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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于土壤污染区划的侧重点是根据土壤环境的功能进行划分。土壤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区在土壤类型、土壤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在我国存在相关的实践,沈阳市的土壤环境总共划分为三个功能分区,其中一级功能分区为四个,并且在一级功能分区的基础上,根据土壤环境的污染现状以及其生态敏感性的评价,结合不同区域的生态服务性功能差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划分土壤环境的二级功能分区,根据二级功能分区,按照土壤环境的空间和地理的分布差异,划分三级功能分区。在国内的理论研究上,吴运金等人提出了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的体系和方法,其立足于土壤功能定位和土壤环境的管理,提出了一个三级区划体系,在土壤环境功能区和土壤环境功能亚区的基础上划分出一个土壤环境功能管理区,管理区内分别为监控区、保护区和整治区。笔者从《条例》中得出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大致分为监测、调查评估、公告、风险评估和分区管理等几个方面,这些规定从具体和条理方面梳理了《条例》中对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划的步骤和内容,从而对城市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了更为切实可操作的范例。
二、《条例》中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区划的内容解析通过阅读《条例》相关内容,笔者对土壤污染区划的内容做如下梳理:
(一)土壤污染的监测
土壤污染的监测,是指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的方法与标准,具体是指对特定地区土壤里污染物的类型、数量、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污染物的来源和转移途径进行监测的一系列手段,其最终目标是检测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整治土壤污染的目的。土壤污染监测贯穿于整个《条例》中,监测的主体和时机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的三废处理情况等进行监测,并对建设项目可能对土壤污染的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种是有土壤污染高风险的企业每年开展自身和周边土壤污染监测,将监测结果报告给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引入和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的监测服务。
(二)土壤污染的调查与评估
为掌握土壤污染的状况,《条例》规定应该对存在污染可能性的土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对于修复后的地块每三年展开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而调查的主体和对象主要包括两种类型:负有土壤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于可能造成污染的场所和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第二种状况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建设用地使用的,未评估或者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土壤污染状况公告
土壤污染状况公告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一项内容。对于土壤污染的调查与初步评估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质量档案的内容会随着土壤使用过程中污染事件的变化而变化。而对于已经污染的土壤,应当建立污染者地块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众有权利对于污染地块的权属登记事项进行查询。而土地质量状况的好坏也直接决定了土地转让时的价值,这就用经济手段促使土地所有者来改善土壤环境状况。
(四)风险评估进而指定污染区
所谓的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中对土壤的评估部分。风险评估工作的启动是紧随于经调查确定存在污染之后,但该工作往往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调查之后一般需要初步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场地污染进行控制或者修复,如果确定需要修复,则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等详尽的评估。评估的目的与修复的定位紧密相连,风险评估是评估生态暴露于污染的环境下或毒性物质中所承受的风险度,而最严格的修复制度是发现污染就需要进行修复,并且完全彻底地清除土地污染。在《条例》中,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来要求土壤污染的责任人对污染地块进行控制和修复。
(五)污染土壤的管理
土壤污染的管理是指为了控制或者修复污染土地,以此来恢复土壤功能,是对污染土壤进行的预防、治理和修复活动。《条例》中,对污染土壤的管理分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土壤污染控制区,是指已经造成了污染,但根据风险评估又未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一类,在该区域内采取调整土地用途、设置围栏等表明土壤污染的情况、以及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限制生产或者停产等措施来减轻土壤污染危害或者避免危害扩大。但其只是治标的过程。第二部分是土壤污染修复区,对于那些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并影响土地可持续利用,以及不适合单纯控制的污染土地,要划定修复区进行修复治理,从而使受污染的土壤尽量恢复到满足后续土地用途所需要的状态才是标本兼治的解决之道。
三、《条例》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区划的不足之处
《条例》作为首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其中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制度的规定对于更好的实现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并且针对目前我国尚缺少区域尺度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区划。从而有利于开展全国性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整体区划;基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是实现土壤环境分类分区管理的重要前提。从而有利于污染土壤的分级分类管理等诸多合理之处,自身也存在着不足:
(一)土壤污染调查的主体受到限制
在《条例》中,土壤污染调查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有一部分是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一方面环保主管部门有能力和技术进行污染调查、第三方机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污染者之外实现公平。但这种主体设定会使环保部门任务艰巨并难以独善其身。因此将土地的使用者或污染者纳入到调查主体中来对于减轻政府压力,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产生重要影响。
(二)环境标准体系不完善
1996 年开始实施的《土壤污染质量标准》中的污染物种类比较少,并且在对象、范围、程序等方面的标准并不完善。这就需要构建一整套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其中包含农用地土壤环保标准、场地土壤环保标准、土壤环境分析方法标准、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和土壤环境基础标等标准体系。
(三)修复资金缺乏明确来源
土壤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在《条例》中对于土壤污染的控制与修复资金来源没有提及。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之中,也并无类似超级基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修复棕色地块的资金渠道;对于明确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目前没有专门的配套资金用于这些污染场地的修复与综合整治;对于那些污染者不明的地块,《条例》中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土壤污染的修复和控制工作,但是承担这项工作的资金来源仍然需要解决。
四、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立法重点
于调整对象而言,将农用地和城市用地分开立法,再辅以其他相关的外围法律,《条例》是一部土壤污染的防治法而非整治法在对象方面,也是包罗万象,包括农业、工业、城市建筑用地等等。笔者认为,由于土壤污染的污染源非常广,制定法律只需要一些原则性的预防条款,具体的内容则要在相关专项法律里面给予规定。在国家层面立法中,要着重进行已污染土壤的整治和修复的制度设计。对以防治为主、农工分离的原则作为国家层面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重点。
(二)完善调查主体
《条例》中土壤污染调查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命令式的调查方式使政府在调查过程中担负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土壤污染者更容易逃避污染责任。笔者认为在全国性立法中应明确规定调查主体以及调查费用须污染者自行承担,政府部门只能是调查结果的监督者和计划者,并且调查的结果受公众监督,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土壤污染者的调查行为真实性、并且有利于政府监督的合理和公平。
(三)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配套法规、标准
《条例》出台时,我国进行土壤监测的标准大概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以土地背景值为基础,只要超过了这个值的上限就会产生污染,以这个为基准产生的污染面积会大一些,还有一个是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8 种重金属,这样产生的污染面积会小。两种方式监测的结果不尽相同。因此,在《条例》出台后,应当将重点放在土壤环境标准的制定上,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一方面有利于《条例》的实施,另一方面为全国性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提供条件。
(四)确立治理和修复基金的来源
日本有关土壤污染治理规定有污染原因者的,污染原因者承担污染治理费用。政府向土地所有者下达治污命令时,土地所有者承担治理责任。当没有污染原因者或原因者不明时,费用由土地所有者负担。除此之外,对于负有治理责任而能力不足的主体,设立指定支援法人基金,在污染原因者不存在时帮助土地所有者修复土壤。基金主要包括国家的补助金、来自政府以外的个人、组织捐赠的资金。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之时可借鉴该项制度,实现政府与社会主体共同治理,社会资金广泛注入的基金模式。
2013年粮食风险基金补助款315亿元
近日,中央财政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拨付粮食直补资金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支持春耕生产。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201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兑付方案,力争在春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同时,为支持地方做好粮食直补和调控工作,中央财政及时拨付2013年粮食风险基金中央补助款315亿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67亿元,目前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为382亿元。该基金由地方政府按规定用于粮食直补和地方储备粮油补贴等方面支出。为减轻粮食主产区财政负担,全国13个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已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摘自《人民日报》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
《通知》提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完善法规政策,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制度,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摘自《农民日报》
农业部研究精简会议
改进会风文风等工作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2013年农业部重点工作分工安排、精简会议和农业信息化等工作。
会议重点研究了农业信息化建设问题。会议指出,党的十提出了推进“四化同步”的总体要求,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融合,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农民生产生活相融合,力争用五年时间,实现农业信息化水平有一个大的提升。加大统筹协调配合力度,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工作协作协同。探索有效途径,积极引导社会主体参与,推动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既要抓当前,做好生产经营信息技术的服务应用,又要顾长远,做好产销衔接、价格监管、质量追溯等市场方面的信息建设。同时,加强顶层设计,抓紧谋划和启动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积极做好项目落实和资金争取工作。
会议要求,2013年农业部重点工作已经确定,要尽职尽责抓好落实。从现在开始常抓不懈,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要强化绩效管理,把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部党组的各项要求,细化量化为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创设力度,形成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
关键字:土壤重金属,模糊综合评价,环境质量优劣
1、引言
我国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已经严重影响了土壤环境质量,城市人口以及交通工具的急剧增加使得对城市土壤的研究变得刻不容缓。通过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研究,可以分析土壤中重金属超标的元素,从而及时对受污严重地方进行修复,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对土壤学的研究正逐步深入到多学科、多技术相联系的综合研究,具体表现为横向研究扩大,系统性研究趋向增强,土壤水分研究活跃。宋新山,邓伟(2004)、窦磊,周永章,王旭日,等(2007)、杨光丽(2008)、张世远,李光德,徐玉新等(2009)、金婷,叶艳鸣(2009)等先后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土壤重金属含量进行了研究,得出了较好的结论。笔者查看了相关资料,尚未发现有学者对地方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研究。本文尝试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分析,对江苏省常熟是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研究,特别是针对常熟市主干道土壤重金属含量进行研究,希望得到主干道路的主要重金属污染元素,同事比较出各道路之间的环境优劣状况,从而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2、样品的采集和分析方法
2.1样品采集
常熟市城区交通道路东西走向较多但长度相对较短,南北道路较少但距离较大,因此选取新世纪大道、海虞北路、招商东路、环城北路和珠江路,两纵三横5条具有代表性的道路。在采样过程中,我们根据土地利用类型,并在道路的5~50m范围内设定采样点的位置。为了避免偶然因素的影响,每个土壤样品均由2~3个采样点组成,每条道路沿线以300m为间距,每条道路分别设定了17,15,10,7,5个采样点。采样深度为土壤表层0~20cm,共采集1~2kg,分别装于聚乙烯塑料袋中。将采集的土壤样品放在通风处风干后,剔除石子等杂物,用四分法保留样本至1kg,然后在玛瑙研钵中研磨,将剩余的样品通过100目的筛子,装瓶以备用。
称量3g土壤样品通过王水处理后,利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进行测量。
2.2、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基础是模糊集合的理论和运算方法,核心是模糊变换。由于环境质量具有多种属性,因此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价时,要尽量兼顾各个方面,而使用模糊变换可以对各种有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1)评价因子的隶属度函数以及模糊矩阵的建立
某重金属对一级、二级、三级土壤环境质量的隶属度函数分别为
(1)
(1)式中, 为重金属i含量的实际测量值, 、 、 分别为该重金属相对应于一级、二级、三级土壤环境质量的标准值。
根据模糊评价理论,设环境评价土壤质量的因素集合 ,评价标准集合为 ,通过评价因素 确定环境污染归属类别 的隶属数程度 ,从而确定单因素模糊评价集 。
(2) 评价因子权重的确立
对每个评价因素赋予一个相对应的权重值 ,构成权重矩阵 ,在进行模糊运算时,单因素权重需进行归一化处理,即 ,则
(2)
其中, 为第i个评价因素的权重, 为该指标的实际测量值, , 、 、 分别为该指标对应的各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级别的标准值。
(3)计算评判结果
通过综合考虑,选取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最适合的模型:单因素决定模型 和加权平均模型 。其中, 表示为最终的评价结果对应于第j个等级的隶属度, 为相应的权重, 是模糊关系矩阵R中对应的元素,n为参评因素的个数,m是环境质量划分的等级数。
通过评价分值将模糊综合评价所带来的信息充分的使用,分值越高,则说明了环境的质量状况越好。公式为:
, (3)
(2)式中,k是选定的正实数, 为B中的评价指标, 是对相应等级环境质量水平所打的分值,c为最终得分。
2.3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本文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进行样品分析,标准值见表1。
3、常熟是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模糊综合评价
3.1 土壤重金属实测值
本文选取常熟市5条城区主干道路对5种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各条道路的土壤重金属含量的实际测量值见表2。
3.2模糊评价模型的建立
根据土壤重金属实际测量值,利用式(1)计算出隶属函数的相应值,通过模糊矩阵方法建立U=(铜,锌,铅,镍,铬),V=(一级,二级,三级),从而得到评价矩阵R,如 , 。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价因素集上的模糊子集A,根据式(2)可以计算出各采样点的权重值,具体结果见表3。
3.3 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
以模糊综合评价法得到的信息为基础,利用评价向量的分量形成权重,通过确定各等级对应的分值,对各等级的分值进行加权平均,得到评价分值。依据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各级别的控制意义,取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一级水平的分值为100,二级水平的分值为80,三级水平的分值为60。取k值为2,按照上述评分公式(3)来计算在两种评价模型下5条道路各采样点的分值。通过评价分值可以直观的看出各道路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的优劣,可比性大大增强,具体分值见表4。
3.4 结果分析
(1)镍是常熟道路土壤中主要的重金属污染因素。
重金属镍的权重在5条道路中评价均最高,结合表2中各采样点土壤重金属实测值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5种重金属中只有镍的含量明显超标(二级标准)。同时,镍的权重明显大于其它各重金属,并导致在计算各评价等级隶属度时,三级的隶属度明显低于一级和二级,因此初步判断镍为道路土壤中主要的重金属污染因素。在5条主干道路中,环城北路土壤中的锌含量是最多的,其余重金属却是最少的,因此初步判断环城北路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最轻。
(2)道路环境质量优劣的比较。
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评价出各道路采样点的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级别,新世纪大道和珠江路土壤环境质量级别为一级,环城北路、海虞北路和招商东路为二级。通过评价分值可以看出各个采样点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的优劣,分值越高,环境质量状况越好。通过比较各道路之间的评价分值,从而得出各道路之间的环境质量的状况。单因素决定模型和加权平均模型得到的结果是一致的,珠江路最好,其次是新世纪道路,接下来依次是环城北路、海虞北路和招商东路。
以模糊综合评价法得到的信息为基础,从表4中还可以看出,虽然土壤的评价等级相同,但是通过分值评价法则可以判断出土壤环境质量的优劣顺序。例如,环城北路、海虞北路和招商东路的道路土壤环境均为二级,通过评价分值则可以判断这3条主干道路的土壤环境质量优劣顺序为:环城北路>海虞北路>招商东路。
(3)单因素与加权模型结合比较。
结合表4得出的道路环境质量优劣结果,可以发现,仅仅通过权重进行判断道路优劣程度远远是不足够的,这一点在一开始猜测环城北路污染最轻中得到验证,评价分值证明此条道路的环境并不是最好的。由于单因素决定模型判只适用于个别参评因素,而加权平均模型恰好弥补了这一缺陷,它在评价时则提现了不同参评因素对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的综合影响。通过实地考察可以发现,招商东路位于服装城中心,紧邻长途车站,每天的过往车辆相当多,然而路边的绿化带并不理想,优化环境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珠江路位于常熟市中心北部,车辆过往相对较少,并且路两边的绿化带相当好,都是通过种植树木和花草进行绿化环境,因而优化环境比较理想。由此也比较充分的说明了利用这两种模糊模型的结合进行土壤质量评价准确而客观。
4、结论
本文中运用单因素决定模型和加权平均模型两种模糊数学模型对常熟市5条主干道路两侧土壤中的5中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评价,得到如下结论:1)单因素决定模型和加权平均模型评价常熟市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符合II类土壤用地要求,其中镍为各道路的主要污染物。2)两种模型结合进行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得到的结论一致,均为:珠江路>新世纪道路>环城北路>海虞北路>招商东路。
土壤污染是环境问题的主要问题之一,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整治,是搞好环境问题的关键。为了减轻土壤污染,一方面要加强对已经栽植树木的技术改造,从而提高绿化苗木的园艺水平,及时修复被雨水冲的路肩蚀和清理路边绿化带的垃圾。另一方面。要根据不同植物的生态特性,合理丰富配置绿化植物的多样性,从而充分发挥生态绿廊净化污染等生态功能。
参考文献
[1]宋新山,邓伟.环境数学模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262-269.
[2]杨光丽.模糊综合评价法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中的应用实例.气象与环境学报[J].2008,24(3).
[3]张世远,李光德,徐玉新,等.城市道路两侧土壤重金属污染模糊评价[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40(1):83-87.
[4]窦磊,周永章,王旭日,等.针对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的模糊数学模型的改进及应用[J].土壤通报.2007,38(1).
[关键词]市场经济手段;土壤污染;国际经验;借鉴
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有着非常鲜明的特征,主要包括防治的面积非常广、基础薄弱等,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在此条件下,土壤环境的污染问题出现了很严重的交织,多种行业呈现着相应的上升趋势,同时,多个地区的土壤污染状况是非常严重的,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甚至出现了伤亡的情况,所以,土壤污染的防治是势在必行的。而对市场调查的结果进行充分分析,对土壤污染的防治经济政策进行创新应用,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土壤生态环境安全建构的措施,对于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转型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和影响。
1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状况
1.1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不容乐观
2014 年,环保部联合国土资源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其中的数据对我国的土壤环境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展现。我国土壤环境的整体状况是非常严峻的。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很大比例的土壤超标状况;多个区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土壤的类型不同,超标率有着一定的差异。通过相应的调查可以看出两方面的内容:其一,从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来看,耕地的土壤点位超标率是最高的,然后就是利用地、草地和林地,耕地土壤环境污染问题是非常突出的;其二,工矿业废弃地和重污染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的质量是非常差的。同时,存在很严重的重金属超标的情况,其中,镉污染所占的比重最大。以镉、汞、镍等为主的无机物超标点数在总的超标点数中占据较多的比重。
1.2土壤污染的责任还是比较不明确的
在土壤污染工作的防治过程中,没有深入开展,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土壤污染修复的责任体系存在问题,对其产生了很多的阻碍作用,在此基础上,需要将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机制改革作为最重要的内容去开展。不能明确判定土壤污染的责任人。同时,土壤污染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主要是潜伏期长,在被污染到发现污染有着很长的一段时间,这不利于土壤污染者的判定。就算土壤污染者能够得到相应的判定,但是也可能不存在了,不能对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相应的追究,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使实际被大量污染的土壤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这所造成的社会环境的风险是不可估量的。在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过程中,必定要和我国的土地国情进行相应的结合和联系,但是我国的土地国情对于责任的判定是非常不利的,使其难度不断增加。在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中,最多的就是国有企业,同时,我国有着相应的土地国有制等制度,在此影响下,我国的土壤管理法规不能对其中的责任进行有效的判定和处理。
1.3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问题非常严重
要实现土壤污染治理的目标,需要将资金作为其基础和前提,那么,在此条件下,保证资金的供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当下的土壤修复资金不能和土壤污染治理的要求相适应。土壤污染治理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笔者对国际经验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索,从中发现相比于水和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的资金需求更大。同时,我国存在严重的遗留土壤污染状况,在此条件下,只是通过想削减相应的存量是不能有效处理的,需要在风险的防范等方面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土壤污染治理的资金来源有着相应的特点,主要是资金的来源有限,同时不能得到持续的保障。现如今,在我国的土壤污染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资金的提供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土地开发商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是主要的资金来源,但是,这也体现出一定的劣势,即资金的来源是非常单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的系统性是非常突出的,需要多种资金来源的参与,其中,土壤污染的治理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资金的需求是非常大的。资金的缺乏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是非常不利的。
1.4土壤污染的社会治理机制没有形成
在我国土壤污染的防治过程中,主要的资金提供者是政府,那么,在此过程中,土壤的经济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同时,为政府增加了非常大的负担。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形式得到了充分的深化,在此条件下,土壤污染治理费用的承担者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目前的主要承担者是企业、政府和开发商,与此同时,将社会治理机制融入到土壤污染的治理中是非常必要的。
2 发达国家土壤立法中市场经济手段的运用经验
(1)进一步强调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并将其作为基本的要求. 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对土壤污染的责任进行有效的判定,避免出现无法判定的状况,对于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美国制定并颁布了《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对土壤污染“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明确,不断突出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具体内容是,造成污染问题的各责任主体有义务对其行为进行经济赔偿,利用所赔付的资金进行相应的修复工作,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当责任主体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时,需要通过相应的超级资金提供修复的资金,政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没有承担起相应责任的主体有着相应的被追究责任,可以要求其支付应付费用的 3 倍以内罚款。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英国的土壤污染的防治立法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其立法规定,土壤表面和地下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个人等都有一定的承担污染责任的义务。在德国,实行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此应对土壤修复的高额费用。当没有做好土壤污染责任人的判定工作时,土壤的修复费用是由政府垫付的。通过相应的追查,可以判定相应的责任人时,相关的土壤污染费用还是要由相关的责任人付费。
(2)通过对污染者责任延伸原则的应用,实现经济政策拓展的目标。美国颁布了《超级基金法》,其连带责任为污染场地治理提供了更大的追责空间。同时,其中第 9 607 条规定污染场地的潜在责任主体涵盖场地被污染时的所有者、污染场地现在的所有者、产生废物工业活动的操作者、废物运输者和废物商人、废物处理设备原有的所有者或运营人、参与有害物质处理或有关管理决策的公司人员等,主体范围包含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同时,对所有的主体实行连带责任,明确了在责任主体已经不存在或者不确定的情况下的责任。在英国,对于污染的场地实行了相应的等级责任制。所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中的第 78 条进一步明确了土壤污染责任主体,且将相应的责任主体进行了分类,主要分成了两个级别 : 第一级主要指的是把污染物排放到土地中的个人或者公司,或者是容许污染行为发生的知情人;第二级主要指的是土地的当前所有者。从原则上讲,需要第一级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污染责任,当找不到原始污染者时,由第二级责任主体承担。
(3)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过程中,需要明确政府的责任,这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在污染防治立法的过程中,各个发达国家对相关政府的责任都进行了相应的明确。在我国,在污染防治的立法中需要将管理部门的不同职能作为重要的依据,通过对法律形式的应用来明确其责任,为土壤污染的防治提供重要的保障。美国对土壤污染防治中环境署的政府职责是非常重视的。美国环境署的办事机构在不同的州都有相应的设置,同时,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权原则作为重要的基础和依据,其主要的权力集中在环境署,与此同时,各州的权力也是相对独立的,对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并做到责任到人。2000 年时,美国出台了正式的棕色地块经济振兴计划,同时,将相关的权力赋予各州、社区等,对其进行合理的评价、清洁,实现其可持续的发展,为城市棕色地块的治理提供新的可能性。
(4)在土壤立法的过程中,建立起相应的土壤防治基金。这也是土壤立法中的一般的做法。足够的治理资金对土壤污染的治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是其重要的保障,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在美国,所使用的超级基金制度,对污染土壤的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其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在土壤污染的治理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没有判定相应的污染责任人,那么,治理工作会受到很大的阻碍。在这种情况下,超级基金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处理目前的状况,为其提供足够的治理资金。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超级基金的来源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主要是多元化,其具体的来源包括 6 个方面:其一是一般的财政拨款;其二是潜在的责任人追回的治理费用;其三是基金利息;其四是年收入过 200 万美元公司缴纳的环境税;其五是石油和化工原料的原料税;其六是不愿意承担相关环境责任的公司或个人罚款。
(5)在对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市场化强化的过程中,对市场手段进行充分的应用。土壤的污染防治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多的,如果只是依靠一种资金来源,那么,相应的土壤污染治理的目标是不能实现的,所以,需要对各种资金的来源进行相应的探索和发现。在美国,对相关的税费手段进行了充分的应用,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促进污染主体主动作为。在其颁布的《纳税人减税法》中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并提出了多种税收的优惠政策,从而对私人资本发挥重要的鼓励作用,使他们加大对棕色地块的治理开支。除此之外,美国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融资的渠道,将市场化管理的手段应用到了土壤污染的防治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影响,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性。美国的棕色地块计划对于污染场地治理的激励政策是非常重视的,同时,其资金支持模式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主要是多元化和立体化。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很多国家对投资和融资机制的创新越来越重视,并通过这种方式对土壤环境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在巴西,建立起了相应的国家基金,主要目的是对高风险的污染场地进行有效的治理和修复。巴西央行通过对绿色信贷的实施,将环境风险纳入了场地评估的要素中,并不断突出其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有着潜在风险的商业和工业场地建设等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对具有严重土壤污染的地块进行确认,并对其进行优先治理,政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承担着资金投入的职责,并积极鼓励成立私人基金,由此对高经济价值的地区进行开发。
3 结语
土地对于人类来说是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人们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土壤的开发、利用等都和国家、民族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土壤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且量大、面广,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我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土壤污染进行有效防治,以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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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问题突出
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其明显的特点。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湖南常德市是“土十条”规定的六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也是长期以来重金属污染较为突出的地区之一。
在常德市石门县白云乡,有一座1500多年历史的全亚洲最大的雄黄矿。当地上万亩土地长期笼罩在砷污染的阴影中。
2014年,国务院批复的《石门雄黄矿区重金属污染“十二五”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实施两年,因为投入不足,进度并没有达到预期。当年媒体集中报道了石门砷污染问题。
当地环保部门曾表示,期望国家层面的气、水、土三个“十条”来给予支持和指明方向。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从土壤污染的分布情况来看,中国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四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土壤修复与风险监控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土壤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是上世纪80年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优点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不对土壤结构做大的扰动,成本低;缺点是修复周期长,通常不适宜对高浓度污染土壤的修复。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客土法、热脱附、土壤气相抽提、机械通风等。优点是修复效率高、速度快;缺点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氧化还原、鳌合或沉淀等化学反应,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术。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等。优点是修复效率较高、速度相对较快;缺点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因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等。
“土十条”指出,对于轻度及中度污染耕地,采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于重度污染耕地,采用退耕还林还草或种植结构调整。可以看到,未来污染耕地的治理将以农业生态修复为主,而重度污染耕地直接采用土地利用方式的调整来进行管控。
市场层面,证券、媒体、行业组织等对污染耕地的市场预测多以万亿计,且多在3-5万亿之间。而这均以“十二五”期间的单位修复成本(3-5万元/亩)为预测基础。未来,随着耕地污染治理技术的调整,市场将大大缩水。“土十条”中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根据已有农业生态修复技术范畴类项目的统计,该类技术成本约5000元/亩,1000万亩的治理费用约500亿元。我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市场总量约为千亿规模,远远达不到几万亿的规模。“十三五”期间,耕地污染治理的市场将主要集中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
向土壤污染宣战
国务院的“土十条”,开启了我国全面治土的新里程。在人们面对“常外毒地”、“毒跑道”、“镉大米”等公共事件的焦虑时,这份历经3年修改、50次易稿的“土十条”的可谓恰逢其时。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础还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尚未形成。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科学家开始关注矿区土壤、污灌区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农药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问题。“六五”和“七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开展农业土壤背景值、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等研究,积累了我国土壤环境背景的宝贵数据,在此基础上制订并于1995年了我国第一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部2014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耕地土壤总点位超标率为19.4%,以轻微(13.7%)及轻度(2.8%)污染为主。而据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与中国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编制的《中国土壤修复技术与市场研究报告(2016-2020)》显示,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约为1.7-2.1亿亩(污染比例8.2%-10.2%),污染区域主要为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南方酸性水稻土区等。
我国从“十五”期间开始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摘要 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容乐观,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主要有农业活动、工矿业活动影响以及区域高地球化学背景等因索。同时,由于土壤污染的特性和环境保护的阶段性,我国对土壤污染的关注和治理起步较晚,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在政策机制、技术标准方面亟待完善,需要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加速成熟技术的本土化应用、实现修复行业规范化发展,从而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的进步。
关键词 土壤污染;标准;责任机制;土壤修复
万物土中生,人与土壤的关系十分密切。我国人多地少,土地高强度利用,土壤的脆弱性十分突出。此外,与较小国家相比,我国从土壤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到管理都更为复杂。根据2014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我国土壤状况不容乐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本届政府的环保理念,2015年4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与水、气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有自身的独特性,短期内难以取得明显的治理成效,需要统筹考虑、综合施策,循序渐进解决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中的瓶颈问题,才能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前行。总之,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使命光荣,但极富挑战。
多重因素导致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土壤污染的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危害人体健康。农田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工业用地污染则会通过污染物的暴露威胁人身安全,对污染土壤的接触、吸人和摄人最终都会危害到人体健康。二是危害生态安全。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其中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都会发生变化,影响土壤生态安全,进而给整个生态环境带来影响。因此,保护土壤的首要意义是保护人体健康,同时保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环境更加协调地发展。
2014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目前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局部地区污染严重。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土壤从农田到工业用地总体上有一定污染,但同时也要看到,有些污染地区本身背景值较高,即使没有任何经济活动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比如南方局部地区土壤本身重金属含量较高。
土壤污染并不是短期造成的,而是长期日积月累的结果,总体而言有农业活动、工矿业活动影响,经济粗放发展导致的高排放等。从农田而言,长久以来农业的发展,农药化肥的施用滥用、农用高分子材料等使得农业活动本身就会造成污染。工业方面,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类型的重化工业、重工业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通过大气扩散、干湿沉降,最后进入土壤并影响土壤质量。尤其是我国过去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带来的高排放,土壤环境接纳的污染不可小觑。
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长、难度大
从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治理历程来看,各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对于土壤的关注、治理和管理,都要晚于大气和水,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难可逆性的特点,危害表现不明显。二是土壤污染对人体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是间接的,并不像呼吸的空气、饮用的水那样直接。三是土壤污染治理、处理的成本相对较高,1吨土的处理成本有时达上千元,与大气和水的治理相比,土壤污染治理难度更大、周期更长、付出代价更大。我国土壤类型从用途上主要分为农田和工业商业住宅用地,还包括矿区、油田等,类型较多,治理起来比较困难,目前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的瓶颈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机制不明
在土壤污染治理政策方面,责任机制、融资机制不健全。比如责任的界定过程中,对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的污染者界定不明晰,在界定污染主体后,责任的分担、修复所需资金及资金的分配比例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责任机制不明导致土壤污染后找不到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主体责任的分配无法确定,从根本上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外成熟技术有一个本土化的过程
从技术上,一方面,国外土壤治理技术相对比较成熟,目前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国际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另一方面,技术方案的确定和优化难度也不小,土壤治理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确定治理方案。
标准制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土壤环境标准是土壤环境管理的基石。标准制定是一项困难的工作。与同一地区水气污染比较均一不同,土壤是高度非均一性介质,不同点位土壤污染情况不同,有时相距1米污染情况却相差很大,土壤的不均一性、空间差异性为标准和管理策略的制定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土壤环境标准研究,包括工业用地、农业用地土壤管制标准等,整体研究节奏进展较快,但是标准的指标、取值范围还需要优化。在土壤标准的修订上还需要综合考虑背景值的多样性、酸碱度和土壤的其他特性等,通过国家、地方共同发力建立适合国情的土壤标准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土壤环境修复产业发展尚不成熟
近年来,我国土壤修复产业发展迅速,但也面临一些瓶颈问题,一方面土壤治理政策、标准还不完善,另一方面修复后的验收环节也缺少管理依据。此外应当承认,任何产业在发展初期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无序、盲目发展的现象,如何使修复行业从无序到有序、从不规范到规范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土壤污染治理需要循序渐进
近年来,我国在大气污染物源控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水的治理也取得了较好进展,相对于水气介质来说,土壤污染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从总量上来看,已治理的污染土壤所占比例还很小,解决的问题也比较少,土壤污染治理的道路还十分漫长,需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责任机制、技术标准等,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确立责任机制
明晰的责任机制是土壤污染治理和管理的基础,也是土壤环境政策机制的核心。其一,需要通过立法途径,结合正在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的责任机制,包括投资模式、风险管控的基本措施等。其二,建立长期的调查机制,界定土壤中各方的污染贡献,花较大的代价界定、研究、分析并制定合理的担责机制。其三,开展试点示范工程。由环保部门联合农业、国土、建设部门适度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在试点地区示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分担机制,真正把土壤污染的责任界定清楚,把投资模式初步建立起来,并对试点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
加速土壤修复技术的本土化应用
对于国外比较成熟的土壤治理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造,创新形成本土化的新技术。土壤污染治理的多样性决定了治理方案制定时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比选,技术的多样性决定了技术方面还有更多优化的可能性。土壤修复技术的筛选和决策是修复工程的关键,事关修复工作的成败。在修复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本土化应用过程中应该细致考量,结合我国自然社会条件和人文特征,引进适宜的技术,并加以吸收转化创新,推进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精细化发展。
采取先进的风险管控方法
风险管控是指按照污染土壤对人和环境的影响,进行不同管理策略和干预措施的考虑。我国受污染的土地数量较多,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所有污染土壤进行治理,需要根据风险高低进行优先性选择,在治理难度相同的前提下,对于造成人体危害大、风险高的污染地块优先进行治理。比如农田涉及粮食安全,工业用地作为住宅用地涉及人体暴露,对于这些地块,在治理上应该优先予以考虑。
推动土壤修复产业规范化发展
引导土壤修复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很多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包括污染企业、政府、修复企业、公众等,处理好各方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管理问题,顺利地推进修复工作需要每个利益相关方都能够自律,修复产业才能健康发展。推进修复产业规范化发展,首先需要完善污染场地的基础信息采集;其次,关注场地环境修复领域的人文问题,比如各利益相关方,如何处理好自己的角色问题,如何站在一种社会责任的角度去看待和处理问题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和谐是土壤(场地)修复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结语
[关键词] 福建茶园 土壤环境质量 营养元素 无机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 评价
茶是一种有益健康的饮料,进入21世纪,随着环球绿色消费的蓬勃兴起,人们对茶叶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在茶园土壤、茶叶生产加工等方面有了很多有益的研究和探讨。本文结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通过采集的107个土壤样本,较全面地调查了福建省茶园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了茶园土壤养分丰缺状况,摸清了茶园土壤主要污染物,评价了茶园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及污染水平,为福建省无公害茶叶、绿色茶叶、有机茶叶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1 样品采集与测试
1.1 样品采集与制备
以《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为依据,按照目前福建茶园实际分布情况和面积大小,采集福建省闽东、闽南、闽北、闽中四大茶区107个土壤样本,土类类型中红壤占81.3%,水稻土占7.5%,黄壤占7.5%,赤红壤占3.7%。采样点设在茶叶生产基地内,每个采样点按梅花点布点法采集0~20cm、20~40cm土层土样,采样量为1kg。采用GPS记录中心点位置。用于分析有机污染物的样品只采集0~20cm土层土样,去除表面杂物,装入棕色玻璃瓶中,胶带封口,贴上标签;其它的样品采用竹制工具采集0~20cm、20~40cm土层土样,去除表面杂物,装入塑料袋,贴上标签。采样点位见图1。多环芳烃、酞酸酯分析土样贮存于4℃冰箱保存2~3天,其它项目分析土样按照土壤样品制备要求风干、粉碎并用四分法分取压碎样品,全部过孔径20目尼龙筛,将上、下层土样等量混合备用,根据需要再细磨至60目、100目、200目供测试用。
1.2 样品测试方法
土壤样品中全氮、碱解氮、有效磷、有效钾、pH值、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采用1999年颁布的林业标准,分别为LY/T1228、LY/T1299、LY/T1233、LY/T1236、LY/T1239、LY/T1237、LY/T1243;全磷、全钾采用X荧光射线法;颗粒组成采用吸管法;铅、铜、锌、镉、锰采用原子吸收法;砷、硒、汞、锑、铋采用原子荧光光谱法;氟采用离子选择电极法;有效氟采用水溶液提取离子选择电极法测定;有效砷、有效硒采用0.5mol/L磷酸二氢钠提取,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有效汞、有效铅、有效铜、有效铬、有效镉、有效锰、有效镍、有效锌、有效钒、有效钴采用0.5mol/L HCL提取原子荧光光谱法和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六六六、滴滴涕采用气相色谱法;多环芳烃采用USEPA8310高效液相色谱法;酞酸酯采用USEPA8270色谱-质谱联用仪。按《NY/T395-2000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规范技术要求》全程序空白值测定的批内标准偏差计算得出的检出限均在方法要求的检出限以下;使用X射线荧光法测定的全钾、全磷数据检出率达100%,符合规范要求(90%为合格)。采用采样平行、分析平行控制精密度;无机物采用有证标物分析、回收率、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措施,有机物采用有证标物分析、参加能力验证、质控考核方法控制准确度。
2 结果与评价
2.1 茶园土壤养分水平现状
土壤氮、磷、钾、碱解氮、有效磷、有效钾、有效铜、有效锰、有效锌、有机质、pH值、阳离子交换量含量高低与茶叶产量、品质关系密切,是茶树生长、发育必需的营养元素,根据茶园土壤肥力指标和优质高效高产的指标[1]评价得出:
2.1.1 福建省茶园土壤有机质整体水平较丰富,碱解氮含量较高,阳离子交换量低,土壤整体偏酸,钾元素、土壤微量元素锰、铜元素亏缺,有效磷、有效锌含量高低较平均,见表1。
2.1.2 福建省茶园土壤养分丰缺比较:研究区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18.8g/kg、全氮0.850g/kg,与全国水平相当,碱解氮平均含量96.2mg/kg,有效磷15.4mg/kg,高于全国水平;有效锌<1.0mg/kg的占20.8%,优于全国水平;有效钾43.2mg/kg,低于全国水平,也大大低于日本、东非、肯尼亚等国家的平均水平[2];有效锰<30mg/kg(严重缺锰)的达82.1%,而浙江茶园土壤有效锰<30mg/kg(严重缺锰)的茶园仅占30%以上[3]。
2.1.3 硒与植物的生长发育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环境背景值数据手册,福建茶园土壤硒含量大于0.4mg/kg的高硒茶园占31%,土壤硒含量中等的占32%。可见福建省茶园土壤硒含量总体水平较高,高硒茶园主要分布在宁德和泉州。
2.1.4 其它如钴、镍、钒、铋、锑等元素目前尚未被证明是茶叶生长必需的营养元素,相关报道较少,它们对茶树生长、发育的影响有待研究。
2.2 福建省茶园土壤无机元素污染现状
采用单项污染指数评价方法,依据GB15618-1995(二级)、NY/T853-2004茶园土壤环境质量、DB35/T 859-2008福建省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分类标准,以及福建土壤背景值[4],评价福建茶园土壤无机元素污染现状,结果表明:(1)测定15种无机元素,除了砷、铬、镍、钒、氟外,其它金属元素均较土壤背景值高;(2)金属总量最大超标率排序结果为:铅>钒>钴=硒=镉>汞=锌=镍;有效态超标率排序结果为:有效铅>有效镉,见表2;(3)金属最大超标倍数为:硒1.89倍,汞1.83倍,铅1.15倍,镉1.13倍,有效铅1.06倍,有效镉1.09倍。(4)依据超标率、超标倍数,结合金属生物毒性响应因子系数,参考值Hg(40),Cd(30),Pb(20),Cr(15),As(15),Cu(10),可以得出福建茶园土壤主要无机污染物为铅、镉;汞为茶叶“三品”严格控制的污染物,应重点监控;其它如钒、钴、硒、锌等元素虽然是茶叶生长的营养元素或是与茶树生长密切相关的元素,但超标会影响茶树生长、发育,应适当关注;铋、锑缺少评价标准,有待进一步研究。
2.3 福建省茶园土壤有机污染物状况
福建茶园土壤六六六总量ND~15.85μg•kg-1,滴滴涕总量0.03~62.76μg•kg-1,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 1995)中的二级标准含量(六六六总量:500μg•kg-1,滴滴涕总量:500μg•kg-1),与四川、安徽、江苏、湖南、湖北等省茶园数据比较,福建省茶园土壤六六六(HCHs)和滴滴涕(DDTs)农药残留整体上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见表3;与1997年福建茶园土壤数据比较,HCHs和DDTs残留有所下降,但DDTs残留部分有新引入茶园的,可能与滴滴涕或三氯杀螨醇产品的使用有关[5],应引起高度重视。
福建茶园土壤多环芳烃(PAHs)总量在0.622μg/kg~812μg/kg之间,平均为48.4μg/kg,见表4,按照加拿大农业环境部长会议制定的未超标标准,即土壤中单个PAHs化合物(BaA,Bap,BbF,DBA,IP,Na,Phe,Pyr) 含量不得超过100μg •kg-1来衡量, 均未超标;以荷兰土壤中PAHs 含量的标准, 即10 种PAHs 化合物(An,BaA,BkF,Bap,Chry,Phe,FluA,IP,Na和BghiP) 含量之和大于1000μg •kg-1为污染土壤的临界值,均未超标[6];但参照荷兰的标准(Bapeq:32.96μg•kg-1),合格率 97.8%。
福建茶园土壤酞酸酯类化合物以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nBP)为主,DEHP检出率75%,含量范围在ND~991µg•kg-1之间,合格率100%(DEHP控制值4.35 mg•kg-1);DnBP检出率为71%,含量在ND~176µg•kg-1之间,合格率97%(DnBP控制值0.081mg•kg-1);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检出率56%,含量在ND~10.7µg•kg-1之间,合格率100%(DnOP控制值1.2 mg•kg-1);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未检出。
2.4 福建省茶园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采用综合因子污染指数评价,对茶园土壤无机元素进行评价,得出:(1)应用不同标准进行评价,综合污染指数PN≤0.7占83.18%~88.68%,茶园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质量优良,污染程度为安全,污染水平为清洁,见表4。(2)采用DB35/T 859-2008 (有效态)评价,综合污染指数PN≤0.7占的比例较其它总量标准略高,由于金属有效态能够体现茶树吸收土壤中的形态,更具有实际意义。
3 结论
3.1 福建省茶园土壤营养物质中,有机质整体水平较丰富,碱解氮含量较高,阳离子交换量低,土壤整体偏酸,钾元素、土壤微量元素锰、铜元素亏缺,有效磷、有效锌含量高低较平均。与国内其它茶园相比较,有机质、全氮基本一致,碱解氮、有效磷、有效锌略高;有效钾略低;与日本、东非、肯尼亚等国家茶园相比较,有效钾含量低,且差距较大;与浙江茶园相比较,有效锰缺乏占的比例高于浙江茶园。
3.2 福建茶园土壤无机污染物中,出现超标的金属有铅、钒、钴、硒、镉、汞、锌、镍,超标率排序结果为铅>钒>钴=硒=镉>汞=锌=镍;有效铅>有效镉;主要控制的金属污染物以有效态评价结果为依据,即主要控制铅、镉;汞为茶叶“三品”严格控制的污染物,应重点监控;镍为重金属,对镍超标的茶园仍应引起重视;其它如钒、钴、硒、锌等元素虽然是茶叶生长的营养元素或是与茶树生长密切相关的元素,但超标会影响茶树生长、发育,应适当关注;铋、锑缺少评价标准,有待进一步研究。
3.3福建茶园土壤有机污染物中,六六六、滴滴涕总量符合GB15618-1995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六六六总量500μg•kg-1、滴滴涕总量500μg•kg-1);多环芳烃(PAHs)总量基本符合荷兰的标准(Bapeq:32.96μg•kg-1)标准,合格率 97.8%;酞酸酯以美国土壤中PAEs治理标准[7](酞酸酯各组分分别为2.0~50mg•kg-1)评价,福建茶园土壤酞酸酯类化合物全部小于该治理标准,以美国土壤中PAEs控制标准[7](酞酸酯各组分分别为0.020~4.35mg•kg-1)评价,福建省茶园土壤中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nBP)合格率97.0%;其余的组分合格率100%。
3.4 综合因子污染指评价得出福建省茶园土壤环境质量83.18%质量优良,污染程度为安全,污染水平为清洁。
参考文献:
[1] 韩文炎,阮建元,林智等.茶园土壤主要营养障碍因子及系列茶树专用肥的研制[J]. 茶叶科学,2002,22(1):70-74,65.
[2] 杨冬雪,钟珍梅,陈剑侠,等.福建省茶园土壤养分状况评价[J].海峡科学, 2010, (6):12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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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振金,陈春秀,刘用清,等.福建省环境背景值研究[J].环境科学, 1991, 13(4):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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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1)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个别重金属元素有上升且超标的现象
土壤环境质量是土壤容纳、吸收和降解各种环境污染物质的能力,是土壤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土壤作为环境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处在自然环境的中心位置,承担着来自工业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农药化肥及大气降尘和酸雨等各方面90%的污染物。该区土壤重金属大多数含量属于土壤环境质量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见表1。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但土壤中铅含量较高,上升幅度较大,受到铅中度污染; 土壤锌含量相对较高,上升趋势较为明显,表层土壤锌含量低于底层土壤,底层土壤锌含量绝大多数均远远超出背景值。
(2)工业废水达标率高,城市生活污水为环境的重要污染来源
工业用水主要分布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其用水量分别占全区工业用水总量的43.74%、30.07%、8.72%,合占全区的82.54%。工业废水排放主要分布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其排放量分别占全区排放总量的41.06%、25.46%、9.80%、6.93%,合占全区的83. 26%。全区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达标率为100%。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生活污水已成为环境的重要污染来源。
表1 土壤重金属含量状况表
(3)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较大,但处理率高
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在10 万吨以上,但其综合利用、处置后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2010年起已达到99. 92%。城市生活垃圾年排放量在2 万吨以上,处理率为100%。
(4) 面源污染仍然较重
虽然多年来投入大量资金,致力于改造工农业生产的能源结构和加强全区生态环境建设,点源污染治理成效明显,面源污染也有所减少。但由于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品使用量仍然较大,尤其是农用地膜使用量明显增大,因此面源污染仍然较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耕地质量和农产品品质的提高,见图1、图2。
图1 2000—2011年该区化肥折纯使用量
图2 2000—2011年该区化肥、农药和农用地膜使用量
2017年4月2日,国际绿色经济协会(igea)正式启动第46个世界地球日公益活动,联合《中国学生健康报》开展2017年全国中小学生“清洁土壤环境 守护绿色家园”环保绘画邀请赛,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世界地球日是几月几日。
计划在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当天举行公益盛典,盛典将联合地球日网络、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中国腐殖酸工业协会共同主办。
“世界地球日”是一项世界性的环境保护活动,在每年的4月22日举行。旨在唤起人类爱护地球、保护家园的意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进而改善地球的整体环境。igea自2017年起每年都在世界地球日组织“保护地球-绿色行动”公益盛典,并根据当前形势提出相应的年度主题。igea以公益庆典与公益活动相结合的模式,邀请众多社会团体、大众媒体、公益人士一起参与,向全社会发起倡导,呼吁人们关注地球家园上的环境问题、气候问题、资源问题,用形式多样化的公益活动带动人们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重视与参与。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带来的各种风险已经凸显,食品安全、垃圾围城、污染致病等现象常见诸网络和报端,增加了公众对土壤污染的担忧。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耕地点位超标率为19.4%。全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十分严重。国家环境保护部已经将土壤污染修复列为三大环保行动专项计划之一。