污染的土地首先要经过一番“解毒”手术,尽管耗资不菲,但后续的土地增值效益更加可观。属于复合型重金属污染的沈阳冶炼厂地块,治理难度高,当时由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全权负责,根据其提供的数据,一共治理修复污染土壤15.2万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修复后场地实现土地增值约7.3亿元。土壤修复市场价值魅力凸显,引得众多企业涌入掘金,并初现产业链雏形。

城镇化撬动千亿土壤修复市场

在经历30年的快速发展后,中国受到污染的土壤面积有多广?目前并没有权威部门披露相关信息,但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正是这一问题的表征。环保部曾联合国土资源部斥资10亿元,耗时6年时间对全国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摸底,然而最终这一调查结果被束之高阁,未能公开。中国土壤污染的严重程度不言自明,但真实情形却“犹抱琵琶半遮面”,从而给土壤修复行业蒙上了一层神秘面纱。

土壤污染主要分为有机污染(以农药污染为主)、化肥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其它污染。原环保总局早期调查显示中国大约90%的土壤污染为重金属污染。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的化工业和矿山开采、各类制造型工厂,以及近年兴起的IT产业供应链都是重金属污染的原凶。据公开报道,IT配套业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遭重金属污染,其中10%属严重超标。土壤污染具有延时性、隐蔽等特点,当土壤所受污染超过自身净化能力时,如不及时修复,重金属会不断累积,说其为定时的化学炸弹并不为过。

“毒地”规模庞大,但具有商业修复可能性的则相对“瘦小”许多。由于受到修复资金短缺等限制,污染地块必须要具备后续开发价值,地方政府才有足够的动力与资金去修复。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紧张,原工业、矿业用地,市郊的生活垃圾用地,或其它特殊用地(如危险品生产、贮运、处理处置等用地)都可能变身城市新区的一部分,污染地块必须经过治理方可再规划,而这部分治理成本通常都能够通过地块拍卖或升值收回。这也是为什么在城区污染场地修复、矿山土地修复和耕地修复三种土壤修复类型中,污染场地修复成为掘金焦点的原因。

污染场地修复的具体价格取决于受污染的程度及修复时限长短。从各地披露的信息看,一个大型污染场地的修复动辄耗资过亿元。2011年,武汉市环保局对口区化工企业搬迁后腾退的土地进行了初步调查,4118亩土地中,污染土壤面积为1260亩,占比30.6%,而后期的土壤与地下水详查及土壤修复工程总投资预算约24亿元。2013年,苏州、常州、无锡等地也相继推出了五六个上亿规模的项目。

据中科院地化所估算,目前中国城市受重金属污染地块共有七八百块,以此推算场地修复市场规模不下千亿元。而在未来,随着环保立法的跟进,矿山污染、耕地污染等更严重的问题或可解决资金难题,土壤修复企业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容。事实上,在环境产业发达的国家,土壤修复产业在环保行业中的产值份额高达30%-50%,而这一比例在中国当前还不到1%。 “十二五规划”中,节能环保行业总产值将在2015年达到4.5万亿元,庞大的基数效应加乘规模占比的攀升,可以预见,现在还稍显冷门的土壤修复产业在日后将攫取更多的注意力和资本的关注。

40%高毛利集结产业资本

土壤修复行业刚刚起步,2011年,有20多家以“环境修复”为关键词的新公司注册,现在仅北京地区就已增加到100多家。行业前景看涨,传统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受前景及高利润率诱惑的企业一同涌入,共同塑造着现下野蛮生长、无序竞争的行业格局。

从程序上看,土壤修复的过程大致可分为污染土壤的环境评估、修复方案的咨询设计、修复工程的实施,及修复后的验收测评。不过,由于中国土壤修复产业目前主要服务于房地产开发,且无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因此具体如何操作还是由开发商说了算。各地环保局科研所及相关院校如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等,由于具有专业知识上的积累,主要参与环境风险评估、方案咨询设计及验收测评这三个环节。在政府立项的重难点示范工程中,由于具备政治资源及地缘的优势,也会出现由科研机构全面负责的案例。但科研机构在产业中面临着施工资质缺乏、需借助外力修复施工以及实施效果好的修复技术因耗时长而难以进入商用市场两大竞争劣势。

相比科研机构,专业的土壤修复企业凭借资本和技术引进扮演着创新者的角色,其优势在于具有更好的市场敏感度,且能更方便地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国内第一例农药污染场地、焦化场地、石化场地修复项目均由其完成。纵观其发展历程,一方面是积极与传统科研机构的合作成立修复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借助外部知识力量提升自身技术;而另一方面,母公司北京建工集团也为其提供了“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机会,凭借“立足北京”的区域优势抓住了北京城市改建的机遇。目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已基本成长为全能型选手,业务也扩展至兰州、武汉等地。而在长三角等地,以杭州大地环保、北京高能时代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则在分食着中小型土壤修复项目。

资本同样已悄然入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得到了红杉资本、北京国资部门及中持环保等的增资入股,而德丰杰基金也在密切关注这一产业中的投资机会。土壤修复产业的快速增长和高毛利是实业及资本捧场的重要因素。从创业板上市公司永清环保(300187)2012年的年报中不难看出,重金属土壤修复的毛利率高居所有业务之首,达到40%,且2012年的营收同比增长了2.6倍(表1)。

在市场规模扩大,而现存企业规模小、数量少的情况下,不少相关企业将土壤修复列入了转型扩张的新方向。通过巨潮信息检索发现,从事餐厨垃圾、固废回收处理的环保企业如江苏维尔利、桑德环境、铁汉生态等,均在积极储备与土壤修复相关的技术和人才,而园林景观类企业如东方园林,也毫不掩饰对生态修复市场的垂涎之意,在其二次创业的新发展战略中,计划以景观为切入点,整合流域治理和土壤修复技术,进军生态修复板块。

与土壤修复相关的土壤质量检测是另一大商机。引入第三方来评估场地污染情况及修复后的效果,将使修复过程更加透明。不过,土壤检测作为环境检测中的一个分支,目前只要取得CMA资质认可的机构,就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因此这一领域的掘金者是现成的,竞争也已相当激烈,科学院所下辖的检测中心如清华大学环境质量检测中心、专业的第三方检测企业如华测检测等均已覆盖这一业务,并可实现网络下单、异地送检等一站式服务。

同样经历过“先污染、后治理”的发达国家拥有着成熟的环保产业,海外环保巨头在中国污水处理等领域占尽技术及资本优势,不过在土壤修复行业则受到政策掣肘。因为土地污染数据的敏感性,目前外资企业主要参与方案咨询设计环节,而未能进入修复施工领域。不过巨头们并不甘心就此蛰伏,而是通过各种方式潜伏其中,如比利时DEME集团与中方对半合资成立了大连德泰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成为老东北工业基地上的第一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的专业公司,大化老厂区成为其示范工程试点。而国际工程咨询服务公司伊世特(ESD)收购了一家名为中环循环境技术中心的中资企业,曲线进军中国市场。日本的土壤改良公司JEM则和曹妃甸开发区合作,试验的盐碱地改良项目效果明显,销售额有望从3亿日元摸高至100亿日元。

总体来看,专业选手正在积极热身跑步入场,非专业选手满天飞则是当下的尴尬现状。由于中国土壤修复行业暂无具体法规,对企业的准入门槛和资质也尚未有明文定规,在有的地产商那里,土壤修复工程简化成两个词—“挖走,埋掉”。只要不影响自己开工,是否造成“二次污染”不用理会。在地产商偏好于以价格高低决定项目权的大环境下,专业的土壤修复企业抵不过挖土方的工程队也是常有之事。中国环境修复网总编高胜达就评论道,根据他们的统计(2012年),100多家企业在做土壤修复相关的事情,但真正有能力做好的不足10%。

法治与环节独立:

成熟市场的修复经验

巨大的掘金价值伴随着法律空白下的无序竞争,是没有“裁判”的必然现象。虽然中国早在2006年就已经开始了相关法案的起草工作,但尚未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缺乏土壤污染治理的专项法律法规。作为立法组的首席专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曾于2013年初透露,酝酿多年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久将出台,该法将最终确定以“治”为重点,“防治兼顾”的立法方向。

从环保产业发达的国外市场来看,有法可依将是产业发展的有力催化剂。日本在上世纪经历“四大公害事件”后,先是于1970年颁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2002年又出台了主要针对城区工业迹地污染的《土壤污染对策法》。据日本环境省土壤环境中心的初步计算,仅《土壤污染对策法》就催生出13.3万亿日元的行业产值规模,其中调查费用2.3万亿日元,净化费用11万亿日元。该法的实施还刺激了土壤污染评价、土壤调查对策工程中介,以及与土壤污染有关的保险业务、金融业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法律的“定责机制”无疑将保障修复资金来源。不过,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定的取舍平衡,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自筹污染修复的资金,一步到位并不现实。国家专项基金援助也必不可少,荷兰在20世纪80年代已投资15亿美元进行土壤污染的修复,而德国在1995年一年之内就投资了60亿美元净化污染土壤。中国也已开始初步尝试,在“十二五”规划中,土壤修复工程成为重点规划的治理项目,国家初步投入的专项资金将达300亿元。

第7篇: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放眼全球,很多国家都曾遭遇过环境污染的难题,“品尝”过环境污染造成的恶果,在治理污染方面都走过漫长而艰辛的道路。然而,不少发达国家通过利用先进的技术与严格的法规进行污染治理,已经获得了丰硕的成果并积累了大量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不无借鉴与启示作用。

 

西方的前车之鉴

 

环境污染几乎是每一个工业化国家都曾经遇到的棘手问题。环境污染成为一种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危机,始于18世纪末兴起的工业革命。

 

英国塔尔伯特港,塔塔钢铁公司的工厂。西方经济强国也经历了重污染的过程。

 

从18世纪下半叶起,经过整个19世纪到20世纪初,首先是英国,而后是欧洲其他国家、美国及日本相继经历和实现了工业革命。在这些国家,伴随煤炭、冶金、化学等重工业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城市化的推进,出现了烟雾腾腾的城镇,发生了烟雾中毒事件,河流等水体也严重受害。

 

英国作为最早实现工业革命的国家,其煤烟污染最为严重;水体污染亦十分普遍。除英国外,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美国的工业中心城市,如芝加哥、匹茨堡、圣路易斯和辛辛那提等,煤烟污染也相当严重。至于后来居上的德意志帝国,其环境污染也不落人后。19和20世纪之交,德国工业中心的上空长期为灰黄色的烟幕所笼罩,工业区的河流也变成了污水沟。

 

随着工业化的扩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西方国家煤的产量和消耗量逐年上升,由此酿成多起严重的燃煤大气污染公害事件。1943年洛杉矶首次发生的光化学烟雾事件,第一次显示了汽车内燃机所排放气体造成的污染与危害的严重性。在这一阶段,污染源增加,新的更为复杂的污染形式出现,因而公害事故增多,公害病患者和死亡人数扩大,这体现出西方国家环境污染危机愈加明显和深重。

 

20世纪50年代起,世界经济由战后恢复转入发展时期。西方大国竞相发展经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这也使得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的大量废弃物排向土壤、河流和大气之中,最终造成环境污染的大爆发。

 

1972年6月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后,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了对环境的认真治理,工作重点是制定经济增长、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长期政策。上世纪70-80年代,这些国家在治理环境污染上不断增加投资,如美国、日本的环境保护投资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2%。它们十分重视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定各种严格的法律条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和预防污染,努力净化、绿化和美化环境。到80年代,西方国家基本上控制了污染,普遍较好地解决了国内的环境问题。

 

1992年6月的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正式否定了工业革命以来的那种“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标志着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世界环境保护工作又迈上了新的征途——从治理污染扩展到更为广阔的人类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范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主张成为人们的共识,“环境与发展”则成为世界环保工作的主题。

 

在生态危机威胁着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今天,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依然重蹈发达国家覆辙的情况下,重新审视与研究发达国家环境污染与治理的历史,学习这些国家治理污染的经验,就显得十分的必要和迫切。

 

英国:利用技术科学治污

 

200多年前开始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促进了钢铁、煤炭、化工和其他行业的繁荣,推动了英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然而与此同时,对于废料处理和运营管理的疏失,也导致了化学废料流入土壤或者直接排入地下,带来非常严重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从20世纪中叶开始,英国就陆续制定相关的污染控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进行土壤改良剂和场地污染修复研究。英国土地修复技术非常规范,目前主要采取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修复三方面的技术。

 

对于泰晤士河的治理,英国成立了治理专门委员会和水务局(公司),对整个流域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提出水污染控制政策法令。1850-1949年,英国政府开始第一次泰晤士河治理,主要是建设城市污水排放系统和河坝筑堤。1950年至今进行了第二次污染治理,不仅重建和延长了伦敦的下水道,还建设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强工业污染治理,采取对河流直接充氧等措施治理水污染。目前,全流域建设污水处理厂470余座,日处理能力为360万吨,几乎与给水量相等。泰晤士河沿岸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才能排放到河中,污水处理费用计入居民的自来水费中。

 

在泰晤士河的治理中,科学技术的作用同样得到高度重视,尤其是泰晤士河的第二次治理。科学研究帮助水务局制定合理的、符合生态原理的治理目标,根据水环境容量分配排放指标及时跟踪监测水质变化。经过100多年的综合治理,特别是上世纪60—70年代的高强度治理,泰晤士河已成为国际上治理效果最显著的河流,也是世界上最干净的河系之一。1955-1980年间,泰晤士河总污染负荷减少了90%,河流水质已恢复到17世纪的原貌,100多种鱼重返泰晤士河。

 

日本:针对立法 问责严厉

 

在工业化较早的日本,1968年的“痛痛病”事件直接导致了1970年《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1975年,大量六价铬污染土壤事件在东京地区频繁爆发,逐渐演化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进而引起全社会对“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关注。在此背景下,2002年5月29日,日本公布了针对“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对策法》,并于同年12月26日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土壤污染对策法》的立法目的旨在通过确定土壤中的特定有害物质进而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对策保护公众健康、确立相关措施防止人体健康受到污染的侵害等,主要内容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划定受污染区域、消除污染措施的相关规定、变更土地形式和土地使用计划的相关规定、委派调查机构、促进法律实体等相关规定等等。显而易见,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内容仅限于对已经污染的土壤的改良和恢复。但是,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并不仅仅限于这些专门立法,还有大量与土壤污染预防相关的外围立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Dioxine类物质特别对策法》《水质污染防治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审法》《肥料取缔法》《矿山保安法》等,这些外围立法通过对大气污染、Dioxine物质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特定化学物质污染、化肥和农药污染以及矿物污染的控制,从不同方面来阻断新的土壤污染源,从而达到预防土壤污染的目标。

 

日本在水资源安全问题上同样有过沉痛的教训。从上世纪60年代起,日本各地连续发生多起水污染造成的社会事件,引起日本全国的强烈反响。如九州地区的熊本县,由于当地的化肥厂直接排放含有汞的废水,使当地居民患上脑神经麻痹的怪病。

 

在舆论的压力下,日本政府不得不下决心解决企业排污造成的水污染问题。日本首先从立法开始,短短几年,先后通过了《控制工业排水法》《水质污染防治法》《湖泊水质保全特别措施法》等法律,后来,日本又根据情况变化多次修改《水质污染防治法》。这样,日本主管部门和法律部门就可以依据这些法律监督和管理水资源,并调查和追究污染水质的责任方。在这种法律和舆论的约束下,日本任何一级行政长官对水资源和居民用水的安全达标都不敢掉以轻心,否则不仅自己的“乌纱帽”不保,而且可能身陷法律纠纷。

 

日本为确保水资源安全,防止水污染,还建立了信息公开和居民查询制度。在许多城市,主管部门都在供水系统的各个环节设立了监控系统。如东京都,从上游的水源到最终段的居民家庭管道,一共安装了10多个检测点,共有60多项检测项目,而且随时公布这些项目的检测结果。居民每天可以从东京都水道局的网站上看到有关信息。如果居民感觉自己家中的水质有问题,可以电话询问水道局,或登门查询,水道局必须给予说明,或上门检查。

 

为解决企业排放问题,日本政府采取了“鞭子加糖块”的政策。一方面,严厉打击非法排放的企业,作出严厉的处罚。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向投资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还给予税率上的优惠。这些政策让企业知道,与其违法排污被罚高额罚金甚至企业倒闭,不如拿出些资金修建废水处理设施,而且还能得到政府的补贴,政策引导使日本在短时间内就杜绝了企业排放污水问题。

 

德国:摸清家底 区别对待

 

在工业化过程中,德国留下了许多污染场地,有15%-20%的土地被怀疑可能受到污染。调查结果表明,德国有30万块土地需要治理。在后工业化时代,土壤保护已经成为德国环保的一项重要工作。

 

德国的土壤保护工作做得比较深入细致,开展了污染场地调查,底数清楚,为开展土壤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首先,全面开展土壤监测。目前,德国各州都对土壤进行长期监测,全国共有800多个监测点,绝大部分是环保部门设立的,也有一些是农业部门设立的。联邦与各州政府设立土壤污染调查小组,根据土地的用途,对土壤进行监测,随时了解土壤特性的变化信息,同时观察土壤发展趋势,评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其次,对全国有污染嫌疑的地块进行排查、筛选,对重点污染地块进行详细调查,然后,通过情景模拟,开展土壤修复研究,制定技术方案并实施。

 

第三,建立污染场地数据库。如萨克森州对全州污染土地建立了一个详尽的数据库,所有与土壤保护相关的州政府部门都可以使用这个数据库,下一级地方政府也可以查找属于本地区的污染场地情况。同时,建筑公司也可利用这个数据库。通过这个数据库,可以对全州土壤保护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

 

德国还通过精密计算设计了一套指标来评估土壤风险:在绿色线上的,主要是预防土壤恶化;在黄色线上的,要发出警告;在红色线上的,必须进行清理。

 

当然,土壤保护最好的手段是尽量少用土地。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业用地转为工业、交通、住宅用地,土地利用的转型导致了土壤污染。少用地意味着少污染。因此,现在德国对土地转型利用实行总量控制,现在每年农业土地转型利用的总量为50多公顷,到2020年年利用量不能超过30公顷;为满足建设需要,重点向城市要土地,重视土地的重复使用,避免无节制地向周边拓展,造成新的污染。

 

澳大利亚:改造污染土地成公园

 

和世界很多其他国家一样,澳大利亚也逐渐将重度污染的工厂企业慢慢搬离城市中心和住宅区周边。搬迁留下的空地会经环境署的严格评估并由开发商做出改造意见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才允许将污染地块修复和转型为非工业用地。

 

澳大利亚很多受污染严重的土地最终并没有转型成商住用地。一些大型的森林公园、湖滨公园,由于可以广种树木、使土壤自然修复,更适合污染土地的转型。获得过多项大奖的澳大利亚BP石油公司遗址公园就是在原BP石油公司场地改造后建成的。这座公园中,很多被污染的土壤并没有被运走,而是和有机物相结合,重新加以使用,通过自然法则,慢慢把土地净化。对于被污染土地的修复工作,澳大利亚的标准和规格非常高,曾经被严重污染的奥林匹克公园地块,已经被改造成了适合全家出游的绿色天堂。

 

在悉尼西区一个工厂变住宅区的地块改造中,市政厅要求改造者必须把所有被污染的土壤全部装进密封的卡车中,沿特定路线运出后,倾倒在专用的屏蔽空间内,最终用水泥板封存。光这种土壤修复就耗资500万澳币,约为2500万人民币。

第8篇: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关键词:重金属土壤 生态治理 示范

1 概述

土壤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工矿业的迅速发展,土壤重金属污染已日益严重,危及人类健康,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一是土壤污染程度加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二是土壤污染危害巨大。据估算,全国每年遭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土壤污染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最终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最终将对生态安全构成威胁。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土壤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本高且很难彻底根除。

广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山区,人多地少,土地资源非常珍贵,矿区的土壤被污染后给当地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要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地方政府和农民都难以承受。因此以生物修复技术为理论基础,研究对广西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安全高效的生态治理模式,创建适合于广西经济和环境条件的生态治理示范基地,为“十二五”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十分必要的。

2 系统分析与设计

广西西南部土壤属于赤红壤,呈酸性至强酸性。在酸性条件下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比碱性条件下高,且土壤酸性也不利于植物生长。如何让土壤中的重金属最快最多的迁移至植物地上部分,是植物修复生态处理技术的核心和关键,其中涉及土壤,土壤微生物和植物三者的相互作用。土壤的重金属污染种类和程度,土壤的酸碱度,土壤的养分等基本理化性质,包括土壤中的微生物种类等,均对植物吸收和积累重金属产生直接的影响。对植物来说,植物生长速度和地上部生物量,植物地上部对重金属的积累机制等直接决定了植物修复的效果。针对广西典型酸性土壤特征,本研究提出开发一套符合广西地理气候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处理技术,并建立示范工程。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示范点的土壤改良措施研究、植物的选定、大田试验及土壤改良。

总体技术路线如下:

3 项目实施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项目实施地点定于大新县铅锌矿场区附近某一水稻田。试验田面积约280m2。将示范地点的土壤采回,通过盆栽和小区试验,选定重金属超积累植物、低积累植物主栽品种及套种方式;筛选出合适的土壤改良措施。

大田试验:在添加土壤改良剂石灰,泥炭,海泡石的基础上种植东南景天,红蛋和玉米,研究不同套种方式和不同改良剂对修复效果的影响。

在添加泥炭,有机肥,硫酸铵,尿素等不同N肥的基础上种植东南景天,玉米和红麻,研究不同套种方式和不同施肥方式对修复效果的影响。

3.1 土壤重金属的去除效果:采用收获植物地上部所带走的重

金属质量占40cm表层土壤重金属质量之比来计算生态系统的清除率。2009年,通过石灰+泥炭处理土壤,种植东南景天和玉米,该植物生态修复系统对Zn和Cd的清除率分别为1.4%和7.6%。2010年通过石灰+泥炭处理土壤,种植东南景天和玉米,该植物生态修复系统对Zn和Cd的清除率分别达到2.4%和5.2%。通过两年两次实验,植物生态系统对该示范点的土壤Zn和Cd清除率可达3%以上。

在无进一步污染情况下,通过本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土壤Zn降低至农田土壤安全标准需要25-30年,将土壤Cd降低至农田土壤安全标准需要10-15年。

3.2 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效果:本项目的示范点原先是当地农民

种水稻的水田。由于重金属污染严重,由国家补贴已不让继续种植水稻。在春季雨水多发时节,土地表面有一些杂草生长。到夏季至秋冬季,雨水偏少,当地无其他灌溉措施,土壤干旱时杂草不生,土壤严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使植物全部覆盖的土壤,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壤粉尘进入空气中,净化当地空气,美化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态环境质

量。

3.3 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由于耕地荒置造成当地农民的经济收入减少。本项目通过套种红麻和东南景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一些经济收入。收获的东南景天可用于提取次生产物-红麻由于不是食用作物,其纤维中的重金属积累量较低,不会造成食品安全危害。

4 结论与讨论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最终形成了一套适用于广西酸性土壤特点和广西经济发展条件的生态治理模式。

该模式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土壤改良措施: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往往酸性强,土壤严重板结,营养成份低,因此在种植植物前必须对土壤进行改良。根据土壤的pH、板结情况及营养成分,添加以石灰、泥炭及有机肥按一定比例混合形成的土壤改良剂,从而改善土壤状况,提高植物的存活率。将土壤改良剂施到土地上再通过机器深翻,把土壤改良剂与土壤颗粒充分混匀,再适当灌水平衡。

二是植物吸收技术:在土壤改良的基础上,以东南景天为吸收和积累重金属的关键植物,辅以低积累玉米或红麻等经济作物与东南景天间套种,在实现修复功能的同时保证农户一定的经济收入。其中东南景天种植密度为15×15cm,玉米种植密度为40×50cm。玉米采用穴播,每穴2粒种子,一年两季(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种植的第一年,属于东南景天养护期,仅收获2次(10月及次年3月),第二年起每年可收获东南景天3次(每年6月和10月及次年3月)。如果东南景天套种玉米,每年玉米可收获2次(6月及10月),如果东南景天套种红麻,每年红麻收获1次(10月)。生长期间,每次施适当有机肥作为基肥,在生长1-2个月后可追施N肥或复合肥20公斤/亩。

三是收获及处理方案:东南景天的收获方式为离地面10公分以上割断地上部分,晒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玉米需要做重金属检测,达标部分可用于饲料或相关用途;若重金属含量超出饲料卫生标准,只能用作生产生物燃料。红麻若检测达标可用于麻类纤维等相关用途,若重金属含量超标则需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以广西典型酸性土壤为研究对象,筛选出最佳的土壤改良措施和植物主栽品种及套种方式,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自然生态系统自身的净化和清除能力,开发一种全生态型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技术,并进行了大田试验。通过两年大田试验结果证明,该技术可将土壤中Zn和Cd降低3%以上,达到考核指标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郑喜坤,鲁安怀等.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与防治方法[J].土壤与环境, 2002,11(1):79-84.

[2]陈承利,廖敏.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进展[J].广东微量元素科学,2004,11(10):1-8.

[3]王宏康.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介绍[J].环境保护,2000,5(4):61-72.

[4]陈志良,仇荣亮等.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J].工程与技术,2001.8:17-19.

第9篇: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对被贴上了“镉米”标签的湖南大米赶尽杀绝,并未能彻底消除广东人舌尖上的恐慌,因为“镉大米”重重迷雾尚未解开?“镉蔬菜”的传闻又得到了广东省农业厅相关官员的证实。这条消息怎能不令人忧心忡忡?广东历经数十年的工业繁荣过后,砷、镉、铜、汞等制造业用重金属的扩散已经成为了一个地区性的问题,根据近年来对广东省内东莞、从化、番禺等9个蔬菜种植中心区域的大田蔬菜检测结果,蔬菜重金属超标率高达10%-20%,一些蔬菜中还发现了铅、铬、锌、镍等元素残留,这些重金属在人体内日积月累会导致器官及神经损伤,甚至引发癌症。

爆发于今年3月的“镉大米”风波,至5月发酵成一起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但实际上,根据目前的消息,至少10年前,湘粤两地的粮食系统对湖南大米镉超标问题很可能就都已知晓,只不过出于区域政治,尤其是经济利益的考虑,并未通晓公众。直至2009年,深圳粮食集团退回了万吨来自包括中储粮湘潭直属库、常德直属库、长沙直属库在内的多个直属库的镉超标大米,湘粤两地粮食系统围绕“镉大米”的矛盾才开始激化。

耐人寻味的是,此事直至2013年3月因为媒体的曝光才被世人知晓,湘粤两地各执一词,深粮集团的解释是“为人民健康高度负责”,中储粮内部人士却指责深粮集团“捅破天机”的初衷并不如此高尚,而是为追逐利益使用的“手段”。

两地粮食系统之间的这场口水战中,公众最为关心的“湖南镉大米始于何时”、“镉米去向”、“镉污染源”以及“镉米危害”等核心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明确解答。

值得注意的是?“镉大米”“镉蔬菜”并非湘粤两地的地区性问题,它不过是中国土地重金属污染的一个局部写照。

两省专家口水战镉源成谜

6月中旬,记者走访深圳、广州等地市场时发现,市场恐慌情绪不减,湘米几乎绝迹,人们转为采购东北大米,甚至是来自泰国、日本的进口大米,深圳坊间开玩笑,镉米风波增加了港人在深圳包“二奶”的成本,因为标配中多了一条“香港大米”。而在这场“镉米”风波发生前,广东月均消耗湘米高达3万吨。

弃食湘米直接让这场风暴的另一个中心“湖南”被焦虑笼罩,因为大米滞销,素有湖南米市晴雨表之称的益阳市兰溪米市再不见往日的繁荣,绝大多数米厂停产,企业主损失惨重,守着堆积如山的稻谷以及日益累计的民间借贷利息一筹莫展。

在湖南省四大产粮县之一的株洲市攸县,惨淡大致相同,37家大米加工企业有35家停产,稻谷堆在仓库里任由麻雀叼食。

攸县是这次“镉米”的重灾区,米贱伤农,来自当地农户的反馈是,种粮大户们已经心灰意冷,一些人开始弃种水稻。

湖南省是我国最大的水稻主产区,该省2012年的水稻产量是2631万吨,占我国水稻产量的12.9%。“镉米”危机得不到妥善处置,不仅给当地的农业经济带来负面影响,也直接冲击中国整体的粮食安全,

关于大米中镉的污染来源,目前湘粤两地的专家基本认为与江河灌溉污染、化肥污染及通过大气沉降导致土壤污染这3种类型有关。但有意思的是两省专家在主因认定上却持有严重分歧。

以童潜明为代表的湖南省的专家多认为耕地重金属污染与农民施肥过度有关,农民大量施用氮肥、磷肥、钾肥,带入重金属镉,并导致土壤酸性飙升。湖南省有专家认为,基于此因,湖南省耕地土壤PH值已由上世纪80年代的6.5下降至6.0,该省30年的土壤酸化程度相当于自然状态下300年的酸化程度。土壤酸化导致的后果是土壤里的重金属活性增强。不过,这一观点受到了广东省内专家的反驳,因为全世界都在使用肥料,并未见到洋米镉超标,

包括攸县等产粮县的官员们也多有将污染原因指向过度施肥,舆论认为这是避重就轻。就连攸县本地的农民在接受采访时也都认为污染源头来自湘江流域的污水灌溉。

湘江已成我国江河重金属污染的典型,聚集了湖南省60%的人口,贡献着70%的GDP,却也承载着60%以上的污染。以攸县为例,尽管当地政府称米厂附近10公里没有污染源,但记者翻阅当地政府的公开资料仍然可以查到,作为中国100个重点产煤大县之一的攸县,重金属生产企业众多,规模普遍偏小,污染相对严重,而其主要水源酒埠江最终汇入湘江,因此被列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地区。

2012年攸县政府提出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也验证了这一点,该方案明确“到2015年全县重金属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0%,投入2000万元资金,关闭24家污染严重的重金属企业”,

用于农田灌溉的江河重金属污染问题其实已是不争的事实。再以攸县所处的株洲为例,该市是我国著名的重工业城市,亚洲最大的有色金属冶炼基地。2013年6月28日,耗资2亿元的株洲市重点项目之一的霞湾港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竣工。当地政府通报,该项目清除了霞湾港底泥中“含镉4.564吨、铅114.6吨、汞0.67吨、砷6.141吨”。

霞湾港的重金属污染来源就是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超标排放的工业三废,而这些有毒有害残留最终都通过霞湾港排入湘江,累积沉积跨度逾60年。

受污染的湘江水系最终又被引入沿线的农田灌溉,其实对此,湖南省的官员、专家们早已心知肚明,童潜明早在2009年,就已经给省委省政府致函呼吁就湘米是否镉超标进行讨论。但令人遗憾的是,领导的批示多是“防止炒作”。

2012年2月,湖南省启动了“稻米镉污染消除及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研究”。这项计划为期3年,但未等到结束,镉米危机就爆发了。

在“镉米”风波爆发初期,湖南省的官员们表现还显得闪烁其词,因为他们更为担心的是否影响到该省的粮食销售与生产,

不过,危机最终还是加快了当地对镉污染现状摸家底的步伐,湖南省农业厅已经对全省各地的农村土壤进行了样品采集,其中攸县291个样品。但由于涉及区域过大,检测样品可能多达上万,最终结果仍需漫长的等待。

这让攸县在内的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农民们很焦虑,因为搞不清楚污染源、污染程度与分布,接下来的工作就不知从何着手,

在这场危机中,湖南依然深陷被动。

中国标准过于严苛导致危害被放大

值得公众注意的一个动向是,尽管目前对镉污染来源持有分歧,但中国学界,包括湘粤两省外的一些专家都达成了一个共识,这个共识在向中国卫生部对大米中镉含量的标准发起冲击。依据中国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大米中镉含量不能超过0.2毫克/千克,但湘粤两省的专家们都认为这一规定比日美发达国家要定得严格,比如日本大米镉超标标准之前定为1.0毫克/千克,联合国粮品准则委员会的规定是0.4毫克/千克。

在广东省公布的湖南镉超标大米清单中,多数米厂的米镉含量均在0.4毫克/千克以下。如果按照联合国标准,这些大米便是合格。因此专家们认为中国的标准过于严苛、“不合理”,导致“镉大米”的危害被放大,致公众恐慌。

湖南省粮食系统的官员甚至直言不讳,称国家层面可能在今后会考虑提高大米中镉含量的检测标准,与联合国相关标准接轨,不然湖南粮食安全会成为大问题。

必须警惕的是,中国历年来的环保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曾多次出现过受制于地区政治博弈最终妥协低调处置的情况。国际标准凡是对“我”不利的,统统用“中国特殊国情”来规避,国际标准凡是对“我”有利的,统统用“国际惯例”来套用,地方政府联合专家的这种危机公关手段也并不生疏。

大米中镉含量标准不是不可以讨论,甚至不是不可以向“国际惯例”靠拢,但其前提条件必须是基于对科学的充分尊重,基于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高度负责,而非出于政治需要与经济需求。

米源地早被告知土壤污染不能种水稻

被公众忽略掉的一个重要细节是,南方市场出现的镉米来源还有江西。在江西鹰潭,江铜集团贵溪冶炼厂这个江西省GDP贡献大户的周围,耕地10年前已不能种植水稻。陈家村——贵冶附近一个不足700人的村庄,1985年贵溪冶炼厂设厂后,该村的土质每况愈下,水稻的产量越来越少,直到10年前,颗粒无收,鹰潭市环保部门请来专家调研,确定是土壤重金属污染不能种植水稻。陈家村的村民如今盼望着搬离,因为他们村癌症死亡人数不断增加,村民们怀疑是重金属污染所致,但他们要求做血镉检测却遭到了阻挠。

在粗放式的工业化进程过程中,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由此带来的生态危机绝非湖南、江西、广东特有。

江苏地质调查研究院曾承担《长江三角洲典型地面沉降区水土污染监测与防治技术研发与示范》课题。研究人员介绍,离太湖不远处有一乡镇企业聚集地,多家企业直接将排污口对准附近河道,导致一条河流中河泥的镉含量高达1500毫克/千克,而使用该河水灌溉的稻田中,土壤镉含量一般在2.5毫克/千克左右,是当地正常耕地土壤镉含量的10倍。同时,该地所产稻米也比正常稻米的镉含量至少高出2倍。最终,这条河流附近出现了上百亩的“镉米”产地。

这种不合理的排污行为导致局部土地重金属污染,在苏锡常乃至整个长江三角洲地区都有一定代表性。项目组的检测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苏锡常地区局部地区土壤中的镉、汞等重金属污染范围在逐步扩展,有连点成面的趋势。

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环境保护部提供的《中国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显示,中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已经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报告》显示,在各类环境要素中,土壤是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大量水、气污染陆续转化为土壤污染,损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如今,人们对新近宣布的“人类污染图”充满期待——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宣布将联手绘制我国土壤污染图,重点调查土壤重金属元素污染,建立涵盖81个化学指标(含78种元素)的地球化学基准网。涉及经济、产业结构治污面临较大挑战

2011年,国务院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家确定的第一类重金属防控对象是以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污染严重的重金属元素为主;第二类防控对象是铊、锰、铋、镍、锌、锡、铜、钼等。国家还确定了5大重点防控行业,分别为节能有色金属矾(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同年,国务院批复《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根据最新的数据,湘江流域工矿企业2008年为1600多家,至2012年已经淘汰关闭了675家,5种重金属排放量总和减少30%以上。

但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推动却面临着不小的挑战,表面上看,剩下来的这些企业都有合法的工商、税务、环保排污登记无可争议,因此硬骨头很难啃,实则这些企业多是当地的财政贡献大户,在招商引资如火如荼的当下,要官员们出于环保的需要,主动抑制住自身的GDP政绩冲动显然有些一厢情愿。对株洲市这样的重工城市、污染大户而言,还存在对辖区内央企力量难以抗衡的局面。

湖南省治理湘江的重金属污染,涉及湖南省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难度可想而知。

根据《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达300亿元,包括受污染农田、城市“棕色地块”及工矿区污染场地。

包括湖南省、江西省在内,各个地方政府都盯着中央财政的口袋,各省意图不言而喻。问题是,即便按照1.5亿亩这个早几年公布的受污染土地数据测算,中国的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计划也将耗资惊人,可能高达上万亿元。300亿元无异于杯水车薪。

污染土壤修复主要包括2大原理——遏制与去除,在广东,该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正在韶关大宝山矿区土壤污染区进行土壤生化修复试验,他首先用一种有高吸镉能力的稻谷种类“长香谷”种植在已被污染的稻田里,逐步吸附走土壤中的镉元素,这个生化修复过程至少要耗费连续4个水稻种植季以上的时间,每季生化修复完成之后,“长香谷”的稻谷和秸秆,还要送到专门的实验室,进行焚化销毁或进行重金属“镉”的提取,避免用于任何食用或饲料用途。

在广西环江,9000多亩因矿企尾矿库溃坝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农田,自2011年3月起,通过植物萃取、化学修复等方式修复土壤,种上了蜈蚣草、东南景天,为弥补当地农民损失,甘蔗、桑树和玉米这类重金属低积累植物,被选择种植,

除了采取生物萃取、化学修复,中国一些地区还对重金污染土地采取了其他一些方式,比如株洲市,对污染严重的农业用地,征收转为工业与城市建设用地,对不适宜种植粮食的土地改种苗木等经济作物,

在江西,新余、贵溪等9个市、18个县的41个自然村、约2,2万人因为土地受到重金属污染,沦为生态难民,不得不进行搬迁。

中国受益于现代工矿业发展在前30年中得到快速发展的区域正在为环境欠账埋单,对大自然报复式攫取的代价是昂贵的,一个个传统的鱼米之乡正在版图中消失,一个个癌症村正取而代之。

今年初,记者曾对浙江钱塘江沿线由于工业污染导致癌症村遍布的情况进行调研,在调研中同样发现一些地区耕地重金属污染的情况。农民守着地必须买粮吃,抱着井却必须买商业瓶装水吃,望着空气却不敢大口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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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英国污染场地修复资金实行等级责任制。英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土壤污染清理整治费用主要由“适宜人”承担。责任主体分为2个层级,第1层级是向土地排放污染物的个人或公司,或是在知情情况下容许污染行为发生的人:第2层级主要是当前土地所有者或业主。原则上,第1层级承担土壤污染治理责任。通过查访后。无从找出原始污染者的话,由第2层级承担。

荷兰:荷兰是欧盟成员国中最先就土壤保护立法的国家之一。《荷兰土壤质量法令》中设立了土壤修复目标值和干预值。目标值表示低于或处于这个水平的土壤具备人类、植物和动物生命所需的全部功能特征,土壤质量是可持续的。干预值表示超过这个水平的土壤,其具备的人类、植物和动物生命所需的功能特征已经被严重破坏或受到严重威胁,必须接受强制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